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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3應急預案的編制
3.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1.2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1.3結合本公司、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1.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1.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1.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公司、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1.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1.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2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3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3.1針對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事故類型的,由董事長組織編制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3.3..2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①公司專項預案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防洪預案。
②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包括重大危險源),由所在車間主任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4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4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
4.1評審方法
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4.1.1形式評審。依據《導則》和有關規范,對應急預案的層次結構、內容格式、語言文字、附件項目以及編制程序等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審查應急預案的規范性和編制程序。
4.1.2要素評審。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導則》和有關行業規范,從合法性、完整性、針對性、實用性、科學性、操作性和銜接性等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為細化評審,采用列表方式分別對應急預案的要素進行評審。評審時,將應急預案的要素內容與評審表中所列要素的內容進行對照,判斷是否符合有關要求,指出存在問題及不足。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①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②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單位概況等要素。
4.2評審程序
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4.2.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單位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4.2.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董事長或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2.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2.4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董事長簽發,現場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
5.1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5.1.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5.1.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
6.1公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單位定期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6.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6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6.7.1公司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6.7.2公司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6.7.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6.7.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7.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7.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6.7.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6.8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1總則
1.1目的
為了規范氣象災害防御活動,加強對氣象災害事故的預防,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損失,建立事故情況下快速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保障企業職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特編制本預案。
1.2依據
本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事故)應急管理辦法》等制定。
1.3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于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各產業公司及所屬各企業單位的氣象災害防御及應對工作。
1.4氣象災害定義
指熱帶氣旋(含臺風)、暴雨(雪)、雷電、寒潮、大風、干旱、大霧、高溫、低溫、龍卷風、冰雹、霜凍、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造成的災害。
1.5工作原則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華能集團公司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各級行政領導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快速、有效地組織事故搶險,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保證公司系統職工、在公司所屬區域作業的外來人員的生命安全,保障設備安全。
2危險因素與風險分析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主要從事電力資源的投資、建設、經營和管理;具有信息、交通運輸、新能源、環保、貿易、燃料等相關產業、產品的投資、建設和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各企業遍布全國,各地氣象差異極大,各類氣象災害都可能對企業的正常運行與人員、設備的安全構成威脅。
氣象災害發生時可能影響安全的危險點有:主廠房、輸煤通道、倉庫、辦公區域、食堂等主要建筑物;升壓站;臨時構筑物;廠區大型露天設備如:斗輪機、龍門吊、港口設備等;露天堆放的各種材料、設備;各類車輛、船舶等。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集團公司成立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是集團公司處置重大氣象災害應急的最高指揮機構,由集團公司領導和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集團公司主要領導擔任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安監部,部門負責人擔任主任,成員由其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3.1.1集團公司辦公室電話:
3.2集團公司所屬各產業公司、各發電廠等企業單位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由各單位行政正職擔任,副總指揮由該單位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生產部門負責人組成,并成立相應的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負責事故應急工作。3.1.2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電話:62291877、62291777、62291666。
3.3各部門職責:
3.3.1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職責
3.3.1.1應急領導小組:提出修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演練,監督檢查各單位在本預案中履行職責情況。對突發氣象災害事件啟動應急預案作出決策,及時組織、調動應急力量,指揮應急工作的進行。
3.3.1.2安監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變更,跟蹤落實應急措施的執行。監督應急預案演練及緊急救護培訓。事故發生后參與應急工作,提出應急工作指導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應急工作結束后收集有關原始材料,組織進行分析、整改工作。
3.3.1.3辦公廳:負責應急響應的組織、調配及日常檢查,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險情及處理情況,負責應急工作的信息傳遞與通訊聯絡。
3.3.2重特大事故應急現場組織機構及部門職責
3.3.2.1應急現場領導小組: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組織指揮工作。
3.3.2.2安全生產部門: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指導下組織實施應急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3.3.2.3行政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工作,交通車輛統一調度工作。
3.3.2.4保衛、消防部門:負責滅火、警戒、現場保衛、治安保衛、疏散、道路管制等工作。
3.3.2.5衛生部門: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及受傷人員搶救和護送轉院等工作。
3.3.2.6物資部門:負責事故所需應急物資保障。
3.3.3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職責:
3.3.3.1警戒疏散引導小組: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線以防止與事故現場無關人員進入警戒區,指導群眾疏散,物資保衛等。
3.3.3.2技術咨詢組:負責研究確定現場事故搶救、搶險方案,提出應急的安全技術措施,為現場指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3.3.3現場搶救小組:負責開展現場事故搶救、搶險工作,及時控制危險源,積極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3.3.3.4后勤保障小組:負責交通運輸,保障運送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保障搶險道路的暢通;負責提供搶險救援的器材和物資;負責監測現場有毒有害氣體和物質,提供應急所需的有關防護用品;負責生活保障,提供休息場所、食物及其它生活必需品等。
3.3.3.5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小組:參與由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善后處理小組,負責提供相關原始資料,做好善后處理相關事宜。
3.3.3.6宣傳報道對外接待組:由行政部門負責人牽頭,如實、客觀向上級機關和新聞媒體反映災害損失和現場救援情況,接待與應急事件相關的人員。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與預防
4.1.1建立健全企業防止氣象災害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使每位職工明確自己在工作中所負的安全責任。
4.1.2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意識,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切實提高職工自我保護能力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4.1.3每年定期舉辦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通過演練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1.4組織開展防氣象災害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部門防氣象災害準備工作、防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防氣象災害重點監控部位、防氣象災害物資儲備情況等。
4.1.5加強對生產現場安全設施檢查,按《安全設施標準》統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和標志。改善勞動作業環境,使生產現場具有較強的抗御氣象災害的能力。
4.1.6編制防氣象災害特殊運行方式及反事故預案,并組織學習、演習。
4.1.7在各類氣象災害季節到來前負責對全廠防汛排水設備、泵房排水系統、潛水泵、應急照明設施等應急機械設備、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面維護。
4.1.8在熱帶氣旋(含臺風)、暴雨(雪)、雷電、大風、龍卷風、連陰雨等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實施如下的預防措施:
4.1.8.1露天設備如斗輪機、龍門吊、港口設備等應調整位置、鎖定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防止可能發生的移位、撞擊甚至傾覆事故。
4.1.8.2海輪、拖輪、船駁等船只應在可靠地點錨定或在避風港避風。
4.1.8.3主要建筑物的門窗應及時關閉,生產區域的閥門井、污水坑(池)、污油坑(池)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水位異常升高,引起設備被淹甚至損壞。
4.1.8.4廠區內應有足夠的排水設施,防止地表水位上升,雨水倒灌至車間、地下設施,造成設備被淹損壞,機組被迫停運的事故。
4.1.9在雷電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前必須檢查電氣、控制設備的接地與防雷電的安全措施。
4.1.10寒潮、低溫、霜凍等災害性天氣到來前必須檢查所有的防凍、伴熱措施。
4.1.11大霧災害性天氣發生前必須利用停電機會,對室外電氣設備清洗,做好防污閃措施;對電器絕緣進行檢查。
4.1.12高溫天氣到來前,應布置開展夏季防暑降溫安全大檢查。
4.2預警行動
4.2.1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根據不同業務及其階段性、季節性特點,結合環境、氣象災害預報信息,按照早預想、早通報、早布置的原則,開展各類氣象災害相關風險的分析、評估。在得到下列極端氣象警報后,啟動預警。
4.2.1.1臺風黃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可能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熱帶風暴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
4.2.1.2暴雨橙色預警信號: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
4.2.1.3高溫橙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高氣溫將要升至37℃以上。
4.2.1.4寒潮橙色預警信號:24小時內最低氣溫將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或已經下降16℃以上,最低氣溫小于等于0℃,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陣風7級以上,并可能持續。
4.2.1.5雷雨大風黃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并伴有強雷電;或者已經受雷雨大風影響,平均風力達8—9級,或陣風9-10級并伴有強雷電,且可能持續。
4.2.1.6大風黃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為8—9級,或陣風9—10級并可能持續。
4.2.1.7強沙塵暴橙色預警信號:12小時內可能出現強沙塵暴天氣(能見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經出現強沙塵暴天氣并可能持續。
4.2.1.8冰雹橙色預警信號:6小時內可能出現冰雹伴隨雷電天氣,并可能造成雹災。
4.2.2預警命令由各企業安全監察部門,經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發后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辦公廳、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預警命令也可由各產業公司安全監察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簽發后以傳真形式報集團公司值班室并抄送各有關企業的安全監察室、行政部。
4.2.3進入預警狀態后,預警區域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如下措施:
4.2.3.1按照各應急預案的要求檢查確認各類用于應急的防護用品、醫療設備、交通用具、通訊裝備、消防設備、生產和照明的備用電力設備、檢測設備及器材,各種應急材料、設備等,必須配備齊全。
4.2.3.2檢查確認各種通訊工具的報警方法、聯絡方式和信號使用規定,確認各種救援隊伍熟悉掌握事件發生后所要采取的對應方法和步驟。
4.2.3.3檢查確認人員疏散通道、集合地點安全可靠,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地區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的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作業或活動。
4.2.3.4應急領導小組開展工作,召集應急工作小組、應急搶險隊伍進入現場。
4.2.3.5做好與電網調度的聯系協調。
4.3信息報告
4.3.1即時報告
4.3.1.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應立即逐級向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事故單位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財產損失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等。
4.3.1.2即時電話報告程序規定如下:
1)事故單位現場負責人向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監察室向分管副經理(副廠長)、經理(廠長)報告;
2)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電監會區域電監局或地方電監辦、地方安監部門、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行政部門向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經理(廠長)或分管副經理(副廠長)向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3)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工作部門向集團公司辦公廳報告,產業公司總經理向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4)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國家安全監察總局報告。
4.3.2事故快報
4.3.2.1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引起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重特大設備事故、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事故單位在完成即時報告后,應在4小時內用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產業公司、集團公司、電監會上報事故書面快報,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設備損壞初步統計;對社會是否造成影響等情況;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應急響應情況、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3.2.2事故快報內容、報告時限及報告流程
1)事故單位安全監察室向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報告;
2)產業公司安全監察室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產業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報告;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報告;
3)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向電監會、集團公司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報告。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級別,華能集團公司因氣象災害導致事故的響應分級如下:
5.1.1一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特大人身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火災事故、特大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為省級應急,集團公司、省市級政府、產業公司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2二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重大人身事故一次重傷和死亡3人至9人,其中人身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火災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為地市級應急,集團公司、產業公司、地市級政府、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1.3三級響應:因氣象災害導致一般人身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設備事故,為企業級應急,事故單位組織事故應急工作。
5.2應急響應程序
5.2.1應急啟動
5.2.1.1集團公司安全監督與科技環保部在接到氣象部門氣象災害預報后,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做好預防措施,發出預警。在接到事故單位事故即時報告后,根據領導小組組長的指示,立即啟動本預案并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
5.2.1.2事故單位重特大事故應急工作在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現場總指揮全面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工作,按救援需要及時通知專業隊伍施救。
5.2.2實施應急救援
5.2.2.1事故應急工作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本職工作。各職能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有關部門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5.2.2.2應急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實際情況,成立必要的應急專業組,展開救援工作。
5.2.2.3針對不同類型的氣象災害,各單位啟動有關的應急專項預案。
5.2.2.4根據研究確定的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事故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并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5.2.2.5確保通訊暢通。包括事故指揮者與應急隊員之間、應急隊員之間、應急系統各機構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外部應急組織之間、應急指揮機構與新聞單位之間的信息暢通。
5.2.2.6盡可能降低人員傷亡。確保物資供應、防護用品供后勤供應。
必要時可充分利用集團公司的資源,及時調配,盡可能降低損失。
5.2.2.7當事故對人員造成威脅,應注意緊急避險。
5.2.2.8當事故對運行設備造成威脅,應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緊急停止設備運行,盡可能避免設備損壞。
5.2.2.9當事故有擴大傾向,現場無法消除,必須盡快向上級匯報,擴大應急范圍,及時采取補充應急措施。
5.3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完成后,現場總指揮應盡快了解各部門、各有關單位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根據現場實際做好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的消除工作,布置好現場警戒,并將有關情況逐級向集團公司主要領導進行匯報。安監部門人員應做好現場的保護、取證、事故調查等善后工作。經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應急結束。
應急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著手準備事故應急工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事故情況,人員搶救、工程搶險工作情況,索賠資料,損失報告以及經驗教訓總結等。
6信息
集團公司系統發生氣象災害事件引起的重特大損失后,有關事故處理情況的信息由集團公司辦公廳負責,并統一向新聞媒體通報。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當將事故調查、搶險、搶救以及恢復處理的實際進展情況,定期逐級向集團公司報告。發生社會影響較大、涉險人數3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很大經濟損失的特別重大未遂事故,應當及時將未遂事故的有關情況、處置情況、調查結論和防范措施等向集團公司報告。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跟蹤了解有關情況,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
7后期處置
7.1發生重特大氣象災害事件后,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及主管領導應及時趕赴現場指揮,了解事故情況,安撫遇難人員家屬,看望慰問傷員和事故搶險人員,組織并指導生產恢復工作。向有關政府部門匯報氣象災害事件及其救援情況。
7.2事故單位研究確定生產恢復方案,上報集團公司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同意后實施,盡快恢復生產。
7.3集團公司辦公廳、安全監察部門及事故單位的有關部門對事故搶險過程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提出應急預案的修訂、完善意見。
7.4事故調查及追究,按照集團公司《事故調查規程》執行。
7.5及時補充應急物質。
7.6及時辦理保險索賠。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與信息網絡,保證信息上傳下達暢通。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的單位和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8.2應急隊伍保障
為確保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快速、正確、有效地開展,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和損失,根據集團公司業務重點和危險有害因素及事故的類別,重特大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建專家組,具體研究確認事故搶險方案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組建消防隊和義務消防員隊伍、以及階段性兼職應急搶險救災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按照企業各類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配置應急所需的各類物資和裝備,其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應列入各類專項應急預案。在每個氣象災害發生周期到來之前,必須準備就緒,應急工作小組應作專項檢查。
8.4經費保障
集團公司所屬各企業氣象災害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由“事故檢修維護費用”中列支,按實撥付,具體參考“成本管理辦法”,確保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據集團公司氣象災害事故應急要求,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落實保證安全的各項措施。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氣象災害應急培訓要訂立計劃、根據當地的氣象特點,開展針對性的專項培訓,教育職工不斷提高安全意識,提高防范惡劣氣象災害和規避事故風險的能力。
9.2演練
每半年舉行一次氣象災害應急演練,使職工熟悉應急工作過程,掌握應急工作要領,通過演練檢查各部門的應急準備工作,發現應急準備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正確評估企業應急工作能力,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
10獎懲
10.1對在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0.1.1出色完成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任務的;
10.1.2對重特大氣象災害事故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10.1.3其他應予表彰或獎勵的情形。
10.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2.1負有應急責任的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10.2.2對重特大火災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10.2.3有對重特大火災事故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11附則
11.1預案修訂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每三年修訂一次,補充完善,經集團公司組織審批后生效。。
11.2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國家電監會、國家安監總局和國資委備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范公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員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類應急預案、應急處置預案,所涉及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分(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分包商應急預案編制管理。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三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是公司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工作。
第四條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職責范圍內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及實施工作,對應急預案進行動態管理。并備案、審查分包商應急預案。
第五條 各單位按照本規定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及時更新和維護,確保有針對性、可操作性。
第三章 應急預案體系的分級與構成
第六條公司編制綜合預案和自然災害、公共突發事件等專項預案;各單位、分包商預案按照上下銜接的管理要求,編制各類生產突發事件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
第七條綜合預案是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綱領性文件。綜合預案對專項預案的構成、編制提出要求及指導,并闡明各專項預案之間的關聯和銜接關系。綜合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A。
第八條專項預案是綜合預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針對某一類或某一特定的突發事件,對應急預警、響應以及救援行動等工作職責和程序做出的具體規定。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B。
第九條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重大危險源、關鍵施工設備、要害部位及場所,以及大型公眾聚集活動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或次生事故,編制的處置、響應、救援等具體的工作方案。現場處置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見附錄C。
第十條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預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十一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全面分析本單位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二)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
(三)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四)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客觀評價本單位的應急能力;
(六)充分借鑒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第十二條編制應急預案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任務、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資料收集: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相關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技術標準、國內外同行業事故案例分析、本單位技術資料等。
(三)危險源與風險分析: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后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四)應急能力評估: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五)應急預案編制: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注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應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評審。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審查。
第十四條評審后,按規定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分包商還應將應急預案報公司項目部備案。
第五章 預案編制的格式和要求
第十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格式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
應急預案封面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號、應急預案版本號、項目部名稱、應急預案名稱、編制單位名稱、頒布日期等內容。
(二)批準頁
應急預案必須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
(三)目次
應急預案應設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內容及次序如下:
1、批準頁;
2、章的編號、標題;
3、帶有標題的條的編號、標題(需要時列出);
4、附件,用序號表明其順序。
(四)印刷與裝訂
應急預案采用A4版面印刷。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項目管理中心(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簡述應急預案編制的目的、作用等。
(二)編制依據:簡述應急預案編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規范和標準等。
(三)適用范圍:說明應急預案適用的區域范圍,以及事故的類型、級別。
(四)應急預案體系:明確預案文本構成,并輔以預案體系構成圖,表述預案之間的橫向關聯及上下銜接關系。
(五)應急工作原則:說明本單位應急工作的原則,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
二、項目部的危險性分析
(一)項目部概況:主要包括單位地址、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總承包項目規模、主要施工進度、設備設施等內容;施工過程中重大風險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品、“三廢”(廢水、廢氣、廢渣)排放點等重大危險源分布情況;重要設施、目標、場所和周邊區域的公眾、社區、重大危險源、重要設施、環境(氣候、河流、地質)以及醫療、消防、公安、交通、環保、安全監管、通訊、新聞媒體等情況。必要時,可附平面圖進行說明。
(二)危險源與風險分析:主要闡述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分析結果。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四種突發事件類別,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識別。對可能引發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的危險目標,應分析其關鍵設備設施、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環保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的類型及風險程度,作為事件分級的主要依據。針對各種類型突發事件的風險程度,對本項目的應急資源、處置能力以及員工的綜合應急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并列出不足。在應急保障中針對這些不足項,采取適當的強化保障措施。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一般由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應急工作主要部門、應急工作支持部門、信息組、專家組、現場應急指揮部等構成。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各成員單位及其相應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并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四、預防與預警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按照突發事件的四種類型,結合本項目的應急管理工作現狀,分別描述防止事件發生采取的措施。從完善預案體系、健全規章制度、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素質、應急硬件設施建設、新技術開發、強化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準備。
(二)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三)預警行動:明確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四)信息報告與處置:按照有關規定,明確事故及未遂傷亡事故信息報告與處置辦法。
1、信息報告與通知:明確24小時應急值守電話、事故信息接收和通報程序。
2、信息上報:明確事故發生后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報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內容和時限。
3、信息傳遞:明確事故發生后向有關部門或單位通報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流程:根據所編制預案的類型和特點,明確應急響應的流程和步驟,并以流程圖表示。
(二)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三)應急響應啟動:明確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和啟動方式。
(四)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五)應急結束:明確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應急結束后,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恢復與重建
明確開展恢復重建工作的內容和程序。
(七)應急聯動
明確應急聯動程序。
六、信息
明確事故信息的部門,原則。事故信息應由事故現場指揮部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事故信息。
七、后期處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處理、事故后果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善后賠償、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及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應急保障計劃
制定應急資源建設及儲備目標,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確定外部依托機構,針對應急能力評估中發現的不足制定措施。
(二)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處置技術手段、技術機構等內容。
(三)通信與信息保障:明確與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或人員通信聯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確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
(四)應急隊伍保障:明確各類應急響應的人力資源,包括專業應急隊伍、兼職應急隊伍的組織與保障方案。
(五)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系方式等內容。
(六)經費保障:明確應急專項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保障應急狀態時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七)其他保障:根據本單位應急工作需求而確定的其他相關保障措施(如:交通運輸保障、治安保障、技術保障、醫療保障、后勤保障等)。
九、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明確對本單位人員開展的應急培訓計劃、方式和要求。如果預案涉及到社區和居民,要做好宣傳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二)演練: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范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
十、獎懲
明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獎勵和處罰的條件和內容。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對應急預案涉及的一些術語進行定義。
(二)應急預案備案:明確本應急預案的報備部門。
(三)維護和更新:明確應急預案維護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進行評審,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明確應急預案負責制定與解釋的部門。
(五)應急預案實施:明確應急預案實施的具體時間。
十二、附件
明確預案支持性附件,可根據預案的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一般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應急組織機構、職責分配及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聯絡及通訊方式(辦公電話、傳真、手機號碼等)
(三)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四)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隊伍清單;
(五)重大危險源、環境敏感點及應急設施分布圖。
附錄B(資料性附錄)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在危險源評估的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和可能發生的季節及其嚴重程度進行確定。
二、適用范圍與事件分級
規定應急預案適用的對象、范圍,明確突發事件類型和分級標準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應與總體預案的分級標準統一。
三、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明確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體系:明確應急組織形式,構成單位或人員,并盡可能以結構圖的形式表示出來。
(二)指揮機構及職責:根據事故類型,明確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總指揮、副總指揮以及各分包單位或人員的具體職責。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可以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工作任務及主要負責人職責。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明確本單位對危險源監測監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預防措施。
(二)預警行動:明確具體事故預警的條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程序。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主要包括:
(一)確定報警系統及程序;
(二)確定現場報警方式,如電話、警報器等;
(三)確定24小時與相關部門的通訊、聯絡方式;
(四)明確相互認可的通告、報警形式和內容;
(五)明確應急反應人員向外求援的方式。
七、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針對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不同的等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應急響應級別。
(二)響應程序:根據事故的大小和發展態勢,明確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擴大應急等響應程序。
(三)處置措施:針對本單位事故類別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危險性,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如:高空墜落、觸電、火災、基坑坍塌、食物中毒等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明確應急處置所需的物質與裝備數量、管理和維護、正確使用等。
(一)通訊與信息
明確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聯系方式,并提供備用方案。建立健全應急通訊系統與配套設施,確保應急狀態下信息通暢。
(二)物資與裝備
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配備情況,包括種類、數量、功能、存放地點等。明確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的生產、供應和儲備單位的情況。
(三)應急隊伍
明確應急隊伍的專業、規模、能力、分布、聯系方式等情況。
(四)應急資金
明確應急資金的設立依據、額度標準和計劃、審批等內容。
(五)應急技術
闡述應急救援技術方案、措施等內容。
九、附則
主要闡述名詞與定義、預案的簽署和解釋、預案實施等內容。
十、附件
專項預案的附件應和綜合預案附件對應,在內容上比綜合預案的附件更加詳細和具體。除綜合預案要求的附件以外,一般還應包括下述附件:
(一)專項應急組織機構及應急工作流程圖;
(二)應急值班聯系及通訊方式;
(三)應急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聯系電話及通訊方式;
(四)上級、外部救援單位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五)政府相關部門聯系電話;
(六)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
(七)現場平面布置圖和(或)工藝流程圖;
(八)消防設施配置圖和氣象、互救信息等相關資料;
(九)供水供電單位的聯系方式;
(十)醫療資源平面布置圖及聯系電話;
(十一)周邊區域道路交通、疏散路線、交通管制示意圖;
(十二)周邊區域的單位、住宅、重要基礎設施分布圖及有關聯系方式;
(十三)應急響應工作流程圖(含響應程序和應急職能分解表)。
附錄C(資料性附錄)
現場處置方案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事故特征
(一)危險性分析
根據現場及作業環境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類型,對現場進行風險識別。重點分析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等突發事件可能性及后果的嚴重程度,對現場及可以依托的資源的應急處置能力進行分析和評估。
(二)事件及事態描述
簡述現場可能發生的事件,分析事態發展、判斷事故的危害性。對已發生的事件,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研究分析,根據分析結果和判斷,對事態、可能后果及潛在危害等進行描述。
二、應急組織與職責
(一)應急處置流程圖
繪制應急處置流程圖,并按照流程中的處置環節對組織機構及崗位人員的工作職能進行分配。
(二)應急處置工作職責
參照專項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職責及要求,明確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及具體的人員組成,并按照現場應急工作分工,組成負責綜合、搶險、通信、專家、善后、后勤、信息報送及對外信息等應急工作的若干工作小組,確定人員的崗位工作職責。
三、應急處置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及現場情況,明確事故報警、各項應急措施啟動、應急救護人員的引導、防止事故擴大及同項目部應急預案的銜接的程序。
(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針對可能發生的火災、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坍塌、水患、機動車輛傷害等,從操作措施、工藝流程、現場處置、事故控制,人員救護、消防、現場恢復等方面制定明確的應急處置措施。
(三)報警電話及上級管理部門、相關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事故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主要包括:
(一)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
(二)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
(三)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
(四)現場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項;
(五)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確認和人員安全防護等事項;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449號令)、《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為加強水鋼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保障工作人員健康,保護環境,根據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
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結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裝置的實際情況,為安全使用防護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裝置,各使用單位應制定放射性裝置管理機構及管理負責人、放射性裝置防護負責人、放射性裝置管理人員、放射性裝置工作維護人員等崗位職責。
(二)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的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按照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條例》要求,對在用、備用、拆卸的放射性裝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護負責,組織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管理機構、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相應的有關規程,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
(三)防護負責人職責
1、對放射性裝置的保管、使用、防護負全面責任。
2、負責管理放射性裝置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制定放射性裝置的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從技術措施上保證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
4、組織有關人員對放射性裝置防護、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四)放射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護得有關規定和條例,對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安全使用、防護、人員設施的配備負全面管理責任。
2、負責管理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使用、存放,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防護要求,確保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負責管理本部門維護人員的業務學習及專業培訓,對維護人員必須持證從事本部門放射性裝置的維護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員職責
1、遵守放射性裝置安全防護管理制度中的各項規定,并嚴格按制度執行。
2、遵守放射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按規程要求維護好放射性裝置,并保證放射性裝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國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項規定,嚴格按標準工作。
4、負責對放射性裝置進行安裝、調試、校準及日常維護工作。
(六)安全操作規程
1、遵守國家頒布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有關規定和條例,按照標準安裝、使用操作與維護。
2、按照操作手冊(說明書)正確使用維護。
3、在射線源周圍工作時,長期工作地點必須距離1米以外。
4、檢測、調試、維護放射性裝置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勞動保護用品。
5、更換放射性裝置時,必須關閉射線源,更換工作完畢方可打開射線源的封閉塊。
6、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要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的工作應輪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內,不許進行電焊,如必須電焊,應暫時將放射源關掉。
8、不允許人為損壞放射源殼體的密封性能,不允許砸、敲、甩放射源殼體。
(七)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規定制定放射性裝置防護組織機構與職責。
2、按照有關規定對放射性同位素許可登記,由市級衛生防疫部門對放射性裝置每年定期進行監測、檢查,對維護工作人員作定期專業培訓及體檢,以保證安全使用放射性裝置。
3、放射性裝置的安裝、拆卸、轉移、維護、測試由各部門從事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技術人員進行協調并協同參加,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參與。
4、現場安裝放射性同位素檢測儀表后,應請放射性防護監督部門測量現場周圍的放射性計量大小,若測出計量超過規定標準,應采取相應的屏蔽措施。
5、定期檢查放射源殼體的閉塞塊(開關)性能,保證閉塞塊手柄轉動靈活,使放射性同位素處于十分安全完好狀態下工作。
6、放射性裝置必須設有安全警告標志,劃出安全防護距離,以防他人隨意接近。
7、放射性裝置專業維護人員,必須經過市級防疫部門進行專業防護安全知識培訓,掌握放射防護相應護放射性裝置。
8、對備用、拆卸存放在供應科倉庫的放射性裝置必須統一存放在較為安全的地方,必須存放在安全的屏蔽專用箱內,必須由專人負責并掌管專用箱鑰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儲存場所必須具有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防護措施。
10、若放射性裝置封閉損壞或失效時,則禁止使用;一旦射線部件損壞,在射線源周圍圈起一個5米直徑的范圍,豎立一個警告標記,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圍。
11、發生放射性事故時,立即采取防護措施,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故影響,并立即向環保、公安部門報告。
12、禁止對放射性裝置作拋棄處理。
二、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匯報規程》進行匯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并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盡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長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并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種高效、精確的計量儀器,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設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人員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核子秤裝置必須定期巡檢,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穩定性。
4、為保證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須按規程規定對其進行靜態、動態的校驗。
5、非有資格且未接受過訓練的人員絕對不能移動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開時,打開A型架上部護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維護設備時,要關閉放射源裝置。
7、發生緊急事件時,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拆除或處理受損的部件。
8、無論在任何情形下,除供應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輻射方法及應急措施
1、必須按照規程正確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況下須對放射源及其設備作出清楚的標記,在其上或附近必須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證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標記。
3、從事放射工作人員配置鉛手套、鉛眼鏡、鉛圍裙等防護用品,在監測、調試維護、更換放射源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放射防護品,關閉放射源。工作完畢后,方可打開放射源封閉塊。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維護設備時,要按照相關法規,相關規定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及關閉放射源裝置。
5、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請專業部門檢查放射源泄漏情況,發現泄漏超標,應立即請專業部門處理。
7、正常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計量不準確等意外情況時,要立即請專業部門檢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試圖進行修理,應立即遠離放射源,并通知礦調度室等相關部門,并在危險區域設立警示牌,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域。
8、每天觀察上位機情況,發現異常及緊急事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礦調度室、保衛科等相關部門進行必要處理,并要求相關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立即到相關衛生醫療部門接受檢查治療。
五、放射性裝置應急準備及響應管理制度重復
1、認真執行《軍城煤礦放射源管理制度》,當發生放射源環境質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時,按《重大事故匯報規程》進行匯報和組織搶救。
2、明確安全健康事故為緊急情況、環境質量情況為次級緊急情況。
3、嚴格放射源裝潢子的安裝,并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記,盡量減少核輻射。
4、應急預案:搬遷放射源時,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長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離措施,在放射源周圍工作一般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工作應輪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圍工作時,必須距離1m以外,當發生意外事故時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關閉放射源,疏散人員,封鎖放射源工作地點并組織其他人員進行救護,撤到安全地點。
5、培訓:加強放射管理人員的安全預防意識培訓和法規教育,做到發現事故要及時匯報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自覺利用距離和屏蔽防護,定時參加衛生勞動部門的查體,及時對個人接觸劑量進行檢測。
六、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為加強對我礦放射源安全的統一監管,保障安全,結合水鋼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事故分級
水鋼現有放射源為Ⅳ類和Ⅴ類放射源,可能發生Ⅳ類、Ⅴ類放射源被盜、丟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輻射事故。
(二)職責分工
1、公司總調負責事故發生時的總體調度指揮。
2、環保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環保部門的聯系。
3、保衛部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公安部門的聯系。
4、公司愛衛負責事故發生時與上級衛生防疫部門的聯系。
5、財務部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資金的落實。
6、供應公司負責事故發生時所需應急物資準備。
7、各放射源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輻射崗位人員進行日常培訓,包括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習,保證在輻射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啟動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應急程序
1、發生輻射、被盜、丟失、失控等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由調度室迅速通知領導小組所有成員,單位啟動事故應急程序,同時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盡快撤離至安全地帶。事故現場周圍要做好警示標志,防止人員誤入,造成人員傷害。
2、相關單位立即向上級環保、公安、衛生防疫等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現場處理。
3、發生放射源失控時要立即請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嚴禁其他人員擅自處置,以免造成無謂的傷害。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市環保局《關于印發〈**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的通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從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強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以下簡稱“持證單位”)監督管理,切實執行《**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企業軟硬件技術力量和配備
(一)完善技術人員配備。
持證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配備有經驗、專業對口、符合標準的專職技術人員,確保在**年換證時符合有關要求。持證單位還應按規定參加本市環保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并制定從業人員內部培訓方案,定期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提高環保法規標準知曉率和崗位操作人員的熟練度。
(二)加快實驗室和自我監測能力建設。
持證單位應按照《**市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及有關實施計劃的要求,加快完善實驗室建設,**年1月1日前配備完善的危險廢物分析及廢水、廢氣等常規指標監測和分析的儀器設備,分析能力應與從事的危險廢物類別、規模等條件相符合。持證單位應對接收的危險廢物進行抽樣分析,并按《**市環境保護條例》的要求定期對廢水、廢氣排放組織開展環境監測,以控制處置效果。
自**年1月1日起,持證單位有焚燒爐或者其他各類爐窯和廢水直排環境的,應在年內組織兩次相關指標的環境監測(其中二惡英指標一年監測一次),其他持證單位應確保一年一次。持證單位應在獲得監測報告后一個月內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和所在地區縣環保局報送監測結果。
(三)不斷提高企業自動化控制程度和自動監測監控能力。
持證單位應不斷提高生產過程的自動化控制程度,并根據污染物控制需要配備在線監測、監控系統。自動控制的主要內容可按照處置設施的設置情況確定,一般包括進料和傳送系統控制、主體處置設施控制、廢水和煙氣凈化系統控制等。在線監測應涵蓋確保主體設備和工藝系統安全運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監測等有關參數。**年換證時,所有焚燒處置設施應安裝相應的在線監測系統。此外,對貯存庫房、物料傳輸過程以及主體處置設施等重要環節,還應逐步設置現場工業電視監視系統,加強現場監控。
(四)提升危險廢物運輸環保標準和安全運輸要求。
持證單位應使用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進行危險廢物運輸。委托運輸的,應做好和運輸單位的銜接和管理工作,所用車輛應符合申請許可證時備案的內容,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變更備案。
二、加強各項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
(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持證單位應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核實驗收所收運的危險廢物,發現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形態、包裝方式與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應當及時與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做好溝通,并向環保部門報告;接收危險廢物后,應按規定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報送轉移聯單;同時,協助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實施好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二)經營活動的季度報告制度。
持證單位應按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繼續做好企業經營活動的季度報告工作,核實相關數據,確保與實際經營活動相一致。持證單位應在每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報送上一季度的經營活動報告,季度報告樣式見附件。
(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制度。
持證單位應按照《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的要求繼續做好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備案工作。持證單位經營范圍、處理處置設施和能力、污染防治設施等有重大變化的,應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并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變更備案。持證單位應按照應急預案落實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定期進行演練和從業人員培訓,發生環境事故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并采取相關防護措施。
(四)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持證單位應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和有無事故等事項,如實反映廠內接收、貯存、處置等各環節物流的實際情況,并按規定做好上述檔案的保存工作。
(五)行政許可內容變更申請制度。
持證單位應嚴格按照許可內容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有重大變更的應按規定變更或者重新申領許可證。涉及工藝改變、生產設施增加、廠區布局調整等的,還需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到市環保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改擴建環保手續。在未經批準前,持證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生產設施,不得超經營許可證范圍收集、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改變核定的危險廢物處置方式。
三、其他污染物處理的規定
一、工作方法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執法人員在執行《食品安全法》的工作中要把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安全作為重點對象,對可能發生的餐飲服務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并有針對性地加強餐飲安全監督與知識指導、食品安全法制教育工作,防范重大餐飲服務安全事故的發生。當接到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報告時,按照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做好本職工作。
(2)屬地管理,條塊結合。根據餐飲服務安全事故發生地,按照日常工作劃片分工,由分管執法人員直接負責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開展執法與控制工作。專項領導小組及時調動工作人力積極給予協助和支持,確保對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事故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3)統一領導,科學控制。在XX市應急辦公室的直接領導下,及時對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進行現場應急控制;以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餐飲服務安全事故作出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學報告》為科學支撐,根據《食品安全法》辦理好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案件。
(4)反應迅速,報告及時。突發餐飲服務安全事故時,執法人員到場反應迅速,處理得當,正確指導餐飲服務安全事故單位采取病人就醫救治和現場控制措施,及時報告、通報工作情況,與其他部門通力合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
二、工作內容:
1、執法人員按照管轄范圍,聯合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在兩個月內對XX市學校食堂、幼兒園食堂及周邊餐飲經營單位進行專項調查,建立健全工作本底檔案。
2、分類監管,全面整治。對已持有《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加強執法管理,落實責任;對未ban證但經限期整改能基本達到發證條件的給予ban證,規范管理;對無條件ban證的動員企業轉行,對經法制教育無效的違法經營者,則積極與工商部門配合,依法予以取締。
3、配合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學校流行性疾病防控等安全工作。對學校及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治工作內容進行檢查,包括組織與制度、學生晨檢與因病缺課登記、疫情報告、預防保健措施、健康教育等制度措施的執行情況,并跟蹤落實,確保不發生食源性疾病與傳染性疾病流行。
4、要求學校開展學生體檢、學生健康監護、學生飲用水供給、學校教學衛生、生活環境條件、設施等方面工作,依法加強學校有關飲食安全監督。
三、應急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
1、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XX市餐飲服務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貫徹落實XX市應急指揮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和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單位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對XX市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各項指令,負責專項工作領導與案卷審報工作。
組長:XXX
組員:XXXXXXXXXXXXXXX
2、應急隊伍及職責
XX市全體餐飲服務執法人員為應急隊伍成員:按照《食品安全法》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XX市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及時有效地控制餐飲安全事故,防止蔓延擴大;及時開展餐飲安全事故調查與違法行為的查處;對餐飲安全事故信息進行收集、分析、報告、立卷;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執法人員分工管轄責任:
一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東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二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東中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三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東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四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西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五組:XXX(組長)XXXXXXXXXXXXXXX(組員)分管XX市西北片區(含XXXXXXXXXXXXXXX街道)
3、突發事件的確認和分類分級
本文“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學生等群體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群體健康的事件。
(1)、突發事件的確認
當突發事件發生,立即組織調查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對食物中毒、水污染中毒、環境中毒等未被認定的突發事件進行初步確認。
必要時,經區專家咨詢評估小組的科學分析與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級別。
(2)、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依據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其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I級)
2、重大安全事故(II級)
3、較大安全事故(III級)
4、一般安全事故(IV級)
4、應急處理
(1)、接到報告
執法人員要認真填寫事故報告登記表,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情況,應急處理小分隊接到通知,必須30分鐘內趕赴現場。
(2)、出發前準備
夜間及節假日:值班人員接到報告應當馬上向領導報告情況,根據領導指示,通知相關人員、攜帶事故處理相關文書及器材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檢查工作;同時上報XX市食品安全委會,協同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
工作日期間:接到報告者應當認真記錄報告內容,及時報告領導,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及監督工作;同時上報上報XX市食品安全委會,協同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到現場采樣。責任應急處理的執法人員攜帶相關文書及器材快速趕赴現場,開展調查及檢查工作。
(3)、現場監督檢查
執法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和調查取證;對可疑食物、被污染的食品和物品采取臨時行政控制;積極參與病人的搶救、治療、轉運;監督檢查、預防和控制措施的落實;制作現場檢查筆錄,調查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監督意見書等文書,依法依規對
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做出行政處罰。
(4)、分析和報告
調查人員在調查結束后24小時內,匯總調查相關資料報專項領導小組審核并上報。
(5)、后勤保障
領導小組負責落實調查處理經費與調配車輛、必需物品支持。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切實做好管理處各項預防工作,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我處認真按照 號文件的精神,切實加強對全處干部職工的培訓與教育,對照文件中的相關要求進行了充分的自查,做到了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到位、宣傳到位和貫徹到位,力求最有效的預防、控制突發事件的發生,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現按照通知要求,將 處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相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學習到位
成立 處應急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處長任組長,全面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副處長、處長助理任副組長,處屬各單位、處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學習培訓、組織自查和整改工作。尤其是在學習方面,以集中培訓的方式,把學習《突發事件應急法》和思想教育相結合,在能夠熟練撐握和正確使用相關應急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提高全處干部職工的認識,讓職工充分認識到該法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引,確保應急法在實際工作中正確應用。
二、切實提高認識,確保將突發事件應對法宣傳到位
在加強對全體干部職工培訓教育的基礎上,結合我處工作性質,由辦公室主任及時對全處干部職工進行傳達和宣傳,在宣傳內容上突出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境保護、道路交通等重點內容,并結合自學、集中學習、專題討論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啟發干部職工動腦思考安全,促使干部職工互相開展安全教育,做到了融安全的宣傳于各項活動之中,為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宣傳提供了廣闊的宣傳舞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突出安全工作落實,確保將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到位
按照我處確定的安全生產工作總體目標實現安全無事故。結合突發事件應對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對全處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加大了對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檢查力度。同時,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的安全工作條例、安全教育制度,進一步健全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出安全工作落實,確保將突發事件應對法貫徹到位,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組織機構,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年年初,管理處都在處、站兩級領導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禁毒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考核要求,落實組織機構責任。自上而下,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把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到站(所)、班組、崗位、個人,把重點放在 “兩票、三規、四制”的執行與落實上,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有效的預防了突發事件的發生。
二是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增強職工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一是安全度汛,管理處加強對電站的防洪度汛業務指導和安全監督,確保電站度汛安全。二是 “兩票”(操作票、工作票)、“三規”(運行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四制”(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缺陷管理制)落實和執行,嚴抓制度掛在墻上,寫在紙上的現象發生。三是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國家關于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增強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能力的要求,把電站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納入管理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之中,結合實際具體制定了《戈壁起洪預案》《電站防訊抗洪應急預案》《電站火災、爆炸應急措施》《職工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電站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預案》等應急預案。通過對各項制度監督落實和應急預案的學習、演練,大大增強了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
三是實行現場管理,從源頭上做好預防工作。做好檢查和抽查等工作。定期、不定期的組織全面的安全檢查,由領導小組組織對各個電站進行檢查和重點抽查,對發現的不符合應急法規定的予以批評和教育,對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督促進行整改,從源頭上做好預防工作。各電站站長從職工進入生產場區起,到本班次結束,重點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制度執行、安全設施維護、可能引發設備和人身事故隱患以及油區、危險品、易燃易爆場所等各環節、各領域進行全面規范,實行現場管理,形成了較完善的管理框架,有效預防了事故的發生。
四是加強職工學習教育,不斷提高職工的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職工的學習教育是管理處每年的一項重要工作,事實也一再證明,從業人員缺乏最基本的業務安全知識,是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是當前安全生產領域最大的隱患。為提高職工的業務水平,管理處一是抓學習,主要采取師傅帶徒和“一幫一”結隊子學習活動,讓職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和工作崗位,避免因不熟悉環境和崗位引發不安全事故;二是開展業務培訓,主要包括:設備操作技術要領、安全技術規程、安 全生產規定等,讓職工盡快掌握技術要領和操作規范,避免因沒掌握技術要領和操作規定引發不安全事故。三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產法》、《電力法》為重點的二級普法,使處、站(所)二級廣大干部職工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斷提高。四是采取印發資料、專家授課、集中輪訓和業余自學等多種形式和方法,加強職工的業務知識培訓。目前,管理處安全管理干部和職工上崗持證率均達到了100%,通過學習教育,具備了一定的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是改造老舊工程,提高安全生產能力,杜絕突發事件的發生。管理處逐年投入大量資金,對綜合自動化保護裝置、引水渠、尾水渠、電站附屬設備、監控系統、勵磁改造、攝像頭進行增設和改造,逐年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有效預防了突發事件的發生。
六是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營造安全文化氛圍。管理處每年都開展“安全生產月”知識競賽活動,積極營造“關愛生命、安全發展”的安全文化氛圍,以開展活動教育人的宣傳方式,運用多種宣傳媒介強化安全意識,以事故隱患說服人,以隱患整改鼓勵人,實現職工思想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從而加強了干部職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七是加強對 水庫的管理,有效保障水庫的運行正常。對 水庫的管理,管理處每年以水庫安全運行和度汛為工作重點,嚴格按照《 省水庫大壩管理辦法》,以日常運行和安全防汛為重點,從制度執行、規章制度落實、工程設備管理與維修、監測資料上報、防汛工作安排五項具體工作入手,重點對 水庫樞紐大壩、排砂泄洪洞、發電引水隧洞、檢修閘室、錐形閥室、溢洪道及機電、啟閉設備、車輛、人員進行反復多次安全檢查,有效確保水庫運行與度汛安全。
八是做好各種節日期間的安全和保衛工作。為保證春節、五一、十一及清明、端午、冬修等節假日期間的安全工作,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處長任組長,由辦公室主任牽頭,安排專人對節日期間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并著重落實好節日期間的值班、值宿制度,定崗定人,堅持日常檢查,領導親自值班,切實保障了節日期間的辦公安全工作。
九是做好防盜等安全工作。管理處十分重視防盜工作,對防盜工作堅持從細處、實處入手,力求萬無一失。各電站設專人保管電氣設備、精密儀器、材料庫房等貴重儀器。并在財會室等重要場所均安裝了防盜門和防盜窗。同時,嚴格執行值班制度,日常均有人值班,值班為全天候,并設有專職門衛室,平時能對進出人員、物資等均作好登記、核對工作。
以上是管理處應對突發事件采取的有效預防方法和安全生產工作中每年的一些常規做法,也是管理處要求全處各電站必須做到和堅持的經常性管理辦法。對于應對突發事件,管理處和各站(所)還在積極探索、創新和進步之中。我們相信,只要堅持以上九個方面的工作方法,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身傷亡及設備損壞事故發生,可以有效實現電站安全生產、經濟效益的目標。切實做好管理處各項預防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盡管我處的應急管理工作開展順利,成效明顯。但通過自查發現,我處在應急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對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宣傳還不夠深入;二是對有關的應急預案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三是對有關制度的落實還要加強督促檢查,特別是對“兩票、三規、四制”的制度落實。四是應急硬件不完善,如:缺防汛電臺等。下一步工作中,我們要從查出的不足入手,在以下幾方面下功夫,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二要進一步健全預案體系;三要進一步加大督查督辦工作力度;四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強化應急管理硬件建設。
規范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我縣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安全和諧平安穩定的環境。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贛州市人民政府貫徹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意見》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礦商貿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包括礦山,建設工程,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礦庫跨壩,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儲運,特種設備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
(3)工礦企業火災事故;
(4)供電、供油、供水和供氣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
(5)公眾聚集場所安全事故;
(6)通訊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7)電力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等。
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見附件8.1),國務院主管部門制定的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是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Ⅲ級)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鄉(鎮)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行政區、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需要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規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災、電網大面積停電、通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等六項分別制定了專項預案,相關救援事項從其預案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報送和續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應急管理等相關事項從本預案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的科學指揮和人員的安全防護;要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會力量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駐縣企業和省、市屬企事業單位發生事故災難后,應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本企事業單位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并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事故災難處置以當地政府為主,上級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支持配合,同時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必要時,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直接指揮。
(4)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密切協同、形成合力;涉及關系全局、跨部門、跨地區或多領域的,預案制定、修訂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各方,確保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準確傳遞,應急處置工作反應靈敏、快速有效。
(5)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經常性地做好應對事故災難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開展演練活動,按照“統一組織領導,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業優勢,提高裝備水平”的總體思路,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越性,充分依靠和發揮人民、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發揮*干警在處置突發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統一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平臺,確保突發事故災難信息及時準確傳達,實現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保證預警、響應、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出現險情,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加強救援人員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隊員的快速反應能力,不斷完善預案,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學,依法規范。貫徹依靠科學搶險救災的方針,實施科學救援。加強各類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研究,規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實現應急救援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的作用,實行民主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事故災難的科技水平。
1.6應急預案體系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是為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框架見附件8.2。
(2)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編制的預案。負有專項安全監管職責的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沒有編制有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責任單位以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事故災難類預案為準),并與本預案相銜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編制礦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見附件8.3。
(3)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銜接并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本單位應急救援的詳細行動和技術方案,尤其是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聘請中介機構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風險評估并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預案,報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針對城市大型公眾聚集活動(如經濟、文化、體育、民俗、娛樂、集會等活動)和高風險的建設施工活動(如城市人口密度區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庫大壩合垅、城市供水、供電、供氣施工維護等活動)而制定的臨時性應急行動方案。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在縣應急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通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具體指揮協調。
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機構、專業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2.1.2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縣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專業協調指揮機構為縣有關部門管理的專業領域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安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執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定和指示。
(2)承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4)組織編制和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指導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6)協調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類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協調縣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的應急救援工作。
(7)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2.1.3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經貿委、縣*局、縣交通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縣發改委、縣國資委、縣礦產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民政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水利局、縣教育局、縣林業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質監局、縣供電公司、縣*消防大隊、電信*分公司等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擔任。
2.3工作機構
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具體負責相關類別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在本預案適用范圍內,有關部門(機構)職責如下:
(1)縣國資局參與縣屬企業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縣屬企業的應急工作。
(2)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
(3)道路交通、火災、民爆器材、公眾聚集場所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局負責組織協調。
(4)水上交通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
(5)漁業船舶水上安全、農機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協調。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氣、燃氣等公用事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建設局組織協調。
(7)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協調。
(8)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應急處置由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9)通信、信息網絡安全等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由縣信息中心、電信、移動*分公司、縣廣電局分別按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協調。
(10)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縣*局負責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縣交通局負責指導。
(11)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由縣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并由縣衛生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15)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縣交通局、縣汽車站負責組織協調。
(16)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由縣發改委和縣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
(17)群眾轉移安置工作、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由縣民政局及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協調。
(18)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由縣供電公司負責協調。
(19)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等由縣氣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現場環境監測由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21)信息工作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安監局會同縣委宣傳部負責統一協調。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2.4鄉(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也應在同級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2.5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為主,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縣人民政府與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災難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域或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災難,根據需要由縣應急委員會或者縣有關部門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依據事故災難的性質和危及程度,通過整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資源,迅速設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組建人員搶救、醫療救護、工程搶險、治安保障、物資保障、交通運輸保障、善后處置、事故調查等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迅速展開救援工作;及時向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有關情況;負責對事態的監測和評估;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分兵把關,各司其職,相互支持和協同,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縣有關部門、單位、駐縣企業和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送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
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有關各級、各類應急指揮機構均應及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及
時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越級上報。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故災難發生地安全監管機構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預警行動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當縣應急委員會下達啟動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令后,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專項預案,迅速下達應急處置命令,組織、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應急隊伍及現場指揮部,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一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由縣級應急委員會啟動相關預案,由相應級別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
4.2分級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具體標準見附件8.1)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當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或縣有關部門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鄉(鎮)人民政府決定。鄉(鎮)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災難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2.1縣有關部門的響應
Ⅰ級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啟動并實施本部門相關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根據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類別,縣有關部門按照其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2.2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1)及時向縣政府和縣應急委員會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開通與事故災難發生地的鄉(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3)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隨時待命,為鄉(鎮)或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5)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要及時上報縣政府,同時負責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6)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7)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2.3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級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鄉(鎮)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上級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1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2.3.2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響應
(1)在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指揮所有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
(3)迅速設立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營地,確定應急救援的實施方案、警戒區域、安全措施;
(4)根據實際情況指揮救援隊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發展態勢,及時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為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決策提出建議;
(5)負責對事態的監測與評估。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提供事故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現場指揮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礎。
現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轄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向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申請轄區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協調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有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組織專家分析事故原因和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報告及時上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
4.2.3.3特殊情況的處理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主要領導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嚴重的重大事故災難。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到事發地指導、督促應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的事故災難。
(2)社會影響較大的事故災難。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中有港澳臺或外國籍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有關國家進行通報時,由縣僑辦、臺辦按規定渠道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4.3基本響應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啟動后,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指令,
組織、指揮、協調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人員疏散、現場監測、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搶險、安全防護、社會動員、損失評估等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分工,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1)搶險救援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當地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情況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根據突發事故類型,及時召集、出動專業應急隊伍實施救援。必要時,請求武警部隊參與和支援搶險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擴大。
(2)現場監控
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部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加強對重點地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必要時,可以調動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
(3)醫療衛生救護
事發地衛生醫療機構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縣衛生局或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根據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
縣疾病控制中心根據事故災難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運輸保障
根據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事發地的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
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交通運輸保障組,由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調派運輸工具,確保運輸道路和航道暢通無阻,將救援物資以最快的速度送達目的地。
(5)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需要公眾參與時,應當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6)群眾的疏散和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①企業應當與當地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②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③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④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⑤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負責實施治安管理。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工程搶險組,由公路橋梁搶險組、電力搶險組2個專業組組成。公路橋梁搶險組組長由縣交通局負責人擔任,縣公路分局局長,公路、橋梁施工企業負責人為成員;電力搶險組組長由縣供電公司負責人擔任,供電企業負責人為成員。
工程搶險組的主要職責:負責被事故毀損的公路、橋梁、電力等工程的搶修。
(7)調集征用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縣應急委員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征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8)物資保障
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現場指揮部下設物資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相關物資供應部門、救援物資生產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保證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
(9)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鄉(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申請本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縣政府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10)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成立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
(11)擴大應急
當事故態勢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趨勢時,縣應急委員會應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按程序向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支援。
縣應急指揮部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的工作。
(12)現場應急結束
通過應急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現場情況穩定,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停止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由現場指揮部報縣應急委員會決定宣布結束現場應急。
4.4指揮與協調
進入Ⅲ級及Ⅲ級以上響應后,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和救援隊伍、事發地毗鄰鄉鎮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中央、省、市駐縣企業發生事故災難時,其總部應全力調動相關資源,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涉及多個領域、跨鄉(鎮)行政區、影響嚴重的事故災難時,縣應急委員會領導及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組織協調指揮。
4.4.1縣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同時抄送縣應急指揮部。
4.4.2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2)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3)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
(4)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5)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6)指導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7)必要時通過縣政府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較大和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事故的鄉鎮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其他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由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新聞輿論工作,迅速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確定內容,及時采用適當方式信息、組織報道。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縣政府辦及時組織對外。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通過縣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4.6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由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迅速設立受影響人員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衛生部門應當做好和指導突發事故災難現場的消毒與疫病防治的組
織、指導工作。環保、環境衛生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對不能及時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人員參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工資和獎金照發,原有的福利待遇不變;沒有單位的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的補貼。
(5)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6)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5.2保險
重視保險在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中的重要作用,加強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保險工作。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加災害事故商業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及時做好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保險機構應根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特點,逐步擴展保險險種,合理確定保險費率,不斷完善保險機制。
5.3社會救助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政府救濟方案,明確財政、民政、衛生、教育等部門的救濟職責和受難人員申請救濟的程序,確保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政府救濟工作及時到位。
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突發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確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法律援助內容,為受害人向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索賠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發生后,將事故發生單位的風險抵押金轉為救援資金。
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積極提倡和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捐助社會救助資金,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5.4總結備案
應急結束后,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各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及時總結事故災難搶救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為加強和改進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提供有益的借鑒,并將情況書面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辦公室。
事故搶救工作總結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等。
凡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由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會同現場指揮部、縣有關部門對事故搶救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于事故搶救工作結束后15日內將事故搶救工作總結報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和市應急委員會。
5.5事故調查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事故調查組,負責對有關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
5.5.1事故調查組負有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3)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
(5)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5.5.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
(3)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4)事故發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質;
(6)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7)事故教訓和應當采取的措施;
(8)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9)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完成事故調查工作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經調查組提出并報批準后,可以適當延長時間。國家對事故調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保障措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做好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物資、救援裝備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發生地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突發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用通信與信息網絡。要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建立備份和應急保障措施。
以縣政府政務信息網為依托,建立健全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快速應急信息系統。該系統包括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采集及快速傳送系統。常規信息
主要包括應急指揮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由縣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提供,縣應急委員會掌握。現場信息主要是事故發生地自然狀況、現場秩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程度等信息,由現場指揮部組織采集,縣應急委員會掌握。縣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對常規信息和現場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為正確決策提供依據。采集的信息應當準確、客觀、真實、可靠、信息報送應當快捷、保密。
6.1.2縣應急委員會工作平臺要與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縣級應急指揮機構、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相聯通。
6.1.3縣應急指揮部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報送格式和程序。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和單位事故信息系統應連接到縣安委辦,確保信息共享,以便隨時調用,為應急規劃和指揮決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1.4縣應急指揮部辦負責及時收集、分析、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信息;縣有關部門應急機構和鄉(鎮)級應急機構負責本部門、本地區相關信息收集、分析、處理,并按周報、月報、季度報、半年報和年度報的要求,定期向縣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應及時報送。縣應急指揮部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6.1.5現場指揮部與縣應急指揮部之間以移動式衛星通信指揮車為樞紐,實現事故現場與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的視頻、音頻、數據信息雙向傳遞。如果通信中斷,要在抓緊搶修的同時,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搶修應急隊伍迅速建立衛星或者微波等機動通信方式,確保通信暢通;必要時,可緊急調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
6.1.6縣電信、視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立健全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對本縣承擔應急通信、廣播電視保障任務的相關電信企業、廣播電臺、電視臺以及其他有關單位進行業務協調,優先配置資源,并負責實施應急通信的組織指揮,確保通信暢通。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在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6.1.7縣應急指揮部負責建立并維護與應急活動有關部門、鄉(鎮)政府、應急機構、專家的通信數據庫,包括手機、傳呼機、家庭電話、傳真等多種聯系方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
6.2救援裝備保障
6.2.1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建設,以滿足對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需要。
6.2.2縣應急指揮部建立有關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隨時更新。各級應急機構應將可供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供全市應急救援查詢和調用。
6.2.3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施、裝備所在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6.2.4鄉(鎮)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工作,建立健全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有關制度,實現資源共享,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救援隊伍按規定
配備必要的裝備。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應急有效的原則,構建全縣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布局。
6.3.2縣應急委員會按行業建立專家小組,在原縣全生產專家組的基礎上補充部分人員。具體名單由縣安全生產應急委員會審定后另行頒布。主要職責:所從事專業發生事故時,受縣應急委員會的委派,調閱事故災難有關資料,參與事故災難救援的決策,必要時參與事故調查。
6.3.3礦山、危險品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或領域的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它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提供支援。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應檢查和掌握應急救援力量,保證戰斗力。
6.3.4各專業救援隊伍的主要職責:配備必要的專業救援設備、器材和物資,定期進行救援演練;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調配,積極參與事故災難救援;保持應急通訊的暢通。
6.3.5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城市街道辦事處、社區要積極組織引導和借助社會資源,建立各類社會化、群眾性的搶險救援隊伍。
6.3.6各專業應急救援保障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縣應急指揮部做出報告,重大變更要及時報告。
6.3.7必要時,請求駐縣武警消防部隊參與和支援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
6.4資金保障
6.4.1縣人民政府所需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縣財政預算。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由縣財政局負擔。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縣財政適當給予支持。對受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影響較大的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者救助。
6.4.2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6.4.3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6.4.4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6.5物資保障
6.5.1縣發改委具體負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并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儲備、供應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5.2縣經貿委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用品的及時供應。
6.5.3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建
立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與需要,建立相應的物資儲備制度。
6.5.4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與需要與本地有關企業簽訂協議,指定有關生產、服務企業作為預備轉產、擴產和提供應急所需服務的企業。
6.5.5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有關數據庫,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其內容包括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所需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為預備轉產、擴產的有關企業的名單、生產能力等。
6.5.6加強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儲備物資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現上述情況,應當依法查處并及時予以補充;對過期失效的及時予以更新。
6.5.7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縣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毗鄰縣(市)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從其他縣調入所需物資。
6.6基本生活保障
縣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縣人民政府的安排,具體負責與省、市民政廳(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并會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6.7醫療衛生保障
6.7.1縣衛生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單位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數量、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等,并擬訂醫療救護保障計劃,明確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等的調度方案。
6.7.2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各鄉鎮人民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6.7.3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為本、救死扶傷的原則,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并按照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專科救治的不同環節和實際需要組織實施應急救護。醫療急救機構負責院前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專科救治工作;紅十字會等群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應當積極配合專業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群眾性衛生救護工作。
6.8交通運輸保障
6.8.1縣交通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征用程序,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縣*局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8.2縣應急指揮部和縣政府有關部門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用于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
6.8.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政府有關部門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勝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確保能夠及時組織和調集應急交通運輸工具,緊急輸送疏散人員和物資;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6.8.4公路運輸經營單位必須全力心赴,確保應急指揮、救援人員和物資、器材、裝備的優先輸送,滿足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維護
*、武警按照有關規定,參與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
縣*局應當會同縣武警消防大隊擬訂治安保障計劃,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社會治安秩序的各項行動方案。
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地的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部門實施治案保衛工作。
6.10人員防護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以及不同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現狀及其發展趨勢等實際情況,指定或者建立與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緊急避難場所;緊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可與人防工程、公園、廣場、文化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的建設或者改造相結合。必要時,可以征用機關、團體、學校的場所以及賓館、招待所、酒店、文化娛樂場所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人員緊急疏散預案,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地轉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場所;對因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緊急疏散的人員應當妥善安置,并確保疏散人員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設施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各類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需要并與之相適應。
6.12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應急委員會下設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專家委員會,并建立信息庫,提供2種以上方便、快捷的聯系方式,以便及時制定、完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提供咨詢、指導意見。
6.13宣傳、培訓和演習
6.13.1公眾宣傳教育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識。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縣新聞部門要通過媒體將事故災難應急報警電話、自救互救、防災減災常識告知公眾;各類教育機構要加強應對事故災難的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組織人事部門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的課程。
6.13.3演習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縣應急指揮部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
6.14監督檢查
縣應急指揮部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縣應急指揮部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縣政府,經審定后送有關部門實施,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并制定相應預案和行動方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7.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獎勵的具體實施按有關規定執行。
7.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經濟處罰;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
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3縣際溝通與協作
縣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積極建立與鄰縣應急機構的聯系,組織參加鄰縣救援活動,開展鄰縣間的交流與合作。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國家制定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事故災難類)分級標準(試行)》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標準,作為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標準和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規定進行分級處置的依據。
事故災難類
(一)安全事故。
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發生的,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
8.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支付、清算系統國家處理中心發生故障或因人為破壞,造成整個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國境內,或我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長江干線或黑龍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經濟中心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城市軌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特別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的;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因危險化學品(含劇)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后果可能影響鄰市和境外的,或按“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3級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細菌等微生物在實驗室研究過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7.臺灣省和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于4級以上的核事故;
8.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包括: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l、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3.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一25萬株)的事件,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畝,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4.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環境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以防為主、防控結合、及時應對、有效處置”,確保環境安全和社會穩定,為成功舉辦2013中國上海世博會作出應有貢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市委市政府、上級環保部門有關上海世博會期間環境安全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工作部署,現就各單位進一步做好環境安全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健全制度,落實責任
各排污單位務必要把環境安全工作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要建立上海世博會環境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法人代表為第一責任人。進一步健全環保規章制度,要將環保工作目標責任落實到分管負責人、車間班組和一線工人,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環扣一環、層層抓落實的環境安全工作格局。同時要成立環境隱患自查小組,及時對生產中的各個環節的環境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并針對排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及時落實到班組、落實到具體人員進行整改。
二、制定預案,有效處置
各單位要防范于未然,進一步強化應急防范意識。全市各排污單位,特別是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編制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嚴格按預案要求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加強應急物資儲備,積極開展針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演練。進一步增強企業法人和職工的應急處置意識,切實提升處置環境突發事件的能力。同時必須嚴格執行環境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確保環境安全。
三、加強管理,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