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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一是網點少,且主要集中在經濟較發達的城鎮,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區域還存在金融空白,導致這些地方農戶的融資需求得不到滿足;二是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沒有加入銀聯,農民只能到網點辦理業務,存、取款等簡單操作不能通過其他銀行的ATM進行操作,給農民造成了不便;三是相當部分湖南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支付結算網絡不順暢,未能加入人民銀行大額和小額支付結算系統,需要通過其他銀行進行資金的清算,劃賬速度較慢。
1.2法律法規建設滯后農村金融體系法律法規建設處于起步階段,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一是農業保險立法嚴重滯后,缺少農業災害補償法律,保險公司只選擇風險較低、且國家財政有一定補貼的涉農項目進行承保,并且保額相對較小,貸款風險難以覆蓋。二是產權法律建設滯后,在現有的農村產權制度下,農村耕地使用權、農村住房、宅基地抵押、流轉存在較大的法律障礙,導致金融機構創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據,缺少相應的保護措施。三是監管法律建設滯后,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信貸方面的立法過于分散,沒有形成體系,同時我國金融監管法規中還沒有專門針對具有自身獨特屬性的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的法規,存在監管法律空白。
1.3農村信用環境缺失我國農村信用環境欠佳,農村征信體系建設不盡完善。首先,鄉鎮企業信用狀況依然堪憂,大部分鄉鎮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財務管理混亂,企業還款意愿較差,惡意逃避金融債務的行為時有發生,導致銀行不良貸款增加。其次,農村信用評級標準尚未統一,農戶信用檔案信息系統還不夠完善,缺少農民其他收入信息,信用擔保機制也不健全,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再次,對金融案件執法不到位,企業和農戶惡意逃避債務處罰力度不強,挫傷了金融支農的積極性。以上原因使得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缺乏必要的社會信用基礎和有效的信用保障體系,開發新產品面臨較大風險。
1.4創新激勵機制不健全金融創新的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而人是需要激勵的。但是當前農村金融機構內部創新激勵機制尚未完善,員工的薪酬主要由其工作年限和職務決定,與他的工作績效無關,雖然員工的獎金與工作績效掛鉤,但是獎金金額一般較小,對員工創新激勵效果不明顯。同時,一種新型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出現,其他金融機構很快就會加以模仿,存在“搭便車”行為,這種行為降低了創新者從事金融創新活動可以獲取的預期利潤,阻礙了農村金融機構金融創新的積極性。
2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模式選擇
2.1抵押模式創新在現代金融中,金融機構為了防范信貸風險,往往在貸款時要求貸款客戶提供抵押品,其中主要是不動產抵押品。而我國農村中小企業和廣大農戶在信貸融資中普遍缺乏有效的不動產抵押資產,但是擁有存貨、林權、土地使用權等動產資源。因此,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在信貸抵押物方面創新,可以利用集體土地及其地上財產、林權、大棚甚至農戶自己的住房等等作為抵押向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貸款。譬如林權抵押貸款,農戶可以直接用自己擁有的《林權證》作抵押向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貸款,該模式中間環節少,信貸手續簡便,融資成本較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易于操作。通過抵押模式創新,使農村中小企業和廣大農戶擁有的動產資源真正轉化為獲取信貸資金支持的有效載體。
2.2信用擔保模式創新這類金融創新是通過聯保的方式,提升單個借款主體的信用等級,主要包括農戶和農村工商戶聯保貸款等。農戶聯保貸款適用于農戶貸款額度較大,生產有保障,市場有前景的資金需求,采取"自愿聯合、多戶聯保、分期還款、風險共擔"的辦法,經過簽訂"聯保協議"和民主選舉聯保組長程序發放的貸款。一般以3~10戶為一組,小組的每一成員既是借款人,同時又是小組其他成員的保證人,但聯保農戶之間不能有直系親屬關系,且對小組成員的所借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湖南是傳統的農業大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眾多,一些龍頭企業如裕湘面業、益華水產、金浩茶油等成為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因此,湖南可以通過聯保貸款模式,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同關聯企業、農戶組成貸款聯?;ブM,實現銀行、龍頭企業、農戶的共贏。
2.3風險管理模式創新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于其組織機構設置、工作人員素質、服務對象等方面的特殊性,使其經營與管理面臨的風險要高于一般的金融機構。因此,風險管理模式創新側重點在于建立嚴密的風險防范機制,尤其是增強農業貸款的抗風險能力。風險管理模式創新包括信貸+保險貸款模式、集群管理模式、貸款人模式等。比如貸款人模式,這種模式是指根據委托人(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授權范圍內為建立的集群代辦貸款業務,特別是農戶小額貸款業務。貸款人一般由農村威信高、能力強、有責任心和有經濟實力農民或者干部擔任,其職責就是貸款業務的開展、搜尋客戶、客戶資質審查,幫助客戶提交貸款申請、客戶維護、風險監控等。貸款人根據業績向其委托人收取傭金。該模式提高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保障了金融資產安全。
2.4支付結算模式創新豐富和完善金融服務,尤其是不斷推進安全、快捷的跨區域金融服務網絡的發展,離不開支付結算體系,是現代化支付結算體系的關鍵性支撐。當前,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于成立時間不長,技術基礎薄弱等原因導致支付結算體系不完善,一些結算業務需要借助其他金融機構完成,給客戶帶來不便,因此急需在授信、貸款使用等支付結算環節創新。根據農戶貸款面分散、需求急等特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開展惠農卡、貸記卡、一卡(證)通等支付結算模式。它們可以作為農戶小額貸款的發放載體、財政補貼的直撥通道、社會保險的參保憑證、資金匯兌的安全通路,在農業生產、社會保障、個人理財等多方面為農戶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
3政策建議
3.1加快農村金融服務基礎實施建設我國農村金融服務設施較差,網絡、網點、支付清算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因而,加快建立健全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乃是當務之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加快計算機網絡和通訊技術發展,及時更新升級電子化平臺功能,為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提供技術支持,開發新的貸款產品,不斷增加現有產品的附加功能,切實滿足客戶的多樣化需求。
3.2完善農村金融法律體系農村金融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影響著農村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也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一是應該加緊完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對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品種實行強制保險和財政補貼制度,推動農業保險發展,讓農民不用提心吊膽“靠天吃飯”;二是加快農地產權改革,強化農地產權流轉功能,拓展其融資功能;三是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針對農村金融監管理性立法,使金融創新在監管下規范、有序進行。
3.3改善農村信用環境信用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石,是經濟金融科學發展的重要保障。加強農村信用環境建設,做好農村地區征信宣傳教育工作,大力推進信用單位、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等信用工程的創建活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充分利用現有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加快構建農村信用信息平臺。同時,金融機構要加大懲罰失信行為的力度,通過對不守信用行為進行懲罰,對守信行為進行獎賞,促使企業和農戶誠實守信。
【關鍵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風險模式
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在廣大農村地區,實現農民增收、農業發展和農村繁榮,同時“三農”問題也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所在。為了徹底解決“三農”問題,我國已建立了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雖然這是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之舉,但作為新生事物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仍面臨著各種制約因素,如政策支持力度、運作機制、風險防范能力、金融監管等,這些方面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改進。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模式
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自身沒有建立起較為規范的經營管理和財務管理系統,而且其貸款對象主要集中于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數量眾多并且無差異。因此,傳統的風險管理方法對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并不是很適用。但在實踐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已通過不斷地探索,開發出了一些適用于農村貸款對象的風險管理模式。
1.發展農戶聯保貸款,構建聯保小組內部監督機制,降低信用風險
農戶聯保貸款,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將有貸款需求且相互熟悉的農戶組成聯保小組,由小組成員共同貸款,并且出現問題時,所有成員均會因為懲罰而受到損失。由于聯保小組內部互相了解,通過互相監督、分擔違約風險從而降低了信用風險。因此這種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農村金融機構中廣泛采用。
2.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強內部管理控制,降低流動風險
村鎮銀行為了進一步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增強其流動性,不僅積極開發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存儲資金的來源,同時還加強與人民銀行和同業之間的聯系。農村資金互助社在處理流動性風險時,主要是加強內部管理制度的控制。此外,還有一些農村資金互助社采取了提高存款準備金比率等措施來加強內部管理,防止出現流動性風險。
3.加強內部治理機制建設,健全民主監督機制,降低操作風險
為了控制經營過程中由于人為因素產生的操作風險,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了內部人員的相互監督機制,設置調查崗、審查崗、貸款跟蹤檢查崗,并規定每個崗位承擔貸款的連帶責任。同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也制定了獎懲制度,旨在調動信貸員的工作積極性,防止出現“道德風險”。此外,其股民大會有權罷免和重新選舉理事會成員,大力發揚民主監督的積極性。
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農村建設的主體薄弱,農村金融市場的開發前景不容樂觀。雖然當前的風險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在新農村金融機構的構建中仍存在諸多問題,阻礙的了農村金融市場前進的步伐。
1.服務對象較特殊,信用風險較高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主要是大量的農戶和中小型企業,他們既沒有以往的信用記錄,也沒有完善的財務及產業發展系統可供評估,更沒有相關的專業評估機構對其進行評估。因此,信用風險亦是其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在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較差,一些貸款戶的信用意識、法律意識淡薄,逃、廢、賴債等情況不同程度地存在,信貸資金安全面臨較大風險。
2.經營成本較高,盈利風險大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客戶多數是農民,他們以傳統的種養業為主,貸款較多,利潤率低且風險較高。同時,農民居住具有偏、散、遠的特點,導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業務經營成本比較高,影響金融機構的經濟效益。然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微型化、分散化,在應對儲戶提現和其他日常運營等問題上,所需的高流動性資產與總資產的比例相對較高,導致資金成本相對較高,無疑增加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盈利風險。
3.監管壓力加大,監管風險增高
當前,銀行監管部門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采取“低門檻、嚴監管”的管理模式,適當降低金融機構和開展業務的市場準入條件,增加農村地區正規金融機構的覆蓋面。同時,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成立時間短、經營壓力重,在人員素質和內控建設等各個方面還有待提高,貫徹監管政策和落實監管要求的意識和能力還有待提升,導致逃避監管的現象時有發生,給監管工作帶來一定的阻力。
三、防范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對策建議
由于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面臨著較多的風險問題,這對金融體制的完善存在較大的阻礙。因此,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切實做好相關工作,服務好“三農”,仍需深入建設。
1.強化農民的主體地位,打造良好的群眾基礎
在新型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中,關于農民的主體地位不能動搖,要基于相關的扶持政策,引導農民積極參與。政府也應該在信貸方面,放寬擔保方式,普遍農戶的小額信貸和聯合擔保的信貸機制,為被動中的農民獲取更多信貸的機會。這對于全面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具有良好的作用,也是打好群眾基礎的有效途徑。
2.健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
信用風險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風險之一。因此,必須健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首先,建立信用評級機構,盡快完善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評級,以此來決定對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授信額度。其次,推動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鄉鎮企業和農戶信用代碼、信用征集、信用評級、信用擔保、失信懲戒制度。再次,制定嚴格的貸款管理制度,可以要求農戶或農村中小企業提供可靠的擔保人,解決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問題。最后,探索農村土地產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抵押和擔保模式。
3.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加強信貸風險管理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擔保體系和信用制度尚未建立,加之新型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主要是一些收入較低的低端客戶,受經濟狀況限制,這類客戶很難擁有傳統的抵押擔保品,使得機構開展業務時面臨較高的信貸風險。因此,新型金融機構應該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在放貸過程中采用比其他機構更靈活的擔保形式,贏得服務群體的同時降低自身經營風險。如在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可采用“龍頭企業+金融機構+農戶”模式,通過農戶與企業簽訂合同,由農業企業作為農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擔保中介,金融機構向農戶提供貸款以從事農業生產,而農業企業可以優先以協議價格收購農產品,最終農戶利用作物銷售收入償還貸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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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鍵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小型微利 可持續發展 審慎監管 垂直合作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770(2012)02-050-04
從2006年底以來,我國開始試點鼓勵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圖通過政府主導的外生性金融來推動農村金融深化。銀監會在2009年-2011年發展規劃中計劃共設立129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其中村鎮銀行1027家,貸款公司106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61家。在中西部地區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853家,占計劃數的65.9%。但被監管層寄以厚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卻十分緩慢,截至2011年6月末,全國已組建包括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在內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615家,只占計劃數的47.5%,其中369家設在中西部省份,占計劃數的60%。從已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來看,雖然其中的一些取得了不錯的業績,增加了農村金融供給,部分填補了農村金融服務空白,激活了農村金融市場。但與預期目標相比相去甚遠。制約此輪農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因素固然很多,包括體制內的因素、落后農村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薄弱的制約,三農本身的高風險、高成本等很多外在的因素。但很顯然在發展過程中仍然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本身面臨的一些內在矛盾和沖突,而這些沖突短時期內無法解決,從根本上制約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只有辨證地思考,并積極解決才能讓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健康平穩發展,實現服務三農的既定目標。
一、:小型微利還是規模經濟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經營管理鏈條相對較短,機制靈活,貼近農村實際,基于農村社會的圈層結構,充分利用人緣、地緣,血緣,親緣關系,有效克服信息不對稱,在服務小企業和“三農”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對適當利潤的追求是作為實現服務目標的一種手段,而服務三農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以及農業的弱質性決定了它的微利性。因此在與大型金融機構的錯位競爭中“小型微利”是其特色和優勢。
但在銀監會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一系列政策的催化下,一些新型金融機構特別是村鎮銀行,有強烈的規模擴張沖動和做大傾向。在銀監會頒布的制度框架中,對村鎮銀行的注冊資本要求比較低,對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但是在許多地區對最低資本的要求遠遠高于政策規定,而且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即使在中西部地區,村鎮銀行注冊資本也大多在2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低于1000萬元的村鎮銀行屈指可數。高額的注冊資本短期內雖然可以使各項指標滿足監管要求,但從經濟學角度看,注冊資本越高,資金成本也就越高,要減少巨額的資金成本,只能選擇批量運用資金,貸款給大客戶。而農村地區急需的是,服務于三農的小型微利的村鎮銀行。在放開農村金融市場的步伐中,村鎮銀行也一枝獨大,這種快速擴張反映了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等非農資本的逐利需求。而相應的,利潤能回流農村的資金互助社卻發展極為緩慢。在銀行主導模式下(村鎮銀行最大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2010年允許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必然追求規?;?,產業化,進而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新型金融機構盲目規模擴張,與大型金融機構逐漸趨于同質化,則會喪失其優勢和特色,并可能重演大型商業銀行“農轉非”現象。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今天農村缺的不是大的金融機構,而是小型貼近農村實際需求的金融機構。
小型微利與規模經濟的沖突是否無解?事實上通過組織模式創新既可解決現有的一些小型金融機構各自為政,小而分散的問題,又可分享規模經濟的好處??赏ㄟ^銀行制或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把許多金融服務站、小型資金互助社、村鎮銀行通過業務的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幫扶整合。這些新型金融機構各自仍然為獨立法人,但業務可相互,為避免三角債和違約風險,可互存風險擔保金或提供抵押擔保。并可由國家出面建立一個第三方擔保平臺,如成立會員制的合作擔保基金。以此既能享受規模經濟下的便利。又可發揮自身的優勢。
二、服務對象沖突:扶富還是扶貧
從數據看,截至2010年底,在信貸投向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83.9%的資金投向了“三農”和中小企業,其中,小企業貸款余額3D3億元,占比50%;農戶貸款余額203億元,占比34%。如果把農戶分為小企業農戶、富裕農戶。中等收入農戶、貧困農戶和特困農戶,目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出于盈利動機,把有限的資源主要集中服務于有還貸保證、貸款金額較大的中小企業、小企業農戶以及富裕農戶和信用較好的中等收入農戶。特別是為解決村鎮銀行資本額度小、貸款集中度比例偏低,不能有效滿足中小企業信貸需求問題,監管層將村鎮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和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額度分別由原來的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和10%提高到10%和15%。村鎮銀行借款對象愈加向扶富集中。
也就是說一些新型金融機構沒有定位服務于農村中弱勢群體的資金需求,而是繼續爭奪優質客戶的“富”金融活動,并漠視大多數小農《主要是貧困農戶和特困農戶)的金融需求??梢娨恍┬滦徒鹑跈C構(如村鎮銀行)的市場定位與政策性目標(扶貧)還是存在一定沖突。而這一沖突實質是新型金融機構自身目標與國家農村金融發展定位目標沖突的表現。
三、目標沖突:商業可持續發展還是普惠金融
(一)商業可持續發展與普惠金融目標沖突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從誕生起就面臨著雙重目標的沖突,即自身出于商業可持續發展的利潤最大化訴求和幫助政府實現普惠金融這一社會目標的沖突。商業可持續發展目標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通過經營實現自身利潤最大化,進而實現商業可持續發展,是金融機構盈利性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其固有使命。作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金融機構,能否實現盈利及盈利能力的強弱直接關系到商業上能否可持續發展,能否吸引后續的投資和存續經營并發展。普惠金融目標可以看作是政府所希望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位于服務“三農”,以改善農村貧困農戶和特困農戶的融資條件,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提高落后地區農村和農戶社會福利水平,填補金融服務空白。
目前農村金融服務風險大,利潤低是客觀事實。農村金融服務需求數量小而分散、缺乏足夠的抵押擔保品,農戶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農村貸款管理難度大等因素進一步加大了商業銀行的運營成本,農村貸款利潤率低于其他產業的利潤率。
出于商業可持續發展需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設立、經
營發展中必然會出現一些違背監管層初衷的傾向:一是”城鎮化”而非“鄉村化”傾向。由于投入產出的壓力,盡管在地域分布上,中西部地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占6成以上,但自發設立的一些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多是在已經實現或接近于工業化的農村地區或者是設在中西部省份中經濟較為發達的鄉鎮,而不會進入中西部傳統農區的農村。二是厭農、棄農的非農化傾向。服務對象普遍集中在中小企業和中高收入群體,扶富棄農,只是與當地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爭奪優質客戶資源,不是扶貧。三是假借“掛鉤政策”實現網絡擴張。目前為引導主發起人到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東西掛鉤、城鄉掛鉤,發達與不發達掛鉤”政策,但這一“掛鉤”政策可能促使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利用這一牌照價值實現網絡和分支機構的擴張,而暫時犧牲中西部地區設立的機構。
客觀地思考,如果新型金融機構在經濟上不可持續,那么它將無法成長,在將來也無法服務三農。在雙重目標沖突下如果政府把實現普惠金融的重任強行賦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一些偏遠落后地區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雖然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實現,但商業上的不可持續發展仍將帶來很多問題。將來同樣會面臨網點撤并的困境,或者累積虧損,成為央行下一步救助的對象。
(二)政府分類指導,協調贏利訴求與社會責任之間的關系,實現兩者的逐步統一
事實上市場化的金融組織就要按市場經濟原則辦事,但結果可能與政策制定初衷――實現農村的普惠金融相違。如果政府意圖引入競爭,建立和發展可持續的商業化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就不能把實現普惠金融的重任強加給這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現在農村市場環境今非昔比,農村先進生產力代表就是銀行潛在的盈利點。服務三農在經濟較為發達和現代農區完全可實現經濟上的可持續發展。農業的弱質性、農村的金融排斥,分散經營的小衣經濟決定了單靠市場化的金融組織無法解決各個層次農戶的融資問題。國家發展農村金融的方向是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那么能夠市場化運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只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的融資難問題,促使資金回流農村,即使“扶富”也要鼓勵,同時應該加強風險監管。因為根據許多國家以往的經驗,商業化才是最有可能在可持續的前提下,為太多數農村人口提供金融服務的途徑(2003年世界銀行的年度報告)。對于滿足偏遠貧困地區的三農金融需求,有助于普惠金融的實現,政府就要給以適當的扶植和補貼,并引導其逐步實現財務可持續發展。而需要政府來解決的普惠金融和扶貧問題就應以政策性金融和小型合作金融組織(如資金互助組織和小額信貸組織)為主來解決。
四、監管沖突:風險監管下嚴格的準入門檻還是審慎監管下引人多元化投資主體
考慮到農村金融改革關系到國家整體金融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設立之初,監管層出于對風險監管的考慮,設立了嚴格的準入門檻。特別是對于比較敏感的準銀行業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主發起人嚴格限制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并將農村資金互助社一并納入銀監會的監管范圍。監管層主要是基于以下風險監管考慮:首先借助銀行業的信譽確保新型金融機構能夠安全運營,有效防范風險,防止重蹈1990年代農村基金會的覆轍;其次是通過引進和利用銀行的運營,管理經驗和技術以及網絡優勢,確保新型金融機構開辦后的運營安全。不可否認,初衷是好的。但目前新型金融機構的緩慢發展與農村金融服務的巨大缺口迫切要求動員社會各方資本,在審慎監管的框架下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加快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事實上對主發起人的嚴格限制制約了新型金融機構特別是作為主體的村鎮銀行的發展。由于農村金融服務的風險大利潤低,最符合條件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參股或設立的積極性不高,部分實力較強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等由于本身就是農村金融機構,缺少投資的動力。各類金融機構 (特別是農村金融機構)有動力,有能力、有資質的能同時在東部和西部設立村鎮銀行的恐怕為數不多。目前重點改善的中西部地區符合主發起人條件的銀行機構更是寥寥無幾。而”東西掛鉤”政策由于與主發起行距離較遠,給風險控制,人員任用、網絡建設等都帶來了不便。小額貸款公司只貸不存的嚴格業務準入約束,更使小額貸款公司在成立之初就面臨著資金短缺的風險。對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入股及經營的準入限制也制約了其發展。
目前三農金融服務需求巨大,需要構建多元化的農村新型金融機構供給模式。雖然民間資本是逐利的,但經歷多年市場經濟的洗禮,中國已形成了一大批有雄厚實力和管理經驗的民營企業家,形成了如浙商、溫商等為代表的龐大的民間資本。引入多元化的投資主體,放寬對民營資本的準入資格,既可緩解主發起人不足的困境又可使民間資本驅動的民間借貸陽光化,化解民間借貸的風險。同時又能促使民間資本主導的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發揮起監管效率優勢。政府要做的就是發揮審慎監管作用,完善相關的規章制度,加強監管,限制負面效應。
五、競爭沖突:水平競爭還是垂直合作
【關鍵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問題 對策
一、引言
關于加速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再次成為“十二五”規劃的重要篇章。建設農村、發展農村、富裕農村,是繁榮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內容。改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思想,尤其是城鄉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拓寬農民增收渠道,是我國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向。
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我國農村建設的主體薄落,農村金融市場的開發前景不容樂觀。在新農村金融機構的構建中,暴露出諸多的問題,尤其是關于融資主體的薄落、金融產品的缺乏、優惠政策的有限,加劇了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困難。
(1)融資主體薄落,尤其是關于農民主體地位的缺失,制約著金融機構的構建。關于農村金融機構的構建,是以農民為主體,在農村建設、發展上,提供多元化的輔助機制。然而,農村市場的金融體制不完善,農民的主體地位無法體現,以至于金融機構的實質發生了變化。
①關于農民的主體地位,無法有效的體現。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在于農村經濟建設的良性發展,以農民為媒介,實現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然而,關于農民的主體地位無法體現,農民在整個體系的構建中,處于被動參與的狀態,尤其是金融機構的建立,以政府為主導,農民對于金融機構的想法和建議,沒有在金融體系中體現,以至于農村金融機構缺乏一定的群眾基礎,全面構建農村金融機構缺乏環境。
②農民融資單薄,對金融機構缺乏吸引。農民融資的方式和金額比較單薄,在債務的償還具有諸多不定因素。加之,金融機構作為商業性的群體,遵循高盈利、低風險的經營模式,進而兩者存在本質性沖突,以至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出發點,不在于服務農村建設,對于農民貸款,存在不情愿或無法滿足需求的問題。
(2)金融市場缺乏競爭,尤其是關于金融產品的缺乏。信貸是金融機構的主要功能,在服務體系、信貸規模上,存在嚴重的不足。加之,金融市場缺乏競爭,創新金融產品無法滿足于農村的發展需求。
①金融市場缺乏競爭,存在服務的空白點。關于信貸,金融機構主要面向于富裕的農民群體,市場缺乏全面性。當前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設立于縣城,其在輻射面,以及金融產品上,存在諸多的服務空白點,以至于金融體系還不夠健全。同時,新型農村機構相對匱乏,截止2011年,全國的金融機構786家,與國家規劃的1294家,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以至于出現金融市場需大過求的局面,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
②信貸規模小,缺乏實質的服務性。關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構建,我國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然而,政策的優惠性有效,無法構成完善的政策體系,以至于金融機構的發展緩慢。加之,農民信貸具有高風險、低利潤,金融機構的信貸規模相對收縮,在2008年,最先試行信貸的7家公司,對于農戶的信貸額7500余萬,只占信貸額的30.4%。并且,調整信貸模式,關于“取之于農、用之于農”的理念,在金融機構的發展中,越發的被丟失。
三、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議
關于農民為融資的主體,不能動搖,要把相關工作做到實處。農民在整個金融體系中,處于劣勢和被動狀態,這點對于金融體制的完善非常不利。因此,完善金融機構,切合做好相關工作,服務好三農的深入建設。
(1)強化好農民的主體地位,打造良好的群眾基礎。在新型農村金融市場的建設中,關于農民的主體地位不能動搖,要基于相關的扶持政策,引導農民積極的參與,在自主性和創造性方面,豐富金融市場的產品內容。“取之于農、用之于農”是落實金融價值的重要方面,政府應該在信貸方面,放寬擔保方式,諸如江西省萬年縣,基于“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模式,率先實現農戶的小額信貸和聯合擔保的信貸機制,為被動中的農民獲取更多信貸的機會,這對于全面發展農村金融市場具有良好的作用,是打好群眾基礎的有效途徑。
(2)強化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提高金融市場的運行效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扶持政策。農村作為特殊的金融體,具有高風險、低利潤特點。在面對這些困難時,政府應該放寬限制,扶持金融機構的發展,進而豐富金融信貸的服務。關于三農發展的問題,在金融機構的建設中要重點體現,尤其是信貸的對象要面向于全體農民,不能潛在地剝奪了農民信貸的權利。同時,當前的農村金融市場缺乏競爭性,發展缺乏一定的規模,因而在完善金融機構的建設中,關于其有效的市場化,是完善金融機構體制的重要方面。
四、結語
關于農村的建設發展,一直是我國經濟建設的重要方面。在多元化的市場經濟下,關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構建,對于農村的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作用。當前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比較緩慢,尤其是關于金融體制的完善,嚴重制約其全面性發展。農村在巨大的發展環境下,完善金融機構的建設,對于推動三農建設具有實質性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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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機構 準入風險 應予關注
[中圖分類號]F83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2)05 — 0143 — 02
過去商業銀行對縣以下分理處、儲蓄所等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撤并,農村地區獲得金融服務的渠道大幅度減少,農民和農村的貸款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問題,近幾年銀監會調整和放寬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到農村地區設立分支機構。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對活躍縣域及農村金融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個別地區也出現了盲目發展、市場定位偏差、風險加大等問題。齊齊哈爾市作為傳統農業密集型地區,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市場擠出效應明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低門檻準入風險應予以關注。
一、傳統農業地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準入有效需求不足
(一)現有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分布廣、覆蓋率較高,發展較快。齊齊哈爾轄7區9縣(市),114個鄉鎮。截至2011年12月末,縣域共有銀行業機構網點383家,占轄區內銀行業機構總數的56.08%。新批準小額貸款公司16家,已開業2家。縣域銀行業機構存款364.36億元,占全轄存款總額的37.12%;貸款268.96億元,占全轄貸款總額的42.20%。從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覆蓋率來看,9個縣(市)覆蓋率達到了100%,114個鄉鎮覆蓋率達到了78%以上。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國家支持“三農”力度不斷加強,各家金融機構也都瞄準了農村金融市場,加快了在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的網點擴張和優化配置。2008年以來,齊齊哈爾市各商業銀行在轄區九個縣(市)都設立了分支機構。2008年3月,齊齊哈爾市郵政儲蓄銀行81個農村機構正式掛牌成立。大型銀行和地方中小法人機構將觸角不斷向農村地區延伸,形成了以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主體、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為輔翼、其他機構為補充的嶄新格局。這種積極的變化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地區信貸資金需求和金融服務不足的矛盾,從而也限制了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生存與發展空間,降低了準入需求。
(二)現有農村地區金融機構信貸投放能力強,支持“三農”發展有效。近幾年,農業貸款呈增量上升趨勢,貸款覆蓋面也在不斷拓展。2011年全市涉農貸款余額346.1億元,比2010年增長18.1%。其中:個人涉農貸款余額127.7億元,同比增加13.1億元;涉農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218.4億元,同比增加40.0億元。特別是農業發展銀行新增貸款36.36億元,增幅達76.19;農村信用社新增貸款9.2億元,增幅8.51;農業銀行新增貸款2.7億元,增幅為7.89%。農業發展銀行新增貸款為國家臨儲糧貸款,重點解決農民賣糧難問題;農村信用社新增貸款多為支持農民備春耕;農業銀行新增貸款增長迅猛,隨著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不斷增加貸款投放力度,現有農村地區資金供求出現了供大于求,出現了明顯的“飽和”狀態,表現為農村信用社貸款投放難,大量閑置資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等。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齊市地區65萬余戶農民均能獲得信貸資金的有力扶持,農戶貸款覆蓋面達到80%左右,部分鄉鎮農戶達到90%以上。
從滿足金融服務的角度看,人口集中、涉農相關產業密集的縣城區,現有金融機構的網點數量較多,基本能夠滿足金融服務需求,只是多數網點營業面積狹小,軟硬件條件較差,個別地區排長隊的現象還比較嚴重。這些矛盾可以通過加快網點升級改造予以解決。
二、傳統農業地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低門檻擴張潛在風險較大
(一)傳統農業經濟的不確定性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弱的矛盾決定了其低門檻擴張風險較大。表現為: 不良貸款余額大、占比高。截至2011年12月末。齊齊哈爾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為36.87億元,不良貸款占比達31.28%。其中,貸款質量比較好的甘南信用聯社不良貸款占比也高達12.06%。主要原因為:一是傳統農業經濟科技含量低,多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受自然環境影響大,農產品價格波動大,而表現為單個農戶經營的落后農業生產方式和組織形式,難以有效規避農業生產過程的災害風險和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支農信貸資金的收益與安全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二是抵押資產少,抵債資產變現難。農戶貸款與其他貸款相比,受農戶自身多方面因素影響,農民個人能滿足銀行抵押要求的資產少,缺乏合格的抵押品和合適的擔保措施。農民住宅大部分沒有辦理產權證,即使收回的抵債房屋,但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使用證,造成變現困難.作為不動產的土地又是承包性質,在開展擔保的操作層面上存在很大難度。目前,農貸普遍采取的是聯保小組互保方式,此種方式措施單一,如果聯保小組其中一個成員發生風險,將會波及整個聯保小組,勢必影響整個聯保小組償還貸款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三是社會信用環境差。依法保全難。有些貸款農戶還貸意識差,不講信譽,遇到欠產歉收年份,故意轉移有效資產,懸空債務,即使實施依法清收的不良貸款多數在執行過程中半途而廢,形成了勝訴卻收不到錢的局面。另一方面,以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為代表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規模小、治理機構不完善,缺少必要的人才和管理經驗,金融產品的開發和營銷能力不足,抵御風險能力弱,農村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相對落后,農戶對金融知識和法律法規掌握得不多,對貸款公司與其它金融機構的區別不十分清楚。因此,低門檻準入容易在缺乏外部監管的情況下,很可能出現非法集資等問題,甚至引發局部系統性風險。
(二)現有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競爭較充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低門檻準入易引發不正當競爭,影響農村金融市場穩定。隨著農業銀行在做大做強農村市場,郵政儲蓄銀行引導資金回流農村,傳統農業地區信貸資金供大于求的狀況已經使金融市場競爭達到白熱化。而在農村經濟整體發展水平不高,優良信貸載體稀缺的情況下,涉農金融機構,市場定位趨同,都盯住收入中等偏上的農戶進行“白熱化”搶奪,經營管理模式趨同,存貸款是農村經營的主流,貸款利率趨同,普遍高于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的情況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參與到競爭中來,從人才、管理、資金等綜合實力來看明顯處于弱勢,要想在競爭中求得生存發展,很可能就會降低門檻,放寬條件,引發不正當競爭。特別是小額貸款公司,由于發起人魚龍混雜,一些地下錢莊陽光化,搖身一變披上了合法外衣,這部分人自律意識較差,加之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很容易出現采取不正當手段乃至暴力收貸的現象,從而擾亂農村金融市場秩序,甚至影響當地社會穩定。因此,在傳統農業地區準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必要性值得商榷。
(三)現有農村地區金融監管力量薄弱,不足以支撐農村金融機構的快速擴張。銀監會成立以后,為了解決省、市兩級派出機構人員緊張矛盾,對縣域派出機構進行了改革,很多地方縣域已經沒有常設監管機構,有的地方也只有一或兩人站崗放哨。這種監管力量配置對現有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監管尚且力不從心,更無法應對金融機構網點快速擴張。另外,政府作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者和監管者,缺乏足夠的專業人員和金融監管經驗,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也不健全,很難對其風險狀況進行必要的預防和控制,極易引發金融風險。同時,目前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至今仍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具體的落實部門,使農村居民金融消費者權益受到一般性的侵害時沒有投訴受理主體,不能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傷農村居民的心。
三、傳統農業地區新型金融機構準入和監管建議
(一)認真做好可行性論證,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因時制宜。監管當局要認真組織調查研究,摸清轄內農村金融服務狀況,從本地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和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客觀實際地做出評估和判斷。要堅持服務“三農”原則,重點引導各類資本到金融服務空白和競爭不充分地區設立機構、開辦業務。要堅持市場化原則,充分尊重各類資本投資意愿,由投資人按商業可持續要求自主決策、自主管理、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要防止地方政府行政干預。要堅持嚴格監管原則,嚴格準入標準,強化資本約束,注重防范風險,確保新機構安全穩健運行。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風上馬。要正確處理機構數量和金融支持經濟發展的關系。對金融機構準入和布局不要片面求大、求全。金融機構數量多少與金融支持經濟的力度沒有必然的正相關。在信貸供求趨于平衡的情況下,應指導現有金融機構做好資源優化配置工作,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改善經營環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性質和經營范圍等特質的宣傳,引導其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廣大農村金融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關鍵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建議
中圖分類號:F8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352-02
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農村金融改革,大力支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稖刂萁鹑诰C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于2012年3月28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批準實施。這次改革方案中確定的金融綜合改革12項主要任務中,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新型金融機構,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推動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新的發展。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現狀
所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按照《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建議》(銀監會[2006]90號)的要求,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在內的三類農村金融機構。①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服務對象是廣大的“三農”及個體工商戶或中小企業臨時短缺的資金需求,著力于整合區域內的金融資源。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2006年以后迅速發展,網點數量增長幅度極大,其中村鎮銀行的發展最搶眼。據銀監會2011年年報,截至2011年年底,全國已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786家,其中村鎮銀行726家、貸款公司10家、農村資金互助社50家;已開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1316億元,80%是用于“三農”和中小企業,其中農戶貸款余額432億元,小企業貸款余額620億元。②大多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的中西部地區設立,毫無疑問,它的設立與發展有利于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覆蓋率,為農戶存貸款提供更多的便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一定程度上發揮著支農主力軍的作用,有效解決了農村的信貸供需矛盾,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新鮮血液。但另一方面,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運營時間短,基礎薄弱,經驗不足,在發展中依舊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資金來源不足,發展潛力受限
目前,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與發展的資金來源較少,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由于市場進入標準的降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自有資本更顯不充足,如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人民幣,③遠低于農村商業銀行的標準(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而農村資金互助社的注冊資本通常也僅在20萬左右;其次,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部分運行時間只有6、7年,人們對其缺少了解,其安全性得不到公認,信譽度低,網點較少,導致其吸收存款困難,致使儲蓄、放貸等多種業務發展受阻;最后,政策制度的嚴格限制,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受阻。就村鎮銀行而言,盡管政策上允許民間資本參股村鎮銀行,對民間資本持股比例適當放寬,但是并沒有準許民間資本作為主發起人設立村鎮銀行,民間資本無法作為控股股東,對銀行沒有實質的控制權,這無疑打擊了民間資本參股村鎮銀行的積極性。
(二)市場定位模糊,金融產品不適合農村市場需求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是獨立法人,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仍屬于商業性金融機構。④這是一種錦上添花的運行機構,它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最高目標,因此會首先選擇成本最低,風險最低的貸款對象。而農業、農村經濟既面臨自然風險,還面臨較高的市場風險,屬于效益低、風險高的弱勢經濟。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會逐漸偏離“立足地方,服務村鎮”的市場定位,尋求新的市場定位。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于成立時間短,對農村地區的信貸需求情況了解不夠,存在經營管理模式落后,自主創新能力弱,金融產品比較單一等問題,還不能很好適應農戶多層次、多元化、多結構的信貸需要。貸款品種單一,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較多但缺少中長期貸款,無法滿足大農業的發展需要。
(三)監管模式存在嚴重問題
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垂直監管模式,各監管機構分兵把守,沒有進行有效的協調和溝通,監管信息難以共享,基本上處于各自為戰的狀態,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現象同時存在。一方面盡管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地域逐漸分散,但承擔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監管任務的監管辦事處、人民銀行縣支行等監管人員數量有限,導致監管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在多頭管理,僅在注冊登記方面,就出現不同類型組織分別在銀監部門、工商部門、民政部門登記三種情況。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夠,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
政府僅僅是通過行政壓力,迫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向農村,承擔服務“三農”的社會責任,但是并沒有更多地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經濟利益和戰略布局角度來考慮其生存與發展問題,對其缺乏有效激勵措施。這將導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了實現對農村貸款需要的滿足承受較低的資本回報甚至虧損,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過于苛刻的準入政策、嚴格的金融牌照制度、復雜繁瑣的審批手續也阻礙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
二、實現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長足發展的政策建議
(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
充足的資本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生存發展的基本保障。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考慮進一步降低準入門檻,允許實力雄厚、財務狀況良好地非銀行金融機構和民營機構作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起人;同時,提高企業法人和自然人的持股比例,引導民間資本和私人資本進入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二)強化支農理念,加強自身建設
在網點布局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繼續強化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本著彌補市場空當的原則,以農村金融服務力量薄弱的貧困邊遠地區為重點。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經營上有很大的靈活性,在決策上有較強的獨立性強,在產品的開發上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充分發揮這一優勢,針對農戶和農村小微企業的多樣化需求,簡化審批等程序,探索更加靈活、便利的服務模式;積極開發符合“三農”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根據農業生產特點制定合適的貸款還款期限,針對農戶多樣需求,開發不同類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三)完善監管方式,防范金融風險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實現長足發展必須首先化解金融風險,高效合力的監管則是化解風險的重要手段。地方政府在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管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要在此基礎上對不同類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對村鎮銀行要通過強制信息披露、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全面的審慎監管,及時了解其財務狀況和風險情況;對貸款公司要加強對投資人和對利率的監管,通過完善評級體系加強管理;對農村資金互助社主要實行社員自律管理,重點進行業務真實性監管,在允許的范圍內賦予其更多的自。
――國有銀行的鄉村撤離
出于防范風險和提高效益的考慮,國有商業銀行實施集約化經營,其分支機構先后從基層縣域內相繼撤出,即使保留網點也演變成“多功能”儲蓄所,因而使農村吸收的資金更多地向城市倒流。
――農戶自身特點造成較高的農村金融交易成本和信貸風險
由于農牧業生產季節長,受自然條件和自然災害影響大,且農村地區經濟相對落后,交通通訊的不便利造成信息傳遞差,農民數量眾多又處于分散,經營規模小,這一切造成農村金融的高成本和高風險。
――農村信用社因自身實力發展不足造成一農難支“三農”局面
由于歷史原因,農信社在改革前形成了大量不良貸款和虧損掛賬,包袱沉重。多數地方信用社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相當比例信用社已資不抵債,農信社目前的資金規模難以支撐農村經濟發展。
――政府支持力度不足,農業保險薄弱
我國由于各地經濟和自然條件差異大,多數地區農村只有傳統的存貸業務,保險、咨詢、外匯等其它服務很少。2003年我國農業保費收入僅4.6億元,約占全國財險收入的0.5%。我國目前財政對農業險的補貼尚在摸索階段,國家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仍顯單薄。我國首家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剛于2004年成立,經營和發展有待于時間驗證推廣。
金融支持力度不足、農業保險薄弱是制約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如何強化農村金融體系的整體功能,加大金融支農力量,加強農業保險對全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不斷提高農民收入有著重要的作用。金融支農涉及面較廣,需全面研究,統籌考慮。一方面要加大支農信貸資金總量,緩解農民貸款難;另一方面要深化金融改革,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及農業保險重新定位,加強功能,建立合理有效的運行機制,強化農村金融體系。
一、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甩掉了包袱,增強了競爭,更有效地支持了農業經濟
改革本身就是用新秩序替代舊制序,農信社的改革總動機是為“三農”服務。這次改革涉及到了解決產權、體制、管理和發展定位等所有問題,需一步到位。按照黃菊副總理的講話“農信社的問題,不是一個單純的金融問題,而是事關農業、農村、農民和國民經濟全局的問題。”針對這次改革,國家不惜花錢買機制,通過減免稅、補貼等給予了四大扶持政策幫助農信社甩掉歷史包袱,整體提高抗風險能力,使農信社成為服務地方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主力。
首先,合作銀行法人數量較改革前雖然大大減少,但合并重組后,整個合作銀行的抗風險能力卻大大增強。據統計,2002年末全國農信社的法人機構35544家,比上年還減少2547家,眾多的法人掌管著小而分散的信用社,各自經營,無法形成金融合力。合作銀行形式為“一級法人,分級管理”,將以往幾家、十幾家分散的法人機構合并重組為一個整體,集中了財權、物權和人力資本,整合了資源,增加了系統的內部管理水平和整體抗風險能力。
其次,立足于“三農”,繼續完善和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主要定位于為處于金融服務邊緣之外的微型企業和小型企業及農戶提供服務,因其覆蓋范圍廣、金額小,一方面較好地解決了農戶貸款難的問題,有效激活了農業投入機制,促進了農民發展生產、帶動了地區經濟;另一方面卻在一些地區出現了易獲得、不易管理的現象。主要因為農戶小額信貸的高成本和低回收率與商行的贏利性要求之間存在潛在沖突。而農信社在提供農戶小額信貸方面先天具有一定的優勢,應繼續加強農戶小額信貸機構建設的能力,引進最佳操作方法,健全管理標準。加強內部治理在產品設計、經營策劃、會計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完善持續性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機構模式,提高操作和財務可持續水平,促進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機構間的交流與合作。
再次,深層次推進,全面提升合作銀行的電子化水平。
由于改革前縣市聯社都是獨立法人,電子化建設在缺乏統一組織的情況下,各自為政、自成體系。系統網絡難以互通,資源不能共享。改革后,將以綜合業務網絡系統建設為龍頭,建立起一個起點高、現代化、多功能的金融電子化服務體系。在網絡系統的支持下,農村信用社的中間業務也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企事業單位工資、代收水電費、稅費、話費及其它代收業務費用將成為農村信用社新的業務增長點,全面提升的電子化系統既為農民提供了多種金融服務手段,又增強農村信用社的市場競爭力。
二、省聯社的成立加強了管理指導優勢,彰顯系統效應
省聯社的成立,標志著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打破了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被農行代管期間作為“二級單位”、央行和銀監局代管期間的“主管與監管一體”的尷尬局面,更明確地劃分了責任、權利、義務的關系,真正意義上有了名正言順的主管部門;在工作指導上解決了政出多門的問題,為農村信用社暢通工作信息、及時把握重點、提高工作效率開辟了新道路;省聯社的成立使廣而分散的資源得以集中整合,一方面從更大空間范圍上整合了人力資源;另一方面,在結算渠道、資金營運中也使各地信用社能以較小成本獲得更大收益,為農村信用社走向更大發展空間提供必要條件。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完善農業保險
建立完善的農業風險保障制度是我國農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前提條件和最基本的保證,是政府對農業實施保護的重要內容。農業險取得突破的關鍵在于財政支持,這是世界各國農業保險發展得出的共同結論。由我國農業保險的特殊性和現實性決定了政府必須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出。農業保險的支持應由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來保障農險經營者和農民的利益,以建立提高農民農業綜合保障能力和整體救災能力為出發點,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市場化運作模式,政府的補貼和廣大農村的非農保險市場是促使其經營農險的手段,必須體現混合經營、以險養險、以商養農的農險經營內容。
首先,政府補貼要量力而行,量入為出,防止財政負擔過重;其次,政府補貼要與農險市場發育程度、農民收入水平和費用承擔能力相匹配;再次,財政對農業險的支持應循序漸進,逐步推進。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先對幾種關系到國計民生的主要農作物險提供一定支持,使其優先形成一個比較完全的市場,待時機成熟后再擴大險種的支持范圍。在政府加大農業投入、減免農業稅的措施出臺實施后,農民減負增收真正見到實效,農民支付保險費將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當前我國的城鎮化發展水平不高,盲目地追求城市規模和空間的擴張,而非是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的城鎮化。隨著中國經濟發展進入轉型期,國家適時的提出了“新型城鎮化”戰略。新型城鎮化以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為內涵,改變了過去盲目追求城鎮規模擴張的局面。新型城鎮化不再以犧牲生態環境和農民利益為代價,而是以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為目標。在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過程中,農村金融扮演著重要角色。但是我國農村金融存在著發展程度低、融資困難等問題,難以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應有資金支持。
一、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階段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飛速發展,大致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農村金融市場恢復發展階段。這一階段主要目標是發展新的金融機構,盤活農村金融市場。
2.農村金融機構分離重組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目標是對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行合理劃分,以實現金融力量的有序使用。
3.農村金融體系重構探索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目標是加強對金融風險的控制,探索適合中國國情的農村金融體系。
4.農村金融機構轉型發展階段。這一階段的主要目標是拓寬融資渠道、全面開放農村金融市場。
經歷了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數量少、資金供給不足、服務范圍小等問題正在逐步改善,今后應大力扶持適合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型金融機構。
二、新型城鎮化對農村金融的要求
新型城鎮化進程的推進,將在經濟、文化、教育、社會事業等方面給農村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帶動農村整體發展水平的提高。但這些都是建立在一定Y金支持基礎上的。特別是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這就需要國家政策性銀行和地方的商業性銀行積極合作,在國家政策的引導下,積極投身農村經濟的建設,并且培育符合農村需求的中小金融機構,發揮中小金融機構靈活多樣、便捷高效、起點低的自身優勢,從而有效的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切實改善農村金融體系的現狀。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具有政策性和商業性的雙重特點,以商業性盈利和可持續發展為運營原則,符合農村現階段的經濟發展特點以及中國的現實國情,這樣才能使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朝著有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方向發展。
三、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
農村金融擔負著推動新型城鎮化的重任,然而農村金融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
(一)農村金融資本供給缺乏
農村金融資本供給缺乏的問題是制約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需要進行一系列的基礎設施建設,而這些工程的推進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持,這些項目大都是服務大眾的政策性工程,體現的是公共利益,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而現存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以盈利為首要目標,這種相悖的出發點,使城鎮化進程在一開始就面臨資金不足的困境,以至于新型城鎮化建設進程緩慢。
(二)農村金融融資渠道的缺乏
農村金融融資渠道的缺乏同樣制約著新型城鎮化的發展。農村正規的金融體系的主體是政策性銀行,其業務有明顯的政策性,而且政策性銀行并不直接介入資金的流轉,而是通過政策引導去帶動金融市場的資本流動。商業性金融機構更多地將資金投入到非農領域,對城鎮化建設缺乏資金支持。這大大遲滯了新型城鎮化的進程。
(三)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空白
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網點的數量越來越多,覆蓋率逐步提升,但是在一些經濟欠發達的農村地區由于金融服務需求少,服務網點的數量還是比較少。現在大部分鄉鎮只有農村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兩種金融服務網點,業務服務形式單一,農村資本的流通率比較低。這使得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存在一定程度的資金空白。
(四)農業保險的參與度不足
由于農民的受教育程度比較低,防范風險意識差,加之保險機構的覆蓋率比較低,農村沒有服務網點,農民對于農業保險的認可度并不高。這從另一個層面限制了農村金融資本流入到金融市場,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新型城鎮化進程。
四、新型城鎮化背景下農村金融問題的建議
農村金融的發展可以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提供更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因此針對農村金融問題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
首先要建立系統的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保險提供法律支持,使農業保險具有可信度,并且要為農業保險提供政策支持。其次要對非正式的金融組織進行規范化的培訓,讓它們受到合理的引導,有序的開展金融服務業務,積極引導農村人口進行多樣化投資、拓寬投資渠道,使農村資本充分地流入金融市場,從而有力地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
(二)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
首先要樹立良好的信用,不論是機構還是個人,都應該保持良好的信用表現,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為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提供信用保障。其次要建立現代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農戶和鄉鎮企業的信用評級,促進信息的交流與共享,為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當然國家也要有一定的政策傾斜,促進城鄉金融的協調均衡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
(三)政府發揮調控職能
在新型城鎮化推進過程中,單純依靠農民和鄉鎮企業所提供的金融資本是遠遠不夠的,政府應該扮演好調控的角色,通過國家政策性銀行的金融調控手段,為新型城鎮化建設注入資本。政府還要充分發揮其在監管方面的作用,加強對農村金融機構運行的監督管理,同時還應依法行政,確保農村金融市場運行的合法化和透明化。
(四)加大創新力度,改變服務觀念
農村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的觀念需要進一步更新。隨著農村金融市場的開放,農民的金融需求越來越多樣化,對金融產品的創新應當加強。另外,針對農民受教育程度低的特點,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更多地向農民普及金融服務知識,并通過網絡等現代化手段加強與農民之間的聯系,從而真正的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五、結語
關鍵詞;普惠金融;合作經濟組織;農村經濟
基金項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聯社會科學發展研究青年基金項目:“河北省小微企業集群融資增信機制及發展路徑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廳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自籌經費項目:“普惠金融視角下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的金融支持問題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論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金融支持問題――基于普惠金融視角
收錄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的發展能夠有效地解決“三農”問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農業的產業化、專業化和合作化,調動農民創業與創新的積極性,實現農民的增產增收。然而,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的金融供求失衡問題卻使得其很難獲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動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質則是讓所有的經濟主體可以平等地享受豐富、優質、便捷的金融服務,讓所有經濟主體的合理金融服務需求都可以得到滿足。因此,通過普惠金融創新為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經濟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金融資源配置失衡問題,改善農村金融市場結構,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有效的金融產品及服務,并有效推動其實現穩健發展。
一、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金融支持現狀分析
在河北省農村經濟發展過程中,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數量也在不斷擴張。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農村專業合作社依法注冊數量達到3.8萬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為影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壯大,提升競爭力實力的關鍵因素。
(一)金融供給主體較少且單一。作為國民經濟領域的薄弱環節,“三農”問題很難依靠市場機制實現金融資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現在金融供給主體的相對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給嚴重不足。盡管農業發展銀行業務經營范圍經過多次調整,但是還是以糧棉油的收購信貸業務為主,針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貸款規模非常??;(2)商業性金融參與積極性有待提高。國有控股四大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作為農村商業性金融的主要供給方,一直以來卻存在著嚴重的“虹吸效應”,導致其在農村地區吸收的儲蓄存款規模和發放的涉農貸款規模嚴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異化發展,很難滿足市場需求。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產生的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由于合作性本質弱化,導致其很難滿足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于監管體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業化運營等原因造成違規行為頻發,為農村金融市場發展帶來隱患。
(二)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問題的制約。由于成立時間較短,且準入“零門檻”,導致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極不規范。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例,近年來其成立數量和發展規模迅速擴張,但具備規范組織結構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卻相對較少。(1)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金融需求差異較大。主要表現為不同個體、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區的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較大;(2)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有效抵押物匱乏。盡管“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的啟動以及《關于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的意見》的推出,為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探索新型抵押擔保方式提供了可運作空間,但其在農村地區的普遍有效施行還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農金融服務、產品不足且缺乏創新。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經營行為的多樣化特點帶來其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產品結構性不足。除存款、貸款、匯兌等基礎性金融產品需求之外,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對銀行卡、電子銀行、結構性理財產品、保險以及債券等個性化、差異化金融產品的需求也越來越強;(2)銀行網點功能性較差。涉農銀行網點主要提供基礎性金融產品和服務,很難滿足多層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為導向的金融服務匱乏。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金融需求體現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斷提高、保障性需求較為普遍以及投資類需求不斷增強等特征。
(四)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有助于農村地區金融資源優化配置以及資金的快速流動。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括:(1)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滯后,信用環境較差。鑒于抵押物不足,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必須依賴其成員的資信評估。由于農戶自身經營的特殊性,導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檔案的特殊性,因此單純依賴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信用信息對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進行資信評估很難滿足市場要求;(2)農村支付結算體系建設相對落后。盡管支付結算手段多樣化趨勢明顯,但是由于農村金融生態制約導致新支付結算方式的宣傳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體規??傮w較小。除此之外,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少,部分機構網絡技術應用程度低,導致很難滿足農村地區的支付結算需求。
(五)涉農擔保體系和涉農保險體系不健全
1、當前農業擔保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農業擔保機構、商業性農業擔保機構、農業擔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擔保組織等。但是由于農業生產的風險特性以及金融供給體制的局限性,農業擔保機構在支持涉農企業和農戶融資過程中,所發揮的風險分擔以及增信作用面臨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農業部、銀監會和財政部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財政支持建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指導意見》指出:創新金融與財政協同支農機制,以省級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為重點,逐步建立覆蓋全國的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以破解制約農業發展的融資困境。
2、農業保險有助于參保農戶和涉農企業防范農業風險,開展災害補償,并促進農業生產穩定發展。當前,我國已經形成以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商業性農業保險為輔的農業保險體系,但是農業保險的覆蓋面相對較小,推進程度也比較低,總體發展程度相對滯后。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逐步凸顯,從而制約了農業保險的有效推廣與發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路徑
由于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固有的內在缺陷導致其可獲得的金融服務遠遠低于其實際需求。如何彌補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徑就是開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為其提供長久、有效的金融動力支持。
(一)加強涉農普惠型金融主體建設
1、重視開發性金融在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開發性金融能夠通過有效的資金支持,將政府與市場連接,通過搭建新型涉農融資平臺,引入社會資本,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構建支撐“三農”發展的信用鏈和融資鏈,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資體系和長效的融資循環機制。
2、提高商業銀行的農村普惠金融參與度。商業銀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執行者,擁有資金總量龐大和資金來源多元化的顯著優勢。商業銀行能夠通過發展涉農小額貸款、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展信用合作、參與或者普惠金融項目基金等方式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務。
3、發揮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農村普惠金融建設的主體地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網點眾多,擁有人緣和地緣多重優勢,具備發展普惠金融的先決條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普惠金融發展過程中應該強化商業化的可持續發展。在商業化可持續性原則下,緊貼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金融需求,通過貸款聯動存款模式,積極總結“兩權”貸款試點經驗,創新普惠金融產品,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高質量和高層次的金融服務。
4、支持社會資本多渠道進入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優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布局,逐步實現縣域鄉鎮金融機構全覆蓋。加強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網點信息化建設,在完善實體網點功能性建設的同時,積極拓展網上銀行、手機銀行、ATM等金融服務,進而促進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
(二)推動涉農普惠金融創新與發展
1、強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普惠制建設。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涉農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通過“信用合作+專業合作”模式,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量身訂做的金融產品與服務。
2、以手機客戶端為載體,互聯網為媒介,積極拓展移動金融。移動金融作為取代傳統銀行卡業務的有效手段,可以實現以移動支付為出發點,搭建農商平臺,創新農村普惠信貸模式,形成數字化信貸生態圈,以提高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基本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
3、積極開發創新擔保貸款。隨著農民宅基地和耕地確權順利開展,“兩權”貸款將成為農村普惠金融貸款擔保創新的重點內容?!皟蓹唷辟J款將有效盤活農民“沉睡”資產,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提供可行性解決方案。除此之外,積極拓展“數據質押”貸款(例如納稅流水質押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等創新擔保方式貸款融資產品。
(三)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
1、加強金融生態建設,促進農村地區信用體系建設。首先,提高商業銀行參與農村征信的積極性,并依托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為信用涉農合作經濟組織開辟綠色信貸通道,促進農村信用體系成果轉化;其次,積極培育和扶持農村信用中介機構發展,完善農戶和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評定和資產評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機構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強農村信用法律法規建設,強化失信懲戒機制,加強農村金融生態的法制化建設。
2、完善農村支付結算體系建設。首先,整合金融機構和金融管理部門資源,聯合組織開展農戶和涉農合作經濟組織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現金(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銀行卡和票據等)支付結算的知識宣傳和普及;其次,增加助農取款點設置,豐富助農取款業務內涵,疊加跨行轉賬、公共事業繳費等功能性業務,完善助農取款點的準入與退出機制;第三,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結算體系,拓展支付結算網絡的農村覆蓋范圍,暢通支付結算渠道。
(四)構建多層次普惠涉農擔保體系和保險體系
1、完善農業擔保體系建設,強化涉農金融風險分擔機制。第一,推動農業政策性擔保機構發展,并發揮其政策性導向,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長足有效的融資擔保服務,重點開展基于農業產業鏈的創新擔保業務形式;第二,積極推動商業性擔保機構發展,強調其規范化、商業化運作,在突出強調風險可控前提下開展對于農村新型合作經濟組織的一系列融資擔保服務;第三,多部門合作,加強農業擔保機構監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擔保機構以及涉農企業(包括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等參與主體的風險分擔機制。
2、以政策性保險為主、商業性保險為輔推動農業保險發展,促進農業保險產品和商業模式創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體的農業保險經營體系。既包括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又包括商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其次,根據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需求設計產量保險、價格保險、信貸保證保險、氣象指數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通過金融服務模式創新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的同時,又能滿足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融資需求。
三、結論
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專業化農業生產企業)適應了農村經濟轉型與發展的需要,成為河北省農村經濟微觀參與主體的發展趨勢。然而,嚴重的金融資源配置不均導致的金融供求失衡嚴重制約了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聯合國在2005年“國際小額信貸年”活動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間,發展普惠金融成便成為全球范圍內的一項重要金融實踐。在我國,普惠金融就是為城鄉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以提高全體成員的金融可獲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夠實現為新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層次的金融服務,以滿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獲得金融服務的可獲得性,并低其獲得融資支持的成本。
主要參考文獻:
[1]王學忠.國外金融支持農村合作組織的經驗與借鑒[J].農村金融研究,2009.10.
[2]曹軍新.當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融資功能的異化與綜合治理――基于農村金融整體改革視角[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