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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并解釋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的原因與績效,能為我國今后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提供堅實的理論和實證基礎。本文力圖建立一個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框架,將推動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的一般性因素提煉出來,以期能準確把握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的一般規律,并以此來審視我國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的發展方向,實現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合理有效。
一、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的分析框架――制度環境約束下的利益集團博弈理論
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的創新是因為有許多外在性的變化促進了潛在利潤的形成。為了獲取潛在利潤,在原有制度下的一些經濟主體就會嘗試對既有制度安排的創新和變革,從而導致了新的制度安排產生。而制度創新總是各經濟主體根據收益最大化或成本最小化原則來進行決策的。
除了追求利益的動力,制度變遷也受到意識形態、各種壓力集團和政府關于什么對公眾最有利的判斷的影響。外生變遷并不是改變游戲規則以適應游戲變化的要求,相反,是改變游戲使之適應于為某特定利益集團所偏愛的規則。因此,關于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的分析框架可以稱之為“制度環境約束下的利益集團博弈理論”,即在制度環境的約束甚至主導下,利益集團為了內化外部利潤而相互博弈,最終會在某個利益集團的主導下達成博弈的均衡,實現制度變遷。
(一)制度環境的約束與影響
這里制度環境是指影響交易成本的各種因素構成的外部環境。制度環境制約著制度選擇的集合,同時影響著具體制度安排的交易成本。對于我國的農村土地制度變遷而言,制度環境主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是指由政治權力機構制定出來并依靠國家權力保障實施的一系列規則,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體制、國家政策等。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意識形態、傳統觀念與習俗等,其中意識形態居于核心的地位。與正式制度是通過正式有組織的機制來保障其實施不同,非正式制度對違規行為的懲罰是分權化的、自發的社會反饋。與新的制度具有一致價值取向的非正式制度會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反之,則會增加制度變遷的成本。
(二)利益集團博弈的推動
制度變遷必然由人的行動來推動。在制度變遷過程中,不同的利益集團會根據各自的利益取向采取不同的行動,推動制度向著有利于本集團利益的方向發展,各個利益集團相互博弈并達成均衡,從而形成新的制度。對于利益集團而言,只要制度變遷為本集團帶來的預期收益大于推動制度變遷的預期成本,就有動力推動制度變遷,而且在行動過程中,利益集團會根據成本收益的變化調整其行動。
對于解釋中國的農村土地制度變遷,中央與微觀主體之間二元博弈的框架不能反映地方政府在制度變遷中的重要作用,對于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變遷,應該將地方政府納入制度分析的框架,構建三元(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集團)博弈的制度變遷分析框架。外部利潤的存在能否導致制度供給,取決于支持和推動這種制度變遷的利益集團是否處于優勢地位。
其一,中央政府。此處的中央政府可廣義理解,等同于諾斯所說的國家。中央政府是制度變遷中最重要的行動集團,對于所有制度的確立擁有最后的決定權。中央政府的利益取向更為宏觀和具有綜合性,會從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角度來決定農村土地制度的選擇。在行為方式上,中央政府由于擁有國家權力的保障,并且受到意識形態、組織結構等多方面的有力支持,可以采取強制性手段推進制度變遷。這一點在我國的農村土地制度變遷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其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具有雙重身份和利益取向,一方面它是中央政府的人,有義務維護中央政府的利益,落實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另一方面作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地方政府又有著不同于中央政府的自主利益。具體到農村土地制度,地方政府的利益取向是希望通過農村土地制度安排能夠帶來當地財政收入的增加、促進農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實現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帶動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等。當自身利益與中央政府的利益不一致時,地方政府會利用自身資源,努力影響中央政府的決策,使其自主行為或制度合法化,推動制度變遷。
其三,農民集團。農民是農業生產活動的主體,主要通過其行為對于制度運行的交易成本的影響而影響制度變遷,雖然間接,但有時卻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如果農村土地制度安排能夠滿足農民對于公平和私人產權的偏好,就會得到農民集團的認同并自覺執行,從而降低制度運行的交易成本;反之,則會遭到抵制,導致交易成本的增加。
(三)交易成本的約束
制度環境通過影響交易成本影響制度變遷,利益集團的博弈同樣要受到交易成本的制約,交易成本的約束貫穿制度變遷的始終。由于將制度環境和利益集團博弈引入了制度變遷的分析,交易成本可以分為環境成本和博弈成本兩個部分,環境成本是指受到制度環境約束而產生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成本及制度正常運作的成本。從長期來看,制度變遷的目的在于降低環境成本。博弈成本是指由于不同利益集團進行博弈而產生的交易成本,包括組織成本、談判成本等,博弈成本的重要意義在于確定了利益集團行動的限度,當利益集團之間的博弈成本超過了制度變遷帶給某一利益集團預期收益,則該利益集團會采取妥協,停止行動。因此,博弈成本構成利益集團行動的約束,制約著制度變遷的方向和程度。
(四)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的實施時序
在分析了交易成本、制度環境和利益集團對中國農村土地制度變遷影響及其相互關系的基礎上。本文認為農村土地制度變遷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產生外部利潤。外部利潤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制度環境的變化導致制度選擇集合或制度運行成本的改變而產生外部利潤,即由于新的制度被納入選擇的集合,或者制度環境中某些因素的改變而降低交易成本,從而促使外部利潤的產生。二是技術的進步導致外部利潤的產生。由于技術的進步會產生規模報酬遞增效益,并降低某些制度安排的操作成本,使得大規模經營制度的建立變得有利。
第二階段,內化外部利潤,利益集團展開博弈。外部利潤產生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民會根據制度變遷的預期利潤和變遷成本選擇制度方案,并推動制度變遷,博弈成本隨之產生。利益集團會不斷調整制度方案以降低博弈成本,當博弈的邊際效益為零時,博弈就會停止。
第三階段,主導利益集團促成博弈均衡。由于一些集團可以運用自身優勢對另一些集團施加影響,因此農村土地制
度變遷往往是在某個利益集團的主導下進行。在確立了農村土地制度變遷的主導集團后,主導集團會在制度環境的約束下,綜合自身和其他利益集團的利益,調整和完善制度方案,并且利用自身的實力支配或影響其他利益集團,確定達成博弈均衡,完成制度變遷。
二、我國農村土地制度的發展方向
我國未來的集體土地制度應該立足維護集體所有、明晰土地權利的基礎上推動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即從法律上確認和保護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和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之所以選擇這樣的制度安排是基于下列理由:
其一,這樣的制度安排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憲法的基本規定,也與國家發展理念的調整保持一致。黨的十六大提出了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理念,這標志著我國工業支持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新階段正在到來。隨著新的發展觀念和政策取向的轉變,要求逐步改變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不平等現狀,提高集體土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和效率將成為必然的選擇。
其二,這一制度安排能夠最大限度內化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的外部利潤,法律上對權利的清楚界定和相應保護機制能夠增強集體和農民對于權利穩定的預期,穩定的土地產權具有“擔保效應”,即當農民覺得能長期使用土地,并且保存和增強土地肥力的長期投資能夠帶來的回報很高的時候,他們就有更強積極性去進行這種投資。
其三,這一制度安排是變遷成本最低,最容易獲得各利益集團同意一致性的制度選擇,從交易成本的角度而言,保持集體所有制前提下推進使用權的流轉無疑是制度變遷成本最低的方案。從利益集團博弈的角度而言,這一方案也符合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的利益取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對中央政府而言,有利于解放農村生產力,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對地方政府而言,雖然會損失部分土地出讓收益,但可以開拓新的建設用地來源,降低工業化的門檻,顯化資產,節約交易成本,增加新的財政收入,綜合權衡,地方政府仍將獲得凈收益;對農民而言,可以使其按照自己的利益選擇利用土地的方式,并且通過抵押等形式提高自身的融資能力,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
一、基本原則
推進城鎮化發展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全局,一是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與進一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通盤考慮,堅持工業化、城鎮化與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雙向互動、協調發展。既要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又要為城鎮化、工業化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空間。二是堅持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市場化方向。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土地市場采取的是一種漸進式的市場化道路,對農村土地市場則采取了約束和抑制政策。農村土地市場化程度大大低于城市土地市場化程度,是當前我國城鄉二元結構在土地制度上的主要表現,也是城鄉土地矛盾突出的主導根源。因此應加大農村土地市場化進程。三是堅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具體實現形式相分離。中國農村的集體土地制度是城鎮化的最大障礙。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也應堅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與其具體實現形式相分離的原則,按照穩定鞏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改革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思路,推進農村土地制度市場化改革。
二、具體舉措
1、統一城鄉土地使用權權能,實現城鄉土地二元產權微觀對接
產權是一種權利,全部歸同一人所有,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率的,把同一物品(尤其是公共物品)的產權分解開,歸不同人所有,往往效率更高,從而使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可以同時擁有同一資產的不同屬性。按各種用途分開的土地的產權歸不同的人所有,每一種權利都是可以交換和讓渡的。這種權利可以在一個臨時的,甚至是一個永久的基礎上進行分配、分割和重新分配。
產權的可分解性只有在社會化、市場化的社會經濟條件下才能轉化為現實的可分割性。外在市場環境的變化要求對產權內部的權利進行重新分割、組合調整,以適應現實市場條件。產權的模糊度與市場的完善度具有相關性和一致性。清晰的產權、完善的市場交易及最優經濟效率具有內在的邏輯一致性,而模糊產權、不完善市場交易及次優經濟效率具有其內在的邏輯一致性。
在我國社會經濟的轉型時期,堅持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是我國農村制度改革的必然趨勢。我國現行農村土地制度的產權是模糊的,使用權歸農民,所有權歸集體,導致侵害弱勢農民權益行為的事時有發生。建立和完善農地市場不僅能優化資源配置,最重要的是能實現最優的產權結構,因為在法律制度保證人們有自由選擇合約的權利下,最優的土地產權結構是通過自由產權買賣自發形成的。
因此,當前中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第一,參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能,完善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權能。在此基礎上,按照城鄉土地使用權能一致原則,明確集體和農戶在土地產權上的關系及各自擁有的權益。第二,按產權和用地性質分類,完善農村土地使用權權能。目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種類主要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對農村集體用地使用權應賦予其與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一樣的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和投資的權能;對農地承包經營權則賦予其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的權能;對宅基地則賦予其與城市劃撥國有土地相應的權能。第三,完善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產權實現形式的法律規范,確立農民對土地的直接利益主體的法律地位。
2、統一城鄉土地市場,加強市場對城鄉土地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新古典產權理論認為,清晰的產權是有效率市場的前提和基礎。我國國有企業和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表明,產權的清晰是在市場化過程中逐步進行的。從農地產權與土地市場制度的關系看,農地產權特定的配置狀態是我國土地市場制度失衡與均衡的根本原因。農村土地承包權與城市出讓土地使用權不一致,其核心是農民不擁有農地轉非的處置權,意味著其土地開發權(發展權)被剝奪,代之的必然是國家獨家壟斷的行政土地征用和農村灰色土地市場大行其道,導致城鄉土地市場的割裂和無序并產生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城鄉土地使用權權能的一致性,從根本上講,就是通過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權的有關制度和土地承包權的物權化,使其成為與城市出讓土地使用權一致的較完整的農村土地使用者的產權,其中最核心的是擁有對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處置權。農民擁有農地轉非的處置權,意味著農地可以直接合法入市,國家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制度被打破,土地征用被規制到合理的范圍,城鄉土地市場有機接軌,形成新的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因此應該通過建立統一的城鄉土地市場來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
第一,以分類完善的農村土地使用權為基礎,有序推進與城市土地市場相對接的農村土地市場建設。首先,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作為起點。確立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依法交易的制度,允許集體非農建設用地進入土地一級市場。其次,在堅持農業用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和用途性質不變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允許農地承包經營權在土地二級市場上流轉。再次,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劃撥、轉讓制度,促進農村宅基地的集約利用。在經濟發達、條件成熟地區進行試驗,取得經驗后進行推廣。在經濟欠發達、條件不成熟地區,嚴格限制宅基地入市,以維護農村的穩定。第三,嚴格限制征地范圍,界定“公共利益”的內涵。制定嚴格的公開化、法制化的征地程序,對征地行為進行監督,以確保公共利益征地的公平性。推進農地征用補償市場化。除了公共利益用地外,土地產權交易均應采用市場競爭機制。
3 、統一城鄉土地規劃,建立城鄉一體化的規劃體系
我國已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奠定了城鄉規劃統一的法律基礎。但現實中城鄉規劃不統一的問題仍然沒有解決,宏觀上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等缺乏有機地結合,微觀上農村土地規劃缺失。建立城鄉一體的規劃體系是當務之急。第一,構建完善的城鄉土地規劃體系。改變目前城鄉用地分類各成體系,城鄉用地標準不一致的狀況,建立城鄉統一的規劃用地分類和建設用地標準,形成規劃內容上各自有所側重的國土——區域——城市、上下有機銜接的規劃關系。第二,構建城鄉統一的規劃法律體系。從法律源頭上將土地規劃對象從城鄉一體視角出發進行明確的界定和約束,根據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土地利用行為分類制定相關的配套法或細化的實施條例。第三,構建城鄉統一的規劃管理和監督體系。打破城鄉在土地規劃與管理方面自成體系的狀況,促使區域、土地、規劃等部門的土地規劃管理工作統一在一個系統之下。規劃的編制由一個部門負責,其他各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和專業要求配合作好規劃,并以所制定規劃為依據進行專項管理。
4、統一城鄉土地管理,用途管制與產權產籍管理相結合
目前城市通過土地征用的形式將大量的農村土地轉變為城市建設用地,再按照城市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標準進行經營和管理。現行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土地制度設計給予城市足夠的法律支持進行這種城市土地經營模式。因此要真正有效的保護農地,首先要明確的就是地方政府的權責。具體而言,就是要求地方政府把經營土地和管理土地二者進行分離。地方政府不應該將自己作為土地的所有者,按照自己的發展要求和利益訴求進行管理。但是改變地方政府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模式,不可避免地需要考慮到地方政府的績效考核問題。如果不改變這種政績考核制度,地方政府必然需要獲取大量的預算外財政收入來推動城市經濟的發展,也就肯定會繼續采用經營土地的這種模式。
統一城鄉土地管理,由地方政府對城鄉土地進行統一的行政管理。地方政府在城市內對所有者進行管理,在農村則對明確后的微觀主體進行管理。在城市土地中,地方政府還充當經營的角色,但在農村中,地方政府僅僅充當行政管理的角色,經營管理則是農民這一微觀主體的事情,地方政府給予相應的支持。
統一城鄉土地市場需要改變當前我國土地宏觀層面上多頭管理、城鄉分割的二元土地管理結構。第一,進一步整合土地資源管理權,形成一個統一的土地管理部門,統籌管理城鄉土地。第二,加強農村土地的基層管理,將對農村土地的用途管制與農村土地產權產籍管理緊密結合起來。把農村用地的性質、甚至范圍等詳細地落到每個具體地塊,在其土地產權證中明確規定,且不隨土地權屬的改變而改變。第三,構建完善的農地管理績效評價體系及獎懲機制。
5、統一城鄉社會保障,維護農民的利益
在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土地制度下,農地不僅是農民的生產資料,更是一種社會生活保障。改革開放后,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征用了大量的土地。被征地農民,雖然獲得了補償,但在城市中立足很難,成為城市中的“新貧困”人口。離開土地,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變成了尷尬的“農民工”。留在農村的“純農民”則因為土地收益低,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農民的權益都沒有得到保障。
關鍵詞:土地流轉,集約化農業,高效設施農業
加速集約化農業發展對于農村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有著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在當前,要有效發展集約化農業,就涉及到土地流轉。當前學界對于農村土地流轉的研究較多,但是從土地流轉角度分析集約化農業的相關研究仍然較少。本文,主要從筆者所在市的土地流轉現狀入手進行分析,并就如何推進農村土地流轉以加速集約化農業發展的措施進行探討。
1 我市農村土地流轉與農業用地集約化現狀分析
當前,筆者所在市全市共有農業用地254.94萬畝,其中耕地面積為108.74萬畝(其中農民已承包的面積為90.4萬畝),園地面積為7.02萬畝,林地面積為105.94萬畝,草地面積為0.84萬畝,養殖水面積為21.04萬畝,其他土地面積為11.36萬畝。
1.1 我市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分析
當前筆者所在市的土地流轉面積為23.3萬畝(其中不包含林地土地流轉面積),占農村土地總面積的9.14%。在這23.3萬畝的土地流轉面積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為8.4萬畝,涉及到的農戶數量為1.37萬戶,占全市農戶總數的5.5%。剩余的14.9萬畝為農村集體統一經營土地發、標包流轉面積。當前市內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包括有出租、轉包、互換、入股、發標包等。土地流轉之后的主要用途包括有種植速生桉、果樹、大棚瓜菜、花卉、水稻、馬鈴薯、甘蔗、木薯和搞水產養殖等。在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主要表現出以下的幾個特點:(1)遵從農戶的自愿或者是農戶自發行為;(2)土地流轉中既有零散土地,又有大規模土地流轉,基本都是集體統一經營土地發標包;(3)所流轉的土地大多都為荒坡、荒地。從這里能看出,當前全市的農村土地流轉面積不大、涉及到的農戶不多,在一定程度上對發展集約化農業形成了制約。
1.2 我市農業用地集約化現狀分析
近年來我市積極推進農業集約化經營,并取得一定成效。我市當前較大規模的項目主要有:廣西斯道拉恩索林業有限公司和防城金城林業有限公司分別租賃53萬畝與4萬畝農村土地的造林搞林漿紙項目,利添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租賃農村土地5萬畝種果,還有少數專業的農業合作社、專業戶開展的規模不大的超級水稻以及馬鈴薯種植。在這些大規模的集約化經營的基礎上,同時對大棚蔬菜瓜果和花卉等各種高效農業設施進行大力發展,以推動農業發展方式的轉變,使得土地利用率、產出率以及農民收入能夠得到增加。當前我市已經在全市各地建立起高效設施農業基地共計20多個,輻射并帶動全市發展設施農業面積共計11.5萬畝。
2 我市通過土地流轉發展集約化農業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土地流轉方面存在的問題
流轉服務與監管力度不足。當前還沒有能夠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缺乏專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同時雖然有為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提供服務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但是因為人員不足、職能多、工作量大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還不能夠建立起暢通的土地流轉信息網絡,導致供求信息不能夠及時的被有需求的人或組織獲知。還有部分村、組干部在辦事的過程中沒有能夠做到依法辦事,采取強制手段來對土地流轉進行推動,導致各種違規現象發生。
土地流轉合同不夠規范。有很多合同都是沒有經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鑒證、登記以及備案的,還有少數是采用的口頭協議或者是君子協定等。這些情況都容易導致土地糾紛的發生。
部分流轉土地遭受到掠奪性的破壞。有部分的村鎮在和企業簽訂流轉協議的過程沒有對土地用途進行明確規定,還有的則是因為流轉期限較短或者是即將到期的土地,承包方為了能最大限度的獲取利益而采取一些掠奪性開發的方式,對土地造成損壞部分土地在流轉之后被改變用途。有部分土地在流轉之后,在沒有經過批準的情況下就對農業用地的用途進行了改變,例如蓋房子、建造其他設施等等,并且這些現象一直以來都沒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與改善。
2.2 土地集約化經營方面
在土地集約化經營方面,主要是在高效設施農業的發展方面存在有大量的問題:
融資渠道不暢。高效設施農業本就屬于高投入、高產出的產業,每畝普通大棚的建設成本一般都在1.4萬到1.9萬元,但是農民自身的經濟能力不足,并且缺乏良好的籌資渠道,因此在資金上存在有非常大的缺口,但是政府所能夠補貼的范圍以及標準都較為有限,而信用社貸款卻又存在較大的困難,這些都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約了高效設施農業的發展。
技術水平不能夠滿足要求。設施栽培的每一生產環節都有著非常高的技術要求。當前,筆者所在市在綜合應用研究上存在不足,技術配套推廣方面也不夠完善,特別是在土壤改良與病蟲害防控等多個方面上都還需要進一步的增強。同時鄉鎮農技推廣隊伍建設不足,導致各種技術不能夠得到有效的推廣,影響到高效設施農業的進一步推廣。
基礎配套設施不能夠滿足要求。當前筆者所在市的農業基礎條件不足,特別是在水利、道路、供電等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上都不能夠滿足高效設施農業發展的要求。在進行規劃選址的時候,水利設施的完善與配套程度等各種客觀條件會帶來巨大的影響與限制,很難滿足高效設施農業發展的要求。
缺乏充足的產業帶動力。主要表現在以下的幾個方面:(1)缺乏足夠的加工與流通型的龍頭企業;(2)沒有大型的農產品物流基地進行拉動,市內的農產品流通體系還不夠完善,導致農戶、基地、企業、市場、商貿等各個環節不能夠被有效的聯系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對高效設施農業的推廣帶來制約。
3 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加快集約化農業發展的措施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
3.1 推進土地流轉方面
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與服務制度進行完善。各級職能部門必須要做好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鑒證以及管理工作,對登記備案、合同管理等多項制度進行完善。同時積極的對土地流轉市場信息、咨詢、預測以及農村土地評估等各種中介機構進行培育,并打造出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平臺,定期的對農村土地流轉供需信息進行公布。同時通過對鄉鎮經營管理機構建設的完善,對農村經營管理隊伍、職能不清、經費不足等問題進行解決。
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監管與治理。必須要嚴格的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土地流轉進行推動,并對土地流轉信息進行透明化管理,防止出現暗箱操作與損公肥私的行為出現。同時如果出現流轉土地的農業用途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被改變的情況,必須要依法進行懲治。
從產業經營的角度出發對土地流轉進行推動。需要以設施農業產業化發展為契機,積極的打造農產品特色產業帶。通過龍頭企業的引入積極地推動農村土地流轉。同時需要在信貸、融資等方面為經營大戶提供一定的優惠條件,為農民進行土地流轉所需要的資金提供獲取渠道,不斷的推動流轉,促進集約化經營。
3.2 土地集約化經營方面
加強對土地集約化經營的扶持。從市政府到各縣區鄉政府都應該為土地集約化經營提供一定的補貼,或者是地方政府通過擔保貼息的方式,為農戶爭取到更多的貸款,讓農戶能夠擁有更多的資金開展土地集約化經營活動。
對農業科技服務進行強化。在規范各種大棚(小拱棚)建設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工藝進行改進,節約成本,并推廣經濟適用的大棚技術。要積極的加強設施農業技術隊伍的發展,并建立能夠囊括農民的創業技能培訓體系。對技術服務措施進行強化,依靠基層農業技術服務中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資經銷商店等,建立“莊稼醫院”,為農民提供良好的技術服務。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各級政府必須要對農業項目資金進行整合,進行統籌支配,并適當的向高效設施農業進行傾斜。同時加強農村水利設施的建設,并將土地收益的10%投入到水利建設中,為設施農業的發展打下基礎。
加強產業體系發展,帶動設施農業發展。要圍繞高效設施農業的發展,對當前的體制與機制進行創新,快速建設完善的產業鏈條,并培植扶持起一批具有一定特色、優勢與前景的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與生產大戶。同時,還需要鼓勵企業為高效設施農業進行投資。加強各個環節之間的銜接,促使農產品附加值的提高。并對本地市場體系進行完善,推動農產品的快速流通。
參考文獻
[1] 郎佩娟.農村土地流轉中的深層問題與政府行為[J].國家行政學院院報,2010,(01).
關鍵詞:土地流轉;財政金融支持;國外借鑒
文章編號:1003-4625(2010)09-0080-04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近年來,隨著土地延包政策的落實和完善,以及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漯河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加快,通過土地流轉擴大了相關產業生產規模,促進了稅收收入增長,為地方財政收入做出了積極貢獻,有效帶動農民收入增長。同時,通過財政、金融的有力支持,對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產生了積極影響。本課題旨在通過對漯河市縣區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現狀研究,為各級決策層提供一些政策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土地流轉主要形式
截至2009年底,漯河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積共有239.9萬畝,承包農戶50.6萬戶,勞動力119.4萬人,其中流轉土地面積20.6萬畝,占總承包耕地面積的1%,土地流轉主要以出租、轉包為主,采用出租方式的有10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48.8%;轉包的有8.6萬畝,占流轉面積的41.7%。目前,漯河市土地流轉組織形式不斷趨于理性化,據調查,截至2009年底,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面積5.3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25.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面積2.9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4%。
(二)土地流轉成效顯著
1.有利于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
土地流轉在推動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區域內小城鎮建設,提高城鎮化水平上效果顯著。如:舞陽縣設立了鹽化工業區5個,拆遷行政村1個,集中建房安置村民129戶,目前,全縣城鎮化水平在35%以上。
2.有利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
通過土地流轉,土地產出效益得到了提高。對于轉出土地的承包戶來說,不僅可以擁有長期穩定的土地收益,還能安心外出打工,或者被返聘,增加了勞務收入;對于轉入土地的經營戶來說,規模化經營,有利于降低各種成本,增加收入。對源匯區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顯示,2009年,該區實行“用者提出、鄉村牽線、雙方確定”的土地流轉政策,成功實現協商流轉土地9000畝。靠土地流轉政策發展起來的農業產業經濟年創利潤6000萬元,8000多個農民不但可以每年得到900萬元的土地流轉金,其中5000多人還以參與“反租倒包”、不出村直接受雇打工等形式就業,僅此一項,即可增加農民受益3400萬元;2000余個農民脫離農活外出務工,年收入2600萬元。
3.有利于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截至2009年底,漯河市已注冊登記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有106個。從業務范圍來看,種植業方面有38家,養殖業方面有36家,從事技術、信息等服務的有22家。從出資金額來看,出資金額在100萬~500萬元的有26家,500萬~1000萬元的有4家,1000萬元以上的有5家。從成員人數來看,成員在50人以上的有26個。從成員類別來看,總成員901人中有農民875人。從發展類型來看,有農業專家參與型、基層干部領辦型、產業能人主導型等幾種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市場為導向,引導農民闖市場,實現小生產與大市場的有效對接;通過興辦經濟實體、與龍頭企業建立緊密聯系、開展自我服務等多種形式,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類型和載體。
4.有利于催生現代農業快速發展。
據對漯河市大郭鄉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該鄉以招商的理念推進土地的有效流轉,采取招大戶、招能人、招公司的辦法,帶動了當地農民形成一村一產業為主的專業村發展格局。通過聯合承包模式建成煙葉千畝示范點4個,為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條件,為煙葉“工廠化”發展提供了基礎,煙葉生產實現了分散種植向規模經營的轉變;規模養殖場、木材加工廠、農機服務隊等各類創業項目遍地開花,自發形成了9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建成了紂北為龍頭的養殖小區,形成了崗楊為主的糧食加工,建材加工的工業小區,催生了以崗楊為主的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組織;以各種示范點為重點,累計投資260多萬元對3萬多畝的中低田進行了改造,整修農用道路32.6公里,開挖整修排澇溝23公里,先后建成“田成方、林成網、路相通、溝相連”農田水利示范點四個,農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顯著增強,農業生產條件得到顯著改善。
5.有利于加快了農業結構調整。
發展優質高效農業,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是解決當前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的現實選擇。從臨潁縣土地流轉的情況來看,優質高效農業的發展占全縣土地流轉的80%,主要是煙葉規模種植,大棚蔬菜等優質高效農業項目。土地流轉的實施,為“規模化種植、集約化生產、專業化分工”的生產模式提供了良好的發展空間,統一機耕、統一育苗供苗、統一供肥施肥、統一病蟲害防治等專業化技術服務,降低了生產成本,提高了經濟效益,促進了傳統農業向高效農業的轉化,加快了農業結構調整。
6.有利于相關產業規模擴大,促進地方財政收入增長、城鎮就業和農民增收。
通過對舞陽縣鹽化工產業的調查顯示,舞陽縣河南金大地鹽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是2004年10月注冊成立的大型民營企業,位于城南鹽化工工業園區,占地800畝,總投資26.5億元,通過擴大規模、收購改造、修建鐵路專用線等項目,成為舞陽縣稅收增長的支柱產業,2009年舞陽縣鹽化工產業實現稅收3187萬元,占舞陽縣財政收入的14.1%。同時,鹽化工業的發展帶動區域經濟的快速增長,鹽與堿等下游產品的生產帶動周邊運輸業、餐飲業實現產值3億多元,間接吸納1.7萬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2009年,舞陽縣農民人均純收入2,427元,增長18.5%。
二、財政資金支持對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和存在問題
(一)財政資金支持對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
土地流轉方式推動了城鄉一體化建設,加快了城鎮化水平的提升,推進了新農村建設的步伐。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財政資金的大力支持使多元化投資機制逐步形成,促進城鄉一體化的基礎設施、交通、電力、通信網絡等方面建設不斷發展。2009年,漯河市財政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環境改善、道路建設、農業等方面的支出和補貼65241萬元,占一般預算支出的10.74%,較2008年的47272萬元增支17969萬元,增長38.01%。財政資金投入的不斷加大,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為鄉村城鎮化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存在問題
從財政資金支持“三農”情況看,對農業生產方面的補貼較弱,促進農民增收的財政支持體系不暢,各項補貼政策、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小;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不足,農民工外出就業
競爭能力差;農業科技投入薄弱,阻礙了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對龍頭企業財政支持力度小,減緩了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步伐的提高。
三、金融支持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和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支持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目前,漯河市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各銀行對農戶的信貸品種主要有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擔保貸款3種。2009年,全市金融機構農業貸款余額為2.73億元,其中農戶擔保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分別占53.8%、3.2%和2.6%,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的資金需求。
(二)金融支持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業貸款增速不能滿足土地流轉需求。漯河市現有流轉土地中種植糧食作物的達10.4萬畝,占50%以上,但用于發展特色、高效、生態產業的不足40%。受資金供給的影響,農業經營企業農產品的深加工能力嚴重不足,對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有限。企業和農戶之間利益聯結機制不完善,導致龍頭企業帶動作用不強、產業鏈條松散。據調查,土地流轉前,農戶貸款主要用于購買基本生產資料,需求額為3萬元;土地流轉后,農戶開始進行規模生產經營,貸款多用于購買大型現代化機械、引進新技術等,貸款需求額明顯增大,達8萬元。而目前涉農銀行業機構農戶貸款最高額度僅為5萬元。據初步測算,按現有的土地流轉規模,全市資金缺口在7億元左右。
在信貸資金支持方面,近兩年受政策的影響,尤其是國家“一號”支農政策的落實,漯河市農業貸款正在逐步增長。2007、2008年漯河市農業貸款分別為39.27億元和38.82億元,2009年,農業貸款余額為32.73萬元,農業貸款占比分別為17%和19%和14%。
2.農業貸款品種不能滿足土地流轉需求。目前全市金融機構面向農戶發放的貸款只有小額農戶貸款,主要形式為農戶聯保、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為5萬元,信貸品種單一,擔保額度較低。存在金融機構的信貸品種不能有效滿足土地流轉的需要,以及貸款抵押擔保條件過高或手續過于繁雜和繁瑣的現象。
3.現有金融制度在對農業貸款的抵押擔保、利息優惠、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方面不能滿足土地流轉的需求。目前漯河市實行20畝以上適度規模經營的有5.7萬畝,僅占土地流轉面積的27.7%。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戶一般沒有貸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很難得到貸款支持。
4.農業保險缺位。據調查,保險公司開辦的農業保險品種較少,老百姓對能夠涵蓋種植業、養殖業的農險充滿了期待,尤其對風險較高的養殖業保險需求非常迫切,目前農業經濟持續發展與農業保險覆蓋面窄的矛盾突出。一方面由于農業保險風險較大,自然災害難以預知,保險公司開展動力不足,以致險種較少;另一方面農戶受傳統觀念的束縛,大部分參保意識不強,均造成農業保險嚴重缺位。
四、國外促進土地流轉的金融、財政支持政策借鑒
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發展,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專門制定和實施了有利于農村土地集中的金融、財政支持政策。這些政策的內容大體上包括如下幾方面:
(一)建立專門金融機構
由于商業性金融機構不愿意從事農業貸款,很多國家為了促進土地集中,建立了專門的農業貸款機構。如美國早在19世紀20年代就成立了農業貸款局和兩種農業信貸機構即聯邦土地銀行和合資土地銀行,發放長期低利抵押貸款以資助大農場購買土地、農場設備、農業機械、肥料及修造建筑物。1923年的“農業信貸法”規定建立12家中期信貸銀行資助大農場實現機械化。美國還有農場主家庭管理局、生產信貸協會等為農場主服務的金融機構。1985年美國農業信貸體系內還被允許設立一個資本公司,該公司可以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其他資金用于解決農業信貸體系內部銀行的財務困難。阿根廷也曾成立了官方信貸機構(國民銀行)為農場購置大型農機具、設施提供補貼性貸款。
(二)貸款利息優惠
原聯邦德國政府規定:10公頃以下的小農場貸款年利率為8~12%,而10公頃以上農場的貸款年利率只為3~5%。法國為了鼓勵土地集中,在1960~1962年通過的《農業指導法》和《農業指導補充法》中規定,對為了擴大規模而購買土地和農業機械的大農戶給予無息或低息貸款。美國政府在19世紀20年代也曾以低息貸款資助農場主購買土地和其他固定生產資料。日本政府在六、七十年代曾提供優惠貸款給農戶購買土地,并且鼓勵對大農戶的貸款,如1977年日本都府縣不滿0.5公頃的小農戶獲得長期低息貸款的比重僅為11.4%,而擁有土地在2公頃以上的大農戶獲得的低息貸款比重高達55.9%。印度政府也曾提供低息貸款給農戶購買土地、農業機械和修建其他基礎設施。
(三)貸款期限優惠
不少國家除了對大農戶的利息優惠外,為了適應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長期性,在貸款期限上也實施優惠政策,即為大農戶提供長期貸款。如德國政府給大農戶的貸款期限可長達20年,法國政府向大農戶大量發放期限長達2~15年不等的長期貸款。
(四)政府為農戶貸款提供抵押擔保
為了解決農戶在貸款時遇到的抵押擔保困難,有些國家以政府的名義為農戶貸款進行擔保,如美國、德國等的土地銀行發放以農業土地為抵押標的物的貸款。
(五)對農業貸款進行財政補貼
各國政府在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業提供低息貸款的同時,也對金融機構實行相應的財政貼息,以補償金融機構的機會成本。如法國、德國政府都曾規定:金融機構對農業優惠貸款的利息和市場利息的差額由國家財政負擔。法國政府給予的這種補助金占國家財政對農業投資的比重由1964年的21%上升至1978年的60%。
五、政策建議
(一)建議出臺政策,明確土地流轉流程
由鄉鎮負責對合同進行審查、監督,實行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各縣區要建立農村承包土地流轉檔案和臺賬,實行大戶登記備案制度。設立土地流轉風險資金,鄉鎮一級要盡快建立土地流轉仲裁機構。同時還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組織。在各級相關管理部門內部設立土地流轉管理機構,并賦予相應的管理職權。鄉鎮設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村級建立土地經營權流轉托管服務站。
(二)完善農村貸款抵押擔保體系
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條件和范圍,適時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價值認定和抵押登記制度,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風險防范措施。
(三)加快發展農業保險業務
在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以最微觀的農村社區性互助合作組織為基礎,積極發展農業互助保險組織,將農業的風險管理與災害補償制度建設建立在組織農民自主抗災、風險互助的社會基礎之上,完善
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攤機制,形成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導,農業互助保險機構為補充的多層、全方位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鼓勵農戶參加財產保險、種植保險、養殖保險及其他保險業務,增加農業抗風險能力,降低銀行信貸風險。
(四)增強農村公共財政保障能力
繼續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財政用于“三農”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的基礎上,將新增財力向“三農”傾斜。同時大力整合現有支農資源,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提高支農資金的整體合力。
(五)構建農民增收的財政支持體系
不斷加強各項補貼政策,增加糧食補貼資金,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調整補貼重點;加強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和非農職業技能培訓,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步伐,增強農民工外出就業競爭能力;加大農業科技投入,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支持科技進村入戶,提高科技對農業的貢獻率;大力支持龍頭企業的發展,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以此帶動農民致富。
(六)培育市場,加快農村土地流轉
一是實行土地轉出獎勵政策。對將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給規模經營主體并簽訂流轉合同5年以上的農戶給予每畝一定額度的補助。二是加快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堅持發展二、三產業,鼓勵企業更多地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三是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加強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子女教育、農民工保護等為主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會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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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流轉;集體經營;發展
中圖分類號:F301.2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50632088
前言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改革是農民一種自由處置土地權利的象征,是農村農業發展帶來的成果。這樣的土地承包模式促進了市場化、社會化的發展。土地流轉對我國農村的發展和對于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本文就對農村土地流轉問題與集體經濟的發展關系做簡單的分析和概括。
1 土地流轉與集體經濟的相關概念
1.1 土地流轉
農村的土地流轉是指以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是國家給予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在權利的主體上發生了變化和轉移。這種轉移能夠對土地的規模化、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生活水平帶來積極的促進作用,從而更好的促進農村的發展。土地流轉是一種資源的配置,能夠有效的提高土地的使用率。形成一種規模化的土地經營之路。
1.2 集體經濟
農村的集體經濟是指農民按照一定的模式自愿組織起來的隊伍,在生產過程中以集體的方式進行土地的作業、勞動的付出、資金和人力的合作經營模式,按照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原則實現集體經濟的發展
1.3 流轉土地與集體經濟的關系
農村土地的流轉與集體經濟的發展是一種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關系。農村的土地流轉為農村的集體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了條件,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是農村土地流轉的支持。通過集體經濟的發展,農村的土地流轉得到了實踐的檢驗,對于解決農村的三農問題有積極的效果。
2 農村土地流轉與集體經濟之間的內在聯系
2.1 農村土流流轉是集體經濟發展的基礎
農村的發展離不開土地,土地的集中發展能夠給農村的集體經濟的發展創造條件。在我國一些南方的省市,通過土地流轉進行招商引資,并且成績效果突出,招商引資的項目一般為無公害農產品的種植和生產。這一舉措給農村的集體經濟帶來了重要的發展良機。
2.2 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集體經濟的信用來源
根據馬克思的理論,小規模或者小塊的土地經營對其發展是極為不利的,主要表現在稅收方面的壓力、生產資料的費用以及信用制度的缺失。我國的農村發展一直受限于技術和信息以及資金的缺乏,特別是缺少資金的支持。農村實行的家庭承包制度的規模不大,相對較小,這樣在融資方面就缺少相應的信用度,導致融資困難的局面的出現。很多的銀行不敢給農業貸款是因為其風險較大、沒有完善的擔保機制,這樣農村的經濟發展缺少了資金的支持,就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這樣的問題就需要農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解決。農村為了解決融資難這個問題,就要把融資同農村現有的市場優勢結合起來,通過農村土地的流轉形成適度的規模經營,讓農民在自己的土地經營模式上走產業化的道路,形成一種規模經濟,這樣對增加農村融資的信用度能夠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在銀行的貸款也能順利的進行。為農村的集體經濟融資奠定信用基礎。
2.3 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能夠順應國家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
我國對于農村的發展是能夠通過土地的流轉實現農村產業化的規模適度經營,以此來推動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推動我國農業現代化的進程,這樣不僅有利于農民的增收也有利于保障國家在農業方面的政策的實施、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如果在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動力不足、集體經濟的功能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那么中國的土地流轉政策也很難得到實施。國家的有關政策就不能夠被落實。
我國支持農村的土地流轉政策,但是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土地流轉的部分是在農戶之間沒能夠形成適度的規模經營,這樣就不能達到農村產業化經營的目的,對突進我國的農業產業化作用不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要從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發展農村的集體經濟。先解決農村一部分人口的就業問題,加強土地的流轉從而更好的加快適度規模經營的腳步。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就要加大農業科學技術的支持,以現代的機械化代替傳統的人力勞動,發展現有的集體所有制。
2.4 土地流轉的制度要漸行漸近
我國的地理環境差異比較大,全國各地的農村發展水平也不一致,貧富差距比較大,這就要求國家和農村立足于農村現實,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籠統的全部按照一個模式進行發展。土地的流轉在不同的地區會產生不同的作用,甚至在同一地區的不同時期作用也不同。為了發展農村集體經濟而進行的土地流轉制度要充分的考慮各地的發展狀況,按照現有的客觀規律辦事、按照市場的需求和供給進行產業化的經營。不能夠急于求成、盲目的進行土地的流轉制度,要循序漸進的進行以免給農村的集體發展帶來消極的影響。要在保障農民的利益和尊重農民意愿的原則上進行土地流轉。
3 總結
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對農村的集體經濟的發展能夠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提高農村的信用度,對于農民的集體經濟增長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的的增收都產生了積極效果。但是在運用這一產業化規模化的農業模式前要充分的考慮農村的實際情況,從農村的實際出發,不能全盤皆使用同樣模式,要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發展狀況進行分析和研究,走適合各地的發展之路。要充分的尊重農民的意愿,配合中央下達的有關政策對土地的流轉制度進行推進。土地的流轉制度代表著一種新的集體化發展模式,是農民增收的新途徑。
參考文獻
一、土地股份合作的基本情況及成效
近年來,我市推進了以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實行土地股份合作的土地經營新機制,農戶以承包經營權為股權,以股份的形式實現了土地的社會化利用.據統計截止到20__年11月底我市農村土地累計流轉面積達22萬畝,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23萬余畝。已組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80家,入社農戶7萬余戶,入股土地面積10萬畝,占規模經營面積的36%。
1、依托高效農業,支撐合作經營。我市把推進土地股份合作與發展高效農業緊密結合,著力提升農業適度經營。在22.9萬畝的規模經營面積中,花木、蔬菜、種草、漁業等高效農業面積占81%。吳橋鎮通過組建鎮級“寶盛園土地股份專業合作社”,吸納農戶732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經營高效蔬菜、瓜果產業,入股土地面積5052畝,畝產值1.6萬,畝效益6000元,入社農戶比一般農戶人均增收1000元。
2、創新合作模式,實現互利雙贏。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資源和專業合作社的產業化程度,建設以示范園區為支撐,合作社成員參與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體的新的聯合經營模式,讓土地入股農戶與合作社、土地直接承包經營者形成三位一體的聯合,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一般農民以土地入股每畝折價一萬元為一股,投資經營者以資本金每一萬元為一股。農戶保底按股分紅(以農戶入社申請時確定的保底數為準),投資者按年度經營凈收益與合作社按合同既定比例分利。
3、發揮輻射功能,帶動農民增收。推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是讓農民在家庭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與土地直接經營脫鉤,享受土地流轉收益。土地股份合作社在經營方略上、種植品種布局上、參與市場競爭上對農戶都起到了較大的試驗、示范、帶動、輻射作用。丁伙鎮素有花木之鄉美譽,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后,這一優勢得以進一步彰顯,市場主體地位更為突出。從實踐來看,擁有土地承包權的入股農戶的收益包括三個層次:一是可得到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二是可得到股份分紅,三是可得到務工收入。這些收益形式既體現土地資源的價值,又體現勞動力的價值;農民既可獲得勞動報酬,又可獲得生產要素報酬;農民既是生產者、勞動者、又是經營者、投資者。
二、相關價費問題的現狀
從調查的情況看,我市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從事花木、蔬菜水果、種草養鵝、漁(蝦)業,152家土地合作社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有26家,所涉及價格收費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土地流轉前期的青苗及附作物作價補償。農村土地股份合作以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向合作社規模經營流轉為前提,涉及到農民在田農作物及部分承包經營大戶投入的農田水利、電力、道路設施的作價補償,實際工作中由鎮、村干部牽頭組織擬成立的合作社相關當事人與土地經營者協商。有的青苗補償以在田作物預計收益為標準,有的以在田作物實際成本投入作補償。投入的設施絕大部分以實際成本支出作為補償標準。
2、注冊登記年檢收費。為將土地股份合作推向市場,成為市場主體,建立起“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市場經營機制,江都開展了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進行工商注冊登記試點,突破了土地股份合作無法取得法人資格的難題,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28家實行工商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按照07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國務院《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注冊登記年檢,免收費用。但土地股份合作社登記收費在這兩部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工商部門采取靈活的辦法收費.如小紀鎮最近領取營業執照的5個土地合作社未交付登記費用,而吳橋鎮“揚州寶盛園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土地股份合作性質)在注冊登記年檢時交納了相應的規費。
3、農業生產初加工用電價格。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于規模化經營,生產經營管理用電量增加,在執行電價分類時,不僅僅涉及單一的農業生產用電,一些農產品加工的用電也涉及到工業用電。如吳橋鎮設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揚州寶盛園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照明、排灌等用電供電部門按農業電價執行;小紀鎮蒲塘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蔬菜包裝、加工、冷藏保鮮耗用電量執行的是工業用電。目前工業化育苗(種)用電價格分類正與供電部門協商之中。
4、勞動力轉移培訓收費。土地股份合作后,原承包土地的農民不再從事土地直接經營,相當部分的勞動力在合作社中從事勞務,由于合作社主要從事花木茶果、蔬菜、特糧特經、種草養鵝等高效農業生產,對勞動力的專業技能有一定的要求。為適應這一形勢的要求,我市根據省、揚州統一部署,加大勞動力轉移培訓力度。其做法是由市、鎮成人學校承擔培訓任務,成人學校按實際所需費用測算報市 物價局審批后,根據培訓人員與勞動部門結算,所需經費由市財政安排,農民不交納費用。我市僅20__年就培訓農民5200多人,財政撥款100多萬元。從我們掌握的情況看,絕大部分承擔培訓的學校都履行了報批手續,但也有少數學校存在擅自確定標準結算經費的現象。
5、糧食、農資直補及良種等補貼情況。近幾年為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我省采取了糧食生產直補、農資增資直補、水稻良種補貼等措施,今年農民每畝受益達100元以上。農村土地合作社改變了農民直接經營承包土地的做法,但我市對糧食生產直補、農資增資直補仍是通過“一折通”發給農村集體土地二輪承包的農戶。水稻良種補貼由于省采取優惠種子價格的辦法,農民是間接受益。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由于糧食生產布局調整以及土地股份合作中有資金技術股份,農民一定程度損失了部分收益。
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的化肥、農藥、農膜、農用柴油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水利工程水費、農機作業收費等與一般家庭聯產承包的農民一樣沒有引起較大變化。
三、價格部門服務土地股份合作的對策建議
農村土地股份合作是當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創新土地經營機制的重要途徑,為發展高效規模農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物價部門要與時俱進,解放思想,大膽探索,深刻分析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對涉農價格收費政策可能帶來的影響,轉變工作方式方法,找準服務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的著力點,有針對性調整工作思路,提高價格工作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水平。當前我們認為,應在以下幾方面研究新辦法,采取新舉措:
1、完善涉農收費(價格)公示制度。實踐證明,涉農收費(價格)公示制度對于規范生產經營者價格和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行為,方便農民交費,提高社會監督效果起到了積極作用。應充分利用這一制度在農村干部群眾中的影響力,擴大公示范圍,調整充實公示內容。增加土地股份合作涉及的收費項目(包括零收費項目),公示手冊要發放到每個土地股份合作社。
2、改進農本調查工作。隨著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深入推進,原有的農本調查制度已不適應形勢的要求。一是在調查點的布置上。我市現行的25個農本調查點都是家庭聯產承包戶,其種養植規模小、集約化程度低,以其為核算單位調查出的農產品成本已不能全面反映現行農業生產實際成本。要調減現有農調戶,增加土地股份合作社調查點。調查數量要與土地經營規模化相適應;二是在調查的品種上。目前我市農本調查品種主要是小麥、水稻、油菜籽等常規品種。而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從事的是花木、蔬菜、水果、種草、漁業等高效農業生產,應選擇部分高效農業品種,作為農本調查項目,上級價格部門可根據全省、全大市的實際情況合理分解調查品種給各縣(市)、區。三是在核算的體系上。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出現土地股金、資金技術成本、合作社經營管理費等應及早明確核算方法。
3、調整相關價格(收費)政策。對當前涉及到土地股份合作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疏理分析,從有利于促進生產發展、維護合作社各方當事人利益、體現公平的角度出發,研究出臺有關運用價格杠桿支持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的優惠措施。如改變目前水稻良種補貼形式;適當擴大農業用電范圍,對土地股份合作社涉及生產環節的工業化育苗(種)、冷藏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對集約化生產程度高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在水利工程水費等規費上給予政策傾斜。明確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冊登記、年檢收費與農民專業化合作社享有同樣免交費用政策。制定青苗補償、附作物補償辦法,確定以市價法為基本補償方法,分類研究指導性補償價格標準。會同市財政、教育、勞動保障等部門,制定加強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意見,扎口培訓費用的管理,確保培訓內容、培訓人員、培訓課時的落實到位。
關鍵詞:農村土地確權;原則;作用;意義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05.021
1基本原則
遵循農村土地確切的基本原則,有利于更好地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有利于提高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效率。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首先應該尊重歷史,本著實事求是的基本原則;其次要保證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同時促進農業生產;最后要依法開展農村土地確權,有利于土地的可持續發展。只有把握好農村土地確權的基本原則,才能更好地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
1.1實事求是,尊重歷史
開展農村土地確權工作要了解土地的歷史概況,有依據才能有利于工作的展開。參考土地以往的使用情況切實開展土地確權,有利于保護土地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1.2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發展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應該以有利于生產和生活為主,不能影響社會穩定。因為農村土地確權的宗旨就是為了合理、科W利用土地,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1.3依法開展農村土地確權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做保障,土地流轉乃至確權工作本身在很多程序上就需要法律法規的約束才能生效,時刻以政策和法規為準則,有利于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順利開展。
2重要作用
2013年中央1號文件下發之后,各地陸續開展了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從中央1號文件的內容不難看出,國家對于土地的重視程度。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在保證農民合法權益的同時進一步保護了土地;二是農村土地確權有利于因農村土地糾紛而引起的農村土地矛盾,有利于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展;三是有利于加快土地規模經營,促進土地規范流轉。
2.1依法保障農民權益的同時進一步保護了土地
土地確權讓農民與土地物權的關系更加密切,提高了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同時對于集約用地也意義深遠。農村土地確權就是為了形成明晰土地產權、明確土地權能、保障農民土地權益、保證土地順利流轉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2.2減少農村土地糾紛,化解農村土地矛盾,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農村的土地矛盾多數都是由農村土地糾紛引起的。由于農村土地在流轉的過程當中經常出現流轉不規范等現象,尤其是經常出現合同內容不清或者存在口頭協議的情況,這些都給農村土地糾紛埋下了隱患,也不利于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順利開展。但是在農村土地確權之后,這些問題就會得到有效解決,有利于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2.3利于促進土地規范流轉,加快土地規模經營進程
農村土地確權有利于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在保證農村土地權屬更加明確的同時,也保證了我國農村土地的健康流轉。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讓農民的權益有了保證,收入得到提高,促進了土地規模經營,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
3如何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確權工作
遵循農村土地確權基本原則,深刻領悟農村土地確權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要高度重視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加強組織領導;二是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保證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有序開展;三是建章立制,加強監督與檢查,保證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健康發展。
3.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對農村土地確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農村經濟部門要以身作則,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做好農村土地確權工作。加大宣傳力度,普及農村土地確權的基本常識,讓農民了解到農村土地確權的重要意義,并積極配合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展,提高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效率及工作質量。
3.2以法律為準繩,有序開展農村土地確權
依法規范操作,以法律為準繩,按照“試點先行,分期分批,穩妥推進”的原則,開展具體的農村土地確權工作。
3.3建章立制,保證農村土地確權健康發展
積極構建部門聯動機制,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摸清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并將確權試點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為確權試點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證土地確權試點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
4結語
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是“三農”工作中的重點內容,切實做好土地確權有利于促進我國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我國農業的發展進程。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順利開展利國利民。農村土地確權工作應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和幫助,廣大農村工作者要以身作則,切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工作,保證我國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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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經濟;產業化
1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業經濟的影響
1.1提高農民收入
開發和管理土地進行農業生產、長期遠離家鄉外出務工屬于長期以來我國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但兩種方式均存在收入來源過于單一問題。外出務工人員由于無法及時管理、利用土地,往往會導致土地荒廢;單純基于土地進行農業生產的農民則往往難以取得較高收入。這類問題可以通過農村土地流轉予以解決。在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支持下,土地可實現更高程度的開發和利用,不外出農民的土地經營范圍可由此擴大,外出務工人員則能賺取租金,農民收入自然可得到提升。對于投資者來說,農村土地流轉可創造更大的經濟利益,現代新型高產農業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也能獲得有力支持,農業生產活動的發展速度將因此不斷提升,并更好地適應現代化社會。總的來說,農村土地流轉可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推進農業經濟發展,并大幅提高農民收入[1]。
1.2推進農業經濟規模化發展
現階段,我國很多貧困地區仍存在農業現代化發展水平過低問題,當地農業經濟發展往往會受到嚴重制約。但在農村土地流轉政策的支持下,農業經濟可獲得規模化發展契機,大型農業生產與收獲機械可快速推進農村生產的機械化進程。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大型農業機械可有效提高農業經營效率、節約勞動力,存在的不足也能由此得以有效彌補。自主的交易和使用經營權可實現更為合理的閑置土地利用,現代化、多樣化的農村農業經濟發展模式可帶來新的發展機遇,提供規模化發展契機。
1.3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
土地集中化和規模化經營與管理模式可基于農村土地流轉實現,我國現代化農業發展可由此獲得有力支持。機械化的農業生產在生產效率、生產成本、經濟效益層面均具備顯著優勢,農民收入也能由此得到保障。同時,傳統的產業結構也在農村土地流轉下出現一定改變和調整,農業產業化發展可基于土地集中利用獲得有力支持,在市場發展的影響下農業生產經濟效益的多樣化程度將不斷提升。通過市場調研與多方合作,投資者將大量涌入農業領域,充足的資金條件可為多樣化的農業經濟模式發展提供保障,農村土地流轉在農業產業化發展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由此得到證明。
2基于農村土地流轉的農業經濟發展路徑
以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曉澳鎮為例,該地區屬于傳統的漁業大鎮,耕地面積少,農業以傳統作物種植的小戶經營模式為主,共擁有202.33hm2耕地。截至2018年年底,曉澳鎮實現了130.395hm2土地的合理流轉,規模效益農業也因此實現長足發展。結合曉澳鎮經驗,本文總結了如下基于農村土地流轉的農業經濟發展路徑。
2.1建設土地流轉長效機制
為保證農村土地流轉較好地服務于農業經濟發展,土地流轉長效機制的建設存在較高必要性。因此,我國必須建設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配套制度,以此擴大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并加快流轉速度。在我國傳統觀念中,農民大多將土地視為子女上學、養老的依靠,這一認知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經濟發展。因此,本文建議建立完善的城鄉統一社會保障體系,以此弱化土地社保功能,如建立重病兜底保障制度等。此外,各地還需要結合農業經濟發展需要探索轉包、出租、互換、股份合作和共同發展等土地流轉模式,并基于風險管理、人才培養、技術服務滿足農村土地流轉需要。建設農村土地產權流轉交易平臺、拓展農業融資渠道、利用期貨市場、引入風險投資等具體措施,也能較好地服務于農村土地流轉,如農產品期貨套保,但各地政府必須關注這類探索存在的經濟與法律層面的風險[2]。
2.2建立土地流轉機構和平臺
通過針對性建設土地流轉機構和平臺,即可保證農村土地流轉更好地推進農業經濟發展。土地流轉機構的建設可參考證券交易所等金融交易機構形態,以此構建全國性的土地流轉機構,這不僅能提高農民收入,還能為農村土地價值提升提供支持,近年來我國很多地區建立的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均屬于其中典型;在土地流轉平臺的建設中,各地政府必須主動承擔平臺建立的責任,為最大化發揮平臺效用,必須針對性選用管理模式,如“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模式,以此提高土地流轉的市場化和法制化程度。在土地流轉平臺建設探索中,廣州市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屬于其中代表,該平臺主要具備供求信息、流轉信息公開、咨詢投訴、政策法規、三資公開和黨廉公開等功能,相關人員可基于該平臺快速獲取信息,更多資本能由此被引入土地流轉領域,農村經濟發展自然可獲得有力支持。
2.3完善土地產權政策與制度
土地產權政策與制度的完善存在較高必要性,農村土地流轉的基礎可由此夯實。在土地產權政策的完善中,必須設法保證市場更好地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支持。因此,本文建議各地開展農地使用權流轉市場化、農地經營規模化探索,以此化解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民土地權益安全隱患,解決農村土地流轉面臨的根本性問題,破除相關阻礙;在土地產權制度的完善中,應科學界定農村土地所有權,并貫徹“權責規范、嚴格保護、歸屬清晰、流轉順暢”原則,以此明確農民對土地的責任和權利、推進公開透明的土地流轉、界定土地財產權利、關注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配置。此外,各地還應明確農村土地所有權實現方式,實施農村土地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是其中的關鍵,村民委員會與村民小組由此即可更好地參與農村土地流轉。
關鍵詞: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挑戰;政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DOI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4.01.016
Challenge and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WANG Jing,QIU Dao-chi,ZHAO Zi-yan,CAI Jin
(School of Geographical Science,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China)
Abstract: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is the foundation of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 because the largest stocking assets in rural is rural land. This paper is to explain the necessity of the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based on peasants, little village official and assets appraisal professionals employing the methods of empirical study and normative research. And then find out the existing four problem of rural-land assets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first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rural-land assets is not completed,second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rural-land assets is not under control,third the management platform of rural-land assets does not work well,fourth the management benefit of rural-land assets is in a low level. And fiv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develop rural-land assets management:first the management subjects of management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nhanced,second the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liquidated and checked,third the income distribution mechanism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stablished,fourth the assessment service system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established,fifth the market of rural-land assets should be cultivated.
Key words: rural land;assets management;challenge;policy suggestions
收稿日期:2013-05-21;修訂日期:2013-06-17
基金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2012BAJ22B00)
作者簡介:王靜(1988—),女,河南信陽人,在讀碩士生,主要從事土地利用與國土規劃方面研究。
通訊作者簡介:邱道持(1947—),男,重慶巴南人,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國土資源管理與區域開發方面研究。
為了解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狀況和需求,筆者于2012年以重慶市忠縣、開縣、江津區等地的農民、大學生村官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士三個群體為調查對象,通過實地走訪、座談調研等方式,發放和回收調查問卷594份(其中農民316份、大學生村官180份和資產評估協會98份)(表1)。本研究在分析調研數據的基礎上,闡述了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必要性,揭示了當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切實維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給出的2010年數據顯示,中國農業土地資產比例最高達54%,遠高于機器10%、農業設施12%、牲畜24%。全球農業土地資產比重,中國14%居第二位,僅次于美國16%。然而,我國農村土地資產產權建設和價值實現機制滯后,導致農村土地資產“流轉率低、流轉方式單一、土地規模化經營程度低、土地資產流轉風險高”的現象普遍存在。長期以來,這筆巨大的財富由于法律和管理制度的約束,除用于滿足農戶自身生產生活需要外,無法像城市土地資產那樣在市場中有序流動。農村土地只凸顯其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卻不具備融資擔保和增值等功能,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
在中國,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對于農民而言,土地產權既是一種生存權利,又是一種發展權利。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作為一種權利范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對農村集體土地依法享有的各種財產性權利[1]。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指農民對自己所擁有的財產,通過行使對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受益權、處置權等物權,而獲得的相應收益,即農民對所擁有的財產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分紅和投資等方式所取得的資產增值收益。農民的財產額度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著財產性收入的多少[2]。據調查,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現階段我國農戶的財產主要集結在其擁有的土地和住宅上。以重慶市璧山縣為例,該縣農戶的房屋價值占其家庭財產價值總量的62.6%,該地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比重嚴重偏低,平均不到其總收入的1%。一般而言,一個地區越富裕,其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就越多,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就越大。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多少,成為衡量一個地區是否富裕的重要標志。
1.2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是我國基本的經濟制度,它要求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的作用。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直接影響土地資源配置效率,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國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于計劃經濟時代,當時國家的建設規模有限,對農民的影響并不大。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發展,政府依然憑借壟斷權力,操控農村土地市場。以成本價征用農民土地,再以市場價出讓土地,失地農民只獲取土地市場價值的小部分,而政府獲取了高額的壟斷利潤,使國家賦予政府的土地壟斷權成為權利尋租的動力[3-4]。政府過度介入經濟生活,對市場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產生不良作用。現行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落后于時代的發展,違背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
黨的十明確提出,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們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因此,應當著力完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機制,推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化,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體系。
1.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是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
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要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增強農村發展活力,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針,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有利于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實現突破性發展,主要得益于城鄉二元體制下勞動力、資金、土地等生產要素繼續由農村向城市單向流動,大量農村土地以極低的成本轉化為城鎮建設用地,而大量農民被排斥于城市化進程之外,不能依靠土地權利直接參與并分享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成果[4]。顯然,這種“城鄉二元”結構體制下,形成城鄉分割的土地市場。從土地市場體系構建來看,城市建設用地轉讓、出租交易市場經過20多年的發展已經比較完善,但是農村土地市場體系尚未真正建立起來,土地收益分配方式不清晰。政府以強制手段,侵害農民的土地權益,導致失地農民問題已經成為當今中國最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之一。同時,城鄉分治體制下,土地要素流動性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也限制了資本和勞動力要素的自由流動,影響了要素與資源的進一步整合[5]。土地權屬限制導致集體建設用地和國有建設用地出現同地不同價,農村土地資產的價值沒有真正顯現出來。因此,深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改革,確保城鄉之間在資源配置和利用方面擁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和正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促進農村土地資產化,也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構建和諧社會也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制度不健全
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民集體所有,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農村集體組織是誰,法律是否賦予農村集體組織行使土地所有權,法律規定含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顯然,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組織的是經營管理權,并未明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農村集體組織代表農民集體行使。
“集體產權”(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或“集體所有制”的概念是一個沒有得到嚴格界定的概念。在實踐中,作為主體的“集體”是誰?“集體”對土地的管理和監督的程序和形式,法律并無明確規定,在土地所有權與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界限和法律地位等方面也沒有作出具體的安排。由于“集體”這一概念的高度抽象性和模糊性而在現實中找不到對應的載體,以及其標志性權能被國家控制在手中和大部分權能實際上是由少數農村干部在行使,導致其主體事實上的不存在,即主體虛位。筆者在對重慶江津區、開縣和忠縣農戶走訪調查并回收有效問卷316份,結果表明,多數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具體歸屬是模糊不清的,甚至農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概念是很淡薄的。其中28%農戶認為,集體就是國家;36%的農民認為集體是干部(村干部、鄉鎮干部),認為集體是村民小組占15%;剩余21%的農民表示不清楚或是不關心。
周誠在《土地經濟學》中提出了“五權結構”,即所有權、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6]。在目前的農村土地制度下,農村土地產權對集體和農民而言,并不完整。一方面,農民集體不能充分行使土地權利;另一方面,農戶的土地經營權雖然相對充分,但財產權嚴重不足。例如,在現行制度下,農民缺乏抵押土地使用權以獲取銀行貸款的權利,產權缺乏有效的實現途徑和保護機制。
造成這種主體缺位的原因主要有3個方面:一是現階段隨著家庭承包經營的發展,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在大多數村內是不存在的,村一級并沒有真正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二是下,土地被細化經營,雖然滿足了農戶的土地私化經營愿望,但是小農意識下的農民并不關心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誰;三是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處分時,各級政府介入十分嚴重,普遍的形成政府“代民做主”的現象。
2.2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失靈
現行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機制體現于行政干預土地產權配置,這種管理機制造成各項權利主體對土地的權利、義務難以明確,這是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產生的根源[7]。農村土地經濟關系多重矛盾集中反映在:一是國家對農村土地權利的控制,表明土地的最終歸屬權屬于國家,但國家并不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國家卻可以通過強制手段實際操縱和決定農村土地所有權交易并且參與所有權收益分配;二是農民集體作為名義上的土地所有者,實踐中難以充分行使所有權,主體地位處于虛置狀態[8],土地權益受到多方侵蝕;三是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者自身角色混亂,權利和義務不對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充分行使受制于農村基層政治民主發展狀況[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集體土地經營管理者分為三種,即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他們既是一個經濟組織,負責經營管理農村土地,又被視為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的延伸,具行政管理色彩,形成農村版“政企不分”。
長期以來,我國實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弊端,其土地資產補償機制不符合市場經濟體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征地補償標準未包含土地的增值部分及未來的收益部分。農用地一經征用后,其用途改變會導致地價高漲,而這部分巨額增值收益農民并沒有權力享受即形成實際上的“增值歸公”。從征地補償辦法看,長期以來,中國農民對土地的所有權基本上未得到地方政府的承認或尊重。在現行征地制度下,農民拆遷安置所得比例極低,土地收益分配明顯是向政府、城市、非農部門傾斜[10]。近年來,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失地農民上訪、投訴媒體等維權抗爭活動以及其與地方政府和開發商之間發生的嚴重沖突事件影響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2.3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薄弱
農村土地資產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實現農民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應依據法律規定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產權、資金運作和資產經營狀況進行系統檢查、評估。調查發現,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在確權、統計和評估方面存在滯后性,農民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模糊,不少地方存在登記不及時、不全面,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致使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混亂、資產處置隨意等問題[11]。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首先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存量,明細到村、組、戶。其次,應該清楚農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269個農戶,98%的被調查農戶知道自己承包地的數量、位置,但是他們不知道自己承包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抽樣調查忠縣、開縣等180名村官,95%的被調查者能正確回答本村的土地面積、用地結構,但是他們不知道本村土地資產的市場價值。我國農村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戶對農村土地資產認知程度低,究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村土地產權遺留的歷史問題。農村集體土地產權虛置,“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的農村土地資產管理體制名存實亡。由于集體土地檔案、地籍圖像資料不完善,農村土地界限存在爭議。二是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特殊性。由于農村土地資產本身存在的特性,如產權特征、資產屬性、市場條件等,在進行土地資產評估的時候,存在一定的障礙[12]。
對重慶市資產評估協會98名專業人士咨詢結果顯示:98%的受訪者認為,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平臺建設是十分必要的,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進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同時也表達了對現行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狀況的不滿;92%受訪者建議農村土地資產評估的原理和方法參照土地流轉市場定價法;超過半數的受訪者認為,農村土地資產評估需要完善法律制度來支持。
2.4 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低
目前,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形成種種弊端,影響到廣大農戶財產性收入增長。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這是政治經濟學的一個基本論斷。農民擁有土地,就擁有巨大財富,就應該擁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中國城鄉居民收入結構統計結果(表2)表明,城鎮居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卻有更多的財產性收入,農村居民擁有土地所有權,但財產性收入較少。這個現象發人深省,農村土地資產管理效益幾何。
據調查,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不善影響到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第一,對土地非農化產生的巨大利益的追逐也加劇了腐敗泛濫,加重了對極為稀缺的土地資源的亂占濫用現象[13]。特別是在城市近郊區和鄉鎮企業發達的沿海地區,農村集體非農用地大量進入市場已成為客觀的事實,且主要以買賣、有償有限期出讓、出租、入股聯營、聯建分成和抵押等方式進入市場。這種現象影響到耕地資源的保護,也造成土地資產收益流失[14]。第二,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在城郊地區,農村土地資產增值空間迅速提升,但是由于存在相關土地法律和政策的嚴格限制,在城郊地區一些集體非農建設用地自發地、無序地流轉形成了一定的隱形市場,農民以不合法方式爭取自身利益的行為,導致了土地資產管理失控、建設用地供應總量難以控制、土地市場秩序遭到破壞等突出問題。第三,由于農地占用成本低,土地粗放式利用現象十分普遍。統計數據顯示,1996—2010年間全國農村人口減少了1.49億,但農村居民點用地總面積不但未降反而凈增6.13萬hm2,農民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也從193 m2增加到218 m2,超過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標準,形成許多所謂“空心村”,鄉鎮企業亂占濫用耕地現象也十分普遍。
3 加強農村土地資產管理的建議
3.1 強化農村土地資產管理主體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基層群眾自治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加強農村政權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0年10月28日)中明確提出,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各地農村經濟社會改革發展的經驗證明,優化資源配置是村民委員會履行職責的保障。發揮村民委員會的積極作用,加強村民委員會管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的職能,是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制度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客觀要求[15]。我們要堅持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相互適應的科學發展觀,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發展的客觀規律,與時俱進,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創新發展。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村民委員會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物權,強化村民委員會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用益物權。改“三級所有,社為基礎”為“三級所有,村為基礎”。
3.2 開展農村土地資產清產核資
開展農村股份合作、推進“三權抵押”和“地票交易”,必然要求科學評估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嚴格明晰農村集體土地資本結構。城市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能說出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的每一個單位、每一個家庭都搞不清楚自己的資產價值。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16]?因此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顯化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值是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客觀要求。據調查,全國加快了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已近完成,宅基地使用權和村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率達到90%。建議政府以第二次土地大調查成果和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成果為平臺,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創新,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清產核資登記,摸清每一個村民委員會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規模、結構、價值,為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決策依據,為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提供公共服務。保障村民委員會和農戶的土地權利在經濟上得到有效實現,創造條件讓村民委員會和廣大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財產和財產性收入。
3.3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收益分配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明確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資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長期以來,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相對滯后,關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產生機制和分配機制認識不足、政策缺失,導致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的要求未能滿足,嚴重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科學發展,危及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已上萬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又有幾何。政府既要加強城市國有土地所有權收益管理,也要加強農村集體土地資產所有權收益管理。建議加強社會調查、理論研究和政策分析,深刻認識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科學構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的實現路徑和方式,合理評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統籌考慮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收益分配方案。建議加大制度創新和制度供給,保障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得到實現,為加快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夯實經濟基礎。
3.4 建立農村土地資產評估服務體系
價格是市場的靈魂,如何評估農地資產價格,是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關鍵環節。國有土地多年來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土地定級估價辦法,但對農村土地資產價值認識不足,農地定級估價基本上還是空白。如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統籌城鄉改革發展要求的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定價機制,需要深化研究。與發達的城市土地評估機構相比,農村土地價格評估機構和專業評估人員極為缺乏。調查發現,當前在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推進農村股份制改革中,土地資產價值評估難,制約了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有序推進。政府為城市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應當為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針對集體土地資產管理中存在的信息不暢通、價格不合理、服務體系薄弱等問題,迫切需要建立農村土地權屬登記、資產評估、法律援助等服務體系。合理的價格不僅能充分體現土地的價值,而且可以引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適時制定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適應農村集體土地資產管理的農村土地定級估價規范,建立農村地價評估機構,培訓農村集體土地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定級估價,合理確定農村集體土地資產價格,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切實維護農民土地權益。
3.5 培育農村土地資產市場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必須更加尊重市場規律,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完善宏觀調控體系,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市場是活化資產的平臺,培育發展農村土地資產市場,是深化農村土地、林權等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的客觀要求。我們必須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堅持統籌城鄉改革發展道路,活化、顯化、實化農村土地資產。建議培育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林權等生產要素抵押和涉農保險試點質押。建議積極推進地方立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更有保障的土地權利,強化土地用益物權和土地發展權。有序推進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城市國有建設用地擁有同樣的用益物權,使農民的土地資產與城市居民的土地資產具有同等市場價值和平等市場地位,釋放沉睡多年的農村土地資產融資功能[18],允許農民以土地資產作為財產抵押。農村土地資產權利是國家法律賦予農民的權利,屬于用益物權性質,農民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轉和收益等權利,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建議積極開展政策研究,推進地方立法,培育農村土地市場,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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