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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證券在2005年推出的幾只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發行過程中以中介機構的身份提供了組團交易等服務,作者為直接操作參與者之一。
資產證券化是以未來穩定的現金流收入為支持,發行證券進行融資的過程。2005年是中國證券化市場突飛猛進的一年,從首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的公開發行,到“中國聯通CDMA網絡租賃費收益計劃”和“莞深高速公路收費收益權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定向發行,我國的證券化市場邁開了從理論走向實踐的重要一步。
作為一種新的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產品有利于發行主體調整債務結構、盤活存量資產、擴大融資規模,有利于投資者改善投資產品期限結構、靈活安排現金流,對投融資雙方有著獨特的吸引力。2005年發行的證券化品種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我們區分為信貸資產證券化和非金融類企業資產證券化。兩類產品由于設立依據和操作模式不同,因此各具特色。
2005:資產證券化元年
截至2005年12月底,我國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規模達到171.83億元,其中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主體兩家,發行規模71.03億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發行主體兩家,發行規模100.8億元。從證券化產品規模、品種來看,實現了較大突破。在相關政策尚未出臺以前,每年中國內地市場的準證券化產品規模均不超過20億元,而2005年,單支產品就突破了20億元的融資水平,且實現了產品的滾動發行(例如,聯通計劃連續發行5期,總融資額達到95億元),真正體現了結構性融資工具的重要作用。2006年作為金融改革年,主管機關和市場主體將加大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研究和投入,預計發行規模將突破千億。2005年信貸資產證券化(表1)和非金融類企業資產證券化(表2)產品統計如下:
運作模式對比
按照前面的分類,我們發現兩種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運作環境和模式有較為明顯的不同特征。
對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其運作依據的主要法規是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制訂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以及圍繞該辦法各部委、機構的多項相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托給受托機構,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信貸資產所產生的現金用于向投資者支付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和收益。
對發起機構而言,其主要成本包括產品的收益率、中介機構的報酬、信托財產的稅費、信貸資產訴訟或仲裁相關的費用。其中,由于發起機構一般會擔任貸款服務商,因此,在資產支持證券存續期間還將獲得一筆管理費收入。
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主要投資者是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農村信用聯社、證券公司等。目前看,市場對信貸資產證券化品種還是較為青睞,當然一方面有參與創新品種投資,加深理解的原因,但更重要的還是市場對產品結構設計、安全性、收益性的認可。
而對于另外一類的非金融類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其主要依據的法規還是由證監會于2003年頒布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主體模式是由證券公司發行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募集投資者的資金用于向原始權益人(即資產擁有方)購買特定資產未來一定期限內的收益權。證券公司則作為計劃的管理人,負責運用計劃資金購買基礎資產,同時向投資者分配資產收益。
對融資主體而言,其所需要負擔的主要成本包括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率、證券公司的管理費用、中介機構的報酬(資金保管機構、登記托管機構、評級公司)、擔保費。從目前的情況綜合來看,比同期限銀行貸款成本低100bp(1%)左右。
非金融類企業資產證券化產品由于不能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進行推廣,主要采用針對合格機構投資者的定向發行方式,與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相比投資群體相對有限。
2006:規范和發展是主題
不得不承認2005年是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式啟動的一年。這與主管機關的大力推動,各項法律、法規的相配套固然密不可分。當然,證券化產品初次誕生,還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關鍵詞:境外股東;資本結構;公司治理
近年來,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開放,境外投資者參股我國上市公司已成普遍現象。截至2015年12月,中國實際利用外資金額達到1262.7億美元,與2002年資本市場開放之初相比增長了129.54%。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將會有更多境外投資者進入我國資本市場,不同程度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并參與我國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境外股東在帶來資金與先進管理經驗、技術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將上市公司置于國外市場和規則的監督之下。在此背景下,境外股東持股是否能改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效率?不同類型的境外投資者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又是否具有差異性?基于理論分析和實證檢驗,本文嘗試為我國上市公司的引進外資提供一些經驗性的結論。
一、相關研究綜述
一些國家的資本市場較為成熟且開放,對境外投資者的相關研究也相對較早,已經形成了較為豐富的成果。這些國外學者對境外投資者的公司治理效應大多持積極態度,認為外資持股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本國公司價值,改善公司治理狀況。Khanna 和 Palepe(1999)分析了印度上市公司的數據,研究結果表明境外金融機構持股對改善印度公司治理結構效果明顯,境外金融機構的資金投入以及隨之而來的高水平監管,提高了公司的價值與治理效率[1]。Gursoy 和 Aydogan(1999)對土耳其伊斯坦布爾所有非金融類上市公司進行的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外資持股與被投資公司的總資產回報率的相關系數為2.69,與公司權益回報率的相關系數為4.52,因而他們認為,國外股權投資可以改善公司治理和提高公司業績[2]。Kannan Ramsamy(2001)對印度1993-1994年排名前150位的制造業上市公司進行了研究,結果顯示外資股東在董事會的比例越大,越能監督和制約公司經理層,從而降低經營管理者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問題的幾率[3]。Yoshikawa和Gedajlovic(2002)以日本186家制造業上市公司為樣本進行實證研究,結果表明,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公司績效顯著正相關[4]。Choi和Lim(2006)通過對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對韓國公司治理指數影響的實證分析,認為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指數呈現顯著正相關關系,境外股東對股東權益保護、董事會和信息披露有較大影響,即便考慮其他可能影響公司治理的因素,二者仍呈顯著正相關關系[5]。Hanousek等(2007)以捷克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檢驗了各類股東與公司績效的關系,發現境外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治理起到明顯的推動作用[6]。Imam 和 Malik(2007)研究了外資持股對孟加拉上市公司績效的影響,結果顯示外資持股對托賓Q值有正向影響[7]。但是,也有一些國外學者持不同觀點,認為外資股東對提高公司價值的作用不顯著或有負向影響。例如,Irena(2009)以波蘭華沙證券交易所非金融類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發現有外資大股東持股的上市公司的價值并沒有顯著高于其他公司[8]。
囿于我國資本市場開放較晚及相關政策的限制,國內學者對外資股東的研究起步較晚,相關文獻也較少。直到 2006 年實行股權分置改革后,才出現了一些探索性的研究。目前國內對該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外資股東與公司績效關系的研究(谷立日,2004;徐莉萍等,2006;李剛,2009);二是外資持股對公司價值的影響研究(曲麗清等,2007;潘志強,2011;蘇國強,2013;等);三是外資進入對金融業的影響研究(盧嘉圓等,2002;陳玉罡等,2010;孔艷杰,2011;等)。
從現有文獻來看,國內外學界在實證研究方面雖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其中存在一個突出的問題,即現有文獻并沒有對境外投資者進行更為細化的分類研究,一概而論的研究思路難以厘清不同境外投資者作用的差異性。此外,由于我國國有和民營上市公司的股東構成和治理機制差別較大,外資股東治理作用的發揮也面臨不同限制。因此,結合中國的公司治理實踐,本文擬綜合考量不同類型的境外投Y者的投資動機、資金規模、風險承受能力等因素對公司治理的影響,并同時考慮企業性質對公司治理的調節作用,進而對境外股東與公司治理效率問題進行研究。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不同類型的境外股東對公司治理效率的影響
一般而言,境外股東持股資金規模越大,持股比例越高,退出成本也就越高,其越有可能參與公司內部治理,對公司管理層實施監督。同時,境外股東的持股比例也決定了其能否行使監督權以及實施監督的具體形式和效果。境外股東持股比例越高,其通過進入董事會或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的積極性就越高,并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中通過與控股股東協商、行使提案權和投票權或委托投票權等方式參與公司治理,從而能夠更加有效地對控股股東進行監督與制約。但具體來看,由于不同類型的外資股東在持股數量、持股期限、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從而導致其在公司治理中所發揮的作用并不相同。下面本文將分別對各類外資持股的差異進行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設。
上市公司境外股東可大致分為金融機構股東與非金融機構股東兩大類。金融機構股東主要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證券投資基金以及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非金融機構股東主要包括外資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在我國上市公司中,證券投資基金和QFII是較為常見的境外投資者。一般而言,基金投資規模較大,且擁有投資決策、財務分析等方面的專業人士,有能力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高管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同時,基金份額的贖回機制(開放式基金)及其在資本市場的轉讓權(封閉式基金)使基金經理人有動力對上市公司管理層進行監督。此外,基金公司績效敏感的薪酬制度也促使基金經理人加強對公司管理層的監督以使中小股東利益最大化,從而緩解上市公司的沖突,降低成本[9]。因此,外資基金有能力和動力通過各種途徑監督上市公司,防止控股股東、高管人員侵害公司價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是一種成熟的機構投資者,專注于企業的成長能力和治理情況,更注重穩定性和安全性,其投資目標是具有長期持有價值和成長性的中小企業,與被投資公司并無其他商業來往。因此,QFII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以保證自身長期收益的實現。外資銀行、保險、證券公司通常需要與被投資公司保持緊密聯系,以便向公司提供保險、融資或其他業務的協同操作。境外股東通常會考量其與被投資公司之間現有或潛在的的商業關系,也會在與被投資公司關系惡化所帶來的損失與保持中立所帶來的收益之間做出權衡。因此,顧及二者之間的商業來往與利益關系,這類外資股東對上市公司管理層的某些不當行為或決策一般持中庸或支持態度,不會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甚至一定程度上還會加重上市公司的沖突[10]。外資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等非金融機構外資股東大多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和經營背景,其投資規模較大,持股時間較長,因此,有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傾向。同時,從其來源地來看,這類境外股東大多來自港澳臺、美國、日本以及維爾京群島等地區,大多是境內法人為避稅或獲取稅收優惠而在境外注冊的公司[11]。這類外資股東出于各種考慮在境外注冊,僅在外在的法律身份上屬于外資,其本源仍屬內資企業。因此,與其他境外股東相比,它們對國內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以及上市公司的情況更為熟悉,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相對較小,具有參與公司治理的內在動力和能力。
綜合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設:
H1:外資整體(包括外資基金、QFII以及外資銀行、保險、證券公司和外資非金融機構等) 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正相關。
H2:外資基金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正相關。
H3:QFII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正相關。
H4:外資銀行、保險、證券公司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負相關。
H5:非金融機構外資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正相關。
(二)企業性質對境外股東公司治理效應的影響
不同的產權性質對外資治理效應的影響可能存在差異。民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一般為自然人或家族,國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一般由各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代為持有。在國有上市公司中,產權關系并不明晰,雖為全民所有,各級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僅為全民的代表,但真正的產權所有人(即國家股東)實際上處于缺位狀態。而且,政府作為國有股權的代表,除了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目標,還有維持就業、穩定經濟、保障社會穩定等行政目標[12]。當兩者發生沖突時,政府通常會優先考慮行政目標而非經濟目標,并對上市公司進行行政干預,從而使其他股東難以發揮應有的治理作用,境外股東的治理機制同樣失效。相反,在民營上市公司中,自然人或家族作為私有產權的主體,其產權關系更為明晰,公司價值最大化是其唯一的經營目標。因此,民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更有動力和能力改善公司的經營和治理,以實現公司價值和自身收益的最大化。此時,控股股東與包括境外股東在內的中小股東的目標趨于一致,境外股東的治理作用得以發揮。因此,提出如下假設。
H6:外資持股在民營上市公司中的治理效率優于國有上市公司。
三、研究設計
(一)研究樣本和數據來源
本文以2014年滬深兩市一直有境外股東持股的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依據以下標準對原始數據進行了篩選:(1)剔除了金融類上市公司,以保持數據的可比性;(2)剔除了ST和TP的企業,以避免異常值對研究結果的不利影響;(3)剔除了財務數據不完整的企業,以保持數據的連續性。經過以上處理,最終獲得259家上市企業的觀測值。本文相關數據主要依靠手工識別和網絡收集而得,具體源自和訊網站、國泰君安數據庫、各省市工商局網站、上市公司年報等。相關數據的處理和檢驗采用SPSS19.0統計軟件完成。
(二)變量的選取
1.被解釋變量
公司治理是一個抽象概念,目前暫無指標來直接衡量公司治理水平。國內外學者普遍認為,一個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結構能夠使得相關主體收益最大化、治理成本最小化,因此,公司治理效率最終將在公司治理效率的載體――公司績效上體現出來。因此,國內外學者廣泛采用公司績效的相關指標來評價公司治理水平((Berle and Means,1932;Demsetz,1983;杜瑩、劉立國,2002;王化成,2008;賀小剛,2010;王振山,2014;等)。因此,本文借鑒學界的普遍方法,亦采用公司績效的相關指標來衡量公司治理效率。衡量公司績效的指標通常有總資產收益率(ROA)、凈資產收益率(ROE)和主營業務利潤率(CPM)。資產收益率指標是運用最廣泛的衡量公司績效的指標之一,它能全面反映一個公司的資產盈利能力。但考慮到該指標易受到管理層的操縱,尤其是對于家族企業而言,他們可能存在最小化應稅盈余的動機[13]。因此,本文將采用主營業務利潤率作為績效衡量指標,以客觀反映家族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競爭力。
2.解釋變量
為了考察不同境外股東持股治理效應的異同,本文在選用外資持股比例(x1)作為解釋變量的同時, 還選擇了外資基金持股比例(x2)、QFII持股比例(x3)、以及銀行、證券和保險持股比例(x4)、外資法人和個人等非金融機構持股比例(x5)來衡量不同類型的境外股東對公司治理效率的影響。
3.控制變量
考慮到其它影響公司績效的變量因素,我們引入公司規模和行業兩個控制變量,反映不同規模和行業對公司績效的影響。其中,公司規模以公司總資產的x6來衡量;行I使用虛擬變量D表示,取值為1 時表示制造業,0時代表非制造業。
四、實證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對樣本數據進行總體描述性統計,結果如表1所示。從表1中可以看出:(1)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利潤率均值僅為0.14%,標準差為0.28,這表明我國上市企業的公司治理效率普遍較低;(2)外資持股比例的均值為11.32%,標準差達到15.3992,這說明近年來在政府大力吸引外資的政策激勵下,境外資金不斷進入我國資本市場,境外投資者迅速發展,但上市公司中的外資持股比例仍然較低,且參差不齊、差異較大;(3)從境外股東的類型來看,非金融機構持股比重較大,其均值為6.37%,銀行、證券、保險持股比例為4.83%,外資基金持股比例為1.86%,QFII持股比例甚微,其均值僅為0.21%。
(二)相關性分析與模型構建
為了初步說明各解釋變量對被解釋變量的影響,本文首先使用person相關系數的計算方法,分析各解釋變量與被解釋變量之間的相關性(見表2)。從表2中的相關系數可知,各個解釋變量中,銀行、證券、保險持股比例存在較強的線性相關性,為了減少多重共線性對模型的干擾,本文將銀行、證券、保險持股比例從分析模型中剔除。同時,為了減少異方差性,將控制變量中的總資產取對數,構建如下模型進行多元線性回歸分析:
(三)回歸結果與檢驗
上述模型的回歸結果如表3所示。從表2、表3的檢驗結果可以看出:(1)外資持股比例與主營業務利潤率顯示出正相關關系,并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表明隨著持股規模的擴大,外資股東有動機和能力對公司管理層進行監督,對公司治理產生了推動作用,這與假設1相符。(2)外資基金持股比例與主營業務利潤率顯著正相關,這說明由于具有與績效高度相關的激勵機制以及公司治理、投資決策、財務分析等方面的專業能力,外資基金能夠避免中小股東在監督公司上搭便車的問題,并且隨著外資基金持股比例的增加, 公司治理效率隨之增加。因此,假設2得到驗證。(3)QFII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表現出正相關關系,但相關性不顯著,這說明QFII并未對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假設3不成立。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對QFII的準入持謹慎態度,QFII不僅持股比例低且投資受限。因此,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QFII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內在動力,采取搭便車的“跟隨策略”反而是其理性選擇[14,15]。(4)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與主營業務利潤率表現出負相關關系,雖不能通過顯著性檢驗,但也一定程度上說明由于與被投資公司之間存在現有或潛在的的商業關系,致使其不能發揮對大股東的監督與制約作用,反而加重了上市公司的沖突。因此,假設4成立。(5)非金融機構外資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這說明與其它境外投資者相比,非金融機構外資股東相對較高的持股比例以及對國內市場的熟悉,能夠更好地促使其發揮對上市公司的監督作用,從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因此,假設5得到驗證。
此外,謀4的檢驗結果可以看出,不同性質的企業中,外資持股的公司治理效應存在差異。在民營企業中,企業性質與公司治理效率存在顯著正相關關系,且通過5%的顯著性檢驗,表明外資持股在民營企業中更能夠有效地緩解上市公司問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從而驗證了假設6。同時,本文的實證結果還發現,所屬行業與公司治理效率存在顯著負相關關系,這表明外資持股在非制造業企業中更能提升公司治理效率。
五、結論及建議
本文以主營業務利潤率作為公司治理效率的衡量指標,并結合企業性質等相關因素,研究了不同類型的境外股東持股與公司治理效率之間的相關關系。研究結果表明:(1)境外股東持股比例與公司治理效率呈顯著正相關,境外股東整體上表現了正向的公司治理的效應。(2)不同性質的境外投資者對公司治理效率的影響存在差異。外資基金和非金融類外資股東的治理效應是顯著的,QFII治理效應是弱化的,而外資銀行、保險、證券公司未能對上市公司經營者形成有效監督和制約,其一定程度上反而加重了上市公司的沖突。(3)外資持股在民營企業中的公司治理效率優于國有企業。
本文的研究證實了我國引進外資政策的合理性,但由于目前我國外資持股比例普遍較低,外資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內在激勵仍不足,并且不同外資持股的治理效應亦存在差異。鑒于此,本文認為:(1)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提高外資持股規模,并根據不同類型境外投資者的特點制定相應政策,是今后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具體而言,應鼓勵合資基金、境外基金、境外資產管理公司、境外非金融機構等投資于境內上市公司;進一步放寬QFII的持股額度和投資比例,適當提高QFII平均投資配額[14];同時,鑒于外資銀行、證券、保險對公司治理的負面影響,應在規模上適度控制其持股額度,并強化其監管。(2)完善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規,為外資股東發揮其治理作用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例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改進并優化證券交易清算系統以及為境外股東提供稅收優惠和多樣化的交易方式,等等[16]。(3)鑒于外資持股在民營企業中具有更好的治理效率,可適度放寬外資股東在民營企業中的持股額度,一方面有利于緩解目前我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的融資困境,另一方面可以減少民營企業沖突,提高民營上市企業的治理效率。同時,應在競爭性領域繼續穩步地減持國有股份,改變上市公司國有股東“一股獨大”的現象,為境外股東參與國有上市公司的治理創造良好的契機和環境。
參考文獻:
[1]Khanna, T., K. Palepu. Emerging Market Business Group, Foreign Investor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R]. Working Paper,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1999(6):321-318.
[2]Gursoy Guner, Kursat Aydogan. Equity Ownership Structure Risk and Performance an Investigation in Companies[R].Papers of International Global Finance Conference, 1998:210-206.
[3]Kannan Ramaswamy. Foreign Investors, Foreign Directors and Corporate Diversification: An Empirical Examination of Large Manufacturing Companies in India[J].Asia 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2001,(18):207-222.
[4]Toru Yoshikawa.The Impact of Global Capital Market Exposure and Stable Ownership on Investor Relations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 of Japanese Firms [J].Asia-Pacific Journal of Management, 2002,(19):525-540.
[5]金宰賢,胡奕明.外國投資者會改善本國公司治理嗎?――來自韓國上市企業的經驗證據[J].證券市場導報,2014(3):33-35.
[6]Hanousek, Koeenda, Evzen. Origin and Concentration: Corporate Ownership, Control and Performance in Firms after Privatization [J].Economics of Transition, 2007,1(15):11-31.
[7]Imam, M. O. and Malik, M.. Firm Performanc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Ownership Structure: Evidence from Bangladesh Stock Market [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Business Research Papers, 2007,3(4):88-110.
[8]Irena Grosfeld. Large Share Holders and Firm Value: are high-tech Firms Different? [R].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Working PaPer,2007,(12):116-120.
[9]范海峰,胡玉明,石水平.機構投資者異質性、公司治理與公司價值[J].證券市場導報,2009(10):45-47.
[10]馮麗霞,謝若愚.異質機構投資者影響公司績效的理論分析[J]. 會計之友,2012(3):10-11.
[11]劉少波,楊竹清.境外股東對中國上市公司的持股狀況及偏好分析[J].學術研究,2013(4):76-77.
[12]張兆國,何威風,閆炳乾.資本結構與成本――來自中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民營上市公司的經驗證據[J].南開管理評論,2008(1):32-35.
[13]曾鳴曄.外資涉入對公司治理效率的影響――基于國有上市公司與家族上市公司的比較分析[J].中國經貿導刊,2015(8):4-5.
[14]李蕾,韓立r.價值投資還是價值創造?――基于境內外機構投資者比較的經驗研究[J].經濟學(季刊),2013(10):356-358.
[15]歐陽勝銀.外資溢出效應的分位數回歸研究[J]. 財經理論與實踐,2013(4):13-15.
[16]谷立日.外資法人股東有助于公司績效的提高嗎?一項公司治理視角下的經驗分析[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4(12):35-36.
關鍵詞:中央銀行 金融穩定 協調機制
一、建立以中央銀行為主體的金融穩定長效協調機制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作為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承擔著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這是由其作為最后貸款人的角色、負責監管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職能以及支付、清算體系正常運行的維護者等諸多因素所決定的,其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能否有效發揮作用取決于財政部門及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對相關政策措施的協調配合。因此,為確保央行的各項貨幣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承擔起《中國人民銀行法》賦予的金融穩定職責,建立以中央銀行為主體的金融穩定長效協調機制己刻不容緩。
(一)央行貨幣政策有效傳導的要求
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銀行體系是央行貨幣政策的最主要的傳導者,在當前國內金融市場利率尤其是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未完全市場化的情況下,由于央行貨幣政策一般具有逆經濟周期調控的特點,其與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其他監管部門在經濟周期中的管理措施存在矛盾性及局部目標沖突性,如在經濟衰退時期,銀行業會面臨大量不良資產,銀行監管部門對銀行經營的流動性和安全性指標較高要求,與央行此時采取的逆周期調控的寬松貨幣政策存在局部沖突,沒有監管部門的積極配合,央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貨幣政策很難起到良好傳導效果。
(二)適應金融混業經營發展趨勢的需要
目前,在我國現行銀行、證券及保險分業經營模式下,已出現諸如中國平安等大型綜合性金融機構,從事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混業經營模式初見端倪,是未來中國金融業發展趨勢,符合市場資金流動的客觀規律,因而在目前分業監管模式下,客觀上要求建立長效穩定協調機制,以協調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的監督管理,推進銀行、證券、保險配套改革與協調發展。
(三)各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
中央銀行作為金融穩定的維護者,通過實施貨幣政策、管理支付系統、提供流動性支持以及發揮最后貸款人職能等方式防范系統性風險,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維護所轄行業合法穩健運行、防范化解行業風險的局部管理目標一致。各監管部門日常業務工作必然會有所交叉并互為補充,客觀上要求建立一種穩定協調機制,明確何種信息由誰收集、相互交叉的檢查工作如何進行、相關信息如何交流與共享等一系列問題,減少不必要的重復監管工作,提高各監管部門工作效率,降低監管部門和被監管機構的運營成本。
(四)央行承擔金融穩定協調權具有其他監管機構不可比的優勢
一是銀監會分設之前,中央銀行在長期實施監管過程中,在對有關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理方面,成功地進行了關閉、接管、注資、收購等嘗試,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監管和協調經驗。
二是由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特殊性即其作為最后貸款人角色、負責監管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的職能以及支付、清算體系正常運行的維護者等諸多因素所決定的。
三是銀行、證券、保險三家專業監管機構雖然都對各自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的合法穩健運行負有法定職責,但由于其監管范圍的局限性以及缺乏相應的資源,每一家監管機構都難以從整體角度承擔整個金融業的穩健運行以及金融市場的高效、有序、平穩運轉的職責,缺乏協調的經驗和手段。
二、建立金融穩定長效協調機制的幾點建議
盡管《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了“當銀行業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困難,可能引發金融風險時,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經國務院批準,有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等一系列央行維護金融穩定可采取的措施,但由于維護金融穩定還涉及銀行、證券及保險等專業監管部門以及國家財政等部門,且缺乏一套法定的、系統有效的金融穩定程序和協調措施,沒有相對獨立的、依法對相關政策措施進行專門協調的權力部門,沒有形成系統、科學、涵蓋整個金融業的金融風險預警信息網絡,使央行的維護金融穩定職能極易流于形式。為此筆者建議:
(一)盡快以法定形式明確中央銀行為金融穩定協調機構主體, 并賦予相應協調權
監管職能從央行分離出去以后,人民銀行專門成立了旨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金融穩定部門。雖然修訂的后《中國人民銀行法》從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角度,設計了近10個條文,也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為維護金融穩定可采取的各種法律手段,但相對于其所承擔的職能來說是“小馬拉大車”,遠遠不夠。因此,必須盡快賦予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協調的權力,有權對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三家金融類監管機構相關措施予以協調,并通過立法方式確定下來。
(二)盡快制定《金融穩定法》,使長效的、操作性強的、程序性的金融穩定工作協調機制獲得法律保障
雖然《中國人民銀行法》己對金融穩定作了基礎性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金融法規也對金融風險的防范、控制和處理有相應的條款,但關于維護金融穩定工作機制卻沒有具體的、較為程序化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整體聯動性也較差。因此,在金融機構風險預防、救助、退出等過程中,針對金融風險傳遞性強的特點,《金融穩定法》應規定嚴格的程序,對風險實行分類處置,根據風險的不同情況,制定完整、高效、科學的處置方案,明確金融機構、金融監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他部門在這一過程中應履行的職責和應采取的不同措施,使相互間的分工配合以法定形式予以明確,形成程序性協調機制,確保快速反應,以最快的速度處置風險,防止社會動蕩或經濟大起大落。
我國國務院在2011年出臺了《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9項金融財稅政策》,在這個大政策的指引下,各部門紛紛出臺細化了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其中銀監會出臺的《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第一次正式明確小微企業貸款含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等的貸款,并且給出了具體的具有差異性的監督管理和激勵措施。在此背景下,我國各商業銀行響應銀監會“兩個不低于”、“六項機制”等的要求,紛紛開始加大對于小微企業的貸款力度,尤其以小微企業融資產品的創新作為主要的支持手段。此外,隨著銀行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加上目前經濟環境的變化不定,銀行一直賴以生存的“對大型企業貸款業務”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所以小微企業貸款業務將成為我國商業銀行新的業務成長點。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在2012年公布的關于“服務小微企業最佳金融產品”的評選活動信息,我們可以看到共有三百多種信貸類優秀金融產品上報,我們可以從這個統計數據看到,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對于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創新產品越來越豐富。
國有五大商業銀行作為我國銀行業的代表,其在小微企業貸中的信貸力度也是最高的,借助于這些銀行網點分布廣泛、總體資金量龐大的優勢,它們可以更好地實現小微企業貸款金融產品的創新。目前,據統計,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小微企業貸創新類金融產品主要有工商銀行推出的小企業便利貸、循環貸、網絡貸等;有交通銀行推出的”E貸卡“等;有建設銀行推出的“成長之路”和“信用貸”系列產品等;有農業銀行推出的“智動貸”、“廠房貸”等;有中國銀行推出的“展業通寶”、“創業通寶”等。
下面以我們農商銀行為例,介紹幾種小微企業貸款的金融創新產品。(1)小微企業“寬融貸”創新產品“寬融貸”產品是根據農商行與小微企業的信貸合作關系在2000萬元以下,只要企業生產經營正常,且在正常的授信期內,與銀行簽訂“寬融貸”借款合同,對到期貸款可采用T+0的方式(T≤24個月),即可以不劃入資金歸還到期貸款,而直接簽訂續借合同的形式。(2)創新信用貸款新產品a.小微企業“績融貸”創新產品:“績融貸”是把小微企業的現金流轉化為銀行信用,讓現金歸行率高者享受一定比例的免擔保信用貸款。b.小微企業“稅融貸”創新產品:“稅融貸”是把納稅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讓誠信納稅者享受免擔保無抵押貸款。(3)小微企業“自助擔保貸款”創新產品自助擔保貸款是解決小微企業貸款擔保難的主要方式。農商行根據小微企業的信用情況,在企業初創時期,以股東及家庭成員出具保證手續而發放的貸款,以解決2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4)小微企業“貿融貸”創新產品“貿融貸”創新產品,主要是在小微企業的貿易真實背景下,提供的一種貿易融資產品,針對的主要對象是訂單加工的小微企業,一般情況下進行的是與合同與發票相對應的融資。(5)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質押貸”創新產品“應收賬款質押貸”創新產品主要是向小微企業提供有長期合作關系,并且有可靠信用程度的商品交易對手,解決在合同付款期內的應收賬款質押融資。(6)小微企業“存貨質押貸”創新產品“存貨質押貸”創新產品,主要是根據小微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為落實訂單生產時,需要備足原材料,或一定的產成品,而對原材料或產成品兩項物資通過“存貨質押貸款”的方式取得資金,實現資金鏈的流轉需要。(7)小微企業“固定資產貸款”創新產品“固定資產貸款”創新產品是根據小微企業擴大再生產的需要,在項目立項,規劃許可的情況下,對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進行量身定做的一種融資產品。特點是融資周期比較長,可以進行分期逐步歸還,符合小微企業對投資回收的合理預期。此外,農商行還在機構設置方面進行了改革創新,專門建設微貸中心,嘗試網絡申辦貸款新模式,建立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對小微企業開辟綠色信貸通道,進一步強化了市場的針對性和服務的精確性。
二、就如何促進銀行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提出幾點建議
2012年開始我們國家為了引導民間融資更為規范的發展,促進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多元化金融體系的構建,并提高金融行業防范風險的能力,不斷地要求與鼓勵金融類產品的創新。其中,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區就是代表之一,在該試點區中,國家布置了一共十二項任務,包括要求民間融資規范化、地方金融管理體制規范化、促進地方資本市場的發展等等。本文在總結研究國家相關政策后,認為目前金融機構促進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產品創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進:首先,要通過金融輔助來對小微企業進行引導,優勝劣汰。目前金融市場競爭激烈,政策性銀行在拓展自己的業務時要“走出去”,去主動尋找質量較高的小微企業,并利用銀行多年積累的經驗和優勢對其進行培育,引導這些具備發展潛力的小微企業加強自身的發展,逐漸成長為大規模的優秀企業。銀行應該對小微企業做出甄別,選擇優質的企業與其進行合作,對于那些有些問題但是依然具有發展潛質的企業,應將其列為重點培育對象,有時候,銀行的貸款業務能夠拯救一些具備潛質的企業于危亡之中。所以說,銀行金融業應當發揮其優勢,對行業內極具發展潛力的小微企業加強在經營方面的引導,使得具備潛力但當前正面臨困境的小微企業能夠走過難關,得到更好的發展。
與券商一樣,公募基金對股市仍堅定看好。不過,唯一不同的是,公募基金中開始對后續熱點板塊有了分歧,有的仍看好券商保險等非銀板塊,有的則表示將重點關注國企改革、醫療領域改革等機會。
博時基金:未來看好券商、保險板塊
博時基金認為,近期A股市場比較活躍,交易量創出了歷史新高,股指也在逐步走強。上述市場表現概括起來主要是政策和流動性寬松驅動的。
首先,從宏觀層面來講,經濟增長比較穩定,通脹亦維持在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出現系統性下滑風險的概率比較小。其次,從央行啟動非對稱性降息實質性行動上看,政策有所松動,市場流動性在逐步改善。預期未來可能會進一步通過降息、降準等政策手段,持續釋放流動性。再次,從各項改革推動上看,國企改革混合所有制、價格體制改革、金融改革、區域規劃等領域政策持續出臺,今年以來年各項改革相關政策推動較為順利,預計12月份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進一步加快各個領域改革。
未來一段時間,在巨額增量資金持續涌入的背景下,低估值的大盤藍籌會有進一步向上修復的空間。
從板塊上看,我們依次看好券商、保險、互聯網金融、軍工等板塊。
交銀施羅德:行情可能延續至明年一季度
交銀施羅德認為,此輪上漲核心在于流動性寬松驅動疊加改革等政策預期。經濟數據下行仍有壓力,增強放松政策的施展空間。降息后市場降準預期強烈,流動性和風險偏好繼續偏積極。
分板塊看,科技類及成長類個股雖然受主板大幅反彈仍有小幅回升,但在注冊制加快的預期下年內存利好兌現及資金騰挪的估值收縮可能,過去一個月的風格可能延續;周期藍籌類有政策刺激及改革的預期可能會保持相對強勢,受益貨幣政策寬松的金融類個股值得重點配置,其中又有業績支撐的券商板塊可以作為核心納入組合策略。部分重組并購類個股活躍有望持續。
考慮過去一個月主板漲幅較大,下半月需提防短期回調風險。行情可能延續至明年一季度,從布局明年的角度考慮,可以圍繞“政府意志”,重點關注國企改革、醫療領域改革等機會。
上投摩根基金:2015年A股震蕩向上
對于2015年的A股市場走向,上投摩根表示,總的來看,2015年總體樂觀,市場有望震蕩向上,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市場不斷上漲,市場的波動幅度會加大。
首先從宏觀經濟上看,明年增長中樞逐步下移,經濟增速有望繼續穩中有降,政府仍有底線思維。貨幣政策上,大概率仍然為寬貨幣穩財政,在繼續降低社會融資成本目標指導下,預計明年仍有降息空間,債券市場利率仍有望走低,但下行速度略趨緩;財政政策以托底穩增長為主,保持穩健基調。
2015年國企改革和金融改革有望持續推進。國企改革有望繼續朝資產證券化和股權多元化方向發展,未證券化比例較高的中西部地區及制造業是主要方向;金融改革預期將繼續推動建立多層次立體融資體系,逐步提高直接融資占比,銀行存款保險、注冊制和利率市場化是主要著眼點;2015年將繼續鼓勵互聯網新技術與傳統產業的融合,包括互聯網醫療、互聯網金融等,不斷培植新的增長引擎。
資金面來看,增量效應明顯,宏觀資金利率繼續向下;居民資產配置證券傾向提高;滬港通進一步推動國際資金流入A股,加速全球化的開端。
隨著股市的不斷上漲,市場情緒變得積極樂觀,目前2014年滬深300動態市盈率8.7倍,市凈率1.25倍左右。2015年一致預期利潤增速12.8%。大盤估值從縱向橫向看依然處低位,估值有望進一步修復。
明年的風險主要來自于注冊制的臨近,對股票供應和估值體系的沖擊,市場或有階段性調整壓力,但這可能更多體現在中小市值高估值公司方面,大市值企業受影響較小。
上投摩根認為,對2015年保持樂觀看法,市場在資金持續流入情況下保持活躍,震蕩上行。板塊配置上建議采取大盤藍籌和成長股均衡配置的策略,行業關注非銀金融、計算機與互聯網,主題聚焦于國企改革、金融改革和工業4.0。
華泰柏瑞:改革預期兌現長期支撐滬深300指數增長
華泰柏瑞指數投資部總監張婭指出,改革預期的兌現是滬深300指數增長的長期驅動力。
首先,制度建設和改革推動潛在經濟增長。從本質來看,中國的結構性改革就是在增加制度的供給能力:改革可以釋放制度紅利、依法治理可以大幅降低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潛在經濟增長。
其次,資本市場作為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愈加重要。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是由資本市場為核心的直接融資驅動,可以有效地利用市場的力量來優化資源配。在這個過程中,A股市場成為大類資產配置的最優場所。這是我們長期看多A股的邏輯。
第三,中國居民資產配置正在從地產大周期轉向股權大周期。
關鍵詞:金融包容;金融機構;金融資源
一、 引言及文獻綜述
2007年,亞洲開發銀行提出“包容性增長”的概念,倡導機會平等的增長,尋求社會和經濟協調發展、可持續發展,其最基本的含義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增長成果。概念一經提出,就吸引了社會經濟領域的廣泛關注。Ali(2007)認為,包容性增長強調擴大機會,并且保證所有人享有平等的獲取機會的權利。Ali、Son(2007)提出了一種衡量包容性增長的方法,構建社會機會函數(Social Opportunity Function),如果經濟增長能增大社會機會函數,那么這種增長就是包容的。隨著對該問題研究的深入,許多學者試著從金融包容的角度對“包容性增長”的內涵進行延伸。金融包容是“包容性增長”理念在金融領域的表現,提倡機會平等、和諧共贏。
Fernandez(2006)認為金融包容是包容性經濟增長的一個關鍵維度,弱勢群體如何獲取金融服務應當引起重視。Sarma(2010)認為,金融包容是確保經濟體中所有人容易獲得、可以使用、并能夠使用正規金融體系的過程。Hannig與Jansen(2010)指出,金融包容性增長能夠促進經濟增長和金融穩定。國內學者徐李孫等(2011)指出,金融包容是包容性增長導向的金融改革和發展,金融包容性改革是影響包容性增長的途徑之一。肖本華(2011)從金融的角度對我國如何實現“包容性增長”進行研究,認為我國通過建立普惠制金融體系以消除金融排斥現象是實現“包容性增長”的重要途徑。
目前,國內外的研究大都集中在需求主體的包容性分析,通常以家庭或企業為分析對象,而很少從供給的角度,分析金融機構的包容性、可持續性發展。在金融改革不斷深化的今天,研究金融機構的包容性情況,既是豐富金融包容研究的需要,也為我國的金融機構改革提供參考建議。
本文的研究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第二部分對銀行所有制與其信貸投向的偏好關系進行實證研究;第三部分得出本文的結論并提出提高金融包容的方案。
二、 銀行所有制與信貸投放偏好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系仍然是以銀行為主導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規模達到151.35萬億,其中,大型商業銀行資產總額達65.6萬億元,占銀行業金融機構比例43.34%;股份制商業銀行資產總額占銀行業金融機構比例為17.8%;而城市商業銀行占比僅為10.03%。可以說,我國間接融資的金融資源更多的掌握在少數國有背景的大型商業銀行手中。這種分布不均進一步引發了金融需求方獲取金融資源的不平等性,具有代表性的中小企業等弱勢群體融資難已經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由于我國金融體系中銀行的主導作用,因此,本文的研究以銀行為主要對象。
在金融機構信貸供給能力一定的情況下,研究企業信貸可得性的影響因素,實際上也是研究影響銀行對企業信貸供給所關注的因素。
企業的自身特征是影響其信貸可得性的關鍵因素。Mallick等(2002)研究美國小企業的數據發現,銀行對企業的信貸供給意愿與企業規模正相關。此外,企業的成立年限和財務狀況均影響其信貸可得性。
此外,顧亮等(2012)研究銀行董事長、行長的個人特征及兩者個人特征差異與銀行資源配置的關系。結果表明: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的性別、年齡、教育背景顯著影響銀行資源配置,行長的教育背景顯著促進銀行資源配置,城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行長之間的個人特征差異與銀行資源配置存在相關關系但關系不顯著。Cole(1998)研究發現,借款集中度與信貸可得性呈正相關關系;何韌等(2012)研究我國不同地區制度環境背景下中小微企業銀企關系特征對企業信貸可得性的影響,結果表明,中小微企業保持較多的關系銀行數量能夠顯著增加其信貸可得性。
本文將不同所有制銀行的信貸可得性作為解釋變量,設置企業自身特征、高管特征和銀企關系三個維度,通過實證分析,對銀行所有制與其信貸投向問題進行研究。
1. 數據來源及變量定義。本部分以CSMAR數據庫中中國上市企業2013年~2015年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數據為樣本,并按以下標準進行樣本篩選:(1)剔除金融類公司、ST類公司;(2)剔除在過去一年有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司,以消除重大事件對公司貸款決策的極端影響;(3)剔除資料不完整的公司,最終確定總樣本為370家企業。
本文使用5個二值變量作為因變量,分別代表5種不同所有制銀行的信貸可得性;自變量包括三類:企業自身特征變量、高管特征變量和銀行關系變量,其中,高管特征變量和銀行關系變量作為控制變量。變量具體定義見表1。
2. 描述性統計。從表2可以看出,企業的貸款主要來源于大型商業銀行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外資行和政策行以及國開行對企業貸款的貢獻較小。由企業性質的均值可以看出,本文的樣本中民營企業占比較大;高管信息中,值得關注的是,男性董事長的比例占絕對優勢;各企業在一年內申請貸款的銀行數量相差較大,最少的只向一家銀行申請貸款,最多的貸款銀行多達19家。
3. 計量模型設計與結果分析。企業規模是衡量一個企業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銀行在向企業發放貸款時會考慮這一因素,但是,不同所有制銀行對企業規模的偏好是不同的。因此,我們建立以下假說:
H1:政策行、國開行,大型商業銀行,外資行這些大型銀行更傾向于給大型企業貸款,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小型銀行更傾向于給中小型企業貸款。
企業的所有制是影響其信貸可得性的另一重要因素。
H2:政策行、國開行,大型商業銀行更傾向于向國有企業提供信貸,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外資銀行則更愿意向非國有企業提供貸款。
我們使用logit模型進行估計。
(1)不同所有制銀行對企業規模的偏好不同。
Logit(Di)=α+βLn(size)+∑γjControlVariablej+ε
i=1,2,3,4,5其中ControlVariable是指除企業規模和性質以外的其他解釋變量。
回歸結果顯示,政策行、國開行,大型商業銀行與外資行更偏好規模大的企業,尤其是,政策行、國開行對大企業的偏好在5%水平顯著;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則表現出對中小企業的偏愛,其中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在1%水平顯著。這與國內外的相關研究結論是相似的。回歸詳細結果見表3,表中數據是logistic得到的優勢比(odds ratio)。
(2)不同所有制銀行對企業性質的偏好不同。
Logit(Di)=α+βownership+∑γjControlVariablej+ε
i=1,2,3,4,5,其中ControlVariable是指除企業性質和規模以外的其他解釋變量。
回歸結果顯示,政策行、國開行,大型商業銀行更偏好國有企業,但其偏好并不顯著。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外資行則更偏好非國有企業,并且在10%的水平顯著;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雖然表現出對國有企業的偏好,但國有企業的優勢比只有1.042,且不顯著。回歸詳細結果見表3,表中數據是Logistic得到的優勢比(Odds Ratio)。
實證分析結果驗證了我們的假設,不同所有制的銀行在信貸投放時,對企業規模和性質的偏好是不同的。此外,我們還觀察到,各類銀行都很重視銀企關系,銀企關系越強,銀行越愿意提供信貸支持,如回歸結果中顯示的,不同所有制的銀行都更偏好與多家銀行保持合作關系的企業,除政策行、國開行外,其他類型的銀行的這種偏好均在1%水平顯著。
三、 結論和建議
本文從金融資源供給方――金融機構(下轉第54頁)的角度研究了我國金融資源配置方面的包容性問題。金融包容不僅能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還能促進收入公平,機會平等,營造一個平等的獲取金融資源的環境至關重要。但是我國金融資源分布不均,間接融資資源掌握在少數國有背景的大型商業銀行手中。由于商業銀行的逐利性,使得弱勢群體獲取金融資源的機會大大減小,中小企業融資難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我國銀行體系是由不同所有制的銀行組成的。實證分析發現,不同所有制的銀行在信貸投放時所考慮的因素是不同的。在控制了企業財務因素、高管因素和銀企關系因素后,研究表明,不同所有制的銀行對企業規模和企業性質的偏好是不同的。政策行、國開行由于其特殊性,不以盈利為目的,主要為特定的行業或特定時期的國家政策服務,因此其信貸投放比較傾向于大型國有企業;大型商業銀行同樣具有國有背景,其客戶群一般也是大型國有企業或大型民營企業;而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近年來聲名鵲起的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更愿意向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提供信貸支持;外資銀行雖然更偏愛大型企業,但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卻多過國有企業,這也符合外資銀行進入中國的利益。
由于不同的金融機構對金融資源的配置有不同的方式和偏好,僅僅靠市場的作用不能改變其對弱勢群體的歧視,因此,必須依靠“看得見的手”政府的力量來調節金融資源的分配,以促進金融包容、機會平等。本文站在金融機構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議:
第一,繼續深化銀行體制改革。國有銀行雖然已經完成股份制改革,但是在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方面與國際銀行仍然有較大的差距,因此,要繼續深化國有銀行體制改革,推動國有銀行的現代化經營。
第二,積極發展中小微型金融機構。鼓勵中小銀行的發展,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這將有助于打破國有銀行的壟斷地位,有利于中小企業的信貸獲取,激發中小企業的發展活力,實現金融領域的多元化競爭。
第三,加大金融組織機構創新力度。組建新型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私人銀行等。這一點,國家層面也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
第四,在監管上也要增加對金融創新的包容度。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在創新過程中是不斷試錯的,通過制度和機制安排,鼓勵新型金融產品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Ali, Ifzal, and Hyun Hwa Son.Measuring inclusive growth.Asian Development Review,2007,(24):11.
[2] Petersen M A.Information: Hard and soft[R].working paper, Northwestern University,2004.
[3] 徐李孫,孫濤.包容性增長與我國農村金融改革發展[J].山東社會科學,2011,(4):91-95.
[4] 肖本華.包容性增長視角下的普惠制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學院學報,2011,(6):17-22.
[5] 顧亮,張揚,劉振杰.銀行家個人特征與銀行資源配置――基于中國城市商業銀行的實證研究[J].金融論壇,2012,(8):34-43.
[6] 何韌,劉兵勇,王婧婧.銀企關系、制度環境與中小微企業信貸可得性[J].金融研究,2012,(11):103-115.
基金項目: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內外聯合培養研究生項目(項目號:201502)。
【關鍵詞】證券投資 實驗 教學改革
一、證券投資學課程現狀
《證券投資學》是財經類高等院校的核心課程,同時是學生期望度較高的一門課程。就目前的課程來講,第一,課程的實用性較強,與實踐聯系緊密,單純的理論講授容易導致學生導致失去學習興趣,要求必須理論聯系實際教授學生;第二,課程的創新性強,這就要求教師要能及時捕捉證券市場上的動態信息變化,并迅速地把這些新內容整合到課程當中去;第三,課程的綜合性強 ,需要運用西方經濟學、貨幣銀行學、財務管理等多學科的知識,來為證券投資分析提供支持;第四,課程的動態性強,傳統課堂教學由于受到地理空間和整體課程時間安排的限制,難以讓學生感受到證券市場的動態特征。
證券投資課程對學生的基礎性要求是能夠了解基本的金融工具知識,基本培養目標是能夠運用所學知識對證券市場進行分析,對單個金融資產進行價值分析,具備正確分析證券市場走勢、及時把握交易時機的能力。而要實現這一目標 ,必須輔以規范的實驗教學手段 ,才能改善《證券投資學 》教學效果,適應其操作性與應用性強的特點。
二、理論教學內容改革
(一)科學合理安排課程計劃
教學課程計劃是學校為了達到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和質量要求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是學校組織和管理教學過程的主要依據。針對單個課程來講,要遵循本科教育教學的基礎性原則,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原則,因材施教、注重發揮學生的個性和特長等原則。在證券投資實驗的教學中,依據這些原則,要注重作為非金融類專業的學生,基本目的在于如何教會學生進行金融工具的操作,并能夠利用相關學科理論對證券市場進行簡單分析。因此,在教學計劃中應減少與實踐聯系較少的理論知識的講授。分清哪些是重點,哪些可以簡單了解,哪些可以讓學生課下自學。
(二)認真備課
確立好課程整體教學計劃,就應該認真備課。要想取得較好的課堂效果,備課是關鍵環節。
在這一過程中,需要提前知道學生已經學過哪些課程,缺少哪些應該具備的知識。比如在對證券投資學宏觀經濟分析部分,需要用到大量的西方經濟學和貨幣銀行學知識,但不少學生這方面的知識比較薄弱,相關知識和內容已經沒有印象。所以,在課程的基礎知識方面,也需要精心準備大量內容,在講新內容之前,為學生做好基礎知識的復習。這就需要在寫教案和講稿的過程中,將該部分內容單列出來。對課堂的主要內容的準備是重中之重。對這一部分內容的準備,一定要通過研究不同的教材、研究不同人對該部分內容的理解,再結合學生實際,寫出有利于學生接受的講稿,以利于自己后續的教學。其次是教學方法的準備。作為學生動手實踐的實驗課,作為與實際聯系比較密切的證券課程,需要能夠給予學生大量的課外知識,因此必須采用多媒體的教學方式,通過圖片的和視頻的展示更加直觀的將內容呈現給學生。
(三)課堂講課
課堂教學環節是學生能否接受知識和能夠吸收到多少知識的重要一步。在有了充足的準備之后,教學任務已經完成了一大半。在課堂教學中,按部就班地將自己要進行的內容完成的同時,還應該注意做到:首先,作為老師自身來講,需要做到聲音洪亮,吐字清晰,同時配合肢體語言有效的傳達知識。其次,要注重與學生的互動,利用互動問答提高學生參與度,洞察學生的細微反應,以對教學設計進行適當調整。同時,每次講完課后要及時進行總結反思。
在理論講授部分,課程計劃設計、課前備課、課堂講授這幾個環節緊緊相扣,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做得細致,才能保證取得較好的課堂教學效果。
三、實驗課程設計
針對應用性強的特點,證券投資課程需要加大實驗教學時間和力度。
(一)增加規范性、改革課程考核內容,擴大實驗操作內容的比重
不僅要考基本的理論知識,實際操作能力也應作為考核的重點。我們應改革對證券投資課的考核內容,增加實驗操作在考核中所占的比重。對非金融專業學生,實驗考核比重應當占據40%左右的比重。主要考核學生:基本界面操作能力、專業知識應用能力、對證券市場分析判斷能力以及參與證券實驗的積極性。總之,要重視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在學完本門課程后,學生能夠獨立運用證券軟件進行基本金融工具的交易和分析。
(二)加強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由于以往對證券投資實驗室在教學中的作用認識不足,對高水平專業技術人員的相關政策也不配套,導致實驗室難以引進技術精湛的人員。學校應加強證券公司的聯系,可由社會影響力較大的證券分析師或者大型私募經理來完成2~4個學時的技術分析的實驗課程內容。同時,學校應建立長效機制,必須加強專業實驗人才的配備,設立重點崗位,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更有利于培養出基礎扎實的創新型人才。
參考文獻
[1] 于志武.開放教育證券投資分析課程教學改革探討[J].繼續教育研究,2011,8.
摘要:商業經濟的發展給企業帶來巨大挑戰的同時也帶來了豐厚的利潤,企業會計信息的質量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屢見不鮮,極大的影響著企業的健康發展、相關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以及市場經濟秩序的穩定。文章將分析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防范對策。
關鍵詞 :企業;會計信息;失真;防范對策
一、引言
目前,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較為普遍。2014年10月28日,財政部監督檢查局連發了三份公告,向社會公開了2013 年全國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果,對部分金融類企業、非金融類企業以及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檢查結果進行了逐戶的公告。比如,一些國有大型企業以及其下屬單位存在著職工薪酬管理不規范、會計核算不實等現象。這些狀況也只是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的冰上一角,如何應對企業會計信息失真成為亟待我們思考的問題。
二、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現象存在的原因
(一)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內部控制制度對于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有著極其重要的保障作用,該制度的不健全會導致企業會計信息的失真。雖然很多企業都已經實現了內部控制建設的程序化以及常態化,但對于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不夠深入。一方面從控制環境來講,部分管理層認為該制度阻礙了其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排斥該制度的真正落實;在此基礎上,部分內部員工對于內部控制制度也就存在著很多的偏見。這些問題是誘發會計信息失真最為主觀的原因。另一方面從內部控制活動的執行力來講,由于風險評估環節存在諸多問題,導致控制活動的執行力度較弱或者執行方向存在錯誤等問題,進而很難及時發現會計信息所存在的問題。
(二)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有所欠缺
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處理的最直接人員,其綜合素質直接影響著會計信息的質量,會計信息的賬實不符、會計記錄造假等問題與會計從業人員有著最直接的關系。一方面,我國會計行業準入制度門檻比較低。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會計從業人員只有通過了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才能夠從事會計工作。而據多數人反映,該考試對于報考人員的資格要求較低,難度并不大,并且通過率較高。這就產生了“檸檬效應”,導致會計人員的整體水平較低。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并不高,后期企業培訓力度有所欠缺,導致為一己私欲暗箱操作的現象屢見不鮮,嚴重影響著會計信息的質量。同時,會計人員的獨立性有所欠缺。在很多中小企業中,會計人員的人力資源關系由管理層掌握,迫于某些管理人員的脅迫而做假賬,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三)會計信息外部環境不完善
首先,相關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缺陷,這是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的制度性原因。雖然我國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制定過程相當嚴謹,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在內容上還存在著一定的欠缺。一方面體現在法律法規的模糊性,比如對于或有事項以及未來事項的處理上沒有既定的標準,導致過分的依賴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另一方面體現在法律法規的空白性,比如有關公允價值計量的具體相關標準的確定的缺失給企業操縱利潤帶來了很大的空間。其次,社會審計的效果不盡人意。目前,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擴大自身的業務范圍,提高事務所的經營效益,違背職業道德規范,對一些存在問題的報表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度,使得會計信息的失真現象越發嚴重,給社會投資者以及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很大的危害。
三、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防范對策
(一)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首先,豐富企業文化內容,改善企業的內部控制環境,保障會計信息形成的環境。從管理層抓起,既要求會計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符合企業發展需求,又從制度上規范了管理層的行為,提高其提供真實會計信息的意識。此外,在部門的業績考核中,引入了工作人員道德考核機制,通過工作人員之間獨立的互評,內在的考察其道德水平。其次,提高控制活動的執行力度,及時發現已形成的會計信息存在的問題。一方面要提高風險評估意識,這是提高控制活動執行力度的前提。只有風險評估環節的工作做到位了,才會為控制活動的執行指明方向和范圍。另一方面,應當建立切實可行的規范化制度。會計人員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范化的制度予以實行,針對出現的特殊性問題特殊化處理,即在規范化制度的前提下靈活運用制度。
(二)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首先,提高會計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積極性,鼓勵自主學習。針對會計行業從業門檻較低的問題,我們無法直接的、迅速的解決,那么就要另辟蹊徑,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提高會計人員自主學習的積極性。青海辰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公司會計人員提供專門性的繼續教育,尤其是對企業遇到的行業性問題或者企業自有的財務問題采取針對性的培訓。與高校專家以及行業中的社會知名人士形成長期合作關系,為企業會計人員提供學習的機會。此外,還通過報銷學習班學費、各種考試報名費等政策鼓勵會計人員自主學習。其次,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一方面要加強理論思想的培訓,以一些會計信息失真的時間里來講述會計信息失真后果的嚴重性,給會計人員以相應的警示,使其認識到自己崗位的重要性;另一方面,通過內部監督、管理人員以身作則等措施給會計人員施以制度上的壓力。最后,提高會計人員的獨立性。西方一些國家將會計人員的人力資源關系歸為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尤其是一些大型集團公司,這樣可以防止管理層運用職權來控制會計人員為其做假賬等行為,這點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三)完善會計信息外部環境
相關部門要完善相應的財會法規,努力提高會計人員以及管理人員的法制觀念,盡量避免給會計信息失真留下鉆空子的機會。對于那些已經過時的法律法規,已經不能適應當下新的經濟環境發展的法律法規,予以選擇性的廢除。必須不斷地、及時的通過各種文件形式對相關現象予以規定,真正的起到防微杜漸的效果。此外,通過舉行一些大型法律講座對相關政策予以解讀,加強會計人員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對于政策法規的理解,避免出現偏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對于那些弄虛作假的現象予以嚴厲的懲罰。同時,提高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會計師事務所要為他們提供應有的薪資待遇,加強對其行為的監管,以提高社會審計的效果。
四、結論
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以及可靠性對于企業健康發展、投資者作出正確合理的決策以及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提高會計信息質量需要企業內部管理層的不斷努力、會計人員的自身努力以及相關外部監管機構的共同努力,以為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有利保障。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民間資本 中小企業 融資
資助項目: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201210240094)。項目名稱: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融資信息平臺
一、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中國的民間資本規模約40萬億,資金來源多樣化,涉及制造、教育、旅游、餐飲、服務等諸多部門。全國全社會民間投資的比重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2010年的55.1%。以2010年浙江省為例:
由此可見,在經濟發達的浙江地區,民間投資的金額已超過國有投資,占據固定資產投資的半壁江山。
在民營經濟同樣成熟的其他城市,民間投資所占比重仍然較大:
盡管民間投資已經占據了大半比重,但民間資本中仍有2/3左右表現為銀行儲蓄存款,即可看做對銀行的直接投資。通貨膨脹率和各部門的增長率掛鉤,卻遠遠高于存款利率,因此民間資本對銀行的貢獻和回報不對稱。又因為與民間資本相關的法律、政策不完善,中介機構不健全,導致民間資本投資渠道不暢,成本高。巨額的民間資本如能投資于實體經濟,必將帶動我國經濟快速發展。
中小企業關乎民生、就業和社會穩定。資料顯示,中小企業提供了近80%的城鎮就業崗位,創造的產值占GDP的約60%,上繳稅收占全國總稅收的約50%,全國65%的發明專利和80%的新產品都是由中小企業研發的。幫助、支持中小企業擺脫眼前困境,意義深遠而重大,任務繁重而艱巨。中小企業作為國民經濟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資金籌集上局部維艱,嚴重阻礙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一方面銀行受政策影響傾向于貸款給國有企業,中小企業被看做高風險客戶,難以從銀行獲得貸款;另一方面由于投資者對中小企業情況了解不深,對中小企業的判斷成本高,所以中小企業不適合通過證券市場獲得資金;再者,證券市場門檻高,中小企業難以上市。融資困難的中小企業資金主要來源于個人家庭儲蓄或黑市拆借,利率高,月利率或達2.5%甚至更高。因此,資金短缺是困擾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資金盈余部門與短缺部門的共存是宏觀經濟運行的常態,金融體制運行的實質是促進儲蓄向投資的轉化,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是社會經濟中資金盈余與短缺的兩個部門,應設法引導民間資本流向中小企業,以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阻礙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對接的因素
1.中小企業信息透明度低。現實生活中,民間資本通過民間借貸的形式投資于中小企業。由于中小企業經營活動透明度低、資信等級低,民間資本進入中小企業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貸,融資雙方大多是親戚或朋友,這種借貸規模小,且通常低利息或無利息;二是利率水平較高的信用借貸,貸款人急需資金用于周轉或擴大經營,借款人依貸款人的關系、信用來要求利率水平,這種借貸是民間借貸的主要方式。
2.民間借貸發生額中約有80%用于生產經營,具有較強的逐利性,并與當地經濟結構相關,可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舊36條和新36條的頒發拓寬的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但溫州“跑路”事件的出現顯現民間借貸非法集資、非法放貸的諸多弊端,中國民間資本在金融體系里的比例很小,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還存在體制上的障礙,需要進一步降低民間資金進入金融領域的準入門檻;對于民間非正規金融,需要從監管體制上對其進行引導,使其更加陽光化和規范化。
三、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融資信息平臺的定位及特點
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融資信息平臺應兼顧民間投資于中小企業融資的特點,克服民間投資的隱蔽性、盲目性、投機性,作為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信息、信用的中介,具有信息咨詢、技術支持、法律服務等功能的金融類信息中介。平臺應具有以下特點:
1.合法性。平臺應是經過工商部門審批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中介機構,是獨立的法人,使平臺的參與者得到法律的保護。平臺的合法性,也要求民間資本的合法化,建立民間資本市場監管機制,有利于改善宏觀調控的效果。
2. 獨立性。為保證平臺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有效,同時也為防范道德風險,平臺應是獨立于政府及其他機構的獨立個體,不附屬于任何企業、機構,實施市場化運作,運營具有自主性,這些都將使平臺具有足夠的公信力。起初的建設應由民資或中小企業中的領先者帶頭創建,或在政府的引導下興辦,再逐步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機構。
3.盈利性。平臺搜集中小企業信息和投資者信息及為之提供技術支持需要一定的成本,為收回搜集成本、勞動力成本、技術成本等其他成本,平臺應向信息需求者按定時、定量的方式收取一定費用。也只有利益的驅使,在市場經濟中平臺的創建者才有動力去建設及完善平臺。平臺作為中介機構只是投融資提供信息,并不與信息使用者共享盈虧。
4.創新性。中小金融機構如貸款公司、擔保公司是通過吸收民間資本再投資于其他企業,而平臺通過提供信息可使民間資本以個人或非個人為主體自主投資,通過所得信息自主判斷投資方向,大大提高了資金所有者對資金的控制能力,適合風險偏好型投資者。
四、平臺建設應考慮的因素
1.資金供求雙方的態度。平臺應首先取得資金供求雙方的支持,得到投資者與中小企業的肯定,平臺的建設才有進行的意義。
2.平臺使用者的滿足程度。平臺提供的信息不僅應真實、完整、有效,還應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予以幫助,為中小企業融資拓寬渠道,使市場對平臺有足夠的信心。
3. 制度與政策。在法律與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建設和完善平臺,平臺的運營必須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
五、建設及運營平臺所面臨的困難及對策
1.理論的完善。平臺的建設首先需在理論上可行,才能付諸實踐。理論研究時應加入數理模型,運用博弈等理論,模擬平臺實際運行。再加入現實中面臨的諸多因素,逐步完善平臺。
2.技術的支持。中小企業和民間資本的信息需要互聯網平臺的搭載,應借鑒并參考互聯網金融的成功模式,設計一個適應中小企業及民間資本的網絡系統,實現金融與IT的融合,有硬件與軟件的雙重支持,使平臺的參與者能更方便、快捷的使用平臺。
3.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目前國內還沒有專門關于中小企業的立法,僅有一些相關政策,制度也不夠健全,導致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紕漏百出。應學習發達國家頒發有關中小企業的法律,構建民間投資的財稅支持體系,出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利用制度與法律控制風險。同時,建立以政府為監管主體的民間資本監管體系,保證民間資本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運行。
4.建立本風險識別、評估、預警體系。在選擇識別指標時,因根據中小企業的特
5.健全現有擔保機制。目前我國信用擔保機構有三種模式,即政策性、互、商業性。對于參與平臺的中小企業,可采取多種擔保模式并存的方式進行擔保。讓各種模式各抒其長,充分為中小企業服務。在多種模式并存的擔保形式中,堅持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主導地位,充分發揮互擔保機構的補充作用,以及促進商業性擔保機構的規范發展,并完善《擔保法》。
6.建立合理合法的中小企業信息準入、退出機制。
7.提高民間資本投融資主體素質,防范道德風險。尤需要規范中小企業的經營管理,突破“家族式”管理模式,加快企業轉型,提高企業的創新能力,加強團隊合作精神,明晰產權,規范財務制度,以適應社會需求。
六、結論
綜上所述,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融資信息平臺是一個理想的用于解決民間資本投資渠道有限和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的方法,但平臺的建立仍面臨如理論、技術、制度、機制等各方面的困難,解決民間資本與中小企業的難題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1] 過文俊.民間資本富中國[M]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2] 孔曙東.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經驗及啟示[M] 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 2007.
[3] 張紅巖.民間借貸行為的博弈分析[J] 廣東農業科學, 2008(01)-00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