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概念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非正規金融 農村金融 發展現狀 對策
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并提出應健全農村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大力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創新。非正規金融組織順應農村金融需求,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創新適應農村需求的金融組織形式,已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迫切需要。
一、非正規金融的概念
根據亞當斯和費奇特(Adams & Fitchett,1992)的定義,正規金融是指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監管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非正規金融是指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監管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等金融組織或活動。本文中的非正規金融泛指不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的一切非正規金融形式及活動,包括農戶民間借貸和各類非正規金融組織的金融活動。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民間金融四類金融組織形態,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以下兩種組織形式:一是以合作性金融為基礎,以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為重要組成部分構成的正規金融;二是以民間借貸、私人錢莊、民間集資等民間金融為主體構成的非正規金融。
二、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現狀
1. 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集中率分析
根據筆者對2005―2007年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集中率()的分析 ,在縣域貸款市場中,僅非正規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就占了40%左右的市場份額;并且,從發展趨勢來看,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中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集中率有逐步提高的傾向,由2005年的38.35%上升至2006年的41.32%、2007年的42.10%。
2. 非正規金融的市場進退壁壘分析
如上所述,非正規金融是內生于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的各種金融組織形式的總稱,其存在、發展與國家宏觀金融政策密切相關。下面主要分析非正規金融組織轉換組織形式通過正規途徑進軍農村金融市場,進而獲得合法經營地位并接受規范監管的進退壁壘。
(1)進入壁壘分析。進入壁壘(Barriers to entry)是指相對于企圖進入的新企業,現有企業所具有的競爭優勢,或者說是新企業進入所面臨的各種不利因素。農村金融市場準入壁壘是指阻止新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各種因素或障礙,即有利于農村金融市場現有金融機構而不利于潛在金融機構進入的各種因素之和,主要分為經濟性壁壘、政策性壁壘,等等。
第一,經濟性壁壘。經濟性壁壘是指由于諸多經濟因素導致潛在競爭者不能自由進入特定市場或有關產業的經濟,即產業內現有企業阻止新企業從潛在性進入變成明顯性進入的經濟因素。結合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實際,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規模經濟壁壘主要表現在新農村金融機構進入方面,有以下兩種形式:首先,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由于規模經濟優勢的存在,使得建立新型金融機構的籌資渠道困難;其次,新型金融機構在客戶偏好上處于劣勢,短期內無法取得規模經濟,成本必然高于市場上現有的金融機構。
第二,政策性壁壘。政策性壁壘是指政府在經濟管理過程中,為了保證資源有效配置,利用法律法規等政策手段調整企業關系,因此給企業進入設置的障礙。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進入壁壘主要為國家法規及審批管制所構成的政策性壁壘,從而限制了農村金融機構多元化并直接導致農村金融體系競爭力不足。
(2)退出壁壘分析。退出壁壘(Barriers to exit)是指現有企業在產業前景不好、企業業績不佳時準備推出該產業,但由于受多種因素的阻礙,資源難以轉移出去,這些阻礙現有企業退出產業的因素,就構成退出壁壘。
第一,沉沒成本壁壘。資產往往具有專用性,用以生產特定的產品,當企業退出時就會產生沉沒成本。在產業組織理論中,企業經營失敗后,其資產轉賣不出去或只能收回少部分投資時,企業就要承擔較大的固定成本損失,這部分損失或無法收回的成本叫沉沒成本。金融企業沉沒成本主要包括固定資產成本、無形資產、金融資產出售后的沉沒成本等。由于一般金融企業的金融資產具有同業通用性,固定資產相對工業企業規模較小,因此金融企業資產較易轉讓,沉沒成本壁壘相對較低。
第二,政策性壁壘。首先,當前農村金融市場上企業結構單一、機構數目較少,任何一家金融企業甚至其分支機構的退出,都會對農村經濟產生較大影響 。其次,農村金融市場以信用為基礎,金融機構要是因破產、倒閉而退出市場,會給整個農村金融市場帶來不穩定情緒,破壞金融安全,易發生擠兌現象。因此,基于發展農村經濟和保證金融安全方面的考慮,政府對于農村金融采取保護措施,不會令其輕易退出市場。
三、非正規金融的發展方向
非正規金融進軍農村金融市場由以下幾種組織形式可供選擇:(1)村鎮銀行;(2)貸款公司;(3)農村資金互助社。
2006年12月,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銀監會了《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就為非正規金融組織進軍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政策保障,由非正規金融組織控股、籌資組建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雨后春筍般地蓬勃發展。非正規金融組織通過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利于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面低、有效金融產品與服務供給不足、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等問題,通過引導民間借貸、促進民間資本向正規金融市場投放,有利于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融資難,支持農民(戶)創業增收,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性格局的形成,對完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李靖: 引導非正規金融健康發展的最佳途徑[N].上海證券報,2009-03-06
[2]郭沛: 農村非正規金融:內涵、利率、效率與規模[OL].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網,2006-02-09
[3]張瑞 陳卓: 農村金融市場結構測度與優化途徑探討[J].安徽農業科學,2009.11(31)
關鍵詞:農村金融;改革;發展
中圖分類號:F830.6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2-0010-04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對建立現代金融制度、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作出了戰略部署,將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近年來,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取得了明顯成效,支農力度進一步加大。但由于金融供給制度設計、農村市場環境等多方面原因,農村金融供給與“三農”金融需求還有很大差距。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以金融領域的突破帶動和推進現代農業發展與新農村建設,成為當前的迫切任務。
一、新形勢下農村經濟金融供求的主要矛盾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全力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生了巨大的結構性變化,農村金融需求隨之出現了一些新的特征:一是金融需求量不斷增大。隨著特色農業、現代農業、農村企業的快速發展,以及農村小城鎮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加快,資金需求總量不斷擴張。二是金融需求多樣化。從金融分業需求看,既需要銀行業金融服務,也需要證券、保險、基金、期貨等服務;從銀行服務需求看,服務內容從過去單一的存貸款業務轉向存貸、結算、理財、咨詢等業務。三是金融需求多層次化。與城鄉二元化差異一樣,農村內部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也較為突出,金融需求存在明顯的經濟主體和地區差異。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不同發展階段的農村企業和處于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農村地區,對金融服務具有不同層次的需求。四是金融需求的周期延長。隨著特色種養殖業的發展和農產品生產、加工及營銷等產業鏈的延伸,資金需求周期相應延長。
經濟決定金融,農村金融必須與農村經濟發展相適應。近年來,農村金融制度發生了巨大變化,多層次、多元化、競爭性、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在逐步建立,但是由于農村金融體制不完善、機制不順暢、歷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科技落后、金融創新滯后等諸多因素影響,農村金融機構還難以滿足“三農”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出的更高要求:一是農村信貸供給量嚴重不足,難以滿足“三農”旺盛的信貸資金需求。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其中信貸投入占有很大比重。雖然我國基本形成了包括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內的農村金融體系,但因農村金融市場發育不充分、回報率低,在市場機制牽引下金融機構“脫農化”傾向依然明顯。商業性信貸支農功能萎縮;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不完全,支農面窄;郵政儲蓄銀行支農功能有限,且從農村抽走大量資金;農村信用社長期承擔支農業務,卻缺乏相應的政策支持和資金補償,加之自身規模小、資產質量低、信貸風險管理薄弱等,資金投放能力難以滿足農村信貸需求。據調查,在山東省農村金融市場,經營型農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村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貸款難”問題普遍存在;溫飽型農戶的經營轉型很難得到信貸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因投資大、周期長、風險大,農村金融機構缺乏介入意愿。二是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結構不匹配。目前農村經濟結構明顯趨于多元化和多層次化,農村的產業結構已非單一的第一產業,第二、第三產業有了較大發展,各產業內部生產結構也日益多元化。經濟結構的多層次性客觀上要求農村金融供給的多層次性、多樣性。然而,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單一,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發展不協調,金融產品、工具少,功能不完善,服務水平不高,不能有效滿足農村多樣化、多層次化的金融需求。三是期限不匹配。特色農業、現代農業的發展不斷改變著農業生產的周期,果樹、大棚蔬菜生產、水產養殖等特色種養殖項目以及農業機械投資等回收期往往需要2―3年甚至更長時間,而傳統農村信貸仍延續“春放秋收”或貸款一般不跨年度的傳統做法,農戶貸款以短期或流動資金貸款為主,中長期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比重過小,不能根據生產經營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難以適應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四是農村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缺失。目前,在廣大農村地區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建設薄弱,缺乏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和專業人員,審計、會計、擔保抵押、資產評估、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供給不足,嚴重影響了農村金融的發展。以擔保服務為例,擔保機構的介入能有效提高“三農”貸款能力,緩解農民“貸款難”和農村金融機構“難貸款”問題。然而,農村擔保機構發展滯后,不能滿足社會需求。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新農村建設離不開金融的大力支持。在農業經濟充分發展之前,國家扶持固然是新農村建設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但是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作用同樣十分重要,這也是金融業應當履行的基本社會責任。
二、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和社會問題;既事關農村金融機構,又與“三農”緊密相連。必須統籌兼顧,全面權衡,處理好影響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一些主要關系。
(一)關于農村金融涵義及城鄉金融一體化問題
國外并無“農村金融”這個獨立的概念,農村金融是中國“二元經濟”的產物。正是由于城鄉分離的社會經濟體制的存在,從而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把城市和農村看成兩個截然不同的體系,由此衍生出農村金融與城市金融兩個對應的概念。受“二元經濟結構”的制約,中國農村金融呈現出“二元金融”特殊性:城市中龐大的金融體系與農村弱小的金融體系相對立,農村金融剩余向城市和非農部門單向流動與農村金融短缺并存。關于農村金融的內涵,人們有不同的解釋,傳統觀點主要從金融活動的范圍來界定,將發生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活動統稱為農村金融。這一以區域屬性為特征的界定方式,與現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越來越脫節。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認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統籌城鄉發展,首先必須統籌金融市場,構建面向城鄉金融市場的和諧的農村金融制度,實現城鄉金融一體化。新形勢下認識和理解農村金融,除了從金融活動的范圍來認識外,更要立足于金融活動涵蓋的內容、金融活動服務的對象、金融活動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及相互作用來分析。要按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客觀規律,科學把握農村金融的內涵和外延,將農村金融理解為城鄉互動、服務“三農”發展的金融體系,構建“大農村金融”的概念,并據以加快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完善農村金融功能,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盡快改變農村金融落后的格局,實現城鄉金融和諧發展。
(二)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問題
對農村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能否及是否應當商業化運作問題,一直有不同的觀點。有的認為,大部分農戶和農村企業缺少有效擔保手段,還款能力弱,農村金融信用環境差,在市場經濟規律下形成的“添花不送炭”理念支配下,金融機構面對經營成本高、風險大、收益低的農村金融需求,往往會“棄農而去”。另有人認為,隨著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現代農業、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經濟效益將不斷提高,資金需求規模將不斷擴大,金融有效需求將不斷增加,將為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創造良好的條件。農村金融商業化運作不僅可能,而且可以大有作為。近年來,山東省農村信用社在扎根農村、服務“三農”中,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同樣實現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農村金融有利可圖,是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運作的關鍵所在。農民、農村企業“擔保難”、“貸款難”和銀行業機構“難貸款”的深層次原因是農村經濟落后問題。農村金融的商業可持續,更深層講就是農業經濟本身的商業可持續。只有壯大農村經濟,提高農村經濟質量和綜合競爭力,增強農村產業利潤對金融投資的吸引力,培育農村金融有效需求,農村金融商業化才會得以正常運作。鑒于現階段我國“三農”的弱質性,農村金融機構要實現商業可持續,還離不開國家政策的扶持。資金的趨利性與農業投資周期長、風險高、回報低的現實矛盾,決定了在沒有足夠扶持和優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貸資金是不會背離市場規律、輕易投放到農村領域的。在這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過去那種一提金融支持“三農”,就不計成本核算、不顧風險,一味提供貸款、一味低利率的想法和做法,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要讓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三農”,就要實行商業化運作,使農村金融機構堅持利率覆蓋風險、成本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當然,農村金融機構又要履行起社會責任,樹立正確的效益觀、經營觀、發展觀,圍繞國家發展戰略和目標任務,向“三農”提供多層次、多方面的優質金融服務,讓利于民,降低農村金融成本,有效支持“三農”發展。
(三)農村金融市場適度競爭問題
2007年以前的農村金融市場,郵政儲蓄只存不貸,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信用社在大部分農村地區是一枝獨秀。農村金融市場缺少競爭主體,導致農村金融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于建立和發展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多種形式、分工合理的競爭性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在市場規則下促進各類金融機構之間的功能交叉和適度競爭,不僅有利于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而且有利于新的農村金融制度的產生和演進,有利于推動現有金融機構完善機制,改進服務,提高效率,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需要注意的是,在農村金融市場引入競爭過程中,要把握好競爭的程度。壟斷導致效率低下,過度競爭也會喪失效率,而且會造成市場秩序混亂。在整個農村經濟中,市場化程度低,貨幣經濟所占比重仍然偏小,自給自足的非貨幣經濟仍占較大比重,導致流通領域中貨幣資金循環周轉時間較長,信用創造功能弱,農村金融市場容量還有限。如果不顧農村經濟條件的限制,盲目亂上金融機構和擴大金融服務供給,勢必會造成過度競爭,使本來脆弱的農村金融再大傷元氣,結果使建立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努力付諸東流。
(四)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問題
斯考爾斯(Sikorski)認為,在經濟發展中實行完全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只會導致經濟的劇烈波動,不利于經濟的發展,因此市場應受政府的管制。他提出,發展中國家應該采用一個市場和政策干預的最佳組合,要在明確經濟走向的基礎上,運用金融工具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氛圍。上世紀90年代先后發生的拉美和東南亞的金融危機,以及當前的美國金融海嘯,都清楚地表明金融市場存在廣泛的市場失靈現象,需要有政府的有效干預。我國政府在農村金融中具體有四大功能,即制度、管制、轉移性支付功能、服務功能。政府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十分重要,恰如其分的政府作為是農村金融改革成功的關鍵。政府多走一步或是少走一步,都影響農村金融改革的效果。改革開放中農村金融發生的很多問題,都與政府功能定位不準有關。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盛衰史告訴我們,政府絕不能越過底線去干涉農村金融市場的具體業務,必須尊重市場主體的獨立性。政府在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著重完善農村金融、法律制度,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大政府對農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增加養老、醫療、教育保障等農村公共產品供給以減輕農民負擔,為農民將更多資源用于增加投資創造條件,夯實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基礎;加快農村經濟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城鄉合理流動的市場配置資源機制;培育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等。
三、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著力點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穩步推進。
(一)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以產權改革為突破口,繼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快轉變經營機制,強化基礎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努力構建適合新農村建設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加快農業發展銀行商業化轉型,擴大貸款對象,拓寬業務范圍,在完善糧棉油收購融資的同時,積極開辦農業綜合開發等中長期貸款,發揮政策性金融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改善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和誘導。農業銀行應明確“面向縣域經濟”的市場定位,充分利用在縣域的資金、網絡和專業等方面的優勢,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農村中競爭性強的企業建設和發展,提高對重點龍頭企業的綜合服務水平,支持外貿和新興產業中的農村商業企業,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更好地為“三農”和縣域經濟服務,發揮商業金融支農的骨干和支柱作用。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堅持服務“大三農”的方向,繼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明晰產權關系、完善治理結構,積極探索建立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爭取用最短的時間實現組織模式升級、產權改革到位。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取消不符合市場原則的歧視政策,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輕裝上陣,壯大實力,發揮好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要以建立郵政儲蓄銀行為契機,在搞好存單小額質押貸款的基礎上,不斷探索支農新途徑,努力促進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村,切實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的支農作用。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限制,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鼓勵、引導和督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立足地方實際,在不斷完善內控機制和風險控制水平的基礎上,堅持商業可持續發展,努力為“三農”發展提供低成本、便捷、實惠的金融服務。給予民間金融合法地位,引導規范民間金融健康發展。
(二)積極培育市場競爭主體,提高金融效率
建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是不斷提高農村金融配置社會資源效率的必然途徑。應采取“存量改革,增量突破”的戰略,挖掘原有農村金融資源潛力,積極培育新的農村金融力量,塑造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一方面,放開搞活現有農村金融機構,打破市場壁壘,放開行政控制和地域限制,引入競爭機制,允許鼓勵地方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跨區域設立機構和經營業務,或走聯合、兼并、參股、控股的路子;另一方面,實行“放水養魚”政策,適當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鼓勵國內外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產權關系明晰化、組織形式多樣化的基礎上,培育新的市場主體。目前,要穩步推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發揮它們的“鲇魚效應”,激活農村金融市場。
(三)加快農村金融創新,提供有效金融支持
以農村金融市場需求為導向,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大力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延伸金融服務鏈條,逐步滿足“三農”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圍繞農戶、個體工商戶、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再造貸款流程,創新信貸產品。開發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戶聯保貸款、大聯保體貸款、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或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貸款、房產抵押貸款、訂單農業質押貸款、倉單質押貸款、存貨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股權擔保貸款、貼現、匯票承兌、銀團貸款、委托貸款等多種信貸品種。啟動農村消費市場,擴大農村消費信貸,積極探索農村住房、汽車、助學貸款新模式。大力發展中間業務,適時引入和營銷保險、、租賃、保管、擔保、個人理財、信息咨詢、銀行卡等各類成熟的城市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多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創新貸款管理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貸款利率,拓寬信貸領域,提高貸款額度,放寬貸款期限。創新金融服務方式、手段和技術,積極開辦支農金融超市,提供存款、貸款、結算、投融資咨詢等全方位、多功能、一條龍服務。
(四)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風險分散機制,增強金融支農后勁
農業保險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穩定器,對降低農業信貸風險具有重要作用。應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按照“政府政策扶持、公司商業運作”的模式,積極發展以分散農業風險、補償農業損失為主要功能的多種類型的農業保險機構,不斷增加農業保險產品險種,擴大農業保險險種覆蓋面,向農民提供基本的農業保險服務。加大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建立農業再保險機構和農業巨災保險機構。積極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套期保值和分散風險的作用。培育多種類型的擔保機構,構建以商業性擔保為主,互和政策性擔保機構相互補充、平等競爭、有序發展的信用擔保體系。推動各級政府設立農業擔保基金,為農戶、中小企業提供融資信用擔保,解決農村擔保難問題。
金融排斥 (financial exclusion)是近十年來才出現的一個新概念,最早是從社會排斥里分化出來的一個概念。早期對金融排斥的研究,是從金融地理學角度進行探討的,即研究居民到金融服務網點的實際距離對居民獲得金融服務便利性的影響。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三個方面:大量金融零售網點在貧困社區的撤并;銀行和住宅互助協會的分支機構在貧困社區的關閉;貧困社區居民因到金融服務網點較遠和交通不便而獲得金融服務的難度。通過多年的研究,Kempson和Whyley提出了判定金融排斥的五個指標:
(1)近金融資源排斥性(access exclusion),如通過風險評估程序和地理條件限制了客戶接近金融資源;
(2)條件排斥性(condition exclusion),即附加于金融產品的條件不適合某些人群;
(3)價格排斥性(price exclusion),即一些人難以支付獲得金融產品所需要的價格;
(4)市場營銷排斥性(marketing exclusion),即一些人被排除在金融機構產品營銷目標市場之外;
(5)自我排斥性(self-exclusion),即人們認為申請獲得金融產品的可能性很小,被拒絕的可能性很大,自動把自己排除在獲得金融服務的范圍之外。
這樣的判定方法,更能夠從金融機構的經營層面對某一地區的金融服務水平進行分析和評價,也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同時,該方法還系統說明了信貸約束和信貸配給共同作用下的金融排斥原因,并有相應指標進行衡量。因此,我們希望通過金融排斥這一更形象的視角來對我國目前存在的農村金融排斥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和分析,以尋求多年來一直難以解決的農村金融問題的答案。
我國的金融排斥現狀
在改革開放30年的發展,以及市場化取向的中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背景下,農民作為弱勢和低收入群體,農村金融的發展也面臨著金融排斥的問題。原來的國有商業銀行逐漸收縮撤并縣及縣以下的網點,農村地區面臨著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有效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資金凈流出等問題,金融排斥程度嚴重。與此同時,城市部門流動性明顯過剩,正罹患著城市金融體系流動性過剩與內生金融排斥導致的農村部門流動性不足同時并存的綜合癥。“二元結構”下的市場分割,金融資源在農村地區并沒有進行合理、有效的配置,更多是以凈流出的方式扮演著儲蓄動員的角色。
地理排斥
從近年來的情況看,曾經作為農村資金供給主力軍的中國農業銀行,大幅度縮減了其設在農村地區的經
營網點,1996〜2006年間,中國農業銀行的機構總數減少了41198個。即使農業銀行的藍海戰略已經啟動,但是網點新設的過高成本使得這一進展明顯滯后。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各類金融機構網點的紛紛撤并,到2006年末,全國縣及縣以下的農村地區只剩下111302個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雖然這些網點占到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總數的56%,但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的機構網點數卻只有1.26個(城市平均擁有兩個)。從分布結構看,平均而言,盡管全國每個縣(市、旗)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已達到50多個,但30%以上都集中分布在縣城城區,每個鄉鎮的銀行業網點平均不足3個。
據統計,截至2009年6月,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金融機構空白鄉鎮”有2945個,其中西部地區有2367個,占80%,加上8000多個僅有一個金融服務網點的鄉鎮,兩者加總已超過全國鄉鎮總數的1/4。這些農村地區連最基本的“存、放、匯”的金融服務都難以獲得。同時,由于過遠的距離帶來的高成本使得很多農戶不愿意去貸款。通過在吉林梨樹的調查,我們發現,最遠的農戶離最近的金融機構距離在7〜30公里不等,路途耗費在30〜120分鐘不等,同時需跑兩次以上辦理手續,給農戶帶來了很大的不便。可見地理排斥還在一定的程度上引起了自我排斥。
信貸資源配置的排斥
從總體上講,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尤其是金融機構的配置,在農村地區相當有限。以所有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短期貸款發放情況為例,1997〜2006年間,我國涉農金融機構的短期貸款總額逐年上升,從1997年的55418億元增加到2006年的98534億元,年均增長4790多億元。然而,盡管這些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發放短期貸款總額在逐年增長,但農村短期貸款在涉農金融機構短期貸款總額中的比重依然處于較低的水平(從1997年的15.07%上升到2005年的22.22%,到2006年又降到19.20%)。可見,我國涉農金融機構在信貸資源的配置方面,尤其是在農業貸款發放方面,并沒有把滿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作為重點,沒有向農村地區配置足夠的信貸資源(見表1)。
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的貸款余額就持續小于農村的存款余額(即貸存比小于1)。80年代,貸存比在1/2左右,90年代在2/3左右。其中,1995年農戶儲蓄僅有22%用于農戶貸款。但實際上,農戶從農信社獲得的貸款仍不足其存款的1/3,其中2002年為27%,2003年為31%。即使按寬口徑的全部農業貸款計算,所占農戶存款比例也不足四成,2002年為36%,2003年為39%。由此可見,三次重大農村金融改革,都力圖解決農村融資難題,但成效甚微,農村“缺血”現象反而日益突出。
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資金供求形勢發生了很大逆轉。在仍是低收入發展中國家的基本背景下,資金出現流動性過剩,這主要體現為金融機構由貸差到存差的轉換上。1978〜1995年間,人民幣存貸款一直處于貸差狀態。1987年,貸存比達到最高(140.7%),當年貸差為2144億元。1991年和1994年,貸差都超過了3000億元。但從1996年開始,貸差轉為存差,而且連年大幅度上升。貸存比低于1,連年大幅度下降。比如,人民幣存差增長率由2004年底的28.84%提高到2005年6月底的38.81%,人民幣貸存比由2004年底的73.65%下降至2005年6月底的69.18%。超過30%,即8.5萬億元資金處于閑置狀態。2006年一季度,貸存比進一步下降到68.3%,9.2萬億元資金處于閑置狀態。
由此可見,我國農村金融系統在發揮其支持農村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金融功能上,更多是商業化的目標函數。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國家通過財政渠道和金融渠道對“三農”的資金支持力度,從而形成了我國農村正式金融供求缺口巨大的現實圖景。
抵押擔保要求排斥
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程序限制了農戶接近金融資源。農村金融機構對信貸風險評估,一般都認為農業屬典型的弱質產業,而且產業利潤率極低,同時生產周期長、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強、抗御災力弱。再加之農村信用環境較差,因此,這些天然的弱勢決定了金融機構在面對農村社區時,他們所表現出來的金融排斥行為的必然性。
農戶即使能夠接近金融資源,但真要獲得一定的金融服務如貸款,也要滿足農村金融機構的一些附加條件,通常這些附加條件農戶也往往難以達到。按照農村地區正規金融部門的信貸制度要求,在發放貸款時,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如果以信用方式發放貸款,也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資信檔案,而且對借款人還要求有一定的償還能力,貸款的具體用途也是貸款資格審查的一個重點(見表2)。事實上,這樣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將低收入農戶排斥在金融服務之外。在農民缺乏可抵押的資產(即便是抵押的房屋,也難以處置變現)的情況下,土地的流轉發展緩慢,金融機構即便向農民發放擔保貸款,農村中也很難找到有擔保能力并愿意為農民貸款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人。相關調查顯示,在目前農戶的融資過程中,90%以上的農戶連融資歷史記錄、可考察的歷史資料都沒有,更不用說資信檔案;目前農戶的融資有效需求中,教育、醫療、抵御突發事件等非生產性融資需求占比也很高。可見,農戶貸款大多是為了滿足生存需求,極少談得上是為了滿足經濟發展,那么貸款成功回收的可能性也就值得擔憂。
營銷排斥方面
在市場營銷方面,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取向也把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排除在金融產品營銷目標市場之外。除了很少的農村金融機構從事或者債券及保險類金融產品業務之外,在貸款業務方面,涉農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和營銷取向也在逐漸偏離農村。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本是專門為農村地區配置金融資源的政策性銀行,其市場定位也在轉移。近年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也將資金運用于商業銀行領域,尤其是隨著糧棉油收購市場的逐步放開,以及國家退耕還林和退耕還草計劃的逐步實施,其在農村的業務更是急劇萎縮。
盡管在2005年,中央制定了關于“三農”和金融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加大了信貸支農力度,扭轉了多年來業務萎縮下滑的局面,全年發放的糧棉油收購、調銷、儲備貸款也達到3423.7億元,但是占年末各項貸款余額7870.7億元的比重也只有43.5%。而且,這些業務并不是直接與農民發生的信貸業務關系。即便是扎根于農村地區的、基本上壟斷了農村信貸市場的農村信用社,出于財務上可持續發展和盈利的考慮,在市場定位上也出現了脫離“三農”的傾向。北京和上海的農村信用社就直接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大量資金流向相對收益率較高的城市或非農部門。
在金融產品的營銷方面,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也沒有考慮到金融需求。不僅貸款品種及其期限(如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期限大部分為10個月到12個月)不能夠適應農業生產特點和生產周期(一年或一年以上),而且為了降低單位交易成本、管理和人工費用,農村信用社也是盡量使小額零售業務轉變成適合城市居民需求的批量批發式的大額業務。這樣,三大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在市場營銷和目標定位方面就將廣大農村地區需要金融服務的農民排斥在外了。
2002年,對山東、山西、陜西三省的農戶抽樣調查顯示,820份問卷中,表示有農信社貸款的人數只占15.61%;對農村小企業的調查顯示,這些企業77%處于資金緊張狀態。2009年中國銀監會研究局和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聯合組織的對甘肅、山西、浙江三省987個農戶的再次調查顯示,狀況沒有明顯改善,僅有16.4%的農戶獲得過農信社貸款;三省中,浙江經濟發展水平高、金融機構覆蓋率高,但也僅有26.3%的農戶獲得過金融機構貸款,全省農村中小企業中68%處于資金緊張狀態。對全國15個省市進行的同類調查所發現的情況也大體相同。
價格排斥方面
在價格排斥方面,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戶的金融需求也具有較強的價格排斥性。比如,在中央銀行宣布放寬對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后,不少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往往將貸款利率一浮到頂,大部分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執行上浮利率的貸款比重也在90%以上。有研究表明,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大部分上浮幅度達到或接近最高限,增加了農戶借款的成本。顯然,如果農戶希望獲得急需的貸款,也只有支付自己不愿甚至是無能力承受的資金價格。
最近的調查結果顯示,大約34.6%的農戶能夠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甚至低于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基準利率(利率調整前的2.25%),64.9%的農戶能夠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低于中國人民銀行的貸款基準利率(利率調整前的5.58%)。但是,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的平均利率卻高達6.42%。不僅高于其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甚至還高于一些民間貸款利率,明顯高于農戶可接受的最高借款利率的平均值5%。可見,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供給者――農村信用社,在貸款價格方面已經對大多數農戶的金融需求產生了金融排斥性,降低了農戶對資金的可獲得性。
自我排斥方面
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營模式對我國農村地區產生了需求型金融抑制,使得農村居民對金融需求產生了自我排斥性。于是,農戶在遭遇外來風險的情況下,大部分資金借貸通常都是在農村內部解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約15.3%)是通過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解決的。農戶之間這種依靠血緣和友情而形成的關系型信用借貸方式表明,農戶通常認為,從正規金融機構申請獲得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可能性很小,而被拒絕的可能性很大。
對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農村金融現狀的調查結果也證實,大量農戶由于對正規貸款的獲得不抱樂觀預期和缺乏信心,而沒有嘗試過從正規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究其原因,有17%的農戶覺得自己在金融機構沒有“關系”,11.1%的農戶不懂正規貸款的申請程序,5.9%的農戶覺得自己不能夠滿足信用社的抵押和擔保要求。于是,在這樣的預期之下,農戶在選擇借貸方式時,便主動放棄了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申請。從而,也就主動把自己排除在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服務的范圍之外。這種自我排斥的產生,有地理排斥因素的基本背景,也有信貸資源配置的排斥所致,甚至存在價格過濾的可能。因此,解決農村地區長期面臨的金融排斥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
國外的經驗
金融排斥在發達的英國和美國也長期存在,通過多年的努力已逐漸好轉。英國政府主要是靠“政府出資推動+依托其他金融伙伴關系拓寬金融服務通道”的模式進行改善。針對受金融排斥的人群主要是低收入或經濟困難人群這一現實,英國政府已開始實施一些創新性計劃幫助貧窮人群積累資產,使其能得到最基本的金融服務。如成立“社會基金”和“兒童信托基金”。同時還鼓勵低收入人群進行儲蓄,并提供適合不同個人的信息和教育,幫助個人做出基于信息的儲蓄選擇。另一方面,為解決銀行出于降低成本而關閉偏遠地區、人口稀少地區分支與居民獲得銀行基本服務通道之間的矛盾,英國有關當局重點推動銀行與郵局、銀行與信用社等非盈利性組織之間建立伙伴關系,拓寬金融服務通道。英國有關當局還積極支持將信用社的發展作為減輕金融排斥的一種手段,將信用社看作是低收入人群獲得低成本信貸的一個重要來源,拓寬金融服務通道的一個重要內容。英國財政部將推進成立一個信用社中心服務組織以加快英國的信用社發展,強調信用社服務于衰落的社區。在政府的支持下,英國各地的信用社鼓勵小額儲蓄,而且把它當作是獲得其他各種金融服務的墊腳石。根據英國銀行家協會2003年關于促進金融包容的報告,最近幾年英國的金融包容性已經有了相當大的提高,各項金融排斥指標都有一定程度的降低。
美國政府的模式與英國類似,通過聯邦法律的形式出臺了一些法案來進行政府干預,美國制定的社會再投資法案(CRA),規定銀行業的評級考量指標之一就是其在低收入社區提供的存貸款服務,從而防止金融機構或部門在低收入地區撤并機構。同時制定最高費用界限,減少替代性金融服務的成本,通過增加金融超市、聯系郵局和非盈利機構、建立社區銀行等方式來解決對弱勢群體的地理排斥問題,使其盡可能的得到貸款。美國還通過對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等方式來滿足適合低收入群體的貸款品種,同時給予極弱勢群體以金融救助使其也可以開立儲蓄賬戶,享受基本的金融服務。總的來說,美國提出了解決金融排斥的三步驟合作戰略:在經過了私人部門自發行動、社區部門改革步驟之后,需要公共部門的管理,例如通過立法手段為金融中介提供行為處事的框架規范。
可能的制度安排
政府支持下的軟環境創造
具有先天不足的農村金融問題面臨著市場失靈,使得政府要扮演引導的角色,通過相關的法規和政策使得資源有可能向低效率的農村傾斜,而不至于造成金融空洞等問題。
一方面,通過政策優惠吸引金融機構扎根農村,有針對性地解決制約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根據具體情況予以政策傾斜,政府可以通過指導銀行實行差別利率,針對當地具體情況有重點地予以“減、免、補”等政策優惠,吸引金融機構進入。同時還要制訂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防止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撤并,并在意識形態上大力提倡“企業社會責任”理念,讓涉農金融機構能承擔起更多的社會責任,積極扶持弱勢的農業產業。
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幅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地方性的農業產業發展基金和政策風險補償基金,打造有效的資金回流機制,積極減輕價格排斥。
重視“農村特色”,發揮主力軍作用
將城市金融的模式照搬農村的做法已經被證明是失敗的。對于農村地區普遍缺乏信用記錄以及合適的抵押物和擔保人的情況,應當走一條有彈性、適度放寬的有“農村特色”的信用體系構建之路。在對其進行評級的時候,不應局限于運用在城市的風險評估管理程序上,而應當另辟蹊徑。無論從目標瞄準的機制設計上,還是從農村信貸產品的金融創新上,都需要符合農村本土化的模式,使得農民的有效需求可以得到滿足。
在繼續發揮農信社長期根植農村的優勢,今后進一步明確農信社的產權關系,強化內部管理和服務農戶,嘗試建立由正規金融機構和農村企業共同組成的信用共同體。從共同體的企業中選出經營穩定、資信良好、資本金較為充足,并具有一定規模的一家或幾家地方骨干企業,建立擔保基金,使其中的中小企業可以在已評定的信用等級的基礎上,得到農村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支持。對授信額度內的貸款申請,金融機構確保資金充足。
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靈活性運行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研究2008年度調查報告》顯示,隨著經濟的加速發展,農戶對資金的需求已逐漸由小額的應急需求向額度較大的致富需求轉變,由農業生產需求向創業需求轉變。因此,新成立的農村金融機構應該發揮主力作用。
首先,要找好找準市場定位。新型金融機構應當以發展中的農企、農戶為自己的目標客戶,最大限度地滿足兩者的生產需求,以求與農村共同發展。
其次,要設計出符合農村需求的產品。農村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互有差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屬于社區范疇的銀行,具有獨立性。因此,可以依照區域內民營小企業和農村居民等不同主體的需求,制訂差別化的服務手段,推出差異化金融產品。
關鍵詞:農民 金融服務 問題 建議
一、面臨的問題
(一)協調機制不健全,有效資源得不到共享
推廣農民金融自助服務工作應是地方政府、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協調統一行動的全局性工作。前期,各涉農金融機構忽視與各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沒有積極主動與當地政府、人民銀行溝通、聯系,建立多方參與的協調機制,僅僅是涉農金融機構在唱“獨角戲”,導致地方政府、人民銀行支持力度不夠,農村支付環境建設資源得不到有效共享。
(二)簽約環節煩瑣,業務拓展渠道不通暢
根據各涉農金融機構開展農民自助服務業務管理辦法的規定,農民自助服務業務的辦理須本人事先持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涉農金融機構業務網點柜面辦理簽約手續。由于多數村鎮距金融機構業務網點較遠,交通不便利,許多農民嫌麻煩,感到既然要到柜臺辦理,還不如直接辦理結算業務,主觀上不積極配合簽約工作,使得農民金融自助服務業務拓展渠道不通暢。
(三)業務額度小、品種單一,與農民的實際需求不匹配
當前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站以小額現金存取、查詢為主要業務,額度小、品種少。規定中,每卡每日累計最高取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隨著農村群眾生活水平提高,業務辦理額度過小是村民普遍反映的問題,尤其在春秋兩季較為明顯,在春耕季節限定額度難以滿足農民買種子、化肥等取款需要;秋收季節,農民賣糧款數額較大,多數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規定,農民通常需要分期存入和支取,導致大量現金存放滯留,帶來安全隱患。另外,農民經濟金融意識增強,對金融機構服務品種,特別是繳納養老金、社保、水電等生活業務辦理的需求增長迅速,單一的小額存取款和查詢業務已難以滿足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
(四)未開通跨行交易,業務發展不均衡不完善
2011年農民金融自助服務業務啟動,目前還只限于各涉農金融機構的銀行卡進行交易,沒有開通跨行交易服務,制約了業務發展,也給村民帶來了不便。特別是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各類支農補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等惠農政策,把銀行卡作為發放各類補貼資金的主要渠道,農民金融自助服務業務發展的不均衡不完善,也造成了卡源單一,導致出現地區壟斷問題。
(五)思想認識不到位,品牌意識缺乏
目前相關部門和人員對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發展的認識還處于一種膚淺的階段,業務發展還只局限于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任務指標,沒有充分認識到農民金融自助服務對拓展農村金融市場、服務“三農”的作用及重要性。對農民金融自助服務終端的服務概念、業務功能還沒有完全細致、深入的了解。對農民金融自助服務在提高各涉農金融機構形象、方便農村群眾24小時服務、降低營業成本、減少人力投資、提高經營水平等方面認識還不到位,缺少品牌戰略規劃意識;一個金融機構一個管理辦法,沒有統一規劃和標準,難以形成品牌優勢,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金融自助服務業務的全面推廣。
二、建議
(一)健全組織體系,統籌協調推進自助服務建設
充分發揮當地政府、人民銀行的職能作用,成立由人民銀行牽頭、地方政府支持、各涉農金融機構具體實施的推廣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推廣工作,使各級政府部門、人民銀行和各涉農金融機構都以不同形式參與到推廣工作中來,并發揮各自積極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對社會宣傳發動、業務培訓和拓展服務站建設等項工作進行統籌規劃和落實,明確各參與單位的職責分工,并監督實施到位,真正做到各項工作統一組織、步調一致、資源共享、取得實效。
(二)完善工作機制,拓寬工作渠道,解決農民必須到營業網點簽約的問題
采取各涉農金融機構對現有程序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和完善相關業務制度的方式,嘗試在自助服務終端上進行簽約,將簽約窗口前移,簡化簽約手續,解決農民必須到營業網點簽約的問題。并嘗試將惠農補貼、計生獎扶、工資等業務進行批量簽約。
(三)提高交易額度、開發新品種、開通跨行交易,不斷滿足農民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
考慮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農民收入水平存在明顯的地區差異,適度提高現金使用額度等方式,適當調整取款額度,豐富業務品種。如經濟較發達地區,單卡單筆取款額度可進行調整,也可在支取現金基礎上開發轉賬等新的業務品種。同時人民銀行要協調中國銀聯積極推動跨行交易服務業務的開展,制訂統一的業務和技術實施方案,并指導好跨行交易服務手續費的制定工作,最大限度地優惠和便利農民。同時人民銀行要通過強化對自助終端的管理,核定服務終端站點現金支付限額的權利,如規定每月或每季度的現金支付上限,以防止服務終端站點盲目擴大業務量引發風險,不斷滿足農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推動農民金融自助服務業務的安全運營和穩健發展。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 戰略實施
一、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簡介
1.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基本情況介紹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重慶農商行”或“農商行”)發源于20世紀50年代初誕生的重慶農村信用社,2003年啟動法人體制改革轉型為股份合作制,于2008年6月29日掛牌成立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成為全國注冊資本金最大的農村商業銀行,并于2~3年內實現上市、于5~10年內真正成為一流的現代商業銀行。作為全國首家突出城鄉統籌概念的省級農村商業銀行,重慶農商行擁有區縣支行43家、營業網點1837個、員工15300余人,并擁有資本金60億元、總資產2026億元,是繼上海、北京之后全國第三家,西部首家省級農村商業銀行,也是重慶目前資產規模最大、機構人員最多的地方金融機構。截至2009今年5月末,重慶農商行各項存款達1883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1070億元,居全市金融機構之首。重慶農商行力爭到2011年末,各項存款余額達到280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達1500億元,不良貸款比率下降到2%,資本充足率超過8%,股本回報率達到20%以上。
2.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業務特點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在2008年6月成立,前身是重慶農村信用社。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作為一家成立不久商業銀行,業務發展與其它國有商業銀行相比,非常單一。
由于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對農村信用社這一模式的金融機構的限定,重慶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業務手段有限制,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目前處于成立之初,主營業務還是傳統的存、貸業務,金融服務的主體集中在“三農”,即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除存、貸業務外,其它中間業務只有少量代收付業務,業務占比不足0.5%,與傳統商業銀行的業務相比都還有非常大的距離。
而目前,重慶作為全國的直轄市,又定位為西南中心城市,同時作為城村改革試點城市,為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這一年輕的地方商業銀行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前景。
二、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內容
1. 本文研究的目的
重慶農商行作為重慶市金融機構翹楚,在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農信社改制的大趨勢下,已成功改制為商業銀行,有望成為全國規模最大的農村商業銀行,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必須在內外環境下制定整體戰略發展。
為了肩負起服務“三農“,服務“城鄉“的企業使命,實現“成為具有良好價值創造力的現代商業銀行”的戰略愿景,重慶農商行必須加快改革和創新,以提高客戶服務能力為基點,主動調整客戶結構;以提升資產負債管理水平為核心,積極調整負債結構;以發展零售業務為核心,加快調整業務結構;以降低資本占用為中心,大力調整資產結構。
因此,文章研究的目的是結合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戰略發展愿景,通過對商業銀行內部與外部環境分析,研究農村商業銀行戰略實施方法。
2.研究主要內容
文章主要結合重慶農村商業銀行現狀, 內外部環境及對其戰略發展和實施進行研究。
三、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業務環境分析
(一)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內部環境分析
1.優勢部分
重慶農商行相對于同業競爭對手而言,在以下幾方面據有明顯優勢:
(1)具有強大的政策支持。為配合農信社的改革,國家從財政、稅收及資金等方面給予強力的支持。除國家統一的政策扶持外,針對重慶的現實情況,國務院批準用于彌補三峽庫區淹沒遷建貸款損失的7.43億元專項長期低息借款,用于農信社消化歷史包袱并使其達到票據兌付條件。另外,重慶市政府不僅出資10億元專門用于消化重慶農信社的不良資產,而且還出臺了以土地收益置換不良貸款、“三農”貸款營業稅先征后返等地方扶持政策。
(2)具有本地運作優勢。重慶農商行作為地方金融機構,其總行即最高決策機構所在地處于重慶本地,擁有較其他當地非總行級同業相對更為簡單的組織結構、更為快捷的決策效率和更為充分的經營自主性,且更加接近市場和客戶,了解地方政策與環境,在市場響應能力、金融創新步伐和業務領域拓展等方面都具有其他全國性銀行不可比擬的優勢。
(3)具有經多年累積的龐大客戶資源。截止2009年底,在對公業務方面,重慶農商行與70多萬家企業和機構等對公客戶群體建立了良好的業務關系。在個人業務方面,個人存款賬戶超過1000萬戶;個人消費貸款客戶超過10萬戶。作為當地最大的縣域和農村資金供應者,與413萬戶農戶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龐大的客戶資源,將為重慶農商行進行重要業務拓展和交叉銷售提供大量的潛在機會。
(4)具有明顯的本地農村金融市場優勢。除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外,其它大中銀行不愿涉足農村業務,而近年來農行農村網點又處于收縮狀態。重慶農商行的本地農村金融市場優勢明顯。
(5)具有支農產品優勢。上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歷史性地成為了農村小額信貸的承載主體,并逐步開創了社、農、微企、政多贏局面。小額信貸事實上已成為重慶農商行的招牌產品。此外,代扣煙草款是重慶農商行近年來發展較為成熟的一個中間業務產品,并將為進一步開發中間業務產品提供良好的思路和借鑒。
2.劣勢部分
對比國際先進的商業銀行和國內其他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結合重慶農商行所肩負的特殊歷史使命, 重慶農商行在諸多方面還存在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總行角色亟待轉換,法人治理亟需完善。改制前,市聯社集政府授權管理機構、金融企業、行業管理者于一身,所有權和實際控制權錯位,以所有者身份行使管理職能,履職中存在重管理、輕服務,甚至取代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法人自主管理等問題。改制后,總行的角色和職能必須定義清晰,角色的過渡也必將經歷一個較長的時間。統一一級法人后,總行的法人治理機構亟待完善,各支行原有的法人治理機構也將作相應調整。
(2)核心競爭力不突出。核心競爭力是在特定環境要素下,整合銀行價值鏈中的戰略環節,在所處經營環境下所表現出的相對于競爭對手能夠給顧客帶來獨特價值和利益的,且不易被競爭對手所模仿和替代的動態能力,由若干核心能力構成要素組成。重慶農商行除網點優勢較明顯之外,在其他的核心能力構成要素中表現均不突出,而網點優勢受成本制約往往反而體現為劣勢。由于沒有形成明顯的核心競爭力,農商行在向商業化運作和持續發展的過程中,必將受到較大影響。
(3)業務和產品創新意識及能力不足,業務和盈利結構單一。由于沒有專門的研發力量,且員工日常事務纏身,重慶農商行全體員工普遍缺乏創新意識,具備創新能力的人才也相對較少,造成迄今為止仍以經營傳統銀行存貸業務為主的局面,利息收入是利潤的主要來源,中間業務市場和創新型金融產品開發嚴重不足。
(4)風險意識相對薄弱,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不完善。基層人員普遍缺乏風險意識,代為授權、代為操作的行為時有發生,操作性風險極大。現有風險管理主要以信貸風險管理為主,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和流程、制度還僅僅處于文檔初建階段,全面風險管理的相關培訓也有待加強。
(5)科技支撐亟待加強,對科技的重視沒有提升到戰略的高度。業務操作未完全實現電子化,部分管理信息化剛剛提上議程,決策科學化基礎尚未搭建,科技創新能力欠缺,科技只能跟著業務走,且一直處于“救火”的被動狀態,難以引領業務創新。IT治理和管控體系幾乎沒建立,缺乏獨立的、戰略層面的科技決策與指導組織,決策層對業務的重視程度遠遠高于對科技的重視程度。科技制度、標準尚不健全,科技交付、科技運維等科技服務流程不完善,且沒有形成正式的、可共享的書面文檔。對科技項目缺乏規范性、系統性管理,缺乏科學的方法論,科技績效評價機制和標準尚未建立。沒有將科技相關工作納入全行的經營業績考核范疇,缺乏科技人員的職業規劃、培訓計劃和績效考核。
(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外部環境分析
1.優勢部分
2007年6月,國務院批準重慶市設立為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總書記為重慶勾畫“314”藍圖,市第三次黨代會確立了“加快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直轄市”和“率先奔小康社會”的發展目標,提出了“一圈兩翼”的發展新規劃。
根據重慶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的總體思路,全市將以推進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為支撐,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長效機制,著力引導和促進“農村富余農民進城、城市生產要素下鄉”。在具體實施中,將大力強調增強金融統籌城鄉發展能力,完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涉農金融機構改革,推動設立村鎮銀行、社區性金融合作組織等新型金融機構;擴大直接融資和中小企業擔保規模;建立多層次農村保險和再保險體系;探索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鄉村房屋產權抵押融資服務;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政府、企業、個人三級信用網絡。重慶農商行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重慶城鄉統籌發展首當其中將農商行推向了歷史舞臺的前面,城鄉統籌將為以“三農”為服務宗旨的重慶農商行拓展優質客戶、加快金融創新,提供極為豐富的客戶資源、空前廣闊的市場空間和極為有利的發展機遇。
2. 劣勢部分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入,農村金融市場呈現出多元化的新格局,國外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涉足農村金融市場,國內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逐漸催生,在同業“城鄉夾擊”的競爭態勢下,農村金融市場不再是以農村為主要陣地、作為農村金融主力軍的農商行“唯我獨尊”的局面。具體表現在:
已有金融機構正在進行戰略調整。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重心下移,加大對包括縣域經濟在內的各類市場的營銷力度;股份制和城市商業銀行迅速發展,機構網絡不斷擴張;外資銀行加快搶灘;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掛牌;券商、基金公司、保險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不斷創新提供與商業銀行同質的金融服務。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已相繼出現。自匯豐銀行2007年12月成立曾都匯豐村鎮銀行、成為進入中國農村市場的首家外資銀行后(匯豐表示2008年還將會在中國內地農村設立6至10家支行),花旗、渣打等外資銀行也已表示有意進入。據悉,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目前試點已擴大到了全國31個省(區、市),2008年獲準開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將會突破100家,并且村鎮銀行有望得到期盼已久的貨幣政策支持,包括存款準備金制度、利率管理、支付清算、會計核算和征信系統等。
包括外資銀行在內的各類資本的參與,必將進一步激活農村金融市場,但同時也必將直接威脅重慶農商行在重慶農村市場的地位,擠占重慶農村地區的市場份額。
四、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戰略分析
1. SWOT分析
SWOT分析(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s analysis),即對企業的優勢、劣勢、機會和威脅的全面評估。從內因和外因兩方面來分析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劣勢、威脅、機會及競爭地位。
制定戰略的基本思路是:發揮優勢因數,克服弱點因素,利用機會因素,化解威脅因素;考慮過去,立足當前,著眼未來。運用系統分析的綜合分析方法,將排列需考慮的各種環境因素相互匹配起來并加以組合,得出公司未來競爭戰略對策。這些對策包括:最小與最小對策(WT對策),即考慮弱點因素和威脅因素,目的是努力使這些因素都趨于最小;最小與最大對策(WO對策),著重考慮弱點因素與機會因素,目的是努力使弱點趨于最小,使機會趨于最大;最小與最大對策(ST對策),即著重考慮優勢因素和威脅因素,目的是努力使優勢因素趨于最大,使威脅因素趨于最小;最大與最大對策(SO對策),即著重考慮優勢因素和機會因數,目的在于努力使這兩種因素都趨于最大。
2. 戰略成功因數分析
財務層面:滿足股東、滿足投資者,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資本充足、價值最大。
客戶層面:向客戶提供優質服務,能贏得客戶,產品齊全、服務最優。
內部運營層面:保持優勢、克服劣勢,提高競爭力,效率最快、內控嚴密。
學習與成長層面:持續提升并創造更大的股東價值,學習成長、持續創新。
四、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戰略規劃及實施
1. 整體戰略
成為具有良好價值創造力的現代商業銀行。在堅持服務“三農”、做實縣域的基礎上,增加高成長、高盈利、風險可控的業務領域的市場份額,強化零售銀行經營特色,形成較強的比較優勢。即:定位于鞏固和開發“三農”、縣域中的零售市場,定位于發展零售銀行產品。
2. 戰略規劃
統一成一級法人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與平衡機制,科學規范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序,并力爭引進一到兩家金融類戰略投資者,優化股權結構。
構筑以價值管理為核心的全面財務管理體系,逐步實現財務管理職能從以核算、報告和控制為主向以價值管理為核心的根本轉變。
推行產品經理制,建立一支以客戶為中心,以產品為主線,集研發、管理和營銷服務于一體的專業化產品經理隊伍,加快掌握產品的設計、定價、業務流程和風險控制等核心技術,提高風險回報基礎上的產品定價水平。
建設以客戶為中心的營銷服務體系,建立重點客戶業務快速通道積極推進“一級法人、兩級管理、三級營銷”建設,加快分支機構扁平化管理步伐清晰界定前、中、后臺機構職責,增加客戶和產品管理部門;將中后臺管理及經營決策職能向總行和支行集中,提高集約化經營管理能力。
推進風險管理體制改革,構建以委派風險主管(BRO)為主要內容的集中、垂直的風險管理體系,推進審批垂直管理,逐步實現風險管理的獨立性,打造專業化的風險管理團隊。
將品牌建設與形象推廣工作納入企業文化建設范疇,增強產品品牌宣傳的系統性、有效性,樹立健康、良好的社會形象。
將建立創新型銀行確立為戰略目標,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產品創新、研發和定價機制,產品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
3. 戰略實施
(1)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制度,科學規范議事制度和決策程序。推動股份按市場化原則流通,力爭引進一到兩家金融類戰略投資者。
(2)組織優化:完成以“扁平化”為特征、以“四級管理向三級管理轉變”為主要內容的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提高集約化經營管理能力。充分借鑒先進銀行的成功實踐,明確前、中、后臺職責,在信用卡、電子銀行、國際業務、資產保全、信息技術等業務單元探索建立條線型事業部。基本建成流程銀行,形成持續有效的合規管理體系。
(3)風險管控:提高資產質量和風險控制水平,逐步實現風險和審批條線的垂直管理,資產質量接近“好銀行”標準。加強表外不良資產的管理和清收,探索通過設立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提高管理效率。
(4)市場拓展:鞏固在中小企業市場的優勢地位,積極拓展大中型企業客戶和機構客戶,提升對公業務市場占比。堅持優勢區域優先發展戰略,提高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市場占比,鞏固和擴大在縣域經濟的領先地位。
(5)業務發展:大力發展個人金融業務,積極建設零售銀行,在夯實大眾客戶市場基礎的同時,加快培育高端客戶群體,提高個人業務對全行效益貢獻度。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和資金業務,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不斷優化收益結構和贏利水平。
(6)經營管理:建立起以經濟增加值和經濟資本為核心的價值管理和績效評價體系,提升價值創造能力和資本回報水平,主要財務指標達到并保持全國農村商業銀行較好水平。建立垂直、獨立的內部審計管理體制,拓展審計范圍,提高審計水平,審計的監督、評價和建設作用得到有效發揮。完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體系及崗位培訓和后備人才培養體系,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發展機會。
(7)渠道建設:完善銷售渠道建設,大力發展電子渠道,積極調整營業機構布局,加快客戶經理隊伍建設,提高分銷渠道的服務效率。
(8)產品創新:建立創新型銀行,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產品創新、研發和定價機制,產品市場競爭力明顯提高。
(9)科技支撐:建立符合現代商業銀行經營要求的IT架構,加快推進以綜合業務系統升級為核心的IT建設規劃,信息技術建設處于全國農村商業銀行領先水平。
(10)企業文化建設:建立“農商行文化”的基本框架,確立“誠信,協作,創新,發展”的核心價值觀。
五、結論
文章結合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歷史轉型時期,通過對商業銀行內部與外部環境分析,研究農村商業銀行戰略實施方法。
參 考 文 獻
[1] 唐文.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重慶農村信用社志.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 2008.
[2] 陳章武.管理經濟學[M]. 清華大學出版社. 2001.
關鍵詞:少數民族地區;金融供需;普惠金融
“普惠金融”旨在合理分配經濟資源,縮短貧富差距,持續發展經濟。至2005年聯合國在“國際小額信貸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以來,我國對普惠金融的發展越來越重視,2015 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了要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然而,少數民族地區金融供給不平衡、金融有效需求不足等問題仍然制約著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普惠金融的發展。本文將重點從金融供需角度分析普惠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普惠金融體系概述
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是聯合國率先在2005年“國際小額信貸年”明確提出的,其基本含義為:能夠全方位地、有效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尤其是為貧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小額信貸創始人?尤努斯曾提出:信貸權屬于人權,即每個人都有權利獲得金融服務。國內外學者也一直認為,發展普惠金融,可以促進金融服務和經濟更快更公平地增長。
在亞太地區小額信貸論壇上焦瑾璞提出了“普惠制金融體系”的概念。普惠金融體系是微型金融體系和小額信貸體系的發展與延伸,該體系建立的理念是要讓窮人和弱勢群體平等地享有金融服務。在我國,所有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所構成的金融體系即為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四類:村鎮銀行、國有銀行、農信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等銀行類金融機構;保險、券商、金融租賃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的農村金融結構;P2P、互聯網銀行、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企業。
二、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分析
黔東南州是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貴州省東南部,地處云貴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過渡地帶,總面積30337平方公里,轄有1市15個縣,共有116個鄉、90個鎮、5個街道辦事處、3550個行政村,總人口四百萬。根據調研數據,筆者認為,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緩慢主要因素是金融供給不均衡、金融有效需要求不足造成的。下文將從供需層面進行深人剖析。
1.供給層面分析
(1)農村金融體系單一、網點少。目前黔東南州主要有國有四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農商行、農發行、村鎮銀行、貴陽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但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幾乎沒有網點,農業銀行的支農主力軍地位已經消失,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仍然是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業銀行三足鼎立的局面,在農村鄉鎮沒有新型農村機構,村鎮銀行、小額信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設立還僅僅局限于縣城。在行政村仍無網點,完全無法滿足農戶的金融需求。具體網點個數、在冊人員數量見表。
表 2014年黔東南州銀行業機構、人員情況統計表(單位:家、人)
資料來源:黔東南州銀監分局
(2)金融產品種類少、缺乏金融產品創新。目前黔東南州的農村金融機構現下金融服務有存、貸、轉賬、匯兌等業務,但缺乏針對農村地區諸如理財產品、保險等類型的金融產品;線上產品諸如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由于操作復雜加之農戶普遍文化水平低,造成農戶使用困難。另外,農村金融發展不夠健全,農村可抵押財產極為有限,使多數農戶被拒之門外。
2.需求層面分析
筆者認為,金融有效需求不足是阻礙普惠金融發展的又一重大因素。少數民族地區由于地理位置、傳統觀念等原因造成有效需求不足,具體原因如下:一是傳統消費觀念導致對現代金融排斥。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農村地區,大多數農民普遍教育程度不高,傳統的消費觀念根深蒂固。他們更傾向于民間借貸,或者在物理網點辦理金融業務,對手機銀行、網上銀行、互聯網金融等新型金融服務陌生并且排斥。二是農村經濟欠發達導致部分金融需求被弱化。以黔東南州為例,受自然條件影響,農村經濟基礎薄弱,農民很難找到好的投資項目,并且少有的農業經營主體較為分散, 現代化生產水平普遍不高,規模小,大大消減了多金融的需求。三是信息閉塞,金融知識普及率低。少數民族地區大多生活在邊遠山區,交通不便,加之金融機構網點少、金融知識宣傳不到位,導致大部分農民缺乏金融知識,對金融服務和產品不了解,無法提出有效的金融需求。
由于農業的弱質性,農村金融需求具有服務主體多、需求額度較小、具有季節性等特點。對金融機構的調絲杉,大多數金融機構受逆向選擇的影響,有忽視和弱化農民金融需求的傾向。
三、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
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較多,如孟加拉國的格萊珉銀行、巴西的無網點銀行、美國的社區銀行、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銀行等,本文主要借鑒孟加拉國的格萊珉銀行的運作模式。
1976年,?尤努斯對某鄉村對42名最窮的農戶進行每人貸款27美元的小額信貸實驗,隨后建立了孟加拉國鄉村銀行-格萊珉銀行。格萊珉銀行運用“團結小組”、“中心會議”等運作模式,擁有650萬客戶,2226個分支機構,還款率高達98.89%,資產質量良好,成為世界上運作最成功的一家銀行。格萊珉銀行創建的理念是幫助有信用的窮人、弱勢群體,鼓勵他們通過借貸用于投資收益性項目,從而脫離貧困。格萊珉銀行的成功運作模式證明,貧困農民對金融有需求,窮人有能力承擔小額信貸的高利率、有良好的還款信譽。格萊珉銀行成功因素可歸納為七個方面:一是建立貸款者主動還款的激勵機制。給予有信用的貸款者以正向的激勵,即給予他們更多的貸款機會和更大的貸款額度。二是小額、分期多次償還、短期的高時間成本機制,保證目標對象不偏移。三是創造有利于接近客戶和有利于信息對稱的業務拓展機制。四是把“參與式”的思路定義為普惠金融業務的拓展支點,幫助客戶尋找創收途徑,提供技術信息。五是利率商業化,以滿足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六是運用小組聯保結合借貸信息公開的模式,大大降低借款者的違約風險。七是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設需要政府的介入參加,培養全社會良好的金融環境。
四、進一步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對策建議
借鑒國外普惠金融發展成功的實踐經驗,結合黔東南州普惠金融發展水平,提出進一步發展農村普惠金融的對策建議。
1.提升金融機構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加強對農村普惠金融機構員工的專業培訓,制定科學合理的管理機制,提升員工的業務知識,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從而提升業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把“參與式”的思路引入普惠金融發展中,工作人員提供技術信息,幫助客戶尋找創收途徑,把金融機構與貸款客戶的關系提升到更深層次的、具有社會性的互助發展關系,如此,農民可以擺脫貧困,金融機構也將獲得高額利潤。
2.加大農村金融知識的宣傳力度
開展現有普惠金融從業人員的提升計劃和培訓,各普惠金融體系工作人員應走進農村,了解農民的訴求,將金融知識普及到每個鄉村、每個村民,把小額信貸的發放過程變成一個教育和培訓的過程。由政府部門、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與各院校共建教育實踐平臺,針對不同專題印制教育讀本,開設示范課程,并納入學生教育課程中,從根本上解放農民的傳統思想,幫助他們尋找更多的投資項目,促進農民對金融的需求,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3.發展小組聯保模式,放款抵押條件
近年來,我國逐步推進林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模式,但正規金融機構仍然會把無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排除在外。因此,可以運用小組聯保的機制替代“抵押物”。小組聯保是由貸款者自愿組成一個5人小組,小組成員要對本組內其他成員的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從而起到抵押物的作用,緩解抵押不足、貸款難之急。
4.統一信用體系的建設,完善金融服務法律法規
信用是金融的基石。普惠金融的信用文化建設需要政府參與,培養全社會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基礎上,設立社會信用評分系統,將日常行為整合納入信用評分系統,利用大數據重塑社會信用基礎,以節約金融機構對客戶信用評價上浪費的資源,并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同時,還需要完善金融服務的法律法規。一方面防止農民通過騙貸等非法手段獲取信貸資金,另一方面防止金融機構對金融消費者進行欺詐、誘導,利用法律維護農村金融消費者的權益。
5.創新金融服務方式
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少數民族地區農民的需求不斷增加,不再只滿足于傳統的存、貸、轉款業務,對理財、保險、等業務的需要也在增長,因此,應加快業務開拓步伐,支持“三農”的零售銀行定位,加大網點建設,發揮普惠金融深入農村的優勢,增強在農村地區的存貸、匯兌和支付服務等功能,增強其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
參考文獻:
[1]秦昌寧,倪瑛.普惠金融研究進展與展望[J].四川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6):66-76.
[2]周琳越.徽商銀行縣域地區普惠金融業務拓展研究[M].安徽大學,2015.
[3]龔霖丹,周敏舒,佳欠.發達地區基于互聯網的普惠金融發展模式研究--以福建南平為例[J].金融監管研究,2015,(43):36-49.?
[4]焦瑾洌普惠金融的國際經驗[J].中國金融,2014,(10)68-70.?
關鍵詞:普惠金融;商業銀行;微型企業
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風暴不但對金融市場和經濟發展造成重創,也沖擊著現有的金融和經濟體制以及隱含在其中的價值觀念。從政府到民眾,從投資人到管理者。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正反思并開始探討建立更加合理的、可持續的、以人為本而不是唯利是圖的發展模式。
就商業銀行而言,為降低風險,形成了以抵押和擔保為主要手段的風險控制機制;為降低風險,習慣性底片好大客戶而忽視小客戶。其結果是將缺乏抵押擔保條件的小客戶、特別是那些貧困和低收入人群排斥在金融服務之外,形成商業銀行嫌貧愛富的傳統形象。這種商業模式以所謂效率的公平性造成了社會的不公平性,違背了公平與效率兼顧的經濟發展原則。
一、普惠金融體系概述
普惠金融體系這個概念來源于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是聯合國系統率先在宣傳2005小額信貸年時廣泛運用的詞匯。其基本含義是:能有效、全方位地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
(1)普惠金融體系的內涵
1、普惠金融體系強調每個人都應該有獲得金融服務機會的權利。只有每個人擁有金融服務的機會,才能讓每個人有機會參與經濟的發展,才能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
2、為使每個人獲得金融服務機會,要對金融體系進行創新,包括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產品創新。
3、由于大企業和富人已經擁有了金融服務的機會,建立普惠金融體系的主要任務就是為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到低端客戶甚至是貧困人口提供機會,因此,要在法律和監管政策方面提供適當的空間。
(2)普惠金融體系的框架
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認同的是將包括窮人在內的金融服務有機的溶入于微觀、中觀和宏觀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過去被排斥于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客戶群體才能獲益。最終,這種包容性的金融體系能夠對發展中國家的絕大多數人,包括過去難以達到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
客戶層面。貧困和低收入客戶是這一金融體系的中心,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決定著金融體系各個層面的行動。
微觀層面。金融體系的脊梁仍然為零售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窮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務。這些微觀層面的服務提供者應包括從民間借貸到商業銀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間的各種類型。
中觀層面。這一層面包括了基礎性的金融設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務提供者實現降低交易成本、擴大服務規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進透明的要求。
宏觀層面。適宜的法規和政策框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當局)、財政部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是主要的宏觀層面的參與者。
二、建立普惠金融體系的必要性
據調查,在我國農村,有融入資金需求的農戶大約占60%,其中40%以上沒有從正規的金融機構獲得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農戶中,有1/3以上農戶表示貸款不能滿足需要。目前,中小企業占全國總企業的99%以上,其中工業總產值、實現利潤和出口額分別占全國的60%、40%和60%左右,中小企業還提供了約75%的城鎮就業機會,而中小企業,特別是微型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這些情況表明,建立普惠金融體系,讓農戶、中小企業特別是微型小企業享受現代金融服務刻不容緩。普惠金融在促進就業、增加內需、減少收入差距和城鄉差距上起著重要作用。
普惠金融體系是對現有金融體系的反思和揚棄。現在的金融體系是經過多年的發展逐漸形成的,并且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成為現代經濟的核心,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現在金融體系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其突出的一點是服務越來越傾向于價值取向較高的客戶,而忽視那些有發展潛力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個體經營者、農戶或者自然人客戶,也就是說,眾多的有發展潛力的客戶被排斥在金融服務對象之外,也就意味著很大一部分低收入人群和微小型企業只能通過非正規金融途徑才能獲得他們需要的金融服務,例如私人借貸、高利貸等,很有可能造成社會風險。因此,普惠金融體系強調要從廣度和深度上進一步完善金融體系,依靠技術革新和政策支持來推動金融市場向那些更加貧困和更加偏遠的地區開放,并提供種類更加豐富、價格更加合理的金融產品。同時,也要在觀念上進行更新,推進多層次金融機構建設,運用政府推動力發展微型金融,將擴大金融覆蓋面作為國家整體金融發展戰略,從而最大限度地提供金融服務。
三、商業銀行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
商業銀行作為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為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過重要貢獻,又分享著經濟成長和社會進步帶來的成果。在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普惠金融體系過程中,商業銀行有責任結合各自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自己在資金、網絡、技術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從多方面入手促進金融服務的公平化和普遍化。
首先,商業銀行要明確自身在普惠金融體系建設中的角色定位。基于我國農村地域遼闊、區域發展不平衡,體制轉型和發展轉型并存的特點,我國普惠金融體系也應有著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不同的特點。因此,商業銀行在普惠金融體系中的定位也有特殊之處。例如,就參與程度來說,商業銀行的主體業務是純粹的商業性金融業務,更多的精力還是應該放到城市地區和發達縣域地區,而不宜過多直接投身普惠性業務,普惠金融體系更應該發動微型機構和地區性機構的積極性;從參與層次來說,商業銀行不能只著眼于簡單地在機構覆蓋面上達到“普惠”的基本要求,單純填補金融服務空白點,而更應該關注農村地區特別是偏遠農村地區對現代金融服務的需求,將更多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入這些地區,更好發揮金融對經濟的促進作用。
其次,商業銀行要選擇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適當方式。商業銀行作為大型金融機構,參與方式應側重于間接式和項目化方面。例如,通過資金批發業務,為現有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甚至部分經營管理良好的非政府組織提供急需的資金支持,扶持其擴大業務規模,覆蓋更多的地區和更多的客戶;通過支持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社區性金融組織接入央行大小額支付系統等現代支付網絡,進一步改善農村支付環境;通過發起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機構,在既有經營網絡之外,逐漸探索和培育適合于普惠金融業務的專業化經營體系。
最后,商業銀行也要注意控制風險,確保穩健經營。普惠金融業務作為主要面向偏遠地區和低收入群體的金融業務,受主客觀條件的制約,其自身隱含的風險必然高于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參與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相對來說也是一項全新的事業,在操作上來說也可能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因此,如何控制好相關風險,需要引起各家商業銀行的高度重視,事前要多研究多論證,做好充分的思想和技術準備,事中要多觀察多修正,確保項目的有序穩健推進,事后也要多思考多總結,為后續的相關活動積累經驗。
參考文獻:
[1]焦瑾璞.構建普惠金融體系的重要性[J]. 中國金融,2010,10.
[2]杜曉山.建立普惠金融體系[J].中國金融家,2009,1.
關鍵詞:農村金融;信貸;供給體系
文章編號:1003-4625(2008)11-0060-04中圖分類號:F832.4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Various demand of credit has diversified characteristics in financing order, but the supply mode of rural credit is contrary to this kind of demand of credit. It is the only way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credit supply system by establishing competitive rural financial framework, reconstructing the capital circumfluence mechanism, regulating civilian finance and improving compensation and security mechanism.
Key Words: Rural Finance; Credit; Supply System
經過20多年的改革與發展,我國農村信貸市場基本上形成了以農村信用社、中國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為主體,并融合非正規金融的農村信貸供給體系,在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這種信貸供給體系在機構設置、經營管理、運行機制等方面并不能滿足農村經濟主體層次態的信貸需求。許多學者對這種供給體系大多基于整體制度層面進行研究,鮮有從信貸需求具體層次進行實證研究的。本文在對駐馬店市實地調查的基礎上,對農村信貸需求與信貸供給體系重新進行剖析,以期能建立一個適應中部地區農村信貸需求的信貸供給模式體系。
一、農村信貸需求分析
(一)農戶的信貸需求
我們知道,考察農戶借貸行為的經典理論可以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堅持小農生存邏輯的“道義經濟”;二是強調小農理性動機的“舒爾茨――波普金命題”。那么,首先可以據此引出兩種不同的信貸需求層次,即道義小農下的救信貸需求和理性小農下的商業性信貸需求。從對駐馬店市200戶農戶2003-2007年的調查來看,前者只占3.47%,而后者則占96.53%,且前者呈下降趨勢,這反映了駐馬店市農戶大部分已從生存性農戶向經營性農戶轉變。其次,根據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可以從農戶對信貸需求的動機出發,將其劃分為金字塔式的三個層次:即生存性信貸需求、發展性信貸需求與特殊性信貸需求。若將改善住房條件、傳統農業需求作為生存性需求,則平均占42.5%;將子女教育需求、生產經營需求作為發展性需求,則平均占54.2%;將看病、婚喪等其他需求作為特殊性需求,則平均占3.3%。且5年來生存性需求和特殊性需求有所下降,發展性需求穩步上升。再次,基于農戶信貸需求的利息和非利息成本高低所生產的融資次序,可以劃分為國家信貸需求、親友信貸需求、商業金融機構信貸需求、高利貸信貸需求四個層次。從調查情況來看,200戶農戶3年取得的國家農貸為0.5萬元,實際從親友借貸2.7萬元,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貸款占33.51%,民間高利貸占5.54%。且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貸款占比下降,而高貸利占比卻不斷上升。
(二)農村企業的信貸需求
根據融資次序理論,我們首先可以將企業劃分為內源融資信貸需求與外源融資信貸需求兩個層次。根據對駐馬店市57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調查,平均以所有者借貸投入為代表的實際內源信貸需求占54.57%,且有不斷下降的趨勢,這既與農村企業不同存續期的融資結構相關,也與農村企業的短期化行為相關。以金融機構貸款和民間借貸為主的實際外源信貸需求占45.43%。57家企業從農發行取得的政策性貸款為13%,從農村信用社所取得的合作性貸款占比平均為11%,從農業銀行所取得的商業性貸款占比為24.54%。但由于農業銀行收縮網點,其在農村的業務量迅速下降,農村信用社的占比大幅度提高,基本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壟斷經營的格局。另外,從金融管制的角度還可以劃分為正規金融需求與非正規金融需求兩個層次。調查顯示,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信貸需求滿足中,正規金融發揮的作用逐步減弱,目前只占56%,且呈下降趨勢。調查顯示,14%的企業在資金緊張時最先想到的融資途徑是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這說明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在農村中小企業融資中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對正規金融機構產生了替代效應。
從以上情況看,按多樣化的農村經濟主體結構可以劃分出不同的信貸需求層次,這種層次應該是我們構建農村信貸供給體系的理論基礎。
二、農村信貸供給水平及結構
(一)農村機構大幅萎縮
1997年以來,伴隨著工農中建等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縣域金融機構開始大規模撤離,不僅如此,農村信用社也逐漸收縮網點,縣域城市信用社和農村合作基金會被撤銷,農村金融機構由多元化步入農村信用社壟斷時代。2002、2005、2007年,農村金融網點分別下降了20%、 7%和1.2%,目前較1997年減少了62%。農村金融網點的撤離,固然有上個世紀90年代盲目擴張的理性校正,但各家機構“集體逃離”也折射出農村金融市場的特質性,導致這些正規金融機構的“水土不服”。
(二)信貸投放增長緩慢
農村金融經營網點的大批裁減,直接導致農村信貸業務的迅速萎縮、信貸投放增長緩慢,保留營業網點的功能基本僅限于吸收存款和貸款業務的核銷、剝離。2000年以來,駐馬店市貸款年均增幅為11.6%,而縣域貸款年均增幅僅為5.4%,較全市平均水平低6.2個百分點。其中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投放額持續下降,并連續保持負增長態勢;農村信用社和農業發展銀行成了貸款增長的全部支撐。農村信貸增長遲緩,直接的結果就是農村信貸資金需求滿足程度較低。據調查,近年來,駐馬店轄內農民、個體工商戶、農村經濟組織貸款支持率一直在30%左右,滿足率不到40%。
(三)信貸資金大量外流
2000年以來,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新增存貸比僅為11.6%,個別機構幾乎沒有發放過一筆貸款,大量資金源源不斷地向大中城市轉移。從表中數據看,縣域資金通過工農中建和郵政儲蓄機構上存的資金有上百億元,是同期縣域貸款增量的十幾倍,縣域每年新增存款總量的67%被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所抽走。
(四)民間借貸異常活躍
民間借貸參與主體眾多,小企業借貸上升較快。據對駐馬店市某縣280個農戶的抽樣調查,有借款行為的242戶,占比86%,有金融機構貸款的93戶,占比33%。對200個個體工商戶的調查表明,發生民間借貸的有157戶,占79%,有金融機構貸款的52戶,占比26%;據對50戶中小企業的調查,發生民間借貸的有38戶,有金融機構貸款的36戶,通過民間借貸渠道與通過正規金融機構渠道融資的比重基本持平。利率也逐步走低,從對駐馬店市近年來監測情況分析,民間借貸利率逐步走低,2008年第一季度,農戶樣本民間借貸加權平均利率降低至10.8265%,已接近同期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利率水平。信用借款占主導地位,但違約率低,信用關系較為穩定。目前,民間借貸采取信用、抵押、擔保、質押等多種形式,但主要以信用借款為主。在調查的81個有民間借貸行為的樣本中,信用借款占比96.3%,擔保占比2.6%,借款人違約率不到3%。
三、農村信貸供給模式的制度分析
我國目前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格局由于融合了合作性、商業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理論上似乎不存在任何漏洞,但這種格局的形成卻是外生性、強制性制度變遷的結果,這就注定了它從其產生的那一天開始就與內生性、誘致性的金融制度需求之間存在矛盾。
(一)外生性農村信貸供給制度的變遷特征與非適應效率
從我國農村信貸供給制度的歷史變遷中,我們可以清楚地觀察到以下一些典型特征:一是我國農村信貸供給制度的變遷是一種強制性制度變遷,每一階段的歷史變遷無不折射出政府強制性的制度供給,而較少反映農村經濟主體的誘致性制度需求;二是我國農村信貸供給制度的變遷是自上而下的漸進式制度變遷,一般都是在逐步引入制度增量的同時不損害原有制度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這就不可能解決存量既有的制度問題;三是我國農村信貸供給制度變遷具有歷史路徑依賴性,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制度選擇總是難以被政府割舍,而難以從根本上打破農村信貸供給的制度格局而另起爐灶;四是我國農村信貸供給制度變遷方式與農村經濟制度變遷方式相悖。我國農村經濟制度變遷如聯產承包責任制等都是采用自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而與之相悖的農村信貸供給制度變遷則是中央政府一廂情愿推動的,這勢必與農村經濟主體的信貸需求難以吻合而降低了制度運行效率。
在政府主導的外生性農貸供給制度演化中產生了四大利益集團: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內部人。中央政府在建國初為了實現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需要農村信用社從農村攫取金融資源,使農村信用社成為中央政府的“基層機構”,并從對金融資源的重新分配中來實現國家利益;地方政府也一直試圖從農村金融機構獲取金融資源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農業銀行更與信用社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在自身利益的誘導下對信用社加以各種控制。雖然對于這四大利益主體而言,農村信貸供給制度維持現狀未嘗不是件好事,但是,農戶、農村企業、農村經濟聯合體等真正的農村信貸需求主體卻不能在這種強制性制度變遷中受益,信貸供給并不是真正為信貸需求服務。而且,這些舊體制下的利益集團從自身個體理性出發,形成了一股對改革無形的阻力,致使農村信貸供給制度出現非適應效率。
(二)內生性制度供給及對外生制度框架的異化
農村經濟發展內生出非正規金融。農村非正規金融可以被定義為那些沒有被金融監管當局所控制的農村金融活動。可分三個層次:一是農村各經濟主體之間互的民間借貸;二是高息的民間借貸;三是以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為中介的融資活動。農村非正規金融是農村經濟發展所內生的,它們雖然被現有法律政策框架限制在有限的交易范圍內,但通過非正式契約的自我實施能夠有效地降低農村經濟主體的交易成本,將儲蓄轉化為投資,改善農村經濟效率,促進農村經濟增長,極大程度上對正規金融的信貸供給產生替代效應。
農村正規金融內生性的業務變異。一是政策性銀行功能弱化,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信貸力度不夠,業務大多局限在糧棉油收購資金的發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業務,如支持農業開發、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基礎設施等功能并沒有有效地運作起來。二是農業銀行進行戰略性調整,收縮農村戰線。駐馬店市工農中建四行網點由2000年的76個減少到2007年的36個,減少40個,收縮農村信貸業務,或者只在農村吸收存款而不發放貸款。這種內生性選擇的必然結果就是使農業銀行離“農”越來越遠。三是農村信用社進軍城市。農村信用聯社的制度安排使其存在脫“農”的內在沖動,在商業化經營的原則下尋求最大化利潤是其現有制度安排的內生性選擇,而農村、農民、農業的自然稟賦和特征就會在農村信用社的這種選擇中揚棄。
四、農村信貸供給模式體系的重構
(一)以競爭為導向,重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
金融改革必須兼顧農村經濟發展的利益,建立一個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相互補充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一是繼續發揮農信社支農主力軍作用。在農村信用社改革成功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鼓勵私有資本、外資和國際組織參股,設立能夠滿足農村民營經濟需要的民營銀行,服務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的發展需要。二是拓寬政策性銀行支農功能。應逐步將業務重心由目前的農產品流通領域轉向農業生產領域,從主要提供短期資金轉向主要提供中長期農業開發資金,重點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科技推廣、農業現代化和扶貧等貸款業務。三是農業銀行要理清地區差異化的支農思路。將農業銀行的業務重心定位于縣域經濟,發揮其支持農業的傳統優勢。四是加快郵政資金回流農村的步伐。進一步加大和完善郵政儲蓄銀行以協議存款方式進行資金交易和小額存單質押貸款、小額信用貸款業務,擴大信貸品種。五是大力培育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和引導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在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農業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多種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二)以利益為導向,再造農村資金供給回流機制
一是盡快出臺國務院規定的“將農村地區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當地”的實施辦法,監管部門應將其納入對金融機構監督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以建立農村資金強制回流機制。二是財政部門應將現有的財政支農資金劃一部分作為貸款貼息資金、擔保基金、支農風險基金,通過對農戶貸款進行貼息等來加以扶持,撬動商業金融對“三農”信貸介入。三是稅務部門應對所有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實行免征營業稅、減征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經營。四是中央銀行應給予涉農貸款機構再貸款、再貼現、金融市場資金拆借等資格優先、存款準備金繳納優惠、利率優惠等貨幣政策。五是監管部門對農村金融機構在統一監管標準下實行分類監管,以提高監管有效性。從而形成資金支農的政策合力,以利益驅動為導向,引導金融資金向縣域經濟傾斜,支持農村經濟健康發展。
(三)以疏通為導向,規范引導民間金融健康發展
從某種意義上說,民間融資發展是農村金融抑制下的誘致性變遷,存在其內在合理性和必然性,更重要的是其對于農村經濟來說是內生性的,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當正規金融體系發展到相當程度、金融抑制被充分解除之后,非正規金融活動才會縮小到無足輕重的程度。因此,有必要放松對民間金融的政策限制和金融管制,允許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內開展融資服務。國內外經驗表明,民間貸款組織是推動民間融資公開化的制度性安排。實踐亦證明,在農村地區存在民間融資滋生土壤的情況下,對處于灰色地帶的民間融資一味地禁止、打壓不會產生很好的效果。堵不如疏,應該在加強引導和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其發展,讓民間融資走向陽光地帶,以彌補農村金融安排的不足。為此,要盡快制定《民間金融法》或《民間貸款組織法》,從法律的角度予以正名,給其以合法地位,加強民間借貸的法律規范和保護,讓民間金融“浮出水面”。
(四)以創新為導向,改革、完善現行農村信貸管理體制
一是制定合理的信貸激勵約束機制。在建立和完善農業信貸風險控制制度的基礎上,適當下放基層行(社)信貸審批權限,建立科學、合理、符合新農村建設要求的授權授信機制。二是科學確定小額貸款利率。農信社應在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根據貸款利率授權,綜合考慮借款人信用等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資金及管理成本、風險水平、資本回報要求以及當地市場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動區間內進行轉授權或自主確定貸款利率。三是提高小額農貸額度。根據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借款人生產經營狀況、償債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狀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小額貸款額度。四是合理確定小額貸款期限。根據當地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貸款項目生產周期、農民銷售農副產品的時間和綜合還款能力等,靈活確定小額貸款期限。五是創新貸款抵押擔保方式。涉農金融機構應積極探索動產抵押、權利質押等有效擔保方式,進一步發掘符合農戶和農村經濟特點的抵押物,嘗試將集體土地使用權、動產抵押等概念引入法律和信貸實踐中。六是創新信貸品種。嘗試改變以抵押擔保為前提的信貸管理方式,大力推行收入為第一還款來源的信貸模式。
①農村小額信貸信用評定程序繁瑣。信用評定是指運用規范的、統一的評價方法,對客戶一定經營期間內的償債能力和意愿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從而對客戶做出真實、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由于農村小額信貸服務客戶對象一般是農民,一般情況下整個貸款發放流程可在7天內完成,但由于種種條件限制,辦理時間往往遠遠超出這個時間。另外,如果出現違約貸款要追究信貸人員的責任,導致信貸人員不愿放款、不敢放款。如果借款人現階段沒有抵押,沒有還債能力,有誠信風險,那么可能一項評定程序都過不去,農村小額信貸評定程序的繁瑣極大地降低了小額信貸的放款效率,成為農村貸款難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
②農村小額信貸資金來源渠道少。遼寧省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金來源渠道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于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金融機構把貸款發放給中低收入的客戶資金較少。1996年8月我國頒布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決定》,建立和完善了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各自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1998年四大國有銀行退出農村。信用社成為支持“三農”的主力軍,但農村信用社的資金實力有限,其資金來源渠道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僅僅以農村信用社作為支持“三農”的主力軍,其資金實力遠遠不夠,導致了農村金融信貸市場存在大量的資金缺口。同時在農戶貸款覆蓋面低、農村資金總量供給不足的情況下,農村資金卻嚴重外流,致使農村信用社無論是在貸款額度,和貸款對象上給予嚴格的限制,使小額信貸業務在一定程度上遠離了貧困戶,偏離了業務開展的初衷。
③農村小額信貸缺乏經營創新。目前遼寧省農村金融市場主要由農村信用社、農發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及民間金融構成。由于農村金融市場較為分散,交易成本較高,農民對金融產品意識淡薄,所以相關的涉農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積極性相對不高。同時縣域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都屬非法人機構,既無貸款審批權,也無信貸產品創新自。這些都嚴重束縛了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的手腳。從遼寧省內的農村信用社來看,由于其在農村市場處于相對壟斷的地位,存在一定的創新的惰性。同時,農村信用社也存在缺乏尖端的金融創新型人才、思想保守等問題。
④農村小額信貸服務品種單一。單一的金融產品難以滿足農民的多樣化需求,遼寧省內的農村小額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傳統的存貸業務領域,中間業務較少;無法滿足農戶的對小額信貸的不同層次需求,應提供不同形式的金融產品,或是不同的利率期限的金融產品。有限制性條件的金融服務產品也限制了農業發展,同時更是嚴重束縛了小額信貸的發展。雖然小額信貸的主要功能是讓農戶滿足基本的種植與養殖業發展等,但從遼寧省農村小額信貸的投放來看,過于集中在種植業和養殖業,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使得小額信貸在促進發展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中難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⑤農村小額信貸存在信用風險。近年來,遼寧省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還款率在98%以上,但仍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一般以個人信用保證貸款本息償還,在實際的信貸業務操作過程中由于內部機制的不完善,信貸人員的人為因素等都會導致小額信貸款項無法收回。
二、遼寧省農村小額信貸對策分析
①完善信用評定機制。從2003年開始,遼寧省各地農村開始推行以“文明作擔保、誠信作抵押”的“道德信貸”工程。獲得“金卡”的“十星級”文明戶享受普通授信農戶的5倍即5萬元的最高貸款額度;享受貸款優先、利率優惠10%和兩個工作日內辦理的政策;農村信用聯社對“十星級”文明戶采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原則,“十星級”文明戶在核定期限內不用任何抵押,可隨時到信用社辦理貸款。通過的“誠信”做擔保,同村農戶做監督,形成了合理的農戶信用評價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金融風險。同時這也為遼寧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定機制提供了參考依據。
②增加資金的來源渠道。第一,通過農村信用社改革,拓寬小額信貸資金的來源,中央銀行應繼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支農再貸款力度,允許農村信用社多元化籌集資金,促進小額信貸的隨借隨還方式,有效利用資金的流動性;第二,通過特色金融產品與服務,吸收農村閑散資金;第三,通過盤活舊債增加支農資金實力,推進農村信用社利率改革,增加運用資金的能力,以緩解資金問題;第四,完善信息網絡,建立區域性的農村信用社資金融通網絡,以實現農村資金最優配置;第五,引導其他商業銀行進入農戶小額貸款領域,開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鼓勵民間資本進入小額信貸領域,并將其納入金融監管;第六,要充分發揮民營資本的力量,授權民營企業參與小額貸款扶貧,以籌集更多的資金支持;第七,實踐外資銀行逐步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建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第八,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通過組織他們的小額信貸客戶即通過小額信貸富裕起來的人,自愿成立小額信貸扶持互助小組來幫助缺少資金的農戶。
③適當放寬信貸額度。遼寧省內開辦小額信貸業務的各類機構應適當放寬對農戶的信貸額度。作為小額信貸,其放款的額度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隨著農業生產的產業化,加大了農戶對小額信貸的信貸額度。但小額信貸額度的標準到底應該是多少?專業學者們研究認為:“這是相對的概念,在市場空間比較大的時候,只要能夠滿足某部分客戶群體的需求,就可以有自己的市場定位,因此,可以做大市場份額的,也可以做小的,在這種情況下,都得到了滿足,資金供給也都是合理的。”進而,農村金融機構只要把好信貸關,流程合理,內控制度完善,農戶貸款用途合理,就可根據用途的實際情況適當放寬對農戶信貸額度。
④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要實現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離不開金融的強有力支持。而滿足農村融資需求的根本,在于符合農村實際、能夠有效服務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產品。我國第二十五個五年規格綱要指出:“加大國家財政支出和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向農業農村傾斜力度。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以縣為單位建立社區銀行,發展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和小額信貸,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這為小額信貸的擔保方式的創新提供了新路子,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推行“信用+保證”、“信用+抵押”、“保證+抵押”、“信用+保證+抵押”等組合式擔保貸款模式,推行開辦貿易融資、保理、應收賬款質押、農業訂單融資、倉儲質押融資、農業退稅應收款融資、擔保基金融資等新型信貸品種,積極嘗試糧食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林權抵押貸款、農業機械抵押貸款和農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貸款等,最大程度地滿足農村地區的多元化信貸需求。中國保監會2013年6月4日《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農業保險條例〉做好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鼓勵保險公司進行農業保險產品創新。這些政策為廣大農戶得到多元化的金融服務提供了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