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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本文闡述了我國藝術設計教育培養模式的現狀,對加強人文精神教育的提出了建議,并指出藝術設計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塑造應該是設計教育的主題之一。一個具有人文精神的設計師要有目的地強化設計文化價值,主動地將文化根植于藝術設計中。
人文精神以廣闊的文化背景和豐富的藝術素養,幫助人們提高審美感受。藝術設計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塑造應該是設計教育的主題之一。一個具有人文精神的設計師要有目的地強化設計文化的創造主體意識,主動地將文化根植于藝術設計中。在當代各種設計作品里我們可看出其歷史、人文思想、傳統文化等在作品背后的文化特點。例如當代中國香港設計大師靳埭強,對中國文化有著深厚的感情,非常注重延續中華人文精神的文脈,他將中國傳統文化巧妙的運用于現代設計中,將中國傳統水墨與現代幾何紋形互組形成獨特的韻律,創造出了極具中國精神和現代感的優秀作品,并成功的推向國際。
一、藝術設計教育現狀
藝術設計教育在我國雖然起步較晚,但從20世紀80年代后半期開始,發展迅速。各類院校紛紛開辦設計專業,同時不斷擴大招生規模。一方面,設計藝術與社會密切相關,能創造生產、生活之美。我國經濟快速發展,自然需要大量的設計人才。另一方面,我國設計藝術起步晚,且長期處于一種模仿和拿來主義狀態,人才積淀非常薄弱。
同時,我國設計藝術教育的發展也是跳躍式的、超常規的。對于高等教育自身改革來說,必須調整和把握設計藝術人才培養的目標、方式和途徑,努力使培養出來的人才符合社會的實際需要。那么關鍵就是在注重對學生個性張揚和創新思維能力提高的同時,努力提高其藝術修養。藝術修養包括進步的世界觀和審美理想、深厚的文化素養、豐富的生活積累、精湛的藝術技巧和表現才能等。面對21世紀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為了培養更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創造性的設計人才,中國當代藝術設計教育,更應充分重視和加強對學生中國人文精神,尤其是加強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教育,努力建構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課程設置和教學體系。
二、藝術設計教育與人文精神的融合
藝術設計教育與人文精神的融合,是一種新的教育思想和觀念的體現,是一項系統工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
1、人文精神的概念
人文精神是人類對自己生存意義和價值的關懷,體現人的價值蘊涵和追求理想的最高境界。藝術設計教育本身固然屬于意識形態的范疇,但是知識與能力、為學與做人、情感與理性的割裂,都是現代設計教育模式的薄弱方面。人文精神不是先天生成的,只有通過教育的功能和作用才能使人進入人文精神的殿堂。
簡要言之,人文精神是眾多文化要素的復合體。例如認知方式、語言文字、審美情趣、價值觀等等,都是構成一個民族人文精神系統的重要因素。
2、人文精神與藝術設計的關系
人文精神能夠引領我們提升設計理念,提高設計作品的文化藝術質量。好的設計需要人文精神的注入使其作品更有生命力和感染力;而在藝術設計教育中注重人文精神則能更好的提升學生的人文涵養及作品創造力。
3、設計藝術教育中忽視人文精神的現象
當前部分大學生人文基礎素養的缺失和對計算機技術的過分依賴,導致思維缺乏創新,思想上缺乏深度。從近幾年的學生作品看來,對計算機的依賴超出想象,不善于挖掘設計作品的內涵,機械的從素材庫里東拼西揍的完成設計作業,或按照書本生搬硬套,自己的思想創意越來越少。這種現況個人認為根本原因是缺乏學生人文精神教育的加強。
4、解決藝術設計教育中人文精神欠缺的對策
轉變重技能輕人文的教育觀念。要從思想觀念上徹底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重技能、輕人文的教育現象,在按照市場需求設置培人才培養的同時,明確加強人文精神教育是高質量人才培養的重要部分,將文化素質教育貫穿于大學教育的全過程,進而實現教育的整體優化,最終達到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目的。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同時提高教師人文素質。教師是培養目標和課程體系的主要實施者。要通過各種形式的師資培訓、宣傳引導、政策激勵等手段,來提高教師的人文素養,使其具備較高的文化品味、高雅的審美情趣、健康的心理素質、豐富的精神世界,并在言傳身教中完成對大學生的人文精神教育。
以課堂教學為陣地,創新教學方法,培養人文精神。例如課堂教學人性化,每一位學生都有潛在的創造能力。創造能力的培養是藝術設計教育過程的重點。要營造好的學習環境氛圍,激發學生的創造激情。教學方法上多用采用啟發、對話、討論的方式去鼓勵學生,不僅僅是“授之于魚”,要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使其具備研究探索的學習精神。
要把人文學科納入培養目標,要有計劃地開設人文社科類的必修課、選修課,從學生接受并喜愛的角度出發,合理安排教學。建議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鼓勵學生跨專業選課及攻讀第二學位,并在專業課等課程里滲透人文精神教育的有關內容,在不同學科知識和思維方式的交叉中,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弘揚人文精神。學校要積極挖掘本校的文化資源,美化環境、更新文體教學設施、加強人文景觀建設,并發揮校報、廣播、宣傳欄、等作用,在高雅和諧的校園文化氛圍中,潛移默化地提高全體學生的審美情趣、文化品味和人文素質。
我們是中華文明的繼承者,我們的學生不僅要有技術的素養,還要有人文的涵養。中國文化博大精深,中國的哲學、書畫篆刻、民間藝術、漢字、園林、陶瓷、以及音樂、詩詞、、武術、圍棋、茶道……這些都是現代設計的寶貴文化資源。因此我們在藝術設計教育中要積極倡導設計的人文精神,注重設計對文化的再創造。用自己的設計語言去表達人文思想,在創造中體現設計的人文精神。
藝術設計教育中人文精神的塑造應該是設計教育的主題之一,我們的藝術設計教育要更積極穩固的發展必需要人文精神作為基礎支撐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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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漢民.藝術設計教育展望.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
[4]葛劍雄,朱永剛.人文精神
[5]李太平.科學教育與人文教育 .人民出版社
仲呈祥(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中央文史館館員,研究員):
作為文藝評論工作者要學習踐行好總書記的講話,這個講話是文藝觀在 21世紀最新成果的集中體現。做好文藝評論工作要有準確的判斷力和堅實的理論根基。
過去簡單化地把文藝從屬于政治,用政治思維取代審美思維,現在面對市場經濟,又從一個極端跑到另外一個極端,以利潤思維取代審美思維,將文藝從屬于經濟,做市場的奴隸,總書記要求我們用審美的、藝術的方式把握文藝的獨立定位和獨立價值。這是極為重要的。總書記指出,文藝工作尤其要強調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傳承和弘揚中華美學精神,對文藝評論者來說也至關重要。
中華美學精神是中華民族對人類審美思維的獨特貢獻,同時也為 21世紀人類處理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矛盾開出了一劑良方。
第一,中華美學精神提倡天人合一,提倡道法自然。西方美學精神包括它的哲學精神長期強調主客二分,強調發揮主體的作用。應該把中西方的美學思想、美學精神、互補整合,創造一種最具當代精神的中華民族的時代精神。這既有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又要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調動個人的創造能力,并且把個人的努力和創造融入民族夢、國家夢、人民夢,形成中國夢的強大精神能源。
第二,中華的美學精神是一種生命的堅守與情懷,哲思的積淀與深化,從老子、孔子、莊子歷經歷展到近代的梁啟超、王國維,一直到現代的朱光潛先生,無不把人的審美活動扎根在人生的沃土上,將一種對于他人的關懷、社會的關懷、自然的擁抱和生命的鐘愛結合在一起,因此它是獨具魅力的。
第三,中華美學精神主張美在意象、以虛帶實和超越生活。我們的道與西方靠科學實證、邏輯推理得來的藝術之道是不一樣的。我們是別有風味,別有人生的感悟。
“美不自美,因人而彰”,美是不客觀的,要人看到才美,但也不是主觀的,因人而彰顯出不同的美學風貌。每個國家、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歷史傳統、文化積淀、基本國情,都應該有自己獨特的發展道路。要講清楚中華精神是中華民族最深層次的精神追求,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發揚壯大的滋養;講清楚中國的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最突出的優勢,是我們最大的生命力。有了準確的判斷力和理論的定力,文藝評論才會真正產生公信力和戰斗力。
資華筠(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顧問,中國舞蹈家協會副主席,中
國藝術研究院終身研究員):舞蹈評論的文化品格和規律性是“三真精神”。文藝評論對象是作家一個時期的審美傾向等,對評論對象要有真切真實的感受,這是第一個“真”。第二個“真”是對于你所得到的感受要有真切生動的表達,使讀者和受眾跟你有一種共同的共鳴。第三個“真”是在這兩個“真”的基礎上,追求揭示規律性的探索,這樣才能使評論有公信力和前瞻性。
要實現“三真”需要基礎理論的學習,也需要文化學養,還需要了
解國際文化的發展潮流,總之就是要用不斷地學習作為踐行“三真精
神”的基礎。比如說從事舞蹈評論,就要對舞蹈藝術本體的特質、形態特征、語言結構、不同題材樣式的特點有科學的認識,再發表所謂的“真話”才帶有揭示真諦的意義。我從事舞蹈生態學研究的時候,吸收了自然學科重視物與環境關系相互作用的原理,運用到民族舞蹈民族性生成發展的規律上,提出舞蹈的發展是它和環境相互作用的結果。這個原理恰恰是能動的唯物論的核心。我深深感覺到基礎理論和學養是搞好評論重要的基礎。“三真精神”最重要的是人的真誠,是人的信仰,是人一生對崇高信仰的堅定不移的精神,這是最重要的。
強調文藝評論的重要性,我們最重要的是要做創造者,做“伯樂”,可以很尖銳的批評,但是要出于愛,出于體會創作者的甘苦,出于希望創作能夠更好。同時,從事創作的人也應該有愛,應該理解評論家對于他的批評那種關切,那種好意,這樣才能優化整個文藝評論生態。作為個人來說,是非常渺小的,不過是文藝大潮中一滴水。如果這滴水是純凈的,匯入洪流就是正能量。我們要有職業尊嚴,不能小看自己,又不能過于覺得好像就只有我們能指點江山。作為洪流中的一滴水,要力求是純凈的,是真切的,是優秀的。
尹鴻(中國文藝評論家協會副主席,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常務副院長、教授):對于文藝評論界來講,現在真的是特別好的時代,從來沒有一個時代像今天這樣,那么多的渠道那么多的方面需要文藝評論者介入。文藝評論,對于消費者來講是消費指南,對創作者是方向校正指南。現代社會無論是渠道還是老百姓的需求都給我們提供了廣泛的空間,但是在空間里,每一次機會都是挑戰。
第一個是來自于影響力的挑戰。現在,大部分評論方式和評論渠道被邊緣化了,過去賴以生存的渠道受到互聯網的挑戰,這是非常明顯的。現在的文藝批評,是互聯網時代開放的批評。我們感到的大部分失落來源于我們的聲音影響力不足。
第二個是信任度危機,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正是由于影響力危機導致批評過度依附于人情和市場,當然有時候會依附于主觀意識,由于過度的依附導致價值判斷缺失,既沒有“價值”也沒有“觀”,所以談不上“價值觀”。在許多重大的文藝消費現象上,看不到評論家的身影。今年上半年全國電影票房排位前十名的電影只有一部在豆瓣評價上超過了8分。有些評論家對這些影片的態度甚至還不如觀眾堅定、鮮明。
蔣述卓(暨南大學黨委書記、副校長、教授,廣東省作家協會主席、廣東省文藝評論家協會主席):中國要邁向民族的偉大復興,如果沒有文藝精神和文藝民族魂是達不到的。文藝評論要緊跟時代,要根據人民與時代的要求,根據藝術發展的需要,勇于站到文藝前沿,承擔起文藝的使命,為創作良好的文藝生態有良好的作為。比如說網絡文學的生態問題,發展就是很不平衡的,其中文藝類型的建立,應該說有它的成就,但是也帶來作品的雷同極其多,評論家沒有進行正確的評論和引導,都導致網絡小說質量良莠不齊。所以有些大量的不好的作品還在網上流傳,沒有得到糾正。還有一些電影節目,在文藝生態上也是不平衡的,大量的娛樂性節目都是引進多于原創。從一個角度來說,我們自己電視娛樂的原創性確實太少。包括一些真人秀節目,也都是強調娛樂性過多,所以這個方面文藝發展的生態是存在一點不平衡的。我們評論家沒有很好的作為加以評論,這是有欠缺的。
文藝評論要理論聯系實際,勇于對中國現實問題發出評論。有些評論家講起外國理論滔滔不絕,但是就是不針對文藝發表看法,還有一些評論家忙于趕評論會,就講一些普遍的話語,之后拿錢走人,這是不負責任的。文藝評論必須要有一定的價值判斷,要為構建和諧主義價值觀做出自己的貢獻。作為我們綜合性評論家,更應該關注流行歌曲,可以看到價值在后面的支撐。
文藝評論要以專業的言論與藝術家共同交流,一道成長,要有道德感,不能為人情和金錢所左右,必須要有自己獨立的立場和價值判斷。我們評論家要有一種人品,還要堅持自己的立場,還得有專業的眼光,真正讀懂作品,尤其在一些專業性很強的門類,比如音樂、舞蹈,做評論的時候更需要專業化。文藝評論既是評論,更是與藝術家對話和交流,必須要有溫度,要能夠觸動藝術家,要使藝術家看了以后怦然心動。藝術家不看評論,是因為有些評論不痛不癢,真正到位的話,藝術家會看的。
劉永澤(湖北省文聯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所指出,要結合新的時代條件,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的傳統文化,傳承和弘揚中華美學精神。更好的傳承文化的精華,更好的彰顯中華美學精神。
荊楚書道具有獨特的藝術風格與藝術思想,高舉荊楚書道的旗幟,考其源、察其流,就是為了更好地繼承傳統文化精華,更好地彰顯中華美學精神,推動書法藝術不斷創新。荊楚書道,是中國地域性書風的一種。它是受楚文化影響而生成的、具有獨特藝術風格的書法美學思想。從廣義的角度說,荊楚書道囊括了荊楚大地的書法創作、書法理論、書法教育、書法思想和書法文化建設。
在三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中,荊楚書道的發展出現過三次高峰。其中涌現的大量代表性人物,同時也是中國書法史上的杰出代表。第一個高峰是戰國時代,楚簡異峰獨起。
第二個高峰是宋代,涌現出蘇軾、黃庭堅和米芾三位杰出的書法大師。
第三個高峰是晚清,誕生了書法大家張裕釗和楊守敬。
荊楚書道具有四個方面的美學特征:一是天人合一、師法自然;二是天真浪漫、瑰麗狂逸;三是取法多元、兼收并蓄;四是敢于創新、喜變善變。
在蘇州談論荊楚書道,不僅讓我聯想到吳門書道。吳門書道源遠流長,整體上表現出精致、典雅的風格。如祝允明、文徵明等大家,詩文書畫皆擅,藝術修養全面。吳門書道崇尚優雅平淡,追求個性灑脫,表現出濃郁的文人趣味,在書法史上具有深遠影響。它與荊楚書道共同參與著中國書法園林的建構。
王偉林(蘇州市文聯黨組成員、副主席):文藝評論的方向與責任和文藝創作的方向與責任是須臾不可分離的。因此,從一些成功的作品出發,用“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的方法,總結和探討文藝創作和文藝評論的方向與責任,將會是一個重要的角度。我結合蘇州文藝近幾年的創作,談一點認識和思考:
我們通常說文藝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文藝作品怎樣才能體現靈魂呢?對生活、對時代進行獨特地深情思考,并將這種思考熔鑄在藝術作品中,以此引起社會的關注和思考,這是蘇州作家體現文藝的方向和責任的一大特征。
我們通常說“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文藝作品怎樣才能體現“民族的血脈和人民的精神家園”呢?對民族優秀文化的價值、對先輩創造的文化業績進行深入的挖掘,并將這種挖掘轉化為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創造力,以此引起社會對民族優秀文化的敬愛之心、敬畏之情、薪火相傳之情,這是蘇州作家體現文藝的方向和責任的另一個重要特征。
體現創新,源于對藝術創造充滿熱愛的不懈努力中追求內容和樣式的突破。我們通常說“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不竭動力”。文藝作品怎樣才能通過創新體現出文藝發展的不竭動力呢?創新意味著突破,內容的突破、樣式的突破、風格的突破。用突破體現文藝的生命力、創造力、影響力,這是蘇州作家體現文藝的方向和責任的又一個
重要特征。
【關鍵詞】 訴訟文化 訴訟意識 認同
意識、法律意識、訴訟意識是處于三個不同位階層面、內涵呈遞進關系的關聯概念,訴訟意識這個概念,顯然是“意識”的下位概念。訴訟意識,就是訴訟主體對訴訟環境、訴訟文化、訴訟制度、訴訟法規的有意掌握。具體地說,訴訟意識就是訴訟主體始終站在“客位”的立場,去分析、審察、理解、接受、控制和創造各種訴訟的因素,自覺地去建設訴訟主體,適應訴訟環境,建設訴訟文化。包括訴訟心理和訴訟法律認知等等。[1]
“法律”是一個具體的社會文化現象,它可能因時空、文化、民族、國家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由此,便不同的訴訟主體便有著不同的“訴訟意識”。但法律的對象永遠是普遍性的,法律只考慮人民的共同體以及抽象的行為,而決不考慮個別的人以及個別的行為。[2]同樣,訴訟意識不是指個別人的意識,是一個共同體的意識。不同的法律文化中主體對“訴訟”會有不同的意識、觀感與評價,在諸多社會規范(倫理、道德、風俗、習慣、法律等)中其被信任的程度與應用來排難解紛的比重也會有所差異,這便牽涉到所謂“訴訟意識”(procedure consciousness)的問題。[3]
中國的幾千年文化造就了中國鄉土社會的特征,如(1985)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到的,有三方面特征:追求無訟、存在“紳權”、禮治[4]。總體看來,中國人不好訟。即使須訟,到了一種忍無可忍的地步,也只信仰包青天式的人物。中國人有著深層的“包青天情結”,相信司法正義只能訴諸包青天式的典型人物,誤認為神奇、權宜、不畏權勢和尚方寶劍等人治色彩濃厚的手段,是達成社會正義的不二法門。[5]但隨著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深入,中國漸漸開始學習西方(具體說從大陸法系到英美法系)法律思想、制度、文化。深刻地影響著本土的訴訟文化,進而中國人的訴訟意識開始轉變,趨于對國際主流法律文化的認同與接軌。
1 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是法律文化發展的必然
中國的本土資源和外來法律文化的認同和接軌是法律文化發展的必然。人類寶貴的文化現象是不分國界的,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邊際模糊,界限不清的。法律文化亦是如此。無論那個方面,都能認同、接軌和合體的。例如,中國有調解,西方國家也有調解;西方國家是先告訴,法院審判權才啟動,中國也是如此。
再則,訴訟意識的認識作用和價值取向決定了訴訟意識的認同和歸屬是歷史的必然。世界各國的法律文化,當然是以你有我也有,我有你也有的趨勢紛呈于世的。地球村、信息發展、經濟全球化等都將驅使法律文化的認同和接軌。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靠攏,當事人主義吸取職權主義的精髓,民訴的兩大模式必定向模式的統一轉變。法律文化的沖撞、認同和嬗變,總是在無數個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法律(訴訟)關系中實現的。兩大法系能夠在“互喻”法律文化關系上彼此適應,,采人之是,摒已之非,相互創造,攜手共進;法律文化也是這樣的,先進的法律文化總是會被人們所認同,所接受,成為一種新的法律文化結晶。從而,形成一種新的訴訟意識。
2 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是兩種文化的交流與碰擊的結果
本土文化(或稱本土資源)與外來文化這兩種文化之間經常會發生文化進化、文化播化和文化涵化的現象。在這類現象中兩種文化之間就會出現交流與碰擊。文化進化,認為文化的發展過程是持續的有階段的,每個階段既是過去階段的產物,又在未來階段中起一定的作用,文化除了有積累的性質之外,還包含著進步的性質,由低級到高級,由簡單到復雜的循序漸進的過程。文化播化,指的是文化現象通過人類的交往聯系,如商業、戰爭、遷徙、體育等而傳播開來。文化涵化,是文化傳播以后出現的一種現象。當一種文化傳入某一地區后,勢必引起這一地區原有文化的抵制,兩種文化在經過劇烈的沖突斗爭后,雙方都不能維持原有狀態,在原有文化和外來文化之間出現了一個邊界模糊,交叉滲透的局面,最后經全社會有意識和無意識的調整,一種非此非彼,即此即彼的新文化就被綜合出來了。所以,文化涵化,一般要經歷文化傳播、文化沖突、文化融合和文化更新四個階段。法律文化也是如此。中國人傳統的訴訟意識被外來法律文化沖擊,也變得“好訟”,經常出現為了保護自己的生活安寧權、日照權、親吻權而訴諸法律。所以說,訴訟意識的認同與接軌是兩種文化交流與碰擊的結果。
3 訴訟意識的認同與并軌是歷史演進的必然趨勢。
因為人類社會的發展,總是既有以往歷史長期積累起來的傳統形成客觀影響的一面,同時又有時代向前發展不斷提出新的要求的一面,所以在當今社會現代化已日益成為人們迫切追求的發展目標并不斷變為社會現實的情況下,傳統影響和現代要求的矛盾就越加暴露出來。特別是對于像中國這樣正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的國家,這種矛盾就表現得更為突出。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的矛盾與沖突,正是社會本身這種矛盾沖突的一種文化表現和觀念反映。整個文化現象領域是這樣,法律(訴訟)意識領域自然毫不例外。如何區分傳統的和現代的法律意識,一般說來,人們總是把那些由過去歷史上長期作用、沉積并世代傳承、綿延下來的,表現有明顯既往時代特征的法律(訴訟)意識視為傳統的法律(訴訟)意識;而與之相對,人們總是把那些具有鮮明時代特征、能夠跟上時代步伐、符合現代化要求的法律(訴訟)意識視為現代的法律(訴訟)意識。
毫無疑問,任何傳統的或現代的劃分都只能是一種相對的劃分。因為,傳統事物中并非沒有優秀成分可供現代事物借鑒和繼承,現代事物也絕不可能完全割斷歷史、拋棄傳統,在一片空地上產生。對待法律意識也當采取這種歷史的、辯證的科學態度。中華傳統法律意識有其固有的封建性、封閉性等弱點和局限,但也不乏有值得弘揚的合理因素;中華傳統法律意識必須走向現代化,因為這是時代的呼喚,是中華民族實現現代法治的先決條件,但是中華傳統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又不能離開自己的國情、丟掉自己文化傳統中的優秀成分。“我國訴訟現代化建設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并不是制度化建設問題,而在于訴訟觀念和意識的培育上,其重心應當放在改造或重構國民訴訟文化心理和價值觀念上,使其由傳統形態向現代形態轉變”。[6]可以堅信,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推進,中國人的訴訟意識將大大增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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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轉引自 王銘銘 王斯福 鄉土社會的秩序、公正與權威 575頁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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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汪建成 刑事訴訟文化研討 《政法論壇》1999年6期
【關鍵詞】科學主義;人文主義;整合
哲學在當代的發展,從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的分野到整合,-是一個內在必然的過程,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的融合,是對科學主義霸權的一種回應。
一、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的沖突與融合
科學主義和人文主義都來源于古希臘的理性主義,在兩個理念形成的初期,彼此都注重人的主體性,承認理性是人的本質特征和力量源泉,體現了人的價值和尊嚴。自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科學技術的兩重性逐漸彰顯出來。日益發達的科學技術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會生產力,改變了人類的物質生活條件,但是也導致了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與資源縮減等等一系列的嚴重社會問題。另外,由于文主義哲學的消弭,致使人文精神滑坡,社-會道德水平下降,人類社會在精神層面上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危機。由兩者沖突產生的問題,人們開始重新審視科學主義和人文主義,相互對立和沖突的兩大哲學思潮呈現出相互融合的趨勢。
二、科學社會主義與人文主義兩大思潮整合的前提
2.1“人工自然’的本體論前提
“人工自然”泛指人類所能感知和變革的自然界,包括人類所能認識的自然以及人類所能變革的自然。對自然界的研究不僅要使用科學主義所主張的方法,而且調節文化世界中人與自然關系必須采取人文主義的分析方法。
2.2實踐前提
科學活動是人類實踐活動整體的一部分,它既是我們時代的物質和經濟生活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又是指引和推動這種生活前進的思想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十世紀的科學是社會化的科學,它所創造的大量物質和非物質事物,逐步成為人類時代文明的主要組成部分,并且為人類精神文明的發展提供技術可能性。文化的統一需要各種傳統的交流和互動,這一切都必須依賴人類科學和社會實踐提供可靠的技術保證。
2.3價值性前提
價值是人的需要與對象的行為之間的關系,價值的基礎存在于對象中,它的尺度存在于人的需要中。“人工自然”的價值是人的需求與人工物的性能之間的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人的需求是價值的尺度,人工物的性能是價值的載體,當用價值尺度去量度價值載體時,就形成了關于“人工自然”的價值判斷和價值評價。所以,一旦需求發生變化,對同一載體所作出的價值評價也將隨之變化。
三、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如何整合
3.1尊重科學,承認科學思維的價值
科學思維是人對科學之本質的理解和追求,其實質性要素包括:客觀的依據、理性的懷疑、多元的思考、平權的爭論、實踐的檢驗、寬容的激勵。尊重科學,承認科學思維的價值,不僅是人文主義發展的物質前提和基礎,而且在實踐上也是科學主義發展的經驗教訓。如果單單依靠實用理性思維,以價值判斷代替事實判斷,把倫理觀念而不是事實當作出發點,必然導致對事實的歪曲,產生出缺乏科學性的經驗主義和實用主義。我們必須學習科學的思想方法,以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態度,克服經驗主義和實用理l!生思維方式,確立科學的思維方法;我們必須把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相結合起來,不能以科學的決定論和因果關系來看待人的思維活動,應該給事物主體留下空間,否則就違背了科學精神。
3.2科學技術與人文知識統一
自知識體系被劃分為人文科學和自然科學以來,現代社會一直繼承了這種分工,由于兩種理念的本質不一樣,不同的研究對象、方法和使命,這樣一種知識生產體制最終造成了兩種文化即科學與人文的極端狀態。由于科學技術的霸權,人們單純地強調自然科學知識,知識的豐富內涵出現缺失和偏執。社會的進步需要科學技術與人文知識協調發展,人的全面發展也需要兩者的支撐才能健康和平衡。只有全面科學地理解科學技術與人文知識的內涵,才能在實踐中自覺地構建合理的科學知識結構,從而有利于個體全面發展和人格的完善。因此說,社會發展依賴于人的全面發展,依賴于人的科學素質和人文素質的整體提高。
3.3遵循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可持續發展作為當下社會發展的主導理念,提出了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滿足其發展的需要及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從工業社會開始,我們關心的是經濟發展對人類生活發展的影響,而現在我們已充分的意識到生態環境壓力對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重大影響,雙方是一把雙刃劍。人必須成為科技發展的主人,科學技術發展不能以破壞自然和社會為代價,要以人的長久生存和發展作為根本理念,社會發展有賴于人文觀念的引導和推動。
3.4構建新型倫理規范
人文觀念目的是以提升人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在于充實和凈化人的精神世界,提高個人的道德水準,促進人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在全球化的今天,人類共享全球知識和技術資源,人類個體必須克服傳統的狹隘保守自私的理念,要與大家共同創新合作和進步。在新型的市場觀念下,政府的宏觀調控的決策行為不能單以經濟行為為主,還需要注重人文行為,因為科技革命必然會給一個國家的性質、政治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響。社會的運轉和哲學思想的發展,都是通過科學技術帶來的經濟價值規律產生作用,而且還需要人文理念的倫理道德規范來維持規范,否則這個社會不僅缺乏道德,而且也是無科技無效率的。
參考文獻:
[1]肖峰,論科學與人文的當代融通仁[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
[2]鄭玉君,徐天鐵,對科學主義與人文主義融合前提的思考[J]理論前沿,2000(09).
[3]李俠,試論人文主義與科學主義的斷裂與整合[J]齊魯學刊,2004(05).
保單所有人是人壽保險中的一個新名詞。保險單所有人是保險單上該欄內所載明的人,或是其繼承人、受讓人。保險單所規定的所有權由保險單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退保,轉讓保險單所有權,借款,領取紅利,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單所有人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局多數,然而,有時保險單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為了理順這種關系,增加使用保險單所有人這個名稱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個保險單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說我們談討一下受益人的有關問題在理賠中的是必要的。
所以,我將從受益人的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權的轉讓,受益人的分類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賠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諸多方面進行論述。
關鍵詞 保險 受益人 理賠 被保險人 繼承
一、受益人的定義:
在理賠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幾個名詞:
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保險受益人是保險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險保障的對象。
保險單所有人首先有權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應是人,而受益人對被保險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們可以為自己選擇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險。人壽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者的關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而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據這種情況來受益人條款以及在理賠中遇到的有關受益人的問題。
二、關于受益人的變更
如果人壽保險合同規定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投保人若要變更受
益人就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公司不受此約束。我國保險公司規定,變更受益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批準。
早期的人壽保險合同幾乎都規定受益人是不可變更的,而的人壽保險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有時也允許指定不可變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變更的受益人的情況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種既得了一種既得權利,未經受益人本人同意,不準變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擁有保險單所有人的其他權利,諸如退保、取得保險單質押貸款、領取紅利等①。另一種觀點是,當受益人利益時,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權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險單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變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強迫投保人繼續繳付保險費。如果投保人不繼續繳付保險費,也不排除讓受益人來代其繳付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② 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首先必須慎重仔細填寫保險受益人;其次在變更時必須按照保險法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同時,為了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保單簽發后,任何可能會影響風險程度的重要事頂的變更都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變更受益人是被保險人的權利,壽險實踐中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的情況也較常見,為了避免法律糾紛,被保險人從事這一行為時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首先,變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便其在保單上作出批注;其次,這種意思表示應獨立作出,并明確追加或變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員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也可以是一個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員受益人則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單位的成員為受益人,如被保險人的子女。當被保險人希望保險金在家庭成員中間平均分配,使用成員受益人是恰當的。由于識別成員存在困難,保險公司會限制成員的受益人的名稱。有時投保人在指定成員受益人時用詞含糊,只能根據意圖來解釋。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時間與給付保險金的時間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誰有權領取保險金?根據意圖解釋,“未成年子女”這個用語只能說明在指定受益人時他們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說明給付保險金時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這個用語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養子、養女以及他們所承認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應用清晰文字來指定成員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會比被保險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孫子孫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額,也應該予以說明。
四、有關受益權的轉讓
在保險中會涉及到轉讓問題,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權轉讓權。受益權是指受益人根據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除保險合同約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權利僅以保險金的請求權為限,至于保險金的返還請求權等權利原則上仍屬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認為受益權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不能用以抵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并且可以免繳遺產稅。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分享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③
受益權不是一種現實的權利,僅僅是一種期待權。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隨時申請變更受益人。只有當被保險人死亡后,受益權才能變為現實的財產權,受益人才能夠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保單的轉讓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權,僅僅是受益人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讓人。受益人經指定后,其對保險合同僅有一種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經被保險人同意,或保險合同列明允許轉讓的,不得將利益轉讓給他人。受益人違反規定轉讓其期待利益的,應視為無效。該轉讓的結果實際上相當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保險公司在接到受益權轉讓申請后,應認真審查受益權轉讓申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五、順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或者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時同時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則可以避免在出現上述情況下給付保險金的麻煩。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死亡后首先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則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險人之前情況下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沒有領完分期給付的保險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險金向第二受益人給付。在許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為第一受益人,子女則被指定為第二受益人。為了便于處理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數小時后死亡的問題,許多人壽保險單有一項“遺屬條款”,它規定,為了有權取得保險金,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必須生存一段時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的人身保險實務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現象。在太平洋壽險開封中支的人身壽險的受益人一欄中有60%的保單填寫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這一表述在《保險法》等法規中都找不到,有人認為是指被保險人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享有保險金繼承權的人。實務中,也通常將“法定受益人”視為未指定受益人來處理。在人壽保險的投保單填寫項目中,“受益人”一欄的填寫是比較重要的,它關系到發生保險事故時誰會得到保險的保障。
在人壽險保險公司理賠實際工作中會產生很多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給付保險金會面臨很多問題,處理不當極有可能會陷入被保險人財產繼承糾紛之中。主要有以下問題
保險行政管理畢業論文
內容提要:作為一名從事三年人壽理賠的核賠員,在理賠整個過程中牽涉到很多有關保險受益人的問題,這與受益人條款,受益人制度有緊密聯系。在理賠中通過審核決定,并計算出保險金給付額,然后賠案處理的最后一個步驟就是給付保險金。保險金如何準確的支付,就非常的重要。由于壽險業在我國的發展剛剛起步,與其有關的一些具體法律問題在我國《保險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還沒有相應的規定。所以會遇到很多問題,產生很多糾紛,甚至是訴訟,如果處理不好的話,就會使賠案遲遲不能解決,就會給保險公司造成經濟和名譽上的損失。
保單所有人是人壽保險中的一個新名詞。保險單所有人是保險單上該欄內所載明的人,或是其繼承人、受讓人。保險單所規定的所有權由保險單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退保,轉讓保險單所有權,借款,領取紅利,選擇保險金給付方式等。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單所有人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局多數,然而,有時保險單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為了理順這種關系,增加使用保險單所有人這個名稱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個保險單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說我們研究談討一下受益人的有關問題在理賠中的應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將從受益人的變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權的轉讓,受益人的分類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賠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諸多方面進行論述。
關鍵詞保險受益人理賠被保險人繼承
一、受益人的定義:
在理賠實踐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幾個名詞:
投保人又稱為要保人,是指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同時作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險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也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實際上是被保險人將保險金請求權轉讓給受益人。保險受益人是保險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險保障的對象。
保險單所有人首先有權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死亡后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應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對被保險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們可以為自己選擇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險。人壽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者的關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而指定自己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據這種情況來分析受益人條款以及在理賠中遇到的有關受益人的問題。
二、關于受益人的變更
如果人壽保險合同規定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投保人若要變更受
益人就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公司不受此約束。我國保險公司規定,變更受益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批準。
早期的人壽保險合同幾乎都規定受益人是不可變更的,而現代的人壽保險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但有時也允許指定不可變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變更的受益人的情況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種既得了一種既得權利,未經受益人本人同意,不準變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擁有保險單所有人的其他權利,諸如退保、取得保險單質押貸款、領取紅利等①。另一種觀點是,當影響受益人利益時,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權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險單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變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強迫投保人繼續繳付保險費。如果投保人不繼續繳付保險費,也不排除讓受益人來代其繳付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首先必須慎重仔細填寫保險受益人;其次在變更時必須按照保險法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同時,為了避免將來不必要的麻煩,保單簽發后,任何可能會影響風險程度的重要事頂的變更都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變更受益人是被保險人的權利,壽險實踐中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的情況也較常見,為了避免法律糾紛,被保險人從事這一行為時應注意兩方面的問題,首先,變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以便其在保單上作出批注;其次,這種意思表示應獨立作出,并明確追加或變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員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業也可以是一個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員受益人則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單位的成員為受益人,如被保險人的子女。當被保險人希望保險金在家庭成員中間平均分配,使用成員受益人是恰當的。由于識別成員存在困難,保險公司會限制成員的受益人的名稱。有時投保人在指定成員受益人時用詞含糊,只能根據意圖來解釋。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時間與給付保險金的時間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誰有權領取保險金?根據意圖解釋,“未成年子女”這個用語只能說明在指定受益人時他們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說明給付保險金時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這個用語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養子、養女以及他們所承認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應用清晰文字來指定成員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會比被保險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孫子孫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額,也應該予以說明。
四、有關受益權的轉讓
在保險中會涉及到轉讓問題,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權轉讓權。受益權是指受益人根據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險金給付請求權。除保險合同約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權利僅以保險金的請求權為限,至于保險金的返還請求權等權利原則上仍屬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認為受益權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不能用以抵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并且可以免繳遺產稅。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分享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③
受益權不是一種現實的權利,僅僅是一種期待權。因此,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隨時申請變更受益人。只有當被保險人死亡后,受益權才能變為現實的財產權,受益人才能夠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保單的轉讓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權,僅僅是受益人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讓人。受益人經指定后,其對保險合同僅有一種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經被保險人同意,或保險合同列明允許轉讓的,不得將利益轉讓給他人。受益人違反規定
轉讓其期待利益的,應視為無效。該轉讓的結果實際上相當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變更受益人。保險公司在接到受益權轉讓申請后,應認真審查受益權轉讓申請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五、順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或者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時同時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則可以避免在出現上述情況下給付保險金的麻煩。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死亡后首先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則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險人之前情況下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沒有領完分期給付的保險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險金向第二受益人給付。在許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為第一受益人,子女則被指定為第二受益人。為了便于處理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時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數小時后死亡的問題,許多人壽保險單有一項“遺屬條款”,它規定,為了有權取得保險金,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后必須生存一段時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險實務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現象。在太平洋壽險開封中支的人身壽險的受益人一欄中有60%的保單填寫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這一表述在《保險法》等法規中都找不到,有人認為是指被保險人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享有保險金繼承權的人。實務中,也通常將“法定受益人”視為未指定受益人來處理。在人壽保險的投保單填寫項目中,“受益人”一欄的填寫是比較重要的,它關系到發生保險事故時誰會得到保險的保障。
在人壽險保險公司理賠實際工作中會產生很多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給付保險金會面臨很多問題,處理不當極有可能會陷入被保險人財產繼承糾紛之中。主要有以下問題
1,“法定”混同出現的問題:長期壽險保單在各家壽險公司的保單中占有相當的比重。隨著時間的變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家庭結構很可能會發生變化。如不明確指定受益人,僅約定受益人“法定”,就會使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金領取人處于不確定狀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范圍是:第一順序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繼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親屬享有代位繼承權;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兒媳或女婿也有繼承權。繼承開始后,只有既無遺贈撫養協議,又無遺囑或遺贈時才能適用法定繼承。⑤被保險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時才會有法定繼承人。
2、在保險金給付上的差別在理賠中帶來的問題: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將受益人填定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險公司應按《繼承法》的規定進行給付。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被保險人生前有未繳納的稅款或負有債務,則相關當事人可以依據《繼承法》中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的遺產提出先予清償要求。所以,增大保險公司的審核義務。投保人、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如明確指明了受益人,發生理賠時,受益人仍生存,則受益人可以依據保險合同得到被保險人的死亡保險金,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只需核對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即可,處理起來會很簡單。如果看被保險人有無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遺贈,然后才能按法定繼承進行給付,給付時還負有核對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的義務。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在給付保險金時會很謹慎,因為一旦處理不當,可能就會遺漏繼承人,損害相關權利人的合法繼承權,如果補救措施不到位就會置身于被保險人的繼承糾紛之中。處理不好在理賠中就很難準確的給付保險金。
所以,保險單上“受益人”一欄填寫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會導致沒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賠時不僅增加了保險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難度,而且有可能違背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時的保障設想。因此,投保人壽保險時,明確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個人未成年的受益人會產生一些獨特的問題。例如,指定一個未成年人為不可變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變受益人就需經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沒有這樣的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須有一個監護人,監護人有著保護未成年人的義務,往往不會同意改變受益人。又如,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直接向未成年人給付保險金,這也需要指定一個監護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個監護人,則會推遲保險金給付,并需要一筆法律費用。一種辦法是在遺囑中指定一個監護人;另一種辦法是向一個受托人給付保險金,該受托人有權為未成年人的利益運用資金。
如果人壽保險合同規定保留投保人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投保人若要變更受益人就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并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公司不受此約束。我國保險公司規定,變更受益人必須得到保險公司的批準。
八、在理賠實踐中遇到的幾種特殊情況
在理賠實踐中受益人的給付通常不難處理,但有幾種特殊情況不好處理,下面進行具體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變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該受益人的既得權利能否轉讓給其繼承人?如果有多個受益人,對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分析。一種情況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這允許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單個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這種方式解決。另一種情況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權取得全部保險金,還是僅取得原有的份額?換言之,那些在被保險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權益能否轉讓給繼承人。對于這個問題,有時候的裁決不一致。最好的辦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時對這種情況予以說明。
2,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同時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訂的《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規定:“相互有繼承關系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后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所以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無法確定先后順序,保險金如何給付的問題。對此,我國保險法并無明確規定。繼承人享有對被繼承人財產的繼承權與其對被繼承人生前所盡的義務是對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權源于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關系衡量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關系。如果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無法證明死亡的先后順序的,若推定被保險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則保險金歸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經死亡,保險金就成為受益人的遺產,由受益人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這種結果,使得保險金可能由與被保險人關系非常疏遠甚至沒有什么利益關系的人所得,違背了投保人為自己的利益或者為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遺產處理更符合保險的精神。
3,離婚對受益人地位的影響
許多離婚訴訟的財產協議未提及人壽保險單,在發生婚姻糾紛的情況下,往往忘記了把配偶指定為受益人這一件事情。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判決不影響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因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國《保險法》對受益人條款的主要規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另規定了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等。而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上批注。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對于婚后投保,離異后再婚者,如果將其所寫的“法定”理解為投保時法定,則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險金的權利;如果理解為出險時法定,則其現任夫(妻)有取得該保險金的權利。持不同觀點的人處理這個問題所得的結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時的真實意思表示來說。但在壽險理賠實踐中是按前一種觀點是正確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時自己的家庭狀況確定受益人,按法定繼承來分配保險金是在被保險人死亡之后,此時的“法定”會因被保險人家庭關系的變化而與投保時的“法定”不同,保險金的兌現可能與當初簽訂壽險合同時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險人死亡
我國《保險法》第65條第1款規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③《保險法》第64條規定:受益人依法喪失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③從這一規定可見,只有在受益人喪失或放棄受益權且沒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況下,保險金才得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處理。而在受益人為數人時,其中一人或幾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權益仍應得到保護,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權請求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不能因一人或幾人的非法行為使得保險合同存在的基礎全部動搖,導致保險人免除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人壽保險金的取得是不確定的,因為人的生命是不確定、不穩定的。
九、我國《保險法》中受益權規定在理賠中的完善
隨著我國加入世貿和中國保險市場的逐步開放,保險公司也越來越多,保險業的競爭必將更加激烈。保險中理賠的也會越來越多,為了保險市場的穩定發展,要切實的聯系受益人有關的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的實際應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帶來的麻煩,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據實際工作經驗提出在理賠中的幾點完善:
1,在受益人的變更中保險法應該把遺囑和公正的效力問題進行說明,避免
在理賠實際處理中找不到準確的依據。
2,“法定受益人”這一表述在《保險法》等法規中都找不到,而客戶常常
這樣填寫,而保險公司也默認這樣填寫。增強有關受益人方面的審核義務,不僅有利于規范保險公司的條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險理賠糾紛的順利解決,切實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保險市場的有序發展。
3,理賠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幾種特殊情況如: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無法確定先后順序,保險金如何給付的問題,在保險法中也無明確規定。所以,完善保險法的規定和保險條款的規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險公司在處理有關的問題時,與客戶進行溝通是必要的,保險公司在
完善有關的條款同時也要提示客戶注意這方面的問題,必要的話應該詳細解釋有關問題,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戶在出險前已經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賠時產生糾紛。
隨著保險中理賠的會越來越多,為了保險市場的穩定發展,要切實的聯系受益人有關的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的實際應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條款在理賠中帶來的麻煩,是非常重要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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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②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頁;
③摘自《人身保險原理和實務》第76頁;
關鍵詞:會計;繼續教育;建議
中圖分類號:G6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1-0-01
會計員工將繼續教學教育,會計人員的知識和技巧變革,改變,擴大和改善,完善自己的知識結構,改善他們的業務,專業及道德標準和創新能力,教學水平也被稱為會計的工作作為一個重要的經濟功能和管理的職能,為經濟建設業務,以及在經濟改革和發展方面,起到的角色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經濟的開發,更重要的會計。近年來隨著會計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不斷推出新的標準的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會計理論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改變。在這種新的情況下,對現有會計工作人員的結構,運營能力和知識的法律概念,已經不能滿足需求量,例如,規則和準則的新的會計系統的認識,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人員是不在地方的小知識,有的甚至占下崗工人,當了不少阻力以及風險審計署署。能力來適應開發的腳步是放置在每個會計人員,過時的知識,觀念的老齡化,技術落后,但胸無大志的會計人員面前的嚴峻課題,勢必要被淘汰。會計為基礎的會計團隊,的級別和會計工作的人員的質量,直接影響其質量的主要承擔者。所以,探討會計隊伍建設,調整經濟發展方式的高低是否關鍵。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存在的問題
1.沒有完全意識到持續進修的意義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大多數會計將繼續他職能教學中,響應的年度審核的記賬憑證,和膚淺的情況下少選一些課程,以應付考試的現象。繼續教育職能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缺乏熱情的學習后,自己的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分隔依據,也暴露出所固有的持續教育的弊端。看得見,會計人員,將繼續教學功能繼續教學質量帶來的嚴重影響,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職能職能重點,是不實際的,甚至是參加持續教育的思想和行動統一,這是困難的才能收到很好的改善。
2.用人單位不支付足夠的重視
在大部分單位職能,繼續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專業化水平訓練及學習的功能,會計部門職能,工作職能和太少職能,投資基金業務部工作人員的職能的單位的價值。此外,往往是有限的繼續教育,主要以理論為導向的,實用職能會計專業知識,培訓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專業操守和不太注意的功能。此外,一些小型和中型的私營企業的,為了省錢,不布置會計人員的參加訓練。可見,用人單位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職能重點應該得到改善,應給予系統和實質的幫助。
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培訓機構
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學分,在培訓的功能職能的功能,功能注冊會計師和社會教育的機構。該等社交的訓練場教學設備,教學環境職能基本的功能,還沒有符合的大規模培訓需求最熱的,以及一些功利主義的,管理不善讓一切順其自然。在許多地方,在各級會計函授學校或他們各自的職能,財政部門會計教育中心等功能職能,可以開展會計持續教育的機構,以及其他單位或機構進入此壞境。
4.單一職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從事這項工作的專職教師數量不足,的老師缺乏統一的規劃,會計持續教育的,教師培訓的單個來源的不穩定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主要來源于地方院校教學會計核算教師,本地職能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財政和稅收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當地的業務的一位高級會計職員。老師質素的問題會計人員,持續教育事業的發展已經成為一個重要職關鍵環節。
5.增加接受持續教育太狹隘
伴隨經濟功能,以知識為基礎職能功能,不同級別的會計人員會計管理層,會計,科研人員和執業會計師,正面臨著知識更新的功能的難題。只關注會計繼續教學,認證的會計人員更新知識,致使一部分的會計管理職能及研究人員,以忽略不常用的一天到的日常工作學習新的知識。范圍這是勢必做出顯著的會計人員持續教育的,持續教育的會計難以成為最好的態勢。
6.職能會計員工繼續教育
會計員工繼續教育,教材職能有針對性的職能缺乏可操作性,計算機,外語知識有密切的關系,會計人員,缺乏訓練和計算機專業知識職能的功能缺乏,特別是在會計電算化的日漸普及,往往是一個越大的影響上的工作。看得見的落后的培訓教材,受到了阻礙對會計人員持續教育事業的發展,會計職員的培訓教材,必須是能夠跟上時并進的需要,來適應新世紀來臨的會計持續教育的。
二、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建議
1.改善的級別的培訓機構
繼續教育更加成熟團體機構。至少有三種方面包括企業,教育,職業和團體。教育培訓機構的會計崗位,不同的職能,如比較有針對性會計持續教育的不同功能的功能,基本上能改善會計隊伍的級別。經專家組職能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來事實證明教師資格制度,提高教學水平。要在不同的領域可滿足不同層次,不同行業的會收到工作人員,持續教育的功能,功能需要用到不同部分的教師,教學質量將會得到大幅改善。范圍應擴大至持續教育,學習職能專業會計師,會計的系統功能,和有關的法律和規定,而且還要加強解決實際問題有能力,專業的理論知識的培育,以了解更多要的反差的知識管理,數字經濟,網際網路經濟體系。
2.用人單位和會計職員職能積極職能
主動性職能教學人員的持續,功能范圍擴大到,主管領導的重要意義,職能認識職能加強對會計人員持續教育的,感到鼓舞透過不同形式的新法規,新的準則,新型系統的,新職能商務學習。具體的措施包括部署的培訓時間,的培訓費用職能償還的功能,評估培訓的有效性。會計人員要加大宣傳工作,改善會計意識的學習意識,使他們真正理解其意義的持續教育的,積極性促進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繼續教育與終身教育的理念的成立。
參考文獻:
[1]張琳琳.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問題的探討[J].太原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8(09):13.
[關鍵詞] 人民幣升值 中美貿易
一、中美貿易的現狀
據中國海關統計,中美雙邊貿易額從1978年的9.9億美元增加到2008年的3078.2億美元,美國已經成為中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但是,隨著中美雙邊貿易的迅速發展,中美雙邊貿易的不平衡的問題也日益突出。據中方統計,由1993年開始美方出現逆差62億美元,到2008年上升到582億美元。同時隨著雙邊貿易量的不斷攀升,中美貿易逆差還將繼續擴大。
中美貿易的巨額逆差一直是中美貿易的核心問題,也是導致兩國貿易摩擦的主要誘因。人民幣匯率的人為低估被認為是中美貿易產生逆差的主要原因,美國就匯率問題不斷向中國施壓,要求人民幣大幅升值,以緩解美中貿易逆差。
二、人民幣升值對中美貿易失衡的影響分析
人民幣升值將導致美國減少對中國產品的進口,轉而增加從其他東亞經濟體進口來填補這一缺口,如印尼、韓國、越南和泰國等國。從整體上講,人民幣迅速升值將抑制中國出口的急劇增長,從而對本身經濟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但對于全球失衡和中美貿易失衡問題的影響卻微乎其微。根據傳統的國際經濟學理論,匯率升值會導致一國凈出口的下降,但有個重要的前提假設就是滿足馬歇爾-勒納條件(進出口價格彈性絕對值之和大于1)。但是由于中國經濟的特性,人民幣升值不僅不能解決貿易順差問題,而且可能進一步加大貿易順差。這是因為,中國的出口貿易結構比較特殊,具體表現在以加工出口貿易為主,而非普通的一般貿易。2005年中國的一般貿易逆差為440多億美元,而加工出口貿易順差為1400多億美元,也就是說所有的順差都是加工貿易所致。在這樣的背景下,人民幣升值將降低加工原料的進口價格,這樣反而會鼓勵進口更多的原料,刺激加工貿易的增長。也就是說,中間品進口的匯率彈性遠小于一般貿易的進口匯率彈性,即馬歇爾-勒納條件在中國不一定滿足。
三、中美貿易逆差的主要原因
1.根本因素是中美市場的需求因素
首先,中美市場需求結構不同。人們的消費選擇和其收人水平密切相關,兩國經濟發展的巨大差異導致兩國居民的需求結構也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其次,中國生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大多是生活必需品,而美國生產的高技術產品卻屬于高檔產品。由于中國居民的收人水平比較低,中國市場能夠形成購買力的有效需求不足。
2.直接因素是全球化產業轉移
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周邊國家和地區進行產業結構的升級和調整,把其在國內已經喪失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到中國,由此形成了中國從這些國家和地區進口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在國內進行加工組裝然后出口到美國和歐洲國家的加工貿易格局。亞太地區經濟結構調整帶來的國際分工格局的變化使得美國減少了對這些國家和地區的進口,增加了從中國的進口,從而韓、日等國對美國的貿易順差呈下降態勢,中美順差連年攀升。
3.統計方式的不同夸大雙邊貿易的不平衡
在統計原則和統計方法上,中美雙方應該基本是一致的。然而中美雙方在貿易統計數據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美國統計的來自中國的貿易逆差要遠遠大于中國統計的對美國的貿易順差,而且之間的差額呈現不斷擴大的態勢。
四、結論
美國把中美貿易的不平衡歸因于人民幣被人為低估所導致的商品價格的低廉,但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這是有缺陷的。
1.一般意義上講,人民幣的升值將增加人民幣的購買力,進而增加中國對美國的需求,從而減少貿易差額。但是,中國的經濟是一個出口拉動型的經濟,由于產品出口、收入增加才會促進進口需求。而人民幣升值后,隨著出口的減少,將減少中國的進口需求;收入的減少還會引起對消費品需求的降低。
2.迄今為止的中美雙邊貿易基本上是按照比較優勢的原則進行的互補性很強的貿易,美國對華出口的大宗商品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高附加值的資本技術密集型產品,另一類是農產品。對于第一類產品中的一部分,美國對華實行貿易限制,這一部分的出口量并不取決于匯率,而是取決于貿易政策。即使中國有再大的進口需求,人民幣再升值,只要美國對華的貿易限制不取消,對華出口就無法增長。
綜合以上分析,不難發現中美持續增長的貿易順差其實與人民幣匯率水平沒有太大的關系,它更多的基于兩國實體經濟上的一些非匯率因素。人民幣升值并不能消除中美貿易順差,反而,人民幣的大幅升值還可能給美國經濟帶來危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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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魏巍賢.人民幣升值的宏觀經濟影響評價[J].經濟研究,2006;(4)
[論文摘 要]在國際貿易人文化發展這種重要趨勢的背景下,研究其對未來國際貿易的發展、和諧社會的構建所帶來的影響有著重大的意義;探討建立以人文貿易為基礎的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把轉變貿易增長方式、實現可持續發展與應對貿易壁壘列入“人文貿易”的系統化研究范疇,也有助于大大提高貿易政策的有效性、全面性。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內涵
進入21世紀后,隨著世界經貿的變化和發展,在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框架下,一種新的價值取向正在國際貿易領域內悄然形成,即貿易的人文化(即人文貿易)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領域的體現,它通過以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的制度安排,特別是“貿易與環境”等問題納入wto新一輪多哈發展議程,使國際貿易活動不僅重視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問題,而且關注人類發展中的社會問題。
在傳統人文主義的影響下,國際貿易的指導思想以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利益和對物質財富的最大限度占有為目的。不管是重商主義理論,還是亞當斯密的絕對成本理論、李嘉圖的比較成本理論和h-o原理都只是重視貿易的總量,很少顧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社會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導致人類發展與自然發展的對立,使人類社會在取得巨大進步的同時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環境污染、資源短缺、生態失衡、貧富分化等。
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從根源上改變了傳統人文主義思想對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的錯誤價值導向。以1995年建立的wto為基礎的多邊貿易體制旗幟鮮明地將可持續發展寫入前言,作為一個重要宗旨,這是對gatt宗旨的重大發展。在發展國際貿易的過程中牢記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目標,是著眼于全球的長遠利益和子孫后代的幸福,防止片面追求眼前利益的傾向,防止由于一味地追求某一時期生產與貿易的發展,而造成對環境的污染和生態的破壞,以至從根本上動搖國際貿易的基礎,降低人類的生活水平。從gatt對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演變成wto對世界資源的“合理”利用,一方面反映出wto尋求的人類對資源利用能力的擴大主要表現在對資源利用質的提高,而非對資源利用量的擴大;從更深層次上講,也是現代人文主義思想在國際貿易的體現,是貿易人文化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里程碑。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一)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國際貿易理論基礎的動搖
第一,對指導國際貿易理論價值取向的哲學思考。理性經濟人的假設是現代經濟學基本的核心假設,是現代經濟學產生、發展和研究工作的核心與起點。經濟學研究主要建立在人們受自身利益驅動并能做出理性決策的假設基礎之上。現代人文主義思潮的興起,在國際貿易內形化的新價值取向。人文貿易的哲學基礎現代人文主義堅持“以人為本”,追求人的全面發展。人文主義關注人的發展與完善,強調人的價值和需要,關注生活世界存在的基本意義,并且在現實生活中努力實踐這種價值和意義的精神。其哲學價值取向與傳統國際貿易理論是完全不同的,對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經濟人”假設提出嚴重挑戰。
第二,對傳統自由貿易能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質疑。關于自由貿易可以改善經濟福利的論斷是經濟學中最古老和最廣泛接受的原則之一。它在構造國際政治、政府和制度框架(比如,單一市場地區,如歐盟和wto)中起到相當重要的作用。然而傳統自由貿易理論論證的條件假設中都沒有把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的負面影響計入生產成本。沒有考慮環境成本的“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其實是一種“虛擬”、“現時”的增長,其增長的背后忽略了“現實”、“延時”的補償成本,如果考慮環境成本帶來的財富和福利的損失,傳統的自由貿易會增進社會財富和福利的增長的結論實際上可能站不住腳。
(二)國際貿易人文化對多邊貿易體制的挑戰
隨著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如何協調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對多邊貿易體制的許多基本原則提出了挑戰。如生產過程和方法(ppm)問題和雙重環境標準的爭論對現有國民待遇原則提出了質疑;環境補貼和與環境成本內在化有關的生態傾銷問題使得人們重新思考公平貿易原則;發展中國家在保護環境方面能否享有特殊待遇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發展,將從新的角度思考兩者的協調問題。
三、建立以人文貿易為基礎的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初步探討
(一)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目標
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必須以對外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為目標,促進對外貿易的人文化發展。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應與人文化發展方向內涵是一致的。國際貿易的可持續發展應跳出傳統意義上的片面追求貿易額的“可持續”增長,而是在關注貿易總量的同時還應關注貿易的實際質量,從以物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到以人為中心的可持續發展,從追求短期利益的可持續發展到追求長期綜合利益的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可持續貿易發展模式的主要措施
第一,重新審視對外貿易效益來源,轉變對外貿易增長方式。轉變外貿的增長方式,必須重新審視外貿效益來源。首先必須建立人文貿易的評價體系,在衡量外貿效益的經濟指標體系中增加生態指標和社會指標,客觀評估外貿對國家經濟、生態、社會帶來的整體影響。在此基礎上,重新思考外貿效益的來源,對資源投入與貿易收益嚴重失衡的產業進行技術革新,減少其負外部性,促進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優化升級,實現外貿收益的現實增長。
第二,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建立貿易與環境的有效協調機制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加強貿易與環保法規、政策的協調,充分考慮貿易政策對環境的負面影響及環境政策對貿易的扭曲代價,實現貿易與環境的雙贏;其二是建立人文貿易措施保護體系,推行綠色貿易行動計劃,合理建立中國產品綠色標準體系,既可以增加我國在國際貿易中產品的實際競爭力,又可以實現以人為本,自然、社會的協調發展的保障體系。
第三,構建應對國際貿易“人文壁壘”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國際貿易的人文化發展伴隨著“人文壁壘”的產生,為了防止其帶來的負面影響,需構建相關的預警和快速反應系統,對人文貿易發展過程中有可能引起的“人文壁壘”的變化因素進行監測、識別、評價、預測、預防控制并及時矯正不良發展的趨勢,以保證國際貿易人文化的健康發展。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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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理查德t德喬治.經濟倫理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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