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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貫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繼續在全市環保系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責任制 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
1.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階次制度落實情況
按照市政府辦公室《在全市行政機關開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切實做好對《**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落實工作,認真組織局機關各科室、各二級機構執法單位進行學習,在現場執法調查人員制作詢問筆錄時注重對違法事實情節輕重的記錄,法制科做好審查把關,對每一起案件嚴格按照已公布實施的《**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階次制度》確定對違法企業的處罰額度,保證在實施罰款處罰時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權,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2.行政處罰首查先行整改制度落實情況
該局于2008年已制定了《行政處罰首查先行整改制度》,制度下發后,組織各執法單位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法制科做好審核把關工作。確保符合先行整改條件的違法案件不再進行處罰,僅要求限期整改。今年以來我局共辦理首查不罰,先行整改的案件10件,對首次發現的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做責令限期整改處理,不予經濟處罰。
3.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落實情況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審查辦法〉的通知》(平政[2008]58號)的規定,我們對所有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審核,對需要報送備案的重大行政處罰及時上報市法制辦備案,今年上半年共上報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2件。
4.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工作情況
市政府法制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執法證、監督證審驗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全局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對全局持執法證人員和新辦證人員進行了法律知識考試,考試成績全部優良。對調離執法崗位工作人員的執法證予以收回,為新調入執法崗位的工作人員辦理了執法證,符合持證條件的執法人員的執法證全部順利通過年審,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創造了必要條件。
三、加強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情況 四、行政復議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該局以強化法制機構工作隊伍建設為主要抓手,精心打造了一支有戰斗力的行政復議應訴人員隊伍。 一是高度重視行政復議機構建設。堅持高標準、高起點,配齊配強行政復議工作人員。二是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經費保障。加大行政復議工作設施、設備投入,購置行政復議必要的辦案器材、復印設備。行政復議工作已經具備必要的復議接待與調解場所、辦案器材和查閱、復印條件,能夠保障行政復議工作的正常開展。三是不斷提高復議應訴信息綜合報送工作。在行政復議工作中,強化行政復議、應訴信息報送工作,使行政復議、應訴信息管理更加完善。
五、依法行政宣傳工作情況傳一條街”活動,活動共展出宣傳版面10余塊,懸掛宣傳橫幅3條,設置2個法律服務咨詢臺,共散發宣傳掛圖100余幅、節能減排宣傳卡片和傳單500余份,著力環境文化建設,不斷強化全民環保意識,受到了領導的充分肯定和群眾的熱烈歡迎。同時,我局還在全局重點開展紀念《綱要》頒布五周年宣傳展覽活動,局機關大廳及各二級機構均設立了宣傳展示板,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緊密結合全局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工作要求,明確目標任務,著力抓好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點工作,促進行政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切實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再上新臺階。
同一情節和性質的違法行為將只有一個處罰結果;企業規模越大違法成本也隨著增大……近日,惠州市出臺《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對環保行政處罰實行“一口價”,把自由裁量權關進制度籠子,避免“同案不同罰”、“人情案”等情況出現。
同一情節一個處罰結果
惠州市新雄基五金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當地的老牌電鍍企業。前段時間,該公司排放的廢水中重金屬超標0.4倍,被環保部門罰款1萬元。據了解,該公司成立十多年來,幾度因超標排放吃過“環保罰單”。不過,對于這一次的罰款,公司顯得十分“淡定”。公司負責人李偉康說:“以前,環保部門沒有細化處罰標準,監管也不像現在這么嚴,做出的處罰有時令人難以信服。如今,實行‘一口價’之后,再也不用擔心被過度重罰重處了。”
同一環境違法行為,處罰裁量標準相差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環保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曾經飽受詬病。為解決這一問題,惠州市多次修訂環保執法自由裁量標準,日前,惠州環保局最新修訂的《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按照《標準》規定,對同一情節和性質的違法行為實施“一口價”,即同一處罰標準,不存在浮動空間。對于違反了相應環保法律法規的企事業主來說,對照該《標準》自己便可以知道須接受何種程度的處罰。
翻開《標準》可以看到,企業的違法行為按照其后果被細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五個檔次,每個檔次都有相應的處罰標準。例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環評審批就擅自開工建設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五萬到二十萬,自由裁量的空間相對比較大,但是分成五個檔次之后,每個檔次之間金額差距縮小,自由裁量空間就小了?!皩嵭小豢趦r’,相當于把罰款的上線下線拉近了,可操作范圍幾乎沒有了?!被葜菔协h保局政策法規科科長雷戰雄介紹。
“以前對處罰金額的認定也有一系列較規范的流程,但再謹慎、小心,也難免有鉆空子的時候?!被葜菔协h保局執法人員說,“現在,每種違法行為罰多少錢,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對我們來說,這不僅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保護,我們按照規定處罰,就會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雷戰雄還提到,《標準》把平時常見的52種環境違法行為細分為232種不同情形,每種情形都有相應的罰款標準,執法人員只要按章辦事就行。而法規人員審核案件時,只要把《標準》拿出來一查,也就知道案件處理是否規范,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插值法+定額法,處罰更科學
同樣的違法行為,企業規模越大帶來的后果會更加嚴重。為了使“一口價”處罰更加科學合理,《標準》對違法情節可以量化的行政處罰(如投資額、超標倍數、排污量等),按照違法程度檔次分別采用插值法計算處罰金額;對違法情節難以量化的行政處罰,則按照違法程度的檔次實行定額處罰。
其中,插值法計算處罰金額,即按照“處罰金額=本檔次處罰裁量幅度下限值+(違法情節實際值-本檔次違法情節幅度下限值)×插值系數”。以“未報批或未按規定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但未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經責令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的”違法行為為例,如果投資達2000萬元的,按舊版《標準》,規定100萬元至3000萬元投資額的企業,違法后處以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而根據新版《標準》,處罰金額為“50000+(2000-100)×10.3=69570元”。
“10.3就是這個違法行為檔次的插值系數,是根據該檔次的違法情節3000萬至100萬中的差值,除以該檔次處罰裁量幅度8萬元至5萬元的差值,即得出每增長1萬元投資額就增加10.3元的處罰金額?!崩讘鹦劢榻B,按照這種辦法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事實上已根本“無自由”。
此外,對于一些無法量化的違法行為,新版《標準》也直接給定了處罰金額。譬如“試生產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試運行,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違法行為,舊版《標準》中“對于較重違法程度的,處以2萬元以上5萬以下罰款”,而新版《標準》中,則明確為“處以3萬元罰款”。
主動消除危害將從輕處罰
“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初犯還是再犯……”在《標準》當中,自由裁量標準采取綜合分析的原則,進行行政處罰時,以上的違法情節都將被納入考慮的范疇。
例如,“主動改正或者及時中止環境違法行為的,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積極配合環保部門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環境違法行為所致環境污染輕微、生態破壞程度較小或者尚未產生危害后果的,輕微超標或者超總量排污的?!睂τ谶@些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論文關鍵詞 環境保護 依法行政 執法效能
環境保護作為一個全球性的問題,越來越受到世界各國政府的普遍重視,我國也把“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作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早在2006年,第一次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會議上就明確提出:要以推進歷史性轉變為主要任務,完善環境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執法監督,切實把環境保護納入法治化軌道。
一、新疆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現狀分析
“六五”普法規劃啟動3年多來,新疆環保部門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推進,各項環保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在環境監管中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新形勢下新疆環境保護立法工作進展順利近些年,結合新疆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環境保護工作特點,自治區先后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保護區條例》等地方性法規,頒布了《阿爾金山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石油勘探開發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政府規章,為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強大的法律支持。為適應形勢的變化,目前正在抓緊制定《危險廢物防治管理辦法》、《電磁輻射保護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也已納入立法規劃中。
(二)我區環境保護執法工作開展成效卓著1.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肅查處了一批環境違法案件。進一步維護群眾環境權益,有力地推動污染減排工作,解決了一批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環境問題。以2012年為例,全年環境監察行政處罰案件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1498起,已執行1498起,強制執行案件12起,聽證案件6起,罰款金額1782.34萬元。
2.依法行政,完善行政處罰各項程序。制定了《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行政處罰案件工作程序》,設立行政處罰評審小組,設置環境監察法規崗,安排環境執法專業人員對各支隊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全過程跟蹤審查,尤其對違法事實認定、法律條款適用、自由裁量權范圍、合法收集證據等環節進行了嚴格審查,做到依法行政,最大程度避免了自由裁量權運用不當的行為,提高了執法效能。
二、新疆環境保護依法行政面臨的困境及問題
新疆作為國家重要能源戰略區域和環境生態極為脆弱的區域,隨著資源開發力度加大,伴隨而來的是高能耗、高污染等新的環境問題異常突出,開發區域生態環境遭到不可逆轉的破壞,環境執法工作面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一)環境保護立法需進一步完善從1979年頒布《環境保護法》,到1989年進行修訂,先后又頒布了大氣污染防治法等近30部環境保護相關法律。國務院制定或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60余項行政法規。這些法律、法規都需要地方結合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去量化和細化,以利于基層環境執法部門理解和執行。但目前自治區尚未充分發揮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優勢,出臺符合環境執法實踐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主要表現在:
1.對某些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有待于進一步進行細化。對某些生態破壞和污染環境的行為,法律中僅對違法行為進行了定性,卻沒有相應法律責任或雖有法律責任但法律責任缺乏可操作性。
2.對環境執法自由裁量權尚需進一步細化。為規范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國家環保部先后下發了《關于印發有關規范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文件的通知》、《主要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參考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但其中對于行政罰款幅度的規定仍較為寬泛,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機構自由裁量權過大。
(二)現有環境執法各項制度有待于進一步貫徹落實1.“查處分離”原則在全區范圍內尚未全面開展?!缎姓幜P法》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里對于“查處分離”原則都有明確規定。當前全區環境行政處罰中大部分地州現場調查取證和行政處罰尚未實現全面分離,這不僅易導致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又加大了現場調查人員的工作量,造成案件積壓,執法周期過長。
2.重大案件審議制度落實不到位。為落實重大案件審議制度,有效監督執法人員的裁量權,自治區先后出臺《行政復議和處罰案件審議規則》、《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強化環境保護行政處罰管理暫行規定》,但各級環境執法機構施行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強化。
(三)基層環境執法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1.亟需解決環境執法專業人才缺失的問題。新疆地域遼闊,166萬平方公里中約20000余個污染源分布于15個地、州(市)、99個縣(市、區),人均監管污染源約230戶,基層環境監察任務重、難度大,而自治區基層環保執法力量相對薄弱,特別是缺乏環保專業人才。
2.亟需解決環境執法基層機構設置的問題。目前縣級環保部門的執法機構相對單薄,一個科室、大隊要同時應對自治區、地區的幾個口徑的工作,一個執法人員要兼任幾項環境執法工作,工作任務重、工作質量難以保證,基層現場執法力度、執法質量、快速反應能力受到制約和影響。
(四)環境執法培訓模式有待豐富,培訓缺乏嚴格有效的考核標準近幾年,自治區通過科學、嚴格的培訓,造就了一支素質較高環境監察執法隊伍。但值得反思的是,環境執法培訓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認定標準。從經濟學角度分析即培訓成本和環境執法效益之間沒有有效衡量標準。培訓內容、方式還需“少些原則理論,多些實踐技能”。
三、新疆環境執法完善與困境破解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蓖晟莆覅^環境保護依法行政須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一)充分利用民族區域自治的優勢,加大力度完善地方環境立法1.充分利用《民族區域自治法》對我區環境法律體系進行全面梳理清查,將那些已不適應形勢需要的法規、規章盡快修改、廢除,制定符合自治區環境執法實踐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必要時制定自治條例或單行條例。2010年3月1日,《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正式施行,應盡快修訂我區環境行政處罰相關規定,以適應形勢需要。
2.結合我區環境執法實踐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進行進一步細化。一是要通過制定政府規章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進一步細化,如細化《環境保護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處罰額度。使得法律責任追究明確、具體,避免環境執法人員遭遇執法尷尬;二是對于同一違法類型在不同地區、不同企業間(排除經濟發展差異),處罰不相同的現象施行統一標準,做到同類違法行為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當;三是結合我區實際針對《標準》中行政處罰額度進行再細化,針對我區不同經濟發展區域采用不同的細化標準。
(二)加大力度完善環境執法各項制度1.在全區范圍內對落實“查處分離”制度和重大案件評議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強化對“環境執法權”的監管。嚴格執行“查處分離”制度,建立健全環境執法目標責任體系,加大對環境執法權力運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糾正和查處不當執法和違法行為,保證環境執法依法、公正、透明。
2.全面落實重大案件的評議制度。對符合重大案件標準的案卷從案件的立案、調查人員的陳述、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條款是否準確、自由裁量權運用是否合適、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是否適當、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對重大案件進行集中審議、評價,經集體審議討論決定行政處罰。
(三)完善基層環境監察執法體系學習兄弟省區好的經驗辦法,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的支持,對基層環境執法情況開展調研以了解基層環境執法機構建設情況,一是通過向社會公開招考的形式吸納一批能夠勝任環境執法工作的人才,對環境執法隊伍予以有力補充。二是結合自治區級環境執法機構設置,對基層環境執法機構進行整合,增加專業機構設置,明確各個科室機構的職責權限,使環境執法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合理化,減少基層環境執法人員的工作量。
上訴人(原審原告):東莞市清溪三陽實業公司。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東莞市環保局。
二、案情
被上訴人東莞市環保局于1994年同意上訴人清溪三陽實業公司在東莞市清溪鎮浮崗村柏朗老圍投資興建生豬養殖場?但規定上訴人的整個環保工程峻工后,必須報被上訴人派員檢查核準才能試產。上訴人根據被上訴人的批復及市有關部門的批準,于1995年下半年開始興建養豬場,第一期投資一千多萬元。1998年8月13日,上訴人在防治污染設施未建成投入使用、防污設施未經東莞市環保局驗收合格的情況下?開始購入種豬進行繁殖?并逐漸擴大養豬規模,至2000年8月?已擁有大小豬2000多頭。而在此期間?上訴人一直未完成防污工程,未申請驗收防污設施。2000年8月28日,被上訴人單位的執法人員蔡志強、陳志雄、吳俊生到上訴人的養豬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上訴人的上述行為。被上訴人在對上訴人依法履行了處罰告知程序后,按上訴人的申請,于2000年9月26日舉行了聽證會。聽證會主持人是被上訴人單位的副局長朱權勝,上訴人未申請主持人回避;調查人員是蔡志強,陳學友是參加人。被上訴人于同年9月28日以上訴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并根據該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上訴人作出了處以5萬元罰款和責令上訴人停止養豬、停止引進新豬苗、兩個月內將現在存欄豬處理完畢的處罰決定。東莞市清溪三陽實業公司不服該處罰決定,遂起訴至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三、審判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原告東莞市清溪三陽實業公司在養豬場的防治污染設施未建成投入使用、未經被告東莞市環保局驗收合格的情況下,進行大規模的養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即“三同時”制度?的規定。這有被告的檢查筆錄為證?原告也一直承認,法院予以確認。根據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答辯意見,被告處罰原告的事實與理由是原告違反了“三同時”制度?故被告處罰原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原告養豬場的防治污染的設施尚未建成,主體工程即投產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就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的形式是且只能是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另外還可以并處罰款。至于罰款的數額?由于該條沒有作具體規定,被告選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來確定罰款5萬元并無不當,因為上述條款都是關于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罰款規定,5萬元罰款是在上述條款處罰幅度內的?因此被告作出的實體處理正確?適用法律也基本正確。被告實際上選擇適用了上述法律、法規,卻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未予引用?是適用法律不全?雖然這未對實體處理的正確性造成影響,但法院亦應予以補正。被告在作出處罰之前經過了檢查、告知、聽證的程序。因此,被告東莞市環保局作出的東環罰字?2000?073號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基本正確,程序合法,處理結果正確,應予維持。原告稱被告在聽證會上未將N0.001891水質檢驗報告出示質證,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被告未有足夠的證據證實該報告已向原告出示,因此對原告這一辯論意見可予采納,法院據此認為被告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原告“超標排放,污染環境,影響東深水質”沒有依據。但這對被告作出行政處罰的正確性沒有影響。原告稱其違反“三同時”制度是客觀上受資金的影響而不是其故意的,被告沒有及時批復原告的有關污水處理的報告,被告明知原告違反“三同時”卻不幫原告整改,因而被告對原告違反“三同時”制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養豬場沒有排污口,沒有廢水排出場外,被告在檢查筆錄和處罰決定中認定其“廢水未經有效處理排放”和“母豬600頭,商品豬存欄約3000頭”失實等?因這些不是原告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法定構成要素,也不是被告處罰原告的事實與理由,對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的正確性沒有影響,故沒有必要予以查證和考慮。對原告稱朱權勝是本案調查取證人又是主持人,陳學友不是調查人卻以調查人的身份發言等,經查N0.A00203號《東莞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筆錄》?檢查人沒有朱權勝,朱權勝到過原告單位并不等于他就是調查取證人;又查聽證會筆錄,上面記錄陳學友是以參加人的身份參加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當時也在筆錄上簽名認同,且陳學友的發言并未妨礙到原告的申辯權,原告在聽證會上也作了充分的申辯,因此對原告的上述意見不予采納。原告稱其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被告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實施細則》是錯誤的。經查,根據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作出的?1994?79號《關于清溪三陽實業公司環保申請的批復》?原告所建的污染防治設施,實際上是污水處理即防治水污染的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正是關于防治水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因此原告的行為也同時違反了該法,可以適用該法。該法第四十七條還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定的法律責任,被告據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確定對原告罰款5萬元是正確的,故對原告這一觀點也不予采納。至于原告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全文只有三十九條,被告卻適用了第四十條。經查全文只有三十九條的是1989年7月12日頒布的,已在2000年3月20日國務院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時同時廢止了。被告作出的處罰是在2000年9月28日?理應適用后法的第四十條。原告稱被告適用了《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卻在處罰決定中只字未提是適用法律不當,法院予以采納。但這未影響到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的正確性。另,原告請求法院確認其行政違法情節顯著輕微?判決不予行政處罰。經查,原告在防污設施未完工的情況下擅自開始養豬,時間長達兩年之久,其間一直未完成防污設施,且所養豬達2000多頭,污水超標,因此法院認為原告此請求理據不足,予以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判決:一、維持被告東莞市環保局作出的東環罰?2000?073號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二、駁回原告東莞市清溪三陽實業公司的訴訟請求。
上訴人東莞市清溪三陽實業公司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上訴人作出的東環罰字?2000?073號行政處罰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支持;原審判決予以維持是正確的。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足,不能采納。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上訴人東莞市清溪三陽實業公司是否違反了“三同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我國推行“三同時”制度,是為防止建設中出現新的環境污染與環境破壞提供保證的有效措施。上訴人東莞市清溪三陽實業公司建設項目中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就投入生產。被上訴人認定上訴人違反了“三同時”制度并無不妥。上訴人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事后又采取措施進行補救,故不應處罰。因法律沒有規定此為免責條件,因而不能推翻被上訴人的事實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準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罰款?!北簧显V人據之作出東環罰字?2000?073號行政處罰決定:“停止養豬,停止引進新豬苗;兩個月內將現有存欄豬處理完畢;并處罰款5萬元”是合法的。上訴人認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輕微,處罰過重了。經審查本案的事實和法律適用,未發現顯失公正,故上訴人此項要求不能支持。
今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正式實施,其中,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被視為環保執法新利器。然而,記者連日走訪廣東省內各市環保部門發現,這些環保執法新利器在基層環境監察執法實際運用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不少地市環境執法人員呼吁國家盡快出臺具體操作細則,進一步增強其可操作性。
按日計罰實施難
“新《環境保護法》對按日計罰作了嚴格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以下簡稱《按日連續處罰辦法》),也給出了5種具體的適用情形,但近9個月的執法實踐中,我們發現條例中的某些適用問題和具體操作仍然不是很清晰,需進一步規范?!苯T市環境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坦言道。
比如根據《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復查時發現排污者拒不改正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的,可以對其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在這條款中,怎樣的行為才算是“拒不改正”,困擾著不少基層執法人員。
“舉例來說,第一次發現排放的水污染物中氨氮超標,復查時發現氨氮達標排放,而其他水污染物因子(如化學需氧量等)或者大氣污染物因子卻超標排放,是否也可以認定為‘拒不改正’并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廣州市環境監察局負責人向記者提到。
目前很多排污企業都涉及水、氣、渣這三種污染物的排放。記者比對了多家企業歷年來的監測數據記錄,發現企業同一時間存在兩種不同污染物超標的機率非常高,環境監察局執法人員所擔憂的情況并非罕見。
在一些環保法學專家看來,《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的出臺,只是明確了按日連續處罰的適用范圍,在一定程度上為基層環境執法人員正確實施處罰明確了目標方向、提供了有力的依據,但在具體實踐實施過程中,具體條文適用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
“對于‘拒不改正’,我認為是針對同一種類的違法行為,例如前后都是水污染物超標或者是大氣污染物超標的行為,如果是污染物跨界超標,也要面臨被按日連續處罰,這有失公平性?!币晃欢嗄陱氖颅h保法研究的業內專家告訴記者,如果復查時只發現其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行為即可啟動按日連續處罰,這對于企業來說過于苛刻,也難讓企業心服口服?!叭绻撬廴疚铮煌蜃映瑯耍藭r啟動按日連續處罰則無可厚非。”
近日報載今年1至7月,環保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348件,罰款數額共28203.42萬元。而這項被譽為對違法排污企業最具殺傷力的經濟處罰殺手锏,在廣東的運用卻是臨深履薄。資料顯示,今年1至6月期間,廣東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僅為6件,處罰金額也是少之又少。
“按日連續處罰制度里存在一定的訴訟風險?!睆V州市某律師所律師向記者介紹到,因按日計罰在法律上可能只是對企業違法行為的一種推定,在證據中并無企業每一天的監測報告作為超標證據,這種推定或不符合行政處罰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設立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如果確定的行政處罰內容達到‘顯失公正’程度,在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中就會被撤銷或者變更”。如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選擇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且有證據證明在按日連續處罰期間內某一天確實未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按日連續處罰可能被。“珠三角地區毗鄰港澳,人們的法制意識普遍較強,企業也不例外,和環保部門對薄公堂的情況并不鮮見,由于按日連續處罰并無先例,對我們的執法取證是很大的考驗?!狈鹕绞协h保局一位執法人員對記者說。
查封扣押執行難
2015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以下簡稱《查封、扣押辦法》)界定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的適用情形及具體對象,全面規定了調查取證、審批、決定、執行、送達、實施期限、保管、解除、移送以及檢查監督等實施程序。
記者從廣東省環境保護廳了解到,今年1月至6月期間,廣東對違法排污企業實施查封扣押的案件有288件,占全省上半年總案件的60%,其中排名前三的分別是,揭陽有52件,廣州有19 件,東莞有16件。
不少基層環境執法人員反映,以前環境執法時,由于環境執法人員沒有現場執法權,違法排污的“三無”小作坊經常跟執法人員玩起“貓捉老鼠”的游戲――查時停產整治、走時開工生產。“有了查封、扣押權后,有利于保存現場證據,能追究環境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更有效地防治污染?!?/p>
“從其他部門的執法經驗來看,查封、扣押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執法手段?!睎|莞市環境監察局鄭偉達向記者坦言,“目前,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環境執法的查封扣押力度還是相對較弱。”
“發現違法排污企業后,我們環保部門立刻貼了封條,現場制止了企業違法排污。但我們執法人員走后,有些企業就會將封條撕毀,或者熟視無睹照常生產。”鄭偉達告訴記者,雖然有明確的條文說明擅自撕毀封條等會遭受嚴厲處罰,但由于此項工作需要協同公安部門共同處理,且要證明到底是誰撕毀了封條,太難了。
目前,由于排污單位環保意識淡薄,環境、法治觀念缺乏,對環境保護的要求無知或者不重視,這種違法行為時有發生。“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及時進行跟進處理,會助長了違法單位的氣焰,削弱了查封的震懾力。建議環保部或省環保廳與公安機關專門就查封后擅自撕毀封條、變更查封狀態等問題出臺規范性文件,督促公安機關及時跟進處理?!敝猩绞协h保局法規科相關負責人說。
此外,雖然新《環境保護法》賦予了環保部門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強硬執法手段,但是環保部門由于執法編制的限制,一般都是兩名執法人員到場檢查,在執法過程中面臨違法者暴力抗法、危及執法者人身安全等的風險?!安榉鈺r,不少涉案企業抵觸情緒非常強烈,有時甚至會出現毆打執法人員的現象?!?/p>
“目前我市查封扣押的案件主要還是以查封為主,扣押成本太高了?!?鄭偉達說。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由于涉嫌企業的生產設備往往過于龐大,難以搬運,且扣押后保存地點的堆放也是一道難題。
“在日常執法過程中,往往不知道下一家待檢查企業會出現什么樣的違法行為,數月的實踐,我們學會了預先辦理查封扣押的文件,現場對涉事企業進行簡單填寫就可實行相關查封、扣押。”江門市環境監察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現場查封、扣押后,24小時內再補辦相關手續,這樣更能有效地控制排污總量、控制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據了解,《查封、扣押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在實施后二十四小時內補辦批準手續……”
記者了解到,該項工作中,除上述這些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以外,還存著一些區域性的問題。如深圳羅湖區就存在著由于涉事企業是汽修、餐飲等規模較小的服務行業,污染擾民問題頻發,但卻難以根治,并不適用對其進行查封、扣押?!斑@些污染小、卻影響不斷的環境違法行為,是否可以改用其他方式進行有效監管?”深圳市人居環境委相關人員表示。
未批先建認定難
據了解,新《環境保護法》堵住了現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規定中“限期補辦”的漏洞,加大了環評違法項目的處罰力度,對環評違法項目直接規定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終結了以往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允許“先上車后補票”的做法。
“新環保法里,并沒對‘未批先建’作出明確定義,建議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就此問題進行明晰?!?東莞市環境保護局李科長說,例如目前,東莞市很多企業都是租用現有的廠房進行生產和經營,但在現有廠房裝修或安裝生產設備是否屬于“開工建設”?這些問題的存在,讓該項處罰工作舉步維艱。
此前,有業內專家建議,國家環保部門對“未批先建”應該有比較明確的定義,例如對水利、城市交通設施(如:公路、鐵路)、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社會事業與服務業(如:醫院、學校)等建設項目,“未批先建”的環評違法行為以實際工程開工建設為標準;對于工業類建設項目,綜合考慮廠房產權歸屬和設備是否進場以判斷,若企業為租賃廠房建設的,“未批先建”的環評違法行為以生產設備進場為標準,若企業為自建廠房建設的,“未批先建”的環評違法行為以廠房的建設工程開工為標準。
此外,在“未批先建和未驗先投”的問題上,記者調查發現,根據新環保法中第六十一條指出:“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也就是說,對于此類情況,環保部門可以直接罰款,然而規定卻沒有明確具體罰款數額。如果結合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處理措施,未驗先投的經濟處罰額度為10萬元以上。
“對于規模小的項目或者加工店處罰10萬元以上,會導致群眾意見很大的?!崩羁崎L指出,此外,未投產(未批先建)的比已經投產(未驗先投)的處罰還重,這讓群眾也無法理解。
近日,黑龍江省統計局與省工信委聯合召開了新興產業統計監測工作會議。會議對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環保、信息、生物、現代裝備制造業統計監測制度進行了講解和說明。
省統計局、省工信委等相關部門,對”新興產業統計監測”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成立了協調機構,積極落實工作任務、分解行業職能。首先,對新能源、新材料、新型環保、生物、信息、現代裝備制造六大行業進行了總體界定,細化了行業分類,具體明確到小類以下的產品及其規格品。其次,設計制定了六個新興產業統計監測報表制度(試行)。再次,布置了以企業為基本單元的新興產業產值、投資、產品產量為主要指標的調查摸底工作。
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監測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抓緊時間搞好調查摸底工作。二是在具體操作中,要嚴格按照監測制度的規定作好行業甄別、產品歸類、指標填報工作。三是要做好項目跟蹤監控工作,對于新建企業,在試生產滿三個月的可以追加到規模以上數據庫中,力保總量和增量應收盡收。
四川局出臺”12340”管理規定暢達民情民意
近日,四川省統計局制發了《四川省統計系統社情民意調查熱線12340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全省統計系統進一步規范使用社情民意調查熱線電話號碼提供了現實依據,此舉將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提高社情民意調查的公益性和公信度。
《規定》指出,社情民意調查熱線12340為公益服務號碼,專用于全省及各市(州)有關公共管理機關委托的調查項目和自主開展的公益服務性調查項目。嚴禁將該熱線用于非公益調查項目,尤其是商業性調查項目。
《規定》承諾,對于委托使用該熱線號碼進行的調查項目,所得調查資料、調查結果須嚴格遵守與委托方的協議。對于調查中獲得的單個調查對象的資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嚴格保密。
北京局隊集中查處遲報統計資料違法行為
近日,北京局隊根據《統計法》第七條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首次對全市232家遲報單位下達催報通知單,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到市統計執法檢查大隊接受行政處罰。其中,對219家單位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對8家單位處以警告并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對5家單位處以警告并罰款一萬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按照全局工作統一部署,結合日常環境管理業務工作,建立健全各項業務臺帳檔案,分解各項業務工作,責任到人,努力提高環境管理效能,按序時進度逐步開展各項管理工作,在全區開展的執法評議工作中,認真剖析存在的問題,扎實落實局執法評議領導小組下發的評議計劃落實各項工作,現將報告總結如下:
一、 分工明確,提高工作效率。
環境管理科環保**分局環境管理科,主要負責對污染企業的環境監督管理,排污許可證工作事項,環境行政處罰管理工作、污染企業治理、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及其他環境管理工等。
在全年的工作中,一是將各項相關工作任務及日常環境管理業務量化分工,責任到人,制訂工作進度表,確保各項任務及時落實。二是按照局內ab工作制度,所有量化分工后的業務工作再溝通、結合,即a崗責任人的工作因各種事由不在崗,b崗責任人應頂崗工作。三是嚴格執行局內業務學習制度。定期、不定期進行“創模”任務及各項業務學習,全面了解各項工作任務的要求、時間進度,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二、 加大環境管理強度,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一)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做到了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率和“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直屬管理后,我們對市批轉的所有建設項目嚴格監管,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
(二)加大水污染查處力度。為積極完成“創模”任務要求的消滅劣v類水體的要求,今年以來,我們加大了對排入丁萬河企業環境監察力度,指定專人定期不定期進行監管。按照總量控制指標,做好河道沿線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并嚴格監管,對于無證、超證排污的企業加大管理力度,實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行政處罰,嚴厲打擊了違法排污行為。
(三)嚴格環境監管,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今年以來,嚴格環境監察和管理程序,按照市環保局各項業務要求,加大對大氣、廢水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項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全年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立案率100%。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進行查處,并督促相關違法單位限期整改。采取處罰和教育相結合,加強對企業相對人的環境法律法規教育,既維護了環境法律的嚴肅性,又增強了企業相對人的環境法律意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開展執法評議以來的工作情況
翻閱舊環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條文,我們不難發現,“罰款”字眼雖在很多條文里頻繁出現,但最高限額僅為50萬元,“違法成本低”是我國環保法律法規長期存在的痼疾。
以去年環保部的華北平原排污企業地下水污染處罰為例。處罰通知書顯示,共有88家企業被處以罰款,總金額共計613萬余元。這筆罰款看似不少,但分攤至每家企業還不足7萬元,這對治理水污染與震懾企業而言均很難有實質效果。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除了罰款以外,往往很難再找到讓企業敬畏的辦法。一些企業根本就沒有把環境保護放在眼里?!杯h保部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為數不多的罰款對很多企業來說不過是九牛一毛,違法企業往往在交納完遠低于守法成本的罰款后,繼續污染環境,很多財大氣粗的企業甚至選擇屢罰屢犯。
“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是不可持續的?!边@一命題如今已成為共識。要破解這個現狀,需要排污企業恪守法律。要讓排污企業不敢污染環境,這需要增加他們違法的成本。修訂后的環保法,在罰款力度方面的功效不容小覷,企業環保違法成本低或將成為歷史。新環保法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边@一處罰,上不封頂,極大地提高違法成本,環保罰款“不痛不癢”的狀況將成為歷史。
“第六十一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廣東力詮律師事務所王田律師告訴記者,此條文里面的“恢復原狀”足以讓那些未取得環評報告就開工建設的單位傾家蕩產,因為這意味著已巨額投資的工程項目除面臨被推倒拆除外,還必須還原建設前的生態環境。這將成為企業難以承擔的責任代價。
“對犯法相關責任人將視情節嚴重處于五日至十五日拘留?!蓖跆锫蓭熣f,與之前的環保法相比,新環保法還增加了治安處罰等內容。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以下幾種行為,可以處以拘留處罰,這將極大震懾違法行為人:“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賜予環境監察執法尚方寶劍
“以上個月我們在汕尾海豐縣暗訪檢查為例,遇到違法排污的‘三無’電鍍小作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停止生產,但執法人員剛走,小作坊又換個地方恢復生產,與環保部門打起了‘游擊’,沒有現場執法權,我們往往束手無策。” 參與上月暗訪環境污染行動的環保部門相關人員告訴記者,海豐縣鵝埠鎮西湖村一些無牌無證小電鍍廠,將未經處理,有毒有害,嚴重超出國家相關規定排放標準的電鍍廢水,加設軟管直接排放。按照“兩高”司法解釋“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應移送公安機關。但當時由于環保部門沒有查封、扣押權,導致因缺少物證無法立案,從而無法追究違法作坊主的刑事責任,只能施以行政處罰。
據了解,過去,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只能實施行政處罰和責令改正違法行為,且排污企業有2個月行政復議期和3個月的行政訴訟期(行政處罰訴訟期為15天),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命令的只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此漫長的期間內,只能任由排污企業非法排污,環保部門無計可施。
“此次《環境保護法》對違法排污這些設備,規定了可以查封、扣押,這些措施有利于查處違法行為,能更直接、有效地杜絕污染企業恢復生產,及時制止違法排污行為?!毙滦抻喌摹董h保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從其他部門的執法經驗來看,查封、扣押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執法手段。對環保部門來說,有了這個權力后,就能更有效地控制排污總量、控制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蓖跆锫蓭熣f,新修訂的《環保法》定位為環境保護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條款需要單行法或其他規范性文件來給予具體規定。例如,如果能像公安系統那樣成立類似公安緝毒大隊那樣的環保大隊,將更能有效地遏制企業環境違法行為。
此外,新環保法還規定環保部門有權責令超標或超總量排污的企事業單位限制生產、停產整頓等。新環保法第六十條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蓖跆锫蓭熃榻B說,比較1989年《環保法》第39條第2款“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企業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國務院批準。”可見,結合新環保法第六十七條的相關法文,新環保法已取消中央直接管轄企業事業單位的異地污染特權。
提升自身職業素養以適應新法要求
記者發現,新環保法賦予環境監察機構更多的權力和責任,權力表現在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地位,增加了執法手段,比如查封、扣押、凍結、沒收,責令限產、停產,按日計罰,涉嫌犯罪的可以進行刑事責任追究等,但同時也規定了對環保部門自身的嚴厲行政問責措施。
“新法實施后,如果環境執法人員能夠運用好,會對執法工作有推動作用,如果執法人員不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或者是工作中出現了失誤、疏忽,都有可能被問責、被處理,形成責任倒逼?!?對于新環保法,不少基層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在紛紛“點贊”,寄予厚望的同時,也開始擔憂自身的職業素養能否勝任。
新環保法第六十八條明確規定了,“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依法應當作出責令停業、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對超標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環境事故以及不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造成生態破壞等行為,發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違反本法規定,查封、扣押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設施、設備的”、“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將征收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等九種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保障供、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集中供熱是指由集中熱源所產生的蒸氣、熱水通過管網供給城市部分地區生活和生產使用的供熱方式。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集中供熱、用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集中供熱的管理工作。市計劃、規劃、環保、勞動、物價、*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城市集中供熱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供熱推行集中供熱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廣開熱源,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嚴格限制新建分散鍋爐房,對現有分散鍋爐房要限期逐步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熱的普及率。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城市集中供熱發展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本市總體規劃統一實施。
第六條在城市集中供熱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鍋爐房,必須征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有關規定經規劃、勞動、*消防、環保部門審批后方可建設。
第七條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
第八條對城市現有的分散、低效、浪費燃料、污染嚴重的小鍋爐,環保部門應當依法加倍收取環境污染治理費,用于城市集中供熱建設。
第九條城市集中供熱應當選用高效率、高質量、經濟可靠,并經勞動部門批準的國家定型產品;除塵設備應當符合環保部門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第十條城市集中供熱項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負擔的原則實行社會集資。集資標準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經物價、計劃部門批準后執行,所籌集的資金必須??顚S谩?/p>
第十一條具有自備熱源的工礦企業和其他單位需提供余熱資源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按照自愿、互利、就近聯并、工業民用相結合和專業化協作的原則,組織熱能的生產與供應。
第三章供熱管理
第十二條從事城市集中供熱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開業登記后,方可向社會供熱。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向社會集中供熱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組織機構和名稱;
(二)有確定的供熱對象、場所和有效的機械設備;
(三)有相應的專業管理、技術人員和經專業培訓合格的司爐、維修、化驗工作人員;
(四)能滿足供熱需要的流動資金;
(五)能對供熱成本進行單獨核算。
第十四條從事向社會集中供熱的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所轄供熱系統管網的平衡,控制熱媒參數,使單位能耗、設備完好率、補水率和用戶室溫合格率等均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計劃檢修或平衡熱量需要暫停供熱時,應當提前3天通知用戶,遇有計劃外停水、停電、突發性故障等特殊情況,應當及時告知用戶;
(三)西寧地區采暖期自當年10月15日始至次年4月15日止,在采暖期內,應當實行晝夜值班,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
(四)按照批準的收費標準,向用戶收繳供暖費用;
(五)遵守環保、勞動、節能、節水、消防、安全等有關規定,做好設備的年檢和維修保養,各項指標應當達到規定的標準。
第四章設施管理
第十五條用戶庭院管網及其室內供暖設施,產權歸用戶所有,用戶應當負責維修、更新改造;并接受供熱單位監督,以保證供熱效果。
第十六條為保證供熱管網等設施正常運轉,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熱力管溝內排放污水及工業廢液、易燃易爆等有機溶劑;
(二)擅自挪動、改動熱力計量儀表及其附件;
(三)擅自開關熱力管網閥門、損壞閥門鉛封;
(四)擅自取用供熱管網軟化水。
第十七條在熱力管網周圍1米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修建各種建筑物或構筑物,堆放各種物料;
(二)排放污水、挖坑取土、植樹埋桿;
(三)挖掘溝渠或埋設管道;
(四)進行各種爆破活動。
第十八條確需在供熱設施和管網附近施工作業,應當征得供熱單位同意并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五章用熱管理
第十九條用戶應當做好供熱設施的保護,禁止擅自改動管網、增掛暖氣片、排放供熱管網中的循環水,不得在供熱設施上安裝水嘴、淋浴器、排氣閥等。
第二十條用戶應當配合供熱單位共同做好供熱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對供熱管理工作人員的檢查維修和走訪工作給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采暖費用由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采暖費收取時間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戶直接向供熱單位一次性繳清。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擅自在城市集中供熱區內新建、改建、擴建鍋爐房分散供熱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一)集中供熱單位因管理不善,不按期檢查、維修供熱設備,造成供熱質量不符合標準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供熱規程供熱,給用戶采暖設備和其他財產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可并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對責任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用戶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賠償損失,可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停止供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