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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作業人員考核大綱(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規范電梯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制定本大綱。
第二條
本大綱適用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分類與項目》規定的電梯作業人員的考核。
第三條
電梯作業人員是指從事電梯修理和維護保養作業的人員。
第四條
電梯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含60周歲);
(二)具有電梯安全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有3個月以上申請項目的實習經歷(注1)。
注1:有3個月以上(含3個月)所申請項目的實習經歷,是指在已經持有相應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2年以上(含2年)的相應作業人員指導下,進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操作技能學習并經其簽字和實習單位蓋章確認。
第五條
電梯作業人員的考試,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具體的考試內容見本大綱附件A和附件B。考試方式如下:
理論知識考試采用計算機考試方式;
實際操作技能考試采用實物操作和面試方式。
第六條
理論知識考試,各部分內容所占比例:專業基礎知識占50%、安全操作知識占25%、法規標準知識占25%。
理論知識考試的題型包含判斷題、選擇題,考試題量不少于100題,題庫不少于2000題。
第七條
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各部分內容所占比例:主要零部件識別占20%,基本操作能力占50%,應急救援處置占30%。
實際操作技能考試的題目至少包括主要零部件識別1題(零部件不少于10個),基本操作能力2題,應急救援處置1題。
第八條
各科目考試成績均實行百分制,70分合格。電梯作業人員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試全部合格,則綜合評定為合格。
第九條
本大綱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大綱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大綱》)TSG
T6001-2007)同時廢止。
附件A
電梯作業人員理論知識
A1
基礎知識
A1.1
電梯作業人員職責
A1.1.1
電梯作業人員基本工作職責;
A1.1.2
電梯作業人員工作要求。
A1.2
電梯機械基礎知識
A1.2.1
電梯常用金屬材料和材料基礎知識;
A1.2.2
機械傳動基礎知識。
A1.3
電梯電氣基礎知識
A1.3.1
電流、電壓、電阻和歐姆定律的基本概念;
A1.3.2
電功和電功率的基本概念;
A1.3.3
交流電和直流電的特點;
A1.3.4
電源電路基礎知識;
A1.3.5
簡單電梯用電子電路基礎知識;
A1.3.6
電梯常用電氣器件基礎知識;
A1.3.7
電動機的基礎知識;
A1.3.8
電氣原理圖基礎知識。
A1.4
常用儀器儀表
A1.4.1
機械測量工具(卷尺、游標卡尺、塞尺、鋼直尺等);
A1.4.2
電氣測量儀器(萬用表、鉗形電流表、絕緣電阻表等);
A1.4.3
其它(轉速表、聲級計、推拉力計、溫濕度計、照度計等)。
A1.5
電梯的分類和名詞術語
A1.5.1
概述;
A1.5.2
電梯的規格型號與分類;
A1.5.3
電梯基本參數;
A1.5.4
名詞術語。
A1.6
曳引驅動電梯基本結構
A1.6.1
曳引系統;
A1.6.2
導向系統;
A1.6.3
重量平衡系統;
A1.6.4
轎廂系統;
A1.6.5
門系統;
A1.6.6
電力拖動系統;
A1.6.7
電氣控制系統;
A1.6.8
安全保護系統。
A1.7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基本結構
A1.7.1
梯路系統;
A1.7.2
扶手系統;
A1.7.3
驅動系統;
A1.7.4
安全保護系統。
A1.8
液壓驅動電梯、雜物電梯、防爆電梯和消防員電梯的基本結構
A1.8.1
液壓驅動電梯;
A1.8.2
雜物電梯;
A1.8.3
防爆電梯;
A1.8.4
消防員電梯。
A2
安全操作知識
A2.1
電梯安全操作知識(主要參考TSG
T6001-2007)
A2.1.1
三角鑰匙等專用鑰匙的安全使用;
A2.1.2
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A2.1.3
用電安全知識;
A2.1.4
防火安全知識;
A2.1.5
機房、轎頂、井道和底坑安全作業知識;
A2.1.6
電梯故障排除的安全知識;
A2.1.7
吊裝作業安全知識;
A2.1.8
常用工具設備操作知識;
A2.1.9
常用試驗項目安全知識(平衡系數、限速器校驗、制動試驗等);
A2.1.10
應急救援相關安全知識。
A2.2
事故案例分析
A3
法規標準知識
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A3.2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A3.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A3.4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A3.5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
A3.6
《電梯維護保養規則》;
A3.7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
A3.8
《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維修規范》;
A3.9
《電梯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
A3.10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主要部件報廢技術條件
》;
A3.11
《電梯技術條件》;
A3.12
《電梯試驗方法》;
A3.13
各類電梯檢驗檢測規則;
A3.14
各類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
A3.15
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附件B
電梯作業人員實際操作技能
B1
主要零部件識別
B1.1
乘客電梯和載貨電梯
B1.1.1
驅動主機
B1.1.1.1
電動機;
B1.1.1.2
減速箱;
B1.1.1.3
制動器;
B1.1.1.4
曳引輪。
B1.1.2
緊急救援裝置
B1.1.2.1
手動松閘裝置;
B1.1.2.2
手動盤車裝置;
B1.1.2.3
緊急電源裝置。
B1.1.3
懸掛裝置
B1.1.3.1
曳引鋼絲繩;
B1.1.3.2
非鋼絲繩懸掛裝置;
B1.1.3.3
端接裝置。
B1.1.4
補償裝置
B1.1.4.1
補償鏈(纜);
B1.1.4.2
導向裝置;
B1.1.4.3
補償繩;
B1.1.4.4
張緊裝置。
B1.1.5
轎廂
B1.1.5.1
轎架;
B1.1.5.2
操縱箱;
B1.1.5.3
護腳板;
B1.1.5.4
轎頂檢修裝置;
B1.1.5.5
急停開關。
B1.1.6
對重
B1.1.6.1
對重架;
B1.1.6.2
對重塊;
B1.1.6.3
對重塊壓緊裝置。
B1.1.7
層門和轎門
B1.1.7.1
門扇;
B1.1.7.2
層門門套;
B1.1.7.3
地坎;
B1.1.7.4
門懸掛裝置;
B1.1.7.5
門機系統;
B1.1.7.6
強迫關門裝置。
B1.1.8
導向裝置
B1.1.8.1
T型導軌;
B1.1.8.2
空心導軌;
B1.1.8.3
滑動導靴;
B1.1.8.4
滾輪導靴。
B1.1.9
安全保護裝置
B1.1.9.1
門鎖裝置;
B1.1.9.2
門入口保護裝置;
B1.1.9.3
限速器及其張緊裝置;
B1.1.9.4
安全鉗及提拉裝置;
B1.1.9.5
超載裝置;
B1.1.9.6
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
B1.1.9.7
蓄能型緩沖器和耗能型緩沖器;
B1.1.9.8
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
B1.1.10
電氣控制裝置
B1.1.10.1
接觸器(繼電器、相序繼電器);
B1.1.10.2
調速裝置;
B1.1.10.3
控制裝置;
B1.1.10.4
變壓器;
B1.1.10.5
制動電阻;
B1.1.10.6
隨行電纜;
B1.1.10.7
編碼器。
B1.1.11
液壓部件
B1.1.11.1
液壓缸;
B1.1.11.2
管路;
B1.1.11.3
液壓泵站;
B1.1.11.4
限速切斷閥;
B1.1.11.5
濾油器。
B1.2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B1.2.1
支撐結構(桁架)
B1.2.2
梯級、踏板及其支撐導向裝置
B1.2.2.1
梯級;
B1.2.2.2
踏板;
B1.2.2.3
梯路導軌;
B1.2.2.4
梯級滾輪。
B1.2.3
驅動裝置
B1.2.3.1
主驅動鏈;
B1.2.3.2
驅動皮帶;
B1.2.3.3
梯級、踏板鏈;
B1.2.3.4
主驅動鏈輪;
B1.2.3.5
附加制動器。
B1.2.4
扶手裝置
B1.2.4.1
圍裙板;
B1.2.4.2
防夾裝置;
B1.2.4.3
護壁板;
B1.2.4.4
內、外蓋板;
B1.2.4.5
扶手防爬/阻擋/防滑行裝置。
B1.2.5
扶手帶系統
B1.2.5.1
扶手帶;
B1.2.5.2
扶手帶驅動裝置;
B1.2.5.3
扶手導軌;
B1.2.5.4
扶手帶張緊裝置。
B1.2.6
出入口
B1.2.6.1
梳齒板;
B1.2.6.2
檢修蓋板、樓層板、梳齒支撐板;
B1.2.6.3
扶手帶出入口保護裝置。
B1.2.7
監測裝置和電氣安全裝置(或功能)
B1.2.7.1
傳感器;
B1.2.7.2
檢測開關。
B1.2.8
標志與警示裝置
B2
基本操作能力
B2.1
曳引驅動電梯
B2.1.1
制動力的測試和調整;
B2.1.2
制動器間隙的調整;
B2.1.3
曳引輪的檢查和判斷;
B2.1.4
曳引鋼絲繩的檢查、清潔和張力調整;
B2.1.5
減速箱油的檢查、判斷和更換;
B2.1.6
電動機的接線、測量和判斷;
B2.1.7
速度反饋裝置的線路檢查;
B2.1.8
TN-S、TN-C-S系統接線和判斷;
B2.1.9
繼電器、接觸器的檢查和更換;
B2.1.10
控制柜狀態指示燈的檢查和判斷;
B2.1.11
門旁路系統的操作;
B2.1.12
層門的檢查、調整和修理;
B2.1.13
層站指層器和召喚盒的檢查和更換;
B2.1.14
隨行電纜的檢查、調整和緊固;
B2.1.15
補償鏈(繩)的檢查和緊固;
B2.1.16
平層裝置、端站開關的檢查、調整和更換;
B2.1.17
井道照明的檢查和修理;
B2.1.18
門機系統檢查、調整和;
B2.1.19
轎廂照明、緊急報警裝置、風扇的檢查和修理;
B2.1.20
轎頂檢修裝置和操縱箱按鈕、開關的檢查和修理;
B2.1.21
導軌的檢查、調整和緊固;
B2.1.22
導軌部件檢查和調整;
B2.1.23
導靴檢查、調整、更換;
B2.1.24
稱重裝置的檢查、調整、緊固;
B2.1.25
限速器檢查、調整、、復位和校驗;
B2.1.26
限速器張緊裝置的檢查、調整和更換;
B2.1.27
安全鉗清理、緊固和間隙調整;
B2.1.28
夾繩器的檢查、復位和調整;
B2.1.29
緩沖器的檢查、判斷和調整;
B2.1.30
限速器-安全鉗聯動機構的試驗和調整;
B2.1.31
平衡系數的試驗和調整。
B2.2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B2.2.1
驅動主機位置檢查和緊固;
B2.2.2
TN-S、TN-C-S系統接線和判斷;
B2.2.3
梯級與踏板的檢查、調整和更換;
B2.2.4
扶手帶驅動力、磨損和噪音的檢查和調整;
B2.2.5
梯級與圍裙板、梯級與梳齒板間隙檢查和調整;
B2.2.6
防夾裝置檢查和更換;
B2.2.7
梳齒板的檢查、調整和更換;
B2.2.8
附加制動器的檢查、試驗和調整;
B2.2.9
系統的檢查、調整和修理;
B2.2.10
扶手帶入口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和調整;
B2.2.11
梯級下陷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和調整;
B2.2.12
梯級缺失保護裝置的檢查和調整;
B2.2.13
出入口傳感器的檢查、判斷和更換;
B2.2.14
檢修蓋板和樓層板的檢查和調整;
B2.2.15
空載和有載制動距離試驗和調整。
B3
應急救援處置
B3.1
基本操作
B3.1.1
安全警示的設置;
B3.1.2
層門緊急開啟工具(三角鑰匙)的使用;
B3.1.3
斷電鎖閉操作;
B3.1.4
安全進出轎頂、底坑的方法。
B3.2
緊急操作裝置的操作方法
B3.2.1
松開制動器操作;
B3.2.2
手動松閘盤車操作;
B3.2.3
緊急電動運行操作;
B3.2.4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松閘盤車;
B3.2.5
液壓電梯的手動泵和緊急下降閥操作。
B3.3
困人救援
B3.3.1
有機房電梯緊急救援操作;
B3.3.2
無機房電梯緊急救援操作;
B3.3.3
液壓電梯緊急救援操作;
B3.3.4
自動扶梯及自動人行道的緊急救援操作。
B3.4
事故處置
B3.4.1
電擊事故;
B3.4.2
墜落事故;
B3.4.3
剪切事故;
B3.4.4
擠壓事故;
B3.4.5
火災事故;
【關鍵詞】特種設備 信息管理系統 開發 要點
1 引言
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已經成為特種設備動態監管的重要工具。加強特種設備的信息化管理,對于提高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分析與決策、促進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已經不僅僅是對特種設備、人員和單位的基礎信息進行記錄和查詢的數據庫,還要實現特種設備的作業歷史信息管理,同時還應實現特種設備相關業務的流程化、電子化、自動化協同操作。因此,使特種設備的監管更加實時、高效、規范是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目的。
2 管理系統軟件的開發要點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對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能力和監管水平新的要求,而且特種設備數量增長與特種設備監檢人員數目增長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為此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特種設備安全發展戰略綱要》(以下簡稱綱要)[1]。《綱要》明確指出,要加強特種設備的監管,必須進行安全監察、檢驗體制和工作模式改革,還要加強信息化網絡建設,提高動態監管能力。
2.1 要實現全國范圍的統籌規劃、統一標準
為了實現數據信息的互聯互通和共享,應該按照經濟、有效、易用的原則,在金質工程[2]平臺上,實現全國范圍內統籌規劃、統一技術標準、統一開發平臺軟件,分級、分類確定功能需求,實施全國聯網,克服無序、無規劃的盲目發展以及無標準、低水平的重復建設。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可以使全國范圍內各級特種設備監察、檢驗系統的數據交換更加便捷,實現下級質檢部門與上級質檢部門數據庫、省級質檢部門與國家質檢總局數據庫的自動交換,實現安全監察與檢驗檢測數據的聯動與共享[3],實現對全國所有特種設備的實時、有效、規范監管。2.2 要實現監察和檢驗信息的實時共享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以下統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4]。同一行政區域內的特種設備監察、檢驗業務密不可分,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資源層應采用同一數據庫,即監察系統、檢驗系統及其他應用系統建設在同一個底層數據庫基礎之上[5]。
2.3 要實現業務的流程化操作
特種設備的監管工作模式要向著責權清晰、分工明確方向發展,就要求落實各個單位的安全責任主體,明確各個操作人員職責,并實現工作人員的協同操作,使監管部門對特種設備監管更加規范。實行業務流程化操作以后,可以對各流程節點的處理時間進行限定,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時,業務處理時效也可以作為對工作人員進行績效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使有限的監管資源投入獲得最大的安全與節約效能,促進特種設備安全性與經濟性的協調統一。
2.4 要實現移動辦公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框架拉大,交通擁堵加劇,而特種設備分散在城市的各個角落,監察和檢驗人員也分散居住在城市的各個角落,如果現場監察和檢驗工作前都要到監察部門或檢驗機構的辦公地點去領取及分配任務,往往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和時間,如果能夠利用移動通訊技術和手持設備來實現移動化辦公,則可以使監察和檢驗人員能夠移動安排和接收任務,監察和檢驗結果錄入也可以在現場完成,特別是監察信息和檢驗信息能夠實現現場與管理系統數據庫的實時交互,則可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5 系統功能可以模塊化擴展
軟件系統在做用戶需求分析時,不可能把所有的功能都包括進去。并且軟件開發時往往受各種條件的限制,需求分析的功能也不可能完全做進去。在系統的試運行過程中還需要對系統功能進行調整。這就要求軟件系統在開發時要采用組件技術,將大而復雜的軟件應用分成一系列可先行實現、易于開發、理解和調整的軟件單元組件。每個組件功能確定,單獨設計,分開編碼,最后用組件組裝應用,完成系統開發和部署。因此,以組件為基礎的軟件系統解決方案,可以使系統的開發效率高,維護成本低,復用能力強,功能升級方便。
2.6 業務流程應可以靈活定制
隨著特種設備監察、檢驗體制和工作模式的不斷改革,工作模式的變化會導致工作流程的變化,單一的“直線”流程不能完全反映特種設備監察、檢驗工作的實際情況,要求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的業務流程可以靈活定制,加入等待、回退、多人協作功能。對涉及的人員角色屬性可以靈活配置、組合,因此必須引入工作流引擎[6],使工作流程可以靈活定制。這樣可以適應特種設備監管工作模式和業務內容的變化,使特種設備的監管更加高效。
2.7 業務報表和表單可以靈活定制
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技術在不斷的發展,新的檢驗項目會不斷出現。隨著各相關單位安全職責的轉換和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監察、檢驗工作內容和項目也會相應發生改變,例如對于電梯的定期檢驗,在強化電梯維保企業維護保養和自行檢查責任的基礎上,將逐步、有序、科學地減少電梯檢驗項目[7],最終實現電梯定期檢驗向監督抽查型轉變,相應檢驗的原始記錄、檢驗報告、收費項目明細等表格均會隨之發生改變,要求報表和表單制作和維護容易,支持模板和數據分開存儲,具備完善的版本管理,支持腳本程序并能夠對檢驗項目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等功能等等。業務報表和表單的靈活定制可以使特種設備的監管更加高效、規范。
2.8 應具備設備實時監控功能
特種設備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事故的發生大多是由于某些零部件失效或者功能模塊故障得不到及時修復和更換造成的,如果能對特種設備重要安全部件和安全模塊的工作情況實時監控,就能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大大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在對特種設備安全重要安全部件故障監控的同時,還可以對特種設備的工作狀態進行監控[8],如果發現有事故即將發生,可以立刻采取緊急措施,阻止事故發生。
2.9 強化人員角色權限管理
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的權限設計中,應按照人員的單位屬性、部門屬性、職位屬性和角色屬性分配數據訪問權限和業務處理權限。系統根據登錄用戶的不同,用戶登錄后,軟件顯示登錄用戶常用操作流程和任務界面,軟件功能可以模塊化配置、按需求定制安裝。能夠對具有不同的屬性組合的人員進行權限的組合和分配,所有人員實行統一身份認證,實現單位管理、部門管理、職位管理、角色管理、角色切換。加強人員角色權限管理將規范系統用戶的操作,追溯信息變更歷史,使特種設備的監管更加高效、規范。
2.10 實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從我國特種設備監管和檢驗的法律、法規體系來看,質監系統對特種設備可以說是“全生命周期”方式的管理,從特種設備的制造許可、制造過程、安裝、注冊登記、定期檢驗、變更直至報廢注銷等,每一臺特種設備都應該有完整的歷史信息記錄,并且能夠記錄變更見證資料,可以給安全檢驗、風險評價、事故分析等過程提供參考依據和證據,加強對特種設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將使特種設備的監管更加實時、高效、規范。
2.11 加強物聯網技術的應用
物聯網技術是在計算機互聯網的基礎上,利用智能傳感器、射頻識別技術、無線數據通信技術等,構造一個實現全球物品信息實時共享的實物互聯網,它通過射頻識別(RFID)、紅外感應器、全球定位系統、激光掃描器等信息傳感設備,按約定的協議,把設備與設備相連接,進行信息交換和通信,以實現對物體的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的一種網絡[9]。
2.12 推行電子化辦公
特種設備的使用過程中要產生大量紙質文件,如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的檢驗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等。按照現有的工作模式,在檢驗中都需要提供紙質的檢驗原始記錄和檢驗報告,這些紙質文件的打印每年都要耗費大量的紙張,紙質文件的存檔每年都要大量的人力和庫房,而存檔后的文件使用率又非常小。如果能夠做到無紙化辦公,把相關紙質文檔轉換為電子文檔,則可以節約大量紙張,又能大大提高辦公效率。實行電子化辦公將使特種設備的監管將使特種設備的監管更加實時、高效。
3 結語
在進行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時,一方面管理系統的工作模式要與現有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檢驗體制和工作模式相適應。另一方面也要創新工作模式,使信息管理系統能夠為特種設備的動態監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工作方式和監管手段,以提高監管效率和監管能力。同時也要采用新技術,依靠科技創新,為科學、有效監管提供先進的技術支撐,以提升監管能力、提高監管效率。以此為指導思想,建立的特種設備信息管理系統應該具備“信息實時共享、業務流程規范、操作權限明細、業務操作便捷、功能模塊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特點,使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更加快速、高效、規范,起到加強特種安全的監察管理、降低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特種設備安全發展戰略綱要. 2010: p3
[2] 王萬春,山東金質特種設備動態管理信息系統的需求分析. 2005,山東大學: 山東濟南. p 8-9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TSG Z0002-2009 特種設備信息化工作管理規則. 2009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03年3月1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373號公布 根據 2009年1月24 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決定》修訂). 2009
[5] 陳金蘭,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測信息管理系統開發. 2009,安徽理工大學: 安徽省淮南市. p. 15-16
[6] 湯倩,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管理系統的研究與應用. 2008,重慶大學: 重慶. p34
[7] 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國質檢特〔2010〕593號 關于印發 《關于改進和加強特種設備檢驗工作提升檢驗能力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0. p5
目標管理責任書范本(一)
為了進一步強化和落實中心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層層把關、層層負責,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星級飯店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海淀區政府《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海政發「**75號)、《北京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421令《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為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生產目標和安全生產職責,要求乙方認真履職,確保全年安全生產控制目標的實現。
一、安全生產控制目標
1、無重傷事故
2、無死亡事故
3、無重、特大安全事故
4、無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5、無食品中毒事故
6、無火災事故
7、中心管轄車輛無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8、無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
二、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星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等國家、地方政府及上級主管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指示精神,建立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到人,并做到中心安全生產工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做到有計劃,有部署。各部門負責人對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制定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職責,按時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本部門出現的各類和安全生產有關的問題。
3、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安全工作負責人的分配和統一指揮。認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積極做好職業危害預防工作,不斷改善員工工作勞動條件,認真落實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規定,確保員工勞動安全。
4、定期開展中心安全生產三級培訓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安全生產技能和自我安全防護意識,員工教育覆蓋率必須達到10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率必須是100%。教育和培訓的情況記錄至少保存2年。
5、制定中心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方案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典型,處罰違章作業,違規指揮和一切與工作有關的不安全作業行為。
6、保證各營業、加工、制作、作業區域安全生產場所符合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和要求,重點部位和高危場所要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識。
7、對有可能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場所以及危險源實行重點監控,一但發生重特大事故,立即上報中心安全生產委員會,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控制事故進一步發展和擴大,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
8、認真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并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處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9、中心員工在當班期間,即是服務員又是安保全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對可疑的人、事、物要及時上報安全部。并做好本區域重特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防護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做到工作前檢查工作現場,工作中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工作結束后認真做好各項清理、檢查工作。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與工作無關的機械、設備、器具及工具
10、做好中心鍋爐、電梯等特種設備的年檢工作,實現檢測和安全運行率100%,同時做好設備運行和日常維護記錄。變配電室應當配備用電設備和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等安全技術資料,以及必要的作業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并在明顯位置設置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變配電室的門應當設置防水設施和擋鼠板。
11、中心經營場所出租的,應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貴。中心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2、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按時完成中心其他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任務。
13、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里措施等內容。應急救援預案應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并做好記錄。負責人應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中心員工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貴。
三、消防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消防條例》以及其它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杜絕消防以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制定各崗位消防責任制,落實崗位逐級責任制,實行專人管理,明確責任范圍,建立并完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部門經理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員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消防知識及中心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加強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培訓,督促員工認真遵守、執行國家、地方、行業的法律法規和中心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并完善中心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章,逐級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
3、制定各崗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應急預案,定期檢查落實制度、預案情況,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確定各級崗位安全責任人,保證工作區域內防火工作有效落實,保證責任區內各類消防設施、器材、安防設備、電氣設備、燃氣設備、特種設備等安全運行、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消防標志標識完好。如發現消防隱患應及時消除,不能及時消除的,應采取有效的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中心領導報告,安全部備案。
4、了解本部門本崗位的防火工作特點,掌握在發生突發事件或火災時自己在處置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熟練掌握“三知,三會,消防四個能力”知識和火災應急預案內容。
5、加強天然氣、酒精、油漆、特種設備等高危產品、設施的安全管理。使用天然氣時,必須按照“先點火,后開氣”的操作規程操作,對燃氣設施、灶具進行每日檢查,定期維護。并認真做到“火開人在,人走火滅”的規定,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切斷所有火源,關閉所有燃氣閥門后確認安全方可離開。使用酒精時,嚴禁在火焰未熄滅時添加酒精,酒精爐附近嚴禁擺放易燃物。
6、各類電器設備、加工制作設備的使用和操作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不得過載運行、違章作業,操作加工設備要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裝備,并加強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電器設備設施和線路受潮,工作結束或使用后,要切斷電源,關閉設備。移動式電器設備在拔出電源插頭或插入電源插頭時,要保證設備電源開關處于關閉狀態,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7、接待大型宴會、會議、婚宴、演出等活動時,臨時增加音響、照明、燈光等舞臺設備,設備負載不得超出中心營業場所內電源總負載,臨時設備的線路接入必須符合電器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并且附近不得擺放易燃、易爆物。
8、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營業的,應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施工區域應當與其他營業區域相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9、經營場所出租的,應與承租單位簽訂租賃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貴。中心對各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10、各部門要保證中心各部位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封閉、堵塞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側拉門。門內和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置踏步。
11、各部門使用、儲存的危險物品,應單獨存放,專人管理。
四、治安及交通安全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國務院421令《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北京市交通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杜絕治安、交通以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落實崗位逐級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建立并完善各項監督檢查制度。各部門的負責人即為本部門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區域的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部門各項治安保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和工作保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部門員工安全防范技能培訓,積極開展部門治安、交通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部門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部門員工的防范能力,確保責任區內不出現任何責任性安全事故。
3、開車上下班或執行載客任務時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則,行車時注意交通安全,思想集中、謹慎駕駛。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車況良好。要嚴格執行“禁酒令”的規定,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開車。
4、各部門要加強安全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將發現的可疑人員、可疑情況、可疑物品和不安定事端向安全部報告。保護刑事、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和疏散周圍賓客,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偵破和處理工作。
5、確保中心內治安秩序良好,不發生治安災害事故。保證中心內水、電、氣、熱、通訊、特重設備等要害部位不遭人為破壞。嚴防FLG、上訪、分裂祖國、分裂祖國組織等人員散發宣傳品、懸掛橫幅、打騷擾電話等制造惡劣政治影響事件的發生。
6、對發現和存在的安全隱患,要立即進行調整解決,并向安全部報告。對難以解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中心總經理匯報,由中心領導負責協調解決,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7、認真做好部門內部人員的掌控工作,對發生的內部糾紛,要及時調解、疏導、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維護中心的內部穩定。
8、對突發的惡性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要快速上報或報警,處置時要沉著冷靜,保證良好的營業秩序。嚴禁遲報、瞞報、謊報或不報。
五、食品安全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的決定》(國發[2019]23號)、《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海政發「201975號)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文件精神,加強中心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2、建立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逐級安全責任制,強化食品安全監督力度。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和計劃,切實把食品安全管理職責層層落實到人。
3、分管餐飲和進貨工作的負責人,分別對分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項負直接領導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本部門的食品衛生管理制度、食品采購制度和食品進貨、驗貨、收儲、加工、制作、保管等操作程序。并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成立食品安全監督小組,指定專人負責監督、檢查和驗、收貨工作,隨時關注政府權威食品檢驗檢疫和衛生部門所的有關食品安全信息,并建立工作臺賬。
4、廚房、餐廳、采購作為食品安全責任區,從食品源頭采購到驗貨收儲,再到加工、生產、成品消費是食品安全責任的重要環節,杜絕采購、生產假冒偽劣,使用變質、有毒有害、超過保質期食品,并制定食品衛生自查制度,組織本部門定期進行檢查,建立自查記錄。
5、要確保廚房內的各種冷藏設施必須有生、熟、半成品標志,不能混放;盛放食品的容器必須有生、熟、半成品的標志,不能混用;從事生、熟、半成品加工的人員、場所及工用具要嚴格分開。
6、要確保所有上崗的服務、加工人員具備體檢合格證。
7、積極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衛生監督和食品檢疫檢驗部門)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認真做好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全年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以及食品制作質量問題。配合相關政府職能部門(衛生監督和食品檢疫檢驗部門),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或區域性食品質量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8、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食品加工人員的相關食品衛生安全知識的培訓,認真配合食品檢驗員完成食品的抽檢化驗工作,確保每月的食品檢驗合格率不能低于85%。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定期開展預案演練,積極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做好重大節日、慶典和活動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確保不發生與食品有關的社會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
六、內部維穩工作
1、各部門經理對中心內部維穩工作負責。
2、建立部門內部維穩工作檔案、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
3、認真落實、宣傳《國家安全法》,加強中心各層級領導、干部、員工維穩思想意識教育,充分認識同反對分裂、反和反極端主義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特點。認真檢查、發現中心維穩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并對重點人員建立檔案,實施重點監控措施。
4、加強中心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好中心重點人員管理和審查,在敏感時期加強重點部位的防護措施,嚴防不法分子實施投毒、爆炸等恐怖襲擊事件發生,確保中心內部安全穩定,有序經營。
七、獎懲
1、若不能完成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按《中心安全生產獎懲條例》內容,愿接受相應處罰。
2、若因自己未能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從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愿接受國家或地方政府有關法律的處罰。
3、完成本責任書承諾的安全生產管理控制目標或對中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將按《中心安全生產獎懲條例》內容,給與相應獎勵。
八、其他說明
中心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時間:由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止。
本責任書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由于人動,調離本工作崗位的,其繼任者接替前者繼續履行本責任書上的責任和承諾。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單位):xxxxxxx負責人(總經理):簽訂日期:20**年1月1日
乙方(部門):負責人(經理):簽訂日期:20**年1月1日
目標管理責任書范本(二)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師生人身、學校財產安全,構建安全文明校園,根據《濰坊市學校安全管理規范》,特與圖書管理員_________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1、嚴格執行圖書室、閱覽室規章制服。
2、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經常檢查火災隱患、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圖書室、閱覽室大門及通道,確保緊急出口暢道。
4、圖書管理員的任期目標,任務完成好壞將作為績效考核成績的重要依據。
2009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下,在省市質監局的領導、指導下,經過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人員的共同努力,在特種設備總量保持高速增長的同時,延續幾年來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相對較穩定的形勢,全縣未發生因特種設備致人傷亡的事故。
一、2009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主要工作
(一)抓責任落實,健全責任網絡體系
一是完善縣級指揮、決策體系。2009年,根據近年來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情況,在基本完成各類特種設備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形勢。針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存在的新問題,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一步落實街道、鎮鄉人民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責任,實現轄區內特種設備安全長效監管,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今年5月,在縣政府組織召開的全縣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會議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與15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4個縣級部門和龍游工業園區共20個單位簽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之后,各單位又相繼與下屬單位或轄區內的特種設備使用企業、行政村簽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責任書,做到層層分解落實。二是加強基層網絡體系建設。為了實現特種設備的屬地管理原則,重心下移,充分發揮街道、鎮鄉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及鄉鎮質監站、質監員的特種設備管理作用,在鎮一級人民政府設立質監站,分管工業副鎮長任站長,配備1至2名專(兼)職質監員,未設質監站的鄉一級人民政府由分管工業的副鄉長兼任質監員。縣教育局還專門向縣政府請示,在原基教科的基礎上增掛“安全監督科”牌子,增加編制,全科共有4人專門負責教育系統內的各項安全工作。全縣432個行政村已全部配備安全員,在鄉鎮與各行政村簽訂的責任書中明確了安全員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實現了村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網絡全覆蓋。
(二)強化教育培訓,提高人員素質
一是抓好街道鄉鎮部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縣質監局以會代訓、日常檢查現場指導等形式開展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日常監督管理方面的業務學習,提高了鄉鎮(街道)部門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二是上下聯動,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取證工作。2009年,共會同市特種設備技術協會在××舉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班4期,培訓各類特種設備作業人員300余人,進一步提高了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知識水平,提高了持證上崗率。三是全面完成特種設備安全知識“萬人培訓”工程。組織企業特種設備管理人員、企業管理人員82人次參加“萬人培訓”工程學習,進一步提高企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了企業特種設備日常操作和管理水平。
(三)結合隱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各類專項整治等活動,切實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一是領導重視,精心組織。接到省市質監局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指導意見后,局領導召開辦公會議,部署活動年開展步驟,并立即擬定《××縣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以縣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行文,印發至全縣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求全縣上下協調一致,認真開展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全縣共組織發動59人次參與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排查涉及特種設備使用單位90多家,檢查在用特種設備167臺,排查治理事故隱患8處,現已全部整改到位。發出現場檢查記錄41份,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8份,現已全部封閉。二是協同工作。我們會同縣安監、建設、消防、旅游、衛生、水利等有關部門一起,到重點鄉鎮、重點部門督查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共發動29人次參與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共檢查督查5個鄉鎮、1個部門的17家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涉及在用特種設備62臺,發出現場檢查刻錄17份,經督查確認6項隱患都已整改到位。三是重點設備重點檢查。對市質監局下文確定的17臺重點監控設備所在企業進行重點檢查。我們會同市局特設處、市特檢中心有關人員一起,深入相關企業,檢查在用設備的使用狀況,并進行設備安全狀況評價。其中一企業的5臺重點設備已停用拆除,已督促辦理注銷手續。四是專項整治結合檢查。結合上級部署的醫療衛生系統專項整治、農村小水電專項整治、農村小鍋爐專項整治、超期未檢專項整治、簡易升降機專項整治、壓力管道元件專項整治等專項整治工作,分門別類、反復檢查。分別共檢查在用特種設備100余臺,減少了特種設備使用隱患的存在空間。五是鄉鎮互動。召開鄉鎮質監站協管員會議,部署鄉鎮協管員在各自區域范圍內展開在用特種設備使用檢查、排查治理工作,并到重點鎮召開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年活動工作現場會,區域內所轄企業負責人參加會議,既組織宣傳學習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又促進了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專項整治等各類工作的開展。六是立案查處。對少數違法使用特種設備現象嚴格執法。在檢查排查督查期間,發現一企業有違法使用特種設備現象,屬重大事故隱患,我局立即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企業停產整改,經調查取證后,已將案件相關材料移交稽查大隊立案查處。七是宣傳培訓。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同時,我們利用多種方式開展特種設備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年共發放特種設備宣傳資料200余份,組織特種設備“萬人培訓”工程,共有82人參加免費培訓,會同衢州市特種設備協會舉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前輔導培訓,共有300余人參加輔導培訓考核取證。八是節能增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部門有關要求,在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同時,我們也積極宣傳傳播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節能增效的相關知識,認真服務企業,幫助促進企業進行特種設備使用節能增效改造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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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抓執法力度,嚴格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省市局統一部署,認真開展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全面檢查工作,根據市局下達的檢查計劃和“逢節必查”的要求,積極開展特種設備執法檢查,共組織發動20多人次,檢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40余家,檢查設備90多臺(套),排查出嚴重事故隱患9處,現場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9份,現都已經整改到位,指令書封閉率為100%。全年共發現并立案查處特種設備違法違規行為2起,行政處罰2起,行政處罰結案率100%。同時,按照重教育、輕處罰的原則,加強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做到以法治人、以理服人,讓企業心服口服。通過嚴格執法,進一步落實基層基礎工作,提高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使用的合法化、規范化,從源頭上落實安全。
(五)抓機制完善,增強信息溝通與安全保障
一是建立重點監控企業季報制度,全縣特種設備重點監控企業每季度向特種設備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企業特種設備數量、狀況及人員持證等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情況進行分析,對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進行督促整改,抓好企業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實。二是加強證后監管機制。配合市質監局做好我縣特種設備生產、氣瓶充裝、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等發證許可單位進行年度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這些單位的檢查與監督,從源頭把牢特種設備安全關。三是堅持行政許可制度,嚴把小型鍋爐房審核關。縣行政服務中心質監窗口順利辦理了小型鍋爐房核準申請報批手續29件,辦結率達100%。四是建立特種設備專家組參與安全工作機制。根據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專家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則,聘請6名同志為縣特種設備專家組成員,充分發揮專家等社會力量參與特種設備安全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智囊和參謀作用。五是建立應急管理、處置機制。重視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制訂、演練及救援隊伍建設。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重新修訂了《××縣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制作縣特種設備事故處置應急預案操作規程簡表等預案具體操作規程。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制訂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并適時組織演練。同時,組建了由專業技術人員分別組成的承壓類和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救援隊伍,加強了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
(六)抓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
一是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以宣傳促安全。在縣安委辦牽頭下,積極參與 “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活動期間全縣共張貼宣傳標語、橫幅等30余條,開展安全咨詢1次,下發宣傳資料、《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200余冊(本),會同安監、消防等部門共同參加聯合檢查,共檢查危化品相關企業9家,發現并消除隱患1處,進一步加大了部門間的聯動與協作。二是通過開展新聞報道,廣泛宣傳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知識,全社會的特種設備安全意識進一步提高。全年與新聞單位合作報道2次,分別就電梯的日常使用、液化氣使用安全和特種設備法律法規作了宣傳報道。三是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的宣傳教育。在日常檢查過程中,不僅對現場操作的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宣傳教育,要求嚴格按章操作,還對企業的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的宣貫和教育,提高企業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依法辦事的意識。
2009年度雖然我縣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按照上級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還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主要是:
1、企業責任主體意識不強。一些特種設備企業責任主體意識淡薄,其主要表現在:對特種設備安全不重視,存在麻痹思想,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抓得不細、不實,對責任制的落實督促檢查不夠,流于形式,特種設備安全責任落實、生產投入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的真實落實還有待加強。
2、企業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企業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思想和行為,企業負責人和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未能認真履行職責,現場安全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有些企業存在特種設備使用現場安全管理比較混亂,沒有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及培訓,甚至違章指揮、強令作業,對特種設備安全麻痹大意,安全防范措施缺失,資料檔案管理不規范等。
3、教育培訓不注重,違章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人是特種設備事故發生的最不確定性因素。某些企業主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意識不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沒有抓細、抓實、抓到位,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操作能力缺乏,素質較低,因企業用工換人頻繁,違章操作、無證上崗現象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是事故發生的主要潛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