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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審計 企業 問題 解決方法
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是同企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息息相關的重要問題,加強企業的財務審計一方面可以增強對企業的約束和監督,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增強企業的整體競爭力,實現企業財務工作的全面協調發展。
一、企業財務審計概述
企業財務審計指的是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程序及方法對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和監督,并對被審計企業會計報表中反映出的會計信息依法作出公正、客觀的評價,最終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1]企業財務審計的目的在于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狀況,發現企業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最根本特征是獨立性,這是憲法賦予其的特權,也是財務審計不同于其他專業監督的重要特征。今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國際貿易的加強,企業的財務審計日益呈現出許多新特點——范圍的國際化、層次的立體化、領域的擴大化、主體的多元化、內容的復雜化和程序的規范化等等。企業財務審計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和使命,然而當前的市場形勢下,企業財務審計中還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
二、企業財務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審計的獨立性未得到保障
獨立性是審計的根本特征,同時也是企業財務審計是否能實現其作用的關鍵所在。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保證工作的獨立性。然而現行的財務審計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獨立性不強的問題,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由于財務審計工作特別是企業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缺乏嚴格的監督和管理,審計工作往往受到各方因素的干擾和阻礙,有些執法人員由于在聘請和解聘方面的原因,違反自身的職業規范,出具失真的信息,擾亂審計市場的合法秩序,誤導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審計獨立性的缺乏影響著審計行業的健康發展和市場正常的經濟秩序。
(二)審計范圍受到一定限制
近年來,雖然許多企業在審計工作中做了較多的調整和改進,但是許多企業仍然存在審計工作涉及面不廣,審計范圍不足的現象。如在審計過程中,部分企業的財務費用位計算、遞延資產等應攤未攤等情況,主管部門的檢查力度不足,因此存在潛虧掛賬的現象。特別是企業內部的財務審計,由于其內容局限與財務會計這一單一層面,財務審計從行政上隸屬于財務部門,其公正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時審計工作,特別是作為國企內部審計主要內容的經濟效益審計,多是在年終決算前進行,這就容易導致審計部門面臨時間短、工作量大的情況,工作具體執行中難免有形式化的現象發生。
(三)審計執行力度不足
財務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合法地體現和反映企業的收支狀況,對內提高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其經濟效益的獲得,對外發揮市場監督機制,有利于國家的宏觀調控。然而現行的審計制度在執行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預警機制,雖然企業制定了具體的財務審計規定,但由于缺乏執行力,常常還是在問題發生之后才進行反省和整改,不能有效的發揮財務審計應有的作用。如國有企業內部審計中的效益審計、離任審計以及發現問題后的經濟問題審計,由于是事后審計,很難在問題發生之初就及時的發現問題,一旦問題嚴重化之后審計部門才介入調查,企業很難及時的避免經濟損失,存在較大的經營風險。
三、企業財務審計的改進措施
如何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新形勢相適應的財務審計制度,是我國目前面臨的一項復雜的任務,必須從我國的實情出發,考慮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和進入國際市場的客觀需求。具體說來主要包括幾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建立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要建立完善的企業審計制度,首先要以現代企業制度為前提,以之為基礎進行規范的受托責任授予、考核和評價、監管制度。這就要求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企業與所有者和政府監管部門的關系以及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企業經理層的職權明確。此外,企業還應當完善的內部議事程序規則,以此完善企業的內部審計制度,加強監事會的監督和管理,將其納入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與企業財務審計相關的法律包括《審計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等等,這些法律在頒布之初我國正處于剛剛不出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對于現代企業制度的了解上不充分,隨著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加之貿易全球化的新形勢,現行的法律已經不能滿足企業財務審計的需求,有些法律規定不符合當前的形式,因此需要根據目前的新情況進行法律法規的修改和更加全面的規定。
(三)全面提高審計隊伍的整體素質
合格的審計人員首先應當具有相關的審計、會計職稱,不僅具備與自身從事的審計工作相協調的業務素質,同時應當有較高的思想覺悟。想要做好審計工作,必須擁有扎實的基礎專業知識,同時具備較寬的知識面。隨著各種高新技術的引入與應用,對于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也有更高的標準,無論是國家審計人員還是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都必須本著務實求真的工作態度,學習最新的信息網絡技術和前沿的高新知識,積極轉變觀念、拓展視野,具有創新精神,以高水平的綜合素質實現審計的各項作用和智能,特別是計算機技術,可以有效的輔助審計工作的開展,具有準確性和高效性,使得審計工作更加智能化和科技化,內部審計人員可以為企業的各項發展前景提供咨詢服務,國家審計人員可以有效的掌握企業的經營狀況,為國家的宏觀調控提供合理的依據。
(四)加強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
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是企業財務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的內部財務審計可以有效的發現不合理開支、規范企業內部的財政運行、維持企業的穩定健康發展。它在執行中涉及面較廣,工作要求較高,特別是針對企業內部的審計工作獨立性相對較差的特點,需要高層領導的高度重視,具體說來可以成立內部審計的工作委員會,明確規定委員會的各項職能,將每一項審計項目都落實到具體的規范,工作委員會要嚴格符合每項審計的意見書和相關的審計決定,加強實行力度,發現不合理的地方及時糾正解決。同時,實施責任追究制度,在明確審計職責的基礎上,對于審計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管理,一旦發現規范規定隱瞞實際情況的事件,及時追求審計人員的責任,增強審計人員作為執法者的責任感和事業心。
(五)建立嚴格的審計監控體系
各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應當遵循“方案科學、有效實施、嚴格復核、準確處理、適時跟蹤”的原則建立嚴格的審計質量監控體系,要從宏觀的角度出發,在對過去審計工作全局分析總結的基礎上對各類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相關理論研究,圍繞統計工作的中心,提高審計執行能力。特別是企業內部財務審計人員,應當及時總結和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建立人事部門、組織部門、財政部門等多部門可以共享的信息資源,增強審計工作的實用性,實現其價值。
此外,還應當加強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在審計過程中,應當加強審計機關同企業組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宏觀調控部門等相關部門的聯系,在聯系與協作中充分實現審計的作用和價值,使政府部門及時了解企業的運營狀況和存在的問題,同時上級部門對企業責任目標完成的真實性也要加大檢查力度,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則要加強對企業處理國有資產這一過程的監管力度等。總之,財務審計工作是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想要實現財務審計工作的全面發展,就應當了解現存財務財政體系中存在的諸多不足,然后針對這些問題,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由針對性的改革,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企業財務審計的職能和目標。
參考文獻:
[1]陳敏.探析審計工作在企業發展中的作用[J].現代營銷(學苑版),2011
一、清產核資
清產核資階段的會計問題,主要是資產清查損失處理,也涉及到會計制度選擇。
(一)資產清查損失處理
以股份制改造為目的的清產核資,是企業摸清家底的必經之路。《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規定,企業應當對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對各類資產以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編制改建日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冊,在資產清查中對擁有實際控制權的長期投資應當延伸清查至被投資企業:改建企業清查出來的資產損失,包括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損失、擔保損失、股權投資損失或者債權投資損失以及經營證券、期貨、外匯交易損失等,按照財政部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管理的規定確認處理。經過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溢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制度等清產核資程序后,將清理的各項資產損失,如壞賬損失、資產盤盈盤虧、歷年虧損掛賬等,經中介機構鑒證和上級部門認定后核銷。《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第13條規定,實施公司制改建企業,清查資產損失可以核銷所有者權益。按此規定,資產損失會計處理為:借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貸記原材料等資產類科目;負債中長期掛賬而又付不出去的款項,會計處理為:借記其他應付款等負債類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余額不足核銷資產損失時,為體現資本保全原則,一般不應沖減實收資本,而應在未分配利潤中以負數列示。在編制比較財務報表時,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財務報表列報方法,分別采用追溯調整法、追溯重述法或未來適用法,對各期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上述資產損失處理的依據在哪里?可以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中找到答案。比如,處理資產盤盈盤虧和虧損掛賬,可認為是前期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調整;對賬面價值和實際價值背離較大的資產進行價值重估,屬于資產計價方法變更,可認為是會計政策變更,采用追溯調整法進行調整。
(二)會計制度選擇
清產核資階段還須關注一個問題,就是會計制度選擇,即以什么會計制度為基礎清產核資。國有企業2003年以前執行原行業會計制度,股份公司從2001年執行《企業會計制度》,上市公司從2007年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這些不同的制度對資產清查結果都有一定影響。針對清產核資會計制度選擇問題,目前法律法規中無明確規定。實務中一般以企業在清產核資時執行的會計制度為基礎,這樣不但方便清產核資實務操作,也有利于保持會計制度一貫性。但也有人認為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后要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應按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清產核資,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進行操作,對新公司會計核算大有益處。
二、財務審計
(一)原企業財務報表審計階段
財務審計包括原企業財務報表審計階段和模擬財務報表審計階段。
此階段的會計問題,主要是審計調賬問題,主要涉及會計差錯調整以及按《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等對一些特別事項處理。比如《關于(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規定,企業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屬于應發未發職工工資部分,應予清償: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屬于實施“工效掛鉤”等辦法提取數大于應發數形成的工資基金結余,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企業賬面原有的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余額,應當轉增資本公積金,不再作為負債管理,也不得轉為個人投資;因醫療費超支產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足部分可以依次以公益金、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資本金彌補。
上述對“工效掛鉤”等辦法形成應付工資的處理,筆者認為不妥。“工效掛鉤”工資,實質上是企業提取的一種準備金,這種準備金是根據當時的政策計提的,是不欠職工的,它既不是企業的現時義務,也不是企業的未來義務。《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規定,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現時義務是指企業在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所以“工效掛鉤”工資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確認為負債。《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筆者認為對“工效掛鉤”工資的處理,應當視為前期差錯,按《企業會計;隹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進行更正,在編制比較財務報表時,對各期財務報表進行調整。
(二)模擬財務報表審計階段
此階段的會計問題主要是根據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改制方案確定的資產重組方法進行剝離調整和會計制度調整。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新股份公司尚未成立,應根據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的企業改制方案確定的資產重組方法,對改制基準日財務報表進行剝離調整。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申報財務報表剝離調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應將股份公司設立前未按照設立時公司架構和會計政策獨立記錄和反映的財務會計資料,從設立前原企業財務會計記錄中分離出來。
根據改制方案,按照一致性的剝離原則,對基準日比較財務報表進行剝離調整。同時,如果原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不同,還要按企業會計準則進行會計制度調整,形成模擬財務報表。
剝離調整和會計制度調整中,原企業不需要調賬,但要形成工作底稿,記錄剝離調整和制度調整的過程、依據、原則、方法和具體金額。需要說明的是,此時的模擬財務報表與股份公司成立后IPO時編制的申報財務報表是不盡相同的。此處模擬財務報表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企業改制方案和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編制,其目的主要供企業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其他審批部門、其他發起人和資產評估使用。
三、資產評估
資產評估的目的就是對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擬投入資產和負債進行價值評定和估算,確定擬投入凈資產公允價值,作為投資折股的參考依據。資產評估階段的會計問題,主要是原企業應不應該根據評估結果調賬,以及如果需要調賬,應如何進行調賬。
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資產評估到底應不應該進行評估調賬,如何調賬,在理論界和實務中頗受爭議。對資產評估調賬作出規定的法律法規主要有:財政部《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股票香港上市有關會計問題的解答》、《關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會計問題解答》、《關于執行具體會計;隹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解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關于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關于固定資產評估增值計提折舊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以上文件對企業股份制改造評估調賬和評估增減值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很多,各文件規定也不一致。綜合起來說,要求進行評估調賬,調賬業務應在原國有企業進行;對于評估增減值原國有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在股權轉讓時不能以評估增減值后金額作為抵稅金額,以評估調賬前金額抵稅。新股份公司可以按評估增減值后金額記賬并計提折舊,不作納稅調整。
按歷史成本原則,企業在持續經營情況下,不應對資產評估調賬。《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43條規定,企業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保證所確定會計要素金額能取得并可靠計量。評估增值主要是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固定資產應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除外;《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無形資產》規定,無形資產應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投資者投入無形資產的成本,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顯然,改制前國有企業對資產評估調賬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改制后新股份公司按資產評估記賬,完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不應資產評估調賬并非說就不調賬。實務工作中由于國有企業現行管理體制,往往需要進行評估調賬。那么如何進行評估調賬呢?
首先,原國有企業應選擇一個特定日期(一般選擇股份公司成立日)作為調賬目,對原企業賬務進行全面清理。由于評估基準日到調賬日有一個較長間隔,企業經營活動導致資產和負債形態和數量變化,調賬時應分析評估基準日與調賬日之間資產形態和數量差異,按評估增減值明細表及資產和負債變動表,確定哪些評估增減值資產和負債已不存在了,扣除這部分評估增減值。
其次,資產評估是以會計制度調整后模擬財務報表為基礎,而評估調賬是原企業按原會計制度進行,所以在評估調賬時,應將會計制度調整及其評估增減值加以分析,扣除這部分影響。
最后,確定資產和負債評估調賬金額和調賬分錄。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周轉快,到調賬日一般已不存在了,評估增減值不需要調整。但一些特殊情況需關注,如流轉速度慢,評估出現減值的流動資產,在調賬日往往仍然存在,則需要調整;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由于周轉慢,評估增減值也大,’是評估調賬的重點。實務中應對照評估明細表,將調賬日仍然存在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評估增減值記入賬簿中。流動資產、長期投資以及無形資產,應按評估價值與賬面價值之差,借或貸記有關資產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對于固定資產,當評估累計折舊大于賬面累計折舊時,按評估原價與賬面原價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評估累計折舊與賬面累計折舊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當評估累計折舊小于賬面累計折舊時,按照評估原價與賬面原價之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按評估累計折舊與賬面累計折舊差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合計數貸記“資本公積”科目。負債評估調賬方法與資產類似。最后記入“資本公積”金額是調賬日所有資產和負債評估增減值凈額。
四、組建股份公司
組建股份公司階段涉及股份公司成立前的驗資、成立后的建賬、IPO時編制申報財務報表。
(一)成立前的驗資
驗資時的會計問題,主要是折股比例和驗資依據。
對于折股比例問題,《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嚴禁低估作價折股,一般應以評估確認后凈資產折為國有股的股本;如不全部折股,則折股方案須與募股方案和預計發行價格一并考慮,但折股比率(國有股股本/發行前國有凈資產)不得低于65%。按照上述規定,折股比例應為65%~1 00%,不得低于65%,不得高于1OO%。
對于驗資依據問題,按《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規定,出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出資者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后予以審驗。按此規定,在實務中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基本無法驗資,不驗資股份公司也無法成立。首先,在驗資時股份公司尚未成立,從評估基準日到驗資日,評估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已發生變化,原國有企業不會(實務工作中也不能)在驗資日對擬投入資產和負債再進行清理以供驗資所用。其次,股份公司尚未成立,原國有企業還在持續生產經營,不可能在驗資日之前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所以,實務中一般是將主發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出資以評估報告中的凈資產作為出資,籠統驗證出資到位,不會對驗資日的資產和負債再進行清理驗證;對其他發起人的出資以投入到股份公司(籌)賬戶上的貨幣資金作為出資到位。
(二)成立后的建賬
股份公司成立后,新的會計核算主體已經存在了,應建立賬簿對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會計要素進行核算,對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實務操作中一般以股份公司成立日,根據原企業賬務清理和評估調賬后的資產和負債清單、評估增減值明細表以及其他發起人投入的貨幣資金進賬單,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會計科目建立新賬。
以股份公司成立日作為建賬日,以此日資產和負債金額入賬,從理論上講是不妥的。按《公司法》規定,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一次繳納的,應即繳納全部出資;分期繳納的,應即繳納首期出資。股東繳納出資是在公司成立之前,應按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出資,繳納出資后方可驗資。筆者認為應以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最后出資時間或者驗資基;隹目的資產和負債金額作為建賬金額,且從這個日期到股份公司成立目的凈利潤應全部歸股份公司所有。如不然,其他發起人利益就受到了侵害,因為其他發起人的貨幣資金出資已按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規定投入,其孳息歸股份公司所有,屬于全體股東的權益。只不過實務中操作非常困難,且從股東出資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間不長,影響不大。
對于固定資產等資產,是否應按評估增減值從評估基準日到建賬日之間進行補計折舊,目前相關文件尚無明確規定。一般來說,原企業由于執行原會計制度,不需要補計折舊。對于新股份公司,由于按評估值作價折股,且從評估基準日到建賬日之間實現的凈利潤歸原企業所有,新公司建賬時理應補計折舊。
對于固定資產,股份公司建賬應按凈值(評估原值減累計折舊和補記折舊)列入固定資產原值呢,還是按評估原值列入固定資產原值、已記折舊列入累計折舊呢?實務中企業基本是按評估原值列入固定資產原值、已記折舊列入累計折舊。但有關文件對此規定變化較大,如《股份制試點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其他單位投資轉入固定資產,應按投出單位賬面原價記賬,按評估確認的價值作為固定資產凈值,如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凈值大于投出單位賬面原價的,以評估確認數作為固定資產原價;《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規定,股東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價借記“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凈值貸記“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可見,如果按企業會計準則,應以凈值列入固定資產原值,不體現累計折舊。這比較符合實際,如果公司從其他企業購買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雙方確定一個交易價格,購買方以此作為入賬金額,銷售方不會提供其賬面原值和累計折舊(即便提供,因各企業折舊政策不一致,銷售方的數據也不能為購買方所用)。
另外,按《企業公司制改建有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暫行規定》規定,自評估基準日到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有效期內,原企業實現利潤而增加凈資產,應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公司制企業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對原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或者由公司制企業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
(三)IPO編制申報財務報表
這個階段的會計問題,主要是股份公司成立前利潤表的編制基礎、原則、方法和數據來源,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申報財務報表剝離調整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形成申報財務報表。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規定,發行人運行三年以上的,應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運行不足三年的,應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利潤表以及設立后各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發行人運行不足三年的,應披露設立前利潤表編制的會計主體及確定方法;存在剝離調整的,還應披露剝離調整的原則、方法和具體剝離情況。由于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到上市通常不滿三年,改造前后公司架構和執行的會計制度皆有可能不同,財務報表口徑不一致,不可比,根據一貫性原則,企業改制上市應采用追溯調整法,基于相同的公司架構、相同的會計主體假設、相同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政策,對原企業財務報表進行調整,編制申報財務報表,較之原企業財務報表,能增強股份公司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決策相關性,有利于投資者正確了解公司的歷史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IPO時編制的申報財務報表與股份制改造時編制的模擬財務報表是不盡相同的。其差異在于:對所有資產應按評估增減值從評估基準日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間,進行補計折舊或補轉成本費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主承銷商核對要點》要求從評估基準日到公司成立日應以評估值進行成本費用結轉。如申報財務報表期間還早于評估基準日,是否需要按評估值結轉成本費用呢?早于評估基準日期間,評估值是無法確知的,實務工作中企業一般不按評估值而仍按賬面值結轉成本費用。筆者認為,到目前為止我國評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國有企業資產皆是多年形成,評估增值主要是多年物價上漲因素造成的,且申報財務報表(三年又一期)的期間不會早于評估基準日很長,這期間物價上漲因素影響極小,可以視作與評估基;隹日相同,為體現財務報表可比性,應采用相同計量屬性,在申報財務報表所有期間不僅僅是從評估基準日到股份公司成立日之間)按評估值結轉成本費用。
一、管理審計獨立性概述
(一)管理審計的本質屬性 獨立性指審計師不偏不倚地履行職責,免受任何威脅其履職能力的因素影響,從而客觀、公允地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因受托責任的發生而發生,又因受托責任的發展而發展(楊時展,1990)。隨著受托責任由財務責任發展到管理責任,審計也由財務審計發展到了管理審計。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發展和民主意識的增強,受托責任關系中委托人即財產所有者的委托意識不斷增強,不僅要求受托人要合法經營和管理,而且要求受托人經營管理的行為要具有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注重受托責任的履行結果,這就形成了受托管理責任(王光遠,1996)。為了鑒證經營者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管理審計應運而生。在市場經濟的經理人市場上,所有者與經營者形成的契約關系是平等的,經營者也需要獨立的第三方來審查自己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以解除自己的受托管理責任。這樣,管理審計在鑒證受托管理責任的履行情況時,既不能站在委托人的立場,又不能站在受托人的立場,必須以第三方獨立的立場,客觀公正地做出審計結論,審計結論才能為各方接受,委托契約的履行才會有保障(謝志華,2008)。因此,獨立性是管理審計的本質屬性。
(二)管理審計獨立性的內涵 管理審計獨立性的內涵與財務審計不盡相同,應該根據業務不同來具體分析:其一,審計師提供鑒證業務時,即對企業經營者的受托管理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經營者的管理行為是否經濟有效,是否充分利用資源,是否達到一定的管理業績,這時經營者為了逃避責任也可能存在作假動機,委托人和人存在利益沖突,審計師就必須基于“性本惡”的人性假設,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上,對經營者進行監督和確認,這與財務審計獨立性的內涵一致,既要具有形式上的獨立性也要具備實質上的獨立性;其二,審計師在提供以管理咨詢為主的非鑒證業務時,是幫助企業經營者改善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此時委托人和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審計師是基于“性本善”的人性假設,因為兩者都希望對企業的經營管理不斷的改善提高企業利潤,也都需要管理審計。管理審計的獨立性表現為審計師必須根據企業管理的客觀真實情況,找到其中的問題,提供改進建議,增加企業價值。顯然,此時管理審計的獨立性體現在實質上。
(三)管理審計產生過程中伴隨的獨立性問題 管理審計最早是由管理咨詢界人士提出和實施的,內部審計界、政府審計界和民間審計界是后來逐漸進入和發展管理審計的(王光遠,1996),可見管理審計從開始出現時候起就有管理咨詢的功能。然而,對于注冊會計師進行管理咨詢是否影響其審計獨立性一直備受爭議。
早在1961年莫茨和夏拉夫就論述了管理咨詢業務對審計鑒證獨立性的影響,認為注冊會計師在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的過程中參與了管理當局的決策,會喪失其作為財務報表鑒證師的獨立性 (Mautz and Sharaf,1961);然而阿克塞爾森則認為一個雇員獨立性的本質是其在管理上的獨立性,對于審計師和咨詢師而言,失去一個客戶并不會導致其失業,因此審計師和咨詢師對于客戶而言都具有經濟上的獨立性(Axelson,1963);196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了關于獨立性問題的12號意見書,支持注冊會計師進入管理審計領域(AICPA,1963),1978年AICPA頒布了題為《業務審計合約》的報告,意味著注冊會計師正式進入管理審計領域提供管理咨詢業務,推動著管理審計的不斷發展(AICPA,1978)。然而2001年安然事件的發生和安達信的倒塌卻證實了管理咨詢業務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不利影響,再次引發了人們對管理審計的獨立性思考。
此外, 國內外學者還從經驗研究的角度進行大量研究。有的學者認為以管理咨詢為主的非審計服務會損害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會允許管理當局有更大的盈余管理幅度,降低了審計質量(Bazerman等, 1997; Beeler等, 2001; 李建然等, 2003); 有的學者則發現以管理咨詢服務為主的非審計服務沒有增加注冊會計師對特定客戶的經濟依賴度, 對審計獨立性沒有實質損害,對操控性應計利潤無明顯影響(Abdel-khalik,1990;Davisz等,1993;劉星等,2006)。 至今為止, 學者對于管理審計的獨立性問題未取得一致意見。
二、管理審計獨立性影響因素
(一)開展管理咨詢業務,審計師很難保持超然的獨立性管理咨詢業務是管理審計過程中一項不可或缺的衍生業務。審計師在進行管理審計過程中逐漸積累豐富的企業管理知識,成為企業管理方面的專家;企業管理層在經營管理中遇到問題也會理所當然的找到管理審計師咨詢。與此同時,管理審計師提供管理咨詢業務不僅風險小,可以獲取高額收入,還可以樹立自己的專家形象形成聲譽。因此,管理咨詢業務很受注冊會計師的青睞和企業管理者的歡迎得到迅速發展。但不可否認,管理咨詢業務也對管理審計的獨立性形成巨大的挑戰,成為管理審計獨立性的“罪魁禍首”,受到許多學者的“口誅筆伐”,原因主要有:(1)管理咨詢服務會使注冊會計師與客戶的關系過于親密;(2)巨額的咨詢費用會加大注冊會計師對客戶的經濟依賴度;(3)管理咨詢服務會涉及到管理決策和管理職能的履行,注冊會計師再進行審計鑒證時,就會形成自己審自己的局面,很難保持超然的獨立性。
(二)科學的評價標準缺乏,難以對審計師進行有效監督 管理審計不僅涉及到對財務信息的審查,還涉及到對非財務信息的審查。相比之下,用數據表示的財務信息更具有準確性和可衡量性,注冊會計師可依據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報表的公允性發表意見,監管者也能夠實現對財務審計的有效監督;而非財務信息很難用數據準確的描述出來,至今為止還沒有形成公認的管理審計準則和評價標準,這樣監管者和外部公眾就很難對管理審計進行有效監督。沒有科學客觀的評價標準,注冊會計師在進行管理審計時就可能偏向一種主觀判斷,再加上外界也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監督,結果就會打開注冊會計師與企業經營者合謀的方便之門,造成審計獨立性的弱化甚至喪失。
(三)法律制度不健全,喪失獨立性的法律成本較低 財務審計是傳統的審計活動,目前的審計準則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等都主要圍繞財務審計來制定的。管理審計是新型的審計活動,雖然各國都在積極發展管理審計,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出臺公認的管理審計準則和管理審計法律法規,更沒有明確規定審計師在執行管理審計業務中出現獨立性喪失而導致審計失敗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由于缺乏統一客觀的衡量標準,管理審計喪失獨立性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往往比財務審計輕得多,這也是管理審計的獨立性更容易受到損害的重要原因。
(四)審計師的職業勝任能力有待提高 審計獨立性的落腳點是審計師,審計獨立性最終是由審計師的素質決定。管理審計的業務非常復雜,注冊會計師不僅需要具備會計、審計、稅務、法律等方面的知識,而且要具備管理學方面的知識,這對審計師的職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的管理審計與國外相比剛剛起步,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有待提高,對管理審計業務還不能完全勝任。這樣,注冊會計師就會很難發現企業內部控制、人力資源管理、業務流程等方面的問題,就會削弱其與客戶談判能力,在與顧客的談判中被動,就可能輕易向客戶妥協,損失其應有的獨立性。此外,有些注冊會計師的道德素質有待提高。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沒有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保障,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審計師面臨巨大的利益誘惑時,就很難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就會見利忘義,與企業經營者合謀,喪失獨立性,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三、管理審計獨立性的改進措施
(一)對管理咨詢服務進行規范化管理
(1)對管理咨詢業務進行科學引導。盡管管理咨詢業務對管理審計的獨立性帶來了巨大的挑戰,但是它也為管理審計帶來了發展機遇,促進了管理審計的發展。因此,對于管理咨詢服務不能將其“一棍子打死”,禁止注冊會計師提供管理咨詢服務,這既不符合我國國情,也不利于拓寬會計師事務所業務選擇范圍和行業建設(周朝侖,2003)。應該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對其進行科學引導,制定注冊會計師提供管理咨詢業務的指導性原則,應主要考慮以下兩條:其一,注冊會計師不得進行管理決策,履行管理職能。注冊會計師提供咨詢服務時,只是提供合理化建議,發揮咨詢功能,決策必須由董事會決定,由管理當局來執行;其二,注冊會計師不得審計自己的工作,如果管理咨詢業務的數量和種類對審計對象構成重要或重大影響時,則不能提供管理咨詢服務。美國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s-oxley Act)中第201條款中就明確列出了禁止向審計客戶提非審計咨詢服務項目,如:簿記和財務報表服務、財務信息系統設計和實施、管理職能和人力資源職能、內部審計外包服務、證券交易和投資咨詢、法律服務等等。
(2)禁止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鑒證業務和咨詢業務。安然事件中安達信審計缺乏獨立性的主要原因是安達信不僅為安然公司提供審計鑒證業務還提供收入不菲的咨詢業務,以2000年為例,安然公司就向安達信支付了高達5200美元的費用,其中一半以上為咨詢服務收入(葛家澍、黃世忠,2002)。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一邊為委托人服務監督企業管理當局的受托責任履行,另一邊又為企業管理當局提供咨詢服務獲得豐厚的收入,審計獨立性從何而來呢?顯然審計獨立性是不可能存在的。安然事件的發生告誡我們必須禁止注冊會計師為同一客戶提供管理審計鑒證業務和管理咨詢業務,以絕后患。曾任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的學者阿瑟?里維特2002年1月17日在《紐約時報》上發表題為“誰來審計審計師”的文章,重提其3年前的主張,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同時提供審計鑒證業務和咨詢業務進行限制(Levitt,2002)。
(3)鼓勵審計師對非審計客戶提供管理咨詢業務。管理咨詢業務是注冊會計師在管理審計中必然產生的衍生業務,注冊會計師提供管理咨詢服務不僅可以通過知識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及時發現企業管理中的問題,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而且可以建立審計師的聲譽,提升會計師事務所的競爭力,以應對“四大”國際事務所的競爭壓力。與此同時,當前我國企業管理水平亟待提高,非常需要管理方面的專家為企業管理活動進行診斷,找到管理中的現存問題和潛在風險并提供合理化建議,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業績。因此,無論是從注冊會計師業務能力提升的角度還是從我國企業管理實際需要的角度都應該鼓勵注冊會計師為非審計客戶提供管理咨詢業務。
(二)加強外部監督,建立有效監督機制
(1)構建科學客觀的管理審計評價標準。沒有科學客觀的評價標準,管理審計就無法進行客觀合理的評價,外界也無法對管理審計進行有效的監督,應從管理過程和管理結果兩個方面來構建評價標準。由卡普蘭(Kaplan)和諾頓(Norton)提出的平衡計分卡將組織的戰略轉化成可以評價的行為,既考慮了財務指標,又考慮了非財務指標,此外還提供了將各種財務和非財務的業績指標相連接的因果關系模型,旨在改善傳統的業績評價系統;通過平衡計分卡既可以實現對企業管理過程的評估又可以實現對企業管理結果的評估,因此建議借鑒平衡計分卡的方法來構建管理審計的評價標準(王光遠,2002)。
(2)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增加信息透明度。美國審計界流行一句名言――“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燈光是最好的警察”。只有進行充分地信息披露,注冊會計師才會面臨更強的監督,在審計作業時才會恪守獨立性的立場。政府監管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應該從兩個方面加強信息披露:首先,加強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審計質量信息的披露。對那些能夠保持審計獨立性,提供高質量管理審計的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進行嘉獎; 對喪失審計獨立性,幫助客戶進行信息造假的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進行公開處罰,加大審計失信成本; 其次, 要求被審計對象充分披露審計信息, 如審計師與被審計企業管理層的分歧、審計師變更事項、審計和咨詢費用等諸多方面。
(三)加大審計獨立性的喪失成本
(1)進一步推進會計師事務所向合伙制組織形式轉變。合伙制會使注冊會計師面臨巨大的民事賠償責任,若不慎喪失了審計獨立性就可能會造成傾家蕩產,這必將鞭策注冊會計師在進行管理審計過程中時刻保持獨立性。盡管我國2010年以了《財政部 工商總局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但是仔細閱讀后不難發現推進力度不夠,其中仍有許多問題值得進一步考慮,如:對于合伙人具體的責任認定還不夠具體,注冊會計師、雇員等非合伙人的責任并未涉及,缺少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具體辦法等等,這都需要進一步完善。
(2)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強化審計師的法律責任。我國應不斷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受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明確管理審計的法律責任,強化民事賠償制度,增加操作性強的具體規定,降低訴訟難度,加大懲處力度和威懾力,使注冊會計師向企業管理層妥協時面臨巨大的成本,從而保持審計行為的獨立性。
(四)提高審計師的職業勝任能力 審計質量是由兩個方面因素共同決定:一是審計師通過審查能否發現客戶的財務報告和經營管理中的問題;二是審計能否公開報告其發現的問題(DeAngelo,1981)。第一個因素是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第二個因素涉及到審計師的道德素質。因此,應從專業素質和獨到的素質兩個方面來提高審計師的職業勝任能力。首先,增強業務學習,提高專業素質。注冊會計師只有不斷進行業務學習才能跟上企業發展的腳步,對企業的管理信息進行實行全面有效地審查和鑒證,才能成為企業管理方面的專家,在與客戶談判時才能擁有強大的說服力和堅定的立場,維護管理審計的獨立性。其次,加強誠信教育,提升道德水準。只有加強以誠信為中心的道德建設,才能從內心構筑防火墻,抵抗客戶的威逼和誘惑,恪守獨立性立場,做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自覺遵守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維護委托人和人雙方的利益;否則無論多么嚴格的監管和巨額的法律賠償責任都會顯得蒼白無力,安然事件的發生充分反映了這一點。
[本文系北京工商大學國有資產管理協同創新中心項目(編號:GZ20130801)階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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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審計對國民安定及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運用SWOT分析模型對政府審計進行分析顯示,治理導向審計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明顯的數據融合性和高度的權威性優勢。也有審計制度環境有待完善,復合型人員短缺劣勢。伴隨經濟體制的變革,我國政府審計正處在機遇期,但也面臨著披露成本過高的挑戰。我國應加快提高政府審計人員的水平,完善審計公告體制,協調審計法與法律間的矛盾沖突,實施多階段綜合審計,健全審計質量管理機制,強化審計問責機制。提升強化問責機制的效用,提高政府審計的績效。
[關鍵詞]
SWOT模型;政府審計制度;審計職能;經濟新常態創新探討
SWOT分析模型,又稱為態勢分析法,EMBA及MBA等主流商管教育均將SWOT分析法作為一種常用的戰略規劃工具包含在內。它是用來確定企業自身的競爭優勢、競爭劣勢、機會和威脅,從而將公司的戰略與公司內部資源、外部環境有機地結合起來的一種科學的分析方法。[1]其中,S是strength,優勢的意思,W是weakness,劣勢的意思,O是opportunity,機會的意思,T是threat,威脅的意思。審計是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的發展變化受著不同的歷史發展階段,不同的經濟環境變化的影響。一方面,在不同的經濟環境中,政府審計職能發揮作用的廣度和力度也就有所不同;另一方面,也應認識到,在影響一國監督制度運行的諸多環境因素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是經濟環境。一國的經濟體制決定了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也決定了政府審計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作用的范圍和程度。隨著十的召開,我國經濟體制中也提出了一個新的名詞———經濟新常態。隨著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我國的發展既面臨大有作為的重大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諸多矛盾相互疊加的嚴峻挑戰。伴隨經濟體制的變革,我國的審計體制也應隨著有著一定的創新性變革,審計不僅局限于監督對財政資金預算分配,執行情況以及政府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而是應該延伸到以治理的過程,效果評價為核心,在實施審計調查,收集審計證據的同時,進一步提出建設性審計建議的治理導向審計。
一、在SWOT模式下分析政府審計
(一)S優勢分析1.治理導向審計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治理導向的國家審計通過獨立、公正地對國家治理各領域經濟社會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進行核查,揭示風險隱患,反映重點問題,并分析體制機制障礙和制度缺陷,進而提出改革體制、完善制度的建議,有效提升國家宏觀治理績效。[2]政府審計機關作為行政執法的重要部門,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的干涉與約束。同時,政府審計的經費直接列入財政預算,不受任何被審計組織影響,這就保證了政府審計執法上的獨立性。這就保證了政府審計能夠直接、有效地實施審計監督,及時發現、處理和糾正各種違法亂紀的行為,提出糾正性審計建議。2.治理導向審計具有明顯的數據融合性。有我國政府審計機關作為行政執法的重要部門,其經濟監督活動和其結果可以通過政治、經濟措施得到落實與執行。[3]治理導向審計在審計的監督職能上傳承了現有審計的模式與方法,但它更融合了治理評價中的大數據,云系統等概念。它提高了現有的計算機審計的認識,實現了技術和手段上的突破,更有利于國家治理的績效進行評價。3.治理導向審計具有高度的權威性。相對于內部審計以及注冊會計師審計,政府審計是設立在于政府機構下的,政府審計的職能與政府機構的融合,突顯了政府審計的權威性。這種權威性有利于政府審計職能作用的發揮,促進政府高效的達成預期目標以及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有助于提出全局性的建設性意見。
(二)W劣勢分析1.審計制度環境有待完善。外部環境中,我國社會的經濟管理體制還不完善,財政預算的管理體制還不算完善,績效管理的水平還處于自發、半自發的狀態,沒有一個標準的績效評價體系。[4]內部環境中,被審單位有很大部分,仍舊認為審計只是賬務的監督者,不把審計人員的建議當作能幫助企業增加價值的忠言。2.政府審計復合型人員稀少。雖然政府機關每年都會通過專項培訓的方式來提高政府審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但是只單單彌補專業上的知識遠遠不能滿足新常態下的經濟會計問題。審計隊伍人員的知識結構單一、信息化應用能力水平低、創新意識不足等諸多問題,審計復合型人才,尤其是既精通財務審計又熟悉數據式審計的復合型人才尤為短缺。[5]
(三)O機會分析中國政府審計面臨新的機遇和宏觀環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6]劉家義審計長強調“國家審計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和保障,是捍衛人民利益和國家安全、促進政令暢通和廉潔高效、推動民主法治和公開透明、促進深化改革和科學發展的制度保障”。[7]這些新的思想為準確把握國家審計的發展規律和推動國家治理體系與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更寬廣的視野和更好的研究視角,這在宏觀層面上為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制度和審計理論體系,更好地為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服務提供了有利環境,為治理導向審計能夠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四)T挑戰分析披露的成本過高。當前經濟形勢的不斷轉變,要使目前的政府審計的核算內容更加復雜多樣。政府審計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對生態環境的責任,對社會的貢獻程度,產品的質量責任等等都做出一個恰當的評價。由于這些事項的復雜性和廣泛性,當收集這些內容的審計證據時,就大大的加大了政府審計的成本。
二、政府審計制度的新思考
(一)提高政府審計人員的職業水平對于政府審計人員,建立知識管理系統。政府審計可以以俱樂部方式組成小型學習團隊,在俱樂部中分享審計經驗,方法,知識等,促進政府審計之間的知識共享,建立起一個系統的知識管理體系。同時,為了提高政府審計的職業水平,改進崗位管理制度。崗位輪換有助于預防腐敗,但輪換過于頻繁不利于專業化。因此,可以對于一些特殊的工作領域指派一個長期的崗位,崗位責任人針對所涉及的領域需要經過專門系統的教育和培訓,并且安排第三方不定期進行審計檢查。
(二)完善審計公告體制隨著我國經濟體制進入新常態,審計公告制度必將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重要的不是發現問題,而是發現問題之后怎么解決問題,以及防范問題的再度發生。充分完善審計公告制度能使國家政府審計的監督職能達到有效發揮。從整體上構建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使被審計單位明確審計公告的具體法律內容,并且做到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基層地方政府的基本組織建設,規范審計公告的內容,強化公告的及時性。同時,加強審計公告的渠道。網絡迅猛發展的今天,我們不僅局限于只有在互聯網上搜索到審計公告,還可以用微博,微信等等其他APP公開看到想看到的各種審計公告。同時,考慮審計公告的效果對社會穩定影響,在審計公告渠道上要做到合理選擇。
(三)協調審計法與法律間的矛盾沖突隨著社會現代化進程的不斷推進,社會經濟、技術以及價值觀念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而,審計法律規則和其他法律規則的矛盾日益明晰。隨著經濟進入新常態,政府審計的審查效果顯得日益重要,但是當一個問題出現時,法律與審計法律規則的相互沖突與銜接問題就讓我們變得無所適從。因而,需要遵照《立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對審計法律規則的全面清理,既要解決審計法律規則體系與國際法及其相關慣例的沖突與銜接問題,又要解決審計法律規則體系與民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門法律規則體系之間的沖突與銜接問題,還要解決審計法律規則體系內部的沖突與銜接問題。[8]
(四)實施多階段綜合審計我國的政府審計還是更偏向于事后審計,缺少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環節,審計出問題時,大多數時候已經造成了實質性損失。因此,可以增加中期抽查審計環節,隨機選取部分國有企業,對發現的審計問題及時以中期審計報告的形式報告給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領導,定期召開審計、紀委、組織、財政等多部門聯合督查會議,對其重大問題進行整改,披露。同時,通過審計交流會,審計專題報告等形式,提升被審計單位的審計人員的素質,促進被審計單位整體能力的增強。
(五)健全審計質量管理機制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治理功能的強弱取完全決于審計質量的高低。[9]在新常態下,企業財務審計數量減少,政府部門財務管理水平提高的條件下,審計機關應更加關注有關經濟活動的有效性,并有步驟地開始探索績效審計,對于審計項目按照重點程度進行梯度審查,將審計工作做的更有實質性作用,而不是一種外在的走形式主義。編制科學的審計計劃,增加中期審計步驟,運用抽查的方式,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行,遵守審計準則,保證審計質量。并且,增加審計復合的次數,以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得出適當的審計結論,提出有效的審計建議。
(六)強化審計問責機制審計是受托責任制的產物,而問責機制則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所必須考慮的關鍵問題。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框架,制定相關的標準對職責進行劃分,提高問責機制的公開性,透明性,權威性。對于重大案件,重要項目以及重要人士的任免,都要進行評估,監督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生。并且,配合審計準則,提升強化問責機制的效用,提高政府審計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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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體現在審計人員方面的原因。
“正確的路線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直接影響著審計工作的質量。其素質主要由兩個方面構成:其一是業務素質;其二是職業道德修養。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優秀的內部審計人員不但要有全面、過硬的業務能力,而且還要有敏銳的觀察能力、良好的文字寫作能力與口頭表達能力。同時,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紀律,從”不越雷池一步“,良好的職業道德也是審計質量的保證。
2.體現在制度方面的原因。
“無規矩不成方圓”,企業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會計制度、注冊會計的聘用制度、內控機制等等,都與內部審計質量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稍有不慎就會給日后埋下隱患。公司治理的一些漏洞會給內部審計的質量帶來許多不利的影響,現行的注冊會計師選聘制度使注冊會計師在出現意見分歧時,常面臨“職業道德”和“經濟利益”的兩難選擇,從而影響內部審計的工作,帶來水分。相反,優秀的、現代化的企業制度則會調動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熱情與積極性,同時還可以抵消企業內部的不利因素,進而提高審計質量。
3.體現在技術方面的因素。
審計人員在開展內部審計過程中所采取的的技術手段、措施與方法即是影響內部審計質量的技術因素。近年來,我國廣大企業所使用的“業務入手”是由過去的“賬面入手”轉變而來的;同樣,目前的抽樣審計也是由傳統的早期詳細審計發展而來。運用現代化的高科技手段一方面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質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人為因素干擾,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正是由于互聯網審計技術與計算機審計技術的大規模使用,從而使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得到了保證。
二、企業內部審計質量存在的問題
1.內部審計應有的獨立性欠缺。
獨立性是審計最大的特點,也是審計人員能夠客觀公正地進行調查與報告的基本保證。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有以下幾種隸屬關系:(1)隸屬于企業財務部門;(2)隸屬于總經理或企業最高行政領導;(3)隸屬于公司監事會;(4)隸屬于公司董事會;(5)隸屬于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在這幾種隸屬關系中,最多的是第二種形式。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企業的審計部門隸屬于企業行政領導或者說是總經理的占到企業總數的42%以上。由于大多數企業內審機構是屬于管理層領導與控制,所以如何看待內部審計質量就有了許多不定因素。
2.審計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數量有限。
根據對某一線城市國有企業的調查數據顯示,只有四分之一的企業擁有1名審計人員,有三分之一的企業有2~3名審計人員。而且科班出身的審計人員少之又少,捉襟見肘,根本無法完成相關的審計任務,更不要說開展有效的信息加工、項目追蹤了。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審計一直被認為是非增值服務,“棄之不舍,嚼之無味。”企業從來不舍得投入資金與人力對這方面的人才進行培訓,現有的審計人員參差不齊,大都是半路出家,對開展內部審計所需要的信息技術、內部控制、工程預算、經營管理等方面的知識非常欠缺,有的甚至是空白。知識技能普遍偏低,整體素質差強人意。
3.審計質量責任制度尚未落實。
一些審計師事務所沒有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缺乏審計質量責任制度和審計責任追究制度,結果導致少數審計人員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置社會責任與職業道德于不顧,缺乏風險意識,缺乏大局意識,導致了審計行為的不規范,給以后的風險留下了隱患。近年來,隨著瓊民源、成都紅光、東方鍋爐、銀廣夏等上市公司舞弊案件不斷發生,公眾對上市公司的信息真實性產生了很大的懷疑與不信任,對注冊審計師的審計質量也大打折扣。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反映出我國審計質量責任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采取有限責任制,有限責任的組織形式弱化了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意識,同時也影響了內部審計的質量,很不利于審計責任制度的落實。
4.審計操作不規范,審計方法不當。
恰當的審計方法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在具體的審計實務工作中,一些審計人員沒有事先做好足夠的功課,審計方案草率,內容不詳細,文檔不規范,所采取的審計方法嚴重不當抑或是方法簡單。不能嚴格按照審計制度開展工作,而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結果是“揀了芝麻丟了西瓜”,抓不到主要矛盾。自然就會影響到審計工作的質量。
5.采用的審計技術、方法、手段落后,遠遠跟不上形勢的發展。
當今時代是知識經濟時代,各種信息、技術手段與方法一日千里,稍縱即逝。但是我國的審計方法、技術手段卻遠不能跟上時代的進程,遠遠落后于世界審計高科技發展的水平,審計隊伍也遠遠跟不上時代的步伐。我國的大中型企業雖然普遍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但是計算機審計軟件系統不完善,審計功能不強,滯后于會計電算化。同時,信息系統的審計缺乏,長期適用于手工操作的傳統的審計方法給利用計算機開展審計工作帶來了諸多的難題。另外,雖然審計抽查技術已經在普遍使用,但是靠審計人員的經驗和主觀標準來確定樣本與評價樣本結果的這種老辦法,極易遺漏重要事項,而且也會因人而異,影響到審計質量。
三、如何進一步提高企業內部審計質量
1.樹立正確的審計理念。
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正處在轉型期,企業所采取的的內部審計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以財務審計為主的賬表審計;(2)以管理審計和業務審計為主的系統審計;(3)以風險審計為主的風險導向審計;(4)以公司治理為主的治理導向審計。這幾種審計模式各有優勢,大多是采取系統導向審計模式。由于企業所處的內外部環境各不相同,內部審計的技術水平、管理模式以及風險理念存在著比較大的差異,因此單一推行或使用某一種審計模式并不合適。筆者認為,應該根據不同的審計對象與審計內容,按照“混合導向”的審計理念,集中治理導向審計、風險導向、系統導向與賬表導向為一體,采取不同的審計模式,出“混合拳”,才能贏得主動權和話語權,盡最大可能發揮審計的職能,確保內部審計質量。
2.嚴格遵守各項審計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與《中國內部審計準則》這三個主要涉及審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條文,分別對審計機關職責、審計程序、審計法律責任、審計證據、審計方法、審計報告以及計劃制定等等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要求。作為審計工作者,只有切實執行內部審計準則與實務指南,嚴格遵守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頭上長懸“達摩克利斯之劍”,“不越雷池一步”,才能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有效地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
3.有效地保證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是審計正確的前提,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越強,審計質量就會越高,相反則越低。無數事實表明,隸屬于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審計機構在與其他幾種隸屬關系中機構相比,其開展的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最高,正說明了這一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內部審計的質量,就應該進一步提高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實行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與監事會共同領導的雙向負責、雙軌報告的組織形式,以便更好地發揮經濟監督職能的獨立性。
4.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整體素質。
“人的因素第一”,再好的制度、政策、環境,也離不開人的執行與應用。審計工作的開展離不開審計人員的執行,他們的思想道德、職業操守、文化內涵、業務素質水平的高低,直接關系著內部審計的質量。因此,切實提高審計人員的思想、業務水平與整體素質,對有效地提高審計質量有著積極重要的作用。正所謂:“牽一發而動全身”。(1)嚴格把好準入關。對每一位即將進入審計工作隊伍的人員都要進行嚴格的考核,開展公開競爭上崗、優勝劣汰。公平、公正、公開的競聘,杜絕暗箱操作,避免工作原則性不強、專業審計能力較差、綜合素質不高的人員通過各種渠道進入審計隊伍。(2)切實加強審計隊伍的職業道德建設。“打鐵先得自身硬”,只有審計工作人員自己樹立了良好的職業道德,具備了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才能在開展審計工作中始終保持公平、公正、獨立、客觀。一方面要通過各種方法有效地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使其明白“學習者勝,學習者強”的道理,始終能夠與時俱進;另一方面,還要加強政績考核,不但要對其所取得的成績進行經常性的考核,而且還要對其誠信進行評價,“防患于未然”,扎好籬笆,有效地預防審計人員腐敗行為的發生。(3)開展業務培訓,進一步提高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優秀的、綜合能力高的審計人員能夠在浩瀚的審計材料中敏銳地發現問題的足絲馬跡,一箭中的。這與其在長期的工作實踐中養成的邏輯思維方式,能夠運用特殊的審計理念去偽存真,辨別是非有著很大的關系。因此,要做到學習和實踐相結合、盡快提高審計人員應對各種復雜局面的能力,有意識地培養與鍛煉每一位審計人員,針對不同的審計項目,分析不同的表現形態,透過現象看本質,從中找出有力的證據,抓到問題的關鍵。
5.著眼長遠,精心打造內部審計質量評估體系。
有效地開展內部審計工作,進一步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從而推動內部審計職業化發展,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不能一躇而就。因此,要著眼未來,精心打造內部審計質量評估體系。根據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頒布的質量評估辦法,審計質量指標體系含有以下內容:(1)選擇內部審計質量評估形式;(2)選擇評估人員(內部評估應有內部審計、人力資源、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部門人員參加,外部評估應由和中國內部審計協會或者其認定的審計機構負責評估);(3)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4)內部審計質量內容;(5)內部審計質量評估程序;(6)內部審計評估結果應遵循的原則。內部審計質量評估體系建立之后,可以減少人為風險,強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質量考核,從而確保對審計質量檢查工作的公正性,獎優罰劣,調動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6.以全新的審計思維和理念開展內部審計技術創新。
內部審計的效率與效果能否有一個較大的改觀,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現代化審計方法與技術的使用。因此,要加強對計算機審計工具智能化的投入和使用,減少內部審計方法滯后的影響。(1)進一步規范分析性復合技術。充分利用計算機強大的計算功能和邏輯判斷功能,分析與比較信息之間的關系以及計算相關的數據,學習和掌握國際上流行的比較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比如,比率分析、回歸分析、簡易比、趨勢分析等,從而能夠在短時間內獲取正確的信息,得出初步的結論。(2)廣泛開展計算機輔助審計。比如,使用通用審計軟件(GAS),能夠使審計人員盡快完成基本的審計任務,其對于計算機儲存的數據與信息能夠很好地在很短的時間內進行測試。另外,還有嵌入式審計模塊、數據提取技術、電子表格分析技術、數據挖掘技術等等。知識經濟時代,各種信息鋪天蓋地,數不勝數,審計人員只有以全新的審計思維和理念開展內部審計技術創新,快速而有效地從海量的信息中尋找到對審計工作有用的信息,才能盡快完成自己的任務。因此,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越來越成為審計人員出奇制勝、先聲奪人的“法寶”。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