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限購細則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內部人控制表現為經營層決定金融機構的發展、經營、分配等重大決策,還會出現個人獨斷、短期化的經營行為、過分的在職消費以及工資、獎金收入過快、福利待遇改善幅度大等現象。又由于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中存在許多薄弱環節,致使各種金融案件屢屢發生。如商業銀行經理人員和下級行員工事實上掌握著銀行資產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又無需承擔財產風險,所以,他們常利用職務之便,獨立作案、相互串通或內外勾結作案,為個人牟取利益。2007年銀監會對2006年的銀行業商業賄賂違法犯罪案件查處的情況通報結果是:2006年銀行業共發生商業賄賂案件113件,涉案金額2608萬元,涉案人員164人。
(二)信用風險
金融機構是巨額貨幣資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資金詐騙、貪污受賄等非法活動,存在著嚴重的犯罪風險和信用風險。而我國金融機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對信用風險管理的認識不充分,信用風險管理理念很陳舊,不能適應復雜的風險環境。表現為:金融機構對近期利益與長遠目標的協調不到位,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在全體職員中和銀行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貫徹得不充分等。在大量運用數理統計模型、金融工程等先進方法方面,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也遠遠落后于國際上先進銀行[3](p38)。
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是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而我國的金融機構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使得合理的內控制度和嚴格的管理失效,進而加大信用風險發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一直居高不下。1999年四大行剝離不良資產1,4萬億元,2008年農行準備上市獲得政策剝離8000億元。經過剝離的不良貸款事實上的回收率很低,資產回收率一般在30%、現金回收率在20%左右。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二季度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為4549.1億元,雖然總數較年初減少424.2億元,但損失類不良貸款余額卻增加了21.2億元。如此持續下去,必定影響銀行的發展和金融的穩定。同樣,由于外部與內部的原因,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善,會出現經營虧損、信用風險、支付危機等,雖然數量上并不大,但更為顯性化[4](p98-100)。
(三)非公允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管理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提高關聯交易管理水平對保護利益相關者利益、促進金融機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5](p26-27)。目前,絕大多數金融機構已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了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主席,但仍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由于關聯交易存在的這些問題,金融機構與其關聯方常常有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這種不公允的關聯交易隱藏著巨大的風險,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安全、穩健運行,因此迫切需要對金融機構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嚴格規范。從近幾年銀行業監督管理的情況來看,不公允的關聯交易給商業銀行帶來了巨大的信用風險,造成大量信貸資產損失。不公允關聯交易是形成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少數商業銀行、信用社倒閉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機構股本結構方面
1.股權集中度方面
聶堂波(2008)指出,我國證券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25.11%,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56.23%。而美國十大投資銀行最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7.5%,前五大股東持股平均比例為16.7%,可見我國證券公司股權集中度水平遠遠高于美國(1720)。過分集中的股權給公司治理帶來一些不利影響,中小股東難以在股東大會上通過“用手投票”來保護自身利益。又由于股份有限,也很難在董事會里安排自身的利益代表。而大股東則會濫用控制權,如為了執行政府的經濟政策,不惜損害金融機構以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當然金融機構也有股權相對分散的情況,如民生銀行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為15.26%。股權分散本是良好公司治理的基礎,可以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發生。但在我國的實際情況下,如果股權太過分散,所有的股東都不愿對公司的運營進行監督,都希望“搭便車”,導致股東大會行使權利的有效性大大降低,沒有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致使董事會出現越權行為,但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
2.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
以我國商業銀行為例,盡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都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并且上市發行股票,但是與上市前相比,國有股比重變化并不大[7](p19—22)。如農業銀行上市前,匯金公司和財政部分別控股50%,上市后匯金公司仍然是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為44.48%。名義
上國家是商業銀行的產權主體,但是實際上占有、使用、支配銀行財產權利的是政府的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國資委、財政部等),但是銀行的所有權無法在這些部門之間進行具體劃分,也無法清晰界定這些部門的權利與責任邊界[8](p118-119)。同時,銀行的經營者沒有辦法真正享有財產權力,實現自主經營。這使得商業銀行產權主體模糊,所有者缺位。如果金融機構產權主體不明晰,就難以實現有效的監督,經營過程中,管理者存在的道德風險就難以避免。
金融機構存在著股權結構不合理,產權不明晰。所有者缺位的情況,嚴重制約著金融機構的發展[9](p89)。例如,國家給國有控股銀行出資,政府卻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就避免不了行政干預和行政照顧。這不僅影響銀行業市場的競爭性,也會淡化其他商業銀行、銀行經營者的競爭意識以及經營管理效率,造成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經營的政策化,銀行機構組織的行政化等問題的出現。另外,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仍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使得銀行的經營目標變得多元化,弱化了股東利益最大化、公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很難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
(二)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方面
1.股東大會形同虛設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多由國有股和法人股集中控制,其他法人多是小股東。所以股東大會的參與者多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代表,小股東的參與程度很低。另外,金融機構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常常與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名任選結果一致,所以股東大會根本不能反映小股東的意愿和要求。股東大會形同虛設,對金融機構公司的治理作用非常微弱。
2.董事會功能弱化,獨立董事不獨立
由于股權結構的失衡性和國有性,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存在重大缺陷,董事會職能弱化,無法實現董事會的決策權和對經理人的監督。在我國大部分證券公司中,一年召開l~2次董事會,其主要內容只是聽取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使得董事會流于形式[10](p97)。并且,金融機構的董事應當具有金融、證券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但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基本上由其股東選任,而其股東多數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作為生產性企業,他們缺乏管理金融機構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所以董事會成員不能經常、專業、深入地了解金融機構的狀況,不能發現金融機構運營過程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加大了銀行信用風險的發生。另外,我國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由大股東控制,而獨立董事大多由關聯股東人員擔任。在大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的情況下,這些獨立董事很難真正獨立起來。并且獨立的外部董事中,與關聯股東有聯系的占多數,他們也難以真正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
3.監事會無法發揮監督作用
我國金融機構雖然在組織上大都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管理層的完整設置,但由于對金融機構治理結構各個部分的權利、義務缺乏清晰的理解,對各個主體之間相互制約關系沒有給予嚴格、強制性的界定,更由于從國有企業演變而來的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我國相繼實行的銀證、信證分業造成金融機構復雜的產權結構,導致大部分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分權和制衡的作用。
4.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在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過程中,有效的激勵制度非常重要。我國的金融機構始于計劃經濟體制,由于歷史背景的影響,我國金融機構的激勵機制大多數都是短期激勵,并且以簡單的物質激勵手段為主。實際上,管理者過分地關注權力與地位的激勵。與國外銀行相比。金融機構的經濟激勵落后于行政激勵,而行政激勵標準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結果使很多經理人員不敢創新,不思進取,積極性不高。對我國商業銀行經理層而言,由上一級銀行來任命下一級銀行的行長以及領導。選拔考核的辦法基本上是按照選拔官員的方法。另外,國有銀行內部并沒有建立分部門考核制度,經理層的收入和銀行經營的業績沒有直接的聯系,對個人的考核也沒有量化,考核結果與個人的職位晉升和福利報酬相關性不大。對員工而言,收入基本上都是相對固定的,與職務、工齡有關,大家努力的目的就是為了升職,以獲得各種各樣的優惠和福利,卻不會去考慮銀行的長遠利益。
(三)金融機構外部治理方面
1.外部制度環境存在的問題
外部制度環境主要是指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所處的法律、政策環境。目前,國家對金融機構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產生沖突,造成了司法效率落后和公司治理的混亂。例如,我國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業具有金融監管機關的角色與獨立經濟產業的角色,是兼具有宏觀調控責任的金融企業,這種定位的偏差使得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產生混亂。在法律監管環節上,我國的金融機構同時受到多重制約,并且法律法規體系還存在許多漏洞,即便是法律、法規、條例所規定的內容,在實施的時候也經常有落實不到位、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出現,對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人員的制度約束還不夠明確、嚴厲。
2.外部市場環境存在的問題
從目前我國的發展情況看,影響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相關市場的發展很不完善。首先,股票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很不完善,股東投機的行為傾向大。我國還沒有形成通過股票價格對金融機構進行約束的機制。其次,由于金融產品比其他行業能更快地改變其資產的風險構成,投資者很難對其發出的信息判斷金融機構的真實價值和其風險程度。另外,政府的管制影響金融機構間的競爭程度。由于政府管制的存在,金融機構的產品市場很難達到規范和公平競爭,從而弱化了產品市場的公司治理功能,使金融機構外部市場治理機制的作用發揮減弱。最后,經理人市場。我國金融機構的高管幾乎都是政府任命的,且我國的經理人市場處于初級階段,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進行完善。外部市場的失靈使得銀行業的外部治理基本處于失靈狀態,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3.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從行業特性來看,金融機構是高風險行業,需要通過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來實現對內部風險的有效監控。但從我國金融機構的管理實踐來看,除了上市的金融機構需要履行規范的信息披露義務外,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還十分欠缺,金融機構治理過程中的風險監督和風險控制的信息披露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同時,金融機構本身也缺乏進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意識,在披露信息時存在年報內容、格式以及方式不規范,對會計報表附注不重視,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披露較少等問題。大部分金融機構披露的都是正面信息,信息的完整性、可靠性、權威性無法得到保障。另外,金融機構向社會披露信息的范圍也較窄。由于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使得內部與外部信息不對稱,嚴重削弱了外部關聯者的監督,加重了內部人控制現象。
三、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
在以上兩部分現狀及原因分析的基礎上,我們探討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的對策選擇,這里我們主要從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風險預警方面談對策選擇。具體又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總體思路
首先,要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監管機制,完善早期報警功能。建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宏觀預警機制組織網絡,應本著“統一組織領導,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內容,統一監測指標,分級監控”原則,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建立宏觀預警組織系統。具體負責對全國性和區域金融機構的監測預警,對中觀和微觀預警機制實行管理和領導,并及時接收來自中觀預警機制和微觀預警機制的各種信息,處理防范銀行風險的各種決策和措施的及時傳輸。
其次,建立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發揮中期監測作用。金融機構治理中觀風險預警信息,是接收和反饋金融宏觀、微觀雙向預警信息,并是宏觀、微觀監測系統的結合部。金融中觀預警機制將各種手段、方式合理搭配與協調使用,為實現金融宏觀預警機制,通過中觀預警機制加以具體化,然后傳導金融微觀預警機制運行中去,從而發揮中期監測作用。
最后,要建立微觀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降低風險程度。金融機構治理微觀風險預警機制是宏觀、中觀風險預警機制的最終傳導系統,是對微觀風險的監管,把風險降到最低程度,是促進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的關鍵環節。
(二)中國金融機構治理風險預警機制重構的具體做法
1.股權結構方面
(1)優化股權結構
我國金融機構的股權過于集中,常出現大股東侵害小股東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現象。為了避免大股東操縱,金融機構可以建立分散的股權結構。但是,股權過于分散時,又會使股東參與治理的積極性因成本高于收益過多而減弱。理論上,可以通過股權適度多元化來解決這一矛盾,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包括:境外戰略投資者、國內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外部自然人、員工、經營者、基金等金融機構,要積極鼓勵這些主體參股。特別是,要吸引境外戰略投資金融機構,因為這些投資者除了能帶來大規模的資本金外,還能帶來先進的管理機制、風險控制能力、創新產品的機制。在引進戰略投資者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和防范可能會出現的一些問題。例如,股權轉讓價格問題、戰略投資者的套利變現和惡意收購問題等。充分考慮戰略投資的穩定性、獨立性以及實力和信譽,不能盲目引入戰略投資者。在股權多元化的基礎上,加強對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報告金融機構的資金和業務往來情況,通過資格核準和監控,掌握其復雜股權結構中隱藏的風險。
(2)明晰產權
明晰的產權是金融機構資源優化配置和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前提。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機構缺乏真正的所有者對管理者進行監管,委托問題嚴重。采取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將使金融機構產權關系更加清晰,產權界定更加明確。產權明確不僅能解決所有者缺位問題,而且也可以解決金融機構對國有資產管理無效的問題,可防止因投資主體不明和無人負責引起的國有資產流失。
2.內部治理方面
(1)董事會
建立一個權責分明、有效的董事會是金融機構改進內部治理的關鍵。在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中,董事會的作用更加重要。金融機構在建立董事會事時應做到以下幾點:首先,董事必須具備相關的知識水平和素質特征,要嚴格按照獨立性、專業化的標準選任。其次,合理安排董事會中董事的構成比例,優化董事會結構,強化對大股東和高管的制衡能力,以維護中小股東和利益者相關者的權益。最后,健全專業委員會,合理確定各委員會的目標、職責、權限和成員結構,提高董事會決策的效率和科學性。
大力推行獨立董事制度,適當提高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中的比例,而不是象征性地設立1~2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實現獨立性的前提是選拔機制,要選擇與控股股東無任何關系、誠信、盡責的專業人士作為獨立董事,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并擁有相應的權利。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出臺有關法規,詳細規定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對專業知識水平的要求。
(2)監事會
明確金融機構監事會的職責,加強其監督權力的中心地位。增強監事的業務能力,確保知情權、禁止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同時應制定規章制度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重大活動的法律文本等文件在報送董事會時,必須同時報送監事會。建立監事會風險控制制度,通過強化監督職能,有效控制金融機構的治理風險。
另外,在監事會中引人利益相關者,賦予監事會新的內容。在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體系中,缺少對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但他們的利益常常與公司的相關性最大,監事會應集中代表他們的利益。在引入利益相關者時,要考慮利益相關者以何種科學合理、有效、可操作的形式參與監事會,在多大程度上參與,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3)健全激勵約束機制
在建立明確的、市場化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建立對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評價體系。根據他們不同的工作性質,制定不同的考核標準。其薪酬應與金融機構的盈利情況、實力發展情況、為股東帶來的紅利掛鉤。適度增加與長期績效有關的薪酬比例,將激勵機制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聯系起來。比如,建立高管股票期權和員工持股等長期激勵機制,將高管和員工的報酬與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目標聯系起來,解決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的問題。
其次,建立問責制。在對金融機構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科學考評的基礎上,實行嚴格問責。界定董事、監事和高管的履職要求。明確規定其違反法律或不盡職的處罰措施。要徹底取消金融機構高管的行政級別,改變選拔的方式,將聘任高管的權力歸還董事會,使高管成為真正對董事會負責的管理人員。董事會要拓寬選擇高管的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選拔高管,理順董事會和高管層、董事長和高管之間的關系,便于董事會、監事會對高管實施有效監督。
(4)完善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督
加強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力度,將內部審計作為金融機構內部監督的核心。內部審計要為金融機構提供獨立、客觀的評價和咨詢活動,從而增加其價值,改善經營狀況。
加快金融機構流程改革,優化業務操作過程,建立聯動的業務管理機制,全面改造內部業務流程。適當削弱金融機構基層負責人的權利,減輕管理信息嚴重減少的現象。強調集中控制,用制度手段提升執行力、提高經營戰略決策的執行力,防范各種風險,解決基層內部人控制的問題。
3.外部治理方面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應實行信息透明化,建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制度。這里所說的信息透明不僅要對外部透明,還要對內透明。通過建立定期的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地將有關公司工作動態、市場動態、政策動態和風險狀況反饋給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實現公司經營的透明化。對于不向股東通報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的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權進行督促。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準則,對
金融機構的資產質量、盈利等進行詳細、準確、及時的信息披露,發揮市場的監督約束作用,提高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的透明度。信息披露過程中,除了要強調金融機構的內部審計監督外,還要強調外部的獨立審計監督。通過“外人”的審計,披露的信息會比較客觀、公正,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共謀”問題。
(2)規范金融和金融產品市場
構建會融機構公司治理所需良好外部環境。首先,促進金融業的良性競爭,循序漸進地對外開放我國金融業。要建立公平競爭的環境,減少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具體業務的干預,強化政府出資人的身份,用市場化的手段管理金融機構。落實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自主權,鼓勵他們相互競爭。其次,進一步推動金融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進行產品創新及機制創新,使合規經營得到及時的支持。最后,應該大力發展經理人市場,促進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之間的競爭??傊?政府須從微觀方面退出金融市場,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干預,使金融機構以追求利潤為經營目標、規范其經營行為,并采用市場化的激勵機制,通過競爭來選聘高管和通過商業化方式來進行資產管理等。
(3)加強外部監管
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的外部環境相當不健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金融機構想建立起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就需要外部的強制力量,需要外部監管、法律環境、金融市場等多種因素的配合。監管部門要強化對金融機構的股東的監管,鼓勵資本實力強、誠信記錄良好的機構參股金融機構。同時加強對高管人員的監管,保護遵規守法、堅持原則的高管,淘汰不稱職、不合規的高管,處罰違法、違規的高管人員,培育合格的證券業職業經理群體。由于經營管理的特殊性,金融機構無法像一般企業一樣,依靠公司治理機制來確保正常的運營。在這種狀況下,金融機構需要監管部門加入公司治理,來彌補其治理機制的缺陷。有效的監管活動,有助于控制金融機構進行高風險的業務,可以減少股東和經理層對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損害。另外,要建立完善的評價機制,對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狀況進行評價,有利于督促金融機構規范運作、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四、結論
總之,在金融危機席卷全球的背景下,由于中國金融市場發展還不完善,中國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體系必將面臨著更加嚴峻的挑戰。因此,我們尤其需要注意和防范公司治理風險,要通過不斷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內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不斷完善信息披露機制,逐步推進公司治理評價和治理風險預警機制建設。
參考文獻
[1]羅勝,邱艾超.基于公司治理系統論的金融機構治理風險研究[j].保險研究,2008,(12).
[2]李逆.轉軌時期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如何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j].開放論壇,2000,(1).
[3]高婧揚.試論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9,(26).
[4]周宏,李大偉,非銀行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分析方法研究[j].工業技術經濟,2005,(8).
[5]常凌欣,商業銀行關聯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對策[j].西部金融,2008,(3).
[6]聶堂波.我國證券公司治理現狀及存在問題[j].商業文化.2008,(10).
[7]俞雪華,沈小燕,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研究[j].蘇州大學學報,2006,(6).
[8]張杭鑫.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問題的探討——以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為例[j].消費導刊,2009,(2).
「摘要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顧客心理安全需求等問題。為完善保險業誠信體系應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保險誠信法制建設、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加大誠信宣傳教育、改革保險公司營銷體制、加強對保險公司的誠信考評工作。
「關鍵詞保險;最大誠信原則;社會信用
最大誠信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也是《保險法》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必須遵守的法律準則。但這一原則的理論闡述和現實的實踐活動存在差異。分析保險最大誠信原則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建議,有重大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一、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背景
1、最大誠信原則的落實已成為時代難題
隨著中國改革的不斷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會不和諧問題也日益顯現。不和諧的原因是風險的存在,風險存在的原因是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導致風險是因為競爭。競爭有良性競爭和惡性競爭,良性競爭本身不是把對手擊敗,而是比對手領先。但當前保險競爭主體越來越多,卻沒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穩健經營的領跑者,幾乎全都成為惡性競爭的追隨者。惡性競爭就好像一個險惡的漩渦,大家都往里跳,誰都迷失了方向。這是因為產品同質化和費率市場化,導致可供競爭主體選擇的空間非常有限。惡性競爭的結果是行業內相互抵毀,違背價值規律高抬手續費、降低費率。
保監會從今年四月開始在廣東、湖南試點打擊三高:高回扣、高返還、高手續費,以維護市場有序和行業形象。同此,“誠信危機”已成為道德倫理之外的商業景觀,“失信”已經是中國社會中很普遍的現象、很危險的事實、很可怕的后果。人們驚呼保險不保險。
2、失信懲戒已成為熱門話題
對于誠信危機的出現,盡管已到了一個相當嚴重的程度,但終究不能被道德倫理所接受、不能被人們良知所接受。從法制建設的角度、從風險機制建設和行政方面的態度也非常重視這個問題,中國保監會吳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上強調要加大失信懲戒力度。為了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地發展,為實現保險業做大做強,保險監管已發生深刻變化,形成了以償付能力監管、市場行為監管和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為三大支柱的監管體系框架[1].其中之一就是市場行為監管,其核心內容就是誠信有為、失信懲戒。
3、誠信建設已成為共同主題
商品經濟是契約經濟,契約品質問題要求當事人能否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在法制建設機框架下自控、在倫理價值下自主、在風險機制下自省,否則導致契約品質問題出現。尤其是保險業,由于契約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更容易誘發這問題的出現。誠信體系建設已成當務之急,誠信建設評價標準已納入監管的常規檢查內容。人們普遍認識到:今天的誠信、明天的市場、后天的品牌。
二、保險最大誠信原則運用的目的
1、解決保險經營中信息不對稱問題
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當事一方對自己的認知遠遠高于另一方對他的了解。保險經營尤其如此,對于保險人而言,投保人轉嫁的風險性質和大小直接決定著其能否承保與如何承保。然而保險標的是廣泛且復雜的,作為風險承擔者的保險人卻遠離保險標的,而且有些標的難以實地勘查,而投保人對其保險標的的風險及有關情況卻最為清楚;因此,保險人主要也只能根據投保人的告知與陳述是否屬實來決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確定費率。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誠信原則履行告知義務。對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險合同條款的專業性與復雜性,一般難以理解與掌控,對保險人使用的保險費率是否合理、承保條件及賠償方式是否苛刻難以了解。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據保險人為其提供的條款說明來決定是否投保,于是也要求保險人基于最大誠信履行其應盡的此項義務[2].
2、解決保險合同的附合性與射幸性可能帶來的道德風險
由于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險人應履行其對保險條款的告知與說明義務。另外保險合同又是典型的射幸合同。由于保險人所承保的保險標的的風險事故是不確定的,而投保人購買保險僅支付較少的保費,保險標的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被保人所能獲得的賠償或給付標準是保費支出的數十倍甚至數百倍。因此就單個保險合同而言,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已遠遠高于其所收的保費,倘若投保人不誠實、不守信,將引發保險事故陡然增加保險賠款,使保險人無法承擔而無法永續經營,最后將嚴重損害廣大投保人或被保人利益[2].
3、基于保險產品特殊性的需要
尤其是壽險產品它是無形產品,是將無生命的產品賦予生命的意義。永續經營永續服務是其特有的職能,誠信便是其生命意義的組成部份。
4、滿足客戶購買的心理安全需求
保險是客戶不需要時購買為需要時使用,壽險購買的還是一份期望、一份尊嚴、一份生活品質。特別需要保險人用誠信滿足客戶的心理安全需要,以減少客戶的心理成本。
三、最大誠信原則運用中存在的問題與原因分析
最大誠信原則產生初期主要是約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險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壞此原則而拒絕履行賠償義務。為了平等地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現代立法已予修訂,即最大誠信原則同時適用投保人和保險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增加第五條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3].所以,保險誠信原則運用的主體應當同時是保險活動當事人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同時涉及保險合同的關系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目前,雖然《保險法》對當事人雙方的誠信行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險理論的闡述對投保人的誠信要求較為全面,對保險公司和保險關系人的要求則不夠,而在現實中保險公司存在的誠信問題較多,它產生的負面影響輻射較廣。
一般理論認為,最大誠信原則由三條重要的法理組成,一是告知,二是保證,三是棄權與禁止反言[4][5].最大誠信原則主要針對投保人或被保人而言,為了保持合同的公平原則,后來才產生了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的自動棄權和禁止反言原則[4].這一內容明顯與社會現狀相違背。誠信原則對投保人的投保行為規范是保險活動的開始。新《保險法》對投保人這一主體在該環節的誠信要求具體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面:首先,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保險合同是典型的誠信合同,最大誠信就是告知。實踐證明,保險人危險負擔的有無或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保人能否恪守誠信原則。因此,為避免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這就首先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訂立之前,如實、準確、無保留地向保險人告知其投保標的的一切重要情況。其次,投保人必須履行通知的義務。《保險法》第22條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绷硗狻侗kU法》有關投保人應按合同的約定交付保險費、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規定也體現出法律對投保人的誠信要求。
誠信原則對保險人也有明確規范要求?!侗kU法》第106條、第131條規定:“保險公司及工作人員、保險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應自覺遵守誠信原則,不得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得“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諾“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歸納起來,《保險法》對保險人的誠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一是對客戶如實告知義務,二是對保險合同內容如實說明、解釋的義務。
1、誠信原則的運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對保險人這一主體而言。一是造假問題屢禁不止。假數據、假賬本、假報表、假保單、假收據現象在保險經營過程中屢見不鮮。保監會自成立以來,始終將打假作為一項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開展專項打假活動。盡管如此,造假問題并未得到根本性解決。二是惜賠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保險公司理賠手續繁瑣,服務不到位,個別案件拒賠不合理,客觀上表現出惜賠現象,在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在社會中形成投保易、索賠難、收款快、賠款慢的惡劣印象。三是誤導問題并未根治。由于營銷機制的不完善,營銷員誤導問題只能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輕,實質上并未得到解決。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風險意識、保險意識、投資意識較差的客戶中,誤導、欺瞞現象并不罕見。
(2)對投保人、被保險人這一主體而言。道德風險防范困難。近年來,我國保險知識的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險后竟打起了騙保騙賠的主意,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現象屢見不鮮,騙賠手段更是五花八門。
2、不誠信行為的原因分析
(1)社會信用基礎薄弱影響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處在剛剛起步階段,信息數據采集困難,數據開放沒有明確規定,信息資料數據庫建立滯后,信用法規缺乏,失信行為得不到有效懲治。薄弱的社會信用基礎勢必影響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2)保險信用法規建設滯后阻礙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盡管我國保險信用法制建設有所進展,但與現實的保險經營活動相比仍顯滯后及不完善,高速發展的保險業帶來許許多多新現象、新問題,有些問題是直指誠信的,比如回傭,為了爭奪客戶資源造成遵紀守法遭受了損失,違規失信卻增加了收益的局面。這些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勢必助長失信毀約的歪風蔓延。
(3)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約了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現為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則表現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剛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誠信的制約機制。人性弱點是天然存在的,商務領域僅僅靠道德良心是不夠的。如果沒有剛性的信用管理機制,管理者就不得不為人的素質及品質傷腦筋,如營銷員挪用保費問題,如果沒有制度能保證營銷員不接觸現金,那么這個問題將永遠存在;信息不對稱則客觀上為失信行為提供了條件,對于保險人來說,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資料都是新的,其真實準確與否無從評估。對于投保人來說,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無法掌握保險公司的真實經營狀況,無法比較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只能道聽途說地片面了解保險。
(4)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體制陳舊落后不利于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目前國內一些保險公司的經營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擴大保費規模上,上級公司對下級的考核體系突出強調保費收入、完成保費收入指標。為達目的,在競爭中任意抬高手續費、降低費率,弱化對營銷員的誠信教育等,無暇顧及公司的社會形象、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
(5)保險營銷機制不完善困擾著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我國保險營銷員的數量占從業人員總數的絕大多數,這支銷售大軍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尤其是壽險業的發展具有推動作用。然而,現行的營銷機制隨著市場的擴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現為缺乏對營銷員的保障制度,缺乏長效激勵制度,對營銷員的考核以業績為主,傭金提取不合理等等。這些問題誘發營銷員產生背信棄義、誤導欺瞞客戶行為[6].
四、貫徹最大誠信原則需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
保險業的順利發展,需要加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誠信教育與體系建設?,F實中,人們感到社會缺少誠信,并不是誠信內容和法律規定不存在,而是缺少對誠信行為的激勵和保護。盡管國家在加強法制保障、加大誠信宣傳、加大失信懲戒、考核保險誠信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沒有對誠信行為起到有效的保護和推動作用。為此,必須加強誠信體系建設。
1、把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契機,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奠定基礎
保險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的發展,更離不開社會的進步。建設保險業誠信體系,必須結合現代化社會信用意識,改善社會信用環境。我國信用體系建設已經展開。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成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的社會信用制度”。國家六部委曾于2003年9月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社會誠信宣傳教育的工作意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又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因此,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恰逢其時,應把握契機,一方面不斷完善自身的誠信體系建設,一方面為全社會的信用建設做出貢獻。
2、加強保險誠信法制建設,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提供法律保障
我國保險法律法規建設在誠信方面已經加強,對失信懲戒的力度也在加大,已經出臺《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行業自律對保險公司的約束力度也在加大。但在如何站在維護行業的整體誠信形象方面、政府機關職能部門如何配合保險監管部門加大懲戒方面的具體措施尚未出臺,應盡快完善法律法規建設并加大懲戒尺度。
3、建立保險誠信管理制度,為保險業誠信體系建設創造條件
一是要建立剛性的誠信管理制度。對經營管理過程的各個環節都要有制約制衡機制,用制度保證誠信得以實現。二是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由于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個人誠信數據的管理制度,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道德風險無法規避。對保險人的信息披露已取得初步成效,尤其是營銷員持證上崗規定的出臺,建立保險營銷員專用網絡,強化了營銷員的誠信行為,但各保險公司之間還應建立與社會公眾溝通交流平臺,如公眾網站,現場常設咨詢臺等[7].
4、結合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加大誠信宣傳教育
保險行業應按照中央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誠信友愛”的要求,聯系客戶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對員工進行誠信有為教育。
5、改革保險公司營銷體制,為保險業誠信體系的建設注入活力
目前,各保險競爭主體的營銷體制普遍采用保險人制。保險營銷員處于“城市邊緣人”的尷尬地位,無法在社會中樹立誠信形象。同時由于首期高傭回報的利益沖擊,使一些營銷員沒有將誠信植根于保險職業的生命之中,見利忘義。如果采取職員制營銷,改變營銷員身份,將會大大提高誠信水平。
6、加強對保險公司的誠信考評工作
目前保監部門還沒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針對保險公司的誠信行為考評體系,也沒有建立一套科學的與之相對應的考評指標,更沒有形成一套常規的考評考核工作程序。保險監管部門和保險行業協會應建立一系列嚴格的考評體系與科學的考評指標。在這方面,廣西保險行業協會進行了兩年的誠信考評工作,考評體系按3大類36項量化成100分制的考評指標,以80分以上作為合格標準,對達不到合格要求的保險公司將上報中國保監會和相應的總公司,已經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效。
「參考文獻
[1]吳定富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建設創新性行業,促進保險業又快又好地發展[Z]2006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文件,中國保監會辦公廳,20065
[2]吳定富保險基礎知識[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84-85
[3]穆圣庭,徐亮關于保險合同主體中的最大誠信原則問題[J]武漢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3,(3):287-290
[4]朱應芬,王瑞蘭,王時芬等保險學教程[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55115
[5]許謹良保險學原理[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106
[關鍵詞]企業單位;采購原則;利弊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20.051
[中圖分類號]F812.4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20-00-02
以制造類企業單位為例,作為向社會提供專業應用產品的經濟組織,其對于專項物資的采購具有常態化的趨勢。按照現有的采購原則,首先由企業單位內部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給出初步的預算。然后,在單位管理層的領導下進行項目立項審查,最終在公開招投標或者定向采購的模式下來完成物資采購活動。從中不難發現,以上所遵循的采購原則(規制機制)使得企業單位采購呈現出陽光化的表現,這種表現不僅有助于管控單位的資金安排,也能在各個環節的監督下規避經濟問題的出現;但從辯證的視角來看,現行的采購原則也存在著不少弊端。而且,在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無論是技改還是固定資產重置,則需要發揮車間、班組層面的主觀能動性。然而,過多的采購環節實則增大了企業單位采購的內部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增大,有將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直接需求部門提出采購申請的意愿。為此,本文將對現行采購原則的利弊進行分析,最后提出對策。
1 企業單位現行采購原則利弊分析
1.1 對采購原則的優點分析
任何制度的被設計和確定,都是基于已經存在的問題來實施的。企業單位現行的采購原則,便是對過去那種非理性采購和專項資金使用浪費問題的一種破解。在企業單位的組織管理中,充斥著國人所熟悉的人際關系影響力,這對于采購工作的影響和干擾是有目共睹的。需求部門的采購申請能否被立項,在一定程度上取決于部門管理者與管理層的“私人關系”。由此,現行的采購原則能夠在集體領導下和民主決策下,降低負面影響的干擾??梢?,在問題導向下的現行采購原則,仍然是適用于企業單位采購管理工作的執行。
1.2 對采購原則的短板分析
正如在本文開篇之處就已提到,程序性決策因為其中的環節較多,討論和決策的時間成本較大,便使得職能部門與管理層之間的信息溝通、談判所導致的交易成本顯著增大。在企業單位內部治理機制變革的當下,這種較高的交易成本將使得部分采購工作停滯不前,甚至部分專項采購工作因管理層換屆而被“推倒重來”。如,某企業單位為本單位無房戶提供的周轉房,在經歷了漫長的申請和打分篩選后,因周轉房室內基礎性裝修材料需要通過公開招投標來采購,導致了渴望住進周轉房的職工只能又經歷一次漫長的等待。
2 企業單位現行采購原則的優化采購制度思考
當現行采購原則的利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只有在發揚優點和克服短板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推動企業單位采購工作得以優化。為此,以下從兩個方面進行思考。
2.1 建立以人為本的采購原則
隨著企業單位內部治理機制變革的不斷深入,現行的采購原則首先與市場原則存在著很大差別,即企業單位現行采購原則遵循層層結構制,采購信息屬于縱向傳遞;而市場原則下的采購則是遵循平等的點對點制度,這種交換原則屬于經濟主體之間的橫向傳遞。由此,若是不打破現有采購短板,不僅危害需求部門的工作熱情,也無益于與供應商進行合作。因此,需要建立以人為本的采購原則。
2.2 建立輕重緩急的采購原則
企業單位在體制變革下,也使得自身的采購決策權限被不斷放大,在遏制機會主義動機的同時,還需要建立起輕重緩急下的采購原則。具體而言,那些與單位業務開展緊密相連的物資采購,應在現有流程下加快采購進度,實行專項采購或者給予綠燈照顧。另外,對于那些關系單位職工切身利益的物資采購,應規定在一定資金額度內進行特事特辦。不難發現,建立輕重緩急的采購原則,仍然需要重視以人為本目標。
當然,企業單位現行采購原則中合理的成分應給予保留,且不能因企業單位體制變革的走向而給予廢除。
3 企業單位現行采購原則的實施對策
3.1 強化民主集中制原則
部分企業單位目前在采購過程中的“拖拉”現象,并不歸因于本身采購原則的問題,而是過于死板并與人際關系影響力有關。因此,所要改觀的不是采購原則本身,而是不適應時代需要的舊有制度。這就要求,無論企業單位的內部治理機制變革朝向何處,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可放棄。而且,在今后的采購工作中還需要通過線上公示,以及增強采購部門的獨立性,來進一步完善專項采購資金的預算和使用工作。
3.2 建立分等級采購機制
在以人為本和輕重緩急原則下,還需要建立分等級的采購機制。具體而言,對于那些急需和時間緊迫的物資采購,是否可以采取“貨比三家”的模式而繞開招投標制度,則值得思考。需要指出的是,當前企業單位中的招投標也存在著圍標和合謀的問題。另外,對于資金處于特定界限內的物資采購,是否可以由需求部門與采購部門自行協商,也可以進行探索。這里的關鍵是建立專項采購立項委員會,使得成員能從預算、業務等多個方面來論證物資采購的合理性。
3.3 進行市場化采購改造
處于后金融危機時代,大多數制造業面臨著生存困境,特別對于那些資源指向型和能源型企業而言,需要降低采購中的行政成本,這樣才能在行業競爭中獲得生存權。那么在進行采購原則改造上,也需要從簡化管理層的審批程序上下功夫。如,在對物資進行功能分類之后,那些通用性物資(空調、復印紙等)則可以取消招投標模式,而是與供應商建立契約關系的基礎上進行長期合作。事實上,長期合作將抑制供應商實施機會主義行為的意愿。
4 企業單位現行采購原則的問題拓展
配合采購原則的優化,這里還需要對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模式上進行改觀,進而與現階段的采購工作行成契合態勢。
4.1 明確管理的目的
建立起類似于全面質量管理下的固定資產管理,依賴于單位的全員參與和全過程管理。為此,在明確管理目的時應著力從以上兩個要求出發,通過崗位培訓和現狀調研等工作來完成。特別對于全過程管理而言,企業管理層和職能部門負責人需要明確,應充分重視“資產采購、資產使用、資產維護”這三個主要環節的管理績效。
4.2 創新管理的手段
這里把創新的重點放到單位采購部門的管理功能上,采購部門應會同資產管理部門對固定資產使用狀況進行考核,在現行的歸口管理制度下,管理層應授權財務部門對職能部門進行績效考評。針對設備的維護方面,則依賴于不定期的檢查來開展。面對當前的“去產能”工作來說,以鑄造企業為例,則可以將部分閑置的專用性資產租賃給對其需要的中小企業,以配合對中小企業勞動力的培訓工作。通過這種模式,既為大型制造企業的實現了營業外收入。同時,也有助于企業騰出空間和精力,認真完成產能優化的工作。
4.3 完善管理的考核
完善管理的考核包括完善考核主體的構建、完善考核指標的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的設計等。結合當前影響單位考核的短板問題,這里應突出對激勵機制設計的完善。筆者建議,應在聲譽約束和常規激勵制度下,共同來提高各部門成員對企業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績效。
5 結 語
按照現有的采購原則,首先由企業單位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給出初步的預算。然后,在單位管理層領導下進行項目立項審查,最終在公開招投標的模式下來完成物資采購活動。從中不難發現,現階段的采購原則利弊共存。本文通過對企業單位現行采購原則的利弊分析后認為,當前需要建立這樣兩個原則:建立以人為本的采購原則、建立輕重緩急的采購原則。在此基礎上的對策,則可從強化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分等級采購機制、進行市場化采購改造等三個方面來構建。
主要參考文獻
[1]楊柳青.行政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機制研究[D].武漢:武漢理工大學,2012.
[2]楊慧君.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經濟視野,2016(6).
關鍵詞:構建 德育測評 理論探析
《中國普通高校德育大綱》指出:“德育考評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環節,是實現高校德育目標的必要保證?!蹦壳?,高校的德育評價工作面臨新的挑戰,如何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德育評價工作,特別是制定科學有效的大學生德育測評體系是我們需要深入思考的重要課題。
一、大學生德育測評體系構建的理論基礎
1.哲學方法論基礎:系統論。
系統論為大學生德育素質測評指標體系的創建提供了方法論。系統論原理講究事物的整體性、有序性和動態原則。整體思想是系統論的核心。按照整體思想的觀點,大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的知、情、意、信、行這五項心理要素特征相互聯系、相互作用,是知行協調統一的整體。在創建這個測評指標體系時,堅持知行統一評價;有序性要求我們既要反映測評的諸多要素,又不能等同對待,因為相對而言大學生“行”的狀況更能反映其思想政治素質的水平,所以我們更應賦予大學生“行”的評價較大比重;動態性要求我們要緊扣時展的要求,從學生的實際情況和發展來把握測評指標體系的調整速度,從而體現測評指標體系的針對性。
2.心理學基礎:“知、情、意、信、行”的發展規律。
心理學研究表明:學生思想道德的形成要經歷“知、情、意、信、行”,由簡單到復雜,由量變到質變循環往復過程,表現為認知產生思想,思想支配行為,行為改造外界并形成新認識和新思想,產生新行為,進一步改造外界??梢?,學生的一言一行投射出學生的所思所想。因此,從理論上講,對學生德育進行測評是完全科學的。盡管大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質是精神性的、變動性的東西,但借助于測評技術,能使我們較客觀地認識德育現象與規律,認識大學生真實的思想、政治、品德、個性及行為面貌。
3.教育學基礎:多元智力理論。
多元智力理論認為人的智力有語言智力、數理智力、空間智力、動覺智力、節奏智力、人際智力和內省智力等幾種,它們通常以復雜的方式綜合運作。根據多元智力理論,大學生德育素質的測評不應偏重于某個單項測評結果對學生進行分類、排名次,或者貼標簽,而應該采用多元評價結果的方式,體系的設置應涉及對學生的“兩課”學習情況和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的實踐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綜合測評。
二、大學生德育測評體系構建的基本原則
構建大學生德育素質評價體系,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科學性原則:指構建的測評指標體系要全面完整、層次分明、要求明確,能反映大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質的本質及各個方面,即不僅要測評大學生對思想政治品德理論知識的掌握情況,更要突出測評大學生對思想、政治、道德的情感、信念和行為等方面的發展情況。即測評目的要從傳統評價的“預測”、“控制”、“選拔”轉移到“發展”上來,即從選拔適合教育的學生轉到創造適合學生的教育。同時測評指標自身的概念的表達也要科學而嚴密,其量化和取值盡可能科學、合理,它所體現的要求要符合大學生德育水平及其發展規律,使測評結果有較強的權威性和可比性。
2.導向性原則:所謂導向,就是指導大學生的品德朝著社會所期望的方向發展。大學生德育素質評價體系了體現社會對大學生的要求,評價指標體系的評價內容和各項指標的權重賦值以及評價結果的合理運用,對大學生會具有明顯的導向作用。品德測評的根本目的不是對學生的德性進行終極性的診斷、甄別與分類,而是注重個體在測評過程中的積極體驗,強化自我意識,以調動測評對象的積極性,幫助學生樹立成功的信心,自覺趨近德育目標,促進學生更好地全面發展。
3.層次性原則:指測評指標體系的創建要從實際出發,針對學生的不同類型、不同年級和個體差異來進行創建。人的發展是有差異的,這種差異可以體現在年齡、知識、能力、性格、興趣、行為表現等多方面。所以我們研究創建的測評指標體系只有是多種層次的,才能準確地反映出大學生每個個體在不同年級、不同方面的發展水平,才能使每個大學生都能發現自己的長處,增強自信。
4.主體性原則:大學生德育測評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大學生更好的發展,大學生應當成為測評的主人。以往評價主體多為教師和評價小組,主要是他評,大學生處于被評價者的地位,導致評價缺乏大學生的坦誠參與,從而使評價的調節、激勵、改進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要充分發揮大學生在德育測評中的主體作用,讓大學生參與評價自己并給予一定比例記分,增強其參與意識,引導大學生自覺重視測評過程和結果,并充分發揮自我教育功能,從而自覺調整思想和行為。
5.實用性原則:一方面是指測評指標體系要從大學生的實際出發制定,各項指標都可以進行實際觀察、測定或測評,便于高校操作實行,給出符合評價對象實際情況的評價、指標分值;另一方面是指測評指標體系的創建要與社會用人機制和社會需求接軌,為社會所接受。使其既能滿足大學生了解自身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質狀況,有目的地提高自身素質,適應個人未來職業設計的需要,同時也能滿足社會對大學生素質的多層次、多維度的選拔需要。
三、大學生德育測評體系構建的現實意義
1.有利于大學生充分發揮自我評價和自我教育管理功能,不斷提高自身德育素質。
從高校德育主體與客體、內因與外因的關系看,任何一個道德目標的達成,最終都是自我教育的結果。心理學原理說明,自我教育離不開自我評價,正確地認識自我,客觀、正確地評價自我,就能量力而行,為確立合適的理想自我并實現理想自我而不懈努力。建立德育測評體系就是把德育目標、德育內容以定性和定量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制度細化大學生思想行為準則,有利于大學生比照這些標準,明確應當做什么,怎么做,隨時進行自我“測”、“量”,對測評項目進行價值上的判斷分析,對自己品德發展水平作出評價,進而調整自己的行為表現,自覺趨近德育目標,從而形成正確的思想與行為。總之,大學生德育測評體系的構建為大學生對照體系進行自我測評提供了可能,有利于大學生正確認識自己優點和缺點,不斷提高自我評價、自我教育能力,促使大學生按照德育目標不斷提高自身德育素質。
2.有助于落實德育地位,促進高校德育工作的發展。
構建大學生德育素質測評體系,是把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評估由軟變硬、由虛變實的重要措施,是掌握和激勵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的有效制度。長期以來,高校德育首位的地位還沒有落實。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科學完整的高校德育評價體系,尤其是缺乏科學、全面的大學生德育素質的評價體系。可見,只有構建大學生德育素質測評體系并實施測評,才能夠使德育看得見、摸得著,實在可行,真正實現“德育為首,諸育并舉”;同時,建立測評體系對大學生德育素質進行科學評價是高校德育工作的實體內容之一,既可以為“兩課”教師提供反饋信息,增強“兩課”教學的針對性、實效性,從而較好地解決以往“兩課”教學“虛多實少”,又可以將大學生德育管理目標細化分解,使其具體化、可操作化,把德育教育與日常管理相結合,從而增強德育實效。另外,測評體系的建立通過充分發揮大學生自我評價、自我教育和管理的作用,從而有助于學生政工干部從一些日常的德育活動中解放出來,加強研究德育的動態發展,整體把握德育過程,促使高校德育工作的科學化和系統化,實現德育的良性循環和質量的提高。
3.有利于實現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測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
高等教育數量擴張迫切需要通過建立健全系統的、科學的、高效的質量保障與評價機制,大力加強高等教育的全面質量管理。隨著我國高等教育從精英階段向大眾化階段的過渡,一些不利因素影響到我國的高等教育質量。如高等學校連續幾年擴大招生,使得大學生生均教育經費、生均占有圖書資料的數量、教學實驗(實習)的條件等硬件資源減少,以及相應師資的數量和質量等軟件資源不足,另外毛入學率的提高而帶來生源質量相對下降等等。而不斷提高大學生的素質尤其是提高大學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素質質量是關系到高等教育能否培養出德才兼備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合格建設者和接班人的重大問題,因而,構建科學、合理、全面的大學生德育素質測評體系,就為確保高等教育的質量的提高提供了明確的德育標準,有利于消除大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過程中普遍存在的“一手軟,一手硬”現象,也將為大學生科學文化素質測評體系的構建和完善提供重要的參考和借鑒,從而真正實現對大學生綜合素質的科學測評,滿足社會選拔人才的需要,確保高校全面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為社會培養德才兼備的人才。
參考文獻:
[1]鄧艷葵.構建新型的大學生德育測評指標體系探析[J].廣西社會科學,2002,(2).
[2]林雷.高校學生思想品德行為量化測評淺探[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6).
[3]王健敏.學生品德測評系統的改革與探索[J].課程?教材?教法,2002,(l).
[4]張輝.大學生思想、政治、品德素質測試指標體系的研究.東北師范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3,(10).
[5]李上文.大學生道德養成教育的基木途徑[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03,(1).
一、內控評價體系的基本模型
內控評價體系在設計時就牢牢抓住業務高風險點控制、非現場監管控制、內控風險自我評估三個要點,并適時根據“要點”監控所收集的信息進行分析判斷,有針對性地開展內部控制專項審計。業務高風險點控制側重于對會計、營業室、國庫、發行、科技、保衛、外管、信貸等高風險部門的內控評價;非現場監管控制側重于對轄內縣支行內部管理動態指標與靜態指標變化情況的內控評價;內控風險自我評估側重于對全行性各類監督檢查結果所反映的屢查屢犯和機制管理缺陷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內控評價體系就是通過對一定時段內業務高風險點控制、非現場監管控制、內控風險自我評估所反饋的信息進行篩選、判斷與甄別,并根據風險控制有效性的原則,有針對性地選擇判斷與甄別結果為風險控制相對較弱的單位、部門作為內控被審計對象,對其內控管理的情況進行現場審計,并提出相應的控制建議與對策。
1.業務高風險點控制。
以“業務高風險點管理辦法”為依據,以分級分類風險控制為核心,以高風險業務為對象的控制機制,其最高領導機構為內控領導小組(行長室),日常辦事機構為內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內審部門),管控對象為八個業務高風險部門,各業務高風險部門配備一名內控檢查員。業務高風險點控制采取日常檢查評價與年度考評相結合方式實施控管及評價。一是日常檢查實行三級縱向監督和分級分類區別性監督方式:三級監督由內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現場檢查、分管行領導及部門負責人定期檢查、部門內控檢查員自我檢查構成,自上而下,三位一體,全方位開展監督管理工作;分級分類是將各風險點根據風險高低分為一、二級風險點。撫州市中支每年進行風險識別確定,并編制風險控制圖冊。2014度中支機關確定高風險業務36項,高風險點55個,其中一級高風險點27個,二級高風險點28個。同時,將各風險部門根據業務性質分為核算類和非核算類部門,并根據分級分類情況進行針對性、區別性檢查評價。二是年度考評由內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每年對各業務高風險部門實行百分制評價方式,并將結果報內控領導小組審核。以上控制與評價的各項要素信息借助中支大監督會議和審計例會兩個交流平臺實現有效傳導,作為撫州市中支內控審計立項的重要參考依據,有效提升審計項目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2.非現場監管控制。
主要通過設定監測指標進行分析評估,監測指標的設置和運用是整個機制的核心,實行靜態數據和動態數據相結合的監督評價管理辦法。其中:靜態數據監測指標4類18項,內容包括行政管理、國庫業務存量信息、外匯業務存量信息和計算機業務存量信息,表現為需關注但反映的信息數據基本固定不變或變化次數不多的特點,對其實行年初核查上報備案,適時根據變化情況予以上報反映的操作辦法;動態監測數據共6類29項,內容包括財務費用管理、國庫管理流量信息、外匯管理流量信息、貨幣信貸流量信息、計算機業務流量信息和安全保衛,主要指反映的信息數據每月頻繁變動,需時常關注和掌握的監測指標,要求通過各類報表、登記簿等反映的相對應數據進行印證核實后實行實時上報,以確保監測數據和反映信息的真實、準確和有效。機制運行的具體步驟為信息收集、信息分類、信息分析、風險評價、形成報告和落實整改。信息收集主要由縣支行內審人員完成;信息分析主要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將每個月的月末數據分別與上個月、去年同期進行對比;風險評價主要依據信息分析得出的風險點,采用權重的方式,評估出個體的整體風險狀況,最終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中支內審部門,內審部門負責形成綜合評價報告,報告行長。
3.內控風險自我評估。
近年來,撫州市中支內審部門在武漢分行的指導下,積極探索內控自我評估的新方法、新途徑,在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估”活動基礎上,要求機關各部門上報上一年內外部監督檢查與被監督檢查的數據信息,由內審部門進行匯總、分類、提煉,整理出上一年中支機關接受或開展的各類監督檢查情況,重點描述發現主要問題和對應整改措施,并經相關部門核對簽字確認無誤后,將這些基礎數據作為風險評估的依據。在此基礎上,探索建立內控風險評估的數學模型,設立問題評估和控制評估為子模型的分層評估方法,借助矩陣評級法,將發現問題的性質和數量、整改情況、監督情況等均納入評估因素,明確評估標準,劃分評估等級,實施風險評估。同時,將收集整理好的基礎數據信息導入數學評估模型,按評估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和整改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評出內控風險等級,提出審計關注建議。通過“自評”,既強化了員工的內控風險意識,促進了業務高風險特色控管工作水平的提升,又為武漢分行在轄內開展內控審計提供了有價值的審計建議,達到了“風險引導審計,審計關注風險”目的。
二、深化內控評價體系建設的思考
1.內控評價數據采集的全面性有待提升。
撫州市中支內控評價數據的采集主要來自于三個方面:一是特色內控管理的監督信息;二是內外部各類監督檢查信息;三是內審監督審計信息。雖然這三方面的信息涵蓋了一個單位,或一個部門高風險領域規范化信息的基本情況,是內控評價信息來源的基礎。但由于設計者在風險評價信息采集的內容上,只考慮了重要性原則,未充分考慮全面性的要求,因此,內控評價數據采集的全面性有待提升。如對一些非高風險領域的評價,或與人財物關聯度不高的部門和業務往往重視不夠,分析評價的信息數據采集不多。同時,內控評價除了對制度性、規范性的風險信息需要進行收集、整理外,道德風險、法律風險也是內控評價不可或缺的重要組織部分,這有待于我們在今后內控評價實踐中加以充實和完善,使之評價更為全面、結論更為客觀公正。
2.內控評價的運行模型科學性有待檢驗。
撫州市中支開展的內控評價方法孕育于“風險管理”的理念,總結歸納了撫州市中支數十年來內控管理的經驗做法,具有鮮明的地方特色,得到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的理解與支持。但是由于運行模型的設計是建立在撫州市中支內控文化的基礎上,內審部門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數學論證能力相對較弱,建立起來的問題數量、問題性質、監督檢查、整改措施四維度的分析判斷運行模型,得出的結論是否嚴謹科學,需要通過大量的審計實踐樣本進行檢驗,并在檢驗中不斷修正、改良。
3.內控評價結果運用有待深化。
關鍵詞: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困境;路徑
中圖分類號:F832.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9-0055-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9.13
一、問題的提出
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是指金融機構依據客戶的特點或賬戶的屬性以及其它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的相關風險因素,通過綜合分析、甄別,將客戶或賬戶劃分為不同的洗錢風險等級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的活動。作為風險管控理念的具體實踐,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是金融機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重要內容,它對有效防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能夠增強客戶身份識別工作的目的性和科學性。根據客戶洗錢風險高低給予不同程度的關注和控制,使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更加細致有效、貼合實際。二是能夠提高可疑交易分析識別的有效性和準確性。通過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將洗錢風險的評價判斷從交易時提前至建立業務關系時,并且能夠始終將客戶與客戶的交易緊密聯系,為主觀分析識別可疑交易奠定了基礎。三是降低反洗錢工作成本。對占絕大多數比例的低風險客戶在身份識別措施強度上的豁免,能夠節約合規資源。四是增加了對客戶身份的了解和判斷的步驟,能夠為金融機構其他條線和部門的合規運作、風險防范提供有效的信息資源[1]。然而,由于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目前金融機構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在制度和執行層面均存在一些困境,直接影響到我國金融領域反洗錢工作的進程和反洗錢監管工作的有效性。為此,加大對這些困境的研究分析,找出相應地突破路徑顯得尤其具有意義。
二、金融機構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時面臨的困境
目前各金融機構在開展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中面臨的困境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制度困境,即金融機構在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時面臨的制度層面不利因素的制約,主要表現為一種客觀的外部環境因素;另一類是執行困境,是指金融機構在劃分客戶洗錢風險等級時存在的具體執行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主觀方面的因素制約。
(一)制度困境
1.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相關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分行業工作指引不完善。金融機構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是立法完善、執法督促、行業治理、義務主體自覺等多層次、多角度、多主體的系統性工作,但目前我國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規定較為原則,不利于金融機構在實踐中具體操作。同時,目前除證券期貨業制定了本行業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指引外,銀行、保險等行業尚未制定統一、規范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指引,因而呈現出各個法人金融機構自行制定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辦法的局面,缺乏囊括同行業而具有共性特征的基礎工作指引。
2.客戶風險等級劃分信息平臺建設滯后,制約了等級的有效劃分。金融機構通過內部或者外部等渠道,全面、動態掌握同一客戶或賬戶洗錢風險等級及風險因素等相關信息,有助于提高劃分風險等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進而確保風險管控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但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專門的反洗錢信息平臺,金融機構無法掌握跨行業或跨機構的相關信息,對客戶的識別主要停留在有效身份證件的真假等法定真實性層面,無法深入結合交易背景、交易目的等情況,及時、有效的收集客戶相關身份和背景信息??蛻羯矸菪畔⒆R別手段的滯后客觀上為金融機構識別和評價客戶風險等級帶來了較大的困擾。
(二)執行困境
1.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界定簡單,可操作性不強。一是多數機構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界定簡單,籠統地將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為三級或三級以上,如高、中、低或風險類、關注類、一般類等三級風險,正常類、關注類、可疑類、禁止類等四級風險,而沒有按照客戶的特點或者賬戶的屬性,結合地域、行業、交易行為等風險要素進行具體細化,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二是未完整按照與客戶初次建立業務關系、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業務關系終止的環節及過程加以區分,客戶風險種類和等級劃分的時間段模糊,不利于在業務發生時期根據客戶的異常交易和行為及時發現風險。三是大部分金融機構客戶風險等級的劃分主要采取定性分類的方法,而沒有綜合考慮相關因素,采取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風險分類方法。
2.客戶風險等級劃分覆蓋面不全,部分特殊業務未得到有效劃分。目前不少金融機構制定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中,未覆蓋各個業務部門和各業務條線的全過程,不利于采取有效措施對不同種類風險的客戶資金來源、資金用途、經濟狀況或經營狀況等進行了解,并不利于對其金融交易活動進行監測分析。譬如,在銀行業金融機構中,對網銀等非面對面業務、對證券和保險機構交易監測等方面的風險劃分標準中存在空白點;在證券業機構中,對于歷史原因遺留的相當一部分不合格賬戶,由于客戶早期登記的信息變動很大,聯系客戶存在較大困難,許多遺留賬戶至今無法清理核實。
3.科技手段應用不足與依賴性并存,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實效性有限。一方面,不少金融機構的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沒有與本單位的綜合業務系統實現連接,不能從核心系統中實時反映和提取相關數據,風險等級劃分主要依靠一線人員手工完成,風險等級劃分的時效性差且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部分機構建立了較完善的風險等級劃分管理系統和工作流程,但操作時過于依賴系統進行等級劃分,人工分析判斷的力度不足,造成系統劃分的風險等級不能完全反映客戶實際的風險狀況,降低了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實效性。
4.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內控職責不清,部門內部協調和信息傳導不暢。金融機構制定的內控制度中普遍缺乏對高管人員在執行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中的管理責任和義務的明確規定,不利于高管層和決策層全面及時了解本單位的整體風險狀況。操作中有些機構的高管人員和決策層將精力更多地放在事后如何化解風險上,而不注重制度的缺失、有效性不足可能給本機構帶來的風險和隱患。此外,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配合,各業務條線之間、各部門之間落實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制度內部傳導機制不協調,信息不暢通等問題也普遍存在[2]。
5.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利用率不足,劃分工作流于表面形式。目前,部分金融機構劃分客戶風險等級不是出于預防本機構洗錢風險的需要,而是擔心受到監管機關處罰而被迫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結果的利用率不足,劃分工作流于表面形式。這些機構對風險等級劃分的結果只停留在查詢、瀏覽等簡單功能的使用上,而未從本機構洗錢風險防范的角度出發,根據分類結果提示的客戶風險狀況,進一步評估客戶的既有或潛在洗錢風險,進而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切實防范洗錢風險。
三、突破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困境的路徑
金融機構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在制度和執行層面遇到的困境主要涉及金融機構、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即人民銀行)和行業監管部門等三個層面。因此,對困境的突破應主要從這三個方面入手,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和完善。
(一)人民銀行層面
1.完善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相關配套制度,規范金融機構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一是作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可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牽頭組織有關力量和部門,在綜合各行業金融監管部門制定的客戶洗錢風險劃分工作指引的基礎上,研究出臺金融業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指引等規范性文件,規范各金融機構的風險等級劃分工作。二是考慮在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內容中增加客戶風險等級標識,便于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掌握高風險和重點客戶信息,增強對各金融機構報告的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別能力。
2.加快反洗錢信息系統建設,搭建有效的信息查詢平臺。一是人民銀行可考慮整合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賬戶管理系統、企業機構代碼查詢系統和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等內部資源,開發客戶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并按權限開放給各金融機構使用,便于各金融機構的客戶信息查詢、核對和共享。二是人民銀行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優勢,在各行業監管部門協助下積極搭建跨行業風險等級信息交流平臺,組織推動各類金融機構進行信息交流。其中系統內部可以通過網絡化平臺實現客戶洗錢風險等級信息和風險因素相關信息的交流,而行業內部交流和跨行業交流可以僅限為各自最高風險等級客戶的相關資料,并且在信息交流過程中應全面做好保密工作。
3.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理念,督促金融機構切實履行各項反洗錢義務。首先,探索建立監管部門與金融機構良性互動、公開透明的反洗錢監管工作機制,實踐風險為本的反洗錢監管方法,引導金融機構在注重內部合規建設的同時要樹立風險為本的意識,注重預防系統性風險,強化對反洗錢內部組織管理、內控流程的覆蓋性和有效性建設。其次,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的專項檢查,通過實地了解全面評價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實效性,及時采取相應監管措施,督促金融機構切實履行各項反洗錢義務。第三,完善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風險評估體系,根據日常非現場監管和執法檢查獲取的監管信息,全面評估各金融機構客戶洗錢風險管理工作質量,并根據評估結果合理配置監管資源,重點突出地對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和管理薄弱的機構加大督導力度,提高工作的有效性。
(二)行業監管部門層面
1.制定行業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指引,規范行業風險等級劃分工作。行業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對本行業各種金融業務品種產生洗錢風險的可能性和危害性的識別、分析優勢,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業性金融機構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指引,解析客戶特點或賬戶屬性的涵義、表現及所涉風險點,明確該行業中客戶身份、地域、業務、行業、交易以及其他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相關因素,確立必要的工作原則,統一劃分風險等級和劃分標準,規定基礎性的風險監控措施[3]。
2.發揮行業組織管理優勢,推動客戶洗錢風險等級信息交流機制建設。行業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可發揮對行業的組織管理優勢,推動建立健全行業內部和跨行業客戶洗錢風險等級信息交流機制。同時,監督指導行業內部金融機構完善相關內控制度,推動金融機構依法有序開展風險等級劃分工作。
(三)金融機構層面
1.強化全員反洗錢意識,加大對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培訓力度。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不能僅僅停留在應付監管部門工作安排的層面上,而應堅持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工作理念,主動準確地開展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其次,金融機構應加強對一線員工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培訓。一線員工是金融機構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日常的實踐者,金融機構應對其開展持續性、富有成效的培訓,使各業務人員掌握并運用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管理和風險劃分標準操作的方式方法,保障制度執行不受管理層變更或員工崗位變動或組織結構變化的影響,確保本機構在制度執行中的有效性和連續性。
2.合理制定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確保劃分工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第一,金融機構要綜合考慮和分析客戶的地域、行業、身份、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的各類風險因素,合理制定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將客戶風險等級至少劃分為高、中、低三個級別,并細化各個級別的評估標準,確保劃分標準的可操作性。第二,客戶風險等級劃分標準應體現不同業務環節的特點??蛻麸L險等級是動態調整的,在與金融機構初次建立業務關系、業務關系存續和終止等不同環節可能存在不同的風險等級,因而劃分標準應體現這一特點。除了基礎的風險因素外,根據不同環節的業務特點,還應增加不同環節特殊的風險因素,在確定客戶風險等級時一并權衡,從而確保風險等級劃分的準確性和動態性。第三,要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在對客戶的國籍、行業、職業等定性指標進行分析的同時,還應對客戶資金流量、交易頻率、交易所涉人員數量、經營規模和交易規模等定量因素進行分析。第四,要堅持全面性原則。金融機構應全面考慮客戶可能涉嫌洗錢和恐怖融資的各類風險因素,對所有客戶進行風險等級劃分。不僅要考慮與客戶身份有關的風險因素,還應當結合自身的業務結構、經營方式和外部環境等風險因素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慮和分析。對于因歷史原因或其它客觀原因無法聯系確定客戶風險等級的,為防范可能存在的洗錢風險,可考慮采取從嚴的風險等級劃分標準,嚴密堵住可能的風險漏洞。
3.推進風險等級劃分系統化建設,提高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實效性。一方面,金融機構應加大技術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系統,準確標識客戶或賬戶風險等級,并將其與金融業務系統對接,通過系統整合實現信息報告、自動提示、查詢管理等功能提高風險等級劃分的及時性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對系統自動劃分風險等級的人工分析判斷力度,對于系統劃分不準確的客戶風險等級要及時進行調整修正,確保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
4.明確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內控職責,強化反洗錢工作合力。一是各金融機構應正確處理內控合規與業務發展的關系,及時根據最新法律規定和監管要求對反洗錢內控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奠定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基礎。二是各金融機構的內控制度應明確高管人員在執行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中的管理責任和義務,提高高管人員對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工作的重視程度。三是各金融機構應明確內部各職能部門在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上的分工配合,并制定具體的考核標準,直接與部門績效和人員晉職相掛鉤,促使各部門主動開展好客戶風險等級劃分工作,從而形成有效的反洗錢工作合力。
5.加大內部信息共享力度,提高風險等級劃分結果的利用率。金融機構應將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結果標識在業務系統中,隨時提示工作人員關注客戶交易及行為,采取相應的客戶身份識別和洗錢風險防范措施。在確保反洗錢信息安全的情況下,提供劃分結果給相關部門,避免業務拓展的盲目性,防范潛在的洗錢風險。
參考文獻:
[1]孫玉剛.論金融機構反洗錢客戶風險等級分類管理[J].武漢金融,2010(10):15-17.
法國職業教育發展現狀
法國是一個重視教育的國家,擁有完善的教育體制,自古以來就誕生了一批批杰出的人才。法國教育的發展也是比較全面的,不僅有體制完善的初等教育,也具有水平較高的高等教育。更具有為全民所認可的獨具特色的職業教育。
繼2010年歐盟通過《歐洲2020戰略》之后,法國與歐盟其他國家紛紛提出終身學習理念,主張發展職業教育。所謂的終身學習理念是指把初始教育與繼續教育結合起來。這里的初始教育包括小學教育、中學教育和高校的全日制正規教育以及在學徒培訓中心進行的非正規教育。繼續教育以多種形式對初始教育進行補充。以期達到終身教育的目的。而法國的職業教育指的是在初始教育或繼續教育階段,受教育者通過接受正規或非正規的教育來學習知識與技能,從而掌握某種專業技能。因此我們也可以把法的職業教育分為初始職業教育和繼續職業教育兩類。也就是說法國的職業教育貫穿于初始教育和繼續教育兩個階段,分正規與非正規兩種類型。
在法國接受職業教育主要有三條途徑,亦即:作為全日制在校生在相關學校[中學、大學、工程師院校及其它大學校)接受正規職業教育;作為學徒在培訓中心接受非正規職業教育;作為求職人員或企業職員在各類培訓機構培訓接受非正規職業教育。
法國職業教育還有其特有的文憑設定,即“五級職業文憑”。職業文憑由低向高分別為:職業能力證書(cAP)和職業學習證書(BEP),初中畢業后學習2年獲得,為v級文憑;職業高中會考證書(BrdC Pro),初中畢業后學習3年獲得,為Iv級文憑;大學技術文憑(DUT)和高級技術員證書(BTS),高中畢業后學習2年獲得,為Ⅲ級文憑;職業學士文憑(Licence pro),高中畢業后學習3年獲得,為II級文憑;職業碩士(Master pro)或工程師文憑(Titred'ing e nieur),高中畢業后學習5年獲得,為I級文憑。
從以上法國職業教育的發展現狀我們可以看出法國已經擁有一套比較完善的職業教育體系,從職業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地位與接受職業教育的途徑再到職業文憑的劃分,每一個環節都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法國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歷史
自17至18世紀,法國就出現了高等專科學校,最早開辦的高等專科學校是軍事院校。路易十五于1720創辦炮兵學校,拿破侖就畢業于此。之后又相繼開辦軍事工程學校、造船學校和騎兵學校。
在拿破侖的第一帝國時代,建立了“帝國大學”,法國的高等??茖W校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拿破侖下臺之后高等教育的發展出現停滯狀態。直到19世紀末,高等教育的發展才得到復興。
1881年,法國開始以國家的名義興辦職業學校,稱之為國立初等職業學校(ENP)。1887年1月26日的法律又規定成立工商實科學校(EPCI),之后備類職業院校紛紛興建。與高等專科學校相比,這類職業院校與我國的職業院校更加相似。
法國從1911年開始設立職業能力證書。1919年法國頒布了在法國教育史上有“技術教育的”之稱的《阿斯蒂埃法案》,確立職業教育框架。規定了職業培訓的強制性。
1971年法國頒布了技術教育指導法,為了提高職業技術教育的地位。1975年的阿比改革進一步加強了普通教育與技術教育的關系。之后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進一步推動了職業教育的改革。法國1983-1985年了《為民主的初中而斗爭》、《21世紀前夕的高中及其教育》、《提高青年人的職業水平和社會地位》、《高等教育法》、《對未來教育的建議》等政策性文件。至此職業教育的改革更加深入。
1998年法國提出了《職業教育改革的工作綱要》,進一步為改革法國的職業教育提出了一系列具體建議與舉措。
但是在法國一直以來職業教育的地位也不高,為了改變職業教育的形象,在教育部的倡導下,法國在1999年舉辦了一次“職業教育新形象”的電視專題節目,掀起了提高職業教育的運動。
進入21世紀以后,法國也一如既往地不斷進行職業教育改革。在歐盟的整體框架下繼續謀求職業教育的發展。
政府在職業教育體系構建過程中的責任研究
從法國職業教育的發展現狀與其職業教育體系的構建歷程中我們不難看出,政府作為國家的權力機關在法國的職業教育發展歷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政府的支持是職業教育發展的重要前提。
政府給予的政策法規保障。法國職業教育的發展也并不是一帆風順的,也是幾經波折的。縱觀法國職業教育的發展史,我們可以看到并不是每一個當政的政府都能看到職業教育的重要性的。雖然從1881年開始就有了以國家名義興辦的職業學校,但是在當時職業院校并沒有受到政府的多大重視,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戰前,職業院校培養的學生數量才約2.5萬人。當時大多數青年就業時都未經受過正規的職業培訓。直到1919年的《阿斯蒂埃法案》,法國的職業教育才迎來了國家立法支持的春天。這個法案對于法國職業教育的發展具有歷史性的意義。進入第五共和國時期,政府更加重視職業教育,并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規。1966年出臺《關于創建大學技術學院的法令》,設置大學技術文憑;1971年頒布了技術教育指導法,以此提高職業技術教育的地位;1985年頒布《關于創建職業高中和設置職業高中會考的法令》,設置職業高中會考文憑1999年頒布《關于職業學士的法令》,對職業學士方面內容作出相關規定;2002年出臺《關于國家碩士文憑的法令》,明確提出職業碩士文憑。;2013年的《重建基礎教育規劃與導向法》,規定幫助求職者接受職業培訓。2013年又出臺了《高等教育與研究法》,提出職業高等教育錄取政策分別向技術高中和職業高中畢業生傾斜的政策。
這些法令法規有效的促進了職業教育的改革。為職業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依據。
政府方針的指向性。政府作為一個國家的決策機構,它所制定的方針正是全國全社會所關注的,也是企業與民眾所依托的重要指向性依據。政府對哪個產業或哪個地區政策上的傾斜無不關系著眾多人的利益。因此政府在方針制定上對職業教育給予重視與否也直接關系著職業教育的發展狀況。
在法國職業教育發展之初,政府對職業教育的重視并不是很大,也并未出臺過很多關于鼓鈧耙到逃發展的方針政策,這也是法國職業教育在早期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法國政府才更加重視職業教育,出臺了一系列的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的方針。政府的方針也影響了企業對職業教育的認可和接受。從而促使企業在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
政府行動的指向性。單單是立法保障與方針指引也并不能消除法國民眾心中固有的對職業教育的偏見。長久以來一直存在這樣的觀念,那就是認為職業學校是用來接受那些不具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學生的場所。所以職業教育在法國的地位一度較低。為了從根本上消除這種觀念,法國政府在一面出臺法規保護職業教育受教育者的權益的同時又通過實際行動不斷向民眾傳遞這樣一個信息,那就是今日的職業教育與以往的不同,今日的職業教育是向著“職業教育極(poles d’enseignementprofessionnel”發展的教育。所謂的“極”指的是尖端,亦即是培養某一專業領域突出發展。形成特色專業或特色學校。
在實際行動方面法國政府也做了很多工作,如法國在1999年3月4日至4月4日間舉辦了一次“職業教育新形象”的電視專題節目。這次節目的目的就是為了改變職業教育以往的形象,為職業教育提升地位。這次活動就是在法國教育部的倡導下進行的。從而掀起了提高職業教育的運動。
各地教育部門也紛紛組織展覽、講座,安排學生和家長同企業家會見等活動。法國就業指導信息中心也開設熱線電話,為所有關心職教的人提供咨詢。政府試圖通過這些活動,使社會更加了解職業教育,吸引更多的青年走職業教育的途徑。據1997年3月的調查顯示,法國接受職業教育的人的失業率要低于未接受過職業教育的人。目前法國的失業率也是困擾法國的一個重要難題,法國總統奧朗德就希望通過職業教育改革來減少失業率。
繼廣東率先公布“國五條”房地產調控細則之后,3月30日,備受關注的北京、上海兩大一線城市細則,也終于在千呼萬喚中正式出臺。隨后,在廣東出臺的調控細則基本框架之內,深圳、廣州細則也隨之落地。此外,天津、重慶、濟南、合肥、貴陽等多個城市也按規定如期公布了調控細則。
從此次地方出臺的細則來看,政策組合拳“出拳”迅猛,從限購、限貸、稅收和住房信息聯網等全面升級調控。業內人士認為,對比多地細則,一線城市尤其是北京的調控力度最大,二三線城市則相對留有余地。京版細則最嚴
北京細則從限價、限購、信貸和稅收四方面收緊,堪稱“史上最嚴”。北京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的調控目標明確為“相對2012年保持穩定,進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價格”,這意味著未來剛需產品定價將受到嚴格控制。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表示,這意味著北京今年房價漲幅應該不會超過3%。北京細則中明確規定了對于定價過高的商品房可以不發預售證或不辦理現房銷售備案。此外,細則還規定將在2013年土地出讓環節中多采取“限房價,競地價”的方式進行調控。
北京細則中引發較大關注的一條即“禁止京籍單身人士購買二套房”,該政策一出臺之后迅速在網上引起熱議,被認為是專門針對假離婚而出臺的條款。陽光100置業集團常務副總裁范小沖表示,這一規定能有效防止北京戶籍家庭離婚后再分別購買二套房的行為,使得投資投機性需求得到遏制,但是效果如何還要看最后的執行力度。
二手房交易20%個稅政策也如期落地。能核查房屋原值的按差額20%征收,否則按轉讓價1%計征的核定征收。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亞豪機構市場總監郭毅認為,北京關于個稅20%的條款是比較嚴厲,不過也體現了對剛性需求的保護。
此外,北京版還首次寫明了時間表,即3月31日為時間節點。業內人士分析認為,綜合各地調控細則,在限價、信貸方面,北京最為嚴厲,或將影響其他城市的落地細則力度。
各地組合拳更加全面
從目前各地公布的調控細則來看,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政策偏緊,而重慶、合肥、廈門、大連等城市則較為溫和。
同策咨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認為,在一線城市中,廣州和深圳的細則相對北京、上海溫和,“總體上中規中矩,沒有太多內容,”而且較晚才出臺,應該是對比北京和上海的細則做出了相應調整,以求穩妥。
從各地設定的房價控制目標來看,北京和上海都將房價控制目標設在“保持穩定”和“基本穩定”;而廣東、深圳、重慶、合肥、大連、廈門等城市則均規定房價上漲幅度小于收入漲幅。
在政策細節上,各地均要求加強對商品房銷售價格引導,繼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的規定。上海更是要求,對擅自超過備案價格銷售,違反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的,采取暫停網上簽約等措施,并依法嚴厲查處。業內人士認為,上海此次房價目標控制嚴于2011年的不超過GDP增幅,但當前上海房價漲幅是四個一線城市中最小的,相對容易達標。
在限購方面,北京對單身人士進行限購,而上海從去年起就對滬籍單身人士執行限購一套房的政策。廣州限購細則卻引發外界熱議,此前增城、從化兩市是否會就此納入限購范圍是外界議論最多的話題,但此次的廣州細則卻并未將兩地納入限購范圍,而是巧妙地將相關權力“下放”到增城和從化兩市。廣州方面指出,限價、限購等措施的執行問題,將由從化、增城市政府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實施。
在限貸政策上,多個城市提出收緊二套房貸政策,但具體的首付及利率比例并未明確規定。如北京僅提二套房貸首付提高,但成數、利率并未確定。上海、重慶等地更是全面暫停第三套房房貸,但上海則更為模糊地表示將“適時”收緊二套房貸政策,深圳則是在“必要時候”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
楊紅旭認為,上海細則雖然有提到提高二套房首付,但是顯然留了“后手”,因為一旦房價繼續上漲,提高二套房首付乃至貸款利率的“大棒”便隨時可能落下。
備受關注的二手房交易個稅,北京較為嚴厲,上海、重慶也規定對能核實房屋原值二手房,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廣東省細則中只模糊地提到“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出售自有住房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規定”,并未提及二手房交易征收20%個稅如何執行。廣州及深圳地方版的細則也未具體規定操作方法。廣州市對此解釋稱,目前,市地稅局牽頭、市國土房管局配合,正在對具體操作細則進行研究,待明確后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除上述政策,地方版細則大多提出保證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及中小戶型商品住房供應,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在穩定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方面,上海明確提出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北京則特別提出,要增加“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的土地供應。此外,多地進一步重申將嚴厲打擊開發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地產經紀活動監管。
張宏偉認為,從目前公布的各地政策來看,基本上是通過以限購為主的行政手段,以及提高二套首付比例和利率、二手房交易20%增值稅等經濟手段相配合,政策組合較為全面,能在一定時間內在房地產市場起到“去投機化”的目的。
“細則還需再細些”
上海和北京的細則具有很強代表性和引領性,未來全國樓市整體上不會出現大起大落的情況。對此,楊紅旭表示,地方細則出臺后,由于市場觀望,一手房市場短期內交易量或將下滑,但價格還要等待市場進一步反應。二手房轉讓如執行20%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手房市場將迅速降溫。
偉業我愛我家集團副總裁胡景暉表示,由于“國五條”出臺后已經釋放了大量需求,預計今后6個月內新房、二手房交易量均會下滑,但價格會先趨于穩定,下半年預計穩中有降;從第四季度起,市場整體會趨于穩定。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各地的調控細則還不夠細。胡景暉指出,各地細則普遍對價格調控范圍的規定含糊,比如限價主要針對什么類型、區域的住房,目標房價以何種方式統計,漲幅具體多少等問題尚未有明確回答。
一、杭州認房又認貸限購條件:
1、杭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住房。
2、企業購買杭州市住房,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3、戶籍由外地遷入桐廬、建德、臨安、淳安四縣(市)的居民家庭,自戶籍遷入之日起滿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并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二、杭州認房又認貸限購范圍:
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三、杭州認房又認貸限購商業貸款政策:
1、已有1套房,購買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2、貸款人月供收入比例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