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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牢固樹立正確的信貸風險管理理念
信貸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是商業銀行控制及降低信貸風險損失達到價值目標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縣域農行“三農”信貸風險管理無論從制度設計還是從業人員都將風險管理的理念片面理解為風險防范,將不發生風險乃至風險損失作為目標。這就導致從業人員在信貸風險管理的過程中不是在收益與風險成本之間進行權衡,盡力選擇采取能夠有效控制風險、規避風險、化解風險、覆蓋風險等各種管理風險的措施,而是簡單地在風險有無之間進行簡單的抉擇,致使一些雖然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因素,但預測收益大于風險損失,或經過一系列有效的管理風險措施的落實能夠控制風險、降低風險,獲得較好甚至長期收益的貸款項目被武斷地否決,從而使從事“三農”信貸營銷的一線人員無法拓展更大的市場,縣域農行也無力保持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業銀行從事信貸業務的管理層到一線的客戶經理都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信貸風險管理理念,真正用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來思考信貸風險管理中的問題,指導信貸風險管理行為,切實解決信貸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怎樣才能達到這樣的狀況呢?至少要做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堅持開展常態、長效的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的理念教育。反復不斷教育是一個人形成牢固理念的無可替代的重要步驟。因此,要向員工反復強化灌輸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的理論,經常宣講國內外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成功案例,及時總結本行信貸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深刻分析其成因,讓從事信貸業務的全體人員都能夠真正認識到經營風險、管理風險是商業銀行經營的本質,信貸風險管理貫穿在整個信貸業務經營之中;同時,還認識到,信貸風險管理是從事信貸工作的全體人員共同承擔的責任,而非僅是高級管理人員或相關業務部門的責任,從而主動自覺地處理好經營發展與控制風險的關系,積極主動地參與經營風險、管理風險,自覺自愿、心悅誠服地為整體效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而盡職工作。二是要把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的理念滲透到信貸營銷、管理的全部制度規范之中。理念需要行為來體現,而行為又需要制度來規范,行為的反復循環又使理念得到牢固的確立。
因此,必須在“三農”信貸風險管理的整套制度規范中體現經營風險、管理風險的理念,讓具體操作人員通過對制度規范的嚴格反復實踐,將正確的信貸風險管理理念成為思維與行為習慣,自覺將市場營銷、客戶服務與信貸風險管理一體化,并高度關注影響貸款償還的最本質因素,盡力在經營發展中管理風險,敏銳地發現潛在的風險,在第一時間采取正確、有效的規避或化解風險的措施,將信貸風險損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二、完善信貸風險管理制度
農總行應按照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對現行的涉及“三農”信貸風險管理全過程的制度規范進行全面清理,對信貸風險管理各個部門的設置及職責、崗位設置及職責、操作規程和標準、考核評價及獎懲辦法等各個環節,細化不夠明細的部份,補充缺失的部份,修訂不切實際或無法操作的部份,形成一整套能夠環形封閉、循環操作的信貸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并將這些制度匯編成《“三農”信貸風險管理操作手冊》,用以指導并規范信貸風險管理各崗位人員的操作行為。這套制度體系目前至少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補充完善。
(一)科學分類及細化各類貸款的準入條件。科學分類最終需要借助風險識別工具與技術,這不是在短期內就可以研制出來的,需要總行組織力量進行系統性攻關。在新的切合“三農”信貸風險管理實際的風險識別工具與技術出臺之前,先對現行的“三農”各類貸款的準入條件進行完善,細化風險度的評價標準,明確針對不同級別風險度應采取的防險、避險、化險具體措施的標準。如“貸捷通”貸款的條件,就要針對其快速簡便,適用解決小額貸款借款人生產經營急需資金困難的特點,不以借款人生產經營規模為主,而是以評估借款人品質風險、能力風險、產品的市場競爭力風險、產業政策風險、科技更新風險、市場變化風險、財務能力風險等主要風險對第一償還能力產生的影響為主。要分別明確評估上述各類風險因素的方法、依據、標準,明確針對不同風險影響借款人第一還款能力應采取的諸如控制授信額度、提供抵押擔保等防險、避險、化險的具體預案,從而使貸款營銷人員有標準可營銷,審貸人員有標準進行審貸,提高貸款營銷效率與質量。
(二)細化“三農”信貸風險管理的崗位操作流程及工作質量考核評價標準。
1.細化審貸人員的職責及操作流程。在現行的條件下,著重突出三點。一是明確審查的范圍,切實防止審貸人員自由裁量權過大被濫用。主要是貸款申報材料是否能夠證明借款人符合貸款條件,貸款的額度、風險控制方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對初審認為符合規定、但申報材料文字表述不當或不全面的,可以在審貸意見中提出需修改補充完善的地方,直接按規定報合議或貸審會審議,不得退回重新辦理。同時,要明確規定審貸的時限。二是要明確初審退回范圍。主要是明顯不符合貸款條件或能夠證明是虛假的申報材料。退回時審貸人員要在審查意見中明確退回的理由。三是要明確貸審會的職責。貸審會必須實行有記名投票。對初審認為存有風險疑點需采取防范措施的貸款,貸審會成員一定要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并記錄在案后,再進行表決投票。
2.細化審貸人員工作質量的評價標準。主要考核經審查上報(退回)的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貸款條件規定、是否在規定的時限內審結、是否能夠識別貸款條件規定以外的風險隱患并提出防范風險的有效建議等。對是否發生因申報材料中的虛假證明資料未能發現造成的風險隱患或損失的問題,只作為年度考核的內容,作為履職能力的依據;對人為責任形成事實風險的責任追究,發生一筆按規定追究處罰一筆。總之,要通過明確細致的規范,促使審貸人員能夠標準化地、更加客觀地履行審貸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與質量。
3.細化貸后管理的職責及操作流程。總體要求,要加強對重點借款人貸后現場監控的力度,明確具體人員,安排充足的時間,落實檢查的內容、標準及責任,以確保對重點借款人的貸后現場檢查能夠及時扎實有效,在第一時間發現風險預警信號,并充分揭示真實風險水平。初步設想,對綜合授信額度在200萬元(含)以上、單筆授信在100萬元(含)以上客戶的貸后檢查必須雙人雙簽,即管戶客戶經理和風險經理一起到借款客戶現場進行貸后檢查,評估風險度,并雙雙在貸后檢查報告上簽字確認報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以防范貸后檢查流于形式和客戶經理的道德風險。要根據每次貸后檢查并經準確評估后調整的風險度或客戶信用等級來確定分類管理標準,明確不同風險度客戶的監控頻率、監控方式及監控內容等,落實客戶經理進行動態分類監控。對于在貸后管理中發現的風險預警信號,應明確風險經理認真評估確認出現風險信號的潛在風險轉化為事實風險損失的可能性及嚴重程度,并在第一時間根據不同的風險程度落實客戶經理或相關業務部門采取防險、避險、化險的措施,避免潛在風險進一步加劇,演變成事實的風險損失;對于風險已經顯露但還未形成損失的,應及時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化解方案,盡可能地降低風險損失。對處置風險不得力,人為造成風險損失的,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建立風險后評價制度。這一制度的主要內容是規定信貸經營部門對借款人每年進行一次(一筆一清的借款人在每筆貸款歸還后)信貸資源回報率和經營成果依存度兩方面的綜合考察、分析和評判。其主要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對自身信貸管理中積累的經驗進行總結推廣,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我糾正。另一方面,進一步挖掘優質客戶的金融服務需求,加大與其業務合作的深度,或及時發現劣質客戶,退出與其的業務合作。
三、完善既重結果又重過程的“三農”信貸風險管理考核獎懲機制
科學完善的“三農”信貸風險管理考核獎懲機制應該向被考核對象傳遞這樣的信息:盡職既是獲得穩定工作職位、較高薪酬的根本,也是信貸業務發生風險損失后免責的重要前提;能夠激勵或約束信貸風險管理崗位的履職人員正確處理好發展業務與防范風險之間的關系,盡心履職,千方百計地將本職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效地經營風險、管理風險。
一是明確信貸風險管理人員的履職考核內容。要改進傳統的單純以財務指標為主的結果型考核模型,建立以履職能力、履職效率、履職質量為主的人才價值型考核模型。對因能夠及時識別申報材料中的虛假證明資料而消除風險隱患或防止風險損失的要進行獎勵。
二是明確對信貸風險管理人員履職考核結果的獎懲方式。要改經濟為主為經濟和精神并重、多種方式并舉。主要方式有:預期績效工資、獎金、期酬、增(扣)發績效工資、經濟賠償、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職務晉降任免、工資晉降級、脫產培訓、公費旅游、紀律處分等。
三是明確對信貸風險管理人員的責任追究。主要針對失誤、失職、瀆職行為。發現一次要及時按規定處理完結,不搞累積和重復處罰。
四、完善覆蓋信貸業務全過程的風險監控組織
建議上一級行在縣域支行派駐風險管理部,統一管理縣域支行的全面風險。人員編制按派駐行的業務量大小設定,但不能少于3人。在信貸風險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從風險管理角度審批派駐行貸款經營權限內的貸款;檢查負責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后檢查、資產保全及處理是否嚴格執行制度規范及操作流程,相關工作人員是否盡職;評價信貸管理各個崗位的風險管理質量;對大額借款(借款余額在500萬元以上)、借款余額在200萬元(含)以上有重大風險預警信號的借款人、風險已經暴露的借款人進行現場檢查評價貸后管理及風險處置的工作情況,并作出準確的檢查評價結論,提出具體的處置意見;每個季度要對派駐行的信貸風險全面管理質量進行總結評價,提出提高信貸風險全面管理工作質量的建議。承擔履職不全面、不到位、風險管理工作質量達不到標準的責任;因人為責任導致風險未被及時充分揭示、或形成風險損失的責任。從而以第三方角度客觀地對信貸風險進行全面、及時監控,提高信貸風險管理的質量,提高貸款的審批效率。
五、建立有效的“三農”信貸風險管理人才培養機制
一是要制定信貸風險管理人員的聘任制度。主要明確信貸風險管理人員的任免條件、任免程序及實施細則,以選擇優秀的人才從事信貸風險管理。
二是要加強對信貸風險管理人員的履職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限期改進、離崗培訓、免除職務等措施,用淘汰機制促進相關人員盡心履職,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
【關鍵詞】縣域 金融消費 權益保護
近年來,隨著我國金融改革與創新步伐的不斷加快,金融產品日益豐富,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的聯系也日趨緊密,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之間因金融消費活動而引發的糾紛與矛盾也日益增加,金融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現象時有發生,在廣大農村地區尤為突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也相當薄弱,直接影響了縣域金融服務體系的平衡和金融生態環境。因此,縣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值得深入研究。
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涵義
(一)金融消費者的概念
目前在我國,金融消費者仍還不是一個十分明確的法律概念,其內涵和范圍都尚無統一的界定。2013年5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辦法第一章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實意義
1.保護金融消費者是實現公平正義的現實需要。面對實力強大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較高的專業壁壘,公眾在接受金融服務時往往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這種弱勢地位又直接影響其對權利的享有。一方面,金融機構具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擁有龐大的組織機構和各類專業人才,在金融產品與服務提供上享有壟斷性話語權;另一方面,消費者經濟實力弱、風險承受能力弱、應對突發不利事件能力弱,更為關鍵的,與金融機構之間信息嚴重不對稱,這也是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的主要原因。
2.保護金融消費者是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的必要條件。金融消費者是金融市場供求的關鍵一方,金融機構與金融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就是魚與水的關系。只有優化服務并在消費者金融權益受損時為其提供有效的救濟和充分的保障,才能在把現有的消費者留在市場的同時繼續擴大消費群體,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事實證明,微觀金融機構在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兼顧金融消費者的利益,從長期看,是確保自身乃至整個行業處于健康、理性發展軌道的重要約束條件,而整個行業的健康理性發展,無疑攸關金融安全之大局。
3.保護金融消費者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必然要求。伴隨著金融市場的日漸發展和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金融消費”已融入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在社會整體消費中所占的比重也不斷提高。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得不到有效保障,付出代價的將不僅僅是消費者自身,整個金融行業乃至整個社會都可能深受其害。因此,強化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營造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費環境,也是社會穩定的根基所在。
二、縣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金融法律體系欠缺,消費維權依法困難
從金融法律角度來看,目前僅有《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作了相關規定,而國家層面并未出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專門法律對涉及的概念、事件、處理程序等具體問題做出具體的規定。另外,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最后防線,選擇司法訴訟則要面臨訴訟周期長、費用高、舉證難和執行難等諸多現實問題。而且現行行政訴訟法規制度規定法院只能對金融監管機構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對具體的行政行為審查又缺乏可操作性的判斷標準,客觀上也限制了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圍和空間。
(二)金融監管主體不明確,消費者維權途徑不暢
農村地區金融監管機構相對薄弱,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一般性的侵害時沒有投訴受理主體,難以維權。除人民銀行外,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個行業監管部門均未設立縣級機構,且監管機構中均沒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明確列為其法定職責,造成處理消費者投訴和解決糾紛的機制相對缺失。
(三)金融業整體發展緩慢,影響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
1.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少,群眾選擇余地較小。以昭通市大關縣為例,全縣9個鄉鎮,總人口28萬多人,其中城鎮人口3萬余人,農業人口25萬人左右,全轄內共有4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業銀行、建設銀行、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22個營業網點,其中鄉鎮13個營業網點,農行、建行僅在城關鎮設有營業網點,其余鄉鎮僅有農村信用社實現了網點全覆蓋,極少鄉鎮還有郵政儲蓄網點。這對于交通不便、自然條件差、居住分散的廣大農民群眾帶來了極大的不便,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間高利借貸業務的出現和泛濫,給農村地區帶來了不安全的因素。
2.金融業務違規操作,潛在風險提示不足。一是部分金融機構業務人員違反客戶個人信息保密有關制度,對客戶個人信息資料保管不當,控制不嚴,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私自進行非法查詢,隨意泄露給他人。二是業務人員對一些復雜的金融產品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甚至故意夸大收益而回避風險,誤導消費者,嚴重侵害投資人利益。三是金融機構在為金融消費者辦理銀行卡業務時,未經客戶同意為客戶強行開通短信服務、網上銀行、手機支付等客戶實際不需要的業務,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四是在貸款利率政策的執行上,農村信用社往往執行一浮到頂的政策,增加了農民群眾的貸款成本。
3.金融機構服務效率低下,資源分配顯失公平。一是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素質相對較低,對外窗口過少、服務態度差、辦事效率低,客戶在辦理業務時排長隊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不按規定時間營業。二是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時間過長,環節過多,農村金融消費者獲得貸款難度大,容易錯過投資或生產的最佳時機。三是農村地區支付結算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金融產品相對缺乏,加之農村金融消費者對現代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產品掌握較少,也導致其更難享受到現代的金融服務。
(四)消費者對金融產品熟知度不夠,維權意識不強
近年來,廣大農村地區青壯年勞動力外出務工情況較為普遍,在家的多為留守老人和兒童。受文化素質、年齡結構等因素影響,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消費者對于金融知識了解很少,在金融知識的接受程度上也遠不如城市。農村金融消費者金融知識匱乏,對自身權利認識不清,維權不力,其權益受損時不能準確判斷,易造成取證困難,后期處理投訴困難;也不能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基層央行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必要性
首先,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人民銀行依法履職的必然選擇。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作為化解金融矛盾與糾紛、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的重要途徑,對于基層央行履行維護金融穩定和改善金融市場服務的兩大法定職責具有重大意義。同時,人民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在轄區內擔負著為金融機構提供統計、征信、結算、反假幣等業務服務,因此開展金融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具有諸多優勢。
其次,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基層央行強化職能作用的需要。銀行監管分設后,基層央行出現了“重宏觀、輕微觀,重服務、輕管理”的傾向,這很不利于央行有效履職。與此同時,近年來上級行對基層央行的履職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基層央行面臨的履職形勢也越來越復雜。同時,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更是基層央行實現從“有位、有為”向“有為、有位”的轉型發展需要。
再次,基層央行開展金融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金融消費市場發展的需要。金融消費已成為社會民生的重要內容,目前在金融消費市場中供給與消費雙方維權能力不平衡,而且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現象比較嚴重,同時在日益發達的社會主義市場中金融消費糾紛處理機制不完善,基層央行開展金融市場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已成為金融消費市場發展的需要。
四、加強縣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思考
(一)積累實踐,推動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法律體系
加強金融領域立法,是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重要舉措。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應當通過制定新的專門的法律法規,重點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保護,通過法律手段對金融機構的行為進行規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明確金融機構的義務和責任,并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金融監管的目標,從法律上提高金融消費者的地位,讓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法可依。
(二)主動作為,逐步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機制
基層人民銀行應主導或推動地方政府建立金融管理部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行業協會、司法機關、各金融機構參與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協作機制。明確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工商、質監、消協、人民銀行、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具體職權劃分,理順協作關系,建立信息共享、投訴案件移交、聯合宣傳教育等合作機制,可以通過聯席會議、定期信息通報等形勢,對各部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進行交流溝通,形成一套高效、通暢、低成本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處理機制。
(三)深入調研,充分把握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實際需求
縣域地區特別是農村村鎮與城市相比,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較大。加之受文化程度、年齡結構、生活習慣、民族風俗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農村金融消費者的消費理念、維權意識與維權方法有其相對的特殊性。基層人民銀行可借助儲蓄問卷調查、企業景氣調查、征信集中宣傳等時機,通過發放需求調查問卷、征求意見、座談交流、征文評比等方式,了解基層群眾對金融消費的看法和日常金融知識需求的重點,探索更適應地方實際的權益保護方法。主動搜集農村金融消費侵權案例,建立歷史案件數據庫,加強金融消費者行為研究,從中歸納整理分析農村地區金融消費權益侵權問題的特點、難點及糾紛調解的模式和思路。
(四)聚合力量,強勢擴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社會效應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縣級人民銀行既要發揮軟實力的影響,也要適當借助于監管手段的約束。要將金融機構執行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列入對其政策執行情況的綜合評價體系,通過工作指導、道義勸告、協商調解、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多種措施,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積極推廣試點地區的成功做法,完善“信貸投放+金融服務+宏觀環境”三位一體的縣域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綜合評估體系,以評估和披露促進金融機構按照市場方式改善弱勢群體金融服務。同時,充分運用當地政府、法院、工商、消費者協會以及其他監管部門的有關資源,積極借助于社會志愿者和各類新聞媒體的監督宣傳功能,開展金融服務滿意度評議,激發社會資源的聚合和裂變效應,增強縣域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持久推動力。
(五)創新形式,積極拓展金融消費者知識教育的有效途徑
縣域地區廣大,人口文化水平較低,農村應列入公眾金融教育的重點區域。人民銀行作為縣域地區的金融監管部門,要聚合政府部門、行業協會、金融機構、企業和學校等多方力量,充分利用各種貼近市場和消費者的媒介渠道,以通俗及簡單的形式傳遞金融產品相關知識和信息,提高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的主動性和有效性。要充分把握當地報刊、地方電視臺、廣播電臺在農村最為普及的特點,通過在主流媒體開辟金融專欄,走進廣播電臺制作專題節目,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知識,降低金融知識普及成本。要推進“送金融知識下鄉”活動,走進農村,走進基層,提高農村金融消費者自身的維權意識,增強其風險意識和防范風險的能力。要將公眾金教育納入縣域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評體系。可嘗試聯合有關部門創立公益基金,支持、鼓勵在金融知識普及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和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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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綠色信貸;實踐;路徑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4392(2013)06-0071-03
一、銀行業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引領。著力推動實施
(一)窗口指導,引導銀行業機構樹立綠色理念
在《內蒙古銀行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中明確要求加大綠色信貸的投放力度。通過窗口指導,充分利用季度經濟金融形勢通報會等形式公布全區綠色信貸執行情況,明確節能減排授信工作的目標、原則、重點及措施,要求銀行業對政府部門表彰、推薦、鼓勵的節能環保企業和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限制類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未獲得環評審批的新建項目等實行信貸禁入。
(二)健全機制,保障綠色信貸政策深入實施
一是健全綠色信貸管理機制。把信貸支持節能減排納入監管評級和監管問責,將評價結果與銀行業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機構準入、業務審批相掛鉤,對節能減排授信工作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二是完善綠色信貸傳導機制。通過年度監管、走訪調研和現場檢查等方式,不定期地評估各家機構的節能減排授信政策。同時,按年開展產業政策指導和行業風險提示,向銀行業公布企業的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環保合規情況,從2008年起,每年對自治區公布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信貸情況逐戶進行排查,指導銀行業快速退出。三是建立綠色信貸共享機制。加強與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等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溝通和協調,積極構建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機制。
(三)定量監測,為綠色信貸跟蹤評價奠定基礎
為切實防范產業結構調整轉型時期行業信貸風險,內蒙古銀監局建立兩項專項統計監測制度,加強分析和監測。一是節能減排專項統計監測制度。從2007年開始,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貸款風險專項統計”和“兩高一剩領域重點集團客戶監測統計”,動態監測其授信運行變化,為銀行業機構提供及時的政策指導和風險提示。二是重點行業信貸風險監測制度。結合全區經濟特點和國家調控導向,每年都選取房地產、煤炭、鋼鐵、風電等作為當前重點監測行業,持續開展對重點行業的政策變化、運行特征和信貸風險的監測分析,及時發出風險提示,引領銀行業認真落實相關的政策規定。
(四)戰略相向,著力促進向綠色經濟升級轉型
配合把內蒙古建設成為現代煤化工示范基地、清潔能源輸出基地、有色金屬生產加工等新型產業基地和生態屏障的戰略實施。內蒙古銀監局加大對銀行業落實《綠色信貸指引》和《綠色信貸工作意見》的督導,實現銀行信貸結構調整與經濟結構升級良性互動,促進內蒙古把得天獨厚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升級轉型的發展優勢。截至2013年一季度末。內蒙古銀行業發放用于支持節能減排、循環經濟和新興產業的貸款余額已達1200億元。如貸款300多億元支持全區建成了1862萬千瓦/年的風電規模,成為全國最大的風電基地,平均每年可節約150萬噸標準煤能耗,對改善地區環境、促進節能減排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有效措施跟進。著力尋求突破
(一)公司治理架構體現綠色信貸理念
主要體現在地方法人機構加快綠色信貸戰略轉型步伐,將綠色信貸要求納入公司治理結構。上升為公司發展戰略。從組織架構、運行機制、產品創新等方面規劃綠色信貸的長遠發展。如包商銀行成立節能減排授信(綠色信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行節能減排授信(綠色信貸)的推進工作。
(二)經營管理行為貫徹綠色信貸要求
銀行業根據節能減排的要求和區域經濟的特點,相繼出臺與之相關的信貸政策、授信細則、風險清單等,將環保信息納入信貸管理全過程,同時運用貸款限額、風險權重以及經濟資本等手段促進綠色信貸業務的發展,使轄區銀行業信貸政策更趨理性,信貸操作保壓鮮明。如工商銀行建立了綠色信貸分類與企業評級和貸款質量分類的關聯,實現環境與社會風險全流程管理;農業銀行建立了兩高行業信貸限額管理制度;股份制銀行陸續出臺了綠色信貸政策實施辦法;各城商行明確提出逐步提高綠色信貸占比。
(三)考核問責機制彰顯綠色信貸導向
據調查,轄區銀行業普遍建立了綠色信貸考核機制和問責體系,例如農業銀行對于突破“兩高一剩”行業信貸限額的地區,雙倍扣減信貸規模:建設銀行對“兩高一剩”行業的經濟資本設置了較高系數,中國銀行、內蒙古銀行對“兩高一剩”行業實施退出管理制度,落實退出責任;興業銀行秉持“赤道原則”,建立了綠色信貸管理團隊,實行總、分行雙線控制的考評獎懲機制。通過探索銀行信貸引導資源配置,影響企業等微觀經濟主體的行為選擇。有效防范環境和社會風險,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四)綠色信貸產品和服務品種創新能力不斷提升
內蒙古銀行業將信貸資源與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相結合,不斷豐富綠色信貸產品。提升綠色信貸金融服務能力,如興業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推出小企業節能減排抵押授信業務,并與包頭鋼鐵集團合作發放全區第一個合同能源管理貸款。包商銀行與德國國際金融創新組織(CFIF)在能源效率貸款系列方面進行合作,設計專門產品用于更新設備、優化設計、能源回收利用領域。部分銀行還先后探索開發碳排放置換權抵押、排污權抵押等新型的融資產品,以滿足科技創新型和節能環保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支持和培育綠色產業,引導企業綠色發展,積極營造綠色金融與綠色經濟共贏的發展局面。
三、綠色信貸現狀:困難和障礙尚待破解
(一)對綠色信貸的標準認知尚不統一
、
盡管銀監會已經了《綠色信貸指引》,但由于過于原則,對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行為指導性和約束性有限,各商業銀行對綠色信貸的內涵、外延理解并不一致。絕大部分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制定各自的綠色信貸戰略、政策制度、流程和相關產品。致使在推廣綠色信貸工作層面缺少統一的執行標準和衡量尺度。監管部門也難以整齊劃一評價、考核,亟待需要規范、可操作的制度建設。
(二)對環境和社會風險的承受能力尚存不足
目前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于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認識能力、管理能力和管理技術差別非常大,對銀監會提出的有效識別、計量、監測、控制信貸業務中環境和社會風險要求,還很難做到全面跟進落實。特別是部分中小法人銀行機構承擔環境和社會風險的能力還比較弱。而“兩高一剩”行業產生的環境和社會風險時刻伴隨著銀行業信貸風險而存在,國內外形勢的不確定性或一個政策的變化都有可能導致此類企業關閉、甚至破產,進而可能導致某一商業銀行面臨不可承擔的風險或不良貸款的急速反彈。
(三)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尚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監管部門間的協作尚不密切。承擔項目審核和環保審批政府職能部門與屬地人民銀行、銀監部門還只是松散型的協作和信息共享,處于各取所需階段。二是政府職能部門與銀行間的信息尚不透明。銀行業普遍認為,難以及時全面地掌握企業的環保及安全生產信息,只能要求貸款企業提供。從本地區情況來看,目前缺乏統一的環保政策、安全生產等信息機制,甚至從地方保護角度審慎提供部分環評信息,致使銀行獲取此方面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研判能力受到很大制約。因此,項目審批及環境主管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與銀行業監管部門及銀行業金融機構間不能實現更為有效的聯動配合,或成為制約綠色信貸發展的瓶頸。
(四)綠色信貸產品的創新與服務尚有待深度開發
綠色信貸產品的設計不僅要吸取傳統信貸產品的成功經驗,同時要兼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更要體現銀行的環境與社會責任意識。目前銀行業綠色信貸與服務產品絕大部分體現與環評結果直接掛鉤上,綠色信貸創新上還顯得遲緩,部分在發達地區創新推廣的排污權抵押等一些綠色服務產品。在本地區還處于探索階段,受制于區域經濟、資源、技術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約,還難以開發新的服務產品或借鑒先進地區成熟的產品,綠色信貸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如探索“碳金融”服務、開發能效貸款、設計與可持續金融產品掛購的理財產品等方面還只是初步嘗試,均有待借鑒應用和深度研發。
(五)綠色信貸政策與產業政策尚需尋求最佳結合點
由于各商業銀行在實際執行中仍按照行業信貸政策落實綠色信貸政策。對于一些循環經濟園區或循環經濟類型企業的整體授信。在操作中還存在突破產業政策的困難。如內蒙古的部分重點工業園區、循環經濟園區或循環經濟類型企業,都是以煤炭一煤焦油為起始產業鏈,然后形成一個新型、節能環保的循環產業鏈,而銀行在實際項目評估時,必須參考煤炭、煤焦油的信貸政策,而煤焦油又是受限的傳統煤化工行業。所以銀行在支持循環經濟發展上需要與國家產業政策的有機結合。解決好相互摯肘的問題。
四、綠色信貸發展:重在確定現實戰略和路徑
(一)強化頂層戰略設計,促進銀行業向新型“綠色銀行”轉變
在進一步明確綠色信貸標準的基礎上,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把發展綠色信貸、綠色金融提升為銀行業發展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強化銀行業法人機構頂層規劃。促使分支機構積極實踐。通過銀行業資本配置、績效目標和信貸產品的優化推動信貸結構的優化,進而發揮信貸杠桿在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中的作用,實現綠色信貸政策與打造綠色銀行、助推綠色經濟三者實現良好的契合,促進內蒙古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模式向“綠色”轉變。
(二)強化政銀協同聯動,為推動綠色信貸提供支撐和保障
從對口角度,要積極向上級反映綠色信貸執行情況、面臨的困難,需要各相關高層部門解決問題,提供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支持。從區域角度,要加強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與銀行監管部門及銀行業的聯動,聯手定期制定綠色信貸指導目錄,作為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的重要信息,為信貸決策提供依據,并推動綠色信貸企業信息庫建設,形成管理、評價、貸款、監測一體的協同機制。從良性互動角度,要進一步加強相互間信息溝通,銀監部門積極引導銀行業定期綠色信貸政策信息,政府職能部門定期產業發展、環境評估等信息,及時通報違規違法企業信息,通過高效通暢的信息平臺,全面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及時有效。
(三)完善監測評價體系,實現綠色信貸制度化、規范化
盡快建立完善銀行業統一適用的能夠進行環境和社會風險評價的統計監測體系:制定銀行業綠色信貸實施情況關鍵評價指標,并開展試評價工作,使綠色信貸可量化、可考評、可報告。通過監測和評價,促使銀行業不斷完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政策、制度、流程和相關信貸管理系統,形成既有利于綠色經濟發展,又符合信貸基本原則和運行規律的綠色信貸制度,使得綠色信貸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
【關鍵詞】農信社 管理模式
一、建立新的財務管理體系,構建集中統一的組織形式
在兩級法人體制下,農村信用社采取“分級核算”,財務管理比較分散,存在很多缺陷,在縣級法人體制下,建立“集中統一”財務管理組織體系已成為改革發展的必然。
(一)加快縣聯社財會部門建設,強化管理服務職能
實行縣聯社一級核算后,由于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等職能全部集中到聯社財務部門,增加了聯社財務部門的責任和壓力,對聯社財務部門的管理水平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須加快強化聯社財務部門建設步伐。一是要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用一批組織能力強、懂管理、業務技術過硬的優秀人才充實聯社財務部門;二是有意識地選送財會人員進行政治、業務、法律、計算機培訓,學習商業銀行同業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經驗,取其精華,更新觀念;三是財會人員要不斷加強自身的思想品德修養,樹立“愛崗敬業、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的職業道德,以確保縣聯社對各項財務工作的具體管理服務職能落到實處。
(二)推行財務主管派駐制,強化監督制約
長期以來,由于會計管理制度不規范、機制不健全、監督不到位等問題的存在,基層信用社在業務進度上“玩數字”,在費用開支上“想點子”,在信貸管理上“繞圈子”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基層信用社財務主管也常常處于“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的尷尬境地。因此,統一法人后,改革傳統的會計管理體制成為必然。
現代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體制上的一大特點,就是對其分支機構實行財務主管派駐制。即上級部門對所轄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和控制,會計主管親臨第一線,對財務會計行為做原始確認,從源頭抓起,實施有效監督,從而確保其規范性和真實性。實行委派制后,財務主管實行“垂直管理”和“雙線負責制”。各個信用社的財務主管分別由縣聯社垂直管理,實行業務上的專門領導。一是財務主管在派駐社日常的財務管理,實行雙線負責制。一方面要負責本社內部所有的財務管理事務,協助本社主任開展工作,參與本社的財務決策;另一方面,也要對聯社負責,貫徹縣聯社或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監督本社的所有業務活動在可以控制和可行的范圍之內。二是接受縣聯社財會部門的直接管理。財務主管由縣聯社任命和考核,實行任命制,代表縣聯社對信用社進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所在信用社經營管理決策,督促所在信用社員工認真執行財經紀律和相關制度、辦法,對違反國家政策、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拒絕辦理,不能制止的及時向聯社反映;檢查所在信用社所有財務收支、財產保管和資金使用情況,對違規問題向信用社領導提出質詢,并書面報告聯社;凡職責履行不好,對問題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三)科學編制財務預算,強化預算執行力
一是年初縣聯社財務部門利用建立的財務信息系統,特別是對存、貸款、成本、利息收支等各項指標進行科學的整理和分析,預測經營前景,初步確定年度總體的經營目標;二是縣聯社經營班子召開業務經營分析會,對總體經營目標進行分析,找出目標設置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法和措施;三是結合各基層分支機構的具體情況,測算和分解資產質量、管理水平、盈利狀況和資產流動性等幾方面的約束指標,確定信用社的目標利潤,尋求實現目標利潤的最佳《預算方案》,并配套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責任制度和考核辦法;四是將《預算方案》報請社員大會或理事會審核通過后下發各分支機構和縣聯社各業務部門執行。五是總結目標,對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和分析。每到財務預算考核期,對各項經營目標的實際完成情況與預算進行比較,計算出差異,分析原因,提出對策,評價和考核所屬單位的績效,獎勤罰懶,獎優罰劣,并將所有情況納入財務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預算為前提的財務管理模式,使一切經濟活動都圍繞財務目標的實現而開展,從而帶動和推動信用社的各項工作,提高信用社的經濟效益。
(四)強化全員核算意識,增收節支“雙管齊下”
一是加強宣傳,強化全員核算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使每位員工深刻認識到信用社面臨的困難,關鍵在于拓寬增收渠道和降低成本。以此提高職工對成本核算、成本管理的參與意識。二是努力降低存款成本。作為農信社主要資金來源,存款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農信社的經營效益,降低存款成本無疑成為農信社的“另類收入”。三是培植多種效益增長點。搞好貸款營銷,最大限度地用活資金,減少無息資金占用,培植優良的客戶群體和優勢項目,增加利息收入。四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提倡“過緊日子”思想,以“勤儉辦社、厲行節約”為宗旨,有效地控制各項費用開支,杜絕一切不合理支出。
二、建立新的信貸管理體系,集中解決信貸方面存在的難點
信貸工作是農信社各項工作的重點,信貸資產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農村信用社的存亡,當前隨著農信社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管理模式由縣鄉兩級法人改變為縣級聯社一級法人,工作重點由指導、協調、服務轉變為直接管理、授權經營。如何加強對授權經營下的農信社信貸管理,管理的難點是什么,如何對策,成為農信社發展面臨的新問題。
[關鍵字]企業 內部審計 質量控制
一、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必要性
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監管過程進行評價進而提高他們的效率,幫助機構實現它的目標。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是保證組織目標得以有效實現的管理手段。
1.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關系著審計目標的實現
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是內部審計的目標,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內部審計必須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它直接影響到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水平,強化審計質量控制是提高審計質量的保證,它涉及審計的各項工作,貫穿于每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審計質量控制的好壞,成為衡量全部審計工作優劣的標準。
2.我國內部審計質量現狀和內部審計事業的發展需要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
在我國,作為審計質量核心的審計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不高仍是當前影響審計監督作用發揮的關鍵問題,也是與發達國家差距中比較突出的一點。內部審計環境使得內部審計獨立性得不到理想保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單一、開拓創新精神不足、宏觀意識和現代審計意識不強、審計質量風險意識淡薄;審計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審計質量責任不明。執行審計規范不嚴格,質量責任追究制度流于形式;這些都制約審計質量的提高和內審事業的發展,加強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成為必要。
二、重視內審工作,在企業內部形成有利于內審質量提高的內部環境
1.企業高層要重視內部審計工作,真正認識到內部審計在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加強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2.在企業組織架構上保障內審機構和人員的獨立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工作的本質特征,也是保證審計工作質量的必要條件。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從根本上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能對改善公司治理起多大作用。一般來說,組織地位越高,獨立性越強,所起的監督作用越大。歐美發達國家內部審計的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向總裁或董事會負責,才能最大程度實現審計獨立性。
3.保障審計人員的專業性
人員素質的優劣對審計質量也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部門應當通過各種途徑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在人員招聘上要確保進入人員在年齡結構、知識結構上的合理性,確保審計機構能夠勝任內審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引導審計人員自學和機構培訓相結合,進行績效考核,獎懲結合,提高審計人員提升審計質量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4.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保證審計質量控制的常規化和規范化
審計質量控制的重點在于審計工作規范化。只有不斷健全并落實各項有關制度和內控措施,才能保證內審質量控制落到實處。一是加強審計規范體系建設,密切聯系實際情況,增強審計準則的可操作性。二是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制度建設。以審計質量責任為核心,建立和完善以審計復核審理、審計檢查考核和審計責任追究為內容的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體系。三是嚴格審計過程管理。將審計準則、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和制度落實到審計方案、審計證據、審計底稿、審計報告等審計的各個環節,把質量管理的目標和要求貫穿于審計工作全過程。
三、嚴格項目實施,強化流程質量控制管理
嚴格的審計程序是審計質量保障的重要依托,內部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關鍵是指內審機構為保證某一具體審計項目質量,而制訂的控制程序或政策,是從審計準備過程、審計實施過程、審計終結后三個階段進行的質量控制
(一)審計準備過程的質量控制
審計準備是指審計機構為開展審計項目所做各項準備工作的全過程。審計準備主要包括:組建審計項目團隊、開展審前調查、制定審計方案、評審審計方案、開展審前培訓、送達審計通知書和審計問卷等環節。
審計準備階段是整個內部審計工作的基礎。在審計準備間斷做好各項質量控制,不僅能從開始就確保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而且可以大大節約具體審計過程的時間和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1.組建審計項目團隊
按照審計項目管理一體化的原則,審計機構應統籌配置審計資源,根據項目規模和難易程度,組建項目工作組和若干個審計組。保證審計組能夠勝任項目開展。
2.制定和評審審計方案
審計方案是審計質量控制的重要環節,內審部門在編制審計實施方案前,應安排適當的人員和時間對被審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審前調查,特別是內部控制的情況。內部審計機構還應對審計實施方案中的審計項目的可行性、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評估的合理性、審計的業務范圍和重點的適當性、審計步驟和方法的可操作性、時間安排的合理性、審計分工的恰當性等進行評估,確保審計方案切實可行。
3.開展審前培訓
項目實施前應對審計組成員就相關金融法律法規、審計業務知識、審計實施方案和審計注意事項等進行培訓。審前培訓可采取集中培訓、專題講座、視頻會議等形式,由項目工作組或審計組實施。
(二)審計實施過程的重要控制
審計實施是指審計組按照審計方案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審計的全過程。審計項目實施是審計工作的主體,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項目時,應根據審計準則、審計執業規范、審計流程的規定,嚴格遵循審計程序進行工作。
1.關于審計抽樣、審計測試和審計訪談等環節
審計組應圍繞審計目標,根據重要性原則和風險評估情況,科學選取審計樣本,控制樣本誤差,并對抽樣結果進行必要的評估,當抽樣檢查或分析審計證據發現問題時,可擴大審計樣本的數量,確保抽樣具有較高的置信度。
2.關于審計過程的記錄環節
審計人員應以審計工作記錄為基礎,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客觀描述審計發現問題的風險和缺陷,并附必要的審計證據。審計組應建立審計工作底稿復核機制。
3.關于疑難審計發現的會審環節
審計組應對審計發現的疑難問題,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討論,確保審計發現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審計結論客觀公正。防止因審計人員能力水平、專業知識結構等限制影響審計判斷。
4.關于審計報告環節
(1)審計項目報告應全面反映審計情況,注重分析審計發現。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是揭示和發現被審計單位在效益、風險、管理和發展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而分析體制、機制與流程上存在的缺陷與薄弱環節,二是發現個案問題進而分析可能存在的傾向性問題,發現局部問題進而追溯可能存在的系統性問題;三是分析被審計單位在經營理念、履職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而發現全行戰略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與不足。(2)審計項目報告要針對審計發現問題,注重提出審計建議。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是對完善公司治理、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提出審計意見與建議,二是對改善業務流程、管理職責和提高經營效率提出審計意見與建議;三是對促進經營管理者轉變觀念,有效履行職責,提高履職能力提出審計意見與建議。
(三)審計終結后的質量控制
審計后續與跟蹤是落實審計結果、強化審計價值、提高審計質量的重要環節。
1.開展質量評估
審計機構應在審計項目完工后組織開展質量評估,總結審計效果與效率,評價審計人員履職情況,研究改進審計技術、方法和程序,完善項目質量控制措施。
2.跟蹤審計整改
審計機構應持續跟蹤審計發現問題的改進,關注審計事項的完善,適時開展后續審計工作,督促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明確后續審計是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后續審計就是要把審計發現的問題徹底解決到位;后續審計是深化審計成果的重要推動措施,后續審計評價被審單位對問題整改的重視程度,厘清問題發生的制度、機制根源,引起被審單位的重視,保證審計成果切實得到運用;后續審計是檢驗整改結果的重要手段,審計部門不能僅僅滿足于發現問題,移交問題,還要持續關注問題的整改,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價;通過審計成果的有效綜合利用,促使被審計單位體制機制的創新和制度的完善,管理水平提升。
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和管理的反思
對銀行業務格式文本問題關注不多
消費者權益的事前預防性保護工作在全球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從境內外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和銀行內部管理架構發展來看,普遍重視消費者投訴問題的處理和執法監督,但是對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源頭領域,諸如對銀行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協議、憑證等格式化文件關注太少,實際上,對消費者構成普遍性的損害或不公正待遇的問題,往往來源于這些因素。
從銀行格式化合約或條款發展來看,尤其是國際大銀行的標準文本日益完善且內容越來越復雜,但是其內容的完善更多側重銀行權益的體現和自身風險的防控,對于更多的普通金融消費者而言這種趨勢可能發生更為復雜的信息不對稱,風險識別和預測的難度可能更困難。從我國境內銀行實踐來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銀行格式條款的質疑已經延續了多年,有的地區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向個別銀行機構發出了針對個別格式條款公平問題質疑的專函,有的則采取了處罰措施。最為典型的是2012年河北滄州工商局就當地銀行機構格式條款開出了數十項質疑清單,并試圖采取執法行動。由于銀行業的相對專業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銀行格式條款的質疑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合理性問題,從一定層面反映了執法機構對銀行格式合同存在問題的關注,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銀行格式合同存在的局限。但是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對此類問題還沒有給予過多的關注,更沒有上升到一般規范或監管指導層面來監督或引導銀行克服格式合同在消費者權益尊重或保護方面的不足。
對收費和定價的合理性問題重視不足
近年來,銀行收費問題在境內外均受到了社會各界和執法、司法機構的關注。在國內,實際上早在2003年《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出臺前后,就受到人們關注,2004年中國農業銀行宣布收取借記卡年費事宜引發了全國性的轟動效應,司法機構、消費者保護機構紛紛卷入該事件。2011年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了《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免除部分服務收費的通知》。2011年7月中下旬,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對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進行了暗訪和檢查。8月中旬國家發改委分別對中信銀行總行、興業銀行總行罰款200萬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總行罰款180萬元。這可能是我國銀行業機構首次因收費問題遭受執法機構罰款。隨后,國家發改委作為物價管理部門力推全行業的收費大檢查,但因各種原因現場檢查沒有推開,而是由銀監會主導推出了主要針對收費問題的整治不規范經營活動,并要求銀行機構將所有收費事項整理并公之于眾。這反映了我國執法機構和監管當局對銀行收費問題的高度關注。
盡管如此,銀行內部在管理收費方面的體制機制健全方面,尤其是促成定價和收費合理性方面的舉措還甚為有限,個別銀行開始從消費者與銀行利益平衡視角,在內部構筑具有制約性的價格審核機制。境外監管當局也很少對銀行收費問題給予實質性關注,尤其是在制約銀行定價合理方面還較少有規范性文件,但境外部分國家的法院或政府部門,對銀行部分服務或產品價格的合理性問題提出了質疑,消費者的群體性抗議表現在訴訟或者行政抗辯方面的舉動日益多起來。
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部機制建設與文化培育不足
境內外監管當局在銀行機構系統化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和文化培育方面缺乏有效的監管。首先,很少將消費者權益問題上升到公司治理層面,也極少有較為權威或系統的監管制度,將該項職能賦予給銀行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即使世界銀行新近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良好經驗建議》也沒有提及此要求。其次,即使為監管當局已經重視的投訴管理問題,也很少對銀行內部處理投訴機制建設方面提出較為系統的剛性要求。盡管投訴的解決在大多數國家的監管法規中都有所要求,甚至有的監管標準還涉及了投訴處理各環節的處理時限、流程和記錄要求,但是在處理平臺建設方面缺乏規制。投訴處理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前臺部門,各國監管當局很少對在獨立性、中立性和適當與業務部門分離性方面缺乏明確的要求。最后,從銀行內部來看,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非常分散,系統化的機制規劃和建設難于有效推動。在實務中以盈利和各項指標完成為根本目標的營銷部門承擔了消費者保護的大量職能,有的銀行在風險控制、合規、法律部門中設置了部分消費者保護職能,這些安排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角色上的沖突。從國際銀行業消費者保護實踐來看,較為普遍的現象是銀行機構依賴現有的前臺業務部門或法律合規部門來實施消費者保護相關監管要求,但實踐證明這些部門的實施效應并不理想,原因在于這些部門的根本目標在于維護和體現銀行利益,不便于承受消費者權益的代言人角色。這些因素使得銀行在內部文化方面難于培育較為完善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和配套的文化。
涉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執法評估和監督有欠缺
實際上,境內外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各種監管要求,在各類業務的具體監管規章制度中,已經有大量的規范,但是這些規范是否執行以及執行如何均未得到足夠關注。正如世界銀行CGAP《金融可獲性報告2010》對各經濟體金融消費者保護架構的評論——大多數經濟體均已有成文的消費者保護要求,但缺乏執行機制,多數經濟體均有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規框架。外部監督推動內部相關機制健全的執法機制欠缺,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其一,監管當局重視銀行機構履職方面的約束性規制,但是缺乏涉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檢查方面工作機制的規制。其監管立意在于通過規范來引導銀行機構自覺履行相關義務,但對于是否執行這些監管要求的監管評價、執法檢查和處罰機制尚未完善。其二,對銀行機構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常態化評價機制沒有得到重視,也未系統地反映到對機構的綜合評價體系中去,甚至還沒有將涉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納入到對銀行機構的綜合評價指標中。至于如何設定評價指標,如何監測、分析以及通報甚至處罰的配套機制則更是缺漏。其三,監管傳統上,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上側重消費者投訴的事后處理及消費者的教育問題,反映出監管機構還沒有充分提升該問題的重要性,前者是極端化的消費者保護出了故障,后者是相對虛空的消費者宣傳教育,沒有體現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剛性化監管要求,缺乏對消費者權益保護行為的實質性監管,以致消費者權益保護難于落到實處。其四,過度依賴銀行既有的合規體系來構建消費者權益內部保護體制,也是監管和內部體制機制建設難于取得實質性進展原因之一。從國際銀行業消費者保護實踐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部機制要么依賴于法律合規部門,要么依賴于客戶支持部門(融入到業務條線),很少有借助相對獨立的機制從事前事中事后環節來構建一體化的有效的消費者保護架構。而監管當局則也未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視為對銀行內部經營行為的過程問題來給予關注并進行相應的執法監督。
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和管理體系的建議
監管當局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上升到銀行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層面上來,并明確將其納入到董事會及高管層職責范疇。2012年3月20日中國銀監會的《關于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并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并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相應職責。”這反映了我國監管當局已經認識到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切實實施,必須將有關職能賦予給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從公司治理層面要求銀行完善相關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以確保相關要求落到實處。從境內外銀行公司治理的實踐來看,尚沒有大型銀行或金融集團在公司董事會層面上設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架構。如果公司董事會缺乏消費者保護機制,則管理層很難在公司利益與客戶利益的沖突中構建理性的平衡機制。為此,監管機構有必要在較為權威的監管制度中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及其承載主體,甚至可以從法律法規層面提出此項要求。首先,各國監管當局應該在較為權威的監管制度中明確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賦予給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并逐步將其上升為健全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原則。其次,國際銀行的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些示范性文件應積極倡導從公司治理層面來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長效體制機制。再次,各銀行機構應積極主動地結合銀行自身特點,將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宜納入到銀行公司治理范疇,明確將其規定為董事會以及各級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并在文化上推動這種理念的深入和普及。
完善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執法監督機制,強化銀行相關管理體系建設方面的評價、通報和問責機制。近年來,境內外日益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涉及知情權、隱私權、選擇權、商業秘密、賠償請求權等的規范越來越健全,但是相關監管執法亟待加強。首先,應強化監管機構中消費者保護專門化機構的執法監督與檢查職能及其實施。從國內銀監會和人民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職責來看,執法及監督檢查問題沒有受到充分關注。2012年3月31日中央編辦《關于銀監會法規部加掛銀行業消費者保護局牌子的批復》確定的銀行業消費者保護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銀行業消費者保護工作總體規劃,擬定銀行業消費者保護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政策;調查處理銀行業消費者投訴;開展銀行業消費者公眾教育等。這里的執法職能僅僅限于“消費者投訴”范疇,但是銀監會官方網站上公布的該局職能則包括了:“組織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罰不當行為”。后者較為明確地肯定了執法監督檢查職能。由于機構初建,目前尚未反映到執法實務中,有待于加強此項工作,督促銀行機構認真落實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要求。其次,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內部管理體系有效性的監測、評估、考核和通報。監管機構有必要逐步完善對銀行內部有關消費者保護管理架構、董事會和管理層權責明晰、監管法規執行、投訴處理體系建設、消費者宣傳教育等的常態化評估指標和相關機制,促使銀行通過體制機制健全來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為了引導和督導銀行機構積極主動改進、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體系,監管機構有必要建立相關情況的監測、分析、考核和通報機制。最后,要強化銀行機構涉消費者權益保護執法問責機制建設。監管制度應完善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違法違規責任的相關規定,同時強化執法監督檢查中對疏于履職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
構筑銀行內部相對獨立的事前防范機制,培育業務文本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審查機制。銀行與消費者的法律關系絕大多數是依賴銀行擬定的格式文本,在這些文本草擬階段即滲透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是有效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根本所在。因為銀行與消費者的關系畢竟是民商事法律關系,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需要依賴雙方簽署的合約來規范。涉及消費者權益的銀行內部制度與有關格式合同往往相輔相成,它們往往制約著銀行內部工作人員的經營和操作,直接影響著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有必要在草擬階段考慮消費者權益的滲透。具體而言,協議和制度的審查環節體現消費者權益的保護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其一,引導銀行建立相對獨立的涉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合約的審查機制。由于銀行格式文本和制度的審核職能通常由法律部門承擔,但是法律部門強調合法性和銀行利益至上的定位,難于實現銀行與消費者權益的平衡職能,故而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能部門來相對獨立地從銀行利益與消費者權益平衡角度審核并提出意見,會有助于促成理性的格式文本和制度的形成。其二,銀行內部需要構建梳理既有制度和合約的常態化機制。對于既有制度或合約中遭受執法、監管機構或消費者普遍性投訴的內容,應有檢視機制,并應及時刪改有關條款。其三,監管當局對于銀行內部在管理制度和合約方面是否遵循涉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要求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機制。其四,文本審核要點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一是文本總體結構設計應體現消費者和銀行之間權利義務的平衡和對等;二是監管法規對于消費者權益有特別安排的是否在有關文本中得到體現,文本內容是否與有關監管規定相抵觸;三是文本對客戶自主選擇某項業務的權利是否給予適當體現,是否存在強制搭售或捆綁銷售的情形;四是銷售產品的文本是否清晰準確地說明了產品的功能,購買和使用的渠道、條件及時間等產品信息;五是文本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是否給予了適當揭示,揭示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是否符合有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六是對客戶的隱私或商業秘密是否給予了適當保護;七是文本涉及服務收費、權利限制或風險揭示等內容的條款,是否按照相關監管要求使用粗體字等方式進行醒目提示。
推動銀行機構內部建立健全產品或服務定價管理體制機制,以確保定價的理性選擇。銀行定價雖然更多的是市場行為,但是基于銀行提品或服務的普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且境內外一些著名的銀行收費訴訟、執法或者爭議事件及其給銀行帶來的廣泛影響,表明銀行在收費問題需要更加理性。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銀監會在2012年2月了《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等,其重要目標即是為了整治收費的不規范問題。該通知非常明確地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收費問題上的嚴格規范,也表明了監管當局對銀行收費存在的一些局限和問題的治理態度。盡管如此,監管當局還應致力于推動銀行內部定價和收費管理體制機制的健全。第一,監管當局應在相關規章中對銀行機構內部定價管理體制機制完善做出明確要求,并有必要上升到銀行公司治理完善層面。境內外銀行管理實務來看,幾乎很少有銀行在定價方面有較高層次的治理機制,這在勢必難于制約業務部門規劃定價帶來的單方利益導向,監管機構有必要引導銀行完善內部定價治理,構建相對制約的定價機制。第二,監管機構應重視對于一些對消費者影響廣泛的普遍性收費或定價事宜構筑變更程序和機制的明確規范性要求(例如信用卡、借記卡有關費用的變更)。一方面防范銀行隨意調整費率,另一方面也避免銀行因為調整程序不明確而遭受消費者的普遍質疑。第三,推動銀行定價管理體制中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門或牽頭部門的剛性化參與,賦予其審查、評估和建議的職能。第四,對于一些影響極為廣泛且普通民眾依賴性極強的基礎性金融服務的收費定價,有必要完善其合理定價的內外部評估、論證機制。第五,進一步強化銀行定價收費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機制至為重要。尤其是一些較為復雜的收費結構,監管當局應促成銀行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消費者提供和披露有關信息。除以上幾點外,銀行收費管理體制還應該盡量體現市場法則,不宜過多的行政干預。目前,國家發改委會同銀監會、人民銀行推動《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的“定價目錄”的出臺。政府定價和指導價的范圍應嚴格控制,強化銀行內部定價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和價格透明則是值得推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