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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風險 成因分析
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A
1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現狀
首先,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數量發展迅速,村鎮銀行能吸收存款,使發展最快,在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占重要比例。農村資金互助社在三者機構中處于第二。貸款公司的發展最慢,占農村資金互助社數量的一半,更不及村鎮銀行。其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是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之舉。第一,較好地滿足了當地農民和農村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第二,提高了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覆蓋率。第三,對激活農村金融市場、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改進農村金融服務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個新生事物,由于成立時間短,在發展的初期還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特別是它們或由于風險意識不強、或由于生存困難、或由于經營目標定得過高、或由于追逐高額利潤等原因,出現了不審慎、不合規的問題,潛在風險很大。
2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面臨的風險
(1)經濟政策和產業政策波動帶來的風險。頂層設計下的新型城鎮化離不開扎根農村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但在金融支持中,機構沒有明確的貸款優惠政策。并且,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未建立起一攬子信貸產品體系,品種比較單一。同時,城鎮化、農村新型社區建設貸款額度大、周期長、回收慢,缺乏有效資產保障,信貸風險較大。
(2)利率市場化帶來的風險。利率市場化后,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后增加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款成本,貸款利率下限放開減少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息收入,最終導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貸款的凈利差收入減少。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存貸款定價能力較弱,進而存貸款定價時,需要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資金供求情況和成本費用等因素,這會使其面臨很大的風險挑戰。
(3)準入門檻降低帶來的風險。較低的準入門檻會吸引眾多的投資者和投機者,也會招來從事民間借貸和發放高利貸的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的主要范圍,和基層銀監會機構主要集中地范圍有差距,因而開展現場監督和實地調查困難重重帶來監管不到位的風險。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數量的龐雜,對若有若無的基層監管辦事處的監管能力面臨風險。
2.2微觀機構可持續發展中的內在風險
(1)流動性風險。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自身宣傳力度不夠以及民間資本的參與,造成一些城鄉居民認為當中的村鎮銀行是“私人銀行”,或將村鎮銀行與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相混淆,認為將錢存在村鎮銀行有風險,導致村鎮銀行吸收資金難度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占最大比例的村鎮銀行普遍注冊資本金少,經營規模小,地方政府對村鎮銀行的認可度也較低,對村鎮銀行的支持度不夠。
(2)操作風險。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都沿用原發起行的各項制度,必然會存在制度不適用和機制不完善的情況,再加上受農村地區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員工素質較低并且得不到系統的培訓,易形成操作不當的風險。同時,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多信息科技軟硬件設施薄弱,數據安全管理的能力不足,業務系統多為原發起行的“瘦身”或“淘汰”系統,影響著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關聯風險。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內部組織的不完善,內部制度不健全,有可能導致管理者或者大股東一人說了算,把新成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變成個人的小金庫,形成內部人控制的情況。
(4)行業集中度風險。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少,服務覆蓋區域不大,業務經營均在注冊所在地有限區域內,這就造成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貸款行業集中度較高,在經濟下行或者行業風險聚集時,貸款客戶的行業風險難以轉移。如截止2012年年末,內蒙古全區村鎮銀行單一客戶貸款集中指標超標的就有8家,占比達14.5%。
3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風險成因分析
3.1從農民和小微企業的角度
認同感不夠。由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宣傳力度的不夠或農村消息流通的不快捷,農民和小微企業未能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機構性質、服務對象、市場地位等有很好的認識。農民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缺乏理性認識,與其它融資手段相比,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程序復雜,又缺少系統完整的農戶信用評價體系,使得農民寧愿向親朋好友借款。
3.2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角度
(1)趨利性導致定位不準。新型農村金(下轉第111頁)(上接第108頁)融機構的重要供能是“筑渠引水”,引其他地區的富余資金來支持“三農”發展。但當自身經濟效益不佳和資金價格顯著變化時,有可能延續原有的治理缺陷,甚至變成新的“抽水機”,將農村的資本轉移到城市,惡化農村金融的發展,也惡化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
(2)自身能力的不健全。受市場定位、股權結構、所在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公眾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認識度低等因數制約,客觀上制約了存款的增長。由于起步較晚,業務服務手段落后,制約了其開拓市場的能力和資產業務的發展,也都在可持續發展中會帶來很多風險。
3.3從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角度
(1)信息不對稱,監督不及時。由于企業和個人資金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在股權設置上會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由此導致股權關聯關系,進而可能形成關聯交易。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多設在縣(旗),而大部分銀行辦事處已撤并或合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與監督力量不匹配,造成屬地監督力量明顯不足。
(2)扶持政策的不足。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中的村鎮銀行,在稅收方面不僅未能享受到與其他涉農金融機構相同的優惠政策,而且個別地區稅負較重。有些地方還有歧視政策,使得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難以吸收財政和事業單位存款。
參考文獻
[1] 李伏安.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重在制度建設[N].經濟日報,2013-12-9.
[2] 陸智強,熊德平,李紅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治理困境與解決對策[J].農業經濟問題,2011,32(8).
[3] 曲小剛,羅劍朝.利率市場化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影響[J].呼倫貝爾學報,2013(4).
[4] 紀銳樸.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降低門檻帶來的隱患[J].紅旗文稿,2008(2).
[5] 熊德平.農村金融與農村金融發展:基于交易視覺的概念重構[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7(2).
為配合國家節能減排戰略的順利實施,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把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與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緊密結合起來,有效防范信貸風險,銀監會制定了《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F將《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銀監局要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并督促其貫徹落實。
節能減排授信工作指導意見
第一章總體要求
第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和《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精神,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可持續發展、確保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的戰略高度出發,充分認識節能減排的重大意義,切實做好與節能減排有關的授信工作。
第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將促進全社會節能減排作為本機構的重要使命和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強化本機構全體員工的節能減排意識,全面掌握節能減排政策法規和標準,大力增強授信工作的科學性和預見性。
第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戰略規劃、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業務發展著手,防范高耗能、高污染帶來的各類風險,加強制度建設和執行力建設。
(一)根據本機構的業務特點、風險特征和組織架構,制定應對高耗能、高污染引起的各類風險的工作方案。
(二)根據本機構客戶所在的主要行業及其特點,制定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授信政策和操作細則。
(三)根據本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需要,制定節能減排授信程序和規范。
(四)根據授信審批人員的專業能力與經驗等,適當集中與耗能、污染風險有關的企業和項目授信的審批權限。
(五)董事會應審核和批準相關方案、政策、程序和規范,并安排適當資源,指定熟悉了解高耗能、高污染風險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相關制度的落實和執行。
第二章授信政策
第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限制和淘汰類的新建項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對屬于限制類的現有生產能力,且國家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采取措施升級的,可按信貸原則繼續給予授信支持;對于淘汰類項目,原則上應停止各類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發放的授信。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繞開項目授信的程序,以流動資金貸款、承兌匯票或其他各種表內外方式向建設項目提供融資和擔保。
第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密切關注授信企業節能減排目標的完成情況和環保合規情況,加強與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溝通,對其公布和認定的耗能、污染問題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業,除了與改善節能減排有關的授信外,不得增加新的授信,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壓縮和收回。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重點行業落后生產能力的分析,對國家和省級發展改革委或其他有關部門已列入落后生產能力名單的企業和項目貸款,要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及時調整、壓縮和收回與落后產能有關的授信。
第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跟蹤國家確定的節能重點工程、再生能源項目、水污染治理工程、二氧化硫治理、循環經濟試點、水資源節約利用、資源綜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清潔生產、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示范及推廣、節能技術服務體系、環保產業等重點項目,綜合考慮信貸風險評估、成本補償機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有重點地滿足其信貸需求,并做好相應的投資咨詢、資金清算、現金管理等金融服務。
第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得到國家和地方財稅等政策性支持的企業和項目,對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并得到國家主管部門表彰、推薦、鼓勵的企業和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給予授信支持。
第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實施有差別的地區信貸政策,參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在同等條件下,對節能減排顯著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可優先給予授信支持;對被國家環保部門列入“區域限批”或“流域限批”名單的地區,要從嚴控制授信。
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國家實施節能減排戰略帶來的業務發展機遇,加強金融創新,積極開發與節能減排有關的創新金融產品。
第三章授信管理
第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本著“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客戶的業務”的原則,通過現場調查和向節能減排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征信部門咨詢以及其他適當方式,深入了解授信企業和項目的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環保合規情況,仔細分析授信企業和項目可能存在的耗能、污染問題以及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
第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項目開工建設的“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進行嚴格的合規審查,以項目獲得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作為項目授信合規審查的最低要求。銀行業機構在進行合規審查時,既要關注形式上的合規要求,如相關審批(或核準、備案)文件的權威性、完整性和相關程序的合法性,又要關注實質上的合規要求,包括新上項目要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發展趨勢,項目環評要與規劃環評的總要求相容,技術經濟標準原則上應向國內先進水平和國際水平看齊。
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項目建設授信資金的撥付管理。建設項目應獲得而未獲得環評審批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預先撥付資金進行開工前準備和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與主體工程不同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暫停主體工程建設的資金撥付,直到“三同時”實現為止;項目完工后應獲得而未獲得項目竣工環評審批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撥付項目運營資金;對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建設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授信管理中應督促建設企業遵守項目所在國家或地區的環保及相關法律要求,遵循對國際融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的國際良好做法。
第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項目授信的分類管理,有條件的銀行可以根據借款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將其分為三類:
A類:嚴重改變環境原狀且產生的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不易消除的項目;
B類:產生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但較易通過緩釋措施加以消除的項目;
C類:不會產生明顯不良環境和社會后果的項目。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上述不同類型的項目授信進行分類管理。對列為A類項目和B類中有較大風險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乃至重要的第三方如承包商、供應商、監理商等,建立和實施針對環境影響的管理制度和行動計劃、與當地社區和社會公眾的溝通制度、監測、評估和報告(公告)制度,同時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對其環境風險控制的機制、能力、結果進行監督和評估。對B類中風險較小的項目和列為C類的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建設單位的環境風險控制給予適當關注。
第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存在重大耗能和污染風險的授信企業應實行名單式管理。進入名單的授信企業包括被國家和地方節能減排主管部門列為重點監控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認定的其他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風險的授信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與節能減排主管部門溝通,及時了解上述企業的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環保合規情況,不斷更新企業名單,對列入名單的授信企業要加強授信管理。
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尋求各種方式緩釋與耗能、污染有關的合規與授信風險,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高資本金比重,發行中長期公司債(企業債),增加節能降耗的技改項目和投改計劃,并以有效益的項目建成后的經營權、現金流作為授信的質押,還可要求建設單位對項目投保建設期保險,投保與耗能、污染風險有關的工程責任險、環境責任險、產品責任險等。對存在重大風險的授信企業和項目,可以通過銀團貸款加強管理,分散風險。
第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信貸產品的風險定價時應充分考慮授信企業和項目與耗能、污染有關的授信風險,按照風險與收益相稱的原則,合理確定節能減排授信定價。在確定風險調整后的收益指標和分配經濟資本時,應充分考慮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中的企業和項目可能引發的各類風險影響。
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密切關注國家調整產業結構、關閉落后產能對授信企業和項目償還能力的影響,密切關注節能減排政策變化和節能減排標準提高對授信企業和項目的現金流的影響,加強敏感性分析,并在資產風險分類、準備計提、損失核銷等方面做出及時調整。
第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涉及耗能、污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合同管理,在授信合同中訂立與耗能、污染風險有關的條款,包括借款人聲明節能減排合規的條款,未履行承諾或耗能、污染風險顯現時,同意加速回收貸款或中止貸款的條款;同意提前行使抵質押權的條款等,并嚴格監控違約風險。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人員培訓和能力建設,積累與耗能、污染有關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本機構對涉及耗能、污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管理能力??梢愿鶕緳C構的業務規模、授信行業和客戶的風險特點,培養和引進有關專業人才,也可以借助第三方評審或通過其他有效的服務外包方式,獲得相關專業服務。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節能減排授信工作的信息披露,公開本機構的節能減排授信政策和標準,披露存在重大耗能、污染風險的企業和項目的授信情況等,接受市場和利益相關者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銀監會將把節能減排授信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評級的重要內容,將評價結果與被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履職評價、分支機構準入、業務發展相掛鉤,落實到位的,予以鼓勵。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授信比例大、增長速度快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安排專項檢查。必要時,將要求外部審計師關注被審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高耗能、高污染企業和項目有關的授信風險和合規風險。
關鍵詞財政激勵金融扶貧扶貧貼息貸款
實踐中,財政投入、金融支持一直都是精準扶貧的重要抓手,影響農民收入的增長。但中國貧困人口多、貧困程度深。截至目前,中國貧困人口還有3000多萬人,要確保在2020年如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且脫貧人口不返貧,就需促進財政金融聯動、優化資源配置、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幫扶機制。
一、目前財政扶貧面臨的主要問題
第一,財政資金總量不足。2016年我國在整體宏觀經濟下行、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況下,中央財政安排專項扶貧資金667億元,比上年增長43.4%。財政扶貧資金為農村扶貧攻堅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相對于龐大的扶貧需求,財政投入的資金很有限,只能起到補充作用。
第二,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形同虛設。貼息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資金的使用成本,幫助貧困農戶與企業更好地利用銀行資金。但銀行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格外重視風險控制,真正貧困的貸款人大多不能提供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擔保人,既然借不到錢,財政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就起不到作用。
第三,扶貧資金管理不到位。目前,地方財政扶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老區發展資金、少數民族資金和項目管理費。資金的管理涉及扶貧辦、財政局、民宗局、發改局等多個部門。有些部門獨斷專行,不與其他部門協作,為了政績把有限的資金用在了“好看的扶貧”上。此外,管項目的部門不管錢,管錢的部門不管項目,常常使扶貧資金難以按時足量到位,導致項目錯過最佳實施時間。資金到位后,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也常常缺位,只采取事后審計監督的方式,使得財政撥給的扶貧資金發揮不了應有的效益。
二、目前金融扶貧面臨的主要問題
主觀上,金融機構扶貧積極性不高。目前,國家主管部門并沒有指定某個金融機構承擔金融扶貧的職能,所以幾乎所有的金融機構都在地方政府的要求下參與扶貧事業。表面上看各個金融機構都在扶貧,實際上全力、深入扶貧的金融機構并沒有幾家。金融機構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法人,出于政治任務考慮而扶貧只能短期奏效,長期還需遵循市場規律,形成良性的市場扶貧機制。
客觀上,制度上的因素使得金融機構扶貧資金配置效率較低。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扶貧政策性金融機構缺位。政策性金融機構在縣級是很少有分支機構的,而交通不便、自然環境惡劣的偏遠地區正應成為扶貧工作的重點,在對這些地區的支持上,政策性金融機構往往顯得力不從心。
其次,扶貧政策性擔保缺失。金融機構雖然將金融扶貧看作一項政治任務或社會責任,但企業的屬性決定了其在放出貸款時必須考慮到風險和效益,對利息和擔保的要求遵循金融運行的一般規律。目前,國家鼓勵金融機構降低扶貧特色產業的貸款利率并延長貸款期限,要求金融機構對貧困村的“兩基”建設貸款利率進一步優惠,并設立了比支農再貸款利率更低的扶貧再貸款利率,但都沒有具體的操作辦法和規定,也沒有明確中央或地方財政是否貼息等問題,使得金融機構難以執行。
再次,扶貧政策性保險和風險補償機制缺乏。貧困戶可用于抵押及質押的資產質量差、數量少,難以滿足金融機構的要求,國家缺乏相應的保險和風險補償的頂層設計,加之地方財政可用于風險補償或貼息免息的資金又很有限,使得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都對扶貧貸款持保守謹慎的態度。在這種情況下,很多金融機構都很難完成省政府下達的指標,持續性、長期性的金融扶貧投入更是難以實現。
三、財政金融聯動的必要性
金融業本身是高負債經營的行業,農業又具有天然的弱質性,這使得金融扶貧事業面臨較高風險,農村信貸的信息不對稱性、高分散性等特點也增加了金融機構的經營成本,單純依靠金融扶貧很難實現如期脫貧的宏大目標。而財政本身資金總量少、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的存在又使得財政資金無法在扶貧攻堅工作中扮演主力軍的角色。結合上文對財政扶貧、金融扶貧面臨的主要問題的分析可以看出,政府要提高扶貧資源的使用效率、實現脫貧不返貧的目標,就要利用好財政和金融各自的功能和優勢,建立完善合理的機制,使兩者能相互配合、協同結合。
四、財政金融聯動的對策建議
第一,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和基礎設施,減少金融扶貧成本。農戶的資金需求主要源于基本生活保障、住房、醫療、教育、生產等方面,其中大部分是生活性消費支出,屬于公共產品,應主要由財政投入解決,政策性金融輔助。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可以降低商業性金融機構辨別生活性消費和生產性消費的信息成本,降低信用考察的難度和信息不對稱。此外,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村公共道路、農業工程建設,可以降低商業性金融機構貸后指導的管理成本,也有助于增加貧困農戶的經濟實力,減少了不能如期收回貸款的風險。
第二,給予稅收優惠,減輕金融扶貧主體的負擔。我國目前的金融業營業稅稅率約為5%,相對于其他行業來說是偏高的,重稅政策雖然有利于籌集財政收入,但對于農村金融機構或非農村金融機構的涉農業務來說,是非常不利的。農村金融領域管理成本大、風險性高,不合理的稅收負擔往往會造成金融業盈利能力和競爭能力下降,影響金融扶貧事業的平穩運行和健康發展。此外,財政還應加大對扶貧龍頭企業的稅收支持力度,金融扶貧對象的負擔減輕了,金融機構放出的貸款也會更有保障。
第三,健全農村擔保體系,完善保險和風險補償機制,降低金融扶貧的風險。擔保公司為農戶和村鎮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農村金融機構惜貸的問題,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因此,各級財政可從支農資金中拿出一部分作為發展農戶融資擔保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的基金,以較少的財政投入,撬動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此外,鼓勵商業保險公司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探索適合貧困地區發展的特色保險產品,開發連片承保、統保等方式,降低貸款人的損失風險,也有利于增強金融扶貧的積極性。財政還應以縣為單位設立扶貧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達到考核要求的金融機構發放獎勵。對于確實無法回收的不良資產,規定適當的比例由基金進行注資,并制定鼓勵金融機構資產證券化的財稅政策,以此減輕金融扶貧資金投放的后顧之憂。
第四,政府提供培訓服務,創造誠實守信的農村金融環境。扶貧類貸款對象一般為建檔立卡的貧困農戶,他們居住分散、抗風險能力差,很多人的誠信意識不強,金融機構的貸款管理難度大。財政應增加培訓經費的投入,不僅讓農民有一技之長,更要宣傳法律法規、強化農戶的誠信意識,增強其主動還款的意愿,培育可持續發展的農村信貸市場。
總體來說,打好扶貧攻堅戰的關鍵在于整合,由財政打好基礎,撬動金融機構信貸投入,利用金融市場強大的投融資能力,增強精準扶貧政策合力,從而達到從“輸血”式扶貧向“造血”式扶貧的轉變。
作者:常婧
參考文獻
近年來,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總行將系統內分支機構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加強金融監管,確保一方金融平安。從保持金融秩序穩定的角度看,這一措施是對的,但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職能轉換過程中,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淡化了組織轄內金融機構實施貨幣政策的基本職能。在實際工作中,對金融監管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求很高,而對正確實施貨幣政策的職能發揮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在實施有效的監管手段的同時,如何改善貨幣政策運行環境,是目前中央銀行必須認真研究并加以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趨勢下,我國貨幣政策目標及金融監管定位面臨著困難的選擇
(一)貨幣政策實施力度與金融監管力度不適應,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近年來,人民銀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強化監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應的效果,如加大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這種做法卻使信貸活動的交易費用倍增,在客觀上起到了體制壁壘的作用。在人民銀行的嚴格監管下,防范金融風險受到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高度重視,各金融單位普遍加強了風險控制,把貸款風險與個人利益掛鉤,加大了信貸人員的責任。但是在風險約束機制加強的同時,未建立起相應的比較完善的利益激勵機制,責任與利益不對稱,信貸人員鎮貸、畏資壓力沉重。同時,人民銀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區作為首選監管目標,把風險監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對不良貸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層層把關負責,從金融機構外部形成風險抑制機制。在此情況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貸款的任務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業銀行關心的是貸款的風險,而不是貸款的盈利。這種狀況形成了金融機構的“鎮貸”,制約了總需求的擴大。總需求相對不足,企業銷售就會變得更加困難,企業還貸能力下降,金融機構正常貸款轉化為不良貸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會下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使其在發放貸款時更加保守,將進一步加重企業生產與經營的困難。由于監管與整頓規范的力度在增強,而貫徹實施貨幣政策的工作力度沒有相應加強,資金從金融部門進入產業部門的通道變窄了,只得在現有的金融體系內循環,使貨幣信貸的擴張作用難以實現。
(二)人民銀行對利率實施嚴格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傳導所需的利率市場決定機制之間的不適應,影響了貨幣政策的間接調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銀行對利率實施嚴格監管的情況下,利率市場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貨幣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場化仍處于較低水平,弱化了貨幣政策的效應。人民銀行雖然擴大了利率調整及浮動的范圍,并對外幣利率實行了市場化改革,但現行的利率管理體制從總體上還是一種管制體制,在這種管制體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資金的價格和供求狀況,也難以有效發揮對資金的調節作用。單純通過調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動范圍來影響金融機構貸款行為的效果不明顯。當經濟景氣狀況不佳、企業效益下降、信貸風險上升時,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將自動減少貸款,資金供給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場決定,資金供給減少會推動利率上升,從而使金融機構預期收益增加,會相應增加一部分貸款,相反在利率仍未開放的條件下,資金供給下降并不能推動資金價格上升,金融機構貸款的積極性難以有效激發。加之我國貨幣市場雖已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但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尚未形成規模,票據市場發展緩慢,使人民銀行通過再貼現調控金融機構貸款、增加基礎貨幣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銀行沒有樹立起督促金融機構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貨幣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作用難以真正落實?;鶎尤嗣胥y行在督導金融機構實施貨幣信貸政策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按翱谥笇А敝皇且环N道義的勸告,是一種軟約束,貸款程序、貸款投向和數量的決定權仍掌握在各金融機構手中?;鶎尤嗣胥y行雖然強調了對金融機構的“窗口指導”和資金引導,但忽視了對其執行貨幣信貸政策效果的監管、檢查,即督促的多,檢查的少,“軟約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導致了貨幣政策傳導線路發生了反向變化:一是商業銀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資金、集中權力、集中客戶;二是中央銀行正自上而下放權力、下撥資金。商業銀行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追求利潤最大化,擴大響身生存空間,對中央銀行的貨幣信貸政策的調整就不再步步緊跟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比較有效的手段是再貼現和支農再貸款,可以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但總、分行對再貼現實行額度管理,控制較嚴,難以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四)過分強調防范和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忽視了其在貨幣政策傳導上的應有作用,中小金融機構游離于貨幣政策傳導之外。由于內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遇到困難,出現一些支付風險,引起各級政府和人民銀行高度關注,在對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政策上采取綜合治理,過分強調防范和化解風險,而對其在貨幣政策傳導上的作用沒有給以足夠重視。這就出現了兩種狀況:一是信貸重新向國有銀行集中,與此聯系,中央銀行“窗口指導”主要面對國有銀行,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全面傳導。二是存款向大銀行集中,中小金融機構存款增長緩慢,為防范流動性風險保持了較高的備付金率,金融體系的貨幣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強化金融監管,促進貨幣政策發揮效能的構思
(一)明確金融監管根本宗旨,正確處理好金融監管與經濟發展的關系、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當前,從嚴監管,防范風險,促進金融機構合法經營、穩健發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若監管失當,金融機構經營困難,貨幣政策的傳導就會失去穩健的金融基礎,從而給國民經濟帶來負面影響,監管必須把握好力度。要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具有雙重作用,既可促進其發展,又可抑制其發展。因此,一方面金融監管要為金融發展和金融創新創造公平、有序、穩定的競爭環境和發展空間,積極鼓勵金融創新;另一方面又要對金融創新加強監管,并把金融創新納入法制和規范的框架內,確保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要增強與被監管者的溝通,形成互動式監管,事實上,監管是互動的、雙向的,溝通與交流是監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監管人員要正確理解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加強溝通與交流,掌握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同時也使得被監管者進一步了解央行的政策與標準,自覺接受監管。
近年來,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總行將系統內分支機構的主要功能定位于加強金融監管,確保一方金融平安。從保持金融秩序穩定的角度看,這一措施是對的,但在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職能轉換過程中,卻在一定程度上忽視、淡化了組織轄內金融機構實施貨幣政策的基本職能。在實際工作中,對金融監管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要求很高,而對正確實施貨幣政策的職能發揮不夠,在一定程度上了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在實施有效的監管手段的同時,如何改善貨幣政策運行環境,是中央銀行必須認真并加以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趨勢下,我國貨幣政策目標及金融監管定位面臨著困難的選擇
(一)貨幣政策實施力度與金融監管力度不適應,影響了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近年來,人民銀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強化監管的措施已收到了相應的效果,如加大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和盈利水平考核的力度,但是這種做法卻使信貸活動的交易費用倍增,在客觀上起到了體制壁壘的作用。在人民銀行的嚴格監管下,防范金融風險受到政府和金融機構的高度重視,各金融單位普遍加強了風險控制,把貸款風險與個人利益掛鉤,加大了信貸人員的責任。但是在風險約束機制加強的同時,未建立起相應的比較完善的利益激勵機制,責任與利益不對稱,信貸人員鎮貸、畏資壓力沉重。同時,人民銀行把建立金融安全區作為首選監管目標,把風險監管放在首位,加大了對不良貸款、盈利水平的考核,并落實金融監管責任,層層把關負責,從金融機構外部形成風險抑制機制。在此情況下,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比重越高,其降低不良貸款的任務就越大,放款的意愿就越不足,目前商業銀行關心的是貸款的風險,而不是貸款的盈利。這種狀況形成了金融機構的“鎮貸”,制約了總需求的擴大??傂枨笙鄬Σ蛔悖N售就會變得更加困難,企業還貸能力下降,金融機構正常貸款轉化為不良貸款的可能性上升,其盈利水平就會下降。金融機構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使其在發放貸款時更加保守,將進一步加重企業生產與經營的困難。由于監管與整頓規范的力度在增強,而貫徹實施貨幣政策的工作力度沒有相應加強,資金從金融部門進入產業部門的通道變窄了,只得在現有的金融體系內循環,使貨幣信貸的擴張作用難以實現。
(二)人民銀行對利率實施嚴格監管與貨幣政策的傳導所需的利率市場決定機制之間的不適應,影響了貨幣政策的間接調控作用。目前,在人民銀行對利率實施嚴格監管的情況下,利率市場化程度不可能太高,貨幣政策工具配置的市場化仍處于較低水平,弱化了貨幣政策的效應。人民銀行雖然擴大了利率調整及浮動的范圍,并對外幣利率實行了市場化改革,但現行的利率管理體制從總體上還是一種管制體制,在這種管制體制下,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反映資金的價格和供求狀況,也難以有效發揮對資金的調節作用。單純通過調整利率水平、利率浮動范圍來影響金融機構貸款行為的效果不明顯。當景氣狀況不佳、企業效益下降、信貸風險上升時,金融機構為規避風險,將自動減少貸款,資金供給下降。如果利率由市場決定,資金供給減少會推動利率上升,從而使金融機構預期收益增加,會相應增加一部分貸款,相反在利率仍未開放的條件下,資金供給下降并不能推動資金價格上升,金融機構貸款的積極性難以有效激發。加之我國貨幣市場雖已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和債券市場,但票據市場、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尚未形成規模,票據市場緩慢,使人民銀行通過再貼現調控金融機構貸款、增加基礎貨幣投放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人民銀行沒有樹立起督促金融機構執行貨幣政策的權威,貨幣信貸政策的窗口指導作用難以真正落實。基層人民銀行在督導金融機構實施貨幣信貸政策過程中,缺乏有效的手段。“窗口指導”只是一種道義的勸告,是一種軟約束,貸款程序、貸款投向和數量的決定權仍掌握在各金融機構手中。基層人民銀行雖然強調了對金融機構的“窗口指導”和資金引導,但忽視了對其執行貨幣信貸政策效果的監管、檢查,即督促的多,檢查的少,“軟約束”多,“硬措施”少。由此導致了貨幣政策傳導線路發生了反向變化:一是商業銀行正在自下而上集中資金、集中權力、集中客戶;二是中央銀行正自上而下放權力、下撥資金。商業銀行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追求利潤最大化,擴大響身生存空間,對中央銀行的貨幣信貸政策的調整就不再步步緊跟了。目前,基層人民銀行比較有效的手段是再貼現和支農再貸款,可以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但總、分行對再貼現實行額度管理,控制較嚴,難以發揮更有效的作用。
(四)過分強調防范和化解中小機構風險,忽視了其在貨幣政策傳導上的應有作用,中小金融機構游離于貨幣政策傳導之外。由于內外部原因,中小金融機構資金融通遇到困難,出現一些支付風險,引起各級政府和人民銀行高度關注,在對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政策上采取綜合治理,過分強調防范和化解風險,而對其在貨幣政策傳導上的作用沒有給以足夠重視。這就出現了兩種狀況:一是信貸重新向國有銀行集中,與此聯系,中央銀行“窗口指導”主要面對國有銀行,了貨幣政策的全面傳導。二是存款向大銀行集中,中小金融機構存款增長緩慢,為防范流動性風險保持了較高的備付金率,金融體系的貨幣衍生能力受到抑制。
二、強化金融監管,促進貨幣政策發揮效能的構思
(一)明確金融監管根本宗旨,正確處理好金融監管與的關系、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當前,從嚴監管,防范風險,促進金融機構合法經營、穩健發展是非常必要的,但若監管失當,金融機構經營困難,貨幣政策的傳導就會失去穩健的金融基礎,從而給國民經濟帶來負面影響,監管必須把握好力度。要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金融監管對金融創新具有雙重作用,既可促進其發展,又可抑制其發展。因此,一方面金融監管要為金融發展和金融創新創造公平、有序、穩定的競爭環境和發展空間,積極鼓勵金融創新;另一方面又要對金融創新加強監管,并把金融創新納入法制和規范的框架內,確保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要增強與被監管者的溝通,形成互動式監管,事實上,監管是互動的、雙向的,溝通與交流是監管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監管人員要正確理解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加強溝通與交流,掌握被監管者的實際情況,同時也使得被監管者進一步了解央行的政策與標準,自覺接受監管。
一、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 運營成本高、融資渠道狹窄、收益偏低,風險大
(1)小額貸款公司就其內部因素來看,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企業規模不大、運營資金較少,造成了經營風險大,同時風險管理跟不上企業需求,更加大了企業的安全隱患。
從外部環境因素分析,小額貸款公司是近幾年形成的農村金融機構,社會認同度低,能提供的服務產品少,盈利能力也較小;該類公司網點覆蓋面窄,大多在農村和偏遠地區,能夠吸引的存款少融資難,且服務的客戶群是農村的農業小微企業和農戶,導致客戶群體對貸款的需求額度較小,發生貸款行為的頻率高,加大了小額貸款公司的運營難度,同時這類客戶經濟困難、抵押擔保物品少且價值較低,加上他們的經營較為依賴自然環境的變化,對風險的抵御能力低,這也會增大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風險,降低其收益。
(2)村鎮銀行存款企業存款高于儲蓄存款,活期存款高于定期存款,且存款依賴于大客戶。村鎮銀行網點大多設置于縣城,縣城居民的閑置資金有限,限制了村鎮銀行儲蓄存款的增加。與小額貸款公司一樣,村鎮銀行的社會認可度不高、服務產品品種單一,不能滿足客戶的多元化需求,導致吸收存款能力較差,存款規模小導致村鎮銀行貸款發放受到影響。村鎮銀行的設立需要較多資金的投入,營運過程中為了吸引更多的資金和人才,支付的報酬較多,增加了營運成本,從而降低了盈利空間。與小額貸款公司相比,村鎮銀行運營機制較為成熟,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也較為完善。但村鎮銀行的內部運營情況良莠不齊,有部分村鎮銀行內控環境差、缺乏風險管理意識和制度,增大了其經營風險。
2. 人才需求缺口大
(1)隨著經濟的發展,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需求增加,公司需要進行規模擴張,也面臨著對對口人才的需求增加?,F階段下,小額貸款公司的從業人選相交大型金融機構來看數量較少,不能很好滿足公司的需求,同時職工的業務素質整體水平也較低,公司的發展現狀難以吸引高素質、復合型管理人才的加入。人才缺口使得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完善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成為困難,也限制了其進一步的發展。
(2)村鎮銀行在不斷完善的同時也面臨著人才缺口,培養專業人才同樣是村鎮銀行面臨的艱巨任務。由于村鎮銀行的工作地點特殊大都在縣級村鎮,需要的從業人員經驗、業務技能不足,專業性較差,但是隨著業務不斷擴大,需要逐步建立培養起自己的干部員工隊伍,才能促進村鎮銀行的進一步發展。
3. 政府扶持力度較小
我國近年來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來幫助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但各地的各種財政、稅收政策還不能滿足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發展需求,未能創造出適合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同時,我國關于農村金融法律體系的建立尚不健全,信用環境、保險和擔保體系等的發展較為遲緩落后,影響了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的健康發展。
4. 服務對象偏離
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服務的群體是農村小微企業和農戶,幫助農村經濟進一步發展。但是,現階段大部分的此類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設在縣域城區,鄉鎮網點比例較低。這類金融機構的貸款僅有不到半數涉及農村貸款,大客戶的目標定位也是放到大型企業上。以上經營方式使得農村金融機構的建立偏離了最初目標。
二、我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對策
(一)完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調高自身發展能力
1. 強化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需根據自身情況聘請專業人士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風險管理體制??梢酝ㄟ^建立監督制衡機制、強化人員素質考評、加強貸款管理、建立內審制度等方式提高抵御風險的能力。
2. 立足市場需求,創新農村金融服務產品
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改變產品單一的局面。根據農村企業和農戶的需求設計新型金融產品,吸引農村資金需求者在農村金融機構存貸,通過多元化、本地化的產品和服務留住客戶。
3. 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系
針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人才缺口,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使機構可以高效、安全運行,并能取得長足發展,制定一系列措施吸引人才、培養高級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制定符合機構的人力資源規劃,招聘專業素質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提高和積極的員工晉升、培訓政策等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
4. 打造企業品牌,提高社會認同度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應調高自身服務質量,突出服務特色,打造企業品牌,提高社會知名度。機構可以通過媒體宣傳、走訪農戶和農村微型企業、在農村開展金融知識宣講等方式提高知名度,擴大企業影響力,從而取得社會的認同。
(二)優化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的外部環境,提供政策支持
1. 完善農村金融法律法規,給予政策偏移
我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借助于政府的支持。我國可以通過多種措施促進機構的良性發展:解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問題,幫助其拓寬融資渠道,可以適當對其放款融資限制等方式增加其資金來源;制定政策幫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加入現已成型的支付結算系統和征信系統;拓展惠民政策的廣度和深度,針對涉農貸款機構建立補貼制度,鼓勵機構針對廣大農村開展貸款業務,幫助機構降低經營風險;減少對市場利率的管制,提高機構的運營自由度。
2. 加強監管,防控金融風險
監管部門應對金融風險設置預警、預防機制,維護安全、平穩的金融市場,預防、防止金融市場的不正當競爭,維護農村金融市場的秩序。監管部門可以通過培訓、宣傳等方式幫助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增強風險防范,引導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風險管理制度。
關鍵詞:宏觀審慎政策;系統性風險;應對措施;分析論述
經濟全球化能夠帶動世界經濟的發展,然而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危機,經濟全球化程度越深,其危機導致的成本損失也會進一步增加,如2008年金融危機的爆發,讓有關財政部門越來越重視經濟監管的作用,設定審慎政策以預防部分金融機構引起的風險傳播到整個行業里面來,通過調控來降低一些不必要的損失。為降低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不但應保持微觀審慎的調控,還應加強宏觀審慎政策方面的力度,找到不同風險的起因以及建立相應的防御設施系統,保障金融市場健康安全地運行。
一、系統性風險的起因及分類
(一)導致系統性風險的因素
風險本身并沒有什么錯誤,并不能徹底根除,關鍵在于對于風險的認識。例如,以前發生的金融危機,就是誤解扭曲風險價值的評估,所以才會導致社會經濟的嚴重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帶來重大的影響。怎樣應用宏觀審慎政策控制系統性風險,就系統風險的評估方法而言,就應考慮到這些風險源自哪里,通過什么途徑進行傳播。
可從金融內部摩擦以及系統風險的傳播途徑來評估系統風險。我們從微觀審慎系統中得知:由金融內部摩擦造成的經濟市場失靈已經在實踐中得到應證,所以我們對金融內部摩擦如何在金融體系以及社會經濟中傳播的問題更加重視。其傳播途徑有杠桿以及期限轉換兩種方式。杠桿對資產及其對應的債務比率大小做出規定;期限轉換對短期負債應用于長期投資的程度方面做出了規定。二者都對社會經濟起著關鍵的作用。例如,在某個家庭因某種原因收入中斷,通過負債仍能進行正常的消費活動。期限轉換讓人們應用社會資金進行長時間的投資,從設定的目的來講,二者的初衷是良好的,但是被人們使用過度,超過當下社會經濟所能承受的范圍,這個時候,現在的系統性風險就產生,如果這種現象較為普遍,就會全面導致金融風暴,給社會經濟造成沖擊。
(二)系統性風險的分類
通過分析我們得知,引起系統性風險危機發生的潛在可能性原因是:金融內部摩擦造成的經濟市場的失靈,從而刺激加速了杠桿與期限轉換被人們過度使用,進而加快了社會資金的流動性與人們償付能力的不足,對整體社會經濟造成沖擊。
1. 綜合性風險
由于在社會經濟中,個人、公司和銀行系統具有聚集性,如在經濟昌盛期力圖更高的利益,而在衰弱的時候往往會避開它們,此種特性會隨著金融系統以及期限轉換的使用呈現出周期波動現象,因此一旦這種波動的峰值超過社會經濟的承受范圍,就會造成整體經濟的波動幅度過大,其信貸和資金流動的周期也會出現大幅度的波動,再加上很少有人對社會經濟每個周期波動的幅度、持續的時間做出正確的判斷以及個體金融部門和相關監督機構往往忽略行業性質的綜合性風險方面的準備工作,進而造成社會經濟的動蕩。這種情況主要是由具有積累性的期限錯配、具有全局觀的個體風險、有效性戰略的盲目仿照三個原因引起的。
2. 網絡性風險
很多金融機構在采取發展方法的時候,往往以獲得自身利益最大化作為原則選擇,很少顧慮到其行為對整個金融行業帶來的溢出后果,同時也很少留意到他人的抉擇對自身負債所造成的影響。這種現象可能讓金融系統中一些風險未及時發現,沒有對其進行有效的控制。就以此而言,金融結構網絡性風險是附加的金融系統風險。每個金融機構都有造成此風險的責任,然而無人有充足的理由去解決并消除網絡性風險。金融危機在爆發過程中,風險溢出效應就更為明顯,惶恐情緒的傳染比金融危機的擴展更具危害性。溢出效應對流動性風險有著放大作用,例如因某種原因一些銀行對其資產進行巨量拋售,對市場經濟正常流動性造成損害,間接地導致其他銀行的利益損失。網絡型風險隨著在金融機構中傳播中慢慢擴大,長此以往,金融企業間的聯系就會大大超過自身預期,這就需要一種強力的規則來約束這種因聚集而產生的溢出效應,而宏觀審慎政策就是針對這些風險的良藥。
二、貫徹宏觀審慎政策處理系統性風險
通過對系統性風險充分論述可以看出貫徹宏觀審慎政策處理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性。由于導致風險的可能性有多個方面,因此在宏觀審慎政策對系統性風險作出有效控制時,應根據風險來源的不同以及傳播途徑的不同具體處理。在保證經濟下滑的時候能夠進行風險有效投資來維持社會經濟的穩定運轉的基礎上,合理制定相關政策,有效地對風險進行控制,強化社會經濟系統在流動資金波動周期的適應力。
(一)有關綜合性風險對金融系統金融機構集體的脆弱性的增加方面
制定宏觀審慎政策就是為了降低經濟昌盛時期不斷出現的綜合性風險發生概率,讓金融機構在應付危機的時候更有韌性,保證金融體系發生偏差時能夠自動回復正常。從理論上來講,很多政策都可以調節控制銀行的相關風險,但根據實踐得出,能否對資產及流動性的監督管理有明顯的效果,很大程度上由是否能夠對風險傳播中的杠桿效應和期限錯配進行有效的控制。
1.保持信貸杠桿平衡。為保持信貸杠桿平衡,最簡單可行的做法是在微觀審慎規定內容的前提上加上一個附加費的規定,用來估計可能造成的損失。附加費應隨信貸量的迅速漲高綜合性風險提升時而增加,以加大貸款的成本;而在經濟衰退的時候應減少或者不設力附加費用,用以維持信貸供應的平衡。按照設定附加費的反周期調節措施,就可以盡可能地避免因綜合性風險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在實際應用中應考慮多個方面的標準,例如對有效市場結構的標準進行評估,根據結果設定附加費的數額,還有運用宏觀審慎的標準制定金融系統穩定性的指標,所有這些結果作為評測綜合性風險的高低。
2.減少期限錯配的概率。我國對中長期貸款需求量大,銀行存款活期化以及貸款中長期化發展趨勢越來越為顯著,流動資金的短存長貸造成銀行資產期限結構錯配現象的加劇,其相關風險在不斷出現?,F在實施起來較有效的措施就是把不同類型的資產組合放在惡化市場情形下進行壓力的相關測試并觀察關鍵不同變量隨壓力改變時的變化情況,根據結構來判斷當前的經濟風險。這種方式要求政府把市場壓力具體化,來檢測金融系統是否真的可以適應壓力而正常作業。
(二) 網絡性風險有關聚集性而造成的溢出效應
綜合性風險發生概率的提高對金融體系違約率的增加有促進作用,而有關網絡性風險發生概率的提升則加大了違約損失,例如某些銀行經營不善而破產,它們的倒閉會帶給其他銀行的間接額外利益損失,而個體機構沒有能力完全解決自身造成的損失。為解決這樣的問題,網絡性風險的宏觀審慎政策處理方式就是設置相關激勵體制,減少因個體崩潰而帶給其他機構的損失。
1.預防關鍵機構倒閉,減少溢出效應。實際應用中,宏觀審慎政策內容要對金融系統合理設定一個附加費來反映整體市場的現狀,要對關鍵性的金融機構如大型銀行規定較高與其他機構的附加費,對調節好自身負債資產做出相應的激勵,來達到間接對其他金融機構的控制,以防其倒閉,從個體到范圍,實現控小制大的良好效果。因此對金融機構資本要求不光是滿足自身狀況,還要對它們面對風險時的溢出效應有所考慮。
2. 減少金融行業間資金流動,降低其網絡關聯程度。宏觀審慎政策不但能從制定附加費來預防關鍵機構倒閉的方式達到控制網絡性風險的目的,而且可以從限定金融行業間活動往來來控制網絡性風險的傳播。首先很明顯的是,要完成這個目標就要限制金融機構間的資本流動,例如,設置銀行同業拆借限定金額量的大小,來降低金融網絡之間關聯性和復雜程度。其次,要采用一些非量化手段對業內資金流動進行限制,采取國外的先進經驗對金融機構跨地域設定分支,最大程度地讓它們分到不同地方,以降低它們的關聯程度;嚴格把金融機構核心交易活動與其他機構分離開來,防止網絡性風險的擴散。最后,對某些微觀審慎指標的控制也能達到宏觀控制的效果。
三、對相關政策的一些建議
一是盡量不要過分采用相對比當作宏觀調控的指標,相對比率對真實數額的差異有所遮蓋,過分追求結果很可能導致相反的后果。二是繪制動態的附加費用與風險高漲程度的函數。在經濟衰退時加大資本與資產的比率大小,達到降低面對危機時的經營壓力。三是提升監督管理資本質量。監督管理人員不僅要運用一級資本的比率去把握資產風險狀況,還要將其與普通股權聯系來加強監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四是限制負債期限與資產之間的流動性。對它們錯誤的使用會導致杠桿過高與期限錯配問題的產生,對系統性風險的傳播有加速作用。五要限制銀行分支系統。六要控制行業之金融活動的往來,加強單個金融機構的獨立性,來減少業內系統性風險。
四、結論
基于以上論述,對金融市場體系的宏觀審慎調控應是把對系統性風險的控制當作核心,在制定宏觀審慎政策的基礎上,對系統風險進行充分的論述是非常重要的,可有利于得出相關宏觀審慎政策設定的目標方面的內容。由于金融行業綜合性風險與機構間網絡性風險的相關調控政策對減少系統性風險起到不同的效果,因此可控制不同風險傳播途徑,針對性地實行宏觀審慎政策調控,既降低金融體系市場整體風險發生概率,又能達到預防金融危機爆發的成果。
參考文獻:
[1]張晨棟,李衛兵.系統風險分解下的宏觀審慎監管政策分析[J].武漢金融,2011(5)
[2] 劉廣偉.系統風險、宏觀審慎與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J].西南金融,2011(5)
[3]包勇恩.論宏觀審慎層面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方向[J].時代法學,2013(1)
[4]涂志勇,雎嵐.論信用衍生產品在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中的角色[J].上海金融,2012(8)
作者:李煥平 林瑜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延邊州中心支行
小微企業風險狀況及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的可行性分析
貸款一般采取按季度、按月、按年度一次性還清等方式,州內小型金融機構特別重視風險防范。如:敦化市江南村鎮銀行在07年成立初期,貸款程序簡便松散,產生了一些風險貸款。問題暴露后,該行規范和整頓內部貸款程序,深入企業進行摸底,采取追加抵押物、增加擔保等方式來保障貸款安全性,并且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實行密切跟蹤,有效化解了風險。據了解,該行目前對小微企業的1270萬貸款中沒有不良。由于采取了針對性防范措施,目前州內金融機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大都降到了百分之一以下。長期以來,我國銀行體系大中型銀行占據絕對主導地位,盡管小型金融機構和準金融機構數量在逐漸增加,但在銀行體系中仍然處于非主流。數據顯示:目前全國性銀行的存款市場占比為77%,貸款市場占比為80%。如果扣除信托投資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的存貸款,地方性小型金融機構的市場份額在20%以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近日撰文指出:“現有間接融資體系存在結構性缺陷,只有加快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差異化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才能有效改進間接融資體系結構”。綜上所述,地方中小型金融機構是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主力軍,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是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的關鍵。首先,大型金融機構的信貸重點在大企業、大項目、大城市。2011年延邊州的新增貸款是2010年的1.6倍,但工、農、中、建、交五家大銀行新增貸款與同期新增存款的比例僅為23.08%;而地方性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2011年新增部分的存貸比為35.58%,比五家大銀行高出12.5個百分點。規模更小的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公司的小微企業貸款與新增存款的存貸比則還要高。第二,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政策在傳導過程中容易受到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影響。因為商業銀行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只有在國家產業政策與銀行經營目標一致的情況下,政策效果才會被放大,而相反就會遞減。在現行管理體制下,這項基本法則不應也不會被違背。大銀行的經營戰略制定權在總行,而只有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定位權在當地。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就成為支持地方小微企業發展的一條必然途徑。
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應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是要對現行中小銀行準入政策做出進一步調整。包括發展社會出資、風險自擔的城市社區銀行;修改村鎮銀行的市場準入管理辦法,調整監管政策,使村鎮銀行得到較快發展;拓展小額貸款公司的融資渠道,并統一制定小貸公司的監管標準和風險管控要求,增加小貸公司的貸款能力;合理界定民間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規范民間借貸行為。二是要解決縣域金融監管能力不足問題。發展中小型金融機構必須加強外部監管,尤其是充實縣域的監管力量。目前縣域金融監管缺失不僅表現在保監會、證監會等機構的缺失,也不僅僅表現在銀監機構人手只有兩到三人,還表現在人民銀行縣(市)支行有很長的一段時期沒有進行行業監管,而且目前人員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都不盡合理。對“兩管理、兩綜合、一保護”工作適應性還不是很強,監管能力培育還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縣域監管力量不足會增加將來發展縣域中小型金融機構面臨的行業風險。需要提早采取針對性措施,如:加快保險、證券等的監管機構向地市城市延伸,將相關管理職能委托縣域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等。同時要充實縣市人民銀行人力資源,在招用行員、增加編制等方面統籌安排,不斷提升基層監管機構的履職能力。三是要對中小型金融機構在財政稅收政策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延邊州琿春市某小額貸款公司業務收入稅負率高達24.77%,遠遠高于投資者的回報率,如果要實現金融支持小微型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就應當給予中小型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貸款以適當額度的免稅和風險補償。四是要根據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做適當的信貸政策調整。2011年國家出臺支持小微企業“國9條”后,各部委也先后出臺了相關的優惠政策,但是這些信貸優惠政策多為指導性意見,缺少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具體措施。如對小微企業信貸審批條件及準入門檻的規定并未出現實質性放松、對小微企業抵押擔保的相關規定也未松綁。將來應在風險可控條件下簡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程序,杜絕不合理收費。目前貸款發放前的咨詢費、評估費、擔保費等等名目的收費對小微企業而言是沉重的負擔,也使許多小微企業對貸款望而卻步。
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成立時間短,服務網點少,辦理業務極不方便,一些客戶認為它們個人私有化性質十分突出,類似于“地下錢莊”,其社會聲譽和社會公信力遠不如當地的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這導致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品牌建設和社會聲譽建立任重道遠。
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
(一)農村金融服務成本補償措施不到位
目前,農村利率市場化水平相對較低,金融機構收益難以覆蓋全部成本。在利率浮動范圍有限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服務缺乏足夠的成本補償機制。各地政府對金融機構的財政貼息和稅收優惠政策力度不夠,支農補貼資金因來源渠道不一、使用分散,尚未形成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投入的合力。
(二)農村金融服務風險分散機制不健全
一是農業保險發展滯后。受自然條件、市場環境和政策因素影響,農業生產的風險和不確定性較大,加之我國農業生產集約化程度低、經營分散,單位投入成本偏高,收益水平總體較低,金融機構信貸支農風險加大。同時,由于農業保險高風險、高賠付的特殊屬性,導致農業保險產品的市場價格明顯高于農民的承受能力,農業保險發展緩慢。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于起步和探索階段,保險覆蓋面低,支農信貸風險無法分散。二是農村抵押與擔保資源匱乏。受限于現有的農村產權制度,農村企業、自然人一直缺乏有效的擔保抵押資產,客觀上也加大了農村金融服務風險。
(三)農村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
一是農村征信體系建設滯后。目前,我國農村征信體系建設剛剛起步,受信用數據采集困難等因素制約,農村經濟組織、自然人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不透明問題,金融機構獲取相關信息的成本較高。二是相關制度規則缺失。在現有的農村產權制度下,農村耕地使用權、農村住房、宅基地抵押、流轉存在較大的法律障礙,導致金融機構創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據,缺少相應的保護措施。三是涉農金融機構創新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作為農村金融市場主力軍的農村信用社,其改革雖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產權關系不明晰、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問題,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人才引進和培訓機制,經營管理和業務創新缺乏人才和技術支撐。
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
解決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脆弱性問題,創新發展是唯一的出路。只有在金融制度與政策、金融服務產品、融資渠道、服務理念與方式、經營管理體制與激勵機制、風險控制與內控制度等方面不斷創新,才能確保我國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一)金融制度與政策的創新
1.金融制度創新。(1)組織制度。組織制度的創新就是要進一步完善《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制度。第一,要進一步明確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性質和地位。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和《貸款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對外開展貸款業務,首先必須將資金投向“三農”的發展,在滿足“三農”發展資金需求的2012年第12期中旬刊(總第501期)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12,2012(CumulativetyNO.501)條件下,才可將富余資金投放當地其他產業。從這些規定中不難發現,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被賦予了服務“三農”的社會責任,賦予了政策性任務。但同時又規定,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村鎮銀行和貸款公司必須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一般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顯然以上規定存在相悖,需要進一步完善。第二,進一步規范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投資主體,放寬準入條件?!洞彐傘y行管理暫行規定》中規定,只有銀行業金融機構才能成為村鎮銀行的發起行,且不能低于20%的持股比例。結果是國有銀行雖然網點多,又有資金優勢,但出于經濟效益考慮,不愿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地方性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積極性比較高的,但是受到網點少,市場份額低的制約;民間資本的參與積極性很高,但卻沒有資格進入等。第三,簡化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審批程序和手續。按照《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規定,我們可以發現,組建農村資金互助社的過程復雜,組建成本高,進而影響各方參與的積極性,也影響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最低注冊資本僅有10萬元,屬于微型金融組織,應該簡化審批程序,可以實行報備核準制。(2)信用評價制度。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各項業務的開展,離不開對客戶的信用評價,因此,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必須加快信用評價制度建設。第一,盡快實現客戶信用記錄的電子化,建立辦理銀行代碼,盡快接入人民銀行征信庫系統,將客戶資料及時錄入,實現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信息共享。第二,建立信用登記咨詢系統,調查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信用狀況,并進行評級。(3)擔保制度。為了防范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發展面臨的外部市場風險,必須根據服務的對象進行擔保制度的創新。第一,建立有效的抵押和擔保機制,逐步解決土地流轉問題。第二,鼓勵農民共同出資建立擔保基金,相互提供擔保;引導農民積極參加農業商業保險。第三,積極探索大型農用生產設備、林權、水域灘涂、荒山、荒坡使用權等資產的抵押和質押的多種擔保形式。第四,建立一批專業性的農村信用擔保機構,尤其要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農村信用擔保機構的建設,提供擔保服務。
2.金融監管創新。對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監管不能完全參照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農村小型金融機構處在發展的初期,利潤比較薄,不能管得太死,需要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因此,應該是適度謹慎監管。要以資本監管為核心,加強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監管,加強對控股股東監管,防范關聯交易風險。在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利率定價上,要逐步放開貸款利率限制,要給予自主定價的權利。對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業務限制要逐步放開,要允許村鎮銀行通過公開發行銀行債券來募集資金。
3.金融政策創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發展的扶持力度。第一,國家要實行稅收減免政策,降低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稅負。第二,降低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允許申請央行再貸款,對農村小型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于“三農”的政策性貸款給予利差補貼。第三,提供征信服務,及時解決村鎮銀行加入中央銀行大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問題,解決村鎮銀行加入銀聯,發行銀行卡等支付結算問題。第四,地方政府要給予財力與物力上的支持,如土地征用;要在財政存款方面給予支持,可以按照貸款投放額度的一定比例確定財政性資金存放額度,解決農村小型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供給不足的問題。
(二)金融服務產品的創新
農村小型金融機構要著力打造服務“三農”的金融產品,要根據不同的客戶對象、不同的客戶融資、不同的貸款方式、不同的客戶需求,開發設計不同的金融服務產品。設計開發“個人信貸業務”和“個人金融套餐”,如個人小額貸款、商鋪抵押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個人建購房貸款、醫療貸款等個人金融服務產品;設計開發“公司信貸業務”,如公司業主經營性貸款、公司經營性貸款、擔保公司擔保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銀團貸款等公司金融服務產品。根據地區經濟金融生態環境與自身經營定位,開發和營銷適合農民工的銀行卡產品,適合農村實際的金融結算服務品種等中間業務品種。鼓勵開展創新業務,如個人創業投資貸款、車主融資貸款等。
(三)融資渠道的創新
第一,廣泛宣傳,充分利用主發起行的品牌和社會知名度,實現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品牌效應,廣泛吸收社會存款;動員股東將自己或公司的資金優先存入村鎮銀行,以此提高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社會聲譽,帶動當地農民和中小企業存款;增加股東人數來擴大資金來源;加強與農村專業合作社的溝通與合作,以此吸納社員資金。
第二,建立大型商業銀行對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融資渠道。商業銀行可以選擇誠信經營、社會聲譽好的農村小型金融機構進行批發貸款,這樣,一方面解決了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不足的問題,同時,也為商業銀行開辟了新的信貸渠道,為商業銀行參與農村金融市場提供了新的平臺。
第三,探索建立區域性小額資本市場,建立適應農業產業化發展需要的中小資本市場,積極發展農村金融租賃市場,建立直接融資渠道,讓更多的資金進入農業產業化生產領域。第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村投融資。一是對符合條件的農村小型金融機構,鼓勵參與貨幣市場業務。二是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發行債券或股票進行直接融資,增加農村發展資金來源。三是大力發展農村票據市場,擴大票據融資規模,增加資金供給,解決農村資金的緊張狀況。
(四)服務理念與方式的創新
1.服務理念的創新。小型農村金融機構要本著“小銀行、大服務”和“服務創造價值”經營理念,將優質服務落實到每一個業務品種、每一個業務流程、每一個業務崗位,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和“限時服務制”。
2.服務方式的創新。建立“一站式”全流程信貸優質服務機制;創新授信方式,根據不同客戶群體,不同經營模式,不同經營季節,不同貸款用途,不同客戶需求,確定不同的授信額度,不同的授信方式,不同的擔保方式,不同的利率定價;建立靈活的服務機制,隨時隨地滿足客戶需求,如美國的一些地區性銀行,半夜打電話都可以送錢。
(五)經營管理機制與激勵約束機制的創新
1.創新經營管理機制。要正確處理總發起人幫扶與小型農村金融機構的獨立自的關系問題,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充分尊重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獨立法人地位。主發起人要切實承擔發起人的職責,對農村小型金融機構要在人權、事權、財權上給予充分合理的授權;同時,在風險管理、清算服務、人員培訓、制度建設等方面給予充分的指導和支持。
2.激勵約束機制的創新。激勵約束機制是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發展的內在動力。因此,必須建立起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對高管人員還要實行股權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特別是高管人員的積極性;在內部約束上,要建立問責機制。
(六)風險控制與內控制度的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