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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蘇州; 農村; 社會保障
一、 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
(一)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戰略要求
(二)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穩定的必要保證
(三)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加快城市化進程的客觀要求
(四)建立、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適應新型農村社會結構的迫切需要
二、蘇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條件及其現狀
(一)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基礎和社會條件
1、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提供了經濟保證
2、農業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提供了物質基礎
3、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為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提供了資金來源
(二)蘇州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歷史與現狀
概括建國后蘇州市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這樣幾個階段:
1、1978年以前
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蘇州建立的是一套與當時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發揮著重要的社會保障功能。
2、1978年-2002年
隨著改革的深入,從80年代中后期開始,蘇州各地根據上級部署對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些積極的探索。1996年后,蘇州市府又根據農村實際,提出了“先市區、后城鎮、再農村”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發展思路,并最終于1998年5月,各市全部出臺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2003年之后
2003年被認為是蘇州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發展史上的里程碑。蘇州市政府頒布了三個有關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規范性文件:《蘇州市農村基本養老保障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03]65號,2003年4月30日實施)、《蘇州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蘇府[2002]1236號,2003年1月1日實施)、《蘇州市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管理辦法》(2003年7月1日實施),標志著大市范圍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框架基本形成。
三、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與思考
(一)存在的問題
經過近20年的探索,蘇州已率先初步建立了較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為其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三大制度的建立,初步解決了農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使農民最常遇到的風險基本上能得到有效化解。但是,我們在看到積極方面的同時,也不應忽視其中還存在著的問題。
1、覆蓋面不廣
從近年情況來看,參保水平總體有所上升,一些縣市的農民參保率達到90%以上。但這一數據是把大量的外來人口排斥在外的,甚至其中已買房安家的人員也未能進入農村社會保障的安全網中。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員流動性日益加大已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的今天,不能說不是一種遺憾!
2、地區差距大
三大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大市范圍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框架的基本形成。但由于經濟基礎及社會文化條件的差異,蘇州市下轄五縣市(昆山、太倉、常熟、張家港、吳江)各地的做法仍然存在較明顯差異,如保障對象的范圍有寬有窄、保障水平有高有低、籌資渠道不一等。
3、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作為中國農村經濟實力最強大的區域之一,蘇州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還未能跟上其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從政府的財政實力來看,蘇州市社會保障支出負擔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仍然大大低于發達國家甚至某些發展中國家的社會保障政府補助水平。
4、財政風險不容忽視
現行辦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加大了財政補貼力度。據有關人士估計,市鎮二級財政僅用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項上的財政補貼支出,人均高達千元。可以說,現行制度對財政的依賴過大,其潛在的風險顯而易見。一旦出現經濟不景氣或是老齡社會提前到來等不利因素,保障基金很可能發生支付危機,從而導致現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崩潰。
5、失地農民糾紛較多
在調研中我們發現這樣一個事實:農民上訪事件其中有八成是因為征地引起的糾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則政府補償安置標準偏低;二是一些地方官員未能按照市委、市府出臺的政策標準執行,部分拆遷安居房不能“安然”居住,導致失地農民的利益受到嚴重損害;三是失地農民全面的社會保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新老制度的銜接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理性思考與政策建議
1、擴大覆蓋面
價值規律要求體現效率原則。而社會主義社會的財富分配又要求兼顧公平。連接二者的橋梁之一便是為世界各國所重視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作為國民經濟穩定運行的“安全網”、“減震器”,社會保障制度廣泛的覆蓋面至關重要。
2、適當提高保障水平
從蘇州市目前的保障水平情況來看,主要是解決社會保障水平偏低的問題。但同時又要考慮到社會保障剛性規律,防止潛在的財政支付危機。因而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提高保障水平,并逐步考慮與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接軌。
3、建立真正統一的社會保障框架
三大政策的出臺,標志著大市范圍內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統一框架的基本形成。但各地差異較大的具體措施,卻不利于全市范圍內真正統一的社會保障框架的建立,也給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設置了人為的障礙。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個走在全國前列的、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
4、規范用地管理,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困難
隨著蘇州市城市化進程和各級開發區建設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大量被占用已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由于擁有土地是農民區別于其他社會群體的一個重要特征,因而在土地征用過程中如何規范管理,依法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將成為土地征用中要考慮的頭等大事。我們要加強政策執行監管,加大征地補償力度,拓寬補償渠道,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將失去土地這一重要保障后可能遭遇的風險降到最低。
參考文獻:
[1]黎 慈.金融危機下反思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完善--農民工返鄉潮引發的思考.金融與經濟.2009.3:35-38.
一、三明市老農保基本概況
1992年起,三明市老農保開始試點,截至2013年底,三明市歷年累計參保人數143 495人,當前仍在保的133 696人,累計收取保費1.32億元;歷年累計發放人數12 495人,當前在領2 788人,累計發放4 002.67萬元;歷年退保9 798人,退保占總參保人數的6.83%,退保金額3 307.48萬元。
據統計,三明市老農保參保人員中,老農保繳費水平較低,少則幾十元,多則十萬多元,人均繳費923元。繳費500元以下的占70.5%,500-1000元的占13.9%,1000-5000元的占12.3%,5000-10 000元的占2.1%,10 000元以上的占1.2%。可見繳費1000元以下的參保人員占了絕大多數。
二、新老農保制度銜接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福建省對新老農保制度銜接的政策規定
福建省對老農保向新農保制度銜接的總體規定,對符合新農保參保條件的居民,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并入城鄉居民保個人賬戶;老農保基金并入城鄉居民保基金;對已參加其他基本養老保險、享受財政退養待遇以及不愿意向城鄉居民保銜接的老農保參保人員,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一次退給本人,終止保險關系。
(二)制度銜接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⒈利率下調,造成無法兌現原預測的參保人待遇標準。當年老農保制度設計參照商業保險模式,在20世紀90年代高利率情況下設計的支付標準,因銀行存款利率的不斷下調,致使對參保人宣傳的養老金標準無法按當年預測(兌照)標準支付。以一名40歲農民繳費1000元為例,按增值利率12%原預測的其60周歲時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85元,由于銀行利率從10.98%下調至2.5%,老農保增值利率也不斷下調,現在每月只能領取20多元。
⒉老轉新后個人賬戶養老金會有損失,使老農保參保居民不愿銜接。
2009年新農保試點后,《福建省人社廳關于做好老農保與新農保銜接過渡等工作的通知》要求16-59周歲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并入后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由原老農保的116統一為139(與新農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系統一致),由于計發系數變大,造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減少。以個人賬戶積累額5000元為例,按老農保計發辦法每月可領43.1元,按新農保計發辦法每月可領36元,每個月少領取養老金7.1元。
⒊統一待遇領取年齡規定,造成老農保參保人員少領養老金。20世紀90年代,由于當時老農保可以選擇50周歲或55周歲啟領,當時很多人就選擇了50周歲或55周歲領取養老金并寫在養老保險手冊上,2001年10月,閩勞社〔2001〕635號文件規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啟領年齡一律確定為60周歲。”這對于原來選擇50周歲或55周歲領取的參保人來說,就將少領5年或10年的養老金。原來養老保險手冊上寫明的領取年齡不能兌現,這將使政府失信于民。
三、新老農保銜接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老農保以實際偏高的利率為
主導宣傳攬保
據悉,國家一年期銀行利率1991年4月是7.56%,1993年5月上調到9.18%, 7月又調到10.98%,老農保基金增值利率也由8.8%上調到12%,適逢老農保剛開展試點工作,福建省、三明市及所轄各縣(市、區)都成立了老農保經辦機構,經費自收自支,從收取的保費中提取部分管理費和超利分成。經辦機構為了自己的生存,加上有了做強做大的想法,都想多收保費。但是老農保沒有可吸引人的地方,只好在利率上做文章,以高利率(12%復利增值)制定預測表,像商業保險那樣去向農民宣傳,達到讓其參保的目的。但是國家銀行一年期利率卻一路下跌,1996年5月的9.18%,隨后7.47%、5.67%、5.22%、4.77%、3.78%、2.25%,直到2002年2月下調到1.98%,跌到了谷底。由于老農保增值利率是隨著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這就造成了當年的宣傳預測表成了一個謊言,老農保參保居民覺得受到了欺騙。
(二)老農保政策不規范,造成銜接困難
主要體現在二點:一是參保人員繳費和領取待遇年齡的規定隨意性較大。按民辦發〔1992〕2號文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齡為20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一般在60周歲以上。但實際繳費年齡最低為0歲,領取待遇年齡為50歲和55歲不等。二是參保人員繳費標準不同。民辦發〔1992〕2號文規定“養老保險費預繳年數一般不超過三年”,但各地躉繳上萬元的都有,沙縣最高金額甚至達到了10萬元以上。
(三)農民對政府的不信任,導致銜接困難
農民對政府的不信任,由來已久,而農民這種對政府不信任的預期在老農保實施及銜接過程中不幸又言中了,這反映在國家對于老農保基金保值增值利率的頻繁調整上,銀行利率一降再降,老農保基金既沒有兌現其高額保值利率,也沒有保證其復利計算的增值積累;接下來2001年又把領取年齡從50周歲、55周歲調整到60周歲;再加上這次銜接更是直接把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直接從老農保的116增加到139,老農保參保居民的利益再次受到損害。
四、促進新老農保制度
平穩過渡的思路與對策建議
(一)新老農保平穩過渡的思路
老農保實施過程是我國探索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有益實踐,對于我國建立科學、合理的農村社保制度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根據省政府的要求,在具體銜接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三個原則:
⒈保障權益的原則。無論新農保還是老農保,面對的都是廣大的農村居民,也是相對弱勢的群體,老農保制度的中止是政府的行為,參保人員沒有過錯與責任,所以在制定并軌銜接辦法時,應基本上按原老農保政策規定給予兌現,待遇要在老農保的基礎上疊加,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參保農民的合法權益。
⒉維護制度嚴肅性和持續性的原則。新老農保制度均由政府部門制定,雖然老農保將被城鄉居民保(新農保)替代,但老農保制度運行的教訓與經驗,為新農保制度的建立做出的探索與貢獻不可否認。所以,新老農保制度并軌時,既要實現無縫對接,又要妥善解決老農保的債權與債務,化解老農保工作的失誤,不再擴大和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⒊彌補的原則。就是參保人因利率下調、物價上漲、人民幣貶值,再加上老農保養老金22年來從未調整提高等因素而使參保人利益受損的彌補措施。
(二)對策建議
⒈對參加老農保已領取養老待遇人員的銜接辦法。年滿60周歲且已經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保持原待遇不變,按待遇疊加原則直接加發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
⒉參加老農保未達到60周歲且未領取老農保養老待遇人員的銜接辦法。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人員,應按新農保規定參保繳費,老農保個人賬戶并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年滿60周歲時,對個人賬戶中合并前的老農保繳費積累額,按照老農保待遇計發辦法計發老農保養老金;對賬戶合并后的個人賬戶積累額(扣除合并前的老農保繳費積累額),按照新農保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并將老農保養老金與新農保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合并發放。
⒊退保。參加了老農保,但又不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應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并終止老農保保險關系。
⒋加發養老金,維護參保人利益,實現制度平穩銜接。
⑴加發過渡性養老金。對將老農保個人賬戶銜接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老農保參保人員,按本人老農保個人賬戶金額除以新農保國家規定最高繳費檔次500元,予以加發過渡性老金,所得商低于1的按1元加發,大于1的取整加發。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內生性制度;外生性制度
中圖分類號:F840.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08)01-0036-04
一、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的鎖定分析
制度演化的路徑鎖定是指一個具有正反饋的體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響下被系統所采納,便會沿著一定的路徑發展演進,而很難被其他潛在的甚至更優的制度體系所取代(盛昭瀚、蔣德鵬,2002)。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加速了國家財富的積累,農村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得到了重視,但現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卻出現了客觀上制度供給不足、難以構建,而主觀上制度需求不足、難以普及的矛盾局面。筆者認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的鎖定。
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有過這樣的論述,“在人類社會的大棋盤上,每個個體都有其自身的行動規律,和立法者試圖施加的規則不是一回事。如果它們能夠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類社會的博弈就會如行云流水,結局圓滿。但如果兩者相互抵觸,那博弈的結果將苦不堪言,社會在任何時候都會陷入高度的混亂之中。”從亞當?斯密這段話中,可以得出兩層內涵:第一,制度存在個體性的、非設計性的內生性制度與統治者通過立法設計的外生性制度兩大分類(韋森,2001);第二,兩類制度的關系對人類在社會中的博弈過程具有極大的影響。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同樣受到內生性制度與外生性制度的制約,特別是它們演化的路徑鎖定決定著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普及與構建。
從內生性制度演化路徑鎖定來看,中國是一個儒家思想占統治地位并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古國,講究的是一種“天人合一”的價值境界,其中養老意識具有悠久的歷史。早在公元前500年,孔子在《禮記?禮運》 (大同篇)中就說道:“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孝經》也有云:“夫孝,始于事親,中于事君,終于立身”,其中“事親”就是贍養父母之意。我國古人說教和傳承下來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就是中國人民世代相傳的文化習俗和觀念。這種文化習俗和觀念一直是中周長期傳承下來的家庭保障思想,且長期鎖定于該路徑,并完成了“習俗一慣例一規則”的演化過程。于是,它表現為農民在主觀上對養老保險制度需求不足,甚至出現排斥現象。也就是說,中國農民認為,有子女在,將來養老問題就是通過依賴他們的生活照料和贍養而得到解決。這使得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農村難以普及(蔣慶、盛洪,2004)。
從外生性制度演化路徑鎖定來看,由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中國所特有的人為構建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決定了作為外生性制度的法律法規的演化將鎖定于城鄉二元化的路徑,社會保障制度也不例外。農村社會保險制度有效供給明顯滯后于城市,其主要表現為制度供給的不合理性與間斷性。
制度供給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現為:第一,制度的整體設計未體現出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即國家強制性與三方共擔性(個人、企業和政府)。如現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因過多地考慮到農民的保險觀念不強而強調“自愿性”,在資金籌集上堅持“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在上述三個渠道中,除了對個人繳費規定了具體標準外,其余兩個渠道都缺乏硬約束。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地區,普通農民很難享受到集體補助;而《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又沒有對政府的責任通過約束性的規范加以具體規定。這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沒有穩定資金支持的情況下,很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保險。第二,保障水平有設計缺陷。《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沒有按照國際通行的養老保險測算模式進行保險費和養老待遇的設計,養老金一經領取終身不變,使《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很難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經濟生活的快速變化。第三,制度覆蓋面小、共濟性差。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覆蓋面一般是以區縣為單位的,這種管理辦法存在著較大的缺陷。一般而言,保險系統的覆蓋面越大,抗風險的能力就越大。而在一個區縣的范圍內,一些與保險有關的統計指標差別很小,這就使得養老保險制度的共濟性很差。
制度供給的間斷性表現為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有10多年的歷史。這段歷史大體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86-1992年)為試點階段。根據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國家決定因地制宜地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一些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成為了首批試點地區。第二階段(1992-1998年)為推廣階段。1992年1月,民政部在國內外調查的基礎上,出臺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以個人賬戶積累方式為主的農村養老保險工作開始在各地推廣;到1997年底,已有8200萬農民投保。第三階段(1998年以后)進入衰退階段。1998年政府機構改革,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由民政部移交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在這個階段,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困難,一些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了停頓狀態。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解鎖”的必要性
內生性制度與外生性制度演化路徑的鎖定,導致現有的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出現了客觀上制度供給不足與主觀上制度需求不足的矛盾局面。可見,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解鎖”勢在必行;其必要性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快于城市、“土地養老”與“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減輕農村消費“瓶頸”對經濟發展的桎梏。
(一)中國農村人口老齡化速度快于城市
根據《中國2000年人口普查資料》,2000年全國總人口為124261萬人,60歲以上老年人口達到12998萬人;與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總人口規模增長了12.8%,而60歲以上老年人口規模增加了34.1%。在第四次人口普查與第五次人口普查期間,總人口年均增長速度只有0.92%,而老年人口年均增長速度達到2.97%,大大快于總人口的增長速度。此外,全國老年人口的多數居住在農村。2000年,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中,2942萬人居住在城市,占22.63%;1499萬人居住在鎮,占11.53%;8557萬人居住在農村,占65.83%。到2030年,全國城鄉60歲以上老人將占全國人口的23%~25%,農村60歲以上老人比例會更高(國家統計局,2002)。隨著農村經
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條件的逐步改善,特別是農村生產要素由農業向非農產業的流動,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的轉移速度不斷加快,農村老人群體將越來越大。不僅農村先于城市進入老齡化社會,而且60周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也會高于城市;再加上隨著計劃生育政策推行,家庭結構的變化,農村家庭規模下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農村老有所養的問題將日益突出。
(二) “土地養老”與“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
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表現在:一是家庭結構的小型化、核心化趨勢日益明顯,未來的家庭結構將變為“421”型的倒金字塔結構。這樣的結構如果單純地依靠家庭養老,將使年輕人不堪重負。同時,現代人的居住偏好使農村純老年戶的數量不斷增加,傳統家庭向老年人傾斜的價值觀念發生了變化;加之農村大量青壯年勞動力流向城市,兩代人在時間和空間上的距離使得子女與父母的感情紐帶變得松弛,家庭養老陷入了困境。因此,單純地依靠傳統的家庭養老已不能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社會養老迫在眉睫。二是土地養老功能的弱化。人多地少是中國的基本國情,2004年中國人均耕地減少到1.43畝,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2004年,中國的城市化率達到41.8%),農村人多地少的矛盾有所加劇。其原因在于中國城市化的畸形發展,使得耕地消失的速度比農業人口消失的速度更快。如在各地轟轟烈烈的征地熱潮中,僅最近7年全國耕地就減少了1億畝。由于征地運動的不規范操作,使許多地方的被征地農民陷入了“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保障無份”的尷尬境地。這部分農民的生存權面臨著嚴重威脅,他們的社會養老保險問題若不及早解決,會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反過來制約我國的城市化進程。
(三)減輕農村消費“瓶頸”對經濟發展的桎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立對于保障農民的權益、維護老年農民最基本的生存權、減少他們的生存風險、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和促進社會進步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其次,農村養老問題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由于缺乏社會養老保障,導致農民對未來預期的不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很多農民只好選擇儲蓄養老,即把多余的錢存入銀行以備將來養老之用。統計顯示,占我國人口總數60%~70%的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不及城鎮居民的1/3,這里面除了收入方面的原因外,也存在著由于對未來生活預期的不確定而導致的社會有效需求不足。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能夠有效提高農民個人的邊際消費傾向,提高農村社會的消費能力和老年人的消費水平,從而更好地啟動農村消費市場,促進農村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竇艷芬,2007)。
三、演化路徑的“解鎖”與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外生性制度體系的完善
制度演化路徑的鎖定是客觀經濟規律,其運行機理可以概括為給定條件、啟動機制、形成狀態、退出閉鎖等四大表現或過程。“給定條件”指隨機偶然事件的發生;“啟動機制”指系統中的正反饋機制隨給定條件的成立而啟動;“形成狀態”指正反饋機制的運行使系統出現某種狀態或結果,表現為通常出現的結果; “退出閉鎖”指通過政府干預和一致行動,實現路徑替代。
(一)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解鎖”的對策分析
從制度演化的路徑鎖定運行機理中不難看出,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的鎖定,其給定條件是建國初期中國工業經濟不發達導致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出現;啟動機制則是伴隨著“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的確立,以及中國內生的“土地養老”與“家庭養老”等內生性保險制度的支撐與配合,中國農村養老保險的外生性制度逐漸形成。而且,隨著以特定制度為基礎的契約的普遍履行,適應性預期產生,使這項制度持續不下去的不確定性因素隨之減少,最終使制度陷入“閉鎖”狀態。因此要實現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的解鎖,構建起有效的激勵參保人以及重新構建起能夠提高經濟績效和降低制度運行成本的新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退出“閉鎖”狀態,就必須從外生性制度與內生性制度兩個層面打破現有的制度安排。從外生性制度來看,必須破除“城鄉二元”經濟制度結構的鎖定狀態。政府應該起主導作用,通過立法程序盡快破除因計劃經濟體制遺留下來的陳舊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村農民真正享受到與城市居民同等的國民待遇。各級地方政府應改變因計劃經濟體制運行而長期形成的“重城輕鄉”的政策傾斜,積極采取傾斜于農村的政策措施,以此實現“城市反哺農村”的平衡效應(張祖華,2006)。
外生性制度的創新需要內生性制度的配合方能實現,可以說制度路徑“解鎖”的關鍵環節是內生性制度與外生性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因為即使設計了最完美的外生性制度,如果被人們的意識、習俗與慣例這樣的內生性制度所排斥,那么外生性制度只能成為一紙空文,毫無價值。而從內生性制度來看,農民的“土地養老”與“家庭養老”觀念成為中國農村主要的內生性養老保險制度。而伴隨著各地農民外出打工數量的增加以及國家耕地的減少,農民的“土地養老”觀念已經逐漸淡薄,而“家庭養老”觀念卻還很強烈。可見,“家庭養老”觀念向社會養老觀念的轉變,將成為中國農村內生性養老保險制度路徑“解鎖”的關鍵。筆者認為,社會誠信文化的積累與農民話語權的增強是“解鎖”的兩把金鑰匙。農民之所以依靠家庭養老,而排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因為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農民缺乏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所能帶來的收益的準確預期。更為重要的是,農民對外生性制度的穩定性與持久性產生了懷疑。此時,依賴血緣關系形成的家族信任代替了社會信任。因此要實現“家庭養老”為主的內生性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的“解鎖”,一方面必須構筑社會誠信文化,實現家庭信任向社會信任的轉變,使農民在主觀上認同與接受社會保險制度;另一方面要賦予農民更強的話語權,使農民與政府之間形成溝通順暢的雙向信息通道,提高信息的充分性。只有這樣,才能最終實現內生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的“解鎖”。
前文提到,內生性制度與外生性制度的協調是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解鎖”的關鍵,即伴隨著內生性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解鎖”,外生性制度的供給必須與之配合,讓農民真正從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中獲得收益。只有這樣,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演化路徑才能真正實現“解鎖”。
(二)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外生性制度體系的完善
內生制度的解鎖為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外生性制度體系的完善提供了條件。那么,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應從哪幾個方面人手呢?筆者認為以下三點最為重要。
第一,加強法制建設。目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和制度建設落后,法制準備工作明顯落后于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踐。如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頒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礎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而這些辦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對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險金的籌集、運用以及養老金的發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門甚至是某些長官的意愿執行的;它不是農民與政府的一種持久性契約,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而實際上,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態度也時常發生動搖,導致本來就心存疑慮的農民更加不愿投保。這些都大大增加了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難度。因此必須加強法制建設,并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只有這樣才會給中國農民一個穩定的預期,提高其對政府的誠信度,從而為中國農村養老保險外生性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創造條件。
第二,建立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在內的多樣化農村養老保險形式。要根據不同地區、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建立起相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而形成完善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例如在一般地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而在經濟發達地區,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同時,鼓勵農民個人按照自愿原則,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和商業保險費用(呂軍,2007)。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基本消除絕對貧困的戰略要求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面開展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的“兩項制度銜接”工作,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農村低保保障范圍并整合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資源,以更高效地推進反貧困工作。隨著核查工作的開展以及低保年保障標準的逐步提高,銜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不可否認的是,“兩線合一”在執行過程中依然面臨著不少問題,因此客觀分析銜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難點,提出相應對策和改進路徑,對最終實現中央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貧開發有效銜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1存在問題
11檔案數據尚不完善
貧困人口的識別及分類是進行銜接工作的第一步和關鍵所在。當前黔西南政府根據國家政策進行了低保戶和貧困戶的識別工作,但在實踐過程中依然暴露了檔案數據尚不完善的問題。
一方面,由于我國精準扶貧和低保制度發展時間較短,檔案資料不完善的現象在社保覆蓋較晚的農村尤為顯著。黔西南州2014年開始實行低保戶 “一戶一檔”和貧困戶“建檔立卡”制度,規定從申請到審批諸多環節的各類材料包括申請人戶口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申請表、家庭經濟收入調查表等裝入檔案袋;2015年又將低保對象基本情況錄入“貴州省低保信息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而黔西南州兩項制度銜接工作也是始于2015年,所以銜接制度的工作數據來源就是前一年開始的低保對象存檔和“建檔立卡”。由于到目前為止建檔工作僅僅實行兩年,數據的真實性未得到充分核實,因此銜接工作的有效性尚需核查工作的檢驗。另一方面,農村低保標準和扶貧標準的制定存在時間差。貴州省的農村低保標準由省民政廳、省扶貧開發辦、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一般上年末制定,下年初開始執行;而扶貧標準則由國家定期,再由地方政府酌情調整,出臺時間與低保標準的出臺時間不同步,導致黔西南州在開展核查的過程中低保使用今年的標準而扶貧使用去年的標準。時間差則造成了農村低保與扶貧標準對象識別上的標準一直存在差異,增加了實現“兩線合一”的困難。
12農村扶貧標準增長緩慢
根據《黔西南州推進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實施方案》(州扶領〔2015〕3號)要求,全州精準扶貧對象的評定標準是一致的,都以國家統計調查部門公布的貧困線即上一年度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如2014年全州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時,是以農村居民家庭2013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736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為標準,2015年以2014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884元為貧困線標準,2016年則以2015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968元為貧困線標準①,以此類推。而反觀農村低保標準,黔西南州民政局門戶網站公布數據顯示,2014年黔西南州全州農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標準為1988元;2015年農村低保年保障標準為:興義市、義龍試驗區 2640元,興仁縣、普安縣等縣2580元②;2016年全州農村低保平均標準提高到3076元/年③,平均增幅達1861%。由此可見,低保線在短短三年內超越了貧困線,且有差距逐漸拉大的趨勢。考慮到要完成貴州省2020年扶貧標準達到6200元的要求,扶貧標準的增幅壓力正變得越來越大。
13人為因素影響銜接工作的有效性
在精準扶貧識別對象工作中,客觀和主觀兩方面人為因素的摻雜影響了銜接工作的有效性。一方面是客觀環境造成的――按照 “規模控制”的原則,扶貧名額是自上而下層層分配的,因而下級必須依照上級分配的名額開展精準扶貧各項工作。具體到村就是由每個村干部領回精準扶貧的“名額”,當村干部針對名額進行分配時往往感到無所適從,因為往往不是名額多了,就是名額少了,導致名額的分配成為一項棘手的工作。客觀名額與實際情況的差異導致認定過程的不確定性因素增加。另一方面,根據《貴州省城鄉低保減量提標方案》的要求,要通過對低保“減量提標”以最終實現“兩線合一”,主觀上一些基層政府在扶貧與低保核查工作中為了盡快完成減量提標任務,存在通過下達指標指令性削減農村低保對象人數的情況,特別是大幅度削減低保對象中的一般保障戶。這不僅與農村低保“應扶盡扶、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的工作原則背道而馳,還造成應保未保、應保漏保的現象。
14農村基層人力資源不足影響工作開展
目前在農村地區,由于需要識別和幫扶的農村人口?盜烤藪螅?基層民政部門在人力配備上往往存在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主要體現在數量不足、素質不高兩個方面。
具體到黔西南州鄉鎮各級政府,是人力資源的數量匱乏。首先體現在鄉鎮機構人力資源未得到針對性的加強。近幾年民政和扶貧工作業務量增加,而黔西南州鄉鎮民政機構不僅沒有得到加強,反而被裁撤合并;而工作人員也沒有增加,所以現有民政工作人員兼職情況嚴重,除要承擔民政業務外,還要承擔計劃生育、征地拆遷等工作,一心多用。其次是工作人員自身的能力問題。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暴露了一些干部素質不高、能力不足的問題,在一定程序上影響了工作質量。最后是客觀上低保和精準扶貧程序多、要求嚴、工作量大,放大了基層人力資源不足的缺陷。
15農村基層管理監管工作不當
低保制度和精準扶貧制度在運行的多個環節上都缺乏必要的監管,間接影響銜接工作的有效性。首先,在貧困標準的制定上,幾乎沒有農民參與的聲音;其次,在精準識別等扶貧的具?w程序上沒有貧困群體的參與環節和聽證、論證環節;最后,在評估和驗收階段,缺乏具體的民意收集及反饋措施。在黔西南州脫貧攻堅指揮部相關文件中,有關民意調查的部分僅僅是籠統地一筆帶過,并沒有具體的規定說明。縱觀整個扶貧流程,基本屬于政府操作下的非透明狀態,這樣的模式顯然無法實現貧困群體和其他農村居民的監督。
2對策
21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充分的資金支持是實現“兩線合一”工作的首要前提,解決資金問題無疑需要政府的財政支持。而轉移支付是指政府通過相應的機制,將“地主”的錢通過相應制度發放給貧困人口,以促進社會公平以及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當前黔西南州扶貧標準過低等一系列問題與扶貧資金不足有很大的關系。要徹底扭轉這一局面,必須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國家財政對貧困地區基層的轉移支付力度,為銜接工作夯實財政基礎。
22合理規劃銜接工作進程
在保障資金充足的前提下,如何規劃好扶貧標準和低保標準的銜接工作進程是能否實現有效銜接的關鍵所在。扶貧標準、低保標準的制定除了參考國家層面的規定以外,還需要地方政府必要的規劃和測算才能如期實現兩項制度的平穩銜接并避免現實中兩項標準差距逐漸增加的情況出現。由于低保是保障貧困群眾最基本的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扶貧是致力讓貧困群眾脫離貧困的工作,因而在標準制定上,扶貧線要高于低保線。近幾年的低保線與扶貧線數據顯示,黔西南州農村出現扶貧標準低于低保標準且差距逐漸拉大的現象。建議扶貧部門能按年度及時調整標準,實現農村低保標準與精準扶貧標準同步演進。
23完善數據銜接工作
在銜接工作的開展過程中,能否保證數據的可靠性和真實性,進而實現數據銜接決定了銜接工作的準確性程度。一方面,可以考慮依靠定期核查工作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將低保對象分為長期、中期和短期三種類型,再根據不同類別開展不同的精準扶貧工作,對有勞動能力的中短期低保對象可以通過生產項目幫扶鼓勵支持進行生產自救、勞動自救,對長期的低保對象要落實低保兜底,從而實現扶貧對象認定精準;低保對象核查精準;低保對象分類精準。另一方面,通過信息銜接完善識別機制和退出機制。兩部門通過系統對接實現數據共享,對不在扶貧對象中的低保對象部分,由民政部門進行全面兜底;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納入扶貧范圍進行幫扶;對經過幫扶后脫貧的貧困戶,及時完成退保;對今后因病或因災等原因返貧的且符合認定條件的,可以再次納入低保范圍。
24健全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的有效與否是能否保證反貧困工作公開、透明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堅持內外部監督相統一。一方面,在對貧困戶和低保戶的公示過程中,不僅要將符合條件者的收入和家庭基本情況等信息公示,還要把收入計算的公式和流程一并公示出來,以保證有據可查;另一方面,也要將各村低保戶、貧困戶數量及計算公式一并上傳到網站,接受社會大眾的外部監督,降低工作中主觀人為因素的干擾。
25對駐村干部和村干部提供培訓
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態度是影響銜接工作能否落實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從培訓對象上來看,不僅要對駐村的扶貧辦工作人員提供針對性培訓,還要對村委會工作人員進行相關培訓,以保證精準扶貧工作中的實施者和輔助工作者都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從培訓內容上看,不僅要涉及銜接工作的概念和性質等理論內容,還要涵蓋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項等實踐內容,以保證操作流程的規范化,提高工作效率。
3結論
低保扶貧銜接工作旨在實現兩項制度的統籌――通過低保制度對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現托底性生活保障并通過扶貧開發幫助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擺脫貧困。“兩線合一”是確保實現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絕對貧困現象基本消除”目標的重大舉措。
盡管黔東南州在“兩項制度銜接”的實踐中取得了積極的成果,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尚不完善的識別機制,政府財政投入有限,農村基層人力資源不足,缺乏貧困群體參與的貧困戶監督機制等原因的掣肘,制約了反貧困工作的進一步深入。要解決出現的問題應該結合不同的工作階段對癥下藥,在準備階段,不斷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以保證資金的充足;而在執行過程中,首先在識別階段要做好扶貧和低保數據銜接工作,在執行階段對村干部和駐村干部提供能力培訓,在公示階段健全監督機制。
反貧困是一個綜合性的系統工程,而對低保制度和扶貧制度進行銜接的最終目的就是在有限的時間內
實現反貧困效益的最大化,在今后的銜接工作中,黔西南政府要繼續克服困難扎實推進銜接工作,讓國家改革的成果更多地惠及農民,最終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
注釋:
①國家統計局2016年《中國農村貧困檢測報告》.
一、指導思想
把鄉村垃圾無害化處理作為農村衛生清潔工作的重點內容,作為促進生態環境建設,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作為建設新農村重要舉措,堅持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效益化”為目標,著力改善農村衛生環境、促進城鄉可持續發展。
二、目標任務
農村垃圾主要是指農村生活垃圾和不易降解的地膜,塑料袋等生產垃圾。在本年度要突出重點,全面啟動我鎮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集鎮和06—10年新農村建設點,瑞路、316國道沿線村莊,作為全鎮的重點先行一步,然后全面鋪開,做到每個村莊建立垃圾處理村規民約,有衛生保潔員,基本完成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2010-2012年為鞏固成果,完善提高,全鎮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全面高標準到位。
三、基本標準
(一)集鎮應達到“六有六無”。“六有”即:有領導機構和具體實施辦法;有專職清潔隊伍;有專用垃圾清運車輛和工具;有較完備的垃圾處理設施(中轉站、回收站、處理站);有衛生“門前三包”等責任制及衛生責任制區;有經費來源和保障。“六無”即:集鎮區內無亂堆垃圾(含建筑垃圾)現象;居民店面無亂堆雜物(貨物)及占道經營行為;大街小巷無散落塑料垃圾;周邊溝河塘無漂浮垃圾;無亂澆污水現象;無違章搭建亂停車輛行為。
(二)自然村應達到“六有二無”。“六有”即:戶戶有垃圾桶和回收袋(簍);村村有垃圾處理設施(垃圾池、漚肥窖、焚燒爐或焚燒池);有專職清掃員;有必需的清掃(運)工具;有衛生保潔村規民約;有保潔人員有工資報酬。“二無”即:無露天亂堆、亂倒垃圾;無隨便放養家禽、家畜。
四、組織領導
成立鎮農村衛生清潔工作領導小組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學合理規劃。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效益化”的原則。鎮己建中型垃圾焚燒爐,原則上山下片和集鎮采取戶集—組收—鎮集中處理的方式,偏遠自然村和山上片采取戶集—組收,組建垃圾焚燒池就地焚燒處理。禁止采取對垃圾進行簡易填埋。中轉站、處理廠應遠離村莊和水源地,原則上不得少于500米。
(二)組建專職隊伍。組建衛生保潔隊伍,集鎮由鎮環衛所負責組建。各自然村在村委會指導下進行組建,2006年以來的所有新農村建設點按30-50戶配備一名保潔員,所有保潔員要切實做到有人管理,有工資報酬,有服裝工具,有分揀分類意識。要把村莊保潔員納入到鎮環衛所統一管理,建立保潔員明細檔案,明確保潔隊伍的職責,建立管理制度。
(三)配備保潔工具。各自然村必須按每戶落實兩桶一袋(簍),按戶數建好垃圾池和有機肥垃圾窖,每個垃圾池分成兩間,便于群眾分類投放(分類為:有機肥垃圾和難降解垃圾)。有機肥垃圾兩天一次堆入垃圾窖,難降解垃圾由鎮環衛所具體安排時間清運。可燃燒垃圾建了焚燒爐或焚燒池的可集中焚燒。各自然村應給保潔員配備保潔衣服、掃把、鐵鏟、保潔專用車等清潔工具。
(四)健全規章制度。各行政村要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掃、清運等日常管理規章制度,各村民小組要建立《清掃保潔制度》、《垃圾收集制度》、《垃圾清運制度》、《資金使用制度》等長效管理制度和制定村規民約。環衛所要與集鎮各單位、企業及門店、住戶簽訂“門前三包”衛生保潔公約。鎮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經常組織指導、督查、評比、考核,使農村衛生保潔工作不斷得到完善和提高。
(五)經費保障。集鎮按市鄉財政補一點,政策性資金(再就業促進基金和低保資金)安排一點,集鎮所在單位和居民籌集一點(參照市區標準收取衛生費)的辦法籌集。各自然村通過村規民約的形式按戶收取衛生費(每月每戶貳元左右),或有條件的自然村自籌一點。確保工作經費到位,鎮村兩級保潔人員工資發放到位,保潔工具購置到位。
六、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黨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及村民委員會,要在黨委、政府的統一安排和部署下進行大張旗鼓的廣泛宣傳,學校要結合民族精神教育上好衛生保潔第一課,將衛生保潔意識植入學生的靈魂,努力形成社會參與、群眾支持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責任分工。實行鎮領導包村,站所辦包點的責任制,按照“村定點收集,鎮集中清運,環衛所統一處理”的模式,建立完善農村垃圾治理的收集、運輸、處理和管理體系,避免垃圾搬家和二次污染。
建設辦負責全鎮垃圾池、有機肥窖和垃圾填埋場的總體規劃、技術指導。環保部門負責垃圾處理進行統一監管、督促企業搞好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或及時清理至指定填埋場,指導環衛所規范垃圾收集和無害化處理。畜醫站、食品站負責對各類屠宰場和畜禽養殖場的垃圾管理、清運進行監管。工商分局負責對貿易市場的垃圾管理和清運進行監管。衛生院負責對全鎮的村民衛生知識宣傳及對各醫療機構廢物集中進行處置、嚴防污染。供銷社負責對全鎮廢舊物資收購點及回收人員的管理培訓和責任劃分;供電公司、電信公司、文化電視站分別負責對集鎮及各自然村的供電線路、電信線路、有線電視線路進行規范整治。
(三)強化技術操作。垃圾分揀分類及減量是垃圾無害化
一、制定了實施方案和各項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市、縣新農村環境整治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鎮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衛生保潔工作,建立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衛生保潔機制,提高農村人居環境,制定了鎮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及衛生保潔工作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明確了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規定主要操作模式及細化了處理方式,制定了落實措施,強化了考核制度。
二、開展了宣傳發動
1、召開了黨政聯席會議,對農村清潔工程的實施進行了研究、部署。
2、召開了三次村書記、主任大會。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全面布置和培訓了農村清潔工程實施的具體要求,操作規程及相關工作。
3、利用全鎮二級干部大會。兩次對農村清潔工程工作進行宣傳發動。
4、發放了宣傳資料擴大了宣傳面。發放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操作手冊,做到每村一冊,發放垃圾分類知識、宣傳資料2300多份,致農民朋友一封信2600多份。
三、配齊了保潔員。2006年至2009年全鎮23個行政村61個省扶點都按要求配齊了47名保潔員。
四、舉辦了保潔員培訓班。按照縣農工部的統一要求,我鎮于2011年5月23日舉辦了全鎮省扶點上的保潔員和村干部為農村清潔工程指導員培訓班。
五、配置了保潔工具。全鎮已定做了2400多套“兩桶一袋”和配齊了掃帚和鐵鍬等保潔工具。
六、加強了培訓處理基礎設施建設。全鎮做到了06—08年的省扶點至少有1個沼氣池,09年省扶點有5個以上沼氣池。垃圾池垃圾及時清理,并對損壞的垃圾池進行修復。
七、加強了對保潔員的管理。明確了保潔員的工作職責,細化了保潔員保潔操作要領。
八、建立了農戶門前三包責任制。農戶對“門前三包”簽訂了責任狀。
九、存在的主要問題
1、農民環境衛生意識不夠強,不良的衛生習慣仍然存在。
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目標和要求,為不斷健全農村環境衛生長效機制,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創造良好人居環境,提升鎮村文明程度,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
各行政村環境衛生,組織制度與制度建設、道路保潔、環衛基礎設施、長效管理及日常保潔。
二、考核對象
全鎮5個行政村。
三、考核標準
(一)保潔人員數量。各村保潔員人數按本村戶籍人口每1000人配備3名保潔員的標準配備(市場化保潔模式的行政村除外),自然村較多的村應視情合理配備保潔員。
(二)保潔范圍。主干道及村內公路道路、公共場地清掃保潔情況;公路兩側建筑物、堆放物、雜草保潔情況;綠化帶及空閑地衛生保潔;公廁衛生保潔情況;溝溪保潔;房前屋后及其它有關環境衛生等,做到保潔范圍全覆蓋。
(三)保潔時間。保潔人員每天保潔時間至少要達到6小時以上,按實際情況確定起止時間,確保衛生清潔常態化。
(四)環衛設施。鼓勵各村改建標準化中轉站,公共場所配足垃圾箱,每戶配備一只垃圾桶,每位保潔人員配備一輛垃圾專用車,并著裝作業。
(五)責任落實。各村應合理劃分保潔人員責任區塊,重點加強主干道保潔管理,實行保潔人員公示制度。建立村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負責,并制定考核辦法,每周進行一次檢查,保潔人員報酬和考核掛鉤。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平時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兩種方法。檢查考核評分標準按照《大隱鎮行政村環境衛生檢查考核細則》(詳見附件)執行。
(一)平時檢查
平時檢查分為自查和聯合檢查兩種方法。自查由村兩委主要負責人自定時間,要求每月至少檢查一次,聯合檢查每季一次,由鎮政府抽調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督查小組定期督查,對未及時或未按規定要求整改到位的,在當月考核中予以扣分。
(二)考核計分
社會事務辦在每季度根據對各村平時檢查和平時督查考核成績進行匯總,按平均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名。評出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分)至90以下為良好、70分(含70分)至80分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70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結果與下撥的環境衛生工作經費掛鉤。
五、考核要求
在平時檢查考核中,嚴格按照《村環境衛生檢查考核細則》執行,如在督查中發現弄虛作假、保潔時間不夠、打人情分等問題,收回補助資金。
六、獎勵補助標準
1、對各村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季度達標綜合考核。凡季度綜合考評分在90分以上的村,鎮按行政村所付保潔員工資總額的40%進行補助,考評分在80—90分的村按行政村所付保潔員工資總額的30%進行補助,考評分在80分以下的行政村按保潔員工資總額的20%進行補助,70分以下不作補助。上述最高補助每人每月不超過500元。(以保潔合同和村支付憑證為依據)
2、配備人數的確定。按戶籍人口和實際區域面積核定,芝林村最少配備保潔人員為4人,章山村最少配備保潔人員為6人,云旱村最少配備保潔人員為4人,大隱村最少配備保潔人員為3人,學士橋村最少配備人數為6人,各村人數達不到上述標準不予補助,河道保潔人員鎮農辦已作補助,不再重復補助。
3、凡建造標準化垃圾中轉站、三格式公共廁所須經鎮環衛所備案、審批并驗收,中轉站按實際建造總額給予50%的資金補助,公共廁所按每坑位1000元補助。(憑村級協議及實際結算支出帳務數下撥)。
七、補助程序
1、每季度末各村將保潔合同(要求合同內注明保潔時間、保潔范圍、勞動報酬)和工資發放清單復印件上交到社會事務辦。
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為深入貫徹落實“兩加快一維護”戰略。切實改善農村環境衛生狀況,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工作的意見》豫政〔〕43號)和我區有關會議精神,結合全區農村現狀,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工作,加強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建立“組清掃保潔、村收集、鎮(辦)轉運、區處理”收集處置體系,切實提高農村環境衛生質量,增強村民環保意識,從源頭上加強對農村生活垃圾的控制和資源化利用,促進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總體思路
深入宣傳動員,通過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復審、開展“清潔家園”活動、維護國家利益衛生運動等載體和手段。培養村民良好的環境意識、衛生意識;通過設置合理方便的垃圾站點、組建專業清掃清運隊伍,引導規范村民的垃圾投放行為;通過分類投放、分別收集,實現宏觀意義上的垃圾類別源頭分離,降低處置本錢;通過區、鎮(辦)村、組四級管理,達到多層參與、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管理效果;要通過體制的順暢、機制的健全、目標的明確、制度的完善,實現運作市場化、隊伍專業化、管理長效化、效果鄉村化,達到全區農村垃圾管理全覆蓋、無盲區,體現垃圾管理這一公益事業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運行模式
全區農村建立“組專人清掃保潔、村定時分類收集、鎮(辦)集中分類轉運、區統一定點處置”運行模式,以鎮(辦)為單位。基本實現全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置、建筑垃圾無害化填埋的目標,打造農村環境新面貌。
四、工作流程
(一)生活垃圾收集處置流程
略
(二)建筑垃圾收集處置流程
略
五、時間布置
農村垃圾收集處置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制定方案階段(8-9月)各鎮(辦)召開農村垃圾收集處置動員大會。摸清底數,制定方案,調動村民參與積極性。
(二)完善農村環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階段(9-10月)此階段。
(三)集中整治階段(11月)主要任務是組織人力、物力、財力。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農村環境衛生管理水平。
(四)全面實施階段(12月)通過建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體系和衛生保潔制度。明顯改善農村環境衛生狀況。
六、職責劃分
區愛衛辦、鄉村管理執法局負責建成區內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和工作指導;區愛衛辦、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負責建成區外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規劃管理、組織協調、監督考核和工作指導。
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明確村莊衛生保潔規范,各鎮(辦)根據本轄區農村的定位與現狀。完善衛生保潔責任制和檢查監督機制,并對農村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工作質量進行監督、評議。
教育村民對垃圾進行適當分類投放;每個村、組應按比例配備專業的清掃保潔隊伍,各村、組要大力宣傳垃圾分類處置的意義。做到日清掃、日運輸,并清運到指定的垃圾收集池(房)負責村道、溝渠及其它公共區域的清掃保潔和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要制定村規民約,落實垃圾分類制度,定點傾倒,定期清圈除糞,噴藥滅蠅,逐步建立長效機制。
七、工作要求
為貫徹落實縣委、政府對農村環境整治的布置和要求,有效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做好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結合江背鎮實際,特制定全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置全覆蓋考核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新農村建設標準“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生產發展、生活寬裕”為指導,以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標本兼治,重在教育,貴在堅持,廣泛參與的原則,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整體素質,環境意識和文明程度,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考核組織
成立江背鎮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領導小組和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考核小組由鎮政府抽調相關人員組成,定期邀請縣、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考核,同時由考核小組牽頭,組織村組干部相互交叉檢查。
三、考核對象:全鎮16個村、社區(居民)委員會。
四、考核原則
按照“以村為主,各村包干,績效考核,獎罰分明”的原則,各村書記為環境整治第一責任人,按照各村村域情況,以村級環保合作社牽頭組織環衛人員,注重抓好村域內點、線、面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
五、考核細則
根據黨委、政府研究制定的相關措施及辦法,農村環境整治辦以室以及績效辦對各村(社區)委員會按照百分制評分的辦法進行檢查,實行每月考核。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1)管理制度(20分)
A、各村成立環保合作社,原則上村支部書記為環保合作社主任,按照每200戶一名保潔員的標準,自行組織保潔員對四邊垃圾和農戶垃圾進行清掃和清理,實行垃圾分類減量,做好垃圾最大限度的廢物利用,盡量做到垃圾不出村。環保合作社有固定辦公場所,各項規章制度上墻、人員檔案、社保、醫保等檔案齊全,并有村(居)負責人具體負責本轄區的環境衛生工作。計4分,差一項扣1分;
B、各環保合作社加強對專職保潔清掃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加強宣傳,指導和引導農戶進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和減量。既當好運動員,又擔好宣傳員和教練員,促進環境整治的效果,達到全民參與。各村(社區)應發動村(居)組干部及人民群眾參與環境整治行動,組織形式多樣的活動。做好垃圾分類的宣傳工作,宣傳每季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1分,計4分;
C 各村(社區)應有專門的環境衛生指導人員對各組進行每月一次的檢查督促,以組為單位,分組對戶的環境衛生進行上墻評比公示,并對保潔人員進行每月四次督查,有記錄,計4分;少一次評比公示扣1分,少一次督查扣0.5分。
D、有保潔員統一著裝,佩戴好工號牌上崗,加強從業人員文
明上崗的規范和教育,不滋事吵事,有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業務培訓或會議記錄,計4分,出現一次或少一項扣1分。
E、各項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健全,環保合作社有固定的垃圾分類處置場所,并有專人進行管理和處置,計4分,少一項扣1分。
(2)環境衛生管理:
A、積極配合鎮黨委、政府和各村(社區)垃圾分類處理論工作,認真落實領導安排的重要活動,以及黨委、政府安排臨時性的清掃工作任務,計10分。
B、保潔人員作業時間為:夏季7:30—18:30 冬季8:00—17:00;作業時間內應巡回保潔,不得缺崗,計10分。缺崗一次扣0.5分,不準在上崗前酗酒,不準在道路和公共場所隨意席地而坐,不準將掃帚和鐵鍬在地面上拖著走,不準將保潔車停放路中央,出現一次扣0.1分。
C、保潔范圍內按照保潔標準(共8項)執行,計40分。每項計5分。
(1)保潔范圍內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營業場所、居民戶門前做到無垃圾、無白色污染物,檢查出現一處扣1分。
(2)保潔范圍內田邊、水邊、塘邊、壩邊、屋邊、路邊、山邊無垃圾、無白色污染物、無動物尸體,出現一處扣1分。
(3)保潔范圍內河道,在可視范圍內無垃圾、無白色污染物、無動物尸體,出現一處扣1分。
(4)保潔范圍內垃圾池、垃圾桶內無積存、暴膨垃圾。出現一處扣1分。
(5)保潔范圍內省、縣、鄉、村、組主干道清潔無垃圾、無亂堆亂放。出現一處扣1分。
(6)保潔范圍內集鎮及鄰街屋后排水溝內無垃圾、無白色污染物、無動物尸體。出現一處扣1分。
(7)保潔范圍內垃圾池無缺損,垃圾桶無亂丟亂放現象。出現一處扣1分。
(8)保潔范圍內保潔人員無索拿卡要,無無理取鬧或不按規定制度執行現象發生,保潔車、工具無亂丟亂擺或占道霸道現象發生。發現一次扣1分。
D、環保合作社及時將垃圾分類處理,定期將可回收、可資源化利用的垃圾中轉至垃圾資源回收公司利用,并建立好相關臺賬,計10分。嚴格按照分類減量辦法收集,各村不可回收垃圾按每月進垃圾中轉站1車(農村手扶拖拉機)為標準(印山,五美,梅花,朱橋,江背集鎮不納入此項考核)。每多一車扣2分。
E、合作社垃圾運輸車確保安全管理有序,垃圾收集工具、垃圾車輛完好、整潔,運輸中不污染道路,不亂倒亂處理,不損壞群眾財物及相關環衛設施,計10分。如有群眾反映、撿舉或投訴,每次扣0.5分,并由合作社負責清掃和賠償。
F、保潔收費(限指印山、五美、梅花、朱橋、江背五個村、社區集鎮范圍)
1、集鎮街道住戶、經營戶的衛生費,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由村、社區委員會開出專用收據收取,建立臺帳,(企事業單位的衛生費由村與企事業單位協商收取)計5分。考核領導
小組年度內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如發現未按標準收取衛生費,則扣5分,并按抽查戶應繳衛生費的10倍罰款,在鎮對村下撥款項中扣除。
2、應收衛生費作為集鎮、村(社區)的征收成本及環境綜合治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計5分,如挪作他用不計分。
六、考核獎懲辦法
1、鎮環境治理辦和績效辦負責對環境衛生保潔情況進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時檢查,檢查結果與村級保潔費用掛鉤(鎮對村下撥保潔費用見附表),鎮財政根據檢查結果每月撥付該村保潔費用,當月費用次月付的方式進行。
2、凡當月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或者縣以上(含縣級)抽查影響全鎮考核分值的,罰款1000元;低于85分的或者縣以上(含縣級)抽查影響全鎮考核分值的罰款1500元;半年內出現兩次低于90分的或者縣以上(含縣級)抽查影響全鎮考核分值的,另行罰款2000元,罰款可重復計算,所有處罰費用在鎮對村撥付的保潔費用中扣除。
3、凡當月考核高于95分的(不包括95分)的,鎮人民政府進行獎勵500元,連續3個月檢查結果高于95分的,另行獎勵1000元;連續6個月檢查結果高于95分的另行獎勵2000元,獎勵可重復計算。
五、本辦法從2011年8月1日執行至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