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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多龍治水、分而治之的債券市場,有望實現統一互聯。
3月29日,金融街威斯汀酒店的聚寶廳,一場由監管層和債券發行人參加的研討座談會如期召開。一些大型央企的代表和民營企業代表悉數到場。
本次會議由債券市場發展調研小組發起,該小組是服務于今年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調研機構之一,由人民銀行、發改委和證監會聯合牽頭,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等部委均參與其中。加快債券市場改革發展,是籌劃中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15個重大課題之一。
即將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決策層希望“理順債券管理體制,完善市場體系,明確場內市場、場外市場定位,加快建立集中監管、統一互聯的債券市場,提高市場效率,強化風險控制”。這意味著割裂數年、多頭發展的債券市場可能達成統一。
為形成可供高層參考的決策意見,知情人士透露,債券市場發展小組正在密集召開會議,除了這次召集的發行人會議之外,調研小組還要分別召集市場成員、中介機構等座談。
“整個3月份以來,幾乎就按照平均一周一次會議的頻率在推進調研。下一步還要去上海。”該知情人士表示。
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構成了直接融資的兩大市場,債券市場的發展水平決定著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效率和成本。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不僅有助于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平衡,降低企業過度依賴間接融資的扭曲格局,而且利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控制銀行業的信貸集中度風險。
但多年來,中國的融資結構過于依賴信貸這一間接融資工具,而直接融資的債券市場發展并不樂觀。
2009年全年間接融資總量為9.6萬億元,發改委財金司司長徐林曾表示,今年我國直接融資可能達到2萬億元左右的規模,直接融資占整體融資額約17%,遠低于發達國家50%的平均水平。
歷史遺留下來的“多頭管理”體制,是阻礙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盡管本質上沒有區別,但中國的債券市場卻分為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前者是由央行監管,后者由證監會監管。從審批主體看,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等由交易商協會管理,屬于央行的監管范圍;而企業債、市政債則是由發改委審批,其發債主體多為大型央企;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公司債、可轉債和可分離公司債等,則由證監會審核。
這種人為割裂的債券市場,不僅造成市場的重復建設,而且多頭審批人為加大了企業的發債成本。
某券商固定收益部人士指出,根據債券主管部門的不同,對發債企業評級的要求也不同,發債企業需要準備的材料也不一樣。如此則操作繁瑣,成本高。
由于兩大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審批標準、發債主體截然不同,導致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發展極不平衡。央行的《2009金融市場運行情況》顯示,截至2009年末,債券市場債券托管總額(不含央票托管量)達13.3萬億元,其中,銀行間市場債券托管額為13萬億元,占據絕對份額。
為打破這種人為割裂造成的債券市場發展落后及不平衡狀況,2007年,在第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加快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市場互相連通”被著重提出,但至今收效甚微。
難以彌合的根本原因在于部門利益之爭。分與合的背后,不涉及技術障礙,僅是審批與監管權的重新劃分。
2009年1月19日,齟齬多年的債市互聯有了局部進展。是日,證監會和銀監會共同《關于開展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開展上市商業銀行在證券交易所參與債券交易的試點。
但由于權力設置不對等,銀行進入的實質進展有限。一方面,作為銀行間市場市場交易主體的商業銀行則認為交易所市場容量小、品種不夠豐富,缺乏進場的動力;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進入后,并沒有獲得主承銷商資格,這意味著銀行并沒有取得該市場主導權,而主要是個投資者。
一.我國的融資環境
企業是在一定環境下的各種經濟資源的有機集合體。企業運營只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要求,才能立于不敗之地。企業面臨的環境是指存在于企業周圍,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客觀因素和力量的總稱,它是企業選擇籌資方式的基礎。
企業制定籌資戰略必須立足于一定的宏觀環境之下,制定時要考慮:1.政治法律環境。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政策實施,國內政局穩定,經濟日益活躍,我國的產業政策、外匯政策和稅收政策等的日益完善,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為外資進入中國提供了保證,使我國企業的籌資區域進一步擴大,籌資數額逐年增加,方式也更加多樣。2.經濟環境。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經濟條件、經濟特征、經濟聯系等客觀因素。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高速的發展勢頭,物價得到有效控制,這一切表明,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潛力與發展機會,同時也為國內外大量的游資找到了出路。3.技術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水平、技術政策、新產品開發能力以及技術發展的動向等的總和。全社會對教育的重視,對科技開發力度的加大,對科技人才的有計劃培養,都將為企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企業微觀環境是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條件和能力的因素,包括行業狀況、競爭者狀況、供應商狀況及其他公眾的狀況,這是確定企業籌資方式的前提。一個良好的銷售網絡、及穩定的原材料供應商等微觀環境,將十分有利于企業籌資的順利實現。此外,筆者認為,企業的內部條件也應該屬于企業籌資的微觀環境。企業的內部條件包括:企業經營者的能力、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和政策、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研究開況等。就籌資而言,企業內部條件達到一定的標準,才會吸引資金、技術進入企業,因此企業要得到實現企業擴張所需要的資金,應扎扎實實的做好企業的各項工作,贏得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任,他們才會將資金、技術交由企業使用和管理。
二.企業的籌資方式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一是內源融資,即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源融資已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源融資已逐漸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方式。下面對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分別加以介紹:
(一).內源融資方式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于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使得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于外源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的大小取決于企業的利潤水平,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預期等因素,只有當內源融資仍無法滿足企業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在這里,筆者認為相當一部分表外籌資也屬于內源融資。表外籌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籌資行為,利用表外籌資可以調整資金結構,開辟籌資渠道,掩蓋投資規模,夸大投資收益率,掩蓋虧損,虛增利潤,加大財務杠桿的作用等。比如,企業與客戶簽訂一項產品的籌資協議,先將產品售給客戶,然后再賒購回來,該項產品并未離開企業,但企業卻通過這一協議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籌資可以創造較為寬松的財務環境,為經營者調整資金結構提供方便。鑒于表外籌資在我國應用還不是太普遍,而其應用的前景又十分廣泛,所以,筆者將在這里對表外融資作一較為詳細的介紹
表外融資可分為直接表外籌資和間接表外籌資。直接表外籌資是企業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籌資。由于資產所有權未轉入籌資企業表內,而其使用權卻已轉入,所以這種籌資方式既能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之需,又不改變企業原有表內資金結構。最為常見的籌資方式有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大多數租賃形式屬于表外籌資,只有融資租賃屬于表內籌資。經營租賃是出資方以自己經營的設備租給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訪由于租入設備擴大了自身生產能力,這種生產能力并沒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承租方只為取得這種生產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當企業預計設備的額租賃期短于租入設備的經濟壽命時,經營租賃可以節約企業開支,避免設備經濟壽命在企業的空耗。此外,維修租賃、杠桿租賃和返回租賃也屬于企業的表外籌資。
間接表外籌資是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代替本企業負債,使得本企業表內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最常見的間接表外籌資方式是母公司投資于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母公司將自己經營的元件、配件撥給一個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將生產出的元件、配件銷售給母公司。附屬公司和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這里附屬公司和子公司的負債實際上是母公司的負債。本應有母公司負債經營的部分由于母公司負債限度的制約,而轉給了附屬公司,使得各方的負債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例如:某公司自有資本1000萬元,借款1000萬元,該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內借款比例已達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義借款已不可能,于是該公司以500萬元投資于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義借款500萬元,新公司實質上是母公司的一個配件車間。這樣,該公司總體上實際的資產負債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兩個公司實際資產總額為2500萬元,有500萬元是母公司投給子公司的,故兩個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萬元,其中在母公司會計報表內只反映1000萬元的負債,另外的500萬元反映在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內,但這500萬元卻仍為母公司服務。現在,許多國家為了防止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轉移,規定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的半數以上,應當編制合并報表。為此,許多公司為了逃避合并報表的曝光,采取更加迂回的投資方法,使得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控股關系更加隱蔽。
除了上述的兩種表外籌資外,還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產品籌資協議等把表內籌資化為表外籌資。
(二).外源融資方式
企業的外源融資由于受不同籌資環境的影響,其選用的籌資方式也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分為兩種:直接籌資方式和間接籌資方式,如下圖(略):
企業外源融資究竟是以直接融資為主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除了受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受國家融資體制等的制約。從國際上看,英美等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國家的企業歷來主要依靠市場的直接融資方式獲取外部資金,70年代以前,通過企業債券和股票進行的直接融資約占企業外源融資總額的55%-60%;日本等后起的資本主義國家則相反,企業主要依靠銀行的間接融資獲取外部資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業的間接融資占外源融資的比重約為80%-85%。70年代以后,情況緩慢的發生了變化,英美企業增加了間接融資的比重,日本則增加了直接融資的比重。由此可見,如何搞清各種不同的外源融資方式的不同特點,從而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融資方式,是企業面臨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下面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逐一加以詳細的介紹:
1.直接融資方式
我國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于多元化,許多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獲取所需要的資金,直接融資將成為企業獲取所需要的長期資金的一種主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1).隨著國家宏觀調控作用的不斷弱和困難的財政狀況,國有企業的資金需求很難得到滿足;(2).由于銀行對信貸資金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增加,銀行自由資金比率太低,這預示著我國經濟生活中潛伏著可能的信用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危機;(3).企業本身高負債,留利甚微,自注資金的能力較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不通過銀行這一中介機構而從貨幣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資,已成為一種通常的做法,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我國直接融資的比例較低,同時也說明了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明顯向個人傾斜,個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遇此相對應,金融資產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個人持有金融資產的增加和居民投資意識的趨強,對資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們開始把目光投向國債和股票等許多新的投資渠道。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企業股份制改造無疑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應該看到,由于直接融資,特別是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
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極大的拓展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所占的比重遠遠大于股票投資,突出顯示了債券融資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如美國的股份公司從80年代中期開始,就已經普遍停止了通過發行股票來融資,而是大量回購自己的股票,以至于從1995年起,股票市場連續兩年成為負的融資來源,其原因有二:
從投資者角度看,任何債券能否發行成功,首先取決于是否能吸引投資者的資金。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關鍵。然而,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的情況下,取得必要的信息越來越困難,在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客觀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問題。這種不對稱現象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股票融資來看,股權合約使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建立了委托關系,就有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為避免這一問題,就必須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督,但這樣做的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債券合約是一種規定借款人必須定期向貸款人支付固定金額的契約性合約,不需要經常監督公司,從而監審成本很低的債務合約比股權合約更有吸引力。
從籌資者的角度看,債券籌資的發行成本要比股票籌資低,債券利息可從稅前利潤扣除,而股息則從稅后利潤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雙重課稅的問題,還可以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增加每股稅后盈余。債券融資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控制權,債券投資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權力,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配紅利的權力,對于想控制股權,維持原有管理機構不變的企業管理者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目前,國債市場已得到很大的改進,國債的市場化發行,使得政府不必通過限制發行企業債券來保證國債的發行任務完成,客觀上為企業的債券發行提供了一個寬松的環境;另一方面,市場化的國債利率成為市場的基準利率,這為確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提供了依據。由于現在的投資者更加理性,債券投資風險小,投資收益較穩定,吸引了大批注意安全性以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一大批企業規模日益擴大,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如長虹公司、海爾公司、春蘭公司等,銷售額都在百億元以上,且這些企業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可以大量發行債券,可成為債券市場的主角,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了必要條件。
2.間接融資方式
我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從無到有,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社會居民的金融資產結構來看,銀行存款較之股票和債券仍占有絕對的優勢,而且,大部分企業的資金來源也仍舊以銀行為主,尤其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由于上市指標主要用于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基本上與上市無緣,就使得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隨之近幾年來大量的企業兼并、重組,從而導致我們可以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方式。杠桿收購融資是以企業兼并為活動背景的,是指某一企業擬收購其他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從銀行籌集部分資金用于收購行為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一般情況下,借入資金占收購資金總額的70%-80%,其余部分為自有資金,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便可成功的收購企業或其部分股權。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重新組建后的公司總負債率為85%以上,且負債中主要成分為銀行的借貸資金。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日益朝著集約化、大型化的方向發展,生產的規模性已成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重要條件之一。對企業而言,采用杠桿收購這種先進的融資策略,不僅能迅速的籌措到資金,而且收購一家企業要比新建一家企業來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桿收購融資較之傳統的企業融資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一是籌資企業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資金便可以獲得較大金額的銀行貸款以用于收購目標企業,即杠桿收購融資的財務杠桿比率非常高,十分適合資金不足又急于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進行融資;二是以杠桿融資方式進行企業兼并、改組,有助于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進行企業兼并、改組,是迅速淘汰經營不良、效益低下的企業的一種有效途徑,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其他企業能壯大自身的實力,進一步增強競爭能力;三是對于銀行而言,由于有擬收購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貸款的安全性有較大的保障,銀行樂意提供這種貸款;四是籌資企業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有時還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這種收益主要來源于所收購企業的資產增值,因為在收購活動中,為使交易成功,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出售價格一般都低于資產的實際價值;五是杠桿收購由于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參股,因而可以充分調動參股者的積極性,提高投資者的收益能力。
杠桿收購融資,是一種十分靈活的融資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設計不同的財務模式。常見的杠桿收購融資財務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即籌資企業采用普通的杠桿收購方式,主要通過借款來籌集資金,已達到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籌資企業一般期望通過幾年的投資,獲得較高的年投資報酬率。
(2)杠桿收購資本結構調整模式。既由籌資企業評價自己的資本價值,分析負債能力,再采用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以購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種財務模式。
(3)杠桿收購控股模式。即企業不是把自己當作杠桿收購的對象來考慮,而是以擁有多種資本構成的杠桿收購公司的身份出現。具體的做法為:先對公司有關部門和其子公司的資產價值及其負債能力進行評價,然后以杠桿收購方式籌資,所籌資金由母公司用于購回股份,收購企業和投資等,母公司仍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
企業以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完成收購活動后,需要按規模經濟原則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以便盡快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在企業運營期間,企業應盡量做到用所收購企業創造的收益償還銀行的杠桿貸款,償還方式與償還辦法按貸款合同執行,同時還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三.我國現狀對融資結構的影響及融資方式的選擇。
由于國有企業的改革相對滯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國有企業的虧損日益嚴重,從而導致了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的壞帳和呆帳的增加,銀行的資產質量下降了,但是,銀行卻對公眾承擔著硬性的債務負擔,這種債權和債務的明顯不對稱,一方面使得的銀行為此承擔了極大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也醞釀著極大的銀行信用風險和經濟的不穩定性。
為了改革這種局面,許多文獻主張通過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可以有效的降低銀行系統的風險,減少政府承擔的責任。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股票市場的發展的確能分散風險,但這只是從經濟個體的風險偏好和福利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與我國融資體制改革中所面臨的風險具有不同的性質,前者具有個體風險的含義,而后者要考慮的是一種系統性風險。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股票市場的的系統性風險尤為顯著,這一點可以由近幾年股票市場的大幅度波動得到證明。在這種情況下,股票市場上的風險和銀行體系的風險,從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角度來看,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
從股份制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股票市場的發展改變了企業的治理結構,即股份制經濟使得企業獲得了更多的融資機會,分散了企業的風險;同時,也使得企業的治理結構變得格外重要了。所謂企業的治理結構,指得是能夠使得未能在初始的企業合同中明確的一些經營管理決策,能夠被作出的一種機制。
現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結構主要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股東通過選舉的董事會來監督經理;二是通過大股東來監督經理的行為;三是對經理形成的約束可能來自于公司經營效率低下時,股票市場的收購和接管。在實際中,上述的幾種形式是混合在一起,同時發揮作用的。
無論是暴跌之后新華社發文力挺“慢牛”,還是央行降準降息,都給如今的股市帶來濃濃的“政策牛”的味道。
問題是,中央政府推高股市,用意何在? 俠之大者,為國出錢
其實政府的目的,就擺在一次次的發言之中,清楚明了。
比如6月26日“2015年陸家嘴論壇”上,證監會主席肖鋼發表主題演講,開篇就說道:“以前以大型企業主導科技創新的格局顯著改變,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創業的優勢日益凸顯。科技型企業成長、壯大的周期也比過去大為縮短,不斷地為各國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動力和活力。
“科技創新創業的風險特征不同于成熟型產業經濟行為,必須高度依賴資本,因為靠自身的積累和銀行貸款往往是不現實的。因此,加快健全適應創新創業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供全面系統的投融資服務就顯得至關重要。”
簡單說,中央希望通過火熱的股市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從而為中國經濟增長提供新動力。
緩解經濟下行壓力,同時完成經濟轉型,是這一屆政府的重要歷史任務。投資房地產拉動經濟的模式在他們上任之初就走到了盡頭,經濟發展需要更精細的方式。于是,鼓勵創業、鼓勵科技創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在近年來反復被提及。
新的經濟增長點,在于高科技產業,在于服務行業。
問題是,這些行業融資難,尤其是間接融資難。
所謂“間接融資”,就是儲戶往銀行存錢,企業再向銀行借錢,區別于“直接融資”――企業直接通過發行股票與債券借錢。在市場經濟主導的美國,直接融資存量占到金融資產總額的80%以上,而日本、德國乃至印度、巴西等國家,直接融資占比也在70%左右。
在中國,這個數字不到40%。
幾年前的樓市火熱造就了銀行的強勢,“晴天借傘,雨天收傘”更是成為常態,資本雄厚的央企國企不缺錢也要去送,新興民企卻是想借錢也借不來。即便總理三令五申,呼吁放開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各大銀行出于穩健經營的考慮,還是不為所動。據統計,目前全國中小企業有4300多萬家,占企業總數的99%以上,但中小企業銀行貸款占比卻不足20%。融資成本居高不下,企業經營屢遭掣肘,成為新興經濟發展的重大難題。
在此局面下,李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社會融資成本,讓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實體經濟。”
在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之間建立直接聯系,較之銀行貸款存在明顯的成本優勢。但是幫中小企業找錢,錢從哪兒來?既然要扭轉間接融資比重過高的局面,自然不能通過擴大廣義貨幣供應量來“發錢”。
解決問題的關鍵,在于中國的每一戶家庭。
“居民儲蓄率超過50%,居世界第一。”前兩年類似的新聞,我們都看過不少。鼓勵居民將存到銀行的50萬億拿出來,這就是中央政府心目中的“金融活水”。
牛市帶來的賺錢效應,就像毛驢面前的蘿卜,吸引著每一個人攜款入場。
“俠之大者,為國出錢”,時代正在召喚。 注冊制改革
歷次“國家牛市”,中央都有著明確的目的,此前是國企改革與股權分置改革,這一次則是助力中小企業,實現經濟轉型。
問題是,股市里的錢變成中小企業的錢,還差一步。
注冊制改革,為此而來。
所謂“注冊制”,與股票發行中的“審批制”和“核準制”相對,是指證券發行人的申請材料只要全面、準確、真實、及時,證券監管機構就無權進行其他資質審核或價值判斷,股票的好壞留給市場自行判定。這類發行制度在美國、日本等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無疑使發行程序更高效,也大大降低了企業的上市門檻。
去年3月5日,肖鋼表示,正在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2014年的主要任務是形成改革方案,當年注冊制不會實施,但將逐步實現過渡,正式實施要待證券法修改之后。
今年3月5日,肖鋼表示,2015年將實施注冊制,待《證券法》修訂完成正式實施起,注冊制即可落地。
連續兩年進入政府工作報告,也該成事了。
回想一年之前,IPO“堰塞湖”現象被媒體廣泛報道,而如今牛市之下,新增IPO如開閘泄洪一般涌來。截至6月24日證監會核準28家公司的首發申請,今年已有9批,總計218家IPO獲準發行。
多數觀察者認為,現在的IPO發行節奏,是在為未來注冊制實行之后新股發行的真實節奏做演練。按照近來每月發行兩批新股的情況來看,基本速率就是一批新股申購完畢,新一輪IPO批文隨即下發。
預計現有IPO存量壓力減小之后,股票發行注冊制就會隨之推出。
錢從老百姓的口袋里流入股市,再通過注冊制改革流入一級市場,成為新興企業的“活水”,這條金融運河才算打通。
國泰君安首席宏觀分析師任澤平在其研究報告中指出,當前中國金融結構嚴重滯后于經濟結構轉型升級。未來有望大發展的高端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民營中小企業等都是輕資產、重知識、高技術、高風險的行業,當前以銀行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結構不能有效支持產業升級。推動轉型創新、去杠桿、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關鍵是推動股權融資崛起。注冊制將降低企業上市門檻、上市成本并提高市場效率,有利于提高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優化融資結構。
此外,在他看來,注冊制還會激發創新創業活力促進轉型。“注冊制改革中明確提出取消股票發行的持續盈利條件,這可以讓那些現階段無法盈利但卻擁有較高成長性的企業直接受益。直接融資比例的提高,將暢通VC(風險投資)、PE(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因此,說一句略顯武斷的話,在注冊制開閘,完成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歷史使命之前,中央政府不會,至少是不愿讓此次牛市“熄火”的。 愿望美好,現實呢?
“雖然我們對長期的金融時代堅信不疑,但是我個人對下半年的資本市場相對謹慎。因為驅動資本市場的三頭牛,杠桿牛、資金牛和改革牛,現在前兩頭好像都要跑掉了,只剩下了改革牛。”海通證券分析師姜超近日說道。
的確,端午節以來的股市巨幅震蕩,讓不少觀察者對于“國家牛市”的信心越來越少。
畢竟,多數人是抱著投機的心態走進去的,不是真打算做“俠之大者”,不可能以自身家當檢驗政府的調控能力。有人預計注冊制會在第四季度落地,牛市能撐到第四季度嗎?人人心中都是問號。
有一位分析師的比喻很形象:“這一輪牛市漲成這樣,就好比出去吃飯,大家吃的是流水席,前面的人吃完了都拍屁股走人了,最后吃的人是要買單的。所以現在已經不能坐著吃了,要站著吃,而且還要站在門口吃,情況不對隨時準備開溜,絕對不能買單!因為別人已經吃了好幾年了,這個單是買不起的。”
同時,當股市中多數人抱著投機心態時,這種股市究竟能給實體經濟帶來多少推動力,也令人懷疑。二級市場資金空轉,一級市場冷冷清清,是中國金融體系一直存在的問題。注冊制改革后,資金就能轉移到中小企業那里嗎?
[關鍵詞] 地方政府;土地融資;風險管理
[中圖分類號] D6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0863(2013)01-0089-04
一、引言
2008年以來,各地方政府為配合中央經濟刺激計劃,利用各種形式的地方融資平臺大舉舉債,造成我國地方債務迅猛攀升,引起我國政府和學界的高度重視。實際上,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歷來是世界各國財政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但是我國地方政府債務問題與土地財政高度相關,因此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管理不能僅局限于傳統的財政風險管理,而必須對房地產市場風險、金融市場風險以及政府財政風險進行綜合考察。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銀行的一系列研究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進行了較為詳盡的分析。尤其是Brixi和Schick提出的地方債務管理分類和風險管理框架,已經成為眾多發展中國家管理地方債風險的基本指導原則。[1]但由于中國這樣大規模利用城市土地融資的情況在世界范圍內并不多見,所以國外研究大都沒有對土地融資給予足夠的重視。國內的研究相對強調了中國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過度依賴的風險,并重點分析了地方融資平臺的相關風險。[2] [3]但仍然存在著將地方政府的地方債和土地財政問題割裂研究的不足,能具體分析地方政府土地融資債務風險的綜合性研究還相對較少。另外國內研究大多局限于分析目前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現狀、成因以及對策研究,還缺少基本的風險管理框架。本文重點分析了我國地方政府中廣泛存在的土地融資問題,并在世界銀行關于地方債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內引入土地融資風險,以求得適合我國國情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的初步框架。
二、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風險分析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負債水平總體上并不高。據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的估算,截止2008年,我國地方債務總額在4萬億左右,是地方財政收入的174.6%,尚沒有達到世界銀行設定的200%的警戒線。但中國地方債與土地財政的關聯度過高,不僅有以儲備土地為抵押的直接負債,還包括了以未來土地出讓收益為擔保的間接負債。而更為關鍵的是,用于清償債務的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更是嚴重依賴城市土地出讓收益。截止到2010年底,我國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中來自土地出讓的相關稅費已經達到71.7%,地方政府承諾用土地收入作為償債來源的債務占總償債責任的比例則高達37.96%。正是這種對土地財政的嚴重依賴,以及利用城市土地的過度融資,導致了土地和房產市場的價格風險通過土地財政和土地融資渠道擴散到金融體系中,使得中國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已經超過了國際上通常的地方債問題。
(一)土地市場風險
地方政府利用城市土地融資首先面臨的是土地市場風險,而且宏觀經濟的波動還會進一步放大這種市場風險。
首先,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抵押或擔保取得的貸款,其期限一般較短,且還款來源主要是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這就導致土地融資的償還或展期極度依賴土地市場。在房地產市場的下行期,不僅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收入減少,陷入償債困境,而且抵押土地的貶值也使得貸款的展期變得困難,甚至在極端情況下銀行會要求追加抵押的土地。這樣,土地財政收入的減少和土地資產貶值的共同作用往往會使得地方政府陷入到償債危機中。
其次,經由房地產市場的傳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也會作用于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由于房地產市場在中國經濟中的特殊地位,中央的歷次宏觀調控無一例外都把房地產市場作為調控重點,這導致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周期性更為顯著。在中央擴張的經濟政策刺激下,地方政府也會相應增大地方性基建支出,而土地出讓收入的增多和土地資產的升值,使得地方政府可以通過更多的土地融資來滿足擴張的地方投資支出。反之,緊縮的宏觀經濟首先引起的是房地產市場的下行,并伴之以銀行信貸的收縮,這也會直接影響到地方政府償貸資金的來源——土地財政收入和土地資產升值。
第三,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還面臨著國家土地政策的影響。充足的土地資源供應是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基本條件,但中國目前日趨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使得地方政府賣地的空間越來越小。全國耕地面積從1997年到2005年共減少1億多畝,日益逼近18億畝紅線,這導致大多數城市的土地供應已經受到越來越嚴格的限制,相應的土地財政收入和土地融資的持續性都會受到影響。
(二)財政風險
理論上講,利用土地財政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本身并不會帶來額外的風險。根據財政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土地出讓收益屬于一次性資本收入,其支出應當用于城市基本設施建設投資等資本性支出,而決不能用于政府經常性運營支出。如果地方政府能在這一原則下以收定支,則政府財政收支受土地市場波動的影響相對不會很大。但我國各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的支出管理大多并未遵循這一原則。尤其是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利用各種形式的融資平臺,以城市土地資產為抵押或擔保進行了大量的貸款,并且在這些貸款中普遍存在著過度融資和項目管理混亂的問題。
首先,中國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高度依賴城市土地出讓,而財政收入又是地方償債的主要來源,所以土地價格波動通過地方財政收入的作用機制將直接影響到地方債的償還能力。雖然說這一作用機制的根源是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但卻是土地市場風險影響地方債的最為直接的渠道。香港政府在1998年金融危機后所遇到的財政危機已經充分說明以土地批租制為基礎的政府財政在土地市場波動下的財政脆弱性。
其次,城市土地的過度融資進一步加劇了土地市場風險向地方債的轉移。目前各地方政府不僅將規劃用地大多用于抵押擔保,而且還透支了未來的土地出讓收益,這使得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完全暴露于土地價格風險之中。雖然從當期來看,地方政府實際上通過土地融資將土地價格風險轉移到了金融機構,但從長期來看地方政府仍然面臨著土地價格風險。因為在土地市場泡沫破裂的情況下,土地出讓價格的下跌會導致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銳減,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會陷入借新債償舊債的局面,這時金融機構必然會限制債務的展期或是要求地方政府增加抵押或擔保資產。而由于過度的土地融資已經透支了地方政府的土地資產,使其無法通過追加抵押擔保土地來獲取債務的展期,這樣就必然導致地方政府的償債危機。
第三,我國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項目的管理也存在著一定的混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中的部分土地融資被用于非投資性的運營支出,貸款項目無法產生穩定的現金流,使得貸款的償還完全依賴于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這種將一次性資本收入用于經常性運營支出的做法違背了最基本的財政風險管理準則,使得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狀況完全置于土地價格波動的風險之中。土地市場的下行會從量和價兩方面導致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大幅下降,這不僅會導致地方債的償付危機,地方政府的正常財政支出也會遇到困難。
(三)金融風險
以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為代表的土地間接融資形式的出現,使得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資擺脫了對土地出讓收益的依賴,實現了土地出讓收益和基建投資之間的跨期平滑。這種土地間接融資擴大了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渠道和范圍,使地方政府對城市土地的經營得以多樣化和杠桿化。但由于土地抵押和擔保貸款交易中大量存在的不規范行為,其所累積的財政風險和土地市場風險會經由土地間接融資的杠桿化進一步放大。這使得地方政府土地間接融資的金融風險要遠高于直接融資形式。
首先,地方政府的土地間接融資是地方債風險向金融體系擴散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主要渠道。就土地價格風險而言,由于近年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一直處于上行通道,又存在著政府財政的最終擔保,所以土地抵押貸款杠桿比例往往偏高,使得金融機構過度承擔了土地市場風險。從財政風險來看,大規模的土地間接融資也會導致地方政府的財政風險轉移到貸款機構。當房地產市場步入下行期,土地價格的下跌和土地出讓收益的減少,不可避免地導致地方政府出現償付困難。而經由土地抵押和擔保機制,這種地方債務危機會演變為貸款機構的不良貸款。
其次,目前對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抵押融資的監管相對較弱,不僅缺乏事前預算管理,也沒有完備的支出用途監管。地方政府利用投融資平臺進行的土地間接融資往往存在負債率過高,治理結構不健全,擔保承諾不規范,擔保有名無實,多頭借款,違規挪用等問題。而且由于土地間接融資往往具有行政指令或公共投資的特性,使得金融機構在土地抵押擔保貸款中很難真正落實通用的風險管理手段,只能依賴財政擔保等形式。另外,土地融資中對抵押擔保的土地資產的估值也存在著過高的傾向。由于地方政府在土地融資交易中的強勢地位,部分金融機構在土地資產估值中沒有按照當期市場價格評估,而是計入了由于地上規劃項目建成可能帶來的土地升值預期。由于這些地上項目是政府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相對風險較低,所以貸款銀行往往在土地估值中也認可這種升值預期的資本化。雖然中央已經明確禁止將地上項目的預期收益計入到土地資產評估中,但這一規定的執行并不嚴格,一些地方在土地估值中直接類比已建成項目所在地塊的市場價格來對規劃地塊估值。這種情況下,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面臨著高杠桿化帶來的直接貸款風險,還額外承擔了地上未建或在建項目的項目風險。
第三,地方政府過度利用城市土地資源來間接融資也會引發其他金融風險。首先,土地間接融資中廣泛存在的“短借長投”問題,會增加貸款機構的流動性風險和產品結構風險。土地間接融資的期限大多是1~3年的中短期貸款,但資金投向主要是回收期較長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就給銀行帶來了久期匹配的困難,使得銀行過度承擔著資產負債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另外,由于地方政府土地融資規模大,且有著土地資產的抵押和財政收入的擔保,銀行業普遍存在著對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偏好。這也導致銀行的土地相關貸款比例過高,貸款結構的集中度過高,也會產生政府貸款對企業貸款的“擠出效應”。第三,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抵押擔保從銀行系統大舉借貸也會直接制約國家宏觀貨幣政策的調整空間,間接帶來長期金融風險。由土地政府融資“短借長投”的偏好所決定,大量土地融資通過地方政府的投融資平臺投放到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這些項目的建設周期都遠高于初始貸款的期限,需要銀行不斷展期甚至追加貸款。如果遇到宏觀貨幣政策調整,則銀行后續的信貸投放的調整空間將極大得受限。
三、地方政府土地融資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
廣義的土地融資既包括地方政府直接出讓土地獲取收益的直接融資方式,也包括利用土地資產或土地出讓收益進行抵押擔保貸款的間接融資。這樣,如果按資產負債表來看,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既包括資產管理(直接融資)又包括負債管理(間接融資)。而通常意義上的地方債則完全局限于資產負債表的負債管理,因此土地融資風險管理相對更為復雜。盡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借鑒相對成熟的地方債管理的一般框架來對比分析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問題。
(一)土地融資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審慎和效率
世界銀行提出的地方債風險管理的主要原則是,在維持地方政府財政穩定的前提基礎上,對于地方政府的借貸設置審慎性限制,同時力求將地方政府債務與中央政府債務加以區分。另外上級政府也可以在地方政府出現償付風險時進行一定程度的預算干預。
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屬于典型的地方債問題,因此首先必須遵循地方債的審慎原則。但除此之外,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還是一種資產管理行為,因而還需遵循政府資產管理的效率原則。與地方債可能會放大成中央財政風險類似,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也可能對中央財政產生一定的溢出效應。給定城市土地資產融資對于地方政府基建投資的重要性,如果地方政府不能有效管理土地資產,則會要求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貼等轉移支付,這會給中央政府造成財政壓力。針對這種情況,大多數發達國家已經明確規定地方政府有義務通過有效地管理實現土地價值,以減少地方基礎設施建設對于稅收和負債的依賴性。
(二)土地融資的用途監管
地方債的用途監管要求借款必須用于資本預算項目,長期借款必須用于資本性投資。這是最基本的財政準則,也是地方債風險管理最基本的要求。但與地方債不同,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資金投向往往不能事先明確。尤其是在以土地出讓為主的直接融資形式中,土地市場的不確定性往往使得地方政府不能預先估算出讓的具體所得,甚至無法確定是否能出讓成功,所以通常的做法是獲取土地出讓金之后才確定資金的投向。又由于土地出讓收益屬于地方政府的預算外收入,游離于財政預算監管之外。這樣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讓金的投向上實際上會擁有過大的自由裁量權。為了規避地方政府對土地融資資金的濫用,需要加強對融資所得的用途監管。
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用途監管首先也必須遵循財政預算管理的基本準則,保證土地融資所得都用于資本性支出,絕不能負擔日常性一般支出項目。雖然這是防范財政風險最基本的要求,但目前這一最為基本的財政預算準則在地方政府層面執行的并不好,尤其是一些經濟困難的地區為了緩解地方財政收入不足的壓力,往往挪用土地出讓金用于彌補財政的經常性赤字。由于土地融資是一次性收益,這會導致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不具有連續性,從而擴大未來的財政風險。
(三)土地融資的規模監管
地方債的融資規模監管主要是通過法律事先規定地方政府的債務上限,目的是防止地方政府過度借債。通常采取兩種方式規定債務上限:債務存量比例,即地方債務相對于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或者GDP的比例;償債比率,還款額與財政收入之比。在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風險管理中,同樣可以事先規定土地出讓或抵押的限額,來避免城市用地的過度出讓和過度融資。但在具體實施上,應區別對待土地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方式。對于土地直接融資,應通過合理地制定城市土地出讓規劃,來防止土地過度出讓。對于土地抵押和擔保等形式的間接融資,則可以比照地方債的限額監管,制定貸款和擔保的上限。
(四)土地融資的抵押和擔保監管
地方債的抵押貸款監管主要是強調融資供給方的風險控制,要求貸款銀行根據貸款人的信用評級或風險評估調整貸款杠桿比,從而防范地方政府的高風險借貸。地方債的擔保監管屬于或有負債的風險管理,主要是限制地方政府對第三方貸款的擔保,并且將地方政府的對外擔保計入債務上限監管的額度內。土地抵押貸款也需要類似的貸款杠桿比監管,一般可設定土地抵押貸款的最小抵押/貸款比率。同時,土地擔保貸款同樣應計入到土地出讓或抵押的限額之內。另外,對于盈利性項目的擔保貸款應保證項目能夠產生足夠的現金流歸還貸款。對于非營利性的政府公共設施建設項目融資,也應明確還款收入的主要來源,避免給地方政府增加額外的債務負擔。
(五)土地融資的償債監管
地方債風險管理中的償債監管可以分為事前監管與事后監管。事前監管主要是指在融資時就事先明確用于償債的資金來源,事后監管主要是指對償債資金的歸集管理。在具體執行時,一般由專門的信托基金來負責債券發行和銀行借款的管理,基金的收益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或其他投資項目。
土地融資的事前監管也應事前明確償債資金的來源,盈利性項目的償債主要基于貸款項目建成后的現金流,而非盈利項目的償債靠財政收入支持。但目前這種償債資金的事前監管往往執行得并不好。例如在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打包貸款中,還款責任和還款來源都不明晰。由于貸款項目數額較小,而抵押的土地資產價值較高,所以一般會利用一塊城市土地資產或土地預期出讓收益為多個建設項目融資。在這種組合貸款中,更應該事先明確規定各個項目償債資金的來源,這樣可以將償債風險限定在各個項目內部,從而可以有效地抑制項目風險在貸款組合中的相互影響和蔓延。
土地融資的事后監管,同樣應建立城市土地資產信托基金負責管理土地出讓或土地抵押擔保借款的收支,規范融資資金的投向,確保相關收益用于法律規定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同時歸集項目投資所得用于清償相應的土地融資債務。
(六)土地融資的資金使用監管
地方債風險管理中的資金使用監管相對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是否按照融資合約規定的資金用途和支出計劃來使用資金。而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資金使用監管相對較為復雜。這首先是因為在土地出讓等直接融資中,一般是先出讓再投資,融資與投資之間并不存在著具體明確的對應關系。另外在以土地資產或以土地出讓收入為抵押的間接融資中,存在著多各項目的打包貸款組合,也導致了融資與投資支出之間對應關系的模糊。
對于土地間接融資的監管可以比照地方債的一般做法,監督融資資金的投向和支出計劃。至于投融資平臺中的打包組合貸款,應在事前盡量明確各項目的融資額度和支出計劃,并在事后嚴格執行,避免融資資金在各項目之間的挪占。另外應重點監管土地融資項目建設,防范地方政府通過超用途劃撥建設用地指標的形式為預算外項目建設融資。
就土地直接融資而言,由于是先收后支,所以并不存在直接的債務風險。但如果不能保證資金使用的效率,則也會給地方政府帶來財政和金融等風險。提高政府投資績效屬于公共投資管理的范疇,需要整個財政預算體系的改革和完善,所以不準備過多涉及,這里只強調與城市土地出讓相關的幾個問題。
首先應加強公共投資支出的預算管理,在土地財政的收支上實現“量入為出”。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中應列出當年的土地出讓計劃,并根據估算的土地出讓收益做出年度投資概算,這可以避免“以收定支”模式中的突擊花錢和集中上項目的弊端,提高公共投資項目的質量。其次,也可將土地出讓納入到政府財政預算計劃內,并綜合考慮城市發展規劃和基建投資的需求來制定年度土地出讓計劃,這樣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地方政府進行過度的土地融資。第三,加強對土地財政投資的科學規劃,防止涉地項目的過度投資。目前地方政府公共投資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開發區建設等能新增城市用地的項目上,而對現有的城市公共設施的維護、改造則很難得到土地財政的支持。針對這種情況,應加強土地融資支出的統一規劃,引導土地財政支持的公共投資向民生項目的傾斜,實現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均衡發展。
四、結論
鑒于土地融資在中國地方政府的基建投資和公共支出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土地融資風險管理無疑是我國地方債務風險管理的重點,土地融資風險必然要被納入到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的一般框架內,因此本文借鑒并擴展了世界銀行提出的地方債風險管理框架,并結合中國地方政府土地融資的現狀和特性,提出了中國土地融資風險管理的基本框架。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城市土地作為地方政府擁有的最主要的資產和最重要的財政收入來源,地方政府的土地融資行為實際上既是負債管理,同時也是資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因而從長期來看,提高土地資產管理的效率以及土地融資資金的投資效率,才是降低地方政府土地融資風險的根本途徑。
[參考文獻]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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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眾籌 直接融資 刑法規制
互聯網眾籌的本質是通過互聯網向眾人籌集小額資金為某個項目或企業融資,有“密集籌資”、“大眾集資”之稱。[1]眾籌小額、大眾、公開的融資模式使其具有低成本、便捷化、受眾廣的天生優勢,在當前國內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情況下,成為解決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途徑。但是眾籌在中國尚處于法律灰色地帶,面臨重大法律風險,更為嚴重的是,眾籌在我國還未孕育發展卻已淪為犯罪分子有效的犯罪工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甚至集資詐騙時有發生且愈演愈烈。因此,規范市場行為、打擊違法犯罪已刻不容緩,但準確區分眾籌違規行為與犯罪行為,進而實現刑法規制目的依然是橫在司法實踐面前的阻礙。
一、互聯網眾籌的主要類型及監管現狀
(一)主要類型
眾籌本身依其回報方式的不同,主要包括四種模式(如下表):
(二)監管現狀
2015年央行聯合銀監、證監等十部委下發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意見明確了眾籌的官方定義及監管原則。其中股權型眾籌融資主要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投資者只能進行小額投資,受中國證監會監管;借貸型眾籌則被定性為民間借貸,由銀監會監管,借貸型眾籌平臺只能是單純的信息中介,不得形成資金池,不得提供本金擔保等增信業務。同時明確規定眾籌平臺所籌資金必須托管在銀行,不得搞自融業務。
隨后,中國證監會在其下發的《關于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中進一步細化了官方對于股權眾籌認定的標準:公開、小額和大眾。公開指的是可以公開宣傳融資項目;小額指的是融資規模和每個投資人能參投的金額不能太大;大眾指的是投資人的數量應該比較多。可見,不管在眾籌原理和國家監管層面,都認為眾籌是一種面向社會大眾公開小額集資的行為。但是,我國對互聯網眾籌的監管仍然局限于“三行一會”的多頭監管模式,這與目前眾籌預售、借貸和股權三類眾籌混合發展的現狀格格不入。如揚州通過眾籌設立起的“500人咖啡館”,投資人每人投資3000元,不僅能夠獲得3000元的咖啡券,更重要的是還能獲得咖啡館一定的股份。這種模式凸顯了眾籌受眾廣、成本低的特征。
二、刑法規制互聯網眾籌的措施及難題
(一)規制措施
1.眾籌平臺。眾籌平臺作為金融創新工具,不僅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中小企業及個人的融資問題,同時還進一步拓寬了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為民間沉淀資金的流動性注入了新的活力,迎合了資本市場對于高收益率的期待。就目前國內的眾籌平臺來看,有兩種發展模式,一種是純信息中介模式,如“拍拍貸”。這種模式的眾籌平臺只是一種從事資金撮合的中介機構,其提供的只是一種投資機會,不會在平臺上形成資金池,資金托管在第三方金融機構,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風險,也被監管層所認可;
另一種則是準金融機構模式,如“平安陸金所”。這種模式的眾籌平臺以自身資質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參與到交易中來,成為影響出借人是否將款項借出的重要因素,在交易中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很容易在平臺上形成資金池,其從事的業務內容應當被定性為準金融機構。還有如“宜信”債權轉讓模式,其CEO通過個人帳戶進行債權轉讓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將債權重新組合轉讓給放貸人,實質上進行的是資產證券化。這種模式大大突破了平臺作為中介機構的職能,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和集資詐騙罪。如司法實踐中比較典型的“東方創投案”和“優益網案”(如下表)即是如此。
2.融資人。融資人在平臺上公開投資標的募集資金,極易涉嫌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2日頒布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明確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構成要件,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必須具備四個特征,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回報性)、社會性(對象不特定性)。公開性和社會性的認定事實上成為借貸型眾籌和股權型眾籌難以規避的刑事法律風險難題。鑒于我國對借貸型眾籌并沒有明確的“國家規定”來規范,區分兩者的關鍵就落到了利誘性(回報性)。因為集資人一旦承諾固定回報,集資人歸集資金的行為即成為了吸收存款的行為。而股權型眾籌為規避公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刑事法律風險,一些股權眾籌平臺采取了創新和保守相結合的策略、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即投資人必須經過實名認證并限定在特定的范圍內,然后平臺采用線下一對一方式單談,最終以合伙基金方式投入股權。但即使如此,各種變通方式也依然只是權宜之計,眾籌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之間邊界不清已是事實,或者說大部分網絡眾籌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特征相符。
(二)規制難題
1.罪與非罪界限不清。一是我國雖然在政策層面確定了眾籌“公開、小額和大眾”的認定標準,但是對于什么是“小額”和“大眾”卻沒有明確的界限,眾籌在自身發展的過程中極易達到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的最低追訴標準,從而作為犯罪來打擊,扼殺了眾籌發展的空間;二是作為眾籌和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中最重要的借貸型眾籌,其保本保息的本質與非法集資非常接近,而區分的關鍵在是否承諾固定回報,但是如果不事先約定固定利息,借貸雙方不可能達成投資合意,借貸型眾籌也就失去了生存空間;三很多眾籌平臺基于自身發展的需要開展了擔保、債權轉讓、已經突破了既定模式演變為準金融機構模式,如2015年12月28日由銀監會牽頭制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列出了借貸型眾籌的12項禁止行為,這些行為到底是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還是犯罪行為,在“國家規定”層面仍然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即使部分眾籌平臺取得長足發展,但基本上都是政策給予的紅利,這種辦法在司法實踐中是否能夠有效規避非法集資風險,其效果有待考察。
2.此罪與彼罪不易認定。司法實踐中突出反映在集資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分上,頑疾在“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證明和認定中。一方面,“非法占有為目的”作為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活動,往往具有隱蔽性和難以覺察的動態性,實踐中需要結合客觀行為和行為人的主觀供述來推導非法占有的故意,爭議較大。如融資人將部分集資款用于正常生產經營,部分集資款用于個人消費或揮霍,后因經營不善或金融形勢惡化,導致無法歸還的,應當如何認定?有的集資者未將集資款項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用于個人還債、其他經營乃至挪歸他人用于其他投資,投資人集中提現或者經濟形勢惡化,導致資金鏈斷裂而無法還本付息,能否認定行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方面,實踐中往往會產生“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最終落腳在證據的收集和采信上,而理論上互聯網非法集資以網絡為載體,犯罪過程被全程記錄在互聯網上,只要電子數據不被損毀或篡改,總會留下痕跡。但是在當前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全和認定還遠未達到應有水平的情況下,如何確保電子證據的合法性與真實性是辦理這類案件中時常遭遇的難題。
三、刑法規制互聯網眾籌的路徑及方法
(一)基本路徑
集資可以采用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不同模式。對于這兩種不同的融資模式,法律相應發展出了兩套不同的集資監管制度。對于直接融資,法律一般通過《證券法》予以調整。《證券法》的核心在于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資金需求者通過注冊,披露廣泛信息,以讓資金供給者自己做出是否提供資金的投資判斷。為了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證券法》還規定了一套嚴格的反欺詐制度和相應的便利訴訟程序。對于間接融資安排,法律則設置了與證券法完全不同的監管思路。此類法律強調對于金融中介機構的安全性和健康性要進行持續監管,以保證金融中介機構能夠審慎經營。最為典型的就是《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嚴格限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要求保證一定的資本充足率或者凈資產比例。此外,還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和特殊的市場退出措施,減少金融中介機構破產的可能以及破產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司法實踐中將互聯網眾籌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規制,實際上是混淆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以間接融資的方式統領了所有互聯網眾籌行為。這樣的邏輯之下,互聯網眾籌的合法化途徑只有兩個:一是籌資者必須成為具有特許設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直接吸收公眾存款。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任務,即使資金募集者有合理的資金需求,其也不一定能夠滿足設立存款類金融機構的條件;二是眾籌平臺必須成為具有特許設立的存款類金融機構,由籌資者通過眾籌平臺間接融資。這又成了傳統的銀行吸儲放貸模式,完全無法體現互聯網眾籌的優勢。
因此,在現有的非法集資刑法規制模式下,眾籌基本上缺乏合法化的途徑,只能面臨被禁止的命運。但一味禁止眾籌并不符合公共利益。一方面,之所以會產生互聯網眾籌這種模式,就是因為其具有融資成本低、小額投資、便捷化等優勢,一旦用間接融資的監管模式監管眾籌,便會使這些優勢喪失殆盡;另一方面,說到底,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秩序的目的在于防范金融風險,防范金融風險的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對于保護投資者利益來說,間接融資機制中對金融中介機構的實質監管,只是一種可能的選擇,甚至可能并非是最好的選擇。多年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大量呆壞賬已經說明了這點。
相比而言,直接融資的監管模式更適合于互聯網眾籌。首先,互聯網眾籌本身就是一種直接融資模式,只不過借用了互聯網平臺使信息傳遞更快捷而已;其次,互聯網本身就是一種強化信息披露的絕好制度,募資者和出資者通過進度更新和反饋機制頻繁進行交互,顯著減少了信息的不對稱,提高了投融資雙方的溝通和交易效率,無需監管機構付出額外的信息紕漏監管成本,只需嚴厲地打擊欺詐即可,這樣會使眾籌的融資成本更低。因此,放棄用間接融資手段處理互聯網眾籌問題,改用直接融資方式,不僅是為了更好實現保護投資者的公共政策目標,也是我國經濟轉型所選擇的方向。
(二)主要方法
在直接融資的監管模式之下,刑法分類規制互聯網眾籌的基本方法將更加科學,方向將更加明確。即眾籌平臺不能演變為金融機構,融資人不能做虛假陳述。
一是眾籌平臺的本質是網絡平臺提供服務商,網絡平臺提供服務商的行為通常屬于中立行為的幫助,沒有制造不被法所容許的危險,不宜作為幫助犯處罰。[2]因此,眾籌平臺在發展過程中不能演變為類金融機構,成為籌資者所籌資金的資金池,不能對資金作投資性安排,如自動投標模式和自融自保模式。[3]對于有自融行為的眾籌平臺等于其實施了集資行為,在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的四性時,應當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來打擊;眾籌平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但對于以其自身資質提供擔保的眾籌平臺,這種眾籌模式從根本上來說已經不是直接融資模式,失去了眾籌的本質,其從事的業務應當被認定為融資擔保業務,性質上演變為了金融機構,按照以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定罪處罰。
二是對于通過眾籌平臺集資項目的集資者而言,其行為應當按照其所從事的不同眾籌類型種類區別定罪。在股權型眾籌中,集資者眾籌廣告的星期其實就是一種公開發行股份(證券)的行為,對于其中未經批準,而擅自發行證劵、達到刑法追訴標準的行為,應當適用我國《刑法》第179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罪處罰。而在借貸型眾籌中,首先應當明確非法集資的本質是欺詐,這是造成出資人與集資人之間信息不對稱,進而容易使出資人被置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因素。因為如果沒有虛假宣傳等欺詐行為,則因出資人具有正常人的判斷能力而決定是否出資,這也屬于民事意義上意思自治,雙方當事人在這種意義上做出的決定,應該各自承擔起風險。[4]這情況下,可以以民間借貸來處理。但如果以欺詐方式吸納資金,非用于生產經營,而是去炒股或炒期貨等,則也使一般投資人處于高風險狀態,刑法應予以干預,暫且可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定罪處罰,待《證劵法》修改之后,在進一步考慮以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罪規制。
綜上,眾籌融資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方式,其發展中的各種缺陷需要有效的規制,但刑法作為法益保護的最終手段,應當始終保持謙抑,在評價犯罪時嚴格遵循刑法的基本原則并靈活運用犯罪構成理論,為眾籌融資的創新發展提供空間。同時,對于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也應提前預防、果斷打擊,為眾籌融資的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注釋:
[1]黃健青、辛喬利:《“眾籌”——新型網絡融資模式的概念、特點及啟示》,載《國際金融》2013年第9期。
[2]陳洪兵:《網絡中立行為的可罰性探究——以P2P服務提供商的行為評價為中心》,載《東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3期。
近幾年,我國仍將采取適度從緊的金融政策,企業資金緊缺仍是生產經營中最主要和最難解決的困難。企業籌資涉及到許多問題,如籌資的數量、方式等問題,其中,籌資方式的選擇應該是極為重要的一環。本文擬就我國企業籌資方式的選擇問題,做一些探討:
一.我國的融資環境
企業是在一定環境下的各種經濟資源的有機集合體。企業運營只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要求,才能立于不敗之地。企業面臨的環境是指存在于企業周圍,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客觀因素和力量的總稱,它是企業選擇籌資方式的基礎。
企業制定籌資戰略必須立足于一定的宏觀環境之下,制定時要考慮:1.政治法律環境。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政策實施,國內政局穩定,經濟日益活躍,我國的產業政策、外匯政策和稅收政策等的日益完善,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為外資進入中國提供了保證,使我國企業的籌資區域進一步擴大,籌資數額逐年增加,方式也更加多樣。2.經濟環境。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經濟條件、經濟特征、經濟聯系等客觀因素。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高速的發展勢頭,物價得到有效控制,這一切表明,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潛力與發展機會,同時也為國內外大量的游資找到了出路。3.技術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水平、技術政策、新產品開發能力以及技術發展的動向等的總和。全社會對教育的重視,對科技開發力度的加大,對科技人才的有計劃培養,都將為企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企業微觀環境是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條件和能力的因素,包括行業狀況、競爭者狀況、供應商狀況及其他公眾的狀況,這是確定企業籌資方式的前提。一個良好的銷售網絡、及穩定的原材料供應商等微觀環境,將十分有利于企業籌資的順利實現。此外,筆者認為,企業的內部條件也應該屬于企業籌資的微觀環境。企業的內部條件包括:企業經營者的能力、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和政策、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研究開況等。就籌資而言,企業內部條件達到一定的標準,才會吸引資金、技術進入企業,因此企業要得到實現企業擴張所需要的資金,應扎扎實實的做好企業的各項工作,贏得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任,他們才會將資金、技術交由企業使用和管理。
二.企業的籌資方式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一是內源融資,即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源融資已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源融資已逐漸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方式。下面對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分別加以介紹:
(一).內源融資方式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于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使得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于外源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的大小取決于企業的利潤水平,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預期等因素,只有當內源融資仍無法滿足企業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在這里,筆者認為相當一部分表外籌資也屬于內源融資。表外籌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籌資行為,利用表外籌資可以調整資金結構,開辟籌資渠道,掩蓋投資規模,夸大投資收益率,掩蓋虧損,虛增利潤,加大財務杠桿的作用等。比如,企業與客戶簽訂一項產品的籌資協議,先將產品售給客戶,然后再賒購回來,該項產品并未離開企業,但企業卻通過這一協議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籌資可以創造較為寬松的財務環境,為經營者調整資金結構提供方便。鑒于表外籌資在我國應用還不是太普遍,而其應用的前景又十分廣泛,所以,筆者將在這里對表外融資作一較為詳細的介紹
表外融資可分為直接表外籌資和間接表外籌資。直接表外籌資是企業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籌資。由于資產所有權未轉入籌資企業表內,而其使用權卻已轉入,所以這種籌資方式既能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之需,又不改變企業原有表內資金結構。最為常見的籌資方式有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大多數租賃形式屬于表外籌資,只有融資租賃屬于表內籌資。經營租賃是出資方以自己經營的設備租給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訪由于租入設備擴大了自身生產能力,這種生產能力并沒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承租方只為取得這種生產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當企業預計設備的額租賃期短于租入設備的經濟壽命時,經營租賃可以節約企業開支,避免設備經濟壽命在企業的空耗。此外,維修租賃、杠桿租賃和返回租賃也屬于企業的表外籌資。
間接表外籌資是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代替本企業負債,使得本企業表內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最常見的間接表外籌資方式是母公司投資于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母公司將自己經營的元件、配件撥給一個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將生產出的元件、配件銷售給母公司。附屬公司和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這里附屬公司和子公司的負債實際上是母公司的負債。本應有母公司負債經營的部分由于母公司負債限度的制約,而轉給了附屬公司,使得各方的負債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例如:某公司自有資本1000萬元,借款1000萬元,該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內借款比例已達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義借款已不可能,于是該公司以500萬元投資于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義借款500萬元,新公司實質上是母公司的一個配件車間。這樣,該公司總體上實際的資產負債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兩個公司實際資產總額為2500萬元,有500萬元是母公司投給子公司的,故兩個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萬元,其中在母公司會計報表內只反映1000萬元的負債,另外的500萬元反映在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內,但這500萬元卻仍為母公司服務。現在,許多國家為了防止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轉移,規定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的半數以上,應當編制合并報表。為此,許多公司為了逃避合并報表的曝光,采取更加迂回的投資方法,使得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控股關系更加隱蔽。
除了上述的兩種表外籌資外,還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產品籌資協議等把表內籌資化為表外籌資。
(二).外源融資方式
企業的外源融資由于受不同籌資環境的影響,其選用的籌資方式也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分為兩種:直接籌資方式和間接籌資方式,如下圖(略):
企業外源融資究竟是以直接融資為主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除了受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受國家融資體制等的制約。從國際上看,英美等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國家的企業歷來主要依靠市場的直接融資方式獲取外部資金,70年代以前,通過企業債券和股票進行的直接融資約占企業外源融資總額的55%-60%;日本等后起的資本主義國家則相反,企業主要依靠銀行的間接融資獲取外部資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業的間接融資占外源融資的比重約為80%-85%。70年代以后,情況緩慢的發生了變化,英美企業增加了間接融資的比重,日本則增加了直接融資的比重。由此可見,如何搞清各種不同的外源融資方式的不同特點,從而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融資方式,是企業面臨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下面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逐一加以詳細的介紹:
1.直接融資方式
我國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于多元化,許多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獲取所需要的資金,直接融資將成為企業獲取所需要的長期資金的一種主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1).隨著國家宏觀調控作用的不斷弱和困難的財政狀況,國有企業的資金需求很難得到滿足;(2).由于銀行對信貸資金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增加,銀行自由資金比率太低,這預示著我國經濟生活中潛伏著可能的信用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危機;(3).企業本身高負債,留利甚微,自注資金的能力較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不通過銀行這一中介機構而從貨幣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資,已成為一種通常的做法,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我國直接融資的比例較低,同時也說明了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明顯向個人傾斜,個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遇此相對應,金融資產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個人持有金融資產的增加和居民投資意識的趨強,對資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們開始把目光投向國債和股票等許多新的投資渠道。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企業股份制改造無疑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應該看到,由于直接融資,特別是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
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極大的拓展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所占的比重遠遠大于股票投資,突出顯示了債券融資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如美國的股份公司從80年代中期開始,就已經普遍停止了通過發行股票來融資,而是大量回購自己的股票,以至于從1995年起,股票市場連續兩年成為負的融資來源,其原因有二:
從投資者角度看,任何債券能否發行成功,首先取決于是否能吸引投資者的資金。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關鍵。然而,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的情況下,取得必要的信息越來越困難,在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客觀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問題。這種不對稱現象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股票融資來看,股權合約使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建立了委托關系,就有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為避免這一問題,就必須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督,但這樣做的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債券合約是一種規定借款人必須定期向貸款人支付固定金額的契約性合約,不需要經常監督公司,從而監審成本很低的債務合約比股權合約更有吸引力。
從籌資者的角度看,債券籌資的發行成本要比股票籌資低,債券利息可從稅前利潤扣除,而股息則從稅后利潤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雙重課稅的問題,還可以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增加每股稅后盈余。債券融資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控制權,債券投資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權力,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配紅利的權力,對于想控制股權,維持原有管理機構不變的企業管理者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目前,國債市場已得到很大的改進,國債的市場化發行,使得政府不必通過限制發行企業債券來保證國債的發行任務完成,客觀上為企業的債券發行提供了一個寬松的環境;另一方面,市場化的國債利率成為市場的基準利率,這為確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提供了依據。由于現在的投資者更加理性,債券投資風險小,投資收益較穩定,吸引了大批注意安全性以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一大批企業規模日益擴大,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如長虹公司、海爾公司、春蘭公司等,銷售額都在百億元以上,且這些企業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可以大量發行債券,可成為債券市場的主角,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了必要條件。
2.間接融資方式
我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從無到有,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社會居民的金融資產結構來看,銀行存款較之股票和債券仍占有絕對的優勢,而且,大部分企業的資金來源也仍舊以銀行為主,尤其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由于上市指標主要用于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基本上與上市無緣,就使得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隨之近幾年來大量的企業兼并、重組,從而導致我們可以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方式。杠桿收購融資是以企業兼并為活動背景的,是指某一企業擬收購其他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從銀行籌集部分資金用于收購行為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一般情況下,借入資金占收購資金總額的70%-80%,其余部分為自有資金,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便可成功的收購企業或其部分股權。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重新組建后的公司總負債率為85%以上,且負債中主要成分為銀行的借貸資金。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日益朝著集約化、大型化的方向發展,生產的規模性已成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重要條件之一。對企業而言,采用杠桿收購這種先進的融資策略,不僅能迅速的籌措到資金,而且收購一家企業要比新建一家企業來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桿收購融資較之傳統的企業融資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一是籌資企業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資金便可以獲得較大金額的銀行貸款以用于收購目標企業,即杠桿收購融資的財務杠桿比率非常高,十分適合資金不足又急于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進行融資;二是以杠桿融資方式進行企業兼并、改組,有助于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進行企業兼并、改組,是迅速淘汰經營不良、效益低下的企業的一種有效途徑,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通過收購、兼并其他企業能壯大自身的實力,進一步增強競爭能力;三是對于銀行而言,由于有擬收購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貸款的安全性有較大的保障,銀行樂意提供這種貸款;四是籌資企業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有時還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這種收益主要來源于所收購企業的資產增值,因為在收購活動中,為使交易成功,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出售價格一般都低于資產的實際價值;五是杠桿收購由于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參股,因而可以充分調動參股者的積極性,提高投資者的收益能力。
杠桿收購融資,是一種十分靈活的融資方式,采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設計不同的財務模式。常見的杠桿收購融資財務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即籌資企業采用普通的杠桿收購方式,主要通過借款來籌集資金,已達到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籌資企業一般期望通過幾年的投資,獲得較高的年投資報酬率。
(2)杠桿收購資本結構調整模式。既由籌資企業評價自己的資本價值,分析負債能力,再采用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以購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種財務模式。
(3)杠桿收購控股模式。即企業不是把自己當作杠桿收購的對象來考慮,而是以擁有多種資本構成的杠桿收購公司的身份出現。具體的做法為:先對公司有關部門和其子公司的資產價值及其負債能力進行評價,然后以杠桿收購方式籌資,所籌資金由母公司用于購回股份,收購企業和投資等,母公司仍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
企業以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完成收購活動后,需要按規模經濟原則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以便盡快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在企業運營期間,企業應盡量做到用所收購企業創造的收益償還銀行的杠桿貸款,償還方式與償還辦法按貸款合同執行,同時還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三.我國現狀對融資結構的影響及融資方式的選擇。
由于國有企業的改革相對滯后等各方面的原因,國有企業的虧損日益嚴重,從而導致了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的壞帳和呆帳的增加,銀行的資產質量下降了,但是,銀行卻對公眾承擔著硬性的債務負擔,這種債權和債務的明顯不對稱,一方面使得的銀行為此承擔了極大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也醞釀著極大的銀行信用風險和經濟的不穩定性。
為了改革這種局面,許多文獻主張通過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可以有效的降低銀行系統的風險,減少政府承擔的責任。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股票市場的發展的確能分散風險,但這只是從經濟個體的風險偏好和福利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與我國融資體制改革中所面臨的風險具有不同的性質,前者具有個體風險的含義,而后者要考慮的是一種系統性風險。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的股票市場的的系統性風險尤為顯著,這一點可以由近幾年股票市場的大幅度波動得到證明。在這種情況下,股票市場上的風險和銀行體系的風險,從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角度來看,并沒有什么本質區別。
從股份制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股票市場的發展改變了企業的治理結構,即股份制經濟使得企業獲得了更多的融資機會,分散了企業的風險;同時,也使得企業的治理結構變得格外重要了。所謂企業的治理結構,指得是能夠使得未能在初始的企業合同中明確的一些經營管理決策,能夠被作出的一種機制。
現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結構主要采用以下形式:一是股東通過選舉的董事會來監督經理;二是通過大股東來監督經理的行為;三是對經理形成的約束可能來自于公司經營效率低下時,股票市場的收購和接管。在實際中,上述的幾種形式是混合在一起,同時發揮作用的。
關鍵詞:循環經濟;金融支持;寧夏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6(12)-0085-03
一、國內外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情況
(一)發達國家金融支持情況
1.采取優惠貸款政策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德國銀行開發循環產業貸款產品,不僅貸款利率低于市場利率,而且償還條件又優于市場條件。日本則建立了專門的循環經濟發展銀行,彌補政府投融資的不足。如日本曾經成立專門的北海道開發銀行,來促進北海道地區的經濟發展。日本開發銀行的政策利率分為三級,各級利率分別為1.85%、1.80%、1.75%;融資比例為40%;國民金融企業事業團對環保設施的貸款比例最高可達總投資額的65%,償還期限為15年,年利率僅為2.7%。這些優惠措施都較好地促進了日本循環經濟的發展。
2.加大金融創新對循環經濟發展支持力度。一是排放減少信用(Emissions Reduction Credits)。排放減少信用是指如果排污單位的實際排污量低于允許排污量,它就可以向主管機構申請排放減少信用(等于允許排污量與實際排污量之間的差額)。美國已賦予排污權(排放減少信用)以金融衍生工具的地位,允許其以有價證券的方式在銀行存儲,并可以出售給其他企業。二是風險投資基金。投資基金是把許多投資者的不同的投資分額匯集起來,交由專業的投資經理進行操作,所得收益按投資者的出資比例分享。風險投資基金是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于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循環經濟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目前投資基金發展最快的是美國。
(二)我國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情況
1.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的結構日趨合理。我國循環經濟的發展落后于發達國家,對于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主要集中在h保領域。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隨著對循環經濟認識的不斷加深,金融支持的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由過去單純治理工業污染源頭,逐漸到源頭、過程、末端的綜合治理。從環境保護單一方面拓展到資源綜合利用、廢物回收利用、生態環境恢復等多個方面。
2.銀行業支持循環經濟發展逐漸增強。近幾年,我國銀行業成為支持循環經濟發展主力軍,具有代表型是興業銀行。2006年5月,興業銀行與IFC合作,創造性地引入貸款本金分擔機制,在國內首先推出節能減排的項目貸款。近幾年興業銀行的綠色金融業務遍布全國27個省(市、區),覆蓋低碳經濟、循環經濟、生態經濟三大領域,涉及能效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污水處理和水域治理、固體廢棄物循環利用、碳減排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減排等眾多項目類型及能源、建筑、交通、工業等主流行業。截至2015年末,興業銀行已累計為5896家企業提供綠色金融融資7706.64億元,綠色金融融資余額達3768.60億元。
二、寧夏金融業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一是銀行信貸模式收緊,金融主體投資循環經濟動力不足。寧夏的金融體系以間接金融為主導,直接金融處于從屬地位,在市場需求減弱和信用風險上升的背景下,銀行信貸投放趨于謹慎,防范信貸風險重于信貸投放,更多在銀行間市場投資、上存資金、開展中間業務或者傳統經濟領域獲得利潤,對循環經濟發展所需的金融支持較少,循環經濟相關項目面臨較為嚴苛和不利的融資環境,金融支持循環經濟發展存在渠道障礙。二是直接融資渠道不通暢,金融體系功能發揮不完善。2014年,寧夏金融機構貸款余額達到4608.28億元,而證券市場融資總額僅為127.4億元,企業直接融資105億元,僅占寧夏社會融資總量的12.5%。寧夏融資結構不合理,過度依賴銀行體系的間接融資,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額度太小,循環經濟可運用的社會資金規模較低,融資格局呈現出明顯的跛行現象。寧夏這種跛行的融資局面不僅嚴重束縛了經濟的發展,而且將金融風險高度集中于銀行體系,不利于金融市場主體合理安排資本結構,循環經濟產業不能得到充分合理的金融支持。
(二)循環經濟的金融支持體系薄弱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寧夏金融機構呈現出多樣化發展趨勢,銀行、證券、保險業金融機構經營狀況良好,金融運行穩定。但寧夏的金融體系中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仍處于主導地位,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還存在一些問題:股份制銀行偏少,地方性銀行發展規模較小或經營水平不高,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體制不完善。寧夏金融體系存在資金投向具有過度偏倚的特點,有隱形政府擔保的一些大型企業獲得了大部分信貸資金,而許多有發展潛力的循環經濟型中小企業不能得到相應的資金支持。
另外,政策性金融不能完全滿足循環經濟發展的融資需求,存在總量不足、范圍過窄、力度不夠的問題,與循環經濟項目或企業融資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
(三)循環經濟的風險補償機制及信用擔保體系缺乏
一是寧夏尚未建立有效的針對循環經濟企業的信用擔保機構,無法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的控制與分散。二是政府部門對擔保業務的管理尚不完善,易出現過分干預或過分寬松。同時,部分金融機構的管理章程、相關法律法規、擔保基金的運作機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配套或缺失現象,無法對循環經濟提供有效的避險機制。三是面對循環經濟相關產業的復雜性、項目投資收益與風險的不確定及不對稱性,資金趨利避險的本性導致資金難以快速有效地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加之金融生態環境不佳,金融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明顯偏弱。
(四)金融創新支持循環經濟產品結構單一
由于循環經濟產業與傳統產業的不同,往往涉及多個科學領域,技術更新速度快,管理相對復雜,循環經濟模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與傳統經濟模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有很大區別,金融支持需要根據循環經濟的特點進行金融產品和信貸操作技術創新。然而,目前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供應模式中,除個別對企業的專項政策信貸資金實行類似管理外,銀行的產品基本適于傳統經濟單程式的線性模式,缺乏產品的細分,缺少適合循環經濟風險特點的產品規劃。
三、構建寧夏循環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策略
(一)完善商業性直接融資金融支持體系
一是優先支持循環經濟企業上市融資。為鼓勵循環經濟型企業發行證券、籌集資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核準其上市申請、配股申請、兼并收購申請。對于符合特定產業政策的循環經濟項目可以適當降低上市標準。二是優先核準循環經濟企業發行建設項目債券。目前寧夏的債券市場種類比較單一,企業債券發行量較少,循環經濟型企業發行債券的比例更低。證券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循環經濟型企業相應的債券發行政策優惠,積極研究優化債券收益率曲線結構,推進相關的企業債券、市政債券等債券類型的發行籌資工作。三是建立循環經濟創業板市場。參考國外的經驗,發展創業板市場有助于為循環經濟企業和項目建立持續性的資金來源渠道。四是建設循環經濟技術開發相關的風險投資機制。如果循環經濟項目的金融支持體系中缺少了相應的風險投資機制,勢必無法有效地解決社會資金普遍規避高風險的問題,不利于循環經濟項目籌資機制的穩健運行。
(二)完善商業性間接融資金融支持體系
一是改進商業性金融機構現有的信貸發放、管理模式,積極探索針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有效放貸模式,提高相應的金融支持服務效率。大力推進“綠色信貸”制度建設,把循環經濟項目的節能效率、循環利用資源效率、污染物排放等指標納入貸款發放的管理中。二是積極調整現有的存量信貸,為支持循環經濟項目留下適當資本。應當引導和支持商業性金融機構優化現有的信貸結構,合理配置稀缺的信貸資源,最大程度地支持循環經濟項目。三是逐步實施并完善差別利率政策,對于循環經濟型企業給予更大的利率優惠。例如,對于社會效益較高的循環經濟項目(廢物物資化、再生資源利用、循環經濟核心技術研發等) 給予優惠的利率和放貸條件,而對于資源消耗高、環境污染大的項目可通過提高貸款利率予以限制。四是加快對循環經濟項目的金融產品創新的步伐。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著力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研發能力,提高金融產品創新的能力,因地制宜地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發展階段的循環經濟項目提供適宜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
(三)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體系
一是在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任務中,明確對于循環經濟項目的金融支持任務,加大相應的投資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并明確具體的循環經濟支持重點。二是針對循環經濟項目探索和改革相應的資金投放模式,可將原先的“貸款項目確定―可行性分析”模式調整為“可行性分析與論證―項目貸款”模式,以提高對循環經濟項目的服務質量。三是擴大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四是積極推進循環經濟項目的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其管理機制、運行機制的完善和提高,使得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投放產生更大的效果,最大程度地提高相關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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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search on the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of Developing the
Circular Economy in Ningxia
REN Jianmou YANG Huifang LI Jing WANG Wen
(Shizuisha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Shizuishan Ningxia 753000)
關鍵詞:集團公司;資本市場;IPO;債券;股權投資基金
集團公司資本運營的三個主要市場是證券市場、債券市場和產權市場,主要途徑是通過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長期負債和長期股權投資,到資本市場籌集資金,其籌集公眾資本、債務資本和機構資本的機制作用如下:
一、通過證券市場,對重要投資進行有效控制
1.通過證券市場對重要投資進行有效控制,是集團公司資本運營的關鍵控制點之一。集團公司大多實行母子公司體制,主要業務、經營機構和子公司在母公司資產負債表中歸屬于長期股權投資。
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通常表現出具有重大影響或能夠控制的投資比重高,參股性投資比重低的結構特征。主要的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歸屬于投資比例>50%,能夠實施控制的投資。集團公司一般能夠控制被投資企業的人事控制權、財務控制權和重大事項決策權。會計準則上定義為“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因此集團公司資本運營的重點是從股東的角度出發,對控制性投資進行有效的重組、整合并通過證券市場上市。
2.對主要業務進行改制重組并設立股份公司上市,是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將重要投資資產證券化,繼而通過公司治理結構進行有效控制的主要途徑。以中央企業所屬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的樣本為例,到2011年12月底,117戶中央企業共控制348家上市公司,其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有275家,約占80%,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有67家,約占19%。
3.集團公司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資本運營,一般包括主營業務上市、分板塊(分拆)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式。以電力行業五大電力公司為例,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和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以火電業務為主的上市公司包括華能國際(600011)、大唐發電(601991)、華電國際(600027)、國電電力(600795)、中國電力( H K .2380)等二十余家上市公司,火電主營業務先上市。
2009年,在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行業政策影響下,五大發電公司加大投入風電場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設。風電項目的建設模式普遍采用30%自有資金,向銀行貸款70%的融資方式,資產負債率普遍偏高。通過對風電業務重組,整合風電資產并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做法,電力公司以風電場業務凈資產和部分現金出資,成立新能源公司并分板塊上市。2009年12月10日,龍源電力( H K .0916)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201億港元;2010年12月17日,大唐新能源(HK.1798)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53億港元;2011年6月10日,華能新能源(HK.0958)在香港聯交所上市,融資66億港元。風電業務分板塊實現上市。
上市公司再融資主要通過資產注入、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等具體方式。以中國國電集團公司為例,常規發電資產的平臺是國電電力,新能源(風電)資產平臺是龍源電力。2006年平煤集團收購原草原興發(000780)36.29%股權后,經過定向增發、無償劃轉、資產注入等連續操作,國電集團下屬國電內蒙古電力有限公司控股平莊能源,在發電業務上游建立煤炭資源資本運營平臺。
4.在證券市場建立上市融資平臺,融資支持業務持續發展,然后進行上市公司再融資,進行資產注入、增發、配股進行產業整合,是集團公司到股票市場進行資本運營的成熟機制。
二、借助債券市場,進行債權融資
1.債權融資和股票融資都屬于直接融資,企業直接到資本市場融資,借貸雙方存在直接的關系。債券融資區別于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是間接融資,借貸活動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銀行向社會吸收存款,再貸給需要資金的企業,因此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融資成本不同。
以貸款利率為例,1年期銀行貸款利率為6.56%,5年以上貸款利率7.05%。而債券市場中2012年存續的債券融資成本為:172支公司債,發行總額的中位數為12億元,期限中位數5年,票面利率中位數5.93%;813支企業債,發行總額中位數為12億元,期限中位數7年,票面利率中位數5.8%;608支短期融資券,發行總額中位數為5.55億元,期限中位數366天,票面利率5.75%;904支中期票據,發行總額的中位數為12億元,期限中位數5年,票面利率中位數5.24%。債券市場融資成本至少低于銀行貸款2個百分點,并且可以通過到期發行新債券方式,持續借入資金。
2.集團公司需要選擇合適的債權融資品種。債券市場可發行的有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短期融資券。公司債的發行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債的發行主體是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一般通過將募集的債券用于補充中長期流動資金,改善 負債結構,減少對短期債務資本的依賴,降低融資成本。以下是幾種債券融資發行方式的對比。
三、使用產權市場,設立股權投資基金
1.傳統的產權市場(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產權交易所)機制起到的是發現價格、形成交易的功能。集團公司除了通過產權市場出售長期股權投資外,需要重點研究在股權投資基金(PE基金)中作為有限合伙人(LP)的角色,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于集團內實體經濟。
2.股權投資基金是以“321合約”形成的有限合伙企業。三個主體分別是:PE基金的投資者,主要提供貨幣資本;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從事基金管理工作,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被投資企業,是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基金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簽訂“合伙協議”,是在有限合伙企業法框架下成立的企業;基金要和被投資企業簽訂投資協議,即常見的增資或者受讓股權的協議。普通合伙人在形式上需要對PE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但在實踐中,由于普通合伙人多以在境外注冊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存在,所以實際不對基金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點需要集團公司衡量股權投資基金的機制,在基金治理結構上做出有效安排。
3.股權投資資金的資本增值循環,反證于企業生命周期的實證研究中。國內學者宋常通過實證研究,對我國2002-2009年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4328個A股公司樣本進行統計檢驗、學者王秀麗通過研究現金流量、利潤和企業生命周期的關系,采用現金流量定量方法邏輯判斷企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這些研究的成果認為,企業經營現金流在成熟期、成長期和衰退期由高到低,投資現金流和籌資現金流在成長期需要最高。以下是實證研究中認為的企業生命周期對資金的需求規律。
股權投資基金的資本循環機制依據是,企業在導入期由于剛剛起步,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和利潤通常為負數,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小于利潤額,依靠外部融資擴大經營,由于資產規模的限制,較難獲得間接融資,而我國企業普遍具有股權融資偏好;成長期,經營逐漸由虧損轉為盈利并表現出較快的收益增長速度,經營活動現金流量仍小于凈利潤,依舊需要外部融資,此時資金來源包括銀行貸款和第二輪股權融資;成熟期利潤規模以及營運資本相對穩定,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達到最大規模,凈利潤也達到最大化,股權投資基金完成低流動性的資本周期增值循環,通過產權市場和股票市場完成資本的增值退出,獲得資本收益。
4.股權投資基金為集團公司資本運營提供了一種資金來源與運用機制。但是由于普通合伙人實際并不承擔無限責任,因此集團公司作為有限合伙人成立股權投資基金時,需要解決好自身在基金中的角色定位。有限合伙制的股權投資基金作為獨立的責任主體,作用機制是將機構投資人的資金轉換成為被投資企業的資本,作為有限合伙人,可以聯合其他機構投資者,將基金投入到集團內具有高成長性的企業中,減少內部輸血的資金依賴,同時當被投資企業成長到一定階段時,還可以通過基金對股權的增持或者出售,行使買入或者賣出的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對有限合伙型的基金組織形式、非公開募集基金的設立、募集以及基金合同格式等內容進行了立法修訂,這說明有限合伙制下的股權投資基金將是我國法律法規框架內認可的資本制度之一。
四、集團公司資本運營如何用好三個市場
1.三個市場的適用范圍有差異。三個市場機制別適用于國有企事業、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種資本制度形式,資本來源分別是國有資本、公眾資本和機構資本。我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分別對國有企業、公司制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不同的主體地位進行了明確。因此,應用以上三種企業制度需要區分不同的范圍,三個市場機制對應著同一個企業主體,共存于企業的不同階段,集團公司資本運營需要根據企業階段發展的重點而應用不同的市場機制。
2.三個市場的應用層次有區別。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和產權市場融通的資本來源不同,國有企業聚集國有資本,公司制企業聚集公眾資本,有限合伙企業聚集機構資本。資本運營的層次性體現在,國有(全民所有者)企業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和發行債券聚集資金,通過改制上市后,主要依靠股票市場籌集公眾資本,集團公司應保持絕對的控制權。其次,通過私募股權基金來籌集資本,是集團公司的投資行為,不涉及集團公司自身的所有者權益,不宜混淆二個層次的行為。
三個市場為集團公司資本運營提供了融資機制和渠道,資本的來源并無絕對的對錯和優劣。在集團公司中從事資本運營工作的人員,宜順應資本市場的規律辦事,“山不轉水轉”,按照政策、規則、程序到資本市場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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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對互聯網金融概念予以界定,認為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型的金融運行模式,而不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環境中的簡單延伸。在進行充分的理論分析之后,進一步得到結論:互聯網金融會使得我國金融體系重構。
【關鍵詞】
互聯網金融;金融體系;數據挖掘;交易成本
1 互聯網金融內涵
人類的生活方式因互聯網技術的興起和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改變。這樣的改變是全方位的,現在互聯網已經開始深入到經濟的核心領域——金融。金融和互聯網技術的結合使得互聯網金融成為了一種全新的金融模式。
最早的互聯網金融形態是傳統金融業在互聯網領域的延伸,即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本身的便捷和廣度實現其金融功能,這個時候的互聯網金融形態仍然是傳統金融所主導的,客戶仍然是來自傳統渠道,傳統金融借助互聯網渠道對其提供金融服務,電子銀行、網上銀行乃至手機銀行都可以屬于這個范疇,這些金融形態實現了金融功能的更加便捷。金融的功能是對資源實行有效配置并進行風險管理,以上所描述的互聯網金融形態尚未發揮這樣的功能。進一步地金融創新使得互聯網金融產生了新的運作模式,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業態開始發揮金融更為核心的功能。
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是伴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而產生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模式創新使得資金可以在交易雙方進行有風險管理的流動,雙方權利義務更加對等,初步形成了互聯網金融活動。現在,更進一步地,互聯網金融參與主體利用相關技術開始發揮金融最為關鍵的功能——配置資源。
我們根據是否依賴金融中介參與,將融資模式劃分為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直接金融依賴資本市場,交易成本相對較低,但是準入門檻較高,大部分金融需求主體難以獲得直接金融支持;在間接融資體系中,金融中介扮演了關鍵角色,金融中介利用自己的專業優勢,和信息搜集、處理的能力,篩選金融活動參與者,將資金剩余方轉移至資金短缺方,存貸利差成為金融中介的核心利潤。由于信貸資源的稀缺性,并且出于規模經濟的考慮,傳統融資渠道所能服務的需求對象有限,大量的小額資金需求者無法參與金融活動,融資困難;小額資金提供者也同樣面臨投資渠道不足的情況,金融的“普惠性”沒有得到有效體現。
新型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對以上問題給出了新的解決方案。在經歷了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發展階段之后,互聯網金融開始發揮配置資源的核心功能,通過P2P(peer to peer)等商業模式的開發,為個人和企業提供融資和投資平臺。
謝平(2013)認為互聯網金融模式是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第三種金融融資模式。從融資模式角度看,互聯網金融模式本質上是一種直接融資模式。
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于金融業務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將“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融入了金融業務,因此,互聯網金融具有更為充分的“普惠性”。
2 互聯網金融的現狀
就當前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來看,存在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有主要有三類:第一類以人人貸為代表,即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一個融資平臺,有資金需求(數額一般較小)的客戶申請在平臺上融資,由平臺對其進行審核與風險評估(分級),給出一個與項目風險相匹配的利率水平(高于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若個個百分點不等),申請募集資金。資金供給者可以選擇可接受的風險等級和利率水平提供資金。這類業務部分解決了小微企業的融資難題,是一種直接融資手段。第二類以阿里小貸為代表,大型電商企業利用其大數據優勢,通過對其客戶企業的交易信息進行數據挖掘,對符合資信的企業提供純信用融資服務,并且融資效率很高,從客戶企業提出融資申請到貸款獲得基本都在三天之內完成;第三類就是大型互聯網企業利用自有的大量基礎客戶,發行理財產品來募集資金,如余額寶、百度百發。特別是余額寶,作為阿里巴巴同天弘基金聯合推出的理財產品——天弘增利寶,其可以隨時認購、隨時贖回,并且可以用來直接進行支付,在滿足投資者流動性偏好的同時,還可以獲得遠高于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值得注意的是余額寶的收益率是一個相對市場化的收益率,能夠較為有效反應市場資金的供需情況,截至2013年11月14日,其規模已經突破1000億元,用戶數近3000萬戶(仍然處在不斷增長之中),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成為國內基金史上首支規模突破千億關口的基金,在全球貨幣基金中排名51位。
以上三種即是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三種主要業態,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解決了我國很多的金融困境:第一,小微企業融資難,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其關鍵在于小微企業難以從資本市場融資,而又無法通過有效的抵押擔保從商業銀行獲得信貸支持,但是在互聯網金融業態下,更加關注融資需求者的實際信用狀況和運營情況(通過企業流水等來判斷經營前景);第二,投資渠道不足,我國的居民儲蓄率始終保持在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在諸多影響因素中投資渠道不足是一個關鍵部分,在投資資本市場收益率同風險不匹配的情況下,居民只能選擇將資產儲蓄化,以往的銀行理財產品的認購起點往往是5萬或者10萬,這對大量閑散資金而言仍然是一個相對較高的水平,居民可以從多元化的互聯網理財產品中選擇投資增值;第三,推動貨幣市場發展,利率市場化是我國金融改革的核心課題,利率市場化需要一個市場決定的利率作為基準利率,貨幣市場的發展有助于這樣一個可作為基準利率的市場利率形成。
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能夠快速發展,核心在于互聯網技術對信息的強大的處理能力。首先,可以對大數據進行更為客觀分析,得到更為合理的評價結論;其次,類似人人貸這樣的業務平臺做到了信息共享,也就是借貸雙方明確數量、利率水平以及還款期限,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緩解;其三,信息在網絡環境中進行傳遞,信息傳遞快速、準確,使得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3 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態的沖擊
互聯網金融如火如荼的發展之勢,已經開始向傳統的金融業務模式發起了挑戰。如果說早期的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的網絡延伸,對傳統金融的發展模式并無特別大的沖擊,那么現在的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可以拋開金融機構來實現金融配置資源的相關功能,那么此時金融機構如何在新的金融體系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成為傳統金融業需要探討的課題。
金融脫媒是學術界探討已久的課題。傳統的金融脫媒概念的核心在于從間接融資模式向直接融資模式轉變,使資金繞開金融中介運行,將原本屬于金融中介的利潤在資金借貸者之間分享。但是,就我國實踐經驗來看,資本市場發展仍然不完善,資本市場的融資功能發揮不足,商業銀行體系,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體系擁有規模最大的金融資源,間接融資仍然是最為核心的融資方式(事實上,即便資本市場發達如歐美,其商業銀行業仍然是金融主體,且在企業融資結構中,銀行貸款占比份額最高)。但是伴隨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誕生和壯大,我們可以對金融脫媒重新審視。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中,依然存在金融中介,但是這里的金融中介更多的表現為一個信息處理平臺。在這樣一個平臺上,只要是經過數據挖掘被認為資質符合的資金需求企業都可以進行資金募集,每個資金需求者都是一個金融產品供給者。平臺作為一個金融產品超市,資金剩余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風險偏好在其中選擇,達到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互聯網金融模式將進一步推動金融脫媒,提升金融效率。
雖然互聯網金融發展態勢迅猛,但是就其實際規模來看,同數十萬億記的傳統金融存量規模來看仍然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互聯網金融模式的迅速崛起還是對傳統金融業態發起了強力的挑戰。我國金融業的實際情況是,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進程中,資金始終處于短缺的局面,而在利率市場化沒有取得決定性成果之前,商業銀行仍然可以獲得規模龐大的存貸利差,并且利息收入可以占到商業銀行主營收入絕大比重。另外,目前顯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就是:大型企業對商業銀行的需求就在減弱,這是由于一方面大企業資質良好,可以較為便捷的在資本市場上進行債券融資,另外一方面大企業很多已經發起設立了可發揮商業銀行功能的財務公司,為本企業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大企業對銀行服務需求的減弱,也迫使商業銀行關注中小企業和小微企業,將他們視為新的盈利增長點,如民生銀行等已經開始在小微企業貸款領域展開了激烈的競爭,但是究其商業模式仍然是傳統的貸款業務模式加上積極的營銷策略。互聯網金融介入融資服務,使得傳統商業銀行的部分客戶轉向,潛在的金融服務對象也會被互聯網金融吸收,造成傳統金融業相對市場份額的萎縮。
4 互聯網金融發展展望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當前金融業的細致分工和專業化弱化了,大數據得到的更加合理的結論使得金融的普惠制得到發揮。市場參與者更加的大眾化,被傳統金融限制在外的個體開始能夠更加深入的參與金融活動,這意味著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更為民主化的金融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對傳統金融業的沖擊并不意味著傳統金融模式的消亡,相反,互聯網金融模式應該同傳統金融模式一道共同建立一個多元化的金融支持系統,對金融市場的眾多參與主體提供差異化的金融服務。作為傳統金融業模式的核心代表,商業銀行應該積極參與新型互聯網金融體系的構建。互聯網企業參與互聯網金融有其專業的信息優勢,商業銀行參與互聯網金融同樣有其對應的優勢所在:商業銀行資金實力雄厚、認知和誠信度高,從業務范圍來看,傳統商業銀行除提供存貸業務、財富存管業務和為支付結算提供媒介外,還為社會提供流動性保險,支持正常經濟活動。
就現實來看,互聯網金融雖然已經開始發揮配置資源的功能,但其風險管理的機制仍然相對薄弱。雖然基于大數據分析得到的結論更加客觀合理,可以有效的應對道德風險帶來的逆向選擇問題,但是對于金融活動的風險持續管理仍然要加大關注。另外對于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金融監管體系也要重新構建,避免監管缺位的發生。
總之,互聯網金融是一場金融業的革命,需要給予互聯網金融發展創新相對寬松的外部環境。同時,傳統金融業也要改變發展戰略,扭轉經營思路,共同參與我國金融體系的重新構建,使得一系列阻礙金融為實體經濟服務的關鍵問題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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