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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借貸服務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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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借貸服務

    第1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面向中小企業主的小微金融服務是平安銀行這兩年來力推的戰略重點業務,也是行長邵平為平安銀行設計的發展規劃中最重要的部分。隨著其組織架構調整、流程再造、產品創新,以及綜合金融優勢的逐步顯現,截止8月末,平安銀行的小微業務取得了爆發式增長,企業客戶超過20萬,貸款余額較年初增長45%,存款余額增長51%,小微客戶提供了優質的金融服務。

    聚焦小微 薈萃智囊

    去年,平安銀行一方面積極踐行小微業務新模式,通過創新營銷模式和品牌投放、完善產品體系,加大系統建設,優化統一業務流程,增強了整體營銷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另一方面,業務經營管理體系逐步夯實,全方位的立體營銷體系、嵌入式風險管理體系、綜合性產品體系、專業化考核體系、進階式培訓體系等已搭建完善,為業務的進一步規模發展做好了準備。

    此外,依托集團資源,小微金融業務加大了渠道建設和整合力度,經過探索搭建,壽險綜拓、汽融等新渠道已初步打通,交叉銷售業務實現了零突破。

    在小微金融業務上漸入佳境的平安銀行,將2013年定義為小企業金融事業轉變年。本次舉辦小企業金融服務推介會,更是邀請了不少業內知名的專家學者為到場的中小企業主答疑解惑,幫助中小企業主解決在企業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疑難雜癥。

    綜合金融 科技領航

    8月底,平安銀行召開了事業部啟動大會,小微金融事業部正式宣告成立。平安銀行行長邵平曾表示,事業部是平安銀行實施專業化、集約化經營最重要的組織架構,也是目前在國際銀行業界非常通行的組織形式。

    小微金融事業部的成立,標志著平安銀行在組織架構上完善了小微金融戰略,通過事業部制的專業化、集約化經營優勢來整合平安集團綜合金融資源。

    背靠平安集團獲得的綜合金融資源是平安銀行最讓同行羨慕的地方,而事業部制的專業化、集約化經營的首要目標就是把平安集團8000多萬價值客戶遷徙到平安銀行來。

    另一方面,隨著近年互聯網經濟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已成為我國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活躍在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上的賣家和商戶,絕大多數都為小型、微型企業。平安銀行在加大扶持小微企業力度的發展過程中,自然不會放棄對該類群體的覆蓋。

    如何借助互聯網平臺為中小企業主提供創新金融服務,一度成為困擾各家銀行小微金融業務的難題。平安銀行在本次會上推出的“貸貸平安商務卡”,作為轉型期間平安銀行推出的首個創新產品,完美的解決了這個問題。這款產品將小額信用循環貸款與借記卡功能及權益相結合,同時直接和電商平臺對接,構建了一種全新的小微金融商業模式。

    “貸貸平安”助飛夢想

    小微型客戶的銀行融資滿足度相對較低,且資金需求“小、頻、急”,平安銀行在充分調研、了解客戶需求的基礎上,新近推出的“貸貸平安商務卡”創新性地將小額信用循環貸款與借記卡功能及權益相結合,構建了全新的小微客戶服務模式。該卡“借貸合一”、小額信用循環授信具備申請方便、審批高效、隨借隨還、按日計息等特點,力求使小微客戶更便捷地獲得集結算、融資、理財、保險等多功能為一體的綜合金融服務

    “貸貸平安商務卡”的申請非常簡單,客戶無需提供任何擔保,僅憑個人信用就可獲得最高達100萬元、期限10年的循環額度,還可以申請臨時調高貸款額度。用款時可以通過網銀、電話銀行等渠道方便地進行提款和還款,真正做到隨借隨還、用一天貸款付一天利率,有效降低客戶成本。

    長達10年的授信期限意味著貸貸平安商務卡將伴隨中小企業主整個創業進程,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提供急需的資金支持。另外,貸貸平安商務卡客戶直接享受金卡貴賓服務權益,在結算方面將享受到更優惠的轉賬免費等服務。

    在對接電商平臺方面,“貸貸平安商務卡”目前與eBay合作,將金融服務渠道直接延伸至互聯網陣地。在試點階段,已有數百家eBay的線上商戶受益于該產品。

    貼心服務 共贏未來

    2013年年初,邵平就表示:“網絡業務舉足輕重,我們的架構改造、業務整合、發展目標以及戰略部署都在朝這個方向努力。”

    更是直言,“我們要把線下的業務,全部開到線上,未來幾年發展戰略的實現,很大程度是通過線上金融實現。我們架構的調整,業務的整合,未來的發展目標,都是朝著這個方向。不久的將來,大家會看到平安銀行在這方面的經營業績。”

    第2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關鍵詞:正規金融 民間借貸 思考

    長期以來,中國金融市場呈現明顯的“二元”特征-正式金融與非正式金融并存的局面。民間借貸作為一種非正式金融,是游離于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之外的各種資金融活動[1]。民間借貸的產生與發展有其歷史必然性,它是中國社會經濟發展歷史進程中多重博弈演繹的結果,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經濟各參與主體在財富逐步積累、產業資本向金融資本轉化、而正式金融又不能有效滿足需求時的必然產物。近年來,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日益活躍,有資料表明,全國民間借貸數額高達一萬億元[2]。關注和研究民間借貸,將有助于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構金融服務體系,創新金融服務。

    一、民間借貸的成因

    (一)民間借貸有其社會文化傳統的淵源。民間借貸是最早出現的信用形式,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并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中國的傳統文化注重關系和人情,這種取向不僅體現在觀念上,而且體現在社會結構之中,并為社會結構所強化。這種文化的影響貫穿于民間金融發展的整個歷程之中。民間借貸依托于鄉土社會,利用血緣、地緣、人緣、業緣關系來展開,交易成本比較低,信息不對稱程度比較低,融資效率較高。

    (二)民間借貸的產生是民間金融制度需求與制度供給兩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民間經濟主體的資金需求與正規金融資金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構成了民間金融的制度需求,而民間富余資金投資需求的存在以及民間金融同正規金融相比所具有的內在優勢構成了民間金融的制度供給,當供需兩方面的力量實現某種均衡時,聯結供需的民間借貸就產生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30年中,隨著城鄉居民積累了大量閑散資金,銀行的存款利率相對較低,儲蓄手段之外的投資渠道又多具有高風險性,難以成為居民富余資金的主要投資渠道。而民間借貸是一條利潤高,見效快的投資渠道。

    (三)中央銀行信貸政策的影響。從2010年開始,國家為了抑制通貨膨脹的過快增長,執行了一系列從緊的貨幣政策,企業在銀行貸款門檻高、手續復雜,使金融信貸受到明顯限制,這直接加大了個人和企業從銀行獲取資金的難度,一些為了生存和發展急需資金的中小企業,于是向利率相對較高的民間借貸求助。

    (四)經濟高速增長下的股市低迷為民間借貸再度活躍提供了豐富的養料。按一般的經濟學原理分析,經濟的高速增長往往伴隨著房地產和股市的飚升。然而,我國股市與經濟發展背道而馳的這種長期結構不均衡,必然導致邊際效應的補償-只要資源過剩,就為其他資源的配置提供了某種天然的機會。不難想象,在目前我國居民投資渠道單一的情況下,股市的長期低迷無疑給民間借貸再度活躍提供了豐富的養料。

    (五)是金融監管的薄弱。基層銀監部門監管任務重、人員少,而民間借貸又大都十分隱蔽,監管起來多少有點力不從心。同時,有關民間借貸管理尚無明確的規定,令基層銀監部門監管無章可循。

    二、民間借貸的特征

    (一)民間借貸市場規模急劇擴張,市場覆蓋率持續走高,參與面和融資額均有擴大趨勢,活躍程度有所提高。據媒體報道,央行溫州中心支行上半年進行的一次調查顯示,溫州有89%的家庭或個人、59.67%的企業參與民間借貸市場。而來自溫州官方的文件也首次證實,當地民間借貸規模相當于溫州全市銀行貸款的1/5[3]。據農村固定觀察點的調查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農戶的借貸資金規模超過3600億元,其中來其中來自民間借貸的資金占63 9%;陳錫文(2004)的研究表明,中國24億個農民家庭中,大約只有15%左右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85%左右的農戶的融資需求是通過民間借貸來滿足的;另據郭沛( 2004)對我國農村民間借貸規模的估算,1997年至2002年,我國農村民間借貸的規模依次為1802.07億元、2473.01億元、2622.38億元、2573.97億元、2708.75億元和2750.31億元[4]。

    (二)民間借貸主體更趨廣泛化,民間融資組織開始萌芽。由于經濟主體的多元化和資金短缺的普遍性,民間借貸活動已滲透到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特別是在民間借貸的活動區域,已經出現了少數或明或暗的以借貸為主要職業或主要收入來源的專職人員或組織。雖然這類民間融資中介組織尚處于萌芽狀態,但其標志著民間借貸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三)民間借貸交易成本低、風險小的優勢突出。相對于正規金融,民間借貸的比較優勢在于其更低的交易成本和更直接的自發激勵機制,因不能陽光經營,民間借貸不需要辦公機構,甚至不需要雇傭人員,還因其在國家機構的監管之外運行,逃避了稅收,使得民間借貸的放貸人、存款人的利潤趨于最大化。同時自然人之間借貸往往建立在借貸雙方相互熟悉、信息對稱的基礎上,雙方的經濟狀況、信用狀況非常透明。

    (四)民間借貸經營方式靈活、高效,利率差別化。近年來,民間借貸異軍突起,參與主體和參與范圍逐步擴大,參與形式逐步多樣化。通過調查發現,方便快捷,資金到位及時是民間借貸的最大特點,民間借貸采用口頭協議或打借條形式,一般不需要抵押物,也無需擔保,而中小私營企業的借貸需求具有“急、頻、小”的特點,這些特性與正規的商業化金融有著天然的不對稱,民間借貸的快捷性剛好滿足了這一需求;利率差別化,隨著民間借貸參與主體日漸多元化,利率主要是由借貸雙方自行協商確定,一是互的無息或低息借款。此類借款主要是資金富裕戶借給親戚、好友或出于幫助、扶持目的而發生的小額借貸行為,二是高息借款,此類借款主要是一些資金富裕戶為謀取高利息收入發生的借貸行為,這類借款的利率在8%-20%之間,少數特殊用途的借款利率高達30%,三是單位內部籌資,此類借款的利率基本上和金融機構執行的貸款利率水平一致。

    三、民間借貸的功能

    (一)與正規金融互補,填補了銀行信用的不足。在貸款涉及范圍、金額、利率的協商及方便程度等方面,民間借貸都顯示出其獨特的信息優勢,可以避免和減少融資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在正規金融波及不到的地方,民間借貸和正規金融形成互補效應,從而有利于提高社會資金運轉效率,緩解金融機構資金短缺帶來的壓力,解決了許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對發展經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

    (二)民間借貸為居民個人,特別是部分富裕居民的閑散資金提供了投資渠道,從而增強了資金的配置效能,拉動了民間投資。很多人一提到民間借貸,就想到高利貸,其實國家近年來對民間金融持規范和積極扶持的態度,從國家出臺了《放貸人條例》,出臺政策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等成立和發展就可見一斑[5]。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6日下發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以通知形式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數),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也從法律上明確保護了民間借貸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了高額利息對民間借貸人產生巨大的經濟壓力, 把放貸人的利息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這有利于民間金融的健康發展,也有利于國家經濟的健康發展,對促進金融穩定運行產生積極影響。

    四、民間借貸的風險

    在當前的經濟運行中,在大規模和全局性的金融危機爆發概率較低的情況下,區域性金融危機成為威脅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經濟安全的重要因素。區域性金融危機的爆發,大多與地區性的投機性資本過度膨脹、地下融資以及非法借貸盛行有關,從而導致區域性的金融恐慌、資金鏈條的迅速斷裂、企業融資渠道堵塞等經濟問題出現,在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引發大規模的社會恐慌,對經濟社會的穩定和諧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里昂證券的民間借貸調研報告顯示,溫州民間未償貸款總量可能高達8000億元到10000億元,由于一些本地企業開始破產,估計今年有10%-15%的未償貸款將會變成壞賬。”[6]近年來,在人民幣升值、原材料成本上漲、人力成本上漲、銀根緊縮的大背景下,全國約4000萬家中小企業面臨著資金緊張的狀況,過高的民間借貸利息使得中小企業主“跑路”事件時有發生。民間借貸對經濟金融也產生著負面的影響,一是民間借貸資金容易流向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的行業或企業,助長了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二是民間借貸高利率加劇了企業生產經營的難度,三是民間借貸的不規范性和自發性容易引發經濟和法律糾紛,給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一定影響。

    五、關于規范民間借貸問題的思考

    Gar-maise和Moskowitz(2002)的研究表明,即使在美國這樣一個擁有完善資本市場的國家,非正規金融體系也廣泛存在,并且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7]。由于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各自固有的比較優勢,二者也可以表現為一種互補關系。民間借貸作為一種民間調劑資金短缺的方式,是金融市場上客觀存在的現象,在相當長時期內仍將盛行。為了更好的發揮民間借貸的作用,我們必須合理制度安排,規范民間借貸行為。

    首先,政府對民間金融的政策框架最終應鼓勵民間金融組織自身的轉型與升級,從而實現民間金融的陽光化、規范化。一是民間金融需要一個比較完善的立法,二是要改革現有的正規金融機構,鼓勵正規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進行金融產品創新,三是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和各種配套服務,加強對民間金融機構的配套服務,以溝通信息、控制風險。

    其次,民間借貸主體要有風險防范意識。一是訂立書面協議,注意妥善保存。在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出于信任或礙于情面,往往是以口頭協議的形式訂立,無任何書面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認,對方就會因為拿不出證據而陷入“空口無憑”的境地,即使訴至法院,出借人也會因舉證不足而敗訴,二是書面協議內容合法全面,出借雙方訂立書面協議應載明出借人和借款人姓名、幣種、數額、用途、期限、利率、還款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出借人務必要問明對方的借款用途,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賭博、詐騙、走私、買賣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仍借款的,則屬于違法借貸,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利息約定明確,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貸雙方最容易發生矛盾的是利息,《合同法》第211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所以,在民間借貸中,對利息的約定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并且要約定明確。三是重視借款期限屆滿時的債權保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2年訴訟時效期間,故當事人要加強自我保護,在還款期限屆滿后注意催要,及時,以保護自己的合法債權得已實現。

    參考文獻:

    [1] 丁鋒,盧婭. 民間借貸與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分析與思考[J].市場論壇,2007(4):60-62.

    [2] 雷秀平. 從民間借貸活躍看金融服務的缺失[J]. 金融經濟,2008(9):29.

    [3] [6] 《財經》綜合報道. 溫州民間借貸今年壞賬或達1500億元[DB/OL].《財經網》, , 2011年10月09日 09:23.

    [4] 張曉艷.民間借貸對農村金融生態的影響分析[J].商業研究,2008(7):42-45.

    第3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關鍵詞】 網絡借貸; 民間借貸; 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0.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9-0015-03

    網絡借貸是一種以互聯網為載體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為小微企業和個人籌措資金,是傳統金融體系必要和有益的補充。以“小額、靈活、高效、短期”為原則的網絡借貸,較好地搭建了民間資本與小微企業之間的橋梁,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新渠道。自2007年8月我國第一個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成立以來,網絡借貸市場在我國得到了快速發展,交易規模日益擴大,影響范圍漸趨廣泛;但法律不清的問題也導致了一些網絡借貸平臺從事法律灰色地帶的業務,對行業的健康發展和金融安全提出了挑戰。2011年9月16日,銀監會下發了《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防網絡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一、網絡借貸的特點分析

    (一)交易方式小額化、網絡化、靈活化

    網絡借貸的服務群體一般為信譽良好但缺少資金的小微企業和中低收入人群,因此決定了單筆授信額度相對較小,性質上屬于小額信貸的范疇。與傳統信貸模式相比,網絡化的交易使得借貸雙方打破了地域與時空的限制,擴大了交易的深度和廣度。大多數非公益類的網絡借貸平臺都是通過競價和雙方協商的方式確定貸款利率和期限因而交易方式較為靈活。

    (二)借貸手續簡便、信用化

    網絡借貸模式中,借款人一般不用提供額外的抵押和擔保,全憑個人信用進行借貸,手續較為簡單便捷。而在傳統信貸模式中,銀行對信用貸款的要求較高、手續復雜、審批時間較長而且信貸額度有限。同時,網絡借貸平臺為借貸雙方提供從信息、資料審核、信用評級、到轉賬借款、按期還款的“一站式”便捷服務。

    (三)緩解信息不對稱

    傳統銀企借貸活動中,小微企業由于信息不對稱和缺少抵押品,因而很難獲得銀行貸款。而在網絡借貸模式下,優質小微企業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展示自身品質、信用資本等“軟信息”,實現企業信息的自動甄別,從而緩解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受到信貸約束的小微企業在網絡借貸的新模式下較易獲得貸款。

    (四)準入條件寬松、門檻低

    網絡借貸的準入條件非常寬松,有幾千元甚至幾百元的資金供給或者融資需求就可以通過網絡進行借貸,在提高社會閑散資金利用率的同時,改變了傳統金融體系的供給結構。對于借出者,網絡借貸平臺為其提供了新的投資渠道,使其獲得了良好的資金回報;而對于借入者,網絡借貸滿足了他們對資金的需求,減少了其借貸成本,使其享受到融資便利。

    二、網絡借貸的模式分析

    (一)由正規金融機構介入的網絡借貸模式

    一些正規金融機構與網絡借貸平臺合作,為借貸雙方提供服務。這種模式將小微企業信貸和電子商務信用體系、互聯網運營機制結合起來,主要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比如中國工商銀行與阿里巴巴公司于2007年成立的“阿里貸款”就是利用了網絡借貸模式,由正規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這種模式不僅能有效滿足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也為正規金融機構拓展小微企業信貸業務提供了巨大的空間。

    (二)由民間資本介入的網絡借貸模式

    1.不提供抵押擔保服務的網絡借貸平臺

    這種單純中介型的網絡借貸平臺既不吸儲,也不放貸,僅起橋梁中介作用;搭建信息平臺,幫助借貸雙方確立借貸關系。對借入者只有信用要求而無抵押要求,同時對借出者也不承擔保證責任。這種網絡借貸平臺模式的主要收益來自于向借貸雙方收取的中介服務費和管理費。比如,2007年在上海成立的我國首家網絡借貸平臺――拍拍貸就屬于這種模式,其主要功能包括借款信息、評定信用等級、競標管理、貸后管理等。

    2.提供抵押擔保服務的網絡借貸平臺

    這種網絡借貸平臺不僅提供信用貸款,還提供擔保貸款和抵押貸款;同時在一定條件下對借出者提供保證責任。如果一旦發生違約行為,由平臺本身或者平臺擔保人代償本金甚至是利息。這種網絡借貸模式的盈利方式除了向借貸雙方收取會員費和管理費以外,更多的來自于債權的轉讓。2009年在深圳成立的紅嶺創投就屬于這種模式,其最大的特點是如果借款人到期出現還款困難,逾期后由紅嶺創投或者擔保人向借出者墊付還款,而債權轉為紅嶺創投或擔保人所有。

    三、網絡借貸行業的發展趨勢

    (一)網絡借貸市場不斷細分

    隨著網絡借貸行業的競爭不斷加劇,各平臺相繼推出了針對特定貸款人的融資服務,采取差異化發展策略。比如,有為農村已婚婦女提供借貸的網絡平臺;有針對在校大學生的網絡借貸平臺;有專門針對消費市場的網絡借貸平臺。

    (二)越來越注重線下業務

    平臺在開展線上業務的同時,也越來越多地發展理財銷售為核心的線下業務,并與一些小額貸款公司及信托公司合作開發產品,為客戶提供個性化服務,以增強自己的盈利能力。

    (三)交易地區漸趨廣泛,交易量迅速放大

    網絡借貸平臺已由早期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線城市逐步向二、三線城市擴張;由東部發達地區向中西部經濟落后地區發展。交易量也呈迅速放大趨勢,2010年網絡借貸平臺總成交量僅有6億元;而2013年10月份,包括紅嶺創投、人人貸等17家網貸平臺的成交金額都超過億元。

    (四)流動性風險激增,兌付危機頻現

    在高回報率的利益驅動下,網絡借貸平臺面臨的流動性風險越來越大,再加上缺少相應的監管機制,一些運營不良的網絡借貸平臺將會發生資金鏈條的斷裂,甚至會爆發大面積倒閉的現象。據統計,僅2013年10月份,就有20家網貸平臺資金鏈出現問題,導致提現困難并發生擠兌,涉及貸款余額10億元左右。

    四、網絡借貸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網絡借貸平臺發展中的自身問題

    首先,網絡安全性是網絡借貸平臺最大的問題。由于平臺涉及大量的資金流和信息流,更易成為各種釣魚網站和黑客入侵的目標。一旦平臺在網絡信息技術管理上存在漏洞,就有可能導致借貸雙方個人信息資料的泄露或濫用,甚至造成往來資金的損失。

    其次,缺乏內部的風險保障機制,缺乏對貸款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并且管理手段單一、落后。第一,有些平臺只將審核通過的借款人信息到平臺上;但有些平臺,借款人不用通過審核就可以直接將自己的借款信息到平臺上。如果平臺缺少對借款人信用風險的事前識別,借款人就有可能隱瞞自己真實的信息,從而對放貸人造成損失。第二,大多數平臺都缺乏對借款者資金的實際用途、使用進度等情況的動態監管和跟蹤措施。第三,大部分平臺缺乏對資金的流向、不良率、風險代償能力的總結,缺乏有效的貸后管理。總體而言,我國網絡借貸平臺對于放貸人的信用風險防范較為薄弱。

    (二)網絡借貸平臺發展中的外部問題

    首先,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健全,平臺缺乏信用評級標準。由于大部分的網絡借貸是信用借貸,所以規范的信用評級標準和全社會個人信用體系的構建是網絡借貸健康發展的基礎。在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尚不健全,也未形成全國聯網的個人征信系統。同時網絡借貸平臺還不能像商業銀行一樣接入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系統以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資信情況,各平臺的信用評級標準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行業模式,缺乏客觀公正性。平臺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往往借助于借款人在該網站的信用積累,同時行業內也沒有共享信用資料,因而容易出現欺詐和違約的現象,甚至同一借款人可以在不同的借貸平臺上違約欠款。

    其次,缺乏統一的行業標準及自律性組織。大部分網絡借貸平臺以盈利為目的,熱衷于高盈利、高風險的投資業務。在缺乏相關法律條文約束的情況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過程中,平臺的自律性較差,甚至有些平臺還存在違規操作行為。缺少自律性組織,沒有資金的第三方托管,沒有統一的行業標準,影響了整個網絡借貸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網絡借貸平臺面臨的法律制度風險

    首先,相關立法尚不完備,法律性質不明。網絡借貸這種新興的金融創新模式,目前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其性質進行界定,對其業務經營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也不夠明確,從而難以對其進行規范和保護。從本質上講,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的范疇,具體可依據2010年2月由銀監會的《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但如果大量的民間資本通過網絡渠道進行流轉,在缺乏法律規制和保護的情況下,一方面資金的安全會受到影響;另一方面會對國家的宏觀調控效果和貨幣政策的實施產生不良影響。

    其次,行業準入門檻較低,監管職責不清。從準入審批制度來看,網絡借貸平臺屬于工商企業,只要擁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并向當地通信管理部門申請取得《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即可開始運營。雖然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資金融通的金融業務,但是工商管理部門就其在注冊資本、管理技術、人員、收費標準、收費方式等方面與普通公司注冊的標準一致,并沒有做出特殊的要求。從監管來看,工商管理部門對平臺的監管僅僅限于對其網站形式的監管而非實質監管,而通信管理部門對網站的審查則更偏重于對非法言論和內容的屏蔽。目前針對網絡借貸平臺的金融監管屬于真空和灰白的狀態,監管職責界限不清,導致一些平臺非法違規操作。隨著網絡借貸行業的快速發展,其性質正從提供單一的起橋梁作用的中介服務向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理財服務轉變,因而要求更專業的金融監管部門對其加強監管,并進行動態檢查和跟蹤措施,以防范網絡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五、推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平臺的合法身份

    作為一種新的金融創新模式,網絡借貸融合了民間借貸和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從性質上來看,網絡借貸依然屬于民間借貸的范疇。因此國家應該盡快出臺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比如《放貸人條例》等,將網絡借貸納入民間借貸的法律范疇,從而明確網絡借貸平臺的合法性。另外網絡借貸同時具有互聯網金融的特點,因此應該出臺專門的《網絡借貸平臺管理條例》,以法律的形式對網絡借貸平臺在資質條件、經營性質、組織形式、盈利模式等各方面作出詳細的規定,將網絡借貸平臺經營管理納入法制軌道。

    (二)納入金融監管體制,規范網貸平臺運行

    目前網絡借貸平臺的監管主體主要是工商管理部門和工信部,而無專業金融監管機構給予業務指導與規范管理。鑒于網絡借貸平臺涉及的資金流和信息流等金融交易活動,國家應將網絡借貸平臺納入金融監管體系,建立以央行、銀監會、各地金融辦、工商、工信部等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相互配合,共同協作,從網絡借貸平臺的市場準入、牌照發放、經營模式、支付結算、資金托管、退出機制、網站日常管理等各個方面實施監管,保證網絡借貸平臺規范發展,防范通過網絡借貸平臺進行的非法集資、高利貸和洗錢活動。另外要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監管細則和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明確網絡借貸模式的定義、從業機構和借貸雙方的法律義務,界定網絡借貸利率范圍,債權轉讓模式、清結賬模式等模糊領域,促進網絡借貸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成立行業自律性組織,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

    目前網絡借貸平臺主要由“小額信貸聯盟”進行行業自律,但加入并成為其會員的平臺很少,截至2013年4月,加入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的網絡借貸平臺僅有22家。隨著網絡借貸平臺在數量和規模上的快速發展,有必要盡快成立全國和區域性的網絡借貸行業協會組織,制定統一的行業標準、信用評級機制和行業規則體系,提高行業透明度,為行業立法和資金托管機制的建設提供溝通渠道,并要求網絡借貸平臺加入行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指導和監督。

    在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導下,“網絡信貸服務業企業聯盟”于2012年12月20日成立,作為首個網絡借貸行業企業自律性組織,其成立有利于在網絡借貸行業營造誠信、自律、規范、創新的經營氛圍,并將帶動我國網絡借貸行業的健康發展。

    (四)完善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引導信用市場健康發展

    首先,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分步驟、分地區地將網絡借貸平臺接入央行的個人征信管理系統,完善信息共享機制,減少貸前逆向選擇和貸后道德風險現象的發生,降低交易成本。其次,建立個人信用網絡體系,提供平臺間的征信信息查詢、不良用戶信息共享等,杜絕惡意借貸行為的發生。最后,引導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健康發展,提高信用評級的質量、公正性和運作效率,優化網絡借貸市場環境。

    (五)加強平臺自身管理,提高風險保障機制

    各網絡借貸平臺應加強內部機制建設,建立切實可行具有操作性的線上線下風險保障機制,控制信貸風險。比如在貸前對借款人的身份認證、資信狀況、借款目的等進行實地考察;貸中應實時關注借款人的資金實際運用情況;貸款后期幫助放貸人進行款項催收和追討等工作,以防范信貸風險的發生。不斷更新完善互聯網和信息技術手段,確保用戶身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個人信息安全和網絡資金往來安全。

    【參考文獻】

    [1] 游春,張緒新.網絡借貸:中小企業融資新平臺[J]. 武漢金融,2012(2):65-67.

    [2] 趙岳,譚之博.電子商務、銀行信貸與中小企業融資:一個基于信息經濟學的理論模型[J].經濟研究,2012(7):99-112.

    [3] 錢金葉,楊飛.中國P2P網絡借貸的發展現狀及前景[J].金融論壇,2012(1):46-51.

    第4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不過最近很多人對于發展民間金融有諸多認識誤區,他們認為只要徹底放開管制,完全自由化發展,才能解決中國的金融壓抑和金融弊端。連央行行長周小川也說“溫州金融綜合改革的要點和重點在于減少管制”,我認為此論值得商榷。

    減少行政審批的盤剝和權力尋租是必要的,但如果對民間金融機構不設置任何門檻和監管指標,弱化監管和引導,那么這種陽光普照下的自然生長與此前的野蠻生長究竟有多大差異?過度自由放任搞不好會走向另一個極端,如果監管不足、引導不力,金融誠信體系不完善,金融秩序和參與其中的百姓財產就很難得到保障,搞不好就成了“只存不貸”的銀行。最可笑的是有人打著“保護民間金融”的幌子替金融詐騙犯喊冤,實在有悖道德和良知。顯然當前要客觀看待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其中有改革現有金融壟斷格局的成分,但也有疏導、治理民間借貸亂象的意思,畢竟溫州是民間借貸亂象的重災區,鼓勵民間金融發展是應該的,但絕不是承認和縱容借貸亂象,反而民間金融需要監管引導和培育,讓其規范發展,用司法來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行為,而對高利貸和非法集資等非法借貸行為則要依法制裁,讓民間借貸告別野蠻生長和叢林法則。只有嚴格實施備案管理制度和建立民間融資監測體系,才能保證民間金融渠道流淌的資金不是非法資金、不是“洗錢”、不是“官銀”,也便于宏觀管理部門真實了解金融生態和便于加強流動性管理,既有利于金融穩定也有利于宏觀決策。

    之所以要大力發展民間金融,主要是傳統的官方金融機構服務不足,金融壟斷導致金融資源稀缺、金融資源配置不均、融資成本過高、金融效率過低,那么改革的對策自然是要打破金融壟斷、放開金融牌照,放棄特許經營,放棄息差保護,放棄對金融機構的“圈養”,鼓勵多元化的競爭局面,以彌補金融服務的不足。同時,傳統的金融機構也應該加快改革的步伐,實現金融資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效率、降低社會融資成本,讓老百姓獲得與付費支出相對應的高質量金融服務。

    其實,這些年民間借貸亂象叢生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不力和重視度不夠,從而讓一些只想借錢不想還錢的人鉆了空子,而且大搞花樣繁多的非法集資和金融傳銷,且非法金融活動又不受法律保護,從而受害者投訴無門。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都是靠叢林法則來解決問題,要么是強勢的借款方賴賬不還,要么就是借了高利貸的老板還不起錢被“討債公司”逼著“跑路”或者跳樓,其借貸秩序不是靠法律來維系,而是靠“暴力催收”。因此,發展合法化的民間金融必須要讓監管和司法補位,以保障民間借貸的有秩序發展,以遏制非法金融活動的滋生。

    顯然,發展民間金融并不是鼓勵高利貸和民間借貸亂象合法化。高利貸和民間借貸亂象的主要危害是利率過高,導致實體經濟成本過高,加之借貸周轉次數過多,資金掮客的層層加碼和信息傳導遞減,導致資金在民間借貸市場空轉和循環,很難流入到實體經濟,即使進入實體經濟也是拆借給“兩高一限”的企業和資金鏈條緊張的問題企業,很難有效支持實體經濟,而且借貸資金很有可能有去無回。因此,在鼓勵發展民間金融時一定要避免高利貸化和金融傳銷化,減少借貸資金的過度周轉和循環。

    另外,還得盡快放開利率管制,完成利率市場化改革,以解決信貸資源合理配置。其實,目前利率市場化改革就僅需要放開存款的上限和貸款的下限,而這也是保護商業銀行維系存貸利差的最后一道防線。但為了推動中國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革和創新,這一道防線必須要打開。因為完全利率市場化之后,放開了存款利率上限和解除了貸款利率下限,理論上利率水平下可以無限趨近于零,上可以趨近于投資的預期回報率。關鍵是,利率市場化會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國企、央企超額配置信貸資源的現狀,也可以打破現有銀行體系的壟斷局面。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放開后,大企業就開始與存款銀行之間展開激烈的討價還價,存款的時候要求利率高點,貸款的時候要求利率低點,從而大幅縮小大銀行的息差收入,如果談判或者博弈不成功則會給中小銀行留下介入的機會,如果銀行定價和定位不準,則可能會導致客戶流失,從而損失市場份額,經過一段時間之后就會打破目前中國銀行業的現有格局,會讓具有創新能力和服務精神的銀行脫穎而出。同時,利率市場化會迫使銀行將部分信貸資金分配給中小企業和創新型企業,以獲取貸款利率上浮的空間,從而依靠風險溢價和定價來獲取超額收益,以覆蓋中小企業貸款的不確定性風險。中小企業從傳統金融機構貸款會有可能性,信貸資源分配也將會更加科學,經濟結構轉型才會獲得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第5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金融供給; 農村金融需求; 差異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8-006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8.19

    一、樣本與調查說明

    本次調查內容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對農戶的借貸行為調查;二是對當地金融機構的走訪調查。共發放問卷700份,回收674份。樣本分布較廣,主要集中在邢臺、滄州、石家莊和張家口,樣本具有代表性。同時本次調查對金融機構發放了120份問卷,收回91份。主要調查對象是上述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填寫問卷者為金融機構的員工。本次調查樣本的主要變量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

    二、當前農村金融需求調查結果分析

    (一)農戶借貸資金來源結構

    如表2所示,樣本中自2009年以來向正規金融機構發生過借貸的有560戶,向親戚朋友農戶發生借貸行為的有512戶,即以上兩者發生過資金借貸的農戶在總調查戶數中所占的比例分別為92.58和94.36%。其中128戶農戶曾經向農村信用社貸款,借貸發生比率僅為18.99%。由于農戶來自農村信用社借貸發生比率較低,所以可以判斷農村信用社支農貸款覆蓋面較狹窄,農戶借貸資金的可獲得性不強。而來自民間私人處的借貸不只是資金規模要大,而且借貸發生比率較高,農戶的資金可獲得性更強。在滿足農戶資金借貸需求程度上,民間私人借貸具有明顯的優勢。

    (二)農戶借貸信用額度

    表3為自2009年以來被調查農戶向正規金融機構和向親戚朋友累計借貸額度的分布表。由表3數據可見,農戶累計借貸金額的上限以不超過10000元的居多,借貸金額越小的統計上發生的概率越大,這不但意味著農戶的資金需求主要依靠小額信貸的方式獲得滿足,而且充分說明了正規金融機構很少為農戶提供大額貸款。而農戶向親戚朋友的私人貸款額度在10000元以下的較平均,1000元額度以下的比例遠遠小于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比例,累計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農戶多于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比例,這也說明了當農戶需要較大額度的貸款時更傾向于向親戚朋友借款,當借款額度較小時則傾向于向正規金融機構借款。

    (三)農戶借貸信用形式

    調查顯示,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以抵押貸款方式居多,共有191戶,比例占到調查者的28.33%。其次為信用保證形式,有145戶選擇信用保證形式,比例占被調查者的21.51%。選擇五戶聯保小額信用貸款方式及質押方式的分別為109戶和46戶,比例分別占被調查者的16.17%和6.8%。如表4所示,農戶從正規金融渠道貸款的主要困難按主次順序排列依次為沒有熟人、沒有抵押、沒有擔保、貸款用途不當、以前貸款沒還等,這使得許多農戶被排斥在正規金融融資渠道之外。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盡管有很多農戶愿意以田地或房屋作為抵押,但在我國以土地作為抵押物貸款是被禁止的,使得農戶因缺少抵押物而無法從金融機構得到貸款。農戶在進行非正規金融借貸行為時采用借款協議(民間俗稱借據)的信用形式的較多,占被調查者的31.3%比例,并且采用口頭約定信用形式的比例高達65.2%。采用口頭約定的信用形式是河北省農村非正規金融融資的主要形式。

    (四)農戶借貸的期限以及利率

    被調查者中選擇借貸期限在6個月至一年的農戶最多,有211戶,占31.30%。其次是選擇一年至三年期限的有170戶,占25.22%。可見,農戶所要求的借貸期限還是比較長的。但農村信用社出于其季節性生產的支農金融服務目的,為農戶提供小額貸款的還款期限嚴格規定為一年。相比之下,民間借貸的還款期限比較靈活,農戶一般根據自己和貸款人的需要來確定還款日期,這也是農戶傾向于民間私人借貸的一個主要原因。所調查農戶中大多農戶認為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有些偏高,但他們關心的仍是能否借到錢,可見資金缺失成本給農戶帶來的損失較大,農村金融供給規模不足仍是制約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瓶頸。

    (五)農戶借貸意愿

    調查顯示,農戶獲得貸款的主要途徑是向親戚朋友借款,向親戚朋友借過款的被調查者有512戶,占被調查者的75.96%;向農村資金互助、小額貸款公司、農村信用社貸過款的農戶數相近,分別占到被調查者的22.25%、19.88%和18.91%。向村鎮銀行、農業銀行、私人錢莊等貸過款的頻率較小,分別占到被調查者的5.93%、12.75%和3.26%。

    但是,對于調查問卷中“如果需要借款最希望獲得借款的順序排在前三位是什么?”問題,本文用賦分值方法統計,即排在第一位的賦15分;第二位賦10分;第三位賦5分,統計出被調查者的回答總得分結果如表5所示。

    綜合調查結果可發現,農戶現實中向親戚朋友貸款的頻率最高,但是意愿更傾向于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向農村信用社貸款意愿排在第一位,這說明正規金融機構對農戶的金融滿足率獲得了很大的提高。向農業銀行貸款的意愿排到第二位,說明雖然我國農業銀行從農村撤出,但是農民對其依賴性依然很強。向親朋好友借款的意愿排在向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貸款之后,處于第三位。

    三、農村金融供給調查結果分析

    (一)正規金融供給情況

    在對金融機構的走訪調查中有55人回答了所在金融機構的貸款對象問題(可多選),調查結果顯示,選擇城鎮中小企業為其主要貸款對象的金融機構最多,有40人,占到被調查者的72.72%;其次是選擇農戶的有26人,占到被調查者的47.27%;較少的是各級政府貸款和對農業大戶的貸款,分別占到被調查者的20%和14.54%。

    可以看出,河北省正規金融貸款對象以城鎮中小企業和農戶為主,分別占到貸款對象的72.72%和47.27%。但是在走訪過程中大量農戶反映貸款得不到滿足,說明正規金融供給與需求之間仍存在較大差距。在對金融機構對農戶批準貸款的決定因素中,農戶是否有抵押擔保的條件最重要,其次是個人信用因素,第三是家庭還款能力因素,分別占到了45%,38.46%和36.26%。同時,農戶對金融機構滿意度的調查能從側面反映出農村金融的供給情況(見表6)。

    從表6數據可以看出,農戶對金融機構服務態度較滿意,對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額度、期限、利率表示不滿意的達到35.6%,表示滿意的僅占4.8%。本文在農戶對正規金融滿意度的基礎上對沒有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的主要原因作了進一步調查,調查結果顯示,農戶沒有選擇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最主要的原因是無抵押擔保或保護費,比例高達36.94%;其次是因為向農村信用社貸款沒有向親戚朋友借款方便。此類因為貸款額度小、不能滿足需求而沒有向農村信用社貸款的農戶數排在第三位。

    (二)非正規金融供給情況

    本文主要研究的非正規金融組織包括親戚朋友借款和民間金融組織,民間金融組織包括民間集資、合會、私人錢莊等形式的非正規金融。調查顯示有13.79%的被調查者經常通過民間金融組織借貸,有33.67%的被調查者偶爾通過民間金融組織借貸,近五成的人不曾通過民間組織借貸。向非正規金融借款的原因如表7所示。

    (三)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情況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本文調查結果顯示,被調查者中所在的村或鄉、鎮有村鎮銀行的有81人,占12.01%;有小額貸款公司(包括租賃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等)的有43人,占6.37%;有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有25人,占3.71%。可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河北省發展較慢。在農戶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了解程度的調查結果中,選擇對新型金融機構根本不了解的有270人,占40.05%;只是聽說過的有365人,占54.15%;選擇很了解的只有21人,僅占3.11%。

    四、農村金融供給存在的問題

    (一)正規金融供給失衡,導致農戶從正規金融借貸意愿相對較低

    具體表現為以下幾方面:第一,貸款金額、還款期限不靈活。因為農業的生產周期不能與銀行的會計年度相吻合,農戶希望期限上放寬,有一個靈活的還款區間。第二,辦理貸款手續繁瑣,貸款形式死板。這一問題使得平均學歷較低的農戶對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產生抵觸心理。第三,貸款利率偏高。這也是農戶傾向于向親戚朋友借款的主要原因,因為民間的借款利率較低或是為零。同時,這也是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河北省地區發展較慢的原因。

    (二)正規金融供給規模不足,導致非正規金融供給空間大

    非正規金融組織的蓬勃發展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正規金融機構沒有發揮出作用和職能,而非正規金融組織的方便、快捷的借貸形式卻存在著很多諸如借款規模較小、借款人風險大、借款信用形式單一、大量不和諧的潛在因素等等,所以,規范正規金融供給才是解決農村金融供需問題的主要途徑[1]。

    (三)新型農村金融作用不突出,導致供給結構失衡

    新型農村金融吸收了非正規金融組織小成本運作、簡單快捷服務優勢,但是由于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著融資困難、組織制度不健全、功能異化等大量問題,導致新型農村金融在我國廣大農村覆蓋率低。通過本文的調查顯示,河北農村中在新型農村金融借貸的農戶幾乎沒有,甚至有很多被調查者對新型農村金融一無所知,由此可看出新型農村金融并沒有發揮出其設立初衷的作用。

    (四)農村金融其他輔助功能缺乏,導致供給形式單一

    對農戶閑散資金用途的調查中,表示有閑散資金愿意購買理財產品的農戶占被調查者的50.74%。在農戶目前需要的金融業務中,除了存取款業務外,對金融咨詢、信托、保險、信用卡以及證券交易等業務都有較高的需求。然而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針對服務農戶的理財業務非常少,滿足不了農戶需求[2]。

    五、對策建議

    (一)協調主體加快金融創新,發展新型農村金融

    作為協調主體的政府等部門首先應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標準,廣泛建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進而完善正規金融供給結構。其次應發展貸款擔保機構,提高借款人信用風險,解決借款人抵押貸款問題[3]。此外,發展各種農業保險互助社,完善農村金融服務。

    (二)借貸主體積極參與,實現金融供需信息對稱

    作為借貸主體的農戶首先應積極參與、廣泛收集農村金融信息和國家支農政策信息,努力提高受教育水平及自身素質水平。其次應及時將自己的融資需求及建議提供給相關部門村委會及農村信息金融服務信息平臺等,努力實現農戶與金融機構信息對稱,達到供需平衡[4]。

    (三)供給主體自身發展,規范正規金融供給

    作為主要供給主體的正規金融機構應從自身角度出發,完善公司內部治理、風險管理、內控管理,加強服務質量,使服務形式多樣化。尤其是農村信用社,其網點分布范圍最廣泛,應該充分發揮其網絡優勢[5]。其次,積極引導其他正規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使農村金融市場有效市場化、競爭化。

    參考文獻:

    [1]文衛.論新農村建設下的金融供需失衡及成因分析[J].金融與經濟,2009(2).

    [2]張次蘭.從農村金融供需角度談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J].南方金融,2008(5).

    [3]曹力群.當前應該建立怎樣的涉農信貸擔保體系[J].中國農村金融,2010(5).

    [4]孟憲玲.農村金融供需失衡及對策研究[D].泰安:山東農業大學,2009.

    [5]梁春艷.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路徑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10.

    Analysis of Differe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of Rural Finance

    ――Based from Hebei Province

    WANG Nan,YANG Hai-fen,LI Yan-chu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of Hebei, Baoding 071001, China)

    第6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關鍵詞:民營經濟;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融資渠道

    中圖分類號:F832.4 文獻標識碼:A

    一、民間信用發展的新特點

    民間信用又稱民間借貸或民間金融,從現實情況看,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以貨幣借貸為主要形式的價值讓渡及還本付息。它是適應民間各經濟主體之間為解決生活、生產、經營、投資等多方面的資金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形式。長期以來,因沒有合法的法律地位,也稱為“地下金融”。

    民間信用在我國已有幾千年的歷史。長久以來,民間信用的基本特點為非生產型,期限較短,活動范圍有限,手續簡便、快捷,利率較高,信用風險大等。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城鄉個體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出現和發展,中國民間信用的發展具有了新的特點:

    1. 向生產性借貸發展。改革之前,民間借貸多為生活性借貸,一般是為了滿足日常生活資金需求。改革開放后,民營經濟得到了很大發展,但眾多小微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得到資金支持,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融資。借款用途從解決溫飽、婚喪嫁娶或天災人禍等生活費用和臨時短缺需要,發展到以生產性借貸為主。

    2.以貨幣借貸為主,利率高。改革開放之前,民間借貸多為非市場性的人情債,多為親戚朋友之間發生的沒有利息或低息的借貸。借貸方式有借錢還物、借物還錢、借物還物、借錢還錢等多種形式。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民眾市場意識的提高,民間借貸發展到以貨幣借貸為主,利率從無息低息為主,向高息為主轉變。利率高且浮動,也反映了民間借貸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的變化。

    3.范圍、規模擴大,期限延長。早期的民間借貸因多在親戚朋友之間發生,發生空間范圍有限。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人流和物流大范圍、大規模流動,社會關系更廣泛了,越來越多的借貸為生產性借貸,單筆資金需求量較高,而且居民個人和小微企業資金實力增強,能夠滿足更大規模的民間借貸。所以借貸關系從親朋好友發展到非親非故,借貸范圍從本村本鄉發展到跨鄉、跨縣甚至跨省;交易額從幾十元、幾百元發展到成千上萬甚至上百上千萬元;期限也從春借秋還,一般不超過1年,發展到長達1--2年,甚至3--5年或更長。

    4.組織化發展。早期的民間借貸大都在個人之間臨時無組織地進行,表現為私人之間直接貨幣借貸,或私人通過中介人進行的貨幣借貸。隨著借貸規模和范圍的擴大,有一定組織程序和規范的的借貸活動發展起來:如股份集資、農村基金會、民間合會、“典當行”、 金融倉儲公司、供應鏈金融、 民間借貸公司、地下錢莊等。這些信用形式靈活多樣、手續簡便、期限自由、對經濟發展起到重要的金融杠桿作用,同時也推動了民間信用的發展。

    5.資金來源的多樣化及違規操作。民間信用的資金一般來源于四個方面:一為居民個人的勞動收入和積蓄;二為企業或個體戶在經營過程中的積累;三為借入資金,包括向銀行的借入;四為來路不明的資金,如一些灰色或黑色收入。借入資金,應該特別指出的是,受高回報的誘惑,有不少企業也開始違規從事放款業務。他們以自己的資產為抵押,從銀行貸來大筆資金,并不用于擴大再生產,而是放貸到資金缺乏的中小微企業。或者低息從銀行取得貸款,成立擔保公司,之后又立即轉手發放高利貸,賺取巨額息差,從而形成民間借貸市場的非理性繁榮。

    二、民間信用發展的主要動因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98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民間金融進入了活躍發展時期。以溫州為例,溫州經濟的特點,是民營經濟占市場主導地位,大部分企業的初始資金大都靠自籌,并主要來自民間借貸。是什么原因促使了民間信用的發展?

    l.源于金融資源的集中和壟斷。金融體系改革開始后,多元多層次金融結構有較大發展,但金融資源過于集中于國有控股銀行和其它正規金融機構。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大型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傾向于成熟產業,傾向于國有經濟部門和大中企業,而民營小微企業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足夠的貸款。雖然近年來小微企業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的額度和占比有所提升,但貸款難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只能轉向民間借貸市場融資。

    2.源于經濟成分的多元化發展。改革以來,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控股、集體、個體、股份制、合作制、外資或中外合資等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這些經濟主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由支配其收入,增大了相互融資的機會,也形成了民間信用發展的基礎。

    3.源于小微企業融資困局。小微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越來越大,但經營規模不大,信用欠佳,抵押資產不多,經營風險大,難以滿足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條件、審批手續、擔保抵押等要求。銀行出于安全考慮,往往也不愿意提供貸款。民間借貸的發展為大量急需資金又貸款無門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4.源于民間財富增加,民眾逐利心增強。改革開放30多年,企業或勞動者個人積累的財富大幅增加,資金數額巨大,形成了民間信用的資金源泉。資本逐利的本性,市場經濟意識的提高,使民眾的逐利心理不斷增強,從而驅使資金流向獲利空間最大的領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在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活躍的民間金融活動中,通過民間借貸賺取利差,獲取豐厚的回報是“民間金融”發展的重要原因。

    5.源于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有限。由于經濟體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民間資本實際可選擇的投資渠道十分有限。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樓市調控炒房受到嚴格限制,炒股又炒得血本無歸,實體經濟利潤微簿、經營困難,許多小微企業破產倒閉,而海外投資風大浪高又未成氣候,從樓市、股市以及實體經濟中退出的大量民間資本如籠中困獸無處可去。出于資本逐利的本性,在民間高利貸的杠桿作用下,大量資金進入民間借貸市場就不足為奇了。

    6.源于泡沫經濟。前幾年的房地產熱,股市熱,出現了一些投資和投機的熱點。高收益的預期,必然會調動部分資金流進房市和股市。炒房炒股能賺一倍的錢,借50%的利息的錢仍然劃算,盡管民間借貸利率高、風險大,但任何事情都有風險,高風險往往意味著高收益。因此,在高收益預期的影響下,也驅使民間資本大量涌入民間借貸市場。

    7.與國家的宏觀調控也有關系。2010年為防止經濟過熱,對抗通貨膨脹,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從適度寬松轉為穩健的政策取向。進入2011年,中央銀行開始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接連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大型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達到21.5%的歷史最高水平,而且多次提高基準利率。貨幣政策的快速趨緊、直接傳導到信貸市場,各商業銀行被迫控制信貸額度,小微企業幾乎不可能從銀行獲得貸款,民間借貸市場成為小微企業融資的主要渠道,這也促使了民間借貸市場的繁榮與發展。當然,目前這種情況正在發生變化。

    三、民間信用發展的積極作用

    對我國經濟發展而言,民間信用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總體來看是利大于弊。其積極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1.有利于彌補銀行信用的不足,緩解信貸資金供需矛盾。銀行信用受體制和政策的影響,在信貸投向、風險控制、授信范圍及權限、經營方式、信貸規模等多方面受到限制,無論在總量、結構還是在服務上,都不能滿足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民間信用一般是在銀行信用等正規金融機構涉足不到或力不能及的領域發展起來的,民間信用的發展彌補了銀行等信貸資金的不足,有效緩解了信貸資金的供需矛盾。

    2.有利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小微企業融資難是世界性難題。這也是全世界的政府都會設立專門的政策項目,增加對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原因。多年來,拉動經濟增長,推出財政、信貸刺激計劃,我們看到的是資源仍大部分流向了國有大中企業,小微企業照樣缺資金。所以民間信用在拓寬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3.有利于形成金融市場競爭的“大氣候”。民間信用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分流了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增加了正規金融機構的壓力,有助于正規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創新服務品種,改善金融服務。反過來,正規金融機構服務的改善也促使民間借貸改進服務方式,降低借貸利率,提高服務質量,以增強自己的市場競爭力。民間借貸和正規金融之間的這種良性互動,形成市場競爭機制,提高了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和運行效率。

    4.有利于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在市場經濟中,各種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配置是以資金流帶動,通過市場交換的方式來實現的。只有通過資金的流動,才能帶動生產資料、勞動力、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流動。總的來看,在利率機制作用下,民間借貸的資金一般流向那些真正需要的企業,流向那些產品競爭力強,產銷兩旺、效益好,有發展前途的企業。反之,民間信用會避而遠之。流動的結果會促使科技含量高、成本低、效益好的企業得到發展,而科技含量低、成本高、效益差的企業遭受淘汰,從而推動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優化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

    5.有利于優化信用生態環境。所謂信用生態環境,一般是指市場經濟發達,市場機制完善,對金融業的管理和監督規范和有效,民眾法治意識濃厚,信用觀念強等境況。民間借貸通常以親緣、地緣、鄉緣關系為依托,互相了解對方的經濟狀況、還貸能力和道德品格,多屬于“熟人”借貸。 “熟人社會”的自律機制,使得借貸雙方比較注重自己信用,信守承喏,從而有利于提高整個社會的信用意識,完善金融信用環境。

    6.有利于風險投資企業的發展。風險投資企業在創業階段由于發展的不確定性,風險大,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和渠道融資,往往只能通過民間借貸獲得創業資本。民間信用的發展必然關系到風險投資企業的生存和發展。

    7.對新農村建設有著積極作用。在新農村建設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是資金不足。迫于經營壓力和利益的驅動,大量的資金通過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渠道,從農村流向城市、從農業流向非農產業,從而進一步加劇了資金短缺的矛盾。民間借貸的發展對解決農戶、農村企業的生產所需資金,彌補正規金融機構信貸不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據調查,農村的中小微企業在成長過程中,其初始資金30%以上靠民間借貸,擴大再生產,50%以上靠的也是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已經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

    四、發展民間信用的必然性

    綜上所述,發展民間信用動因強勁,對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對國民經濟特別是對民營經濟的發展作用巨大。發展民間信用不是要不要、想不想的問題,而是有客觀必然性。

    首先,發展民間信用有客觀經濟基礎。 在現代信用體系中,任何一種信用形式產生、發展都具有現實的經濟基礎。銀行信用的經濟基礎是社會化大生產,其融資服務的重點是能夠帶來規模效益的大項目、大中企業,而不是小微企業或小生產者。民間借貸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則是小生產方式。在小生產方式下,規模較小的企業往往被那些追求規模效益的正規金融機構所忽略,只能通過民間信用來滿足,這就為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深厚土壤。

    其次,決定于金融體系內在的制度路徑。我國目前的信貸體制是以大型國有控股銀行為主體、占主導的。盡管政府要求這些銀行都要成立小微企業信貸部,去做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他們也都成立了,但沒有積極性。因為給小微企業放款,交易成本高、風險大,成本與收益的匹配,不符合其“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經營原則。所以從我國信用體系自身發展的規律看,從我國經濟發展對金融活動的要求看,積極發展民間信用成為必然的選擇。

    第三,民間借貸有著廣闊的生存空間。這種生存空間,從根本上說源于市場需求。一方面眾多小微企業經營困難,缺資源,缺技術,缺資金,嗷嗷待哺,資金需求得不到正規金融機構的滿足;另一方面大量民間資本尋找出路,有需求又有供給,民間借貸的發展是必然的。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的一種補充,與正規金融機構互相促進,共同發展。

    第四、發展民間信用是公民權利和自由的體現。從我國憲法所主張的公民的權利與自由的立法精神看,發展民間借貸,是民間投資者追求個人財富的權利與自由,以及民營企業獲得普惠制金融服務的權利和自由的體現。長期以來,民間借貸作為我國信用體系中的一種非正規信用形式,一直沒有合法身份,不得不處于地下活動狀態。正因為法律地位缺失,游離于監管之外,放貸行為又十分隱蔽,風險難以控制,有時才顯得無法無天,長期成為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隱患。所以如何從立法的層面規范民間借貸的行為,為民間借貸”正名”,使民間借貸從地下走向地面、走向“陽光化”運作、走向合法經營,是民間借貸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

    實際上,近年來,我國政府和中央銀行已經采取了行動。央行提出的應“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溫州等沿海地區金融綜合改革開始推進,使我們看到了民間借貸合法化和正常發展的曙光,但任重而道遠。

    發展民間信用也是有風險的,而且風險很大。民間信用的風險及對策分析將另文說明。

    參考文獻:

    [1] 邰子龍. 我國民間借貸現狀及其未來發展趨勢[J]. 金融領域, 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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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關鍵詞:民間借貸;貨幣政策;溫州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428(2010)01-0092-04

    一、不同貨幣政策影響下溫州民間借貸發展變動分析

    本文基于溫州民間利率監測的樣本數據,主要就貨幣政策由從緊到適度寬松的背景下溫州民間借貸總量結構變動特征開展實證分析,闡述變動的誘致機理,并就如何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發揮其補充作用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根據不同貨幣政策制定時間、具體實施以及影響結果,本文把2008年歸為從緊的貨幣政策期,2009年歸為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期進行比較分析。

    (一)總體特征

    當前受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的影響,溫州民間借貸發展呈現階段性變化,借貸總量明顯擴大,借貸區域分布更加廣泛。據民間利率監測部門測算。2009年上半年溫州市民間借貸總量約為620億元,跟2008年末590億元相比增加了30億元,總量繼續呈遞增趨勢。從民間借貸城鄉分布情況看,縣及縣以下地區的民間借貸總額為450億元左右,約占全市民間借貸總量的四分之三。利率水平逐步趨于下降,據調查顯不,1978年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民間借貸利率水平較高,基本保持在月利率30‰左右。20世紀80年代末,溫州市民間借貸利率平均水平達到改革開放以來的高點,最高年份達到了37,5‰。近年來,民間借貸利率呈現逐步走低的態勢,目前總體保持在月平均利率10-11%左右。

    從單戶規模監測情況看,從緊時期溫州市民間借貸監測樣本的單戶平均規模為30.6萬元,而適度寬松時期達到了34.0萬元,增長了11.1%,從中反映出,民間借貸總量的遞增趨勢。從監測的加權利率情況看,從緊時期溫州民間借貸監測加權利率為11.98%,而適度寬松時期降到了10.79‰,降幅為9.9%。由此可見,不同的貨幣政策通過信貸投放松緊影響社會資金面的供求關系從而對民間借貸利率產生顯著影響。

    (二)借貸關系

    從借貸關系上考察(表1),溫州民間借貸主要以個人為主,個人借給個人、個人借給企業的借貸關系占絕大部分,兩者合計占比在90%以上。從緊時期溫州民間借貸中個人借給個人、個人借給企業的月均總金額分別為7098和4575萬元,占比分別為58.0%和37.4%。適度寬松時期個人借給個人、個人借給企業的月平均總金額分別為6785和6089萬元,占比分別為49.9%和44.8%。相比之下,適度寬松時期個人借給企業的金額占比提升了7.4個百分點,而個人借給個人金額占比卻下降了8.1個百分點。從戶均金額看,個人借給個人的基本保持穩定。而個人借給企業卻明顯上升,增幅分別為33.2%。特別是企業借給個人、企業借給企業的借貸出現大幅上揚,大致翻了一倍。由此反映出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下企業資金需求明顯上升,通過民間借貸渠道融資的量大大增加。

    從借貸關系的利率特征看,不同借貸關系的利率水平在適度寬松時期與從緊時期出現明顯差異。適度寬松時期個人借給個人、個人借給企業的利率下降1.21和0.97個千分點左右,表現相對正常;而適度寬松時期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借貸利率僅為7.55%,比從緊時期大幅下降6.7個千分點,企業借給個人的利率也下降2.06個百分點,反映出借出企業資金富余,資金面明顯趨于寬松。

    (三)借貸方式

    從借貸方式上考察(表2),溫州民間借貸主要以信用借貸為主,占比一般在80%以上,抵押、擔保、質押及其他方式約占五分之一。貨幣政策由從緊時期向適度寬松時期轉變后,信用借貸方式在戶數、金額及戶均規模上沒有大的變化,利率水平下降1.4個千分點:而采取抵押、擔保、質押方式借貸在戶均規模上出現大幅上升,由61.5萬元上升到101.7萬元,增幅達65.4%:但利率水平下降較少,僅0.7個千分點。可見,在民間借貸利率水平上,采取抵押、擔保、質押方式不僅要高于信用借貸方式,而且在不同的貨幣政策時期變動幅度較小,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四)借貸用途

    從借貸用途上考察(表3),溫州民間借貸主要用于生產經營為主,占比一般在80-90%之間,用于投資、消費及其他方面的借貸占比不到20%。近年民間借貸用途發生明顯變化:一是使用范圍不斷擴大。民間借貸的用途逐漸由居民家庭用于生活支出或一次性大額支出的資金周轉向經商辦企業等領域擴展;二是參與主體范圍不斷擴大。民間借貸活動也逐步由原先僅僅存在于居民之間,向居民與企業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延伸。

    從戶數與金額上看,貨幣政策由從緊時期向適度寬松時期轉變后,用于生產經營的借貸在戶數上有所減少,而在金額上卻有所增加,導致戶均金額明顯提高,由31.7萬元上升到39.9萬元,增長了25.9%;用于投資的借貸戶數、金額以及戶均金額都有所上升,戶均金額由38.0萬元上升到47.3萬元。增長了24.5%:而用于家庭消費的借貸保持基本穩定。從利率上看,從緊時期生產經營、投資、消費方面借貸利率分別為11.82%、12.61%、10.74%,相差達一個千分點;但在適度寬松時期分別為10.84%、10.87%、10.36%,基本上處于同一檔水平。適度寬松時期用于家用消費的借貸利率下降最多,為1.74個千分點。

    (五)借貸期限

    從借貸期限上考察,隨著民問借貸主體和借貸用途的變化,民間借貸呈現出逐步長期化的特征。從監測情況看,溫州民間借貸主要以半年以上期限為多,金額占比在80%以上,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借貸使用時間上的長期性。

    貨幣政策由從緊時期向適度寬松時期轉變后,從借貸戶數上看,1個月內及1至6個月的借貸基本穩定,6至12月的借貸有所增加,而1年以上的借貸明顯減少。借貸金額上,1個月內、1至6個月及6至12個月分別增長138.2%、61.4%和20.7%,而1年以上的借貸金額有所減少,降幅為26.1%。借貸利率上,1個月內的利率出現大幅下降,由14.65%降為9.7%,下降近5個千分點;1至6個月下降2.21千分點:而6至12個月及年以上的借貸利率降幅較小,分別下降0.38和1.6個千分點。由此可見,適度寬松貨幣政策對期限較短的利率水平影響較大,期限長的相對要小。

    二、貨幣政策影響民間借貸發展傳導路徑、效應及機理分析

    (一)貨幣政策影響民間借貸發展的傳導路徑

    不同貨幣政策主要是通過銀行信貸資金供應量和價格變動從而對民間借貸市場產生影響。一方面。通過調節貨幣供應量(增加或減少)促使銀行信貸行為進行調整,從而使銀行信貸市場供求關系發生明顯變化。商業銀行貸款規模控制使得大多數中小企業及

    個體經營戶感到銀行貸款審查條件更加嚴格,門檻明顯提高,取得貸款的難度增加,促使其融資來源渠道轉向民間融資市場,從而大大增加了民間借貸市場上的融資需求,促使資金價格明顯上升。適度寬松時期恰恰相反。另一方面,通過貸款利率調整,提升經濟主體間接融資成本,導致民間借貸利率水漲船高,出現明顯回升。適度寬松時期,隨著基準利率的下降,又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平抑民間借貸利率的作用。

    從400戶監測對象在金融機構貸款情況看,月均貸款由從緊時期的7871萬元下降到適度寬松時期的7611萬元,降幅為3.3%;占當月民間借貸金額的比重由64.3%下降到了55.9%,下降達8.4個百分點。可見,貨幣政策由從緊時期向適度寬松時期轉變后,監測對象在金融機構貸款呈現下降趨勢,使其在占比上出現顯著下降。而從民間借貸加權平均利率的特征來看,又大致穩定在10%以上的水平,適度寬松貨幣政策下信貸大投放時期也是如此。從上述分析情況看,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對貨幣供給量的反應敏感程度要大于對利率的反應敏感程度。

    (二)民間借貸行為的效應分析

    已有的研究表明,民間借貸存在一種隨宏觀經濟環境變化而調整的機制,在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民間借貸資金與銀行資金互為進退。民間金融特別是民間借貸在彌補正規金融供給不足、滿足弱勢群體對資金融通需求、有效推動中小企業成長、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和經濟增長以及改善城鄉二元結構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當然,在目前缺乏相關法律規范和社會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民間借貸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從民間借貸自身優勢或發揮的有利作用看,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民間借貸和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處于不同的市場層面,服務的融資對象有所不同,應該說兩者之間的互補性要高于替代性。正規金融機構以產品技術、銷售市場相對穩定成熟的大中型企業或企業集團為主要服務對象,而民間借貸則是以缺少抵押物及相關信用證明而難以在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的農戶、微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另一方面,民間借貸和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在交易成本和靈活性上有所不同。由于民間借貸未受監管部門的監管,交易方式和手段十分靈活,借款期限更加符合需求,利率也更富彈性,更能反映社會資金的供求關系。在緊縮環境下,民間借貸利率的上升能夠充分調動社會閑散資金,擴大融資規模,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

    客觀而言,過度的民間借貸行為也對正規金融形成了較大的沖擊。具體表現在:一是增加信貸資產質量的不可控性。民間借貸特別是擔保機構的短期融資行為在很大程度上掩蓋或延遲暴露企業財務狀況惡化和現金流不足等方面的風險預警信號,導致銀行機構無法在第一時間對企業的財務風險做出科學的分析和判斷,使得信貸資產質量真實狀況無法準確掌握。二是造成社會資金投向不合理。由于民間借貸存在較大的自發性和盲目性,特別是部分企業和個人對暴利的追逐產生過度投資或投機沖動,風險意識淡漠,在銀行緊縮貸款時,不得已轉向社會和民間借貸,高利吸收資金維持經營,投資者一旦資金鏈斷裂必將引發嚴重后果。三是誘發金融“三亂”現象。近年來,陸續在溫州縣域發生多起非法集資案,由于涉案金額較大,受害人員眾多,一定程度上影響當地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三)民間借貸發展的機理分析

    1、一是專業化的塊狀集群經濟促使民間借貸活躍。專業化的塊狀集群經濟對資金的需求具有金額大、期限短、時效性強的特點,客觀上需要具有靈活、高效特征的民間借貸資金。二是發達的民營經濟促使民間借貸活躍。截至2008年12月末,溫州市現有民營中小企業14.75萬戶,占全市企業的99%以上,實現生產總值約占全市生產總值的五分之四。三是強烈的創業投資意識促使民間借貸活躍。創業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特點,在溫州尚缺乏成熟的風險投資基金、產業基金等創業投資基金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發揮了不可或缺的替代作用。

    2、富余的民間資金積累與狹窄的資產增值渠道推動了民間借貸進一步活躍。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溫州市私人財富不斷累積,迫切需要為私人資本尋找出路。而我國目前個人投資的渠道和資產增值途徑仍然狹窄,國債、存款等低風險投資渠道收益較低,甚至不能覆蓋經濟運行中可能存在的通貨膨脹風險,證券市場還不成熟。此時,大量的民間資金很自然地就涌到了民間借貸的投資途徑上來。

    3、溫州民間特有的風險控制消化機制和信用意識是民間借貸活躍的比較優勢。民間借貸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擴大和活躍主要依靠其特有的風險控制消化機制和參與者的信用意識。無論是在溫州城區,還是在溫州農村,民間借貸依靠龐大的親情網絡和特有的信用觀念,通過迅速的信息傳遞、穩定的人情關系和良好的個人信用意識,降低了資金富余者和資金需求者之間的交易成本,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

    4、金融體系的結構性缺位加速了民間借貸的發展。表現為:一是過度依賴間接融資,直接融資比例低、品種少。無法滿足民營、個私經濟對資金的需求。二是城鄉金融機構分布不合理,主要集中在城市,縣及縣以下呈收縮態勢。三是金融機構業務發展不均衡,商業銀行貸款主要投向了實力強大的大企業、大集團。中小企業貸款難問題比較突出。由此可見,民間借貸是中小企業信貸市場和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缺失的必然結果,是為克服金融體制改革的缺陷而由民間自發創造的、旨在改變原有資金流動格局、以促進農村經濟和中小企業經濟發展的一項自發性制度供給。

    三、進一步引導規范民間借貸的政策建議

    1、積極推動民間借貸管理立法。加強民間借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加快立法,應盡快出臺符合各地實際情況的民間借貸管理法或條例,保護合法的民間融資活動。一是要明確合法與非法民間借貸的司法界定,特別是要明確區分民間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二是要引導和規范民間借貸活動,保護合法的民間融資活動。三是要明確民間借貸的管理主體、職責和內容,加強對民間借貸的指導、檢查與管理,推動民間借貸健康發展。

    2、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支持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有序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格局,擴大民間資本在農村入股農村金融機構范圍。進一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的試點工作,增強農村信貸服務能力。

    3、加強風險預警監測和輿論宣傳教育。加強對社會金融活動特別是非法集資活動的監測,掌握轄區內社會金融活動及風險狀況。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和金融風險知識宣傳活動,切實增強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活動的風險意識和鑒別能力,引導和促進依法、理性投資,提高市民自我防范意識,自覺抵制非法集資活動。

    第8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關鍵詞:網絡借貸 風險 矯正 金融服務

    網絡借貸能夠滿足市場多種層次的需求,滿足自然人以及中小企業急需的小額資金需求。但由于存在立法不完善、先天不足等諸多原因,很多網絡借貸都存在著較大的風險與眾多問題。因此,對網絡借貸進行較為深入地研究,有利于網絡借貸平臺穩定健康地發展。

    一、P2P網絡借貸形成與發展的原因

    P2P網絡借貸的形成與發展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因為傳統金融服務行業存在的諸多弊端與不足,使其不能給特定人群或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而網絡借貸正好彌補了傳統金融服務行業的這種缺陷,進而在今年得到了迅猛地發展。

    銀行中普遍存在著金融排斥的現象。根據有關的統計顯示,到2013年底,在我國仍有將近1500個左右的鄉鎮沒有金融機構的設立。在地段服務不能獲得較好收益、銀行的社會責任感不強、金融市場的競爭不充分的情況下,銀行拒絕給低端客戶服務是難以避免的。銀行所制定的客戶價值的評估系統,通常會讓銀行員工更樂意為能夠給銀行帶來更大利潤的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進而忽視了不能給銀行帶來較好效益的弱勢群體,這造成了中、小型企業融資困難的窘迫局面,嚴重阻礙了中、小型企業的發展,這就是金融排斥的一種表現。然而,網絡借貸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銀行所存在的這種缺陷與空白,由于借貸的門檻低,諸如中、小型企業等相對弱勢的群體能夠得到相應的金融服務。

    由于正規金融的審查審核手續較為繁瑣復雜,進而客觀上促使網絡借貸的形成與發展。銀行所提供的貸款只要對收益和風險兩方面的因素進行考察。而貸款方的風險主要由以下兩方面構成,其一經營風險,應經營不善,效益較差而不能償還其所貸款項與利息;其二道德風險,也就是惡意拒絕還貸還息。在P2P網絡網絡借貸中,中小型企業作為貸款申請人一般都是存續狀態不夠穩定、自有的資本量不夠充足,不能保證還款來源的穩定性。或者雖然有著較為良好的信用狀況,但因為信息不夠清晰透明,使其不能給銀行提供其能穩定且長期進行經營的證明,因此只能通過諸如P2P網絡借貸等形式獲得有效融資。

    借款人所存在的劣勢使其很難通過正規渠道獲得金融融資。其一是因為財務的不規范管理。由于缺少專業的財務人員,造成財務報表太簡單、財務相關信息的記錄表述不詳細,缺少可靠性,進而使其較難通過資信的審查審核。其二是因為缺少可進行擔保抵押的資產。一般商業銀行都會要求企業能夠提供其所擁有的更具有價值的資產作為抵押,但部分自然人和中小型企業可進行擔保的資產較為有限,因而很難達到銀行提出的貸款要求。其三是一部分中小型企業的信用意識較為淡薄,屢屢出現拖欠銀行債務的現象,這進而加劇銀行對于個體戶、中小型企業的不信任度。

    二、網絡借貸的風險以及行為矯正

    (一)網絡借貸所存在的風險

    1、影響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

    網絡借貸使借貸渠道得到了拓寬,滿足了中小型企業和個人對資金一定程度的需求,與此同時也使閑散資金的使用率得到提高。但是由于具有自發性、信息不對等性以及高利潤回報等特性,網絡借貸很容易進入到國家政策干預的行業中,進而使國家不能有效地進行掌握與統計,造成政策偏離預期方向,降低宏觀調控的效果。

    2、資金往來缺少安全保障

    P2P網絡借貸的顯著特點就是便利、快捷、不需擔保,僅僅需要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有限的審核審查即可,若貸款人的信用資料造假,拖欠借款,借款人的資金將不會得到有效的保護。并且,絕大多數的P2P網絡借貸平臺都屬于中介咨詢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資金風險完全歸為借款人一方,對于大部分的借款人而言僅僅憑借網絡進行借款決策是存在著巨大風險的。

    3、個人信息不能得到保護

    因為要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較為詳細地了解,因此P2P網絡借款平臺都會要求貸款方詳細地填寫個人的各種相關信息,甚至也需填寫家庭成員或朋友的相關個人信息。根據媒體的有關報道,一些知名的網貸平臺比如宜信、拍拍貸等都有著數以十萬計的用戶,這邊形成了一個相當巨大的個人信息庫。一旦這些網貸平臺遭受黑客的攻擊或管理上的疏漏,很可能會導致大量個人信息的泄露,這對于借貸人是相當不利的。

    (二)網絡借貸的行為矯正

    1、修訂完善相關的規范性法律法規,實現P2P網貸平臺的有法可依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依法治國國策的提出與落實,我國社會體系將會更健康地運行,特別是網絡金融行業將大受裨益。當下,我國《合同法》、《民法》等法律條文都對民間借貸進行了相應的規范、規定,因此把有關的規定統一起來建立用于專項規范民間借貸包括網絡借貸的專項立法已具有可實施性。相關部門要加快立法的速度,明確規定P2P網絡借貸的屬性,將其同非法吸存、非法集資等區分開來,從監督管理、經營范圍及模式、資質條件、組織形式、經營性質等方面進行詳細地規定,進而確定P2P網絡借貸平臺在法律層面的地位,以使其發展沿著正常合法的軌道進行。與此同時,P2P網貸平臺也要使金融服務的各個操作環節更為合理合法,明確法律責任劃分、義務承擔、權利享有等,提高網絡金融服務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2、有關政府部門應強化對P2P網絡金融的監督管理,促使其規范發展

    金融服務關系到國計民生,關乎人民財產的安全,因此政府應加大監督管理的力度。 P2P網絡借貸所從事的是資金融通的業務,一旦有風險出現,較容易引起嚴重的社會性問題。所以人民銀行應同相關機構加強溝通協調,一起建立網絡借貸完善的檢測統計指標體系,進而將其納入到金融管理和檢測的范圍,金融檢測的內容包括借款利率、借款用途、貸款期限以及償還狀況等。同時要求網絡借貸公司應定期報送其相關數據報表,以對網絡借貸的利率定價和資金流動進行全方位的掌握與了解,并對網絡借貸對于社會的效果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對于風險聚集點以及高危的借貸行為,及時地發出預警,以有效控制網絡借貸的風險。與此同時,我國金融管理相關機構還需加強對網貸平臺貨幣政策的指導,以使社會資金的流動更為有效合理,使網貸更為符合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要求。對于那些擅自開辦注冊范圍外業務的網貸平臺,應依法進行打擊、取締,以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結束語

    網絡借貸平臺的形成與發展有著一定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因此在國家層面上應加強監督、引導,使其能夠健康、可控地進行發展,制定相關的規范性法律法規以對網絡借貸活動進行規范,同時強化對網絡借貸活動的監督管理,進而才能促使其規范健康地進行發展。

    參考文獻:

    [1]馬運全. P2P網絡借貸的發展、風險與行為矯正[J].新金融,2012,02:46-49

    [2]萬校基.網絡借貸(P2P)平臺的成長模型研究[D].大連理工大學,2013

    第9篇:金融借貸服務范文

    摘 要 在我國作為銀行信貸渠道的一個有力補充,民間借貸業在助力中小企業成長、推動國民經濟發展 、促進城市就業和增加國家稅收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行業的過快增長,以及監管的空白,讓民間借貸組織魚龍混雜 ,一些非正規公司打著“高回報”的旗號招搖撞騙,大放高利貸,給融資帶來了極大的風險,投訴糾紛也越來越多。本文通過對當前民間借貸存在方式及特點的分析,指出目前我國民間借貸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規范民間借貸的管理意見。

    關鍵詞 民間借貸 方式 特點 存在問題 管理

    當前國家針對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整體投資過熱、部分行業局部投資過度等問題,相繼采取了一系列金融宏觀調控措施,如連續加息、不斷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然而,這樣卻使得金融機構信貸擴張能力明顯收縮,資金供應力度趨弱,一定程度上拓寬了游離于金融信用之外的民間借貸的發展空間。特別是在金融服務缺少的一些鄉村,彌補了當地金融服務的不足,造成短缺資金情況下借貸活動的活躍,給國家貨幣政策的科學貫徹和落實形成了沖擊波。因此,規范民間借貸既有現實之必要,也是基層金融部門面臨的重大管理問題。

    一、 當前民間借貸的方式

    今年7月27日,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阿里巴巴集團聯合召開新聞會,了《小企業經營與融資困境調研報告》,此次調查組走訪了浙江寧波、溫州、臺州等7個城市的94家小企業、4家專業市場和12家當地銀行,并通過網絡問卷對浙江各地2313家小企業進行了調查。通過此報告我們可以看出因為民間借貸流程簡便,手續辦理簡單,需要提交的材料精簡,不像銀行一樣需要提供太多材料;所以在融資渠道中占的比重越來越大。當前我國民間借貸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存在:

    一是信用承諾借貸,借貸雙方相互了解或沾親帶故,信用關系可靠,雙方借貸時間隨機,以口頭承諾方式發生借貸關系,交割期限一般在1年內,交割金額一般以2萬元為上限。

    二是中間人口頭擔保借貸。民間借貸中的中間人即經紀人,多為當地聲威并望的名流,一些居民的閑置資金通過經紀人放出,資金的安全性由經紀人口頭向債權人擔保。近年來,這種借貸活動出現了新狀態,貸款金額擴大,生產性資金增加,“友情借貸”減少,“資金價格”形成[1]。

    三是立約為據借貸,即以文字契約的方式,將借貸的利率、期限、金額等內容加以格式化固定,雙方簽字畫押為證,類似于金融機構的借貸合同,但又不完全符合《合同法》的條款,特別在提前還款、支付利息、利率確定上規定不詳,往往易產生法律糾紛。

    四是變相的企業內部集資。由于目前國內缺乏系統、正規、動作成熟的創業投資基金,許多中小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常以“保證金”職工資金、合股經營等形式直接從民間籌集資金,用于維持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2]。

    五是個人委托貸款。所謂個人委托貸款,即銀行做中介,為民間貸款的雙方牽線搭橋,由個人委托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貸款的方式[3]。

    六是財產抵押借貸。此種方式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私下開據的證明債務人財產已向債權人作抵押的行為。

    七是實物租賃借貸。一些富裕的城鄉居民在比較利益的驅動下,自發組織起來形成的私人租賃公司,將其擁有的機器、機動車輛等資產,定期對外出租,承租人在租期內分期分次交付租金。目前,這種信用方式在民間借貸活動中所占比重較小。

    二、當前民間借貸的特點

    這幾年民間借貸具有以下特點:

    (1)債權人和債務人多為先富起來的或新興的個體工商戶、少數民營企業。

    (2)借貸債權人和債務人依據有關條件,在經紀人的監督下立字為據,完成交易手續。因此其借貸行為極為隱蔽,除經紀人、債務人外,一般外界,無從知曉。

    (3)借貸利率高,期限趨長。

    (4)手續簡單,快捷方便。個人之間借貸只需債權人與債務人經中間人立字為據即可,節省了債務人籌措資金的時間,有利于債務人及時利用借入資金組織生產經營,提高經營效果。

    (5)一部分專門從事高利率放債收息,或低息進、高息出,轉貸謀取利差的經紀人,從民間借貸債權人中分離出現,出現了“私人錢莊”的萌芽。

    (6)民間借貸規模呈快速擴張的勢頭。據調查民間借貸頗受個體工商戶的歡迎,其交易方式將會越來越活躍,交易范圍將會越來越大,交易量將會成倍增長。

    三、民間借貸中存在的問題

    民間借貸作為銀行信貸渠道的有益補充,在推動個體經濟,農村經濟發展、活躍城鄉市場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目前還存在不少問題。

    (1)債權人與債務人所立手續,多不具備法律效力,一旦雙方出現糾紛,給司法裁決帶來了困難。一是民間借貸信用方式中,經紀人口頭擔保所占比重大。由于口頭擔保信用形式的法律約束力不強,債務人、經紀人履約率低,容易產生糾紛,甚至發生居民之間的流血事件,給社會安定帶來不良的影響。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所立憑證不規范,其原始借據憑證要素不全,有些借據沒有注明期限;有些抵押借款憑證既沒有辦理司法公證,也沒有辦理財產過戶手續等等,由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常常發生糾紛,就連司法部門辦理起來也感到為難。

    (2)民間借貸利率高,發展勢頭強勁,沖擊了銀行信用和合作信用。目前民間借貸平均利率水平高于定期儲蓄存款平均利率3倍以上,在利益驅動下,一些城鄉居民或專食利息者,把自己儲藏的或存入銀行的閑置資金投向私人借貸,分流了銀行部分的儲源,削弱了銀信部門的資金實力,給銀行及信用社部門的經營帶來了新的挑戰。民間借貸在全社會信用總量中的比重將會越來越大,給國家通過銀行部門有效地控制社會信用總量帶來了一定困難。

    (3)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非法的私人錢莊萌芽。民間借貸中一部分專門從事“低息進,高息出”,轉貸謀取利差的經紀人的出現預示著在一些鄉鎮已經存在著不掛牌的私人錢莊。這些私人錢莊的“經紀人”憑靠自己的聲望,暗中低息吸進資金,高息貸出,專貪利差,由于他們缺乏管理經驗及政府部門的監督,多數經營慘淡,有些“經紀人”因無力償還存款者的債務而攜家小及錢財逃離家鄉。

    (4)經紀人偷漏稅現象嚴重。目前民間借貸的交易行為在暗中進行,交易量對外保密,這就使債務人和經紀人的交易活動逃避了工商、稅務部門的檢查監督,并且喪失了國家的一部分稅源。

    四、規范民間借貸的幾點管理意見

    1.完善民間借貸的管束法規。在目前的形式下,既然不能讓民間借貸處于管死或失控的狀態,就應從政策上、法律上制定必要的措施,改變其約束軟化的狀況。一是針對民間借貸的特征,按照《合同法》、《民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盡快制訂專門法律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二是加快國家投融資改革步伐,積極推進以“放寬條件,簡化審批,加強服務”為目標的投融資體制改革,為促進民營資本擴張打開體制通道。三是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確立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人民銀行指導為基礎,以價格機制調節為核心的存貸款利率浮動機制。四是嚴厲打擊民間借貸中“私人錢莊”的非法行為,加大用法律手段整治金融市場的力度,對逃避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督的,對專門從事民間借貸活動,謀取利差的經紀人,課以重稅,規范其經營行為。

    2.金融機構要積極進行經營策略上的微調,科學落實發展觀。面對金融宏觀調控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新形勢,金融部門要切實做到“有保有壓”,既遏制國家控制行業貸款的投放,又要支持經濟發展合理的貸款需求,要避免“一刀切”,切實調整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方式,對商業銀行“雙大”、“四重”經營戰略應作微調,經營重點由“大”向“優”調整,“雙大”與“雙優”并重,“大、中、小”企業兼顧、大中城市和縣域并舉,要將信貸工作的重點前移到信貸營銷上來,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增加貸款授權方面的彈性,適當下放信貸審批權限,改變貸款審查、發放、管理、回收等過程中的非市場主導行為,適當降低對基層行的貸款資源限制和擴大比例管理限制,增強基層行的經營活力和服務于地方的主動意識[4]。要繼續完善對企業的授信制度,區別企業的不同實際情況調整其相應的信貸準入條件,對信譽較好、有發展前景企業的資金需求,在一定額度內建議不再經過審貸委員會批準,以切實改善金融服務。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明晰產權,改革和規范經營管理體制,牢固樹立支持“三農”發展不放松的市場定位,切實創造條件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并對信用良好、有效益、有市場前景的民營企業,在一定范圍內滿足其合理信貸需求。

    3.加強對社會信用的管理。一方面,要把民間借貸納入社會信用總規模加以監控,由村委(街道)定期統計本轄區個人借貸情況,鄉鎮政府部門匯總上報人民銀行、基層銀監會派出機構等管理部門,逐步建立民間借貸監測體系,及時掌握民間借貸的規模、結構、流向和價格走勢,反映民間借貸利率在不同主體、區域、市場、產品、季節方面的變化及特點,分析民間借貸利率與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關系及相互影響,規范引導農村民間借貸利率,發揮其對正規金融體系的補充作用。另一方面,要通過督促銀行、信用社加快業務創新步伐,將民間借貸納入其業務中介范疇,大力發展個人理財、委托貸款業務,從根本上減少民間借貸的地下活動特征,有效拓寬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

    4.建立健全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基層金融組織體系。要通過盤活、整合現有存量金融資源,明確金融機構的職能定位,并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在基層金融機構內增設為地方經濟服務的地方性商業銀行,突出為城鎮中小企業和城鎮個體私營經濟及農業經濟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形成覆蓋城鄉、輻射農戶、兼顧中小企業、惠及民營經濟的金融網絡,使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業務在縣域城鄉較好地銜接起來,以產生最大的貨幣政策效應和經濟效益。

    5.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群眾的法律意識。民間借貸產生糾紛的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法律觀念不強、甚至不知法懂法。因此,必須加強普法教育,大力宣傳不合法借貸活動的危害及不受法律保護的特征,從源頭上提高全社會的金融風險意識,增加民間借貸的“隱性”成本,讓群眾明白自己在借貸行為中履行的權利和義務,使借貸活動一旦產生糾紛后能有據可查,迅速得以解決。同時,要加大司法打擊力度,公開審理借貸糾紛案件,警示教育金融消費者,維護借貸雙方關系的和諧和社會的穩定。

    參考文獻:

    [1] 張玉明.中小企業融資管理(第1版).山東:山東大學出版社.2005.

    [2] 吳瑕,王風.中國農業企業融資實戰解析(第1版).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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