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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因分析
1.重業務經辦、輕行政管理的認識誤區,是導致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四虛”現象的思想根源。第一,人社部門的領導同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同志普遍存在重業務經辦、輕行政管理的思想認識誤區。如果將失業保險工作比喻成一輛高速行駛的汽車,他們會把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看成汽車的動力驅動系統,是正能量,把失業保險行政管理當作汽車的剎車制約系統,是副作用,而沒有從健全完善失業保險業務經辦與行政管理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共同促進失業保險工作健康運行的角度,去正確看待失業保險行政管理的監督制約、規范運行和保駕護航的作用。第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同志習慣于原來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成立前的不受約束監督、直接對人社部門領導負責的思維模式,不愿意接受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好像接受了監督指導,就得對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就成了行政管理機構的下屬,在二者機構規格和干部級別對等甚至經辦機構規格要高于行政管理機構規格的情況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更不愿意接受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第三,個別人社部門的領導同志在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運行上,思想認識站位不高,有的以為設立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就是為了增加幾個行政編制,解決一個正科級干部級別的問題,對于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成立后干什么工作、怎樣開展工作等問題考慮得較少,甚至很少關心和過問。第四,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的負責同志在理順管理職能、爭取開展業務方面工作做得不夠,怕得罪人,不敢觸及矛盾和問題,不愿向領導建言獻策,工作上維持現狀、被動應付,有的甚至得過且過、甘于無為。
2.職能配備不具體、職責權限不明確,是導致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四虛”現象的體制癥結。目前,各地市人社局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大多是在2009年機構改革中原人事局和原勞動保障局合并為人社局后成立的。其職能配備大多是在借鑒省人社廳“三定方案”的基礎上,沿用省人社廳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規定而來的。但是,由于省級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能偏重于宏觀管理、政策制定和業務指導,地市級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沿用省級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規定明顯不符合地市級的工作實際。一是因為失業保險的政策制定權限主要在省級,地市級擬定政策的空間和權限很小,把失業保險宏觀管理和政策擬定作為地市級機構的主要職能內容明顯不符合地市一級的實際情況;二是因為省級人社部門沒有設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省級行政管理機構根本就沒有對同級失業保險經辦業務進行行政監管的職能,而這恰恰是地市級行政管理機構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重點。職能規定“大而空”、不具體,職責不清晰,權限不明確,直接制約地市級人社局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的職能發揮,影響著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工作的開展。
3.工作機制不健全、業務運行不規范,是導致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四虛”現象的方法誘因。在思想認識不重視、職能職責權限不明確的前提背景下,要開展好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工作就只能依靠現有的失業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應該說,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了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許多的管理事項和權限。比如:《勞動合同法》、《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南省失業保險條例》以及其他國家和省失業保險政策,規定了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可以在以下六個方面加強失業保險行政監管工作,分別是: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審核備案、關閉破產重組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審核備案、審定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內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補貼支出、審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審定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支出、核準失業保險擬接收失業人員的資格等。但是,在實際工作中,由于沒有建立明確誰受理、誰審核、誰批準等內容的工作運行機制,沒有建立明確辦理條件、辦理程序、辦結時限等內容的規范業務流程,致使行政管理機構沒有找到開展工作的切入點和結合點,沒有把握好管什么、管多少等行政監管的深度和幅度,沒有找準行政監管與業務經辦之間的業務平衡點,以至于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的行政監管職能束之高閣,不能落到實處。
二、相關建議
1.摒棄傳統思維,走出認識誤區,切實提高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失業保險行政管理與失業保險業務經辦,是失業保險管理工作兩個不同的側面,具體到地市級來說,行政管理側重于行政監管,業務經辦側重于經辦執行,二者工作性質不同,管理各有側重,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依存,共同促進失業保險工作健康穩健運行。當前,健全完善失業保險業務經辦與行政監管的相互監督約束的管理機制,是地市級失業保險維護基金安全、規范業務管理的核心和重點。為此,人社部門的領導同志、經辦機構的負責同志和行政機構的負責同志都要站在統籌全局的高度,把行政管理與業務經辦放在同等重要的高度,正確看待二者工作的重要性,既要摒棄傳統思維,走出重業務經辦、輕行政管理的認識誤區,又不能因過分注重行政管理而讓業務經辦感到處處掣肘,不能正常方便快捷地開展工作。其次,經辦機構的負責同志還要站在維護基金安全、保證干部安全的高度,去正確認識行政監管工作的重要性,自覺接受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應該說,當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總體隊伍狀況是好的,是值得信賴和依靠的。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成績不能代替約束,任何一項工作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就會失控;任何權力如果不加約束,絕對的權力就會滋生絕對的腐敗。按照底線思維的要求,凡事都要從壞處準備,努力爭取最好的結果,做到有備無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動權。加強行政監管就是貫徹底線思維要求、維護基金安全的重要工作方法。大量工作實踐告訴我們,管理規范,基金安全,干部就會安全;加強監管,保護基金,也是在保護干部。再者,行政管理機構的負責同志還要在業務管理中擺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好自己的職責,正確處理好與經辦機構的業務關系,不能越俎代庖、事無巨細,大事小事都要插一竿子,做到監管工作到位但不能越位,工作及時補臺而不能拆臺,保證成事而不能誤事。
2.理順職能,明確職責,賦予職權,切實加強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工作。理順職能是做好任何一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加強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工作,必須理順其管理職能,明確其管理職責,賦予其管理職權,推動行政監管工作落到實處。為此,人社部門的領導同志要主動為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撐腰做主,從理順職能、明確職責、賦予職權方面確立行政管理機構正式的行政監管地位,保證無論采取何種組織形式的行政管理機構都能獲得具體的職能、明確的職責、明晰的職權,切實解決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業務管理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職能交叉、管理錯位等問題。具體來說,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行政管理機構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審核備案、關閉破產重組改制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審核備案、審定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內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補貼支出、審定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審定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支出、核準失業保險擬接收失業人員的資格等六個方面的行政監管權,明確要求上述六個業務事項未經行政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辦理相應的業務經辦手續,不能支付相應的失業保險基金。
3.健全工作機制,優化業務流程,切實規范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和業務經辦工作。要規范失業保險行政管理和業務經辦工作,必須講究工作策略和方法,通過健全工作機制、優化業務流程等方式,把行政管理機構在失業保險行政監管方面應該享有的職能、職責、職權,以工作機制和業務流程的方式固定下來,融入到具體的管理事項中,保證行政監管工作形成常態化、取得長效性。一是要規范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納入失業保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業務流程。對于一次性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要經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審核備案,未經審核備案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辦理失業人員接收手續。二是要規范關閉破產重組改制企業職工納入失業保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業務流程。對于關閉破產重組改制企業職工納入失業保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職工安置方案要經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審核備案,未經審核備案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辦理失業人員接收手續。三是要規范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開展內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后享受失業保險補貼的業務流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支付參保企業內部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轉崗培訓補貼支出前,要報經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否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支付相關補貼。四是要規范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業務流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支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和職業介紹補貼支出前,要報經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否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支付相關補貼。五是要規范困難企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時的業務流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支付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定就業崗位補貼支出前,要報經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否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支付相關補貼。六是要規范失業保險接收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業務流程。失業人員在納入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金之前,要報經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否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辦理失業人員接收手續。七是規范失業保險相關業務事項辦理流程。在失業保險政策擬定和具體業務事項辦理過程中,凡涉及以人社行政部門名義印發文件和蓋章審核的業務事項,應在失業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對相關文件政策和業務事項進行審核把關的基礎上才能發文和辦理。
作者:趙振安 黃曉剛 單位:漯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