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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物資采購;風險管理;防范措施;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30-0037-02
企業物資采購主要是指以生產為目的的原料、主要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和工具等物資的購買活動,是企業物資管理的重要環節。在當前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針對物資采購環節多、流程長、風險大的實際,必須對物資采購業務流程進行全面梳理和風險分析,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評估、風險管理決策等方式,有效制定防范措施,及時發現、防御、控制和轉移風險,提高物資采購風險管理水平。
一、物資采購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分析
企業物資采購存在的風險多種多樣,按風險因素的來源界定,可分為外因型風險和內因型風險兩大類:
1.企業物資采購的外因型風險:是由企業外部因素引起的可能遭受的損失與威脅。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1)意外風險。物資采購過程中由于自然因素、經濟政策、價格變動因素所造成的風險。(2)價格風險。一方面可能會出現供應商操縱投標環境,相互串通,抬高價格,使企業蒙受損失;另一方面,在采購過程中,物資跌價引起采購風險。(3)質量風險。采購過程中,由于把關不嚴,出現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現象。或者出現原材料的質量問題,而影響產品整體質量。(4)技術風險。在一定時限內,采購的物資由于技術進步或新產品開發周期太短,在短時間內成為落后或淘汰產品,給企業造成損失。(5)欺詐風險。主要存在以下幾種情況。一是以虛假的合同主體身份與企業訂立合同,以偽造、假冒、作廢的票據或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為合同擔保。二是接受對方給付的貸款、預付款或擔保財產后進行逃逸蒸發。三是供貨方本身是“皮包公司”,將騙來的合同轉手倒賣,從中謀利,使所需的物資無法保證。四是供應商設置合同陷阱等。
2.企業物資采購的內因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內部因素引起的可能遭受的損失和威脅。主要有:(1)計劃風險。缺乏市場跟蹤調研,對市場變化沒有準確判斷,采購計劃與市場實際出現較大偏離。(2)合同風險。在簽訂合同時,出現合同條款模糊、權利義務不明確、重點事項不清、缺乏約束性條款等,一旦發生糾紛,缺乏可靠依據,給企業造成損失。(3)驗收風險。在驗收過程中容易出現在數量上缺斤短兩、在質量上以次充好、在品種上貨不對路等問題,把關不嚴,就會出現驗收損失。(4)存量風險。沒有準確的存量界定規定,造成采購量少時,不能滿足生產需要,造成生產中斷;采購量太多,造成積壓,大量資金沉淀于庫存中,形成存儲損耗。(5)責任風險。許多風險歸根結底是“人”的風險。主要體現為責任意識、能力水平和思想素質。由于工作人員缺乏責任心,在整個物資采購環節,缺乏考慮,把關不嚴;沒有掌握物資采購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不能應對外部一些爾虞我詐的競爭騙局,造成采購損失;采購人員貪圖蠅頭小利,犧牲企業利益,造成損失等。
二、企業采購風險的預防措施和控制
任何事物都有風險,采購風險無論是外因型或是內因型歸根結底,都是可以通過一定手段和有效措施加以預防和規避的。
1.建立完善物資采購管理流程。要從建立完善物資需求提出,到采購計劃、合同簽訂(采購方式、采購渠道、采購價格)、貨物運輸、產品驗收入庫等環節的管理制度入手,完善《物資采購管理辦法》,通過強化采購策略研究,采取科學、理性的采購方式,加大過程控制等管理措施,實現物資的“安全、及時、經濟”供應,堵塞各種漏洞。重點做到三個明確:明確采購目的。采購的物資必須是企業所需要的,采購部門在采購過程中不應一味的追求價格最低化,應對所要采購的物資的質量和效用進行通盤考慮,在為企業節約資金的同時,保證采購質量。明確供應商資格。訂立采購合同前,須對參加投標的所有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包括資格預審、資格復審和資格后審,以便在采購初期就能把由供應商方面的不確定因素帶來的采購風險控制在最小。明確保證金制度。設立投標保證金,防止投標方在開標后撤回其投標,設立履約保證金,防止供應商不能履行合同而給企業帶來損失等。另外,還要建立和完善采購信息公開制度和程序公開制度,方便供應商及時了解情況。
2.加強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培訓提高。定期開展業務知識培訓和各項專業技能訓練,使采購人員掌握物資質量標準和性能,了解物資采購管理基本知識和經濟合同法律知識,具有較強的計劃和協調能力;學習財務知識和談判技巧,提升應對內外部各種風險能力,適應復雜多變的物資采購工作。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和違法違紀警示教育,用典型的違法違紀采購案例教育物資從業人員識別商業陷阱,提高抵抗商業賄賂能力,提高從業人員廉潔自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素養,構筑牢固的職業道德防線,做到廉潔采購、依法采購、陽光采購,依法辦事。
3.切實加強物資采購的管理監督。防范物資采購風險,重點要強化管理和監督。首先,建立物資采購人員績效考核辦法,完善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修訂完善《物資采購業務監督辦法》,采取定期開展工作檢查、專業化分工、崗位輪換等有效措施,強化對采購人員的管理,增強企業內部的風險防范能力。其次,加強對物資采購招標和簽約監督。檢查采購招標是否按照程序進行,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的行為;是否每年對供應商進行一次復審評定;合同條款是否有悖于政策、法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權利義務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具備等。其三,對物資采購全過程、全方位的審計。重點加強對物料需求計劃、物資采購計劃、合同簽證、合同臺賬、合同匯總、合同執行及信息反饋的審計。依據審查程序和要求,了解采購工作是否規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偏離實際等情況,通過審計鑒定,及時發現和糾正在物資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采購過程有序高效運行。
4.加強現代信息技術在采購決策中的應用。信息的充分掌握可以提高決策方案的正確度,降低決策風險。信息資料常常分布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中,作為采購人員要有敏銳的洞察能力。首先,充分利用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并與現行的ERP管理模式相結合搜尋、收集各種與風險有關的信息資料,要按照及時、完整、準確的原則進行,盡可能拓寬信息渠道,保持信息暢通。其次,對掌握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找出其中有用的部分,為正確決策提供參考,為采購風險控制打下堅實基礎。
關鍵詞:基層機構;財務風險;防范
一、基層機構財務風險的誘因
(一)營銷費用配置方式存在缺陷。一是費用的整體安排存在缺陷。現行營銷費用配置實行自上而下、逐級下撥額度的方式,各級行出于對全年整個費用盤子的考慮,通常在年初進行計劃分解,留足余地,年底撥付剩余。由于上級行一般要求營銷費用年底列支清零,致使基層行到年底的費用額度充足,列支壓力較大,一些基層行在列支上進行了不規范地變通,形成財務風險的隱憂。二是產品掛鉤營銷費用存在缺陷。在產品激勵費用中,除按業務量配置部分人力費用之外,還有部分激勵型營銷費用與業務量直接掛鉤。就某些營銷費用注入的產品而言,這部分營銷費用一般都是直接配置到基層行。之后,個別機構通過票據變更,演變成了人力費用兌現到了有關人員,這些大量繁雜的票據改變了費用的使用性質,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財務風險。三是分散管理,多向配置存在缺陷。商業銀行現行的營銷費用額度由層級和各條線部門各執一塊,分散管理。具體到對下配置,除層級配撥之外,條線部門根據客戶、產品營銷和各自業務發展情況,進行單獨下配。這種雙向下撥的方式對一些重點項目和客戶集中配置量過大,易造成基層行在某一時段內費用充盈。
(二)財務管理相對弱化。近年,金融行業都把防范風險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實際工作中,基層行往往比較注重如何抓好前臺柜面操作風險防范,在這方面投入的人力和精力較大。與之相比,對防范內部財務風險關注不夠,無論是在制度的控制上,還是在具體工作的指導、檢查及督導上,都顯得力度不夠或明顯滯后。
(三)基層機構執行財經紀律及相關規定偏離。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基層機構負責人,由于過多地注重拓展市場,營銷客戶,加快發展業務,在產品的推介及業務拓展的方式、流程方面得心應手,而對于一些財務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要求了解掌握的較少,在具體的財務規定執行上一味強調為市場營銷提供方便,為業務拓展提供保障,存在較為明顯的偏差。通常表現在:對具體的財務人員要求少,管理較松;在費用的使用上計劃性差,隨意性大;對因放松財務管理而帶來的風險認識不夠,估計不足。
二、對防范基層財務風險的幾點建議
(一)改進現有營銷費用配置方式。
1、營銷費用下配應把握“條塊結合,集中下撥”的原則,強化財務部門作為總閘門的把關作用。無論是層級配置,或是業務條線配置的營銷費用,首先由基層機構提出費用需求,說明使用金額、用途;然后,由財務部門視基層機構的費用實際需求情況,統一下撥費用指標,把好進度,改變多頭下撥費用,難以控制的狀況。
2、營銷費用采取提前預撥,均衡下配的方式。上級行在敲定全年費用盤子之后,應根據各基層機構的業務發展計劃,以及營銷的項目客戶、產品等匹配相應的營銷費用,采取月初或季初預撥,均衡配置,適時調整,避免季末或年度底突擊撥付,給基層造成費用列支的壓力。
3、改進營銷費用與產品及業務量掛鉤辦法。一般來說,對于對公產品或項目應多配置營銷費用,個人產品則以配置人力費用、與產品買單掛鉤為主,對部分與營銷費用關聯度低或不需營銷費用的產品可不再進行下配,以避免費用混淆使用。
4、明確配置對象。對公業務的營銷費用,應配置到項目,到營銷團隊,到承辦項目的基層機構;個人條線的營銷費用,則應配置到二級分行的個人金融部門,集中統籌使用,既能統一把關、防范使用風險,又可發揮費用的集中優勢。
(二)收緊財務管理。嚴格基層財務管理是防范財務風險的重要一環。首先,要進一步完善財務規章制度,針對基層內部財務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有的放矢地在費用的撥配、使用等諸多環節進行修補、完善,從制度上做到嚴密規范。第二,圍繞重點項目、產品配撥營銷費用時,相關部門和基層機構要精打細算,力求做到專項專用。二級分行財會部門要根據相關要求,進行費用使用情況的追蹤檢查和后評價,加強營銷費用的管理。
(三)規范財務費用使用。一是基層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要努力學習了解和掌握諸多的財務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斷提高自身的財務規范管理水平,使之與防范財務風險相適應。二是建立層級、條線和基層營銷費用使用溝通機制,條線部門和財會部門在每筆費用下撥前都應相互溝通,本著基層行夠用、用好的原則,提升費用安排使用的預見性和計劃性。三是突出使用重點。首先,由條線部門根據全年的業務指標安排,提出全行營銷費用投入的重點,包括重點客戶、重點項目、重點產品。然后,會同財務部門細化分解,提出費用使用需求,以達到投入產出相匹配,價值創造最大化的目的。在營銷費用的實際使用中,應突出向產品創新、爭取新項目、新客戶等方面傾斜,對于日常的客戶維護,應盡量控制成本。四是拓寬使用渠道。在利用一些諸如招待、公關等形式外,可以通過聯系座談、理財咨詢、健康講座、外出培訓等靈活多樣的活動來密切與客戶的關系,鞏固和拓展優質市場。對于財務管理能力偏弱的直管網點,需要營銷的工資單位,VIP客戶等,由個人業務部門集中管理,統一安排使用。
[關鍵詞]房地產財務 內控模式 資金運作
一、房地產財務相關問題
1、房地產財務概念及運作方式
房地產財務指房地產經營管理部門在其經營中,通過資金的籌集、分配、運用和收回,而與有關方面所發生的經濟關系。這種財務關系包括:①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部門與國家之間發生的財務關系;②房地產各開發、經營、管理部門之間所發生的財務關系;③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部門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財務關系;④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部門與職工之間的財務關系。
房地產資金運作方式指房地產資金籌集、運用、回收的整個過程。房地產資金運動以預付一定的貨幣資金開始,房地產資金的循環和周轉是其運動的表現形式,周轉速度的快慢是衡量房地產資金運動質量高低的主要指標。只有把房地產與金融業結合起來,并使個人參與住房建設,才能充分調動公民建房的積極性,使房地產建設資金轉入軌道。
2、房地產財務統計的內容
房地產財務統計就是對房地產財務活動的經濟特征進行數量方面的分析,以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提供依據。
財務統計的內容有以下幾方面:
(1)固定資金統計,為制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供依據。
(2)流動資金統計,為合理地使用流動資金,提高流動資金周轉速度提供分析數據。
(3)成本統計,反映一定時期內成本的升降情況,可為降低成本提供分析資料。
3、房地產財務統計的意義
城市房地產經營單位隨著房屋出租與出售業務的開展,要以價值形式來實現房屋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要按一定的方式籌集房地產經營單位的資金,用來進行周轉和購置設備、物資,組織房地產經營活動。為充分有效地利用資金,節約生產費用,降低成本,必須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因此可以說,房地產經營單位財務統計是適應房地產經營管理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它是對房地產經營單位實行統計監督的重要工具之一。
房地產財務統計的主要意義在于以下幾方面:
(1)為編制房地產經營財務計劃和檢查計劃執行情況提供依據。房地產經營單位要依據財務統計資料來保證各項計劃指標的科學性,運用統計指標來反映房地產經營過程中資金運行的實際狀況。
(2)核算房地產經營單位的資金數量,對于管好、用好資金,保證房地產經營需要,加速資金周轉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房地產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內容
任何形式的管理都離不開系統、全面的經濟信息,而這些經濟信息中絕大部分屬于財務信息,來源于財務信息系統。因此,為保證財務信息的真實性、可信性,有必要建立一整套財務內部控制系統。財務內部制度控制是根據信用社的各項業務、財務活動,以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為依據,建立財務業務處理的各項程序,以保證財務信息的可信性、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具體控制系統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執行各項制度辦法控制
各級財務職能部門應嚴格遵守上級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等,根據自身的業務情況也可制定有關的業務核算制度、辦法、操作程序以及為執行上級制度而制定的補充規定等,并及時上報上級社(行)核查備案,并嚴格貫徹執行。
2、財務內部管理控制
財務部門根據業務實際需要,組織人力和合理地進行分工。勞動組織和人員分工應有利于執行規章制度和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各項業務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建立質量考核制度及經常性的檢查評比制度。
3、建立財務憑證的審核制度
對財務憑證的內容和連續編號進行審查,對各部門或個人領用的空白重要憑證要進行登記,并定期檢查使用情況。
4、財務核算
財務核算是通過填制憑證等一系列的活動,對企業日常發生的財務活動情況進行反映和監督,形成系統的財務信息。
5、建立復核制度
6、建立分批控制和檢查差錯的制度
7、財務分析
財務分析主要是以會計核算提供的資料為依據,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調查研究,檢查財務計劃的完成情況,為以后進行財務預測和編制財務預算提供資料。
房地產企業進行財務分析的主要財務指標包括:償債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房地產財務分析還應及時為財務風險的控制提供依據。
三、房地產財務內部控制制度模式創建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的不斷擴大,為了準確地進行財務預算是企業保持競爭的重要保障,是企業實現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法。房地產企業要保持財務的運轉,必須進行財務內部控制管理模式的構建。
1、預算管理創新模式
預算管理是為了實現企業既定的經營發展目標,通過編制經營活動案在實際工作中得到貫徹執行。企業的預算要以明確經營目標為前提,采取分權控制的模式,將決策權進行分解來進行內部控制。預算管理是實現企業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模式。
2、財務計劃控制的加強
依據資產業務增長量、最高盈利水平來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并通過有計劃、有秩序、有目的進行控制。財務內部控制的檢查,主要是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況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通過對財務內部控制的檢查,督促被查機構加強財務管理,健全各項制度。
3、對財務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控制
要調閱損益類科目賬、表和有關憑證以及崗位責任制等資料,調閱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報表有關報告等資料,檢查是否財務授權審批制度。調閱《會計檢查登記簿》和有關報告等資料,檢查是否按照有鄉規定組織人員對本級和下級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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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曹振良.房地產經濟學通論[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3,(3):3-4
關鍵詞:企業并購 財務風險 防范措施
1企業并購的概述
1.1企業并購的概念
企業并購包括兼并(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是企業投資的重要方式、也是并購企業實現自身擴張和增長的一種方式。并購實質上是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做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通常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實施,表現為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其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因此,企業并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1-2企業并購的財務動因和目的
并購可以使企業規模和股東財富成倍增長,開辟了財富增長的新途徑。所有的兼并和收購,最直接的動因和目的,無非是謀求競爭優勢,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為了擴大資產,搶占市場份額;二是取得廉價原料和勞動力,進行低成本競爭;三是通過收購轉產,跨入新的行業。
2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
美國經濟學家施蒂格勒經考察后指出:沒有一家美國大公司不是通過某種程度、某種形式的兼并收購而成長起來的。并購可以給企業帶來更快的發展,但同時,它在為企業帶來管理上的挑戰和管理成本的提高。
2.1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界定
一般來說,企業的財務風險是指籌資決策帶來的風險。籌資渠道的不同選擇、籌資數額得多少必然會引起企業的資本結構發生變化,由此產生財務狀況的不確定性。并購本身就是一項財務活動,由于企業并購的完整過程包括收購可行性分析、目標企業價值的評估、支付方式的確定、并購自己的籌措、并購后的整合和債務的償還等財務活動環節,每一環節都可能產生風險。因此,并購財務風險是企業由于并購而涉及的各項活動引起的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或財務成果損失的不確定性。本文指的是廣義的財務風險。
2.2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成因
2.2.1從企業并購流程看財務風險來源
企業并購活動通常包括三個基本流程:計劃決策、交易執行、運營整合。通過一個完善的并購流程設計和并購合同約束,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降低風險的作用。然而,從財務的角度看,無論多么完備的合同協議都不可能完全回避財務風險。因為,一切財務風險都與決策有關,一切財務風險首先起始于并購的計劃決策階段,然后生成于并購的交易執行階段,最后延續并表現在并購的整合期。在計劃決策階段,如果并購戰略制定脫離公司的實際財力,或者可行性研究對目標企業估計過于樂觀,就會導致并購規模過大以至在并購實施階段無力支撐。在交易執行階段如果對目標企業定價過高,融資和支付設計不合理,必然導致收購方債務負擔過重。過重的債務負擔必然使得經營整合階段資金流動發生困難,并最終引發財務風險。
2.2.2從四種交易方式看財務風險來源
企業并購類型最終表現為4種基本的交易方式:(1)現金購買資產;(2)現金購買股票;(3)股票交換資產;(4)股票交換股票。在這4種并購交易方式中,交易結構決定著融資、支付、稅收等基本財務結構特征:交易結構決定著支付結構和資產結構;支付結構又決定著融資結構并進而決定著資本結構,資產結構又決定著稅收結構;而資本結構和稅收結構共同決定著并購后企業的盈利狀況。企業的盈利狀況自然影響著并購后企業的財務狀況。
2.3對企業并購財務風險來源的分類
根據財務決策類型可以將財務風險來源分為三大類:定價風險、融資風險和支付風險。這三種風險來源彼此聯系、相互影響和制約,共同決定著財務風險的大小。
2.3.1定價風險
定價風險主要是指目標企業的價值風險。并購雙方最關心的問題莫過于估算被并購企業的價值,而目標企業的估價又取決于并購企業對未來收益的大小和時間的預期,有可能因預測不當而不夠準確,由此產生了并購企業的定價風險。定價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風險;二是目標企業的財務報表風險。影響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風險的因素有:
(1)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這種可選擇性使財務報告或資產評估本身存在被人為操縱的風險。一旦不及時披露與重大事項相關的會計政策及其變更情況,勢必造成并購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2)會計報表不能準確反映或有事項或期后事項。財務報表實際上只能反映企業在某個時點或某個時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報表數據基本上是以過去的交易及事項為基礎,使得一些重要的或有事項(特別是或有損失)、期后事項往往被忽略或刻意隱瞞,將直接干擾對企業的價值與未來盈利能力的判斷,影響并購價格的確定。
2.3.2融資風險
企業并購的融資風險主要指企業能否及時足額的籌集到并購資金以及籌集的資金對并購后企業的影響。融資風險最主要的表現是債務風險,它來源于兩個方面:收購方的債務風險和目標企業的債務風險。并購資金通常是通過內部融資和外部融資兩條渠道獲得。
內部融資是指企業利用內部留存的自有資金來形成并購資金,籌資阻力小,且無需償還,無籌資成本費用,可以降低財務風險。但是僅依賴內部融資,又會產生新的財務風險,如果大量采用內部融資,因占用企業的流動資金,降低了企業外部環境變化的快速反應能力,就會危及企業的正常營運,增加財務風險。企業通過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籌集并購資金,也會帶來一定的財務風險。權益融資雖然通過發行股票可以迅速籌到大量資金,但是權益融資也有其局限性。股票融資不可避免的會改變企業股權結構,稀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甚至出現并購企業大股東喪失控股權的風險。
2.33支付風險
在確定了并購定價和并購方式后,選擇何種支付方式也很重要。并購主要有四種方式:現金支付、股權支付、混合支付和杠桿收購。
現金收購是最簡便的并購方式,但其弊端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現金支付工具的使用,是一項巨大的即時現金負擔,公司所承受的現金壓力比較大;其次,從被并購者的角度來看,會因無法推遲資本利得的確認和轉移實現的資本增益,從而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以及不能擁有新公司的股東權益等原因,而不歡迎現金方式,帶來相關的風險。
換股并購雖然成本較低,但程序復雜,并改變了企業的股權結構,稀釋大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可能攤薄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
3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防范
3.1并購前要進行謹慎的可行性分析
關鍵詞 企業并購 財務風險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
一、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識別
首先從風險來源來看,最容易想到的是籌資決策,但它并不是引起財務風險和收益風險的唯一原因。其次,從公司理財的角度看,企業并購的財務風險包含更廣 泛的內涵,它是一個由于并購而涉及的各項財務活動引起的企業財務狀況惡化或財務成果的不確定性的廣泛范疇。根據財務風險的引起源頭, 大致可將企業并購財務風險分為三類: 并購的外部環境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評估定價帶來的風險、融資帶來的風險和財務整合帶來的風險。
二、企業并購財務風險成因的多方位分析(一)外部環境帶來的風險。
目前,我國的資本市場有自己的發展方式和進展方向,每個上市公司也有其自身依賴的體制,因此企業并購行為并不是完全獨立的市場行為, 而是制度變遷和市場規律雙重路徑共同演進的一個結果。因而可能會在并購活動中出現了零資產并購這樣的情況, 這自然給并購后的企業財務活動帶來了極大的不確定性。此外, 市場機制發展的并不完善,這無疑也給并購企業帶來了財務風險。
(二)評估定價風險。
并購企業對未來收益的大小和時間的預期在目標企業的估價中起著決定性作用, 若對目標企業的價值估價預測不當,使得預測過高,就形成了并購公司的定價風險, 一方面由于并購企業難以掌握目標企業全面具體的信息,以至做出盲目的估價決策; 另一方面評估方式落后,不能迎合當前市場發展的估價需求,使得最終估價和公司實際價值又偏差。
(三)融資風險。
并購中的融資風險主要是指能否及時籌集到足額資金,以用來支撐并購順利的進行。并購過程的確需要大量的資金。但我國國內企業融資渠道比較單一,多數以債務性籌資為主,其它籌資是比較困難的,而支付方式也多現金支付和以承擔債務為代價, 短期內企業難以合理利用內部和外部資金籌集到所需資金,融資風險由此產生。
(四)企業并購后財務整合風險。
許多企業在對目標企業成功并購后, 忽視了并購后的財務整合工作,造成企業并購未能產生最初的預期效果。因為并購企業和目標企業在財務相關制度、財務的運作流程及財務操作規則方面都存在著差異,因此并購后的整合工作若未能正常進行,會使得并購企業方陷入財政的泥潭而不能自拔。
三、科學管理企業并購中的財務風險管理企業并購中財務的風險要從并購開始一直貫穿到并購后的整合。
(一)積極防范企業并購中財務風險。
根據不同的財務風險及其成因可以對企業并購中財務風險的防范制定相應的措施。
1、外部環境導致的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防范。
影響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外部環境因素有很多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是國家法律制度和政府行為。因此除了要了解國家各種資源的使用狀況, 完備民族習慣共有信念等信息外, 更關鍵的在于要了解當前政府的運作方式,活動趨勢, 還要收集相關法律法規。
2、估價定價導致的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防范。
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由于未能全面了解并購目標企業, 導致并購方對并購目標企業的財務風險估計不足。針對這種情況,并購之前就一定要全方位的了解被并購企業的財務狀況、資產質量及其盈利的能力, 重點分析目標企業財務報表及財務報告附注,尤其要關注重大事項。
3、融資導致的企業并購財務風險的防范。
首先確定融資規模,并購企業融資規模是指企業并購所需要資金的數量。科學合理地分析和預測并購資金需要量是合理并購企業籌集資金的前提。另外合理安排融資方式,并購企業首先應考慮內部積累,因為這種方法具有融資阻力小、保密性好、不必支付發行費用等諸多優點,但這部分資金數量比較有限,無法滿足并購所需的資金量,必須選擇合適的外部融資方式。首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最后考慮的是利用證券市場,發行有價證券獲取融資。
(二)協調企業并購后整合過程中的財務風險。
企業合并后財務整合過程主要包括整合資產負債,整合財務人員和財務制度, 整合資金的統一管理等。并購后要對合并方和被合并方的資產進行分拆、整合、再優化組合。一般包括調整償債期限結構、優化資本結構等。并購后并購企業需要委派新的財務主管去接管被并購企業的財務機構, 同時需要賦予財務主管權利,去調整被合并企業的所有財務人員,優化財務人員分配層次。除了人員整合外,對資金流的管理制度、內部資金的審計制度、內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等都要進行整合。并購企業在并購完成時, 應及時鎖定被并購公司的賬戶, 及時讓貨款回籠, 并清理內外來往賬款, 嚴格控制中長期融資。實行預算管理制度,嚴格審批手續。
四、結論
由于并購的快速有效,目前企業并購成為市場上企業擴大規模、迅速占領市場的重要戰略手段, 有著調整社會經濟結構和優化資源的較佳方式的獨特優勢, 隨之而帶來的企業并購風險也是以后一個值得更加深入探討的領域。
(作者單位:武漢科技大學城市學院)
參考文獻:
[1]胡玄能.企業并購分析.經濟管理出版社,2002.
【關鍵詞】施工企業 物資采購 有效方法
一、施工企業集中采購模式的運作現狀
目前,大型國有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在公司總部和分(子)公司都設立了物資部門,逐步實行物資的集中采購供應,特別是大宗物資采購,其目的就是通過物資集中采購降低采購成本,同時,施工企業還可以逐步對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評價,統一協調管理,通過給供應商提供市場份額幫助挖掘供應商的潛力,使其能更好地為企業服務,整合高效的物資采購供應機制,向市場化、專業化發展,為建筑施工企業的物資采購現代化專業化奠定堅實的基礎。
(1)集中采購是一種體制的變化,一種采購模式的改變。在傳統分散采購模式下,采購權在各個項目部手中,而實施集中采購以后,采購權上移到公司總部采購中心,這種采購權限的轉移,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權限利益方面的因素,來自一些既得利益者的阻力,使得推行集中采購的難度加大。
(2)我國建筑施工企業真正開始大宗物資集中采購也就近兩年,目前國內大多數建筑施工企業對集中采購的認識程度淺顯,實施程度更不容樂觀。很多施工企業現行的采購模式表面上是集中采購,但基本都是處在企業內部的行政政策框架下運行,大多不能用市場手段自由調節,造成多方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同時,很多施工企業還存在部分人員未能意識到全局利益的重要性,也給集中采購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帶來很大的阻力。而企業內部現有執行集中采購的部門,較少能按現代物流采購理念開展集中采購、戰略采購等新型模式,未能完全發揮集中采購的優勢,只能依靠企業行政政策維持。又因為工程的地域分布太廣的關系,項目小規模分散采購依然是施工企業物資采購的主要特征,僅以保供作為施工物資采購的主線,忽視集中采購,企業物資采購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在這種環境條件下,積極推行集中采購勢在必行。
二、推行物資集中采購有效措施
施工企業應如何積極推行集中采購,真正發揮集中采購的優勢,把降控物資采購成本落到實處,是目前需要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本文看來,積極大力推行施工企業物資集中采購,主要應做到以下幾點:
(1)集中采購的政策執行不到位,并不在于其難度有多大,而是在于執行力的不夠。需要企業行政決策者充分認識到集中采購的重要性,制定相關強有力的集中采購行政管理方法,在企業政策明確要求集中采購的前提下,以企業內部市場手段為主,行政手段為輔,才能有大力推行的基礎。
(2)集中采購的關鍵之一在于采購計劃的制定,要求計劃準確及時。特別是大宗物資計劃還要有一定提前期,目前大多數國內建筑施工企業材料采購計劃的制定過于隨意,計劃分年度計劃、月度計劃,在制定材料計劃的過程中,應加強項目大宗物資計劃工作的開展,強調以物資采購計劃的超前性來保證集中采購的順利實施。
(3)企業內部集中采購的執行部門,要充分了解市場行情,在招(議)標采購過程中找到優秀的供應商,優化物資采購供應鏈結構,提高供應鏈管理效能,使采購流程合理化,加強供應鏈節點企業的聯系與合作,形成一個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通過戰略協議聯盟,利用企業品牌與規模優勢,降本增效。比如,S集團G公司就正在積極探索鋼材越過一級商向源頭廠家采購的可行性,已和韶鋼、鄂鋼等鋼廠在積極洽談中。
(4)建立集中采購的信息化平臺,嘗試在互聯網網上采購,充分發揮信息優勢,利用現代的先進科技手段提升物資采購管理的水平,改變傳統的采購管理模式,擴大采購市場范圍,整合采購資源。
(5)提高采購人員的素質,堅持錄用科班出身專業物資人員,定期對物資采購人員進行相關的技術知識培訓,熟悉并掌握材料的種類、性能等,要能快速熟悉市場行情,及時了解市場信息。加強采購談判技巧,熟悉產品價格組成,加強業務素質和道德修養,培養法制意識、質量意識與成本意識,并要加強采購人員與施工生產工程部門的聯系。
(6)建立集中采購相關部門人員的激勵機制。對于集中采購的優惠部分可以按適當的比例獎勵相關貢獻人員,可提高相關人員切實推行集中采購的積極性。不管是作為對其工作認真負責的一種肯定還是一種物質刺激,對集中采購的大力推行都是具有非常積極意義的。
(7)建立針對集中采購的績效考核機制,通過績效考核可以找到集中采購實際與預設目標的差距,提升工作效率以促進目標的早日實現。
三、物資集中采購的優勢
(1)協調采購數量,實現由采購累積增加數量帶來的價格優勢,通過采購規模化來降低物資成本,還可以通過累加服務以取得更好的采購合同。2012年S集團G公司施工產值規模達60億元,其中鋼材20萬噸,水泥100萬噸。物資總消耗規模超過40億元。若按工期計劃將各類材料采購數量相對集中,這就是一個具有相當規模的需求市場。
(2)采購功能相對集中,減少反復采購及采購批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施工企業工程項目比較分散,如果每個項目在施工過程中都要制定自己的采購辦法、程序,這些分散的采購活動可能會存在一些潛在的重復,重復的活動增加了成本,在價值增加方面卻貢獻很少,提高了成本,降低了企業內部的運營效率。
如1所述,如果分散到各項目自行采購,在滿足生產需要的過程中,各級物資采購部門需要付出艱巨的勞動,采購回來的材料規格大同小異卻會出現多種價格和不同的供應商,特別是在施工項目點多、面廣的情況下,這是一項非常沉重的負擔。在物資采購的過程中,企業物資部門不僅疲于應付保供,而且面臨著市場風險和潛在的采購過程中的行為風險,這時候集中采購的優勢就凸顯出來了。
(3)對大量的采購資金支付擁有絕對的控制權。現代企業必備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就是對資金的良好掌控。通過集中采購,企業可以對以往分散的采購資金的支付狀況進行科學管控,將大量采購資金集中,統一管理,統籌支付,合理延付,提高企業資金利用率。
(4)激發企業開發和協調采購策略的能力。集中采購中心部門可以為供應商的發展提供一種簡單的方式,并通過提供公司合作或者制定出統一標準對此予以支持,將各級供應商融入到一個長期穩定的供應鏈管理計劃中。
(5)集中采購中心承擔起建立先進采購系統任務,督促企業采購技術的良性發展。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企業內部建立先進的采購系統。分散的采購系統不能給企業的核心層提供在更高水平監控采購部門的能力,集中采購中心則可以把傳統分散的采購方案進行協調統一,對采購過程集中管控,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斷設計、優化采購系統。分散的物資采購人員在實際工作中,不可能在采購各個環節都成為專家,企業設立集中采購部門的另一優勢就是可使其致力于發展采購專業技術,在談判技巧、法律意識、產品知識結構等方面培養專業采購人員,可使企業采購能力持續良性循環發展。
四、結束語
通過上述內容,結合施工企業自身工作特點,積極有效地推進物資集中采購,以實現降控施工企業物資采購成本的目標。
參考文獻:
[1]李振濤.淺析如何降低企業物資采購成本方法及對策[J].時代報告,2011.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公司大宗物資采購行為,提高采購質量,有效降低采購成本,促進干部員工廉潔自律、遵紀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市國資委《揚州市市屬國有企業大宗物資集中采購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市委“三直接”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宗物資集中采購,是指公司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零部件、設備、配件等。
本辦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工程以外的采購對象,包括保險、技術、智力、中介、物業服務、廣告、安保、大型活動的組織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大宗物資集中采購,是指企業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指單批或者單件物品采購金額在叁萬元以上(含叁萬元),具體標準參照每年市政府辦公室公布的《揚州市**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執行。
第四條 公司集中采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效益原則。按需采購,勤儉節約,嚴格程序,規范操作。
第二章 機構設置、組成及其職能
第五條 公司根據市國資委辦法要求與公司實際,成立大宗物資采購領導小組,下設采購管理辦公室,采購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招投標業務管理部門內。
第六條 大宗物資采購領導小組作為一個非常設機構,由公司相關領導、總工室、綜合辦公室、監察室等部門分別指定專人組成,如果涉及到相關物資的采購時,必須有相關部室或分公司人員參加。
第七條 采購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大宗物資采購計劃的督導,具體職能為:
1、審核大宗物資采購方案;
2、監督招標或者現場采購活動;
3、指導采購管理辦公室逐步確定公司各項大宗物資的供應商范圍,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4、負責審核公司大宗物資采購的招標文件,全過程監督開標、評標、定標。
第八條 采購管理辦公室作為采購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主要負責采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能為:
1、組織召開采購領導小組會議,做好會議記錄等相關事宜;
2、制定大宗物資采購方案;
3、逐步確定公司各項大宗物資的供應商范圍,建立合格供應商名錄;
4、負責公司大宗物資采購的招標文件編制、公告,組織開標、評標、定標,公示中標候選人,公告中標人。
5、完成采購領導小組授權的其他工作。
第九條 采購工作中,如有必要,可邀請本單位或外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十條 公司集中采購可以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以及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 集中采購范圍的采購項目,原則上應優先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的委托有資格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不能采用公開或邀請招標方式招標,而以內部比價方式在公司等網站招標信息等開展招標工作的,自行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
第十二條 需要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符合本規定要求,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按公司內部集中采購管理規定報批。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購項目,可以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該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三)專業性較強且潛在投標人較少的;
第十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購項目,可以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因藝術品、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內容、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購項目,可以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招標時間限制難以得到滿足;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再次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四)基于技術、工藝或專利技術保護的原因,產品、工程或服務職能由特定的供應商、承包商或者服務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選擇和替代。
第十六條 集中采購項目符合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等條件的大宗物資,應經采購領導小組同意,可以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十七條 根據制度規范或經公司履行內部決策程序,下列情況可不實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
(二)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無法達到投標人法定人數要求的;
(三)本辦法詢價采購、競爭性談判采購、單一來源采購適用情形;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對不具備招標條件的物資采購,采購過程要做到有章可循,公開透明,比質比價,監督制約,嚴格考核。公司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物資采購的,參照現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采購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求、市場狀況和資金情況,每年年初編制大宗物資物品年度采購計劃,遇有生產經營中急需或政府交辦事項中所需等大宗物資物品采購時,編制臨時采購計劃,經公司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確定后,形成書面材料,報市國資委備案;分公司的采購計劃經該分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后,報公司備案。
第二十條 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并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做好集中采購信息公開工作。采取公開招標的,編制的招標文件經公司采購領導小組審核后,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外,需在公司網站公開招標信息。
第五章 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 公司職能部門及公司下屬子公司應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在符合年度采購計劃且符合相關預算的前提下,呈報公司采購領導小組實施定點工作。采購領導小組按資金的額度,決定招標,議標采購。
第二十四條 制訂采購方案。根據采購計劃,由采購領導小組制訂物品的采購方案。采購方案需要明確說明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需要采購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品牌、數量、估價等指標;二是提出上述物品采購的供貨渠道、采購辦法、采購人員、評議原則以及采購時間的安排等建議。
第二十五條 確認采購方案。采購領導小組編制的采購方案要及時提請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論證和確定,并根據會議要求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六條 采購信息的。采購管理委員會要及時通過合適的渠道公布采購計劃,時間,聯系方式以及對參與投標企業的具體要求等,信息要公正、公平。
第二十七條 實施采購
1、公開招標。一次性采購在10萬元以上的(具體以不超越每年市政府辦公室公布的限額標準為準),通過公開招標形式采購,并有三家及以上符合資質要求的企業參加投標,具體按照國家有關招標管理方面的規定執行。最終由公司與中標單位簽署采購合同。
2、邀標采購。一次性采購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在確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邀標采購的方式。邀請和組織符合資質要求的三家及以上企業參與;具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最終由公司與中標單位簽署采購合同。
3、競爭性談判。采用競爭性談判的項目,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與之簽訂采購合同。
4、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根據采購要求編制采購預算,并提出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經采購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采購管理辦公室通過協商幫助采購人獲得合理的成交價并保證采購質量。
5、詢價。由采購管理辦公室編制詢價書經采購領導小組審核合格后,發放給合格給供應商。供應商一次性報價。采購領導小組根據報價確定中標人。
6、開標、評標。開標工作在采購領導小組全程監督下由采購管理辦公室負責。采購辦公室根據采購物資的不同,組建臨時評標(談判)小組,負責評標、定標。
第二十八條 公司采購3萬元以下的物品的,一般亦應在指定的大宗物品采購供應商處采購。若指定大宗采購供應商無相應物資,可視情況通過大宗采購供應商代購或自行采購。但必須做到以下要求:
1、采購人員必須兩人以上;
2、貨比三家,摸清行情;
3、根據采購預算,控制支出額度;
4、及時向主管領導請示,反饋采購信息;
5、編制采購細目和價格清單;
6、清單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名,注明供貨方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第二十九條 提請支出審批。
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進行費用審批。
第三十條 采購管理委員會完成大宗物品定點后,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分公司應嚴格執行定點采購規定。遇有未經定點的物品種類,應及時提請采購管理委員會定點。
第三十一條 采購領導小組應當定期在公司網站公示大宗物品采購定點及實際情況。
第三十二條 在供應和服務過程中,采購管理辦公室必須按合同要求督促供應商履行義務,據此評價供應商履約情況和按合同要求付款,切實維護應享受之權利。
對于供應商違約和繼續采購可能造成損害的情形,采購管理辦公室應及時向采購領導小組反映情況和問題,提出繼續或中止合同的建議。
第三十三條 年終采購領導小組應對采購工作進行簡單總結,對供應商的信譽進行評價,聽取各采購單位意見,分析采購過程中的問題,研究改進采購工作的措施。
第六章 監督與責任
第三十四章 公司采購活動接受公司監事會全程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1、監督檢查有關采購的國家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3、監督檢查采購人員和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4、指出采購過程中的問題,并督促改進,對采購過程中的投訴、舉報問題及時進行調差跟蹤。
關鍵詞 經濟合同 涉稅風險 防范
經濟合同中的稅務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五方面:納稅義務的風險(稅負轉嫁);納稅時間的風險(遞延納稅);稅收發票的風險(合法憑證);關聯交易的風險(轉移利潤)和稅收成本的風險(多納稅)。為了防范經濟合同中的涉稅風險,必須做到以下防范策略。
一、規范合同中的發票條款,防范發票風險
1.明確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基于此規定,企業向供應商(承包商)采購貨物或提供勞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按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企業選擇供應商(承包商)時應考慮發票因素,選擇供應商(承包商)時,對能提供規定發票的供應商(承包商)優先考慮。
2.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發票的時間。購買、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有不同的結算方式,企業在采購接受時,必須結合自身的情況,在合同中明確結算方式,并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發票的時間。合同當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有以下幾種:
(1)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甲方應支付乙方貨款×元整。甲方必須在×年×月×日支付貨款的(百分比),在×年×月×日前付訖余款。
(2)預收款方式:甲方應支付乙方貨款×元整。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百分比),剩余貨款于貨物發出時支付。
(3)現款現貨方式:甲方應支付乙方貨款×元整。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后×日內支付全部貨款,乙方憑發票發貨。
同時,企業可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承包商)在開具發票時必須通知企業,企業在驗證發票符合規定后付款。
3.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發票的類型。不同稅種間存在稅率差,而同一稅種又可能存在多種稅目,各稅目的稅率差別可能更大。供應商(承包商)在開具發票時,為了減輕自己的稅負,可能會開具低稅率的發票,或者提供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開具發票要如實開具,不能變更項目與價格等,否則所開具的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因此,在交易合同中,必須明確發票的開具要求,開具發票的類型。例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采購貨物時,在采購合同中必須明確有 “供應商(承包商)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款,避免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相關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稅收風險。還比如,房地產企業在發包工程中,必須在建筑合同中明確有“供應商(承包商)提供建筑安裝專用發票的條款”,避免取得服務業發票和貨物銷售發票,導致相關支出不能進入開發成本扣除。
4.明確不符合規定發票所導致的賠償責任。企業采購時不能取得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如發票抬頭與企業名稱不符等,都會導致企業的損失。為防止發票問題所導致的損失,企業在采購合同中應當明確供應商(承包商)對發票問題的賠償責任,明確以下內容:
(1)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的發票出現稅務問題時,供應商(承包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不得包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行政損失。
(2)明確供應商(承包商)與貴公司的業務涉及稅務調查,供應商(承包商)必須履行通知義務;企業與供應商(承包商)的業務涉及稅務調查,供應商(承包商)有義務配合。
(3)雙方財務部門及時溝通,供應商(承包商)有義務提供當地的稅務法規。
(4)明確供應商(承包商)對退貨退款、返利、折讓等事項,應提供證明和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義務。
5.采購合同增值稅發票涉稅風險防范條款。(1)供貨方聲明其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質并同意向采購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結算貨款。
(2)供貨方應按規定及時向采購方開具和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分次收付款過程中的任何結算時點,供貨方開具并提交采購方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價稅合計金額不得低于采購方已經支付的價稅合計款項。
(3)供貨方開具的票據必須是由供貨方從其發票主管稅務機關購領或經其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印或監制的發票;供貨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或采購方實際付款金額)開具票據并提供給采購方;供貨方必須保證提供給采購方的發票的票面數據與供貨方繳銷稅務機關和供貨方所留存的發票存根聯填列數據相符;因供貨方提供的發票不符合稅務部門的要求,導致采購方從供貨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報驗抵扣進項稅金,或雖可通過報驗但報驗后被稅務機關以“比對不符”或“失控發票”等事由追繳稅款,而給采購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供貨方負責賠償。
(4)商貿企業輔導期間特有條款。在采購方從供貨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廢舊物資普通發票和貨物運輸發票等進項稅抵扣憑證經稅務機關交叉稽核比對無誤獲得抵扣以前,采購方有權暫不支付相當于前述抵扣稅款的那部分款項。
(5)供貨方開具的票據在送達采購方以前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供貨方應負責按稅法規定向采購方提供有關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應負責提供供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并確保采購方順利獲得抵扣,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供貨方負責。
(6)供貨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送達采購方后如發生丟失、滅失或被盜,供貨方應按照稅法規定和采購方的要求及時向采購方提供丟失發票的存根聯復印件,以及供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已抄報稅證明單”,積極協助采購方在稅法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的進項稅額的認證申辦手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雙方分擔。
二、經濟合同稅務管理模范條款
1.在購貨方未付清貨款前,貨物所有權仍屬于供貨方。
2.承租方承租使用房屋的房產稅及物業占地土地使用稅由出租方承擔。如果發生承租方繳納前述稅款的情況,承租方有權從應付出租人的租金中扣除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加計資金占用費。
3.運輸費計算標準包括因提供服務運輸所支付的人工費、設備維修費、保險和因取得運費收入而需繳納的各項稅金。
4.稅務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人承擔補繳稅款、滯納金及稅務罰款的經濟責任。
5.甲方項目建設期間等其他環節的所有稅(除銷售過程的營業稅外)全部包含在乙方向甲方交納的土地總價款中,甲方不在另行向乙方征收。或:甲方土地出讓金地方留成部分的**%作為投資開發扶持資金撥付乙方。
6.雙方達成以下代墊運費條款:(1)甲方(銷售方)負責送貨上門,并由甲方負責在當地聯系運輸單位,運費由甲方代墊,并授權甲方以乙方名義按約定的運費條件和標準與不特定承運人簽署運輸合同。(2)運費發票由承運方直接開給乙方,并由甲方轉交乙方;(3)乙方收到運輸發票后,按發票面額與甲方結算;
三、勞務報酬合同涉稅風險防范的簽訂技巧
勞務報酬合同稅收風險防范的簽訂技巧,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個人與企業簽訂勞務報酬合同時,最好明確規定,諸如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等最好由企業承擔,并單獨列示,可以減少個人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
2.在合同中明確分次支付勞務報酬,可以使每次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對較少,以達到少繳納稅收的目的。根據稅法規定,屬于一次性勞務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由于勞務報酬所得實行20%的比例稅率,但對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實際上超過定額部分也是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所得額越大,適用的稅率就越高,應納稅額占應納稅所得額的比重就越來越大。因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分次支付勞務報酬,從而分散收入達到節省稅款的目的。
3.在符合稅法對“勞務”的界定下,簽訂用工合同時,可在征得用工單位同意的條件下,來決定是以雇傭關系拿工資薪金,還是以提供勞務形式取得勞務報酬。因為,工資薪金的最低稅率是3%、最高稅率是45%,而勞務報酬的最低稅率為20%、最高稅率為 40%(在20%的基礎上加成100%)。顯然工資薪金比勞務報酬節省稅款。
四、購銷合同涉稅風險防范的簽訂技巧
由于購銷合同中涉及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稅種的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因此,在合同中貨物銷售方式、貨款結算方式不同,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不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不同。為了消除購銷合同中的涉稅風險,必須在合同中做到以下幾點稅務安排:
1.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在應收貨款一時無法收回或部分無法收回的情況下,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基于此規定,企業在簽訂經濟銷售合同時,可選擇賒銷或分期收款結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約定貨款的收款日期。
2.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且有一定的賒欠期限的情況下,在銷售合同中可約定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處理銷售業務,根據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基于次規定,委托代銷商品是指委托方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要求,將商品出售后,開具銷貨清單,交給委托方,這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3.采購方在簽訂采購合同時,對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必須在合同中注明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這樣可以節省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文件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文件最后還規定,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因此,采購方自供貨方取得的與購銷貨物相關的違約金收入,若其金額計算依據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應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屬于平銷返利行為,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若其金額計算依據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關的,就采購方取得的違約金,不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物資采購原則
必須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績效優先原則,按照物品采購流程,相互協作,相互監督,統一申報,統一審批,統一采購,實行用、采、管相分離管理機制。
第三條物資采購工作流程
綜合業務科、物業公司或相關科室填報《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工程科組織工程量初審,簽署現場勘察意見及維修方案物品采購小組進行價格會審、采購金額預算局長室審批采購采購小組組織比價采購物品驗收入庫資產登記造冊施工單位或施工人簽字領用工程科邀請采購小組及相關科室組織竣工驗收財審科審核經費憑據局長室審批報支。
《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一式二聯:入庫(倉庫管理保存)、報帳(財務審計科保存)。
第四條物資采購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員主要職責
1.申請人:必須根據維保維修的實際需要,在保質量、保安全、保運行、保服務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復利用,能修盡修,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申請人所屬科室負責人或物業公司經理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把關。
2.工程科:負責施工許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質量監理及竣工驗收。
3.物品采購小組:建立由局辦公室牽頭,財審科、工程科、綜合業務科相關人員參加的物品采購小組,負責確定供應商、審核價格、根據工程量計算工程總價,統一實施采購;負責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購商品分類檔案,組織對供應商考核;負責物品驗收入庫,建立資產采購登記臺帳,倉庫保管及報廢物品的收集和處理。
4.凡涉及物品采購申請程序的科室及人員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按流程分別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簽署經辦人姓名。
第五條物品采購范圍
1.局屬行政事業設施設備維保維修項目所需物品,總價一萬元以下,單項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發性緊急維修所需物品,視為特殊情況,由相關科室報經局長室同意后應急采購,事后補辦采購申請手續。
3.正常維保維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請。
4.其他物品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投標等政府集中采購形式組織采購。
第六條采購方式方法
通過招標邀標等形式,經局物品采購領導小組確認,實行定點比價采購。一般情況,每大類物品首選正規大店,供應商不少于兩家。所有定點供應商必須恪守《供貨承諾》。局物品采購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諾情況進行日常考核,一經發現違法違諾現象,即取消供應資格,承諾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七條物品驗收
1.由倉庫管理員根據申請表確定的規格、品牌、數量,進行逐筆驗收。
2.按資產管理規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規范臺帳。
3.正常庫存備用品,由倉庫保管員根據庫存增減情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
第八條物品領用
1.先申請后領用。一般情況下,申請審批五天內,采購小組必須確保物品到位。
2.由申請人或施工人員到倉庫簽字領用。
3.一般物品領用一律實行以舊換新、以殘換新、以廢換新。
4.若因施工調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審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購程序申請審批領用,剩余物品應及時退送倉庫,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條結算程序
1.所有物資采購項目款項,在竣工后一周內辦結相關費用手續。
2.定點供應商開具正式發票,憑收貨簽單經局財審科對照《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審核確認后,報局長室審批。
3.財審科根據審批意見,統一辦理轉賬結算。非特殊情況不得辦理現金結算。
第十條凡參與物品申請和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實施細則,杜絕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虛報施工項目、故意采購偽劣商品等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一條為規范各類設施設備維保維修所需物品的采購行為,加強資金支出管理,強化機關廉政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物資采購原則
必須遵守公開、公平、公正、績效優先原則,按照物品采購流程,相互協作,相互監督,統一申報,統一審批,統一采購,實行用、采、管相分離管理機制。
第三條物資采購工作流程
綜合業務科、物業公司或相關科室填報《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工程科組織工程量初審,簽署現場勘察意見及維修方案物品采購小組進行價格會審、采購金額預算局長室審批采購采購小組組織比價采購物品驗收入庫資產登記造冊施工單位或施工人簽字領用工程科邀請采購小組及相關科室組織竣工驗收財審科審核經費憑據局長室審批報支。
《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一式二聯:入庫(倉庫管理保存)、報帳(財務審計科保存)。
第四條物資采購工作所涉科室及人員主要職責
1.申請人:必須根據維保維修的實際需要,在保質量、保安全、保運行、保服務的前提下,提倡物品重復利用,能修盡修,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申請人所屬科室負責人或物業公司經理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把關。
2.工程科:負責施工許可、工程量核定、施工質量監理及竣工驗收。
3.物品采購小組:建立由局辦公室牽頭,財審科、工程科、綜合業務科相關人員參加的物品采購小組,負責確定供應商、審核價格、根據工程量計算工程總價,統一實施采購;負責商品信息采集,建立采購商品分類檔案,組織對供應商考核;負責物品驗收入庫,建立資產采購登記臺帳,倉庫保管及報廢物品的收集和處理。
4.凡涉及物品采購申請程序的科室及人員都必須認真填寫申請表,按流程分別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簽署經辦人姓名。
第五條物品采購范圍
1.局屬行政事業設施設備維保維修項目所需物品,總價一萬元以下,單項物品五百元以下。
2.突發性緊急維修所需物品,視為特殊情況,由相關科室報經局長室同意后應急采購,事后補辦采購申請手續。
3.正常維保維修商品,于每月下旬集中申請。
4.其他物品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投標等政府集中采購形式組織采購。
第六條采購方式方法
通過招標邀標等形式,經局物品采購領導小組確認,實行定點比價采購。一般情況,每大類物品首選正規大店,供應商不少于兩家。所有定點供應商必須恪守《供貨承諾》。局物品采購小組負責對供應商履諾情況進行日常考核,一經發現違法違諾現象,即取消供應資格,承諾保證金不予返還。
第七條物品驗收
1.由倉庫管理員根據申請表確定的規格、品牌、數量,進行逐筆驗收。
2.按資產管理規定,所有商品全部登記造冊,建立規范臺帳。
3.正常庫存備用品,由倉庫保管員根據庫存增減情況,及時提出采購申請。
第八條物品領用
1.先申請后領用。一般情況下,申請審批五天內,采購小組必須確保物品到位。
2.由申請人或施工人員到倉庫簽字領用。
3.一般物品領用一律實行以舊換新、以殘換新、以廢換新。
4.若因施工調整或其他因素,未按已審核工程量施工的,所增加物品仍按采購程序申請審批領用,剩余物品應及時退送倉庫,不得私自截留。
第九條結算程序
1.所有物資采購項目款項,在竣工后一周內辦結相關費用手續。
2.定點供應商開具正式發票,憑收貨簽單經局財審科對照《維保維修物資采購申請表》,審核確認后,報局長室審批。
3.財審科根據審批意見,統一辦理轉賬結算。非特殊情況不得辦理現金結算。
第十條凡參與物品申請和采購活動的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本實施細則,杜絕敷衍了事、不負責任虛報施工項目、故意采購偽劣商品等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采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投訴。
第十一條本實施細則由局物品采購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