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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安辦副主任、安監局副局長在安監局會議室主持召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全隱患整治專題會議。現將會議研究確定事項紀要如下。
會議通報了近期安監局、國土資源局、發改局、鄉人民政府等單位相關負責人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產現場進行綜合檢查的情況:該公司屬我招商引資企業,2012年6月開始建設,2014年1月投產經營(生產頁巖磚),截止目前,該廠無《采礦許可證》、廠區無任何臨邊防護措施,且在采料開挖過程中造成燃氣公司輸往的長線管道在外(管道長約20米)、安全距離不夠(廠房距離管道約50米)的重大安全隱患。
會議認為:(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屬招商引資企業,級相關部門應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維護其合法經營行為。(二)該公司無臨時用地手續、無《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無安全管理制度、生產場地危險地段無臨邊防護設施、絕大部分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操作、未按操作規程開采頁巖、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三)燃氣公司2001年鋪設至城天然氣長輸管道有100余米位于廠區,該公司在施工作業中導致20米輸氣管道在外,天然氣長輸管道距廠區40余米的安全距離不夠,屬重大安全隱患,為深刻吸取青島“11.22”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應立即治理,防范類似事故發生。
會議決定:(一)落實企業安全隱患治理主體責任。一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必須立即停產,制定科學有效的安全治理方案,報國土資源局、發改局、安監局、鄉人民政府同意后立即進行整治,在隱患治理結束后,必須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方能復產;二是燃氣公司要主動積極協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廠區內天然氣長輸管道重大隱患治理方案;三是兩企業均要成立專班、落實專人,共同治理(二)明確監管職責,督促企業全面整改到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辦理《采礦許可證》,擅自生產經營屬非法行為。按照安全生產“打非治違”相關規定,國土資源局要迅速函告供電公司停止該企業生產用電,督促全面整治隱患,完善相關證照;按照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規定,發改局要牽頭組織燃氣公司、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制定治理廠區天然氣長輸管道重大隱患具體實施方案和相關協調工作,國土資源局配合、鄉人民政府參與;安監局要對國土資源局、發改局、鄉人民政府督促兩個企業隱患治理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按照安全生產“轄區負責制”要求,鄉人民政府、邵家河村委要制定應急預案,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搞好日常安全監管,做實穩控工作,并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各類安全隱患,同時主動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企業的安全監管,共同預防事故發生。
會議要求:(一)各參會單位和人員要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高度重視隱患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積極主動向單位主要領導做好匯報,務必安排專人抓落實。企業的發展要合法經營,決不能以犧牲人民群眾生命為代價。(二)各部門、單位必須統一思想、協作配合,督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燃氣公司限期將隱患治理到位,務求工作實效。(三)對工作推諉扯皮,不落實或不負責任引發安全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近年來。尤其是各縣(市)和各類開發區、經濟合作區大多數招商引資企業安全設施“三同時”不落實,導致新上項目產生大量安全事故隱患,這些隱患成為各類事故的源頭和鏈條,由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不到位引發的各類事故情況越來越突出,必須引起各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
(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與驗收是國家立法強制性措施。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規定要求,依法加強和規范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與管理,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
二、明確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和驗收。凡未按規定進行安全生產設計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和施工單位不得組織施工;未進行安全設施施工驗收或竣工不合格的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
(二)建設項目進行可研論證時要設安全專篇。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標準以及相應的設計規范和安全專篇的要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嚴格按照依法批準的主體工程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施工建設,并按規定應當進行工程監理。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如需對原主體工程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的必須上報原主體工程設計或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的必須上報原安全設施設計審批部門審查;未經審查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三)生產經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分級負責。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州及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管理權限。
(二)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產業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布局。礦山建設項目;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使用危險化學品為生產原料的設備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設在人員密集區域的商業網點、百貨、賓館大廈、學校、客運、供熱;進入經濟開發區、合作區的機械加工、機械制造業、輕工、食品、農副食品、玻璃、紡織、煙草業、木制品加工與制造、冷庫、建材、醫藥、鋼鐵冶煉、汽車制造加工業項目;縣(市)和有關部門承建或招商引資的水利發電、水庫建設項目;公路施工的涵洞、橋梁等屬高風險建設。
(三)高危險行業和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國家、省、州重點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安全預評價報告》進行安全設計。按規定履行安全事項審批手續。
(四)建設項目竣工后。高危險行業和高風險建設項目以及國家、省、州重點建設項目,安監部門組織驗收前,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并按國家規定編寫《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專項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總體竣工驗收。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負法律責任。
(五)各級安監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項目安全設施審查驗收專家庫。組織審查驗收時。對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進行全面、嚴格的審查,確保工作質量。
四、密切配合。
(一)各級安監局、發改委、經委、商務局、水利局、交通局、工商局、監察局等部門應當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安監部門要及時將安全設施審查驗收意見抄送同級發改委、經委、水利局、交通局、商務局、工商局、監察局等部門,以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和年檢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發改委、經委、水利、交通、商務等有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準或備案時。
(三)凡未經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一律不得立項、施工和生產。各級發改委、經委、水利局、交通局、商務局等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四)按照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凡不按規定補辦“三同時”驗收手續的按國家法律給予相應處罰,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從嚴追糾部門和縣(市)有關領導法律責任。
(五)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對上述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全程監察。
第一條為了依法加強對建材生產企業規范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森林法》、《水土保持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退耕還林條例》及《省墻體材料革新“”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縣建材生產企業管理辦法》。
第二條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為宗旨,緊緊圍繞節能降耗,減排治污工作任務,以大力發展節地、節能、利廢、環保和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建筑材料為主要目標,大力推進技術進步,促進建材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根本性轉變、質量和效益的根本提高,使建材生產取得突破性進展。
第二章申報核準
第三條凡新建建材生產項目必須經過申報核準方可開工建設。
第四條項目業主向縣鄉鎮企業局提出申請。
第五條縣鄉鎮企業管理局受理后由主管領導牽頭,組織發改委、土管、環保、林業、安監、水利、水保、建設、電力等相關部門及所在鄉鎮進行現場考察論證,提出初步意見,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六條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同意后,由鄉鎮企業管理局通知業主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1)國土部門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證和采礦許可證;
(2)環保部門依法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3)水保部門依法辦理水土保持相關手續;
(4)林業部門依法辦理占用林地手續;
(5)水利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6)建設部門依法辦理城鄉規劃手續;
(7)安監部門依法辦理安全生產相關手續;
(8)電力部門辦理用電許可手續;
第七條項目所需的相關審批齊全后,縣鄉鎮企業局提交縣發改委辦理項目核準文件。
第八條工商部門依照核準文件辦理工商注冊,縣鄉鎮企業局根據項目核準文件向所在鄉鎮及業主發出開工通知。
第九條沒有開工通知,電力部門不得供電;質監部門不能進行質量監測。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條所有建材生產企業必須依法辦理審批手續,依法經營。由縣鄉企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定期不定期的對建材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凡發現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后,依法責令整改或停產整頓,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不按照國土、林業、水保、水電等部門指定的區域進行生產經營的;
(二)安生生產措施不力,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的;
(三)污染排放超標或不按要求采取環保措施的;
(四)不按水保部門的要求采取水保措施的;
(五)不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改進生產工藝、淘汰落后設備的。
(六)沒有依法繳納相關規費的;
(七)不服從主管部門管理的。
第十一條建材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屬地管理,由所在鄉鎮與企業簽定安全管理責任書并進行監督。縣安監局和鄉企局定期督查。
第十二條實行企業年檢制度。每年由縣鄉企局對企業進行年檢。對于拒不接受年檢的企業處1-1.5萬元罰款,并由電力部門停止供電,質檢部門不予質檢。
第四章處罰
第十三條對于未經發改委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建材項目采取強制性措施予以關停,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自負。
第十四條各鄉鎮無權審批建材項目,不準以任何形式許可建材項目開工建設,凡擅自開工建設的建材項目,所在鄉鎮不干涉、不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十五條安監局和鄉企局對鄉鎮安全生產責任措施落實進行監督檢查,對于安全責任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由所在鄉鎮負責。
第十六條未經核準,電力部門不得給項目提供用電,擅自給項目提供用電產生后果的由供電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未經核準,質監部門不得給企業產品進行質檢,擅自給企業產品進行質檢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對已辦理的項目核準文件、在建項目和已建成的企業均不得隨意轉讓,否則轉讓無效,并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確需轉讓的,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依法進行轉讓。
第十九條未經審批的企業不得進行技改、擴建,確需進行技改、擴建的,須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第五章附則
一、指導思想、整治目的和整治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落實政府、部門、企業責任,立足于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切實強化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規范尾礦庫企業行為,促使尾礦庫安全運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整治目的
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機制,促進尾礦庫安全生產、規范管理,及時消除隱患。2009年底前全面杜絕尾礦庫無證運行、帶病運行、無“三同時”手續等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尾礦庫安全隱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污染嚴重的尾礦庫,企業申辦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率達100%,堅決杜絕垮壩、潰壩事故發生,建立尾礦庫安全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尾礦庫登記、建檔、監測、監控、備案率達100%,提高我縣尾礦庫安全管理總體水平。
(三)整治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行業嚴格管理、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的原則,根據尾礦庫的大小,危險程度,分清輕重緩急,實行縣、鄉鎮、企業分級監控,由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時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
二、整治內容
(一)對以下8類尾礦庫依法進行關閉:
1、被確定為危庫且按期整改后無庫容的尾礦庫;
2、非法建設和生產運行的尾礦庫;
3、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的尾礦庫;
4、廢棄的或無主管部門、無歸屬企業的尾礦庫和達到服務年限的尾礦庫;
5、建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尾礦庫;
6、嚴重威脅下游安全距離內居民和學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設施或飲用水源安全的尾礦庫;
7、未認真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尾礦庫;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關閉的尾礦庫。
(二)對以下4類尾礦庫實施停產整頓:
1、被確定為險庫的;
2、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尾礦庫;
3、庫內存在非法采(選)廠及其它非法設施,危及尾礦庫安全運行的;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停產整頓的尾礦庫。
三、整治期限
(一)8類關閉尾礦庫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關停到位,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隱患治理和閉庫;
(二)4類停產整頓尾礦庫于20*年12底前全部責令限期停產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個別特殊情況最長期限不得超出6個月;
(三)凡關閉庫、停產整頓尾礦庫下游安全影響范圍內存在城鎮居民和學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設施或涉及飲水安全的,責令于20*年12底前消除險情;險情未消除前必須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并實行24小時檢測監控制度。
四、整治程序
危庫、險庫的隱患整治和閉庫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從工程地質勘察、安全評價、整改設計與審查批準、整改(閉庫)施工、施工監理、整改(閉庫)驗收評價,直至辦理驗收復產或閉庫手續,保證各環節工作到位。取締和關閉尾礦庫必須按《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完成閉庫。
五、驗收標準
(一)尾礦庫新建、改建、擴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設施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二)尾礦庫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設計,并按照設計要求組織運行,按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
(三)尾礦庫壩體通過穩定性復核,整治后的壩體無塌陷、裂縫、位移、沼澤化等情況,壩坡土石覆蓋保護層符合要求;
(四)排滲設施完好,排滲效果及排水水質符合要求,浸潤線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五)尾礦庫截洪、排洪、泄洪、排水系統完善,壩肩截水溝和壩坡排水溝按設計方案修筑;
(六)關閉的尾礦庫必須經整改達到管道設施規范,截洪、排洪、泄洪、排滲、排水系統完善,尾礦庫安全觀測、檢測設施齊全,尾砂壩庫植被覆蓋良好,達到閉庫標準和要求;
(七)尾礦庫最小干灘應按尾礦庫等級滿足要求;
(八)尾礦庫庫容不小于1萬立方米;
(九)尾礦庫壩體坡比達到《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要求;
(十)四等以上尾礦庫必須設置壩移觀測設施和浸潤線觀察設施;
(十一)尾礦庫特種作業人員(巡壩工、排砂工)持證上崗,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術教育和培訓;
(十二)尾礦庫企業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技術人員;
(十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十四)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和簽定應急救援協議,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裝備、定期組織演練;
(十五)尾礦庫現場應具備值班室,配備應急照明燈和報警設施、抗洪搶險儲備物質等。
(十六)對尾礦庫下游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企業、居民區及重要設施,落實資金、場地和配套設施,盡快組織搬遷。
六、處罰措施
(一)對沒有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一律停產整頓,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依法關閉;
(二)對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的選廠一律吊銷相關證照,堅決依法取締、關閉;
(三)對超量排放儲存尾礦、沒有正規設計或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的尾礦庫企業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下達停止生產指令;
(四)對庫容在1萬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礦庫一律予以關閉、取締;
(五)對未經尾礦庫管理單位同意、論證及安監部門批準的尾砂回采再利用行為一律取締;
(六)對非法建設和非法生產運行的尾礦庫一律關閉、取締;
(七)對廢棄或無主管部門的尾礦庫以及已達到設計庫容的尾礦庫一律予以閉庫;
(八)對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一律予以關閉;
(九)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放松安全生產管理,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一律責令停產整改,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待整改合格通過驗收后方能恢復生產;
(十)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管理的作業人員未接受尾礦庫專業培訓、尾礦工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一律責令糾正,并依法進行處罰。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查清尾礦庫安全現狀。由縣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我縣境內的尾礦庫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尾礦庫基礎數據、圖片檔案資料庫,并實行動態信息跟蹤管理。嚴格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對每座尾礦庫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每個環節進行嚴格審查,對壩體穩定性、防洪設施、排水設施、觀測設施及下游人員、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標準確定每座庫的安全度,對情況不明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一律進行安全評價,并將尾礦庫的基本情況報上級部門備案。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落實治理資金。針對尾礦庫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尾礦庫隱患臺帳,制定尾礦庫隱患治理方案,聘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危庫、險庫進行隱患整改設計或閉庫設計,制定尾礦庫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逐庫落實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主體及治理責任,督促有關企業落實治理資金,確保尾礦庫隱患治理到位。
(三)明確整治責任,實行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制。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各尾礦庫企業為尾礦庫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尾礦庫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好行業監管責任。對首批被省、州安監局確定為危庫、險庫的尾礦庫(見附件1),由省、州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其它危庫、險庫(見附件2)由縣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對于掛牌督辦的尾礦庫,要定期跟蹤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尾礦庫未經整改驗收合格,不得銷號,不得生產運行。對拒絕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礦庫依法予以關閉。對于閉庫企業拒絕進行閉庫治理,將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吊銷企業相關證照,申請查封銀行帳號,取消采礦資格。為加快治理,縣政府采取以獎代補政策。其它未列入掛牌督辦的病、險、危庫,企業法人必須在2009年3月底前整改完畢。
(四)完善聯合執法機制。縣安監、*、國土、環保、工商、經濟等部門與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尾礦庫監管聯合執法制度。尾礦庫必須依法取得各種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違者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縣安監局負責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嚴格督促企業整改,履行“三同時”手續,引入有資質的安全評價和設計機構,為企業整改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服務;縣環保局要嚴查環境污染,把好環評及環保“三同時”驗收關,嚴防污染飲用水源及環境;縣國土資源局要繼續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力度,嚴格尾礦庫的用地審批,加強用地審批后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違法選礦廠以及尾礦庫企業的執照;縣經濟局責成電力企業嚴格供電管理,不得為非法生產活動供電,對停產整頓的尾礦庫企業停止供電,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對關閉的尾礦庫,立即拆除浮選企業供用電設施。縣*部門對停產整治的尾礦庫企業暫停礦山火工品供應;金融部門停止信貸支持;發改部門停止項目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要加強巡查監管,及時如實報告本地區尾礦庫的安全生產情況。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以危險化學品為重點,堅決整治一些地區和部門落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政治責任不到位、樹立新發展理念不到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不到位,以及隱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實、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不力等形式主義突出問題,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嚴懲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懲戒一批嚴重失信企業,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風險隱患和突出問題自查自糾長效機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實現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雙下降,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整治內容及責任分工
(一)綜合整治重點。
1.政治站位不高的問題。對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及省市領導有關批示領會不深,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對安全生產不研究、不部署、不督辦,風險隱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難和僥幸心理,在抓落實上存在很大差距。2.紅線意識不強的問題。政績觀存在偏差,規劃建設不能嚴把安全關,放任企業無序違規發展。3.隱患排查不扎實的問題。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對風險隱患視而不見,安全整治走形式、走過場,整改問題沒有盯住不放,特別是隱患排查治理沒有形成有效機制。4.安全責任缺位的問題。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不到位;落實“三管三必須”的行業監管責任擔當意識不強,管業務與管安全脫節,存在監管盲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措施不力,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在安全生產制度建設、隱患排查、風險防控、日常檢查、員工培訓等環節不認真不負責,甚至弄虛作假、違法違規。5.監管執法寬松軟的問題。不能正確處理放管服的關系,只放不管或簡單化限制執法,放松對企業的安全監管;監管執法隊伍班子不強、作風不實,對企業負責人法制教育不到位,開展執法檢查不嚴不實不深入,對違法違規企業不敢動真碰硬,該停不停、該關不關,放任違法企業一路“整改”、一路“綠燈”,長期“帶病”生產。(責任單位:區安委會辦公室,區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成員單位)
(二)危險化學品行業整治重點。1.對照《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查治理導則》,對全區化工園區完成風險排查、對標評估和整治提升工作,對新、擴建危化品生產項目嚴格把關。2.對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完成全區危化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和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結合前期危化品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且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開展廢棄危化品等危險廢物排查,吸取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重點整治超量存放、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確保危險廢物貯存、運輸、處置安全。建立部門監管協作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處置全過程的監管體系。4.利用危化品安全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的物流管控子系統,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尤其是外地進入車輛的管控力度,重點建立危險貨物運輸行為監管、非法行為查處和事故處置聯動機制。5.繼續開展危化品使用企業排查摸底,繼續加大排查力度,重點查清危化品使用企業數量、行業分布和使用危化品種類、數量和儲存情況,錄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產風險防控大數據平臺”,實現每個行業有監管部門,每個行業有企業清單,每個企業有信息檔案。要鼓勵危化品使用企業進區入園。6.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實施危化品使用企業專項培訓,實現危化品使用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管員培訓全覆蓋,危化品使用崗位人員培訓不少于30%。(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生態環境分局、區發改委、區自然資源分局、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科技經信局、區商務局)
(三)其他行業領域整治重點。
1.消防。重點整治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高層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和文物建筑、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舊小區、民宿客棧、宗教場所等場所火災隱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業、家庭作坊違規搭建、電氣線路老化、疏散通道不暢、消防設施損壞、安全培訓和演練不到位等問題。(責任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住建局、區教育局、區文旅體局、區衛健委、區民政局、區公安分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經信息局、區應急局、區城管局、區委統戰部、區供電公司)
2.交通運輸。重點整治貨車超載超限、“黑客車”和“黑客運企業”“兩客一危”重點車輛“三超一疲勞”、農村車輛違法載人和嚴重超員等問題;臨水臨崖、連續長陡坡、團霧雨雪冰凍多發路段和馬路集區等存在的安全隱患;鄉鎮自用船舶、農民自備船非法載客等問題。(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
3.建筑施工。重點整治地下空間以及起重機械、高大支模、深基坑、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隱患,結合冬季氣候特點,做好工地防滑防凍措施和消防安全措施。從嚴查處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堅決杜絕年底盲目搶工期行為,做好工地停復工安全檢查。(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重點工程處)
4.燃氣。重點整治燃氣站無證經營,瓶裝液化氣非法儲存、運輸、充裝和倒裝等行為,餐飲店等燃氣使用場所燃氣用具、連接軟管、減壓閥和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暗埋燃氣設施和用具等問題。(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住建局、區商務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
5.鑄造。重點整治鑄造裝置維護不及時、吊運高溫熔融金屬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相關要求、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高溫熔融金屬吊運影響區域內等問題。(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科技經信局)
6.其他重點行業領域。煙花爆竹、旅游、農業機械、漁業船舶、電力、特種設備、水利、油氣輸送管道等重點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責任單位:區應急局、區文旅體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科技經信局、區發改委、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總體安排
(一)動員部署。從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各鄉鎮街、各部門組織開展實施細則制定,部署本地區、本部門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開展。從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2月15日,各鄉鎮街、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部署,組織開展檢查、督查、整治活動,企業同時開展自查自改。
(三)總結驗收。從2020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23日,各鄉鎮街、各部門對活動進行總結驗收,收集活動資料、整理相關數據、上報活動開展情況,提出下步長效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各鄉鎮街、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要求,落實專項整治行動的主體責任,帶頭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認真學習領會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教訓,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強化責任擔當,敢于動真碰硬,力戒形式主義、,扎實做好集中整治各項工作,全力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精心組織安排部署。各鄉鎮街、各部門和單位要積極行動,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開展風險隱患排摸,要突出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緊盯風險隱患突出的重點企業,對發現的問題隱患,逐項落實整改責任、舉措、時限;要嚴格時間倒逼,按照節點緊密推進,倒排時間表,確保各項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同時加強宣傳并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特別是企業內部職工及家屬舉報重大隱患和違法行為。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2月15日和2月23日前,分別將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情況、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情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連同《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分別報送區安委會辦公室。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將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作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舉措,按照“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分類指導,強化措施、重點推進,明確任務、限時達標”的思路,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為依據,在全區深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著力創新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機制,全面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提高企業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產監管水平,為推動企業轉型升級,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圍目標
(一)實施范圍。按照鞏固、提升、擴面、保質的原則,在以下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全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等工貿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業企業;大型商場超市;三星級以上飯店;建設工程;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等。
(二)目標任務。今后五年內,著力在全區以上行業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具體工作目標如下:
1.年底前,全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企業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
2.年底前,全區規模以上非煤礦山、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等企業實現達標;所有大型商場超市、三星級以上飯店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
3.年底前,全區規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等工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
4.年至年期間,全區每年新增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等工貿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和大型商場超市、三星級以上飯店企業,列入下一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計劃;
5.年底前,全區規模以下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等工貿企業;建設工程;道路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達標。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區政府副區長、區安委會主任任組長,區安監局局長、區政府辦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為區級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局長兼任。
四、工作分工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安監局負責服務、指導和達標驗收工作。商貿、旅游、建設工程、道路交通運輸、民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等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實行行業負責。具體分工如下:
(一)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大型商場超市等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由區安監局牽頭,區發改委、質監分局、區中小企業促進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等部門和相關街辦配合。
(二)三星級以上飯店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由區旅游局牽頭,區衛生局、質監分局、區安監局、區消防大隊和相關街辦配合。
(三)建設工程等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由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區城改辦牽頭,區發改委、質監分局、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區安監局和相關街辦配合。
(四)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由區交通局牽頭,區安監局、區交警大隊和相關街辦配合。
(五)民用爆炸物品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由公安分局牽頭,區安監局和相關街辦配合。
五、實施方法
(一)建立標準,廣泛發動。區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和行業特點,加快制定完善本行業(領域)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體系。對于國家尚未出臺行業標準規范的行業(領域),要參照省、市標準制定我區的行業評定標準和考評辦法;已有行業規范的,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已達標企業要按照新規范進行等級認定。各街辦、各有關部門要鼓勵本轄區、本行業龍頭骨干企業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以典型示范,逐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開展。要及時總結經驗,把握規律,完善制度,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沿著規范化、科學化、系統化、制度化方向發展,使標準化建設真正成為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行業管理,杜絕事故發生的支撐和保障。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進。各街辦和區級有關部門要結合轄區和行業實際,按照標準化創建工作任務和目標,有針對性的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將標準化達標創建任務量化、細化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和單位。各單位制定的實施方案,于年8月底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要按照“保證質量、循序漸進、全面開展”的要求,選擇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率先開展標準化達標活動,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由點到面,穩步推進,做到成熟一批、考核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分類指導,逐級監管。要建立分類指導的工作機制,針對不同行業(領域)的特點,加強工作指導。對評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的企業重點抓鞏固、二級企業重點抓提升、三級企業重點抓改進,對未達標的企業重點抓限期整改。要按照企業申請評定的等級標準,主動引導和幫助企業強化安全基礎,按照“建章立制、強化責任、嚴格整改、規范管理、實現達標”的思路,不斷推進行業安全標準化建設。各街辦、區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有重點的督促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要利用日常安全檢查、安全許可證延期換證等工作,開展對企業標準化創建工作的巡檢抽查和定期評估,加強動態監管,確保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順利推進。
(四)嚴格考評,整改提升。區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各街辦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檢查指導,嚴格按照企業標準化評級的申請、受理、考評、審核、核準、公告以及授牌等相關工作程序和制度,組織開展達標考評。要依托有專業技術力量的科研院校、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咨詢、輔導、評審等工作。要加強對評審和咨詢單位的監督指導,規范服務機構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程序,保證安全標準化考評工作的質量與公正性。對已達標的標準化二級、三級企業,要幫助企業分析差距原因,找準薄弱點,完善工作措施,推進達標升級。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要求,實現“四個一批”:對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最低標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破壞環境、浪費資源,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關閉取締一批;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一批;對具備基本達標條件,但安全技術裝備相對落后的,要促進達標升級,改造提升一批;對在本行業(領域)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要加大支持力度,鞏固發展一批。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也是政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管理方式的重要體現,是一項惠及企業自身及其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強基固本工程。因此,要充分認識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全面深入展開。各街辦、各部門、各企業都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著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屬地管理責任,確保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扎實有序推進。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街辦、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合力。要深入企業,加強專題服務指導,對問題集中、整改難度大的重點企業,要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診”,提出具體辦法和措施,集中力量,重點解決。要督促企業做到隱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幫助指導企業開展標準化達標工作,注重整改落實,確保企業達標質量。要建立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聯動工作機制,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對在規定期限內仍達不到最低標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發生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企業,要依法關閉取締;對在規定時間內未實現達標的,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其停產整頓。
今年5月,區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對我區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并就檢查情況與區人民政府交換了意見,指出了當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為切實整改區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產法》貫徹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反饋意見的有關問題,特制訂整改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區人大常委會對《安全生產法》貫徹實施情況執法檢查反饋意見有關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蒲開文任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邵瑜,副區長朱繼中、馮紫明、張洪祥、朱俊、史江任副組長,區安委會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整改工作的組織領導。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安監局副局長劉軍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整改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
二、整改內容、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及工作重點
1、關于《安全生產法》宣傳的廣度、深度不夠的問題。
責任領導:朱繼中
牽頭部門:區廣播電視局、區電子政務中心、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區政府有關部門、開發區科技園。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關部門、單位要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宣傳活動,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形成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社會氛圍。
2、關于農村建房無規劃設計、無資質施工等問題。
責任領導:蒲開文
牽頭部門:區建設局
責任單位:區建設局、區發改委、區監察局、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局、區公安分局、區水利局、區房管局、區電力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科技園。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對在建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和防護情況、消防通道和設施配套建設情況、危房改造等進行檢查,重點對各鄉鎮集鎮及農村建房無規劃設計、無資質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整治,從重從嚴查處建設工程違規發包、個人和不具備資質等級的建筑企業承攬工程。研究解決農村建房安全監管長效機制,規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3、**市白塔花炮廠廠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小東門煙花爆竹市場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
責任領導:朱繼中
牽頭部門: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經委、區建設局、區工商局、區國土分局、區環保局、區質監局、區中小企業局、區衛生局、區電力公司、**鎮人民政府、東城街道辦事處。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專項整治,對小東門煙花爆竹經營市場進行全面排查,規范經營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經營條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違規經營門市,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要求,堅決依法取締。督促指導**市白塔花炮廠、清江鞭炮廠按照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建設要求對廠房進行改造,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小街子、文星街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等問題。
責任領導:蒲開文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建設局、區房管局、.區城管局、區環保局、區文體局、區工商局、區廣電局、電信公司、區電力公司、東、西城街道辦事處。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對文星街、小街子、土星街片區消防安全進行檢查,重點整治電力線路老化、架設不規范、私拉亂接等問題,安裝配齊消防設施,嚴肅查處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等違法行為,整治消防通道不暢、消防設施不齊等火災隱患。
5、農用車、兩輪摩托車、三輪車違規載客,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責任領導:蒲開文
牽頭部門:區公安分局
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交通局、區農機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科技園。
工作重點: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要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為重點,集中開展對經營業主、駕駛人員、中小學生和干部群眾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識。重點查處農用車、貨車載人,兩輪摩托車非法營運和三輪車超載搭人行為。公安、農機、交通等部門要充實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對重點時期、重要地段的監控,從嚴打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6、農網改造不徹底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
責任領導:馮紫明
牽頭部門:區經委
責任單位:區廣電局、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工作重點: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增強農民安全用電意識。深入開展農電安全專項整治,健全農電線路、電視光纖線路、通信線 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整治電力線路、通信、閉路電視光纖同桿架設和在電力線路下違規建房,禁止無證操作和私拉亂接,排查、整治農網改造中的安全隱患,嚴防農電事故發生。
7、鄉鎮安辦建設不規范、安監隊伍亟待加強等問題。
責任領導:朱繼中
牽頭部門:區安監局
責任單位:區人事局、區編辦、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科技園。
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強鄉鎮安全監管機構建設,落實人員、編制及工作經費,完善設施設備。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推進鄉鎮安全生產委托執法,推進鄉鎮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三、整改措施和工作要求
各地、各牽頭部門、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落實責任,強化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各項整改任務落到實處。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牽頭部門和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訂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責任,保障經費投入,強化整改措施。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親自過問,協調解決好整治中的具體問題,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地、各相關部門要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百日安全督查專項行動和“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充分利用會議、標語、墻報、會議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識,努力營造人人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社會氛圍。
一、煙花爆竹的生產
(一)我縣現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四個,產品已能基本滿足全縣人民群眾的需求,應保持現有規模,不再新建、擴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按照國家規范要求確需整改、調整車間、廠房布局的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方可進行整改、調整,但不能突破現有規模。
(二)為了保證生產安全,爆竹作為傳統產品,目前保留其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所核定的爆竹品種的生產;各種煙花品種的生產,由于我縣各廠家的生產設備簡陋,技術和管理條件差,且煙花生產的危險性較大,在我縣境內不予規劃發展和生產。
(三)煙花爆竹的生產屬高危行業,在加大日常監管和投入,改善安全生產的前提條件下,保留其爆竹的生產,鼓勵各生產廠家采取多種形式逐步轉產;在條件成熟時,全縣將完全退出煙花爆竹生產行業。
(四)禁止生產任何形式的土鞭炮、火藥炮、試制炮等仿爆竹類產品。
二、煙花爆竹的經營
煙花爆竹是一種特殊商品,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必須依法獲得許可方可經營。
(一)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按程序報批取得相關資質手續,其數量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控制審批。
(二)煙花爆竹的零售網點必須具備基本的安全條件,按程序經批準依法取得相關資質手續,嚴格實行“三專”(專人、專店或專柜)。在布局上要保證安全、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全縣零售網點布局規劃按以下核定:
縣城45戶(凱江25戶,南華15戶,東北5戶);倉山鎮20戶;其它5萬人以上的鄉鎮各15戶;3萬人—5萬人的鄉鎮各10戶;2萬人—3萬人的鄉鎮8戶;2萬人以下的鄉鎮各5戶。
三、部門職責
(一)縣發改局負責對煙花爆竹產業結構牽頭實施規劃,對生產規模和經營狀況進行監測,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調整。
(二)縣安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市場的安全管理以及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職責。
(三)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核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焰火燃放許可證》以及法律法規賦予的其它職責。
(四)縣經濟和商務局負責督促生產企業加大安全投入,搞好日常安全監管,按政府產業規劃組織生產。
為落實好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大舉措,根據中央“六查”、“七處理”的最新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的緊急通知,特就做好我縣新增投資項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為加強中央擴大內需新增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成立平遙縣投資項目管理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副縣長雷新平擔任,副組長由發改局局長段兆義、財政局副局長霍天華擔任,成員由建設局、房管局、交通局、農業局、林業局、水務局、衛生局、教育局、婦幼中心、108辦等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辦公室主任由發改局局長段兆義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發改局紀檢書記梁建國擔任,工作人員從發改局內部協調解決。
二、縣直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服務組織工作,細化項目推進實施方案,切實把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做細做實,加強部門聯動,積極幫助項目單位落實各項建設條件,確保項目按計劃開工。對于程序不完善的項目,要采取集中辦公等方式,保證4月底前完善相關程序。要對所有項目進行核實,檢查項目申報內容與建設內容的一致性。積極籌措項目配套資金,保證項目資金按時足額到位,杜絕資金的截留挪用、侵占浪費。按照是中央“六查”、“七處理”的最新規定,要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哪個項目出現問題,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項目單位要積極落實項目開工的各項條件,爭取早開工、快開工,對于中央第二批新增投資安排的項目,要在4月底前開工建設。程序不完善的,要在4月底前完善全部項目建設程序,要嚴格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嚴禁將中央新增投資用于償還債務等,對于違反財務制度的行為,按規定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