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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所排查的隱患必須按照“六定原則”落實整改,即: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負責人、定完成時間、定復查人。
3、礦每周一的隱患排查會議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則”明確整改;專業部門、基層隊及班組排查的隱患“六定原則”和閉鎖循環整改要求做好記錄,并嚴格按要求予以落實整改。p>
第二條“現場隱患”是指生產安全職能部門和“六條線”通過現場執法檢查的形式確定的隱患,對現場隱患按以下程序進行閉鎖循環管理。
1、發現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在執行下井帶班或日常入井檢查時,要突出重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查,尤其是重點工作頭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帶”納入列表管理,有計劃地開展不定期的現場隱患排查。
2、填報隱患:各級管理人員出井后立即在礦安全信息站填報隱患情況。
3、匯總隱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員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分類匯總,并進行信息處理(在礦業公司安全信息系統上進行并跟蹤落實整改情況)。
4、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安監部門在收到信息匯總后,對所填報的隱患進行梳理歸類,按“六定原則”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同時建立隱患登記臺帳,履行簽字手續。
5、實施整改: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根據整改通知書的要求實施整改。各基層單位要按礦的統一要求建立隱患公示牌,對本單位負責整改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公示,并及時修改、填充相關整改信息。
6、反饋整改信息:隱患整改完成后,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向安監部門和復查部門反饋整改信息。一是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整改完成情況,二是將隱患整改復查申請單反饋到相關部門。
7、復查驗收:由安監部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復查驗收,復查情況及時在信息系統中錄入銷號或再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四條對隱患復查的要求。
1、整改單位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填寫復查申請單,交安監部和專業部門后組織復查,并在安全信息系統上錄入整改情況。
2、復查時,負責復查的部門人員必須將復查卡帶到現場逐條逐項對照復查。復查后簽名返回信息站,由信息站統一進行銷號。
3、經復查未整改或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信息中心應及時反饋到安監部門,并由安監部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五條實行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對查出的隱患按照a、b、c、d四級進行分類管理,分級整改。其中a類隱患(難以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各專業部門每月24日前報礦安監部統一上報礦業公司組織整改,各專業部門同時報分管上級分管部門備案;b類隱患(一般重大隱患)即由礦組織整改的隱患,每月25日前由各專業部門報次月隱患整改項目、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到安監部,必要時在礦長安全辦公會上提出并落實整改方案;c類隱患(相對整改難度較大的隱患)由各專業部門組織整改,并報礦安監部門備案,安監部門和專業部門作為重點進行日常監控;d類隱患(一般現場隱患)由各單位組織落實整改,整改情況報礦安監部門備案。
第六條加強對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的日常監控力度。安監部門信息系統負責人每天對信息系統內的已通知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進行查詢,發現未完成的必須查明原因,并對已完成的整改項目及時安排人員進行復查。在每周一的礦隱患排查會上通報本周所有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整改的責任人的處罰進行通報。
第七條安全信息系統的管理。
1、各單位由隊長負責,并指定專人負責對信息的錄入和管理,一經發現系統不正常或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或疑問,及時與礦信息中心專管員聯系。
2、安全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
⑴安全管理制度查詢和上傳。
⑵全礦員工身份信息查詢、井下全員考勤統計查詢。
⑶安全活動的記錄及查詢。
⑷隱患排查整改
①隱患登記:對各級檢查人員檢查的現場隱患進行登記建檔。
②整改通知:對登記建檔的現場隱患進行篩選,通知到整改單位。
③整改情況:整改單位將整改實施內容及相關情況反映出來,確認完成整改。
④整改監控:對隱患進行復查和對隱患相關信息實時監控。對隱患到期未整改的用紅色報警;對整改完成未復查的用黃色報警;對復查通過的用綠色顯示。
⑸重點監控:錄入重點工程和重點防突頭面的相關信息,以便查詢和跟蹤監控。
⑹報表統計。
⑺數據上報。
第八條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考核
1、基層單位隱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條予以處罰,并按拖延日數累計。隱患罰款一律由單位管理人員承擔,其中單位黨政正職各承擔總額的25%,剩余部分由單位其它管理人員均攤。嚴禁將隱患罰款分攤給員工或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抵扣。
2、未按要求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給予專業部門和基層單位負責人100元/次的罰款(未按要求形成相關資料并報安監部門備案的,視為未開展)。
3、未在信息系統上及時錄入完成情況,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天,未及時填寫并返回復查申請單,給予基層單位隊長罰款20元/次。
4、全礦各級管理人員月度隱患排查與整改職責納入安全業績考核,由安監部每月5日前按規定考核,報礦相關領導審批后由工資科嚴格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從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其修改解釋權屬礦。
一、指導思想、整治目的和整治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嚴格落實政府、部門、企業責任,立足于治理隱患、防范事故,切實強化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規范尾礦庫企業行為,促使尾礦庫安全運行,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整治目的
通過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監督機制,促進尾礦庫安全生產、規范管理,及時消除隱患。2009年底前全面杜絕尾礦庫無證運行、帶病運行、無“三同時”手續等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尾礦庫安全隱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環境污染嚴重的尾礦庫,企業申辦尾礦庫《安全生產許可證》率達100%,堅決杜絕垮壩、潰壩事故發生,建立尾礦庫安全監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尾礦庫登記、建檔、監測、監控、備案率達100%,提高我縣尾礦庫安全管理總體水平。
(三)整治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行業嚴格管理、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的原則,根據尾礦庫的大小,危險程度,分清輕重緩急,實行縣、鄉鎮、企業分級監控,由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明確整改時限,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停產或關閉。
二、整治內容
(一)對以下8類尾礦庫依法進行關閉:
1、被確定為危庫且按期整改后無庫容的尾礦庫;
2、非法建設和生產運行的尾礦庫;
3、超量排放儲存尾礦、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的尾礦庫;
4、廢棄的或無主管部門、無歸屬企業的尾礦庫和達到服務年限的尾礦庫;
5、建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尾礦庫;
6、嚴重威脅下游安全距離內居民和學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設施或飲用水源安全的尾礦庫;
7、未認真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尾礦庫;
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關閉的尾礦庫。
(二)對以下4類尾礦庫實施停產整頓:
1、被確定為險庫的;
2、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的尾礦庫;
3、庫內存在非法采(選)廠及其它非法設施,危及尾礦庫安全運行的;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停產整頓的尾礦庫。
三、整治期限
(一)8類關閉尾礦庫于20*年12月底前全部關停到位,并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隱患治理和閉庫;
(二)4類停產整頓尾礦庫于20*年12底前全部責令限期停產整改,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個別特殊情況最長期限不得超出6個月;
(三)凡關閉庫、停產整頓尾礦庫下游安全影響范圍內存在城鎮居民和學校、集市、主干公路等重要設施或涉及飲水安全的,責令于20*年12底前消除險情;險情未消除前必須完善應急處置措施,并實行24小時檢測監控制度。
四、整治程序
危庫、險庫的隱患整治和閉庫應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從工程地質勘察、安全評價、整改設計與審查批準、整改(閉庫)施工、施工監理、整改(閉庫)驗收評價,直至辦理驗收復產或閉庫手續,保證各環節工作到位。取締和關閉尾礦庫必須按《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完成閉庫。
五、驗收標準
(一)尾礦庫新建、改建、擴建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設施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二)尾礦庫必須經過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設計,并按照設計要求組織運行,按規定編制年度尾礦排放作業計劃;
(三)尾礦庫壩體通過穩定性復核,整治后的壩體無塌陷、裂縫、位移、沼澤化等情況,壩坡土石覆蓋保護層符合要求;
(四)排滲設施完好,排滲效果及排水水質符合要求,浸潤線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五)尾礦庫截洪、排洪、泄洪、排水系統完善,壩肩截水溝和壩坡排水溝按設計方案修筑;
(六)關閉的尾礦庫必須經整改達到管道設施規范,截洪、排洪、泄洪、排滲、排水系統完善,尾礦庫安全觀測、檢測設施齊全,尾砂壩庫植被覆蓋良好,達到閉庫標準和要求;
(七)尾礦庫最小干灘應按尾礦庫等級滿足要求;
(八)尾礦庫庫容不小于1萬立方米;
(九)尾礦庫壩體坡比達到《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要求;
(十)四等以上尾礦庫必須設置壩移觀測設施和浸潤線觀察設施;
(十一)尾礦庫特種作業人員(巡壩工、排砂工)持證上崗,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術教育和培訓;
(十二)尾礦庫企業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門的安全技術人員;
(十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十四)制定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和簽定應急救援協議,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配備裝備、定期組織演練;
(十五)尾礦庫現場應具備值班室,配備應急照明燈和報警設施、抗洪搶險儲備物質等。
(十六)對尾礦庫下游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企業、居民區及重要設施,落實資金、場地和配套設施,盡快組織搬遷。
六、處罰措施
(一)對沒有正規設計或者資料不全、未通過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未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尾礦庫一律停產整頓,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堅決依法關閉;
(二)對擅自利用廢棄尾礦庫進行生產的選廠一律吊銷相關證照,堅決依法取締、關閉;
(三)對超量排放儲存尾礦、沒有正規設計或私堆亂建以及擅自違規加高壩體的尾礦庫企業一律吊銷相關證照,下達停止生產指令;
(四)對庫容在1萬立方米以下的小尾礦庫一律予以關閉、取締;
(五)對未經尾礦庫管理單位同意、論證及安監部門批準的尾砂回采再利用行為一律取締;
(六)對非法建設和非法生產運行的尾礦庫一律關閉、取締;
(七)對廢棄或無主管部門的尾礦庫以及已達到設計庫容的尾礦庫一律予以閉庫;
(八)對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一律予以關閉;
(九)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但放松安全生產管理,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尾礦庫,一律責令停產整改,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待整改合格通過驗收后方能恢復生產;
(十)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從事尾礦庫管理的作業人員未接受尾礦庫專業培訓、尾礦工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的,一律責令糾正,并依法進行處罰。
七、工作要求及措施
(一)查清尾礦庫安全現狀。由縣人民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我縣境內的尾礦庫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尾礦庫基礎數據、圖片檔案資料庫,并實行動態信息跟蹤管理。嚴格按照《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對每座尾礦庫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每個環節進行嚴格審查,對壩體穩定性、防洪設施、排水設施、觀測設施及下游人員、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格按照標準確定每座庫的安全度,對情況不明需要進行安全評價的,一律進行安全評價,并將尾礦庫的基本情況報上級部門備案。
(二)制定完善治理方案,落實治理資金。針對尾礦庫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企業建立完善尾礦庫隱患臺帳,制定尾礦庫隱患治理方案,聘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危庫、險庫進行隱患整改設計或閉庫設計,制定尾礦庫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治理的目的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逐庫落實隱患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治理”的原則,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主體及治理責任,督促有關企業落實治理資金,確保尾礦庫隱患治理到位。
(三)明確整治責任,實行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制。建立健全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落實尾礦庫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各尾礦庫企業為尾礦庫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尾礦庫安全監管的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履行好行業監管責任。對首批被省、州安監局確定為危庫、險庫的尾礦庫(見附件1),由省、州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其它危庫、險庫(見附件2)由縣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對于掛牌督辦的尾礦庫,要定期跟蹤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尾礦庫未經整改驗收合格,不得銷號,不得生產運行。對拒絕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礦庫依法予以關閉。對于閉庫企業拒絕進行閉庫治理,將采取強制措施,依法吊銷企業相關證照,申請查封銀行帳號,取消采礦資格。為加快治理,縣政府采取以獎代補政策。其它未列入掛牌督辦的病、險、危庫,企業法人必須在2009年3月底前整改完畢。
(四)完善聯合執法機制。縣安監、*、國土、環保、工商、經濟等部門與鄉鎮人民政府建立尾礦庫監管聯合執法制度。尾礦庫必須依法取得各種證照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違者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縣安監局負責按照《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嚴格督促企業整改,履行“三同時”手續,引入有資質的安全評價和設計機構,為企業整改和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服務;縣環保局要嚴查環境污染,把好環評及環保“三同時”驗收關,嚴防污染飲用水源及環境;縣國土資源局要繼續加大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力度,嚴格尾礦庫的用地審批,加強用地審批后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依法暫扣或吊銷違法選礦廠以及尾礦庫企業的執照;縣經濟局責成電力企業嚴格供電管理,不得為非法生產活動供電,對停產整頓的尾礦庫企業停止供電,待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供電;對關閉的尾礦庫,立即拆除浮選企業供用電設施。縣*部門對停產整治的尾礦庫企業暫停礦山火工品供應;金融部門停止信貸支持;發改部門停止項目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要加強巡查監管,及時如實報告本地區尾礦庫的安全生產情況。
根據省消防安全委員會通知要求,今年全省排查出的223處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市、縣兩級政府掛牌督辦措施,確保年內全部消除。其中,我市11個縣區有12處重大火災隱患。為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各縣區要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作為今年消防監督工作的重點,列為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大督辦力度。要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公布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存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后果,明確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人民的知情權。要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增強隱患單位的責任意識。在隱患整改過程中,要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確保重大火災隱患得到徹底整改。
二、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承諾制度。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必須向政府及相關部門作出書面承諾,保證整改目標、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全面落實,并承擔法律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本系統內部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整改工作負領導責任,監督隱患單位進行整改,并定期向政府和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整改情況。
三、把握工作重點,明確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主攻方向。各縣區要把本地排查出的重大火災隱患認真梳理,分清類型,切實把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公眾聚集場所以及生產、經營、儲存、住宿“三合一”場所重大火災隱患作為工作重點,切實加強督導;對于易燃易爆等生產儲存經營場所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發揮安監等職能部門的作用,消防監督機構積極協助,促進重大火災隱患的快速整改。
四、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促進隱患整改工作。各縣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及時公開曝光,對整改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予以宣傳報道,形成全社會關注重大火災隱患的輿論氛圍。
五、嚴格法律程序,加強監督指導。各縣區要督導各相關部門,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履行執法職責,從保安全、促增長、服務經濟發展的要求出發,按照處罰和服務并重的原則加強對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指導。要完善執法程序,參照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及時研究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嚴格落實整改要求,確保重大隱患真正徹底整改。對達到銷案標準要求的,要及時下發相關法律文書予以銷案。要嚴防弄虛作假,審批人、承辦人及參與討論、論證人員要切實負起責任,一旦發現問題,實行責任倒查。要建立完整的整改檔案,隱患事實記錄清楚,法律文書、影像等資料齊全。對拒不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采取強制措施嚴肅處理。
掛牌督辦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積極防范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16號令)和《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湖北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鄂安〔2019〕1號)《武漢市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辦法》(武安函〔2019〕1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東湖高新區轄區內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及督查管理。
第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有關管理制度規定,或因其他因素存在而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模式或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涉及危害程度較高或整改難度較大、需停產停業停工或限期整改銷號等情形的,一般應作為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的認定和上報,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會同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結合實際情況,按照相關判定標準予以確定。
第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按照分級屬地和“三個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
(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安辦),負責承辦轄區內國務院、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的收集上報、綜合督辦與巡回督查。
(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承辦本系統和本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的隱患排查、聯合認定、上報掛牌與整改督辦。
(三)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負責承辦本轄區內區級以上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和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的隱患排查、聯合認定、上報掛牌與整改督辦。
(四)各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以下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現場核查和分析評估,確需報區級掛牌督辦的,應填寫《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共同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各自蓋章上報確認),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評判后予以區級掛牌督辦,或經綜合評估后上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予以市級掛牌督辦:
1.生產經營單位自查上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經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填寫《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向所在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及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
2.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及轄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督導檢查、執法檢查等活動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已發采取相應現場處理措施或強制措施的同時,責成重大事故隱患存在單位填報《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3.舉報經核實的重大事故隱患。社會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經受理舉報單位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經核查確定為重大事故隱患的,由核查單位責令重大事故隱患存在單位填報《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4.其他有必要由區級以上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屬于以下情形的重大事故隱患,各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填寫《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共同向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申請(同時各自蓋章上報確認),再由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提出申請或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直接予以市級掛牌督辦:
1.跨區域、跨行業,需兩個以上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或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相互協調、共同負責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
2.國務院、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3.其他有必要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
第五條 區級以上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掛牌單位的,應確定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區級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的督辦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以下簡稱為“被掛牌單位”)是隱患治理的責任單位。
第六條 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提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提交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確定重大事故隱患的依據、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專家或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提出的整改措施要求及時限、整改存在的主要困難及解決辦法,以及責任單位、督辦單位等。
第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屬地劃分)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行業領域),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初核,加強協調、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見后,各自向區安辦提出內容相符的掛牌督辦建議并蓋章填報《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二)區級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區安辦收集匯總后,報應急管理局局領導審批同意(需市級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需另再上報區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三)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
(四)跟蹤督辦;
(五)整改銷號。
第八條 園區、街道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決定予以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通知表》(見附件2)送達被督辦單位,并報區安辦備案。《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通知表》應包括隱患類型、隱患單位名稱、具置(地址)、隱患主要內容、整改措施要求、責任單位、督辦單位、整改時限等。
第九條 被掛牌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經督辦單位審定同意后,認真組織整改,并做到整改措施到位、資金到位、期限到位、責任人到位、應急預案到位。
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目標和任務;
(二)治理責任機構和人員;
(三)治理方法和措施;
(四)經費和物資保障;
(五)治理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第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單位(以下簡稱為“督辦單位”)要制定督辦工作方案,明確督辦對象、具體地址、督辦內容、標準要求、督查人員、督查措施、完成時限等相關內容,并做到專人負責、跟蹤督辦到位。
第十一條 在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期間,被掛牌單位應當加強與督辦單位溝通,及時匯報隱患整改進度情況。
第十二條 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責令停產停業整改的企業,應提請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三條 被掛牌單位應按期完成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整改完成后,應主動申請屬地督辦單位(園區街道)和行業領域督辦單位(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驗收,組織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不具備自行組織評估條件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經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被掛牌單位應向督辦單位提出核銷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書面申請。
第十四條 督辦單位收到被掛牌單位銷號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
(一)經督辦單位審查合格的,督辦單位向掛牌單位報請銷號;
(二)經督辦單位審查不合格的,督辦單位提出整改意見,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停業整改指令,繼續掛牌督辦;
(三)對整改無望或者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或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閉。關閉實施后,填寫《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摘牌報備表》(見附件2),予以摘牌。
第十五條 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規定的治理限期內完成的,被掛牌單位應當于限期整改時限屆滿前10個工作日向督辦單位提出延期申請。
督辦單位自收到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同意的,確定延期時限,報請掛牌單位批準;掛牌單位批準的,督辦單位及時將延期申請批復意見送達被掛牌單位,繼續督促其在延長期限內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對不依法履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責任的被掛牌單位,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檔。掛牌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掛牌督辦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每月對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清理,根據治理整改情況,及時予以調整。督辦單位應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全程督辦,督促被掛牌單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并按照要求及時向掛牌單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進展情況。
第十七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效果好的督辦單位,納入全年安全生產日常考核予以加分獎勵。
第十八條 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將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工作情況納入安全生產通報、督導、約談、巡查、年(月)度考核和安全生產誠信體系采集范圍。對工作不力、治理進展緩慢或治理效果較差的,根據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專項督導、約談曝光、“一票否決”、巡查問責或納入“黑名單”聯合懲戒。導致發生事故的依法追責。
第十九條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投入保障機制。被掛牌單位應當保證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管委會將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相應的專項經費,用于支持靠企業自身能力無法完全排除的,且涉及面廣、整治難度大、危害后果嚴重、社會影響很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治理。
第二十條 各有關部門應將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和整改銷號情況,及時向區安辦報備。區安辦適時召開掛牌督辦單位聯席會議,及時溝通信息,解決突出問題,協調跨區域、跨行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區安辦負責解釋,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1.《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2.《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通知表》
3.《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摘牌報備表》
附件1
擬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隱患類型
隱患單位名稱
隱患地址
隱患主要內容
整改措施要求
責任單位
督辦單位
整改時限
附件2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通知表
下達督辦任務單位: 下達督辦任務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隱患類型
隱患單位名稱
隱患地址
隱患主要內容
整改措施要求
責任單位
督辦單位
整改時限
附件3
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摘牌報備表
填報單位: 填表時間:
隱患單位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法人代表
隱患類型
督辦部門
掛牌部門
隱患整改
銷號審查
情 況
督辦部門意見:
簽名: (蓋章)
掛牌部門意見:
本級
簽名: (蓋章)
一、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檢查情況
一是單位自查。各國有林場、鄉鎮林業站和局屬事業單位落實了專門的人員,按照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則,對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隱患著手進行自查。二是公安干警排查。按照縣林業局的統一安排,森林公安局全員出動,從22日開始,分組分片區對各鄉鎮和國有林場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同時就各鄉鎮和國有林場隱患排查及整改情況進行督查。對隱患整改未落實的,采取現場填發限期整改通知書的辦法,明確專人、落實專責督促整改。三是落實責任。按照“誰自查、誰負責”,“誰督查、誰負責”和“誰檢查隱患、誰督促整改”的原則,把責任分解到每一個環節、落實到具體人頭,凡發生森林火災或出現涉林安全事故,首先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
二、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情況
針對集中排查發現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隱患,縣林業局堅持以宣傳發動為前提,以落實責任為重點,以消除隱患為目的,不放過一個細節,不留存一處盲區,實行拉網式排查、搜索式整改,“邊排查、邊整改”,對排查出的每一處隱患,采取“明確時限、明確責任、明確專人、明確要求”的辦法,以確保整改落到實處。
(一)完善措施,強化宣傳,扎實抓好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工作。一是繼續開展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知識進企業、進林區、進校園、進場鎮、進院戶等“五進”活動,努力提高廣大群眾、青少年學生和林區干部職工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事故防范意識;二是書寫和懸掛宣傳標語,并督促護林員規范填寫《巡山日志》;三是在林區入口樹立永久性的防火警示牌,在緊、急、險、阻的林區路段設置醒目的標識、標牌。
(二)落實責任,加強整改,全力消除林區的森林防火和安全隱患。一是由森林公安局負責,對各場站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再排查,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明確專門的領導和人員對轄區內的森林防火和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整改。二是由林業局主要領導掛帥,包片領導帶隊分組分片區對各單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三)健全制度,嚴格問責,全力確保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工作取得實效。一是本著科學、實用的原則,進一步健全林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二是進一步完善分級包保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和協調配合機制、隱患排查督辦機制及例會制度、監督員制度、群眾舉報獎勵制度等,努力形成人人參與、人人監督的森林防火和林業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
二、堅持深入檢查,工作開展有序
(一)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二)檢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執行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技術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作業規程建立、執行情況;作業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情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設計中的安全專篇制訂執行情況,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外來施工隊伍安全監管情況等。
(三)檢查森林防火。一是檢查管護員、巡山護林員是否上崗到位,撲火隊員是否保持待命狀態,確實做到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贏。二是檢點林區,重點地段,重要交通路口等分片分段落實管護人員,簽訂森林防火責任書,明確責任等情況。三是檢查對癡、呆、傻人員、邊遠吊角戶是否落實了專人看管,做到定員、定位、死守硬看。四是檢查必需的生產用火是否報經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批,是否落實了全程監督其用火。五是檢查林區施工單位的管理,監督其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章制度,嚴管施工人員,杜絕施工過程中引發森林火情。
(四)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三、堅持強化措施,任務落實有效
(一)狠抓全民安全意識教育。一是統一部署。各站、場要把安全生產工作與林業“三大工程”建設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強化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全面建設“以人為本”的安全文化。
二是加強警示教育。一方面組織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明電[]35號)要求、《巴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立即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大整治行動的緊急通知》(巴府辦發[2011]7號)文件精神,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確保林業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措施落到實處。要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盡職盡責,扎扎實實抓好。另一方面組織廣大職工收看以“安全、生命、責任”為題的四川省典型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認真吸取教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提高全民自我保護和識災防災的能力,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二)抓好森林防火。按照總理關于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五條標準”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對森林防火工作的領導。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當前的第一件大事、第一位任務、第一項職責抓緊抓好。一是采取超常規措施,開展森林防火。二是以站為單位、區分層次、分類辦班、集中培訓《森林法》、《四川省天然林保護條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以深入學校為突破口,開展森林防火講座,提高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意識。三是深入重點林區村、組開展座談,召開評議會,暢談森林防火,在林區形成人人防火的森林防火氛圍。
四、堅持在崗值班,確保信息暢通。
(一)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執行森林火災歸口上報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安全就是消除隱患,消除隱患就是保護生命財產”的思想,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月”活動,結合冬季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著力整治安全隱患,將安全職責落實到位,做到安全監管創新、安全措施強化、安全機制有效,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隱患排查和治理活動,進一步完善企業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管部門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加快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月”活動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縣長任組長,各位副縣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活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林昭宏兼任辦公室主任。
各鄉鎮(街道)、縣直有關部門也要建立相應機構,負責本轄區、本行業領域活動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
四、排點
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對全縣范圍內的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學校、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城市燃氣、旅游、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和領域全面開展冬季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點防范易發事故類型,集中治理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一)非煤礦山領域
1、爆破作業、爆破安全距離符合《爆破安全規程》要求情況,落實爆破作業設計和作業規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預防措施以及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爆炸物品的儲存、購買、運輸、使用和清退登記制度等落實情況。
2、露天礦山自上而下分層開采,分層高度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要求情況;露天邊坡穩定性定期監測情況。
3、地下礦山采礦作業掘進、運輸、提升、通風、排水、供電、爆破等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登記、監控情況。
4、地下礦山建立機械通風系統及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風質、風量、風速滿足安全生產需要和規程要求的情況。
5、是否存在超層越界、亂采濫挖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危險化學品領域
1、工藝技術管理制度、儀表聯鎖管理制度、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工藝技術是否合規,操作條件是否合理,主要聯鎖自動保護設施是否正常,反應器、分餾塔、重要機組、專用設備以及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重要設備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2、生產裝置正常開停車和緊急停車安全規程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開車前和停車后確認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
3、在檢修、維修作業中,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起重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在生產和施工作業中,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嚴格執行情況。
4、崗位操作人員熟練掌握和熟悉本崗位職責、工藝流程、危險及有害因素、工藝技術指標、操作規程、設備儀表的使用、應急處置方法的情況,嚴格執行企業巡回檢查制度的情況。
5、做好露天生產設施和管道的防凍和嚴防發生泄露、爆炸和中毒事故發生的措施落實情況。
6、對高溫高壓、易燃易爆介質的壓力容器和重要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情況。
(三)煙花爆竹領域
1、批發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保管員培訓考核情況;倉庫是否存在超儲現象;執行流向登記制度、建立記錄檔案的情況;是否存在采購和銷售含氯酸鉀等違禁藥物的產品及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等問題。
2、煙花爆竹長期零售點專店或者專柜、專人銷售、專人負責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安全距離、安全通道、零售場所的面積、消防設施等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是否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等情況。
(四)民爆器材領域
1、《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是否有超量儲存及同庫存放廢舊民爆器材情況。
3、安全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完好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4、應急預案制定、上報、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5、是否存在使用非專用運輸車輛運輸民爆器材行為。
(五)建筑施工領域
1、工程的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及工程監理等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符合標準規范的情況;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施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情況。
4、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的安全檢測檢驗合格情況,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定及使用情況。
5、腳手架的設計、制造、搭設、使用、管理和維修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情況。
6、高大模板支撐體系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及專家組論證和審查情況。
(六)道路交通領域
1、取得有關經營、運輸合法證照、資質情況;車輛、駕駛員等取得合法證照、資質情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礎臺賬情況。
2、清理個體掛靠車輛情況,加強對掛靠經營的個體運輸戶、私營運輸企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3、防止駕駛員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違章操作等違法行為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嚴格依據有關規章制度對駕駛員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進行教育處理,對交通違法行為記滿12分的駕駛員督促其依法參加學習、考試的情況。
4、嚴格執行車輛安全檢驗制度,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采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對車輛投保法定保險的情況;對應當報廢的車輛依法辦理報廢手續的情況。
5、嚴格落實“三關一監督”(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營運車輛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和客運站的安全監督)的有關要求及例行保養制度的情況。
6、加強對長途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和駕駛員的監管,按規定在沿途休息情況;安裝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加強對行車過程動態監管情況。
7、制定、落實惡劣天氣下各項交通疏導和事故預防預案情況。
8、2012年春運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七)學校(幼兒園)
1、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2、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情況;購買或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機動車輛經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情況;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具備合法資質情況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治理情況。
3、鍋爐、燃氣、電氣、體育器材等重要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放射物質、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情況;游泳池、實驗室、禮堂、學生宿舍,特別是租用的學生宿舍和底層商用學生宿舍等重要場所存在安全隱患情況。
4、校園周邊治安、道路交通和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情況。
5、D級危房使用情況;校舍存在安全隱患情況;對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情況。
6、日常安全教育課時安排情況和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的情況;開展“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活動情況;中小學兼職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的聘用情況;組織學生開展緊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練情況。
7、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以及傳染病防治管理方面落實國家食品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情況。
(八)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1、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情況。
2、疏散走道、樓梯和安全出口的設置、數量和形式以及保持暢通情況;公共區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屬護欄符合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要求情況。
3、防火、防煙分區設置情況。
4、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消防栓等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情況。
5、集生產、加工、銷售、儲存、居住等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
6、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電氣設備、電源線路的使用維護情況。
7、人員密集場所周圍違章建筑、室外廣告牌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問題整改情況。
(九)森林防火
1、森林火災預防和安全撲救工作責任制的制定、實施情況。
2、防火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落實情況及護林員巡山護林到位情況。
3、撲救森林火災的物資、機具、交通通訊工具配備、檢修情況。
4、落實野外火源管理、林內墓地火源管理措施情況及違章用火查處情況。
5、制定完善森林火災撲救和處置預案情況。
(十)城市燃氣
1、燃氣公司、門站及液化氣站各類安全設施的運行情況。
2、用氣重點部位的通風情況。
3、未經允許擅自拆改燃氣管道,違規安裝燃氣用具情況。
4、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燃氣用具及附屬設施的整改情況。
5、管道、燃氣用具的氣密性完好情況。
6、餐飲、鍋爐等重點用氣單位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可靠性以及使用情況。
(十一)旅游安全
1、各景區景點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2、安全生產投入及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情況。
3、山、水、洞、穴等旅游景觀危險地段安全警示標識設置情況。
4、景區景點防火安全檢查及消防設施配備情況。
5、景區景點纜車、索道、電梯等特種設備、設施年檢情況。
6、景區、旅行社和賓館酒店等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等情況。
(十二)特種設備
1、鍋、容、管、特等特種設備的登記、檢測、維護保養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
其它行業領域排查治理內容,由各有關部門結合各自特點予以明確,并落實治理措施。
五、排查步驟
本次“隱患大排查月”時間為,采取企業自查、行業檢查、政府督查、社會監督的方式,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
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的實際,明確隱患排點,制定實施方案,并于1月5日前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排查治理階段
一是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體責任,對本單位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每一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治理。堅持邊查邊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予以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和預案“五落實”,嚴防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對于今年歷次檢查遺留的重大隱患,力爭在1月底前整改完畢。二是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報送,督促協調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開展排查治理工作。三是重點行業領域牽頭單位要按方案分工對所屬系統、牽頭行業和直接管理的企業(單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專業督查指導。各執法監督部門要對不認真履行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執法推進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四是各紀工委將對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定、宣傳發動、工作組織、責任落實、資金保障、信息報送等情況進行督查指導。
(三)工作總結階段
各鄉鎮(街道)、各重點行業領域牽頭部門對“隱患大排查月”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并填寫相關表格(附件3、4),前將總結材料及表格報送縣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縣政府安委會將對部分重大事故隱患下達《督辦令》,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通報,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要樹立“一個”認識。即“隱患就是事故”的認識。安全事故發生不是偶然的,都有其固有規律和特點。隱患是安全生產各種矛盾問題的集中表現,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抓住隱患排查治理就抓住了安全生產的關鍵,牽住了“牛鼻子”。因此,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針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特點,認真制定“隱患大排查月”活動方案,周密部署,迅速行動,通過務實高效的工作,消除一批安全隱患,使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
(二)要搞好“兩個”結合。一是與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相結合。各鄉鎮(街道)要重新明確黨委、政府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安全生產責任。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實際,層層簽訂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切實做到橫到邊、豎到底。二是要與加強應急管理相結合。元旦、春節即將到來,各級“兩會”也將陸續召開,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三)要做到“三個”明確。一要明確隱患治理的目標,二要明確隱患治理的重點,三要明確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各級政府和部門是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主體,必須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要落實責任、檢查督查、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確保排查治理成效。各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的推進主體,必須承擔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要切實組織開展好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制定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預防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為目標,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督、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工作原則,進行一次火災隱患全面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依法督促單位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建立健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完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打擊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邱晉雄
副組長:李朝君、李永權
成員:由縣消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領導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縣消防大隊負責。
三、火災隱患整治時間
*年12月—*年4月
四、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重點和目標
(一)整治的范圍
在我縣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二)整治的重點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的通知>》(公消[*]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1、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三)整治的目標
通過普查整治,加強政府對消防工作的領導,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增強單位消防安全主體意識,切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員工防火滅火知識普遍提高,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穩定地區火災形勢。
五、火災隱患普查整治步驟
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各司其職,采取單位自查整改與依法督促整治相結合的工作方法,按照整治標準,在不增加新隱患情況下,堅決消除存量火災隱患,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一)制定方案(*年12月)
各鎮和機關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實際,加強工作調研,制定實施方案,明確治理重點、方法和要求。要明確責任,將普查整治工作落實到各部門、落實到個人,采取集體負總責、個人分片包干的負責的方式,由政府和職能部門人員包干到鎮、到社區、到村。各鎮、機關各部門的實施方案要抄送縣公安消防大隊和安監局。
(二)動員部署(*年12月)
縣政府要通過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形式部署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下發實施方案,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張貼通告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專項治理范圍、標準、措施和要求。同時,各鎮要設立隱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和舉報。整治期間,各鎮、機關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宣傳發動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讓廣大群眾充分認識普查整治的重要意義,從而積極主動地配合參與整治工作。
(三)調查摸底(*年12月至1月)
各鎮、各部門要對所有列入整治范圍的場所進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記,分別建檔造冊,通過調查摸底,及時摸清基本情況,切實掌握底數,找準本地區、本部門工作重點和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操作性較強的工作措施。
(四)自查整改(*年1月至*年3月)
自查整改要堅持邊查邊改、以查促改、檢查與整改并進的原則,各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按照整治工作標準要求開展自查自改,消除火災隱患。同時,有關監管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并積極
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
2、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責任人、整改標準、整改期限和督促責任人。
3、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4、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5、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
6、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或限期整改復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動態管理不到位、規章制度執行不嚴格、違法行為嚴重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予以處罰。
7、對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整改或拒不執行停產停業等處罰決定的,有可能發生火災造成群死群傷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采取果斷措施,按照職能分工,積極采取封、關、停、遷、拆等強制性措施,切實予以解決。
8、對火災隱患整治中出現的重大、難點問題,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部門分工合作,共同協商解決,并落實專人負責,有關工作情況要建立專檔備查。
9、在一些無法滿足國家現行技術規范和規定的場所,強制安裝和使用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簡易自動消防設施、獨立式(家用)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新型消防應急照明燈具等技術裝備。
(五)驗收總結(*年4月)
各鎮、各部門要由領導帶隊,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組成驗收檢查和督導工作組,適時組織對本行業、本系統開展整治情況進行督查,總結經驗,并形成書面報告,于*年4月10日前報縣消防大隊。縣政府將適時對各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在檢查驗收和督查中,對自查整改不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理或紀律處分。對存在問題要責令限期整改落實。
六、職責和任務分工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公安、安監、建設、工商、監察、勞動、質檢、教育、民政、交通、文化、衛生、體育、旅游、人防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公安部門負責:(1)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2)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3)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4)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5)依法對拒不整改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給予相應的處罰,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經濟和社會生活影響較大的,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決定;(6)公安派出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各行業所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安監:負責易燃易爆行業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建設:負責燃氣企業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工商:負責個體工商戶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依法吊銷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企業的營業執照、查處無照經營行為。
質檢:負責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進行普查整治。
教育:負責學校、幼兒園、托兒所和校辦企業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交通: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文化:負責網吧、歌舞娛樂場所、影劇院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衛生:負責醫院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旅游:負責賓館、酒店行業以及旅游景點、景區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專門會議,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普查整治過程是遇到的具體問題,可及時向縣消防大隊反映。
七、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此次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實抓好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
(二)各有關職能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齊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消除場所存在的各類火災隱患,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要認真吸取以往屢經治理、多有反復的教訓,切實貫徹“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
本文在分析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管理重要性的基礎上,就如何構建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體系進行了闡述。
【關鍵詞】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
1.問題的提出
電力施工企業作為建設施工高風險行業,在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管理的同時,大力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消除現場安全風險是各企業的重要工作,也是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石。筆者在分析近年來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時,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有:1)施工項目部安全監督人員未能對各區域、各部位所有作業項目開展日常隱患巡查;2)施工項目部未能按“五落實”原則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現場風險未得到有效消除;3)企業總部缺乏各項目日常隱患排查工作信息,不能有效督導各單位隱患排查工作。
2.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體系主要內涵
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監控,實現各基層單位隱患排查數據的及時上報、統計與匯總,數據實時共享,做到工作有計劃,過程有控制,事后有統計分析、積累和反饋。運用PDCA思想,將信息化貫穿于整個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達到以最有效、最科學的手段促進安全工作的可控、在控。
3.推行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體系建設意義
(1)是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上級重要文件的保證。國發〔2010〕23號要求“企業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業和企業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原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電監安全〔2013〕5號《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上級及行業主管部門也對電力施工企業隱患排查提出具體要求,隱患排查工作是各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人員的重要工作職責。(2)是深化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保證。電力施工企業均建立了完善的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完善。但在基層施工中普遍存在制度不落實,規程不遵守現象。通過常態的隱患排查,透過現象追溯管理原因,從本質、從基礎管理上消除現場違章隱患,真正踐行“安全生產,預防第一,綜合治理”的原則要求。(3)是提升安全監管效能的重要保證。眾所周知,在電力施工現場,主要領導、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對保證現場安全生產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隱患排查信息化系統實現數據的公布、分析、統計與獎懲運用,能有效扭轉主要管理人員隱患排查工作的走馬觀花、敷衍塞責的監管不作為現象,真正肩負起對現場違章隱患的查處、督促整改職責。
4.淺析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體系構建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體系可按照如下思路進行構建:(1)確定使用對象:確定隱患排查信息化系統數據錄入、審批、使用、匯總、統計與分析、對象等人員。(2)確定使用功能:按照不同專業和部門的需求進行功能劃分,具體包括兩部分的功能:項目管理功能和企業本部管理功能,流程圖和功能圖如下:(3)與WBS(項目工作分解結構)工作相結合:隱患排查工作細分到每個施工作業的WBS中去。在企業層面,結合企業的WBS模版進行控制,將隱患排查工作貫穿于整個企業的WBS作業中去,以達到公司重大安全風險防范的管理預期。同時,各項目依據企業的WBS模板進行細分,得到項目的WBS,項目依據自己的WBS開展隱患排查工作,以達到項目風險防控的預期。(4)與危險源識別相結合。隱患排查工作與WBS作業過程控制相結合,項目先進行WBS危險源識別與上報,系統對危險源和重大風險進行提示,管理人員有目標地開展過程控制。(5)關注整改封閉。隱患排查信息管理模塊包括問題登記、問題整改、問題檢查等,其目的是針對管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及時反饋,將日常需要解決的安全問題納入系統進行及時流轉、溝通與處理,由相關責任人整改。項目部無法督促整改的隱患,由企業協調,組織各專業和部門合力解決。(6)結合PDCA實現全過程管控。企業層面可先對企業WBS危險源進行分析策劃,把每一個危險源分解到對應的施工作業的WBS中,做到危險源的事先策劃管理。當項目進行施工作業時,若該施工作業的WBS有與企業WBS危險源中對應的信息時,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需進行危險源辨識和特有危險源上報。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檢查時發現有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作業,可對存在的隱患信息進行上報,可達到對作業過程的檢查處理;最后如果企業管理人員對隱患上報的情況進行檢查時,若發現存在長期未整改的隱患,又可在問題管理模塊進行登記,形成整改通知單,以更嚴格的要求督促其進行整改,直至達到消除隱患的要求。從整個信息化設計中不難看出,安全隱患信息化遵循了PDCA的管理思路,即事前有策劃,事中有監控,事后有檢查和反饋。(7)實現數據共享。安全隱患排查數據能夠及時進入系統實現數據實時共享,便于管理人員及時檢查和發現問題。(8)實現數據利用。通過對長期積累的數據進行采集、分析處理和潛在信息挖掘,為公司決策者和職能部門提供管理依據和決策支持。
5.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體系運行初步成效
從2013年10月份開始,我公司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化體系正式投入試運行階段。各項目安全員將每日隱患排查信息、專項安全等各類排查信息(如圖1),依據基礎數據庫中的填報單位信息,對其進行系統自動匯總生成“隱患信息日報匯總表”,經項目主管人員審批后上報公司本部。公司安全部門專人負責對各項目安全隱患信息每日審核、匯總、,在時做到把修改的隱患記錄信息提醒給相關填報人或負責人,并對需提請各部門和專業關注的隱患信息在時一并進行信息提示,督促整改封閉。
6.結束語
為貫徹落實區政府關于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做好教育系統安全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發生。經研究,從現在起,集中一個月的時間,開展以“查隱患、抓整改、保安全”為主要內容的集中整治和專項督查行動,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通過學校安全集中整治和專項督查行動,進一步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和行業領域專項整治,解決學校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全鎮安全形勢穩定。
二、集中整治與專項督查時間
此次集中整治與專項督查為期一個月,從5月1日至5月底。
三、排查整治內容
(一)認真排查整治學校、幼兒園各類設施、設備隱患。重點對學校、幼兒園周邊建筑工地、危險路段、及學校校舍、園舍、院墻、墻壁附屬物、供電線路、電教設施、幼兒園宿舍、食堂、危化品保管室、接送學生車輛、在建工程、消防設施、避雷設施、防汛設施、生活設施設備以及防控手段等要進行嚴格、全面、扎實、細致的全面排查,確保萬無一失。對排查出的問題要一一建檔,及時整改,堅決不留后患。
(二)突出抓好關停、取締無證幼兒園工作。加強對無證辦園行為的整治,堅決消除轄區內無證辦園現象;加強對幼兒家長安全意識的教育,充分認識無證辦園的危害及嚴重后果,提高廣大幼兒家長的安全意識。
(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學校廣播、黑板報、墻報、展板、校會、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認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法規,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避免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加強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各相關學校、幼兒園要按照《市、區校車管理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健全校車管理臺賬及車輛手續,積極爭取交警部門的支持,加大檢查力度,及時排除各種潛在的不安全因素。配合交警部門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教育駕駛員加強車輛維護和保養,不超員、不超速,提高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教育學生及家長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自覺拒乘黑車、超載車、不合格車,對發現的問題車輛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五)學校安全、幼兒園保衛及“三防”建設情況。建立健全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大門關,建立領導帶班制度,狠抓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
(六)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強消防檢查和整治,確保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暢通和消防設施及應急照明完好有效;加強防火教育,廣泛宣傳防火安全知識,提高廣大師生的防火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學校、幼兒園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召開專門會議,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充分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排查整治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
(二)排查整治階段
各學校、幼兒園依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方案,組織人員對照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堅持認真專業務實的原則,按照“地毯式、拉網式、全覆蓋、無縫隙”的要求,認真細致地排查學校存在的各類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一一建立隱患排查臺賬,能整改的要當場整改,短期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擬定整改方案,限時整改,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本單位無力解決的要及時書面報相關部門,爭取早日解決。
(三)督查驗收
鎮黨委、政府安全整治領導小組將對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組織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出現安全事故的單位和領導進行責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本次集中整治和專項督查行動,是鎮黨委、政府為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全力保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的又一次決策行動。各學校、幼兒園要充分認識到本次集中整治和專項督查行動的重要意義,明確責任,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本單位實施辦法,切實做到領導到位、檢查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組織開展好本次集中整治和專項督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