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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創新;財稅政策;高新技術產業
一、前言
金融創新是指國家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為了更好地實現金融資產的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目標,利用新的方法以及新的技術,讓金融體系中的基本要素重新組合,從而推出新的服務、市場、工具和新的制度,創造一個新的高效運作的資金營運體系的過程。隨著世界經濟的高速發展,金融創新和發展已逐漸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近年來,金融創新的成果已經滲透到各個行業,幫助我國的大中小企業直接或者間接解決了融資問題,為中國實體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我國的金融創新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金融創新與財稅政策的結合還存在著諸多問題。由于金融創新和財稅政策在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應用非常廣泛,因此,研究他們之間的關系,以及其背后的經濟理論十分重要,本文著重從金融創新與財稅政策的角度分析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狀況和未來的發展趨勢。
二、金融創新的現狀分析
在我國,金融創新與發展對實體經濟的貢獻越來越大,需求層次也不斷提高,特別是在金融業的全面開放與金融體制改革的進程中,外部金融機構廣泛介入中國金融市場,將直接帶來創新業務,競爭的加劇也將迫使國內金融機構加快創新步伐。同時,受國際金融發展趨勢的影響,我國金融的金融局面將呈現寬松狀態,同時,國際上的外部環境也會促進國內金融創新的發展,在眾多因素的作用下,我國金融創新將進入一個發展期。
目前,外資金融企業已大量涌入中國市場,并廣泛分布于沿海地區。他們在中國市場上已滲透到各個行業。隨著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對外貿易的規模會迅速擴人。因此,隨著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程度的迅速提高和國內金融市場與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發展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將成為中國未來金融市場發展的必然選擇。
三、財稅政策的作用原理
1.財稅政策作用下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增加
如圖(1)所示,橫軸代表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縱軸代表成本或收益。由于高新技術產品存在溢出效應,所以高新技術投資的社會邊際收益曲線(MSR)高于企業邊際收益曲線(MPR)。其中,企業邊際收益曲線(MPR0)與企業邊際成本曲線(MC0)交與點H0確定了較低的投資水平(I0)。政府可以實施財政政策,比如通過政府補貼或政府購買等手段進行財政的轉移支付,這樣的財政政策可以提高高新技術企業的邊際收益從而促進投資的增加,圖(1)所示,政府的財政政策使得企業的邊際收益曲線MPR0上移至MPR1,這時企業邊際收益曲線(MPR1)與企業邊際成本曲線(MC0)交與點H1確定了較高的投資水平(I1),在圖形上表現為由投資水平I0沿著橫軸向右移到I1處。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增加后,通過投資乘數的擴大效應,最終能夠使高新技術產業產出增加值遠遠大于投資增加的數額。
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通過減免稅和降低稅率的方法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成本下降,從而導致投資增加。如圖(1)所示,稅收的優惠政策會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邊際成本曲線向下移動,由原來的MC0移動到MC1處,此時邊際成本曲線MC1與企業的邊際收益曲線MPR1相交于E2點,從而確定了更高的投資水平。除此之外,企業成本的降低還會導致其產品利潤的提高,從而會增加高新技術產品的供給量,進而會進一步加大高新技術產品的投資額度。
2.財稅政策作用下高新技術產品的消費增長
財政政策刺激高新技術產品消費的增長和上文略有所同,其中政府購買可以起到直接刺激高新技術產品消費的作用,而財政補貼可以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成本,降低高新技術產品的價格,進而促進高新技術產品消費增長。本部分重點介紹稅收優惠政策如何刺激高新技術產品消費增長[6]。如圖(2)所示,假設消費者可以選擇高新技術產品或其他產品,未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之前,無差異曲線U′和預算線I′確定消費者均衡點為P1,這時消費者消費高新技術產品和其他產品的量分別為X1和Y1。在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之后,減免稅或降低稅率同樣會使高新技術企業的生產成本下降,價格也會隨之降低,因為高新技術產品屬于正常品的范圍之內,所以價格下降產生的替代效應和收入效應都會使消費者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需求量增加。在圖形上表現為,財稅政策的作用使得消費者均衡點由P1移動至P2,相應的消費者對高新技術產品的需求量由X1增加到X2單位。
以上是從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出發,分析了財稅政策可以通過刺激高新技術產品的消費和增加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對于財稅政策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還需進一步分析。
四、結論
本文從金融創新和財稅政策激勵兩個方面闡述了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新方向,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發展較為迅速,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不斷注入資金,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在這個行業里的企業,均屬于資本密集型和技術密集型的高科技創新型企業,這些企業大多處于成長階段,而此時的金融改革與創新正好迎合了高新技術產業大量需求資金的缺口,與此同時,國家政府通過財稅政策的調節與激勵間接刺激了該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雙重的刺激下,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迎來了前所未有的利好局面,本文從這兩個方面進一步解釋,旨在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一個新的方向。(作者單位:蘇州大學東吳商學院)
參考文獻:
[1] 任海玲,孫興蓮,邵笑冰,等.試論江蘇省高新技術產業現狀及發展對策[J].科技管理研究,2012(10):80-83.
一 、進口設備減免稅的政策規定
(一)2008年第24號公告取消進口設備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政策
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進行技術改造以及按《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批準的外商投資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及其配套技術、配件、備件,還有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恢復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在原規定范圍內繼續免征關稅。
(二)財關稅〔2009〕55號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
自2009年7月1日起,對國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同時,取消相應整機和成套設備的進口免稅政策。
(三)商資發〔2010〕93號外資研發中心采購設備免/退稅資格審核
辦理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稅收和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列入公告名單的外資研發中心,可直接向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有關科技開發用品的進口免稅手續,向國稅部門申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手續。
(四)財關稅〔2010〕17號調整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有關清單
《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和《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自2010年4月25日起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國內企業為生產本通知《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2010年修訂)》所列裝備或產品而確有必要進口本通知《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進口關鍵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單(2010年修訂)》所列商品,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五)海關總署2010年第61號公告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進口設備辦理退還增值稅手續
項目單位向項目單位所在地海關申請辦理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認定手續;主管海關經審核確認后,出具《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項下進口設備符合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條件的認定證明》有關項目單位憑主管海關出具的《免稅認定證明》向原進口地海關申請辦理退還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手續。有關項目單位除應提交主管海關出具的《免稅認定證明》外,還應提交國外貸款項目項下進口設備的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證明聯)復印件、《海關專用繳款書》原件和復印件、進口合同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進口地海關審核相關單證無誤后,向有關項目單位出具《收入退還書》。
二、進口設備減免稅報關程序
(一)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進口設備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申請減免稅設備進口時,海關需要事先對其資格或者投資項目等情況進行確認的,企業應當在申請減免稅設備進口前貨物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海關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外資局的批準項目設立文件以及歷次變更的文件、公司的章程、可行性報告、公司的合同(獨資企業可不提供)、驗資報告《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書》(98年之后成立或增資應提供)、《進出口貨物征免稅備案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工藝流程說明(單位蓋章)、減免稅申辦須知(由法人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和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減免稅申請人按照本條規定提交證明材料的,應當交驗原件,同時提交加蓋減免稅申請人有效印章的復印件。海關收到減免稅申請人的減免稅審批申請后,應當審核確認所提交的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填報是否規范。
(二)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
進口設備的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設備申報進口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口設備減免稅審批手續,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進口設備買賣合同(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進口設備發票(應提供正本和復印件)、進口設備減免稅申請表(手填單和預錄入單,手填單須加蓋公章)、進口減免稅設備及配件功能、用途說明申報表(單位蓋章)、進口設備技術資料(如:產品說明書及圖片)(單位蓋章)和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單證。關務作好稅則歸類,將對應之商品編碼填寫在申請表中,如因特殊情況無法確認,可請報關公司承辦人員協助作確認。
海關受理減免稅申請人的減免稅審批申請后,應當對進出口貨物相關情況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進出口貨物的金額、數量等是否在減免稅額度內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作出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決定,并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
(三)進口設備的進境報關
減免稅申請人持發票、裝箱單、提單、原產地證書 、進口報關單、許可證件和海關簽發的征免稅證明,在有效期內向口岸海關辦理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稅費和提取貨物等手續。
進口設備能否順利通關往往取決于現場申報的前期準備。首先,要審核海運提單、發票、裝箱單、合同和提貨單是否相符。根據成套設備的商品名稱確定進口設備的HS編碼,編碼確定后,到商務部網站信息查詢查找商品信息,輸入編碼和驗證號可以查出稅率信息和監管條件。其次,通過H2000系統平臺,打單,并發送報關單。此環節要注意確保發送的報關單填制準確、真實、無誤,否則會產生報關單的修改和撤銷問題,影響通關速度。再者,接收到海關反饋的回執,并根據回執內容來判斷紅綠通道之分。綠色通道,接到交單;紅色通道,接單交單,到審單中心確定辦理稅費和證件手續。
在實行電子申報放行之后10日內,攜帶整套報關單據前往現場海關進行申報。現場派號,窗口接單,繳納稅費,等待放行。根據貨物性質,海關在接受現場申報時,做出兩種結論:放行和查驗。大型設備的進口一般不在口岸查驗,往往運到目的地查驗,防止設備因開箱查驗造成運輸過程中設備的損毀。
(四)后續處置和解除監管
在監管期限內,解除監管可以采取以下后續處置方式,改變使用地點、結轉 、轉讓、移作他用、變更、終止、退運、出口和貸款抵押等。減免稅貨物海關監管年限屆滿的,自動解除監管。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的進口減免稅貨物,減免稅申請人書面申請提前解除監管的,應當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進口時免予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口減免稅貨物,減免稅申請人還應當補交有關許可證件。
三、進口設備減免稅報關中注意事項
(一)審核通關單、商品編碼和完稅價格問題
1. 通關單、入境報檢單和報關單電子數據必須一致。企業在報檢和報關時,必須如實申報,并保證通關單與報關單相關申報內容:經營單位、國別、項數和次序、HS編碼、數重量、計量單位和申報日期一致。所以,外貿業務人員在填完進口設備報關單后,核對時要關注法檢貨物,比對七項內容,如果不一致的話,會被要求修改、撤銷報關單甚至被退單。影響通關速度。
2. 重視海關編碼歸類。第一,海關編碼歸類有錯,導致前期的進口備案單證、進口許可證、進口中檢等,都需要重新更改。第二,如果錯誤的編碼,稅率高,那么就導致多交納了關稅;如果是是稅率低,被海關查出來,就可能按瞞稅漏稅來處罰。海關編碼的歸類,是個原則性的問題,貨主要相當重視。
3. 注意進口審核價格。在進口方報關提供的貿易合同、信用證、付匯聯等顯示成交價格情況下,海關審核進口申報價三個標準,第一以海關內部歷史數據,對國內口岸的同類型進口產品進口價格為標準,第二以進口產品國際行情為標準,第三以國內零售批發價格減去流通過程價值等于進口貨品的到岸價為標準。進口往往以CIF價格為基礎計算成交價格相應的加上計入因素或者是扣減因素,作為完稅價格。
(二)憑稅款擔保放行問題
企業在進口減免稅設備時,遇到主管海關按照規定已經受理減免稅備案或者審批申請,尚未辦理完畢的;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國務院批準,具體實施措施尚未明確,海關總署已確認減免稅申請人屬于享受該政策范圍的。減免稅申請人需要辦理稅款擔保手續的,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減免稅申請人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稅款擔保先予辦理貨物放行手續,并按照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的規定向海關提交相關材料。
準予擔保的,應當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準予辦理減免稅貨物稅款擔保證明》,進出口地海關憑主管海關出具的《準予擔保證明》,辦理貨物的稅款擔保和驗放手續。國家對進口貨物有限制性規定,應當提供許可證件而不能提供的,進出口地海關不得辦理減免稅貨物憑稅款擔保放行手續。稅款擔保期限不超過6個月。
(三)報關中的單證問題
1. 一般不豁免進口許可證件。除去外資企業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及華僑的投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免進口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投資總額內的設備,涉及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可豁免,在隨附單據一欄可以不填監管證件號。因此,外貿業務人員要查找商品的HS編碼,確定是否要辦理進口許可證,否則可能面臨逃許可證的海關行政處罰。在減免稅設備交保證金情況下,尤其要注意隨附單據欄目的填制:經營單位第6位為“2”、“3”、“4”需要填A(入境貨物通關單);經營單位第6位不屬于“2”、“3”、“4”的,貨物為法定檢驗的需要先報檢取得A(入境貨物通關單),再報關。貨物為非法定檢驗的隨附單據欄為空。
2. 進口貿易的全套資料。保證貿易合同、裝箱單、發票,還包括產地證、消毒證書和其它證書,要保證單證和實際進口貨品相符、單單一致。貨主備齊相關證明進口申報價的文件和資料,貿易合同,信用證原件,付匯資料,國際價格查詢資料,第三方價格證明資料。補艙單是進口方和船公司共同制作的。進口補艙單的時候,要注意中文品名和數量準確性,注意補艙單的進口抬頭,到底是寫實際收貨人,還是寫進出口公司。 后續單證的管理。“報關單、稅單、進口結匯聯”三個單證,務必要保留在自己手上,以備海關、工商、外管等部門辦手續用。
關鍵詞:旅游消費;效應;離島免稅
中圖分類號:F59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3)06-0054-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6.12
一、引言
旅游消費是居民收入水平達到一定階段后出現的一種較高層次的消費形式,是居民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現了持續30多年的高速增長,但經濟增長中一度出現重投資、輕消費的結構失衡問題。在近年擴內需、調結構等經濟發展策略的調整引導下,我國先后出臺了《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及相關落實方案,明確了旅游產業作為“戰略性產業”的地位。培育和發展新的旅游消費增長點是旅游產業可持續發展和擴大我國內需的現實要求。隨著旅游產業的融合發展,一些新的旅游業態不斷涌現,逐步升級的旅游消費成為拉動我國消費增長的著力點。與此同時,旅游消費升級過程中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值得關注。
二、旅游消費升級的特征分析
(一)經濟較快增長背景下旅游消費需求進入快速增長期
美國發展經濟學家錢納里利用結構分析方法實證得出,消費率與經濟增長之間具有動態相關性。按照經濟學界的認識,當一國人均GDP達到1000美元時,該國旅游業將進入國內旅游的需求增長期,旅游形態以觀光旅游為主;當人均GDP 達到2000美元,旅游形態開始向休閑旅游轉化,進入出國旅游的增長期;當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旅游形態開始向度假旅游升級;達到5000美元,則開始進入成熟的度假經濟時期。經濟水平的發展促進旅游需求的提升,旅游需求促進旅游新業態的不斷涌現。王鑫(2011)通過選取經濟發展狀況、旅行者可支配收入、旅游業發展狀況、旅游價格指數、旅游業從業人員等指標,通過實證的方法,發現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GDP增加對旅游收入帶動的正效應最為明顯[1]。
(二)旅游消費需求多元化特征日趨明顯
目前人們的消費觀念、方式、內容以及消費品市場供求關系,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從市場需求看,當代的旅游市場需求總體呈現出差異化、復雜化和個性多樣化的特征。傳統的消費度假模式將逐漸被追求多種興趣以及追求富有新意的旅游經歷所超越[2]。世界旅游市場的不斷成熟正在造就出一大批“新型”旅游者。隨著消費意識、消費習慣以及消費結構的改變,傳統旅游的重要程度相對下降,自行安排的或按照自己要求而定值的旅游安排越來越普及。20世紀90年代以后,我國旅游產業發展也呈現新的特點:一方面,大眾旅游和旅游開發熱潮的興起,各地旅游產品的同質化日益嚴重;另一方面,文化和經濟的發展,又促使旅游者的消費需求層次不斷提高,旅游消費需求向多元化、個性化發展。人們越來越看重旅游活動中的體驗感受,從初期追求消費價格便宜、到重視旅游服務質量,并延伸到越來越多關注人性化的需求,進而影響到旅游行為的改變。
(三)旅游消費升級對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提出新要求
旅游產業作為一個特殊的經濟產業,是一種從需求角度定義的綜合性產業,與從供給角度定義的產業一樣經歷著發展演變的歷程。波士頓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安妮塔·M·賣加恩在《產業演變與企業戰略》中,歸納了產業演變的四種軌跡:漸進性演變、創新性演變、適度性演變和激進型演變。旅游產業演進從狹義上看,是旅游產業在結構上不斷由低向高轉型升級的過程。而廣義上看,則是旅游產業化發展過程中規模擴大、效益提高以及結構升級等現象和關系的綜合。旅游產業演進具有依附性特征,表現為一種向前向上發展演化過程。在旅游業態不斷發展的情況下,旅游者行為也伴隨旅游業態的發展有所差異。隨著新一代的生活方式逐漸生根,有效掌握消費者需求、提供差異化的商品和服務,正成為中國創新型旅游企業的競爭優勢。
三、旅游消費升級的綜合效應分析——以離島免稅為例
(一)離島免稅運行情況
1.從政策內容看。“離島免稅”自試點以來額度和范圍逐步擴大。2011年4月試點初期,該項政策主要針對年滿18周歲、乘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離島旅客每人每次累計免稅購物金額不超過5000元,島外和島內居民每人每年分別有2次和1次免稅購物機會,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優惠幅度可達到15—40%。2012年10月,海南離島免稅政策進一步放寬.新的規定將政策適用對象的年齡條件調整為年滿16周歲;增加3類免稅商品品種,調整后免稅商品品種擴大至21種,購物限額調整為8000元。
2.從政策設計來看。其一,基于促進旅游這一政策目標,免稅商品應以與旅游相關的個人消費品為主。其二,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而不包括國產品,主要是考慮到離島免稅店經營的免稅商品大多在境內消費,如經營退稅的國產品將對國內同類國產品普通零售業務產生不公平稅負。其三,離島免稅政策允許旅客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購買免稅商品,政策規定了各商品品種的購買數量范圍。其四,海南離島免稅政策稅收優惠幅度較高,免稅稅種包括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3.從營運模式來看。截至2012年12月末,海南省離島免稅業務特許經營商店三亞和海口各一家。其中,三亞免稅店在原批準設立的離境市內免稅店基礎上,增加其實施離島免稅政策功能。三亞免稅店由中國免稅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營,為市內免稅店;海口免稅店由海南省國資委下屬的海南免稅品公司和海航集團下屬的“海島建設”合資經營,設在機場隔離區。
4.從國際比較來看。離島免稅政策并不是一種國際通行做法,只有極少數國家或地區實施了這一政策,其中實施時間較長、運行較為成熟的主要是日本沖繩和韓國濟州,與海南省有許多相似的特點。韓國濟州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限額為4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2400元),日本沖繩免稅購物限額雖然較高、為2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6000元),但只免除稅率較低的關稅,從日、韓實施經驗看,離島免稅政策對促進當地旅游業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兩國政府均將該政策作為針對特定地區的特殊優惠政策。海南實施離島免稅政策,是國務院批準在海南建設國際旅游島整體發展戰略的一部分,是充分考慮海南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產業結構、發展思路的前提下制定的特殊優惠政策。
(二)綜合效應分析
1.“離島免稅”持續成為海南旅游消費熱點。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自2011年4月實施以來,離島免稅業務持續快速增長,成為海南旅游的特色標志。據海口海關統計,截至2013年2月末,海南離島免稅品銷售額自政策實施以來已達42億元,銷售件數609萬件,購物旅客179萬人次,日均銷售613萬元。特別是2012年11月政策調整后,政策的吸引力進一步增強,旅客的消費欲望提升。2013年1-2月,三亞市內免稅店單日最高銷售額達2922萬元,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單日銷售額最高達441萬元,均創下歷史新高。
2.旅游新業態增強旅游所在地的吸引力。三亞市旅游委2012年的抽樣調查顯示,免稅購物納入來瓊游客重要行程,受調查游客中有63%在春節期間去過三亞免稅店,其中超過半數游客購買了免稅品。離島免稅帶動當地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持續增長。2012年春節,三亞市共接待游客同比增長12.95%,旅游總收入同比增長70.4%;三亞市過夜旅游者和一日游者人均每天花費同比分別提高了19.7%和18.4%。旅游目的地零售業大幅增長。開展離島免稅試點的當年,三亞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長30.8%,遠高于全省18.8%的增長水平①。其中,三亞免稅店銷量最大的化妝品類和日用類商品分別占全省同類商品零售額的54.9%和31.6%,帶動全省這兩類商品零售額分別較2011年增長190%和110%。
3.政策調整進一步提升旅游消費整體檔次。海口海關分析,2011年政策試點初期,離島免稅銷售結構中化妝品類占據最大份額,其中三亞免稅店銷售的全部免稅品中化妝品類占比達49.1%,日用品類免稅品占比為35.5%。新的離島免稅政策調整后,旅客購物選擇的種類增加,免稅余額可以在征稅商品中調劑使用,推動手表、箱包等高價商品銷售情況趨好。2013年1-2月共銷售8000元以上商品7716件,同比增長74%;免稅額度使用比例大幅增長,旅客共使用免稅額度8.8億元,同比增長70%;免稅商店對離島旅客銷售免稅品件數和購買人次同比分別增長27%和5%,而同期銷售金額同比增長了63%。單件購買和人均購買金額進一步提高,說明離島免稅政策自實施以來,海南旅游購物消費的檔次得到了提升。
4.旅游消費升級促進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旅游產業融合是旅游產業各要素在發展過程中自由配置。這種融合方式是在單一的旅游觀光活動中增加各種旅游吸引要素,豐富旅游活動內容。旅游產業呈現多層次、多領域的合作態勢。豐富了旅游產品的內涵,拉動旅游地方經濟發展。利用旅游產業內部的相互滲透性,形成新的產業體系,帶動相關產業發展。離島免稅政策帶動交通、物流、金融等相關產業發展。以航空業為例,離島免稅試點以來,海航在海口、三亞的進出港航班客座率均在95%以上,部分航班客座率甚至達到100%。國內海航、南航、首都航空、河北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相繼新增多個海口、三亞進出港航班,助力海南“離島免稅游”。
5.旅游企業經營綜合化程度和效益提高。2012年半年報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免集團的母公司中國國旅收入利潤快速增長,其中主要是中免集團的免稅業務貢獻了大部分的利潤增量。2012上半年年報顯示,中國國旅公司實現合并營業收入69.07億元,同比增長36.7%;實現歸屬母公司凈利潤5.68億元,同比增長71.9%;集團免稅商品銷售金額為24.89億元,同比大幅增長46.4%,毛利率上升44.8%。即便在旅游淡季,三亞免稅店銷售額表現較好,成為中國國旅集團最近兩年最主要的利潤增長來源。根據海口海關公布的數據②,2012上半年三亞店實現收入9.96億元,幾乎達到2011年全年的水平。三亞免稅店免稅購物政策試點成功,激勵企業在海南進一步擴大投資,推動旅游集團綜合化經營規模。目前,中免集團正加快推動三亞海棠灣國際免稅城項目,前期計劃投資近40億元,預計2013年底開業運營,建成后將成為亞洲規模最大的離島免稅店。
6.優化旅游目的地旅游消費結構。2013年我國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擴大內需的難點和重點在消費,潛力也在消費。當前海南省在吃、住、行、游、購、娛六大旅游要素中,購物消費約占20%,這一數據遠遠低于發達國家70%左右的比例,旅游購物一直是海南旅游的短板。通過探索包括離島免稅在內的多種旅游消費模式,有利于提升旅游產業的競爭實力,發揮旅游業在拉動內需中的核心作用。根據國家統計局的2012年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年國內出游人數29.6億人次,比2011年增長12.1%;國內旅游收入22706億元,增長17.6%。海南省國內游客占了絕大部分客源,旅游消費升級的增長空間巨大。海南旅游將從目前的自然觀光游快速向休閑、度假、購物等深度游發展,實現海南從單純旅游觀光目的地到旅游消費承接地的轉型。
四、旅游產業升級中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促進旅游消費的政策空間有待進一步突破
仍以離島免稅為例,一是離島免稅購物限額偏低。每人每次8000元的限額不能很好地滿足游客購買高檔商品的需求,與日本沖繩島1.5萬元、臺灣澎湖1.26萬元的免稅購物限額相比吸引力相對不足。二是免稅商品種類偏少影響經營效果。目前離島免稅店顧客的消費集中在香化類、日用類免稅商品,部分消費者較偏好信息電子類產品均未列入免稅品范圍,可供選購的范圍狹窄。三是對單價超過限額物品征收物品增收一定的行郵稅,使這部分商品價格過高導致競爭力下降。四是目前海南免稅商場數量有限,每年退免稅品的額度也受到一定限制。
(二)旅游消費整體環境有待改善
2011年中國旅游報與清華大學媒介調查實驗室的聯合調查顯示,67%受訪者看好海南離島免稅政策,44%的受訪者認為海南旅游業還應大力改善環境、提升服務質量。關于“海南旅游發展最需要從哪個方面著手”的調查,47%的受訪者選擇“保護好生態環境、增加休閑娛樂設施”,44%的受訪者認為應該“大力改善旅游環境、提升旅游服務質量”,9%的受訪者認為應進一步提高離島免稅的優惠幅度。此外,關于可能會因為海南的離島免稅政策而改變去香港購物的意愿調查中,有32%的受訪者表示“不確定”,明確表示“不會改變”的受訪者比例占到42%。事實上,在離島政策試運行期間也暴露出海南購物軟硬環境不完善的問題,影響旅游消費可持續發展。從日本、法國、新加坡、香港等旅游產業發展較為成熟的國家和地區情況來看,各國為促進旅游消費,在法制環境、整體規劃、稅收優惠、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都出臺了長期、系統的措施,對旅游消費整體水平的穩定提升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三)旅游高端消費仍有較大部分流向國外
目前國內旅游購物整體水平偏低,部分高端旅游消費流向國外。胡潤報告指出,高端消費的人群比例在提高。2012年,中國的千萬富翁已經超過百萬人數,比2011年增長6.3%;億萬富翁人數比2011年增加5.8%,達到6.35萬人;資產超過10億的個人達7500人,比2011年的增加了46.7%。世界奢侈品協會的《2013中國春節華人海外奢侈品消費統計報告》顯示:僅2013年春節一個月,中國人在境外奢侈品消費累計達85億美元,比2012年增長18%。2013春節期間中國人消費群總量分別占據了海外同期消費總額的53%,其中歐洲、北美、中東、港奧臺分別占65%、32%、29%、87%。在國內擴大內需遭遇多種難題的同時,中國購買力的流失卻十分嚴重。如何將國人的中高檔消費品購買力引回國內,已成為“擴大內需”中必須重點考慮的一個現實問題。
五、主要政策啟示
(一)注重引導落實旅游消費政策
大力倡導積極的旅游消費理念,以改善民生為落腳點,把擴大旅游消費作為長期的工作任務,更好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旅游消費需求。引導和推動旅游消費政策的創新和落實,有效實施國民休閑旅游保障計劃。管理體制上更注重提升政府部門的公共服務功能,繼續推行刺激旅游消費的具體舉措,探索退稅、貼息、財政補貼等方式給予旅游消費相關支持。加快研發新型旅游產品,推動旅游消費不斷升級。
(二)著力擴大國內旅游消費市場
旅游業應積極主動對接和服務國家擴大內需戰略,挖掘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的消費潛力。旅游市場開發上更注重滿足國內市場需求,注重走內涵式、集約化的發展道路,以新業態、新產品滿足我國巨大的旅游消費。在擴大旅游消費升級中,旅游產業應準確定位旅游需求,全面明晰旅游市場特征,明確旅游消費的市場定位,注重科技和管理服務創新,推進國內新興市場、高端市場、專項市場的有序發展。
(三)有效引導高端旅游消費回流
完善配套措施,從降低流通成本、降低稅費、制定科學合理的定價機制方面著手降低中高端消費品售價。轉變和創新零售模式,通過加工貿易產品的內銷,通過分銷體系的完善,通過稅制進一步合理化等措施減輕零售企業負擔,解決部分國際品牌奢侈品在我國的銷售價高于海外的問題,探索讓外銷轉內銷產品直接在國內銷售的途徑。大力培育市場競爭的主體,包括培育中國的高檔、優秀的消費品品牌。盡快出臺相關政策,大力扶持本土奢侈品行業的發展,讓“外需”轉換成“內需”。
(四)從旅游消費角度引領旅游產業發展
旅游產業的本質是圍繞旅游消費的無邊界產業鏈,無論開發旅游產品還是擴大旅游產業,其根基都是由旅游消費構筑和支撐的。必須以旅游消費需求為導向,大力轉變旅游業發展方式,全面提升以旅游業為龍頭的現代服務業發展整體質量和效益。以海南為例,應推進高端、中端和大眾化旅游產品,滿足多種旅游消費需求。大力發展需求潛力大、消費水平高、產品附加值高的商務旅游、會展旅游、獎勵旅游等中高檔旅游產品,積極推進郵輪旅游、游艇旅游等旅游新業態的發展。積極發展與旅游相適應的多層次商業零售業態,引進奧特萊斯商業模式,建立大型品牌直銷購物中心,完善海南旅游購物環境。
(五)進一步完善旅游消費整體環境建設
各地應結合資源稟賦和經濟發展水平等特征,不斷完善旅游消費所在地的軟硬環境的配套。以海南為例,國際離島免稅一類的政策多為輔助而非主導。從長遠看,海南能否獲得可持續的發展空間,更多地取決于海南在營造綜合性的軟硬環境方面有多大作為,以及如何作為。因此,在優惠政策基礎上,旅游目的地應做好軟硬環境建設。核心是圍繞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構建讓中外游客放心消費、安全消費的旅游環境。
參考文獻:
[1]王鑫.關于影響我國國內旅游收入的計量經濟學分析[J].時代金融,2011(2).
[關鍵詞]營改增;郵政業;稅制改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08
[中圖分類號]F812.42;F6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6)06-00-02
國務院在2013年12月4日宣布將郵政業和鐵路運輸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后,新一輪的“營改增”擴圍已經來臨。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出臺意味著“營改增”試點已進入。郵政企業作為本次稅改的主角,必須充分理解稅改的政策發展方向,抓住這次稅改機遇,及時調整企業的策略,從容應對增值稅擴圍。
1 郵政業“營改增”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與意義
財稅[2013]106號文件對“營改增”稅制改革試點通知、“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計稅方法、“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稅收歸屬都作出了詳細說明。與郵政業相關內容包括:一是對郵政業作出詳細嚴謹的界定,郵政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郵件寄遞、郵政匯兌、機要通信和郵政等郵政基本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在《應稅服務范圍注釋》中明確,郵政普遍服務,是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并對函件、包裹作出了非常詳細的說明,甚至對包裹的長、寬、高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郵政特殊服務,是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其他郵政服務,是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等業務活動。二是財稅[2013]106號文件在“營改增”試點過渡政策中規定郵政免稅項目包括: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提供的郵政普遍服務和郵政特殊服務;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所屬郵政企業為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級分支機構)代辦速遞、物流、國際包裹、快遞包裹以及禮儀業務等速遞物流類業務取得的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與原營業稅免稅范圍相比,主要變化包括:①免稅范圍的擴大;②報刊發行收入由營業稅下的70%免稅變為全額免稅③郵政速物業務取得的收入,以及為金融機構代辦金融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適用免稅政策。三是郵政業從按全額征收3%的營業稅稅率改為按增值額的11%征收增值稅的稅率。
2014年1月20日,為明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郵政企業總分機構繳納增值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郵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稅總5號公告),稅總5號公告明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批準,郵政企業可以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并對匯總申報后總分機構各自的銷售額、進項稅額、傳遞單等的填報作出了詳細規定。
我國傳統的流轉稅種為營業稅和增值稅,營業稅是對每一環節的收入征稅,生產、服務環節越多,重復征稅越嚴重。營業稅征收的依據為全部營業額,而增值稅只根據每一環節的增值額征稅,征收稅款多少與環節多少無關。營業稅稅額的計算是基于營業額與營業稅稅率,與企業的成本無關,而增值稅不僅根據銷售額,還與企業的成本與費用相關,與企業收入相關的成本費用取得的進項稅額越高,所需繳納的增值稅額越小。“營改增”的主要目的就是消除重復征稅,降低稅負,促進社會專業化分工,扶持第三產業發展。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指出,2016年要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基本上消除重復征稅,至此,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郵政業“營改增”稅制改革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各項生產成本費用能夠充分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的前提下,增值稅可減輕郵政業的稅收負擔,促進郵政業的健康發展。
2 “營改增”稅制改革對郵政業的影響
“營改增”前,營業稅只是影響業務和企業的盈利,體現為單點影響,企業經營中較少考慮營業稅因素。“營改增”后,增值稅將成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有機組成部分,貫穿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業務部門對稅的關注必不可少。郵政業“營改增”稅制改革對郵政業的經營造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直接影響企業的利潤和管理模式,具體表現在稅收負擔、稅務管理、郵政企業的競爭力、專業化分工等方面。
2.1 “營改增”或可降低郵政企業稅收負擔
“營改增”的目的是消除重復征稅,僅對各環節中的增值額征稅,對郵政企業稅收負擔的影響,直接取決于郵政企業各業務環節的增值額大小,也取決于郵政企業運營成本的構成、對進項稅額發票的獲取能力。對于勞動密集型的郵政企業而言,企業人工成本無法抵扣,同時,此次“營改增”試點給予郵政業免稅項目較多,免稅項目進項稅額亦無法抵扣。2014年是郵政業“營改增”的第一年,郵政業因以前年度庫存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出現無法抵扣的問題,以及部分成本無法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問題,導致稅負不降反升,之后年度增值稅鏈條形成,僅就增值額征稅,稅負有所下降,但因未實現全行業“營改增”,部分成本無法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仍然存在。
2.2 增值稅的征稅方式增加了郵政企業稅務管理難度
郵政企業增值稅分類較多,有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有匯總納稅與屬地納稅,還有根據不同業務分不同稅率,因此,規范財務核算和稅務管理,統一增值稅進銷項管理,是當前郵政企業稅務管理工作重點。在當前企業實行省級集中核算與匯總納稅的情況下,增值稅匯總納稅業務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如何申報?如何分配進項稅額?總機構如何給分支機構清分稅款?在郵政企業運營過程中,統談分簽合同如何開具發票?混用成本進項稅額如何做到應抵盡抵?這些問題均值得思考。“營改增”后,企業面對的各類具體問題都對企業稅務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郵政企業應提高稅務管理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的參與度,并主動介入到新業務及新產品研發等過程,從經營管理上將增值稅納入企業采購、經營、管理等全流程管理,讓增值稅深入到企業管理各環節,讓企業員工具有增值稅概念。
2.3 “營改增”對郵政企業競爭力的影響
增值稅價稅分離,如果企業產品服務定價不能進行調整,則現有營業額中的一部分將轉變為銷項稅額,導致收入下降。當收入降幅大于成本降幅時,企業利潤下降。為確保企業利潤,必然會對產品服務的定價進行調整,從而間接對郵政企業的競爭力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
2.4 “營改增”有利于郵政企業實現專業化分工
利用增值稅消除重復征稅的優點,將郵政業務進行專業化分工和資源整合,如集郵專業,可將郵品設計、郵品制作、郵品市場宣傳和郵品銷售進行專業化分工,甚至可以嘗試成立各環節分(子)公司,從而達到降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3 “營改增”背景下郵政企業的應對措施
“營改增”對郵政業來說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應做好稅務政策變更的銜接工作,使稅務管理工作平穩過渡至增值稅管理模式。為順利完成郵政業新舊稅制的轉換,本文主要從郵政企業建立增值稅管控體系、進行稅收成本評估、加強稅收成本控制3方面提出應對措施。
3.1 建立增值稅管控體系
首先,設置稅務專員崗位,建設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其次,制定增值稅發票管理、申報管理制度和流程,規范納稅,防控風險;最后,加強宣貫,組織培訓,分階段、分層次對管理層、專業人員以及營業開票人員進行增值稅相關知識培訓,讓全員熟悉增值稅政策,全員參與增值稅管控。
3.2 進行稅收成本評估
首先,郵政企業財務部門應對“營改增”后企業稅負的變化進行分析,并與營業稅征收額進行對比,分析增值稅對郵政企業稅負造成的影響,找出推高稅負原因。其次,通過稅收成本評估,找出稅負對企業經營的影響方向,為郵政新業務的開發做好稅收籌劃。最后,基于以上兩者的分析,向有關部門匯報郵政企業實際困難與稅負分析結果,爭取政策上的優惠。
3.3 加強稅收成本控制
首先,分析不可抵扣成本,合理減輕稅負。郵政企業生產成本包括:人工成本、設備購置成本、設備及車輛修理費、國內運輸費、國際運輸費、油料費、水電取暖費、集郵商品成本、印制費、業務材料用品款、低值易耗品等。其中人工成本、國際運輸費、不動產維修費等為不可抵扣項目,因郵政企業為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約占比總成本60%,僅此一項成本就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故應加強郵政企業服務的自動化與智能化,科學減少人工成本。
其次,梳理業務統籌策劃。因“營改增”試點文件中對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及其他郵政服務均有免稅政策,郵政企業應對應稅業務與免稅業務的發展進行合理規劃。一是在企業采購環節嚴格把關,將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選擇供應商的基本條件;二是充分重視郵政企業在應稅業務環節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發票的獲取,爭取更多的增值稅抵扣,做到應抵盡抵。
主要參考文獻
關鍵詞:自貿區;創新;貿易便利化;海關特殊監管區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428(2017)01-46 -02
一、引言
自貿區(本文所指的自貿區為狹義的自貿區,又稱自貿園區)是指在某一國家或某一國家特定的地理區域中實行優惠的稅收(如保稅措施、所得稅優惠等措施)、特殊的監管措施以及便利的金融、外匯等措施的區域。2013年8月,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區”)成立。在上海自貿區運行的一年多的時間里,形成了一系列“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在此基礎之上2014年國務院又設立了廣東、天津、福建三個自貿區。2016年8月,自貿區擴圍至中西部地區,國務院決定設立遼寧、浙江等七個自貿區。至此中國共有十一自貿區,如何借助自貿區這一平臺推動我國外貿轉型升級、拉動我國經濟增長是值得探討的話題。通過對國外自貿區先進經驗進行梳理、對我國自貿區的發展提供啟示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內容。
二、國外自貿區的基本特征
國外自貿區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現在:
(一)區內進口環節稅收為零
從自貿區的本質來看,對進入區內的貨物不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流轉稅是本質特征(即保稅)。國外自貿區大都享受貨物進口免交進口環節的增值稅與關稅。例如在新加坡90%的貨物進入新加坡無須繳納關稅,此外,國外自貿區功能多樣,廣泛開展保稅倉儲、保稅物流、國際中轉、保稅展示、檢測維修、國際采購等新型業態。此外,在國外自貿區中,貨物由國內進入自貿區還可以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二)充分的所得稅優惠
在國外的自貿區中,除了有保稅方面的政策優惠,還有所得稅的優惠,主要表現在公司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這樣可以達到吸引國外資本以及優秀人才的目的。有些自貿區比如香港所得稅優惠更加便利。例如香港本身的公司稅稅率并不高,而且在香港實行單純的地域管轄權,香港的稅收居民在境外取得的所得無須在香港繳納公司稅,這使得香港成為全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些自貿區如科隆自貿區,對于區內企業給予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些都大大加強了自貿區的吸引程度。又如新加坡對于大型貿易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區域營運中心給予較低的稅率,一般為5%-10%。
(三)貿易便利化制度
自貿區的一個典型特征就是便利的通關制度,在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自貿區海關監管以便利化為特點,通過簡化海關手續和暫不繳稅方案,促進貿易便利,同時還積極實施自貿協定中與貿易相關的規定,實施知識產權保護。例如在新加坡,1989年就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的通關服務,全部審批大約只需要10秒就能完成通關手續。在香港一般實行簡化、便利進出口貿易收入,香港海關的清關程序非常完備,能夠有效地降低貨物的通關時間并顯著提高通關效率。
(四)發達的金融制度和自由外匯制度
國外自貿區所在地一般金融業高度發達,擁有數量相當的內資銀行和外資銀行,能夠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和理財服務。國外先進自貿區一般還無外匯管制,這使得外國資本可以自由進出國外自貿區。
三、我國自貿區同國外自貿區的差距
(一)稅收政策不徹底
自貿區的稅收政策都是在原有海關特殊監管區的基礎之上開展的,因此海關特殊監管區的級別就決定了稅收政策特別是保稅政策的徹底性。例如上海自貿區中的外高橋保稅區,貨物不能享受入區即退稅政策,必須要依靠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來彌補這一缺陷,因此為了保證自貿區稅收政策的徹底性,必須對自貿區版塊內的特殊監管區進行轉型升級,使得功能更加強大。
(二)依托自貿區發展的新型貿易業態仍在發展期
在自貿區內較高級別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內,可以開展保稅倉儲、出口加工、國際采購、國際中轉、檢測維修以及商品展示等新型貿易業態。在自貿區的平臺下,融資租賃、期貨保稅交割、國際貨物中轉集拼、保稅展示、境外維修等新型業態得到蓬勃發展,但這些新型業態在自貿區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新型貿易業態的發展離不開政府扶植。例如上海市滬府辦發〔2016〕32號指出,要支持自貿區先行先試進而促進融資租賃業的發展。通過做好各項配套服務措施、支持設立專業子公司和特殊項目公司等方式來促進自貿區內融資租賃新型業態的開展。
(三)所得稅優惠力度不足
自貿區內所得稅的優惠包括企業所得稅優惠以及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上海自貿區成立以前,公眾對自貿區最大的期盼就是區內企業的所得稅減半這一優惠,但自貿區成立以后,這一優惠政策并沒有得到落實。這是因為區內企業所得稅減半這一稅收優惠政策是不具備“可復制、可推廣”條件的。因此就應該加強在企業所得稅其他方面以及個人所得稅中的優惠力度。例如在天津自貿區,對投資注冊在示范地區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給予一定的所得稅稅收優惠,而自貿區內對于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可以享受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此外還有對自由貿易試驗區內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財稅〔2013〕91號)等所得稅優惠政策等。但是上述優惠受益面較小且門檻較高,亟待提升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力度。
(四)貿易便利化制度仍有待加強
上海自貿區成立以后,上海海關提出了三十一條“可復制、可推廣”措施,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又提出了檢驗檢疫“可復制、可推廣”的二十四條措施,包括“十檢十放”分類監管模式、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等措施。這些貿易便利化措施極大提高了貨物在上海口岸的通關效率。例如現有自貿區的單一窗口主要包括海關、檢驗檢疫、口岸、海事四個部門,未來應進一步納入外管、稅務等部門業務功能,貿易便利化程度會加強。此外自貿區內的便利化措施出自于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這使得上述便利化措施融合度不足,甚至會產生一定的分歧,導致便利化措施運轉的低效。
四、借鑒國外經驗、完善中國自貿區發展的經驗借鑒
(一)完善對自貿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轉型升級
我國擁有類型眾多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和監管場所。這些海關特殊監管區和監管場所功能近似但又有所不同、稅收政策近似但又有所差異。未來我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將進行轉型升級,要首先完善自貿區內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轉型升級,保留保稅港區,低級別的海關特殊監管區轉型為綜合保稅區。海關特殊監管區的轉型升級是自貿區發揮貿易便利化等措施的前提。
(二)優化自貿區所得稅政策
同國外先進自貿區相比,我國自貿區內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不是十分明顯。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在沿海經濟特區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等措施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吸引了大量的外資企業。隨著改革開放的進行以及中國國力的增強,稅收因素現在并不是外商和國內企業在自貿區內投資的主要因素,但稅收的導向作用和扶植作用仍需要保留。未來可以考慮給予自貿區內以下企業企業所得稅上的優惠:一是小型微利企業;二是新型業態如跨境電商、融資租賃、境外維修等行業;三是創新驅動型企業;四是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如新能源等產業。可以適當給這些企業低稅率或免稅期進而扶植和培育這些企業的發展。實際上在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就已經開始探討所得稅優惠這一舉措,在深圳前海以及珠海橫琴推出了“產業準入目錄及優惠目錄范圍內的企業”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稅稅率這一政策。但適用的條件很高。
為了達到吸引人才的目的,還要適度地采用個人所得稅這一工具。對于從事新型業態、高收入者予以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優惠的方式應該多樣,如采用延期納稅、財政補貼等方式。對東疆保稅港區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年薪(稅前)超15萬元、且符合一定標準的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技術人才的部分個人所得稅通過獎勵的方式給予返還。
(三)優化出口退稅制度
貨物進入自貿區可以享受出口退稅政策,但由于我國出口退稅率不一致,導致了出口退稅率與稅率之間存在差異,因此退稅并不徹底,影響了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因此從國內層面來看,未來要逐步降低我國出口貨物的出口退稅率。
(四)優化自貿區內的流轉稅優惠制度
自貿區內的流轉稅制度主要是增值稅制度。流轉稅在刺激行業發展的過程中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增值稅最有效的優惠即免稅,但從整個產業鏈條來看,免稅政策并不能降低整個產業的增值稅稅負,原因是免稅以后下游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因而承擔的稅負不變。可以采用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方式,從而顯著降低中間環節企業的流轉稅稅負,還降低了整個產業鏈條的稅負。上海自貿區曾實行過對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即征即退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未來應該在自貿區內諸多的新型業態和現代服務業中試點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達到扶植新型貿易業態企業和創新驅動型企業的目的。
(五)進一步推廣貿易便利化措施
2013年上海自貿區成立以后,上海海關和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分別推出了多條可復制可推廣的促進貿易便利化的措施。隨后成立的自貿區復制、推廣并創新、發展了這些貿易便利化措施。未來自貿區應進一步探討通過提高自貿區的物流效率等措施來推動貿易的便利化。從宏觀層面來說,要擴大自貿區單一窗口所涉及的部門,應把稅務、外匯等部門納入到單一窗口中去。此外自貿區的便利化措施應從口岸視角進行整體審視并進行政策制定,應改變單一部門制定便利化措施的現象,減少政策方面的分歧并促進便利化措施運轉的高效。此外還應注意自貿區貿易便利化措施的復制和推廣工作,完善創新制度配套銜接,實現制度協同效應,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到海關制度創新和其他口岸部門制度創新所帶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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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金融業 營改增 對策
隨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下文簡稱36號文)的正式出臺,金融保險業營改增工作已經全面拉開序幕。眾所周知,金融業涉及面廣泛、影響深遠、業務類型復雜,因此在營改增工作的推行過程中,各類政策困惑和實務疑難時有出現,亟待稅務部門和金融企業有效互動,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和解決。
一、營改增總體政策成熟度有待加強,配套征管機制需要完善
(一)政策銜接規定尚不完善
36號文對營改增有關政策問題做出了總體明確,但是實務界也注意到在本次金融業營改增的實施初期,部分業務的免稅政策、抵扣政策等與舊有稅制未能實現銜接移植,或未能明確,給廣大金融業財稅工作者造成了一定困擾。因此稅務部門不得不通過多次補充文件進行明確,如7月1日下發的《關于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文)順應行業趨勢,擴大了金融同業業務的免征范圍。7月7日下發的《關于個人保險人稅收征管有關問題的公告》則進一步明確了保險人(也包括證券經紀人等類似職業種類)在增值稅計征、繳納等方面的具體規定和操作細則等等。可以預見,隨著金融業營改增工作的逐步深入,其他有關領域的政策空白或具體規定將逐步通過“補丁”文件進行完善。
(二)征管管理體系亟待梳理
營業稅屬于地方稅種,增值稅雖是央、地分成,但征收機關是國稅部門。因此在營改增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引起央、地財稅利益博弈。金融業的特殊性在于,銀、證、保行業大部分都是跨地經營、全國性機構布局的企業,因此不同的稅務管理關系和匯總繳納層級對央、地財稅利益的影響比其他任何行業都要顯著。以全國性經營的保險公司為例,既往營業稅稅制下總體上保持著以省公司匯總繳納為主的基本模式。在營改增之后,部分省份的稅務部門提出了堅持屬地化原則,要求以地市級甚至以縣級為單位進行納稅管理,這對于當前大多數保險公司普遍實行財務集中化管理,三四級機構不設財務職能的現狀而言,無異于提出了嚴峻挑戰。一些地方的證券營業部和銀行各級分支行也遇到了類似問題。對此,部分省份尚未明確具體要求,國家稅務總局也仍在與各大央企金融單位、各省市稅務部門進行協調。
(三)行業總體稅負增減方向不明
營改增初期,各個金融企業對其產品和服務的定價基本上仍將維持不變。在銷項稅方面,金融業總體維持稅基平移的格局,在此前提下稅負成本由5%增加到6%;進項稅方面,無論是銀行業的存款業務利息、與貸款業務直接相關的傭金和手續費支出,還是保險業的賠付支出、準備金和管理費用等均不得抵扣或未納入抵扣鏈條之內。能夠抵扣的成本項目主要以固定資產為主,而金融業恰恰是輕固定資產型企業。因此,整個金融行業能夠獲得抵扣的進項稅比較有限。目前大型金融企業積極尋求服務外包合作,在控制成本的基礎上,通過第三方介入服務,開具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票來合理減少稅負成本。即使如此,由于營改增政策設計中對稅負流轉鏈條不能有效涵蓋金融企業核心業務流程,因此營改增后金融業宏觀稅負是否會降低有待進一步檢驗。
綜上所述,營改增在政策面、征管執行層面均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建議國家稅務管理部門進一步廣泛梳理營改增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本著進一步完善國家流轉稅體制,有效降低金融體系運營稅費的初衷,及時明確,持續完善有關金融業營改增的各項具體規定。
二、營改增實務疑難亟待各金融企業持續探索,積極應對
(一)妥善應對價稅分離工作
從金融企業財務實務角度來看,金融企業是業務財務一體化、信息系統集成度比較高的行業之一。無論是貸款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各類中間業務收入、管理費和經紀傭金收入等等,都是在各自企業的業務系統中通過業務財務匹配,自動記賬實現會計核算的,營改增后則需要系統前端即在生成業務數據時進行交易流水級的價稅分離。因此,價稅分離核算的現實需求對各個企業業務系統的改造升級帶來極大的挑戰。此外,金融企業普遍擁有各類金融資產的投資估值系統,主要核算貨幣、基金、債券、股票等金融商品的相關投資業務。目前雖然市場上主流第三方供應商贏時勝、恒生電子等,均提供價稅分離的系統改造服務,但改造后系統對于價稅分離的準確性及穩定性有待進一步提升。而對于稅務監管部門的政策變更的時效性處理相對滯后,需要不定時人工調整來確保涉稅憑證的準確。
(二)合理確定進項稅比例抵扣
金融企業普遍存在的部分投資業務,以及部分金融產品,如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產品在營業稅制下是免稅的,營改增后免稅規則基本不變。由于免稅行為的存在,金融企業的成本費用及其進項稅不能自動全額納入抵扣范圍。如果企業無法將進項稅按實際配比關系對應到應稅業務,則該筆進項稅只能按比例進行抵扣。例如某公司購入辦公用品共計5萬元,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無法分清辦公用品這項費用對應的收入項是免稅業務還是應稅業務,所以該筆進項稅需按比例抵扣。
對于比例抵扣的比例如何計量,目前稅務部門沒有明確的規定。以目前行業內現狀來看,無論是銀行還是保險公司等分支機構,一般選擇按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比作為抵扣比例。而總公司抵扣比例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已投資業務中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的比作為抵扣比例,另一種是匯總全國的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以匯總比例作為抵扣比例。盡管如此,由于稅務部門沒有給出明確的執行依據,各個企業在實務操作上還是存在標準不一,界限模糊的問題,很可能帶來不可預知的合規風險。
(三)高度重視發票管理問題
金融業一些特殊的業務類型在營改增中遇到了發票管理方面的問題,比較典型的有保險公司的團體保全業務。眾所周知,向個人銷售的保險產品以及向團險客戶銷售的免稅產品正常情況下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向團體客戶銷售的應稅保險產品一般開具增值稅專業發票。團體客戶發生退保的,和普通增值稅納稅企業進行紅字沖銷處理流程一致。而保全業務則是保險公司為保證原保險合同繼續有效提供的對保單內容進行變更的一項服務。一般情況下團體業務的客戶單位由于企業員工的不斷變化,而不定期的對團體保單進行加減人以來滿足員工保障的需要。增人時,客戶單位另行支付一筆保費,保險公司按差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當發生減人時,在發票處理上就會非常棘手。對方單位已將原保險合同發票進行認證抵扣,又發生減人,相當于部分退保,但又無法完全按照退保處理。目前來看,大多數保險公司采取的應對策略是與客戶簽訂定期結算協議,將一定周期內的加減人匯總處理,如匯總最終結果是退費,將暫不處理。這種方式的合規合理性還有待政策部門進一步研究明確。
一、優化通關模式,提供通關便利,降低企業通關成本
進一步推廣“屬地報關、口岸驗放”通關便利措施,鼓勵**市轄區所有的進出口企業均在**海關辦理屬地報關手續,不斷優化通關流程,在企業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前提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采取先放后稅等快速通關措施,提高通關效率。推行進出口商品預先歸類備案制度,對經海關預先歸類備案的商品,在通關環節只進行程序性審核,縮短通關時間,從而降低企業通關成本,增強企業對外貿易競爭力。
二、簡化加工貿易業務手續,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方便加工貿易企業用好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進一步簡化加工貿易內銷業務手續,經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商品內銷后,企業可在海關當月集中辦理內銷征稅手續,實現進口、內銷“兩條腿”走路,簡化外發加工業務手續,允許加工貿易企業外發加工業務實行“以企業為單元一次審批、分批備案”。適度縮小、降低加工企業風險擔保金的征收范圍和比例,緩解加工貿易企業資金周轉面臨的壓力和困難。積極推行取消加工貿易紙質手冊,實行手冊電子化改革,促進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
三、完善企業分類管理,給予守法企業便利優惠
支持管理規范、信譽良好、進出口規模較大的b類企業申請適用a類管理。對a類、aa類企業提供提前申報、預約報關、適用較低查驗率、優先辦理貨物申報和驗放手續、優先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換證及報關員注冊登記手續等通關便利措施;海關指派專人負責協調解決企業辦理海關事務的疑難問題。落實對a類、aa類企業開展允許類和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保證金臺賬空轉政策,最大限度減少流動資金占用量,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發揮保稅倉儲功能優勢,增強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能力
重點支持**經濟技術開發區申辦保稅物流中心(b型),協助做好各項申辦文件的準備工作和報批過程中與青島海關、海關總署的聯系協調工作,支持**市龍頭骨干企業申請設立保稅倉庫,鼓勵企業利用國際市場價格走低的有利時機,以保稅倉儲方式大量進口原材料物資,幫助企業節省周轉資金,在挑戰中把握機遇,增強抵御經濟危機的能力。
五、全力支持創辦出口加工區、助推打造**市加工制造業基地
積極支持和幫助完善**港區內海關監管場所建設,以手續最簡化、進出最快捷、管理最高效、服務最周到為目標,量身定制海關監管方案,促使**港盡快發揮對外開放橋頭堡功能。積極支持在**市設立出口加工區,充分發揮全市加工制造業基地的作用。幫助做好政策咨詢和各項申辦的準備工作,爭取盡早進入申辦程序。
六、加大減免稅政策支持力度,指導企業用足用好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針對近年國家宏觀調控力度加大,減免稅政策頻繁調整的情況,及時向企業宣傳政策,加強對**市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政策輔導,幫助企業進行收優惠政策的梳理,對于重大項目引進的設備,提前介入,靠上重點幫扶,解決疑難問題,協助企業準確歸類,制定減免稅方案,及時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力爭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政策。
七、發揮海關統計監測預警的服務作用,為地方領導決策和企業經營提供參考依據
充分發揮海關進出口監測預警系統的功能作用,對進出口動態進行及時跟蹤,加大監測的頻率,快速反映進出口變動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統計信息,為地方宏觀經濟決策提供輔助參考;有針對性地加大對重點大宗商品進出口情況的專題分析,加強對重點出口市場的跟蹤監測,及時向工作對象提供海關數據和監測預警信息,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信息服務,幫助企業提高應對市場變化的能力。
1.1折舊方法的選用須以不與稅法相沖突為前提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規定,企業選擇固定資產的折舊方式有很多種: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選擇哪種折舊方法合理,企業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并結合固定資產實現利益的方式,合理地選擇適合企業的折舊方法。這四種可選方法與稅法中的規定相同。企業在選用折舊方法時受到稅收法規上的嚴格限制,而符合條件具備加速折舊資格的,也必須嚴格遵守稅收法規規定,按程序進行申請和報批。
1.2必須考慮稅制因素對折舊政策的影響
一方面,在比例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采用加速折舊方法延緩交稅時間來獲取時間的時間價值。加速折舊法前期折舊額增加,縮短了折舊年限,縮短成本收回時間,從而使成本費用前移,前期會計利潤后移,推遲了稅款繳納時間。通過比較可得出:增量收益最大的折舊方法依次是: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直線法。另一方面,在比利稅率上升的情況下,企業需要計算分析不同的折舊政策給企業帶來的影響。一般情況下,由于延緩稅負多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往往小于延緩稅負所增加的稅收額,此時,應選擇直線折舊法。如果后期增加的稅負小于延緩納稅所獲得的資金時間價值,那么應選擇加速折舊法來縮短折舊年限。
1.3折舊方法的使用必須考慮減、免稅優惠政策的影響
對一些享受減、免稅政策的企業來說,折舊費用后移可以最大化企業的期間利潤,使企業合理地避稅。因此,在企業可享受減、免稅時,使用直線折舊法比使用加速折舊法對企業更有利。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如果企業在開辦前期發生虧損,那么可以在之后的5年內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加速折舊法是在折舊前移的同時,也使得利潤后移,這就意味著企業的正常納稅年度將進一步推遲,那么有可能企業就享受不到5年內稅前利潤彌補虧損。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成立初期一般不使用加速折舊法,應采取直線折舊法盡可能延長折舊年限。
2固定資產處置的稅收籌劃
2.1出售已使用過的一般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
此處一般固定資產是指具有實物形態,單位價值較大,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資產。根據國稅函[1995]288號文件規定:企業出售自己使用過的具有實物形態的固定資產(除游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外),暫免征收增值稅。暫免征收增值稅的固定資產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按固定資產管理,屬于企業固定資產目錄;企業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再次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不符合這些條件的,一律按4%征收增值稅。根據上述規定,已符合前兩個條件的固定資產,可以針對第三個條件“銷售價格不超過原值”進行籌劃,在享受免稅待遇和不享受免稅待遇中做出選擇。
2.2出售已使用過的特殊固定資產的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2]29號)文件規定,機動車、摩托車、游艇,這些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納稅人使用過的上述固定資產再出售,如果銷售價格未超過原值,那么免征增值稅,如果銷售價格超過原值的,應按照4%的征收率計算然后再減半征收增值稅。
3結語
國債是由政府發行的債券,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是整個社會債務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債是一個特殊的財政范疇,發行主體是國家,具有極高的信用度,具有風險性小、安全性好、流通性強、收益穩定等特點,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企業在國債投資方面,財稅政策有其特殊的規定,尤其是國家稅務總局近期的《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在稅務處理方面做了進一步規范。
國債種類與作用
按國債的券面形式可分為三類,即無記名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無記名式、憑證式和記賬式三種國債相比,各有其特點:“無記名式國債”是一種實物債券,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不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憑證式國債”是一種國家儲蓄債,通過銀行發行,可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記賬式國債”以記賬形式記錄債權,通過采用無紙化形式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在收益性上,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要略好于憑證式國債,通常無記名式和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憑證式國債。在安全性上,憑證式國債略好于無記名式國債和記賬式國債,后兩者中記賬式又略好些。在流動性上,記賬式國債略好于無記名式國債,無記名式國債又略好于憑證式國債。
國家發行債券的目的實際上是籌集資金,具有彌補財政赤字、籌集建設資金、調節經濟三大功能。另外還具有以下方面重要作用:(1)發行國債可以形成市場基準利率;(2)國債作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配合的結合點;(3)國債作為機構投資者短期融資的王具。
投資國債業務的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企業針對投資國債的不同目的,其會計處理分為以下幾種。
短期持有、以賺取差價為目的的債券投資。投資者取得債券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以賺取差價,則購買的國債屬于以公允價值訓,量且其變動計人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
長期持有、有明確的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企業購買國債的意圖是為了持有至到期,以期獲得固定的收益,應通過“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此種債券投資按《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資產確認和計量》“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國債投資的所得稅處理
(一)政策變遷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補貼收入征稅等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1號)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保險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06號)對金融保險企業取得免稅的國債利息收入的規定中,明確廠免稅的國債利息收入包括在二級市場購買的國債利息收入。
3 在2008年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合并以前,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國債凈價交易后有關國債利息征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48號),對實行國債凈價交易中國債的應計國債利息,在付息日或持有國債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單列明的應計利息額免征企業所得稅,未實行國債凈價交易方式的,仍然只對實際到期的利息收入免稅。
4 在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以前政策性財稅[2002]48號失效,根據《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企業在付息日或買入國債后持有到期時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在付息日或持有國債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單列明的應計利息額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在申報國債利息收入免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國債凈價交易成交后的交割單。
(二)國債投資的所得稅處理最新辦法
國家稅務總局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明確了對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規定,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稅務處理、國債轉讓收入稅務處理、國債成本確定以及國債成本計算方法等幾方面規定。
1 國債利息收入稅務處理
企業投資國債從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應以國債發行時約定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企業轉讓國債,應在國債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1)企業從發行者直接投資購買的國債持有至到期,其從發行者取得的國債利息收入,全額免征企業所得稅。(2)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按本公告第一條第(二)項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而公告第一條第(二)項系有關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其持有期間尚未兌付的國債利息收入確認問題,按以下公式計算確定: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上述規定,就意味著企業投資者國債持有期間應計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消除了企業投資者國債持有期間轉讓國債而取得的收入中,未到期兌付應計利息收入是否可視為免稅收入的爭議。
2 國債轉讓收入稅務處理
企業轉讓國債應在轉讓國債合同、協議生效的日期,或者國債移交時確認轉讓收入的實現,企業投資購買國債,到期兌付的,應在國債發行時約定的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國債轉讓收入的實現。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本公告第一條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3 國債成本確定
國債成本確定分兩種情況;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國債,以買人價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國債,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4 國債成本計算方法
國債成本計算方法有多種選擇,企業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其轉讓時的成本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計價方法一經選用,不得隨意改變。
其他注意事項
國債利息免稅是指中國國債利息,購買境外國債利息不得免稅,企業投資國債的多元化,有的購買中國國債、有的購買外國國債。企業若將購買外國國債實現的國債利息不能作為免稅國債利息收入自行免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所稱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免稅的國債利息是指中國發行的國債,不包括購買境外國債實現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