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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作為社會主體,人與人的不可分離的群體屬性,就決定了秩序對于人類的意義,沒有秩序就沒有真正的共同生活。法作為一種具有外在強制性的行為規則,就是為了維護人類的公共秩序狀態而產生的。法的秩序價值的實現,是指法有效地調整社會秩序,實現法所預定的秩序目標,并使依法建立的秩序得以維持、鞏固和發展。而對社會利益的調整,則是法實現秩序價值的一種重要方式。說到利益的調整,我們先回顧一下王海打假案。
二、王海“打假”背后的故事
1998年9月,一位叫王海的打假英雄將天津某華聯商廈告上法庭,案情大致如下:王海在華聯商場購買了40個電話臺燈,該電話臺燈的電話部分無入網證,燈具部分有四項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故要求華聯商廈向其賠禮道歉,并雙倍返還購燈價款,電話臺燈由法院予以收繳。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在1998年3月25日,王海曾將購買過的電話臺燈經他人在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后于9月,王海購買了相同款電話臺燈40個并于當日持國家電光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報告,要求華聯商廈雙倍賠償其經濟損失。華聯商廈方面提出王海購買臺燈后十分鐘就手持檢驗報告索賠,購買行為不以生活消費為目的,不屬于消費者,只同意退還貨款,不同意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行雙倍賠償。一審法院及二審法院均認為,華聯商廈作為商品銷售者,應依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向王海退還貨款。而王海在其得知有關部門對電話臺燈的檢測結果后大量購買,隨后要求華聯商廈雙倍賠償損失的行為,不能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對王海的訴求不予支持。
至此,王海敗訴了。由此引發出的一些問題卻值得我們思考。
三、調整利益以實現維護秩序
有一種利益理論認為,行為者服從利益而非法律。若行為者權衡服從法律與不服從法律的利弊后,發現服從更有利,便會守法;發現不服從更有利,違法的機會就會大大增加。我們用這個理論可以解釋王海積極打假的行為和商家售價的行為。利益決定著法的形成和發展。法律對社會的控制離不開對利益的調整,而法律對利益的調整機制主要又是通過將利益要求轉化為一定權利,并把它們及相對的義務歸諸法律主體,同時還要通過維護權利和強制義務的補救方法―懲罰、賠償和制止等來實現。
要想制止制假售假商家的違法行為,就要加強他們守法的利益,也就是變相地加大對他們違法的懲罰。從這一觀點出發,對于懲罰性賠償這一方法,應該能用就用,不光要賠,還要多賠。以美國法律為例,他們主張保全私權利,維護公共秩序而采取嚴格懲罰性賠償的方法。雖說對某些商家造成較大損失,但從公共利益的保護層面看,是很值得借鑒的。
王海的敗訴核心因素是對“消費者”這一概念的定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條的規定,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和單位。《消保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根據前面所提的利益理論,基于行為者對利益的服從,我認為,消保法里關于“消費者”的定義應該擴大解釋為: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消費,辦公或者其他正當的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和單位。在原先定義中,消費者人群限制為為生活消費需要,這樣定義未免太局限。即便不為生活消費所用,而是用作辦公、生產或是其他正當的目的,也不應當排除在消費者行列之外。如果能做此定義,擴大消費者的范圍,一方面能加大對商品買受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另一方面也擴大了制假售假商家賠償范圍,加大了違法成本和承擔處罰的風險,對不法商家的威懾力加大,這對于制止他們的違法行為會有很好的作用。從這一點出發,可以有效地提高對交易秩序的維護。
然而,王海在購買商品時既非用作生活消費所需,又不是其他正當合理的用途,目的僅是獲賠收益,所以王海并不應當被認作是消費者。表面上看,他是在依照消保法維護權益,但這種以索賠獲利為目的伸張法律正義卻并非真正的正義。法院對其知假買假,鉆法律空子的認定不是沒有道理。單從行為上,不可否認其正義性,但他的動機與目的卻超出了維護秩序、捍衛法律權威的界限,更多的延伸向了謀取利益,而這種利益的謀取,卻是不正當的,非正義的,即使其打假行為本身是一種維護公共利益的手段。
誠然,充斥于交易市場的制假售假,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私人利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這個公共利益。對這個公共利益的任何侵害都是對消費者私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威脅。所以,面對這樣的問題,必須采取積極措施處理。具體的方法有:第一,擴大消費者定義范圍,從一般的生活消費擴展到包含其他正當消費需要,以此保護真正應予保護的群體。第二,加大懲罰力度,以巨額賠償威懾制假售假者。也讓違法商家由于忌憚過大的處罰風險而收斂行為。第三,國家行使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能。例如在王海案中,應該在退還王海貨款以后,對商家采取沒收不合格產品,并處以較大數額罰款的措施。這樣一來,既懲處了制假造假的不法商家,維護了公共利益與市場秩序,又能夠維護權利主張的正當正義性。
第四條 國家根據人口老齡化趨勢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確定和調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規模。
第五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擬訂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運營辦法,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七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制定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資產配置計劃、確定重大投資項目,應當進行風險評估,并集體討論決定。
第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財產應當獨立于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財產,獨立于投資管理人投資和托管人保管的其他財產。
第十七條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健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制度。
第二十二條 審計署應當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監督工作中濫用了職權、玩忽職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經國務院批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可以接受省級人民的政府的委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受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不是社會保險基金
《條例》的出臺,涉及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康,也有助于緩解未來年輕人贍養老年人的巨大壓力。
目前,我國已處于人口老齡化階段,2019年我國60周歲及以上人口2.12億,占總人口比為15.5%;65周歲及以上人口1.38億,占總人口比為10.1%。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不斷加劇,基金規模不斷擴大,保障基金安全的任務越來越重,迫切需要強化對基金投資運營的管理和監督。
“《條例》規定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基金不是一個基金。”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表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在投資運營上,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原則;由于短期內暫不發生支出,更適宜開展中長期投資。
一、以情入境,形成問題,使學生愿學
貼近學生的生活設置自主學習。生活體驗是感性的,而課本知識大多是理性的,如果學生有一定的生活體驗再來學習課本中的理性知識就會樂學。如在教《扇形》內容時,我這樣導入:上課伊始直接板書課題《扇形》,然后提問:“知道為什么叫扇形嗎?”學生回答道:“因為它像扇子。”我予以肯定“對,那你能畫出一些扇子的形狀嗎?”學生的情緒特別興奮,嘗試畫出一些扇形。我接著繼續啟發:這節課請同學們自己來學習,你們想了解哪些知識?學生紛紛舉手發言:“我想知道扇形各部分的名稱”;“我想知道扇形周長的計算方法”;“我想知道扇形面積的計算方法”。面對學生如此強烈的探究欲望,我決定把這些問題拋給他們自己研究。1、自學課本上扇形的內容,2、在自學基礎上與同學深入的交流、探索你們要研究的問題。結果在他們“興趣”的背后真的有“令人贊嘆”的一些想法。
二、引而不教,誘思導學,使學生會學
教學實踐給我諸多啟示:應該引導學生進行探索,自己推論,教師要盡量少講,引導學生盡量多發現,。為了讓學生的主體性得到充分的發揮,心理潛能得到更好的挖掘,探索精神更快形成,教師可張弛有度,把握時機引導思路,沒必要“教”(把知識點直接加以解說),而是應該誘導學生思維,讓他們自學。這樣學生的整個認識系統就會被激活,并高速運轉起來,由最初的興趣萌發狀態進入到主動探索理解新知識的高層次。例如:教學“扇形的面積”時,學生是在自學中,通過“近似求法”的猜想,探索出扇形面積的計算公式的。學生這樣說:我認為扇形是一個近似的三角形,所以扇形的面積=它的弧長×半徑×1/2。這時老師追問:“那不知道弧長咋辦?”這時有個學生站起來略帶思索地講:“其實,我認為求扇形的面積不需要知道弧長。我認為應該這樣求:先看扇形的圓心角的度數是360度的幾分之幾(圓是一個扇形,它的圓心角是360度),再根據它的半徑求出它的面積,扇形的面積=圓的面積×這個分數。”我投去驚訝的眼神,并馬上贊許道:說的真是太好了,有理有據呀!一下子,學生的思維集中在(弧長與圓的周長、扇形面積與圓的面積)關系的探究上。于是再利用小組探討、觀察等手段,學生就總結出扇形面積{扇形的面積=弧長×半徑×1/2。因為弧長=圓的周長×(圓心角的度數/360),那么扇形的面積=圓的周長×(圓心角的度數/360)×半徑×1/2=(3.14×半徑×2)×幾分之幾×半徑×1/2=圓的面積×幾分之幾}。我聽后舉起大拇指夸獎道:“你能綜合同學的見解和自己已有的經驗,把猜想與推理融為一體,真了不起!”同學們活躍的思維,正折射出他們在交流與探究過程中的主動投入與真誠合作的精神,也顯示了某些孩子想法的“獨特”、思維的“邏輯”與個性的“張揚”,目睹著“小苗”在教學的自由空間中盡情的成長,我無限的欣賞,無比的驕傲。
關鍵詞 網絡社會 信息失控 政府治理 挑戰
中圖分類號:D925 文獻標識碼:A
經歷了農業社會和工業社會,信息技術革命催生了一種新的社會模式,即網絡社會。互聯網的到來,特別是信息全球化的到來,帶給人們的有喜有憂。喜的是網絡技術的發展給人類社會生產、生活帶來了便利,提高了人類生產的效率和效益,提高了人類生活的水平和質量。憂的是社會的信息化、網絡化也會給人類社會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等各方面帶來巨大沖擊。特別是互聯網的固有特性,使得信息在網絡中的傳播具有完全的自由性和放任性。而這種自由和放任達到一定的程度,就會失去控制,而網絡信息一旦失去政府的控制并達到一定程度,就將對社會產生重大的影響,而這無疑是對政府治理的一個巨大挑戰。
一、網絡信息失控的原因分析
網絡信息失控,也就是信息的流動超出人的控制范圍,由于網絡信息本身沒有自我篩選的功能,因此信息的流動是人的行為的結果。網絡信息失控的原因大致如下:
(一)網絡的全球化。
隨著互聯網的普及,網絡已經沖破國界,使網絡空間從固定不變到自由流動。信息的傳播也因此突破了時空的局限。這無疑使信息的傳播速度更快,傳播范圍更廣。只要將鼠標輕輕一點,信息就會迅速觸及世界的每一個角落。這一方面顯示了信息交流的便捷性,同是也反映了信息具有更大的放任性和不可控性。
(二)網絡容量的無限比。
網絡是一個沒有容量限制的信息載體。隨著互聯網的不斷普及,人們的工作和生活與越來越離不開網絡,隨之而來的是,大量的和人有關的幾乎所有的信息都以各種形式融入到網絡世界之中。而這些種類繁多、內容繁瑣的各種信息的融入,并沒有進過任何的整理和分類。也就是說,大量的信息都雜亂無序地共存于網絡這個龐大的信息庫中。這種網絡信息的無限制的、無組織地自我擴張和膨脹,使得網絡信息浩如煙海,人們在其中,僅僅作為一片小舟,茫然而找不到方向。
(三)網絡空間的個性化、自由化。
如果說工業社會是崇尚團體合作和共同目標的社會,那么網絡社會則是一個崇尚個性和自由的社會。人們作為網絡社會的一個單元,具有很強的獨立性。沒有來自更高層級的約束,也沒有來自共同目標的壓力,每個人坐在電腦面前,便能自由地暢游于浩渺的網絡世界。網絡成了自由言論的天堂。言論自由的結果是,信息的表達沒有了限制,同是也失去了對其設置評判標準的必要。于是,網絡成了一個兼容并蓄的信息載體。而這種信息表達的主觀性、自由性、多樣性,讓網絡信息的控制幾乎變得不可能。
(四)網絡信息被人為操作。
正是因為網絡的監管在某種程度上的困難,使得網絡信息被人為操縱的可能性大大增大。近些年來,越來越多的媒體和網絡組織,試著通過操縱某些信息,來達到控制和引導輿論,從而影響大眾,以實現自己的預期目的。網絡信息沒有自我管理的功能,完全處于放任的狀態。因此,隨時都有被人為操縱的可能。
當然,還有很多其他原因會導致網絡信息的不可控,比如網絡病毒的不斷猖獗,使信息隨時面臨被泄露、更改甚至是丟失的威脅,從而引發網絡系統的癱瘓。
二、信息失控對政府治理帶來的挑戰
(一)信息失控對政府權威的挑戰。
網絡時代的到來,使政府傳統意義上的行政權威受到了嚴重的挑戰、毋庸置疑,在法律意義上,政府的權威仍然至高無上。但是,其影響民眾的絕對權威地位正在被嚴重削弱。權威的多元化使得政府的絕對的權威受到挑戰,政府在網絡上的話語,變得不再有絕對的分量。面對政府權威的被分散和淡化,如何確定自己在眾多的網絡組織中的地位,以不斷適應網絡社會發展的要求,將是政府治理面臨的一大挑戰。
(二)信息失控使政府法制面臨新的挑戰。
法律制度具有天生的穩定性和統一性,而這種特性為政府的高效率的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網絡社會是一個個獨特個體的共存,正是這種對個體的寬容,使得網絡充滿了生機和活力。而它恰恰不需要法制的統一的、權威的約束。因此,政府試圖通過法律來統一網絡和網絡信息的意圖難以實現。
三、政府應對挑戰的對策建議
政府作為公共秩序的維護者,始終有著其無法替代的體制上的地位。無論網絡社會將給世界帶來多大的變化,市場化的自律天生的盲目性,必須通過政府的宏觀調控來實現社會的合理秩序。因此,面對信息的全球化和失控,政府應到盡快尋找一種合理的引導和規范社會秩序的途徑。筆者有如下建議:
第一、以更加坦誠的姿態融入網絡社會。
第二、大力倡導民間組織的發展,建設公民社會。
第三、保護主流文化,維護文化的民族特性。
第四、尊重互聯網,但是對于網絡信息的虛假傳播予以嚴厲打擊。
(作者:湘潭大學法學院10級法律碩士)
參考文獻:
[1]鄒軍.試論網絡輿論的概念澄清和研究取向.新聞大學,2008(2).
[2]李正華.網絡輿論監督的臨界問題及相關法律責任.信息網絡安全,2006(4).
【關鍵詞】 腦卒中;抑郁;心理護理;康復
腦卒中后抑郁(psd)是我國常見的腦血管并發癥之一,其發病率高,約為50%[1]。psd不僅使腦卒中患者康復時間延長,而且降低了生存質量,增加了病死率。本研究從調查腦卒中患者抑郁狀態的社會支持入手,探討其心理狀態及社區心理護理干預,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經我院治療后出院返回社區及轄區的68例腦卒中肢體功能障礙患者。分為psd患者(psd組)和腦卒中后不伴有抑郁患者(對照組),每組34例。psd組男21例,女13例;平均年齡(55±9)歲。對照組男24例,女10例;平均年齡(57±7)歲。2組一般資料比較均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入選標準:(1)符合1995年全國第四屆腦血管病學術會議制定的腦卒中診斷標準[2]。(2)符合中國精神疾病分類方案與診斷標準第2版修訂本(ccmd2r)抑郁癥的診斷標準,且漢密爾頓抑郁量表(hamd)前17項總分≥18分[3]。排除標準:有精神病史、認知障礙、明顯失語、嚴重的軀體性疾病。
1.2 方法
采用肖水源[4]社會支持評定量表(ssrs)對2組進行測試,內容包括客觀支持、主觀支持和對支持的利用度三個維度共10個條目。評分越高說明患者得到的社會支持越高。采用問卷調查法,本研究人員發放問卷,研究小組成員由我院護士6人,社區護士4人共10人組成,認真講解填寫方法,問卷填寫由患者家屬完成,問卷回收率100%。
1.3 統計學分析
應用spss 11.0統計軟件,計量資料以±s表示,采用t檢驗,p<0.05為差異有統計學意義。
2 結果
2組社會支持系統評分比較,見表1。表1 2組社會支持系統評分比較(略)
3 討論
3.1 腦卒中后抑郁患病率較高,危害性大
腦卒中是一種嚴重威脅人類健康和生命的常見病,它的發病率、致殘率、死亡率均很高,腦卒中后抑郁是腦血管病常見的并發癥之一,它不僅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延緩康復,還直接影響其對康復治療的依從性,給家庭和社會帶來極大的經濟負擔[5]。
3.2 腦卒中后抑郁與社會支持密切相關
psd的發生除與腦卒中患者的腦損害程度、病前性格、經濟狀況相關外,還與腦卒中患者的社會支持密切相關[6]。良好的社會支持有利于健康,而劣性社會關系的存在則損害身心健康。有研究發現,社會支持能夠間接的促進腦卒中患者的康復及提高其生活質量[7]。本研究調查顯示,psd組的社會支持因子評分均低于對照組,說明psd患者的社會支持方面存在某些缺損。因此,對psd患者進行康復治療的同時,應給予患者更多的社會支持,重視他們的社會屬性和心理狀況,注意患者對支持的利用度和心理感受的影響,盡最大可能調動患者的社會支持系統,幫助患者樹立戰勝疾病的信心,促進疾病康復。
3.3 社區心理護理的重要性
腦卒中的康復是一個漫長而艱巨的過程,由于我國醫療條件的限制,絕大多數患者在經歷急性期住院后,帶著傷殘回家康復。對于返回社區的腦卒中偏癱患者,人們更多關注的是患者的肢體功能狀態,而對患者的心理狀態關注甚少。因此,腦卒中患者出院后抑郁情緒更易產生。社區心理護理干預完善了護理服務的延續性,讓出院回家的患者更加有安全感,這將對提高患者生存質量,促進psd患者的康復,使患者早日回歸社會有著重要的意義。
3.4 社區心理護理
深入社區,正確評估患者全面情況、病情、文化程度、生活方式、心理、經濟狀況、家庭及社會支持程度,對患者提供恰當的社會支持。醫護人員是患者十分重要的社會支持來源,因此要與患者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鼓勵患者傾訴自己的情感;動員家庭成員關心、支持、理解患者;為患者提供康復成功的病友,并鼓勵患者與病友接觸交流;向患者講解疾病的相關知識,幫助患者建立有利于健康的行為模式;鼓勵患者主動接受家人、朋友的幫助;積極參加社區活動;運用音樂、舞蹈、繪畫等藝術手段改變患者的抑郁情緒。從而最終解除疾患,恢復身心健康,讓患者盡早回歸社會。
【參考文獻】
1 孟聰.心理護理對腦卒中后抑郁患者康復的影響.河北醫藥,2009,31:2181.
2 中華醫學會第四次腦血管病學術會議.各類腦血管疾病診斷要點.中國神經科雜志,1996,29:379.
3 楊期東主編.神經病學.第1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2002.109120.
4 肖水源.社會支持評定量表.中國心理衛生雜志,1993,7(增刊):42.
5 doshi vs,say jh,young sh,et al.complications in stroke patients:a study carried out at the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service.changi general hospital.singapore med j,2003,44:643652.
關鍵詞:轉制院所 離退休人員 社會保障 政策建議
科研院所轉制8年來,在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實踐中取得了很大成績,形成了一批由技術創新帶動的新興產業,有效調動了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我國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做出了較大貢獻。科研院所轉制作為我國深層次的科研體制改革,目前在政策和實踐方面都存在許多急待解決的問題。在諸多問題中,以科學家、工程師為主體的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是轉制科研院所反響比較強烈的焦點性問題,成為影響轉制科研院所發展和穩定的因素。解決不當或不能有效解決,將妨礙國家科研院所轉制改革目標的實現,亦不利于和諧社會的建設。
中央、地方政府為了解決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出臺了一些政策及具體措施,但皆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提解決辦法具有較強的短視性和本位主義色彩。
解決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問題的政策,應認真落實中央關于“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的精神,承認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的歷史貢獻;有利于和諧社會建設和解除轉制科研院所的管理壓力;體現黨和政府對科技工作者的關心。調整、完善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政策的原則應該是:尊重歷史、立足現實、面向未來、確保穩定、減少遺留問題、力求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
一、解決基本養老金待遇問題的建議
(一)采用分段計算的“事業待遇+企業待遇”模式
即對事業工齡和企業工齡進行分段計算,來確定退休待遇。此模式比較合理,但要解決費用撥付問題(即事業待遇與企業待遇差的經費來源問題)。由于我國還沒有建立事業和企業統一的社保制度,由企業社保基金來承擔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享受“事業單位工齡待遇”,資金不足。需要各級財政按管轄原則統一撥付,特別是對無事業費撥付和差額事業費撥付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資金,應該統一納入財政撥付范圍,并由地方社保機構按屬地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標準支付養老金。采用此模式的不足之處是財政撥付的時限難以評價。
(二)按工齡分類管理
即對轉制前具有30年及以上工齡或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 5年)的員工,享受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轉制前具有15年到29年工齡的員工,采取事業和企業分段計算;具有14年及以下工齡的員工實行企業基本養老金制度(由于我國科研院所上世紀80年代中期普遍實行合同制,到2000年科研院所轉制基本是15年左右)。
此模式解決了轉制后5年過渡期和過渡期后工齡長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我國絕大多數省市都制定了具有25~30年工齡的員工提前按事業單位退休的政策),對調整和解決中央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待遇問題有一定作用,財政撥付的時限可以評價,但同樣存在采用分段計算模式的費用撥付問題。對新轉制科研院所退休人員可采取依據事業工作年限進行補償的方式。
(三)對事業工作年限進行補償
即對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事業單位工齡進行補償,補償后進入企業社保。退休后一律執行企業社保待遇。
此模式操作簡單,無遺留問題,但由于我國轉制科研院所情況比較復雜,各個地區離退休人員待遇政策差異較大,很難進行甄別補償。
此模式可作為新轉制科研院所解決同類問題的有效辦法。
二、解決醫保及房補等問題的建議
享受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醫療待遇、住房補貼,參照轉制前有正常事業費撥付單位的相關政策執行,經費由各級財政統一撥付。
對分段計算養老金待遇的員工,在國家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前,按事業單位的工齡進行適當補償,補償經費由各級財政統一撥付;對中央轉制科研院所退休人員的補償標準,按屬地化同類人員標準執行,由屬地醫保機構統一管理。
轉制科研院所的住房補貼,執行同城市同類人員住房補貼政策。費用由各級財政統一撥付。
三、解決管理問題的建議
(一)盡早實現社會化管理
轉制科研院所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和社會保障(退休金、養老金、醫療、房補等)要盡快實現屬地社會化管理。尚未實現社會化管理之前,委托原單位管理。
離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及待遇原則上執行同城市同類人員的管理政策,資金來源由各級財政統一撥付;退休人員養老金等社會保障待遇由屬地社保機構統一管理,日常管理也要盡快實現社會化。
論文摘要:運用當前該研究領域內幾種經濟條件標準具體分析了山東省棗莊市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可行性,進而得出棗莊市已經具備全面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的結論。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現狀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響社會的公正和安定,進而影響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因此,盡快建立起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尤其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己經成為各級政府面臨的一項重大課題。
棗莊市地處山東省南部,總面積4563平方公里,人口367. 27萬人。其中,鄉村人口253. 95萬人,城鎮人口113. 32萬人。2005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 633. 35億元,比上年增長17. 4%。那么,棗莊市是否具備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對其經濟條件進行逐一的具體分析。
一、棗莊市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分析
棗莊是否具備全面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條件,必須對該地區是否達到國際上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最低標準進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比較全面合理的結論。
(一)棗莊市人均GDP和農業GDP的比重
近年來,棗莊市經濟發展連續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2005年全市生產總值實現633. 35億元,是2000年的2. 5倍,扣除價格因素,年均增長15%。經濟結構全面優化,三次產業結構比例由2000年的16. 7:49. 5:33. 8調整到2005年的9. 6:63. 9:26. 5,第一產業比重下降了7. 1個百分點,第二產業比重上升了14. 4個百分點。全市人均GDP為17602元(約合2000余美元),比2004年增長23. 5%,己遠超過斯里蘭卡和波蘭的368. 9美元和1822美元。近四年來,第一產業(主要是農業)GDP所占比重從2002年的14. 6%下降到2005年的9. 6%。以低于芬蘭和波蘭的14. 5%和12%,基本接近日本的8%(見表1)。因此,可以說,棗莊市的經濟實力已達到了推行該制度的經濟條件。
(二)棗莊市的城市化率及農業勞動力結構
2005年棗莊市城市化率和農業從業人員比例分別為31%和47%(見表2),單從量的角度上來看,還遠未達到國際上的最低標準。但是,研究這兩個標準無外乎是想知道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國家財政和農民自身等方面經濟負擔大小的問題。換句話說,就目前棗莊市財政支付能力和農民自身經濟實力等方面,是否能夠達到推行該制度的最低標準。
1、棗莊市人均應領取養老金標準匡算
棗莊市每位老年人每年應領取多少養老金才能基本保證他們安享晚年,沒有一個現成的標準可供參考,但是可以在2005年《棗莊市統計年鑒》中找到與它最相近的該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統計資料(見圖1),該年度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2598元,那么,剔除老年人基本生活之外的消費因素便可得出能夠基本反映客觀需要的養老金標準。在生活消費支出的各因素中,交通通訊、教育娛樂因素基本可以剔除,醫療保健因素應放到農村醫療保險制度中加以考慮,因而也可以剔除,居住因素中用來購買建筑生產用房材料和直接購買生活用房的人均支出為172元,考慮到邁入老年的這一群體中絕大部分應居有定所,因此,這一項支出也應被剔除掉。此外,設備用品消費因素也應略有降低。綜合以上方面的考慮,棗莊市老年人每年領取的養老金若能保持在1650元左右的水平便可以保證他們的晚年基本生活。
2、棗莊市財政支出能力分析
2005年,棗莊市的財政實力進一步增強,境內財政總收入55. 5億元,比上年增長41. 9%,全年人均財政總收入達到1511. 15元。其中,地方財政收入28. 16億元,增長36%。同時,財政收入的質量穩步提高,地方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為4. 5%,地方財政收入中稅收的比重為73. 2%,分別提高0. 4和2. 5個百分點。所以,只要加強財政管理,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杜絕資金浪費,有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就能結約更多的財政資金,為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
3、農村居民收入分析
隨著整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村經濟也呈現出了快速的增長勢頭,農民收入逐年提高。棗莊地區2005年農村經濟人均總收入實現5660元,r匕2004年增長13. 2%,而且,從2002年以來,一直保持一個較快的增長勢頭(見圖2)。一方面,農民收入快速增長;另一方面,農村取消了農業稅等稅費,農民基本沒有了負擔。農民已經具有足夠的經濟實力來承擔自己一部分保險費,其參保意識必然會得到進一步加強。
二、結論與建議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征繳條例》),加強和規范全省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擴大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
全省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征繳條例》的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1999年6月底前要基本實現上述用人單位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全覆蓋,并按規定征繳養老保險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城鎮異地就業的職工和農民合同制職工也要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擴大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的重點是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1999年6月底前,要將其全部納入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
二、統一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機構
我省各項社會保險費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集中、統一征收。原來一些地區部分單項社會保險費由其他部門代征的,從1999年5月份起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征收。在我省機構改革和社會保險系統管理未實行前,養老、失業、醫療保險費集中統一征收可實行過渡辦法,即:具備實行三費集中、統一征收條件的地區,1999年5月份起改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征收;不具備條件的地區,由養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分別征收,盡快實行三費集中統一征收。
三、加強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征繳管理
實行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征繳管理是《征繳條例》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進行的重大改革,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征繳條例》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負責地做好這項工作。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管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和實施社會保險登記制度和申報繳費制度,認真做好各項基礎工作。199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等幾項社會保險只進行一次登記,對不在同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參加統籌的單位,一律在直接辦理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登記,并持登記證副本到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繳納失業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單位及其職工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現分別參加不同地區或機構統籌的,可暫分別申報繳費,待各種社會保險費實行集中、統一合并征繳后,再統一申報和繳納。
社會保險登記證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的格式統一印制、編號、發放。
四、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的進行,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要努力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基金征繳計劃,1999年各地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率要達到90%以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層層建立征繳工作目標責任制,逐級分解指標,將征繳情況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考評、獎懲結合起來。
《征繳條例》前成立的單位,今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從1999年1月開始。《征繳條例》后成立的單位,繳費時間從成立當月開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時間,從當地醫改方案實施當月開始。新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一律實行全額申報、全額繳費。原實行差額繳費的單位要在1999年5月底前改為全額繳費,原來實行“協議繳費”以及企業自提社會保險費、自支社會保險金的“封閉運行”方式的要立即改正,原實行行業統籌的企業也要實行全額繳撥辦法。任何繳費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故欠繳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省勞動保障、財政、經貿等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繳費單位繳費能力認定辦法,通過對繳費單位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等指標的嚴格科學認定,確定其繳費能力,依法按月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單位要建立社會保險費預提制度,設立全額繳納社會保費的預備金。職工個人繳費要與企業單位繳費一并全額繳納,任何企業單位和私營業主都不得截留、占用職工個人繳費。各繳費單位每年12月底前要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五、加強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征繳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規定,依法對繳費單位的繳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繳費單位應當主動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情況、資料,不得拒絕檢查,不得謊報瞞報。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調查、處理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給予支持、協助。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設立舉報電話和信箱,接受社會各界和職工群眾的舉報和監督。對不按期繳費的,除責令其補繳欠繳數額外,還要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繳額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并入社會保險基金;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對于逾期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應依法強制征繳;對長期欠繳社會保險費企業的法人代表,不得評先、選優、升職、晉級增薪,不得出國考察和購買小汽車。對國有企業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人事部門要對經營者進行組織處理。對違反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偽造、編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或者不設帳冊,致使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無法確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刑事處罰。對嚴重違反社會保險規定的單位,要通過新聞媒體給予曝光。對因企業改組、兼并、破產或其他原因不復存在的企業所欠社會保險費,由省勞動保障、財政、審計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清查處理。對繳費單位未按《征繳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申報或拖延繳納、拒絕繳納等違規行為,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征繳條例》和《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
按照中編辦和原勞動部《關于建立勞動監察機構配備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處理人員編制意見的通知》(中編辦〔1994〕224號)要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配備相應的勞動保障監察人員,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執法力度。
國土面積僅占全國的1/50,而土壤流失總量卻占到了全國的1/5!作為全國經濟欠發達的省份之一,陜西省的水土流失現象十分嚴重。為此,陜西省結合現階段經濟、社會、生態發展的新形勢、新情況、新特點,制定了《陜西省水土保持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個7章58條的《條例》,囊括了規劃、預防、治理、監測和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與上位法相比,因其進一步補充、細化和完善了相關內容,更符合陜西省的實際,更具有操作性,對進一步推進陜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護水土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有分析說,該《條例》具有4個突出亮點――
第一,強化了政府和部門的水土保持責任。《條例》規定了政府和部門的水土保持工作職責,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證水土保持專項資金和工作經費;建立和完善水土流失防治目標責任制,將水土保持工作納入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所屬部門、下一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獎懲。
第二,強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制度。《條例》進一步明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范圍和效力,強化了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第三,強化了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手段。《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規定了水土保持監測、監理工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初步設計以及相關的備案和報告制度,明確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具體規定;落實了水土保持工作職責,夯實監督管理責任,避免了職責不清、監管缺失的問題。
第四,強化了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規定。《條例》明確了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標準和計征方式。
有評論認為,《條例》的頒布實施,體現了陜西省社會各界對依法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的強烈要求,有利于水土保持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標志著陜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為銳利的法律武器,使陜西省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強化了規劃的重要性
《條例》比上位法增加了“土地開發整理、工業園區、水電梯級開發、旅游景區等方面的規劃”,而且由“征求意見”明確為“征得同意”。
《條例》規定:“堅持誰開發利用資源誰負責保護、誰造成水土流失誰負責治理和補償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嚴格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制度。”
擴大了適用范圍
《條例》對上位法的適用范圍、水土保持方案編報范圍進行了擴展,將適用范圍規定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水土保持活動或者從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生產建設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方案編報范圍明確為“涉及土石方挖填、擾動地表的生產建設項目,以及其他規模較大的取土、挖砂、采石等擾動地表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
明確了宣傳教育任務
從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增強全社會的水土保持意識角度出發,《條例》規定新聞媒體應當做好水土保持的公益性宣傳,中、小學校應當將水土保持基本知識納入教育內容。自此,新聞媒體開展水土保持公益性宣傳成為法定義務,中、小學校必須開展水土保持基本知識教育,這將對陜西全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起到積極的作用。
明確了治理規定
《條例》明確了退耕還林(草)、封山禁牧及坡地的開發利用和防治要求;明確了淤地壩、溝道造地等工程項目建設應當符合水土保持專項規劃,工程項目設計文件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審批權限報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并經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條例》規定: “水土流失治理應當堅持自然修復與人工治理相結合,植物措施、工程措施與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相結合,治理與農民增收致富相結合的原則,兼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實現了城鎮水保的突破
《條例》明確城鎮建設、改造項目必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使城鎮水土保持工作有了法律依據,可有效地控制城鎮建設、改造過程中揚沙、排水管道淤積等問題,合理處置建筑垃圾和棄土(渣),防治水土流失,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條例》規定:“城鎮水土保持以生態措施為主,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城鎮建設、改造項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明確了設施管護責任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水土保持設施及保護范圍,并依其附著的土地權屬鑒定所有權;規定了對破壞水土保持設施的處罰辦法。同時,根據所有權的不同類型,規定了相應的管護方式,明確了管護責任。
明確了生態補償制度
《條例》明確了實施水土保持生態效益的補償制度,充分體現了上位法將水土保持補償定位為功能補償的含義。
《條例》規定:“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金征收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從用水受益地區收取一定比例資金,作為水土保持生態效益補償金,用于江河源頭區、水源保護區和水源涵養區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扶持綠色農業和產業發展。對因退耕還林(草)、封山禁牧、減施或者不施化肥農藥而減少收入的農戶給予適當補償。”
強化了監測工作
《條例》確立了由省水土保持監測機構負責管理全省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系統和監測評價體系,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監測成果質量進行評價認定;匯總和管理監測數據,編制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報告。
明確了監管職責
《條例》授權省水土保持工作機構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土保持工作職責;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機構、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土保持工作職責;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下級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督察和水政監督檢查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