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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和稅務的區別
工商局:代表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進行登記和注冊、對其的經營活動進行規范和管理,同時具有執法權。凡涉及流通領域的假冒偽劣,都是工商執法的對象。另外,商標注冊也屬工商管理。
沒有“稅務局”,只有國稅局和地稅局。
國稅局:所征收的稅款由國家支配。增值稅、生產企業的營業稅等屬于國稅范疇;
地稅局:所征收的稅款由地方支配。所得稅、服務業的營業稅等屬于地稅范疇。
中國稅務的機構概況
1999年廣州市財政、地稅機構分設,廣州市地方稅務局于當年2月8日開始獨立運作, 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下屬的副廳級單位。現行體制按照“登記、征管、稽查”三大系列設置機構,設有1個登記分局、10個區地稅局(其中廣州開發區和蘿崗區地稅局、廣州南沙開發區和南沙區地稅局均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和2個縣級市地稅局、6個稽查局和1個納稅人服務中心,共計20個基層單位;市局機關設13個處室和2個中心(事業編制)。
全市地稅系統總人數4847人,其中在編干部3131人,編內合同工121人,編外合同工844人(前臺協稅員577人),離退休人員728人。在編干部中,男女比例為51.7:48.3,2007年平均年齡38.89歲;碩士以上學歷人員有300多人,本科學歷人員2100多人,碩士、本科、大專以上人員分別占干部總數的9%、62%;全系統40%的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45%的科級領導干部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有律師、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資格的人員達到210多名。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征管范圍包括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12個稅種和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水利建設基金等8個費金。截止到2007年底統計經管廣州所轄10個區、2個縣級市和3個國家級開發區的納稅人(不含臨時登記戶)48萬戶,其中企業25萬戶,個體工商戶23萬戶。
中國稅務的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的征收管理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市人民政府、國家稅務總局委托征收的其他稅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并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檢查監督各個部門、各單位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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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地方稅收征管,優化地方稅收結構,按照“抓大、控中、協小”的稅收征管思路和“重點稅源精細化、一般稅源規范化、零散稅源社會化”的稅源管理理念,區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區構建“政府主導、地稅牽頭、部門配合、街鄉參與、司法保障、綜合治稅”的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和協稅護稅工作領導小組,由區人民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地稅局、國稅局、財政局行政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二是成立各街鄉協稅護稅辦公室,各街鄉行政主要負責人任主任,分管財稅工作的負責人任副主任,地稅稅務所、國稅稅務所、財政所、工商所、派出所、土管所、城管所、房管所、社會居委會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三是以社會居委會為依托,成立各街鄉稅務服務站,各街鄉分管負責人任站長,政府部門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外聘協稅人員和國地稅稅收管理員等為成員。各街鄉要在8月25日前成立協稅護稅辦公室和稅務服務站,并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有關部門要明確一名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并于8月25日前將負責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全面開展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和協稅護稅工作
為了提高執行力,增強有效性,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和地方零散稅收協稅護稅工作合二為一,整體推進,綜合治稅。
(一)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職責和內容
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工作主要由有關部門配合區地稅局完成,基本內容是協助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實現涉稅(費)信息按時報送、代征(代扣)有關地方稅收、實施零散稅收源泉控管、加強稅務司法保障等;基本目標是實現信息共享,以信息管稅。
區地稅局:負責主動爭取其他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牽頭搞好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和協稅護稅工作網絡和機制建設,并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涉稅信息,有效開展登記認定、稅收分析、納稅評估和稅款征收等工作。
區國稅局:負責按月互換稅務登記設立、變更、停(歇)業、非正常認定、注銷、遷出、外出經營信息;按季報送個體“雙定”戶定稅營業額信息;按季互換企業所有稅稅種認定信息;按季報送重點稅源戶增值稅、消費稅征收入庫信息;協助征收或委托代征臨時經營戶在國稅局代開普通增值稅發票時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環節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積極推進國稅、地稅聯合宣傳、聯合定稅、聯合檢查,努力建立國稅、地稅稅收征管信息交換平臺,保障國稅、地稅征收管理信息的實時交換和比對。
區財政局:負責按月報送國有資產出租、出售信息;每半年報送一次國有企業改組、改制、處置、清產核資等信息;協助地稅機關管理應稅行政事業收費單位收據;按季報送分單位、分項目的應稅行政事業單位收費情況;負責核定地方稅費保障和協稅護稅工作經費;協助區地稅局共同做好地方稅源和費源的調研工作。在編制、調制地方稅費收入預算草案時,應當充分聽取區地稅局的意見,使之與本行政區域的本級次稅源和費源相適應,從而保證地方稅費收入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協調同步。
區編辦:負責每半年報送一次新成立的行政、事業單位登記信息。
區發改委:負責在年初報送重大項目建設計劃,按季報送重大項目建設進度;按季報送投資建設項目立項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等信息;按年報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宏觀經濟資料。
區經信局:負責按季報送技術開發項目立項計劃、技術改造備案項目主要經濟指標情況和破產兼并企業、改組改制企業信息資料;按年報送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產品)名單及年檢情況。
區審計局:負責按件報送被審計單位審計中發現的涉稅信息、稅收違法行為單位的涉稅數據資料及其相關的審計結論。
區統計局:負責按季報送各項經濟指標統計報表信息資料。
轄區金融機構:負責按照法律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記稅務登記號碼,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在地方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開立賬戶情況、實行稅收保全及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時,應當給予協助,不得推諉和拖延。外匯指定銀行在辦理非貿易及資本項目售付匯時,應當嚴格審核完稅證明和稅票或免稅文件。
工商分局:負責與區地稅局建立工商登記信息交換與共享制度,按季度報送工商登記信息(開業、變更、停〈歇〉業、注銷、吊銷);按年報送工商登記年審信息;按月報送股權變更登記信息;負責工商、國稅、地稅聯合辦證關口把關。
質監分局:負責按季報送《組織機構代碼證》發放、檢驗等信息情況。
規劃國土分局:負責按季報送采礦許可證發放和資源開采、土地回收、土地交易、土地劃撥、土地轉讓等信息資料以及核發土地使用證書和土地征用、出讓、出租、交易等情況;協助征收或委托代征土地收儲、整理、回購、轉讓、委托交易等環節契稅、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土地稅值稅等。配合區地稅局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充分分揮稅收杠桿對土地資源利用的調節作用;配合區地稅局依法實施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區建設局:負責按季報送已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名稱、住宅總面積和門面、寫字樓等非住宅總面積等信息和房地產開發公司售房統計表(預售房、現房、抵押房面積及銷售價格、銷售額)等信息資料;負責按季報送建筑施工許可證發放情況和外來施工隊伍信息以及工程項目招投標情況;負責按季報送建筑工程平方米造價信息;協助區地稅局征收建筑業營業稅。
區房管局:負責按季報送房產交易(含二手房)信息和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轉移、變更、注銷等登記與交易情況;協助征收或委托代征房地產交易契稅、營業稅和印花稅。配合區地稅局實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切實做到先繳稅后發證;配合區地稅局依法實施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區交通局:負責按季度報送公路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信息;每半年報送交通運輸企業及個體營運車輛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車輛數量;按年報送當年公路建設投資計劃;協助征收或委托代征個體營運車輛營業稅。
區民政局:負責每半年報送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福利企業的登記、變更、注銷信息;按年度報送福利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資料。
區文體局:負責適時報送商業性文化演出、體育賽事信息。
區教育局:負責每半年報送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登記信息。
區衛生局:負責每半年報送營利性醫療機構登記信息。
區科技局:負責每半年報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復審、技術合同審核和認定情況。
區人力資源局:負責統一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號碼,及時向區地稅局提供繳費人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及社會保險費核定情況,并聯合區財政局和區地稅局定期開展繳費人的戶籍、欠費清理工作,實行分類管理。每半年報送一次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證》名單;按年報送年審合格的《企業實體吸納下崗失業人員認定證》的企業名單;按月傳遞各項規費核定信息。
區商務局:負責按季報送進駐企業相關信息。
區環保局:負責與區地稅局共同建立排污費征收核定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和系統,按月傳遞排污費核定數據;定期與區地稅局共同研究分析排污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理順環保部門、地稅部門、企業三者之間排污費核定、征收、繳納的關系。
公安分局:負責按季報送所管轄車輛的登記、年審、轉移、報送等數據信息;按季報送外來人口承租房屋等信息。協助區地稅局依法實施部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與區地稅局建立長效工作協調機制,加大打擊偽造、變造、販賣假發票及利用假發票進行犯罪的力度,依法查處、逃稅、抗稅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
區司法局:負責每半年報送一次辦理鑒證、公證的情況;負責宣傳普及稅收法律、法規。
區安監局:負責按季報送各街鄉涉稅礦產計量數據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涉稅信息(如關、停、并、轉及自然災害等)。
區綜治辦:負責按季報送“實有人口,實有房屋”信息;協助征收或委托代征私房出租營業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
區殘聯:負責與區地稅局建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和系統,及時向區地稅局傳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匯總表》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行政決定書》;負責每半年報送一次《殘疾證》發放等信息。
區總工會:負責與區地稅局建立代征工會經費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會經費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區地稅局溝通,建立健全涉地方稅費信息共享制度。每半年以書面或電子的形式通報下列資料:外籍人員出入境、就業和流動情況;個人出版作品、向境外匯出工資、勞務費等情況;企業進出口貿易等情況;其他涉地方稅費信息。
(二)地方稅收協稅護稅工作職責和內容
地方零散稅收協稅護稅工作主要由各街鄉協助區地稅局完成,基本內容是對個體等零散稅收開展“四催”和代征稅款,“四催”具體為:“催辦”,催促無證戶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催報”,催促納稅人到地稅征收大廳或稅務服務站申報稅款;“催存”,催存納稅人預存刷卡稅金;“催繳”,催稅納稅人及時繳納稅款。
各街鄉協稅護稅組織的職責: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法宣傳、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催報催繳、協助地稅機關核定應納稅定額(包括定額核定及調整)、漏征漏管戶的清查、停歇業的管理、非正常戶認定的管理、注銷戶的跟蹤管理、協助稅務機關落實對納稅人的行政處罰、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措施。
各街鄉協稅護稅組織協助區地稅局征收的地方零散稅收包括:個體戶稅收、市場稅收、私人房屋出租稅收、通過協稅護稅組織清查出的企業類漏征漏管戶(含房屋出租經營戶)在納入正常戶管前查補的稅收、其他無證從事臨時經營的納稅人應納的地方稅收。
三、高度重視,多措并舉,確保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和協稅護稅工作取得實效
(一)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區地稅局行使稅收征收管理職能。區地稅局在征管力量薄弱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各受托單位要打破行政界限、克服一切困難、發揮自身優勢,創造性地完成好委托代征稅款工作。區財政局要會同區地稅局研究制定地方稅費征收保障和地方零散稅收協稅護稅獎懲措施,從而充分調動三級協稅護稅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按照美國管理預算局的《聯邦信息資源管理》規章(OMB,CircularA-130,ManagementofFederalInformationResourcesof1996)第6條的解釋,信息(information)是指“對事實、數據或觀點等的知識的傳遞或描述,這些知識可以存在任何媒體或形式之中,包括文本、數字、圖表、圖形、敘述或視聽形式。”按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的定義,“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從外觀物質形式上看,“政府信息”表現為行政機關所持有或保管的文書、圖片、記錄、照片、攝影、錄音、微縮片、計算機處理數據等可供聽、讀或理解的文書或物品。從實質內容上看,以文書或物品形式表現的“政府信息”包括客觀事實和意見兩方面內容。
政府對信息的收集、處理能力隨著政府職能變遷和社會發展呈現出擴張趨勢,尤其是進入福利社會和管制國家之后,政府對信息的控制力更是發展到極致,政府的信息形成權之合法基礎探討也隨之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法理問題。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合法性基礎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正確決策的需要
認為“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一切結論產生于調查情況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頭。”{1}(P109-110)信息形成權是政府作出正確決策的基礎,因為取得信息是進行行政活動的第一步,“行政機關如果不掌握必要的信息就不能進行任何有效果的活動,特別是在高度工業化和信息化的現代社會中,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迅速和準確的調查。”{2}(P327)“情報是燃料,沒有它行政機器就無法發動。知識就是力量的格言對行政法很適合。行政機關要機智地行使其制定規章權和裁決權(實體法上的權力),就必須知曉委托它管理的那些領域里的實際情況。”{3}(P82)行政機關依靠信息運轉,“沒有信息,行政機關便不能從事管理工業、保護環境、欺詐行為、征收稅款或授予撥款等活動。適當的決定要求精確的資料數據……。”{4}(P77)勿需贅言,準確、及時和充足的信息可以提高行政決策的質量,而信息匱乏或不準確則將扭曲或者抵消行政決策制定的智識能力。{5}(P434)行政機關通過統計普查、行政檢查、行政調查等手段獲得信息或要求當事人保留和披露信息,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做出正確行政決策。
(二)信用社會的建立
阿克洛夫教授認為,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alinformation)導致了交易市場中大量“不誠實成本”(thecostsofdishonesty)出現,“在不發達國家,商業中的不誠實是一個嚴重問題”。{6}(P495)顯而易見,不誠實的、沒有信用的社會注定是一個沒有公正和效率的社會,社會越復雜越需要信用來維系,越需要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信息資源的真實性、準確性,通過立法來建立個人和企業的信用史。中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任迫在眉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的規劃目標中就要求“以完善信貸、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的信用記錄為重點,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失信懲戒制度。”目前,我國最大的信用問題是政府收集和公開的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問題,因為“信息不完全比沒有信息更糟糕”{7}(P7)
(三)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
政府享有“警察權”(policepower),是指與自然權利相對的、政府對城市或鄉村的管制或者治理,是政府基于保護目的而對個人施加的“管制權”(regulatoryPower)。[8](P27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一種派生權,是政府享有的警察權力的衍生品,其基礎是政府對社會生活和私人自由和權利的管制權。也就是說,信息形成權是政府管制權的衍生品,凡一個政府具有對社會的合法統治權,也就自然地擁有對社會的信息形成權和控制權,“行政機關要求私人按照一定方式和內容制作文件、記錄和提供報告,屬于行政機關正常的管理權。”{2}(P331)政府運用信息形成權,一是滿足了國家安全對信息的需要,二是滿足了社會良性發展對信息的需要。例如,《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艾滋病監測和信息分析、處理是衛生行政機關工作的一部分。
(四)直接保護私人權利和利益
在現代社會,“信息是支配性資源”。{9}(P790)但是,信息匱乏和不對稱問題直接威脅著普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為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政府采取措施限制信息優勢一方的權利,采取強制信息披露方式來保護公眾的個人權利和利益。例如,有關食品藥品的法律要求披露食品藥品所含的危險物質、營養成分并進行風險警告;《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強制建立和保存患者病歷,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被封存的病歷、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信息載體具有特殊的證據效力;商務部在《關于網上交易的指導意見(暫行)》中規定網上交易參與各方應保存各類交易記錄,旨在保障網上交易安全。
(五)為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
在信息時代,政府越來越依賴于信息來完成自己最基本的功能,信息是政府為公眾提供必要且有效服務的關鍵。在今天復雜的、迅猛發展的全球化世界里,政府依賴于準確而及時的信息,政府處理和應用信息的能力比以前更加具有危急性,對信息的成功管理是政府實現自己使命的基礎。以我國臺灣省為例,為了保障“行政執行法”上公法金錢債務的強制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建制了各項網絡聯機數據查詢系統,包括金融賬戶開戶查詢系統、稅務電子閘門應用系統、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記錄查詢系統、勞保投保記錄查詢系統、戶役政查詢系統、車籍數據查詢系統等。我國《反洗錢法》要求在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特定的非金融機構依法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二、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
政府“信息形成權”的權力形態表現為何種方式,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概括。伯納德·施瓦茨教授認為,在信息形成中,行政機關擁有三種權力:(1)命令制作記錄和檔案之權;(2)檢查帳簿和檔案之權;(3)用傳票傳喚證人、索取文件之權。{3}(P82)王名揚先生進一步解釋說,行政機關強制取得信息的方式有三種:(1)要求被調查者按照規定的格式或內容制作文件或檔案,或者提交報告;(2)檢查被調查者使用的建筑物、文件和檔案;(3)發出傳票,要求被調查者出席作證,或提供帳簿、文件和檔案。{2}(P330)湯德宗教授認為,政府獲得信息的途徑有職權調查、行政檢查、強制申報和聽證。{10}(P1045)
“政府信息”通常包括兩大部分:(1)政府自身對信息的生成、收集、處理和配置;(2)由政府以外當事人披露給政府的信息。也就是說,政府信息既包括政府自身在履行職能時所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也包括政府在履行職能時需要政府系統之外的其他個人、組織、社團、社區等生成、收集、處理、傳播或配置的信息。{11}(P58)政府的“信息形成權”是政府對信息進行自主支配和自主形成的一種權力形態,它是一組權力,包括政府對信息的自主形成權、信息申報請求權、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信息調查權、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信息技術使用權、獲得預算支持權和制裁權等九個類型。
(一)自主形成信息權
首先,行政過程中可能自動生成、記錄和儲存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在多數情況下,“政府管理即信息”。{12}(P605)例如,在行政許可過程中,申請人為了獲得權利和利益可能主動或被動地向行政機關提供各種信息,政府因此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有關私人和政府自身的信息資料。其次,政府可以文件和會議形式來形成信息,開會既是從上到下傳播和配置政府信息的行政手段,也是政府有目的性地生成信息的一種行政手段。再次,政府通過撰寫分析報告來收集和處理信息。一方面,行政機關有義務撰寫年度的或者階段性的或者專門性質的信息報告或者工作報告,如《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要求財政檢查組在檢查結束的10個工作日內向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財政檢查報告。另一方面,政府對收集到的信息要進行分類、鑒別、總結、分析和評估,撰寫總結分析材料和評估報告并將電子數據送交有關部門,如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撰寫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撰寫的《2006年電力安全監管報告》,都具有代表性。
(二)信息申報請求權
政府進行信息收集可以采取自愿和強制兩種方式。政府的信息申報請求權,是指政府強制要求私人提供信息,即政府強制有關當事人主動申報特定信息或者被動提供特定信息。典型的信息申報請求包括納稅申報、社會保障補助申請、財政貸款申請、就業申請表填報等,這些信息請求直接或者間接地提交給行政機關,目的是實現行政使命,也因此把收集信息的義務強加給當事人。{13}(P119)
政府的信息請求目的是多樣性的,我國很多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規定了政府信息申報請求權。例如,《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應當填寫和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證件和材料;《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報送社會保險費申報表、代扣代繳明細表以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三)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
信息強制保留請求權,是指政府強迫私人按照特定行政目的和特定形式的要求保存信息記錄或者記載信息的文件,以便行政決策和執法使用。從我國信息強制保留的實際狀況出發,私人的信息保留形式包括:制作和保存符合要求的文件、保留特定形式的信息記錄。
第一類是強制制作特定文書,主要體現在會計、審計、稅收、娛樂業、醫患關系和金融業等領域。具體形式包括:(1)帳(賬)簿,如《會計法》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帳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2)名簿,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名簿,包括從業人員的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復印件等內容。(3)日志,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當建立營業日志,記載營業期間從業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并不得刪改,留存60日備查。我國對航海日志、輪機日志和車鐘記錄簿實行國家強制標準,強制按照法定形式和格式制作、記載和保存日志。(4)病歷和處方,如《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規定醫療機構應建立病歷管理制度,并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來保存與管理。《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由調劑處方藥品的醫療機構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醫療用毒性藥品和第二類處方、品和第一類處方,它們的保存法定期限各不相同。(5)票據,如《發票管理辦法》和《票據法》中的發票、匯票、本票和支票。
第二類是強制保留特定記錄,無論在傳統的秩序行政還是在給付行政和環境行政中,都可能存在要求當事人保存必要信息記錄的請求。例如,《民用航空法》規定從事飛行的民用航空器應攜帶民用航空器航行記錄簿;《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應建立“違法行為警示記錄系統”;《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能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監測分析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和查處洗錢案件所需的信息;《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和保存繳費記錄;《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油類作業船舶應將油類作業情況準確地記人《油類記錄簿》、裝運有毒害或含腐蝕性貨物的船舶應將洗艙水排放情況記人《航海日志》。
(四)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
信息強制披露(mandatorydisclosure)已經成為信息管制的最重要工具。[14](P619)政府要求當事人披露私人擁有的信息,包括食品營養標簽、藥品標簽、服裝標簽、環境信息、雇主向雇工披露危險物、允許附近居民知道危險、市場交易信用信息、安全事故信息等。概括地說,政府的信息強制披露請求權表現為強制安全信息公示、強制交易信用信息披露和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三種主要形式。
1.強制安全信息公示,主要是指對涉及消費者、勞動者和普通公眾利益的必要信息通過一定形式進行公開披露,如《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在包裝標識或者產品說明書上標出法律法規規定的信息;《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強制藥品說明書和藥品的標簽標明和公示有關信息;《職業病防治法》要求依法設置和公告職業病危害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2.強制交易信息披露。現代商事活動不同于傳統民事活動,它更具有流動性、易變性、技術性和壟斷性,強制交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在商事交易中,消費者、小企業、小股東處于信息不對稱的不利地位,強制要求處于信息壟斷地位的商事主體公開自己的活動。例如,《保險法》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關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業務狀況、財務狀況、資金運營狀況等有關的書面報告和資料;《證券法》規定了證券交易持續信息公開規則,發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報告、重大事項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都必須定期或者按照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要求予以公開。
3.強制安全信息報告,主要是指對涉及事故、公共健康和秩序、環境和財經安全等公共事件的信息,以一定的形式向有關行政機關及時準確地報告、補報、續報和通報,例如,《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食品衛生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要求進行事故報告;《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法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法定內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規定從事動物隔離、疫情監測、疫病研究與診療、檢驗檢疫以及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運輸、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的,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縣(市)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審計法》和《會計法》分別規定了審計結果報告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制度;《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規定應向港務監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費用報告書;《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建立電子銀行入侵偵測與入侵保護系統,建立對非法入侵的甄別、處理和報告機制;《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電信網絡中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違法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五)信息調查權
“行政機關做出某種決定時,需要一定的情報,而該情報又需要通過一定的方法來收集。也就是說,調查是必要的。”{15}(P183)信息調查權是政府的一項固有權力,根據政府信息收集的目的可以將其區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是以預先形成信息為目的的調查和檢查,主要是指統計調查和執法檢查;第二種是以事后形成信息文件為目的的調查,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決定做成前的行政調查。
1.統計調查。以統計為目的的信息調查也是一種政府信息請求。按《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條例》,統計指運用各種統計方法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等活動的總稱。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享有統計調查權,有權進行調查、搜集有關資料,召開有關調查會議,檢查與統計資料有關的原始記錄和憑證。在我國,由政府進行的統計調查活動非常頻繁,如已經或正在進行的大規模的國家性普查活動有人口普查、經濟普查、農業普查、工業普查、資源普查、土地普查(調查)、全國基本單位普查、文物普查、污染源普查等等。
2.行政檢查。行政檢查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達成特定行政目的,對特定行政客體所進行的察查、搜集資料的活動,或者指行政主體以搜集、驗證相關事實與資料為目的就個別具體事件、針對特定公民行使公權力之事實行為。{10}(P907)“行政檢查”與行政調查存在著混同現象,在一般意義上,可以把“行政檢查”等同于“行政執法檢查”,是行政機關通過直接觀察、調查、檢驗甚至采用搜查手段取得信息和證據的常規技術,以防止和矯正違法情形發生。我國很多法律將行政檢查作為一種特殊的收集信息方式,如《稅收征收管理法》、《審計法》、《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控制對企業進行經濟檢查的規定》、《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財政檢查工作辦法》、《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等,分別規定了專門領域的行政檢查及信息收集權力。
3.行政調查。“在現代行政中,行政調查作為行政機關獲取信息、取得作出行政決定證據的基本手段,構成了幾乎所有行政決定的必經程序和處置前提。”{16}(P129)行政調查通常是指對涉嫌違法行為的立案調查、對有關事實或者行為的核查以及事故的調查,是行政機關主動運用的職權調查,包括傳訊、鑒定與勘驗等方式。{10}(P1046)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反洗錢法》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
(六)檔案形成權和保持權
“政府信息的最終命運是檔案。”{17}(P53)檔案的實質內容是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所收集的和保留的各種信息。{2}(P343)檔案保存是一種信息記錄的保存,從主體上看有單位檔案和國家檔案。從形式上看有紙質檔案和電子文件檔案,《電子公文歸檔管理暫行辦法》和《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國家強制標準(GB/T18894-2002)規定了在公務活動中產生的具有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的形成、積累、歸檔、保管、利用、統計的一般方法。從內容和功能上,檔案主要有以下幾類:(1)個人身份檔案,如《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檔案、《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公務員任免和處分檔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檔案和“農村留守兒童檔案”等;(2)福利檔案,是給付行政賴于進行的最重要的信息依據,包括勞動就業檔案、社會保險檔案、社會救助檔案、低保檔案;(3)行政執法檔案,國務院2004年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求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行政執法案卷制度。
(七)信息技術的使用權
信息的一般特征是:擴張性、非耗竭性、替代性、傳遞性、散布性和共享性。{18}(P186)信息的這些特征決定了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必須依賴信息技術作為載體,“信息技術”包括計算機、輔助設備、軟件、硬件、服務(包括支撐服務)以及相關資源等。在現代社會,政府任何一項信息活動都涉及到信息技術和形式的選擇和運用,如納稅申報可以采取電子申報方式、行政調查中可以使用先進的電子監測技術。信息技術使用的目的是:(1)提高政府記錄保持的效率;(2)提高對欺騙、浪費、濫用信息的發現和預防;(3)提高法律實施調查。對于政府之外的當事人而言,政府經常使用的計算機技術有計算機匹配、計算機輔助事先核準、計算機歸檔。{19}(P630)
各國法律都對信息技術使用作了規定,一方面為了保障信息工具記錄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國家強制標準《電測量指示和記錄儀表及其附件的安全要求》(GB6738-86)對各種儀表的技術標準作了強制規定。另一方面,信息技術手段的使用會侵犯當事人權益,因此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需要得到行政許可,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并應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留存30日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在我國,使用最廣泛的信息技術工具是稅控收款機和公共安全圖像信息電子系統。對于前者的使用幾乎沒有爭議,而對于后者的爭議卻非常之大。例如,交通執法中未經法定強制檢測的“電子眼”所記錄的車速結論缺乏準確性,不應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20}我國對信息技術工具的使用采取法律授權原則,并且規定了相應的國家強制標準和生產企業資質條件。例如,《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國家有計劃地推廣使用稅控裝置,依據《稅控收款機生產企業資質管理辦法》,稅控收款機產品生產企業資質的申請、受理、認定和監督管理都受到法律控制。稅控收款機(fiscalcashregister)的國家強制標準包括機器規范、稅控IC卡規范、稅控器規范、銀行卡受理設備規范、稅控打印機規范、設備編碼規范等六個部分。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如《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6年)、《成都市公共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廣州市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規定》(2007年)、《遼寧省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2007年)等地方政府規章,授權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監督管理,且不得侵犯和泄露公民個人隱私、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八)獲得預算支持權
政府在信息形成過程中需要耗費大量的財力、物力和人力,主要是設備和軟件的購買、服務和輔助服務、職員、跨政府信息收集的付費等,如我國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開始推進“金稅工程”,三期立項投資達50億元。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預算審批,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具有預算撥款權,每個欲進行信息收集的行政機關的首席財務官必須與管理預算局合作,規劃出一個完整的、準確的信息技術花費、相關費用支出和結果的核算說明。美國信息技術預算不斷增長,1986年是143億美元,1993年是249.7億美元,1998年是289.7億美元,每年大約以2.47%的速度遞增,大約有77%的信息預算消耗在國防部、交通部、國防部航空局、商業部、能源部、農業部、教育部等七大部門。{21}2007年管理預算局對13個重要統計機構[1]的統計調查預算作出了評估:2006年為21.89億美元,2007年為21.9億美元,2008年為27.52億美元。美國統計機關有80多個,按照《2007年度美國政府統計規劃報告》的評估,其全部統計工作的預算是54.02億美元。{22}(P1)
目前,我國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的預算來源和支配還缺乏系統的、細致的法律界定,只有國務院組織進行的全國性統計調查的經費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如《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足額到位。國務院在《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和《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中,分別就土地調查經費和文物普查經費作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分擔的決定。
(九)制裁權
政府對于未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行為有權進行制裁,制裁手段具有多樣性。在美國文書工作中,制裁手段包括:(1)行政機關的強制或者法院罰金或其他處罰;(2)金錢賠償或者公平救濟判決;(3)對許可證、特權、權利、補貼或利益的撤銷、中止、削減、否決等。
在我國,違反信息管制的制裁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經濟制裁和刑事制裁。行政制裁手段主要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處分措施,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規定娛樂場所未依法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或者中斷使用的,或者未依法留存監控錄像資料或者刪改監控錄像資料的,縣級公安部門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經濟制裁是指行政機關對于違反信息收集和處理規定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利益的不利處分,該種違反信息義務的懲罰措施直接剝奪了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或者受益機遇,如《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可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涉及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事項的,申請人在一年或三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當事人的信息義務和負擔
信息是政府作出行政決策和行政行為決定的基礎,通常情況下,“必不可少的信息只能從那些不愿意把信息透露給政府的、受調控的工業或其他方式那里獲得”。{4}(P76)并且,當事人對提供的信息經常存在隱匿、捏造、歪曲的現象,因此及時、準確地提供信息、協助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就被設定為當事人的一項法律義務,違法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協助義務
按照法治行政原則,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有予以協助的義務;{23}(P166)當行政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障礙時可以向與其無隸屬關系的其他國家機關提出協助請求,被請求機關應當依法提供職務上的幫助。{24}(P45)政府在行使信息形成權的過程中產生兩種協助義務,一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一種是作為國家機關的協助義務,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目前,我國立法分別從積極和消極兩個角度界定當事人的信息協助義務,前者是指當事人需要積極行動來配合政府收集和處理信息,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調查社會保險費征繳違法案件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給予支持、協助;后者是指當事人除非法律規定外不享有拒絕權、抵抗權,如《統計法實施細則》將拒絕提供統計情況、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行為,界定為“情節較重的違法行為”。
(二)提供真實信息義務
向行政機關提供真實信息是行政相對人的一種義務。{23}(P167)當事人無論是在自己受益的行政行為還是在不利行政行為中,或者在純粹的信息普查、檢查、調查的事實行政行為中,都有義務真實地披露相關信息。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規定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人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進行檢查時,政府采購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對象應當如實回答普查人員的詢問,按時填報農業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
(三)忍耐經濟負擔的義務
“信息在政府善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同時它也強加成本于公眾。給政府提供信息需要花費時間。”{25}(P1)政府要求當事人報告信息,增加了他們的信息收集預算。{21}大量的表格閱讀、理解、填寫、送達、修正補充,耗費了當事人相當多的時間、人力和物質消耗。美國管理預算局在評估文書工作成本時,通常將文書工作的“負擔”以時間單位來換算,例如,管理預算局1997年《信息收集預算》評估報告認為,受到獨立管制機構影響的文書工作的公眾負擔時間大約是3億9千萬小時,用每小時26.5美元來評估,大約是100億美元成本。{26}(P368)作為計算單位的“時數”(hours),是指為了公眾評論而進行的信息收集、管理預算局的信息審查、行政機關對信息的評估所消耗的時間,包括閱讀和理解信息收集本身和其他指令的時間花費,也包括編輯、記錄、復審和發送這些信息的時間花費。除了以“時數”(hours)作為計算信息成本負擔的計量單位之外,美國還使用“信息收集成本”(InformationCollectionCosts)這一術語,是指除了“時數”(hours)之外,行政機關要求公眾提供信息所負擔的其他成本,這些成本包括郵寄表格的成本、收集或者發送所要求信息的必要的計算機系統的成本,以及與表格相應的必需的其他費用(thefees)。{25}(P79)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OIRA)1999-2007年間連續的年度《政府信息收集預算》(InformationCollectionBudgetoftheUnitedStatesGovernment,縮寫為ICB)報告,整理出的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負擔時數”情況是:1997約為6,998,690,000小時,1998年約為6,951,140,000小時,1999年約為7,183,820,000小時,2000年約為7,361,720,000小時,2001年約為7,631,740,000小時,2002年約為8,223,170,000小時,2003年約為8,098,790,000小時,2004年約為7,971,176,000,2005年約為8,240,510,000小時,2006年約為8,923,500,000小時,2007年約為9,165,180,000小時。美國27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公眾總成本評估”情況是:1998年約為51,924,100,000美元,1999年約為78,839,400,000美元,2000年約為88,545,000,000美元,2001年約為62,766,300,000美元,2002年約為59,063,300,000美元,2003年約為54,416,300,000美元,2004年約為70,158,239,190美元,2005年約為94,990,710,000美元,2006年約為62,375,800,000美元,2007年約為63,411,170,000美元。從上述數字中可以看出,政府信息形成權的運用已經給公眾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但這些負擔又需要公眾來忍耐。
四、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的平衡
(一)平衡的考量因素
經濟管制、社會管制和文書工作管制是政府管制的三大類型。{27}(P110)“在20世紀60-70年代,信息強制披露是權利革命的重要內容,在80-90年代,信息披露更具有突出地位,目前信息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命令一控制管制的替代品。”{14}(P169)從世界范圍看,各國都有很多法律和規章進行信息管制,政府在運用信息形成權保護私人權益和公共利益的同時,也給當事人附加了義務和負擔,因此有必要協調政府的信息形成權與當事人義務之間的平衡關系。
1.信息必要性的判斷
在美國,管理預算局具有信息管理職能:(1)參與政府信息和統計政策的實施和發展;(2)中央統計機關預算的安排;(3)批準信息收集過程;(4)控制信息收集預算。{5}(P434)在批準信息擬議收集方案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應該判斷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對于正當履行行政職能是否是必要的,包括該信息是否有實際效用。在做出判斷之前,管理預算局局長可以給行政機關和其他利害人一個聽證的機會,或者發表書面聲明的機會。如果管理預算局局長斷定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沒有任何必要的理由,行政機關就不能進行信息收集。只有為完成行政使命所必需的信息,才可能被允許收集。行政調查權是獲取信息的主要手段,抑制行政調查權的濫用也成為行政法治的一項基本任務,例如《聯邦行政程序法》第555條(c)項規定:“沒有法律授權不得發出傳票,要求提供報告,進行檢查,或強制執行其他調查行為和要求。”{2}(P328)
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也規定行政機關進行信息收集應進行必要性判斷,如《統計法實施細則》規定:嚴格審查和批準統計機構送審的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不得重復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或者行政記錄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調查表;一次性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進行經常性統計調查;按年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統計調查;按季統計調查可以滿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統計調查;月以下的進度統計調查必須從嚴控制;編制新的統計調查方案,必須事先試點或者征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進行可行性論證,保證切實可行,注重調查效益。
2.人權重要性的考量
政府在信息公開中會涉及人權問題,政府在進行信息收集和處理時也會限制或者侵犯人權,尤其是政府信息記錄系統計算機化之后,個人信息中的隱私和政府信息收集、信息使用之間越發存在緊張關系,需要不斷地平衡政府對個人信息的使用和個人隱私的保護。{19}(P630)政府強制當事人信息披露可能與憲法上規定的言論自由和沉默權相抵觸,一切觸犯人權的信息收集都不能被允許。以隱私權為例,在電子時代對隱私保護越來越困難,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的使用最可能侵犯公民個人隱私。{28}在行政調查中,相互之間存在特殊信任關系的夫妻、牧師與懺悔者、醫生與患者、律師與委托人,應該具有不予作證和提供信息的法定豁免權。{29}(P99)
(二)平衡的技術手段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
在美國,“獲取情報是有效執行任何管理法的不可缺少的條件。為公共利益而獲取情報的重要性超過了為了私人利益而拒絕公開情報的重要性。”對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權必須從屬于本地區的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需要;為了公共利益,對企業宅地的檢查和家庭福利調查也是行政管理權的組成部分。{3}(P87-91)很顯然,信息形成權作為政府管制權的一部分,為了公共利益而有效執法是其當然使命,在不剝奪私人法定權利的前提下,政府可以限制私人權利和利益。
2.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法律保留
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必須有法律根據,不是所有的行政機關都有信息形成權,有權力的行政機關也不是在任何時間、場合和事項上都有信息形成權,必須通過法治手段來抑制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濫用。目前,我國只有國務院組織實施的全國性統計普查有明確的、嚴格的、高位階的法律規定,而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統計調查基本上是由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同級統計機構來規范或批準的。并且,我國現行的《統計法》和國家統計機構只負責部分信息收集和處理工作,信息社會所出現和需要的大量信息收集和處理問題并不在我國統計法律制度的全部調整范圍之內,這導致大量的政府信息形成權的行使缺乏法律根據,或者所依據的授權法律規范的位階很低。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財政檢查工作辦法》、《民用航空行政檢查工作規則》、《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等,都是部門規章或者地方政府規章。由行政規章來界定或者限制基本權利和利益,這本身就已經違反或弱化了法治原則。
3.政府信息形成權運用的法律程序
政府具有信息形成權,但其運用時仍然需要得到有關機關的批準,政府的信息形成權的運用一定要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在美國,管理預算局負責各個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審批工作,未經批準的信息收集都是違法的,管理預算局每年都要在年度《信息收集預算》報告中通報這樣的違法收集活動。{25}(P110-128)美國政府的信息收集包括內部和外部兩道審批程序。第一道程序是擬議收集信息的行政機關的自審程序,要求行政機關設立一名首席信息官(ChiefInformationOfficer),由其直接向行政機關首長匯報信息收集情況。行政機關需要編制信息收集計劃、說明信息資源管理的目的和規劃程序。信息收集計劃在呈送管理預算局局長審查之前,首席信息官辦公室必須審查和評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描述所收集信息的功能、收集計劃、公眾負擔評估等,還要詳細列出信息收集目錄、可控數量和最后日期,并且必須告知接受信息收集的當事人之所以被收集信息集的理由、信息被使用方式、信息負擔評估和信息反饋方式等。第二道程序是管理預算局局長對行政機關信息收集計劃的審查和批準程序,主要審查擬議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實際效用、對公眾的負擔,并且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須在《聯邦登記》上公告,請求公眾評論。行政機關的信息收集計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獨立提出的,一種是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對于獨立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不少于30天;對于包含在擬議制訂規章中的擬議信息收集,公告和公眾評論期與行政規章的評論期限一致。在《聯邦登記》公告擬議信息收集60天后,管理預算局局長須做出是否準許收集信息的通知。
在我國,統計系統的信息收集已經形成了一套法律程序。按照《統計法》和《統計法實施細則》,統計調查需要編制調查計劃和調查方案,并經主管機關逐級審批,統計調查計劃應當列明:項目名稱、調查機關、調查目的、調查范圍、調查對象、調查方式、調查時間、調查的主要內容;統計調查方案應當包括:供統計調查對象填報用的統計調查表和說明書;供整理上報用的統計綜合表和說明書;統計調查需要的人員和經費及其來源。
我國的行政檢查程序多由國務院各部門自行制定行政規章,雖然法律位階很低,但是也逐漸建立起了一套比較有益的行政程序。例如,《電力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規定》和《財政檢查工作辦法》規定了相似的行政檢查信息收集程序:進行現場檢查應事先擬定現場檢查方案并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制作現場檢查通知書;現場檢查方案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檢查對象、檢查事項等內容;現場檢查通知書應包括檢查依據、檢查時間安排、檢查事項、檢查人員名單、被檢查單位配合和協助的事項等內容;應事先將現場檢查通知書的內容告知被檢查單位;必要時,可以持現場檢查通知書直接進行現場檢查;進行現場檢查時,應當出具現場檢查通知書。
4.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的運用
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領域中運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主要考慮三方面問題:一是信息收集和處理給政府自身帶來的負擔和收益,二是給公眾帶來的收益和直接經濟負擔,三是強制信息披露給廠商造成的利益損失。美國國會于1995年修訂了《文書工作減負法》(PaperworkReducationAct),其目的是限制聯邦政府以任意形式向公眾收集信息,該法為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設置了特別職責:(1)保證在政府之間進行有效信息資源管理活動;(2)保證政府施加給公眾的文書工作負擔最小化;(3)保證從公眾獲取的信息的收集、使用和配置的公共利益最大化。{21}
(1)政府自身的信息成本和收益
在信息管制中,信息可能非常昂貴,有時所花費的超過了所得到的;信息管制有時是沒有效率的,甚至達不到預期目標。{14}(P626)2000年,美國聯邦政府支出的文書工作成本是2360億美元。{30}(P354)以信息披露立法而言,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年度信息成本約為20億美元,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信息政策每年可能挽救200條生命,但是每年耗費的成本大約是3600萬美元,平均每挽救一條生命花費約180萬美元。{14}(P626)所以,政府對信息收集和處理活動也有必要進行成本一收益核算。
(2)公眾的負擔、損害和收益
1995年美國《文書工作減負法》確立了減輕信息收集公眾負擔的年度政府目標,1996和1997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10%,1998、1999、2000和2001每個財政年度預計降低5%.但是,根據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1999-2007年連續公布的《美國政府信息收集預算財政年度報告》,可知這個目標并沒有實現。2007年財政年度,公眾的負擔預計達到92億小時,比2006年度增長了2.7%,但在局部上確實降低了公眾負擔。{22}(P4)
信息管制的直接目的之一是為了公眾的利益,但是,政府信息披露管制可能使人們知情更少,因為多余的信息會造成消費者理解混亂。{31}(P380)我國的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很混亂,有些措施根本不能給公眾帶來利益而只是負擔,如《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確立的旅店暫住人口登記和報告制度,實際執行成本很高,也無必要;居民身份證的頻繁升級換代給公民帶來了很重的經濟負擔;使用電子技術閱讀和反饋信息已經給公眾和消費者帶來一個新的問題—電子產品污染問題。
(3)廠商信息披露的損害
“信息披露的規定可能給企業造成兩方面的結果,有些信息擴大了市場的需求,有些信息抑制了市場需求。信息披露可能給企業帶來很高的收益,也可能帶來很高的成本,甚至導致企業的停業和破產。”{27}(P100)法經濟學家探討了信息披露的“警告責任經濟學”問題,認為產品生產者的警告義務是消費者獲得產品危險性信息來源之一,這種警告義務將影響消費者購買力,產品危險事故警告與消費者購買力成反比例關系,產品事故安全警告強度越弱,產品事故成本越高,強烈的警告雖然會避免較大的事故成本,卻降低了消費者的購買欲望。{32}(P601-602)要求廠商披露完全精確的信息可能導致他們不愿意提供信息。
5.當事人抵抗權的保留
“從行政法層面看,抵抗權主要被表述為個體對基于公權力而作出的行政決定所設置之義務進行抵制和不服的行為。”{33}(P16)例如,《行政處罰法》第49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與其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無關的技術資料和其他材料。這些法律規定,意味著行政相對人有針對行政機關的抵抗權或者對抗權。在政府信息收集和處理過程中,以公民權利抵制行政權力也是公民自我救濟的一部分,如《統計法》第12條規定對違反本法和國家規定編制的統計調查表,有關統計調查對象有權拒絕填報;《稅收征收管理法》第59條規定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被檢查人有權拒絕檢查。
五、結語
本文通過美國和中國兩方面的資料和立法情況,分析了政府的信息形成權及其衍生問題。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信息管制(文書工作)在美國也是一個特殊問題,在研究政府管制成本收益時一般只計算經濟管制和社會管制的成本和收益,信息與管制事務辦公室1997年給國會的第一份《聯邦管制成本一收益報告》(ReporttoCongressontheCostsandBenefitsofFederalRegulations)中將“稅典的文書工作成本”從“管制總成本”評估中剔出,{26}(P374)2007年給國會的第10份報告《聯邦管成本一收益報告草案》(Draft2007ReportToCongressontheCostsandBenefitsofFederalRegula-tions)中仍然沒有討論和評估信息管制(文書工作)成本和收益問題。美國通過獨立的文書工作評估報告來研究信息管制問題,但是,這種做法還是遭到了學者們的批評。{7}(P13)而中國幾乎很少有人注意到文書工作和信息管制的權力合法性和成本一收益問題。我們必須知道,現代社會是一個信息社會,也是一個管制社會,信息管制成為當代行政國家和福利國家的一種重要工具。政府在運用信息形成權時既給公眾和消費者帶來了利益,也帶了負擔和損害。當我們呼吁重視政府信息公開時,一定不要忘記政府正在進行的信息收集和處理行為,對于國家、社會、公眾而言仍然是利弊并存的。
【注釋】
[1]它們是:商務部的經濟分析局(BEA)、司法部的司法統計局(BJS)、勞動部的勞動統計局(BLS)、運輸部的運輸統計局(BTS)、商務部的人口普查局(Census)、能源部的能源信息管理局(EIA)、農業部的經濟調查服務局(ERS)、農業部的國家農業統計服務局(NASS)、教育部的教育統計國家中心(NCES)、健康和人力部的健康統計國家中心(NCHS)、社會安全管理局的研究評估統計辦公室(ORES)、財政部的收入統計和國內稅收服務局(SOI)、國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科學資源統計事務部(S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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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組織收入為中心,稅費收入再創歷史新高
全系統堅持努力克服各種困難,切實抓緊、抓細組織收入工作,加強稅源監控,挖掘增收潛力,堵塞管理漏洞,積極加強征管,稅費收入持續快速增長,圓滿完成了全年各項收入任務。全縣稅費規模達到24470萬元,同比增收5686萬元,增長30.26%,是歷史上增收最多的一年。其中,稅收收入完成11443萬元,同比增長22%;社會保險費收入完成12867萬元,同比增長40.52%;其他收入完成460萬元,同比增長9.8%。稅費收入的圓滿完成為我縣經濟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以精細化管理為主題,征管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高
我們始終把加強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實施科學、精細、規范管理,努力把管理工作做深、做細,取得明顯成效。一是開展戶籍稅源普查工作。圍繞“先農村,再城區”的指導思想,在局機關業務股室抽調專人,成立工作專班,普查堅持邊檢查、邊登記、邊辦證、邊進網、邊匯總檢查資料。對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征漏管、政策執行不準確、不到位的問題,工作專班及時予以指導和糾正。全縣上下共補辦稅務登記906個,補核定稅款442戶,補錄入網738戶。二是新征管軟件如期上線。按照省局關于加強全省地稅信息化建設的總體部署和市局征管軟件上線工作的總體要求,我局積極采取行動,自去年10月20日正式上線至11月止,共錄入稅務登記4290戶,其中個體戶3776戶,企業413戶,辦理臨時稅務登記10戶,扣繳稅務登記82戶,優惠91戶。三是著力加強重點稅源管理。實行了稅收管理員制度,對全局稅收管理員進行了能級評定。堅持屬地管理基礎上的分類管理,對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實行重點監控和管理,確保把骨干力量放在重點稅源管理上。四是認真開展稅收分析工作。積極開展宏觀稅負分析、行業稅負分析和主要稅種稅負分析,認真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環節,為推行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源監控、稅務稽查“四位一體”的互動機制奠定了堅實基礎,保證了工作良性互動。五是深入開展了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為加強稅收征管,全縣共評定企業納稅戶188戶,其中A類納稅戶26戶,B類納稅戶138戶,C類納稅戶23戶,D類納稅戶1戶。六是精心組織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去年到自行納稅申報期結束,全局共受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120人,申報年所得額2161萬元。七是繼續分行業、分稅種加強征管。在行業管理上,我們認真落實房地產一體化和交通運輸業一條龍管理等稅收管理辦法,薄弱環節的征收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全縣共征收房地產稅收1300萬元,較上年同期有大幅增長。
三、以依法治稅為目標,不斷提高稅收執法水平
我們不斷強化依法行政理念,堅持依法治稅原則,組織稅務干部參加了市、縣文明執法人員資格考試,進一步強化了稅務人員的法制觀念。一是繼續抓好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對10戶查補稅額在10萬元以上的檢查戶進行了重大案件審理,執法監督工作得到進一步強化。二是加大稽查執法力度。稽查局實現了收入型稽查到執法型稽查的轉變,先后開展了房地產及建筑業、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重點工業企業,以及電力、煙草、武英高速等重點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全年全局共檢查納稅戶32戶,查補稅款、罰款及加收滯納金214萬元,同比增收24萬元,增長12%。三是加大發票管理力度。在市局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打擊販賣假發票專項整治活動,成立了以公安、地稅主要領導負責,相關責任人參加的專項領導小組,在電視臺公布專項治理舉報電話,受理舉報5人次,對重點場所進行排查30余次,收繳違規發票3861份,罰款4000元,有效整治了全縣發票使用秩序。
四、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大局,進一步優化稅收環境
我們圍繞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建設中等城市的奮斗目標,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一是認真落實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特別是落實好國家關于支持下崗職工再就業、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企業財產損失、壞賬損失等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全年審批減免、抵免稅收502萬元,為282戶下崗職工和殘疾人減免稅款93萬元,為促進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作出了積極貢獻。二是優化納稅服務。在全系統大力推行申報納稅多元化,對清泉城區“雙定戶”實行刷卡繳稅;在個體戶和農村小額納稅戶中推行簡并征期的申報納稅方式;今年為進一步方便社保費繳費人,我局借鑒外地經驗,委托工行代征,真正做到了一站式服務;認真開展稅法宣傳和咨詢輔導,特別是抓好新出臺的企業所得稅法、車船稅條例、土地使用稅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受到納稅人的普遍好評。
一年來,勞動人事部在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相關業務處室的帶領指導下,在各單位、部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緊緊圍繞中心任務展開工作,較好地完成了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2019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三項制度改革工作
1、人事制度方面
(1)以契約化管理為抓手,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今年以來對整合后的子分公司機構進行了設置并規范了班子職數,精簡科級機構*個,規范了管理,捋順了層級。同時,按照契約化管理選聘了科級管理人員,明確了崗位職責。*名副科級干部由于工作業績出色,在副職崗位上主持全面工作,給愿意干事、想干事的人提供了平臺,從根本上激發了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7名科級干部由于不符合崗位要求未被選聘,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職位能高不能低”的陳舊觀念。
(2)采取精簡機構、精干干部隊伍,重視人才培養、打破平均主義等措施,逐步扭轉了企業管理人員多、勞動效率低的現狀,進一步激發了干部職工干事創業的熱情,給企業發展帶來了活力,為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全面提檔升級提供了人力資源保障。
(3)精簡機關人員,推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制度,并按年度進行考核,讓少數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履職能力差,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高的人員退出崗位,轉變了“進得來、出不去,上得去、下不來”的局面。
2、收入分配制度方面
(1)根據集團公司工資分配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了***公司2019年工資分配方案。并核定下達了2019年各單位工資總額、提取工資單價。
(2)不定期組織人員對所屬對各單位工資分配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考核,對違反工資分配規定的要求限期整改、落實。
(3)完善了人員信息,完成了基礎數據的錄入工作,為今后勞資業務信息化管理搭建了平臺。
3、勞動用工制度方面
(1)嚴格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做好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新簽合同備案287人,新簽合同備案4人,正常續簽合同備案85人。
(2)大力宣傳集團公司轉崗分流文件精神,讓廣大職工充分了解相關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職工辦理內部退養、停薪留職或自主創業手續;
(3)繼續全面開展勞動紀律整頓,與1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人員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建立了“四不兩直”督查制度,不定期對機關和所屬各單位開展勞動紀律督查,對查出的問題現場下達檢查結果通知單并要求整改,每月在公司例會上對勞動紀律整頓情況予以通報。
(4)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新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要求,辦理了**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手續。
(二)轉崗分流工作
截止2019年*月*日,完成轉崗分流*人,完成集團公司考核指標的*%,提前2個月完成集團公司全年考核任務。其中:辦理退休*人,在職死亡1人,嚴重違紀解除1人;個人辭職6人,調出集團5人,新項目分流*人,機關科室人員充實生產崗位*人,內部退養*人,辦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人,自主創業*人。共計節約支出*萬元,創收效益*萬元。
(三)職工培訓教育工作
1、完成地面單位主要負責人培訓*人;地面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人;特種作業現持證人員有*人,今年電、焊工參訓人數17人、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培訓69人;其他從業人員換證培訓1194人,三項崗位人員已全部持證上崗。
2、業務技能提升方面,要求機關各部門嚴格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培訓,完成各類培訓21期,1600多人次。10月份根據工作需求,進行了后三個月培訓計劃調整,現正陸續開展中。
3、針對單位整合,人員變動,造成部分職工無證上崗現象,對在崗人員進行了統一摸底、培訓,按照“上什么崗,持什么證”的安全生產要求,收集學習資料,將資料匯編裝訂成冊,做到職工人手一冊。同時,做好思想工作,讓職工認識到“只會操作、不懂理論,想取證、必學習”的重要性。
(四)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一是完成了市級統籌2019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審核工作;二是完成了2018年度市級統籌退休職工待遇結算工作;三是完成315名市級統籌職工正常退休審批手續;四是對原萬隆公司在冊全民職工養老保險進行了核查,對存在中斷情況人員補繳了費用,確保職工權益得到保障。
二、存在的問題及應對措施
(一)存在的問題
一是目前公司整體人員結構年齡偏大,專業技術(操作)人才短缺;二是部分基層單位培訓機制不完善,培訓計劃不能夠全部落實,培訓內容針對性不強;三是由于機構整合,從事勞資業務新人較多,對業務知識掌握的不牢固,不能較好的運用政策解決有關問題;四是社保繳納、管理方面業務方面,目前**管理局只是對各礦(廠)多經實行單純的業務指導和協助辦理,缺乏考核獎懲機制,出現問題時沒有任何的監督管理獎罰權利,工作推進難度較大,對社保工作正常開展有一定的影響。
(二)應對措施
一是完善專業技術(技能)人員基礎信息,對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技能)人員及時通知參加考核、鑒定,對考核鑒定通過的人員及時評聘享受相應待遇。同時針對公司面臨的人員老化、專業技術人才短缺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司發展結合下屬單位崗位需求,積極向集團公司提出崗位需求計劃。二是通過“三基建設”檢查考核,嚴格督導各單位按照計劃完成培訓任務。三是組織開展勞資(人事)系統業務培訓,提升公司各單位勞動人事部門人員業務辦理能力。四是建議集團公司層面對各礦(廠)單位**市社保統籌人員社保管理制定考核管理辦法。
三、2020年工作思路與措施
(一)工資分配方面
根據集團公司工資分配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公司2020年工資分配方案。加強工資管控,嚴格執行工資審批制度,規范工資發放。充分發揮分配自主權,體現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工資分配政策,工資向工作量大、貢獻多、技術含量高的崗位傾斜,打破大鍋飯,杜絕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光拿錢不干事的現象。全面使用人力資源管理(ERP)系統,要求各單位將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錄入薪酬管理模塊,通過ERP系統強化對各單位工資發放的檢查監督,對職工收入進行動態了解,為工資分析提供依據。
(二)干部、人事管理方面
一是借助契約化管理機制,繼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打破人員身份限制,推行管理人員“公開招聘、競聘上崗”制度,真正達到讓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位子”,干成事的人有“帽子”。二是繼續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進一步激發干部隊伍活力。建立完善干部交流調控機制,以交流增活力,以“適度”保穩定。進一步推動干部交流輪崗,在各單位之間實行關鍵崗位、同類崗位輪崗制度;加強機關與基層干部的交流輪崗,改善基層班子干部隊伍結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果。三是加快生產崗位優秀人才選拔培養步伐,進一步改善干部隊伍結構。把政治素質高、上進心強、可塑性強的優秀青年干部和技術骨干作為重點選拔對象,通過加強業務培訓、實際崗位鍛煉,努力培養造就一批有真才實學、動手能力強、有實際操作能力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四是繼續強化教育培訓,進一步提升干部的執行力。引進先進的教育理念和培訓方式,加強對干部的政治素質、大局意識、宗旨意識和業務管理等方面的專項培訓教育。
(三)勞動用工方面
一是繼續加強勞動紀律整頓,持續開展“四不兩直”勞動紀律督查。二是繼續加大轉崗分流宣傳力度,鼓勵各單位組織化外出創業創收。通過合理制定考核指標、配合拓展分流渠道等方式和措施,確保完成2020年度的轉崗分流指標。三是根據技能鑒定工作要求,組織符合要求的工種進行考試鑒定,重點抓好學習的掌握情況,提高理論知識和實踐考核的通過率。并專人負責為取得技能操作證書的人員及時申領專業技能提升補貼,形成專業技能人員自愿考取技能等級證書的氛圍。
(四)職教培訓方面
一是以安全生產為基礎,全員持證為目標,正常開展培訓工作,完善培訓制度,對照標準做好各類培訓資料,建立職工個人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制作上崗證胸卡,聘請有資質、有經驗的教師對特殊崗位人員系統性培訓,不讓培訓流于形式,真正達到學習效果。二是認真落實安全“三基”工作內容,征求各單位意見,對負責培訓的管理人員進行指導,加速規范培訓制度和培訓資料,真正做到“教有所用”。 三是保證安全教育培訓所需資金,確保安全培訓經費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五)社會保險業務方面
一是加強對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力爭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確保涉及職工權益的各項社保業務能夠正常開展。二是按月完成**市社保統籌人員正常退休審批手續,降低企業人力資源成本。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xx大”精神為指導,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京津冀協同發展為引領,以“雜技之鄉、綠色吳橋”為科學定位,堅持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城市經營“三城統籌”,以產業為基礎、規劃為龍頭、重點建設項目為突破、精細化管理為保障,推動人口向城鎮、產業向園區、居住向社區、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努力實現產業就業、規劃設計、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文化體系的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為建設“綠色、生態、舒緩、宜居”新吳橋提供重要支撐,全力打造富有文化內涵生態宜居舒緩型的雜技文化旅游名城。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和諧推進。把改善民生作為推動城鎮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著力提升城鎮宜居宜業水平,全面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提高城鄉文明程度,真正實現“人的城鎮化”。
二是堅持規劃引導,優化布局。充分發揮近京津、環渤海區位優勢,利用土地、人力和產業園區積極吸引京津資源。推進城鎮規劃和村鎮規劃有效銜接,確保城鎮空間布局、項目布局、產業布局高度統一,形成包含小城市、小城鎮、新型農村社區在內的三級城鎮體系。
三是堅持統籌協調,分類指導。推動城鎮化和工業化、信息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促進產業與城鎮互動融合發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根據XX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獨有的雜技文化底蘊,突出特色開展城鎮化工作。
四是堅持改革創新,破解難題。把深化重點領域改革作為推動城鎮化的突破口,推行戶籍制度、土地制度、保障制度改革,破解阻礙人口流動、資產流轉和城鎮化進程的瓶頸問題,構建有利于城鎮化發展的政策體系和機制。
五是堅持文化傳承,生態文明。將運河文化、雜技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和歷史傳承融入到城鎮和鄉村建設。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城鎮化全過程,強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著力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xx年,縣域城鎮化率力爭達到43%,城鎮人口達到13.5萬人。到20xx年,城鎮化率力爭達到46%,城鎮人口達到15萬人。到20xx年,城鎮化率力爭達到52%,城鎮人口達到17萬人。中心城區帶動能力顯著增強,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顯著改善,城鎮居民生活品質和文明水平顯著提高。建立起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體制,縣域城鎮化水平每年提高2個百分點。
二、主要任務
(一)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1、改革人口落戶制度。按照“自愿、分類、有序”的原則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以合法穩定職業或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為前置落戶條件,全面放XX縣城區、建制鎮的落戶限制。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探索推行社區公共地址管理使用辦法,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問題。
2、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健全城鎮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子女就學、技能培訓、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務能力。完善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20xx年,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覆蓋率達到93%。擴大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規模,加大農民工創業政策扶持力度,把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3、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逐步構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成本承擔主體和支出責任。政府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就業、培訓等方面的公共成本。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企業依法為農民工繳納各類社會保險費,多方引入社會資金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
(二)優化城鎮布局和形態
1、三級城鎮體系快速發展。用現代城市的理念和標準來規劃建設,拉大城市框架,強化產業支撐。推動產業集聚區、縣城XX區和舊城區形成相互依托、功能互補的發展格局。20xx年,縣城建成區面積達到12平方公里,縣城人口規模達到11萬人;20xx年,縣城建成區面積達到13平方公里,縣城人口規模達到12萬人。用3至5年時間,使縣城規模等級、容貌環境、承載功能、居住條件、管理水平五個方面邁上新臺階。建制鎮鎮區水、電、氣、暖、通訊、交通等基礎設施基本完善。部分有條件的村莊集中建設新型農村社區。
2、因地制宜發展小城鎮。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合理布局、適度發展”的原則,進一步提升小城鎮的綜合實力,增強連接城鄉的關鍵節點作用。將鐵城鎮、于集鎮、宋門鄉(園區)列為重點鄉鎮,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增強其吸納人口、聚集產業、增加就業、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精心打造一批產業型、集散型、商貿型等特色小城鎮。
3、加強新農村建設。對縣域村莊進行定級定位,以兩委換屆為契機,劃分中心村、基層村、特色村、搬遷村,針對不同類別村莊分別提出規劃建設要求。規劃建設中心村23個,引導農村人口相對集中居住,促進土地集約利用、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統建共享,打造一批新民居示范村和農村新型社區。規劃保留中心村社區基層村和特色村124個,重點推進鄉村道路、醫療衛生、廁所改建、飲水工程、垃圾處理、污水處理、村莊綠化、危房改造等項目建設,保留村莊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著力改善農民基本生活條件。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研究制定治理“空心村”政策措施,對弱小村、偏遠村實施整村搬遷。
(三)強化城鎮產業就業支撐
1、增強產業支撐作用。縣經濟開發區優化升級,培育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綜合運輸、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研發設計等生產業,發展就業容量大、吸納能力強的生活業,培育一批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和區域品牌。實現宋門工業園擴容升級,與德州天衢工業園無縫對接,形成協調配套、優勢互補的產業集群。20xx年,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40%;20xx年,服務業增加值比重達到43%。每年新增城鎮就業1萬人以上,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5000人以上,城鎮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實現縣域經濟與縣城建設良性互動。
2、優化產業布局。完善產業布局規劃,以城鎮軸(帶)為依托,以各類園區為載體,進一步強化外向型產業定位,積極主動為京津搞好服務,承接資金、人才、產業、技術等方面的轉移,提高產業的智能化、低碳化水平,培育縣域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產城互動發展,合理配置產業用地,20xx至20xx年每年至少落實150畝縣域產業集群用地和30畝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基地用地指標和用地審核。促進產業向園區聚集、園區向城鎮集中。搞好各類產業園區規劃,統籌空間布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逐步發展成為功能性新區。
3、營造創業就業環境。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運用財政支持、創業投資引導、政策性金融服務、小額貸款擔保等手段,激勵高校畢業生和各類人才創業,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業型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以創業帶動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就業崗位,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提高城鎮就業吸納能力,使更多人通過城鎮就業有序實現市民化。
(四)提高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水平
1、加快城鄉規劃編制管理。20xx年,以城鄉總體規劃為總領,完成覆蓋縣城全部規劃建設用地范圍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審批和備案;完成道路交通、園林綠化、各類市政基礎設施及管線綜合規劃、公共服務設施綜合布局及商業網點布局、防災減災等專項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審批;制定專項規劃相關技術導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多規合一”,逐步形成城鄉統一、配套齊全、科學實用的空間規劃體系。按照“東進、西優、南拓”的思路,合理布局中心城區功能,謀劃實施寧武路繞城、104國道改建、冀魯連接線拓寬改造、嵩山道南延等重大路網建設項目,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保持城市規劃權威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形成一張藍圖干到底的規劃管理機制。
2、城鎮承載能力明顯提升。立足城鄉總體規劃,堅持功能配套和結構優化,推進城市配套設施一體化建設和網絡化發展,結合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進一步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配套功能,提高承載能力。20xx年,人均道路面積達到23平方米;建成標準化水廠及配套管網,完善公共供水設施,全面實行階梯水價制度,用水普及率達到100%;不斷擴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清潔能源使用范圍,燃氣普及率達到100%;完成“xx”規劃確定的污水管網建設任務,實現污水處理廠達到一級排放標準,污水處理率達到95%;保障生活垃圾填埋場穩定達到二級標準,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實現縣城集中供熱面積120萬平方米,住宅供熱計量收費比例達到25%;舊城區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率達到60%;實現縣城20公里范圍內的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運行率XX縣內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分別達到30%。20xx年,人均道路面積達到24平方米;污水處理率達到98%;實現縣城集中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住宅供熱計量收費比例達到30%;舊城區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率達到75%;實現縣城20公里范圍內的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運行率XX縣內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分別達到40%。20xx年,縣城主要基礎設施指標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人均道路面積達到25平方米;污水處理率達到100%;舊城區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率達到90%;實現縣城20公里范圍內的農村客運線路公交化運行率XX縣內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分別達到50%;公共廁所全部實現水沖式改造。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中心城區基礎設施向鄉鎮、農村延伸,推進城鄉道路、供水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有效銜接,促進基礎設施城鄉共建共享。
3、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整合城鄉教育資源,推進中小學標準化學校建設,20xx年,每個鄉鎮建成一所公辦中心幼兒園,全縣70%以上的幼兒園和60%中小學達到省定標準。健全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縣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專業公共服務網絡,不斷提升基層衛生服務能力。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與分配管理,建立住房保障準入退出機制,規范房地產市場和住房公積金監管,引導合理、梯度住房消費。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城鄉社會保險體系和救助體系,穩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統一、服務均等。20xx年,基本形成規模適度、運營良好、可持續發展的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0張。20xx年,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建成景觀大道、特色街區、高標準公園、商貿綜合體、城市廣場和一批便民市場、健身娛樂、公交車站、報欄書亭、水沖公廁等便民設施;建成圖書館、體育場館、規劃展館、文化活動中心、醫院、學校、商貿中心等設施。20xx年,全面建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35張。加大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和維護經費投入,保障社區居委會工作和服務用房,提高綜合服務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制度,鼓勵社會組織和社會資本參與提供服務。
4、嚴格建筑質量管理。全面建立市政基礎設施重點建設項目庫,落實質量管理制度,創建優質工程。構建以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為核心的質量管理體系,加大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市場主體質量行為的管理。強化招投標監管,合理控制施工工期,實行優質優價。強化建設工程綜合驗收制度,強化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提高建筑工程質量監管效能。建立完善建筑方案設計專家論證機制,保證設計方案能夠不折不扣落實。對老舊建筑進行摸底排查,采取相應加固措施,按照輕重緩急納入棚戶區改造計劃。
5、管理水平明顯提高。20xx年,建立城市綜合管理體制,環境容貌、工程質量、公共服務、設施維護等各項工作達到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交通秩序達到部級平安暢通縣標準;完成數字規劃系統建設;建成數字化城管平臺,實現與省、市數字化平臺的互聯互通,形成全面覆蓋、相互銜接、責任清晰、管理規范的城市管理體系;出臺和實施城市精細化管理規章制度。20xx年,將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納入數字化城管平臺系統,實行網格化管理,加強監管考核,結案率達90%以上。20xx年,完成規劃展館建設并投入使用。實行建管并重,下移管理重心,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量化管理目標,細化管理標準,實現城市管理工作標準化、人性化、精細化。科學劃分城鄉社區網格,創新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
(五)推進新型城鎮建設
1、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劃定城市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和紅線、藍線、紫線、黃線、綠線,合理確定城市規模、開發邊界、開發強度和保護性空間,設定容積率、綠化率等規范性要求。優化建設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業用地,適當增加生活用地,嚴格保護生態用地。改造提升中心城區功能,加快棚戶區改造進程,調整商業、辦公、居住等功能布局,增加生態綠化和休閑游憩空間。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優先安排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復合功能區和城市綜合體,減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2、容貌環境明顯改觀。以干凈、整潔、有序為目標,20xx年,完成城區分散燃煤小鍋爐淘汰率90%;主街路、小街巷、城鄉結合部、河道水系等部位得到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特色景觀節點,至少創建3條以上省級園林式街道,所有十字路口至少有一個角建設游園和綠地;省級園林式單位、小區比例達到15%以上;建成二個10公頃以上綜合性公園,達到省三星級以上標準,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綠道綠廊至少建成16公里,建成至少2條高標準綠化街道;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穩定達到100%;建成區內基本杜絕“臟亂差”現象,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以上;建立完善違法建筑防控和處置機制,消除遺留和遺漏的各類違法建筑。20xx年,完成城區分散燃煤小鍋爐淘汰率100%;新增公園綠地面積10公頃以上,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4平方米;綠道綠廊至少建成24公里;基本達到國家園林城標準。20xx年,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城鎮居民燃氣氣化率達到90%以上,天然氣消耗量占全部能源消耗比重提高5個百分點;縣城容貌環境達到“凈、靚、綠、美”,公園、游園綠地布局合理,達到“300米見綠、500米見園”,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4.5平方米。20xx年,建成區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達到45%和15平方米;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村居住環境明顯改善。
3、突出城市風貌特色。結合地域特色,20xx年,完成總體城市設計;完成商業中心、文體中心、歷史文化街區、主要街道出入口、廣場等重點地段至少5項詳細城市設計;制定縣城景觀風貌管理技術標準;建成一個特色街區和一個風貌建筑。實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古樹名木和風景名勝資源保護工程,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普查鑒定、建立名錄、登記掛牌,分級分類制定保護措施。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4、大力發展文化事業。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一批高標準雜技文化場館等接待設施,提高承辦會展和雜技文化活動能力,走出去壯大雜技文化產業,廣泛開展文化藝術演展活動。讓吳橋大世界在全國人口聚集區開花結果。
5、推進智慧城鎮建設。大力推進“三網融合”,加快城市光纖到樓入戶、進鄉入村。推進城市基礎信息庫建設,完善地理信息、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災害應急處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統。強化信息資源社會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鼓勵市場化投融資、信息系統服務外包,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智慧城市建設。
6、提升城鎮居住條件。20xx年,完成城中村和危舊平房30%的改造任務;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達到100%,新建建筑節能備案率100%;完成節能改造數量占具備改造價值老舊住宅的20%;25%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城鎮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比例達到40%;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70%以上;住房保障覆蓋率達到20%。20xx年,完成城中村和危舊平房40%的改造任務,改造后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75%以上;完成節能改造數量占具備改造價值老舊住宅的35%;30%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20xx年,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40平方米以上;住房保障率達到20%;完成城中村和危舊平房50%的改造任務;完成節能改造數量占具備改造價值老舊住宅的50%;35%的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新建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100%,改造后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覆蓋率達到80%以上。20xx年,新建一批方便、舒適、幽美的現代社區,住房保障率力爭達到23%,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實現全覆蓋,綠色生產和綠色生活方式成為社會主流。
(六)推進產業發展一體化
1、發揮城鎮帶動作用。積極推行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完善城鄉一體客運網絡,加快公共服務向農村覆蓋,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范圍,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用地市場、金融市場,增加信息惠農、技物結合的專家服務,加大先進實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獎勵力度。
2、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創新農業經營體系,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股份合作企業。結合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在其周邊合理布局發展蔬菜、花卉、種苗等勞動密集、附加值高的特色種植業,推進建設一批特色種植標準園、示范場。加強農村流通設施和流通網絡建設,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升級改造。實施“百城購物·供銷社超市”計劃,積極探索公益性農產品市場建設。強化城鄉產業聯動,大力發展市場貿易、餐飲、鄉村旅游、農家樂等服務業。加快農業專業化服務組織建設,加強農村實用人才特別是農村青年人才隊伍建設。
(七)創新新型城鎮化發展體制機制
1、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管住總量、嚴控增量、盤活存量”的原則,完善土地產權、用途管理、市場配置、收益分配等制度建設,提高土地對城鄉化發展的保障能力。從嚴從緊控制占用耕地,避讓優質耕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鄉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保障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開展城鎮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著力盤活閑置土地。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完善農村承包土地流轉制度,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拓寬城鄉建設投融資渠道。積極采取bt、bot以及特許經營、投資補助、運營補助、政府購買等多種方式,吸引各類民間資本資金參與城鄉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的建設運營。建立動態平衡的政府償債保障機制,防范債務風險。推進縣建司市場化轉型發展,逐步將平臺公司發展成為城市資產運營管理、城市綜合開發、具備現金流的多業態實體公司,基本建立適應新型城鎮化XX縣城建設要求的投融資體制機制。開放市政公用市場,利用民間實現縣城供氣、供熱、環衛、污水垃圾處理等領域的投資和經營。
3、完善城鎮住房制度。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穩定增加商品住房供應,大力發展二手房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實現住房供應多元化。完善保障性住房租賃補貼制度,實行保障性住房并軌運行,制定公平透明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努力提高城鎮物業管理水平,構建和諧、文明社區。
4、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簡化環保、土地、規劃等前置性文件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整合各級有關部門村鎮建設資金和涉農專項資金,重點用于重點鎮建設。拓展縣城發展空間,積極穩妥地推進縣改市步伐,大力實施縣城鎮改街、村改居,在城中村改造中同步推進村民轉為市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依法推進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村集體資產轉為股份制的改革。
5、實施財稅扶持政策。因縣城建設實施房屋征收的,對被征收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居民因房屋征收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征收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征收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因實施縣城規劃、縣城建設的需要而被縣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免征土地增值稅。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全額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地,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XX縣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政府縣長擔任,辦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長擔任,成立“XX縣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城鎮化辦”),配備必要的人員編制、給予經費保障,或從相關職能部門、單位中抽調人員,與各部門建立聯動機制,負責協調、督導、調度等日常工作。按照c類縣城建設目標體系,明確各相關部門主體責任、任務目標、發展指標、責任人、完成時限和考核辦法。
(二)完善政策體系。抓緊編制符合XX縣實際、較為具體的新型城鎮化規劃。成立新型城鎮化規劃編制小組,由常務副縣長任組長,發改委主任任辦公室主任,由發改局牽頭相關部門具體落實。有關部門按照省、市推進新型城鎮化各項任務要求和各自職責,圍繞城鎮經濟協調發展、提高城鎮規劃設計和管理水平、強化土地資源支撐、投融資體制改革、城鎮容貌整治提升、加快人口轉移和戶籍制度改革、推進保障性住房并軌運行、構建城鄉一體化交通體系、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等關鍵領域提出課題、專題研究并拿出規劃意見。
(三)積極對標示范。確定一個對標縣(市),找差距、定目標、理思路、抓落實。把對標活動與學習考察結合起來,帶著任務“走出去”、“請進來”,與對標縣搭建學習合作關系。在項目合作、技術引進、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實質性成果。根據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需要,突出重點、分層次、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工作,在戶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體制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城鎮化投融資機制等方面,確定桑園鎮為城鎮化改革試點鎮,賦予先行先試的權利。開展綠色建筑、綠色小區、優秀公共建筑、特色風貌街區、景觀街道等示范項目申報活動。
(四)加強工作調度。建立重點工作調度、督查、通報制度。實行月通報、季調度、半年總結、年終考核的督導調度機制,將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工作情況進行排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縣城鎮化辦要加大調度力度,加大對重點工作的督促檢查。縣委、縣政府督查機構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在全縣通報,對工作做的好的部門通報表揚,對工作落后的單位通報批評。
(五)實施專項攻堅。堅持突出重點、集中攻堅,有步驟、按時序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工作,在縣城規劃設計、環境整治、植樹綠化、城中村改造、交通秩序、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產業聚集、體制機制改革等方面,開展專項攻堅行動。實行“領導+指揮部+融資平臺”的推進機制,切實將任務落實到項目、責任落實到干部。
關于調整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背景
我國政府日益重視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2010年9月3013,財政部,32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50號),對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及其關鍵零部件、原材料進口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體現出國家通過稅收政策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力度,將引進先進設備技術作為重點鼓勵的方向的政策導向。
大型環保等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調整的范圍
50號文對《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國家能源局關于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09]55號)稅收政策進行了調整:
自2010年6月1日起,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和資源綜合利用設備、應急柴油發電機組、機場行李自動分揀系統、重型模鍛液壓機而確有必要進口部分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主要包括:大型清潔高效發電裝備;大型環保及資源綜合利用設備;大型施工機械和基礎設施專用設備;大型、精密、高速數控設備、數控系統、功能部件與基礎制造裝備以及零部件、原材料等四大類。
自2011年1月1日起,對財關稅[2009]55號文件附件《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暫行規定》第三條所列項目和企業進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一律征收進口稅收。
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與程序
(一)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條件
對從事開發及文件所列裝備或產品的制造企業,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條件:(1)獨立法人資格;(2)具有較強的設計研發和生產制造能力;(3)具備專業比較齊全的技術人員隊伍;(4)具有核心技術和自主知識產權;(5)已有相關裝備或產品的銷售業績或合同訂單,具體銷售數量的要求。如果對于城市軌道交通、核電等特殊領域的承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業主以及開發自用生產設備的企業也可申請享受以上進口稅收優惠政策。
(二)申請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
國內企業申請享受有關領域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申請要求和程序應按照財關稅[2009]55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1 資格認定
新申請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資格認定每年組織一次。通常情況下,企業提交認定申請的日期為每年3月至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201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13期間進口規定范圍內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請享受本進口稅收政策的,分別應在2010年10月151日~11月15日,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按照財關稅[2009]55號文件規定的程序提交申請文件。
2 申請受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按照財關稅[2009]55號文件規定審查企業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向申請企業出具受理證明文件。申請企業憑受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續。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2010年10-11月和2011年3月期間受理的申請企業,應在2011年4月1513前一并將申請文件及初審意見匯總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度已享受免稅政策的企業在本年度免稅額度清單印發之前可直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續;本年度新申請企業憑受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承擔重大技術裝備自主化依托項目的企業憑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也可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有關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續。
3 免稅手續辦理
取得認定資格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79號令)規定在免稅進口額度內辦理有關重大技術裝備或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免稅手續。企業違反規定,將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從違法行為發現之日起停止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從違法行為發現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優惠政策2年。
4 績效評價
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應在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將上一年度的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財政部備案,同時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企業連續兩年未按期提交報告的,停止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優惠政策1年。
企業應如實報告政策落實情況,當企業實際使用免稅進口金額與核定額存在較大差距時,應當予以說明。存在虛報情節嚴重的,停止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優惠政策1~2年。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政策背景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轉讓、處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權投資所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和捐贈所得,占當年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該文件雖然是對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做出的政策規定,但是由于其是在2008年出臺的,能否也適用于2008年及以后年度并未規定。并且,新稅法實施后,新發生的上述業務原則上應在實際發生年度一次性計入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新稅法實施后,沒有具體文件對上述業務進行過明確規定,實務中仍存在不少爭議,如不少稅務機關仍允許納稅人2008年1月舊以后發生的上述所得按5年平均計人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
2010年10月27日,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一文,明確了有關財產轉讓等所得稅的處理方法,消除了實務中的爭議。
公告主要內容
(一)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需要關注,新法實施前發生的上述所得,仍可繼續均勻計人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而關于2008年前已分期的股權投資所得銜接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國稅函[2009198號)早有規定:企業按原稅法規定已作遞延所得確認的項目,其余額可在原規定的遞延期間的剩余期
間內繼續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說企業已按原稅法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發生的轉讓、處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權投資所得、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轉讓所得、債務重組所得和捐贈所得,占當年應納稅所得50%及以上的,其余額可在原規定的5年內的剩余期間內繼續均勻計人各納稅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釩
(二)第19號公告指出如另有規定外,按另有規定執行。另有規定主要是指: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第六條企業重組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條件的,交易各方對其交易中的股權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一)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人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59號)第七條企業發生涉及中國境內與境外之間(包括港澳臺地區)的股權和資產收購交易,除應符合本通知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才可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三)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第八條進一步解釋稱,本通知第七條第(三)項所指的居民企業以其擁有的資產或股權向其100%直接控股關系的非居民企業進行投資,其資產或股權轉讓收益如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可以在10個納稅年度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18號)第二條對企業取得的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應按以下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四)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西合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補償款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18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權責發生制原則,廣西合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取得的未來煤礦開采期間因增加排水或防止浸沒支出等而獲得的補償款,應確認為遞延收益,按直線法在取得補償款當年及以后的10年內分期計入應納稅所得,如實際開采年限短于10年,應在最后一個開采年度將尚未計人應納稅所得的賠償款全部計人應納稅所得。
公告執行時間
本公告自之日起30日后施行,即2010年10日27日起30日后。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計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計人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在本公告后,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教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
現就稅務機關檢查調增的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問題公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息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后仍有余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根據其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二、本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開始執行。以前(含2008年度之前)沒有處理的事項,按本規定執90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2010年10月27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為擴大就業,鼓勵以創業帶動就業,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應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著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滁廣告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僦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動20%,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除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條所稱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是指:(1)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要安置的人員;(3)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1年以上的城鎮其他登記失業人員。以上所稱的國有企業所辦集體企業(即廠辦大集體企業)是指20世紀70、80年代。有企業批準或資助興辦的,以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為目的,主要向主力國有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或勞務服務,在工商行政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廠辦大集體企業下崗職工包括在國有企業混崗工作的集體企業下崗職工。
本條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優惠政策的人員按以下規定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
(一)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二)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1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畢業年度勾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并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
(五)《再就業優惠證》不再發放,原持證人員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換發《就業失業登記證》。正在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繼續享受原稅收優惠政策至期滿為止;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原持證人員申請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六)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后,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范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審核認定,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注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棒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注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四、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B年12月31日,以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五、本通知第三條第(五)項、第四條所稱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18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R3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審批期限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所規定拘稅收優惠政策。
本通知所述人員不得重復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項就業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人員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的就業人員既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適用其他扶持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選擇適用最優惠的政筑但不能重復享受。
六、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另行制定。
各地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進就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貫徹落實好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要密切關注稅收政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逐級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反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PAT簡稱示范城市)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 對經認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詳見附件略)中的―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采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2 企業的注冊地及生產經營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轄區R-,縣級市等全部行政區劃)內
3 企業具有法人資格’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4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晁玷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5 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6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托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范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和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認定管理
1 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門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并報科技部、商務音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所在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門備案。
示范城市所在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部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所轄示范城市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
2 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向所在示范城市^民政府科技部門提出申請,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門會同本級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聯合評審并發文認定。認定企業名單應及時報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及所在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3 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持相關認定文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享受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宜。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不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優惠政策過程中,發現企業不具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的,應暫停企業享受稅收優惠,并提請認定機構復核。
4 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及所在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商務、財政、稅務和發展改革部門對經認定定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做好跟蹤管理,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遷移的企業,如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及時取消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