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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危險化學品管理問題越發突出,危害也越來越大,如2015年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爆炸事件、2015年北京某高校實驗室爆炸事故、2013年復旦大學學生中毒事件等,這些事件都是危險化學品管理不當造成的。高職院校人員密集,實訓課程較多,怎樣管理、使用危險化學品,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和諧穩定,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研究顯得十分重要[2]。
一、高職院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由于高職院校實訓類別多,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繁雜、理化性質差異大,給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目前,很多高職院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缺乏,監管不到位,專業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緊缺,使用、存儲條件不規范,在使用過程中存在教師和學生安全意識淡薄,隨意丟棄危廢藥品等。[3]高職院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問題主要表現在危險化學品的購買、存儲、使用和危廢品的處理上,任何一個環節都極易出現危險化學品管理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對師生的傷害和影響將是致命或是終生的[4],因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受到普遍關注。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管理問題
高職院校實訓類別多,涉及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較分散,一般都是實驗管理員或者實訓課老師申報審批后自行購買,而自行購買存在弊端:一是人力資源和時間的浪費;二是造成管理上的混亂;三是造成危險化學品的浪費。
2.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問題
高職院校危險化學品使用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廣大師生安全意識淡薄;二是管理不規范;三是缺乏專業人員管理;四是資金投入相對較少,造成實訓條件艱苦,如在沒有通風櫥條件下做易揮發有毒氣體的實訓;五是相關管理人員(教師)缺乏安全培養,特別是危險化學品專業安全管理培訓等問題。
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問題
高職院校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沒有專門、規范的場地,高職院校一般都是誰購買、誰儲存、誰管理;二是沒有按照危險化學品的規范儲存,如有的氧化劑和還原劑放在一起,有的甚至劇毒藥品都隨意儲存。
廢棄危險化學品安全處置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5],由于條件和人員的限制,高職院校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理問題表現在:一是沒有專業機構處理;二是實訓室科研人員、學生隨手亂倒現象非常普遍;三是學校沒有統一回收處理等。
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模式的討論
由于危險化學品種類比較繁雜、盜勘冉隙啵理化性質差異大,對儲存條件要求較嚴,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造成極大的麻煩。各高職院校根據自身條件,對危險化學品管理都有自己的模式,如“誰使用,誰購買”“誰管理,誰負責”的模式,還有統一購買、監督使用、具體負責的模式。各種模式都有自己的優缺點,筆者結合自己從事危險化學品管理的經驗,認為銅仁職業技術學院危險化學品管理模式較為安全、合理,現以銅仁職業技術學院危險化學品管理為例進行討論。
1.危險化學品的購買
①理論課教師根據課程需要設計實訓課計劃;②實訓室管理員統計申報耗材;③各二級學院教務科匯總;④實訓中心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監總局2015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把劇毒物品、易制和危險化學品進行分類,根據庫存危險化學品數量確定下學期購買危險化學品的數量;⑤后勤部根據申報數量進行招標購買。
2.危險化學品的入庫
①購買來的危險化學品統一入庫,后勤部、實訓中心、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驗貨登記簽字入庫;②危險化學品管理人員登記整理、分類儲存。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①學校根據申報危險化學品老師和管理員名單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后才可以領取使用;②實訓室管理老師根據申報表去儲存室領取;③理論課老師和實訓室管理老師一起帶實訓課,共同使用危險化學品,并簽危險化學品使用記錄;④危險化學品管理員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情況,沒有用完的危險化學品及時返還入庫。
4.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
①各實訓室用廢液缸或廢液桶把廢棄危險化學品集中;②期末危險化學品由管理人員統一回收;③后勤聯系招標企業處理。
三、結論及對策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是一個責任重大的事情,又由于具有突發性、復雜性的特點[6],極易發生危險事故。統一購買、監督使用這種模式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有利,主要優點表現在:一是減少了危險化學品庫存積壓,如一個實訓室申報沒用完的試劑可以退回管理中心,另一個需要用到的實訓室可以使用;二是減少了人員、場地、資金的浪費;三是增強了管理。為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建議是:一是領導重視,成立安全管理部門;二是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45號)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等,制定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要落實安全責任,簽訂責任狀,層層落實,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責任制;四是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五是要加強安全管理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危險化學品是高職院校教學和科研必不可少的耗材,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在購買、儲存、使用和危廢處理每個環節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要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排除安全隱患,那研究危險化學品每個環節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就尤為重要。
參考文獻:
[1]王志勇,曾青蘭,黎八保,等.對高職院校實訓(驗)室化學品管理的思考[J].教育教學論壇,2014(23):16-17.
[2]李天鵬,孫婷婷.高等學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模式研究[J].安全與環境工程,2012,19(5):93-95.
[3]李廷友.高職高專院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探析[J].中國安全科學學報, 2009,19(1):71-74.
[4]王 妍.淺談高校實驗室安全防護工作對策[J].實驗室研究與探索,2010,29(9): 183-185.
【關鍵詞】化學品;GHS制度;標簽;分類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1-0332-02
1 引言
化學品或化學制品在日常生活、生產、科研、學習等各項活動中都有著廣泛的應用。因此在當今社會對化學品的管理也變的日益重要,特別是化學藥品,洗劑等。大部分的化學品或其制品具有一定危險性。如:過敏反應、腐蝕性、引起火災、吸入中毒等。所以妥善的保管、運輸、使用、廢棄、非常重要。為了規范管理化學品和化學制品的應用活動,聯合國環境發展組織(UNCED)聯合 國際化學品安全組織(IFCS)于2003年7月制定出GHS(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ibeling of Chemical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在GHS制度的規定下,所有反映化學品何其制品的危險性將反映在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說明書、和標簽兩部分中。SDS規定了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的詳細的安全數據說明書,為企業安全、職業健康、環境的科學管理提供保證,為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毒性評估、審核、職業健康、生態環境等問題提供參考。標簽是指化學品生產或者銷售企業按規定想消費者提供有關化學品或其制品的詳細使用方法、潛在危險、保管、廢棄等操作說明。
實施GHS的目的是:(1)通過提供一種國際上統一的化學品和其制品的危險程度的公示制度,加大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保護。(2)為尚未制定制度的那些國家提供一個公認的框架,完善該國化學品和化學品制品的管理 (3)為了減少對同意化學品或其制品的重復實驗和危險性評價。(4)減少多國之間化學品貿易或運輸時的分歧,統一對同一化學和其制品的危險性指標評估。
目前GHS正在世界各國和地區得到廣泛的推廣和應用。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已率先實現法律強制規定化,相比而言,我國相對之前的國家起步較晚,但是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目前我國已經生產和銷售的化學物質有45000多種,我國政府重視GHS標準頒布及其實施工作,按照GHS分類標準進行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本研究以日本為GHS制度實施狀況與中國現狀進行對比,并且以中日兩國化學商品為例,著重探討兩國化學商品的標簽中,對GHS制度的運用情況進行調查加以對比,從而有效的對我國GHS的進一步發展提出意見,推動我國的GHS制度的推進速度作為目標。
2 中日兩國有關GHS的現行制度調查
日本在2006年正式接受聯合國所提倡的GHS法規條例,同年將相關內容導入本國的《勞動安全衛生法》中。通過從化學品的危險有害性、設施必須條件、化學品的使用方法、化學品存儲方法、以及化學品使用環境的通風措施、個人保護工具的使用、健康情況的診斷等方面,對化學品的使用、制造、保存、廢棄、運輸等環節作出相應具有法律效應的規定。中國政府非常重視GHS的實施工作,方面在聯合國上提出2008年中,即將接受并推進GHS規定在中國的導入,與此同時將會同時修改《中國國家標準》GB的內容,以符合GHS的內容,逐步進入GHS制度實施法制化的國家,當時預計定于2011年年末至2012年上半年,全面實施。但是由于:我國化學品監管范圍與GHS存在巨大差異;落實GHS設計到多個管理部門,其多個部門間意見不統一,力量不集中問題,使得GHS落實起來苦難重重;各產業鏈間銜接不到位等原因,到目前為止還并未正式的與法律產生連接。中國目前還處于,GHS相關技術標準難以得到法律法規保障的階段。
通過表1與表2的對比發現日本實施的GHS政策較為完善,制度與相關法規的確定也早于中國,由于日本將GHS制度和本國法律相結合,系統的規定了實施GHS的步驟方法和要求,極大的推動了GHS在日本的實施,而我國,由于目前主要以標準和法律法規間接引用標準的形式推動GHS,還沒有一部法律法規明確涉及GHS,這不利于GHS的實施和推廣。
3 中日兩國的化學消費品中的危險公示要素向消費者傳達情況調查
GHS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化學品以及化學制品的安全標簽的編寫要求和制作規定,本研究通過對兩國化學制劑消費品的隨機隨機抽樣調查。對比兩國化學消費品中的危險公示要素,可以客觀反映兩國GHS制度的實施情況。從調查中發現,以在中國的清潔劑市場中使用率和口碑都較高的一種清潔劑商品為統計源,經過統計分析80%在商品標簽和包裝中,明確的將“商品名”、 “化學物質名稱”、 “使用方法”、 “注意事項”、及公司的“聯系方法”注明。但其中只有8%的清潔劑商品按照GHS要求標明“危險指示象形圖”、 “危險有害說明”、 “警示語要素”。。所以說,此種商品不符合GHS制度的要求,在遭遇化學品危害時間時,不能引導消費者解決危害。因此可以看出,GHS制度在現在中國還只存在于規劃中,并未很好的實施與化學商品的管理中。
而從日本銷售的多種日常所用的化學品清潔劑中作為統計源調查了近20種化學境清潔劑商品,在此20種商品的包裝標簽中,我們可以清楚明顯的發現,GHS規范制度所要求的化學品安全標簽需要具備的六個要素,100%占有。除此之外還額外的標注出,遇到危險情況所應作出的“應急處理辦法”的消費品占75%。作為日常用的化學品清潔劑,可以讓消費者和使用者,對此類化學品的危險,危險的防護,使用以及廢棄等方面有著正確的引導作用。可以預防化學品以及其制品的潛在危險。對比可見兩國同種類商品在化學品危險的防止工作,中國方面在“危險指示象形圖”,以及“化學物質危險有害說明”方面實施不全面,對消費者、使用者的安全使用引導措施實施的不全面。不能達到GHS制度做推行的實施標準。
4 結論
通過此次GHS制度實施情況調查,發現,日本已經將SDS的強制使用規范入法律,如《勞動安全衛生法》,《有毒物質以及劇毒物質取締法》,《化學物質管理促進法》,而且正在不斷完善和規范著《日本工業規格》(JIS)。對比我國現狀,此次調查發現,雖然已經從2011年開始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但是現狀是各類化學商品還不能按照要求規范各類環節,大部分的企業并未認識到GHS制度的重要性。最重要原因是法律的跟進不到位。
GHS制度是聯合國推廣的一種化學品的管理機制。對化學品危險的防護,不但是使用者的使用面,而且從生產、運輸、使用、廢棄等各個方面,全面約束,管理化學品的應用,從而更加促進了化學品貿易等方面,在統一的機制下,進行規范的管理。
我國因為區域性因素,資金費用因素,監管力度等因素,造成我國實施GHS難度遠大于發達國家,我國若不加大實施GHS制度的力度,在化學品貿易上就會與其他國家產生壁壘,增加使用化學品的危險成本等。
因此,建議我國今后的GHS制度的實施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1)我國現有制度與GHS制度的差距分析,評估現有制度與GHS制度相結合實施可能性。
(2)編制GHS指南文件與統一分類目錄
(3)成立GHS各部門協調委員會,加緊實施GHS制度的法律規范化。
參考文獻:
[1] 中央害防止會 城內 博 著 《GHS による混合物(化學物)のMSDS 作成手法の研修テキスト》
[2] みずほ情研 株式會社 平成22 年度 《海外の化學物管理制度にする告》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及其相關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按照國家標準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定期公布的目錄執行。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城鎮燃氣的安全管理,以及危險化學品管線輸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活動,并依法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單位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并對本單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第四條(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辦法。
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質量技監、環保、工商、衛生、郵政、鐵路、民航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職責)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監督機制,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組織工作。
第六條(信息通報)
安全生產、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海事、質量技監、環保、工商、衛生、郵政、鐵路、民航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信息)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相關媒體,及時登載國家和本市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定期宣傳危險化學品安全防護的有關知識,適時本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實施情況和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的相關信息,并公布社會監督和舉報電話。
第八條(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開展搶救受害人員、控制危害擴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救援工作。
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每半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其他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每年組織一次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危險化學品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九條(舉報和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對舉報屬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十條(行業協會)
鼓勵相關行業協會向危險化學品單位提供安全培訓、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的先進技術。
第二章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
第十一條(生產和儲存的規劃)
本市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本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布局規劃,由市經濟主管部門會同市安全生產、規劃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除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外,禁止在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圍內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
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應當在工業園區或者其他專業區域內進行;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應當按照規劃向工業園區或者其他專業區域集中。
第十二條(生產和儲存企業的審批)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小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得在企業注冊所在區、縣以外設立生產場所。
第十三條(審批部門)
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一)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二)生產、儲存劇毒化學品的;
(三)國家有關部門所屬企業投資的生產、儲存項目。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設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及其改建、擴建,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四條(生產和儲存的其他許可)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和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手續。
第十五條(安全制度和人員配備)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機構,在生產車間和儲存庫區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作業班組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標牌和圖示)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應當在作業場所設置標牌和圖示,對作業場所的平面布局以及安全責任、操作規范、作業危險性、應急措施等事項進行告知。
前款規定的標牌和圖示的設置規范,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監測、報警等安全設施、設備和裝置,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并做好相關記錄。相關記錄應當保存3年以上。
第十八條(重大危險源監控)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對相關場所、設施及其溫度、壓力等主要技術參數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
第十九條(生產裝置和存儲設施的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安全評價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防爆設施和設備的檢測)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每3年對易燃易爆場所的防爆設施、設備進行一次檢測。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根據檢測結果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并將檢測報告和整改情況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包裝物和容器的管理)
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容器,應當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專業企業定點生產,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機構檢測、檢驗合格。
第二十二條(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以下統稱專用倉庫)內,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分類、分隔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標志,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并定期檢查。
少量存放危險化學品的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的安全管理規范,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特殊場所作業管理)
從事危險化學品儲罐檢修、油輪清洗或者在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內作業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制定安全作業方案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企業負責人批準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二)采取有效的隔離、通風等措施,并對作業環境安全進行分析、監測;
(三)有兩名以上監護人員,并配備必要的通訊、救援設備;
(四)作業人員正確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廢棄處置管理)
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情況進行監督。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無法自行處置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代為處置;所需費用,由產生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承擔。
有關部門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發現、收繳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發現、收繳的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置,并可以向相關責任人追繳處置費用。
公眾上交的廢棄危險化學品,由公安部門依法接收,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處置。
第三章危險化學品的經營
第二十五條(經營許可證)
設立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有兩處以上經營場所的,應當分別辦理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按照國家規定的經營范圍分為甲、乙兩種。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在其經營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二十六條(審批部門)
甲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發放。
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由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發放。
第二十七條(經營企業的儲存管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從事危險化學品零售的企業可以在其經營場所內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但總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八條(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
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應當設置總電源切斷裝置。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不符合消防安全距離等規定,又無法拆除、遷移的,應當采用阻隔防爆技術。
第二十九條(零售配送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居民和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零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由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實行集中配送。
第三十條(劇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銷售)
單位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購買憑證。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不得向無購買憑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向個人銷售農藥、滅鼠藥、滅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第三十一條(銷售記錄和月報制度)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按規定記錄購買單位、購買人員的基本信息以及所購劇毒化學品、強腐蝕性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和用途。相關記錄應當保存1年以上。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每月向公安部門報送有關銷售記錄;零售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每月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送有關零售記錄。
第四章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第三十二條(運輸單位資質)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包括使用自備車輛為本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下同),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對相關條件的具體規定,并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相應的資質。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對相關條件的具體規定,并向市港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相應的資質。
第三十三條(運輸工具)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專用車輛,并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以及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等設施、設備。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應當具備符合國家規定的運力、安全技術和設備等要求的船舶,并配置船載衛星定位系統。
本條規定的車載和船載衛星定位系統等設施、設備,應當納入專用車輛和船舶定期審驗的范圍。
第三十四條(專用停車場地)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應當具有與運輸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停車場地。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家規定的I類包裝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劃定相應的專用停車區域,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本市中心城和新城范圍內不得新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地;已設立的,應當按照規劃遷移。
第三十五條(運輸專業人員)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以下統稱運輸專業人員),應當經過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專業人員更換從業單位的,應當由更換后的單位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十六條(備案登記)
外省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駐滬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應當持企業資質證書,以及符合本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市城市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運輸監控)
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船舶進行運輸全程監控,保證車輛、船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運輸。
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全程監控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托運人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
(二)向承運人提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并書面告知品名、數量、危害特性、應急處置措施等情況;
(三)不得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或者謊報為普通貨物托運。
第三十九條(承運人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的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
(二)在裝載前核對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并檢查包裝情況,不得承運包裝破損或者不符合包裝要求的危險化學品;
(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技術標準進行裝卸,不得超過規定的荷載、限量裝載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與普通貨物混裝;
(四)在運輸車輛、船舶的規定位置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
(五)不得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輸;
(六)符合國家和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的其他規定。
第四十條(運輸經營者的責任)
運輸經營者應當查驗托運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許可證和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不得為無相應許可證或者資質證書的單位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服務。
第四十一條(發送和接收單位的責任)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應當查驗承運人運輸車輛或者船舶的營運證件以及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接收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的危險化學品,還應當查驗其經指定道口檢查的記錄,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
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公安、城市交通、港口或者海事部門進行查處:
(一)運輸車輛、船舶無營運證件,或者運輸專業人員無相應資格證書的;
(二)超過規定的荷載、限量裝載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與普通貨物混裝的;
(三)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或者將危險化學品匿報、謊報為普通貨物運輸的;
(四)從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未經指定道口檢查的。
第四十二條(告知和申報)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危險化學品,并由外省市單位承擔運輸的,應當書面告知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保存書面告知的相關記錄。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的,應當提前24小時向公安部門或者海事部門申報承運人名稱、危險化學品品名和數量、運輸起訖地、運輸路線和時間等情況。
第四十三條(道路運輸路線和時間)
市公安部門應當會同市安全生產、城市交通、環保、市政等部門確定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因運輸目的地等特殊情形確需進入禁止通行區域、道路的,應當事先向公安部門報告,由公安部門指定行車路線和時間,并發給臨時通行證明。
第四十四條(特殊天氣道路運輸)
每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禁止在上午10時至下午4時進行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道路運輸。
遇災害性天氣,市公安部門可以會同市安全生產、城市交通等有關部門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道路臨時禁運公告。
本條規定的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十五條(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
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辦理劇毒化學品運輸通行證,并根據運輸通行證載明的車輛、駕駛員、押運人員、裝載數量和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運輸。
第四十六條(道口檢查)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進出本市,應當經指定道口接受檢查。
城市交通管理部門的道口檢查人員應當查驗車輛的營運證件、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并在運輸單證上加蓋驗證簽章或者發給其他驗證證明;公安部門的道口檢查人員應當查驗車輛裝載情況,并告知本市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
對未按規定設置統一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車輛,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對無營運證件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暫扣,并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進行安全處置;對超載、超限、混裝、夾帶、匿報、瞞報危險化學品的,由公安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進行安全處置。
本條規定的指定道口,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市城市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確定。
第四十七條(船舶載運和航行管理)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積載、隔離等安全技術規范。
進出黃浦江水域的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向海事部門辦理導航或者護航手續。
海事部門可以對本市水域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實行總量控制。
第四十八條(水路運輸的禁止和限制)
黃浦江和內河水域禁止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遇災害性天氣,海事部門可以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在黃浦江水域航行。
禁止油輪和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夜間在黃浦江楊浦大橋上游的規定水域內航行。
前款規定水域的范圍,由海事部門會同市港口管理部門確定。
第四十九條(港口進出和作業)
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進出港區、碼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港口管理部門辦理申報手續。
從事危險化學品港口作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并向港口管理部門辦理報告手續。
第五十條(鐵路、民航和郵政管理)
通過鐵路、民航運輸危險化學品或者郵寄危險化學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在作業場所設置標牌和圖示的;
(二)未按規定對防爆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整改,或者未將檢測、整改情況報送備案的;
(三)從事危險化學品儲罐檢修、油輪清洗或者在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場所內作業,未按規定采取安全管理措施的。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在生產車間、儲存庫區、作業班組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違法經營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向居民或者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單位零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未按規定實行集中配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未按規定記錄強腐蝕性化學品銷售的有關信息,或者未按規定報送劇毒化學品銷售、強腐蝕性化學品零售記錄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運輸工具的加油站、加氣站未設置總電源切斷裝置,或者未按規定采用阻隔防爆技術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運輸監控和從業變更登記規定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通過衛星定位系統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或者船舶進行運輸全程監控的,由城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未按規定為更換從業單位的運輸專業人員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違反托運、承運、發送、接收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托運人未按規定查驗承運人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二)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未查驗運輸車輛、船舶的營運證件或者運輸專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三)危險化學品接收單位接收外省市道路運輸來滬的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查驗其經指定道口檢查的記錄,復印后與貨運單證一并留存的;
(四)危險化學品單位發送和接收危險化學品時,發現違法行為未立即采取妥善處置措施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書面告知本市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有關規定,并保存告知記錄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危險化學品單位向外省市購買或者銷售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品,未按規定提前申報相關運輸安排情況的,由公安部門或者海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承運的危險化學品轉交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運輸的,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海事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違反道路禁運和指定道口通行規定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特殊天氣道路禁運規定的;
(二)車輛未經指定道口進出本市的。
第五十六條(違反水路運輸規定的處罰)
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其油輪或者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散裝貨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部門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黃浦江水域航行,未符合國家規定的II型船舶要求或者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的;
(二)違反災害性天氣禁止或者限制運輸規定的;
(三)夜間在黃浦江楊浦大橋上游的規定水域內航行的。
第五十七條(相關處罰規定)
對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風險抵押金)
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單位實行風險抵押金制度。危險化學品單位投保商業性安全責任險的,可以不再繳納風險抵押金。
1.分析實驗室發生事故的原因,大多因為使用者操作不當,導致腐蝕、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如果使用者在使用前清晰的了解所使用的化學藥品的理化特性及毒性等基本信息,可有效減少和預防化學品引發的安全事故。
2.實驗室有很多毒性很大的化學試劑,使用中若不了解其毒性,在使用過程中會由于皮膚接觸或通過呼吸引起中毒,例如EB(溴化乙錠)、DEPC(二乙基焦碳酸酯)具有強致癌性,易揮發,操作時應戴手套、口罩,在通風櫥中進行;CHCl3(氯仿)對皮膚、眼睛、呼吸道有強烈的刺激作用和腐蝕性,易損害肝腎,操作時應帶手套在通風櫥里進行。類似這樣的化學試劑很多,若不了解其毒性,錯誤操作會影響操作者的身體健康和安全。
二、具體措施
1、建立實驗室MSDS清單,科學管理化學藥品的存儲。通過采購化學藥品時索要的MSDS,建立實驗室MSDS清單。目前很多學校實驗室的藥品管理均缺乏相關化學藥品的書面管理,未建立藥品管理清單及取用記錄,沒有化學品危害標識及其安全檔案資料。通過編制的MSDS清單可以作為化學品登記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信息來源;確保這些危險化學品的安全貯存和安全使用;為制訂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提供技術信息,使實驗室的化學管理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
2、建立化學品標簽,規范化學品使用管理為方便使用者在使用前能夠清晰的了解化學品的危害性并進行合理的防護,應利用MSDS信息為每個化學品建立標簽,并將其放在明顯位置。該標簽應包含如下內容:化學品名稱,危害特性(易燃,有毒,腐蝕性,無害等信息),安全防護措施(工作服,手套,安全眼鏡,防毒面罩等)。由于化學品引起事故時,應能迅速查閱該化學品的MSDS信息,快速準確的采取相應處置措施,使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3、通過MSDS培訓,培養學生安全和環保意識目前,很多學校實驗室的安全教育還停留在如何使用滅火器、酸堿試劑濺到皮膚上如何處理等,顯然這已經不能夠滿足現代實驗室安全的需要。學校應定期進行MSDS培訓,使學生全面了解、掌握實驗過程中即將使用的化學品的理化特性,防范措施,以及遇到突發事故時如何處理,最大限度保障學生的安全。
三、結束語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危險化學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基本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體系。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技能和素質;規范危險化學品市場秩序。
消除事故隱患,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二、工作步驟
建立工作機構,動員部署階段(年11月1830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落實責任人員,動員部署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隱患,組織實施階段(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一是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要繼續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自覺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二是開展督查檢查。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全面普查,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真復查,摸清全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基本情況,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是開展集中整治行動。按照全市統一要求,開展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行動,堅決依法取締各類無證、非法從業單位,嚴厲打擊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儲存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限期關停并轉。
層層組織驗收。要進一步鞏固工作成果,回頭看”總結提高階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0日)鎮政府各部門要認真制定檢查驗收標準。防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死灰復燃,建立長效機制,推進工作縱深發展。
三、工作內容
取締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企業,淘汰落后工藝。凡采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或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一律取消其資格,依法予以關閉;凡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堅決依法取締;凡是不符合有關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和銷售網點,嚴格審批條件。應按規定程序和條件,審核、發放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對生產經營設施、從業人員素質等經營條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資格。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企業,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秩序。對位于主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企業,積極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推動搬遷。集中整治小經營攤點、掛靠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對使用淘汰工藝和設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無法保障的企業一律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關停并轉。
整治運輸環節。要加強對道路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督檢查,強化執法檢查。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單位)資質、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申報制度。對不具備資質或在內河、內湖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進行劇毒化學品運輸的單位和個人,嚴格依法予以處罰。
強化充裝安全。加強危險化學品充裝環節、生產經營裝置和運輸車輛維修環節整治,嚴格維修管理。嚴格落實安全操作規程,實行嚴格資質、定點充裝和定點維修制度。認真查驗充裝車輛資質、安全狀況,嚴禁超量裝載,液化氣體充裝站要有防超裝措施,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氣和液化天然氣充裝單位要采用萬向節管道系統,充裝設備管道靜電接地、裝卸軟管及儀表和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
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危險化學品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與加強企業基礎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基礎工作。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預防為主、持續改進的企業安全自我約束機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通過隱患整改、危險源監控、從業人員培訓、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等工作,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企業事故預防、應急處置能力。
嚴防劇毒化學品丟失。認真核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底數,強化監督檢查。全面掌握轄區內生產、銷售、使用和運輸劇毒化學品情況,督促從業單位進一步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嚴防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和被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導、支持劇毒化學品儲存單位在加強值班、巡邏守護的同時,積極采用監控報警、與110聯網報警等形式,不斷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建立黑名單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活動的黑名單。新申請資質的一律不予批準;已經取得資質的予以撤銷。
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快技術改造提升。要推動危險工藝的化工過程安全技術改造。年年底前必須采用自動控制技術改造現有技術、工藝和裝置,提高化工企業本質安全水平;重大危險源、重點崗位和重要部位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對壓力、溫度、液位、泄漏報警等設置安裝遠傳和連續記錄裝置;位于人口稠密區、安全距離不足的加油站要落實隱患整治措施,實施阻隔防爆改造;大力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督促企業加強安全管理,保證安全投入,加快技術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年底前,全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全面達標。
提高從業準入標準,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把從業人員是否達到相應素質要求作為安全許可條件,納入審核范圍。督促企業開展大宣傳、大教育、大培訓、大練兵活動,從業人員100%接受專業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100%持證上崗。新建企業應與有關職業院校簽訂培訓協議,變招工為招生,實現農民工向產業工人轉變。
一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上限從重處罰,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有違法違規行為、不認真進行隱患排查治理及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并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
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嚴格執行經濟政策。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執行“三大”政策經濟。建立專賬,專項使用。足額繳存安全風險抵押金,全員參加安全責任保險,增強企業安全風險防范能力,提高準入門檻。
加強化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規范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建設項目安全設立審查,六)嚴格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按照安全發展規劃的要求。不符合安全發展規劃、使用淘汰技術和落后工藝的項目不予審批,嚴格限制小化工項目的審批。認真做好新建企業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及竣工驗收方案備案工作。
五、職責分工
安監局:牽頭開展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醫藥生產企業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儲存企業和經營企業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交通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上運輸危險化學品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公安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管理、劇毒化學品購買使用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治安隱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質監分局:負責組織實施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企業的排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環保分局: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單位及危險化學品企業環境安全隱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
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專項督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六、工作要求
提高認識。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工作是深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有效措施,加強領導。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迫切要求。全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實際,制訂安全整治方案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并抓好組織實施。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關鍵詞】城市道路排水;雨水口設計;匯水面積
雨水口在當前城市道路系統中是主要的路面徑流雨水的收集物,它在設計中,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影響著城市道路路面雨水的排放質量和效果。道路排水設計中根據不同道路寬度、坡度和斷面形式綜合分析,選擇適當形式的雨水口是確保道路行車效益的基礎。在雨水口設計中采用適當型式、適宜的間距和合理的布置地點,不但能夠避免設計路面的積水隱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節省了工程的投入成本和施工周期,提高了施工效益。因此,在道路排水設計中對雨水口進行優化設計是不容忽視的重點措施。在道路工程中,要選擇合適的雨水口型式和間距,能夠承擔起雨季的排水要求和集雨要求。而集雨量則與暴雨強度、設計重現期、集雨面積、地面集雨時間和地面覆蓋等因素有關。因此,在設計中,設計參數的取值與所在城市的區域位置和道路的等級息息相關。
一、雨水口設計中存在的問題
1、雨水口處垃圾較多
由于在當前的雨水口設計中,設計方案不夠合理,人們在生活中對各種生活垃圾和廢棄物體的處理不當,亂丟亂扔,在雨天全部堆積的雨水口之上,造成雨水口的堵塞。一般在設計的過程中,其布置一般都是在交叉路口的最低點以及道路路邊的牙邊上,這樣的布局有利于雨水的合理排出,但是同時也利于各種垃圾和廢棄物的堆積。
2、餐飲泔水是排入我國城市雨水口最多的污染物
隨著城市生活的繁榮,街邊餐館開得越來越多。開設的許多餐館根本就沒有自己的下水道設施,馬路邊的雨水口就成了傾倒殘湯剩羹之處。大量含油脂、蛋白質、淀粉的泔水傾倒入雨水口后,便隨著雨水直接流入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體中,引發了嚴重的水污染。在雨水口附近經常看見的黑色油污大多來自街邊餐館。
3、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入雨水口
油品化學品泄漏的現象也隨處可見。泄漏是常見的現象。泄漏無處不在。在油品化學品生產、運輸、儲存、經營、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它的生產開始,直到他消亡的全過程,每個環節都有發生泄漏事故的可能。汽車、摩托車和機械設備在使用、維修、保養時,跑冒滴漏或油品泄漏時,油污也會被雨水沖進雨水口或流入雨水口。幾乎每隔幾天都有危險化學品品泄漏包括道路運輸事故經常看到的槽罐車泄漏滿地的場景,事故見諸于報端,消防部門每年參加處置化學品泄漏事故最少也是上千起。這些小的跑冒滴漏或大規模油品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不少油品化學品進入雨水口。很多人沒有考慮到這些油品化學品進入雨水口后的結果,沒有多少人會很在意這種泄漏造成的可能的嚴重后果。
二、雨水口的設計計算方法
雨水口設計包括雨水口的型式選擇、數量計算及位置布置。
1、來水量計算
雨水口設計流量計算公式為:Q=Ψ?q?F式中Ψ為—徑流系數Q為設計降雨強度,L/(S?hm2)F為匯水面積,上述公式是基于極限強度理論、采用等流時線法得到的雨水徑流量計算公式,是城市雨水管渠計算的基本公式之一,采用該公式計算雨水口設計流量時,存在一些問題。
2、徑流秉數
設計重現期應根據道路所處城市區域位置及其重要程度確定。城區一般取年,新城區一般取P=1.0年,特殊地區(立體交叉道路)一般取P=2.0年一5.0年。雨水口地面集雨時間的確定與雨水管道地面集雨時間的推算相類似。指在設計重現期及設計歷時降雨條件下,雨水口達到設計泄水量的時間。鑒于影響雨水口地面集雨時間的因素較為復雜。很難精確計算,一般可按經驗確定。考慮城市地區暴雨常有前期集雨量較大和城市道路縱坡一般小于橫坡等實際情況,為及時排除道路暴雨積水。最大限度地減少暴雨災害,當集雨最遠距離小于等于50m時,地面集雨時間按5分鐘采用。
在確定雨水口集雨面積時,通常將其簡化為矩形計算,以相鄰雨水口間距為矩形的長邊,以道路中心線至道路一側紅線為矩形的短邊。《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建議:雨水口間距不宜過長或過短,以25m一50m較為適宜。計算每座雨水口在不同道路、不同間距的集雨面積,進而計算出其不同的集雨量。
3、雨水口泄水能力
顯而易見,暴雨期間所選擇的雨水口實際泄水能力必須大于每座雨水口的實際集雨量,才能夠迅速地排除暴雨積水。雨水口泄水能力與雨水口進水孔隙面積的大小直接相關,同時也與雨水口的型式、構造、進水方向及維護管理密切相關。雨水口按進水箅在道路上的設置位置可分為邊石雨水口、邊溝雨水口、聯合式雨水口。邊石雨水口進水箅嵌入邊石垂直放置,比較美觀,有利于交通,但收水效果較低;邊溝雨水口進水箅稍低于路面水平放置,收水效果好,但設在道路上易被重車損壞;聯合式雨水口在路面上和邊石側面都安放進水箅,由于改善了進水箅的進水條件,且不易堵塞,收水效果優。
三、雨水口間距確定
在規范允許的條件下。從技術方面講要保證迅速排除路面暴雨積水。雨水口間距越密越好從經濟角度考慮,雨水口間距越大設置數量越小,對應的雨水檢查井、暗井也越少,工程投資也越節省。從管理、維護方面講,雨水口間距適中較為合理。間距過小,增大維護管理工作量間距過大,會因排水不暢產生更多的堵塞現象而加大清淤的勞動強度。綜上所述,結合城市地區實際經驗,雨水口間距為35m左右效果最佳。
四、雨水口設置原則
雨水口的設置位置,應能保證迅速有效地收集地面雨水。一般宜于布置在道路匯水點、道路低洼處、交叉路口處、單位出入口及人行橫道線上游。應避開道路分水點、道路轉彎曲線處、建筑物門口、停車站前,地下管道上等處。雨水口的設置數量主要依據集水量而定,在道路上正常布置一般設單箅雨水口,道路匯水點和較大交叉路口處一般設雙箅雨水口,道路匯水距離較長、匯水面積較大處一般設三算、四算雨水口。立交道路最低點一般設十箅雨水口,甚至更多。雨水口以連接管接人道路上的排水管渠,連接管管徑應依據箅數及泄水量由計算確定,最小管徑不得小于200mm。
關鍵詞: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實驗教學;安全培訓
農學綜合實驗室實驗儀器、設備眾多,還需要使用一些易腐蝕實驗試劑,如果不正確操作,極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實驗室的安全管理為重中之重,從安全與環保的角度出發,本文總結探索出更好的管理方法,經過實施,效果良好。
一、農學綜合實驗室實驗教學現狀
農學綜合實驗室是天津農學院市級農學綜合實驗示范中心下設重點實驗室,承擔著農學、種子專業的作物學實驗1、作物學實驗2、作物栽培學、作物育種學、種子學等實驗課程,還承擔著本科生、研究生的畢業論文、大學生的創新項目,教學科研任務繁重,做好實驗室的管理工作,是保證實驗教學正常進行的必要保障,實驗室的管理水平和實驗教學效果密切相關[1],而實驗室的安全工作更是重中之重。但目前農學綜合實驗室管理仍存在許多問題:(一)實驗室師生安全意識淡薄。師生普遍重視實驗操作,實驗數據的整理,卻往往忽視實驗室安全問題,覺得這些問題與自己無關,將實驗室安全檢查、學校的安全規范要求看成是負擔,安全意識淡薄,這是造成實驗室事故發生的很重要原因。(二)實驗室功能分工不清晰。由于歷史原因,農學實驗室的教學科研實驗室功能分設不清晰,一個實驗室既有本科生教學,又有本科生畢業論文工作,老師們的一些科研任務也要在實驗室完成,這就造成實驗室高度負荷運轉,尤其是大功率電器烘箱眾多,尤其是作物生育期性狀調查時,有時一個實驗室3臺大烘箱同時運轉,如果有學生圖方便,烘箱晝夜運行,有很大的安全隱患。(三)廢棄實驗垃圾有時處理不到位。實驗所產生的垃圾分為固體和液體,實驗所產生的廢棄物如果直接扔掉會造成環境污染,要謹慎處理[2-3]。
二、加強農學綜合實驗室管理中安全管理的措施針對以上問題農學綜合實驗室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完善實驗教學管理制度,安全意識要隨時刻在師生心中。只有安全意識越強的人員,其實驗行為才能更加傾向于安全操作,低年級的學生初進實驗室會小心注意,時間久了安全意識便漸漸淡薄,有時就不按流程操作,為了確保實驗教學的安全有序進行,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也可以相應降低實驗室安全隱患。因此,農學綜合實驗室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做到了如下幾點:1.在學生進實驗室前先進行網上實驗安全考試學生在進實驗室前要在線上進行實驗安全考試,通過考核,學生心里對實驗安全方面有了大概的了解,為進實驗室實驗規范操作打下基礎。2.對學生進行安全培訓在學生進入實驗室后,實驗教師利用視頻、錄像、幻燈片,對學生進行全方面安全培訓,水電安全,化學藥品使用,防盜安全。對儀器設備、實驗試劑的使用和操作制定出了詳細標準。3.明確管理職責和責任主體,制定嚴格、合理的考核標準,賞罰分明如果不制定相應的獎懲制度,就會造成相關管理人員重視度不夠,因此對實驗管理人員,要明確崗位職責,制定合理的考核標準,賞罰分明。賞罰直接和年終考核績效掛鉤,如果出現重大的安全管理事故,相關責任人則不能參加高一級職稱申報和年終評優。4.對危化品制作成周知卡上墻對危化品的防護及急救都有備注,危化品周知卡都掛在實驗室顯著的位置,教師讓學生們觀看,講解討論,對藥品的特性及操作有清晰的了解。(二)規范儀器設備使用標準,定期進行安全檢查。1.使用儀器操作要詳細講解,不能馬虎。在農學綜合實驗室教學過程中,使用的儀器設備數量較多,規格各異。大功率烘箱使用是重點,實驗教師把說明書整理成簡單明了的步驟,貼在儀器旁邊,當學生使用儀器時,實驗管理人員向學生演示操作步驟,并嚴格要求學生按照規范進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當對儀器和學生產生損害。并且嚴格要求烘箱使用絕對不能過夜,如需烘干樣品時間較長,晚上必須把烘箱關閉,杜絕安全隱患。2.對常年使用的設備隨時檢查維護。對常用儀器設備,實驗室管理人員要定期對儀器進行安全檢查,調試,如果有的儀器設備有安全隱患,要及時維護和更換,以保證教學科研正常運轉。3.精密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專人使用。對于價格在10萬元以上的精密儀器設備,要專人使用,實驗室管理人員定期對儀器設備使用進行培訓講解,儀器定期維護。沒有培訓過的人員不能隨意使用,以免操作不當,儀器損壞,產生不必要的損失。(三)加強試劑安全管理。1.加強試劑安全管理,執行五雙管理。危險化學品中的毒害品,要參照對劇毒化學品的管理要求,落實“五雙”即“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把鎖、雙本賬”的管理制度。2.實驗室根據藥品特性,藥品分柜存放。將性質相近的危險藥品儲存在單獨的空間,并清楚地標注其名稱和特性,且由專人負責,做好出入庫詳細記錄。對劇毒化學品,上交到學校實驗管理科統一保管,使用時按使用量稱取使用,要兩個人登記才可取出藥品,專人記錄,保證藥品來源去向可追蹤。3.規范申報環節,化學品統一在化學品平臺采購。化學藥品在化學品平臺進行申報購買,化學品平臺的商家都是有正規合法商家,藥品來源可查。老師根據需要只購買所用樣品的最小劑量,藥品常用常買,避免因庫存多產生安全隱患。根據化學品分類,放在符合要求的儲存柜里。每次使用,及時填寫使用紙質記錄,和化學品平臺電子使用記錄。嚴禁老師從其他不合法途徑購買管控類化學藥品,必須保證化學藥品來源合法化。4.使用時做好防護措施。危險化學試劑在使用時,一定做好完備的防護措施,如戴防護口罩,戴乳膠手套,在通風櫥內進行正確操作。5.規范廢液處理措施。當處理實驗廢棄物時,未達環保要求的“三廢”嚴禁直接排放,根據產生的廢液種類,分別倒入相應廢液桶,定期上交給學校交由相關公司處理。不能隨意倒入下水道處置,對環境產生危害。固體廢棄物也要根據種類放入固體廢棄物紙箱,由學校定期收集交由相關公司處理。(四)加大實驗室安全管理經費投入1.實驗室電線線路改造。學校加大了實驗室管理經費投入,整棟樓進行了線路改造,重新布局跑線,解決了實驗室線路老化,使用大功率電器就掉閘的問題。2.相關實驗室安裝排風扇、洗眼器。學校根據每個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在使用化學藥品的實驗室,安裝了通風櫥、排風扇、水池旁安裝洗眼器,當學生操作有危險時,實驗管理人員能第一時間處理,抓住了處理的黃金時間。3.實驗配備急救箱、滅火毯、滅火沙。每個實驗室均配備一個急救箱,里面配有燙傷膏、棉簽、碘伏、云南白藥、創可貼、藿香正氣水等急救藥品。同時配備滅火器、滅火毯和滅火沙,一旦實驗室產生微小火苗時,能第一時間撲滅。4.實驗室根據功能進行分區使用。農學綜合實驗室根據教學和教師們科研情況,進行了實驗室分區劃分,一個小的實驗室改造成樣品前處理室,土壤樣品的風干,處理,研磨,植物樣品的研磨都在這個實驗室進行,有效避免了因處理樣品的灰塵對其他儀器設備的損壞。5.校級、院級領導重視,定期組織督導對實驗室進行逐項檢查。(1)四級管理制度。為了使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落到實處,每年學校、學院、系、實驗室人員四級管理體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明確各級權責,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形成從學校到實驗人員齊抓共管的模式。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每天對實驗室內水、電、危化品、滅火器狀態、門窗等每天進行自查記錄[4]。(2)教學督導定期巡查。學校督導會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各項安全措施實施情況,隨時通報檢查結果,起到了很好的督促作用。
三、效果和總結
各項管理措施實施后,從教師、實驗管理人員、學生都對實驗室安全有了充分的認識,大家都遵照以上步驟執行,實驗室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正常有序發展。高校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復雜、系統工程,實驗室精細化管理的過程是全員參與的過程,需要全體進實驗室的師生共同參與[5],加強對農學綜合實驗室教學中的環保理念和安全管理,是實驗室老師、管理人員必須長期重視且不斷完善的一項工作。我們要不斷優化管理細節,調整管理方案,保證實驗教學過程的安全、高效。
參考文獻:
[1]臧鳳艷,王金龍,葛均筑,等.作物學實驗課考核評價體系的探索[J].教育現代化,2019,11(95):92-93.
[2]張明,高微微.高校生物化學實驗室.污染廢物的安全管理[J].化工管理,2019(20):22.
[3]張明,張貝敏.高校生物化學實驗室.綠色化教學模式的探究[J].化工管理,2019(19):13.
[4]高文紅,孫歡,韓曉敏.加強實驗室安全文化建設提升實驗室安全管理水平[J].實驗室科學,2020,23(4):205-207.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總體要求,結合各行業領域歲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點,在前段時間大檢查工作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時發現安全生產工作的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圣誕、元旦、春節安全,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確保我區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好轉。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結束。
局成立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部署全局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開展,制訂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方案,指導和協調各業務科室和相關部門做好冬明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各項工作。
局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黃海濱同志擔任,副組長由石云華、吳維民、關俊杰、張繼紅同志擔任,成員由相關科室、大隊、站、中心負責同志組成。下設4個安全檢查小組,分別為消防安全檢查小組、企業污染治理安全檢查小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安全檢查小組和地質災害(地面坍塌)安全檢查小組。
(一)消防安全檢查小組
責任科室:三防辦、防洪設施管理所、環境保護監測站、環保科技服務中心
負責人:朱首慶、吳桂平、譚德生、邵錦生同志
檢查內容:對各自管轄范圍的辦公區域、場所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隱患。重點檢查辦公場所內部用火用電管理,是否存在使用超負荷大功率電器設備,離開辦公室是否關閉空調、電器設備和電源開關。督促、配合物業管理公司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辦公場所消防器材、安全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處于適用狀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通暢等。三防辦負責檢查區委23樓辦公場所;防洪所負責檢查三防大廈辦公場所和三防倉庫等;監測站負責檢查本站辦公場所、實驗室和實驗化學藥品等;環保科技服務中心負責檢查區環保大樓相關場所。
(二)企業污染治理安全檢查小組
責任科室:環境(水政)監察大隊
責任人:李奕賦同志
檢查內容:1、加強對建筑工地的監管力度,對建筑工地開展監察執法工作,對轄區內建筑工地現場噪聲及揚塵防護情況進行檢查,要求工地嚴格遵守規定作業時間,加強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揚塵和噪音,做好便民措施,減少施工擾民。2、檢查企業安全管理責任制、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檢查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備案及管理情況,檢查企業對相關操作人員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培訓教育情況。檢查污染治理設施中的安全防護設施正常使用和維護情況,現場安全管理狀況以及是否存在非法違法建設和違章指揮、違規操作的行為。
(三)危險化學品廢棄物安全檢查小組
責任科室:監督管理科,環境(水政)監察大隊
責任人:唐艷、李奕賦同志
檢查內容:加強對本轄區內除市級環保部門監管以外的相關企業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環節的安全監管,組織開展專項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檢查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貯存是否規范,貯存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是否按要求向環保部門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聯單是否按規定存檔,是否存在將沾染危險化學品的廢棄包裝物當一般廢物處置的行為。
(四)地質災害(地面坍塌)安
全檢查小組責任科室:三防辦
責任人:朱首慶
檢查內容:組織和協調相關單位對轄區邊坡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責令整改,落實好邊坡安全監管責任人,督促做好邊坡巡查、警戒、預防、整治等工作。全力組織做好地面坍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突發地面坍塌情況及時與市交委東部交通運輸局、市燃氣集團、市水務集團、區建筑工務局、區城管局等部門和相關街道辦進行處置,做好整治項目的落實和施工。并對相關區域進行定期巡查,全力做好各項群測群防工作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12月底前)。各小組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研究部署大檢查工作詳細方案,進一步細化具體檢查整治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
(二)全面推進階段(2016年1月底前)。各小組嚴格按照本方案確定的內容和要求,全面細致地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過程資料妥善整理、存檔。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6年2月15日前)。各小組對各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推動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長效機制的建設。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今冬明春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是我局貫徹落實馬興瑞、許勤等市領導的批示、指示精神及全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暨冬春火災防控工作會議的各項部署的具體行動,對實現我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具有重要作用。各小組要提高安全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厭戰情緒,切實加強領導,將此項工作作為我局2015年度工作收尾和2016年度工作開局的頭等重要工作落實。各小組負責人要精心組織,認真分析、及時研究和解決在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遇到的問題,力戒形式主義,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
(二)分工配合,落實責任。各小組要充分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嚴峻性和緊迫性,全面履行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認真分析本轄區、本行業和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情況,明確工作職責和要求,要結合實際,按照各自業務職責進一步細化分工,把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每一項工作內容分解落實到個人,明確職責,不留死角。
針對以上問題的發生,本人結合多年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實踐,談幾點粗淺看法供大家批評指正。
一、相關背景情況
(一)基本概念
危險化學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基本上都屬于危險貨物。
(二)涉及的主要部門及相關職責
1.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2.公安機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3.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負責核發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并依法對其產品質量實施監督,負責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
5.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資格認定。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的資質審批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航空運輸以及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6.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毒性鑒定的管理。
7.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采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8.郵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的行為。
另外,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等部門在物流業的發展規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屬于危險化學品的農藥管理方面也負有相應職責。
二、危險化學品物流中的倉儲現狀
危險化學品物流涉及運輸、裝卸等6個環節,涉及10多個政府管理部門。限于篇幅,本文僅對涉及安全監管部門職責,與物流管理關系密切的危險化學品倉儲環節加以分析。
(一)倉儲業發展相對滯后。我國危險品倉儲企業主要分布在長三角、珠三角、渤海灣和東南部沿海港口城市,約占總量的60%;中部大中城市約占25%;西、北部地區約占15%。危險化學品倉庫嚴重短缺,這在我國各地是個普遍而突出的問題。據調查,缺口在20%左右,在某些城市和化工產業發達的地區更為突出,缺口在30%以上。其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石油化工產業發展迅速,而危險化學品倉庫發展緩慢,遠遠跟不上需求。二是老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多在城區或近郊,由于周邊環境問題,國家政策法規對其予以制約,限制其儲存品種和數量,不允許擴大和發展,有的強行外遷或關閉。三是由于新建危險品倉庫選址征地等準入門檻較嚴,倉庫設施設備技術條件較高,投資大,投資者比較慎重。
(二)人才匱乏,從業人員業務素質偏低。一是一線人員業務技能水平普遍較低,農民工占比重較大,他們只能從事簡單的貨物收發業務和裝卸搬運工作,根本談不上采用科學管理和養護技術;二是企業對從業人員只重視安全教育培訓,而忽視專業操作技能培訓;三是缺乏既懂化工又懂倉儲管理的復合型管理人才,新參加工作的人員磨合周期長,多數需要專業“充電”,短時間內難以滿足要求,老一點的人才由于行業發展快,跳槽頻繁,不夠穩定。
(三)產業布局調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散亂狀況沒有完全解決。為適應危險化學品發展需要,減輕倉庫嚴重短缺的壓力,不少地區開始規劃建設專業化工園區,為危險化學品倉儲物流業發展打造平臺。如,隨著我國中西部石油化工產業的快速發展,一批具有特色的化工物流園區和倉儲基地、倉庫碼頭、儲罐庫區等相繼產生,如新疆儲備基地、四川商業石油儲備庫、寧夏東寧化工物流園區、重慶長壽化工物流園區和新興的西南云貴磷化工基地、廣西北部灣三大化工物流園區等。廣州等物流業發達的地區也按照“產業聚集,集約用地,確保安全”的原則,積極推進化工原料倉庫區(危險化學品儲存專區)的規劃建設,以解決城市危險化學品倉庫緊缺問題。但目前從全國總體情況來看,散亂狀況依然存在,如廣州市61家危險化學品倉儲企業分布在全市8個區。
(四)儲存企業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安全監管部門通過經營許可對倉儲企業進行了有效監管,但由于危險化學品倉庫短缺,一些非法經營者大肆發展“黑倉庫”無照經營,部分地區仍然存在企業非法存儲危險化學品或超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現象。這些倉庫設施簡陋,管理混亂,規模不大,數量不少,分布在各個角落,給城市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五)行業標準體系不健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現行標準老化,多年沒有修訂,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I8265-2000);二是許多倉儲環節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如倉儲作業流程標準、貨物堆碼技術標準規范、入庫驗收標準規范)。
(六)“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等新興經營模式出現。進入21世紀,我國的危險化學品流通市場非常活躍,危險化學品的物流運營渠道也比較紛亂,給市場秩序和社會安全帶來許多不利因素。為了規范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許多城市開始嘗試新的經營管理模式,天津、上海、廣州、重慶、成都、常州、張家港等許多城市都建立了“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如,經天津市政府2006年批準,由一商集團投資興建的天津危險化學品交易市場,通過幾年的運營,基本上形成了集購銷、倉儲、運輸、配送等為一體的多功能物流供應鏈模式,實現了“集中交易、專業倉儲、統一配送、安全監管”的科學管理效能。
三、幾點思考與建議
(一)加強危險品倉儲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一是積極推動相關主管部門加快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I8265-2000),解決標準規定距離過寬難以有效執行的問題。二是不斷完善行業標準化體系建設,行業標準的制、修訂工作要與承擔者專業對口,避免出現片面性,使行業標準更具科學性、實用性、先進性。
(二)統籌規劃專業的危險化學品倉儲用地。建議地方政府在制定規劃時,應明確提出工業用地中危險化學品倉儲類用地的份額和地點,確保倉儲類企業能夠滿足當地危化品的儲存需求,避免倉儲企業無法搬遷的尷尬局面。
(三)對倉儲企業采用階梯式管理政策。建議有關部門按風險等級對危險化學品倉庫進行管理,不搞一刀切,對于風險較低的危險化學品,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允許使用現有倉儲設施,滿足當地儲存需求,避免為降低固定危險源風險而導致運輸風險的增加。
(四)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儲管理的專業操作技能培訓。建議無論是新企業還是老企業,凡是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都應進行專業技能培訓,通過考核認證,持證上崗,并將其作為一項制度定下來。
(五)加強安全監管。一是建議有關部門持續深入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對非法經營的“黑倉庫”堅決取締,對違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立即予以糾正。二是建議充分利用“危險化學品部際聯席會議”這個平臺,發揮各部門聯合監管的合力優勢,強化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運輸全過程的動態監控。三是建議各地對轄區內的危險品倉儲企業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和登記,根據本地區危險品倉儲市場供需狀況,制定發展計劃,安排布局規劃,著重緩解倉庫短缺供不應求的狀況。四是建議市場管委會設置專門機構,配備有關人員,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對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場的企業,統一辦理經營許可,對于入住集中交易市場的不帶倉儲設施的經營企業,取消經營許可證。督促交易市場進行統一的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單獨小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建立區域性危險化學品交易中心。實現危險化學品“集中交易,專業儲存、統一配送、安全監管”的物流供應鏈管理模式,掌控生產、運輸、儲存、購銷、使用等各環節以及危險化學品在流通過程中上下游之間的動態動向,做到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防止非法經營者進入危險化學品領域,使危險化學品經營達到有利購銷、方便監管、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績效。
(七)建立聯合管理機制。建議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協助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管理職能,例如:統計、年檢、登記、職業培訓、資質認證、開展經驗交流、推廣新技術等,隨時掌握行業發展動態,了解行業運行狀況,及時向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向企業宣貫法規、標準,不斷提高行業現代化管理水平。
附 危險化學品分類
目前,我國已公布了3個涉及危險貨物和危險化學品分類的國家標準,它們是: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
其中,GB13690-92《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及標志》將危險化學品分為8類。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第五類: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毒害品;第七類:放射性物品;第八類:腐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