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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要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社會治理機制以及社會治理績效評估等,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題中應有之義。近年來,黑龍江大慶市以大慶精神、鐵人精神為魂,從2005年大慶市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啟動以扁平化管理,綜合執法為特征的公安體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成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發揮綜合組織協調優勢,整合20多個黨委和政府部門資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臺,2012年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上先行先試,將市區原有的29個街道和200個社區重新劃分為70個新社區。接連幾年的大膽嘗試,大慶市的創新社會治理模式被總結為“大慶經驗”。
1“大慶經驗”:社會治理的新探索
“大慶”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國慶,聞明于其豐富的能源資源。1959年開發建設,1979年建市,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業戰線的一面旗幟。
2005年,大慶市開始實施以“1+5”為基本脈絡的公安體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綜合執法為特征的改革,包括縱向管理體制和橫向機構改革,變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為市局、分局兩層管理,變分局多部門、多警種、多派出所為“三警種、一部門”。“5”即在扁平化基礎上推行警務指揮,社區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項深化改革舉措。該項創新警務工作機制,不僅大大提高了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同時也更合理的進行了警隊配置。從宏觀層面觀察大慶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內部條線管理,處理好了體制和機制的關系。明確了上下級的職責,做到對口服務,資源集中,一對一責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應急問題時能夠及時得到相應的服務。
2009年,大慶市又率先在全國地級市中成立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委員會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會資源、集中治理,以“解決問題”為核心思路,整合20多個黨委和政府部門資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臺。在這場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眾的特性、人的價值訴求被提上日程,正確處理了社會與政府的關系問題。在提倡政府工作做減法,社會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慶市政府減少了行政審批,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從管制、管理到服務的重大轉變;政府瘦了身,從大政府變成小政府,社會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會組織,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繼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成立,大慶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處置反饋系統和“百湖民聲”網絡問政機制。在豐富了政治參與渠道的同時優化了群眾監督的入口,通過問情于民落實知情權,問需于民落實選舉權,問計于民落實參與權,問績于民落實監督權,大慶市以民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義上激發了群眾主人翁意識,提高了政府解決問題的效率。
2012年,大慶市再次大膽嘗試在基層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上先行先試,將原有的29個街道和200個社區重新劃分為70個新社區。新社區的合并改革了社區管理體制,使管理層級由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變為市、區、社區三級。新社區實行“一委一站一會”新模式。“一委”即社區黨工委;“一站”即社區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區實施服務和管理的基礎平臺,內設綜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務中心;“一會”即居民議事會,是新社區議事協商機構。同時,實行“一社多居”,即在一個社區管理服務范圍內設置三到四個居委會,居委會不再參與行政管理事務,而是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這次改革再次發揮了公民自治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社區管理體制存在的管理層級多、辦事流程繁瑣、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不強、居委會行政化傾向嚴重等問題。
縱觀三次社會治理模式的改革,從警務工作機制、民生工作機制到社區工作機制,大慶給我們的是一種范本、一種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種啟示和印證。
2“大慶經驗”:有效社會治理的三個要點
區別于“溫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業化轉型道路以及經濟服務性的“浦東模式”,“大慶模式”開創了獨一無二的資源性城市轉型之路。以“浦東模式”作對比,其在改革開放的背景下,準確把握歷史機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資、走開發公司主導下的國家級開發區建設之路。基于現代化的大背景,浦東依托于上海開放城市的環境善于吸收發達國家政府先進管理經驗的海派文化、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高端服務業,從源頭開展經濟建設。但相比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慶市,最初肩負保障國家能源安全重任,陸續又扛起支撐龍江發展。其完全是主動作為,自力更生,以石油為支撐,以內生動力為驅動,追求經濟城市“雙轉型”的道路。因此總結大慶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經驗作為折射鏡,亦是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一個良好的參考。
2.1創新社會治理準確定位,做到改體制與建機制同步
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是體制改革要解決的根本性問題,體制是一個框架和結構,機制是一種規則和運行,體制問題解決了,機制問題同樣要解決好,否則體制就難以發揮作用。大慶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鬧,是結構性的改革,通過體制再造將人力、物力、財力、權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層。大慶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體制改革和社會治理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減少層級,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離的深入基層,將具體的改革落實到社區、公安、公共服務等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領域。對于大慶市而言,在科學的框架設計下良性的運轉自己的機制,建立規范化的制度進行結構和資源上的轉型,以此來形成系統良好的動力機制、保障機制、激勵機制和運轉機制。動力機制促進保障機制的完善與健全,保障機制的周密使得激勵機制更富實際價值與作用,同時帶動運轉機制的活力,盤活了整個社會治理的生物鏈。
2.2創新社會治理提高公民參與度, 建立互信互任關系
公民的政治參與是社會治理創新中的主要環節,是監督政府的審判者與執行者。隨著基層民眾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競爭意識和參政意識的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政府的期望越來越高,希望投入到社會治理與基層建設中來。同時,政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形式主義、的問題、行政審批程序煩瑣,推諉扯皮,效率低下、辦事缺乏透明度、官員腐敗等現象也切實得需要基層群眾的民主公正的監督。因此政府與百姓之間應當形成良性互動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質的同時保障維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質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務的同時履行公民責任,認真務實的投入到政府監督中,起到規范政府行為的作用。
2.3創新社會治理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
社會治理的目標是對公眾生活的改善,創新社會治理應當尊重公眾的主體地位。隨著人們的需求結構從最基本的溫飽需求向高水平高質量的小康需求轉變,公民對于公平、正義、人格、尊嚴等現代需求、價值觀看得越發重要。具體體現在戶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積金等具體項目上個人利益的爭取上,更體現在公民爭取政治參與平等觀念的轉變,每一個人都積極投身于政府活動的監督與管理中。其次,隨著人員流動性的加強,逐步從有組織到組織相對弱化,從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會人的同時引導并支持社會人參與到社會管理中,投身于民間組織的建設中,社會治理才能良性運作。再者,人的思想價值觀念變得多元化,趨勢更加明顯。人們在信仰、道德、倫理方面有著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強社會治理能力,不僅僅體現在剛性需求的建設開發中,更應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文化,即時調整傳統的社會管理指導理念、體制機制、以及方法手段,強調社會治理的本質與核心當是“以人為本”。
3創新社會治理:由權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創新是國家現代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中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離不開社會參與,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執政者從權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慶經驗”是成功踐行創新社會治理的典范,轉型中的中國社會治理應當擇其益者,明確政府權力邊界,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改變執政觀念,提供公民更多參與社會治理的權限與渠道,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的同時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創新治理中夯實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實效。
(1)制度規范問題。創新社會治理,意味著創新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方式、社會治理體制等等,這就對公眾制度化組織化的參與提出了現代政治意義上的規范,對公眾參與的制度和途徑提出了期待。我國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存在很多問題:參與社會治理缺乏足夠的法律支持,公眾參與的代表遴選不科學,程序不明確等等,在公眾參與機制不健全不規范的情況下也就導致了非制度化的參與,諸如集體散步等政治參與行為。因此,在創新社會治理的背景下,應當完善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的制度規范,做到制度公開,程序透明公正,使公眾參與社會治理獲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問題。在傳統國家,官民關系表現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關系”,而在現代國家,官民關系則體現為“委托與的關系”。在治理現代化的科學內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統治。在治理中,每一個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參與者。治理的目的不是過去把人給管死,而是通過積極的參與、溝通、協調、鼓勵、規范和閱讀形成一種遵循正確的價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標的良好的秩序和狀態。政府與公眾應當是建設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擔起社會治理的責任。這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會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與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權力的無限擴張,維護和實現公民的政治權益。
(3)培育與發展的問題。一個現代化的社會,一定是個社會組織極為發達的社會。現代意義上的社會管理亦是一個政府分權社會增權的過程,即政府的權力從社會領域適當退出,留下的空間由社會組織填補。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里的發達國家,每萬人里擁有的社會組織的數量只有3.8個,法國是110個,日本是97個,發展中國家平均10個以上,足見我國的社會力量太弱。現代社會管理既是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并依法對有關社會事務進行規范和調節的過程,也是社會自我服務并依據法律和道德進行自我規范和調節的過程。黨和政府是治理的主體,社會組織和平民百姓同樣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平等對待并有效發展才能盤活整個社會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創新社會治理中夯實執政基礎,提升社會治理實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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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往往試圖發現德治與法治的人文基礎,從人性善惡的哲學假設出發來理解德治與法治,認為,人性善的思想文化導致德治實踐,而人性惡的思想文化導致法治實踐。其實,問題并不是這么簡單,關于這個問題,需要從不同的社會治理模式中來加以理解。對于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而言,是無所謂法治的,如果說也存在著法律的話,那只不過是“治民之器”,是統治的工具。因為對于統治者來說,選擇了什么樣的工具能夠更為有效地實現社會治理,這個工具就是好的。所以,統治者們在本意上并沒有追求法治還是德治的動機。
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對于被統治者來說,德治無疑是好于法治的,因為德治在于治治者,對治者有著特殊的要求和約束;而法治則完全是針對被治者的,治者則是超越于法的作用之外的,不受法的約束。可見,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的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在法治與德治的問題上有著不同的要求。根據來自于被統治者的要求,選擇德治就成了較為明智的統治方式。如果不是選擇德治而是選擇法治的話,那么這種僅僅針對于被治者的法治就必然會經常性地激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矛盾,使統治顯得缺乏穩定性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統治者愿意在統治的過程中向被統治者作出妥協的話,也會走向德治的道路。所以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只有一條路可走,那就是德治。而在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德治則是一條走不通的路。其原因就在于權力的公共性與權力行使的個人性之間的矛盾。
當然,社會治理需要建立在人性分析的基礎上,現代哲學對人性的分析已經基本取得了這樣的共同認識:人既有理性的成分,又有非理性的成分。在現實中,純粹的“經濟人”和純粹的“道德人”都是不存在的。一般說來,生活在社會中的人,既不是絕對利己的人,也不是絕對大公無私的人。因為,社會不允許絕對利己而從不利他的人存在,也不可能為絕對利他而從不利己的人提供生存的空間。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人總是表現為“經濟人”和“道德人”的混合物,是善和惡、理性和非理性、利己和利他的矛盾統一體。至于哪一種因素在人身上成為主導性的因素,是因人而異的。而且,在不同的社會關系領域中,人的“經濟人”因素和“道德人”因素也有著主次的區別。比如,在市場經濟的領域中,人的利己特性會占主導地位,只是由于市場機制的作用才會把人的行為納入到道德的范疇;而在公共領域中,則要求人突出其利他的特性。社會治理的模式選擇,正是根據這種對人的人性的認識而作出的,即通過法治禁惡,通過德治揚善。或者說,借助于法律的手段抑制人的損人利己行為和抑制人的非理性,而借助于道德的規范激勵人的利他行為和激揚人的理性。這是法律與道德最為基本和最為一般性的功能。也是法治或德治的根據。但是,法律與道德的功能畢竟不能等同于法治或德治的社會治理方式,法治與德治作為社會治理方式是與特定的社會歷史階段聯系在一起的。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一般選擇了德治的社會治理方式,但只是表面上的德治,實質上則是“權治”。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則必然選擇法治的社會治理方式。
根據把法治與德治與兩種文化傳統或兩種不同文明聯系在一起的做法,就會把法治看作為西方文明的結果,認為中國的文化傳統決定了中國并不適宜于實行法治。實際上并不是這樣。因為,根據一些理論分析,可以發現,法治與德治都是根源于某種人文精神的,都是由于對人的價值、人的生存意義的關注和對人類命運的關懷而作出的制度選擇。法治是對人的存在、價值、命運的思考、關注和把握過程中的產物,德治也是出于為人提供揚善抑惡、和諧共存之生活環境的目的。但是,長期以來,也存在著另一種錯誤認識,即把法律精神與倫理精神對立起來。其實,人類的倫理精神并不必然與法律意識形成對抗,相反,恰恰是倫理精神能夠對法律構成有力的支持。特別是當法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表現出了積極作用之后,人們就會根據倫理精神來理解法,并形成關于法的信念。
必須指出,對于法治的或德治的社會治理方式而言,人文精神并不是制度選擇的決定性因素。一個社會選擇了法治還是德治,主要是由于它的社會治理模式所屬類型的性質決定的。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都無法實現法治與德治的統合,所以,在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把法治與德治結合起來,就是一項合乎歷史進步潮流的事業。
二、德治與法治的歷史類型
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都存在著道德與法律的主輔之爭,是道德為主法律為輔,抑或法律為主道德為輔?都是經常引起爭論的問題。而實際上,這種爭論往往又是沒有結果的。因為,這個問題本來并不屬于可以爭論的范疇。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道德為主法律為輔是確定無疑的。相反,在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法律為主道德為輔也是確定無疑的。所以,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德治的,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法治的。但是,以公共管理為內奢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就不能夠簡單地被列入到上述兩種模式中的任何一種。因為,公共管理中的道德與法律之間并不存在著主輔的關系,或者說在公共管理活動的具體行為中,它們是互為主輔的關系。在公共管理所致力于的公共服務中,法律是體現了倫理精神的法律,道德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約束力量的道德,它們之間的統一性并不完全需要通過文字的形式來表達,而是貫穿在全部公共管理活動中的服務精神。
法律與道德誰主誰輔的問題還只是一個一般性的理論問題,在社會治理實踐中它是以德治或法治的治理方式的面目出現的。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也是可以有法律的,甚至可能會存在著法治的呼吁,但那只能是空想,如果強制性地推行法治,無異于是自取滅亡。中國歷史上的秦王朝一十五年而終,就是最好的例證。所以,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的典型形態必然是以德治的形式出現的。同樣,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也只能實行法治,如果無法建立起完善的法制并實施普遍的法治的話,那么也就根本建立不起健全的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雖然在幾乎所有建立起了管理型社會治理模式的國家中,都存在著關于所謂道德水平下降、價值失落的討論和呼喚人文精神的倡議,但是,總是無法找到把這種人文追求變為現實的路徑。所以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可以包含著法律,但卻是屬于德治模式的范疇;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需要道德,但卻是片面的法治模式。只有在以公共管理為內容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中,法律與道德才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存在物,而是作為治理方式而存在的。
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德治與法治相統一的模式。也就是說,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德治與法治都是兩不相立的。統治型治理模式中的德治傾向于否定法治,盡管在一些特定的時期內也發展出法律工具,但法律工具的存在并不是服務于法治的,而是服務于德治的。同樣,在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也存在著與德治的不相容性,雖然法治也需要道德的補充,但道德對于這種治理模式而言,始終無法上升為制度性的因素,在制度安排中,不僅不能考慮道德的因素,反而處處表現出對道德的排斥。只有在服務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德治與法治才獲得了統一的基礎。
就社會治理模式的社會關系基礎而言,在權力關系中,權威的一方提倡道德,也會在行為上表現出道德的特征。但是,在權力關系作用的過程中,道德是服從于權威的,在權威的作用力與道德選擇發生沖突的時候,人們往往選擇了對權威的服從,而不是堅守道德和拒絕權威。所以說,在主要是由權力關系聯結而成的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中,道德或者是權力執掌者自上而下的倡導,或者是權力權威的補充,在本質上,這種治理方式突出的是權威的不可移易。在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中,由于權力關系與法律關系的并存,權力的權威有時會受到法律權威的挑戰和遏制,因而在人們的行為中會出現拒絕權力權威的情況。實際上,這種對權力權威的拒絕或冷漠,只不過是在權力權威和法律權威之間所作出的選擇,并不意味著道德的介入。公共管理也會遇到權力權威與法律權威相沖突的問題,但在解決這種沖突的時候,不是簡單地選擇某一方,它需要對這種沖突加以道德反思,根據道德判斷來作出行為選擇。這樣一來,在權力的權威、法律的權威之上,就會出現一個道德權威。道德權威是判斷權力權威、法律權威社會價值的標準,也是權力權威、法律權威總體化的整合力量。道德權威在權力權威和法律權威之間作出協調,消弭它們之間的沖突,從而使法治的社會德治化。
我們講德治,不是說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中只有道德而沒有法律,我們講的德治或法治,所指的是治理機制的性質。我們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是德治的,是指這種社會治理模式是建立在倫理關系之上的。當然,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治理也就是統治,是通過對倫理關系進行改造而確立起來的統治。在這里,倫理關系是以權力關系的形式出現的,或者說,倫理關系已經演化成了權力關系。對這種統治的初步觀察,所看到的是,它建立在權力關系與倫理關系交織而成的社會關系基礎之上。但是,如果進行還原式的思考,我們說倫理關系是有著終極意義的統治基礎。應當指出的是,對于這種社會治理模式來說,并不是不能有法,在一些特定的時期,不僅會有法律,而且可能會有著相當發達的法律。然而,無論法律達到了多么發達的程度,對于社會治理機制來說,并不具有實質性的影響。法律在這種治理模式之中,處于從屬的地位。同樣,我們把管理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說成是法治的,也不意味著這種治理模式是完全排斥道德的,我們是講社會治理機制的根本特性是屬于法制的。與倫理關系的邊緣性地位相對應,道德在這里所發揮的作用也是邊緣性的。
三、權治、法治與德治
盡管服務于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的思想家們大都持有德治的理想。但是,從中國的情況來看,自從漢代確立了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以來,在長達兩千多年的時間里,社會治理還主要是依靠權力的力量來實施統治,真正像孔子所倡導的那樣“為政以德”,是極為罕見的。近代以來,法律的權威得到充分的承認,在這同時,道德卻遭到了相應的排斥,道德的作用日漸淡化。
權力是強制力的強制推行,是一種不容懷疑、不容違背的力量;法律則是一種規范,是明確宣示的具有公約力的行為準則。針對于個人來說,它們都是一種外在力量。我們可以打一個比方,權力之于社會整體的意義在于,用一根繩子把一顆顆珠子串起來,形成一個整體;而法律是用一個袋子把珠子裝起來,也組成一個整體。實際上,這兩種整體都是不具有總體性的整體,相對于整體來說,每一個人都還是單獨的個人,在權力和法律的外在力量的制約之下,每個人既作為個體的人存在,又都喪失了作為人的主體性,成了與每一個他人一樣的被抽象了的形式化了的人。這就是以權力來治理社會和以法津來治理社會都不可能實現對社會的充分整合的原因所在。
在權力和法律相比,道德的優越性在于,能夠催化出人的內心的道德意識,使人在外在的道德規范和社會倫理機制的作用下,形成內在的道德力量,這種力量促使他在把他人融入自己的生命活動之中,把他人的事業,他人的要求看作為促使他行動的命令,同時又把自我生存的意義放置在為他人的服務之中。公共管理在把法治與德治統一起來的時候,正是一種可以在全社會生成道德規范體系和倫理機制的社會治理模式,它通過管理者的服務觀念的確立,通過切實的服務行為引導社會,從而在整個社會的范圍內張揚起倫理精神,使整個社會實現充分的道德化。
基于權力關系的社會治理和基于法律關系的社會治理都無法把德治與法治結合起來,只有當一種社會治理模式能夠平行地包容著權力關系、法律關系和倫理關系,并實現了這三重關系互動整合,才能夠把法治與德治結合起來。這種社會治理模式就是服務型的,在現階段是以公共管理的形式出現的。公共管理無疑也是直接服務于秩序目的的管理,但是這種管理是以服務為宗旨的,是管理主體自覺地為管理客體提供服務的活動。這所依靠的不僅僅是權力或者法律,它的動力直接根源于倫理精神,而權力和法律只不過是貫徹倫理精神的必要手段。因而,它可以在管理制度的安排中,把權力、法律和道德規范整合到一起,形成一個在倫理精神統攝下的權力、法律和道德規范相統一的管理體系,也就是一個法治與德治相統一的管理類型。
法治與德治有著目標的一致性,雖然在抽象的分析中,法治與德治各有其具體目標。但是,在終極目標上則是一致的,都是為了要營造一個協調和諧、健康有序、持續發展的氛圍。從權治到法治再到德治是一個邏輯序列和歷史進程。法治是高于權治的,因為,法治打破了權治條件下的“刑不上大夫”,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取而代之。同樣,德治高于法治,因為,德治不僅包含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打破了法治模式中的治者與被治者的相對確定性,使整個社會治理處于一種治者與被治者的互動之中,治者就是被治者,被治者就是治者。治者要時刻不忘把自己置于被治者地位,不斷地強化自己道德意義,提高道德素質,給自己造就自覺遵守法律和道德規范的強大動力。被治者在認同和接受社會治理的同時,也會加強自我道德心性修養,以強烈的社會道德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監督治者的遵法守德的行為,幫助完善治者的人格。
在西方和中國古代社會,法治與德治都得到了片面發展,而不是被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也就是說,西方社會片面發展了法治,而中國古代社會則片面地強調德治。結果是西方社會由于片面強調法治陷入了法蘭克福學派所批判的“單向度的社會”;而中國古代社會片面強調了德治,由于這種德治得不到法制的保證,以致于在中國歷史上人們常常看到的是昏君佞臣而德治不得的情況。但是,在中國傳統社會的治理文化中畢竟保留了“德治”的精神,這些精神是可以加以批判地繼承的。
首先,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包含著一個值得注意的倫理設定,那就是認為“人皆可為圣人”,即人具有“善”的道德本性,雖然人的氣質稟賦有所不同,但“為仁由己”,“圣人與我同類……人皆可以為堯舜”。正是有了這一倫理設定,才為“德治”提供了理論根據,才能夠設計出“內圣”與“外王”的治國理念,即以圣人之德施王者之政。儒家所講的八條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前五個條目都是講自身道德的完善,屬于內圣的范疇;后三個條目講的是外在事業的建立,屬于外王的范疇。認為,內圣外王是統一的,內圣是外王的基礎,是出發點、立足點和本質所在。為了實現德治的目標,儒家要求治理國家的人應當成為圣人,但人如何才能成為圣人?如果履行“由內而外,由己而人”,“為仁由己”的修養原則就可以達到目標。早期儒家代表孔子認為,“仁人”要修己、克己,不可強調外界的客觀條件,而要從主觀努力上去修養自己,為仁由己不由人,求仁、成仁是一種自覺的、主動的道德行為。他還說:“克己復禮為仁。……為仁由己,而有由人乎哉?”(《論語·顏淵》)“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仁”是依靠自己主觀努力追求所要達到的崇高的精神境界,求仁而得仁,欲仁而仁至,為仁由己不由人,這是一個由內至外的過程,所以要修己以求仁。當然,他們把這種理論極端化了之后,就走向了否定外在規范必要性的歧路上去了,即認為只要具有“內圣”就自然能施行王者之政,就能成為“仁人”,不需要外在行為規范的控制。這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過于注重道德自律的價值,而輕視法律對人的行為規范的意義。特別是認為,對于“王者”來說,法律卻沒有任何作用。轉貼于
其次,在國家治理的問題上,中國傳統的治國理論被稱作為民本思想,把國家安危、社稷興衰看作民心向背的結果,而民心之向背又取決于仁政、德治,即君以仁施政,臣以德治國。這就要求施政治國者都要以個人的人格修養來實現仁政和德治。孔子認為治國應該以道德為主,刑政為輔。他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政》)這里很清楚地表明,孔子認為德禮高于刑政;他把政治的實施過程看作是道德感化過程,他認為,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論語·子路》)在孔子看來,君臣之間不是靠權力制約關系,而要靠禮、忠、信等道德來維系,“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佾》)孟子重在講仁政,但對禮也十分重視。以禮治國,以德治國包括社會治理者自身如何受制于禮,為政以德,即所謂的“修齊治平”、“內圣外王”,以及普通社會成員如何齊之以禮,道之以德,以保證封建社會的有序和運行。重德禮、行德教和禮教,自然需要賢人治國。盡管這些思想對人們很有誘惑力,但卻是屬于圣人治理的范疇,并不是制度化的德治。所以,中國歷史上的德治遺產并不是可以直接繼承的,而是需要加以根本性的改造,祛除它的“圣人之治”、“賢能之治”的思想內容,發現那些可以啟迪德治制度化的有益因素。
與以往的社會治理方式相比,公共管理有著社會自治的性質和內容,即使公共管理的主體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組織,也無損于公共管理的社會自治性。正是這種自治性決定了公共管理不同于以往社會治理模式的那種自上而下的社會治理。這種新的特征促使公共管理在組織結構上,在行為依據上,在治理理念上,都不同于以往的社會治理模式。所以,那些在以往的社會治理模式中無法實現的空想,在公共管理過程中就能夠得到實現。公共管理主體在國家的德治建設中可以成為一個示范群體,他們的道德行為對社會有著楷模般的影響作用,他們的道德觀念對社會有著價值引導的功能,他們在公共管理活動中所遇到的問題有著對法律規范的示警意義。當公共管理擁有了道德化的制度,在公共管理主體的道德化活動中,在治理者們的道德化行為中,全社會的道德習慣、道德行為就比較容易養成,就會逐步形成一個道德實踐的環境,并進一步形成系統的穩定的良好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判斷標準。
“德治”和“法治”的相輔相成在理論上現在已成為人們的共識,因為,道德講自律,法律講他律,自律和他律能夠相互促進和相互支持的。他律可以促進人們自律,如果法制完善,人們知道某事在任何條件下都不可為,自動就會促進人們自律,加強自我約束,不去做法律所不允許的事;反過來,如果加強自律,人們的道德水平就會提高,就會自覺地遵紀守法,使社會穩定和諧地發展,從而促進法律建設的完善。但是,在實際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德治與法治從來也沒有實現過統一。所以,德治與法治的問題并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實際問題,是一個需要在歷史發展中加以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說,只有人們能夠發現一種全新的社會治理模式,才能夠真正解決法治與德治相統一的問題。而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務型社會治理模式,就是能夠使法治與德治統一起來的社會治理模式。
四、德治能否在教育中獲得
對德治的誤讀并不只是“圣人之治”,更是那種試圖通過教育的方式來實現整個社會的道德化的設想。雖然實行德治需要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全體成員具有清楚明白的道德意識,但是,這種道德意識并不只是教育的產物,毋寧說它在根本上并不是教育的結果,而是道德制度化的結果。因為,當制度實現了道德化之后,就會不教而學,無論是擔負治理角色的還是被治理角色的人們,都會崇尚道德行為和樂于過著一種道德化的生活。當然,這一點只有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社會治理模式中才能實現。在統治型的德治模式中,道德是被寄托在修身養性的基礎上的,是試圖通過道德教育去實現德治的。在《大學》中,我們讀到的就是這種建立德治之思維路徑的典型形式,“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其實,通過道德教育并不能實現穩定的德治,對于作為道德載體的個人來說,在教育中樹立起來的道德意識可能會因某一偶然事件而頃刻喪失殆盡。這個基礎喪失了,德治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建立在個人道德修養基礎上的德治是虛幻的德治,只有謀求制度的道德化,才能建立起穩定的德治。
如果在一個極其一般的意義上使用“教育”的涵義,是可以說德治之中包含著對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道德教育的。但是,這種教育與我們通常所講的那種刻意追求的要達到某種直接效果的教育是不同的,而是作為一種次生效應而存在的。也就是說,德治的直接目標是建立起道德化了的制度。在這個制度框架下,人們得到的是一種客觀化了的必然教育。在這里,制度即師,由于有了道德化的制度,人的行為都會自然而然地具有道德特征,人們處理一切事務,都會包含著道德判斷和道德評價。
總之,德治并不是人們所誤解的那樣,是一種通過道德教化的途徑來實現社會治理的方式。德治是一種通過認識人們之間的倫理關系并在倫理關系的基礎上作出制度設計和安排所確立起來的倫理化制度體系,只有這樣,才能夠為社會治理的目標、行為體系以及治理活動中的各種程序的合道德性提供保證。所以,德治與法治一樣,都是一種制度性的社會治理方式。在這個問題上,西方國家推崇法治而貶低道德同中國古代儒家的“德主刑輔”都是錯誤的。在制度建設方面,德治與法治是兩個維度,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兩個維度,只有把法治的理念與德治的理念結合起來,同時在這兩種理念之下來社會治理制度的設計和安排,才會獲得一種理想的社會治理模式。如果說以往的社會治理模式在制度設計和安排都或者片面地強調了法治一維或者片面地強調了法治一維或者片面地強調了德治之維的話,那么公共管理的制度設計與安排,首先需要把德治的理念與法治的理念統一起來,努力去建立一種法治與德治的相互包容和相互滲透的社會治理體系。
五、宗教、信仰與信念
在宗教產生的路徑中,也許存在著這樣一種可能,那就是宗教的教義和思想是來自于世俗的觀念,是將世俗社會中流行的道德主張和規范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再現出來。而且,一旦以宗教的形式再現的時候,就被神圣化了。如果果真如此的話,那么也可以把宗教看作是現世倫理精神和道德要求不能得到充分滿足的結果。當世俗道德轉化為宗教教義的時候,道德信念也同時轉化為宗教信仰。這時,道德自身已經發生了質的改變,它已經不再屬于道德的范疇,不再是倫理學研究的對象,而是以宗教的形式存在和屬于信仰的內容。倫理學探討善以及善成為可能的途徑,宗教也講善并提出了致善的道路,但是,倫理學設定為道德最高境界的善與宗教所倡導的善并不是一回事,致善的道路也存在著根本性的不同,至多也只是形式上的相近而已。
可是,宗教中的信仰概念在世俗的社會科學中受到了濫用。在整個近代社會中,一些富有理想的法治主義者往往也帶有宗教信仰的情結,他們希望在法制社會中培養起對法律的信仰,并用這種信仰來彌補法律形式化、工具化的缺陷。可是,需要指出,對于信仰的任何期求,都是屬于陳舊的意識形態的范疇。因為,任何信仰都是建立在塑造出某一終極信仰實體的前提下的,對法律的信仰也就是把法律置于這樣的終極實體的地位上。當終極實體確立起來之后,就會沿著這一終極性實體的邊緣,生長起體系化的信仰客體,并在這個基礎上形成一個信仰體系。這種信仰體系的結構,是屬于等級化的結構,而且是等級化結構的權力體系。所以,任何信仰都傾向于造就等級化的權力關系。反過來,信仰也是與權力關系聯系在一起的,人類社會中的信仰普遍化的時代,往往也是權力關系占支配地位的時代。
在權力關系走向衰落的地方,信仰也會趨向于衰落。權力關系與信仰是互為前提的兩個方面,一方面,任何形式信仰都必然會造成社會的等級化和權力關系化;另一方面,在等級化了的和權力關系化了的社會中,必然會產生出某種信仰。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信仰決不是一個社會中的少數人通過努力可以建立起來的,也不是少數人通過努力可以消除的,更不是某些知識體系的發展可以取代的。甚至,一個社會在不同的信仰之間作出選擇,也是受著社會的等級化的狀況和權力關系體系的具體情況所決定的。所以說,信仰的出現是有著客觀基礎的,如果一些人不顧及信仰的客觀基礎,一味任性地去研究如何確立某種信仰體系,就只能屬于巴比倫人建造空中花園或通天塔之類的浪漫追求。
在我們所描述出來的歷史圖式中,傾向于產生信仰的等級化社會是與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聯系在一起的。嚴格說來,無論是宗教性的或非宗教性的信仰,都應當是這一社會中的事情。當這類社會開始走向解體的時候,實際上信仰的基礎已經開始有了根本性的動搖。代之而起的管理型社會治理方式還是一個權力關系中心的體系,它所賴以產生的社會中還沒有實現充分的實質性平等。在這種社會條件下,信仰還會存在。但已經遠不象在等級化的和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發揮作用的社會中那樣重要了。即使信仰對于一些特殊的人群還是生命的依托,但對于整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已經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了。
在此,我們也看到,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總是與信仰聯系在一起的,在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發揮作用的地方,必然有著某種或某些信仰與之相伴。所以,信仰的存在也可以看作是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的特征或者基礎。如果一個社會中存在著普遍的信仰危機的話,實際上是統治型的社會治理體系的危機。如果經過若干時日,信仰危機的問題得到了解決,重新確立起了信仰,那么這個社會實際上又恢復了它的統治型的社會治理。如果這個社會進入一個不再確立任何形式的信仰的時期,那么,它實際上是已經找到了統治型社會治理模式的替代形式。當我們說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是與信仰的存在聯系在一起的,同時我們又認為統治型的社會治理模式屬于德治。這樣一來,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信仰與德治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呢?
在對人類已有的信仰普遍發揮作用的社會進行考察時,人們不難發現,凡是存在著信仰的社會,都會以德治的形式出現。即使在現代社會,凡是具有信仰特性的人群,也會在其中表現出權力關系的線索和德治的情景。但是,這只是一種表面現象,有時可能是一種假象,信仰并不必然產生德治化了的社會治理。因為,雖然信仰對道德意識的生成是有著積極意義的,但信仰本身并不必然與道德相聯系。信仰之于人,是一種外在的客觀力量,是在人的精神創造實體化之后又反過來壓迫人的力量。如果人在這種信仰的前提下生成合乎道德規范的行為的話,那并不是道德規范的作用結果,而是信仰的結果。在本質上,并不屬于道德性的。道德與信仰是不同的,道德根源于人的自覺,是一種內在的主觀力量。
一、縱向合作維度下政社之間的權力結構
社會管理權力由政府向社會組織分散化配置,其理論前提是強調國家與社會的合作互補關系,希望建立一種以“公共權力――制度化利益”為特征的合作制度,通過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制度化合作,化解現代社會由于組織化與分工化所帶來的結構性沖突,超越傳統自由主義所倡導的“競爭性均衡”,實現制度化利益整合的“合作性均衡”。即國家與社會并不對立,兩者之間也不存在內在沖突,從而在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建立起相互支持、高度合作的關系。
(一)內生型依附權力結構
這種權力結構是指政府部門主導成立社會組織,并通過為其提供組織正常運轉所需的各種資源而建立起來的依附與被依附的關系。在學術研究中,這樣的組織一般被稱為官辦社會組織,或被稱作政府的“白手套”。內生型依附權力結構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第一,在組織的產生方式和存在形式方面,一般由政府部門“自上而下”推動成立;
第二,在管理方式方面,政府基本上都是把這類社會組織當成下屬單位來進行管理;
第三,這些組織因不同程度地承擔其所屬的政府部門的部分職能而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政府職能部門的延伸。同時,這些社會組織也會不同程度地承擔相應社會組織職能;
第四,在人力資源、組織項目、開展活動或者活動資金來源方面,這些組織也都幾乎完全依賴于政府的撥款或項目支持。
(二)工具型互惠權力結構
這種權力結構是指社會組織具有專業能力或者其他方面的相對優勢,政府具有掌握大量社會資源的優勢,雙方從各自需要出發而結成的一種交換關系。需要說明的是,此種條件下的互惠是 “工具性”的,也就是雙方僅以一定程度上的資源交換來達成這種互動關系,如果任何一方認為自身不能從與對方的互動中獲益,那么這種關系就可能會終結,或者會轉換成其他形式而存在。這種權力結構的主要特點有:
第一,在組織的產生方式和存在形式方面,此種權力結構下的社會組織幾乎都成立于政府出臺相應支持政策之后,絕大部分都是由民間個人創辦,在專業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規模較小。
第二,在管理方式方面,雖然雙方的權力對比是非常不平衡的,但是雙方一般都能通過合同契約的方式進行互動。除此之外,有關政府部門還會通過各種形式,諸如社會工作者聯合會、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對這些社會組織進行間接的管理和引導。
第三,在具體職能方面,政府將需要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以項目外包等方式放到公開市場上,而有關的社會組織則憑借自身在相關領域內的專業知識、資源和能力等提供服務,政府按照其服務完成情況支付費用或給予補貼、資金資助等。
第四,在人力資源、組織項目、開展活動或者活動資金來源方面,雙方是基于合同契約的市場交換關系。這表明政府是承認社會組織具有自身所需要的專業能力和社會資源,政府和社會應該合理的分工,按照各自的比較優勢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愿意為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支付費用或給予資助。這種權力結構存在的問題是,政府仍然是社會資源的絕對掌控者和主導者,由于政府對于社會組織可能存在偏見以及社會組織自身的一些客觀問題,使得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實質上不可能處于完全平等。
(三)壓力型競爭權力結構
具體來說,政府與社會組織的競爭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在宏觀層面上,社會組織基于自身對社會問題的認知對有關政策進行批評,并通過輿論傳播等途徑在客觀上對政府形成一定程度的壓力。在微觀層面,雖然可能不會直接和政府形成競爭關系,但是因為部分官辦社會組織也承擔一些具體的公共服務任務,所以其他社會組織就可能與之發生競爭關系。這種權力結構有如下特點:
第一,從社會組織方面來看,這種權力結構下的社會組織成立較早,已在相關領域內工作較長時間,具有較為豐富的與政府往來合作的經驗。
第二,此類組織具有較為穩定的資源籌集渠道,即使在短期內失去政府購買項目或相關資助,也能夠找到資源支撐自身的發展。
第三,從政府方面看,這些組織往往可能會因為被認為與既有的一些組織(多為政府主導成立的官辦社會組織) 功能重合而導致其注冊困難甚至不能注冊。
第四,此類組織往往會因為公開發表一些對于政府不利的言論而成為政府眼中的重點關注對象,所以在對社會組織的日常管理中會被多加關注。
(四)低認同疏離權力結構
這種權力結構反映了社會組織在滿足基本條件的前提下與政府處于不同程度的脫離狀態。處于此類關系中的社會組織一般是指那些從事非營利事務,但是卻未能在民政成功注冊而采取工商注冊的社會組織。
二、縱向合作維度下對政府工具的理性選擇
(一)基礎保障型工具
基礎保障型工具是指政府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創造基礎性的條件,將資金或場所、設備等給予原本沒有這一資源的社會組織,以提高社會組織的資金充裕程度或為其發展提供基本的保障條件。這類工具包括放松管制、建立法規、提供基礎設施等。
(二)市場配置型工具
市場化工具是政府利用市場機制的作用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為社會組織提供間接支持的一種方式。這類工具包括政府購買、憑單制、貸款擔保、稅收優惠、政府保險、頒發許可證等。如政府購買,政府劃出一部分資金專門用于扶持社會組織的發育,從而通過政府購買引導社會組織的項目活動等的設計方向,使其與國家宏觀戰略部署步調相一致,并在基本面上控制各種類型項目的數量和范圍。如稅收優惠,這是指對部分社會組織及其活動給予稅收優惠,以鼓勵相關活動的開展和項目的創立。反之,如不給予某些社會組織或活動稅收優惠,不僅將使部分社會組織遭受損失,發展受挫。所以,這種工具同時也是一種倡導及反對型政策信號的傳遞。
(三)引領支持型工具
這種工具是政府承擔引領者、倡導者或協作者的角色,以社會化的方式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這類工具包括伙伴關系、信息傳播、組建聯盟、獎賞鼓勵等。
《綱要》體現了國家層面對大數據發展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布局,為我國大數據的應用提供了行動指南,最終目的就是利用大數據提升全民數據意識、發展數據文化、釋放數據紅利、打造數據優勢。相較以往,此次發展的目標更明確,內容更全面。《綱要》對大數據的定義是,以容量大、類型多、存取速度快、應用價值高為主要特征的數據集合,正快速發展為對數量巨大、來源分散、格式多樣的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和關聯分析,從中發現新知識、創造新價值、提升新能力的新一代信息技術和服務業態。大數據不等同于海量數據的集合,而是可被利用的海量數據集合。同時,大數據應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大數據可以創造價值。根據已有的數據發現聯系是大數據能夠創造價值的基礎。2012年達沃斯論壇的報告《大數據 大影響》宣稱,數據已經成為一種新的經濟資產類別,就像貨幣或黃金一樣,叫數據資產,它的價值賽過黃金。當前,大數據已經在政府公共服務、醫療服務、零售制造等各個方面得到廣泛應用,而且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價值和產業空間。
第二,大數據推動數據共享開放。大數據時代政府需和各個社會組織、社會主體合理共享,在共享最新數據的基礎之上,發揮各自的發展優勢,深度挖掘數據的價值。數據的共享開放可以讓政府少管一些事情,節省很多的人力,同時也能解決大部分公共事務信息不對稱問題。
第三,大數據可以預測未來。大數據是以分析大量數據的相關性為基礎進行預測,這是大數據不同于海量數據的最重要的特征。在掌握數據的情況下,才能做出科學的預測,才能做出正確的預判。當前,大數據可以對人們的需求、災害、犯罪的發生等問題進行分析預測,有了大數據作為支撐,各類商業服務和社會服務將更為精準有效。
二、大數據對社會治理環境的影響
隨著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的發展,政府面臨的社會環境將會更加復雜,社會治理方法也會更加多樣。社會治理環境的變化主要集中在:①政府所處的社會環境將更加開放,并且將更為深刻地遭遇到互聯網、大數據等方面的影響和沖擊;②社會治理的方法將更加統一高效,大數據將在治理過程中發揮決定性作用,而政府權力將會進一步收回,交由社會組織配置;③社會環境的變化將更加全面和系統,政府將在更加民主、法制、開放的社會環境下進行治理。
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催生了大數據的生成。大數據對社會治理發展趨勢的影響主要集中在治理環境和治理方法這兩個方面,并表現出以下幾個特征:
其一,大數據使社會治理環境變得空前開放和自由,社會治理環境的改變要求政府必須樹立開放的社會治理理念。首先,在大數據時代,人們查詢數據的途徑已經不再只依賴官方網站,這樣就倒逼著政府必須實現真正的開放和透明。其次,在大數據時代,公民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評論非常簡單且易于搜集,過去帶有較強政治性的參與逐漸演變成了一種普遍性的公民參與,這種參與會為政府的下一個決策進行引導。最后,大數據拓展了社會治理的范圍,并使社會治理更為精準化。由于信息的雙向交流,大眾的廣泛參與,社會管理模式從以往的方格化演變為網絡化,從而使政策制定更為人性化。政府要掌握、整合和協同各種類型的基層數據,建立服務型政府。
其二,大數據有助于形成統一高效多樣的社會治理方法,使社會管理領域的公共政策實現精細化和科學化。首先,大數據時代對政府理念的影響是包容,大數據里的數據類型非常多,而且來自方方面面,政府需要將這些數據整合起來,去包容和協同。其次,大數據時代最大的轉變是放棄對因果關系的渴求,而關注相關關系。換句話說,現在只需知道“是什么”,而不需要知道“為什么”。再次,大數據時代似的政府決策更加科學和高效。大數據促使社會治理更加及時,因為大數據有助于政府實時甚至預先了解發生的問題,做到預測社會需求,預判社會問題,防患于未然。同時,大數據會實現社會治理的高效和節約,可以極大地節約相關部門和公民本人的時間及精力。大數據還促使社會治理方式的多樣化,比如讓更多人群進行自我管理的自組織模式。最后,在大數據時代下,社會治理將面臨著更大的約束,尤其是社會治理現代化問題。為確保社會治理現代化,既要構建一個真正的電子政務平臺和應用體系,又要應用社會治理的新模式――云治理。云治理只是一個手段,最終要走向全面治理和微治理。
三、大數據時代下的社會治理風險對策
在大數據時代,社會治理模式、治理方法都在發生改變,社??治理的主體也更為多元化,大數據在產生積極影響的同時,也面臨一些挑戰。首先是數據安全挑戰。在大數據里,人們的活動都能被看到和記錄,人們已經沒有隱私了,因此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非常重要。其次是大數據的技術性風險,這類風險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政府應盡快適應大數據帶來的新的治理環境,轉變角色定位,制定有助于大數據發展的制度規則,引導其在社會治理過程中產生積極影響。
第一,建立統一的元數據標準體系。這是政府實現對大數據合理運用的基礎。標準體系應包含大數據生成、發展及的數據標準格式,便于數據的無縫隙統籌整合,使原本散落在各部門的數據信息整合起來,打破“信息孤島”狀態。
第二,建立防范風險的制度。這是政府實現對大數據合理規制的保障。大數據時代下,挖掘商業價值和保護個人隱私的矛盾日益凸顯,技術性風險也不再是人為可控的。因此,建立數據資源的應用規則,界定數據資源的歸屬,限制數據資源的使用范圍,用制度將技術風險約束在一定范圍內,確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三,調整社會治理結構。這是政府適應大數據時代下社會治理環境的前提。大數據時代使社會治理主體更加多元化,各主體在共享最新數據的基礎上,發揮各自的優勢。政府可依托互聯網技術,發展眾包、眾籌等方式的自我管理的自組織模式,參與公共服務;鼓勵社會組織承接城市公共服務;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社會服務方案進行設計與評估,凝聚大眾智慧,形成內外結合、各主體協同治理的新格局,讓政府的治理結構有效地嵌入到社會治理網格化結構中。
四、大數據時代下社會治理研究的趨勢
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的影響下,社會治理的環境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互聯網技術和大數據的發展為社會發展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對傳統的治理方式提出挑戰。這些變化對社會組織的發展和社會治理理論的研究提供了一系列新的主題,構成了前所未有的研究機遇。
首先,在構建社會治理的新模式上,云治理應該是未來研究的一個方向。運用云治理的手段要弄清楚三個問題:一是要梳理云治理的概念體系,它的前提是什么、它成不成立;二是要分析云治理的價值選擇,它是否真正符合人們的價值理念,是否符合現在社會發展、社會需要的方向;三是要研究云治理的現實應用,它能在哪些方面應用,怎么應用。
關鍵詞:社會矛盾公民權利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D621文獻標識碼: A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民創造了世界經濟發展史上的“中國奇跡”,經濟社會事業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令人歡欣鼓舞,但同時我們國家的社會矛盾也處在一種易發多發期需要認真對待和解決。
一、社會矛盾日益凸顯的原因分析
(一)公民意識的覺醒。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現代公民意識越來越強烈。公民意識的核心就是權利意識、法治意識和批判精神等。當下的社會公眾政治參與熱情不斷高漲,要求享有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監督權。政府在實踐中如果落實不到位,必然引發社會矛盾和糾紛。另外權利和義務應是相對應的一對范疇,然而現實生活中,由于道德建設、思想教育工作嚴重滯后,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權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導致一方面強調權利不可侵犯――維權問題增多,另一方面社會責任感在弱化――不該發生的發生了,很小的一件事放大了。
(二)時空壓縮效應導致矛盾集聚。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充分發揮了“后發優勢”的正效應。我們努力學習、積極吸收、充分借鑒世界一切文明成果和先進技術,成功地走出了一條非常規的跨越式的發展道路,30多年的時間完成了發達國家200至300年才能實現的歷史任務,造就了我國改革開放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但是在充分發揮正效應的同時,負面效應也在顯現。西方發達國家200至300年中不斷出現、不斷解決的矛盾與問題集中到了這30多年的時空中,這就是“時空壓縮”的負面效應。這種“后發劣勢”又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了前所未有的壓力和挑戰。
(三)社會狀態更加活躍,開放性、流動性問題增多。社會轉型期開放性和流動性問題在不斷增多,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人口的開放性、流動性。2013年我國流動人口超過2.45億,在中國的東西部地區之間、城市與農村之間流動。這種流動性會帶來諸多的矛盾和問題。流動人口融入城市面臨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和子女教育等四大障礙。這些問題解決不好就會產生矛盾和問題。二是信息的開放性、流動性。在信息不暢通的情況下,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先捂住再慢慢應對。可是互聯網讓信息立即甚至呈幾何級數快速傳播,往往“網下剛冒煙,網上已燃燒”。互聯網還有強大的組織功能,它可以把世界各地看似一點聯系也沒有的人在不知不覺間組織在一起形成集體行動。
(四)社會治理相對滯后。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從治理理念上看,重經濟建設、輕社會治理的思想比較突出。一些地方領導干部仍然只是重視經濟增長,把招商引資、上大項目和GDP增長,“面子”工程、“官賞”工程作為他們的主要追求,對于對于常規化和科學化的社會治理研究不多,甚至拋在腦后。很多情況下,等到社會矛盾突出、突發事件出現時,他們才會想起社會治理問題,應急處理。第二,從行為方式上看,管控思想比較嚴重,服務意識比較淡薄。社會治理本來應該管理和服務并重,管理中有服務,服務中有管理。但是,相當一些地方領導干部習慣于“管”、“卡”、“壓”,習慣于圍、追、堵、截,習慣于沒收財物,習慣于收費辦證、罰款了事。公司的產生就是最好的例證。第三,從參與主體上看,政府獨當一面的局面難改變。我們國家社會組織的發展嚴重不足,即使是已經成立的社會組織也很難發揮應有的作用。從公民的角度講公民參與精神和理性不足。
二、創新社會治理,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一)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尤其是在中國社會急劇轉型的條件下,社會變化很快,各種不確定性因素過多,社會成員要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失業、失地,上不起學、看不起病等等,并且,單靠一個人或一個家庭,不可能有效應對日益增多的社會風險。這就需要國家以社會整體的力量,為每一個社會成員和每一個家庭提供基本的民生保障,對于每一個社會成員、每一個家庭來說,只要得到了最為基本的民生保障,就意味著基本生存沒有了后顧之憂,也就能夠平等、有尊嚴地融入社會,參與各種社會事務,共享人生出彩的機會。
(二)社會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構建廣泛的社會治理基礎
第一,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一是政府不能“缺位”。當前,對政府而言重要的是要切實轉變職能,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務,使政府治理更加協調有效。對于應該由政府負責的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政府必須擔負起應有的責任,切實對人民負責,體現出人民政府的本質。二是政府不能唱“獨角戲”。這就是說,社會治理本身不是一出獨角戲,政府不要什么事都老是政府沖在第一線,總是政府赤膊上陣,把政府直接推到了群眾對立面,導致政府缺少必要的緩沖空間。
第二,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改革開放以來大量的人群從單位人轉變成社會人,相對而言公眾有了更大的自由度,激發了社會活力,促進了生產力的發展。但同時對社會治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大量的人群成為社會人,沒有組織單位,導致政府政府應接不暇,負擔過重。所以要積極引導發展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把廣泛的社會人再組織起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調解矛盾的作用。
第三,積極發揮公眾個人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有序參與社會治理,培養公民意識,履行公民義務,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在社會治安方面,群防群治和人民調解都是成功的經驗。蓬萊市自2012年4月起在中國首創預防職務犯罪志愿者介入模式。通過吸納群眾智慧,蓬萊市真正做到關口前移,減少或控制了職務犯罪的高發,創造了“蓬萊模式”。
明果村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杜澤鎮。幾十年來,生豬養殖一直是這里大部分村民的致富渠道。一年前,隨意走進一個村莊,村頭村尾的溪流旁,都能見到當地村民搭建的簡易豬舍,因缺少有效的畜禽排泄物處理設備,豬舍里的豬糞豬尿被直接排出豬舍,匯集到附近的溪流中。回憶起對家鄉當時的印象,“山清水不秀,到處是黑河,你都不能想象,一到夏天,蒼蠅、蚊子亂飛。”鄭銀富對《小康》記者表示。
像鄭銀富一樣的生豬養殖戶,在明果村占總戶數的三分之一,在整個杜澤鎮則有2000余戶。其實,很多村民已經意識到養豬對環境造成了傷害,但這幾十年的事業又如何放得下?
2013年底,“五水共治”攻堅戰在衢州打響,衢江區政府法治先行,源頭治理工作全面鋪開,2000多戶豬棚順利拆除或整改,明果村甚至整個杜澤鎮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政府并非不讓養豬,而是要求規范養殖,以不危害環境為前提,但鄭銀富還是選擇轉換思路,轉身經營民宿,他參加民俗經營培訓,前往杭州桐廬、湖州安吉考察學習,將生態致富經驗帶回村莊,而這一切,皆由政府埋單。
類似鄭銀富這樣成功轉型的案例不勝枚舉,明果村的變化也不過是杜澤鎮社會治理的縮影。
法治思維治水
杜澤鎮,擁有生豬養殖戶近3000家,是衢江區第一生豬養殖大鎮。今年年初,杜澤鎮按照衢江區要求,積極落實“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全力治水,建設美麗鄉村。杜澤鎮也借此東風華麗變身。
據統計,杜澤鎮2000多戶生豬養殖戶已順利關停,近80幢違規建筑順利拆除,整個過程實現零上訪。
“三改一拆”工作難,過程中聽到百姓各種怨聲再尋常不過,但在杜澤鎮,這項工作似乎進行得很是順利。讓人好奇的是,這順利的背后,鎮政府有何妙招?
“法治宣傳工作到位、人性化整治、貼心安置、適當補貼、后期幫扶。”杜澤鎮黨委書記吳利旗為《小康》記者例舉了這樣幾個關鍵詞。他表示,“法治”的作用是讓社會和諧,普法教育先行,細致做好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改變百姓思想觀念。
“老百姓養豬,致富了,卻以破壞環境為代價,一個人的利益損壞了他人的利益,對他人就不公正,這就不和諧。”吳利旗告訴記者,區里司法行政系統中,抽調出部分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行政干警,組建“五水共治”法制宣講團,開展環境整治法制講座,大力宣傳《水法》、《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浙江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規,為水環境治理的可持續發展打下良好輿論基礎。
為及時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形成“小事不出村”的良好環境,區里鎮上專門配生態指導員、村級法律顧問、民情調解員等,引導群眾擁護和支持“五水共治”共建生態家園工作。
當地鎮政府、村里黨支部牽頭搭建“民情溝通日”平臺,實現百姓法律問題在村解決。民情溝通日定期走進百姓家,任何糾紛、法律資訊等問題通過此平臺一并解決。
無論是整治豬棚還是拆除違建,當地政府部門始終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范操作,法治宣傳為先,并堅決做到位;關心百姓切身利益,給予適當補貼;并做好一戶一檔案的證據保全工作;堅持公正、公平、公開。
在拆除違章建筑上,杜澤鎮人性化的治理思維得以呈現――政府相關部門一起協助百姓拆除,盡量不破壞有用資源,將瓦片、橫梁、門窗等保留下來,以便主人再次利用,結束后,還幫助清理廢墟。
杜澤鎮政府管這叫做“和諧拆”。
后期怎么幫扶?關停養豬職業后,村民可進行多種選擇――外出打工、種植菌菇、來料加工、發展民俗……只要百姓愿意,政府給予相應的免單培訓和相應扶持。
杜澤鎮的法治治水,在細微之處成為衢江社會治理的一個縮影。
在衢江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一樓,設有“法律顧問”定點場所。
據衢江區司法局副局長徐木泉介紹,“一村一顧問”做法自2010年在當地推出,如今已在全區試點推廣。2013年,衢江區共有36位律師、29位法律工作者,成為全區271個行政村、3個社區的“法律顧問”。
“法律顧問”在前期就簽訂好協議,定好各自職責,定好責任行政村,有序為村民提供相應服務。目前,衢江區司法局還制定出臺了《衢江區基層法律援助與村法律顧問銜接制度》,進一步推進城鄉法律服務一體化,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
“法律顧問”發揮的強大作用,用一組數據足以證明:今年以來,這些法律顧問協助開展重大疑難糾紛調處35件,提供法律咨詢604人次,幫助村民草擬法律文書97件,為村民宣講法律知識講座30多場,幫助修訂村(社區)規民約、完善村(社區)務民主公開制度55個,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援助94件,而參與“五水共治”法制宣講,共有9場次。
“高效治理”樣本
“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這是寫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的話。為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衢江區政法委提出新要求,要求在全面推進“法制衢江”建設中,真正做到“快學一拍、先行一步、深悟一層”。
“衢江區,甚至衢州市,依法調解濃郁氛圍已經形成。”市政法委相關人員表示,衢江努力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大調解”體系,實行調解優先、關口前移,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鼓勵人民群眾通過調解、仲裁、訴訟渠道維護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會氛圍。
以區司法局為例,11月9日,第二屆中國(浙江)全面小康論壇在杭州召開,衢江區司法局“九大行業大調解機制”在此次論壇上榮獲“浙江省十大社會治理創新”獎。而在2013年,其全國首創的“監地視頻”幫教對接模式也獲得同樣獎項。
“突出九大行業,整合多方資源,調解社會矛盾”。方建華介紹,九大行業大調解機制,是整合醫患、交通事故、國土、勞動、教育、水利、安監、環保、食品安全等九大行業,在衢江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平臺,集中受理和專業調處社會糾紛矛盾的社會治理創新做法。
大調解機制的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成效,百姓有調解需求,原來需要跑各個行業,又總找不到負責調解的部門,在矛盾調解中心,九大行業的問題實現一個窗口受理,專人接待。家庭婚姻糾紛,讓家調會展開調解;醫療糾紛找“醫調會”;法律法規維權找“警調會”。群眾快速對號入座,糾紛問題得以高效率調解。
矛盾調解中心設有三支隊伍:法律專家庫、專業技術隊、組織干部隊。三支隊伍下設各個小組,組員皆是專業的志愿人員,平時零散在各自崗位上班,但被點到,就前往調解中心開展服務。截至2013年8月數據,九大行業“大調解”運行以來,中心接待群眾來電、來訪3890人次,共受理矛盾糾紛1713件,調處成功1688件。
“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成為進一步筑牢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的首道防線。
中央黨校文史部主任周熙明站在理論角度分析認為,社會治理要正視人性,真正探索“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過程”。
而在采訪過程中,無論是嚴格執法的工作推進還是政法部門治理創新,給人印象最深的就是“人性化”。
2012年4月份,64歲的劉世志面對屏幕中四年未見的兒子,不由哽咽。兒子服刑后,思兒心切的劉世志身體一年不如一年,平時行動已有諸多不便,又該如何去杭州喬司監獄探望兒子?
談及此事,劉世志的妻子葉玉英對司法部門充滿感激。司法局工作人員考慮到兩位老人思子心切,專程將他們接到視頻幫教中心,通過視頻讓一家人相會。兒子四年來首次在屏幕里見到父母,泣不成聲,決定認真服刑,盡早回家。
“監地視頻幫教對接模式”,即將監獄幫教工作前移,在“刑釋解教后回原籍幫教”的基礎上又增添了“在監服刑期間通過網絡視頻開展親情幫教、政策幫教”的做法。“為實現監管改造與安置幫教‘無縫對接’,為服刑在教人員回歸社會、融入社會創造前提基礎。”方建華向《小康》記者介紹。
政策宣傳、信息傳遞、親情感化、職業幫助,這個高墻內外溫暖的“感應器”,協助監所提高犯人改造質量,降低刑釋解教人員再犯罪率。據介紹,司法局這個全國創新做法,也曾在全國紀念“楓橋經驗”50周年大會期間,被作為浙江省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進行重點宣傳。
衢江區的種種做法,讓治理不再是冷冰冰的政府行政手段,而將“人性”關懷融入其中,形成“善治”之路。而這,正與周熙明“治理要善治,善治基礎是‘人性’”的觀點相契合。
譯:從小就想著報效祖國,而不是想著要封侯當官。
2.見侮而不斗,辱也。——《公孫龍子》
譯:當正義遭到侮辱、欺凌卻不挺身而出,是一種恥辱的表現。
3.天下皆知取之為取,而莫知與之為取。——《后漢書》
譯:人們都認為只有獲取別人的東西才是收獲,卻不知道給予別人也是一種收獲。
4.差之毫厘,繆以千里。——(宋)陸九淵
譯:做任何事情,開始一定要認真地做好,如果做差了一絲一毫,結果會發現相差很遠。
5.強中自有強中手,莫向人前滿自夸。——《警世通言》
譯:盡管你是一個強者,可是一定還有比你更強的人,所以不要在別人面前驕傲自滿,自己夸耀自己。
6.人皆可以為堯舜。——《孟子》
譯:只要肯努力去做,人人都可以成為堯舜那樣的大圣人。
7.知恥近乎勇。——《中庸》
譯:知道什么是可恥的行為,那就是勇敢的好表現。
8.當仁,不讓于師。——《論語》
譯:遇到應該做的好事,不能猶豫不決,即使老師在一旁,也應該搶著去做。后發展為成語“當仁不讓”。
9.見善如不及,見不善如探湯。——《論語》
譯:見到好的人,生怕來不及向他學習,見到好的事,生怕遲了就做不了。看到了惡人、壞事,就像是接觸到熱得發燙的水一樣,要立刻離開,避得遠遠的。
關鍵詞:物理素養;物理興趣;物理現象;物理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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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是一個知識爆炸的年代,是一個全民學習的社會。學習的對象不再是局限于在校的學生了,而是社會中所有的人了。社會生產結構的調整、各項生產部門的細化都在促使著生產過程中的人不斷地學習各種技術、掌握各項技能,使他們在一定的生產領域內具有該領域的工作素養。那么,我們的初中學生在學習物理的過程中究竟應該具有怎樣的物理素養呢?我們的物理教學過程中應該怎樣培養學生的物理素養呢?
學生經過物理課堂的學習,隨后走上社會,隨著時間的遷移,我們在物理課堂中學習和研究的物理事實和物理定律很可能被學生忘記。那么,我們的物理課堂希望學生能夠留下什么印記呢?是我們物理教學過程中所運用的研究方法、解決問題的過程、理性思考的習慣。這就是我們在初中物理課堂教學中需要培養學生所擁有的物理學的素養。讓這些物理學科的素養成為他們行為的習慣,成為他們的一項基本素養,這也是我們初中物理課程學習的價值。
知識是人類在整個社會實踐過程中積累起來的,是在人類的生活和生產過程中創造和發現的;我們的物理知識就來源于前人的生活中,來源于他們對生產實踐的總結與概括;所以,知識來源于我們的生活,知識及生活。同樣,知識也在人類的歷代替換中被繼承和發展著,時代的社會烙印總被不斷發展和完善的知識記載著;社會在人們不斷掌握新知識的過程中也在不斷的向前發展;所以,知識的價值存在于我們的社會,只有在社會的發展中才能體現,我們的物理知識價值也只有在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中才具有價值,物理及社會。
培養初中學生的物理素養,就是要將我們的物理教學融入學生的生活,融入我們的社會。讓學習物理的學生們喜歡我們的物理課堂,熱愛物理學習,對物理學習有濃厚的興趣;讓我們的學生能夠發現生活中隨處可見的物理現象,并能夠挖掘出其中的物理原理和更多的內涵;讓我們的學生著眼于社會,運用所學的物理知識解決社會生產中的問題,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躍進。
如何培養學生的物理興趣?
一、用實驗引導課堂的教學
初中物理教學在內容上是眼于以實驗為基礎的教學過程。物理學也是一門以實驗為基礎的科學。為了培養和提高學生物理學習的興趣,我們的教學中一定要多做實驗;在實驗內容的講解模擬中要面向全體學生,融合學生的生活,縮短學生認識上的差異;在實驗的組織上要最大限度地發揮學生的自主性、能動性和創造性。
二、最大程度地改革實驗教學的方法
為了更好地培養學生學習初中物理的興趣,我們要改革我們以往的老師或學生簡單呈現實驗過程的教學方法,要采用“探究式”教學方法。以學生為學習的主人,讓他們觀察物理現象,產生疑問,從而提出問題;再大膽地猜想問題的答案,提出自己的猜想;再設計實驗,驗證自己的猜想;同學之間再相互交流討論。
這樣的課堂教學不僅培養了學生初步的觀察、實驗能力,初步的分析、概括能力還更深層次地培養了學生的應用物理知識解決簡單問題的能力。在這樣的物理學習中,學生們學習物理的興趣也會逐漸被培養起來的,那時學生們就會主動喜歡我們的物理課堂,熱愛物理學習,對物理學習有濃厚的興趣。
如何讓我們的學生能夠挖掘出物理現象中的物理原理和內涵?
一、老師要精點,要引導學生學會思考
我的物理老師要研究好初中物理教材、中學物理教學大綱、考試說明,做到有針對性地挖掘重點知識點的應用空間,把握好問題的方向,學會用設計連環式的問題來引導學生對已發現的物理現象的思考,老師要做到精點問題的要點,要有的放矢。讓我們的學生容易理解問題,也能學會思考,更能輕松挖掘出物理現象中的物理原理和內涵。
二、老師要給學生的物理課堂創建思考的空間
物理課堂內的時間是有限,這就要求我們的物理老師對物理理論部分做到精點精講,用動畫展現出物理現象,用實驗描述物理現象、變化的過程;要求我們的物理老師在解剖物理理論時要能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學生們呈現出物理知識點,能夠把深奧的物理理論簡述成一個個通俗的片段,能夠把復雜物理變化過程變成一個個簡單的流程讓有疑惑的學生們容易理解,能夠理解,。盡可能地留出更多的時間給我們的學生,讓他們去思考,去討論。
三、老師要學會多閉嘴,少說話。
物理教學核心就是讓學生具有科學的思維,讓他們能夠研究問題,能夠有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擁有創新的意識。所以我們的物理老師們要學會多閉嘴,少說話,把時間留給學習中的學生們。不要代替學生分析、解答,讓學生自己去尋找答案和方法,去發現物理現象中的物理原理和內涵。
如何讓我們的學生運用所學的物理知識解決社會生產中的問題呢?
一、物理課堂中,我們的學生要學會思考,要積極思考,還要要學會逆向思考。物理的學習離不開思考,課堂內的每一位同學都要去認真思考,學會用自己的解決物理問題的方案與別人的方案相對照比較,比較優劣,慢慢擴展自己的思考空間,積累自己的思考能力;當問題出現時,當思路無法展開時,感到思緒不前時,可以嘗試另一種思考方式―--逆向思考,也許會豁然開朗。
二、物理課堂中,我們的學生要多開口,多發表個人看法,多講講個人的疑問。同學之間要多討論問題,多爭論問題,相互之間要多合作解決問題,要大膽地說出自己的見解、想法,要不怕犯錯誤;要想說,要多說,這樣就會逐漸完善個人的物理思維,也將提高自己的運用所學的物理知識解決社會生產中的問題的能力。
希望我們的學生有的遠大的人生理想,能夠融入課堂,投入到課堂中;對我們的物理這門學科有興趣,能夠做到埋頭鉆研,擁有很深物理素養。能夠在生活中發現物理,在社會中應用物理,運用所學的物理知識解決社會生產中的問題,從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躍進。
本文結合民生銀行公司治理實踐,就如何加強董事會建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談幾點看法與體會。
正確區分“三會一層”的職責界面,明確董事會職責定位
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中,董事會具有“決策與控制”的職能,居于公司治理的中心環節。董事會的有效運行,決定著商業銀行內部治理機制的健全與否,從而直接影響著商業銀行的效率與風險狀況。有些專家學者認為:“唯有強大的董事會,才有強大的公司。”其正是強調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強調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效果,首先要抓好董事會建設。但是,突出董事會的核心作用,并不是說董事會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包打天下”、“唯我獨尊”,而是應該在正確劃分并明晰“三會一層”職責邊界的前提下,界定清楚董事會職能定位和工作重點,要保障董事會工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從根本上講,只有保障“三會一層”各司其職又相互配合,才能提高公司治理的整體效果。
以民生銀行為例,劃分并明晰“三會一層”職責邊界及其基本工作機制是通過不斷修訂《公司章程》來實現的。我們認為,《公司章程》是銀行內部的“基本法”或“根本大法”,一個完善的《公司章程》是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高效運營的關鍵和基礎。民生銀行成立伊始,即在第一次股東大會上通過自身的公司章程,該章程借鑒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要求,對各方的責權利、職責邊界進行了約定。但由于當時對現代企業制度的認識不足以及相關部門也缺乏明確的指引,使得最初的公司章程顯得比較膚淺(整個公司章程僅有32條)。隨著公司治理實踐的不斷深化及監管部門對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的不斷完善,民生銀行公司章程也經歷了一個反復修訂、不斷完善的過程。目前民生銀行公司章程已經歷20余次修訂,幾次重要的修訂時機主要是在A股上市、《公司法》及《證券法》的出臺和修訂、監管部門(包括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證券交易所等)關于公司治理法規的出臺及其修訂、適應申請香港上市要求等時進行的。每次修訂我們都十分重視,董事會設章程修改小組,并在法律顧問的配合下,力爭使公司章程滿足監管要求并適應本行公司治理的實際需求。目前,民生銀行公司章程全文23章,共計336條。通過公司章程的修訂和完善,民生銀行“三會一層”之間權責劃分越來越明晰,為民生銀行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運行奠定了堅實基礎。
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界定清楚了董事會的職責范圍后,確定董事會的重點工作就成為董事會建設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本人認為,戰略管理、風險管控、績效管理和不斷完善公司治理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的基本職責,也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的工作重點。緊緊抓住這四個環節開展工作,才能發揮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在這四項基本職責中,最重要的一項是戰略管理。董事會必須為經理管理層明確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及發展路徑。通過風險戰略制訂、資本管理及督導完善內控框架和風險管理體系等方式履行風險管控職能。要倡導良好的績效文化,重點做好高級管理層的績效管理工作,對高管層組織實施發展戰略、風險戰略情況以及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的考核與獎懲。對于民生銀行,董事會也把建立“公開透明、高效和諧”的公司治理機制作為重要職責,力爭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經營管理層負責銀行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但在經營管理中必須貫徹執行董事會制訂的發展戰略、風險戰略,并根據董事會制訂的發展戰略、風險戰略制訂年度經營計劃和經營目標,上報董事會審議批準。在民生銀行,董事會不直接插手日常經營管理,而是通過制訂發展戰略、風險管理戰略去指揮銀行的經營活動,并通過經營績效的考核與評價,兌現業績薪酬,來保障戰略規劃的實施。
然而,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制度規定,“三會一層”各司其職開展工作,僅僅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的角度講,僅僅強調“三會一層”各司其職是不夠的,還必須強化“三會一層”之間相互協調和配合問題,要形成合力,步調一致。否則,各自為戰甚至相互矛盾,公司治理的效率就必然會下降。
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的中心環節,必須加強“三會一層”之間的溝通交流工作,對重要問題要通過溝通交流達成共識。本人認為,董事會在公司治理中起核心作用的一個關鍵就體現在溝通交流環節上。“制度與規定”是冷冰冰的東西,缺乏人情味,有效的溝通交流機制能夠促進“三會一層”之間的相互配合,從而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另外一個問題是,商業銀行董事長也要有一個良好的定位。在民生銀行,本人是董事長,但本人并不認為自己是老板、最高決策者。本人對自己的定位是:董事會的牽頭人,會議的主持人。作為董事會的牽頭人、協調人,一項重要的工作是加強“三會一層”的溝通交流工作,促進公司治理的和諧高效。同時,作為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的主席,本人工作的重點是戰略制訂、戰略調整,推動戰略規劃的實施,包括推動戰略性的重大改革及經營模式的轉變。
董事會要貫徹科學發展觀,抓好戰略管理
董事會工作不能陷入具體事務,必須高瞻遠矚,審時度勢,圍繞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和發展戰略三個環節輸出“軟實力”,其中經營理念、企業文化決定著未來的發展方向,是銀行健康發展的靈魂,而發展戰略則是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的集中體現。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在樹立正確經營發展理念、優良企業文化的基礎上,集中力量編制出一個符合自身實際的行動綱領,這是董事會行使戰略管理職能的關鍵環節。就民生銀行而言,我們的董事會主要從戰略制訂、戰略實施、戰略調整三個方面強化戰略管理職能。
戰略制訂。2006年,本人當選董事長后,著手處理的第一件事就是制訂《民生銀行五年發展綱要》(簡稱《綱要》)。當時,董事會專門設立了工作組召開研討會,認真回顧民生銀行十年發展旅程,研究分析國際國內金融發展趨勢,工作組起草了《綱要》。那時我們認為,民生銀行已經成功渡過了生存階段,正步入戰略轉型階段。《綱要》分析了實施戰略轉型的必要性,描述了轉型期戰略性調整的涵義,確定了戰略轉型階段的總體目標,并從公司治理、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對外并購、風險管控、國際化、人力資源管理、文化與品牌等八個方面構建了目標體系及其實現策略。本人認為,董事會研究制訂發展戰略的過程也是董事會內部對重大發展問題充分溝通交流、達成共識的一個過程;發展戰略作為一個共同的行動指南和綱領,有利于統一董事會成員的思想認識,也有利于提高未來董事會的決策效率。
推動戰略實施。《綱要》編制完成后,經董事會戰略發展委員會研究通過,提交董事會審議批準。然后開始組織戰略實施,主要舉措包括:一是宣講《綱要》,統一全行思想認識。董事會組織開展了一系列宣傳與推廣活動,包括印制下發《綱要》單行本、邀請總行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分行領導班子暢談五年規劃、在分行行長會議上召開“五年發展綱要專題會”、組織《綱要》巡講團分別到分行進行巡講。這些活動促進了基層員工對《綱要》的深入理解,得到了全行各級員工的廣泛認同,使之成為全行上下一致的行動指南。同時,通過媒體見面會、投資者交流會等多種形式對外宣傳《綱要》的精神及民生銀行未來的發展藍圖。
二是在宣傳推廣的基礎上,制訂《五年發展綱要實施方案》,對《綱要》的實施工作做出具體安排,并編制《五年發展綱要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推動總行和相關責任部門制訂初步實施方案。對于《綱要》的實施進展情況和行內重大改革情況,全面啟動監測評估工作,以保障《綱要》的順利實施及董事會決議的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適應戰略轉型需要,全面實施內部的調整提升。為適應戰略轉型的需要,董事會借鑒國際先進經驗,集中全行上下的智慧,反復研究討論,推動經營管理層制訂了《公司金融事業部改革方案》,對全行公司業務主要產品線和行業線實行事業部管理體制,并重新界定了分行、支行的定位與職能,優化中后臺機構設置,按照流程銀行的要求打造專業化管理與專業化銷售模式。
四是探索多元化、國際化的發展模式。經營多元化、國際化是《綱要》確立的發展方向,根據《綱要》實施方案,在董事會的統一領導下,探索推進多元化、國際化的發展進程,目前以民生銀行為主體投資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基金公司已經開業運營,另外,民生銀行于2009年11月26日H股成功發行上市也實現了資本國際化。
戰略調整。戰略發展規劃不是一成不變的東西,必須結合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戰略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進行必要的調整,這是董事會戰略管理的重要內容。目前,《綱要》已經實施了幾年的時間,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也發生深刻的變化,現在看來,原來的《綱要》還是稍顯單薄,內涵不足,因此,民生銀行董事會于2010年著手修訂《綱要》,進行戰略調整。未來目標是要把民生銀行辦成一家最具特色、盈利能力強的銀行,那么,市場該如何定位?如何實現未來目標?這些就成為目前實施戰略調整的具體內容。
董事會要明晰風險管理政策,推動實施全面風險管理,做好風險管控工作
依據中國銀監會的監管要求,董事會對銀行風險負有最終責任,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要發揮核心作用。我們的體會是:董事會主要是通過風險管理基本政策的制訂、資本管理以及督導完善內控框架和風險管理體系等方式履行風險管控職能,發揮在風險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民生銀行董事會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風險管理:
制訂年度風險管理基本政策并監督執行
民生銀行每年由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牽頭,組成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聘請國際知名咨詢公司參與,共同編制《中國民生銀行年度風險管理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緊密結合宏觀經濟形勢和民生銀行風險管理工作實踐,指出年度風險管理的關注要點,提出年度風險管理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明晰風險管理政策、風險標準、風險偏好,并對《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與評估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指導意見》編制完成后經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研究討論,報董事會審議批準。
《指導意見》作為董事會風險管理工作的綱領性文件,董事會要求全行上下應高度重視,積極貫徹落實。管理層要根據《指導意見》的要求做出具體安排部署,提出定量指標的年度目標值,落實風險管理各項工作的目標責任和完成時限,于《指導意見》發文后15個工作日內報董事會備案。二季度末和年底,管理層要對《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自檢、自評和總結,并分別于6月和12月后10個工作日內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提交專題工作報告。同時,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對《指導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每半年向董事會做一次報告。全行各級機構要將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情況作為銀行經營管理工作績效評定的重要內容。
督導促進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根據董事會的部署,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會同管理層已經制訂了《民生銀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規劃》(簡稱《規劃》),并已經提交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董事會審議通過。在規劃期內,民生銀行將以建設成為中國銀行業風險管理領先的銀行為發展愿景,按照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和COSO全面風險管理總體要求,借鑒國際國內風險管理先進銀行的最佳實踐,立足于民生銀行實際情況,根據業務發展戰略需要,堅持“風險與業務發展相協調,風險與收益相均衡,風險與資本約束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原則,建設體制完善、技術先進、流程高效、服務優良的風險管理公共平臺,大力提升全面風險管理能力,實現民生銀行風險管理的六大轉變。即:從“單一信用風險管理”轉向“全面風險管理”,從“控制風險”轉向“主動管理與經營風險”,從“資產負債管理”轉向“資本管理”,從“簡單關注風控指標”轉向“全過程風險管理”,從“經驗定性管理”轉向“定性與定量結合的管理”,從“靜態創利與不良考核”轉向“動態風險調整后收益(RAROC)和經濟增加值(EVA)考核”。董事會及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將督促管理層依據《規劃》要求,建立領先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實施全面風險管理。
督促管理層制訂實施《新資本協議實施工作方案》,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平
新資本協議從表面上看是資本充足率計算方法的改進,但其核心是完善風險管理體制和制度,將風險管理視野拓展到全面風險管理,保證銀行的穩健經營。因此,為進一步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根據董事會部署,由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督辦,民生銀行已經制訂了《中國民生銀行新資本協議實施工作方案》,并已經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目前民生銀行董事會也已審議批準。民生銀行實施新資本協議的總目標是到2013 年底前,成為被銀監會批準的新資本協議達標銀行。
加強超風險限額業務審批管理,強化董事會風險管理職能
為加強董事會對銀行重大風險業務的把控能力,切實發揮董事會的風險管理職能,根據董事會風險管理工作的需要,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制訂了《中國民生銀行董事會超風險限額業務審批管理辦法》。風險限額是指董事會在資本耗用、資本收益、風險控制等方面設定的額度、條件及標準,超風險限額業務須經審批后方可辦理。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將受董事會授權,負責設定與調險限額,審核超風險限額業務的審批要件,并遵照節約資本、提高收益、降低風險的原則進行審批與管理。
完善資本管理制度,加強資本管理與規劃,努力保障資本充足
為了強化民生銀行的資本統籌管理,強化資本約束觀念,提高資本配置效率,董事會戰略發展與投資管理委員會牽頭修訂了《中國民生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新修訂的《資本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民生集團層面的資本管理架構、工作要素和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等內容。同時,根據《中國民生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制訂了《中國民生銀行董事會資本分配與考核管理辦法》,其基本原則是根據經營環境和融資環境的變化,建立資本提前配置和有償使用機制,明確對經營管理層的資本考核指標、資本分配流程和資本考核與評價等具體內容,目的是防止發生資本充足率失控的現象。另外,董事會也加強了資本規劃管理,2009年8月份,根據銀監會的監管要求(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民生銀行董事會戰略發展與投資管理委員會牽頭制訂了《中國民生銀行2009〜2011年資本規劃》、《中國民生銀行2009〜2011年資本補充規劃》,力爭保障資本充足穩健。
建立風險報告制度,確保董事會的風險知情權
董事會及其風險管理委員會必須有渠道獲取有效的風險信息,而且風險信息必須及時、準確、全面、易于理解和重點突出,否則,董事會無法履行風險管理的指導與評估職責。為此,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制訂了《中國民生銀行董事會風險報告制度》,對風險報告的內容、時限、報告方式以及隱瞞不報的責任等都做了明確規定。風險報告制度的建立,確保了董事會的風險知情權,有利于發揮董事會在風險管理中的核心作用。
完善績效考評制度,發揮董事會績效管理職能
董事會績效管理的主要對象是董事會直接聘任的高級管理層人員,其績效管理職能首先要倡導積極健康的績效文化,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一般而言,董事會績效管理要以發展戰略為導向,建立績效考評制度,不斷完善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并嚴格依據考評結果兌現獎懲,就能夠有效發揮“指揮棒”的作用。在民生銀行,董事會績效管理主要工作從以下方面著手:
建立高管人員盡職考評制度
為了建立、健全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高級管理人員不斷提升勝任能力,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董事會研究制訂了《民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盡職考評試行辦法》。在民生銀行,高級管理人員盡職考評是董事會發起組織的,基于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董事會下達的經營管理目標情況所進行的考評工作,不同于上級組織部門發起和實施的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綜合考評。高級管理人員的盡職考評內容分兩個部分即領導力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依據制度規定,董事會每年組織一次考評工作,由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不斷完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早期民生銀行績效考核指標比較注重凈利潤指標的完成情況,而且考核指標單一。近年來董事會根據《綱要》的要求,為了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注重股東回報,修訂了高級管理人員關鍵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指標擴展到凈利潤、凈資產回報率、市值增長率、不良資產率、營業費用占營業凈收入比例。近期,民生銀行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又進一步完善高管人員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增加了風險調整后資本收益率的考核指標,這對于提高全行資本收益水平、風險管理水平將起到很好的積極作用。
督導管理層完善對分支機構的績效考核
董事會應督導經營管理層按照董事會確定的經營發展理念和戰略發展目標,結合戰略轉型和業務結構調整的需要,完善對分支機構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制度,引導全行“一盤棋”地去爭取實現戰略發展目標。比如,為貫徹民生銀行董事會提出的“資本約束理念”,董事會在考評上引導高級管理層必須在資本約束下實施精細化管理,改變高資本消耗和粗放式的傳統發展模式。同時,督促高級管理層建立以資本收益為核心的考核體制,開展對分支機構資本收益考核,促進各分支機構節約使用資本,鼓勵分支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大力發展中間收入業務,積極采取差異化發展政策,盡快改善客戶結構、業務結構和盈利結構,提高資本收益和整體經營效益。
加強董事會自身建設,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民生銀行是一家民營經濟為主體的股份制銀行,產權清晰,股權比較分散(單一最大股東也只占股份的百分之幾),主要股東都是國內著名的民營企業家。這種股權結構決定了民生銀行的董事會、股東大會具有高度民主化的決策機制。因此,在民生銀行董事會的討論中,董事踴躍表達觀點甚至出現激烈爭論,是常有的現象。
本人向來認為,股權結構合理,產權關系明晰,是建立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基礎,由此產生的民主決策也有利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科學決策。這本身不是什么壞事情。但是,新聞媒體往往不這樣看。媒體一看到董事會公告中有反對票,就得出“民生銀行董事會爭斗”之類的結論。其實,每年民生銀行董事會都要召開多次會議,審議上百個議案,每年總會有董事對議案提出異議,從而投反對票或者棄權票。這在民生銀行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了。難道每個議案都全票通過就正常了?難道董事會一團和氣沒有爭論就正常嗎?在本人看來,存在爭論和反對票,恰恰表明了民生銀行公司治理的優點和民主決策的特點。
另一方面,股權分散、決策高度民主化,雖然有利于科學決策,但容易產生不同意見,往往影響董事會的決策效率。因此如何構建“和諧、高效的董事會”就成為民生銀行的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2006年本人當選董事長以后,就把“公開透明、和諧高效”作為公司治理的追求目標,并采取多種措施以加強董事會的自身建設,提高董事會的決策效率,其主要如下:
加強制度建設
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我們修訂或者重新制訂了近40項公司治理的制度,包括議事規則、工作程序、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等,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完善制度建設,優化決策程序。比如修訂后的《董事會議事規則》把董事會會議分為“決策性會議”和“非決策性會議”,即增加了“非決策性會議”制度,并制訂了“非決策性會議規則”。簡單地說,就是把務虛和決策分開,每個季度董事會要召開一次議事務虛會,努力把它辦成全體董事信息共享、溝通協調、達成共識的交流平臺,董事們可以把各種聲音充分表達清楚。但到了決策時間,董事就要獨立行使自己的表決權,不能再議而不決。再比如,原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職責范圍不夠明晰,工作程序也缺乏可操作性,必須修訂。因此,我們借鑒國內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運作的經驗,根據公司章程賦予的委員會職能范圍,細化了各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職責權限,進一步明確了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分為提案工作程序、決策事項工作程序、報告工作程序、臨時特殊提案處置程序及反饋,提案工作程序又分為提案動議、提案審議、提案提交),使專門委員會的工作細則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時,根據不同委員會的職責范圍,確定其授權決策事項。
強化董事履職責任
為強化民生銀行董事自律約束,促進董事勤勉盡責,提高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工作水平,民生銀行制訂了《中國民生銀行董事履職盡責自律條例》。該條例明確了全體董事的義務,規定了基本職責、盡職要求、不當行為及失職問責,并對董事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與通報。對董事履職情況,民生銀行監事會每年都要進行監督,出具監督評價報告。
做實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
首先,從制度上強調委員會工作的重要性,我們規定:“董事會決策性會議提案必須先由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研究,討論通過后再提交董事會審議,委員會審議不通過的議案一律不上董事會。”
其次,明確委員會的工作程序和授權事項。
再次,制訂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
最后,委員會主席要向董事會報告議案在委員會討論的情況、表決的情況以及不同的意見。
民生銀行的體會是:委員會工作做實了,董事會決策效率和決策水平就容易提高。據統計,2009年董事會戰略發展與投資管理委員會共召開會議10次,風險管理委員會召開會議5次、審計委員會召開會議7次、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召開會議7次,提名委員會召開會議4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召開會議3次,共審議公司財務報告、決算、年度預算、不良資產的核銷,設立信用卡公司、設立民生村鎮銀行等提案100多項,為董事會的高效工作和科學決策打下堅實基礎。
實行獨立董事上班制度
依據國際經驗,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一個重要目的在于發揮獨立董事的專家作用,以強化董事會工作的有效性。但是,獨立董事一般為兼職董事,多為社會名流或專家,工作繁忙,很難有時間和精力去履行董事義務,因此,獨立董事及以獨立董事為主席的專門委員會就很難有效地開展工作。為解決這一矛盾,民生銀行自2007年3月份開始實施了獨立董事到行內上班制度,規定獨立董事每月上班1〜2天,并為獨立董事安排了專門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目前6名獨立董事均能夠按規定執行上班制度。民生銀行董事會下設6個專門委員會,其中5個專門委員會的主席由獨立董事出任,獨立董事上班制度將有利于推動專門委員會工作的開展。從實施情況看,獨立董事上班的主要工作是:研究所屬委員會的工作事項,研究并確定委員會提出的議案,聽取管理層或總行部門的工作匯報,討論制訂相關制度等。
據統計,2009年董事會6名獨立董事累計到行內工作超過60個工作日,工作內容函蓋課題研究、主持委員會日常工作、聽取業務部門匯報、提出專業性指導意見等,有力地促進了委員會和董事會的工作。
加強董事培訓
董事培訓是董事會加強自身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此,民生銀行每年都制訂《董事培訓計劃》。通過專家講座、同業研討會、出國考察、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培訓等形式的培訓活動,使得本行董事會成員能夠跟蹤國內外先進公司治理的模式和實踐,學習金融和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新知識新理念,了解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和宏觀經濟政策,熟知各項監管法規,深入了解本行經營狀況。通過培訓,有利于提升董事會的決策能力、決策水平和決策效率,迎接多元化、國際化的挑戰,保障銀行戰略轉型和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在2009年,利用四次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平臺,先后聘請國內外著名學者、投行專家、監管部門領導,給全體董事做了12個主題培訓。2009年下半年,還安排了一次董事、監事到歐洲國際化大銀行的考察、學習活動。
打造研究型董事會
主要方法是以董事會專門委員會主席或獨立董事為主體,結合公司發展的實際需要,精選調查研究課題,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形成階段性研究成果,為董事會主動性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為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前瞻性的指導意見。2008年,根據《綱要》和董事會的相關決議,精選出九個研究課題開展研究,到2009年初,這九個課題全部完成,質量非常高,并得到了銀監會和證監會領導們的高度評價。2009年董事會成立了專題研究小組,研究公司價值管理、品牌建設問題,確立未來公司價值管理和品牌建設的目標體系,擬定品牌建設規劃和相應策略,不斷提升公司品牌形象。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先后就微小企業貸款、信用卡業務風險、董事會風險治理、董事會風險指標體系、通脹預期下的信貸行業趨勢及調整、通脹預期下民生銀行業務發展等內容開展了六項調研工作。
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加強信息溝通
實踐表明,影響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決策效率和決策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是缺乏足夠的信息。信息不及時、不對稱,直接影響對議案的討論和決策。為此民生銀行建立了多層次的信息溝通機制,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加強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之間的信息共享及溝通。主要措施包括:逐步完善經營管理層面向董事會的經營報告制度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建立董事會專業委員會與總行相關部室工作對接聯系制度;編輯《董事會工作通訊》(2009年有12期)、《內部參考》(2009年出了50期),及時反映董事會重大決策、中心工作及熱點問題,從而促進董事會與監事會、經營管理層的溝通;專門委員會組織的內部調研與座談。另外,獨立董事上班制度、董事會非決策性會議平臺本身也是加強信息溝通交流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