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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環經濟條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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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環經濟條例

    第1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一、經濟學與管理學基本界定

    薩繆爾森和諾德豪斯(1999,中譯本)認為,傳統經濟學研究的是社會如何利用資源以生產有價值的商品,并將它們分配給不同的個人。周三多等(1999)認為,管理學以提高組織的績效為目標,研究和探討組織資源配置的構造、過程、方式方法的應用性理論學科,它以各種管理工作中普遍適用的原理和方法作為研究對象的。

    循環經濟”一詞是美國經濟學家波爾丁在20世紀60年代提出生態經濟時提出的,比較一致的看法是:循環經濟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基本特征,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續發展理念的經濟增長模式。循環經濟本質上是一種生態經濟,可以說,發展循環經濟是一種科學發展觀,它不僅體現在經濟形態的轉變,更為重要的是一場深刻的經濟、社會和文化變革。這說明循環經濟已經影響經濟社會生活的眾多方面,這必然使經濟學與管理學呈現一定的循環經濟特征。這些新特征使得經濟學與管理學之間的關系變得更加緊密。

    二、循環經濟下的經濟學與管理學的相互關系分析

    循環經濟使經濟學與管理學更加注重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的研究,從而使經濟學與管理學之間的相互關系也呈現出新的變化。

    (一)人性假設。傳統經濟學假定人是經濟人、理性人,或者是具有機會主義傾向的人,使用均衡理論分析和研究,說明世界的均衡規律與變動趨勢,因此更講求科學性。在循環經濟下,經濟學的科學性被賦予了新的內容,即在循環經濟下,人的需求層次的假定,已經由生理需求階段上升到安全需求階段,甚至更高,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已經不再僅僅把眼光放在眼前與單個自我個體,而更多地關注未來與后代,關注人與自然的和諧。在循環經濟下經濟人假設被賦予了新的內容一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傳統管理學多層次、多環境、多時空地研究人性,從而產生了復雜人、社會人、管理人等理論。管理是具體化的、相對的,要解決的問題更趨于動態化與多樣化,更講求藝術性。在循環經濟下,管理學的藝術被賦予了新內容,即管理學里的藝術性被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重要性所規制。管理學假設更顯社會人特性。

    在循環經濟下,經濟學與管理學在人性假設上趨近,同時,賦予了人與自然、企業與自然的和諧等內容,但經濟學仍偏重于解釋世界,管理學仍偏重于改造世界。

    (二)研究對象和目的。傳統經濟學更多強調從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角度,或者站在市場與企業之間的平衡問題上進行研究,目的是為了追求整個社會或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因此,傳統經濟學關注企業,目的是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在循環經濟下,經濟學研究對象被擴展,生態環境資源被列入研究范圍之內,同時,更多關注企業和自然,關注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目的就不一定與企業最大化目標一致。傳統管理學更多強調從單個企業的資源配置角度,或者站在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角度對現在市場條件下如何實現企業或企業集團內部資源配置最優化角度進行研究,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在循環經濟下,管理學研究對象也同樣被擴展,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被廣泛考慮,企業與自然的和諧發展成為管理學追求的目標。

    (三)研究內容。傳統經濟學與傳統管理學都研究企業與市場及其相互關系;都包含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經濟學有宏觀經濟學與微觀經濟學,管理學也有國民經濟管理與企業管理;都對人的行為進行研究。但傳統經濟學研究的更多的是一個更為宏觀的問題,強調理論研究和模型分析;傳統管理學研究的是更為微觀的問題。經濟學更多關注的是企業如何在企業與市場之間的均衡實現趨勢下實現利潤最大化,管理學更多關注的是企業如何順應市場合理配置內部資源下實現利潤最大化。在循環經濟下,由于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問題被納入經濟學研究領域,傳統經濟學中的宏觀性與整體性得到了進一步加強。在循環經濟下,管理學也同樣因為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問題引入,更多的從整體或者長遠的角度思考問題。當然經濟學與管理從整體或長遠角度看問題基本出發點可能不完全相同,經濟學主要為了探尋人與自然、企業與自然整體均衡問題,管理學主要是為了在人與自然、企業與自然和諧發展下追求企業內部利潤最大化問題。在人、企業與自然和諧發展下,管理學更顯示出其重要性。

    (四)研究方法。傳統經濟學和傳統管理學在各自的發展中,都形成了自己的獨特的方法論。什么是經濟分析方法呢?楊小凱認為當代主流經濟學家采用的分析框架包含四個層次,即用函數和集合的數學概念來描述經濟環境;用數學規劃來描述個體的自得行為;更為復雜的數學工具,諸如拓撲學中的不動點定理,則被用來描述自利決策之間交互作用的結果;經濟學家提出的問題涉及價值判斷,被稱為福利或規范分析。這種框架中集中使用了數學模型化方法,這主要是因為借助數學可以降低經濟學家之間的溝通費用,數學模型有助于經濟學知識的積累。經濟學的這種研究方法使經濟學與其它社會科學相比,內在邏輯統一,論證嚴密,知識可積累性強,更符合科學性原則。與經濟學相比,管理學缺乏這種內在邏輯統一的方法論??状脑?961年和1980年的兩篇文章中將管理學研究方法或學派描述為“管理理論叢林”。羅珉(2005)則把管理學研究方法納入范式研究中。他管理學方法論范式區分為職能主義范式、激進的結構主義范式、詮釋型范式和激進的人體模型主義范式四個方面。

    在循環經濟下,由于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引入,經濟學研究方法或工具也進一步擴展,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生態學和資源系統工程等都被應用之列,如吳季松(2005b,2006)的研究。這使得經濟學更多的引入了大量管理學方法。但經濟學在利用數學工具方面仍然是重要的,這維持了經濟學內存邏輯性。

    三、趨勢與建議

    (一)趨勢。研究認為:在循環經濟下,經濟學與管理學在人性假設上從“經濟人”向“社會人”方向發展;在研究對象和目的上,兩者都考慮生態環境資源和自然資源,以追求人、企業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為目的;在研究內容上,由于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問題被納入研究領域,傳統經濟學中的宏觀性與整體性得到了進一步加強,管理學則更多的從整體或者長遠的角度思考問題;經濟學主要為了探尋人與自然、企業與自然整體均衡問題,管理學主要是為了在人與自然、企業與自然和諧發展下追求企業內部利潤最大化問題;在研究方法上,由于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引入,經濟學研究方法或工具也進一步擴展,信息論、系統論、控制論、生態學和資源系統工程等都被應用之列。這使得管理學與經濟學在方法與工具上更為趨近。

    (二)建議。根據上述結論,在進行經濟學和管理學的學習、教學和研究時,應該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研究:

    (1) 人性假設的重新研究和定位。經濟學“經濟人”假設應順應人、企業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要求而改變。管理學也將因此加深“社會人”等非完全理性假設的研究。

    (2) 研究對象和目的的重新界定。經濟學中企業和市場的均衡研究,由此對企業單向主體的利潤最大化問題和市場均衡問題的研究,應轉向人、企業和自然的和諧研究,由此對人、企業與自然的多向主體的福利最大化問題和三位一體均衡問題的研究轉變。管理學中企業內部分工和資源利用問題,由此對企業利潤最大化問題研究,應轉向企業與自然的和諧發展問題研究。

    第2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 政策思考 普者黑風景區

    一、普者黑風景區循環經濟發展現狀

    (一)普者黑風景區旅游發展現狀

    普者黑風景區是文山州開發最早、設施最完善、規模最大、市場知名度最高、效益最好的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是云南省十大旅游休閑度假基地和旅游循環經濟示范區?!捌照吆凇笔钱數匾驼Z,意思是“魚蝦很多的地方”、“盛滿魚蝦的湖泊”。景區以獨特的喀斯特孤峰群、高原湖泊群、溶洞群為主體,輔以古文化遺址、革命紀念地、云海、古樹、少數民族風情、村寨風光等人文景觀,被譽為中國獨一無二的喀斯特山水田園風光。自1992年開發以來,無論是基礎設施建設還是景區經營管理等方面都有了非常大的改善和提升,已于2009年1月23日,普者黑風景區被批準為國家4A級旅游區。2013年以來,為加快旅游業由觀光型向休閑度假轉型升級,丘北縣對風景區進行全面提升和打造,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試圖將普者黑打造成集休閑、養生、度假及生態民俗體驗為一體的國家級度假公園,并力爭在2016年年底升級為國家5A級風景區。

    (二)普者黑風景區循環經濟試點實施概況

    2005年6月云南省政府了《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推進循環經濟工作的通知》,全面實施了開遠工業、洱源農業和普者黑旅游業循環經濟試點示范工作。普者黑風景區全面展開旅游循環經濟試點工作,早在2004年7月已制定實施了《普者黑湖泊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2006年根據云南省環保局的循環經濟工作指示,完成了《普者黑旅游循環經濟示范區規劃》,并順利通過評審,2007年6月實行《云南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風景區保護條例》,加大了普者黑風景區環境污染治理工作。2008年政府抽調相關工作人員深入到風景區開展循環經濟宣傳工作,引導廣大群眾樹立保護普者黑、愛護普者黑意識。丘北縣在實施以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物質循環為重點的示范項目建設上,大力招商引資,給予了大量的資金支持和政策引導。

    (三)普者黑風景區循環經濟政策現狀調查與存在的問題

    通過風景區實地調查發展,風景區工作人員熟悉國家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的相關政策與要求,基本了解循環經濟理念的基本內容和實施方案,但因學歷水平不高,缺乏培訓和在學習,對循環經濟的理解和認知僅停留在表面層次,項目參與度不高。游客因風景區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的配套機制不完善,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循環經濟宣傳不深入等,對循環經濟的實施并沒有明顯的感知。

    二、促進普者黑風景區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分析

    日、美、德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循環經濟需要國家通^出臺立法等進行保護和推廣,并從多方面制定相關政策進行引導和約束。普者黑風景區應結合國家循環經濟實施意見、云南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自身的資源特點,加快出臺有效的循環經濟政策。

    (一)依據《循環經濟促進法》,制定地方循環經濟法律法規

    在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云南省清潔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同時,應結合風景區循環經濟發展現狀,積極制定《普者黑湖泊水污染綜合防治規劃》,完善風景區旅游循環經濟專項改革規劃,依據《普者黑景區保護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出臺《丘北縣促進旅游循環經濟發展條例》,制定《普者黑旅游循環經濟專項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完善地方發展旅游循環經濟的法規體系,確立《普者黑旅游循環經濟總體規劃》的權威地位。制定《丘北普者黑風景區旅游村寨管理辦法》,規范景區內村民的行為,引導社區居民主動地、有效地參與到循環經濟建設當中。

    (二)強化政策導向,補充和完善地方循環經濟激勵-約束機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激勵措施引導下,結合風景區政策需求,補充和完善地方旅游循環經濟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旅游產業與生態環境保護的互動運行機制。制定環境稅、生態稅,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對循環經濟項目給予稅收減免或返還。完善生態補償制度,制定違規懲罰、強制淘汰政策,明確規定和約束旅游企業經營者的行為,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開發環保產品,加快生態環境的恢復和建設。健全投融資政策,綜合政府投資、招商引資、聯合開發、景點經營權轉讓、門票收費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循環經濟項目的實施。建立循環經濟考核體系,完善循環經濟的評價指標體系,成立民間環保組織,加強循環經濟項目的評估和督查。

    (三)重視先進技術的引進與開發,鼓勵科技創新

    國外發達國家和國內發達地區開展循環經濟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實施循環經濟離不開先進的技術。普者黑風景區循環經濟項目已全面展開,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技術創新開發與引進機制,鼓勵先進技術在循環經濟中的應用。推行IS014001.ISO9000、環球21等企業認證,實現企業自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維護生態平衡的目的。制定科技合作的優惠政策,加強與技術研發機構的合作,支持技術轉讓與服務,增強技術的創新能力。完善官方網站的科技信息交流平臺,加強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信息交流與合作,并通過網站向公眾推廣已成熟的技術。

    (四)全面展開循環經濟政策宣傳,促進循環型社區的形成

    加強旅游參與主體的循環經濟宣傳教育是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基礎。針對旅游從業人員,風景區應定期或分批次進行循環經濟教育培訓,增強他們對循環經濟的認知,促進循環經濟系項目的開展。針對土著居民,應開展清潔生產、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等循環經濟宣傳活動,充分調動村民參與循環經濟建設。針對游客,應組織科普宣傳,完善風景區內的旅游解說系統,提升改造旅游中心、旅游廁所等基礎設施的標識標牌,讓游客真切體驗循環經濟成果。

    參考文獻:

    第3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一、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立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農業循環經濟的傳統嘗試較早,但是現代意義的農業循環經濟尚處于探索階段,發展還不很成熟。各地根據不同的地理特點和區位優勢嘗試了不同模式的農業循環經濟模式。河南省是全國開展循環經濟試點較早的省份,早在2005年,河南省引發了第一批《關于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工作的通知》,選擇了20家循環經濟試點單位,2007年又開始第二批試點。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促進重點行業和區域節能減排以及促進資源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但是,河南省在農業循環經濟的實施和推進方面,還有一定的距離。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還是以傳統粗放型的農業發展模式為主,系統的農業循環經濟示范園區并不多。相關法律制度的缺失、農業資源產權不清、缺乏合理的農業資源價格體系、農產品質檢體系不健全、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滯后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的愿望不強等均是目前河南省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障礙。各國實施循環經濟的實踐證明,完善的法律制度體系是循環經濟得以順利發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國關于循環經濟的立法主要包括:《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廢棄家用電器與電子產品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大氣污染防治法》、《建筑節能條例》等,此外,還有一系列關于有關循環經濟基本制度、原則、激勵措施及標準的相關配套文件。中原經濟區有關循環經濟的地方立法主要有河南省關于循環經濟的地方立法,如《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河南省節約用水管理條例》、《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循環經濟試點省建設的通知》、《河南省節能減排實施方案》、《河南省節能監察辦法》、《河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辦法》以及周邊省份的相關地方立法等。雖然目前無論是國家還是地方層面均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循環經濟法律制度體系,但關于農業循環經濟的立法卻很缺乏,相關立法大多沒有明確規定。如作為循環經濟領域基本法的《循環經濟促進法》關于農業循環經濟的規定非常原則,在相關配套實施細則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就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在有關循環經濟的地方立法方面,也大多集中在工業領域的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有關農業循環經濟的專項立法還很缺乏,并且還存在地方立法無法統一的情況,亟須出臺適用于整個中原經濟區各個省份的統一法律法規。

        二、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立法完善對策

        首先,應加快出臺有關中原經濟區區域發展基本專項立法,為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發展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國外區域發展的成功實踐表明,立法先行是區域資源開發成功的關鍵,然而我國目前尚未頒布關于區域開發的基本法,中原經濟區建設的主要依據仍然停留在規劃層面,尚沒有專項立法的支撐。當務之急是出臺統一的《區域開發促進法》,明確開發與建設中的基本法律問題,為中原經濟區建設提供更高層次的立法支撐。雖然現在我國區域發展如火如荼,但是我國“十一五”規劃之前的區域劃分大多以經濟發展作為主要目標兼顧區域協調發展?!笆濉币巹澨岢龅娜珖黧w功能區已經開始注意經濟發展與環境資源承載力相適應和協調,強調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盡管如此,我國區域發展的主題思想仍然是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的現代化和城市化進程,這種理念和指導思想從中原經濟區規劃綱要中可見一斑。所以,在區域開發立法過程中尤其要注意區域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不能以犧牲環境資源為代價換取經濟的發展。在條件成熟時,應出臺《中原經濟區開發促進法》,對中原經濟區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做出明確規定,為中原經濟區發展提供統一的法律依據。為解決中原經濟區所轄區域立法機關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問題,關鍵是要盡快構建一套有利于法制統一的體制機制,才能真正保障中原經濟區資源與生態環境和經濟的協調發展。其次,完善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的具體法律。鑒于目前有關農業循環經濟的立法不完善,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有關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業循環經濟發展中的基本法律問題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定。為增強《循環經濟促進法》在農業循環經濟方面的可操作性,建議國家盡快出臺相應實施細則,對區域發展中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基本法律問題進行細化,為我國農業循環經濟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此外,由于中原經濟區的特殊區位特點,應結合中原經濟區的農業生態環境現狀有針對性地出臺有關該區域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地方立法。由于目前關于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地方立法之間并不完全統一,如何出臺適用于整個中原經濟區的農業循環經濟立法非常關鍵。再次,對現有相關法律、法規作出修改和完善。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的發展不僅需要專項立法的支撐,還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合。應及時對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和修訂,避免相關法律法規之間的沖突和矛盾現象,盡快形成有關中原經濟區農業循環經濟發展的協調一致的法律體系。

    第4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關鍵詞: 循環經濟;資源稅;消費行為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19-0184-02

    1 循環經濟的特征

    改革開放以來,與我國的經濟呈現高速發展的狀態并存的,是資源的高消耗、環境的高度污染等問題。當人們普遍意識到資源的短缺與環境問題時,如何來調整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以改善生存環境,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就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問題,循環經濟的理念由此越來越被人們所接受。

    目前我國學者對循環經濟的解釋大同小異,但是沒有公認的定義。主要觀點有:謝旭人認為循環經濟是指以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為特征的經濟形態,并稱其為資源循環型經濟?!吨x旭人:發展循環經濟 實現可持續發展》;馬凱認為,循環經濟是一種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原則,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續發展觀念的經濟增長模式,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耗、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馬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人民日報,2004-10-19.];周宏春認為,循環經濟是通過廢棄物和廢舊物資的循環再生利用來發展經濟,目標是使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投入的自然資源最少,向環境中排放的廢棄物最少,對環境的危害或破壞最小,即實現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經濟發展(周宏春.循環經濟:一個值得重視的發展趨勢.新經濟導刊,2002,(9).)。

    可以看出,專家對于循環經濟的界定雖然不盡相同,但是,循環經濟的特征應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注重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二是要減少資源的消耗;三是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四是實現注重資源的循環利用,實現經濟的循環發展。

    2 資源稅改革對循環經濟的影響分析

    隨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疆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10]54號)的出臺,我國開始了新一輪的資源稅改革,至2011年9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5號),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于2011年11月1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

    雖然資源稅的改革必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是一個系統工程,但此暫行條例的實施必將對循環經濟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資源稅改革對循環經濟的影響是通過資源稅的征收影響資源型產品產業鏈上企業的行為以及影響資源產品的消費行為達成的。

    2.1 資源稅對資源開采企業的影響 在資源的開采環節,開采企業為了追逐利潤不愿意投入更多的成本進行資源的深度開采,“采易棄難”、“丟瘦撿肥”現象普遍,造成了資源在開采環節的嚴重浪費以煤炭開采為例,據2005年公布的數字,我國各類煤礦中,國有煤礦礦井回采率只有45%左右;鄉鎮和個體煤礦礦井回采率平均約15%~20%。(《煤炭浪費觸目驚心,我國首次開展回采率專項檢查》(經濟參考報)新華網)。更有中國社科院的《2007年中國能源藍皮書》指出,中國煤炭資源回采率一直十分低下,目前煤礦平均資源回收率為30%,不足世界先進水平的一半。美國、澳大利亞、德國、加拿大等發達國家,資源回收率能達到80%左右。中國在1980-2000年的20年間,煤炭資源就浪費了280億噸。由此可見,采用相應的機制遏制資源的掠奪式開采勢在必行。

    此次資源稅改革,改變了資源稅的計征方式,將石油、天然氣由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以原油、天然氣銷售額為計稅依據,按照一定的比例稅率征收。征收方式的改變,將資源稅的稅收收入與價格的變動有機的聯系起來。以新疆為例,按照新疆2009年產原油2518萬噸計算,從價計征后,石油資源稅將高達62.95億元,可以增收40億元到50億元。資源稅的增收,從資源開采企業的角度看就是其減少的利潤,這就迫使企業向內部要效益,提供資源開采的效率,盡最大可能的減少開采環節對資源的浪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新疆原油 天然氣資源稅改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2010年6月1日財稅[2010]54號)明確規定,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從而明確了鼓勵企業深度開采,提供開采率的導向。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通過增加開采企業的成本,鼓勵深度開采的措施,能夠促進資源開采率的提高,從很大程度上減少““丟瘦撿肥”對資源造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會促使企業尋求、開發新的資源替代產品,或者,采取節能生產裝置,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和回采率,以達到充分利用資源的內在價值,實現資源價值的最大化。有利于保護資源,發展循環經濟。

    2.2 資源稅對企業的影響

    第5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一、高標準編制和組織實施發展規劃

    根據2009年國家發改委批復的《山西省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山西省組織實施了一批示范作用強、輻射面廣的循環經濟項目并予以重點支持,其中總投資約1400億元的100個重大項目75%以上建成投產,促進了“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率和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的完成。全省資源綜合利用率由2005年的不足20%提高到2010年的50%左右。每年可減少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等固體廢棄物排放量2700萬噸以上,減少焦爐煤氣等余熱資源排放8億立方米以上。

    在總結上一輪規劃實施的基礎上,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發改委對《山西省循環經濟發展總體規劃(2008—2012)》進行再認識、再設計、再規劃,修訂編制《山西省循環經濟“十二五”發展規劃》。把原來以資源綜合利用和項目設計為主的循環經濟規劃,進一步提升到以資源型產業轉型發展、循環經濟路徑設計、模式設定和品種選擇等重大發展戰略上,以技術創新為動力、以園區承載為平臺,在繼續落實原規劃在建項目的同時,通過積極推進“十二五”規劃的實施,把循環經濟發展提升到新的高度,把循環經濟項目進一步做好做實,形成一個個新的工業走廊。

    二、構建發展循環經濟保障體系

    貫徹省人大《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決定》。在政策層面上,省政府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實施意見》、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投融資政策措施實施意見》, 2011年省發改委會同質監局了《工業企業循環經濟評價導則》、《鋼鐵行業循環經濟評價實施指南》和《焦化行業循環經濟評價實施指南》。在立法層面上,《山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經省人民政府[2011]9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經省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初審,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三、積極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特色模式

    先后選定120個循環經濟試點單位,探索建立不同行業、不同領域、不同區域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山西特色的以煤炭資源及其附屬產品的開采加工高效利用為主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如以同煤塔山工業園區為典型代表的大型煤炭工業園循環經濟發展模式,通過優化資源配置,構建了“煤炭—電力—建材”、“煤炭—電力—化工”等多條循環經濟產業鏈,洗煤廠分選的部分中煤及末煤用于發電,部分中煤供煤化工生產甲醇;煤矸石用于制磚,電廠余熱為居民區供暖;電廠產生的粉煤灰用于生產水泥;采煤過程中產生的伴生高嶺巖成為化妝品及造紙行業的重要原材料;礦井水與生活污水進入污水廠凈化后用于冷卻水和園林綠化。各個生產單元首尾相接,把傳統煤炭行業中的“廢物”消化在循環鏈條中,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資源浪費和污染排放。以潞安集團為典型代表的利用劣質煤生產煤基合成油的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以晉煤集團為代表的“井下瓦斯抽采—發電—采暖,煤層氣—液化—工業(民用),煤層氣—采輸—車用燃料”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以太鋼集團為典型代表的“采掘—焦化—冶金—電力—建材”循環經濟發展模式;以山西焦化集團、安泰集團等為典型代表的“洗煤—焦化—冶煉—水泥—余熱發電”循環經濟發展模式。

    四、大力推進循環經濟技術開發

    圍繞五大循環經濟模式,省循環經濟促進會搭建了“山西省循環經濟技術、工藝和設備”服務平臺,組織推薦適用于山西省重點行業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先進技術、工藝和設備。在煤炭伴生礦物利用、清潔生產及環境友好等相關領域均取得了技術突破,開發了電廠脫硫脫硝、燒結機脫硫制酸、焦化廢水處理、煤矸石煅燒氧化鋁等應用技術。如潞安集團成功開發綜采放頂煤回采工藝技術,萬噸能耗降低30%以上、工作面回采工效提高40%以上。

    五、加大對循環經濟的投資支持

    近幾年,在省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安排中,67%以上的資金安排在與循環經濟相關的項目上,采用直接投資、投資入股、貸款貼息、特別流轉金等多種投入方式予以傾斜支持,逐步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循環經濟,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為原則的循環經濟投融資政策支持體系。

    “十二五”時期,山西省將以轉型綜改試驗區建設為統攬,全面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以傳統產業為核心,以優化產業布局為前提,以園區構建與改造為載體,做強做細循環經濟產業鏈,大力推進產業優化升級,實現由能源原材料基地向循環經濟大省跨越,大力提升循環經濟發展水平。

    一是堅持把循環經濟作為工業新型化的基本路徑。提升傳統產業循環率和資源就地轉化率,五年內基本完成傳統產業循環化改造;把好新產業、新項目循環經濟準入門檻;通過扎實推動循環型工業、循環型農業、循環型服務業的發展,使循環經濟成為山西省產業發展的基本模式和基本路徑。

    二是加快建立循環經濟保障體系。抓緊出臺《山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編制《山西省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意見》,實施《山西省“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建立循環經濟統計、認證標準評價體系,加大循環經濟的政策扶持力度。

    第6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原則;對策建議

    一、研究意義

    隨著社會的迅猛發展,國家的不斷強大,各個層面的資源正在迅速地減少。在經濟快速增長的情況下,給社會環境以及資源也帶來很大的損失,發展循環經濟是解決我國資源約束性矛盾和環境污染問題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徑。首先,研究循環經濟發展問題可以解決環境問題減少環境的污染,為人們創造一個綠色、健康的環境,有利于人類更加幸福地生活;其次,堅持可持續發展道路就必須要發展循環經濟;最后,循環經濟的發展可以增加就業機會,提高就業。

    二、循環經濟的特點

    (一)循環經濟的定義

    循環經濟即物質循環流動型經濟,是指在人、自然資源和科學技術的大系統內,在資源投入、企業生產、產品消費及其廢棄的全過程中,把傳統的線性形式,轉變為依靠生態型資源循環來發展的經濟。

    (二)循環經濟的模式

    所謂循環就是要將線性生產轉換為圓形生產模式,從源頭、過程以及結尾全程控制廢物的產生以及循環利用,循環經濟的一個基本模式是資源生產消費利用資源,這樣一個循環過程。

    (三)循環經濟的3R原則

    所謂循環經濟的3R原則即:1、減量化(reduce):所謂減量就是要在原有的基礎上減少資源的投入但是要達到與原來一樣的目的和效果,這是從源頭就實施的措施。在生產中,減量化原則主要表現為產品小型化和輕型化。2、再利用(reuse):顧名思義就是要求產品可以被重復使用,從而達到降低消耗,節約資源的目的。如我們氣場使用的玻璃瓶就可以回收重復使用,塑料制品應該減少使用次數,一次性用具應避免使用。這是從循環的過程方面來說。3、再循環(recycle):要求生產出來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變成可以利用的資源,而不是不可恢復的垃圾。這是從產物再利用方面提出的,要求產物是可以被重新使用的,而不是直接當作廢棄物排除。但是要做到綠色產物很困難,這也是循環經濟的最高境界。

    三、我國循環經濟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法規不完善

    在循環經濟發展方面我國也制定了很多的法律以及條例,但是各個條例都是獨立發揮作用,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各個法律之間不能相互協作,所達到的效果也遠遠不及預期的,且內容也不完善,沒有與時俱進。應該從整體規劃循環經濟的發展,建立完整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

    (二)社會各方對于循環經濟的認識不足

    循環經濟的發展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需要每一個公民的積極參與,發展循環經濟的必要性已經刻不容緩,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但是還是有很多地方對于循環經濟的認識不到位,宏觀調控和監管力度都不夠,而群眾的認識就更加缺乏,認為那些都是國家、政府需要管的事情,與自己無關。垃圾亂扔亂放隨處可見,對垃圾分類置放更是知之甚少。應該加強循環經濟的教育,引導公眾養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消費習慣與生活方式。

    (三)缺乏技術的支撐

    我國經濟的發展不斷增加,但是在資源循環經濟方面的技術還比較欠缺。在資源開采方面,開采技術不高,導致開采率低,資源利用率不高,節能效果不明顯。生活中有明顯表現的地方是燃燒產生的廢棄物沒有得到有效的處理,還有污水的排放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

    四、循環經濟發展的改進方面

    (一)形成系統的法律法規

    制定和完善循環經濟基本法及配套法規,上到國家下到地方政府都應該具有相應的規定,將傳統的末端治理方式轉換成管端防治,有了法律法規的約束,群眾的保護環境意識就會有所提高,可以大大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也可以節約大量的資源。

    (二)組織開展教育活動

    全社會的共同支持和共同行動,是發展循環經濟重要的社會基礎。首先應加強學校教育,從孩子接收教育開始就要培養一種可持續發展的思維,讓他們有種資源危機意識。國家從小學、中學、大學對于資源循環教育要全面貫穿,教育學生從小就要養成好的習慣,深入環保意識。除此以外還應該組織在職教育、網絡媒體宣傳以及開展公眾活動,大范圍地渲染群眾環保意識。

    (三)提高科學技術

    科學技術是循環經濟的基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改善:無害化技術、清潔生產技術、替代技術、減量技術、再利用技術、資源化技術、環境監測技術來從技術層面減少環境的污染,大力推動技術創新,開發循環經濟先進技術從而達到循環經濟發展的要求。

    參考文獻:

    [1]陳彬.循環經濟的生態技術觀解析[D].東北大學,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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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陳彬.循環經濟的生態技術觀解析[D].東北大學,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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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楊建軍.縣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分析[D].東北大學,2006.

    [7]杭卓珺.加快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J].成功(教育),2007(7):138-139.

    [8]張遠軍.建構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的綠色科技支撐體系[J].經濟師,2006(11):64-65.

    第7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一、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特點

    一是經濟發展都達到了一定的水平。各國都是在人均GDP達到或超過3000美元,基本進入后工業時代,才著手發展循環經濟的。

    二是從本國具體國情出發,選擇切入點。搞循環經濟,各國的出發點有所不同,如德國從環境保護入手,日本則從資源減量化入手。但大都是在面臨資源和環境的巨大壓力情況下,逐步推行循環經濟建設和發展。

    三是注重立法。各國在建設循環經濟的同時,都將立法作為推進循環經濟的主要手段。如日本有全面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德國及歐盟區國家也有一系列的相關法律,并且已制定的法律在不斷的完善過程中。

    四是發揮技術進步的優勢。發達國家經濟的增長,帶動了技術進步,也推動了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的進步,而對循環經濟關鍵技術的投入,促成了循環經濟的快速發展。

    五是經濟效益即時體現。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無論是資源的減量化還是循環利用,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都適時體現。如日本和歐盟各國采用各種經濟政策,鼓勵人們參與循環經濟的建設,運用市場和政府補貼政策來調節循環經濟建設主體的經濟利益。

    二、發達國家發展循環經濟的具體方式

    1、立法先行,以法律促進和規范循環經濟的發展

    日本在1992年頒布了《循環經濟法》,2000年進而修訂為《促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德國、法國、比利時、奧地利、美國等國家也分別頒布了相關的法律。立法先行,憑借法律來促進和規范循環經濟的發展,大大提高了資源利用率,緩解和減輕了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的壓力,收到了顯著效果。

    日本建立了比較健全的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這些法律法規體系可以分成三個層面,基礎層面是一部基本法,即《促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第二層面是綜合性的兩部法律,分別是《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法》;第三層面是根據各種產品的性質制定的 5部具體法律法規,分別是《促進容器與包裝分類回收法》、《家用電器回收法》、《建筑及材料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綠色采購法》。

    德國早在1972年就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1986年改為《廢棄物限制廢棄物處理法》,1991年通過了《包裝條例》,將各類包裝物的回收規定為義務;1992年通過了《限制廢車條例》,規定汽車制造商有義務回收廢舊車。1996年頒布了《循環經濟與廢棄物管理法》。各個行業也規定了相應的技術標準和發展目標。

    美國于1984、1990年通過了《危害性和固體廢物修正案》和《污染預防法》,但目前還沒有一部全國實行的循環經濟法規或再生利用法規。目前美國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環法規。

    2、制定相關政策,形成發展循環經濟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1)政府獎勵政策。如美國設立了“總統綠色化學挑戰獎”,支持化工界降低資源消耗、防治污染的有實用價值的新工藝新方法的研發;日本則建立了針對居民的資源回收獎勵制度。

    (2)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針對使用再生資源利用處理類設備的企業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如美國亞利桑納州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銷售稅l0%;康奈狄克州對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給以優惠貸款,并減免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日本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對廢紙脫墨、玻璃碎片夾雜物去除、空瓶洗凈、鋁再生制造等設備實行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荷蘭對采用革新性的清潔生產或污染控制技術的企業,其投資可按1年折舊(其他投資的折舊期通常為10年)。

    (3)政府采購政策。美國幾乎所有的州均有對使用再生材料的產品實行政府優先購買的相關政策或法規。聯邦審計人員有權對各聯邦機構未按規定購買的行為處以罰金。

    (4)收費政策。如:①廢舊物資商品化收費。日本規定,廢棄者應該支付與廢舊家電收集、再商品化等有關的費用。②倒垃圾收費。如美國200多個城市實行傾倒垃圾收費政策,美歐國家對飲料瓶罐采取垃圾處理預交費制,預交金部分用于回收處理,部分用于新技術研發。美國的研究表明,如每袋32加侖垃圾收費1.5美元,城市垃圾數量可減少18%;瓶罐收費可使廢棄物重量減少10%―20%,體積減少40%―60%。③污水治理費。如德國居民水費中含污水治理費;市鎮政府必須向州政府交納污水治理費,污水治理沒達到要求的企業要承擔巨額罰款。

    (5)征稅政策。①征收新鮮材料稅。促使少用原生材料、多進行再循環。②征收生態稅。如德國除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外,汽油、電能要征生態稅,間接產品也不例外。③征收填埋和焚燒稅。美、英、法等國開始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燒稅,主要針對將垃圾直接運往傾倒場的公司或企業。設立這個稅種可促使減量化,對再生利用途徑顯示出吸引力。

    (6)規定制造商進口商回收利用負責制。如日本的《家電資源回收法》規定:制造、進口的家用電器有回收義務,并需按照再商品化率標準對其實施再商品化。

    3、發揮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非盈利性中介組織可發揮政府和企業不具備的功能。例如:

    (1)德國的回收中介組織――DSD。這個組織專門組織回收處理包裝廢棄物,由產品生產廠家、包裝物生產廠家、商業企業以及垃圾回收部門聯合組成,按自愿原則將相關企業組成網絡,將需要回收的包裝物打上標記,由DSD委托回收企業進行處理。政府除規定回收利用任務指標外,其他按市場機制運行,盈利作為返還或減少第二年的收費。

    (2)日本的回收情報網絡。大阪建立了廢品回收情報網絡,發行舊貨信息報――《大阪資源循環利用》,相關資料。組織舊貨調劑交易會(如舊自行車、電視、冰箱),為市民提供淘汰舊貨的機會,使市民、企業、政府互通信息,調劑余缺,推動垃圾減量運動發展。

    (3)加拿大的中介活動。蒙特利爾市政府與全市社區組織簽訂合同,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垃圾分類收集和維護環境的工作,并聘請社會賢達參與監督和檢查。

    (4)美國的社區協調中介機構。實行會員制的中介組織代表政府與廠礦企業和社區聯系,推行“環保蘭星”項目,加強廢棄物的回收處理、污染源的治理。

    第8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關鍵詞] 循環經濟 立法 中國

    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社會的高度產業化,對環境的污染與破壞已經直接威脅著人類的生存環境、健康,甚至生命,改變這個現狀最好的辦法是對物品和廢棄物進行全過程處理,在不損害環境的基礎上實現能源的再利用,節約生產成本,達到“最佳生產,最適消費,最少廢棄”的理想模式,循環經濟范式應之而生并受到重視。它通過生產與環境保護技術體系的融合,強調減少資源的消耗,節約使用資源;通過清潔生產,減少污染排放甚至“零”排放;通過廢棄物綜合回收利用,實現物質資源的循環使用;通過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環境友好生產。

    一、“循環經濟”的概念

    循環經濟一詞起源于美國經濟學家K?波爾丁的宇宙飛船理論,是對“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傳統增長模式的根本變革,是一種與環境和諧的經濟模式。循環經濟主要指在企業利用資源進行生產、產品消費及廢棄物的處理的整個過程中,把傳統的依資源消耗型經濟轉變為循環利用資源的生態型經濟,它不僅是一種經濟模式,也是一種新的經濟增長方式,遵循“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的原則,對物品和廢棄物進行全過程處理,以達到反復使用,使其資源化的目的,從而形成一個“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反饋式循環,實現廢物的凈化和再利用。

    循環經濟以3R原則為基本原則,即:減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環(Recycle)。

    所謂減量化就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量少的使用資源,實現資源最小化,盡可能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以節約能源,減少污染和浪費;所謂再使用就是指將產品及其包裝反復使用,要求將再生資源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作為產品使用,或將再生資源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組件或者部件予以使用;所謂再循環就是指將可循環利用的廢品進行回收和再利用,使之成為可以利用的資源。

    二、各代表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發展背景

    日本及歐盟各國均對循環經濟進行比較完備的立法。

    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涉及了基本法、綜合法、專項法等多個層面,具有非常完備健全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體系。1967年,日本頒布了《公害對策基本法》,1970年日本國會修訂了《公害對策基本法》,制定了《廢棄物處理法》,1991年再次修訂《廢棄物處理法》,并通過了《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1993年制定了《環境基本法》,1995年通過了《容器和包裝物的分類收集與循環法》,1998年制定了《特種家用機器循環法》,2000年日本國會共修訂及通過了六項法案被成為“資源循環型社會元年”。2002年,通過了《車輛再生法》。日本制定循環經濟法律雖然起步較晚,但其起點高,采取的措施堅決全面,取得的效果非常顯著,這一點非常值得我國借鑒。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循環經濟立法的國家,它的循環經濟立法層次分明,體系完備。1972年頒布了《廢棄物管理法》,1978年推出“藍色天使”計劃,制定了《廢物處理法》,1986年《廢物處理法》修改為《廢物限制及廢物處理法》。2000年制定了《2001年森林經濟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1年制定了《社區垃圾合乎環保放置及垃圾處理場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進循環經濟在內的《持續推動生態稅改革法》和《森林繁殖材料法》,2003年修訂了《再生能源法》。在德國不斷加強和完善循環經濟法制建設的影響下,一些歐洲國家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廢物管理法,如瑞典議會于1994年確立了“生產者責任制”的原則方法,即生產者應對其產品在被最終消費后繼續承擔有關環境責任,并于同年通過了關于產品包裝、輪胎和廢紙的“生產者責任制”法規。

    美國雖然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循環經濟法規,但自俄勒岡、新澤西和羅得島等州20世紀80年代中期制定促進資源再生循環法規以來,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環法規,且其1976年的《資源保護和回收法》及1990年的《污染預防法》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循環經濟的思想。

    三、我國循環經濟發展狀況及循環經濟立法

    我國對循環經濟的探索始于20世紀90年代,基本做法是在企業、工業園區和區域等層次逐步推進“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循環利用,以實現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近年來,我國一直非常重視循環經濟的發展,循環經濟投資總量在不斷攀升,從循環經濟中的環保投資方面來看,“七五”期間,中央財政環保投資為476.42億元;“八五”達1306.57億元;“九五”為3447.52億元;“十五”突破7000億元;“十一五”期間經初步測算,全社會環保投資預計達到13750億元。2006年,環境保護支出科目首次被正式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環保財政投入第一次實現了“有渠有水”。

    我國的環境立法的結構及其繁雜,分為憲法性規定、環境基本法的規定、綜合性的環境法律、專門性的環境法律、環境行政法規、環境部門行政規章,地方級環境立法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在民族自治地方還有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我國的環境立法的內容也非常龐雜,主要包括:1991年的《水土保持法》 ,1995年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1996年的《礦產資源法》, 1997年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8年的《節約能源法》,2000年的《海洋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2002年的《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2003年的《防沙治沙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這些法律都或多或少地間接涉及循環經濟的某些內容。

    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循環經濟立法。只是在較低的立法層面上,《遼寧省發展循環經濟試點方案》,《江蘇省循環經濟建設規劃》和《貴陽市建設循環經濟生態城市條例》中有關于循環經濟的規定。

    四、我國實行循環經濟立法必要性

    近年來,我國經濟保持持續快速增長,但粗放型增長模式還未從根本上轉變,資源消耗急劇增加,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經濟的高速增長是以環境的巨大損失為代價的,嚴重損害了公民的生存環境,阻礙了社會的可持續發展,長期看來非常得不償失,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減少環境污染,就必須實行循環經濟。真正實現循環經濟,需要法律的約束,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只是在某些法律中間接的涉及到循環經濟的某些內容而沒有一部將清潔生產、固體廢物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和資源循環利用等相關內容統一納入到循環經濟法律框架內進行綜合考慮的法律。目前的《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節約能源法》由于受各自的法律定位所限,無法發揮從全局的高度統領發展循環經濟、建立循環型社會的使命,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職責規定得也不夠明確,可操作性較差,缺乏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有效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這些弊端使循環經濟在實踐中難以真正的落實。

    五、構建我國循環經濟法律體系的構想

    目前我國對循環經濟的投資總量還在不斷增加,力度也在不斷加強,但是,要想切實有效的發展循環經濟,還必須將科技發展、經濟增長、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相結合,制定專門的關于循環經濟法律,形成基本法為基礎以單行法為補充的法律體系,而不僅僅是對《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原有污染法進行細枝末節的修改。

    我國具有自己的法律結構和現實情況,不能照搬國外的立法模式,而應該結合我國的環境立法結構,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制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以“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為主要內容,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重視經濟手段的合理使用,保證法律的可操作性、公眾參與性。

    綜上所述,我國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教訓,構建起完整、系統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修改和完善原有的法律并制定新的專門的循環經濟法律,創造法律、行政法規和市場相結合的新的生態環境保護機制,促進循環經濟的發展。筆者認為,循環經濟的法規體系應在四個層面上進行立法:

    1.修改和完善基礎法。在《環境保護法》中對循環經濟作出規定,進一步補充循環經濟相關內容,修改或刪除與循環經濟不符的章節和條款。

    2.制定專項法律。制定《循環經濟促進法》。這部法律在我國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中將發揮基礎作用。

    3.制定和修改綜合性領域的法律。規定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基本方針、法律制度,實施措施及監督管理等具體內容并對《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進行適時修改,以免交叉和重復。

    4.根據各種產品的性質制定的具體法律法規。其中最重要的是專項法律的制定問題。我國應當建立以《循環經濟促進法》為基礎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從當前的實際情況出發,筆者認為該法應當明確以下問題:

    明確循環經濟立法的基本原則及立法目的。明確規定國家、各級政府、企業和公眾的責任義務;明確懲罰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從激勵和約束兩個方面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強化重點企業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的定額管理制度;強化產業政策的規范和引導制度。

    總之,我國應切實重視循環經濟立法,最終形成以《循環經濟促進法》為基礎,以《節約能源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四部法律為主干,以特定資源、產品的單項立法為補充的循環經濟法律體系,在制定和完善循環經濟法制的基礎上擴展政府職能,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健全價格機制,實行資源有償利用制度,提高科技水平;建立適合循環經濟發展的各種制度,實現我國循環經濟的切實、有效、健康發展,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供有力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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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王曦著:《國際環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4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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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牟彩霞等:參見《循環經濟對我國環境立法的啟示》

    [9]毛如柏馮之浚著:《論循環經濟》.經濟科學出版社,2003

    第9篇:循環經濟條例范文

    【關鍵詞】循環經濟;靜脈產業;制度建設

    一、概述

    (一)概念的提出

    靜脈產業一詞最早由日本學者提出。日本清潔中心編著的《循環關鍵字》指出:“如果將一般的制造業等稱為動脈產業,處理、處置及循環利用從這些產業排放的廢棄物的產業相當于人體的靜脈,因此稱為靜脈產業”。靜脈產業涉及汽車及零部件、包裝材料、廢舊家電再生利用以及與廢棄物利用相關的回收、物流和技術研發等。從產業門類看,主要包括工業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電子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再制造產業。完整的靜脈產業鏈包括廢棄物收集運輸、中間處理、不可再生資源最終處置以及再生資源生產銷售四個環節。

    (二)靜脈產業與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指為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在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按照生態規律的要求,規范政府、企業、居民的行為,通過循環利用的方式,來減少各種資源投入、減輕環境壓力,從而提高環境資源配置效率的一種經濟運行模式。

    靜脈產業是循環經濟的主力軍,也是新的經濟增長點之一。在循環經濟系統中承擔廢棄物的收集、分類、運輸、分解以及資源化利用或掩埋處置的產業部門為靜脈產業。離開了靜脈產業,經濟系統將無法實現物質和能量的循環。建立循環經濟的過程正是對經濟結構中缺失的靜脈產業部門發展、完善的過程。

    二、國內外靜脈產業發展

    (一)國外典型國家靜脈產業實踐

    一般認為,循環經濟萌芽可追溯到上世紀60年代,以鮑爾丁提出的“宇宙飛船經濟理論”為早期代表;而循環經濟真正意義上的理論研究始于1990年D Pearce的著作《自然資源和環境經濟學》;到上世界90年代中期,循環經濟成為實踐性概念在西方發達國家興起。其中以德、日為代表的國家,對循環經濟的理解相當于“垃圾經濟”、“廢物經濟”,發展靜脈產業成為這些國家實踐循環經濟的主要手段。

    德國是最早發展靜脈產業的國家之一,廢棄物再制造與管理已成為其重要行業。據官方統計,德國再制造行業每年產值達410億歐元,所有生產行業的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比例平均達50%。德國的汽車再制造產業已達到相當高水平,廢舊汽車回收利用率超過85%,大眾汽車公司銷售的再制造發動機與新制造件的比例達9:1;寶馬公司已建立起全國性回收品經營連鎖網絡,發動機在再制造過程中僅有0.5%不可再生被填埋處理。

    靜脈產業在日本環境產業中占據重要位置。在政府的強制推行下,起步于上世紀80年代。目前已進入較為成熟的發展階段,從政府導向型發展模式轉變為由市場拉動、企業為真正實施主體的發展模式。據日本第二次循環型社會基本計劃估計,2010年全日本靜脈產業產值超過65萬億日元,從業人數超過150萬人。

    (二)靜脈產業的國內實踐

    靜脈產業在中國尚屬發展初期,各地發展水平參差不齊。近年來在國家政策的扶持下,靜脈產業發展較為迅速,青島、蘇州、上海、天津等城市開始建設靜脈產業工業園區,企業數量也逐年增長。

    青島新天地靜脈產業園是國內第一家靜脈產業類生態園區,由青島新天地投資公司興建,目前已形成以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廢舊家電及電子、廢舊汽車拆解、廢舊輪胎綜合利用以及污染土壤修復等板塊組成的生態產業鏈,收集處置范圍覆蓋山東半島。

    蘇州光大靜脈產業示范園區主要發展生活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工業危險廢物的處理處置、廢舊汽車拆解、廢舊蓄電池再生利用、市政污泥處置、農村固廢資源化利用、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生態修復和逆向物流等產業。該園區的建設對江蘇省乃至整個華東地區靜脈產業的發展起到示范作用,特別是在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方面成為典范。

    三、我國靜脈產業的發展困境

    (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低,產業集約化發展程度低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利用及再生資源化總體水平不高,再生資源利用率僅相當于日德等先進國家的30%。大量電子廢棄物未得到有效回收利用,2006年我國報廢小型二次電池約35.6億只,總重要約9萬t,其回收率僅為2%。由于產業發展政策引導不到位,我國再生資源企業多為市場自發形成的民營企業,產業空間布局比較分散,大部分地區的再生資源企業未采取工業園區或產業園區的空間發展模式,企業規模偏小,產業處于小、亂、散的狀態。同時,產業內部的科技研發動力和投入不足,技術水平的落后導致產業國際競爭力較弱。而鄰國日本從上世紀90年代起陸續制定了涉及35個品種、18個行業的廢棄物處理與再生利用指南,明確了再生資源利用目標、回收處理途徑、再生資源企業運營原則。

    (二)產業門類不齊全,產業鏈不完善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業在政策的鼓勵下一直保持較快增長速度,到2012年全國規模以上廢舊物資回收業企業數達1136家,完成利潤總額超130億元。但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相對滯后,垃圾資源化利用、廢棄機電產品再生利用等循環經濟產業鏈上的重要環節起步較晚,與日德相比差距明顯,日德靜脈產業發展重點已由再利用轉向減量與重復利用上。政策滯后是造成發展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到2006年我國出臺《靜脈產業類生態工業園區標準(試行)》(HJ/T275-2006),靜脈產業才有了獨立的政策指導,而日德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已完成類似政策的制定工作。

    (三)產業管理有序性不足,產業規范化程度較低

    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完善,產業準入門檻較低,沒有建立資格認證體系,存在大量“只淘金、不治污”的小企業。對靜脈產業免稅、補貼等政策扶持力度不夠,許多企業沒有享受到更優惠的稅收政策。此外,我國尚未建立針對整個靜脈產業發展的法規體系,相應的分類指導方針也比較缺乏,給再生資源的分類、鑒別、利用和市場流通帶來困難。同時,對靜脈產業缺乏穩定的扶持政策,原生資源價格偏低,再生資源與之相比沒有價格優勢;大量產品未考慮生態設計,給回收利用帶來困難。

    四、中、德、日發展靜脈產業制度體系對比

    從法規體系看,我國對靜脈產業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的法規體系還很不完善,《循環經濟法》等多部法律對發展循環經濟做出相關要求,但目前還沒有制定指導靜脈產業發展的專門性法規。而德、日已形成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德國形成法案、條例和指南三層次的法規體系。第一層次以《循環經濟與廢物管理法》等相關法案組成;第二層次以《包裝機包裝廢棄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條例組成;第三層次為相關指南,有《城市固體廢棄物管理技術指南》等。日本關于靜脈產業的立法以環境基本法為指導,《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法》為框架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為基本法,涵蓋各類再生資源專門法以及《綠色采購法》,形成了完善的產業發展全路徑保障體系。

    從產業政策看,我國已有《節能產品目錄》等有利于靜脈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但與日德政策體系相比,尚需大力完善。德國針對垃圾回收利用制定垃圾收費政策;針對包裝容器回收規定了押金返還制度;對使用環境有害材料和消耗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加收生態稅。日本方面相關政策規定更為完善,為使用再生處理設備、資源回收系統的企業提供稅收優惠政策;對廢舊物資實行商品化收費;建立生態工業園區補償金制度;設立資源回收獎,鼓勵民眾參與。

    從戰略引導看,我國戰略制定落后于日德。我國在2013年初首部循環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劃》,明確到“十二五”末,我國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總產值達到1.8萬億元的發展目標。而德國在2002年已通過名為“德國遠景”的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明確了靜脈產業發展戰略。2003年日本制定《循環型社會形成推進基本計劃》,并適時在2008年與2013年對該計劃進行調整,指導靜脈產業的發展。

    五、我國發展靜脈產業的制度建議

    從我國靜脈產業的發展困境結合中、德、日三國制度建設情況看,靜脈產業的良性發展,首要任務是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國家政策,明確靜脈產業發展重點與方向,保障靜脈產業的發展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有戰略引導。

    (一)建立法規體系

    從總體看,我國靜脈產業立法還處于萌芽狀態,法律規定過于籠統,需要進一步完善。

    1.1明確立法目的

    對于立法目的,學界尚存爭議。有部分學者認為應將“保護環境,維護生態平衡”作為循環經濟相關立法的唯一目的。但從實際看,建立循環經濟、發展靜脈產業不應該追求零排放的發展模式,在立法上應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發展實際情況,追求技術經濟可行性,平衡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同時基于環保產業的特點,在權利義務劃分上,需合理劃分政府、企業與民眾的權利義務,實現責任分擔。因此,立法應以平衡發展,均衡各方利益,實現效益最大化為目的。

    1.2明確立法模式

    靜脈產業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領域的法律規范。德、日關于靜脈產業的立法均未采用法典式的立法方式。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日本法案—條例—指南式的立法模式較為適宜我國實際。采用基本法—單行法—地方性法規的立法模式,以循環經濟法為基本法,制定根據不同產業門類特點的單行法,各地方針對自身發展需要,有針對性的頒布地方性法規。通過系統層級立法,保障相關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注意不同層次法律之間的協調統一。

    (二)完善產業政策

    現階段我國關于靜脈產業發展的配套扶持政策較少。但僅以現行政策看,就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免征增值稅這一項政策就已經對靜脈產業的發展起到極大促進作用?,F階段主要任務應進一步營造有利于靜脈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規范市場主體行為,建立產業良性發展機制。

    2.1結合投資體制改革,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對企業購置再生資源設備、進行關鍵技術和設備研發給予適當明確的補助;對再生資源產品銷售給予稅收減免;對再生資源企業給予銀行信貸優惠政策;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入。

    2.2調整有利于促進靜脈產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在全國范圍內推廣靜脈產業示范園,示范企業。對相關園區、企業按照再生利用成果給予污染控制補貼。加大對再生資源回收、技術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對企業新購置的再生資源設備,嘗試實行在一定額度內以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收入的政策;對靜脈產業企業嘗試實行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等。

    2.3有條件的地方嘗試建立廢棄物專項基金

    組成專家委員會,設定評價指標,對靜脈產業相關企業、項目、技術進行評估,按評估等級對企業、項目、技術采用直接投資、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多種財政手段進行補助。

    (三)明確發展戰略

    構建完整的靜脈產業發展制度體系,需要明確靜脈產業在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戰略層面制定與靜脈產業發展相關的規劃,引導靜脈產業良性發展。

    3.1明確靜脈產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各級政府需將大力發展靜脈產業作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舉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中,為靜脈產業的發展提供政策、資金與組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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