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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證券化的條件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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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證券化的條件

    第1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論文摘要:在浙江省,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

    一、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現狀

    資產證券化是將一組缺乏流動性但其未來現金流可以預測的資產組成資產池,以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付基礎,通過風險隔離、現金流重組和信用增級等手段,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從而將組合資產預期現金流的收益權轉換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或受益憑證的結構性融資技術和過程。

    資產證券化起源于美國,1968年美國政府國民抵押協會發行了世界上第一只資產支持證券——抵押貸款債券,開創了資產證券化的先河。資產證券化因為其自身的獨特優勢,自產生以來獲得了迅猛地發展。目前在美國,資產支持證券的規模已經超過了國債和企業債,成為美國債券市場中規模最大的一個品種。資產證券化在美國的債券市場乃至資本市場中發揮著特殊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我國國內的資產證券化開始于2005年,并且一開始就遵循著兩條截然不同的路徑分別發展。一條路徑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的存量貸款,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4個(具體情況參見表1);另一條路徑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主要依據為《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運作模式采用了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的收益權或債權,我國目前已經完成的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有9個(具體情況參見表2)。近來,在中國人民銀行的主導下,正在探索資產證券化的第三條路徑——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運作模式也采用了信托結構,證券化資產主要來源于各類企業利益、應收賬款、道路收費和公共設施的使用費等等,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非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有1個,即重慶市政資產支持證券。該項目的發起人是重慶市軌道交通總公司和重慶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計劃募集資金50億元。

    二、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浙江省直接融資的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潛力巨大

    截至2007年底,浙江省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規模高達2.90萬億元,貸款規模高達2.49萬億元。雖然浙江省的企業上市工作卓有成效,但是相對于如此巨大的間接融資規模,浙江省的直接融資規模仍然顯得十分弱小,僅占各種融資總規模的5%左右。此外,浙江省游離在監管范圍之外的民間資金規模估計在1萬億元左右。而資產證券化可以為浙江省的各類企業提供一種新的直接融資工具,同時為浙江省的城鄉居民提供一種新的投資渠道。因此,可以預見資產證券化在浙江省的發展潛力巨大。

    (二)國外已經有相當成熟的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

    在國際資本市場中,固定收益產品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如美國的固定收益產品余額已經超過了股票市場余額。而在固定收益產品中,資產證券化產品已經成為存量最大的產品類別,如美國截至2005年末資產證券化產品余額已經超過國債余額,也超過了企業債余額。德國自2000年推出證券化貸款計劃以來,已經給超過5萬個中小企業提供了170多億歐元的貸款。國外在資產證券化領域已經積累了相當成熟的經驗,可以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提供借鑒。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實踐和探索正在穩步推進

    2005年以來,我國的資產證券化在實踐上獲得了突破,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兩種模式齊頭并進、并駕齊驅,先后完成了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9個企業資產證券化項目,積累了很好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績,有利于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大力推進。

    (四)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目前我國涉及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的《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關于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財政部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等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陸續出臺,為浙江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很好的制度保障。

    三、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目前,我國已經試點的資產證券化的模式有兩種:一種是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信托模式。另一種是中國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的是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框架下,浙江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且只有以上這兩種。

    在浙江省,各家商業銀行的資產狀況和盈利狀況都很好,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迫切;各大型企業的資產狀況和經營狀況良好,貸款需求可以得到較好地滿足,其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不是很強烈。而各中小企業雖然發展狀況良好,但是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各家商業銀行大多不愿意提供貸款,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普遍存在,因此中小企業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很迫切、很強烈。與此同時,很多市縣級地方政府在大力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過程中,遇到了國家的嚴厲控制,且不能發行市政債,而在一定時期內,各市縣級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基本穩定,這樣一來,各市縣級地方政府對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也很迫切、很強烈。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浙江省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應該選在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這兩個領域。就具體模式而言,中小企業可以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托模式),也可以采用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但短期內采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更強一些。市縣級地方政府可以采用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

    具體來說,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外已經相當成熟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和我國已經進行過的2個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其可行性很高。但在我國仍然很有推廣的意義,其特色在于其他已經進行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項目都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些特定信貸資產的證券化,而其他商業銀行尚未在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領域進行過證券化,因此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的認可和支持。而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雖然可以發揮浙江省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但是國內外沒有相關的資產證券化項目可以借鑒,同時因為中小企業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難以較好地滿足中國證監會提出的“基礎資產應當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因此中小企業集合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難在短期內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但可以在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再繼續探索和推進。至于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可以借鑒國內外比較成熟的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因此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的試點很有希望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

    簡而言之,筆者認為,浙江省的資產證券化應該堅持“兩個突破口”(中小企業和市縣級地方政府)和“兩種模式”(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和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同時推進。

    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筆者提出的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1:

    筆者提出的市縣級地方政府資產證券化試點如圖2:

    如圖1所示,在該試點中,浙江省內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其中,資產支持證券采用劃分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和次級資產支持證券的內部信用增級與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等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的外部信用增級,并且由浙江省中小企業風險補償基金認購次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機構聘請具有評級資質的權威資信評級機構,承銷機構負責資產支持證券的承銷任務。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中國銀監會審批和監管,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權市場發行和交易,由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和監管。

    第2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國際金融領域中最重要的一項產品創新。這項制度把缺乏流動性但在未來具有穩定現金流的信貸資產打包成資產池,然后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對發起人來說,可以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改善其資本結構,有利于其進一步擴大再生產,提高社會的生產效率。對于廣大投資者而言,資產證券化所產生的債券為其提供了一種新的投資選擇,特別那些在投資標的上受到諸多限制的機構投資者。

    在20世紀90年代,我們金融學界引入資產證券化,并結合我國金融行業的實際狀況,對其進行理論研究。200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我國首例資產證券化項目正式啟動,并選擇了國家開發銀行和建設銀行作為試點。同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了《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從而在制度上為資產證券化保駕護航。

    2005年到2008年,國內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規模與數量均實現了較大規模的增長。2009年到2011年,因受到美國次貸危機的影響,資產證券化的監管機構出于對潛在風險的考慮,暫停了國內的相關業務。2012年至今,為資產證券化又重新開閘,發行的規模和數量實現了快速增長。但是,其本土化過程仍然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這些問題將嚴重阻礙其進程。

    二、國內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

    自我國資產證券化正式試點以來,國內的各級政府連同各有關部門進行了較為積極的探索。并結合利好的金融政策,根據國內的實際金融市場情況,不斷推進本土化的資產證券化。但是,目前國內的金融市場本身制度較為不成熟,資產證券化的本土化遇到了以下幾點問題:法律環境急需改善,符合條件的基礎資產較少,市場參與主體有限,金融中介機構缺乏完善服務,復合型人才短缺。

    (一)法律環境急需改善

    資產證券化目前在國內還是一個新興事物,目前并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這導致資產證券化尚無較為成熟的法制運行環境。雖然人民銀行、證監會等監管結構出臺了一些指導性意見或相關規定,但這些規定使用范圍有限,局限性大,遠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所涉及的各個行業,從而導致資產證券化的進程大大下降。

    (二)符合條件的基礎資產較少

    近些年來,隨著金融危機后續的連鎖反應,導致我國的實業特別是制造業長期處于利潤水平降低的狀態。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通常是以項目的現金流作為償債的基礎,實業的不景氣導致了符合資產證券化條件的基礎資產較少,很難滿足大多數企業的融資需求。

    同時,資產證券化市場準入機制不健全,目前國內可用的資產證券化的標的種類有限,與西方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如何使得這些大規模的存量資產物盡其用,提高融資規模,促進經濟進一步發展是擺著監管部門面前的核心難題。

    (三)金融中介機構缺乏完善服務

    資產證券化在國內,尚處于起步階段,是一項較為新穎的金融創新,目前尚未建立標準的行業規范;同時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創新業務,具有很強的復雜性,需要不同的金融服務機構,如證券公司、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大力協同合作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運行。

    目前來講,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行為較規范,但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較落后。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對于資產證券化的成功具有重要意義,資產證券化的產品能否在二級市場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的結果,因此為了提高市場的流動性,提高企業的融資規模,有必要對這些中介結構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培訓。

    (四)復合型人才缺乏

    資產證券化從前期的項目來源的選取,到中期對項目的現金流、資信情況進行深入的盡職調查,包括后期證券產品的發行,是一個程序繁瑣的過程,同時還要牽涉到實業、財務、金融等多個領域。這種過程與專業的特殊性對資產證券化的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從業人員既要懂得實業的經營管理過程,又要能夠熟練的使用各種金融工具將企業的融資潛力發揮到最大。目前,國內相關的人才儲備有限,絕大部分人才都來自與國外的金融機構,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其發展。

    三、國內資產證券化的應對策略

    (一)完善有關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

    人民銀行、證監會應該根據基礎資產種類的不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使得廣大從業人員有法可依,有跡可循,在法律的框架內為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具體來說,首先應當明確合格基礎資產的相關條件和標準,明確償債的主體和期限,明確SPV主體地位等。同時,務必明確參與產品發行的各個中介的權利與義務,設置必要的處罰措施。

    (二)加強監管,控制風險

    首先,監管機構要在宏觀層面進行監管。監管機構要在在資本是否充足,流程是否完備,高層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對發起結構、受托結構、中介結構等篩選與監控,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機構要及時清理,將風險扼殺在搖籃之中。

    其次,各個中介結構應當在其組織結構內部,設置完善的風控體系,從項目的選取,到項目的盡職調查,到項目后期的產品發行,都應當設立完善的標準。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中介機構進行檢查與監督,提高整個行業的風險管理水平。

    (三)加強對基礎資產的選擇

    項目的發起發務必謹慎挑選基礎資產。基礎資產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資產證券化項目能否成功。項目的發起人務必審慎選擇基礎資產,通常來講,能夠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第一,該項目在在未來要能夠產生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并且該現金流的流量能夠覆蓋證券成本的。第二,資產的債務人擁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資產債務人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的違約率較低。第三,擬被證券化的資產在種類、期限、利率、合同條款、到期日等方面具有較好的同質性。

    (四)加強中介機構和信用體系建設

    首先,監管結構應當在金融行業內部強化道德觀念,同時要創建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建立完善的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因此要建立公平、中立、透明的中介機構,從制度上規范其行為,避免為追求自身利益而導致制度的扭曲。

    同時,監管機構應提高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的準入門檻,對那些品牌信譽度高、資信好、業務流程規范的中介機構承擔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條件,同時嚴格取締那些資信差的信用評級機構。對評級結論嚴重失實的信用評估機構,還應該處以必要的經濟處罰。

    四、結論

    第3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商業銀行 不良資產 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可預見的現金流的資產,轉換成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行為。資產證券化將相對不流動的資產轉換成市場可售證券,提高了資產流動性,提供了新的融資來源。它最早產生于美國,后來在歐洲、日本等國得到很快發展,并且正以其旺盛的生命力在全世界范圍內被推廣。但是資產證券化的結構比較復雜、專業性強,因此,及時總結不良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情況,對于化解金融風險、解決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與不良資產

    1、資產證券化的實質

    資產證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動性、但具有預期未來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集中起來,形成一個資產池,通過結構性重組,將其轉變為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的證券并據以融資的過程。在銀行財務管理中,資產證券化是銀行貸款業務適應市場發展而自發產生的新的銀行業務,是對傳統商業銀行業務一持有貸款到期、坐等利差實現的革命性變革,屬于金融業務的一種創新。資產證券化不僅使銀行突破了金融管制體系下分業、分地區經營的限制,更重要的是提高了銀行資金的流動性,分散了信用風險,增強了銀行對利率變動的敏感性,更使商業銀行開發新貸款品種的積極性也大為提高。隨著金融工程技術的日益提高,資產證券化的品種會日益增多,交易結構會日益復雜。資產證券化既是全球金融業務創新的產物。又反過來促進了全球的金融業務創新向更高層次推進。

    2,不良資產產的含義

    銀行不良資產是指處于不良狀態的銀行資產。所謂不良狀態就是在現實條件下不能給銀行帶來預期收益的資產狀況。就銀行信貸資產而言,是指貸款利息不能按時足額回收,甚至本金都難以回收或無法回收的狀況。我們知道,銀行資產是指銀行擁有或控制的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銀行不良資產主要是針對第三類資產,即通過銀行信貸形成的資產,這部分資產也是商業銀行最大的資產項目。

    二、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可行性

    在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時候。我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行資產證券化的條件。

    1,供給條件

    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是一個資產池。即由一組資產匯集而成的資產集合體。雖然單筆資產的質量是整個資產池質量的基礎,但是整個資產池的質量不是單個資產質量的簡單相加。單筆不良資產不滿足資產證券化的要求,并不意味著不良資產與證券化無緣。可以通過對單筆貸款進行分析、審核、預測回收率和回收期限。然后根據回收率對資產進行折扣,把打折后的、具有相近的回收期限的貸款匯集在一起形成資產池,資產池的價值和回收期限也就相對確定。此外,社會資金的充裕和銀行自身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迫切要求,都為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提供了供給條件。

    2,需求條件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支持證券有著潛在的市場需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求決定著一種產品的生命力。不良資產支持證券作為一種全新的投資品種,只要設計合理,其信用度、收益率、安全性、流動性均較好,應該有著比較大的市場需求潛力。而目前在美國,證券化產品已經超過企業債券,且是國債的兩倍以上。這正說明了市場對證券化產品的需求,我國未來的證券化產品也會在這樣的趨勢下逐步發展,就長期而言,這是市場規律在起作用。

    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對策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業務創新對于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分散風險、優化資源配置有著積極的作用。我國也確實需要通過這種方式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問題。但是,在當前諸多因素的約束下,國內大規模開展不良資產證券化尚需進一步優化、完善經濟環境和制度建設。

    1、技術對策

    1)資產重組

    目前我國的投資者對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還十分陌生。對不良資產證券化的認識與接受需要有一個過程。因此,金融機構出售給發行人、用于組成資產池的應是有一定內在價值的、在證券化后能產生一定的現金凈流入的不良資產,必要時可以考慮用優良資產捆綁部分不良資產組成資產池。不良資產證券化品種應以高保障、交易結構較簡單為宜,高風險和交易結構復雜的證券化產品將缺乏投資者的支持。同時,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品種設計還應考慮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對金融產品的不同偏好與需求。品種設計必須多樣化,才能在利率水平、利率方式及期限等方面適應不同投資者的投資需要。從而達到不良資產迅速變現的目的。

    2)破產隔離

    破產隔離是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交易成功的重要因素,要實現破產隔離,重要的手段是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SPV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使SPV(Speeial Purpose Vehicle)與發起人在產權上沒有任何的聯系。出售給SPV的資產以及由其產生的現金流必須有效。SPV對證券化資產必須能夠完全控制。除此之外,SPV一般應完全禁止進行其他活動,不得用發起人的資產設立抵押,不得發生兼并重組等。我國目前的資產管理公司遠非SPV。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就必須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SPV。

    2、法律制度對策

    1)營造成熟的資本運作機制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融資需要一套完整嚴謹的資本運作機制,降低資本市場總體交易成本。首先,制定、完善相關會計準則。在制定會計準則時要明確劃分“真實出售”和“抵押融資”的標準。規定出售性質的交易進行表外處理、融資性質的交易進行表內處理,對SPV是否需要和發起人合并財務報表以及證券化資產的定價、資產證券發行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作出明確規定。其次,修改《破產法》,對只要是公正的“真實出售”,即使事后發起人破產,破產清算人也不得對基礎資產享有追索權。最后,在稅收方面,豁免“真實出售”過程中的營業稅和印花稅,并將發起人在轉移資產時的收益和損失作為計稅依據。

    2)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

    要使商業銀行證券化資產順利進入市場,就必須有一個發育健全的二級市場來保證其流動性和變現能力。在發達國家,其資本市場相當完善,機構投資者構成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投資者。它們的發展有力地促進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優化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產品設計,大大降低了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成本:而不良資產證券化又為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創造了更充分的條件。而我國資本證券投資在很大程度上由個人投資者支撐,導致市場投資者結構與市場的要求相去甚遠。這就要求我國應有序地放寬機構投資者的準入范圍,積極培育和發展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投資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必要時政府給予機構投資者一定的資金支持。使其成為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需求主體。

    第4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中小企業;證券化;資產

    華爾街流傳這樣一句名言:“如果你有一個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資產證券化在國外早已不是新鮮的東西,而在國內則起步較晚,規模也相對有限,但未來將無處不在,我國中小企業可以抓住資產證券化的契機,將產業結構升級過程中形成的巨額閑置資產盤活,以其中具有穩定現金流的資產作擔保,解決長期困繞其發展的融資難問題。資產證券化是將企業自己擁有的缺乏流動性的,但是能夠產生穩定的、可以預見在未來有現金流量的資產,通過資產結構組合和資產信用分離的方式,以部分優質資產作為擔保,由專門的特設機構發行證券,將其轉變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出售和流通證券的過程。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有人認為是“為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提供的一種融資制度安排”。有人則將其視為一種“應收賬款處理”技術。資產證券化通過特殊的交易機構把資產產生的未來現金流作為償付證券的資金來源,即資產證券化的本質是用將來的現金流換取現在的現金流,因此其主要核心原理是“證券化資產的現金流分析”。

    1.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運作框架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結構化融資方式,通過嚴謹、有效的交易結構來保證融資的成功,其基本交易結構由發起人、SPV和投資者三類主體構成。其基本的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運作框架。

    首先,組成資產的發起人(又稱原始權益人)。原始權益人根據自身融資需求,對自身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的資產進行清理,估算和考核,確定需要證券化的資產,最后把這些資產匯集,組成一個資產集合。其次,組建特殊信托機構(SPV)。SPV也稱發行人,它是進行資產證券化業務的主體,它不僅不能進行其它業務,而且必須遠離破產風險。同時,它還應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并具有獨立的決策權。再次,進行信用增級。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SPV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完善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信用增級是指為了確保SPV按時支付投資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種有效手段,是資產證券交易結構成功的關鍵。

    進行信用增級后,特設機構再次聘請信用評級機構進行發行評級。發行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根據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來進行,其中被評級的資產是與發起人的信用風險相分離的。獲得證券發行收入后,特設機構把大部分發行收入按照合同規定支付資產的購買價款。與此同時,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后,投資銀行負責以包銷或代銷的方式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最后,服務商和信托人實施資產和資金管理以及還本付息。特設機構聘請服務人對證券化資產進行管理,負責收取并記錄由該資產產生的現金收入,再將款項存入托管人的收款賬戶,托管人按期對投資者還本付息。

    2.中小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方式進行融資的比較優勢

    一般情況下,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限制條件較為嚴格,而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全新的融資方式,與傳統的融資方式(股票、債券和銀行貸款等)相比有更好的優勢。

    2.1 融資成本低

    通過成熟的交易結構和信用增級技術,資產證券化方式改善了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件,且能以高于或等于證券面值的價格進行出售,并且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也低于債券融資。與直接向證券市場發行債券或股票的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有信用增級的擔保,證券化資產的信用要求比股票和債券的要求低,減少了差價、酬金等中間費用。與獲得傳統的銀行貸款相比,資產證券化融資通過破產隔離以及信用增級處理方式,讓融資風險得到較好的控制,不需要額外風險補償費用。

    2.2 融資效率高

    傳統融資方式中,投資者與中小企業之間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導致融資效率的下降。與傳統的直接融資方式不同,資產證券化融資將資金、技術與管理三者緊密結合在一起,建立起一套以績效為標準的激勵機制,在機制上更好的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資產證券化使投資者不受原始權益人破產的牽連,并且省去了分析研究該證券風險收益的成本。因此資產證券化融資結合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優點,各中介機構和專業分工更為細化,從而提高了效率。

    2.3 融資風險低

    在傳統的貸款業務中,貸款的發放和持有都是由銀行承擔,中小企業風險過于集中且不能進行有效的分散。而在資產證券化中,集中在銀行的風險分散給了眾多投資者,不僅解決了中小企業風險過于集中的問題,而且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體系的穩定。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過程中,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的整體風險是相隔離的,這降低了系統風險。并且,通過從內部或外部對所發行證券進行擔保,進一步降低了投資風險。同時,資產證券化還存在股東財富增加效應,使發起人的自由現金流入增加。從而資產證券化就為發起人發行證券設立了風險的上限和下限,大大降低了融資失敗風險。

    2.4 融資限制條件少

    傳統的融資方式是憑借中小企業綜合信用水平來融資的,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一般會有很多限制條款、嚴格的貸款審查程序和標準,而股權債券融資方式對中小企業的整體實力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資產證券化可以改善中小企業不利的融資條件。在資產證券化中,中小企業的資信水平與資產本身償付能力是相分離的,單獨證券化的這部分資產通過信用增級作為融資擔保,決定中小企業融資成功與否的不再是中小企業的信用水平和信息狀況。因此,資產證券化能夠有效回避中小企業因缺乏有效抵押擔保、資信評級低而得不到融資的問題。

    3.中小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的現實障礙及建議對策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市場化的融資工具,在許多國家已經有了成功運作的經驗。通過資產證券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是一種必然趨勢,但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開展困難重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促進。

    3.1 制度障礙及對策

    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的設計需要法律的支持和規范,證券化的成本和效率受到法律制度的影響,相關資產與合同的履行及證券化當事人的權利需要法律的保障。

    3.1.1 法律制度方面

    2013年2月2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規定》通過列舉的方式列明可以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具體形態,允許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等均可作為可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為實務操作提供了明確指引。

    但我國相關的證券化基本法律框架在細節上仍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問題,這主要體現在組建特設載體(SPV)方面和債權轉讓方面。一方面,我國《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都阻礙了以發行資產證券為單一業務的特殊機構的成立。另一方面,根據我國合同法中關于債權轉讓的相關規定給資產證券化帶來了很大的工作量。因此需要盡快制定資產證券化融資的交易載體(SPV)的市場準入制度,對破產隔離、真實出售等問題的法律界定,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中的法律規定等。同時,在債權轉讓方面需要國家相關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3.1.2 會計和稅收制度方面

    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原則直接決定資產證券化能否真實出售,我國的會計準則對此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使它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同時,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和可行性是由稅收待遇直接決定的。資產證券化交易環節涉及諸多稅種,但資產證券化本身就是由一系列的合同組成的,合同標的總額巨大,這將大大增加融資成本,降低其可操作性。能否妥善解決其所涉及的會計、稅收問題是資產證券化能否成功的關鍵。具體來說,可制定關于被證券化的資產和相關債務從資產負債表中分離如何進行表外處理等操作規范;完善證券資產的定價、發行的會計處理與核算等問題的會計準則,加強會計披露等。

    3.2 市場供求障礙及對策

    目前融資困難日益成為中小企業快速、健康發展的“瓶頸”,資產證券化這一融資創新方式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方法,但我國資產證券化在市場供求方面還存在一定障礙。

    3.2.1 市場供給方面

    資產證券化的供給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有無大量的適合證券化的資產,目前國內適合證券的資產并不多。二是適合某項證券化資產的所有者沒有足夠的動力或積極性進行證券化。目前,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屬于銀行的優質資產,如未形成流動性壓力,銀行則不愿意出售而愿意長期持有或進行表內融資。我國需擴大和規范一級市場,使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從規模、質量和風險控制方面都達到證券化的要求。中小企業可以設計不同種類的資產證券化品種,為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意愿、資金實力不同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投資選擇。

    3.2.2 市場需求方面

    資產證券化的需求方主要是支撐該證券的投資者。從發達國家的情況來看,資產證券的投資者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外國投資者、商業銀行等。反觀國內,雖然目前我國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潛在投資群體已經形成,但是制度上限制了機構投資者的資格,約束了機構投資者對該類證券的投資。因此需大力培育機構投資者,借助機構投資者的實力和專業知識,一方面克服資產證券化融資中的中小企業與投資者之間的非對稱信息,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另一方面從外部強化對資產證券化融資的中小企業的管理,促使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同時,通過對政策、法規的調整,逐步向養老基金、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開放資產證券化市場,使機構投資者逐漸成為該市場的主體。

    3.3 市場運行障礙及對策

    從資產證券化市場運行角度看,其各個參與要素在我國發展的并不成熟,包括缺乏權威的中介機構;缺乏全國性的銀行交易網絡;缺乏專業化的人才等等。因此應該組建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機構,規范以擔保評級為主的中介機構,降低投資者的投資風險。此外,需完善金融基礎環境,建立個人信用征信制度,加強抵押貸款一級市場上的風險防范,完善全國性的金融交易網絡,進一步完善和發展資本市場。更為關鍵的是,通過對現有相關機構如銀行、投資公司、信用評估機構等的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加強相關人才和技術的交流與引進,盡快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人才隊伍。

    3.4 做好企業證券化資產選擇

    中小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資產一般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具體包括:(1)能夠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2)對現金流的損失風險要有持續一段時期較低比例的拖欠率和違約記錄以預測未來損失,用以確定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價。(3)本息的償還比較均勻地分攤于整個資產的生命期間;(4)資產的初始債務人在地理分布上要廣泛均勻,人口結構分散化;(5)有相關的擔保品并且擔保品具有較高的變現價值;(6)原資產持有人持有該資產已經有一定的時間,并且有著良好的信用記錄;(7)資產具有高質量、標準化的合同條款,也應該能剝離于發起人的其它資產。

    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比傳統的債權股權融資方式具有獨特的優勢,但是,資產證券化融資不是在任何時候都是企業融資的最佳選擇,這三種融資方式之間不是互相對立的,而是一種互補關系。在本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融資在中小企業的運用還不成熟,有著許多外界和自身的障礙,需要政府部門給予有力的扶持和推動,促進中小企業實施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進程。

    參考文獻:

    [1]陳冰.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06:109-114.

    [2]胡威.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理及其經濟效應[J].浙江金融,2012,01:62-66+72.

    [3]陳濤.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障礙及對策[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2,07:74-79.

    [4]彭文峰.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湖南商學院學報,2011,01:81-84.

    [5]王元璋,涂曉兵.試析我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及建議[J].當代財經,2011,03:67-72.

    第5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 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研究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 商業銀行企業資產證券化研究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問題研究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 論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 淺析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 透析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動力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淺談 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探析 我國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及問題研究 當前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問題及對策分析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問題探析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問題的對策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研究 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的難點及風險研究 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證券化風險及對策研究 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中的監管資本套利研究 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流程改進研究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說明:大型商業銀行主要包括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其他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

    在國外,住房抵押貸款是最普遍實現證券化的資產,而我國住房抵押貸款剛剛起步,沒有相當規模的住房抵押貸款的積累,難以形成具有相似條件、違約率及提前清償率的抵押貸款組群,無從推行資產證券化并且銀行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操作還處于試驗階段,缺乏經驗,沒有形成統一的貸款標準和貸款格式[5]。另外,由于我國城市商業銀行股權結構失調,國有企業控股比例偏高,不良資產大部分是與當地政府、國有企業相關的一些呆賬壞賬,產權不明晰且幾乎不可能產生可預見的現金流,缺乏可證券化的必要條件。可見,城市商業銀行所占市場占有率較低,資產規模小,住房抵押貸款發展不完善,許多不良資產無法進行證券化,現階段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基礎還過于薄弱。

    2.城市商業銀行缺乏高素質人才技術支持不足。我國正處于銀行高速發展階段,對于專業人才的需求較為旺盛。由于地域局限、薪酬待遇等因素的影響,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城市商業銀行在人才引進方面處于劣勢。大量的本科、碩士畢業生將國有商業銀行作為首選,城市商業銀行難以獲得優秀的人才支撐,一些崗位職工的受教育程度、專業素養、技術水平不能滿足職位要求。資產證券化是一項程序復雜、技術要求高、專業化程度高的技術,不僅要求技術人員具備極高的專業素養,而且要精通法律、會計、稅務等各方面知識,由此看出,城市商業銀行缺乏這方面的高級人才,現階段還無法為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

    3.城市商業銀行缺乏基礎資產定價能力。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的定價十分重要,與一般金融資產考慮未來現金流和折現率定價的方法不同,基礎資產的定價相對更加復雜。在對基礎資產的定價過程中需要考慮利率、償還期限、提前償付、資本市場運行狀況等多種因素[6]。在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與當地政府、國有企業相關的呆賬壞賬,這部分資產幾乎不會產生現金流,與這部分資產相關的歷史數據也不完整,不能很好地服務于定價模型。此外,我國城市商業銀行也缺乏相關方面的高級人才,無法為定價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持。

    (二)從外部環境來講

    1.信用評級制度不健全,缺乏可信賴的評級機構。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信用評級機構能否準確合理的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評級及信用評級機構的聲譽、可信度,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投資者對該種證券的需求。目前,我國在信用評級方面還存在很大的問題,缺乏像國外穆迪、標準普爾一樣的被普遍接受、認可的評級機構。當前我國評級機構規模小,業務范圍狹窄,專業性較差,許多評級機構組織形式不完善,內部管理控制還有待加強,難以形成統一的評級標準,不能給出獨立、客觀、公平為投資者信賴的評級結果,這無疑將使資產證券化的效果大打折扣。

    2.資產證券缺乏有效、穩定的需求主體。資產證券化過程的成功離不開有效、穩定的需求主體,只有將資產證券推銷出去,資產證券化過程才算完成。從國外的發展經驗來看,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較強,資金實力較為雄厚,是資產證券的最主要的購買者,然而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證券投資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信托機構等機構投資者的情況不容樂觀,難以形成長期穩定的需求。此外,我國法律也對保險公司、社會保障基金等的投資渠道進行了嚴格限制,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對資產證券的需求。

    參考文獻

    [1]傅斌.我國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關鍵環節及制度條件[J].金融研究,2000,(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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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王峻.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研究[J].武漢理工大學學報?信息與管理工程版,2006,(2):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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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鄧超,王美.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證券化及其風險管理[J].武漢金融,2001,(8):17-19.

    第6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一、體育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含義及價值

    在體育產業商業化的背景下,體育資產融資方式也在發生著根本性的變化。由于受到其他相關行業的影響,資產證券化融資不僅能夠緩解和解決當前體育產業化的融資問題,更為重要的是這種融資方式可以促進體育產業化的持續發展。體育資產證券化融資。首先就是將一些不動產諸如:座位的永久性許可、停車位、廣告權等等融合到商業行為中,使之產生經濟學效能。其次就是通過資產的變通,實現體育資產在產業化的進程中,利用社會資本針對體育資產良性改良作用,在實現規范化管理的基礎上,推動體育產業的延伸。再次就是對目前現有的體育場館進行股份制改造,試行“債轉股”。國有體育場館負債率高、財務成本過大,實施債轉股,相當于為國有體育場館注入一筆資金,降低了財務費用,可以有較多的資金和積累對場館進行管理和維護等,從而有利于國有體育場館擺脫困境。

    “體育產業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的資產處理方式和融資工具,目前已成為全球體育產業資本市場最主要的融資方式,并迅速成為全球體育產業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對于正逐步融入全球一體化的中國體育產業來說,體育產業資產證券化有利于推動體育產業資本市場的發展。”但是要注意的是在體育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一些潛在的問題和代表性的問題值得關注,例如:股份改造的適用條件、體育產業的資產盤活等問題。所以在推動體育資產證券化中,要靈活創新制度,要科學統籌發展,而且在融資中要注重資本質量,提升體育資產和社會資本的復合型應用。

    二、體育資產證券化融資的適用條件

    “穩定、充足的資金支持是體育產業化得以發展的重要前提。目前,融資難問題是制約我國職業體育發展的最大掣肘,在考察職業體育部門融資困境的基礎上,嘗試引入資產證券化模式,可以緩解和解決我國職業體育的融資難題,從而促進職業體育的可持續發展。”不可忽視的是,當前體育產業化的現狀不容樂觀。如果引進資產證券化管理,則需要關注以下幾個因素,以解決體育資產的歸屬不明確,體育資產資本管理能力不強,體育資產的融資方式創新以及體育資產證券化運營的對象選擇等。

    (一)體育資產的明確歸屬界定

    我們知道體育產業化的過程中,體育資產的產權歸屬問題一直是一個核心的問題,在舉國體育的機制下,體育資產多是以政府投資,地方進行管理。隨著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體育產業化、商業化。其中一部分體育資產的歸屬問題就由政府下放到了企業,這種下放造成了體育資產的管理主體發生了變化,顯然在體育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我們首先要明確管理主體是誰,才能有良好的融資效果,甚至包括體育資產的投入產出的分配以及體育資產的資本優化能力都決定著體育資產證券化融資的效能。

    (二)強勢的體育資產資本管理能力

    體育資產資本管理能力包括:

    1、 資產組合

    原始權益人把自己擁有的能夠產生未來現金收入的資產進行結構性重組而匯集成資產資本。在有效地客觀調控下,對個人投資、政府投資、社會投資和境外投資的各方面,建立各層次投資主體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機制;改善發行條件,吸引投資者。

    2、證券發行

    通過證券承銷商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用銷售收入支付向原始權益人購買證券化資產的價款。3、3、資產管理

    委托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資產池,用資產的現金支持資產支付證券投資者的本息。資產支持證券到期以后,向投資者還本付息,把資產池中的剩余資產歸還給原始權益人。

    (三)體育資產證券化運營的對象選擇

    考慮到資產證券化在我國還是一個新的金融創新工具,抗風險能力較差,因此,在剛剛開始推出專項理財計劃份額這類資產證券化品種時,主要在機構投資者集中與適合的大宗交易平臺開展交易,參與者也以合格機構投資者為主。同時,券商也可以通過自己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進行專項理財計劃份額的轉讓,讓個人投資者也能嘗試投資體育資產證券化產品。增強對投資者的吸引力,優化融資效果。

    三、體育資產證券化融資的具體建議和對策

    筆者認為體育資產證券化融資要實現科學管理,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一)引入風險投資,促進資本優化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整個國民經濟市場化的程度會越來越高,體育社會化、產業化是體育發展的必由之路,而在這個產業化進程中如何有效吸收利用社會資本將是體育部門面臨的一大難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體育產業能夠引入風險投資,則必將極大地促進體育產業的健康發展。”在規范資本運營的狀態下,強化風險意識,同時注重風險管理,則可能大大提高體育資產資本的效能,并優化其結構,最終促進體育資產證券化的融資能夠長遠發展。

    (二)采取多元化手段,拓展融資方式

    在體育資產證券化的融資過程中,資產管理主體應當適當調整準入機制,區別對待機構投資以及個人投資,在規范管理體系的同時要縱向拉伸融資模式,利用體育場館、體育設施、體育資產中的無形資產和不動產進行資本優化,比如:廣告冠名、體育場館的非運營狀態的商業運營行為、體育場館內外的停車位、永久性的座位投資等管理,盡可能的使資產的屬性靈活起來,形成資源到資本的轉變。

    (三)建立政府主導型的體育產業資產證券化市場

    第7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互聯網;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

    引言

    世界上最早的資產證券化發生在20世紀70年代,在美國政府支持下,銀行發行了住房抵押貸款來支持證券,它作為第一支資產證券化產品亮相,許多國家和地區競相模仿,過后幾十年,資產證券化產品種類也更加豐富多樣。資產證券化進入中國較晚,2005年是我國開展資產證券化的元年,央行及銀監會以試點的方式正式推行信貸資產信息化的業務,后收到經濟危機的影響,一度陷入停滯的狀態,自2012年重新開始啟動。特別是2014年之后進入了蓬勃發展的狀態。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手段,資產證券化不僅廣泛應用于銀行業,也在其他行業有了越來越多的嘗試。特別是對于如今高速發展的互聯網和電商企業,對于現金流的要求較大,容易產生融資困難等問題,那么資產證券化的應用就顯得尤為重要。京東在2014年開始推行京東白條服務,并緊接著于2015年開始了京東白條應收賬款的資產證券化。本文通過對其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的實施過程進行分析,探討其收益及風險,并給出合理化建議。

    1、“京東白條”產生過程

    2014年2月,京東商城首次推出了“京東白條”業務,它是一款新型的先消費后付款的支付方式。消費者在京東商城購買商品付款時可以使用“京東白條”支付,然后根據自己的信用額度有兩種選擇方式,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30天免息或者3到24個月的分期付款方式。同時,選擇分期付款的用戶需要支付不同分期所對應的相關服務費,若到期尚未償還,則需要支付相應的違約金,至此,由于它的服務費用低于一般的銀行信用卡及螞蟻花唄,所以收到了眾多年輕用戶的喜愛,僅僅一年,“京東白條”的用戶數量就達千萬,同比增長近600%,同時開通白條的用戶不管是月訂單還是月消費額都有了明顯增長,更加刺激了京東商城總業績的增長。“京東白條”的使用過程實際上就是京東將資金借給消費者,從而形成應收賬款的過程,作為應收賬款,它具有一般應收賬款的風險性、期限性及流動性較低的特點,同時因為其支付方式多樣、商品價格不高的特點,其應收賬款又具有期限分散、金額較小且分散的特征。

    2、“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介紹

    2.1概念

    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是指將本公司資產出售給顧客(計劃管理人),并將由此產生的應收賬款按照一定的交易結構轉化為證券重新發行,最終目的是為了將流動性較差的應收賬款轉化為企業流動性較強的現金,從而使原始權益人收益。

    2.2參與主體

    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主要有原始權益人、計劃管理人、投資者等作為參與主體。在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擔任原始權益人的是北京京東世紀貿易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是京東集團的子公司,主要業務是京東網上商城的零售業務。原始權益人實際上就是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在此過程中將京東用戶的應收賬款,經過資產證券化融資轉化為基礎資產,從而形成資產池,再交由計劃管理人代管。華泰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計劃管理人,負責“京東白條”整個證券化運作過程,主要是策劃并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保證證券的順利發行和市場流通,同時作為承銷商它對原始權益人北京京東世紀貿易公司還具有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2.3應收賬款證券化實施過程

    首先,需要選定基礎資產并建立資產池。基礎資產的選擇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未來預期會產生現金流,原始權益人能夠擁有和控制資產的所有權,以及這種交易是真實存在的。“京東白條”服務所產生的應收賬款實際上就是京東白條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然后原始權益人通過對基礎資產也就是應收賬款進行篩選,將符合條件的組建成資產池。其次,設置特別目的載體(SPV)來出售資產池。SPV是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通過購買基礎資產,并將資產用于發行證券從而實現企業融資的中介機構。在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就承擔了SPV的角色,從京東購買基礎資產,然后又將資產出售給投資者,起到了連接原始權益人和投資者的橋梁作用。然后,注重信用增級措施及信用評級。信用增級是一種通過擔保抵押等方式來降低債券風險的一種措施,目標是使用戶按期償還欠款,從而提高信用等級。其中又被分為內部和外部兩種信用增級,所謂內部增級是將自己內部的資產池分為若干個等級,然后較低的一層級基礎資產為較高的一層級資產做擔保的一種方式。而外部增級是通過第三方擔保而進行的信用增級。信用評級是指由評級機構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對其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評級,來披露相關風險,從而促進產品的順利發行。接著,債券的發行及交易。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作為計劃管理人,負責債券的發行和交易,在此過程中不僅要對京東轉移過來的原始資產進行運行及管理工作,對投資者提出的申購要求進行定價和炮手,還要委托會計事務所對專項計劃中的募集資金進行驗資,并出示相關驗資報告。最后,日常管理及支付證券。在此過程中,證券發行交易結束,SPV會按照事先簽訂的《托管協議》對基礎資產及資產池進行日常管理,并對借款人進行監督,看是否履行其還款義務并對違約情況進行處理。同時,計劃管理人理應按照合約對證券持有人分配收益。

    3、“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存在問題及風險

    3.1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也叫做違約風險,是指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的債務人是否能夠按照規定履行其償還義務,是否按時償還,這種債務人的償還風險會對資產池的穩定性有很大的影響,進而直接影響證券化的完成。通常來說,在此過程中,資產服務機構將會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來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從而預防風險的發生。

    3.2資產支持證券的流動性不足

    “京東白條”的資產化產品是采用的是不公開交易的方式,其投資者或機構都被控制在兩百個以內,投資者通過協議轉讓在交易所內完成證券交易,這就導致了資產支持證券過程中的流動性不足。“京東白條”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不僅在數量和范圍上收到了嚴格的限制,而且從流動性上看來,即使京東給投資者支付了可觀的流動性溢價,但也無法根治這一問題。同時其次級證券不可轉讓的限制,也使資產支持證券流動性不足。

    3.3交易結構風險

    在常規的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是由原始權益人通過計劃管理人的中介轉移給投資者的,在此過程中,交易風險受到了資產是否真實出售的影響。真實出售實際上是指原始權益人在實際轉讓過程中將基礎資產也就是應收賬款的全部收益和風險都出售給了計劃管理人,進而使其對應收賬款擁有絕對的所有權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出示出來。但是在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原始權益人)將10%的次級資產分配給其旗下的子公司和關聯公司來支持證券,這樣就導致了與基礎資產也就是應收賬款相關的收益與風險并不能全部轉移給計劃管理人,根據會計原則,這部分的應收賬款不能出表,也就是說京東白條的基礎資產不能夠真實出售,這會使得其償債風險提高,同時可能面臨原始權益人破產的風險。

    3.4債務人提前償付風險

    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債務人提前償付風險是一種潛在的內部風險,這種風險一般受到市場利率的影響,如果利率持續走高,那么理智的債務人會延遲歸還利息和本金來應對不斷增加的借款成本,同樣,如果市場利率持續下跌,那么債務人就會提前歸還本金來達到節省借款成本的目的。在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債務人的提前償付會使基礎資產所在的資產池中的現金流的償還周期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到投資者的利益。

    4、“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對互聯網行業的啟示

    4.1互聯網企業實行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是可行的

    首先,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法規建設逐漸完善,使得企業在實施應收賬款證券化的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同時,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市場的監管也不斷推進,各個部門的審批流程也更加體系化,使得資產證券化的效率更加提高,所以為互聯網企業資產證券化的高速發展奠定基礎。其次,資本市場快速發展也為證券的發行提供良好的條件。證券的發行離不開市場,良好的融資環境、活躍的市場流通是促進證券化完成的重要條件,只有快速發展的資本市場才能促進資金的流通、證券的發行。同時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國民素質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關注于將空閑的積蓄用作投資,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證券投資者的數量和范圍都會不斷擴大,有助于推進互聯網企業證券化進程。最后,基礎資產的穩定性和持續性為企業資產證券化提供了關鍵性基礎。在企業證券化過程中,基礎資產只有在未來預期能產生穩定的現金流,才能夠保證發行債券后達到投資者想要的預期收益,而在我國企業的應收賬款一般不會出現很大的波動,總體上較為穩定,可以很好地作為企業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

    4.2進一步完善互聯網企業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的建議

    首先,進一步加強監管及法律完善。在企業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相關監管部門的有效管理和控制,才能使市場流通更加規范和活躍,從而促進企業證券化的蓬勃發展。同時,雖然我國企業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在不斷完善,但是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資產證券化腳步不斷加快,出現了許多新的問題和爭議,所以法律建設仍要加快腳步。其次,多管齊下降低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上文中已經提到在企業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存在著許多風險,所以要在企業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多階段多過程都要注重防范風險,包括風險結構的風險防控,基礎資產質量的風險防控以及債務人提前償還的風險防控等等。

    5、結論

    “京東白條”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為互聯網行業實施應收賬款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比較典型的案例,它的優勢和不足都值得我們借鑒。隨著我國經濟和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也會越發成熟,可以預見,未來互聯網行業的資產證券化也會越加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朱榮恩.結構金融一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2]嚴彬.中國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模式設計研究[D].天津財經大學,2015.

    第8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中國障礙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資產證券化是指金融中介機構將流動性較低的資產,例如:不動產貸款、汽車貸款及信用卡應收賬款等轉換為證券形式,再轉賣給投資者,使得資金得以流通。由于被轉換的資產項目多為放款,屬于信用創造,故又可稱之為信用證券化。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其起源可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政府不動產貸款協會(GovernmentNationalMortgageAssociation,簡稱GNMA)所發行的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ortgage-BackedSecurities,簡稱MBS)。發展之初,證券化只用于不動產貸款,到80年代中期,已經擴展到其他資產,諸如:汽車貸款、信用卡應收賬款等業務。隨著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發展,這種信用體制逐漸在全球范圍內確立起來,正在改變著全球的金融機構和信用配置格局。

    因此,資產證券化是一種信用體制的創新,其意義在于:資產證券化是間接融資的直接化,它打通了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的通道,構建了金融體系中銀行信用與市場信用之間的轉換機制。資產證券化是對傳統信用交易基礎的革命,它把信用保證具體落實在信用因素中最客觀的部分,完成了從整體信用基礎向資產信用基礎的轉化。資產證券化綜合了兩種傳統信用體制的優勢,表現在把市場信用的資產組合功能與中介信用的投資者組合功能有利地結合在一起,形成體制上的雜交優勢,降低信用交易的成本。

    (二)資產證券化的操作原理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工具,由于它具有比傳統融資方式更為經濟的優點,因而近年來發展迅速,被證券化的金融資產種類越來越多,證券化交易的組織結構也越來越復雜。一般來說,資產證券化過程的主要參與者有:發起人、特設信托機構(SPV)、承銷商、投資銀行、信用提高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托管人、投資者等。資產證券化揭示了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結構是發起人將交易的金融資產組合與發起人完全剝離,過戶給特設信托機構進行運作,信托機構將金融資產經過信用評級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確保有關資產現金流收入在不太理想的情況下向投資者的本息回報的流向仍然暢通。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發起人一般是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首先分析自身的資產證券化融資要求,根據清理、估算、信用考核等程序決定借款人信用、抵押擔保貸款的抵押價值等,將應收和可預見現金流資產進行組合,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后將這些資產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組建特設信托機構,實現真實出售。特設信托機構是一個以資產證券化為唯一目的的、獨立的信托實體。注冊后的特設信托機構的活動必須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其資金全部來源于發行證券的收入。特設信托機構成立后,與發起人鑒定買賣合同,發起人將資產池中的資產出售給特設信托機構。這一交易必須以真實出售(TrueSale)的方式進行,即出售后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法定財產參與清算,資產池不列入清算范圍,從而達到“破產隔離”的目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池的質量與發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離開來,投資者就不會再受到發起人的信用風險影響。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Creditenhancement)。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改善發行條件,特設信托機構必須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使投資者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和實現。因為資產債務人的違約、拖欠或債務償還期與SPV安排的資產證券償付期不相配合都會給投資者帶來損失,所以信用提高技術代表了投資銀行的業務水平,成為資產證券化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

    4.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資產支持證券評級為投資者提供證券選擇依據,因而構成資產證券化的又一重要環節。資產證券化的評級與一般債券評級相似,但有自身特點。信用評級由專門評級機構應資產證券發起人或投資銀行的請求進行。評級考慮因素不包括由利率變動等因素導致的市場風險,而主要考慮資產的信用風險。被評級的資產必須與發起人信用風險相分離。由于出售的資產都經過了信用增級,一般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級別會高于發起人的信用級別。資產證券的評級較好地保證了證券的安全度,這是資產證券化較有吸引力的一個重要因素。

    5.安排證券銷售,向發起人支付購買價格。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后,由投資銀行負責向投資者銷售資產支持證券(ABS),銷售的方式可采用包銷或代銷。特設信用機構(SPV)從投資銀行處獲取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發起人。

    6.證券掛牌上市交易,資產售后管理和服務。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完畢后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從而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目的。但資產證券化的工作并沒有全部完成。發起人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負責收取、記錄由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收入,并將這些收款全部存入托管行的收款專戶。托管行按約定建立積累金,交給特設信托機構,由其對積累金進行資產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資產支持證券到期后,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由資產池產生的收入在還本付息、支付各項服務費之后,若有剩余,按協議規定在發起人和SPV之間進行分配,整個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二、中國資產證券化發展障礙分析

    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先于理論的探索。早期的資產證券化實踐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亞市丹洲小區將800土地作為發行標的物,以地產銷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為投資者收益來源而發行的2億元地產投資券。在此以后,資產證券化的離岸產品取得了很大成功。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中集集團、珠海高速等離岸資產證券化項目為中國資產證券化實踐提供了成功經驗。

    近年來,中國資本市場上盡管還沒有出現實質意義上的資產證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關注著這一廣闊市場,紛紛推出資產證券化方案和產品構想。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信托產品創新、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不良資產的證券化處理等領域的準備和開拓工作。這些產品的創新和開拓為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有利條件。與此同時,必須看到在現有的法律制度下,資產證券化實踐依然面臨著諸多障礙。資產證券化實踐在過去十年多中所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可以歸納為法律制度和實施環境兩方面的障礙。

    1.法律制度障礙

    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徘徊、間續發展進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法律制度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地位、變化和發展。資產證券化是以能在未來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為基礎,以規定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合同為載體,形成一個以SPV為核心的環環相扣、嚴密而又完整的融資結構。我國目前在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法律制度限制主要表現在資產轉讓過程中優先權益的確定和真實銷售的鑒定;在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證券定義、稅收、會計、產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夠完善。

    2.實施環境方面的障礙

    資產證券化的實施環境在這里指資產證券化運作所必需的、除了法律制度以外的實施條件。從我國資產證券化實踐至今的歷程看,主要的實施環境障礙在以下幾個方面。

    (1)標的資產的數量和質量問題

    海外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非常廣泛,包括房地產抵押貸款、銀行信貸、信用卡貸款、學生貸款、汽車貸款、設備租賃、消費貸款、房屋資產貸款等資產。而我國目前資產證券化實踐中有可能被證券化的資產不僅種類相對有限,而且尚不成規模。

    個人消費貸款、學生貸款、租賃、證券組合等,雖然有一定規模,但現金流的穩定性和剝離性都比較低,限制了在這些資產上的證券化運作。目前,在我國比較有可能被證券化或正在進行證券化嘗試的資產主要有房地產抵押貸款,基礎設施收費,出口應收款,不良資產,銀行信貸。盡管資產管理公司對不良資產的處置和銀行信貸的CDO嘗試已經向證券化操作邁進了一大步,但從下表所列的資產對比可以看出,不良資產和銀行信貸資產的現金流穩定性和信用能力離資產證券化要求還是有很大距離。相對而言,房地產抵押貸款,基礎設施收費,出口應收款的資產性質比較符合證券化操作對標的資產的要求。但是,這些資產對全面開展資產證券化的要求而言,在種類和數量上都非常有限。

    (2)資產轉讓登記問題

    資產的優先權益登記是中國資產證券化實踐中遇到的一個實際問題。由于缺乏一個中央優先權益登記系統,因此無法確認和監管被轉讓資產上已有的優先權益。受讓方沒有客觀的途徑確知該資產以前是否曾經被轉讓給第三方,在以后轉讓中的受讓人也無法知道第一次轉讓的情況。這樣,以“真實出售”為基礎的資產轉讓無法對資產的抵押權有客觀的和法律意義上的確認,這已成為資產證券化實踐中的一個重要難題。

    (3)證券化產品的金融服務問題

    金融服務機構的障礙主要是在中介服務機構的專業服務不夠,尤其是信用評級專業服務的缺乏。資產證券化產品是屬于信用敏感(credit-sensitive)的固定收益產品,產品的信用評級是產品的重要特征之一,而且信用評級機構對產品的信用評級報告是資產證券化產品信息披露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資產本身歷史記錄原因和對資產信用評級標準的缺乏,信用評級服務目前不能滿足資產證券化發展的要求。

    (4)二級市場和流動性問題

    2001年以后信托業的發展和創新是資產證券化實踐的催化劑,也是資產證券化實踐突破現有法律制度限制的重要途徑。目前,信托產品發展所面臨的一個重要限制是信托產品發行后的流動性問題。由于缺乏有效的二級市場,所以絕大多數的投資者只能在認購后一直持有信托產品到產品的到期日,二級市場的不足嚴重限制了信托產品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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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篇:資產證券化的條件范文

    [關鍵詞] 河南; 資金; “瓶頸”; 資產; 證券化; 金融機構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03. 045

    [中圖分類號] F8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03- 0098- 02

    1 河南省發展資產證券化的必要性

    1.1 可以解決河南省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問題

    河南GDP連續三年全國第五,2013年又是中原經濟區建設上升為國家戰略規劃后的開局之年。河南在越來越受到人們關注的同時,也遇到了經濟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問題。受繼續實施穩健貨幣政策的影響,銀行的流動性不斷縮小,2013年6月份波及全國的“錢荒”中河南也深受影響。據有關資料,河南現在有80%的中小企業缺少資金,大部分都是自籌或通過地下金融融資。一方面銀行無錢放貸,企業無米下鍋;而另一方面民間資金卻暗流涌動,從河南信用擔保機構增加的數量也可見一斑(2007年190余家,到2012年底有1 383家)。怎么給“錢”以市場、給“風險”以對價、給“資本”以出路?資產證券化也許是較好的選擇。

    我國資產證券化從2005年試點到現在已有8年時間,其制度建設、技術手段、經驗積累都會為河南省資產證券化開展提供基礎保障。當然,由于2008年美國的次貸危機,人們對資產證券化還多詬病。但從本質上講,資產證券化本身只是一種金融手段,是有別于傳統融資方式的一種金融創新。其“資產”是有實體經濟作為支撐的,其運作方式也是以參與各方各自的承諾所確立的各種合約為信用鏈,以相互支持和牽制實現風險共擔的,它對金融市場和宏觀經濟的作用主要取決于如何設計和使用,本身無所謂好壞。美國的問題在于過度的創新和監管上的疏漏,導致微觀金融創新風險估控失當,然后又疊加于宏觀經濟周期下行的碰撞,才引發了危機的爆發,我們不能因噎廢食。通過資產證券化,一方面可以增加銀行的流動性;另一方面也可以解決企業的資金“饑渴”癥,同時給民間資本以出路。所以,選擇資產證券化,其實質就是選擇了一種新的融資方式,不必有太多的顧忌和擔憂。

    1.2 是建設區域金融中心目標的需要

    河南中原經濟區建設規劃中有把河南建設為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內容,這是非常好的一個契機。但實現這個目標可以有多種選擇方式,而不管選擇方式是什么,資金支持都是關鍵。融資方式有多種,但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融資模式的優越性是顯而易見的,像“破產隔離”就會把融資主體的風險降到最低。

    從目前全國的資產證券化發展狀況來看,除了國有政策銀行、股份制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國”字頭的金融機構發起的證券化業務之外,地方上也只有經濟發達的浙江省浙商銀行2008年11月發行的國內首單中小企業信貸資產支持證券(2008年浙元1期)。雖然早在2009年,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指出官方從未叫停資產證券化,會從審批、品種設計、投資者范圍等方面做進一步的改善,而且事實上此后也不斷有資產證券化品種推出,但卻鮮有地方推出的資產證券化產品,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也沒有增加新的試點地區,有些專家及其他各方猜測會就此停止地方資產證券化試點,當然猜測和臆斷還是受大環境的影響。隨著2012年9月“國開行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 的發行和2013年3月證監會《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的頒布,我國資產證券化已進入常規化發展階段。若河南省能抓住機遇,像浙江省那樣成為銀監會或人民銀行的試點地區,將會對河南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2 河南省發展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條件

    2.1 內部條件

    (1) 河南省直接融資比例偏低,資產證券化發展潛力巨大。長期以來,河南與全國其他融資主體一樣,80%以上的資金取得是以商業銀行貸款為主,尤其2008年后為應對美國的次貸危機,銀行信貸更是快速膨脹,不僅總量擴大,期限結構的不匹配也進一步加劇。與此同時,商業銀行的天量放貸又使我國宏觀經濟面臨通脹壓力。所以,從2010年初到2011年8月連續11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金融機構為21.5%,中小型金融機構為18%,達到歷史最高水平。緊縮或穩健的貨幣政策使河南資金需求的結構性矛盾突出,中小企業普遍遭到融資“瓶頸”,緊縮的貨幣政策更使地方性商業銀行流動性普遍短缺。河南的地方商業銀行(如鄭州銀行等)本來就定位于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經過這幾年發展,可證券化的信貸資產豐富。截至2012年6月底,鄭州銀行總資產規模達890.19億元,其中貸款余額376.92億元,占總資產比重約為43%,較2011年的49%有所下降[1]。一方面信貸資產豐富,另一方面流動性短缺。為了緩解上述矛盾,提高銀行資產的流動性,信貸資產證券化顯然是一個較好的選擇。

    (2) 地方財政風險。河南省當前的財政收支矛盾尖銳,債務負擔沉重,財政風險日益加劇。其中,財政風險問題正逐漸成為困擾河南省政府和經濟發展的一道重大難題,2012年,財政總收入3 282.8億元,總支出為5 006億元,缺口1 923.2億元[2]。2009年河南省轄市共16個,債務總額為745.921億元,其中債務余額最多者為鄭州市,共計208億元,占比約為28%,其中當年舉債97.5億元,償還62.2億元,償還率為29.9%,不到30%;縣級市共120個(市、區),全部負債共60.7億元,債務余額在8億元以上的有19個,2億元以上的有17個。它們舉債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區道路建設,即市政建設。對此,可借鑒國內外經驗,將市縣級地方政府的市政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基礎設施收費證券化是指以基礎設施的未來收費所得產生的現金流收入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方式,以解決債務問題。

    2.2 外部條件

    (1) 有利條件。成熟的國外資產證券化經驗可以借鑒,而國內的資產證券化實踐更具有現實的指導性。像2008年浙江的浙商銀行發行的首單省屬資產證券化產品“浙元1號”,對河南省資產證券化開展具有現實的借鑒意義。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框架為河南省開展資產證券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民間資金也是保證證券化資產銷售的資金條件。

    (2) 不利條件。目前,對于券商發起的資產證券化缺乏相關的會計、稅務處理制度,但這一問題可以以現行的商業銀行發起的資產證券化會計、稅務處理作為借鑒,不會對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發展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3 河南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選擇

    3.1 模式選擇

    目前我國已試點的資產證券化模式有兩種:一種是商業銀行發起,銀監會主導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信托模式。另一種是券商發起,證監會主導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具體采用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在目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度框架下,河南省可以選擇的資產證券化模式只有以上兩種。

    3.2 資產證券化的領域選擇

    結合河南省經濟發展特點及金融環境,可以選擇中小企業和省、市、縣級地方政府基礎設施建設這兩個領域。

    3.3 資產池資產選擇

    中小企業信貸資產、集合債券;省、市、縣級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收費項目。

    3.4 可能性

    (1) 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可分為兩種:一為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本土商業銀行發起設立,可以采用信托模式。這個模式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認可的可能性較大,因為有成熟的國內外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經驗可借鑒,尤其我國2008年浙商銀行發行的首單省屬中小企業證券化產品“浙元1號”,更是為河南省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試點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所以,管理層的認可程度會大一些。二為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證券化,由本土證券公司發起設立,采用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它可以發揮河南省中小企業產業集聚的特色和優勢,也有可借鑒的國外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證券化的經驗,像韓國P-CBO的運作經驗,但我國現在還沒有相關的試點。從目前的制度層面來看,2013年3月證監會公布了《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明確了可以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的具體形態,包括“企業應收款、信貸資產、信托收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財產權利,以及商業票據、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商業物業等不動產”,所以目前的制度障礙是不存在的。問題是缺乏相關的實物,像“豫中小債”截至目前共兩期(2008、2011)9.9億元,規模尚小;同時中小企業自身發展的特點,使其難以滿足2010年10月證監會出臺的《企業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工作指引》中“基礎資產應先能夠產生相對穩定的現金流”的要求。所以,綜上所述,短時間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證券化的試點很難獲得中國證監會的認可和支持,可能性較小。

    (2) 省、市、縣級地方政府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可以選擇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模式。這個選擇有成熟的國外市政資產證券化項目運作成功的經驗借鑒,也有我國2006年東海證券發起的“南京城建污水處理收費專項計劃”資產證券化項目和2011年由中信證券發起的(2012年1月證監會批準)“南京公用控股污水處理收費權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項目。它們都是將市政建設收費權打包證券化,無疑會對河南省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提供一定的經驗支持。因此,省、市、縣級地方政府基礎設施收費權(路橋收費除外,其目前爭議較大)證券化試點獲得中國證監會認可和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3.5 具體的運作和流程

    (1) 河南省的中小企業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以河南省屬的商業銀行作為發起機構,將中小企業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證券分為優先級和次級兩種,采用評級、內外部信用增級等,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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