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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證券化利率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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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 spv 獨立性 風險隔離

    資產證券化的概念至今沒有立法機構在法律法規中正式確定下來,學者們對什么是資產證券化有各自不同的看法。許多學者對資產證券化基本概念的界定和表述卻相去甚遠。

    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美國學者thomas albrecht認為,資產證券化即為由發起人將金融資產進行匯集和分離并將其現金流重新包裝成具有流動性的證券,使其能在資本市場上順利出售和轉讓的過程。

    美國學者shenker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股權或債權憑證的出售,該股權或債權憑證代表了一種獨立的、有收入流的財產或財產集合中的所有權益,這種交易被架構為減少或重新分配在擁有或出借這些基本財產時的風險,以及確保這些財產更加市場化,從而比僅僅擁有這些基本財產的所有權利益或債權有更多的流動性。

    有學者認為,資產證券化可以理解為這樣一個過程:原始權益人(發起人)把其持有的不能短期變現但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期收益的金錢債權,作為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并轉移給專為實現證券化目的而設立的特設目的機構,即special purpose vehicle(以下簡稱spv),spv將取得的單項或多筆基礎資產進行重組和信用升級后,再以此為擔保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并以該基礎資產的收益作為保證支付證券的本息。

    另有學者認為,資產證券化是指在資本市場上處置未來一定期限的預期收入,將其證券化,由投資者來購買,并通過獨特的風險隔離機制來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一個準確、完整的資產證券化的定義首先要明確其基礎性權利證券化的實質,其次要說明其機制是通過轉換或者衍生方式實現創始人和其特定資產的風險隔離和信用增強,進而實現特定資產的證券化。筆者贊同以下觀點,資產證券化是將金融資產進行證券化的過程,具體指發起人將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出售給spv,spv憑借信用增級(credit hancement),以該資產為基礎向投資者發行證券,以此獲得的現金支付發起人,以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向投資者支付本息。

    我國完善資產證券化制度的必要性

    資產證券化制度自上世紀70年代肇始于美國以來,很快風靡全球,成為國際資本市場廣為流傳的融資方式。資產證券化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最重要的金融創新之一,它通過巧妙的設計,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換為流動性強的債券,促進資產的流動性,分散金融經營風險,改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管理。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融資渠道比較狹窄,許多優質的項目由于資金短缺的原因而無法順利開展,同時由于我國經濟體制的僵化,銀行肩負了太多的政府職能,負擔了大量的不良資產。通過資產證券化,資產的所有者把資產出售給特定機構spv,然后由spv以資產作擔保,向投資者發行各類可以流通的證券,從而迅速收回資產占用的本金,從而也就達到了化解不良資產效用,同時也降低了發起人破產的風險。此外,根據破產隔離理論,發起人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轉讓資產,發起人與spv保持獨立和spv不能進入破產程序,發起人在破產時發起人及其債權人對證券化的資產不具有追索權,實現了消除發起人破產的影響。在spv發行證券融資的過程中,對投資者的本息都不會受到發起人破產的影響,降低了投資者的信用風險。因此,從當前我國的國情來看,亟待建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制度既有利于解決當前資產市場的眾多問題,也有利于我國經濟制度的長遠發展。

    spv的獨立性與風險隔離機制

    設立資產證券化主要環節在于風險隔離,而資產證券化法律關系中,特設目的機構即spv處于核心地位。因此構建一個完善的特設目的機構是極其重要的。spv的設立是為了實現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隔離,使得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仍將按證券化交易契約的規定支付,從而保護資產證券投資者的利益。

    spv的構建必須具有獨立性。在發起人破產的特定情況下,當spv不具備充分的獨立性時,破產管理人可以否定spv的法人資格,將證券化資產作為發起人的資產列入破產財產,這時就要求spv的構建必須完全獨立。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設立自己的董事會和章程,在資產、人員、管理、會計處理上完全獨立于發起人、服務商等,不受這些主體破產與經營風險的影響,并避免其關聯性操縱。spv是一個資產證券化為業務的獨立主體,以一種平等、專業的身份參與到資產證券化中來,成為一個發起人和投資者的中介。spv的設立是為了實現資產證券化融資,而非以營利為目的。在具體運行過程中,應嚴格限定業務范圍,只能從事資產證券化融資方面的業務,從而消除spv破產的風險。

    (一)spv的設立方式與風險隔離

    spv的設立方式主要有發起人設立方式以及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方式。在實踐中,按照發起人設立方式設立的spv往往是發起人的全資子公司。這種情況下的資產轉移的真實性易受置疑,因此在發起人破產時,法院就會重新確認資產的歸屬性。在英美國家,法院可能使用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否認spv人格,否認證券化資產的獨立性,將資產納入破產程序之中,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目的因此也歸于失敗。我國法律也已認可這種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的方式,那么經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就面臨著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利益,spv的風險隔離目的亦歸于失敗。相對而言,在發起人破產的情況下,由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spv,顯然不會面臨這種情況。在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spv,法院無法使用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實行實質合并。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設立的spv極大的提高了風險隔離度,符合了資產證券化的風險隔離目的。

    (二)資產轉移方式與風險隔離

    傳統企業證券化中,企業以整體信用為擔保,資產證券化則是將某部分特定的資產“剝離”出來,以實現和企業整體信用的風險隔離。所以,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環節在于如何實現資產的特定化以及實現不同程度的風險隔離。在實踐中,關于資產轉移主要存在信托方式和“真實出售”兩種方式。

    1.信托方式。在英美國家的信托方式下,發起人將資產轉移給spv,二者之間成立信托關系。受托人spv持有、經營和管理作為證券化標的資產的債權。轉移的資產的所有權就屬于spv,發起人的債權人就不能對此特定資產主張權利,從而實現了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相隔離的要求。

    但是在大陸法系“一物一權”的影響下,我國目前的《信托法》關于信托的規定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基于此規定,受托人并不對受托財產擁有法定所有權。在資產轉移之后,如果發起人仍擁有資產的所有權,證券化的資產仍可以成為發起人的破產財產,也就是說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并沒有實現風險隔離,同時投資人的利益因此會受到破產風險的不良影響。這種不能實現風險隔離的資產轉移方式顯然是一種失敗的資產轉移方式。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釋義》,作為信托標的的財產應當是積極財產,包含債務的財產,不能作為信托財產。由于債權權利最終的實現本身就存在不確定性和消極性(如債權人違約、逾期行使權利受到債務人的抗辯等),所以債權作為信托財產似乎不符合信托財產的要求。因此,目前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中如采用信托方式轉移資產,與相關法律制度存在沖突,存在著法律缺失。同時spv也難以發揮風險隔離的作用,這樣的資產證券化是不成功的資產證券化。

    2.“真實出售”方式。美國傾向于采用“真實出售”的方式,歐洲國家在資產證券化的初期通常采用從屬參與模式,現在也越來越多的采用“真實出售”模式。一種法律制度是否行之有效,要考察它的法律環境。

    筆者認為,當前我國的法律制度環境之下,應采用“真實出售”的方式轉移資產。資產證券化的本質特征即為通過“真實出售”構建風險隔離機制。通過“真實出售”,spv對基礎資產享有了完全的法律上的所有權,避免了實踐中發起人破產之后法院對證券化資產歸屬的重新確認。

    從發起人的角度看,在“真實出售”的方式下,spv與發起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應為買賣合同關系。spv通過資產的證券化獲得的價款支付給發起人,從而獲得資產的所有權。發起人在取得價款之后喪失了資產的所有權。資產不由發起人占有和管理,發起人可以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以外,該資產不進入破產程序,使自己不再受基礎資產信用風險和投資者追索權的影響。從投資者角度來看,“真實出售”方式將證券化的資產置于發起人的破產財產之外,保證了證券化的資產不受發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從而在發起人破產時不會影響到自身利益,這對投資者至關重要。發起人進行資產證券化,就是要實現特定財產的隔離,達到風險隔離的目的。如果非“真實出售”,達不到資產證券化風險隔離的目的,其效用與企業自身發行證券的效果相似了。從屬參與方式下的破產效果在破產法制環境下比“真實出售”要差,達不到應有的風險隔離的效果。

    針對有學者認為現實中存在的創始人出售之后仍然占有或管理,如果創始人破產就可能涉及對該財產性質的認定觀點。筆者認為,確定“真實出售”是資產證券化的唯一方式。經過了資產證券化,通過“真實出售”,實現了資產所有權的真正轉移,就不存在對該財產性質認定的問題。創始人與spv的其他一切關系有資產證券化的法律關系來調整,由其他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來調整,此處不做進一步論述。

    第2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貨幣政策傳導機制;貨幣政策中介目標

    文章編號:1003―4625(2007)04-0037-03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未來具有穩定的、可預期的現金流的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組成資產池,通過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分離與重組,并以其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作為一種結構性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被譽為是“20世紀30年代以來金融市場最重要、最具有生命力的金融創新之一”(Leon T.Kendall)。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化,證券化在我國已從單純的理論研究開始走向實踐階段。截至2006年10月末,我國證券化市場規模約為405億元,包括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跨國資產證券化以及準證券化信托產品。2006年11月,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東方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證券化項目獲得了銀監會的批準,不良資產證券化也拉開了帷幕。盡管證券化在我國尚處于試點階段,但其未來的發展趨勢不可逆轉。

    作為一項重要的金融創新,資產證券化的廣泛開展必將對金融市場微觀主體、金融市場結構以及宏觀經濟產生深刻影響。

    本文將就資產證券化對貨幣政策可能產生的潛在影響進行初步探討,這對于我國資產證券化的進一步推進以及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制定實施都有著非常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影響

    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控制和調節貨幣、信用及利率等變量的方針和措施的總稱,它是中央銀行進行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完整的貨幣政策體系由貨幣政策最終目標、貨幣政策中介目標、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等內容組成。其中,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是實現貨幣政策效力的基礎,它是指中央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目標,運用貨幣政策工具作用于中介變量,進而引起實際經濟變量變化的途徑。

    盡管理論界對于貨幣政策究竟是通過何種渠道進行傳導存在不同的看法,但一般認為貨幣政策的傳導主要有兩個基本渠道――信貸渠道和貨幣渠道,前者包括銀行信貸和資產負債表兩種渠道,后者則包括利率、匯率、資產價格等渠道。資產證券化對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銀行信貸渠道和利率渠道。

    (一)對銀行信貸渠道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按照發起人的不同性質,可以分為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企業資產證券化,二者從不同的方面對貨幣政策的傳導產生影響,但總的來說都將導致貨幣政策效力的減弱。

    首先,從企業角度看,資產證券化對銀行信貸的影響表現在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新型融資方式,降低了融資成本,拓寬了融資渠道,對銀行信貸產生了替代效應,在客觀上降低了銀行信貸的相對重要性。

    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資產證券化通過資產真實出售、破產隔離等證券化結構設計和信用增級等手段,能夠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從而一部分企業會減少銀行貸款,通過證券化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

    二是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融資方式相比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它不再以融資者的整體信用為基礎,而是以特定資產的信用為基礎,即是以被證券化的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證券。資產證券化技術的應用會使一些在傳統方式下難以直接進入資本市場發行證券籌資的企業獲得了進入資本市場的途徑,從而拓寬了資本市場融資主體的范圍。

    總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信用創新體制,會改變原有的金融市場結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將不可避免地造成銀行貸款規模相對下降,加劇金融市場的“脫媒”現象,這一過程將導致銀行信貸渠道作為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的影響力減弱。

    其次,從銀行角度看,證券化對銀行的意義更為重大。

    作為溝通資金盈余單位與資金短缺單位的間接融資中介,銀行協調了資金供求雙方不同的流動性偏好,但導致的結果就是信用風險和流動性不匹配風險全部由銀行直接承擔。而資產證券化帶給銀行的根本性影響就是證券化為銀行提供了轉移風險、改善流動性的渠道。銀行可以利用證券化進行資產負債管理,改善資產負債結構,降低流動性風險;可以將其持有風險資產的部分風險轉移給投資者,優化資產的風險結構,從而“釋放”部分資本。

    更為重要的是,銀行在發放貸款后,可以通過證券化將貸款出售,從而為銀行提供了新的獲得流動性的方式,銀行自身的融資能力和放貸能力得到提升,會促使銀行有更大的動力增加貸款。這樣增加了銀行信貸的彈性,使得央行對信貸流量的控制力減弱,削弱了央行貨幣政策通過信貸渠道傳導的實際效力。

    Kuttner(2000)采用實證分析方法,通過比較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貸款的相對增長率,研究得出了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貸款的此消彼長干擾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的結論。

    (二)對利率渠道的影響

    美國作為資產證券化的發源地,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證券化市場得到了迅猛發展,其市場規模已超過美國聯邦政府國債、公司債和市政債券。其中住房抵押貸款相關證券的規模最大,占整個資產證券化市場的70%以上,西方學者對資產證券化對貨幣政策利率傳導渠道影響的研究也主要通過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市場的數據展開。

    由于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目前利率渠道并非是我國貨幣政策的主要傳導途徑,但是隨著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和金融創新的發展,我國現行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也面臨改革,貨幣政策的實施需要從以數量調控為主轉向價格調節為主,因此國外發達金融市場這方面的研究對我國具有借鑒意義。

    抵押貸款證券化的發展拓寬了抵押貸款市場的廣度和深度,降低了貸款成本,反過來又促進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隨著證券化的增長,抵押貸款市場利率呈現下降趨勢。以美國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為例,住房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的發展促進了住房抵押貸款市場的發展,通過證券化銀行的流動性得到了改善,效益得到提高,降低了銀行發放抵押貸款的成本,銀行傾向于發放更多的抵押貸款,抵押貸款市場的利率下降。

    Kolari,Fraser,Anari(1998)的研究發現抵押貸款利率隨著抵押貸款市場證券化的增長而下降,并得出結論認為住房抵

    押貸款證券化在降低住房抵押貸款的成本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Heuson,Passmore,Sparks(2000)的研究則認為雖然抵押貸款利率和證券化增長之間存在反向關系,但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很可能是雙向的。

    美聯儲從20世紀80年代后一直以聯邦基金利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通過改變準備金供給量來影響聯邦基金利率,進而對其他短期利率以及長期利率形成影響。資產證券化使得這一傳導機制變得更加復雜,證券化的發展深化了債券市場并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這會使中央銀行對利率的影響更為困難,例如當中央銀行試圖以提高利率的方式收縮市場的流動性時,資產證券化為市場提供的流動性會抵消一部分貨幣政策的效力,而使得市場受外部力量干預的影響減弱。

    Estrelle(2001)依據簡單的動態IS曲線構造了一個結構模型,研究估計了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市場證券化對產出的利率彈性的影響,結果表明隨著證券化程度的加深,實際產出的利率彈性變小了。

    二、資產證券化對貨幣中介目標的影響

    貨幣政策并不是直接作用于最終目標,從操作貨幣政策工具到最終目標的實現要經歷一個相當長的過程,中央銀行借助于貨幣政策工具,通過對一系列中間變量的設定、調節和影響間接作用于最終目標。因此,中介目標是貨幣政策作用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中間環節,也是判斷貨幣政策力度和效果的重要指示變量。貨幣供給量和利率是兩個最重要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但是二者之間往往難以兼顧,因此貨幣政策當局必須在二者之間進行選擇。

    我國從1996年開始正式以貨幣供給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將使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量的控制難度加大,可能加速我國貨幣政策從以數量調控為主向以價格調節為主轉型。

    首先,資產證券化會對貨幣乘數產生影響。

    如果我們以貨幣供給M的乘數m為例說明,其中是π活期存款法定準備金率,π是定期存款法定準備金率,e是銀行超額準備金率,c是流通中現金與活期存款的比率,t是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的比率1。中央銀行能夠直接控制的只有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即式中的e和π兩項,其他三項則要受銀行和非銀行公眾行為的影響。如果這三項因素能夠保持足夠的穩定,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整法定準備金率來準確控制貨幣乘數,加上它對基礎貨幣的控制從而能夠實現對貨幣供給的控制。

    但事實上,如果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得以廣泛開展的話,通過將回收期較長、流動性不高的資產在短時間內轉換成流動性較高的資產,銀行的流動性狀況將得到大幅改善,銀行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增強。這一方面降低了銀行出現流動性不足的風險,另一方面也補充了銀行獲得流動性的渠道,出于機會成本的考慮,銀行愿意持有的超額準備金率將降低。

    此外,由于組成資產池的資產一般是優質資產,而且有完善的信用增級,因此所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風險相對較小,而收益卻相對較高。并且通過對現金流的分割與組合,資產證券化能夠為投資者提供風險與報酬特性多樣化的金融產品,滿足不同投資者的不同偏好,尤其在資產證券化發展比較發達的國家,資產支持證券擁有流動性較高的二級市場。這些因素使得資產支持證券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歡迎,尤其是受到機構投資者的青睞,因此投資者會將部分的銀行定期存款轉化為資產支持證券,這將降低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的比率。綜合這兩方面的影響,銀行超額準備金率e和定期存款與活期存款的比率t的下降會增大貨幣乘數,從而使貨幣供給量增加,并且減弱了中央銀行對貨幣供給的控制力。

    其次,資產證券化還將導致貨幣流通速度的加快。

    資產證券化能夠將回收期較長、流動性不高的資產在短時間內轉換成流動性較高的資產,發起人進而可以將證券化收回的資金投資于收益更高的新項目,提高資本收益率。如果發起人連續不斷地進行證券化,其流動性的改善效應將被不斷放大,會出現類似于貨幣乘數效應的“流動性乘數”效應。因此,流動性改善提高了單位資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貨幣的流通速度。

    隨著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和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貨幣乘數穩定性下降,貨幣流通速度加快,加大了貨幣計量的難度,原有的貨幣供應量與經濟活動之間的穩定關系受到破壞,在這種情況下,中央銀行繼續以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將受到越來越大的挑戰。

    究竟是以貨幣供應量還是以利率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在理論上一直存在著爭論,從20世紀50年代至今,美國聯邦儲備系統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經歷了從“利率――貨幣供應量――利率”三個階段。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金融管制放松與金融創新的快速發展,許多新的具有高度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大量出現使得對貨幣計量的難度增加。由于M與經濟活動之間的穩定性關系的破裂,美聯儲在1987年2月宣布不再以M。為設定目標,而是轉向更為寬泛的M,但是很快到90年代初期,M與經濟的穩定關系也宣告破裂。最終,美聯儲認為貨幣供應量已經喪失了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必要,轉而以實際聯邦基金利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

    我國目前依然是以貨幣供應量作為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但是隨著資產證券化等金融創新發展到一定階段,貨幣乘數將越來越缺乏穩定性,中央銀行對貨幣供應量的控制難度將不斷加大,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可能有必要面臨由貨幣供應量向利率轉變,那么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以適應將來金融創新的不斷發展。

    第3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銀行間接融資

    資產證券化是一種資本市場融資方式,這種方式不是通過發行債券來籌集資金,而是通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來出售未來可回收現金流從而獲得融資。絕大多數情況下,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人是該證券基礎資產的發起人。以基礎資產劃分,資產證券化產品包括住房抵押貸款證券(RMBS)、商業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CMBS)、資產支持證券(ABS)、商業租賃合約證券以及其他任何具有可回收現金流的金融工具。近年來,又出現了一些新的廣受歡迎的資產證券化產品——CDOs,其基礎資產本身就是資產證券化證券以及多種公司債券。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交易模式,以何種資產著手推進并無定規,可根據需要靈活掌握,重要的是把握這種金融交易的實質,結合中國金融體系的實際特點,有針對性地予以引入,使其最大限度地服務于中國金融業的發展。本文將就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住房金融市場和資本市場的影響逐一進行分析,以揭示資產證券化的實質及其對中國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資產證券化對銀行體系的影響

    銀行是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一個重要參與者。在成熟市場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就已開始證券化交易,其目的是充當服務機構和收取服務費用。我國銀行目前對資產證券化的參與程度有限,在現有試點中是將已有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并發行貸款支持證券。目前有一種看法認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作用是出售信貸資產,增加銀行流動性,因此流動性充裕的銀行沒有必要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這種觀點忽視了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先進的資產管理技術給銀行管理水平帶來的提升,更錯誤理解了資產證券化對銀行整體的影響效應。舉例說明:

    假設A、B兩家銀行,A銀行將10億元的信貸資產進行證券化交易,出售給投資者。A銀行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方的變動為現金及其等價物增加10億元,信貸資產減少10億元。資產負債總額不變。假設投資者在B銀行開立活期賬戶。投資者向A銀行的付款行為則會使B銀行的資產及負債雙雙減少10億元。整體看來,該國銀行體系的資產及負債總規模均減少了10億元。如果投資者的資金來源于流通中的現金時,就會抵消一部分轉賬支付金額,銀行資產負債減少幅度則低于10億元。但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一國流通中現金的比例不會輕易有大的改變,因此這種抵消效應不會很大。如果投資者就是在A銀行開設的活期賬戶,那么更簡單,直接表現為A銀行資產負債的雙雙減少。

    因此,討論資產證券化對銀行的影響應該作宏觀和微觀的區分。從宏觀層面看,整個銀行體系的資產負債規模減少。由于銀行負債(活期存款)表現為貨幣供應量M2的一部分,這也就意味著貨幣供應量減少。但要注意的是,全社會的融資規模并未因此下降,只不過是從原來的間接融資變為直接融資而已,直接融資比例會因此上升。

    從微觀層面看,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銀行,其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在總資產中的比例增加,資產負債的總規模不變或者減少(一旦資產證券化廣泛開展起來,在其他外在因素不變的條件下,勢必每家銀行都會出現資產負債減少的情況);由于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增加,該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增強(但其他銀行的貨幣創造能力降低);該銀行將流動性差的資產轉換為流動性強的資產,調整了資產配置,資產整體流動性提高,風險資產規模減小。

    更重要的是,這種技術大幅度提升了銀行的資產管理水平。各種信貸資產不再是不可流動的,在必要的時候銀行可以通過證券化將其出售換回流動性。當銀行體系缺乏流動性時,這種技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此為基礎,銀行將具備更強的產品開發能力,如發放固定利率住房抵押貸款,并通過資產證券化將其出售。銀行既可以在競爭激烈的房貸市場上占得先機,也可以獲得不菲的服務費收入,并且不會承受信用、利率以及期限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對住房金融市場的影響

    資產證券化最初在美國起源于住房金融,目前是最主要的住房融資渠道。我國住房融資以銀行貸款為主,目前被普遍看作是銀行的優良資產,各家銀行在爭奪市場份額方面不遺余力。但住房抵押貸款并非沒有風險。我國銀行開展住房抵押貸款僅有十余年歷史,大規模的增長不過發生在最近幾年。這期間,我國利率水平處于歷史性低點。隨著利率的逐步上升,購房者對降低融資成本的要求會越來越強烈。銀行出于利潤原因,降低貸款利率的空間有限。固定利率貸款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在利率上升時期,固定利率貸款會給銀行帶來利率風險,而在利率下降時期,購房者又可能通過借新換舊的再融資方式同樣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因此,銀行必須尋求有效的風險化解途徑。

    隨著購房者的規模不斷擴大,加之住房關系到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住房市場對整體經濟運行甚至社會穩定會產生越來越大的影響。這就要求住房金融市場必須能夠向購房者提供低成本的融資方式。從發達國家經驗看,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辦法。采用這種方式,購房者從資本市場獲得融資,首先其成本要低于銀行融資,其次,利率和期限風險由市場來分散和化解。而資本市場一個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對風險進行定價和交易,由市場分散風險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銀行也能夠在規避了利率風險和期限風險之后收取不菲的服務費用。

    三、資產證券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目前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個突出問題就是可投資金融產品供給不足。全社會絕大多數金融資產聚集在銀行業,大部分融資通過銀行體系進行,資本市場上的金融產品無論是品種、還是規模都嚴重滯后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此外,資本市場中債券市場較股票市場發展更為滯后。債權類金融產品是一國金融市場的重要構成部分,尤其長期債券是投資者進行長期穩健投資的主要工具。缺乏債券產品,投資者將無法按照風險收益匹配的原則對其資產進行有效配置。

    資產證券化在解決金融投資產品供給不足方面能夠發揮重要作用。首先,資產證券化能夠提供高信用等級的投資產品。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并不受發行人和基礎資產的制約,通過信用增級技術,發行人能夠發行高于自身信用等級和基礎資產信用等級的產品,投資安全得以保障。

    其次,發行人可對投資者量身定做投資產品。運用資產證券化技術,發行人能夠對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進行靈活分割,根據投資者需求發行不同期限、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分別滿足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需求。

    第三,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更為便利。與普通債券不同,資產證券化是將基礎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提前變現,只要有合適的資產,即可進行證券化,因此適應范圍更廣,發行更為便利。

    四、發展資產證券化的重要意義

    資產證券化雖然在美、歐及日本已經有了將近30年的歷史,但對中國金融市場而言仍屬于金融創新產品。它為提高中國金融市場效率、化解直接與間接融資失衡矛盾提供了新的解決思路和操作手段。市場參與各方應站在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構架、促進商業銀行轉型、推動金融體制改革的高度看待資產證券化。監管部門應因勢利導,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加快完善制度環境,積極推進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一個可行的辦法是推動那些需要流動性的中小銀行開展證券化業務。這些銀行資本金規模小、流動性相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快速發展。資產證券化可以加快這些銀行的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獲得證券化產品管理費的同時,擴大其貸款發放規模。這無疑是中小銀行加快發展,增強市場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第4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期權調整利差,提前償付

    一、資產證券化概述

    資產證券化是在已有信用關系,如貸款、應收帳款等基礎上產生的存量資產的證券化;而傳統證券化則是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發行股票或企業債券進行直接融資的證券化。證券化資產很多,它包括:各種抵押貸款、信用卡應收款、帳費基礎設施、融資租賃設備、特許權、人壽保險單等。資產證券化不僅降低了金融機構的風險,極大的提高了金融機構的資本運營能力,而且還通過對初級產品的加工,提高了貸款組合的質量,分散了風險,使證券的擔保人和投資人等眾多市場參與者叢中獲得可觀的收益。

    廣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某一資產或資產組合采取證券資產這一價值形態的資產運營方式。狹義的資產證券化是指信貸資產證券化。按照被證券化資產種類的不同,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或者由SPV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后SPV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s Pool),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撐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后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二、資產證券化的定價模型

    資產證券化產品價值=預計的未來現金流折現價值(1)-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期權價值(2)-借款人主動違約的期權價值(3)現在比較流行的定價方法主要有三種:

    (一)靜態現金流收益法(SCFY)

    靜態現金流法的基本公式為:

    其中Z為各期的現金流入,r為產品存續期內利率靜態現金流收益法的操作前提是產品存續期內利率不變,通過假設貸款的提前償付率,計算每個分配期利息、本金計劃償還額與提前償還額之和。

    (二)靜態利差法(SS)

    SS法假定特定信用等級的債券的收益率曲線與國債收益率曲線之間的利差是穩定的,即在任何兩點兩者的差值恒定,設這一差值就是SS的話,應有:

    其中CFi為該券種各年現金收入(含本息),roi為不同期限上國債的即期利率。

    用SS法計算證券化資產產品的價值時,先要知道國債的即期利率曲線數據,并根據該證券化產品的信用等級,找出所有同一等級的在交易債券,根據他們的交易價格試算出上式中的SS值,最后,將這一SS值、該證券預期各年現金收入代入上式中,即得到其價值。

    (三)期權調整利率法(OAS)

    SS法的優點是考慮了利率的期限結構,但其缺點也很明顯:由于沒有考慮前述期權的價值,SS法高估了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價值。為此,雷曼兄弟公司提出了期權調整利差法(Option-Adjusted Spread,也稱OAS法),期權調整利差法在當今已被認為是分析MBS和ABS產品價值的標準方法。

    資產證券化證券由于存在提前償還的可能使其隱含著一個借款人的贖回期權,事實上這個期權的執行受利率路徑影響,亦即在不同的利率路徑下,期權的執行情況會有不同,而造成現金流量不同。這個現象反映在定價時必須考慮現金流量的利率路徑依賴性。從投資者角度來看,這實際上意味著早償期權所帶來的成本會隨利率的變化而改變。在SCFY和SS方法中都沒有考慮早償期權成本對MBS收益的影響,這種隱含的期權價值在定價時就被期權調整利差法發現出來。

    三、各種模型的比較分析

    靜態現金流折現法(SCFY)的優點是最簡單易行,可以為其他各種方法提供一個標準,而且對SCFY差價的歷史分析結果對其它定價方法是很好的檢驗。在對資產支撐證券的一些定性研究中SCFY法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靜態現金流量報酬率也有很大的缺陷。首先,它并無法反映利率期限結構,也就是說,本法是以單一的貼現率來折現所有現金流量,并未顧及到期收益率曲線上所反映的不同期限貼現率不一定相同。此外,在本法中并未考慮不同利率路徑之下現金流量的波動性。因此,依靠這種方法的投資者必須自己主觀地判斷需要多大的收益差來補償這些缺陷所造成的不確定性。

    相比較,SS是以整條到期收益率曲線來確定價格的。這兩種定價方法在現金流量比較集中的情況下,差異不大;在現金流量分散的情況下,就會有較大的差異。證券化所產生的許多債券中有很多是還本債券,其特色是本金流入平均分布于各期而不是集中于某一期。ABS就是典型的還本型債券,這種債券的現金流量并不集中于某一時點,以SS來評估會比較準確,SCFY就比較粗糙。但SS法的缺陷也同靜態現金流法一樣沒有考慮不同利率路徑之下現金流量的波動性,尤其是沒有考慮提前償付的可能。

    期權調整利差模型(OAS)將利率的期限結構及利率的波動性較好地結合了進來。在OAS模型中模擬了大量的利率運動軌跡,這使得結果能在更大程度上反映真實情況,因此比以上兩種方法都有實質性的改進,是當前使用得最多和最有效的定價模型。

    參考文獻:

    [1]陳文達.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2]吳群.資產證券化與證券化會計[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5.

    [3]斯蒂文?L?西瓦茲.結構金融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資產證券化原理指南[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

    第5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 銀行 資產 證券化 運作構想

    一、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理

    商業銀行在競爭過程中,資產證券化可以說是一套較為創新的競爭運作機制。關于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銀行以細致的分工、縝密的計劃,由發起者、服務者、發行者、投資銀行、投資者、資信評級單位、信用增級單位等,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以銀行貸款為基礎上,進行深化的合作聯系,借助統計、預測、保證等運作手段,最終形成統一的運行機體。具體運作機理為以下幾點。

    1、明確資產證券化的目標

    常規的做法是:銀行選購資產后,在銀行設置資產池,銀行以發起者和原始權益者的名義,對資產證券化的融資需求展開全方位分析,進而以分類、估算、考核等手段,選擇風險比較小、現金流量比較穩定的銀行資產,確定待證券化的資產數量。在所有權方面,歸于發起者和原始權益者所有。

    2、特殊目的載體的構建

    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實現,涉及到貸款組合的概念。用于證券化的資產,往往是銀行本身的特定資產,SPV合法承接銀行的過戶資產,便于將銀行發起者破產風險的負面影響,降至可承受狀態。銀行以“破產隔離”的方式,為原始權益者的其他債券主體,提供發行者破產時合法的追索權利,側面要求構建特殊目的載體時,要在法律的范圍內,提出嚴格的經營行為限制條件,譬如債務限制、重組兼并限制、獨立董事維護等。

    3、證券化結構的完善

    在確定SPV之后,需要逐步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結構,適時要涉及相關的法律文件,我們需要以此作為約束、規范、強調相關權益者權利、義務等的依據。就目前國內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情況來看,除了出售貸款組合的銀行,還有第三者的貸款服務合同,當這些貸款第三者,與銀行簽訂承銷協議之后,銀行必須在設計證券結構的基礎上,根據銀行資產池的現金流特征,以及結合投資者的偏好和信用等級等,對信貸資產進行包裝,使得證券化的結構趨向于完善。

    4、本息償付和剩余現金的分配

    銀行基礎資產證券化之后,現金流中包含了投資者的償付本息。在為投資者償付本息時,銀行將部分規劃好的現金流,委托指定的機構,以月度、季度、半年度等方式,直接為投資者償付本息。具體的償付時間,以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情況而定,至于扣除本息后資產池的其他現金流,還需要支付相關的服務費,如果還有剩余,則由銀行、SPV按照協議合理分配,適時方可結束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品種選擇

    在以上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中,品種的選擇,是保資產證券化結構合理化的基礎條件,為滿足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期望要求,同時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我們可將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品種,劃分為基本產品和衍生產品。

    1、基本產品

    基本產品有三種:第一種是過手證券,當證券出售后,其金融資產池的所有權,會直接轉移至投資者,被證券化之后,金融資產等,會被移出資產負債表中,并由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還來源,同時需要承擔提前償付而出現的再投資風險,一般以月度支付本息,至于償付期限,處于不固定狀態;第二種是資產支持債券,由發行者承擔債務契約,同時發行者享有所有權,被證券化的資產,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現金流量中,也未必存在償付本息的份額,可能需要通過其他渠道償還,但不需要承擔提前償付產生的再投資風險,以季度和半年度的時間支付本息,具有超額擔保的特點;第三種是轉付債券,由發行者承擔債務契約,同時發行者享有所有權,被證券化的資產,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由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還來源,同時需要承擔提前償付而出現的再投資風險,以季度、半年度償付本息,擁有前面兩種基本產品的特點。

    2、衍生產品

    衍生產品同樣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擔保抵押債券,以償還時間作為債券組合的劃分,并按照組合情況,確定償還本金的方式,另外擔保抵押債券的期限、利率、風險和償還模式等,都要兼顧投資者的風險承受情況,一般以投資者的風險控制為核心,在歸類投資者的基礎上,選擇不同籌資成本的產品,能夠吸引不同類型的投資者;第二類是浮動利率債券,包括利息的償還額度和還款時間,都會隨著利率的改變而有所調整,這種類型的衍生產品,一般以中央銀行的利率指數為基準,在每個月度調整一次,同時衍生出“反向浮動債券”,以保證在利率變動后,依然能夠保證套期保值的作用;第三類是剝離抵押證券,用兩種利率不同的證券進行組合,兩類證券的持有者,享有抵押貸款產生的本息,譬如一級抵押貸款組合,可剝離為溢價證券和折價證券,兩種的息票利率分別為14%和6%。

    三、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條件

    除了銀行資產證券化品種的選擇,運作條件的明確,同樣是保證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機制順利進行的關鍵。銀行資產證券化必然會面臨不同大小的交易結構風險,譬如違約風險、損失事件等,為此筆者建議按照以下的條件,實施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

    1、銀行現金流的穩定性,必須可預見

    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大小很大部分取決于現金流的穩定性。現金流的循環程度,以及所能產生的本息穩定性程度,都要在證券化流程中,一目了然的清晰反映,以此判斷證券化風險的大小,同時能夠使得現金償還更為科學合理。從借款人的視角,銀行資產的證券化,相當于用其償付給銀行的貸款現金流,作為投資者本息償付的來源,后者收益的高低,取決于現金流量的循環能力,因此銀行現金流的穩定,必須具有絕對的可預見能力。

    2、保證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

    這一點在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機理中,已有初步提及,在此值得重申強調的時,當銀行以真實出手的方式,將資產的所有權進行轉讓,銀行應該按照既定的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資產池的組成情況進行檢查,提前做好破產清算準備工作,將資產池與破產結算內容進行隔離,這樣才能夠保證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使得投資者的權益得到絕對保護。

    3、明確法律規范條件和稅收待遇

    被證券化的銀行資產,為確保交易結構的嚴謹性,筆者認為應該進一步明確法律的規范條件,為參與者提出更為權威的承諾,這一點與銀行證券化的順利運作息息相關。至于稅收待遇的商榷,要考慮SPV的經營行為,同時對發行條件進行改善,在保證有效控制融資成本和創造有利發行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優惠的稅收待遇。

    4、質量和信用等級具備可評估性

    銀行資產證券化,在明確正式實施之前,風險和收益可以說是參半。我們將銀行資產進行捆綁組合,并組成了資產池,其質量和信用水平,與證券化的資產收益息息相關,只有具備可評估性,透過相關的數理統計數據,預測資產的壞賬風險和離散程度,方可讓證券化的資產更為貼近市場,并具備比較高的成功概率。

    5、提高擔保業的專業化水平

    參考其他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擔保業是資產運行風險的重要基礎保障,我國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同樣需要借助擔保業的專業化力量,讓信貸資產的流動能力、變現能力更強。為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提高擔保業的專業化水平,以便在現金流出現問題后,能夠行之有效地承擔本息支付業務,助力銀行資產證券化成功運行。

    四、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思路

    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所需遵循的原則,有“循序漸進”、“經驗借鑒”、“扶持參與”等。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促成,而需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結合市場的需求和承受狀態等,再嘗試性擴大規模,在此期間,必然需要借助國外先進的經驗,并由政府出面扶持參與,提供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良好運行環境。至于運作的方法,首先嘗試將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在盤活不良資產之后,針對銀行的盈利能力狀況,通過資本市場,招募有合作契機的投資者,中建信用關系,促使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將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之后,考慮到住房抵押貸款具有期限長、流動性差等特點,但未來有現金的流入,對此可嘗試將住房抵押貸款進行匯總組合,形成貸款群組,再以現金的方式購入,這樣就能夠從市場上獲得足夠的資金,以彌補住房抵押貸款流動性差的缺憾。再次是工商企業貸款的證券化,目前銀行所占的工商企業貸款中,占了銀行全部貸款中的70%,當經濟結構出現調整后,貸款的結構性也需要隨著調整,此時如果將貸款證券化,就能夠解決貸款規模化和期限長的問題,讓銀行在創造貸款來源的同時,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效益水平。

    五、結語

    綜上所述,銀行資產證券化,是商業銀行在競爭過程中一套較為創新的競爭運作機制,銀行以細致的分工、縝密的計劃,由發起者、服務者、發行者、投資銀行、投資者、資信評級單位、信用增級單位等,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以銀行貸款為基礎上,進行深化的合作聯系,借助統計、預測、保證等運作手段,最終形成統一的運行機體。文章通過研究,基本明確了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思路,其中包括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機理、品種選擇、運作條件明確和運作思路提出,但考慮到金融市場運行條件的復雜性和多變性,筆者建議除了在金融實踐中,靈活參考以上的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方法,還需要不斷歸納和總結出其他的運作經驗,作為本文研究補充和完善的內容。

    【參考文獻】

    [1] 陳凌白:我國上市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微觀效應實證研究[J].南方金融,2014(6).

    [2] 馮留鋒: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研究[J].區域金融研究,2014(6).

    第6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資產信用;有效途徑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特點

    信貸資產證券化本身是銀行間接融資與證券直接融資相結合的一種業務。和其他融資方式相比,資產證券化有其自身的獨特之處:1.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一般相對較好,同時進行信用增級,因此融資成本一般低于以企業整體為基礎的融資方式。2.通過證券化資產“真實銷售”和“破產隔離”,設立風險防火墻。3.把部分未來預期現金流狀況較好的資產剝離,或者對不同資產進行組合搭配,進行資產重組。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勢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拓展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目前,由于商業銀行信貸規模的限制導致中小企業貸款難以有效保障,同時又缺乏規模效應、市場競爭力相對較低以及無形資產稀缺,大多數中小企業無法發行股票和債券融資。而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則可將小企業貸款的專營模式與資產證券化技術相結合,通過資產證券化的平臺和工具,將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引導到間接融資市場上。這樣既充分發揮間接融資模式下商業銀行熟悉企業及直接融資模式下投融資行為高效等方面的優勢,又發揮市場在風險分散和資源優化配置上的優勢,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了一種新的混合式的方案,從而構筑起中小企業在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之間的橋梁,有利于降低中小企業的整體融資成本。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緩釋商業銀行資本壓力。過去商業銀行資本管理偏重于分子管理法,重點考慮如何增加資本,而信貸資產證券化則是對龐大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實施“瘦身術”,通過縮小分母提高資本充足率,降低存貸比,緩解銀行資本饑渴。由于當前實施的存貸監管辦法未覆蓋證券化資產,因此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可騰出銀行自身信貸額度,提高放貸能力,為中小企業提供可持續的服務。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了商業銀行的業務發展空間。商業銀行作為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可充當貸款管理機構、托管機構和結算機構,采用收取管理費、托管費和結算收入等方式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從而改變商業銀行盈利模式。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銀行負債和資產在利率和期限、結構上的非對稱矛盾,通過合理的貸款轉讓定價提高信貸業務總體收益。通過利率趨勢預測,在升息前出讓低息貸款,并在升息后重新放貸,可取得利率變動收益。同時,信貸資產證券化也給銀行理財業務發展提供了機遇。

    (四)從風險管理角度看,信貸資產證券化使風險由存量化轉變為流量化,通過風險定價和轉移技術實現金融功能由資源配置轉變為風險配置。商業銀行通過將擬退出的區域、行業或企業的信貸資產進行資產證券化,轉換為在市場上可交易的產品,可以快速實現信貸退出,有利于分散和轉移信貸資產風險,優化信貸資產結構。

    三、信貸資產證券化面臨的問題

    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良性發展離不開成熟的金融市場,離不開完善的法律、信托、稅收等環境,目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仍然面臨現實的困難。

    (一)市場制度不夠健全。我們國家的金融和證券發展還沒有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還沒有建立起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需要的值得投資人信賴的獨立的法律法規框架。市場不夠成熟。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分為兩類:一類是由銀監會審批監管的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和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其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一類是由證監會審批監管的證券公司發行的企業資產證券化,其產品主要在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統掛牌交易,兩個市場不能互聯互通,限制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流動性。目前,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一級市場投資受限,二級市場尚未形成。

    (二)定價機制不夠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的投資授信體系多是基于單個客戶或單筆貸款,對資產包的投資授信機制尚未建立起來。而我國利率沒有完全市場化,尚未形成清晰準確的債券資金收益率曲線,缺乏評估證券化資產風險和產品定價的科學方法。

    (三)分散風險功能發揮不夠。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既是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者,又是最主要的投資者,很多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是銀行間互相持有,市場沒有形成足夠的專業風險投資人主體,不利于分散風險。

    (四)證券化產品吸引力不夠。由于包括社保基金、企業年金、養老基金、保險機構等機構投資者的市場準入受限,使得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類型單一。很多投資者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不熟悉,一些大機構對流動性較差、期限較短、規模較小、風險較高的中小企業信貸證券化產品投資興趣不大。另外,中介機構服務能力不夠也是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所面臨的問題。目前我國信用評級運作還不規范,評估機構發展相對較弱,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和評估一致性,難以做到獨立、客觀、公正。

    四、創新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有效途徑

    第7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建議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意義

    2013年8月28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稱,將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銀監會將此次信貸資產證券化額度暫定為2000億元。對于銀行,這無疑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消息。

    首先,信貸資產證券化可以解決銀行資產負債錯配問題。資產負債管理理論認為在利率市場化大背景下,商業銀行通過對資產和負債各科目的調整使其在數量、期限和利率上相互匹配以此實現利潤最大化和風險最小化。但是目前我國還未徹底實現利率市場化,加上利率互換等金融工具的缺乏,商業銀行資產和負債的錯配現象突出,主要表現在國內商業銀行資產長期化、負債短期化。這也是造成2013年6月銀行“錢荒”的一大原因。商業銀行通過將長期資產打包出售,在經過SPV進行技術處理后,向市場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最終實現融資。其實質就是將長期資產提前變現,增強資產流動性,同時也加快了資產的周轉速度,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其次,信貸資產證券化能夠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提高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巴塞爾協議》規定從事國際業務的銀行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應不少于8%,目前我國股份制銀行以及大多數城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已經接近監管紅線,很多銀行試圖通過IPO的方式融資緩解資本壓力,但是目前國內IPO重啟尚待時日,IPO籌資短期內無法實現。而如果商業銀行將一部分資產證券化并出售,不僅能夠獲得資金而且能達到分散風險的效果。因此,信貸資產證券化減少了風險資產,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同時長期貸款的減少能夠能夠避免存貸比考核的壓力。

    信貸資產證券化也為投資者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政策制定者對資產證券化的嚴格要求使得目前銀行只能以優質資產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保證了產品具有信用風險低、收益穩定的特點。這就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資手段。

    其實之前中國已經開展了兩輪資產證券化試點。第一輪在2005年啟動,國開行和建行的兩只資產支持證券發行成功。2012年6月,國家又啟動第二輪的試點。但是到目前為止各家銀行發行的23單產品,累計發行規模才接近900億元,涉及的基礎資產也只包括公司類貸款、小微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個人經營貸款等。既然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而為什么數據表明其在中國的發展卻并不理想呢?這是因為信貸資產證券化還面臨著諸多難題。

    二、信貸資產證券化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信貸資產證券化最大的問題是制度不健全。很多證券化開展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會計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例如我國還沒有對資產證券化實施必需的“真是出售”作出界定;對SPV與母公司之間的“破產隔離”等法律關系沒有明確界定;而會計上對證券化資產的定價、資產證券發行的會計處理以及SPV是否需要和證券化發起人合并財務報表的問題還沒有相應的準則規范。這些制度的缺失阻礙了信貸資產證券化的試點、推廣到最終形成規模化的過程。

    (二)資產證券化市場供需能力不足。供給方面,為了改善資本風險的結構,銀行傾向于利用不良貸款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證券,但是這一傾向會受到政府和需求方的反對。而以優良資產作為基礎資產,雖然能夠提高資產的流動性,銀行卻要損失利息收入,銀行究竟能不能積極推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最終還要取決于兩者的考量。需求方面,此前證券化產品只在銀行間市場流通,投資者也僅限于保險公司、各類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這次擴大試點則將引導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共同發行,也就是引入個人投資者以擴大系對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者范圍。與此同時,個人投資者的引入也暴露出目前證券化市場的第三個問題。

    (三)資產證券化市場的中介機構尚不成熟。由于證券化產品十分復雜,個人投資者不能夠完全明白其中的風險,因此大多數是參考評級機構對證券的評級意見后購入證券化產品的。要使整個市場的風險可控就需要評級機構能夠對證券化產品給予準確的評級。但是在中國本土還沒有出現像標準普爾、穆迪、惠譽這樣的專業評級公司。而缺乏專業的評級公司將極大提高整個市場的風險性。

    三、對我國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政策建議

    在分析信貸資產證券化過程存在的問題之后,筆者有針對性地提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

    (一)健全信貸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度。對于資產證券化必備的法律概念如“真實出售”、“破產隔離”進行明確的法律界定,規定參與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針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會計處理準則;同時通過稅收政策的相對傾斜降低資產證券化的融資成本,為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鋪平制度的道路。

    (二)培育市場各參與主體,建立完善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體系。在市場發展過程中逐漸放開基礎資產的適用范圍形成不同風險、不同收益的證券化產品,真正分散銀行的風險,提高銀行的積極性從而增加資產證券化產品供給。同時重點發展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無論在規模上還是產品研究的專業性上都比個人投資者更具優勢,機構投資者的成熟將有利于市場的穩定。

    (三)創新監管體系。此前由于證券化產品主要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監管機構主要為央行和銀監會,但是接下來的證券也將在交易所發行流通,就會同時受到證監會的監管,這就出現多個監管主體的局面。實現監管體系的創新,協調監管部門之間的工作,就能夠實現對資產證券化市場形成有效監督。

    可以肯定,隨著信貸資產證券化市場的成熟和發展,必定能夠達到“盤活存量”的政策目的,使金融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為中國經濟的發展帶來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

    [1]劉宏.信貸資產證券化研究[J].現代商業銀行導刊,1999,(11).

    第8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關鍵詞:資產證券化SPV基礎資產資產池風險

    “如果你有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這句流行于美國華爾街的名言已經在中國金融市場上生根開花。這項最早起源于美國的金融創新產品,正在逐漸被國人所了解和運用。有專家預言,資產證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即將成為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大“亮點”,并有可能成為外資金融機構競相爭奪的“金礦”。

    資本證券化文獻綜述

    關于資產證券化國內外金融專家從各個角度出發,抽象出不同的含義。

    JamesA.Rosenthal和JuanM.Ocampo(1988)認為,資產證券化“是一個精心構造的過程,經過這一過程,貸款和應收帳款被包裝并以證券的形式出售。”RobertKuhu(1990)的定義為:“資產證券化使從前不能直接兌現的資產轉換為大宗的、可以公開買賣的證券的過程。”Gardener(1991)對資產證券化作了比較寬泛的解釋:資產證券化是使儲蓄者與借款者通過金融市場得以部分或全部匹配的過程或是一種金融工具。開放的市場信用(通過金融市場)取代了由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封閉市場信用。這個定義的突出地方,是把資產證券化放在資金余缺調劑的信用體制層面上。但是,把有別于銀行信用的市場信用就看成資產證券化,似乎模糊了上個世紀70年代金融創新的資產證券化與有著幾百年歷史的傳統證券化之間的區別。LeonT.Kendall(1996)從技術角度的定義頗有代表性:資產證券化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包括對個人貸款和其他債務工具進行打包,將被打包的資產轉化為一種證券或各種證券,同時提高這些證券的信用等級或評級等級,并出售給第三方投資者。國內學者王安武(1999)認為,資產證券化是將原始收益人(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目前國內比較流行和相對簡單的定義是,資產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的、穩定的未來現金流量收入的資產組建資產池,并以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量作為支撐發行證券的過程和技術。

    國內外學者的觀點和表述方法雖有所不同,但我們通過分析可以看出來,資產證券化有以下四個特征: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是貸款、應收賬款等具有可預計的未來現金流的資產;資產證券化是一種重構的過程,將貸款、應收賬款等重新組合、打包并以證券的形式出售;資產證券化可實現再融資的目的;資產證券化可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將原先難以兌現的資產轉換為可流動的證券。

    資產證券化的運行機制

    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基本流程一般包括確定證券化資產,組建特殊目的實體(SpecialPurposeVehicle,簡稱SPV),證券化資產池的構建和篩選,資產支持證券(AssetBackedSecurities,簡稱ABS)的發行以及后續管理等環節。

    (一)確定證券化資產

    從理論上講,一項財產權利,只要能在存續期間給所有者帶來持續穩定的或者可以預見的收益,不論權利載體是實物產品還是金融產品,都適合于“證券化”,可以重新組合用于“支持”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以此標準來衡量,可以進行證券化的資產范圍是非常廣泛的,從各類抵押/信用貸款到融資租賃設備;從信用卡應收款到石油天然氣儲備;從特許權到收費基礎設施;從人壽保險單到各種有價證券等都可以作為證券化資產。從實踐來看,在資產證券化發展初期,人們大多選擇安全性高、穩定性好的金融產品作為證券化資產,如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個人消費信貸、信用卡應收款等。這些金融工具信用關系單純、支付方式簡單,具有借款人多樣化、償付違約率低、現金收入穩定等特點。投資者比較容易接受以這些資產為基礎發行的資產支持證券。近年來,隨著資產證券化的技術不斷成熟和完善,以前不大為人們看好的一些期限較短、收入流量不易把握的資產,如貿易應收款、中小企業短期貸款等,在國外也納入了資產證券化的范圍。

    (二)組建特殊目的實體(SPV)

    SPV是專門為證券化交易的運作而設立或存在的一個特殊機構。在資產證券化中,被證券化的資產能夠吸引投資者,并非因為發起人或發行人的資信,而是因為基礎資產(如貸款、應收賬款等)本身的價值和信用。為保證和提升基礎資產的信用,在制度上就要有效隔離可能影響基礎資產質量的風險,其中最主要的是隔離發起人的破產風險,SPV正是由于風險隔離機制的需要而產生的。為使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風險相隔離,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將基礎資產從發起人處剝離出來,使其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但因為資產本身沒有人格,即沒有權利,于是需要構建SPV這一載體作為其法律外殼。在法律上,SPV應該完全獨立于包括發起人在內的其他交易主體,應確保支持資產不受包括發起人在內的任何第三人是否破產倒閉的影響,以實現投資人與發起人以及其他交易參與者的風險相隔離的目的,從而保障投資人的權益。SPV也因此被稱為交易的“防火墻”。可以說,SPV的設立是證券化交易結構設計的核心環節。

    (三)證券化資產池的構建和篩選

    在組建證券化資產池時,資產范圍的選擇一般是未來現金流量穩定、風險較小的資產,那些依據法律規定或相關當事人的約定或依其性質不能流通、轉讓的資產不能進入資產池。在期限結構方面,資產證券化的期限應當與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量相匹配。在行業分布方面,加入資產池的資產應符合分散風險和宏觀經濟政策調整的要求。在資產質量方面,優良資產和不良資產都可以作為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進入資產池,但在試點階段應從優良資產做起,樹立資產證券化的良好形象。在地域分布方面,如果資產的地域相關性小,可以通過擴大地域的選擇,分散風險。

    (四)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可分為準備、委托承銷、發售和資金入賬四個基本步驟。證券發行的準備包括證券發行的可行性研究、證券發行條件和方案的選擇及確定、相關文件的制作、證券信用增級和評級、證券發行的申報審批或注冊登記等工作。證券發售的主要工作包括確定證券承銷商、證券承銷方式、承銷期限、承銷價格和費用;確定最終的發行契約或招募說明書、發行公告;印刷證券及有關憑證,安排發售網點,進行證券發售宣傳;安排證券認購等。資金入賬的工作主要有清點發售資金、結算發行費用、資金入賬、向發起人支付支持資產“銷售”價款,SPV相應調整財務賬目等。

    (五)后繼管理

    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結束后,在存續期內會持續收到本息的償付,直至最終全部清償。在此期間SPV必須用支持資產所產生的收益現金流量支付投資者的本息。SPV可以委托發起人繼續負責資產池的管理,也可以聘請專門的服務機構承擔該項工作。資產支持證券到期,SPV清算支持資產,若支持資產的收益在清償證券本息和支付各種費用后還有剩余,應按事先約定在發起人、SPV和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一旦資產支持證券得到完全的償付,SPV的使命也告完結。在支持資產清算完畢,SPV向投資者提交證券化交易終結報告后,全部交易結束。

    我國資產證券化存在的風險

    (一)法律風險

    目前我國對SPV“真實出售”的法律法規還是空白。SPV是專門為證券化設立的中介機構,是實現破產隔離的核心手段。由于我國資產證券化還處于起步階段,SPV的企業性質(金融企業還是非金融企業、組織形式、注冊地、資本額限制、稅收等問題)和法律地位都未做出明確規定。因此,SPV的破產隔離也就無法真正實現,從而產生法律風險。原始權益人和原始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通過協商,變更為SPV和原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這種變更構成了“真實出售”的實質。對于這種資產轉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等都沒有明確的界定。沒有嚴格的法律保障,銀行通過“真實出售”的方式,是否真正轉移了風險,轉移了多少風險還是一個很大的變數。

    (二)信用風險

    它是指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利益相關人可能發生違約的風險,如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人可能無法按時對證券本息進行支付。信用滲透于資產證券化的全過程,并在資產證券化中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從投資者的角度來看,主要面臨的是基礎資產(如貸款、應收賬款)的信用風險。證券的信用評級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客觀、獨立、公正的信用評級是資產證券化的關鍵。目前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仍不完善,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評級機構的運作很不規范,信用評級的透明度不高,缺乏統一的評估標準,難以做到客觀、獨立和公正,甚至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肆意美化證券化資產,隨意提高其信用等級,損害投資人的利益。

    (三)操作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操作過程中,投資者可能面臨三種具體風險。

    一是重新定性風險。是指發起人與SPV之間的交易不符合“真實銷售”的要求而被確認為貸款融資或其他屬性的交易,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的可能性。

    二是混合風險。是指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發起人的自有資金相混合,導致SPV在發起人破產時處于無擔保債權人的地位,從而可能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

    三是實體合并風險。是指SPV被視為發起人的從屬機構,其資產、負債與發起人視為同一個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在發起人破產時被歸并為發起人的資產和負債,一并處理,從而給證券化投資者帶來損失。如2001年美國發生的安然公司事件。

    (四)利率風險

    它又稱為市場風險,是指由于市場利率的變動而引起的風險。證券化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呈反方向變動。如果投資者將證券化產品持有至到期日,那么證券到期前的價格變化不會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如果投資者在到期日之前出售證券,那么利率的上升會導致收益下降。

    (五)政策風險

    在資產證券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我國政府始終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主要表現在提供制度保障方面,如法律、稅收、利率、監管、對投資者的保護等。目前我國資產證券化還是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嚴格的制度保證,主要是靠政府審批的形式來推動,因而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

    (六)系統性風險

    是指爆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一方面,由于人們的非理,可能導致資產證券化的產品長期定價過低,或者價格大幅度下跌,從而難以提供足夠的利潤來抵御來自市場的各種潛在損失,引起大量的風險不斷積累;另一方面,可能由于借款人和中介機構債權債務關系混亂,并蔓延到整個金融體系。這種風險處理不當,最終會引起金融危機。

    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相關的法律、政策體系

    我國應根據資產證券化運作的具體要求出臺一部資產證券化的法規,并對現有的與實施資產證券化有沖突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補充與完善。同時,明確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會計、稅務、報批程序等一系列政策問題,制定資產證券化過程中銷售、融資的會計處理原則以及交易后資產負債的處理方法,并在稅收方面給予一定的豁免支持政策。加強法律、政策體系的建設,是防范資產證券化各種風險的根本保障。

    (二)規范信用評估體系

    為促進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政府應該采取各種措施完善信用評級制度及其運作過程。政府應該強化對國內現有的中介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等)的管理,盡量減少信用評級工作中弄虛作假、亂收費等違法亂紀的事件發生。為建立一個獨立、公正、客觀、透明的信用評級體系,也可以考慮設立一家專業從事證券化信用評級服務的機構,或者選擇一家或多家國際上運作規范的、具有較高資質和聲譽水平的中介機構,參與到我國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服務中來。規范信用評級制度和運作過程,是有效防范資產證券化信用風險的基礎性工作。

    (三)加強監管的協調和力度

    資產證券化銜接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涉及面非常廣。根據現階段我國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督委員會和證券監督委員會是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最主要機構,發改委、財政部、國資委等各負責相應的監管職責。加強這些部門的綜合協調,形成合力,達到資源共享、有效監管的目標,是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的重要舉措。

    從監管方式的發展方向來看,我國資產證券化應該采取以市場主導的集中監管模式。就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實行注冊登記制尚有困難,可以考慮采用審批或審核制。我國資產證券化監管的內容應該包括主體資格的認定、證券化品種、交易結構的審查、各種合約關系結構的審核等。

    監管的最重要職能有三個方面:一是審查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二是對虛假欺詐行為進行處罰;三是監管理念應該向國際先進的監管理念靠攏,逐漸由合符規范性監管到資本充足監管再到風險導向型的審慎監管轉變。只有實施行之有效的監管,才能防范包括操作性風險在內的各種風險。

    (四)合理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回避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可以運用期權、期貨及互換等金融衍生工具進行分解和轉移。具體的操作辦法是:首先,測量證券的風險狀況。在此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競爭優勢和風險偏好,確定合理的風險對沖目標,并根據對沖目標,選擇合適的對沖策略。策略確定后,構造一種或多種合適的金融衍生工具實現對沖目標,并實施對沖效果的評估。

    資產證券化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一大金融創新,但金融創新始終是和風險相伴相隨。隨著我國資產證券化試點的進一步擴大,資產證券化的各種風險必將逐步暴露出來。規范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和大力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是我國有效防范資產證券化風險和健康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

    第9篇:資產證券化利率范文

    一、資產證券化減少信息成本

    公司在金融交易中,如一般的交易一樣,都存在著名的“檸檬”問題。“檸檬”問題來自買者和賣者有關資產質量信息的不對稱。賣者知道資產的真實質量,買者不知道,只知道資產的平均質量,因而只愿意根據平均質量支付價格。由于市場調節和動態平衡,質量高于平均水平的賣者就會退出交易,只有質量低的賣者進入市場。

    借款人(在此指應收款出售人)比借出人(在此指資產池證券的購買人)更了解公司的情況,他們可能夸大公司資產的質量。在金融體系中,不是所有金融機構都有足夠的信息估價出預期或潛在的賠償責任,如果沒有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投入,將無法很清晰地了解公司資產的真實質量。因此,借出人只愿意以“檸檬”價格購買借款人的資產,此價格是以借出人對資產的最壞估價為基礎。如果,借款人能為借出人提供公司資產不是“檸檬”的證據,將得到較高的價格。

    1公司應收款的信息

    資產證券化有助于公司了解和證明公司資產不是“檸檬”資產。如果一公司將證券化它的應收款,可請求專業評估機構(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使公司應收款變得更易于評估,應收款被標準化。即確定它們的期限、文件和承諾支付標準。對于應收款,這個過程,有些很容易,有些相當難。而對于某些應收款,應用資產證券化方法根本就不值得。

    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的評估技巧和資產證券化的交易結構是同步發展的。這些交易利用了特殊的交易技巧,例如資產池的大小和依組成部分細分,為資本市場投資者提供了大量投資和取得收益的機會。資產池太小,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不會積極參與和刺激專業技巧。如果交易量很小,發展資產證券化技巧也不值得。人能利用許多技巧,但這些技巧只有在很大交易量時才會采用資產證券化技巧。因此,融資的應收款資產池相當大,以美國為例,資產池資產一般超過一億美元。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的資產池可以依組成部分細分。例如,應收款可以依地理位置和其它指標細分,如果一家公司無法為資產池提供足夠的應收款,可以組成一個多出售人的資產池。

    保險和超值抵押,也會有利于減少應收款的信息成本。評估包括大量有關價格風險的必需信息,價格風險也被保險了。保險機構愿意為利率公司評估的“BBB-AAA”證券提供保險。利率公司的最大資產是品牌,如果信用評估錯誤,它只在品牌上受損失。而保險公司既在品牌上受損失,同時也會產生金錢損失。

    2整個公司和公司證券的信息

    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不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巧,不能獨立地評估應收款的真實質量,而依靠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的評估結果。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具有世界一流的評估技巧和專業知識,評估質量也更精確。投資者使用它們的技巧,可以理解資產支持證券的期限,也能估計在不同情況下資產支持證券的償還情況。不同的投資者的專長不同。

    總而言之,資產證券化可使公司的總信息成本減少。從專業角度考慮“檸檬”問題,資產證券化可幫助公司以很少的費用證明它們的資產不是“檸檬”資產。特殊資產池的評估風險與整個公司資產的評估風險不同,所需的技巧也不同。不同的金融機構擅長評估的風險不同。

    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主要是資本市場投資者的評估風險。無需多言,金融體系中不著名的小公司的信息成本高,有以下原因:它們的評估費用很昂貴;不確定性大,賠償的可能性相當大;它們的業務可能相當專業,但可能遭受無法解決或模糊的監管制度;評估的量少影響信息的收集。這些公司有相當嚴重的“檸檬”問題。(在此稱之為“檸檬”企業)。

    應收款畢竟不是已獲得的收益,而只是對未來收益的可能性估計。因此,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各組成部分對實際交易的估計結果差別必須相當小。否則,交易將無法進行。例如,借款人認為它的資產信用風險為“A”,而借出人卻認為為“C”,交易將無法進行。購買者和出售者對應收款收益估計達成共識后,操作將很易于實施。

    對公司資產估價,這將涉及到它的預期、潛在的承諾支付和管理水平等等,只考慮公司和特殊資產比考慮整個公司的資產更容易。購買者和出售者對整個公司資產的估價達成共識,比對應收款估價達成共識更難更昂貴。特別是對于一個“檸檬”企業,難度更大。應收款只是一種要求第三方還款的權利,是公司的特殊資產。公司很難影響應收款發行后的價值。因此,“檸檬”企業和非“檸檬”企業的應收款估價的難度差不多。而把“檸檬”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估價的難度遠遠大于非“檸檬”企業。換言之,“檸檬”企業的估價需要更專業的技巧,同時帶來的收益也更大。公司的“檸檬”資產中,最易于處理的是應收款。當公司的應收款證券化后,當然,公司的未來收益能力將會下降。而對公司的其它資產,仍然存在“檸檬”問題,但不會更壞。而由于“檸檬”資產的數量下降,公司的“檸檬”問題減少。

    資產證券化后公司的“檸檬”問題減少,可認為是一個好的消息。但應收款在公司通常是最好最有價值的資產,公司的應收款質量比其它資產的質量高或高得多,公司沒有正當的理由和特殊原因出售它。

    資產證券化交易存在兩種相反的解釋:一種解釋是好的消息,公司的總價值將增加。好消息不會增加應收款的價值,它的價值決定于應收款的承諾支付者,不會受公司現在和將來價值影響,公司也不必拖延融資速度。好消息將增加公司剩余資產的價值,當公司下一次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后,剩余資產價值將更高。因此,公司可獲得凈收益。

    另一種解釋可能是壞消息。資本市場購買者對公司質量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可能認為公司是一個投機者,公司可能處于一種財務困境時,而作出的融資計劃。參與的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更偏愛壞消息的解釋,認為公司發行的應收款為真正的“檸檬”資產。公司發行的應收款的出售價格將偏低,公司剩余資產的價值可能下降。

    綜合以上二種解釋,資產證券化的凈收益是正的。投資者可以較低的成本購買到,實際操作時以壞的解釋發生的可能性較小。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公司剩余資產價值的下降程度,比以另一種解釋所引起的價值增加程度要小。事實上,公司剩余資產甚至可能增加,應收款出售的負效應可能被正效應抵補。因此,減少了所有公司融資的總信息成本。但一些公司獲利更多,資產證券化只需要對公司特殊的資產評估。“檸檬”企業的非特殊資產和特殊資產的評估成本區別很大。因此,“檸檬”企業因資產證券化因減少的信息成本而獲利很大,而非“檸檬”企業的獲利相對而言則較小。

    二、資產證券化增加公司未來現金收入流

    1專業技術、規模經濟和成本減少

    資產證券化使應收款發行或留存的技術專業化。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公司出售它的應收款,即發行應收款。絕大多數經常實施證券化的大企業的發行技術已達到專業化水平。銀行精通抵押貸款證券化,汽車公司的財務子公司精通汽車貸款證券化,信用卡公司精通信用卡應收款證券化。然而,一些不出售應收款的公司可能更適于承受應收款的發行風險,轉移發行風險。如資產證券化中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等。發行應收款的公司,趨向于發行更多的應收款。資產證券化可使應收款發行的風險轉移,發行量越大發行越易于轉移。資產證券化可使應收款發行更有利,公司不必要尋找獲利較少的應收款留存方法,只需實施更有利的應收款發行方案,同時也可使貸款服務更專業化。總而言之,通過專業化技術可提升效率。

    資產證券化可激勵應收款發行和收集技巧的建立和改進。收集和發行公司現金收入流技巧的改善的效果為:公司出售應收款后,未來現金收入流不會增加,但公司因出售的應收款和剩余資產的增值,而獲得了現金收益。

    資產證券化改善發行的好處如下:第一,這些技巧使應收款更易于評估,因而更易于發行;第二,資產證券化使發行過程更透明,這將減少道德風險。第三,公司對發行的應收款將出售的部分關心較少,而對發行的應收款中將保留的部分關心更多。但投資銀行機構是資產證券化交易中的組成部分,是發行應收款機構,它們的利益不會與發行公司的利益完全相同,它們將關注所有發行的資產,使發行資產的質量更符合實際,發行過程質量更高。事實上,這些參與機構承擔責任的時間很長,一旦許多年后,它們同意發行的應收款證明為不可發行,它們將遭受損失。第四,許多評估機構和保險機構參與資產證券化交易,它的責任是評估和保險發行的應收款的真實質量。第五,許多發行公司也由于它們的長期利益,將保證發行的應收款的真實質量。因為,它們更害怕一些質量不實的應收款被發行,還不如被保留在公司資產中。

    資產證券化也改善應收款收集過程。增加應收款收集過程的透明度減少道德風險。監管者包括許多交易參與機構,例如,信托資產管理人、利率公司和保險機構。這些機構制定了許多監管準則和標準。這些準則和標準可能利用規模經濟、資產證券化交易量大和少量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使資產池收集過程標準化和高質量。例如,少量的資產證券化參與者本身可促使公司對收集和發行給予更多的關注。當公司參與了有問題的資產證券化交易,它可使出售資產的公司退出。而對于一些公司而言,例如銀行,抵押貸款、信用卡和汽車貸款應收款發行人,希望資產證券化正規操作,不負責任的發行和服務,由于有被逐出市場的可能,成本相當高。

    資產證券化改善資產支持證券的付款過程。應收款的責任人需付款給資產證券持有者,因而有大量現金集中一起。保管和支付服務,以及簽署合同交付給資產證券持有者,通常由信托資產管理人完成,它是保管和支付資金的專家。更重要的是,它很誠實,且所需的成本低。信托資產管理人破產的可能性極低。它是獨立于發行人到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的附加機構。應收款出售到資產池,然后發行資產池證券。資產池需從應收款責任人獲得付款后,再付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因此,資產池由信托資產管理人管理,必須安排收集應收款,保管收集的資金,付款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者。

    上面我們討論的,這些足以說明附加參與機構的用處。很明顯,公司如銀行、金融、抵押貸款和租借公司,以及信用卡發行機構,這些主要涉及應收款商業的公司(金融公司),主要從專業化的發行和服務獲利,至少能刺激更高效的發行和服務。不涉及應收款商業的公司(非金融公司),發行和服務的技巧越高,獲利越多。無論是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只要是“檸檬”企業,投資者由于道德風險問題,對應收款的折扣相當大,通過監管可減少許多,將由于對發行和服務更高效的監管而獲利巨大。

    2.管制成本和附加:稅收

    由于不同公司有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資產證券化有助于減少公司的管制成本。對于許多資產證券化交易,制度規定的管制成本減少很大。但是在一交易中,由于資產證券化初次運行,而減少的幅度較小,隨著交易結構不斷改善,減少管制成本的幅度不斷加大。例如,金融公司不需資本充足的要求,而利率公司則必須一定程度的資本金要求。資產證券化的作用,減少了規章制度要求的成本,獲得較高成本效用和市場回報。

    資產證券化也減少其它管制成本。例如,破產成本,資產證券化把一些公司資產(應收款)移出,減少公司破產資產的范圍。事實上,交易結構的設計能產生以上的作用。如果,資產證券化后的破產過程是不完整的,它的特點是減少成本,獲得收益。但公司瀕臨破產時,有效地移出公司資產的難度更大,不確定性更大。資產證券化交易無法進行,或以昂貴的形式進行。公司越瀕臨破產,獲利越小。但破產成本對正常運轉的公司影響較小,由破產成本減少而獲利的程度較少。

    資產證券化能利用已存在的法規制度。一些法律和制度阻止投資者投資低質量的證券。較高質量證券由于管制成本較低,需求較大而引起價格增加,使低質量證券和高質量證券的差價越來越大。事實上,這種影響是合理的,許多大型投資者,例如保險機構、共同基金和養老金基金等,它們的法律和制度偏向于高質量證券。資產證券化可幫助低質量公司發行高質量證券,擴大需求,但低質量公司比高質量公司發行高質量證券的費用更高。由于制度要求不同的質量標準,絕大多數利率公司有四個級別證券,有些只有二到三個級別。大多數證券化交易,由于資產證券化引起需求增大,回報增多的能力不能延續很長時間。

    稅收是公司決策是否資產證券化的重要因素。公司可設計交易結構為借出或出售應收款,有些交易結構可獲得稅收減免。例如,交易結構為借出,公司計算稅收之前,可從收益中減去支付給資產支持證券持有者的收益。交易結構為出售,稅收則不能與上相同。并且,公司為一些目的,采用借出形式資產證券化,獲得借出形式的稅收減免。為了其它目的,則采用出售形式資產證券化,獲得的稅收也不同。資產證券化由于稅收減免而獲得的好處相對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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