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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治中國新追求
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摘自黨的十七大報告
國家發改委中小企業司副司長梁彥:依法行政形成共識
日前,山東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民警來到社區為群眾發放身份證。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全社會的樹立,必將加速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曾幾何時,依法行政是一個陌生的名詞;如今,它早已成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識。曾幾何時,依法行政,只是掛在嘴邊的“口號”;如今,它已成為官員們主動遵守的行為準則。
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具體到行政機關,核心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按法律推進工作、依法律規范行為,服務黨和國家社會經濟建設的大局。
改革開放30年,中國的立法觀實現了幾大轉變:從“身份”立法到行為立法;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從國家本位到公民本位;從政府本位到企業本位……這種立法觀的變化,賦予依法行政“人本”精神,從重管理到重服務,更好地落實“執法為民”。
近年來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就得益于2003年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這部法律,不再按企業“出身”立法,凡屬中小企業,無論所有制、行業和地域,一律納入調整范圍,依法引導扶持其發展,體現了公平公正。行政機關據此規范管理、依法服務,促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地發展。2006年底,中小企業達4200多萬戶,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是一句口號,而是有著實實在在的深刻內涵。它在全社會的樹立,必將會加速中國民主法治的進程。
——本報記者吳兢采寫
武漢大學法學教授周葉中:讓法治理念融入公民生活
只有法律進入人們的內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賴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權威
法律源于公民生活,法治國家建設最終將服務于公民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需要將其融入公民生活,核心是全體公民必須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作為一種價值觀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理應存在于每一位公民的內心,表現在每一位公民的行為中,融入到每一位公民的生活里。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公民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內核,弘揚民主法治精神、自由平等精神、公平正義精神;要求公民以憲法和法律為基本行為準則,將學法守法用法作為自身的行為操守,進而形成對憲法和法律的信仰,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要求公民加深對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本質的認識,成為具有權利意識、主體觀念和理性精神的社會主體。
法治以理性的方式滿足了人類對于秩序或穩定的需要,促進人類實現對自由的渴望。然而,只有法律進入人們的內心世界,真正被公民信賴和信仰,才能更有力量和權威。無疑,我們需要法治精神,需要法治理念。因為只有當法律成為公民的生活方式與生活規范,公民才能依據規則安排自己的生活,解決或預防生活中的各種糾紛,降低交往成本,提高生活質量;只有當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成為全體公民的共有精神和社會理想,并轉化為每一位公民的心理根基和自覺行動,才能形成有序的社會狀態。
——本報記者裴智勇采寫
四川成都市車管所所長江誠:群眾滿意是唯一標準
從群眾最希望的事做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事改起
只有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線,才能把群眾的需求放在心上,融入到每項工作中,在管理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
近年來,我們通過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端正執法思想,民警認識到“規范是車管工作的生命,服務是車管工作的靈魂”,在堅持嚴格管理、規范管理的同時,牢固樹立“心中無群眾,不配當交警”的觀念,不斷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最大限度地為群眾提供最優質的服務,以實際行動踐行了“讓群眾少來一次車管所,少在車管所停留一分鐘,足不出戶就能辦理車管業務”的承諾。
為實現這一目標,我們從群眾最希望的事做起,從群眾最不滿意的事情改起,以群眾滿意為檢驗我們工作的唯一標準,將辦公場所名稱全部由“管理”改為“服務”,并在內部環境上讓人感到親切舒適,體現了辦公場所的“人性化”。
——本報記者石國勝采寫
江蘇鹽城市殘聯工作人員夏景濤:公平溫暖我一生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滲透,我們越來越感受到,公正公平就在你我身邊
行政復議,還我公平。雖然,事情已過去很久,但每每想起,心里就涌起股股暖意。
那時我還在一家企業的辦公室工作,得知江蘇省向社會公開招錄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我報考了鹽城市規劃局的文秘職位。筆試、面試合格,可因“左手掌骨以下先天缺損”,人事部門取消我的錄取資格。我向鹽城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經查,人事部門是依據《江蘇省錄用國家公務員體檢辦法》,認為我外科體檢不合格。行政復議人員向該文制發機關發函請求解釋,很快收到回復:“應以殘疾狀況是否影響當事人從事其所報考的公務員崗位工作來評判是否合格”。
行政復議人員對我進行了現場測試,結果顯示:對文秘工作較為熟練。
周圍,像我這樣重獲公平的故事還有不少。
隨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滲透,我們越來越感受到,公正公平就在你我身邊。
——本報記者黃慶暢采寫
三百萬干警受教育
浙江臺州公安機關開展民意測評。圖為金清派出所民警就隊伍建設、治安狀況、為民服務等方面接受群眾測評打分。
2005年12月,總書記指示政法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2006年1月,總書記又深刻指出:“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是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2006年4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全國政法機關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國300萬名政法干警接受了這場教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讀本人手一冊,并且參加統一命題的考試考核。一年多時間,從動員部署到整改問題,這場浩大的教育,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中央政法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本報記者專訪。
政治方向更加堅定
背景:公安部今明兩年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內的法律知識考試,一年一考,連考兩年,以考促學、以學促用。
記者: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目的在于促進執法工作,更好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通過教育,政法隊伍最明顯的變化是什么?
負責人:通過集中教育,最明顯的變化是堅定了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起到了端正執法思想、澄清錯誤觀念的作用。各級政法領導干部和廣大政法干警深刻認識到,我們要堅持的法治建設方向是黨的領導、依法治國和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統一。
同時,政法隊伍的執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2006年,各級審判機關依法審結各類案件820萬件,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0%;檢察機關公訴案件的有罪判決率不斷提高,撤案率逐年下降;公安機關通過“抓基層、打基礎、苦練基本功”,打擊違法犯罪的能力不斷增強;司法行政機關充分發揮人民調解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指導各類人民調解組織共調解民間糾紛400多萬件,促進了社會和諧與穩定。
執法行為更加規范
背景:司法部在2007年司法考試試題中加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及司法行政機關所屬各類大專院校,也普遍開設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課程。
記者:個別干警存在“為了抓住壞人,抓錯好人不要緊;為了穩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利益不要緊”等思想。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負責人:毫無疑問,這些觀點肯定是嚴重侵犯了人民群眾的利益,背離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在教育活動中,各級政法機關從容易發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的崗位和環節,容易發生違規違法辦案、執法不文明的崗位和環節,容易發生、執法不作為的崗位和部門,認真整改和規范,克服執法的隨意性。全國地市以上公安機關還組成7793支執法服務隊,下派15496名干警指導基層正確執法。這些措施都是為了規范政法干警的執法行為,促進公正執法。
執法問題加速解決
背景:針對執行難,不少地方結合作風整頓,集中解決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僅河南省就排查出17萬多件執行積案,目前已執結16萬多件,執結率達95%,執結標的277億元。
記者:在對待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上,有的干警缺乏保障意識,濫用強制措施、超期羈押、超時留置等執法突出問題仍時有發生。一年來,這些問題有何改善?
負責人:在集中教育中,不少地方選擇涉法涉訴典型案例進行“以案析理”教育,使廣大干警進一步樹立了公平正義和執法為民的觀念。全國政法機關對涉法涉訴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通過開門接訪、領導包案、案件評查、公開聽證、責任倒查等方式,解決了一大批實際問題,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僅全國公安機關的大接訪活動,就接訪了20.4萬起案件,其中80%以上得到化解。一些政法部門主要負責人多次到上訪人家里聽取意見,使大批長年上訪的人息訴罷訪。
執法效果更多認可
背景:遼寧省撫順市政法機關堅持用群眾滿意程度衡量執法水平,用執法效果檢驗教育成效,在自查自糾、開門評警、集中整改的基礎上,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新舉措。
記者:我曾聽到一位人大代表這樣說:“這次教育整頓不僅凈化了干警的靈魂,更使全社會增強了對執政黨的信任和擁護。”這是您最期望聽到的嗎?
負責人:是的。我國政法機關是人民的政法機關,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政法機關的價值追求。教育活動中,各級政法機關以“便民、利民、親民”為宗旨,搭建了一座座“連心橋”。公安機關開展“警民相約警務室”活動,全國13.3萬個警務室向群眾開放;審判機關開展了預約立案,巡回辦案;司法行政機關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006年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18514件,同比增加256%。所有這些工作,都是政法機關的真誠付出,自然也就能得到人民群眾的真心擁護。
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推向全社會
在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起草過程中,存在“三多三少”:管理型立法多,服務型立法少;對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多,對執法主體的責任約束少;許可收費罰款的條款多,給予獎勵引導的條款少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提出,豐富和發展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表明我們黨對“法”的理解與追求又躍上了一個層面,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將進入一個新時代。
國家權力以公民權利為軸心
在現實生活中,政府依法享有的權力是一種“公權”,即公共權力,是實現國家職能的一項重要權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等社會群體享有的權利稱為“私權”,是在國家管理中與“公權”相對應的一種權利。從本源上講,權力來源于權利,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國家權力只有以公民權利為軸心,為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保障,才能得到鞏固和發展。
然而,在現行法律和法規的起草過程中,存在著嚴重的“公權”與“私權”設置失衡的“部門利益傾向”,突出表現為“三多三少”,即管理型立法多,服務型立法少;對相對人的義務規定多,對執法主體的責任約束少;許可收費罰款的條款多,給予獎勵引導的條款少。在實際生活中,還嚴重存在化公共權利為私人權利、用公權維護私利的現象。
這就要求在立法工作中,既要注意給予行政機關必要的手段,以確保行政權力依法有效行使,又要注意對行政權力規范、制約和監督,促使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正確行使權力,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通過各方面的努力,實現從只注重政府管理、約束公民的“管理型立法”向規范政府行為、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維權型立法”轉變;從把法律法規視為管理和控制社會的“工具主義立法”,向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人本主義立法”轉變,努力實現“公權”有效行使與“私權”合法保護的有機結合。
加大對執法的監督
既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更要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上下功夫。執法違法、司法不公的現象究其原因在于:一是法制觀念淡薄。有的認為按法定程序辦事太麻煩,依法行政全面落實到行動上還不夠;有的習慣于長官意志,認為“黑頭(法律)不如紅頭(文件),紅頭不如口頭(行政命令)”;有的認為法律只管老百姓,管不到自己頭上,忘記了自己同樣需要接受法律的約束。少數人還存在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現象。二是執法的隨意性大。有些行政決策帶有盲目性,違反程序、違規操作等情形還時有發生。三是執法體制不順。執法部門中存在著管辦不分、條塊分割、職責不清等問題。有的既是生產經營者,又是管理監督者;既有政府行為,又有市場利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部門執法職責不清,多頭執法、交叉執法現象屢見不鮮。四是改革和政策還不完全配套。有些上位法與下位法、宏觀政策與微觀政策之間還存在矛盾的現象;有些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修訂和落實還跟不上改革的步伐;有些出臺的法律和政策目標與手段相脫節,缺乏有效的一致性。
培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