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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發展階段 跨境資本 交易方式
一、引言
既有文獻關于國際貿易領域的研究已經非常充分,但關于跨境資本流動的研究相對較少。其原因既有跨境資本流動渠道復雜導致的較差的數據可得性,也有隨著金融的發展,跨境資本流動的方式不斷創新帶來的理論解釋不足的問題。相比于FDI流動的長期存在,金融資本的流動是從20世紀的后二十年開始興起,進入21世紀后金融資本的跨境流動規模更是急劇增長,這個現象引起了經濟學界的廣泛關注。
相比于FDI,國際金融資本投資有很大的不同,金融資本投資需要的投資成本相對更少(Pfeffer,2007)。進入21世紀之后,隨著電子化交易在各類金融市場的推廣和完善,金融市場的進入門檻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也隨著網絡化的推廣而進一步降低。金融市場的繁榮帶來全球金融跨境資本流動的增加。在過去的10年里,全球跨境金融資本投資規模巨大,從2001年12.7萬億美元增長到2010年的40.3萬億美元 。
金融資本流動的興起帶來了跨境資本流動不均衡問題,即發展中國家資本凈流向發達國家,已有解釋機制難以完全解釋這一情況,需要進一步分析背后的驅動機制。本文嘗試在理論方面從經濟活動中交易方式的不同發展階段的微觀層面入手,解釋在一般國際收支均衡條件下金融發展階段不同帶來的金融資產供需失衡如何驅動了國際資本流動。
二、交易方式升級降低交易摩擦
經濟交易過程中存在三種摩擦:一是交易者過去的經濟行為不能被其他交易者完全觀察,二是交易者之間進行交易是有成本的,三是交易者所擁有參與交易的資產的價值不能被完全識別(Wallace,2011)。因為這三種摩擦的存在,交易者在交易時就需要采取特定的交易方式來克服摩擦,讓交易順利進行,實現市場出清。
本文將已出現過的交易方式發展分為四個階段,這四種交易方式不同程度地減少了交易中的摩擦:
一是易貨貿易階段。在這個階段沒有貨幣,生產者之間的交換只能通過易貨貿易的方式進行。交易的達成需要滿足所謂的“雙巧合”,即交易雙方都生產了對方所需要的產品,在同一個地點同一時刻遇到(Monroe, 1966)。因為“雙巧合”很難滿足,因此在這個階段交易很少,經濟規模也較小。
二是貨幣出現階段。法定貨幣的出現,解決交易可以不同時同地的約束。交易者可以用手中的第一期用產品換來的貨幣到第二期購買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貨幣成了交易者過去經濟行為的證明,貨幣的出現促進了經濟的交易市場的出清,促進經濟發展(Townsend, 1989)。貨幣交易方式對易貨貿易的替代直接大幅度降低了市場交易的大部分交易成本。
三是銀行信貸出現階段。在交易者過去的經濟行為在不能完全監管的情況下,現代意義上的商業銀行出現為交易者之間提供一種第三方承諾或擔保,分擔了交易中的違約風險(Champ et al., 1996)。這種第三方的承諾為交易活動的拓展提供了更大的可能。銀行集中了大量信息,三方參與的經濟活動中交易成本較低,為經濟更快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四是金融市場發展階段。正如Duffie et al.,(2008)指出,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讓參與金融市場的交易者過去的經濟行為相關信息變得更容易獲得。這樣他們可以將過去的經濟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更好地轉化為金融資產參與市場交易來獲得融資以購買下一期生產所需的生產資料。而無需通過貨幣的積累或是銀行提供信貸的方式來融資。不同于其他的交易方式,企業通過提供股息,在金融市場上形成了金融資產。
這四個交易方式的發展階段是一個從低到高不斷升級的過程,每種交易方式都在不同程度上減少了交易中的摩擦,促進了交易的順利進行。但只有在金融市場階段,企業才能通過金融市場的定價機制將過去的生產成果轉化為金融資產。
三、金融市場創造金融資產
只有金融市場階段企業的私人信息才能比較充分地成為公共信息。因為只有在完善的金融市場中規范的信息披露和市場價格變化才能反映出企業過去的經濟行為所蘊含的運營和投資層面的信息。
其一,關于信息披露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場通過一套相對更加健全的會計審計制度來規范企業的各類信息公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同國家的會計準則不斷調整,逐步趨同,并成為世界各國的參考標準,保證了金融市場信息披露的規范,更易為市場交易者理解和接受。同時金融市場上還有一些信用度相對更高的獨立第三方信用評級機構對企業披露信息進行審核,如穆迪、標準普爾和惠譽這三大世界知名評級機構。
其二,關于市場交易價格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場上形成的價格反映了交易者所擁有的私人信息。金融市場吸引不同的交易者參與交易,交易者將他們所知道的私人信息通過他們的交易活動反映到市場價格當中,市場中的其他交易者可以通過市場中形成的交易價格進一步驗證企業披露信息的準確性,這樣的過程是私人信息轉變為公共信息的過程。這個過程的效率隨著計算機網絡的普及不斷提高。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網速的提高大大降低了金融市場的交易成本,這提高了價格對市場信息的反映準確度,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交易成本的降低提高了股票的換手率的,使得市場的信息可以及時反映到交易價格當中;二是交易成本的降低吸引了更多的交易者參與,更多的交易者參與可以帶來不同的信息,從而提高價格對各類信息的反映;三是交易成本降低提高了國內市場和國外市場的聯動性,擴大了整個市場的交易規模,聯動性增強和交易規模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場中單個交易者的壟斷地位,可以進一步降低市場價格的扭曲程度,讓市場價格可以更加準確反映實際經濟中企業的運營活動。
當企業的私人信息變成了公共信息后,企業所公布的信息才能被市場所認可。當企業給股東分配股息時,市場通過各類信息認為這個股息是真實可靠,并認為股息是長期可以提供的。利用資產定價模型,股息除以市場利率轉化為金融資產價格。其他交易者需要出等同的價格才能從現有股東手中購買到股票,即被市場定價的金融資產。
因此,在金融市場為交易方式時,私人將自己過去的經濟活動成果轉換為金融資產。在金融市場階段,企業可以通過出賣金融資產為其進一步發展獲得融資,而不需要向銀行貸款或是在賬戶上保留大量現金去購買生產所需的原料和設備。這種方式為企業避免了閑置資金或貸款所對應的機會成本或財務成本。金融市場無論是在空間維度還是時間維度都相對于其他交易方式都得到更大的提升,一定程度上替代了貨幣交易和銀行信貸,促進了經濟活動規模進一步增長。
四、金融資產供求失衡驅動國際資本流動
在過去的20年里,世界各國經濟大多處在銀行信貸和金融市場共同發展的階段。目前全球的金融發展情況是發達國家形成了以市場為主的金融系統,發展中國家形成了以銀行為主的金融系統。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發達國家因為法律制度、會計審計和信用體系更加完善,同時以網絡化為主的硬件設施也更加先進,因此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更加發達。在發達國家,直接金融市場部分替代了銀行信貸完成了一些原來由銀行信貸支持的交易活動,并逐步成為這些國家主要的交易方式。二是發展中國家卻相反,因為法律制度、會計審計和信用體系還不完善,股東和貸款者權益保護不足、合同執行力不夠、腐敗較多,直接金融的市場效率很低,滿足融資需求可以通過銀行系統得到補充。銀行系統對市場制度要求較低的特殊性相對直接金融系統在獲取市場準確信息方面具有規模經濟,在欠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環境和制度相對不完善的情況下,在交易時反而可以更好的配置資源。與此對應的是在發展中國家直接金融市場發展水平相對較低。
發展中國家金融資產有效供給不足。相比于英國、美國等直接融資市場發達的經濟體而言,發展中國家的產出轉化成為金融資產的比例更低,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利潤轉化股息的比例比發達國家更低。發展中國家因為信用和法律制度的滯后,金融市場不發達,企業一部分利潤被分流,最終沒有轉變成企業的股息分配到股東手中。因此,這部分產出就無法通過資產定價模型轉變成為金融資產。
二是發展中國家直接金融市場不發達,企業參與金融市場的比重較低。前面已經論述在發展中國家銀行信貸是主要的融資方式,這就意味著在發展中國家,很高比例的企業沒有參與到金融市場當中,它們的利潤不是以股息的方式分配給股東,產出就不存在資產化轉變,降低了發展中國家產出轉變為金融資產的比例。
當這些國家是封閉經濟時,發展中國家的產出增長后因為沒有足夠的金融資產來滿足跨期消費需求,只能通過銀行儲蓄來進行過渡。但現實的情況是國家間的資本流動渠道較多,對資本跨境流動很難有效控制。因此在開放經濟中,全球一般均衡機制作用下,發展中國家的資本不再只滿足銀行儲蓄的收益,而是流向發達國家購買優質金融資產來滿足跨期消費需求,這種購買行為促進了國際資本流動。
五、結論
本文從金融的發展階段出發,金融市場的建立是法律和會計制度不斷完善的結果,金融市場的高度發展對交易者的經濟行為可以做到比較充分的觀察。企業可以發行信用貨幣,即通過股票融資。完善的法律和會計制度保障了發達國家的企業利潤相比于發展中國家可以更高比例的轉換為股息,從而提高了發達國家金融資產供給。在開放的一般均衡條件下,發展中國家的存款在國內很難購買到足夠的金融資產,需要到發達國家購買,來更好地滿足跨期消費。資本從發展中國家流向發達國家購買高回報的金融資產,金融資產需求的增加帶來了金融資產價格的上升,降低了發達國家的利率。
參考文獻:
[1]Champ,B.,Smith,B.,Williamson,S.Currency elasticity and banking panics: Theory and evidence [J].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1996(29): 828-864
[2]Duffie,D.,Ga?rleanu,N.and Pederson,L.Valuation in over-the-counter markets [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8(20):1865-1900
[3]Monroe,A.E.Monetary Theory before Adam Smith [M].Kelley,New York,1966
[4]Pfeffer,Barbara.FDI and International Portfolio Investment,Complements or Substitutes?[Z].working paper,University of Siegen,2007
熱詞:出版物 出口貿易 信用銷售與管理
在出版走出去工作中,出版物出口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如何使用國際貿易實務中一些可行的金融工具,以擴大出版物出口、提高國際市場開拓能力,是一個有意義的課題。
所謂信用銷售,即債權人以償還為條件將商品賒銷給債務人,債務人按約定日期支付欠款的交易方式。通俗的理解,信用銷售是商品買賣的延期付款行為,最常見的方式即賒銷。在國內出版物發行中,信用銷售是慣用的交易方式,而因信用銷售帶來的應收賬款拖欠問題也長期困擾著業界。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進口商在境外,應收賬款風險更難控制,故我國出版商在出口中還較少使用信用銷售。然而,在國際貿易實務中,信用銷售是國際通行的貿易方式,已被我國乃至全世界的諸多貿易企業廣泛接受。我們認為,運用信用銷售方式,輔之以必要的風險管理和成本控制,合理使用金融工具,對于促進我國出版物出口有積極意義。
我國出版物出口的交易結算方式概況
我國出口的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數字出版物等。近年來,隨著出版走出去戰略的實施,我國出版物出口呈逐年上升趨勢。據統計,2013年,我國出版物出口金額10462.4萬美元,突破1億美元大關。但我國出版物對外貿易逆差的局面仍未扭轉。以2013年為例,我國出版物進口總額48071萬美元,貿易逆差額達到37609萬美元。
長期以來,我國出版物出口大都是采取“先結算后發貨”等方式進行交易,結算方式以電匯、信匯和即期信用證為主。從中國國際圖書貿易總公司、中國圖書進出口(集團)總公司、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出版對外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四家出版物外貿公司的情況可以看到,2011年至2013年的海關出口數據顯示,90%以上的出版物出口采用電匯或信匯等保守的支付方式,只有不到10%的出口采用“先出后結”的信用銷售方式。保守傳統的交易結算方式能有效防范結算風險,但不利于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
我國出版物出口中運用信用銷售的意義
擴大出版物出口是推動我國出版走出去、向世界傳播中華文化的有力途徑。信用銷售作為一種主動、開放、與時俱進的運營方式,運用到出版物出口貿易中,是支持我國出版物出口的有效手段。
第一,有助于擴大出版物出口,增強國際市場開拓能力。信用銷售給予海外進口商付款前的信用期限。信用期限內,進口商可以檢驗出版物、復核單據、出售出版物、回籠資金,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進口商的現金流壓力,相當于給予進口商一筆低成本的融資,這是進口商愿意接受的貿易形式。信用銷售有助于國內出版物出口商在國際市場上爭取訂單,也有助于增進彼此信任、加深雙方合作。
第二,有助于我國出版物出口單位完善管理機制,適應國際市場游戲規則。信用銷售的推行需要風險管理手段和成本控制手段的輔助和支持,這對我國出版單位的市場營銷方式、風險管理方式和財務計量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我國出版單位完善內部管理,提高市場化運營能力,以及融入國際出版市場有積極意義。
信用銷售的流程與分類
在出版物出口貿易實務中,信用銷售主要包括:第一,出版物出口企業與進口商簽訂交易合同,并約定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第二,出版物出口企業將出版物通過出付進口商;第三,進口商按照合同約定,在信用期滿后將貨款支付給出版物出口企業。實務中,出版物出口企業還可在合同簽訂之前,對進口商展開資信調查,并在整個交易環節借助金融工具實施風險管理和貿易融資。
信用銷售的交易結算按照支付方式分類,可分為信用證、托收和賒銷。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簡稱L/C)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開立的承諾在一定期限內憑規定的單據支付一定金額的書面文件。信用證是銀行作出的付款承諾,該承諾被接受后,作出承諾的銀行承擔第一付款責任。
托收是出口商在發貨后,開具匯票并委托銀行向進口商收取貨款的方式。國際貿易實務中,托收通常分為付款交單(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簡稱D/P)和承兌交單(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簡稱D/A)。
賒銷(Open account,簡稱OA)即出口商先行發貨,進口商提貨后按照交易協議在規定日期付款的過程。
從信用風險看,信用證屬于銀行信用,風險最小;托收和賒銷屬于商業信用,其中付款交單的風險低于承兌交單,承兌交單的風險低于賒銷。
從信用期限看,出版物出口貿易中的賬期通常為30天到720天之間。期限越短,風險通常越小;期限越長,風險越大。
出版物出口企業在選擇交易結算方式時要綜合考慮進口商資信情況、進口商所在國的國別情況、合同金額、交易記錄等因素。如果進口商為圖書館或大型書商,進口商所在國是發達經濟體,訂單金額較大,交易記錄良好,出版物出口商可選擇長賬期賒銷(OA)、承兌交單(D/A)等風險相對較高的交易方式;如果進口商為小型書商,所在國是欠發達經濟體,訂單金額較小,無交易記錄或者有不良交易記錄,我國出版出口商可在開展資信調查后選擇短賬期付款交單(D/P)、即期信用證(L/C)等低風險交易方式。
運用金融工具管理信用銷售風險
信用銷售的最大風險在于信用風險,進口商破產、惡意拖欠等商業風險以及進口商所在國的政治風險都有可能導致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蒙受損失。此外,信用銷售帶來的現金流問題、匯率風險問題、利率問題等也需予以考慮。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應采取必要的風險管理手段,合理使用金融工具,防范上述風險。國務院有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有關金融機構開發相應產品支持出版走出去,鼓勵出版單位積極使用金融工具來促進出版走出去。
目前,金融市場已經有一些與出版物出口配套的金融產品。從信用銷售的風險管理角度看,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保理和福費廷是比較適用的金融工具。
(一)出口信用保險
出口信用保險承擔企業出口業務中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風險。其承保的風險分為兩類――一是商業風險,即進口商破產、拖欠、拒絕付款等;二是政治風險,如戰爭暴亂、匯兌限制、進口管制。
出口信用保險是世界貿易組織(WTO)《補貼和反補貼協議》中允許的貿易支持手段,是各國政府普遍采用、行之有效的促進本國出口的金融工具。根據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人協會的統計,全球貿易額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下實現的。在國內,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唯一的政策性保險公司,2013年承保金額為3969億美元,出口滲透率為14.8%(出口滲透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當年承保金額/我國當年出口總額)。我國有關部委出臺了相關文件,如《關于鼓勵和支持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的若干政策》([2006]88號)、《關于金融支持文化產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銀發[2010]9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商服貿發[2010]28號)等,鼓勵保險機構與文化出口企業開展合作,運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文化產品“走出去”。
我們認為,根據出版物出口貿易的實際情況,采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信用期限通常在1年以內)這一金融工具比較適合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賒銷(OA)、承兌交單(D/A)、付款交單(D/P)、信用證(L/C)等貿易支付方式項下的信用銷售均可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投保之后,保險機構會調查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并根據進口商的資信情況審批信用限額。出版物出口企業在信用限額內可放心地對買家開展信用銷售。通常而言,出口信用保險的賠付比例為損失金額的90%左右。發生賠付后,保險機構還會通過海外律師事務所等渠道開展債務追償工作。
另外,國內很多銀行對出口信用保險保單項下應收賬款提供融資。出版物出口企業將保單項下應收賬款權益和賠款權益轉讓給銀行后,可獲得銀行融資,有助于緩解出版物出口企業的現金流壓力。
(二)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即出口保付,指出口保理商(銀行)為出口商的短期信用銷售提供應收賬款管理、信用風險控制、收賬服務、壞賬擔保以及貿易融資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的業務。出口保理業務主要為賒銷(O/A)和承兌交單(D/A)等貿易支付方式而設計的金融產品,融資額度通常不得超過發票金額的80%,且一般只做賬期在180天以內的應收賬款。
出口保理業務的最大優勢,在于可以向出口商提供無追索權的貿易融資。結合我國出版物出口實務來看,保理商在與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簽訂保理合同并為我方提供融資后,如果國外進口商到期無力或拒絕支付貨款,則由保理商承擔債務人(外方)不支付貨款的信用風險,放棄向我方追索貨款的權利(因我方與外方貿易糾紛導致的貨款支付問題除外)。
出口保理業務為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有效隔離了因為信用銷售帶來的信用風險問題,還可以加快資金回流。
(三)福費廷
福費廷又稱票據包買,是指包買商(辦理福費廷業務的銀行)以無追索權的方式貼現出口商從進口商那里收到的信用證或非信用證項下的本票、匯票等票據。福費廷業務主要為信用證(L/C)、付款交單(D/P)以及承兌交單(D/A)等貿易支付方式而設計的金融產品,融資期限一般為1至3年。
與保理業務類似,福費廷業務能夠幫助我國出版物出口商獲得無追索權的貿易融資。同時,我方可向包買商轉嫁信用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由于福費廷融資主要關注開證行或承兌/保付銀行的信譽,包買商無須特別審查出口企業的資信狀況和還款能力,手續相對快捷、方便。
信用銷售中的成本控制
出版物出口利潤微薄,對成本敏感。因此,良好的成本控制是開展信用銷售的重要環節。信用銷售增加的成本主要包括壞賬損失成本、機會成本和管理成本。
一是壞賬損失成本,指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給企業帶來的損失??梢酝ㄟ^使用出口信用保險等金融工具來轉嫁應收賬款風險,降低壞賬損失的可能性。
二是機會成本,主要指信用期限內應收賬款的利息損失。對于賬期短、金額小的信用銷售,應收賬款的利息損失可忽略不計。
三是管理成本,指管理應收賬款的費用,主要包括結算手續費、買家資信調查費、金融產品資費等。其中,結算手續費根據收匯金額和支付方式按結算銀行的收費標準收取,是出版物出口貿易中必須發生的費用。買家資信調查費是出版企業委托專業資信評估機構對海外進口商做資信調查的費用。對于金額較大的出版物出口貿易,或者首次與某進口商交易,花費一定的費用調取進口商資信調查報告是必要的。金融產品資費是使用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保理或者福費廷等金融工具所產生的費用。根據支付方式、出口國別、信用期限的不同,費用會有浮動?!蛾P于進一步推進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項目目錄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金融支持文化出口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指出,要通過“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方式降低出版物出口成本。以出口信用保險為例,財政有專項補貼,企業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后,可到當地商務委員會(或商務局)領取保費補貼。
總的來說,信用銷售的使用會導致直接交易成本的增加。在開展信用銷售前,出版出口商應做好詢價,測算成本,根據具體情況選用合適的交易方式。
當然,信用銷售在一定程度上也會起到促銷的作用,能提升出版物出口量,加快存貨周轉,增加銷售額,稀釋交易成本。在交易談判中,使用信用銷售的出版物出口企業可以適當提高價碼,向進口商轉嫁信用銷售帶來的部分成本。
結論及建議
我國的出版企業多由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而來,市場意識和能力還需要較長的時間培育和提升。就出版物出口貿易而言,它一方面是國家文化戰略的一部分,是文化軟實力的體現,具有很強的事業性。另一方面它也是一種經濟活動,需要通過持續的盈利來鞏固和發展這一業務。因此,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我們完全可以探索使用在其他行業廣泛使用的信用銷售方式,以此擴大出版規模,提升出版物出口貿易水平。
我們認為,出版物出口企業在出版物出口貿易中運用信用銷售方式,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第一,轉變觀念,與國際市場接軌。我國出版物出口企業應結合自身貿易特點,靈活、合理地使用信用銷售來擴大出版物出口規模,增進與國外批發商、零售書店、代銷商、圖書館以及國外研究機構的合作。
一、國際貿易
(一)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
國際貿易亦稱"世界貿易",泛指國際間的商品和勞務(或貨物、知識和服務)的交換。它由各國(地區)的對外貿易構成,是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國際貿易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已發生,并隨生產的發展而逐漸擴大。到資本主義社會,其規模空前擴大,具有世界性。(二)對外貿易(Foreign Trade)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或"進出口貿易",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二、國際貿易和對外貿易
(一)、國際貿易(International Trade)
國際貿易亦稱“世界貿易”,泛指國際間的商品和勞務(或貨物、知識和服務)的交換。它由各國(地區)的對外貿易構成,是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國際貿易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已發生,并隨生產的發展而逐漸擴大。到資本主義社會,其規??涨皵U大,具有世界性。
(二)、對外貿易(Foreign Trade)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或“進出口貿易”,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三、對外貿易與國際貿易商品結構:
對外貿易商品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國進出口貿易中各種商品的構成,即某大類或某種商品進出口貿易與整個進出口貿易額之比,以份額表示。
國際貿易商品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各大類商品或某種商品在整個國際貿易中的構成,即各大類商品或某種商品貿易額與整個世界出口貿易額相比,以比重表示。
為便于分析比較,世界各國和聯合國均以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準分類》(SITC)公布的國際貿易和對外貿易商品結構進行分析比較。一國對外貿易商品結構可以反映出該國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狀況、科技發展水平等。國際貿易商品結構可以反映出整個世界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狀況和科技發展水平。
四、對外貿易值與對外貿易量:
(一)、對外貿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對外貿易值是以貨幣表示的貿易金額。一定時期內一國從國外進口的商品的全部價值,稱為進口貿易總額或進口總額;一定時期內一國向國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價值,稱為出口貿易總額或出口總額。兩者相加為進出口貿易總額或進出口總額,是反映一個國家對外貿易規模的重要指標。一般用本國貨幣表示,也有用國際上習慣使用的貨幣表示。聯合國編制和發表的世界各國對外貿易值的統計資料,是以美元表示的。把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進口總額或出口總額用同一種貨幣換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進口總額或世界出口總額。就國際貿易來看,一國的出口就是另一國的進口,如果把各國進出口值相加作為國際貿易總值就是重復計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國進出口值相加,作為國際貿易值。由于各國一般都是按離岸價格(FOB即啟運港船上交貨價,只計成本,不包括運費和保險費)計算出口額,按到岸價格(CIF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計算進口額。因此世界出口總額略小于世界進口總額。
(二)、對外貿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貨幣所表示的對外貿易值經常受到價格變動的影響,因而不能準確地反映一國對外貿易的實際規模,更不能使不同時期的對外貿易值直接比較。為了反映進出口貿易的實際規模,通常以貿易指數表示,其辦法是按一定期的不變價格為標準來計算各個時期的貿易值,用進出口價格指數除進出口值,得出按不變價格計算的貿易值,便剔除了價格變動因素,就是貿易量。然后,以一定時期為基期的貿易量指數同各個時期的貿易量指數相比較,就可以得出比較準確反映貿易實際規模變動的貿易量指數。
五、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
貿易條件又稱交換比價或貿易比價,即出口價格與進口價格之間的比率,也就是說一個單位的出口商品可以換回多少進口商品。它是用出口價格指數與進口價格指數來計算的。計算的公式為:出口價格指數/進口價格指數X100。 以一定時期為基期,先計算出基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并作為100,再計算出比較期的進出口價格比率,然后以之與基期相比,如大于100,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有利;如小于100,則表明貿易條件比基期不利,交換效益劣于基期
六、服務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是指:"從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境內提供服務;在一成員境內向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消費者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商業存在提供服務;一成員的服務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員境內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務。"服務部門包括如下內容:商業服務,通信服務,建筑及有關工程服務,銷售服務,教育服務,環境服務,金融服務,健康與社會服務,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運輸服務。
七、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
(一)直接貿易(Direct Trade)
直接貿易是"間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直接買賣商品的行為。
(二)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
間接貿易是"直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買賣商品的行為。其中,生產國是間接出口;消費國是間接進口;第三國是轉口。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通過第三國所進行的貿易。即使商品直接從生產國運到消費國去,只要兩者之間并未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第三國轉口商分別同生產國與消費國發生的交易關系,仍然屬于轉口貿易范疇。
八、總貿易與專門貿易
(一)總貿易(General Trade)
總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
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傔M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二)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
專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稅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后,暫時存放在保稅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后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口,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九、有形貨物貿易
有形貨物貿易指有形的、實物形態的、可以看見的貨物的貿易。為便于統計和國與國之間進行協調,1974年聯合國秘書處修訂了1950年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現行實施的是1974年修訂本。在該版本中,把國際貿易貨物分為10大類,63章,233組,786個分組和1924個基本項目。
這10類貨物分別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
飲料及煙類(1);
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
礦物燃料,油及有關原料(3);
動植物油脂及油脂(4);
未列名化學品及有關產品(5);
主要按原料分類的制成品(6);
機械及運輸設備(7);
雜項制品(8);
沒有分類的其他貨物(9)。
在國際貿易統計中,一般把0到4類貨物稱為初級產品,把5到8類貨物稱為制成品。
十、復出口與復進口
(一)、復出口(Re-export)
復出口是指外國商口進口以后未經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二)、復進口(Re-import)
復進口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
十一、知識產權貿易
根據關貿總協定烏拉土回合達成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知識產權包括如下內容: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工業設計、集成電路、外觀設計(分布圖)等,是一種受專門法律保護的重要的無形財產。
十二、當代世界市場發展的特點
(一)世界市場上國際類型的多樣化
戰后,在世界市場上,出現了三種類型的國家,即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發展中國家或 地區和社會主義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約占70%左右,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約占20%,而社會主義國家和原蘇聯、東歐國家約占10%左右。
(二)國際貿易方式多樣化
出現了一些新貿易形式,主要有:補償貿易、對外加工裝配貿易、租賃貿易等。
(三)國際貿易商品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
(四)世界市場上的壟斷與競爭更為劇烈
戰后,世界市場由賣方轉向買方市場,壟斷進一步加強,使得市場上的競爭更為激烈。為了爭奪市場,采取了各種各樣的方式:
1、組織經濟貿易集團控制市場。
2、通過跨國公司打進他國市場。
3、國家積極參與世界市場的爭奪。
4、從價格競爭轉向非價格競爭。非價格競爭的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產品質量、性能、改進產品設計、做好售前售后服務等。
5、開拓新市場,使市場多元化。
十三、世界市場的概念
世界市場是世界各國之間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換的領域。它包括由國際分工聯系起來的各個國家商品和勞務交換的總和。 可見,世界市場這一概念是由其外延和內涵兩方面構成的。世界市場的外延指的是它的地理范圍。世界市場的內涵指的是與交換過程有關的全部條件和交換的結果,包括商品、技術轉讓、貨幣、運輸、保險等業務,其中商品是主體,其他業務是為商品和勞務交換服務的。
十四、世界市場上商品交易方式
(一)單純的進出口貿易方式
買賣雙方自由選擇交易對象,通過函電往來或當面談判,達成協議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活動,這是國際貿易最普遍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展覽交易方式
舉辦定期或不定期的、長期或短期的、有固定地點或無固定地點的各種類型的展覽會、博覽會、貿易中心、為本國和其他國家的商品展出和交易提供場所。
(三)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是世界市場上進行大宗商品交易的一種特殊交易方式,是一種有組織的商品市場。其經營活動是根據交易所法和交易所規定的條例進行的。
(四)國際拍賣
國際拍賣是經過專門組織,在一定地點定期舉行的一種公開競爭的交易方式。
(五)補償貿易
補償貿易是與信貸相結合的一種商品購銷方式。買方用進口設備開發和生產的產品或用其他產品或勞務去償還進口設備的貸款。
(六)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是把加工與擴大出口或收取勞務報酬相結合的一種購銷方式。
(七)租賃貿易
租賃貿易是把商品購銷與一定時間出讓使用權相聯系的一種購銷方式。出租人把商品租給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專用。承租人根據租賃時間長短付出一定的資金。
十五、對外貿易與國際貿易地理方向
(一)對外貿易地理方向
對外貿易地理方向又稱對外貿易地區分布或國別結構,是指一定時期內各個國家或區域集團在一國對外貿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們在該國進出口總額或進口總額、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來表示。對外貿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國出口商品的去向和進口商品的來源,從而反映一國與其他國家或區域集團之間經濟貿易聯系的程度。一國的對外貿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經濟互補性、國際分工的形式與貿易政策的影響。
(二)國際貿易地理方向
國際貿易地理方向亦稱"國際貿易地區分布"(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用以表明世界各洲、各國或各個區域集團在國際貿易中所占的地位。計算各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比重,既可以計算各國的進、出口額在世界進、出口總額中的比重,也可以計算各國的進出口總額在國際貿易總額(世界進出口總額)中的比重。
由于對外貿易是一國與別國之間發生的商品交換,因此,把對外貿易按商品分類和按國家分類結合起來分析研究,即把商品結構和地理方向的研究結合起來,可以查明一國出口中不同類別商品的去向和進口中不同類別商品的來源,具有重要意義。
十六、貿易差額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電子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形成了一個高效、便捷的全球性電子虛擬市場,十多年來,全球電子商務[1]呈爆炸式地迅猛發展。一方面,電子商務的發展給世界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另一方面,電子商務改變了傳統的貿易形態,產生了新的避稅問題,對各國稅制造成了很大沖擊。如不及時加強對電子商務避稅現象的研究并制定相應的對策,將會損害我國稅收利益,減少我國稅收收入。
二、電子商務的特點
基于網絡技術的電子商務,與傳統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三點區別:
(一)交易的空間擴大。傳統的貿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時間和空間限制,但網絡面向全球,基于網絡的電子商務使異地交易與同城交易、國際貿易與國內貿易相差無幾。
(二)部分交易主體具有不確定性。電子商務的主要參與者是企業,但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網絡的虛擬企業,這些網絡上的企業已不再是傳統法律意義上的完整的經濟實體,它們根本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通常是若干法人組成的聯合體,而不表現為具體的實體形態,具有不確定性。
(三)結算方式不同。傳統貿易的結算方式主要是現金、支票、匯票等,而電子商務的支付手段主要是電子支付,它可分為三大類:電子貨幣類,如電子現金、電子錢包等;另一類是電子支票類,如電子支票、電子匯款、電子劃款;還有一類是電子信用卡,如智能卡、借記卡等。所有這些都是采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來完成信息傳輸的,而傳統結算方式都是物理實體的流轉來完成的。
三、電子商務避稅的原因
避稅是指納稅義務人為減輕或免除稅負所采取的一切正當和不正當的行為。一般進一步將其區分為正當避稅與不正當避稅,其中正當避稅因符合稅法宗旨和政策意圖,因此常為各國政府所鼓勵和提倡。不正當避稅則指行為人利用稅法的漏洞,通過人為的異常的法律上安排,減輕稅負或排除稅法適用的各種不正當行為。狹義的避稅,則僅指不正當避稅,目前學界和國際組織大部分持此種觀點。[2]本文所探討的對電子商務避稅的規制指的是狹義上的避稅。互聯網的全球性、無國界性、高科技性在某種程度上使電子商務成了企業避稅的溫床。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網絡交易急劇膨脹,加強對電子商務避稅問題的研究已成了刻不容緩的事情。要規制電子商務活動中出現的避稅行為,首先要弄清電子商務活動避稅的原因:
(一)常設機構的概念受到挑戰。在跨國電子商務中,分處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通過國際互聯網絡可以直接在計算機上完成談判、訂貨、付款等交易行為,因此,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營業場所、固定機構或委托人開展業務的傳統方式已失去其存在意義,也使物理存在為行使條件的來源地征稅管轄權受到規避,因而引起國際避稅問題。
(二)電子商務的出現不可避免地帶來了稅收轉移。網絡貿易是一種數字化交易,這種交易方式雖未改變交易的本質,卻打破了世界各國疆域的限制,大批企業紛紛在低稅負的國家或地區建立網站進行經營,高稅率國家或地區的消費者也會通過互聯網從低稅率國家或地區購買商品或服務。
(三)加大了稅務稽查的難度。稅務機關要進行有效的征管稽查,必須掌握納稅人有關應稅信息,作為稅務機關判斷納稅人申報數據準確性的依據。但在電子商務中,由于認購、支付等都在網上進行,使得無紙化程度越來越高,傳統的征稅憑據已不復存在,使稅務機關難以掌握電子商務企業的運作狀況而造成避稅。另一方面,電子商務的發展刺激了電子支付系統的完善,一些銀行紛紛在網上開通聯機銀行,聯機銀行與數字現金的出現,使跨國交易的成本降至與國內成本相當的領域,國際避稅地的聯機銀行更成為電子商務企業進行避稅有效的工具,因為如果信息源為境外某地的銀行,則稅務當局就很難對支付方的交易進行有效監控,從而喪失了對逃、避稅者的一種重要威脅手段。還有,跨國電子商務某些交易打破了傳統交易下國家之間地理疆域的限制,交易標的物無需經過海關,造成關稅的流失。
(四)跨國電子商務數字化商品交易性質模糊的特點,使有關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國對不同種類所得稅率規定的差異進行國際避稅。按照交易標的性質和交易形式來區分交易所得性質的傳統稅法規則,對網上交易的數字化產品和服務難以適用。對一些不易劃清名目的所得,納稅人可以利用各國采用的稅率種類和稅率高低的差別規避高稅負。
(五)跨國電子商務的迅捷性特點,進一步增強了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進行國際避稅的能力。電子商務的迅捷、高效顯著縮短了交易時間,進一步促進跨國企業集團內部功能的一體化,跨國公司能更輕易、更方便地將產品開發、銷售、籌資等成本費用以網上交易的形式分散到各國的子公司,更靈活地調整影響關聯公司產品成本的各種費用和因素來轉移關聯公司的利潤,掩蓋價格、成本、利潤間的正常關系。各國稅務機關對跨國公司內部的經濟往來活動狀況更加難以追蹤和監管,從而助長了跨國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逃避國際稅負。
四、對電子商務避稅的規制
中國目前尚處于電子商務的初級階段,提供網絡服務的單位少,規模小,貿易份額小,貿易結算大多還沒有通過電子支付系統進行,但電子商務無疑會成為未來的國際、國內經濟活動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國稅務部門應對電子商務帶來的稅務問題盡早、盡快地進行研究,從稅收政策、稅收技術等各方面做好積極準備。(一)完善稅法。
1.為了使電子商務有法可依,更好地解決這種新的交易方式給稅收帶來的問題,應在現行稅法中增加有關電子商務的規范性條款。在不對電子商務增加新稅種的情況下,對我國現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所得稅、關稅等稅種補充有關電子商務的條款,完善現行稅法。
2.修訂公司法、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對電子商務企業設立、營運的監管措施,促進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保存相關資料、辦理稅務登記、依法辦理納稅事項。
3.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下,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有形物理標志已失去標示非居民的經濟活動與來源國存在持續性、實質性經濟聯系的作用,突破傳統概念框架尋找新的連結因素,修改常設機構、固定基地等概念用語,代之以“在境內實際從事工商經貿活動”等涵蓋性較廣的用語。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從事電子商務企業的監管。
1.建立備案制度。在電子商務發展初期,就要嚴格稅務登記,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及時申報電子商務經營范圍,要求其將通過網絡的服務及產品的銷售業務,單獨建帳核算,將與電子商務有關的材料報送稅務機關,以便于稅務機關監控。
2.針對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方式下關聯公司利用轉移定價進行國際避稅的情形,我國應加強與有關國家的合作,開展雙邊或多邊情報交流,特別是交流、共享關聯公司轉移利潤的情報,以及兩個成員國的企業在第三國交易以逃避稅收的情報。擴大與相關國家的稅收監管合作,充分、及時地掌握跨國企業的經濟活動信息,在與跨國電子商務關聯公司轉移定價避稅的斗爭中取得主動。
3.必須加強信息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強稅務、海關、外匯等部門合作,共同進行電子商務認證及電子支付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早日完成內聯網(Intranet)和外聯網(Extranet)的建立,創建一套新型的網上關稅體制,防止數字化商品交易利用關稅制度的漏洞而發生國際避稅行為。
4.加強對網絡服務商(ISP)的管理。進入和利用網絡的整個過程中,ISP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無論是單機或局域網與Internet連接均須通過ISP的中介,通過對其進行登記管理,可以了解和掌握Internet分布及情況。
5.加強對電子商務征稅的研究。稅務機關可聯合工商、海關、銀行等部門選擇條件較為成熟的地方作為試點,從技術角度探索網絡貿易征稅的解決方案。
(三)培養面向網絡時代的稅收專業人才。網絡經濟時代的稅收人才應該是復合型人才,稅務部門應加大投入,培養、引進一批既精通稅收專業知識,又熟練掌握計算機網絡知識適應網絡時代的高素質、應用型的稅收人才,迎接知識經濟對稅收的挑戰。
「注釋
[1]聯合國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將電子商務定義為發生在開放網絡上的包含企業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商業交易。http//.
[2]劉劍文、丁一,避稅之法理新探(上),涉外稅務,2002.8。
「參考資料
[1]陳曉紅、喻強,電子商務稅收問題研究,財經研究,2000.9.
[2]程永昌、衛君,國際互聯網貿易引發的稅收問題及對策,稅務研究,1998.7.
[3]蕭明國,計算機因特網涉稅研究的國際動向,涉外稅務,1999.11.
[4]覃征、岳平、田文英編著,電子商務與法律,人民郵電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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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子商務 價值源 互補 壁壘 虛擬市場
電子商務的價值源是對增加電子商務創造總價值的概括。這種價值的主要經過網上共享而實現的。電子商務的四個關聯要素分別是:效率、互補、壁壘和創新。
一、效率的提升
在每一次的物品交易中只要使得成本減少就是交易效率提升的表現。所以,只要電子商務的交易效率數值越高,成本逐漸減少,那么它們所對應的價值也就越多。
企業在傳統模式下的經營方式和企業在網絡經營都和效率的增減有著極大地關系。綜合信息的出現導致了供應雙方之間信息的不同。而網絡的出現又使信息的傳遞和交流方式變得更加快速,使得搜集信息的成本大大的降低了。網絡市場的逐步擴大化,使得電子商務成為很多貿易用來決策和交易的必選方式。它不僅對于提升交易成功率、減少分散的成本、使得管理貨品方式、交易方式改變、較少錯誤率,特殊的顧客將會以需求集散和大宗賣貨的方式中獲得客觀利益,實現供應物流管理,使得買賣雙方獲得利益的過程和訂單方式,較以前的成本降低方式會有更多的空間選擇。經學者證明網上交易一輛汽車要比實際的支出費用少用一般。在當代這個的效率極高的電子商務平臺中,運營成本、交易成本和交流成本都會得到減低,公司的總體價值將會得到擴大。
二、產品和服務的互補關系
互補關系指的是多種商品可以進行單項商品的價值比較?;パa關系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當顧客挑選同種商品時,如果這個商品包含了對手商品的特點,那么此商品的顧客價值最大。
1.垂直互補和水平互補
生產商和零售商之間可以比作上游和下游的關系,例如,戴爾電腦公司的芯片和主板就是與上游公司的進行的合作關系。很多的網絡公司都會有自己的分支銷售點,這種是供與求的關系既是銷售關系。有些信息可以從網絡公司的網站上獲得,例如新聞、天氣預報、商品交易信息、機票預訂等等,網絡的預定服務為用戶提供了更方面、更快捷的選擇。
這些都是市場的交易模式,它都是將交易的過程集中到某一個地點,方便了用戶的采購和供求需要,提高了成交的機會,如淘寶、阿里巴巴等。 網上與網下的互相作用關系
電子商務可以對于網上的資源進行補充和整合。網上購物的用戶都很在意是否能夠得到好的售后服務,例如退貨等。網絡中的互相作用是商務的的基本要素,例如有一家鞋子的銷售網站,既可以讓用戶在網頁上瀏覽,也可以實行退貨等業務,在和其他的合作伙伴了解有關的產品的信息。 互助產品和服售貨
電子商務的產品可以直接為用戶提品的互補信息和售后服務。例如,某一個用戶社區群不用到真實的地方去就可以進行考試吧聯盟整理網絡社交,這樣的網絡公司有著自己的一套銷售方式,銷售、購買、直銷等構建起來的用戶群體。該公司可以采用很多優惠措施來繼續穩定客源與繼續吸引新客戶,比如,將采用聊天室與免費軟件相互下載結合的方式來吸引顧客。這些服務都與公司本身銷售的物品關聯不大,但是卻在無形中加深了顧客彼此的了解。
電子商務還可以將很多網絡活動中的內容和信息聯系起來,將供應鏈的關系更緊密,在很多的技術層面上實現資源互助,一個新的業務構想與新的網絡技術相結合才能達到資源整合,實現更大的價值體現。
三、加強貿易壁壘
壁壘是指使客戶和合作者間出現了分歧和背叛等綜合因素。顧客的多次購買和合作者的對于投資關系的保持,都可以使得電子商務的品牌價值增強,電子商務的創造性價值都是可以通過貿易商務價值而體現的。
電子商務是根據用戶的不同要求來設計個性產品網站、建立資料和售后服務,從而增強貿易壁壘。例如,商務網站可以對用戶量身設計最合理的、最符合要求的操作系統,將每天的入貨、存貨、產品銷售、變更和限時報價等都及時的更新。在很多的商務網站中已經有了訂貨的基本模式,但是還是有很網站建立了自己的獨特的信息平臺,實現產品一體化。個性化的服務宗旨。這些都是通過長時間的顧客信息分析、購買記錄、個人資料,建立個性化窗口,進行多種商品買賣而建立起來的豐富的銷售經驗。
四、超越和創新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電子商務公司也在隨著網絡的更新改變著他們的運營方式和經營理念,通常是采用新的商務交易方式來對以前的交易方式更加的鞏固,摒除不合理的買賣中的不良因素。這種方式可以使得顧客在獲得物美價廉的商品的同時更加信賴電子商務公司。在這種運行軟件的實際操作中,個體購買者可以列出自己的需求和購買價格。美國的某個銷售公司就是利用這種軟件改變了他們的銷售汽車的方式,他們將客戶、金融機構和保險公司聯系到一起,以前無法聯系的客戶也可以聯系到一起,從而形成了統一的一條龍服務,不僅使得的公司競爭性更強,售后更加的完善,刪除了雙方合作中不必要的效率因素,開辟出了新的市場,為公司創造了更加有力的競爭基礎。
綜上所述,電子商務是創造新經濟體質的一種重要手段,它以信息媒介和網絡平臺為基礎,實現了國際貿易的全球化的運行機制,改變了公司傳統的單一經營方式,增加了很多企業的競爭力。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也更加加速了國際間的競爭,是商家在世界范圍內的最佳選擇,使得商家獲得資訊和領域內的信息更加快速,產品交流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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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劉秀華:論電子商務對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影響[J].商場現代化.2007(3)
[關鍵詞]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對策
[中圖分類號] F713.36 [文獻標識碼] B
一、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電子商務導致稅收流失
我國電子商務的成交額逐年上漲,其增長率也快速增長,在2014的成交額就達到了16.39萬億元,2015年交易額達到18.3萬億,僅2015年“雙十一”一天的交易額就達到了912億,可見我國稅收流失的嚴重。電子商務的高效、便捷、低廉等優點潛移默化改變人們的消費習慣,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線上購物,也有越來越多的商家選擇線上創業。電子商務市場能創造如此龐大的成交額,正是因為電子商務市場擁有巨大的利潤,制定稅收征管體系,對其進行全面征稅,必將給我國的財政帶來可觀收入。
(二)稅法公平的原則
傳統和電子兩種商務模式從本質來講并沒有差別,這兩者的主體都應該按稅法規定進行稅收征報,稅法上明確表明稅收應該在附有義務的主體間共同分擔。同時稅法也具有普遍性,電子商務已經進入穩步發展階段,前階段為發展電子商務而免征稅收的理由已經不再充分,對電子商務應與傳統商務一視同仁,對兩者進行共同征稅更能體現其貿易的公平性,營造良好的競爭氛圍,也會平衡原有納稅主體的心理落差,激勵其及時納稅。
(三)對電子商務征稅是發展的必然趨勢
按我國電子商務近幾年迅速發展的態勢,不久便將步入成熟期,加之我國現階段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決心不斷提高,相關政策不斷出臺,對電子商務進行全面征稅指日可待,對貿易市場的公平性必定有所好轉。
二、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上存在的問題
(一)稅收設置的問題
1.稅收主體難以確定。稅務機關在進行納稅時,將會在判定其納稅人時遇到障礙。電子商務在進行稅收主體的確定時大體與傳統商務類似,但其交易的特殊性導致電子商務涉及的主體更廣更雜,包含了在電子商務設立機構的商家和個人,也包括了在國外設立但其收入是在我國境內取得的商家和個人,同時還有在跨國交易中提供勞務和無形資產的商家和個人,稅收主體的多樣性導致我國在進行具體稅收征管時有一定的困難。電子商務的特性也使交易雙方的聯系更加隱蔽,通過互聯網隨時進行交易,這也為納稅主體確認帶來不便。
2.課稅對象及具體稅種難以確定。稅收的課稅對象就是征稅的對象,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導致沒有傳統交易中的很多單據和憑證,課稅對象難以確認。電子商務的貿易商品一般分為實物型、服務型以及數字信息型三種,前兩種交易方式與傳統的交易方式沒有本質區別。但第三種數字信息型電子商務只要通過下載、云盤、發送就可以送達,造成稅收征管課稅對象的性質變得模糊。
如果對電子商務征稅,那么是否需要新增設稅種將是首先要考慮解決的問題,新增特定稅種將更明確電子商務稅收主體和課稅對象,但必然增加工作量,相關部門需成立相關部門,進行專業的人才培養,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電子商務的稅種選擇也可以在已有的稅種中進行,但必須細化征管范圍,進行稅率完善。
3.征稅環節難以控制。傳統的跨國交易方式中,商品生產出來后,會通過各種中間商才會到買家手中,也會有海關進行征稅,征稅環節的控制有據可依,便于征管。電子商務于傳統交易不同,很多不是實物的商品可以跳過中間商直接到消費者的手中,這時征稅環節的就變得不易控制了,如果僅僅依靠自覺性進行申報必將導致稅收的流失。
(二)稅收征管制度上的問題
1.傳統稅收登記和稽查手段不適用。我國傳統的稅收征管是發生應稅行為的納稅主體主動到工商部門進行稅務登記,工商部門可以全面知曉納稅主體的分布和數量,從而進行有效的管理,避免稅收的流失。而在C2C模式下,商家多為個人,其分布較為分散,身份也較為隱蔽。多數情況下只需在相關交易平臺上完成注冊,繳納一些注冊費便可直接進行經營。并不用經過工商部門的審批,并且商家可以更改其IP地址導致其經營地難以確定,現階段的稅收登記制度和稅收征管體系還不能適應電子商務,對稅收稽查造成一定困難。
2.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難以界定。電子商務交易通過互聯網的虛擬和無空間性導致了其不同于傳統交易方式,互聯網交易的電子的虛擬化使其難以確定并且存在隨意改動的難題,因此造成稅務機關難以確定其稅收管轄權,也無法得知稅收主體的應納稅額?;ヂ摼W的全球化導致電子商務的貿易范圍遍布全球,貿易邊界模糊,貿易不限于本國,這種跨境貿易,導致進出口國會因為各自利益對貿易行為都進行征稅,造成征稅重復,明確電子商務貿易的稅收管轄將會方便其征管工作。
3.代扣代繳在電子商務中難以實現。代扣代繳是依照稅法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從納稅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應納稅款并向稅務機關解繳的一種納稅方式。代扣代繳的納稅方式使一些不易控制的稅源得到了控制。電子商務很多交易都為消費者與供貨商直接交易,省去了中間環節,此時現有的代扣代繳的政策就不再適用,加之電子商務的數字化和模糊化增加了逃稅的可能性。
三、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的對策
(一)借鑒國外電子商務征稅的經驗
電子商務稅收征管的問題在全球也很熱門,各國有各自的看法。歐盟提倡對其進行征管,也了一系列的措施來進行規范,2003年7月1日,歐盟開始實施電子商務增值稅新指令,這一指令具有開創性的意義,使歐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征收電子商務增值稅的地區。歐盟對電子商務的征稅模式貿易市場有序發展。法國確立了電子發票的制度,同時法國設立了專門的稽查機構,具有一定的威懾力。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情,導致其在對待該問題和制定政策時也不盡相同,我國可以參考這些國家已有的制度,分析我國電商大環境,取精華去糟粕,制定具有中國特色的電子商務征管體系。
(二)完善征稅方案
1.明確電子商務的課稅主體及管轄范圍。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系,首先應確定對誰征稅,其課稅對象應為在其平臺上進行經營活動從而獲取收益的商戶,而B2B和B2C的電子商務交易都已經有實際開設的企業,不需重復繳稅,最主要的是C2C的個人商戶。確定了課稅主體后,還需稅務部門確保能查明課稅身份,可以通過立法給予平臺運營商更大的身份查驗權利,使其有權通過國家層面的身份信息系統查證電子商家的所提供身份證明的真實性,防止電子商家使用虛假身份信息進行注冊。
2.確定具體征稅稅種。如果開征新的稅種,將給稅務機關帶來繁重的工作量,也會增加稅收征管的難度,所以可以選擇在現有的稅種上進行選擇,加以修改運用到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系中。個人電子商務賣家應承擔增值稅以及個人所得稅,而企業的賣家一般而言承擔增值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制定具體政策時也要考慮電子商務未來的發展趨勢,添加一些細則,對電子商務的發展留有一定的空間。
(三)加強電子商務稅收征管實施管理
對電子商務的征管主要側重于B2B的稅務征收,還需彌補B2C、C2C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上的一些漏洞,這就需要全面做好電商登記,統一選擇網上交易的專用發票來進行納稅,同時進一步實施電子商務的線上申報制度。
1.確定電子商務的稅收管轄權。電子商務的盛行使傳統的紙質發票不再適用,為了方便管理,同時解決稅收管轄權這個難題,我國在進行征管時應該開發一種專用的發票,該電子發票可以在電子商務交易達成付款后自動生成,同時交易取消時也會自動生成紅字發票,電子發票的生成將直接傳輸到商家對應轄區的稅務機關,這樣不但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制造虛假發票,而且解決了電子商務稅收管轄難以界定的難題。
2.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代扣代繳制度。完善電子商務領域的代扣代繳制度將減輕稅務部門進行征管的難度,減少工作量,我國的電子商務在線上進行貿易,大部分的貿易在結算時都采用電子銀行、支付寶、百度錢包等第三方支付來進行,那么稅務機關可以通過與這些平臺合作來達到代扣代繳的目的。
3.加大培養電子商務稅收征管人才建設的力度。稅務部門在人才建設上可以從以下兩方面入手:一是可以在部門內部選取年輕職工來進行培訓,邀請優秀專家和學者來進行講解,調動學習的積極性;二是可以設置專門崗位進行招聘,引進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高素質的人才將為建設我國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提供堅實有力的支持。
[參 考 文 獻]
[1]幸結.網店稅收法律問題研究[D].華中師范大學,2014
遠期外匯交易,又稱期匯買賣。是指企業或證券交易商與銀行達成協議,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遠期匯率辦理外匯收付業務的交易行為。它是當今國內外回避匯率風險普遍的做法之一。采用這種交易方式具有以下優點:一是防范風險的成本低。企業不需繳納保證金,而只需支付手續費和風險保證費;二是靈活性較強。遠期外匯交易的貨幣幣種不受限制,交易的金額和契約到期日也由買賣雙方自行確定。我國的銀行已開辦這項業務,外貿企業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加以利用。如外貿企業在與外商簽訂進出口合同后,一般要對未來的外匯匯率走勢作一判斷。如果我方為進口方,為防止到期支付外匯時匯率上漲而造成損失,便可與外商簽定合同后,立即與銀行簽訂買進外匯的合同,從而將匯率固定下來;如果我方屬賣方,為防止到期收匯時匯率下跌而造成的損失,則要與銀行簽訂合同,將此外匯按幾個月的遠期匯率賣給銀行。當然,如果外貿企業預計匯率趨勢與上面談到的兩種情況相反,即我方為進口方時,預計匯率將下跌,或我方為出口方時,預計匯率將上漲,那么外貿企業不進行遠期外匯交易,即可獲取利率波動所帶來的額外利潤,但是匯率波動變幻莫測,外貿企業如無確切的把握,一般還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來防范為好。
從上述的交易過程不難看出,遠期外匯交易的實質是外貿企業將匯率波動的風險轉嫁給銀行。所以銀行除向企業收取手續費外,還要向企業收取風險保險費,即防范風險的成本。這一成本一般是以成交日的遠期匯率與交割日的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來表示。但因交割日的即期匯率很難確定,所以便用成交日的即期匯率來代替,即假使成交日的即期匯率等于交割日的即期匯率。
運用遠期外匯交易來防范匯率的風險已被國內外眾多企業證明為一種有效的方法。但也有較明顯的缺點。采用這種交易方式,要求外貿企業在簽訂外匯買賣合同時,必須確定企業未來收付的外匯金額,收付期限和交割日等。因為合同一旦簽定,就需按時按量進行交割,這也是遠期外匯交易的一個基本特點,即側重契約的商業行為。但對外貿企業來說,外匯收付期限和交割日一般很難確定,為了避免遠期外匯交易的這一弊端,外貿企業可利用由遠期外匯交易所派生出來的擇期外匯交易來回避匯率風險。
擇期外匯交易,就是在外匯買賣合同中不規定固定的交割日期,而只規定一個交割的時間范圍,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某日辦理交割。這種交易方式與遠期外匯交易方式相比大大方便了外貿企業,增加了企業的活動余地,但在采用這一方式進行交易時, 企業應注意國內外各銀行對擇期的時間范圍的不同規定。如果中國銀行開辦的擇期外匯交易時間范圍是3個月,則在成交后的第三天起到3個月的到期日止的任何一天,客戶都有權要求銀行進行交割,但必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銀行。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協約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約定的匯率買賣一定數量外幣的交易。它與遠期外匯交易相比,具有三個優點:(1)投資者范圍擴大。在外匯期貨市場上,只要按規定繳納了保證金,任何投資者(不論大企業、小企業或個人)均可通過經紀人進行外匯期貨交易。但是在遠期外匯交易中,投資者的范圍則比較小,一般是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企業和信譽良好的證券交易商才有資格。(2)市場流動性大,市場效率比較高。在外匯期貨市場上有大量的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存在,所以外匯期貨市場上的流動性比較大。(3)外匯期貨契約是標準化的合約,交易的貨幣也僅限于少數幣種,所以外匯期貨合約比較容易轉手和結算。
外匯期貨交易是于1972年5月16日在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國際貨幣市場上首先出現的。經過多年發展,成為當前外貿企業防范匯率風險的主要手段。
外匯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外乎兩個:一是套期保值,二是投機。從外貿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一般外貿企業做期貨交易大多是為了套期保值,從而避免或減少企業的貨幣損失。
由于外匯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在匯率變動不利于進口企業的情況下,可以使進口企業少損失一些外匯,但當匯率變動有利于進口企業時,它又要使進口企業的外匯盈余少一些,這就是外匯期貨套期保值的特點。1982年,費城股票交易所最先開始了外匯期權交易。1984年,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的國際貨幣市場也開始了外匯期權的業務。外匯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一樣,具有嚴格的合同要求,它所買賣的貨幣,一般都是可自由兌換的硬通貨,匯率采用浮動制。期權的到期日與外匯期貨市場的交貨期完全相同。其特殊性僅僅表現在外匯期權的最后交易日是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之前的星期五。
外匯期權交易除具備上面所提到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其獨特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1)外匯期權交易可固定保值成本,使其僅限于期權費;(2)外匯期權交易可對未來發生與否的不確定的外匯交易進行風險管理,因為期權交易獲得的是一種權利而不是義務,外匯期權的執行與否,必須視約定價格的計價貨幣是升值還是貶值而定。
關鍵詞 電子商務 金融 創新 應用 探究
一、引言
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和發展影響了商務模式的發展,經濟體制也有了新的變化和改革,隨著網絡的逐漸普及,各行各業都開始利用網絡進行快速的發展,尤其是金融行業,金融行業不但是經濟發展的最重要的一塊內容,也是影響人們生活和生產的最主要的行業,所以在電子商務模式下如何進行金融創新,就對人們的生產生活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因此值得對電子商務的金融創新中的應用進行詳細的研究。
二、電子商務的內涵和發展
電子商務主要是指根據計算機技術、遠程通信技術、網絡技術等科學技術手段來進行商務貿易活動,從商務貿易的初始階段到最后交易完成階段都充分的利用電子支付等手段進行,這種完整的商務交易模式就是電子商務。在電子商務中,交易的雙方主要通過網絡電子交易的形式來推進整個商務交易活動,不需要交易雙方面對面進行談話,也不需要有人直接面談或當面交易,這種利用網絡來完成的商務活動就是電子商務,是一種新型的商務交易方式。電子商務模式下,商家可以從實體交易轉變為虛擬交易方式,這樣一來就節省了很多的成本,互聯網技術的使用成本較低,所以電子商務能夠實現商務過程的數字化、網絡化和電子化。電子商務是一場商業自動化的革命,使用電子商務不僅能夠促進商務貿易交易方式的創新,還能夠極大的促進商務的發展,對于傳統的商業運作模式的改革也發展也有促進作用,人們使用電子商務的模式進消費,也能夠促進金融行業的整體改革和發展。
三、金融創新的內涵和發展
金融創新主要指對傳統的金融工具或者金融體制進行創新和改革,從而促進金融工具的多樣化或者促進金融體制的變化,為企業帶來更大的潛在利潤,因此金融創新的出發點就是利益,利益最大化是金融創新的主要的動力。金融創新是一個持續發展的、緩慢進行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說,金融創新是一個連續不斷的過程,在金融業的歷史發展中不斷地改善,金融創新的存在讓企業具有了更加強大的生命力,能夠讓企業在市場上有更加強的競爭力。金融創新主要包括微觀和宏觀兩個方面:微觀層次的金融創新主要是指市場上所使用的金融工具的創新;宏觀層次的金融創新主要是指金融制度的創新。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推動和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會隨著大潮流而發展變化,最終金融市場也會不斷發展和完善,在這樣的環境下,金融行業的創新和轉型勢在必行。并且隨著網絡技術以及信息技術的革新和發展,電子商務模式應用的更加廣泛,因此對于傳統的金融業也會產生巨大的影響,所以各種科技手段的發展也為金融業的創新提供了一個很好的發展機遇。
四、電子商務在金融創新中的具體應用
電子商務在金融創新中有非常多的應用,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在線電子支付手段也越來越完善,這樣一來,電子商務就有了非常好的一個發展平臺,因此隨著電子商務發展平臺的不斷完善,電子交易的發展也有了非常大的進步,網上銀行、電子現金、電子支票、銀行電子支付系統、銀行卡支付網絡等服務也開始在金融領域中應用起來,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和改革。電子商務在金融創新中的應用有以下幾個:
(一)電子支付
電子商務具的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在線支付,能夠發揮實體貨幣支付所代表的支付功能,并且能夠跨越空間的限制完成瞬間支付,商務貿易交易雙方能夠盡可能地縮短交易時間,同時也降低了交易的成本,大大減少了交易雙方在交易中需要支付的潛在開支。與此同時,電子商務為企業的發展帶來了非常大的改變,不僅能夠提供全球性的交易支付功能,還能夠為客戶虛擬一個真實的貿易環境,促進了交易的發展,尤其是大大地拓展了新型商務通信通道,可以讓商務貿易之間的信息交流的更加從分。電子支付這種手段對于金融創新來說非常重要,金融交易的支付手段一般情況下都是實體貨幣支付,這樣的交易方式操作起來喲非常大的困難,尤其是對于大額的貿易交易來說,傳統的支付手段并不具備優勢,在線支付有更加強的優勢,所以電子支付可以為客戶提供更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以中國銀行的支付形式來看,在支付過程中,貿易商可以使用移動電話、銀行卡等進行支付,能夠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實現交易,資金可以瞬間到賬,這樣就能避免空間的阻隔帶來的不便。電子支付的發展,也為金融行業其他領域帶來了新的變化,比如證券行業,電子支付促進了網上證券的出現和發展,股票可以通過網絡進行自由的交易,實現 “無紙化”交易給金融業的迅速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動力。
(二)金融套餐
現階段,在金融創新中,金融套餐業務也是電子商務的另一個應用領域。我國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就是資產業務、中間業務以及負債業務,通過這三種業務的發展來促進商業銀行的發展壯大,這三大業務自成體系,不同的業務領域有不同的工作崗位職責,因此在人員設置、職能安排及員工管理等方面還是存在著一些區別。又因為金融機構多種多樣,各種業務的種類也非常繁多,所以在進行客戶交易的時候會面臨非常大的困難,而電子商務這種新型的支付模式能夠讓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工作流程迅速的改革,能夠促進業務流程的減少,也能夠讓業務更快速的完成??蛻艨梢允褂媒鹑谔撞偷男问絹磉M行交易,比如可以使用電話進行業務查詢,通過撥打銀行的客服電話來了解業務的種類和服務,在電子商務的模式下,銀行業的發展也更加快速,并且更加注重客戶的需求,能夠充分的利用網絡為客戶提供貸款、存款、理財、電子郵件、繳費、互動電視、查詢等業務,所以說,金融套餐的業務形式是金融創新的一大亮點,也能夠為客戶提供更便捷更豐富的服務。
(三)電子銀行
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電子商務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尤其是電子銀行業的發展異常迅猛。在一般情況下,電子銀行是由計算機、互聯網、銀行三個組成部分組成的,在電子銀行的服務模式下,能夠充分的利用互聯網進行支付和交易,比如使用電子銀行的虛擬銀行柜臺,就能夠在任何時間進行業務操作,所以電子銀行可以為銀行的客戶提供 24 小時的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在我國,電子銀行的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政府為促進電子商務的發展,不斷地推出一些新的措施,比如在實施了“金稅”“金卡”“金關”“金橋”等電子銀行工程,經過不斷的發展,現在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網絡化規模。電子銀行的發展,還促進了客戶服務模式的發展,比如催生了電話銀行的產生,客戶在需要銀行服務的時候能夠使用電話銀行來進行咨詢,大大的增加了便捷性和操作性。
(四)個性化服務
電子商務在金融創新中的另一個應用就是可以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能夠讓金融行業的發展更加快速,也可以不斷的推進金融創新,使客戶的行為產生新的變化。在電子商務模式下,客戶不再滿足于上門服務,而是會對購物模式產生新的要求,客戶的需求也會更多,在地點、時間、服務品種及服務費用上也會有變化,客戶的自由選擇權也會變大。同時,還會因為客戶所處的基本層面不同,客戶自身的選擇和喜好也會發生變化,也會有一些個性化的服務要求,所以電子商務逐漸成為客戶追求的消費時尚。在這種條件下,銀行可以使用交易清單、客戶傳真、電子郵件、呼叫中心提供的客戶資料,進行客戶分析,收集客戶的信息,通過數據挖掘工具和數據倉庫系統,來更好的識別客戶的需求,為不同的客戶提供不同的服務,所以電子商務模式下的客戶服務是個性化和商業化的。
(五)辦公自動化
金融創新的一個最重要的追求就是讓企業或者團體獲得最大化的利益,因此經濟效益最大化是金融創新的最重要的推動力,所以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為了盡可能地減少經營風險,金融行業的企業就會改善自己的經營手段,電子商務就是能夠降低成本的一個有效的途徑。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以經營效益為主要的目標,重點加強企業的工作效率,以創新為推動力,抓住電子商務的發展機遇,在企業內部建立起一個完善的貿易教育系統,在經營過程中可以自動化管理整個交易流程,在企業內部也逐漸建立了監控系統,能夠完善的進行風險預警,規避貿易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從而促進效益的提高,也能夠推動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電子商務的應用,讓辦公更加自動化,在現代化的企業發展過程中,自動化辦公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發展自動化才能促進金融業的改革,也才能讓金融業更加快速的發展,客戶的需求也能夠得到充分的滿足。
五、電子商務的應用前景分析
目前,我國的金融創新還不夠全面,電子商務的應用范圍還有待擴大,金融現代化發展的過程還是比較漫長的,還需要經過一段比較長的發展時期。在經濟全球化的推進過程中,我國金融業也有許多新的挑戰和機遇,在這樣的環境下,電子商務能夠有非常大的利用價值,金融業應樹立一個全新的思維,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的應用和發展,讓金融創新得到加強。
在我國,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被廣泛地應用到各行各業中,我國金融業也開始進行變革,逐漸從業務作業層向決策層、管理層開始轉變,所以電子商務在未來可能會滲透到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管理信息化已經成為金融創新領域的一個新課題,企業為了獲得更大的市場競爭力,就需要全面的加強信息技術的應用。同時,電子商務也會面臨風險,在以后如何控制電子商務的市場風險也會非常重要,必須要建立健全的電子金融管理及監控體系,強化金融行業的預警體系,在金融創新中加強安全管理,這也是電子商務在金融創新發展過程中應重視的問題。
六、結語
電子商務對金融創新產生了非常重要作用,對我國經濟發展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電子商務在金融創新中的應用主要有:電子支付、金融套餐、電子銀行、個性化服務、辦公自動化。在以后的生活實踐中,電子商務會應用的更加廣泛。電子商務不僅改變了生產生活方式,也改變了社會交易方式,降低金融成本,提高了金融業的經濟效益。
(作者單位為廈門大學)
[作者簡介:陳廷龍(1988―),男,福建泉州人,本科,研究方向:金融,經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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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根結底,反洗錢工作是一個“技術性”工作,既要人的參與,又要技術的支撐。培養反洗錢工作專業人才,既要掌握理論知識,又要利用先進科技,使金融機構反洗錢從業人員工作達到主動性、深入性、實質性的介入狀態。
一是要培養一批既懂金融結算業務尤其是反洗錢工作,又懂計算機、統計、稅務、海關、法律、貿易、英語等綜合技能的復合型人才,用于專職從事反洗錢工作,賦予相應權力的同時制定明確的職責與義務,改變目前反洗錢工作應付性、邊緣性、形式性的被動狀態。
二是開發反洗錢信息系統,各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其業務處理系統,盡快開發出一套符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需要的反洗錢信息處理系統,把反洗錢內容盡量數字化,并與支付清算系統對接,由系統對發生的業務往來進行統計處理,然后輸出相應的圖表,反洗錢工作人員可以通過圖表進行分析,準確判斷可疑交易,從而提高反洗錢工作效率。做好反洗錢信息系統平臺與其他系統平臺的整合工作,與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大額支付系統的數據連接,與公安、海關、稅務、工商等部門的系統聯接。
(二)變重傳統業務為“傳統領域+網絡新型”并重。
當前洗錢行為五花八門,但都有其存在的一般規律,只有不斷融合各方資源,才能有效監管,既要注重傳統業務領域的洗錢行為監控,又不能放松對新型業務洗錢行為的監控。
一是不斷創新反洗錢資金監測范圍。金融機構在不斷推出新興金融產品及新興交易方式來滿足客戶需求,減輕柜臺壓力的同時,也應加大各方投入。反洗錢從業人員應該加強對利用新興金融產品、新興交易方式等非柜臺交易進行洗錢犯罪的監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網上銀行、銀行卡等進行洗錢資金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