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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薪酬分配制度現狀
1.2006年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
2006年7月,該所與全國所有的事業單位一樣結束了長達13年的結構工資制,根據國家整體部署,開始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因績效工資部分國家一直未落實,現有薪酬實際由三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執行國家統一的政策和標準。此次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建立了發揮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也是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對于理順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構建和諧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2.實行崗位津貼和績效補貼制度
2007年1月,該所建立和完善了崗位津貼和績效補貼制度,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待遇,有利于吸引和穩定高層次人才,有利于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對增強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進科研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該制度包括崗位津貼+基本績效補貼+補充績效補貼。
崗位津貼是根據崗位的責任、風險和技術難易程度設定的津貼,設置12個等次。基本績效補貼對應于崗位津貼等級設置為36個檔次。補充績效補貼是根據工作業績設定的補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工作人員考核情況進行發放,向做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和骨干傾斜,合理拉開差距。津貼補貼的確定和發放與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工作態度、工作量和業績結合,與考核結果掛鉤,實行分級管理和動態管理。
3.改善職工福利
2007年以來,該所分配制度改革使職工收入得到較大幅度提高,相應的職工福利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完善了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制度,調整有毒有害作業保健標準,部分單位還發放了交通補貼、通訊補貼等,為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保障職工福利、穩定職工情緒起到很大的作用。
現階段,該所職工收入已超過本地社會平均工資(四川省2010年社會平均工資26952元,其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探業48851元),在市場競爭中占有一定的優勢,對穩定職工隊伍起到很大作用。
二、現有薪酬分配制度有待創新
隨著科研所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現行的收入分配制度暴露的問題也日漸凸現,如薪酬結構不合理、薪酬項目設置缺乏統籌、分配過程中績效考核結果未被有效利用等。
1.薪酬結構不合理,固定收入比例過大
現有薪酬結構中固定工資比例較大,按工作業績考核分配的部分較少,導致工作業績好的骨干工作積極性不高、創新意識不強,業績一般的人員無危機意識、上進心不強。考核對職工的激勵作用較小,急需改革創新薪酬制度,激發優秀職工的創新潛力,鞭策落后職工努力上進。以2010年該所人均收入為例,工作人員固定收入占總收入的81%,活工資收入只占19%。其中,真正通過考核發放的收入只有補充績效一項,占總收入的9%,另10%活工資收入雖然按要求拉開檔次發放,但沒有規范的考核發放辦法。
2.薪酬項目設置缺乏統籌,導致分配不平衡
現有工資項目和獎勵項目較多,除了專職工作人員,職工根本搞不清楚,機關各部門都在發放獎勵,因缺乏統籌考慮導致分配的不平衡,薪酬的激勵作用被削弱,出現增收入不增積極性的現象。需清理工資項目,統籌規劃,使薪酬發揮應有的激勵作用。
3.缺乏工資增長機制
該所工資水平對新參加工作的人員較有吸引力,但入所以后工資很少機會增長,一般不晉升職務不會增加工資,直到工作滿5年晉升中級職務,工資可以增加1-2萬。缺乏工資增長機制的危害是,年輕科技人才的創新積極性受到影響,也缺乏市場競爭力。
4.分配過程中績效考核結果未被充分利用
每年的年度考核,所、基層單位、小組層層制定考核辦法,而且年年交流、不斷創新,但考核結果最終運用于分配的收入只占職工總收入的9%,這與考核工作花費的成本極不相稱。應通過資源整合增大通過績效考核發放的收入比例,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積極作用,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創新薪酬分配制度的設想
據研究,合理的薪酬結構應由三部分構成:基本工資用于保障員工基本生活需要,約占整體薪酬的30-40%;績效工資反映員工的工作狀況和績效貢獻,約占整體薪酬的50-60%,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密切掛鉤;三是合理安排一定的勞保福利,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約占整體薪酬的10%。
分配制度創新需要考慮到職工的承受能力,以免造成職工情緒過度波動,影響科研生產的順利進行。該所應從調整薪酬結構,減少固定收入,增大活工資比例入手。
創新型薪酬分配方案:首先重建崗位津貼標準,取消固定發放的基本績效補貼,增大績效補貼(原補充績效補貼)額度;其次,將科研生產任務獎、質量技安獎、綜治文明獎等各項獎勵納入績效補貼發放;再次,將競爭性收入納入績效補貼發放;另建立骨干津貼制度。通過以上調整,使通過業績考核發放的績效補貼由原來占全部收入的9%提高到30%,崗位績效總額由原來的38%達到53%,基本工資比例不動,勞保、防暑降溫補貼等各種福利保留10%比例,另增加骨干津貼占4%。具體方案實施:
1.重建崗位津貼績效補貼制度
重新設立崗位津貼標準,取消原固定發放的基本績效補貼,減少固定收入比例,增大績效補貼額度。崗位津貼按月發放,績效補貼年終考核后一次性發放。
(1)崗位津貼方案
崗位津貼共設35個等級,級差100元。
第一,崗位津貼的確定思路。在完善崗位設置和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崗位津貼的確定以崗位設置為依據,與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專業技術、技能人員每個崗位根據人員數量設置3-9個檔次,根據個人上年(或近三年)量化考核分值確定具體享受的檔次,例:專技十級有13-15檔,年度考核總分為100分,考核結果為80分以下的執行第13檔,80-90分的14檔,90分以上的執行15檔。
第二,崗位津貼的動態管理。優秀的薪酬制度通過動態、積極、合理地調整薪酬分配,使員工薪酬真正隨著崗位、技術的變化和崗位勞動效率、效益情況能增能減,以長期有效地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崗位津貼的動態管理主要包括:一是對崗位變動人員的崗位津貼次月做出相應調整;二是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為優秀的上浮兩檔,次年根據上年年度考核結果繼續浮動或取消浮動;三是當年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人員,崗位津貼降低一檔;四是連續兩個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人員或當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人員,重新調整崗位。
(2)績效補貼的分配嚴格依據績效考核結果
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為薪酬制度運行提供制度保障,勞動者的最終收入決定于績效考核的結果。因此,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系,使考核數據化,是薪酬制度合理運行的前提。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收入最終與創造的效益掛鉤,反過來引導員工不斷提高績效。
所對單位的績效分配依據單位目標管理考核結果,當年目標管理考核結果中,主體任務考核分數未達到主體任務總分80%的單位,不發給績效補貼。
單位對工作人員的分配依據個人年度考核結果。制定與課題、工藝、管理、技能等不同類別人員相適應的考核分配辦法,根據考核結果拉開差距,不允許平均發放。
2.創新分配機制,設立骨干津貼
該所近年新招聘的工作人員大多數為綜合素質較高的優秀學生,入所后能夠進入領導崗位或成為技術負責人的畢竟是少數,大多數默默無聞地戰斗在科研生產一線。為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吸引和留住骨干人才,為科研所事業做好人才保障;創新激勵與約束機制,探索知識、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現形式;拓寬各類人才的職業上升通道,激勵職工鉆研技術、創新管理、崗位成才,促進職工與單位共同成長,建議設置骨干崗位,設立骨干津貼。
(1)骨干崗位的設置
設置范圍及比例:骨干崗位在在崗職工中未擔任領導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技能人員中設置。優中選優,寧缺毋濫,不超過各類人員在崗人數的20%。
骨干崗位的條件要求:需制定詳細的崗位標準,分專技、管理、技能三類人員分別明確條件要求、責任和義務。專業技術骨干要求中級職稱任職二年以上,管理骨干要求管理七級任職二年以上,技能骨干要求技師任職二年以上。
骨干崗位的聘任:為保持骨干隊伍的先進性和創新性,骨干崗位一年一聘,次年仍被選拔上再續聘。選拔程序:本單位推薦所推薦委員會評審所辦公會審批公示聘任。
(2)骨干人才的待遇
第一,工資待遇。按月發給骨干津貼,骨干津貼可按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的15%-20%設立,太低沒有激勵作用,太高會引起與領導干部待遇的不平衡。第二,領導干部、技術負責人等從骨干人才中選拔,使骨干人才群體成為匯聚精英的人才庫。第三,根據工作需要,優先安排培訓、考察、參加學術會議等。還可以根據單位情況發給購書補貼、手機費等福利。
(3)骨干人才的考核
骨干人才實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種。對考核為“優秀”、“稱職”的次年續聘,對考核為“不稱職”的次年解聘。
3.探索多種補充工資分配形式
隨著該所全方位改革的深入,一種薪酬制度已無法滿足多種人才機制的要求,需要以特殊工資分配制度作為現有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合理補充。如客座研究人員、技術開發人員實行協議工資制,對經營投標人員實行底薪+傭金制,對項目人員實行項目工薪制。在競爭中實現工資水平分布的自然合理,以確保科技創新人才引得進、留得住。
本文設計的薪酬制度立足于某科研所實際,基本解決了薪酬結構不合理、項目設置缺乏統籌、績效考核結果未被充分利用、工資缺乏增長機制等問題。我們只有關注職工的需求和期望,不斷創新、優化調整薪酬策略,通過建立行之有效的薪酬制度及其它的補充促進方法,最大程度地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提高職工的薪酬滿意度,為實現科研所的發展戰略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
參考文獻:
從新制度經濟學的視角考察,我國目前科研項目管理存在信息不對稱以及由此引發的逆向選擇、道德風險和外部性等問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創新是解決上述問題的根本途徑。因此,要構建以立項前明確“定價”、立項時明晰產權、立項后問責問效、結項時科學評估、結項后信息公開為核心的科研項目全程監管制度。
關鍵詞:
新制度經濟學;項目;管理制度
一、引言
當前,在科研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1]如科研項目的管理效率不高,透明度較低,過程管理模式比較落后,項目的監督和監理機制缺乏,對重大科研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束手無策;項目評估管理體制不健全,已有的評價機制執行力度較差,缺乏規范化、標準化、系統化以及公開公平的評估體系,導致學術界不可避免地滋生了各種失信行為,助長了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學術氛圍,乃至學術腐敗,給國內學術界造成了令人難堪的負面影響。因此,現有的項目管理體制對我國科學事業的持續健康發展十分不利。從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的角度看,科研計劃項目的實施過程是一系列契約的組合,這一系列契約用以描述未來各種情況下契約各方的權力和責任。但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對稱性導致一個完善的契約是不可能的,即科研項目管理制度表現出一定的不完善性。因此,科研項目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關注不同類型科研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的不同問題,當已有的制度不能滿足制度需求,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和目的時,就必須對管理制度進行改革,尋求“帕累托改進”,使得制度改革的收益大于其可能產生的成本,實現“更優”的新制度。本文借鑒新制度經濟學理論,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科研管理激勵、督促機制,以減少或消除當前科研項目管理中的上述不合理現象,顯得十分必要且意義重大。
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創新的理論基礎
科研項目管理是指課題從項目申請、立項論證、組織實施、檢查評估、驗收鑒定、成果申報、科技推廣、檔案入卷的全程管理。科研項目管理的目的是使科研項目實行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保證科研計劃圓滿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競爭力。“新制度經濟學”是一個側重于交易成本的經濟學研究領域,這一概念最早是由威廉姆森提出來的,其基本理論工具是交易費用與產權理論,代表人物是科斯和諾斯。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產權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產權具有經濟實體性、產權具有可分離性、產權流動具有獨立性。產權經濟學大師阿爾欽認為:“產權是一個社會所強制實施的選擇一種經濟物品的使用的權利。”[2]這揭示了產權的本質是社會關系。在魯賓遜一個人的世界里,產權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類社會中,人們才必須相互尊重產權。交易費用是新制度經濟學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費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論文《企業的性質》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認為,交易費用應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產權的費用,發現交易對象和交易價格的費用,討價還價、訂立合同的費用,督促契約條款嚴格履行的費用,等等。由于經濟學是研究稀缺資源配置的,交易費用理論表明交易活動是稀缺的,市場的不確定性導致交易也是冒風險的,因而交易也有代價,從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問題。資源配置問題就是經濟效率問題。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須提高經濟效率,否則舊的制度將會被新的制度所取代。制度變遷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重要內容。其代表人物是諾斯,他強調,技術的革新固然為經濟增長注入了活力,但人們如果沒有制度創新和制度變遷的沖動,并通過一系列制度(包括產權制度、法律制度等)構建把技術創新的成果鞏固下來,那么人類社會長期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是不可設想的。總之,諾斯認為,[3]在決定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方面,制度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制度的關鍵作用在于為相關人和組織提供激勵或建立成本與收益關系,并且在一定時期內支配經濟活動和經濟增長。制度變遷可以理解為一種收益更高的制度對另一種收益較低的制度的替代過程。制度變遷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對節約交易費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因此,尋求“帕累托改進”是制度變遷過程中一個持續的常態。
三、科研項目管理制度面臨問題的經濟學分析
(一)信息不對稱
本文研究的科研項目是指涉及財政資金,由政府及相關部門主導并出資資助的“縱向”項目,科研項目的申請、立項與結項一般采取由相關管理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與評審的方式。政府及相關部門每年都會公開招標相關科研項目,科研人員通過所在單位自主提交申報書,招標單位組織相關專家進行評審從而確定立項項目及資助對象。這個過程中,政府部門提供科研資本,科研人員提供智力勞動;政府需要科研人員作為“智庫”以促進發展,科研人員需要借助政府科研項目體現自身價值。但在科研項目的整個研究過程中,作為出資主體的政府部門不可能完全掌握項目承擔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的信息,往往只能通過項目申請書及其以往科研成果來判斷承擔人的科研能力與實力。另外,科研人員在申請項目時,也不一定能很準確的理解項目立項的意圖以及項目完成必須達到的標準和難度;同時,也可能存在申請時對項目未來的研究或技術路線規劃的很完美,但真正開展研究后,很多方面不一定能按原計劃很好的實現,因此,對于項目承擔者來說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因此,政府部門和科研人員相互尋找和選擇的過程亦是相互博弈的過程。即管理部門與科研人員相互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無論何種制度安排,都會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損失。因此,為了降低效率損失,政府部門必須設計一套更完善地約束機制,以促使科研人員更努力地工作,從而取得“帕累托改進”,實現科研人員與政府的利益雙贏。
(二)逆向選擇
政府相關項目管理機構或部門一般情況下通過組建專家組對人的申報書進行評審,以確定是否資助以及資助力度。若相關專家評委相互間、,甚至,有些評委相互串通,輪流坐莊,互相推薦項目,排擠不屬于他們學術圈子的人,最終導致的結果可能是低能力、“有關系”者能夠獲得較多的經費資助,而高能力者卻無法獲得足夠的支持,從而降低了科研經費的配置效率甚至浪費。[4]又或者某些專家對評審工作敷衍了事,如現實中有不少專家教授的評審工作下放給自己所指導的研究生來完成,從而可能導致評價結果有欠專業、客觀,原本十分優秀的申報書由于未被充分的解讀、理解而被排除在相關受資助范圍之外。此外,還有一些專家只看重申請人的“出生”,非名校、海歸、教授不可,使得一些資歷較淺、出生“寒微”的優秀新生力量無緣取得項目資助。上述便是科研項目管理中的“逆向選擇”問題。“逆向選擇”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場資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現象,而不是任何一個市場參與方的事前選擇。[5]
(三)道德風險
從科研項目管理者角度看,當前無論是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還是項目承擔單位的科研管理人員,他們對項目的監督僅視為日常工作,而項目完成與否,完成的質量如何與他們的工作績效和收益并無直接聯系,即執行監督以及監督的力度并未納入科研管理人員的考核指標,因此,大多科研管理人員對于監督工作沒有積極性和主動性,更談不上為降低監督成本而努力想方設法,更多的是聽之任之,或者希望下級單位(政府管理部門希望由項目承擔單位監督,承擔單位又寄希望于項目負責人所在團隊)來監督,自己便可“搭便車”,坐享其成。從項目承擔人角度分析,由于績效考核等原因,科研人員一味追求項目數量和經費,有可能利用自有的信息優勢,在提交申報書時弄虛作假,有意夸大自己的研究實力和研究成果:例如將自己曾經所參與的一些項目都寫成負責人,將不屬于或不完全屬于個人的成果都寫成自己的成果;更有甚者違背科學精神,采取不正當手段抄襲和重復申報科研項目。而在取得立項受資助后,并未按申報書的計劃進度展開研究,由于沒有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最后的結果往往是項目延期現象嚴重,最終以低水平的成果草草結題。[6]上述兩種情況都導致道德風險,而造成道德風險的根本原因在于誠信的缺失。
(四)外部性
一般情況下,政府的財政資金往往被看作公共產品,而公共產品最大的問題在于存在外部性,“搭便車”現象往往難以避免。因此,對于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科研管理人員來說,實施監督的機會成本比較大。另一方面,科研人員行為的外部性亦是極大的。由于知識資本不受資源稀缺和邊際報酬遞減的約束,項目研究成果具有再生性、共享性和可復制性,知識產權保護不足導致“搭便車”的現象突出,科研項目表現出很強的收益外部性。[2]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社會脫離最有效的生產狀態,使市場經濟體制不能很好的實現其優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如上述兩種情況使得交易費用上升。[7]從產權理論的角度,交易費用上升的直接后果是導致經濟活動的低效率,而產權界定不清是導致資源配置外部性問題的主要原因。因此,對于政府項目管理部門而言,設計一套完整制度的首要任務是明晰科研項目產權,將外部性問題內部化。
(五)制度缺失
無論是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道德風險還是外部性,都將導致低效率甚至市場失靈。從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的角度,政府部門主導的科研項目實施過程為一個組合的契約系列,用以描述項目管理者、承擔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三方在未來各種情況下的權力與責任。但在科研項目管理中,由于科研項目不可避免的技術風險性和不確定性,使得項目管理部門與項目承擔者所簽訂和執行的合同也往往只是一種關系契約。一般情況下,[8]此類契約僅僅是對項目未來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以及可能出現的偶然事件的決策程序與解決爭議的機制達成協議,而并非明確對簽約各方的責任和權利做詳細的規劃。同時,由于當前國內政府職能機構的特殊性,相關部門的科研項目管理者(這里指最高管理者)對項目經費以及資助形式擁有較為充分的處置權,導致科研項目管理部門在相關財政資金使用中所采用的長期契約具有很大的不完備性。[6]從這個角度分析,制度缺失從而導致科研項目管理過程中上述諸多市場失靈現象,誠如美國宏觀經濟學大師曼昆(N•Gregory•Mankiw)所言:“如果委托人不能完全監督人的行為,人就傾向于不會像委托人期望的那樣努力。”[9]
四、基于新制度經濟學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創新思路
(一)立項前明確“定價”
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認為,合理定價能解決市場中資源配置低效率問題。當前,政府相關部門公開招標的項目往往有兩種類型:指南項目和自主申報項目,即命題作文與自選作文。針對上文中提到的科研項目管理過程中由于逆向選擇導致的資源配置低效率問題,筆者認為凡是指南項目,科研管理部門可以在公布公開招標書時予以“定價”,同時公布其詳細“價格”。這個“價格”不僅包括項目結項時必須達到的要求和標準,還要根據項目研究期限明確規定每個階段必須達到和完成的標準和進度,例如,項目研究期限為兩年,則可規定每半年項目負責人必須完成的進度,若項目研究期限為一年,則可規定每一季度的研究進度。項目資助經費也不是現下常見的一次性劃撥或者分兩次(立項和中期)劃撥,而是根據上述階段分批劃撥,根據上一期完成的情況撥下一期的經費,若上一期不能按要求完成進度,則停止下一期經費劃撥,直到項目負責人完成要求的進度為止。對于自主申報項目,則要求申報人在申報書中給出詳細“報價”,同等條件下“價高者得”,立項后如同指南項目,按照“報價”嚴格執行每一階段必須完成的進度,拖延者不予下一階段的經費資助。同時,無論是指南項目還是自主申報項目,若有項目負責人未能按要求完成進度并且遲遲不能順利完成者,則取消其未來對于同類項目的申報資格。這樣,項目申請人在申請項目前就必須對自身的科研實力、能力以及未來為從事該項目的研究可能被占據的時間做合理的自我評估,確實有能力“購買”此類項目的科研人員才會提出申請,否則即將承擔不能取得全部研究經費的同時未來可能遭取消資格的風險。以此,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減少逆向選擇。
(二)立項時明晰產權
從產權理論角度,產權是一個權利束,是一套激勵與約束機制,影響和激勵行為,是產權的一個基本功能。[10]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產權安排直接影響資源配置效率,一個社會的經濟績效如何,最終取決于產權安排對個人行為所提供的激勵。產權規定越清楚,節省的交易成本可能會越多。同時,按照科斯定理,只要產權是明確的,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么不但能解決外部性問題,并且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所以,筆者認為如果能在確定立項項目以及資助額度時,明確歸屬政府相關部門即項目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即科研人員三方各自對于立項項目的產權,那么無疑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科研項目管理中的資源浪費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因此,立項合同中必須明確政府相關部門即出資單位對項目最終成果的擁有權,未經出資單位允許,該成果不得挪作他用。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文中提到的在現有的科研管理體制下,科研人員重復申報,用同一成果結好幾個項目從而獲取多項資助的道德風險問題。項目承擔單位對本單位科研人員所承擔的項目具有支配權(主要是終止權以及轉移權)。若發現某科研人員對項目研究懈怠懶散,或者將科研經費挪用于不正當支出,即有權終止其對該項目的負責人身份,并停止其對項目經費的使用,甚至可利用扣發工資等追回部分經費。在經得出資單位允許的情況下,項目承擔單位亦可以將該項目交給其他優秀科研人員來完成。這樣,便進一步對科研人員取得項目后的行為進行約束,更加有利于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負責人的研究進展等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并如實的向出資人匯報,從而使得出資人更好的掌握項目研究進展的相關信息,出現問題或風險時,及時做出反應。同時,在現有的科研管理體制中,項目承擔單位往往提取項目經費總額的3%-10%作為管理費,這部分費用應該由項目承擔單位自由支配,如可用以對相關管理人員工作的激勵等。對于項目負責人來說,他是整個項目開展研究的主導者,應該是整個研究過程中投入精力最多,耗費時間最長的人,因此,筆者認為,為了調動科研人員的科研積極性,科研經費中不僅應當包含人員費用,還應明確作為項目負責人的勞務費占比,“既要馬兒跑”,不能“又要馬兒不吃草”。其余的費用采用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只要經得起嚴格的期中檢查與結項后的事后審計,沒有用于不正當的方面,就應該由負責人單位的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負責人自由支配,同時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如美國、德國)的科研管理制度,憑負責人簽字即可支出。[11]而當前的實際情況是項目經費中不包括負責人勞務費一項,全部經費需按預算憑正規商業發票報銷,最終的結果是,擁有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經費的科研人員(尤其是人文社科類,一般不需要購買大型設備)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在收集發票、整理發票、報銷發票(這也是當下地下發票市場如此繁盛的主要原因),甚至成為某些高校教授所指導的研究生的主要日常工作。從經濟學角度,這是一種非常“不經濟”的行為。在明確項目出資(管理)部門對項目成果的擁有權、項目承擔單位對本單位承擔項目支配權以及項目負責人對于項目研究經費的自主使用權之后,相信科研人員重復申報、濫用科研經費的道德風險問題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降低。
(三)立項后問責問效
針對上文中提到的項目管理人員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筆者認為,在項目立項后,必須建立一套針對政府管理部門、項目承擔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三方的嚴格完善的問責問效制度。首先,對于政府相關部門的科研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監督管理項目承擔單位,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定期上報其所承擔的本部門所有立項項目的開展情況以及研究進度,并進行不定時抽查。責任到具體工作人員,實行一對一監督管理,即指定某個片區或某一類型或具體某幾個科研單位由某一具體科研管理人員(如張三)作為聯絡以及監督管理人,將其負責管轄范圍內項目承擔單位的年度完成情況作為年終考核標準之一,除了直接與績效津貼和個人收益掛鉤,賞罰分明外,還可將此納入其管理能力考核指標作為晉升參考標準之一。其次,對于項目承擔單位,除實時監督外,定期對本單位所有在研項目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督促,對有困難的盡量予以幫助,對進度良好的仍要繼續做好跟蹤,并將所有情況及時向上級管理部門即出資部門進行匯報。仍然可采取責任到人制度,由某一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管理某類型或者某部分項目,同樣可將其作為其績效考核以及晉升參考指標。同時,對于某些單位在本年度完成較差的,可縮減其下一年度申請的項目及經費指標,作為懲罰。最后,對于項目負責人即科研人員,其實在立項“定價”部分已經有提到過,必須嚴格按照公開招標書以及項目申報書中進度完成相關研究內容,否則在不予下一階段經費支持的同時,還將影響其未來其他項目的申報。筆者認為,對于有逾期未完成項目者,說明當前其無暇投入到該項目研究中,無論該項目為何種級別、何種類型,其所在單位都應禁止其對其他任何項目的申報。
(四)結項時科學評估
如上文所述,在專家進行學術評估過程中各種違規行為會導致科研項目管理中的逆向選擇,因而,科學的評估體系與機制亦顯得十分重要及十分必要。首先,可參照當前國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項目管理部分應針對本單位所出資研究項目的具體實際,建立一套完整的評估評價標準,并且制出標準化表格,要求評估專家按照此標準在表格內進行分項打分。為避免相關專家之間相互串通、互相包庇等行為,對于同一項目,可以邀請多位專家(5位以上)予以打分,為保障公平性,可采用時下較為常用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計算出最后得分的做法,以最終得分作為最后的衡量標準。達到一定分值后便可結項,最終的得分說明該項目負責人對項目完成的質量,得分越高完成質量越高,這將作為下一年度同類別申請項目的參考依據之一。同時,建立信息系統,對每一專家的每次打分情況進行記錄、歸納并定時統計,若某位專家打分的無效(作為最高分或者最低分在最后計算時被去除了)概率很高,達到一定標準后便可取消該專家評審資格,并予以通報其本人及所在單位。這樣做也可以防止某些專家對評審工作敷衍了事,不認真的現象。此外,對于一些可轉化成實際生產的應用型項目,評估主體除了業內專家外,筆者認為管理部門可邀請利益相關者甚至平民共同參與評估,因為他們才是項目成果最直接的體會者和受益人。最后,無論是專家評估還是利益相關者參與評估,所有的評估結果都必須予以公開,以接受大眾的監督,更加有利于評審的公正、公平。實際上,上述評價機制不光可以在項目結項時使用,在立項評估中同樣適用。
(五)結項后信息公開
“信,國之寶也,民之所憑也。”①筆者認為,減小道德風險發生可能性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是建立公開的信用體系。因此,各科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盡快建立和完善項目承擔者的個人信息資料庫,及時有關項目承擔者的業務水平、創新能力、信用情況、在研項目以及所完成項目的結項得分情況等信息。同時,科研項目管理部門也要及時公布相關評審專家每次評審情況及評審結果。以上所有信息均能為大眾所共享,以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及制度約束機制。諾斯認為,在決定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方面,制度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新的制度的創造和運行需要逐漸的規范化甚至法律的支持。在創新已經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的今天,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科學的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對于加快我國創新體系的建設與發展意義十分重大并且任務已十分緊迫。注釋:①引自明代馮夢龍《東周列國志》中的第三十八回:周襄王避亂居鄭晉文公守信降原。
作者:張云華 單位:寧波大學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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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縣域金融 制度創新
1 當前縣域金融在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變革和金融創新的強有力推動下,我國金融的市場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金融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是從縣域金融發展的角度看,一些體制因素制約著金融業在縣域范圍內更大的作用。
1.1 商業銀行對縣域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作用減弱
1.1.1 商業銀行自身加強管理與縣域金融需求之間的矛盾。1988年以來,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機,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從降低管理成本、增強盈利能力、優化資產質量的角度出發,較大規模地收縮基層網點,上收管理和審貸權限,實行扁平化管理,這在客觀上帶來了縣域金融服務的消弱。
1.1.2 商業銀行管理模式與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矛盾。縣域中小企業雖然規模小,但轉型快、效益好,因此發展趨勢較好,對整個縣域地區的經濟作出了不小的貢獻。但是,這些中小企業所在地大部分在農村鄉鎮,并采用租用土地和廠房的方式進行生產。這些土地和廠房有的屬當地村民委員會集體所有制,無法辦理兩證抵押,而中小企業的設備抵押則存在按年限折舊后抵押率低的問題,無法達到商業銀行提供流動資金需要抵押的要求,雖然現行信貸政策允許由專業擔保公司對中小企業擔保,但需要企業支付擔保費,綜合計算后的貸款費用達到10%的年息,企業負擔過重。另一方面,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實行了比較集中的管理模式,對基層支行采取授權授信的經營方式,對信貸客戶有著嚴格的客戶評定條件和抵押擔保條件,從目前情況看,商業銀行信貸在縣域范圍的投放比較集中在大項目、規模企業、非生產性基礎建設項目上,限制了部分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需求,同時,商業銀行在信貸方式上比較單一,主要采取抵押和票據貼現兩種方式貸款,而中小企業又無法滿足抵押條件,以上原因造成一方面中小企業融資難,一方面商業銀行放貸難的局面。
1.1.3 商業銀行經營方針與新農村建設的矛盾。從三農經濟的特點來看,這是一個受自然風險和經濟風險兩種風險影響的生產過程。也必然造成影響農業收入的不確定因素較多,眾多小農戶或種植戶的生產相對分散,地域分布廣,收益性又較低,農業基礎設施投資多屬長期性投資,風險高,收回時間較長,這些特點導致了農村經濟的交易成本和資金的使用都較高,從商業銀行的角度來看,遵循的原則只能是商業銀行原則,為了應對金融市場的全面開放帶來的更激烈的競爭,為了降低管理和監督成本,控制信貸風險,商業銀行對支持“三農”經濟只能是避而遠之。
1.2 農發行、農信社對縣域經濟發展的支持心有余而力不足
作為政策性銀行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信貸業務主要為糧棉油收購資金的供應與管理,雖然在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業開發方面的業務有所拓展,但其在支持縣域經濟發展方面的作用仍受到很大限制,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建設、扶持重點地區和行業方面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作用。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一支重要力量,與“三農”有著天然的聯系,尤其是近幾年農村信用社實行管理體制改革以后,信用社在地方政府和廣大農民心目中的地位不斷提高,支持“三農”的主力軍地位凸顯,對縣域經濟發展的作用也越來越明顯,但是,由于農村信用社多年來積累的歷史問題較多,自身發展水平不高。對于龐大的縣域資金需求也是獨木難支,加上農信社在貸款定價方向擁有的單身決定權,利率普遍偏高,和現在農民、中小企業需求相對比較低成本的信用服務是不相吻合的。
1.3 配套金融服務跟不上縣域經濟發展的需求
縣域金融的發展還迫切需要擔保、抵押、保險等配套金融服務,在抵押方面,一些中小企業、農戶所能提供的抵押物品(沒有房地產證的房屋,小企業廠房設施等),商業銀行普遍不愿接受。而且雙方在估價上差別很大,即使銀行能夠接受這些抵押品,到時也很難找到一個合適的抵押品拍賣市場去處理,在擔保方面,目前縣域經濟的擔保公司存在商業化趨勢,他們從商業角度出發,更愿意為一些有規模的企業進行擔保,縣域內欠缺為中小企業、農產品生產等提供小額擔保的機構,在保險方面,我國的農業保險經過20世紀90年代初期短暫的快速發展后,一直處于停滯不前的狀態,目前全國僅有幾家成立不久的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尚不足全國財險保費收入的1%,遠遠不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2 縣域金融制度創新研究
縣域金融的發展既需要政府的有效引導和支持,還需要著力打造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性金融機構、合作性金融機構和民營金融機構等多種形式金融機構并存,進一步深化縣域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才能不斷滿足縣域經濟發展的需要,為城鄉統籌建設提供必須的金融組織保證和金融制度保證。
2.1 人民銀行應發揮“窗口指導”作用
一是積極協調和督促指導基層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基層銀行、農發行、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貨幣信貸政策,增加對縣域經濟的有效信貸投入,切實改進縣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二是加強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好政、銀、企之間的關系,幫助銀行和企業構筑信貸、項目交流平臺,推動銀企之間的交流和合作。三是強化政策引導,鼓勵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各市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向縣域提供以增加信貸投入為主的金融服務,適當擴大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試點范圍,逐步放松對中小企業貸款利率控制,調動銀行支持縣域經濟的積極性。四是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縣域企業的信貸投入。五是實施信用工程。完善銀行登記咨詢系統,建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檔案,結合創建金融安全區,廣泛開展創建信用企業、信用鄉鎮活動,加大對守信企業、村鎮和個人的信貸傾斜,以增強全社會信用意識,在縣域努力營造誠信觀念和信用文化。
[關鍵詞]城市節約集約用地;用地制度;創新思路;研究
中圖分類號:U214.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12-0002-01
1.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分析
近幾年國家就以國家節約集約利用試點開始了一些節約用地制度的實驗研究,而在多年的制度研究試驗中,分析了以"雙向約束"為主的制度創新模式,這類創新模式明顯的為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做出了一些主要成效和貢獻,這也為更多的土地研究人員提供了分析的助力,幫助更多人研究出對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創新思路的研究。
1.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制度不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控制度是在研究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必要前提。如果不能夠在實行建設用地總量規劃控制制度之前,將總體規劃控制到位,這樣的控制制度是不夠科學的。從而導致城市土地市場在一定時間內的控制總量不穩定,這也會導致無法確定各類建設用地總量。為了能夠將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落實更穩更快更好發展,一定要利用總體規劃空管制度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下來。因此,在本文的制度分析中,要根據建設用地規模、布局、結構和時序安排進行總結分析,研究出好的應對辦法。
1.2 土地利用計劃調節制度不嚴謹
土地利用計劃調節制度是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在國家土地利用計劃中,必須要針對時時的狀態而進行調節,如果調解制度不嚴謹就會導致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管理不正常。而根據筆者在本次學術論文的報道中發現,土地利用假話在加強和改進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的時期表現出來的調解制度確實不嚴謹,這就導致了國家土地市場在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時候出現了和總量制度計劃不符的現狀。這一現狀導致了土地城市建設中很多版塊環節的利用率不夠。這些都是源于土地利用計劃調解不嚴謹而發生的。為了保證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數量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相符,一定要實行差別化的細致調解制度,并且積極地把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歸檔入案已被后期調查。這樣才能夠在降低經濟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過度消耗的同時增強土地利用計劃調解制度的嚴謹性。
1.3 建設用地使用標準控制制度不強
建設用地使用標準控制制度是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計劃安排中最后一個重要事項。在每一次實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計劃的時候,都會從最初的計劃投入,到最后的建設用地標準控制來結束。這一準入標準都是通過每年實際的土地用量和預測建設工程總量來制定的。為了更好地節約城市土地,更集中性的發揮出宏觀調理土地用地的優勢,一定要在每一年都按照標準能控制來完成制度的修訂和實施。在研究了前輩關于限制禁止用地目錄的資料文獻后發現,當前的建設用地使用標準控制制度不強,這樣的控制資源消耗高、環境危害大,而控制之后產生的效果也不好。如果能夠增強這樣的控制制度,將能夠有效的改善產能過剩、土地利用強度低的現狀。根據現代工業用地發展,如果能夠從工業用地節約用地集約和優化配置,則可以較好地實現這一目的。
2.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創新思路研究分析
在研究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時候,自然也要根據各地《意見》確立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體系來試著分析一下應有的濕度創新思路。只有不斷與時俱進,加快制度落實和體制機制創新才能夠更好的為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做貢獻,將國家的土地市場發展的更好。近期開展了一些集中的制度創新研究,并總結出了以下工作創新思路。
2.1 全面部署開展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工作
在研究關于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創新思路時發現,目前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都是按照國家規定本《意見》要求進行的部署工作。但是在2012年底前,這些部署工作基本上都是局限于本地區的。如果想要建立符合本地區,也符合全國走向的土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一定要全面部署開展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工作。由此看來全面部署開展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建設工作,對于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工作制度有很大的幫助。為了能夠更好地節約集約用地,要按照規定進行部署工作,全面抓緊部署安排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建設工作對于現時期的城市土地市場計劃有很大的幫助,因此,應當盡早的全面開展制度建設的各項工作。
2.2 加快制定規劃管控和計劃調節的專項制度
在根據現有的城市土地建設用地安排中發現,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的審查工作可以幫助更好的制定土地規劃的專項制度,這樣的建設性安排是具有很大作用的。如果想要更好的發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效率,一定要加快制定規劃管控和計劃調節的專項制度。這種專門為了加快節約集約用地制度供給而設定的加快制定規劃管控和計劃調節的專項制度對于城市土地市場的開發和后期的供給有很大幫助,但凡是為了體現和落實規劃管控制度的想法都要從這加快專項制度的調研入手。本文在研究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的實驗中發現,要想價款諸多專項制度一定要從各地的嚴格落實規劃管控制度著手,這樣才能真正有效的提高速度。
2.3 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創新思路改革探討
為了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并且完善土地市場監測監管系統提高相應的土地制度的創新,探討和引發新一輪的創新思路改革,有必要針對現有的城市地價監測系統數據進行分析,并總結出一些可以有效發揮國土資源的政策。利用這些創新思路和政策來完成新一輪的城市土地施工控制改革方案。
2.3.1進一步完善節約集約用地鼓勵政策
在城市節約用地的創新性辦法中,名列前茅的就是進一步完善節約集約用地鼓勵政策。這種鼓勵政策對國家政府和私人企業都具有一定的鼓勵和支持意義,可以幫助更多的企業利用已有存量土地進行應有的土地建設,這樣也就減少了普漲和浪費。進一步完善這樣的節約集約用地政策自然可以進一步的貫徹和落實股利政策了。有了這樣的創新思路,對于政府企業下一步的土地建設也有了帶頭作用,從而形成良性的循環發展。
2.3.2積極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試點創新
有了進一步完善的思路之后,可以試著積極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試點創新。這樣的節約集約用地試點創新是要根據國家政府的指示,按照宏觀的整體調控來繼續深化已開展和未開展的土地,依次協調統一整體的徒弟市場,避免發生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的浪費現象。本文在研究分析了當前中國的城市土地市場運行狀態之后,認為復墾調整利用、低丘緩坡荒灘等再利用是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的,必須要積極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試點的創新。
2.3.3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
在針對城市節約用地的情況進行了一些監測監管之后,得到了一些關于建設用地總量和實際建設用地總數的數據,經過分析研究認為,兩者數據之間的巨大相差是由于沒有按照建設用地標準實施而產生的浪費。如果能夠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就能夠及時廢止不合理的建設用地批準,也就可以解放一部分的用地征地,從而讓廢棄的用地得到更好的發展。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就需要加強監測監管城市用地征地市場,并且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為了更好地建設和發展土地資源,并且節約利用國家的徒弟條件和經濟,一定要謹記跟隨社會發展現狀,隨時提出更好地用地制度創新思路和改革方案,這樣才能夠加快制定用地新標準。
3.結論
筆者針對城市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和現有的工作方式進行了研究,集中研究了節約集約用地過程中現存的缺點,并針對國內的城市土地資源和運行控制方法優缺點整理了一些關于用地制度創新思路的看法和建議。
參考文獻
關鍵詞:財政稅收;管理制度;創新
財政稅收制度在不同社會制度和不同國家存在差異,作為社會主義大國,我國財政稅收政策制度建設在借鑒西方國家先進經驗的基礎上,主要靠自身摸索,不斷改進和完善。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速度越來越快,技術革命帶來的社會形態和經濟形態的巨變頻率越來越高。而國家經濟政策的制定設施卻需要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因此逐漸地暴露出財政稅收管理制度跟不上社會經濟發展的腳步的問題。這迫切要求各級從事財政稅收管理制度建設的管理者和參與者,要積極地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的腳步,在保證中國經濟特色不動搖的前提下,銳意進取,勇于革新。
一、財政稅收制度創新的時代背景
隨著大量新興技術的快速涌現和普及,社會生產方式和經濟組織方式不斷發生著顛覆性變化。如互聯網技術植入國家的每一寸土地后,大量的新興業態、新產品和新服務,以線上為基礎涌現出來。同時也有大量的傳統經濟業態消失或者轉型。對于財政稅收制度最直接的沖擊是,原先的管理對象消失了或者數量上,形式上發生了巨大變化,財政稅收的管理指標、科目都隨之改變。同時大量新對象出現,需要制度快速刷新,將其納入到管理系統中。其次,不同產業和不同區域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的帶領下,突破了彼此之間的地理或者物理的阻隔,行業間的互相融合、線上無地理區域差異等都是的經濟行為的交錯更多,輻射區域更廣。財政稅收制度原本清晰的管理邊界變得模糊,如何理順和協調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經濟活動的稅收管轄權和義務,是財政稅收制度創新的核心內容之一。最后,從宏觀上看,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必然需要產業和區域競爭力的不斷提升,財政稅收制度在其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最優化地配置財政稅收,促進國家經濟命脈的健壯,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需要財政管理制度能夠順應甚至引導時代的發展方向。在快速變遷的經濟社會環境中,財政稅收制度應在征收、流轉和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持續創新,與產業經濟和區域經濟的變化保持協調前進。
二、現有財政稅收制度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一,民主公開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得貫徹。國家高層在很早前就已經出臺規定,要求政務公開透明,但幾年來的執行情況不盡如人意。一方面公開的內容太粗,概括性的總結無法進行深入分析,無法作為監督的依據。另一方政策從上到下執行力度逐漸減弱,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及縣級政府,而這些地區又恰恰是最貼近老百姓,尤其是生活水平亟待提高的群體。因此,盡管國家層面倡導甚至強制執行,上訪或者投訴的事件仍大量存在。我國一個國家機關執政下,國家機構不需要因為政黨之間的紛爭而影響執行力,而只需要面對權利的賦予者,即廣大人民群眾。因此,政務的公開透明,一方面是必然的義務,財政收入來源于社會,必然要讓所有社會成員清晰了解這些收入的去向,原因及其意義。另一方面也是可以將問題擺在廣大百姓面前,集思廣益,借助群眾的智慧,促進財政稅收制度的優化和完善。因此,財政稅收制度創新的前提要素之一,就是要破除觀念,打破利益群體的阻撓,堅決執行政務財務公開透明。第二,現有財政稅收的制度得不到有效執行,以及執行得不到有效監督。財政稅收管理對于普通群眾而言,沒有直觀的感知。因此財政稅收到底是如何進行征收、轉移和使用的,很大程度上是靠稅務系統內部從業人員的執行和監管。由于財政稅收涉及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而這些方方面面又在不斷地變化。很多領域長期存在制度執行不到位,或者亂執行得不到監督等現象。如何通過創新來減少和消除這些現象,需要財政稅收制度的制定者從規則、技術手段等多個角度同時著手。第三,財政稅收制度制定和執行組織,是群眾口中的國家機關,確實存在這組織經營管理制度和技術落后的問題。從財政稅收的公開透明,到財政稅收制度的創新,都是在從管理型財政稅收制度到服務型財政稅收制度的轉變。財政稅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者在進行組織建設時,萬不可固守在以前的思維和姿態中,而必須按照現代企業或公共服務組織的建設要求進行組織規章制度、人才隊伍建設等多方面的創新。第四,財政稅收的配置效率是制度創新的核心問題。我國的財政稅收一直以來都在經濟變遷中扮演著舵手的角色,財政稅收如何使用才能持續地保障經濟社會發動機的高效率運轉,是擺在財政稅收配置者面前的頭等大事,也是老百姓最為關注的問題。目前來看,國家的經濟政策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在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單不可否認,現在的高房價、實體經濟衰弱、區域經濟差距得不到有效解決,收入差距擴大等經濟社會問題,也是一直以來財政稅收配置帶來的后果。財政稅收的配置以宏觀經濟政策的形式體現,從指定到落地存在一定周期,在互聯網經濟以前,這個周期內社會經濟形態變化不大,因此財政政策能夠較好地匹配。但在快速發展的今天以及未來,財政稅收配置必須具備較高的靈活性和前瞻性。
三、財政稅收制度創新的突破方向
(一)提高資金配置效率是第一要務
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以及寬松的貨幣政策,不僅為全社會積累了大量的財務,也使得財政稅收有充盈的資金儲備。如何運用好這些資金,將直接決定經濟社會的發展軌跡,同時也影響后續財政稅收的來源和數量。經過幾輪大規模的經濟刺激計劃后,我國的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行業、大宗商品等領域都出現了產能過剩和資產泡沫的問題,而這些曾經帶來拉動經濟增長強勁動力的領域,如今卻在反噬實體經濟,進而腐蝕著國家競爭力的根本。面對牽一發而動全身,甚至是摧毀式的轉型關鍵期,財政稅收必須通過最科學的配置,將游走在危險邊緣的社會經濟拉回到正軌當中。建議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提升財政稅收配置水平:首先,積極應用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通過最全面和最深入的數據挖掘,為財政稅收配置決策提供最真實、最直觀的依據。財政稅收的經營管理機構可以通過與互聯網企業如阿里、百度等合作,直接采購大數據和云計算服務,以最快的方式獲取可視化的數據分析結果。并通過共享的方式在各級單位進行傳播。同時在決策和討論時,可以利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跨區域進行視頻研討會議,擴大意見的采集面。最后結合智囊的建議,獲得最優選的解決方案。
(二)提高從業人員專業能力
財政稅收的征收、轉移和配置直接關系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不論是基層的稅務人員還是高層的管理者和監督者,不僅需要具備稅務本身的知識和能力,還必須在宏觀經濟、產業經濟、新技術領域都有建樹。從業人員不應僅將眼光聚焦在稅收資金本身,還應從實際的經濟活動、百姓生活和科技發展中思考財政稅務工作中的問題。提高財政稅收從業人員的能力,可以通過:優化組織人才結構,吸收更多在宏觀和產業經濟領域、互聯網等新技術領域有見地或者專業技能的人才,降低不具備專業能力的人員比例;通過改進管理工具來幫助從業人員專業能力的提升,例如開發智能化的管理和決策軟件,減少人為的主觀臆斷,提高管理和決策的準確性和效率;
(三)堅決執行財政稅收工作的公開透明
公開透明對財政稅收制度的創新的作用是最為長遠的。原因在以往缺乏公開透明,一方面各層級、各地區的財政稅收工作信息得不到準確有效的傳遞和共享,因此權、則、利的協調缺乏準確可靠的事實依據;另一方面,缺乏公開透明,也滋生了大量的腐敗、執行不到位、執行偏差等問題,人為主觀對財政稅務工作的影響十分明顯。而一旦大范圍深度地公開透明,信息不完全和不對稱大大減少,無論哪一類信息使用者,都可以基于可靠的事實來進行分析判斷,而以此退出的建議和解決方案也將大大貼近實際,更具有可行性。此外,人為干涉減少,拍腦袋的現象得到緩解,將有效地降低財政稅收的重復配置、過度配置、錯誤配置,這對于一些重大的財政措施而言,具有深遠的意義。
四、結語
財政稅收制度的創新不僅需要從自身內部找突破口,更需要國家其他領域如政治制度改革創新配合,并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明確落地和執行。從一定層面上講,制度的創新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而在于如何破除固化的利益網絡,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才能為創新成長提供土壤。
作者:初詠春 單位: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區財政局監督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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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高校 教學質量 評價制度 創新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1 教學質量評價制度創新的基本要求
建立教學質量評價制度的指導思想是要能夠真實、全面地反映課程教學環節的實際狀態,并通過對教學環節質量的評定,找出教學環節隱藏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以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為最終目標。建立教學質量評價制度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系統、可操作、客觀公正、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導向性與激勵性相結合、以人為本。要充分發揮教學評價在教育中的正確導向和激勵作用,促進師資隊伍的群體優勢,推動教學改革的深入開展。
高校教學質量評價的主體要全面,包括教學管理部門、同行教師、學生、用人單位以及任課教師;評價對象要包括參與課程教學的任課教師(包括兼職教師)、學生和所在教學單位;評價的內容應該有教師職業道德、教學工作準備、教學過程組織、教學業務水平、教學效果等評價指標;評價的方式要形式多樣,包括日常教學檢查、教學督導和集中評價等方式。
2 教學質量評價主體的創新
創新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打破傳統的單一主體評價模式,由學生、同行教師、教學管理部門、用人單位和授課教師五方面,構建出多元評價主體組合。
(1)學生評價。學生是教學過程中的直接參與和接受者,作為評價主體,要對教師的師德、工作熱情、課堂授課的內容、方法和水平進行評價,對教學硬件與軟件資源的完備性進行評價,對自己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養等方面的收獲進行評價。
(2)同行教師評價。同行教師具有同行專家和教學管理工作監督者的身份,同行教師可以通過觀摩教學、日常研討、考察學生對前導課程知識的掌握等活動來評價具有前導后續關系的不同課程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學生的學習效果。
(3)教學管理部門評價。教學管理部門是整個教學工作的組織者,通常應設有專門的教學評價小組作為評價主體,主要是通過觀摩教學、考試考核等活動對教師隊伍素質和結構、教學內容的選取、組織和安排、教學方法和手段、教學活動的組織、改革和創新以及學生學習成績等方面進行評價。
(4)授課教師自我評價。授課教師作為評價主體,主要是對學生課堂表現及學習效果、課程設置的連貫性、教學資源和硬件環境的利用率、教師的自我感覺等方面進行評價。
(5)用人單位評價。高校培養人才的主要目標是服務于社會,因此用人單位也應當納入教學質量評價主體范圍。用人單位主要是對課程設置的實用性、合理性、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度以及學生的專業素質、綜合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價,這些方面才是教學質量最終結果的反應。
3 教學質量評價制度的方式與內容創新
3.1 評價方式創新
由學校教學管理部門如教務處等成立教學質量評價小組,專門組織教學質量評價工作。評價方式包括日常教學檢查、教學督導、集中評價、用人單位反饋評價等,以保證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相結合,短期評價與長期評價相結合。
日常教學檢查適用于課堂教學。由教學質量評價小組隨機安排專人巡視教學場所,并填寫教學日常教學檢查表,教學項目結束后,將每次的檢查結果進行匯總用于評價。日常教學檢查權重占教學質量評價總分的30%。
教學督導是督導組成員隨機選擇教學課程進行督導,并認真填寫教學質量督導考核表,計算出評價的得分。教學督導考核分值占教學質量評價總分的20%。
集中評價由教學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在每個教學課程完成后,分專業由學生、同行教師和任課教師自己對教學質量進行評價,按照既定的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指標填寫考核評價表。集中評價分值占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總分的50%,其中學生評價占30%,同行教師評價占10%,任課教師自己評價占10%。
用人單位的反饋評價是對長期教學效果的評價,可能會因為課程設置的改革或人動的原因無法明確對應的評價對象,但是一旦有明確的評價對應對象,其評價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所以用人單位的評價可以作為重要參考指標,設置為評價附加分值項目計入總評成績,在百分制時可以考慮該加分項為20分。
3.2 評價內容創新
(1)教學文件的完備情況。任何課程教學的組織與實施,需要以完善的教學管理文件作為依據,對于這一指標的考察和評估,可以從教學大綱、教學計劃、教師教學指導手冊、學生實踐指導手冊四個方面予以考評,評價標準主要是看相關教學文件的內容是否全面完整,是否符合教學要求、是否符合人才培養目標。
(2)教學實踐基地建設情況。包括教學實踐基地數量、實踐基地使用情況、實踐基地類別,主要考察教學基地數量是否充足,學生人數與基地數比例是否適當,實踐基地年均接受學生實習實踐的人數,實踐基地所需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實踐基地類別是否多樣,是否符合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的要求。
(3)教學內容與實施情況。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評估:教學內容與實務的結合程度、教學過程記錄、教學成果。主要觀測點包括教學內容與實務需要結合是否緊密,參與討論學生的討論記錄是否詳細,指導教師批閱是否認真,交流是否充分,是否形成有一定影響的教學成果,并具有自己的特色和創新。
(4)教學過程和效果。主要從教學內容設計、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教學效果等方面對教學活動進行評估。著重看教師是否在教學過程中教授學生通過實踐對專業理論知識進行掌握和應用。
(5)學生的學習收獲。主要考察學生在教學環節,對于專業知識鞏固、實踐技能訓練、職業道德培養等方面的收獲和感悟。
(6)用人單位對學生的滿意度。用人單位對學生總體情況的反饋和意見反映了社會對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認同程度,必須予以充分重視。該項內容可以用來全面評價教學活動的質量與效果,并將之作為確定課程設置、修訂專業培養方案的重要參考。
4 教學質量評價對象及評價指標創新
教學質量評價的對象創新就是改變過去一說評價教學質量就單指任課教師的做法,將影響教學質量的各個主體都包括進來,至少包括學生、任課教師、二級學院。學生是學習的主體,高校教學質量的根本反映在學生專業技術能力和綜合人文素質的提高上;教師是教學活動的直接執行人員,負責按質按量完成教學任務,是影響教學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各大學的二級學院是課程教學的執行部門,負責對任課教師和教學活動的直接管理。所以,對教學質量評價就包括對學生、任課教師和學院三方面的具體評價。這三個方面按照不同權重進行的綜合就是對高校特定專業教學質量的總體評價。
教學質量評價指標的創新反映在分別以三個被評價對象設計的具體指標上,如表1、表2、表3所示。
上述三個表格按不同項目評價打分以后,評估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種,標準如下:85分以上為優秀;70-85分為良好;60-70為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另外,用人單位反饋意見在考評體系中,可以考察三項內容,具體包括單位對學生專業知識滿意度(7分)、專業實踐能力滿意度(7分)和一般職業能力滿意度(6分)。可以作為附加分(20分)按照評價對象對應關系計入其總評成績。
5 創新評價制度應用中要注意的問題
5.1 具體評估標準還要根據教學形式的不同有所區別
教學質量評價體系的依據和標準,只是一個總體性的評估標準。由于教學形式的多樣化,既有對應于專業課程的課堂內實踐環節,又有綜合性的模擬實踐;既有校內實踐,又有校外實踐。所以,在應用上述質量評價指標時,需要及時調整評估的各項指標和主要觀測點,必須考慮各評價主體的參與度及其均衡性和合理性
5.2 質量的評定與結論還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
通過多元化的評價主體和評價指標得出的結果,不能簡單地加以統計了事,需要做具體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既要看到成效,也要看到不足;既要指出問題,也要分析問題的原因,盡量使評價最大可能促進每個被評價對象的長遠發展。
5.3 評價要形成報告公開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將教學質量評價表進行整理和分析之后,需要以綜合歸納的結果為依據,對評價對象進行科學的分析、作出恰當的價值判斷,形成書面性的評價報告,并把相關信息反饋給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和人員,并放在網上供大家查閱,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即,作為學校判斷教學基本狀況、估測教學質量、改善教學管理、優化決策的依據;作為教師判定自己的教學優勢與缺陷,優化教學方案的依據;作為學生選課以及維護自己的利益的參考;作為用人單位選人用人的參考;作為社會認知學校的基礎數據資料等等。
L鼙疚奈?012年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高校教學質量評價改革與創新研究》(編號:GH121006)以及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教學范式改革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充分暴露出一些金融企業在金融創新、經營管理中采取了種種不誠信行為來獲取不正當利益,而最終損失卻由普通民眾、社會來承擔,凸顯了金融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牢固樹立和堅持誠信金融文化的必要性,表明了金融創新應扎根于誠信金融文化的重要性。
誠信文化發軔于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延伸發展,成為影響主體行為、構建社會秩序的重要道德范疇,對中國經濟、社會行為與制度演進有深遠影響。金融業作為經濟的核心,以貨幣、信用為根本,立足于誠信社會的根基,與誠信文化具有天然的一致性和需求性。誠信金融文化融合傳統誠信文化與金融實踐的特性,于明清金融革命中衍生發展成形,并反過來指導金融實踐特別是以晉商票號為代表的微觀金融主體行為,催生了基于誠信金融文化的金融制度創新,形成金融實踐提煉總結金融文化,金融文化影響指導金融實踐的傳導閉環。金融制度創新是金融發展的核心內涵之一,文化因素對金融制度創新是顯著的。
本文首先梳理了誠信文化的起源、與儒家思想的關系,探討了誠信文化與金融體系的適應性,繼而指出了誠信金融文化的內涵要素。在此基礎上,分析研究了近代金融機構基于誠信金融文化的三方面重要制度創新,即金融機構內的股份制與公司治理機制創新、客戶信用為先的信貸制度創新、金融機構間的信約公履制度創新。最后,指出了誠信金融文化對當代金融機構制度創新的三方面啟示。
2誠信金融文化的核心內涵
2.1儒家思想與誠信文化
“誠信”一詞最早起源于原始社會的盟誓,盟誓是人類進行自我約束的最初形態。人類早期的“信”觀念建立在人對神的信賴基礎之上,來源于對神或天的恭敬虔誠態度。如《尚書?太甲下》“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此時的誠信指虔誠,對神要誠實、守信。后來向人際關系轉化,同時指向對人的態度。春秋時期,儒家思想將“信”作為五常之一,與仁、義、禮、智共同成為約束人的重要道德范疇。
在儒家思想中,誠信是道德規范、社會交往的基本準則,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是安身立命之根本。孔子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大車無車?r,小車無車?,其何以行之哉”資料來源:《論語?泰伯》。,曾子在《論語?學而》中也提出“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 資料來源:《論語?學而》。講的都是誠信的原則,《孟子?離婁上》提出“是故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中庸》更是將誠信本體化:“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即認為“誠”是天的屬性,“人之道”是對“誠”的追求。周敦頤也說“圣,誠而已矣。誠,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資料來源:《通書》。宋學使誠信文化進一步成熟化。朱熹提出一個由內至外,由小至大的為道之序:格物、至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誠意是重要內容。誠信文化一脈傳承。
誠信有兩重含義:一是主觀的行為態度,即現在所說的誠。含義是為人誠實守信。反之為無誠信。此時,誠是誠實,信是守信,也是誠實。二是客觀的人際關系體系,即現在所說的信。含義是人們相互信任。反之稱為這個社會缺乏誠信。此時,誠是誠實,信是信任。誠是因,信是果,也是目標。
誠信文化對中國經濟社會產生了深遠影響。誠信成為人們立身立業不可缺少的環節。人是社會性動物,基本存在方式是群。結成群的前提就是合作、相互信任。人的本性中如果沒有誠信元素,將無從立足于大自然。而在社會生活中,人與人交往的頻度、深度、廣度大大擴展,決定了社會交往對誠信文化的高依賴度,否則,帶來的高交易成本很難承受。
2.2誠信文化與金融體系的適應性
金融體系作為貨幣與信用的綜合,服務于商業活動,更是與誠信文化具有天然的適應性和一致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內容。
第一,信用體系的根本在于誠信。從經濟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實際上是指“借”和“貸”的關系。信用實際上是以償還付息為條件的借貸行為,是與商品經濟和貨幣緊密聯系的經濟范疇,是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反映了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經濟關系。借貸行為之所以發生,借方之所以能借得到貸方的一筆錢或一批貨物,大部分是因為對方對你的信任,因此,“信”是信用建立的本源,人與人之間、群體、社會信用體系建立的根本在于誠信。
第二,貨幣的一般等價物和財富儲藏屬性決定了金融體系對誠信文化的天然需求。貨幣不同一般商品,具有一般等價物屬性,具有交換任意商品的功能屬性,在便利交易的同時也決定了自身的高流動性。而且,貨幣具有財富儲藏屬性,是財富分配、調劑、跨時空轉移的介質,比一般商品更具社會影響。因此,金融作為以貨幣為媒介的信用行為,對誠信的依賴度遠超一般信用行為。當個體間的金融行為擴散至整個社會群體,形成金融體系時,其對整個社會的誠信文化有天然需求。
第三,金融體系的風險約束嚴重依賴于誠信文化。金融體系的風險很大程度上來源于借款方在期限到期時能否如期全額歸還本金和利息,這就要求借款人切實具有誠信。此外,金融體系的風險具有很強的傳導性,單個個體的非誠信行為可能影響傳染其他個體,繼而誘發大范圍的信用違約。因此,金融體系的風險約束特別是信用風險的管理嚴重依賴于金融主體遵循誠信文化。
2.3誠信金融文化的核心內涵
金融文化,是與金融業相關的人的行為,是主導著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金融精神,反映為金融理念、金融習慣、金融行為。金融文化源于金融實踐,隨著金融實踐的發展而發展。沒有金融實踐,產生不了金融文化。中國金融文化的真正起步是明末清初以后,隨著金融業的迅速發展而逐步產生的,其主要內容即是誠信、以義制利、和諧、謹慎、創新等。
誠信金融文化是指金融機構、金融業在金融活動中始終秉承誠信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這種價值觀和行為準則成為金融機構、金融體系的核心根基,在行為和實踐中充分體現。
誠信金融文化的核心內涵包括以下四部分。
第一,誠信是金融活動的根本準則和前提要求。金融機構在對內經營管理、對外競爭合作、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過程中應始終把誠信視為根本和前提,視信用為生命,只有在不違背誠信原則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其他,比如利。近代金融機構始終把誠信作為首要根本,清末,優秀晉商的代表喬家大院的喬致庸就對信義與利潤作過次序排隊:那就是“首重信,次講義,第三才是利”。在金融活動開展過程中,誠信準則一以貫之。
第二,誠信是金融服務及產品的核心內涵。在金融服務與產品創新過程中,誠信既應是對創新行為的規范要求,更應是金融新服務、新產品的核心要素。近代,票號在金融服務及產品創新中絕不敢有絲毫欺詐,匯兌、貸款、等業務始終從客戶的利益出發,力求最大滿足客戶需求,以“誠”感動客戶,贏得信任。
第三,誠信是對金融主體的本質要求。誠信金融文化要求金融主體真誠待人,信義為重。近代,以山西票號為代表的金融機構堅持誠信無欺,禮貌待客,誠實守信者可成為“相與”,世代友好;山西票號還要求入店徒弟們必須牢記:“重信義,除虛偽,節,敦品行,貴忠誠,鄙利己,奉博愛,博嫉恨,喜辛苦,戒奢華。”[1]首要是重信義。清代“平遙票號創設于道光初年……,能以久存發達者,實因抱信義勤儉之宗旨”。[2]連近代著名思想家梁啟超也給予“晉商篤守信用”的禮贊。
第四,誠信是金融制度機制創新的重要出發點。金融制度機制創新始于誠信,在制度設計要素上充分將誠信文化融入,將其作為制度設計的重要內容。以山西票號為代表的近代金融機構在股權制度、公司治理機制、客戶服務機制、同業合作機制等方面基于誠信進行了特色化設計。
3基于誠信金融文化的近代金融機構制度創新
制度變遷理論把制度變遷分為“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和“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所謂“自下而上”的制度變遷,是指由個人或一群人,受新制度獲利機會的引誘,自發倡導、組織和實現的制度變遷,又稱為誘致性制度變遷。所謂“自上而下”的制度變遷,是指由政府充當第一行動集團,以政府命令和法律形式引入和實行的制度變遷,又稱為強制性制度變遷。近代,金融體系中政府力量相對薄弱,政府行為較少,市場主體力量相對強,近代金融制度創新更多是以自下而上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為主。因此,本文重點研究以票號為代表的近代金融機構基于誠信金融文化在股權制度、公司治理機制、客戶服務機制、同業合作機制等方面開展的多種制度創新。
3.1股份制與公司治理機制創新
3.1.1股份制創新
在明末清初,中國已有一些商業企業和金融機構,采取了股份制進行了資本籌集,實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所有權歸投資人所有,經營權授權給其聘用的大掌柜掌控。這種股份制與西方的股份制比較有很大的不同,其基本內容主要是銀股與身股結合。人身股機制,即從大掌柜(總經理)到業務骨干,根據能力大小、所在崗位、業績貢獻等確定某掌柜或某伙計股份若干,企業業務骨干的勞動作為資本而“頂股”,叫“人身股”,與貨幣資本股一起參與分配。人身股與貨幣資本股享有索取企業利潤的同等權利,一起參與企業利潤分配。職工只要工作勤奮,沒有過失,成績優秀就可以頂股。一經認可,就將其名字錄入“萬金賬”即股份賬,參與分紅,從而使得大掌柜以至分號掌柜、大小管事、伙計、學徒無不竭盡全力為票號賣命。
之所以能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兩權分離、“人身股”的產權制度創新,與誠信文化緊密相關。大掌柜對股東誠信,牢記“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贏得股東對大掌柜的充分信任和股權激勵。股東與大掌柜之間訂有契約,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論投資者東家,還是受聘者大掌柜,雙方均恪守信用,充分體現誠信文化和契約精神的重要內容。
3.1.2公司治理機制創新
公司治理機制方面,東家對大掌柜授以經營管理的全權,號中的財務、人事、經營等權力全部交給大掌柜,史料記載,東家“將資本交付管事(即大掌柜)一人,而管事于營業上一切事項,如何辦理,財東均不聞問,既不予定方針于事前,又不施其監督于事后,此項營業實為東方之特異之點。”[3]之所以能做到對經營者的“疑人不用,用人不疑”,與財東秉承傳統誠信文化、視“誠信”為人立身之本的理念密切相關。從根本上講,正是基于誠信金融文化和社會理念,才使公司治理中的委托機制得以充分發揮功能。
3.2客戶信用為先的信貸制度創新
以票號為代表的近代金融機構,為客戶發放貸款時,重人信用大于重物信用。票號放款,以信用放款為主,其次是保證放款,很少抵押放款。票號重信用、輕抵押的信貸制度,表示其重視客戶的信用,而不看重抵押品的多寡,真正把客戶的誠信情況作為考察客戶貸款歸還可能性的根本性要素,這是基于誠信金融文化的。在明清時期,大商家以信譽為生命,而且資力雄厚,再加之無合適抵押物,以信用作為貸款核心考察要素的信貸制度創新既是真正從客戶角度出發,也是深刻把握了誠信文化內涵的。
3.3金融機構間的信約公履制度創新
近代,金融機構間嚴格執行的信約公履制度,也是基于誠信金融文化的重要制度創新。明清時期,中國北方金融機構間實行鏢局、標期、標利制度,商號之間商品賒銷的貨款清償和貨幣借貸的歸還期限,一般按標期確定,到期必償。標期是商業行會規定的按照鏢局押運商品和現銀由甲地到乙地的時間計算的期限作為債務清償期。標期分年標、季標和騾標(即月標)。從西口(殺虎口)、東口(張家口)到山西金融中心太谷縣是季標。太谷縣一縣一標,稱為太谷標,周圍各縣為太汾標(太原府和汾陽府兩府),太谷標在前,周圍各縣在后,標期一到,一切債務必須立即清償:第一天是銀兩債券債務清償,第二天是銅錢債券債務清償,第三天是銀行間“訂卯”――即銀行間債券債務清償。不能清償者叫“頂標”。凡頂標者,即為沒有信用商家,以后無人與之往來,即行破產。這種制度,成為山西商人不易之規,這就是晉商的信約公履制度。[4]
信約公履制度的根本是社會誠信,金融機構基于誠信的金融文化和行業自律,自動履行債權債務清算,嚴格遵守清算期限,按照社會通行的糧標、騾標、季標和年標約期履行清償債務的義務。可見,誠信是商品交易的基礎,誠信文化是金融機構生存、金融制度創新的前提。
4對當代金融機構的啟示
4.1誠信是金融機構制度創新的根本準則
現代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在金融制度創新時應始終將誠信作為根本準則,在金融制度創新的目的上,明確以信義約束利,突出誠信的重要性;在金融制度創新的流程環節上,突出誠信金融文化的嵌入;在金融制度創新的激勵約束上,匹配誠信文化的專項支持,從而促進金融機構制度創新能真正以誠信為規范,以誠信為內核。
4.2誠信是金融機構內部制度創新的核心源泉
微觀層面,金融機構內部制度創新應著力以誠信金融文化為出發點,在制度機制設計時融入誠信要素,使誠信內化為制度發揮作用的重要推動力,使得金融制度創新具有鮮明的誠信文化烙印。例如,可嘗試在商業銀行信貸制度創新中更加強調信用要素識別判斷的重要性,而相對弱化對抵質押要素的考察,使得信貸真正回歸本源――基于信用的貸款。再如,在法人治理機制完善方面,董事會對經營層的委托可嘗試引入誠信成本,即在經營層高管薪酬中單列設置誠信專項保證金或股權激勵,進行延期支付,董事會不干涉日常經營,只定期聽取經營層匯報,董事會下審計部門不定期開展針對經營層匯報的稽核審計工作,如發現誠信違規情況,誠信專項保證金懲罰機制生效,高管薪酬加倍扣減。通過類似基于誠信金融文化要素的制度創新,促進誠信文化在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中發揮更大作用。
[關鍵詞]戰略性新興產業、制度創新、結構調整、方式轉變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9 ― 2234(2015)06 ― 0065 ― 02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經過長達幾十年的高速增長,取得了顯著的成就,2010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首次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位,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我國的經濟發展成就是樂觀喜人的,但是我們也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粗放的過度依賴廉價勞動力的發展方式在資源約束和環境約束的日益趨緊的情況之下越來越陷入困境,因此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成為當今中國的當務之急頭等大事,能否成功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順利轉變、實現產業結構的成功調整、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我國經濟在未來的走向。為此,中國政府近年來提出要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這一戰略決策是為了應對國際經濟發展的新格局和實現國內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具體包括節能環保產業、信息技術產業、生物技術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意義重大,這里的創新不僅包括技術創新,而且還包括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而制度創新又是理論創新的具體體現。
本文試探討現階段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制度方面的限制因素以及制度創新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作用。
二、制度方面限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因素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對政治、社會、經濟制度進行改革,力求適應不斷發展的經濟社會形勢以及世界市場環境的變化的要求,但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剛性,加上因我國的人口基數大等特殊國情決定的我國的經濟建設很多時候并沒有別國現成發展經驗加以借鑒,制度建設并不能總是能跟上經濟社會發展的步伐,也就不能很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戰略性新興產業依賴于創新驅動,對制度環境的要求相比于傳統產業要更高,而我國現行的相關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就愈加暴露無遺。
我國現行的制度不能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 缺乏有效的全局規劃和管理體制
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別于傳統產業,強調整個產業鏈的配合,而不僅是單個產品、單個技術環節,因此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必須從國家和區域層面著手,制定合理的發展規劃、投資計劃,著眼于全局和未來,而不能僅僅把目光放在局部和當前,各個地方政府要在中央政府的指導下協調好地區內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項目,防止出現重復投資、資源浪費現象。但是,有些地方政府為了追求政績,只顧地方當前利益,盲目投資,根本不把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同當地的資源稟賦結合起來,結果導致了由于本地的資源條件不足以支撐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而使戰略新興產業的發展陷入停滯和僵化,最終造成資源的浪費,而且還會因此而錯過那些原本更適合本地發展的機會。這些問題的解決離不開有效機制的管理,必須要有全局層面的規劃和管理體制才能解決這些發展中的非理性問題,使各地能夠建立和發展起結合自身資源稟賦、具有比較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并使這些產業成為一個相互配合相互促進的體系中的一部分。
(二) 投資機制和融資機制不健全
戰略性新興產業由于其自身的特點,需要有大量的投資,但是投資具有較大的風險,因此如果沒有健全的投資和融資機制的話,那么就很難籌集到充足的能夠滿足發展需要的資金。由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所需投資的資本量大、投資風險性高以及投資回收周期長等特點,加上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多為規模和資產都有限的中小企業,因此它們很難從銀行得到貸款,銀行進行貸款時往往更青睞于那些成熟產業領域的資本雄厚還貸能力有保障的大型企業。從銀行很難獲得發展所需要的資本,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要想獲得自身發展所亟需的資金就要選擇從其他渠道獲得,創業融資體系就是這些渠道之一,創業融資體系主要包括天使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由投資者、創業融資體系和被投資企業以及退出機制組成的創業投資體系是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得以建立和發展的必不可少的條件,也是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不可或缺的環節。我國現在的創業投資體系雖然較之以前已經有所完善,但是仍然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發展的需要,另外創業投資體系中的退出機制還有待改進,保障投資者能夠在合適的時機退出投資項目從而能獲得收益的最大化,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從而形成一個良性的鼓勵激勵機制。
(三)技術創新體系不完善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核心是對新技術的利用,只有掌握了核心技術才能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技術創新不僅在于某種產品、某個技術環節的創新上,還在于整個產業的技術創新的協同。我國現在缺乏創新協調機制和創新激勵機制,企業對技術研發的投入嚴重不足,缺乏自主創新能力,技術基本上依靠從國外引進或者模仿,產學研體系中由于沒有中介服務體系造成科技研究不能有效地應用于生產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不完善損害了企業以及科研人員進行技術研發的積極性。
三、推進制度創新,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
上文分析了由于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限制和阻礙了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下面就從制度創新的角度對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提出建議。制度創新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保障,為了使戰略性新興產業有效地推動我國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必須創新機制,建立起合理、完善、健全、有效的規劃管理體制、投資融資體制以及技術創新體制。
(一)建立全局性的規劃管理體制
我國目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面臨著諸如重復建設、資源浪費、產業同構以及局部和整體不協調等問題,為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建立完整的產業發展評價指標體系、產業發展協調機制,完善地方政府政績評價體系。傳統的地方政府政績評價體系把GDP作為核心,將地方官員的能力和GDP增速以及政府財政相掛鉤,以此為標準決定官員的升遷,這樣就會使地方官員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立足于當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為了追求GDP的增長盲目投資,一窩蜂似地響應中央號召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完全沒有有效地結合地區實際,忽視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最終出現許多不必要的重復投資和資源浪費。在新的地方政府政績評價體系中,應該減小GDP所占的比重,更加注重經濟增長的質量以及產業競爭力。
(二)完善投資和融資體制
銀行是企業發展所需資金的最主要來源,但是由于投資風險大、回收周期長等原因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銀行是一種贏利機構,只要能獲得利潤并能保證貸出的資金能夠安全收回它就會進行貸款,因此如果能建立健全風險保障機制,增加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就能夠促使銀行向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進行貸款。政府可以給貸款企業向銀行提供擔保,還可以允許這些中小企業用自己的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作抵押進行貸款。資本市場方面,完善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機制,進一步解決這些企業的融資問題。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體系,尤其要改進其退出機制,使更多的天使投資者和創業投資企業愿意向新興中小企業投資。此外,為了使這些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獲得所需的資金,還可以運用相關的財政、稅收政策給予它們優惠待遇。
(三)健全科技創新體系
能否掌握核心技術是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的關鍵,因此要進行制度創新,消除那些限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機制,建立新的能夠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產業發展、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體制,在這一體制中,技術研發人員能夠迸發出最大的活力,企業能夠培育出最強的自主創新能力,科研成果能夠最有效率應用于實際生產。政府應該為企業進行自主創新創造良好的環境,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加大對科研的投資力度,提高科技工作者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積極性。企業應該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大對技術研發的投入,減少技術引進和模仿,掌握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產學研合作,推進企業與科研機構以及高等教育機構的合作,建立實驗室或研究所,提高科研成果的轉化率。完善知識產區保護制度,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政府應該引導全社會形成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優化專利申請和審批的程序,保障專利所有者的權益,最大限度地激發科研人員這一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活力。
四、結語
隨著資源制約和環境問題越來越成為我國經濟繼續發展的瓶頸性因素,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可持續發展成為解決經濟發展中越來越嚴峻的資源環境問題的必走之路。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我國政府做出了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這一重大舉措,這一舉措能否順利施行直接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全局。創新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創新不僅包括技術創新,還包括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而制度創新又是理論創新的具體體現,因此研究制度創新在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具有尤其重要的作用。今后,應該著力推進制度創新,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創造越來越適宜的制度環境。
〔參 考 文 獻〕
〔1〕李瑛,張興恒.制度創新理論的研究探索〔J〕.現代經濟,2009,(01).
〔2〕王新新.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策略研究〔J〕.商業研究,2012,(01).
[關鍵詞]水資源 管理制度 創新 政策選擇
[中圖分類號] TV21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12-213-1
永德縣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屬省級重點貧困縣之一。縣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于農業,是典型的農業縣。為貫徹落實2005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引導農民大力開展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為切實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促進農業可持續科學發展,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提高農業特別是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同時為保證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的使用效果。
1水資源管理制度創新的誘因
(1)規劃不科學、布局不合理,規模小,綜合效益差。我縣的水利基礎設施除近期建設的外,大都是群眾自發開挖、修建的工程。大、中小型蓄水工程太少,未進行過科學的規劃和設計,整體性差,布局不合理、且受投入的限制,規模較小,覆蓋面低,綜合效益差,不能充分合理的利用現有水資源。
(2)我縣多為山區,耕地和水源分布在山間,水利設施大都修建在山區,項目區不通公路,材料運輸困難,且地質復雜,單位建設成本和管理成本相對較高。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修復、配套是符合我縣地形、縣情的,既是群眾致富的必由之路,也是緩解水資源矛盾的途徑。
(3)基礎設施老化,滲漏嚴重,水資源利用率差。我縣水利基礎設施,建成年限太久,基本超出了設計使用年限,且建設期初資金投入不足,技術落后。目前老化、滲漏和淤積嚴重,,部分或全部失去了其原有功用,特別是渠道大都無防滲措施,輸水損失大,由于受地質的影響,開始出現開裂、倒塌等現象,而無法正常供水,使灌區有效面積大量減少,有限的水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渠系水利用系數僅為0.55。灌溉水利用系數0.46。
(4)水費征收標準不合理,水利設施管理難度大,經費收取困難,難以實現正常管理。我縣多為山區,基礎設施不配套、水費征收標準太低(按畝收費每畝為15元),工程量水設施不足,難以計量,收繳率低等問題,征收的水費難以維繼工程的正常運行。使得工程難以進行規范化或正常的管理。
(5)自然和人為的因素造成水土流失加劇,重要河流河床逐年抬高,洪澇災害頻繁,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2工程管理
根據水利部頒發的《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等要求,以保障農田水利良性運行為目標,建立完善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本地農田水利工程特點、產權歸屬明確、管理主體到位、管理責任落實、有利于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利于工程可持續利用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社會化服務保障體系。
2.1建設管理
2.1.1組織措施
永德縣2010~2020年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規劃的實施,縣政府將成立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水務局局長任副組長,項目涉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工程項目建設的日常工作。同時成立建設法人單位永德縣農田水利建設辦公室負責項目的立項、審批、資金籌措、土地協調和建設管理。
2.1.2資金保障措施
永德縣農田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將以各級財政補組資金為引導,積極整合相關資金,實行集中投入,整體推進,迅速提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水平和管理水平。
在對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政府將制定優惠政策,運用社會主義市場機制,按“誰投資、誰受益、誰經營”的原則,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積極招商引資,實現水利建設投入的社會化。積極鼓勵民營企業、個體老板投資興辦水利,群眾投工投勞參與建設。
縣級財政將給予適當傾斜,確保自籌資金即時足額到位。完善資金管理制度,上級補組和各級籌措的資金成立專戶。實行項目法人審批制度,禁止挪用和另作他用,資金專款專用,確保用途不變。
2.1.3質量措施
永德縣農田水利工程建設規劃審批后,將按建設程序報建和審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設計,經設計審批部門審查通過后實施,確保工程設計質量與規劃意圖相吻合。對涉及水保、防洪和水資源的建設項目,實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制度和防洪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環境影響的評估及審批制度。
工程建設管理。嚴格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政府監督、業主全面負責、監理作控制和施工作保證的質量保障體系和管理體系,確保工程質量。
2.2建后管護
2.2.1管理體制
工程投資主體是國家,建設后產權為國家所有,管理主體為永德縣水務局。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水務局將根據農田水利工程的特點建立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實行政府監管、用水戶協會或群眾組織直接參與管理的形式實施管理。
2.2.2運行機制
工程運行經費主要來源是水費征收、但目前我縣計量設施不完善,水價不合理,水費不足以維持工程的正常運轉。項目建設后,為確保工程能夠高效、良好的運行。在完善計量設施和收費制度的同時,我縣人民政府將根據水價制定的原則,合理的確定水費和調整價格,促進節約用水和科學用水。
2.3服務體系建設
水務部門不斷加強管理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和管理能力培訓,水法、節水意識的宣傳,逐步建立一支技術全面、思想好、質量優的精干管理隊伍,不斷提高管理服務質量,實現自主管理、服務到家,服務到田,以適應農田水利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