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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有效地管理
目前,在農村集體財產中,資產流失現象十分的明顯,關乎與農民群眾生存和發展的土地在經營和流轉過程中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現象,村干部從中獲利,造成了集體資產出現了嚴重流失的現象。此外,農村集體的資金在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多不科學和不合理的地方,在資金使用過程中不對資金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隨意的使用,各種非生產資金開展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嚴重危害到集體中農民群眾的利益,而只有通過對農村財務進行有效的審計,就可以對農村集體資金和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檢查,并及時的指出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合理的意見和建議,保證農村集體有限的資金和物質得到全面而高效的利用,從而更好的對農村地區的事業進行建設,保證農村建設的方向不改變。
1.2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推動村集體財務公開
現階段,從農村財務總體公開的情況來看,很多農村集體的民主意識不強,沒有及時的將村集體的財務公開。因此,在農村集體中積極地開展財務審計,定期的對農村財務進行監督和考核,將審核的內容及時的向群眾公開,這樣既有利于村民對本集體中的財務收支情況有一個詳細的了解,同時還能夠保證村集體與村民的緊密聯系性,穩定干部和群眾之間的關系,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發展。
1.3加強農村財務審計,有利于提高村級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農村村集體的財務工作人員是做好基層財務工作的基礎,通過對村集體財務進行有效的審計,可以進一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在工作過程中能夠促進其嚴格按照新的會計法中的相關內容和要求開展工作,保證對村集體的財務科目、建賬以及記賬和報賬進行科學的管理。同時,通過有效地財務審計,還可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遵紀手法的自覺性,進一步提高村級財務人員的法律意識,更好的執行本職工作,做好村級財務管理工作。
2加強農村財務審計的對策分析
2.1建立完善的農村財務審計部門
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根據每一個鄉鎮的實際經濟實力和發展情況,建立完善和功能齊全的財務審計機構,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的開閘下去。在農村財務審計部門建設過程中,要明確專業審計人員的額責任和義務,并有專門的監督人員對審計人員的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建設高效而完善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能夠有效的強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質量。
2.2提高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
現階段,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想做好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一個十分重要的內容就是要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這就要求我們需要定期的對農村的財務審計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保證審計人員在培訓過程中能夠獲得相應的專業知識,并不斷拓展審計人員的知識層面,這樣才能有效的提升農村財務審計人員的專業綜合素質。隨著我國新農村建設不斷的發展和進步,農村的財務審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只有不斷的提高自身的專業素質才能不斷適應現代農村建設和發展的需求。
2.3營造一個良好的財務審計環境
在農村進行財務審計過程中,要想提高財務審計的質量,就需要為財務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審計環境,這樣做的目的能夠為審計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各個鄉鎮要積極的利用好網絡媒體和廣播等媒介做好農村財務審計的宣傳工作,各個鄉鎮的政府要積極的支持農村審計部門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并獨立的開展工作,這樣能夠更好的幫助審計人員在有效的環境背景下開展工作。審計人員在工作開展過程中還要協調好各個部門之間的經濟關系,要始終堅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和相互監督的原則,從而保證農村財務審計工作能夠順利有效的開展下去。
2.4落實好農村財務審計管理制度,及時公開審計結果
村級財務審計對集體經濟的評價監督具有重要作用,確保審計過程信任對稱不容忽視。通過對青海省X市D區村級財務審計的調研,探討村民對村干部、審計人員信任不對稱的現狀,分析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原因,從立法、財務公開、審計溝通、審計模式、審計方法等方面提出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措施,探究以專業審計為核心的村級財務審計監督體系。
[關鍵詞]
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審計獨立性
村級財務審計是農村集體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有效監督形式,審計三方關系人的信任對稱對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建設,保持農村經濟持續、和諧發展意義重大。文章通過對青海省X市D區村級財務審計的調研,了解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現狀,分析產生信任不對稱的原因,并提出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對策,以確保村級財務審計規范、有效運行,保持村級財務審計公信力。
1村級財務審計的發展
村級財務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以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起初在我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化時期,村級集體經濟的生產關系比較簡單,社內的財務收支、收益分配、財產管理活動的監督主要依靠內部村民民主監督小組、財務相互審查的方式進行,還包括上級部門組織的帶有審計性質的財務清查或清理整頓。隨著農村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革。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同時,出現不良現象,如一些地方放松對集體資產管理,農村財務管理混亂,村級集體資金被部分人員私自挪用、揮霍浪費和長期拖欠。通過國家1980年和1986年進行的兩次全國性財務清查,農村集體財務有所好轉,但由于缺乏經常性的審計,一些地方農村財務前清后亂。鑒于此情況,1986年以后,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為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和財務活動實行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逐步建立專門審計機構,配備相應審計人員。這對改善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維護集體資產安全,提高集體經濟效益,密切黨、干、群關系發揮積極作用。1992年農業部頒布《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條例規定》,2008年農業部辦公廳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各省市也按照規定陸續與之相應的集體經濟審計法規、條例和審計辦法,以便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提供依據和標準,加快村級審計的步伐。十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些都表明村級財務審計逐步發展,與各方發揮監督作用密切相關。
2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現狀
村級財務審計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和良好運行起到重要作用,從全國來看,村級財務審計由于主體模糊,發展緩慢,其中也存在一些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問題。文章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對青海省X市D區5個行政村的村民進行調研,包括村級財務管理、村級財務審計、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三個方面。調研中發放問卷150份,回收有效問卷145份,其中男性75人,占51.7%,女性70人,占48.3%。在調研中發現,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對村干部管理集體經濟活動的信任不對稱
在回收的有效問卷中,76%的填寫者認為村干部在村級經濟管理和決策方面,存在“一支筆”現象,村民認為村干部并未完全履行自身責任,未遵守競選干部時的承諾。如某村一位村民指出,其所在村的村長在選舉時向村民保證,一定會把村里的公路修好,直至他離任公路并未完全修好。另外,換屆時對村干部沒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村民對村干部的任期行政效果并不十分滿意。另外,村干部在村中貧困戶選擇方面未做到公平公正,存在為親近的村民謀福利現象,不能使真正貧困的家庭享受國家政策。通過村民對村干部管理村級活動的評價,70%的受訪者對村干部信任不對稱。
2.2對審計人員的信任不對稱
在回答村級財務審計方面的問題時,有81%的填寫者對村級財務審計了解很少,有些甚至沒聽說過,不清楚自己所在村落有無財務審計。僅有3%的填寫者知道村級財務審計,在談到村級財務審計執行方時,只知道是由省、市、縣執行審計。從調研反映出,大部分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不了解,不知道審計是對村干部行政的一種有效監督形式,更談不上對審計人員、村級財務審計報告的信任。鑒于此,在發放問卷過程中,調研者向村民解釋村級財務審計相關的知識,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了解之后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會信任村級財務審計。
3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原因
3.1集體利益受益不均衡
基層社會公共產品的分配和受益,如基礎醫療、教育等,同一地區不同村莊的農民享受待遇不同,通過相互的比較,增加因受益不同產生的心理不平衡感,對村級財務、村干部管理績效、審計監督產生低信任感。另外,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土地被征用,各村按照人口數及征地面積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前后存在差異,農民從長遠生計考慮,現有失地補償不能滿足生活需求,這與當前物價高漲、生活成本加大的現實形成矛盾,加劇農民對基層政府的信任度。
3.2財務透明化程度低
調研中了解到,村委會都按照農業部監察部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村務公開,但是村級財務管理過程中仍缺乏透明度,財務公開力度不夠。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選擇性公開與村級財務相關的信息,多數是政策指令、文件,較少涉及村級財務收支明細項目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撥款使用途徑。某村2015年詳細公布第三季度財務公開收支明細信息,但時間在11月中旬,滯后了45天左右,村民未能及時了解財務信息。因此,財務信息公開缺乏時效性,村級的財務信息公開與定期及時仍有一定的距離,不排除村干部為了上級檢查而象征性公開的可能。信息公開形式單一,有時不能及時回應村民反饋信息,民主決策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3審計被認可程度不高
從調研中看出,西北部地區大多數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缺乏對審計專業知識的理解。雖然村干部的文化水平高一些,但村干部認為審計部門就是來找自己工作中的毛病,往往消極對待審計人員,導致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不能及時、有效完成。村干部只是膚淺地從表層原因理解審計,并未認識到審計是評價和監督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達到為民著想、為民解憂、為民辦事的目的。農經站的審計人員大部分是兼職,有些在崗人員未經審計培訓即上崗,對審計專業知識掌握不熟練,缺乏必要審計程序。
3.4審計信息不對稱
在村民自治組織內部,村民有權自我管理,但不能事事都參與,一部分權力需要委托村干部行使。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為了保護集體權益和集體經濟發展,委托農經站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情況審計。基于相互之間存在的契約關系、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應運而生。村民由于知識水平的限制,未完全了解國家相關政策,有些村干部按照益于自身的方式管理村級財務活動,而審計機構發表的村級財務審計報告不能及時向村民公開,村民無法了解本組織的經營狀況、財務情況、審計結果,不能有效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另外,村級財務審計立法工作滯后、村級財務審計機構不健全,村級財務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等,導致村委會與審計部門之間不能形成對等關系。審計信息不對稱容易產生財產所有者、受托經營者和受托監督人相互之間的關系錯位,從而導致審計信任不對稱。
3.5審計主體缺乏獨立性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除了完成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包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外,還安排人員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這種審計模式的公正性和真實性值得商榷,并且審計人員出具審計報告時容易受相關政府部門的干擾。而上級政府組織審計人員對其管轄的村落進行審計工作,類似于內部清查,不能起到審計外部監督作用。即目前常見的審計主體無法保持審計的實質獨立,審計人員沒有司法權,無權處理涉事責任人,審計問責機制有待完善。
4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對策
4.1明確村級立法,完善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農村市場經濟要想走向成熟,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監督。建議在法律上規定由縣級審計機關成立審計分局,配合農經站進行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并能賦予一定司法裁決權,強化法治建設,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弱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關系提供法律保障。無論地區、民族、家族、職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主體地位平等。根據發達地區的經驗,以法治保證基層社會有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自治,符合憲法的精神,也符合國家投入,基層受益、滿意的宗旨,以及低成本高效率建設基層政權的目的。制定符合村級特點的財務審計條例,和相關的審計取證、報告辦法,如《農村財務審計專項制度》、《農村財務審計程序》、《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
根據芮國強,宋典(2012)對江蘇市民政府信任實證研究的結果,即政府信息公開會積極影響社會公眾的政府信任水平,因此村級財務公開也可以強化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的信任程度。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審計結果不僅要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向村民公開、向村民負責,同時公開的內容也要讓村民看得懂,以便能夠有能力監督。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審計人員入村審計與村級民主理財相結合。農村財務公開內容全面、完整,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如村干部薪酬、村里招待費、大額債權債務信息等,采取多種渠道及時公開。對在外務工的村民代表采用郵寄方式公布,費用可從村集體資金總額中扣除,使其及時了解本村財務狀況。
4.3確保溝通順暢,認可村級財務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的三方關系中,村民、村干部、審計人員應該建立溝通渠道,使各方對村級財務審計透徹理解。村民和村干部之間形成委托關系,在此關系中,村民應廣泛接受教育,提高文化程度,以便順利接受村級財務審計知識;村干部應做到憑證、賬簿等真實,加強自身修養,提升審計接受度,及時與村民溝通,擴大審計知識宣傳范圍。村級財務審計人員也應具備相應資格證書,保持職業態度,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確保外部監督到位。審計三方關系人之間相互信任對稱,最終構建和諧的村級財務審計關系。
4.4引入民間審計,提高審計獨立性
在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的問題上,許多學者(王金鳳等,2012)提出由國家審計機關主管農村財務審計,在國家審計機關下,設立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中心,并下設審計和責任追究部門,二者相互牽制提高獨立性。另外,在當前審計模式基礎上,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陶媛婷,2015),構建體外獨立的第三方審計體系,使村級財務審計實現外部獨立的再監督職能,以平衡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關系。
4.5創新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技術
目前村級財務審計主要任務是差錯糾弊,審計方法簡單,需要把現代審計理念引入到村級財務審計中,除財務收支審計外,還需要加強績效審計,注重事前和事中審計,并采取分析性復核程序,防范審計風險。劉家義審計長指出:“推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建設是實現審計全覆蓋的必由之路。”因此需要逐步建立覆蓋市、縣、鄉鎮的農村信息服務網絡,各村實行電算化會計記賬,開展計算機審計,提高村級財務審計質量,加快基層政府行政效率,把村級財務審計推向現代化審計。
作者:趙思思 邢通余 周歡歡 單位:青海民族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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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中存在問題
1.資料不規范
有些村的財務工作仍使用傳統的收入減去支出,缺乏足夠的原始憑證,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條、收據和報銷單。因為未采用正規的記賬憑證,因此不可能按照規范的會計記賬程序入賬。例如,在對某村進行審計時發現,該村2002年8月12日的招待費為2473.00元,登記在一張自制的記賬憑證中,根本沒有附上任何原始憑證。在記賬憑證的使用上,重復編號、所附原始憑證數與實際數不相符等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甚至根本沒有明細賬和總賬,給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2、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村級財務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尚不健全,主要表現在財務工作沒能明確的劃分審批人、會計和出納,使會計資料分散在村長、書記、會計和計生專干的手里,待需要時再臨時拼湊在一起。另外,由于缺乏必要的內部控制制度,出現人人都有審批權和現金控制權的現象,或者自批、自領、自用、一個人說了算的現象。
3、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
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是村級財務工作中最常見的錯誤,也是許多重要問題、熱點問題的癥結所在。具體表現在一是會計科目使用的不合理。例如,同是招待費,有的記入“管理費用”,有的記入“其他支出”或“承包經營支出”;同為一筆借款,借入時記入“短期借款”,返還時卻從“其他支出”中沖銷。二是會計工作的連續性不強,我們在審計某村時,發現其2001年12月31日的應收賬款余額為4327.60元,而2001年1月1日的上年結轉數卻為零,就其原因,原來是被轉入了收益的貸方,但從賬面上卻無任何反映。三是會計期間沒有明確地劃分。如2002年的原始憑證中夾雜著大量1999年至2001年的原始憑證。
4、項目支出繁多,無法準確核實
村級財務中的招待費支出并無明確的限額標準,這很容易給某些村干部造成可乘之機。由于許多專項資金被基層用款單位領用之前,已經被層層分解,在此過程中大多以撥代支。有些用款單位的支出僅憑自制的領款單領款或以領款單作為項目支出;有些用款單位財務管理較混亂,大量的白條使資金真正用于項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例如,我們在具體審查個村時,如果發現該村發放了一筆款項用于統一購買樹苗時,我們可以去懷疑村或農戶會將該項資金挪為他用,但具體核實起來難度較大,審計人員不可能對此進行詳細的核實。
5、財務管理長期混亂,干群關系緊張
近年來,由于某些村干部重發展、輕管理和作風不廉潔等原因,使村級財務管理中出現了會計人員不會記賬、不會成本核算的現象,村干部誰收誰支,坐支挪用的現象也屢見不鮮,村領導和會計人員更換頻繁,從而造成財務管理長期混亂。村級財務管理的長期混亂導致了干群關系緊張,一些村干部的形象不佳。
二、村級財務審計中的治理對策和建議
1、成立完整的基層專職審計機構
鄉鎮黨委、府應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立基層專職審計機構,備專職審計人員,心接受縣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鎮黨委、府要經常把群眾關心的熱點、點和難點交給專職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查和。時要做專職審計人員的堅強后盾,他們放下思想包袱,有后顧之憂,解決專職審計機構所需要的經費,級財務審計專職人員不僅應該具備較全面的財會知識,諳相關制度和法規,且還應該具備較強的協調、往能力和文字綜合處理能力。此應對專職審計人員進行基務培訓,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2、層審計宣傳力度“增強基層干部的意識
各鄉鎮黨委、府應該把依法治村納入的重要環節,大基層審計宣傳力度。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和內控制度,強基層干部的守法意識,高群眾的參與意識。村級財務上墻公布以便接受群眾監督;各村群眾民主選舉組成財務清理組織,為村常設的群眾監督機構,組織有權參與制定本村全年的財務預算并檢查預算執行情況,權把村里的集體財產登記造冊并負責保管資產登記冊,權于月末聽取人員關于財務收支的匯報,把有關賬頁的復印件在專用的財務公開欄上公開張貼。
3、財務審計工作應該協調借助相關部門的力量。采用靈活多變的操作方式
基層專職審計機構每年應根據本鄉鎮實際情況自行立項或接受委托的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審計項目確定了審計具體事項之后就可以組成審計組進行審計。村級財務審計中還要鄉鎮有關部門如經管站、財政所、司法等部門相互配合。村級財務審計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送達審計、就地審計或者送達審計與就地審計相結合的方式,如有必要還要進行審計調查。在具體審計過程,應采取既要沉下去又不能陷進去的靈活方式,對于矛盾小、問題少的村可以集中送達到鄉鎮所在地進行審計;對于矛盾大、問題多、群眾呼聲急的村,可以進行就地審計,也可以先送到鄉鎮進行審計后再到村里進行調查核實。這樣更利于有的放矢,對癥下藥。
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財務監督
加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是全面貫徹落實黨在新時期農村各項經濟政策,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對進一步實現農村財務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1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農村干部的清正廉潔,可以有效杜絕或避免貪污、挪用等違法違紀現象發生。集體的財產屬于集體成員共有,任何個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農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職權侵占集體資產、大吃大喝、奢侈浪費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削弱了集體經濟力量。如果任其發展,必然會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通過加強農村財務審計,能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干部依法、依規、正確、全面地落實農村政策和財務管理規定。
(2)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程度,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護和激發廣大農民對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財務公開不及時,或是公開的內容和帳目反映的內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開展農村財務管理離任審計工作,對村財務一屆來的情況實施審核、檢查,并把審核、檢查的審計情況向村民公開。這樣,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財務一屆來的收支狀況,有利于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經營思想和經營行為,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目前,大部分農村財會人員在實際財務管理操作中僅限于“理理帳”、“報報帳”,對財務處理隨意,沒有認真地執行農村財務管理相關制度。通過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促使其按照《農村財務新會計制度》要求,完善審批程序、監督程序、報賬程序、公開程序,確保帳目規范、合法、合規、合理,促進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按照新會計制度報帳、建帳和記帳,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真實性和規范性[1,2]。
2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范圍和內容
(1)按照規范化、法制化、經常化的目標,逐步加大審計力度,提高審計覆蓋面。隨著農村審計工作的不斷深化,其審計范圍由原來的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專項審計、承包合同審計、群眾舉報審計、重點財務審計拓展到村干部離任審計。各種審計范圍是日常業務重點審、農民負擔(一事一議)定期審、群眾舉報專項審、重點問題隨時審、班子調整離職審。
(2)農村財務審計的內容共分為6個方面:一審財務收支帳目。查收入是否入賬,是否開具統一收據,查是否漏收、少收,開票人是誰,支付是否合理;查憑據的時效性、審批手續、用途說明、經手人;查大額開支是否經集體研究。二審貨幣資金。查現金、存款情況。三審財產物資,查賬、物是否相符。四審債權債務。查應收款、應付款、內部往來等。五審項目承包合同的簽訂、結算和兌現情況;查項目的招投標、合同、預決算情況。如是集資項目,還必須查項目集資或收費是否按照“一事一議”程序執行,是否有亂收費、亂集資行為,項目款是否專款專用。六審財務管理制度與村務財務公開執行情況。查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訊費、干部報酬、招待費等具體規定。財務公開方面,查公開資料是否齊全,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干部誤工及招待費是否逐筆公開。同時在各個環節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章進行審計和檢查。
3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1)審計程序。分為3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被審計的村,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后,要組織好村里的相關財務人員,迎接審計人員的審計。二是實施階段。由審計人員確定審計的重點和擬訂審計工作方案。審計可采取主地審計或報送審計,重點審查財務收支帳目和經濟活動及其他有關事項,實行內查外核。三是終結階段。由審計人員對被審計村的財務帳目情況撰寫審計報告,并由農村財務審計組作出審計處理結論或決定。
(2)審計方法。著重抓住3個重點,把牢4個環節。“三個重點”:一是財務收支帳目,采用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進行順查與逆查;二是貨幣資金和有形資產,采用直接盤點現金、存款和實物的方法;三是債權債務,包括承包合同結算兌現,采用核對、復核、查詢的方法。“四個環節”:一是把牢各項收入帳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項費用,尤其是招待費開支的票據,是否有虛假;三是把牢貨幣資金盤點核對,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是否帳實相符,審計一開始,就立即盤點現金,是否有白條抵庫及挪用公款等違紀問題;四是把牢債權債務帳戶核對,是否與帳戶相一致[3]。
4開展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幾點建議
(1)農村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財務審計工作,做到親自參與審計工作。
(2)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進行調查取證和筆錄時應有2名以上審計人員在場,所有證明材料必須有提供者的簽名、蓋章或有第三方見證。
(3)堅持審計原則,抓好兌現處理。審計人員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作出的審計意見,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執行;涉及有關單位的,有關單位應當協助執行[4]。審計結論書送達之后,被審計村應做好兌現處理,爭取做到審計質量好、兌現效果好、群眾反映好。
5參考文獻
[1] 馬青,陳剛,張文婕.淺議村級財務審計監督的問題及對策[j].農村財務會計,2009(8):51-53.
[2] 車德彬.強化農村財務審計工作促進農業經濟發展[j].黑龍江對外經貿,2009(6):139-140.
【關鍵詞】村級財務管理;農村集體經濟;規范化管理;農村經濟
一、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對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意義
1.有利于進一步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在當前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村級經濟作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當前農村建設過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規范村級財務管理,進一步壯大農村集體經濟,這是當前農村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保障,同時有利于保證集體財產物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能夠正確處理積累和消費之間的關系,最大限度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使村集體的有效資金能夠在生產經營中高效率的使用,有效的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為農村資源的開發及產前、產中及產后服務提供重要的物質基礎。另外,通過規范村級財務管理,還能夠加快推動當前農村現代化發展進程,對農村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及小康目標的實現奠定良好的基礎。
2.有利于促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一直以來,廣大農村群眾都十分關心農村財務管理問題,農村財務管理的質量也直接關系到農村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一些財務管理搞的好的地方,干部清正廉潔,領導班子具有較強凝聚力,在群眾中具有較高的威信,能夠更好的帶領當地群眾搞好農業生產,發展農村經濟,從而打造出村富民強的局面。而財務管理混亂的地方,則存在著黨群和干群關系緊張的情況,集體資產和資金存在被挪用、侵占及私用的情況,部分干部腐敗,導致群眾上訪事件增加,影響當地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通過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有利于進一步促進村級組織建設,提高村集體的凝聚力,更好的開展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確保社會的安定團結,為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重要的保障。
二、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
1.提高思想認識,加大監管力度
在當前農村工作開展過程中,村級財務管理作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通過規范村級財務管理,有利于黨群和干群關系的密切,為和諧鄉村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這就需要各地村集體組織要將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一項常規工作來抓,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給予充分的重視,并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能夠針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對村級財務管理的監管力度,及時對違規行為進行糾正,創造一個良好的村級財務管理環境,為村集體經濟的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2.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完善村級財務委托代管機制
建立健全村級財務委托代管機制,注重資金管理的同時并重資產、資源管理,出臺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建立相應的資產、資源臺賬,認真記錄村集體“三資”增減變動情況,讓村集體“三資”有賬可查,有冊記載,確實保障村級資產家底清、賬冊明。積極探索新的經濟形勢下,制定相應的村級財務賬戶管理制度、庫存備用金制度、開支審批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等。細化管理規定,以制度建設規范工作程序,以制度管理人,層層落實責任到具體的人和事;切實加強民主理財,強化民主監督機制,讓農民群眾參與到村級財務決策管理當中來,保障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運行。
3.加大審計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做好村級財務審計監督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要把村級財務審計監督作為一項常規工作,作為督查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手段,針對鄉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配備專門的農村財務審計隊伍,加大審計力度,提高村級財務管理的規范性和嚴肅性。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審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審計督查,明確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的經濟責任。對審計中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確保農村社會的穩定。
4.加強支出管理,完善財務公開制度
作為村級財務委托代管中心,需要嚴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的規定來對村級財務進行預決算。同時民主理財小組及村民代表還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村委會資金使用額度進行嚴格控制,特別是對于大筆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要重點控制。在當前村級財務公開過程中,要采取明白易懂的方式來逐筆對村級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公開,充分的按受廣大群眾的監督,并向村民征集意見和建議,使村民能夠有效的行使民利。
5.保持村級財務人員的相對穩定
當前村級財務管理工作中,需要確保中心及村級財務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對于確實需要工作調動的情況下,需要由鄉鎮政府進行批準,并針對工作實際需要進行調配。同時,還要配備一定的農村財務管理審計經費,對于村級財務要定期和不定期進行清查,特別是對于干部任期及離任的審計工作要進一步強化,從而有效的實現村級經濟活動的規范化和制度化。
三、結束語
廣大農民群眾作為村級財務管理的受益群體,通過全面規范村集體的資金、資產和資金的管理,并制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案來進一步對村財務管理進行規范,加快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財務管理人員的服務意識,這對壯大村集體經濟實力及發展農村經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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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財務審計;注冊會計師;不足;優勢
作為擁有9億農民的大國,農村問題向來是黨和政府關注的重要問題,而農村財務的混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農村的發展,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尤其是加強對農村財務的審計和監督,是化解農村債務問題的關鍵。通過將注冊會計師的第三方審計引入農村財務審計能有效地提高農村財務審計的效率,從而避免農村債務的進一步擴大,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混亂客觀上要求對農村財務加強審計監督
由于農村人員素質及機制等因素的制約,農村財務管理與監督仍存在諸多問題。
(一)農村財務管理的制度及機制不健全
財務管理的制度不健全,在財務及資金管理上沒有一套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缺乏較為嚴密的內控機制,財務工作沒有進行明確的職能分工,會計資料比較分散。制度的不健全導致了財務管理的混亂,具體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會計基礎設置混亂。會計科目不健全,設置不規范。有的村總賬、明細賬不分,現金賬、存款混記,有的只設總賬,未建立相應的明細賬,或只設現金、存款科目,未設固定資產科目和固定資產登記簿,而且記賬不及時,報表不準確。
2.會計資料不規范。票據不規范,有些村的財務工作仍使用傳統的收入減去支出方法,缺乏足夠的原始憑證,代之以大量的自制自支的白條、收據和報銷單,白條入賬、白條抵庫、以支代收現象普遍存在。收支單據憑證要素不齊全,收款不出收據,會計出據記賬。
3.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會計處理方法不正確是村級財務工作中最常見的錯誤,也是許多重要問題、熱點問題的癥結所在。具體表現在:一是會計科目使用的不合理;二是會計工作的連續性不強,導致村級賬務斷層。
4.財產物資管理混亂。資金管理混亂,借支欠款量大。物資管理手續不全,資產損失嚴重。村社干部對村集體資產數目不清楚,財產物資報廢處理后在賬務上并沒有反映。或是將集體財產物資作為私有財產物資進行處理,占用集體資產長期不還。
5.虛假報銷。其表現手法:一是發票不真實,常以白條作為報銷憑證,甚至隔年的無效單據不經審批照報不誤;二是單據不合法,通過虛開發票或虛假數量、提高單價的做法進行報銷;三是重復報銷費用;四是不該報的費用通過非法手段進行報銷,這在招待費中作假情況最多。
(二)財務人員整體素質差,隊伍不穩定
農村財務管理人員往往沒有受過正規的教育或系統的培訓,通常是從村民中指定的,所以業務及職業道德素質普遍較差,在日常財務管理中出現諸如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總賬不平,年終不結賬或不及時記賬,不合規發票入賬,私設小金庫,集體資金被挪用、擠占等嚴重違反財經法規的現象。財會隊伍不穩定,財務人員常變動,會計跟著村干部走,更換比較頻繁,造成村財務工作專業性和連續性差。
(三)監督弱化,現象嚴重
由于群眾監督和鄉鎮管理部門對村組財務檢查和審計的缺乏,村組干部現象比較嚴重。由于村級財務管理混亂,會計行為不規范,在民主理財名存實亡的情況下,挪用公款的情況常有發生。常見的做法是通過掛賬的形式,借款長期不還,名為借支、實為挪用。村干部隨意截留收入作為小金庫,設置兩套報表、兩本賬,少數村干部甚至濫用手中的權力私分財物。
因此,加強農村財務審計,幫助農村財會人員提高業務素質,以審計促進基層財會人員按照會計制度建賬和報賬,保證會計資料的全面性和真實性,有利于農村集體資金合理、有效使用,有利于及時發現并糾正農村基層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利于村民了解村組財務的收支狀況,改善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二、農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農村財務審計監督存在諸多不足
農村審計是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農村審計站對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收支和提取、使用農民承擔的費用及勞務狀況進行的全面審計,以及會同鄉鎮企業等有關部門對占有、使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情況進行的專項審計。
以農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農村審計在很大程度上規范了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使農村財務管理逐漸向正常化和正規化的方向發展。但是由于制度等方面的因素,農村審計也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
(一)農村審計制度不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
農村審計工作由縣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承擔,工作缺乏權威性;農村審計工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由于地方財政困難,審計經費無法保證。審計人員無編制,均為農村經營管理員兼職。這些制度均不利于農村審計工作的開展。
sp;(二)農村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農村審計工作的特性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具備較豐富的審計專業知識和會計、法律等相關知識。但目前,農村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政策水平參差不齊,有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對黨在農村的各項經濟政策、相關財經規章制度掌握得還不熟練,離實際業務工作的需要相差甚遠。
(三)農村審計的環境較差
一是農村統計工作不規范,虛假資料過多。某些鄉、鎮干部為了表現自己的工作業績,指使統計人員在統計資料和報表中做假,虛夸業績。二是農村審計機構的橫向聯系過少,如與公檢法等部門的配合較少,使得這些部門常常懷疑農村審計人員出具的審計報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四)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工作難度大
表現在: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多,審計人員少,群眾急需解決的問題不能及時處理;需要審計的工作范圍廣,包括鄉(鎮)合作經濟組織,村、組合作經濟組織,鄉村辦企業等;無帳可查,多數村存在“包包賬”、“堆堆賬”。
(五)農村財務監督流于形式
民主理財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定期財務公開的實際內容。按照規定,村社財務收支票據應該由村社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才能入賬,但很多村社都以各種借口排斥民主理財小組的監督,或民主理財小組由村社干部的親朋任職,難以起到監督作用。
三、注冊會計師從事農村財務審計具有獨特的優勢
(一)不占用編制,不列入財政支出
農業主管部門主導下所建立的農村審計機構是靠國家財政撥款的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審計人員納入事業編制,其各種開支及費用列入當地財政預算。然而,當前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沉重,為了維持政府日常運轉都存在困難。如果將注冊會計師引入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領域,政府和主管部門只須支付審計工作經費,而不必將注冊會計師納入政府事業編制,相比于農村審計機構的審計模式,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的費用就僅僅包括了審計的工作費用,而省去了維持農村審計機構的費用。
(二)具有專業的知識技能,素質比較高
農業主管部門主導的農村審計下的審計人員構成比較復雜,而且缺乏系統的專業學習和培訓,知識儲備和技能水平較低,很難進行有效的審計監督。注冊會計師作為專業的審計人員具備系統的專業知識、豐富的審計經驗、較高的技能水平,面對農村財務管理的混亂局面和農村審計中存在的困難,能利用他們的專業優勢配備專業的審計人員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采用規范的審計程序進行審計,得出規范的審計結論,提出具有較強針對性的審計意見,真正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三)審計地位更加獨立,審計更加客觀公正可信
會計師事務所作為上級政府聘請的審計機構,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時,由于注冊會計師不是政府事業編制,與政府人員特別是基層鄉鎮政府和村組干部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系,進行審計時其審計地位更加獨立。而且作為上級政府聘請的審計機構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審計范圍內也被賦予了一定的權力,因此在進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向各個橫向部門進行溝通取證的阻力和障礙比較小,減少了和相關部門的利益牽扯,審計工作能更加順利地進行,審計的結論也會更加客觀和公正。
(四)更能適應稅費改革后的審計工作
農村稅費改革后,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主要經濟來源的鄉統籌、村提留取消,但是農村審計的主要對象是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以及農村經濟組織的收支狀況。村提留款只是小部分集體資產,集體資產還包括各種自然資源和固定資產。上級財政給付村級的轉移支付款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沒有改變,對其使用情況的監督依然是農村審計的重要內容。
地方上的小型會計師事務所所具有的專業的知識和技能水平,能為農村財務審計提供有力的質量保障;由于地緣優勢,接近農村,了解農村實際,熟悉農村政策,所提出的審計意見能結合農村存在的實際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較高的可行性,更加能適應稅費改革和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農村審計工作的需要。
盡管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財務審計領域具有獨特的優勢,具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但是畢竟在農村財務審計監督領域行業主管部門所主導的審計機構模式在現階段是主要的形式,注冊會計師事務所要在農村審計中有較大的發展還面臨著較大的困難,首先就是政府部門的觀念轉換問題。另外,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的風險較大。由于國家沒有出臺相應的關于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審計的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進行農村審計將面臨很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和不可預知的風險。注冊會計師如果要在農村審計領域有所作為,國家的各項配套改革就必須同時進行,這樣才能為注冊會計師進入農村審計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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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農業局關于轉發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的通知》精神以及8月14日**縣紀委召開的《2009年農村基層黨風廉正建設工作會》會議精神要求,我們對全縣20個街鎮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今年以來的財務情況進行了全面的審計,現總結如下:
一、農村財務審計的主要作法
1、搞好宣傳,提高認識。在開展審計工作前,縣農業局下發了《關于認真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通知》(綦農業〔2009〕120號)。通知明確指出: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能夠更好地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黨的各項惠農政策落實到位;能夠促進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村級監督和權力制約機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是鞏固“三農”工作成果的要求,是改善民生和構建農村和諧的要求,是推進農村又好又快發展的有力保障。要求各街(鎮)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的重要意義。
2、成立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各鎮都成立了由分管農業的領導或紀檢書記擔任組長,農經干部、財政干部、駐村干部、會計為成員的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農村財務審計工作。
3、明確審計工作的范圍和重點。這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的范圍,是街(鎮)、村兩級2008年度農民負擔情況和農民負擔資金的提取使用及惠農政策落實到位的情況和日常財務工作。審計的重點是農民負擔和惠農政策落實情況、日常財務審計。
二、農村財務審計的結果及存在的問題
全縣314個行政村、2629個村民小組中,已審計249個村、2046個村民小組。接受審計的村、社在農村合作醫療收費、農村中小學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民集資收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中未發現貪污挪用、自立項目、違規收費、強行以資代勞籌工等情況。通過檢查審計,主要反映出以下問題:
1、挪用集體資金的情況仍有發生。個別村組干部由于思想素質不高,財經紀律意識不強,挪用集體資金的情況仍然存在。這次審計中查出:挪用集體資金8人,金額53050.54元,其中:安穩鎮一村支書挪用集體資金23000余元,永城鎮一村民組長挪用集體資金20859.54元,古南街道一村民組長挪用集體資金4536.5元;其他違規行為23人,主要是在集體報銷旅游費、伙食費、重報支出等費用,涉及金額15418.5元。到目前為止,已有21人作了退賠,退出集體資金6243.5元,占應退賠金額的9.92%。
2、部分村組執行制度不夠嚴格。我縣農村財務實行委托和電算化管理以來,財務管理制度比較健全。但是,由于少數村組干部思想素質不高,遵章守紀意識不強,因而在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執行制度不夠嚴格。這次審計中同時查出集體收入未及時入賬17筆84578元,少支多報1筆50元,拒絕不合理開支入賬25筆9541元,違規新增債務3筆18170元。
3、財務管理監督仍需加強。一是開支審批手續不夠完善。少數開支單據或無事由,或無經辦人簽字,或無審批人審批,或無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二是部分票據不規范。少數村組仍有使用三聯收據收款或白條單據付款的情況,一些本應取得正規合法憑證的經濟業務,卻以非正規票據代替。三是民主理財小組未能履行監督職能。全縣共有民主理財小組2214個,其中村314人,社1900個,有的民主理財小組由于無報酬或民主監督意識不強,不愿參與或按要求參與農村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全縣共有161個村、組民主理財小組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由村、組干部兼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四是公款私存情況仍然存在。少數村由于過去欠有銀行或農村信用社貸款,不愿或不敢在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開設集體存款賬戶,因而將集體資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或農村信用社,造成集體資金管理失控。三角鎮一村主任將集體資金263100從1999年3月至2008年1月期間,該村向9戶私人發放借貸款,到目前為止,經清理小組督促追收,累計至今尚有60000元未還,原村會計將計劃生育管理費、農稅、基本水費等集體資金24578.07元以私人的名義存入銀行,現已追收上繳,存入樂興村集體資金賬戶。
4、村干部違規經辦集體經濟業務。按照制度規定,村組集體的經濟收支業務只能由財務人員負責辦理,但少數村的支書或主任不放手,強行經手集體經濟業務。
三、整改措施
1、加強督促檢查,嚴格執行各項制度。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是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乃至整個農村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農民群眾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搞好農村財務管理,對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構建農村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今后要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抓好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嚴格執行農村財務各項制度。各鎮必須針對本地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糾正和完善,使之盡快達到規范化、制度化。
2、強化審計監督,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搞好農村財務審計監督,是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和手段。因此,要把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針對農村財務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審計監督。按照我縣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要求,每年要審計三分之一的村組,原則上三年內對所有的村組要輪流審計一遍。對審計中查出的一般經濟問題,要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村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
1.不斷完善村務公開內容
“一證”:民主理財人員通過選舉規范產生,去年共推選民主理財人員67人,為了提高民民主理財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這兩年都以街道為單位舉辦了民主理財人員培訓班,在培訓班上向理財人員發放民主理財證,共發放67本,理財人員持證率100%。“一簿”:全面使用市統一印制的民主理財記錄簿,做到內容齊全,記載全面,情況真實,使用率100%。“一箱”:每個村都設立了村民意見箱,意見箱明確專人負責,定期收集信息并答復,意見箱到位率100%。“一欄”:在“四個一”工程中,我們把村務公開欄建設作為工作的重點,要求各村都必須建設5~7平方米的鋁合金櫥窗式公開欄;為把這項工作抓到位。在做好“四個一”工程的基礎上,我們還按照“五統一”的要求,規范進行村務公開,保證公開的及時、完整、真實、規范,今年已普遍公開了三期。對一些專門事項,則做到一事一公開,如糧食直補全街道也全部進行了公示。
2.不斷夯實村務公開基礎
財務清理扎實了,村務公開的真實性才能得到保證,村務公開的效果才能得到保證,農民群眾才能真正滿意。而加強重點村財務審計是保證村級財務清理扎實進行的重要措施。從去年開始,提出用三年的時間對每個村的財務進行一次輪流審計,以加強對村級財務的監控。為搞好重點村財務審計工作,抽調了農經、財政、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人員,成立審計工作小組,加強了對干部離任,收入較多、債務較高,群眾反響較大等村財務審計工作。審計工作結束后,分村形成審計報告。
3.不斷促進“雙”工作落實
農村財務管理以“雙”為重點,基本做到“十個到位”
3.1管理組織規范到位
所有村帳街道管。
3.2村級財務印鑒章統一收繳到位
為了從源頭上管好村級收入,實行了村級財務印鑒章由經管站集中統一管理的辦法。
3.3村級收入票據管理到位
明確規定村級收入票據統一由經管站管理,村級只有村會計一人方可到經管站領取已加蓋該村財務印鑒章的收據。票據用完后必須將所開收據全部入賬、所留據根全部交回后方可領用新的票據。通過對財務印鑒章與收入票據的管理,達到管住村級收入,防止帳外帳、小金庫現象的發生,為實現“雙”工作奠定基礎。
3.4村級資金管理專戶開設到位
在當地金融部門開設了“村有街道代管資金”專戶,做到專戶儲存、專戶管理,防止擠占、挪用、平調。
3.5村帳街道委托服務合同簽訂到位
為了規范“雙”行為,強化“雙”意識,完善“雙”手續,農村財務管理服務站與村統一簽訂了《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合同書》,進一步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6村級財務管理到位
村級只設一名會計,村級所有財務收支報結街道農村財務管理服務站,由專職記賬員進行審核、記賬、結賬、報賬,并做好信息反饋與財務檔案的保管工作。
3.7經費落實到位
費用已經納入村級財務收支計劃。
3.8村級財務計劃編制到位
按照“以收定支、留有余地”原則,每年年初編制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年中按照計劃組織收入,控制支出,年末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超計劃、超標準支出,分清情況追究有關當事人責任。
3.9農村會計電算化工作基本到位
目前,經管站已配備微機8臺。實行電腦記賬的村數23個,占100%。
3.10專業承包合同清理到位
隨著稅費改革的推進,加強農村集體資金管理顯得越來越重要,今年對村級所有的專業承包合同,包括書面的口頭的,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建立了管理臺帳,制定了規范發包制度,明確了農經站人員參與村級專業承包合同結算兌現的責任,做到有一份合同就有一個農經站清收責任人。
二、村務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村務公開工作還不全面
主要問題是村務公開僅測重于事后的公開,而忽略了事前事中的公開。我們現在抓的村務公開工作以村務結果的公開為主,將已經發生的村務活動進行整理、公布于眾,讓群眾明白。而對于為什么要開展這項村務,開展這項村務的過程是什么等群眾知曉度不高。村務公開內容則側重于財務公開為主,將有關財務收支活動,包括農民稅費上交等按照要求進行公開,但對其它一些村務公開如集體資產的處置、債權債務、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計劃生育等方面情況公開較少。
2.村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不夠
現在的村務公開工作仍然處于政府行政推動階段,還沒有成為村級組織的主動的、自覺性的行為,村級組織開展村務公開工作還仍然是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要求什么時候公開就什么時候公開,要求公開什么內容就公開什么內容,要什么樣的公開形式就用什么樣的公開形式,存在著被動應付。由于村務公開的主動性不夠,對一些本村特有,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公開的較少。
3.村務公開工作群眾的參與程度不高
開展村務公開工作是保障農民“ 四權”的一種有效形式,廣大農民群眾應該積極踴躍參與,發揮民主管理與監督,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除了一些干群矛盾比較激化的村,一般情況下群眾對此關心不夠。對村務公開內容漠然處之,究其原因:一是群眾的民主意識還不夠強,還沒有真正把自己當主人;二是人員流動性大,留守在家的群眾素質相對較低;三是對村務公開真實性產生懷疑,認為假的多;四是認為即使監督了,提出了意見,也不定有整改效果。
三、進一步做好村務公開工作的建議
1.保障農民權益,全面推進村務公開
對村務公開工作,不僅要保障農民的知情權,更重要的是保障農民的決策權、參與權與監督權,近階段要積極推進村級事務的民主決策,凡是與農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集體土地的承包租賃、企業改制、集體舉債、資產處置、公益事業的興辦等都要以適當的形式讓群眾參與決策,而不能由干部說了算。要加強村級事務民主管理,特別是村級財務收支活動要有群眾參與管理,包括制定村務收支計劃,審核審查財務收支票據,進行民主理財等。要保障農民群眾的監督權,對群眾提出的意見批評要認真對待,開展調查,反饋意見,及時整改。
2.加強教育引導,規范開展村務公開
要提高村干部開展村務公開工作的主動性,要把開展村務公開工作作為村干部的一種自覺行動。要提高村民參與村務公開工作的積極性,使群眾真正行使自己的各項民利,促進農村工作正常開展。要保證村務公開的真實性,對公開的內容要實事求是,防止弄虛作假,欺騙群眾;要保證村務公開的全面性,不僅公開財務,還要公開其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特別要重視事前事中的公開。要保證村務公開的及時性,對正常性公開內容要按照統一布置在規定時間內公開,對一些特殊事項則做到隨時公開,接受監督。要保證村務公開多樣性,對村務公開的形式不僅僅就是村務公開欄,還應積極探索新的、群眾樂于接受的、有利于擴大公開面的公開形式,如廣播、有線電視、聽證會、決策會、村民代表會等。要保證村務公開的制度化,每年村務公開次數必須在四次以上。
3.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夯實村務公開工作基礎
村務公開工作不但需要村級組織的積極主動,廣大村民的積極參與,也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從目前情況看,不但群眾關心的是財務問題,而且財務活動基本上滲透到整個村務活動的全過程,因此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十分重要。要嚴格執行農村財務“雙代管”,管理村級收入,防止私設小金庫,管理村級開支,防止變相支出。要全面推行農村財務會計電算化,村務公開資料須經有關監督部門認定后,通過電腦打印輸出,防止村級變通公開。要建立嚴格的財務審批制度,要按照中辦國辦《關于健全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強化村級民主理財人員對村級票據的審核審批權限。要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農經、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定期分批對村級財務進行全面審計,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現印發給你請認真貫徹執行。區村(居)賬鄉(街道)管理方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根據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委托的意見》農經發〔〕4號)財政部《關于開展村級會計委托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財會〔〕8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村財民理鄉監管辦法的通知》政辦發〔〕3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加強民主理財,嚴格開支審批,規范報賬程序,強化會計監督職能,維護集體和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第三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村級所有會計業務由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進行的一種財務制度,即村級財務賬目、資金委托鄉(街道),實行備用金制度。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不再設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賬員。
第四條村級集體財務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的管理制度。監督村級資金的運行。
第五條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負責對村級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
第六條本方法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第二章基本原則
第七條堅持“四權不變”原則。
第八條堅持“五統一”原則。
第九條堅持獨立核算原則。一村一賬,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清債權債務。
第十條堅持村級組織委托的原則。由村(居)委會出具委托書,委托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記賬和核算管理。
第三章基本內容
第十一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統一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統一計賬方法,統一會計科目,統一記賬時間,實行財務報表和財務收支情況定期反饋制度,以便村級財務及時公開。
第十二條實行資金管理制度。納入鄉級會計核算,包括村級集體經營、發包和租金收入,村(居)民“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土地征用征收彌補款,有關部門撥款和轉移支付資金,各級財政性資金和社會捐贈,以及其它屬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
第十三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前的村級會計賬本、憑證等會計資料檔案仍由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自行保管。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后的會計檔案資料在年度終了后15天內由辦公室將統一會計檔案分別移交給相關村(居)核算單位保管。會計檔案保管年限依照《會計檔案管理方法》執行。
第四章操作順序
第十四條實行村(居)賬鄉(街道)制度。包括盤點現金、核實收款收據、清查收支、落實債權債務、清查集體財富物資等,并及時公開,接受群眾監督。財務清理后,必需做到賬賬、賬表、賬簿、賬款、賬物、賬證相符,方能進行財務移交。
第十五條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擠占、平調、挪用的資金。
第十六條各村(居)年初要制訂收支計劃。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資金支出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凡在經營性場所的支出均需取得正規票據。
第十八條財務審批時。然后由村(居)委會主任審批。
第十九條各村(居)報賬員和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要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認真審核。凡未經民主理財小組簽字蓋章的支出票據不得入賬;對手續不全的票據要退回重新補辦手續;對違反財務制度的不予入賬。
第二十條辦公室須于每季度終了后10日內如實填寫好各村(居)季度財務收支公開表》并于每年度終了后10日內如實填寫好各村(居)年度財富、債權、債務、農民負擔公開表》經村(居)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組長、鄉(街道)經管站(財政所)主管會計、報賬員審簽后。
第二十一條實行備用金制度。由報賬員料理借款手續,經村(居)委會主任審批后方可支出,并由報賬員負責現金收支保管。
第二十二條報賬員每月底應及時與辦公室核對賬戶余額。
第二十三條嚴格執行專項資金使用制度。否則一律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村級支出應嚴格執行有關財經紀律。專款專用,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章審計與監督
第二十五條村級財務審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執行。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集體資產的管理使用、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的發包管理、村級債務管理、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財政獎補資金管理。
第二十六條村級財務審計要規范化、制度化。對發包收入、土地征用征收彌補費、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及財政獎補資金、集體資產處置、集體資產負債或收益、國家政策性補貼等。應主動聽取群眾和民主理財小組意見。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公布審計結果,落實處置意見。
第二十七條鄉(街道)對村級財務、資金、資產、資源的監管。經管站(財政所)具體負責,其他相關機構配合,并及時進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