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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制度;稅法;會計準則;關系;探討
中圖分類號:D92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1
一、引言
隨著新會計準則的頒布和實施,我國的會計管理制度模式也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制度型向準則型逐步轉化,此項改革具有重大意義,不僅能夠規范企業的會計事項處理,而且還能有效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也是我國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換的重大舉措。新型的具體的會計準則的頒布,必須對原有的財務制度與稅法政策進行改革,平衡三者之間的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二、財務制度、稅法與會計準則是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關系的平衡點
從不同的角度入手可以發現財務制度、稅收和會計準則之間的關系也會存在差別,但始終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三者在平衡企業利益與社會利益關系上所起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盡管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日漸成熟,這個結論照樣適用,只是在不同的所有制結構下三者的結合方式會有所不同。
在實行改革開放以前,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的基本成分,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按勞分配制度來實現社會資源的配置以及社會總產品的分配。這種經濟運作方式也被許多的集體企業等非國有企業競相模仿。按照馬克思經典理論中所闡釋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首先對社會總產品同意進行分配,以國家為分配的主體,從而形成補償基金和消費發展基金,使社會實現再生產。財務制度作為基金分割的直接依據,已經形成了資金投入、成本補償等諸多標準。國家稅收的基礎是財務制度,其包含的補償標準和收益確認標準是稅收基礎的最直接的依據。會計制度歸根到底來說是在財務制度和稅法要求下的報告格式和核算內容,其本質就是薄記制度。
多年的實踐證實,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建立的財務制度、稅收和會計準則的定位缺點甚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配權力掌握在國家手中,權力過于集中,導致企業對補償基金和消費、發展基金無法掌握自,從職工的福利分配到企業的設施的更換再到項目建設都無法自行解決,都必須經由政府部門決定。
2.分配過程制約不明顯。國家在進行分配時對于社會總產品的總體分配,比如有多少用于補償基金,多少用于發展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計劃和預算,有時甚至違背了經濟生活的自身發展規律。
無論在何種社會和經濟體制下,社會總產品都是在補償基金、消費基金和發展基金之間進行分配,所不同的是不同的經濟體制下三者分配的主體、層次和根據會有所不同。計劃經濟體制下,這種分配的層次是國家,這是弊端產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改革的主要方向是要將這種分配層次改為以企業,由企業掌握主動權和自。
三、財務制度與會計準則的關系
1.會計準則是人們經過市場經濟的長期實踐得來的,經過數百年的市場的催化,準則的邏輯越來越嚴密,概念體系也越來越規范。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固有方式的形成原則例如真實公允、謹慎等時刻地規范著會計事務,使會計工作在市場經濟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使資本的存量與增量的分割更加科學合理。
2.會計準則是處理投資者、債權人、管理者、企業職工、政府部門等諸多關系的內在穩定器和平衡點。而企業則是所有利益關系的紐帶和結合點。廣泛的經濟利益既包含直接的經濟利益,也包含以經濟信息形式存在的間接利益,即擁有更多的信息者則掌握了更多了決策權,也就間接獲得了更高的經濟利益。
在資源的配置和分配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財務活動和財務管理。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由國家法律對資源進行配制和優化,都是在國家的計劃和指導下進行的。所有者或者是管理部門決定資金的投入方向和多少以及利潤的分配原則。國家主要是考慮社會秩序、保障債權人的利益作出一系列的宏觀調控。而國有企業卻與上述情況有很大區別,在國企中,國家是所有者,也是財務的管理者,對企業掌控全部的決策權,行使所有的職能。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1.資本的管理和控制對于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至關重要。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即是國家,因此國家管理和執行全部資本的投放和收益。
2.國有經濟成分作為市場經濟體制下特殊的經濟成分,不僅是實現社會主義經濟最終目標的重要手段,也負擔著許多其他的社會目標,例如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解決就業問題等。
3.國有企業比私有企業的約束機制要弱得多,所承受的經營風險也要大得多。非國營企業大多由自己授權,風險意識要遠遠高于國有企業。
四、稅法與會計準則的關系
在傳統的經濟體制下,財務制度是稅法和會計準則的依據,會計準則根據其制定資產計價和收益標準,稅法則根據財務制度確定稅基。
關于會計準則和稅法之間關系的討論主要分為了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稅收屬于會計學科的一個分支,主要是集中處理與稅收相關的會計業務,包括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所得稅和消費稅的會計處理。另一種觀點是根據稅收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目的的不同性以及現實差異建立獨立的稅收學科。
五、結語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日趨成熟,企業具體的會計準則的陸續頒布和實施,企業的會計準則體系必將越來越成熟和完善。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有機結合會使會計準則更加適用,也會進一步促進稅法的不斷完善,與會計準則協調起來,共同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一、學術熱點:日本戰后經濟體制源于何時?
對戰后日本經濟體制形成于何時,日本學術界尚未達成共識。概括而言,主要有兩種論說,一種是“文化傳統說”,另一種是“戰后改革說”。前者認為:“日本的經濟制度具有日本固有的文化背景,根植于民族特性。日本型企業和官僚制的原型,可以追溯到江戶時代的‘藩’和‘家’。可以認為連帶意識和平等主義的根源,早在農村共同體中就已經存在。”后者則強調:“戰后的日本是在戰爭的廢墟上站起來的‘新生的日本’,同以往的日本有本質的差異,同以往的歷史沒有聯系。就這個意義而言,‘我們的生日是終戰日,我們的父母是戰后改革’。”由于“戰后改革說”代表了長期占據日本史學主流地位的“戰后史學”派的觀點,因此在日本最有影響。
但是,早在20世紀70年代,否定“戰后改革說”的動向在日本學術界已經出現。1977年,木神原英資、野口悠紀雄發表了《大藏省·日銀王朝的分析——總體戰經濟體制的終焉》一文;提出了強調戰時和戰后經濟體制存在連續性的“假說”,認為“戰爭結束時,日本社會的形式和理念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另一方面,經濟體制,特別是作為實行金融統制之基礎的戰時經濟體制,卻基本上得以存續”,“支撐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體制,基本上是戰時總體戰體制的繼續”。1978年,中村隆英在《日本經濟——其成長和結構》一書中指出:“戰后和戰前,不是飛跨戰時聯結起來的。戰時形成、戰后繼續保持的社會制度、經濟制度、技術、生活方式、習慣等,實在是出入意料之多。雖然這些東西在形成的時候,以后會變得怎樣沒人能夠預料,但它們卻構筑了戰后的企業形式、生產組織乃至生活方式。”1988年,山之內靖發表了題為《戰時動員體制的比較史考察——為了了解今日日本》的論文,認為日本為進行“總體戰”而進行的戰時動員,“形成了某種‘全體主義’。這種‘全體主義’,是形成戰后日本‘體制社會’的起點”。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后,以日本面臨種種經濟難題為背景,諸多學者對戰后日本的經濟體制進行了深入分析,得出了“日本戰后經濟體制是戰時經濟體制而延續”的結論。1993年,岡崎哲二、奧野正寬編纂出版了由8位學者共同撰寫的《現代日本經濟體制的源流》。該論著撰寫者對日本金融體制、企業體制、勞資關系、業界團體、財稅政策、農業狀況等各經濟領域在戰時和戰后的變遷,進行了詳盡的歷史性考察和比較分析,指出日本至戰前30年代的企業統治,即由財閥家族確保股東的經濟體制,是盎格魯—薩克遜型的自由主義經濟體制。但是在戰爭時期,這一經濟體制轉變成了“日本型經濟體制”。正是這種轉型后的體制,構成了促使戰后日本經濟高速增長的經濟體制的原型。他們通過各項考察后最終得出結論:“構成現代日本經濟體制的大部分要素,都是在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時期,為了對國家資源進行總動員而實施‘計劃經濟化’的戰時經濟的需要,以及為了達到這一目的而實施‘統制經濟’的需要而制定的。”1995年,山之內靖、J·維克特·考希曼(J.VictorKoschmann)、成田龍一主編了作為13位日美學者共同研究成果的論著《總體戰和現代化》。該論著同樣對構成戰后日本政治和經濟體制的幾個方面進行了頗為詳盡的考察,并最終得出結論:“戰后各項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戰時的各項改革是共通的,這些改革使戰前經濟體制的制度性基礎徹底解體……使戰后體制向戰前體制回歸的道路被封閉。日本的經濟雖然也算是市場經濟,但是其制度性基礎中,包含著在戰時計劃、統制經濟的基礎上導入的要素。可以說,日本的經濟體制是一種獨特的經濟體制。”問同一年,野口悠紀雄發表了《1940年體制一再見了,戰時經濟》(按:他所謂的1940年體制,即戰時體制),考察了“1940年體制”即戰時體制的形成過程、日本經濟高速增長和“1940年體制”的關系、“1940年體制”的基本理念、日本經濟體制面向未來的選擇等幾個方面,明確指出了戰時和戰后經濟體制的存續關系:“在戰前具有濃厚古典的自由主義經濟性格的日本企業和金融市場,在戰時經濟中發生了巨大變化。現在的日本型企業、間接金融體制的原型,存在于戰時經濟之中。”
總之,20世紀90年代后,以日本經濟風光不再為背景,對日本戰時和戰后經濟體制是否存在連續性的探討,構成了日本學術界一個持續的熱點,其影響波及日本現代史研究的各個領域。通過初步的歷史考察,筆者認為至少就日本經濟體制而言,戰時和戰后無疑存在連續性。
二、歷史考察:日本戰時和戰后經濟體制是否連續?
按照《現代日本經濟體制源流論》中的論述,戰后日本經濟體制具有五項特征,即:(1)不是股東,而是經營者的“企業所有和經營的關系”;(2)以終身雇傭制、年功序列制、企業內工會為代表的“企業內的雇傭關系”;(3)以下包制或系列企業為代表的“企業間交易關系”;(4)以銀行借貸為中心的“和金融市場的關系”;(5)以行政指導為中心的“企業和政府的關系”。如果我們認同該論著對戰后日本經濟體制之特征的概括并逐項進行歷史考察,那么當不難發現,這些特征都是在戰前呈現雛形、在施行戰時計劃和統制經濟時期最終形成、在戰后得以延續的。
就第一項特征而言,戰前的日本企業也曾經是股東。但是1937年的爆發,使前此日本“股東”的古典資本主義企業經營模式受到了極大沖擊,“使日本企業在大約30年的時間里,完成了從極端的股東,向極端的從業人員180度的轉變”。曾赴美就職、后任日本電源開發總裁的高琦達之助,在1954年曾對他1916年和1947年兩度回國時獲得的不同印象作了生動描述。對前一次印象,他這樣寫道:“我首先沒有料到的是,第一,在會社從業員不知情時,會社的股票已經從A大量流向B,而在股票流動時主要經營首腦已發生更換,經營方針很不穩定。第二,經營首腦主要不是著力鞏固會社的基礎,而是竭力博取股東的歡心和獲取高額紅利,以及竭力使股價上揚。”對第二次印象,他卻這樣寫道:“股東的權益完全被無視,事業的經營由從業員執其牛耳,恰好同我大正五年(1916年)第一次回到日本時截然相反。”
日本經濟體制的第二項特征同樣是戰時的產物。在戰前,日本的勞動力流動曾經相當普遍。在明治時代,熟練的機械工人在全國到處流動的狀況,至大正時代仍得以繼續。大正年間大阪市的《勞動調查報告》曾這樣寫道:“不管怎么說,我國勞動者的最大缺點,就是在同一個企業里工作的時間太短。這種狀況無疑使我國工業不斷蒙受極大損失。”沒有終身雇傭,也就沒有與之密切相關的年功序列。但是,同樣由于的爆發,為了擺脫通貨膨脹的困境,日本政府對經濟進行了戰時統制,并了一系列法令。其中對形成終身雇用和年功工資序列產生重要影響的法令,有1939年頒布的《從業者雇人制限令》、1940年頒布的《從業者移動防止令》和《工資統制令》。前兩項法令禁止隨意招募員工和隨意離退職,使職業流動現象幾近消失,后一項法令則不僅擴大了工資中的定額部分,而且使基本工資定期、自動提高作為一種慣例在全國迅速普及。1939年3月,作為施行上述法令的具體措施,日本政府又規定了“初任給”,即對剛參加工作的員工的工資數額,根據地域、年齡、性別進行統一規定。另外,自1939年9月開始,又施行“工資凍結”,即一律不準擅自加薪的工資統制。1942年,日本政府又頒布了《重要事業所勞務管理令》,規定在某種條件下,如果獲得厚生大臣的許可,企業可以不施行“工資凍結”。所謂的“某種條件”,就是制定加薪規則,事實上,日本政府“規定一年一次必須以所有從業人員為對象,按照最高、基本、最低基準額進行加薪””2)。如尾高煌之助和中村隆英所指出的:“正是因為經歷了這一過程,年功序列工資和根據工作年限升職制度,在全國得以普及。”構成“企業內的雇傭關系”另一個側面的企業內工會,也是在戰前工人運動的推動下呈現雛形,在戰時最終形成的。在這方面,為戰時經濟需要而組建的“產業報國會”,可以說是戰后企業內工會的母胎。按照中村隆英的觀點:“戰后按照占領軍的指令迅速組成的許多工會,均以該組織(產業報國會)作為母胎。”“按企業形成并存續至今的日本工會,事實上只不過是戰時產業報國會等組織變換了一下名稱。”
日本現代經濟體制的第三項特征(同時也是日本制造業的一大特征)也是在戰時形成的。在戰前,日本的大企業即使零部件一般也自己生產,并不采取下包的形式。但是,由于戰爭,很多企業的生產規模急劇擴大,作為一種緊急措施,不少企業采取了將部分產品,特別是零部件交中小企業生產的“下包”方式。由于這種緊急措施不僅強化了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關系,提高了中小企業的生產技術水平,并且使中小企業因能夠比較穩定地獲得訂單而減少了破產和被大企業擠跨的風險。所以,下包制或系列企業在戰后作為一種理想的生產方式而得以保留。例如,根據美國學者約翰,多爾的研究,至20世紀60年代末,向豐田汽車公司供應零部件、作為其子公司的企業,40%以上都是在戰時通過下包制,和豐田公司構筑起這種關系的。”
作為日本經濟體制的第四項特征,即主要通過向銀行借貸,而不是發行股票或企業債券融資的“間接金融”體制,更是戰時的產物。在明治時代,日本企業基本上是依靠股份和企業內部資金儲備進行擴大再生產的,屬內部金融時代。在這廣時代,由于財閥占有礦山開采和對外貿易等高收益產業,擁有充足的資金儲備,因此一般均以企業內資金進行再投資,擴大再生產。不受財閥支配的一些產業,如棉紡織業和鐵道運輸業,則依存于以股東的股份擔保金額支撐的內部金融機構。第一次世界大戰后;日本正式進入了重工業和化學工業的迅速發展期,以往通過內部金融機制籌措資金的做法逐漸捉襟見肘。于是,企業通過外部籌措資金的做法開始被普遍采用。日本金融體制開始呈現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二者并重的狀態。不過,當時主要仍以直接金融為主。1937年爆發后;隨著日本當局金融控制的全面強化,日本進入了“時局金融”時期,上述情況開始發生顯著變化。據統計,1936年,日本企業通過發行股票籌措的資金,占其資金總額的63.8%。但是戰爭爆發后,這一比率逐年下滑,再至1939年占33.6%,至1945年則僅占0.61%。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向銀行借貸作為取代股票發行籌措資金的方式的比重,則自1939年呈顯著上升趨勢:1936年為40.6%,1945年達到93.2%,即企業已幾乎完全以向銀行借貸作為基本融資方式。”不言而喻,間接金融體制是在戰爭時期形成的。
最后,以行政指導為中心的“企業和政府的關系”,不僅是戰后日本經濟體制的一項重要特征,也是“東亞模式”的兩大特征之一。但同樣必須指出的是,盡管在實現近代化的歷程中,日本政府在推進產業發展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在以前,日本政府事實上并不直接、全面地介入民間的經濟活動。即便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概覽當時一系列“統制立法”,我們便不難發現,日本政府在戰時經濟活動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仍是保護、扶持乃至救助民間企業。只是為了發動對華侵略,日本當局開始真正將國民經濟轉人“戰時經濟”,才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廣泛介入民間經濟活動,密切企業和政府的關系。“正是在這一階段,戰后政府和業界團體雙向關系或者說行政指導體制的原型,開始出現”。
三、福兮禍兮:如何認識日本“戰時經濟體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一般認為,戰后日本經濟的發展,主要得益于因日本向和平國家轉型而擺脫了軍費負擔,以及農地改革、解散財閥、禁止壟斷、勞動立法等經濟民主化政策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但是,按照野口悠紀雄的觀點,日本經濟所以在戰后迅速恢復并馬上實現高速增長,主要歸因于在戰時形成的經濟體制。他這樣寫道:“‘日本型企業’的各種特征,對經濟高速增長的實現,起了發動機的作用。”“正是由于實行了金融統制,才可能對資本集約性戰略產業實行重點資源分配,才可能在作為戰后日本經濟高速增長支柱產業的重工業和化學工業中,實現工業化。就這個意義而言,可以說在金融體制中維持‘戰時體制’,是推動經濟高速增長的最大原因。”不過,野口悠紀雄對“戰時體制”的評價,絕不僅止于肯定它的積極作用,絕不意味著他稱頌乃至推崇這一體制。相反,他認為這一體制已經落后于時代要求,應該退出歷史舞臺。他明確指出:“迄今為止,雖然日本政府幾度試圖進行改革,但是這一體制依然沒有改變。在日本走向未來的今天,1940年體制已經成為一大桎梏。”
野口悠紀雄的觀點,有助于啟發我們對日本創造經濟“奇跡”的進一步思考。眾所周知,1968年,日本國民生產總值超過了英國和德國,成為僅次于美國和蘇聯的世界第三經濟大國,創造了舉世矚目的經濟“奇跡”。以此為背景,西方國家的政界和學術界開始探尋日本為何能創造“奇跡”,而上述現代日本經濟體制特征的核心內容,曾被視為日本創造“奇跡”的要因。
首先,將日本經濟“奇跡”的產生,主要歸因于日本特有的企業用工制度和機制的觀點,曾經倍受推崇并非常流行。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埃茲拉·沃格爾于1979年發表的《日本名列第一:對美國的教訓》,就是這方面的代表。沃格爾在該論著中通過對日本戰后的政治、經濟、科教和社會生活作了詳盡的考察后得出結論:日本所以能取得成功,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日本企業擁有一大批愿意為企業盡心盡力的職工;而日本企業所以能擁有這樣的職工,就是因為日本企業具有“對企業忠誠,對工作熱愛,以及為企業獻身”的激勵機制。美國著名歷史學家和外交家埃德溫·賴肖爾和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馬里厄斯·詹森也認為:“終身雇用制度在日本發揮著良好作用。”“年功序列制度,也為經濟發展起了促進作用。”“日本的雇用制度和工資制度顯然對該國的工會發展產生影響。”
其次,就間接金融體制而言,國際學術界普遍認為,在日本戰后的經濟恢復和高速發展時期,銀行一直充當了資金的提供者和企業經營風險監督者的角色。所以,盡管戰后日本經濟發展速度驚人,企業規模急劇膨脹,但整體上金融秩序井然,沒有出現大的金融動蕩。之所以如此,戰時形成、戰后延續的金融體制具有穩定性,是一大要因。寺西重郎提供的一個數據為此提供了證明:在戰前,銀行破產是尋常的現象,1902年至1919年的18年間,經營出現破綻的銀行年均24.6家,1920年至1932年的13年間為43.5家,1933至1945年的13年間為7.8,但是在戰后,直至70年代,沒有一家銀行倒閉。
再次,認為日本經濟“奇跡”的產生,主要得益于政府和企業間的“密切協作”的觀點,也曾經盛極一時,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1970年美國學者吉姆斯·阿布格倫在《探討日本式經營——株式會社日本》一書中提出的“日本株式會社論”。在該論著中,阿布格倫將日本比喻為一個綜合企業——日本株式會社,日本政府是“總公司”,各日本企業是分公司。雖然阿布格倫的原意,是諷刺日本依靠官民一體的體制追求經濟利潤,但是,這一比喻,又被視為官民密切協調發展經濟的范例,是“東亞模式”獲得成功的一條經驗。
關鍵詞:新公共管理運動;官僚制;非政府組織;法治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一場聲勢浩大且持續至今的“新公共管理運動”,這場運動不僅使西方國家公共管理特別是政府管理理論與實踐產生了重大而深刻的變化,也為我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學習借鑒的模板。
一、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內涵與興起背景
新公共管理是上世紀80年代應運而生的一種新的公共行政理論和管理模式,它深深扎根于現代經濟學和私營企業管理理論與方法,倡導在享有公權力的部門采用私人管理中較先進的績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和競爭機制等方法,強調塑造政府科學文明的組織文化,主張實行更加靈活多變,開放有效的管理,其興起背景可歸納為兩個方面:
(一)科層制模式的失效。隨著西方各國后工業化社會的發展,原有的政府體制不能滿足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韋伯官僚制中僵化的教條和固定的程序在數十年的社會實踐中已經被有力證明是過時的,無效的。政府若想取得科學高效的管理就必須調整原有的模式,以適應新時代的發展要求。因此,對原有的政府管理理論的創新成為其主要任務。
(二)新經濟革命的沖擊。70年代的石油危機給西方經濟帶來沉重的打擊,原有的國家政府無力應對一系列新的政治與社會問題。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科技、信息等因素在社會發展及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愈加重要,這也使得各國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視新的智力因素在推動管理理論革新進程中的突出地位。
二、新公共管理運動在中國的發展現狀:
受經濟發展水平、、國際政治關系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真正意義上的行政體制改革在20世紀70年代末才拉開序幕。自1978年以來,社會各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與此同時,對行政管理改革的呼聲也日益強烈。幾十年過去了,政府的改革從打破計劃經濟體制束縛開始,逐漸與市場經濟體制建設進程相協調,并努力轉變政府職能。通過諸如精簡機構、引進國外先進經驗等措施,促進管理方式的創新,努力完善公務員制度,打造服務型政府,提高專業化素質,整頓行政管理隊伍,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管理體制。目前,新一輪的行政改革正在進行,但從所取得的成果來看,距離建立靈活、高效、透明、廉潔的現代政府還有很大差距。
三、新公共管理運動在中國的限制性因素:
(一)我國市場機制不夠成熟,現代化管理程度低下。新公共管理所強調的市場化和企業化這兩個目標一定要建立在成熟的市場機制和先進的私人管理的基礎之上,但目前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極不成熟,還處于形成期,在由計劃經濟體制變為市場經濟體制的軌道上,我們的轉型還不是很成功;政府仍然較多地干預市場和經濟,我國許多企業管理方式落后,還未建立起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由此可見,新公共管理運動在我國的發展還面臨著許多現實性的問題。
(二)官僚制阻礙了新公共管理運動的發展。“在當代,病癥本身是不分國界的”。[1]在我國存在了千余年的官僚體制,在歷史發展的長河中逐漸僵化,導致我國政治領域出現了許多丑陋且難以根除的問題:,權錢交易等腐敗問題;重復決策,效率低下,甚至是無效率等缺點;脫離群眾,高高在上等弊病;踢皮球,等現象在公共部門盛行,政治環境的混沌增大了新公共管理運動在我國發展的難度。
(三)法治基礎薄弱,難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環境。“中國是一個長期中央集權的國家,行政制度非常發達,但整個公共管理既未有過管理主義大行其道,亦未受過法治主義的洗禮”。[2]在我國,集權統治貫穿封建社會始終,許多落后糟粕習俗并未完全摒棄,“奴性”根深蒂固,國民素質不可能在短期內得到迅猛提升,國人法治意識非常淡薄,“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公,違法不究”早已成為不爭的事實。司法制度極不完善,有效監督體系的缺失也使得新公共管理運動屢受挫折。
筆者認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政府管理模式除了要完善市場機制,找準政府在現代社會的定位,還應加快我國的法治進程,建立以道德為支撐、法律為保障的良好環境。而最關鍵的是應從內在原因出發尋求解決路徑,改變舊的觀念,對新理念進行融會貫通,實事求是地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民主之路本就漫長艱辛,除了政府自身的改進與突破,作為公民,更應該團結起來,喚醒靈魂深處的法律意識、民主意識,以積極的姿態融入到國家政治生活中,一定要杜絕“政治與我無關,我要明哲保身”這種想法,歷史從來都是人民創造的,有什么樣的人民,就有什么樣的歷史,政治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是無所不在的。只有在政治上堅持可持續發展的觀點,才能更好地營造出一種經濟穩定,文化繁榮,政治開放,生態文明的局面,讓人民徹底擺脫長久以來奴性的驅使,并通過合理的途徑,理智地推動法治建設,真正做到以主人翁的姿態參政議政,積極為政府管理、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參考文獻:
變過程中籌資方式的變化情況,從而找出現行籌資方式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
一、我國企業籌資狀況
籌資是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相應手段取得本身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所需適量資金的過程,也就是資金短缺方向資金盈余方獲取資金并支付費用的過程。籌資活動按是否以金融機構為媒介可以分為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現代籌資由直接籌資方式和間接籌資方式構成,它在我國僅有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而在西方已有三百多年的歷史。在籌資發展過程中,西方國家根據自己不同的國情,形成了以直接籌資為主的英美模式和以間接籌資為主的日德模式。
1、我國企業籌資方式演變。改革開放后,我國開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企業的資金來源也由財政撥款向銀行貸款轉變。從政府角度來講,為了實現經濟的跳躍式增長,實現國家的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要以銀行為媒介對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進行資金支持,扶持重要產業發展;從企業角度講,國有銀行的信貸支持不僅填補了財政撥款退位留下的缺口,而且為企業中長期資金來源提供了渠道。因此,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籌資大規模地發展起來,到20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國形成了單一的以銀行為主體的間接籌資方式。調查得知,在這之前由于我國沒有形成完善的資本市場,企業的籌資渠道特別單一,以至于許多企業至今還只迷戀于銀行貸款這一間接籌資方式,這與日本和德國籌資模式的形成有類似的情況。進入20世紀九十年代,我國居民的收入大幅提高,思想觀念不斷轉變,個體、私營經濟不斷發展,國有企業生存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在黨的“十四大”確立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目標后,作為市場經濟發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的資本市場的發展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隨著我國財政金融改革的進行,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的發展,20世紀九十年代中后期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直接籌資快速興起,一部分籌資觀念較新的企業開始嘗試直接籌資這一方便快捷的融資方式。
2、直接籌資模式與間接籌資模式分析
(1)直接籌資模式。在奉行自由資本主義的英美等國,由于有相對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股份制的盛行、證券市場的充分發育等因素,確立了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基本籌資制度,形成了典型的以直接籌資為主的籌資模式。英美籌資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首先,籌資結構中,直接籌資比例較大,間接籌資比例較小。以美英為例,在l990年美國企業的融資存量中,直接融資占有絕對優勢,間接融資只起補充的作用(參見表1)。英國也大體類似。
其次,資本市場非常發達。英美籌資模式的基礎是資本市場。經過幾百年的發展英美兩國都形成了發達而成熟的資本市場。美國有世界上最大最發達的資本市場,英國則擁有歐洲最大、全球最國際化的資本市場。兩國的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眾多,交易規模巨大,交易種類繁多,交易工具齊全。資本市場的監管體系和監管制度健全且富有效率。各種完備的證券法律法規維護著資本市場良好的運轉秩序。
再次,銀行在企業融資中處于非主導地位,銀行與企業保持松散型關系。由于英美兩國銀行的歷史傳統,總體上來說,兩國企業的中短期資金主要由銀行供應,大規模的長期資金主要來源于證券市場。因此,商業銀行在企業中處于非主導的地位;同時,美國的商業銀行受法律限制不能持有工商企業的股份,從內部銀企之間就形成一種松散型的關系,企業與銀行不會產生信貸依賴關系。
英美模式的優缺點: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英美模式的優點在于,它可以提高企業的綜合素質,增強其競爭能力,強化優勝劣汰機制,使籌資活動具有較高的透明度;其缺點在于,企業的最終決策者――股東經常變動,股東缺乏對企業長期投資的意愿,導致公司經營的不穩定性。
(2)間接籌資模式。日本、德國是后起的資本主義國家。由于兩國經濟條件落后,政府實行干預經濟的政策以及銀行企業關系密切等因素,使奉行國家主導型資本主義的日本、德國等國確定了以銀行為核心的基本籌資制度,形成了典型的以間接籌資為主的日德模式。日德籌資模式的主要特征:
首先,企業外部資金來源以間接籌資為主,直接籌資起補充作用。在日本、德國等國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中,以銀行貸款為主體的間接籌資占絕對優勢地位。長期以來,日本企業外部籌資總量中銀行貸款等間接籌資占80%以上,股票、公司債券等直接籌資僅占10%稍多一點。即使在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金融改革之后,日本企業間接籌資仍占外部資金來源的70%左右。德國也大致類似。
其次,銀行體制獨特,在企業籌資中起主導作用,銀企關系密切。日本實行主辦銀行制度,德國實行全能銀行制度。這兩種制度下,銀行不僅可以為企業提供短期信貸支持,也可為企業提供長期貸款,并可以持有企業相對較多的股份。這樣,日德兩國的銀行與企業形成了密切的關系,在企業籌資中銀行起主導作用。
日德模式的優缺點:日德這種帶有強烈政府干預色彩的籌資模式,對后起的資本主義國家來說,是一種很好的推動經濟快速、多邊發展的策略。日德模式的優點在于,它能按政府的意圖,利用政府的力量,集中調度金融資源,實現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從而實現經濟的跳躍式增長。同時,銀企之間的密切關系可以推動企業在相對穩定的資金環境和競爭關系中快速發展。但是,日德模式也存在著明顯的內在缺陷:它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資本市場的成長,造成市場經濟下直接籌資方式無法得到應有發展;銀企關系過于密切,存在“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問題,不利于銀行及企業的正常發展;大量的間接籌資導致企業高負債率,阻礙了企業形成良好的資產負債結構和財務結構,給企業帶來極大的消極影響。
二、我國現階段籌資方式存在的問題
我國現階段的間接籌資方式是在我國漸進式體制改革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它符合我國改革開放初期國家監控社會資金活動的要求,為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經濟的跳躍式發展做出貢獻。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單一的間接籌資方式越來越暴露出其自身的缺點。
第一,在間接籌資方式下,不論企業進行簡單再生產,還是擴大再生產,其資本金都主要依靠銀行性籌資。由于財政撥款的大幅減少,而企業為了自身發展需要大量的資金注入,在自身籌資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必然向銀行大規模籌資,這樣就導致了企業資本結構的改變,從無負債經營變成了負債經營。企業適度負債經營,可以發揮財務杠桿作用,提高其自有資本的利潤率,取得較大利潤。但在現階段企業過分依賴銀行籌資,使企業過度負債經營,加重了企業的還債負擔,提高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企業的高負債率,會加大企業隨資產利潤率的變化而適時調整資產負債結構的難度,從而給企業財務帶來風險。同時,企業的高負債率易受銀根松緊的影響:當銀根緊縮時,利率上升會直接影響借入資金的財務杠桿作用,此時籌集信貸資金也變得困難,這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不穩定。
第二,企業與銀行的密切關系容易造成類似亞洲金融危機時日本金融界發生的諸多問題。比如,銀行貸款呆賬、壞賬過多,一旦企業出現還貸危機,銀行就會面臨資金周轉不靈,甚至破產的問題;同時,銀企的密切關系使籌資交易缺乏透明度,容易滋生腐敗,易產生大量的呆賬和壞賬;企業大規模籌集銀行性資金也阻礙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這些都會給我國經濟帶來巨大的隱患。
第三,從信用評級角度來看,負債率較高的企業容易被認為是市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不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籌資形象,對企業以后直接籌資和間接籌資都會有不良影響。因此,單一的間接籌資方式已經不再適合我國經濟的發展,需要新型的籌資方式來滿足我國現代經濟的發展。
近年來,隨著深、滬兩個股市的建立,直接籌資快速興起,為新型籌資方式的建立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目前的直接籌資還存在著不少問題。比如,上市公司質量低下問題:我國的上市公司在包裝上市時存在著弄虛作假、資產剝離重組不實等情況;上市后,經濟業績不佳,經濟效益呈滑坡態勢,發展前景不高,從而限制了這些企業業績的提高,影響了整個資本市場的成長。同時,資本市場的監督管理機制還不夠完善,證監會的監管職能發揮不夠充分,券商與上市公司的投機炒作擾亂了資本市場的正常發展,這些問題直接阻礙了資本市場的發展,從而阻礙了直接籌資的發展。直接籌資發展的不完善將不利于新型籌資方式的建立。
在分析了我國現有籌資方式存在的問題之后,結合西方籌資模式的優缺點,我們更加意識到建立新的、符合我國經濟發展要求的籌資方式的必要性。我們要廣泛吸取、科學地借鑒西方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發展的實際情況,建立起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型籌資方式。
三、加快建立我國企業新型籌資方式
1、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使直接籌資與間接籌資之間的比重更加合理。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以銀行為主的間接籌資方式將逐步向市場經濟下的新型籌資方式轉變。通過對直接籌資、間接籌資基本概念的了解及對西方發達國家籌資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當前實際情況,我國新型的籌資方式基本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直接籌資與間接籌資并存,兩者相輔相成。第二,直接籌資與間接籌資的主輔問題要由不同地區,不同時期,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來決定。第三,新型籌資方式非一朝一夕就能建立,需要經過較長的發展過程。直接籌資與間接籌資并存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世界籌資方式發展的必然趨勢。現在我國仍處于經濟轉型時期,以間接籌資為主的籌資方式還會存在一定的時間,但是隨著銀行體制改革,資本市場的不斷完善發展,新型的籌資方式將在不久的將來替代現有的籌資方式,間接籌資的比例將不斷下降,直接籌資的比例將不斷上升。直接籌資與間接籌資的比例將由企業自行決定,政府只能利用財務杠桿進行間接管理。要建立新型的籌資方式,就要對間接籌資和直接籌資進行優化和改革。
2、優化間接籌資方式,改革銀行信貸體制。間接籌資體系下形成的高負債率對企業的危害極大,企業要優化間接籌資方式,就要盡量降低其過高的負債率,使負債率在一個合理的范圍之內,做到既能發揮財務杠桿作用,又不會造成財務負擔。優化間接籌資方式,還要對現有的銀行信貸體制作適當的改革。從銀行方面來講,要與企業“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過分緊張的關系,提高信貸交易的透明度,改革信貸政策,減少銀行呆壞賬率,提高銀行抗風險能力;對于企業來說,要有“好借好還,再借不難”的思想,要盡可能按時還貸,保持企業的良好形象,加強企業經營管理,多渠道籌集資金,盡可能降低籌資風險。
[關鍵詞]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
商業銀行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其信貸風險屬性是與生俱來的。因此,各國銀行自誕生的一天起,就在孜孜尋求規避信貸風險的方法和手段,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信貸風險。信貸風險是商業銀行貸款的信用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古老的金融風險。信貸風險是指銀行在信貸活動中預期收益不能實現的可能性。它不僅指由于借款者違約不能如期償還貸款本息而使銀行承擔實際的違約風險,而且指由于借款者還款能力下降或信用等級降低而使銀行面臨的潛在違約風險。信貸風險管理是銀行風險管理的核心,它是指商業銀行對信貸風險進行識別、評價并準確度量,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以最低成本實現信貸資產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學管理方法。
對于信貸風險的研究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問題,信貸風險管理方法歷經多年的發展,不斷推陳出新,表現出一種從定性到定量、從簡單到復雜、從個別資產信用風險評價到資產組合信用風險評價的趨勢。而風險管理上的差距,是我國商業銀行與國外先進銀行的最大差距,也是我國商業銀行整體競爭力和盈利能力不強的根本原因。面對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加強和金融競爭與創新的發展,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金融全面開放,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必須正視經營風險問題并盡快構建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模式,以提高自身風險識別和控制能力。
一、傳統信貸風險的測度方法及局限性
傳統的信貸風險度量模型分為三類:專家方法、評級方法、信用評分方法。
專家方法是一種最古老的風險分析方法,其基本特征是:銀行信貸的決策權是由該機構那些經過長期訓練、具有豐富經驗的信貸官所掌握,并由他們作出是否貸款的決定。最常見的是信貸的5c方法,主要集中分析借款人的品格(character),資本(capital),償付能力(capacity)、抵押品(collateral)、商業周期(cyclecondition)這五項因素。專家知識、主觀判斷以及某些要考慮的關鍵要素權重均為最重要的決定因素。運用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專家用在5c上的權重有可能以借款人的不同而變化,專家難以確定共同要遵循的標準,造成品估的主觀性、隨意性和不一致性。
評級方法是指對每筆貸款進行評級,以此來評估貸款損失準備的充分性。最早的貸款評級方法之一是美國貨幣監理署開發的,將現有的貸款組合歸入5類,同時列明每一級別所需要的準備金。目前,國外很多銀行都開發了貸款的內部評級方法,分為1-9或1-10個級別。商業銀行應對業務作出全面綜合的評價,才能正確評估信貸風險的大小。
信用評分模型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愛德華.阿爾特曼(altman)在1968年對美國破產和非破產生產企業進行觀察,采用了22個財務比率經過數理統計篩選建立的著名的5變量z-score模型和在此基礎上改進的“zeta”判別分析模型。將z值的大小同衡量標準相比,可以區分破產公司和非破產公司。此方法的應用依靠大量的歷史數據資料,并考慮了借款者經營的主要方面,對違約概率進行了預測。此預測是建立在經濟發展穩定且借款者的經營環境和經營狀況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否則,預測誤差就會很大。
二、國外信貸風險度量新方法以及在我國信貸風險管理中的應用難點
近年來國外在信貸風險度量與管理的技巧和科學的研究方法方面已經取得了長足的進展,現有的信貸風險度量模型都是在20世紀90年代后期發展起來的。
(一)目前廣泛應用的國外信貸風險度量新方法主要有:
1.kmv公司在1993年開發的creditmonitormodel(違約預測模型)。該模型的理論基礎是默頓(merton)將期權定價理論運用于有風險的貸款和債券的估值中的工作,債券的估價可以看作是基于公司資產價值的看漲期權,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下降至一定水平以下,公司就會對其債務違約。kmv模型通過計算一個公司的預期違約率(expecteddefaultfrequency,edf)來判斷他的違約情況。
2.j.p.摩根公司和一些合作機構于1997年推出的creditmetrics方法(信用度量術)。在銀行業最早使用并對外公開的信用風險管理模型是j.p.摩根于1997年開發的creditmetric嚴模型。該模型是通過度量信用資產組合價值大小進而確定信用風險大小的模型,給出了一個測量信用資產價值的大小的具體方法,并由此判定一個機構承擔風險的能力。該模型以信用評級為基礎,計算某項貸款或某組合貸款違約的概率,然后計算上述貸款同時轉變為壞賬的概率。該模型通過計算風險價值(var)數值,力圖反映出銀行某個或整個信貸組合一旦面臨信用級別變化或違約風險時所應準備的資本金數值。var方法作為一種測量投資組合風險的新方法得到迅速發展,到目前為止,var方法已成為金融領域和部分工業投資領域中的一種重要風險管理工具,許多金融機構已采用var來度量與管理投資組合風險,同時,巴塞爾委員會1995年4月提出了市場風險模型擴展的建議,建議銀行建立基于var的風險管理模型。
3.麥肯錫公司在1998年開發的creditprotfolioview(信貸組合審查系統)。該方法是分析貸款組合風險和收益的多因素模型,它運用計量經濟學和蒙特·卡羅模擬來實現,最大的特點是考慮了當期的宏觀經濟環境,比如gdp增長率、失業率、匯率、長期利率、政府支出和儲蓄等宏觀經濟因素。模型認為信用質量的變化是宏觀經濟因素變化的結果。
4.csfp(瑞士信貸銀行金融產品部)開發的creditrisk+(信用風險附加)模型,應用了保險業中的精算方法來得出債券或貸款組合的損失分布。該模型是一種違約模型,只考慮債券或貸款是否違約,并假定這種違約遵從泊松過程,與公司的資本結構無關。
此外還有死亡率分析、基于風險中性的kpmg貸款分析系統、風險敞口等值法等,最新發展的信用風險度量模型是2000年4月,穆迪(moody''''s)提出的ri.skralc,該模型結合了基于默頓(merton)債券估價的結構方法和分析歷史數據的統計方法。以上關于信用風險的研究汲取了相關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比如計量經濟學方法、保險精算方法、最優化理論、仿真技術等等,運用了現代計算機大容量處理信息和網絡化技術。
(二)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的現狀與難點
我國關于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的研究于20世紀80年代末才剛剛起步。信貸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最大和最重要的金融風險,由于長期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下,銀行缺乏風險意識,因此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忽視了對信貸風險的管理。在銀行業的管理實踐中,其風險管理在我國經歷了計劃經濟體制下對銀行風險損失的控制、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下的銀行風險管理及現階段商業銀行風險管理三個階段。
1.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信貸風險管理。從建國到1978年以前的30年時間里,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信貸風險是由國家統一承擔的。銀行風險觀念淡薄,對信貸風險管理除了反對貪污、挪用等財經紀律外,主要是依靠貸款指令性計劃分配,堅持“計劃性、物資保證性、歸還性”三性原則來加強貸款管理,控制信貸風險。
2.有計劃商品經濟體制下的信貸風險管理。1984年10月,中央明確提出了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信貸業務得到迅速發展,信貸風險也開始逐漸暴露并加劇。為此,我國先后確立了存款準備金制度、呆賬準備金制度、備付金制度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起銀行信貸風險管理制度與機制。但這時的貸款絕大部分給了國有企業,貸款通常沒有擔保,再加上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預嚴重,使許多企業拖欠銀行的貸款,大量貸款最終成了壞賬,據統計,20世紀80年代后期國有銀行貸給企業的貸款中平均有20%的貸款不能償還。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信貸風險管理。目前我國商業銀行開始注重對客戶進行資信評估,但在具體度量和管理時使用的方法還很陳舊,基本局限于定性分析等一些傳統的方法。國內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大多處于第一階段—非系統化管理,我國各商業銀行對于如何度量信貸風險并構建全面風險管理系統的研究還比較薄弱,遠遠不能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領域日新月異的變化對銀行業發展提出的要求。而通過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建設,可以使銀行的風險管理水平達到第二階段—系統化風險管理,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對相關的管理系統進行改進與完善,可以逐步趨向于第三階段—戰略組合管理。而我國商業銀行引進和采用西方國家信貸風險度量模型可操作性不大,主要是因為我國企業信用等級及其變化的資料數據庫還未建立,缺少企業信用等級及其變化的數據資料,給信貸風險的度量增加了難度。
銀行度量風險的數據主要來自客戶不同時期的財務報表及其資本市場的價值或價格,還包括銀行貸款損失的時間序列數據等。對于我國銀行來說,只有建立起行業信用數據庫,才能為高級的風險管理體系提供支持和保障。由于我國銀行客戶中非上市公司占據絕大多數,所以對客戶現有財務報表數據的搜集和整理以及對客戶將來信用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就顯得非常重要。
三、我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的構建
通過建立一個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旨在預防、回避、分散、轉移商業銀行信貸風險,從而減少損失,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
1.從商業銀行信貸操作流程的角度,構建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管理系統。該系統有三個構成要素,分別為信貸風險識別系統、信貸風險量化系統以及信貸風險控制系統,它覆蓋了整個信貸操作過程,包括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后檢查。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的風險管理體系,把這三個構成要素置于一個大系統中進行系統分析。
信貸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基礎環節,是指對經濟主體面臨的各種潛在的風險因素進行認識、鑒別、分析,在這個階段,要做到正確判斷風險類型,準確尋找風險根源。信貸風險度量是在識別風險產生原因的基礎上,科學地量化風險,包括衡量各種風險導致損失的可能性的大小以及損失發生的范圍和程度。風險度量是風險識別的延續。信貸風險控制是在識別和度量信貸風險之后,采取有效措施減少風險暴露、將風險損失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內。
通過對信貸風險評價分析,才能科學測度商業銀行信貸風險量,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從而對其提出控制的措施。這三個構成要素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聯合起來構成一個信貸風險管理的整體,從而達到信貸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目的。
2.構建商業銀行信貸風險管理系統的關鍵在于科學測度信貸風險。風險度量是信貸風險管理系統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否對信貸風險進行準確的度量關系到整個風險管理體系的成敗。
一、經濟法的產生背景與國家干預
(一)政治、經濟原因。根據政治經濟學的一般原理,任何一種法律作為上層建筑,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經濟法當然也不例外。商品經濟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帶動了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社會分工的不斷深化和國民經濟部門的不斷增多,尤其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在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同時克服其自身發展過程中的消極因素,這就在客觀上呼喚以國家干預為己任的經濟法的出籠。
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客觀必然性,是經濟法產生的政治原因。任何時期的經濟運行都需要國家干預,國家干預經濟運行是國家管理經濟的基本職能,體現了“國家之手”在經濟運行中的重要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干預則更為必要和迫切,國家干預是醫治“市場失靈”的一劑良藥。
(二)理論原因。任何一種法律現象的產生必然有其深刻的理論原因和濃厚的文化淵源。以國家干預為核心的相關經濟學說和法學觀點是經濟法產生的理論基礎。無論是凱恩斯的國家全面干預主義還是強調國家適度干預的新凱恩斯主義,都對經濟法的產生奠定了扎實的理論基礎。
(三)部門法原因。彌補傳統行政法、民商法的調整真空而重新架構新型的部門法的需要是經濟法產生的部門法原因。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導致一系列嶄新、復雜的經濟社會關系的產生,這些社會關系突破原來單純的民事和行政關系而表現得更為錯綜復雜,傳統的以個人權力為本位的民法和以國家權力為本位的行政法在這些社會關系面前舉步維艱、無能為力。因此,在傳統的民法、行政法之外構筑一個新的法律部門來調整這些新的社會關系就成為必然,而這個新的法律部門就是經濟法。
(四)其他原因。除此以外,經濟法的產生還有法律文化等其他方面的原因,它們和以上幾種原因的共同作用催生了現代意義上經濟法的產生。
二、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法的產生與國家干預
一般認為現代意義的經濟法產生于西方資本主義由自由競爭走向壟斷的時代,是隨著國家對經濟干預的出現而逐漸產生、發展的。市場經濟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克服計劃經濟的弊端,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市場并不完美,沒有任何一種制度是完美的,但是與其他機制相比,市場有個優點:它能提供有效的反饋機制,是私人和公共決策者都能迅速糾正其錯誤。”[1]但市場經濟并不等于自由經濟,市場經濟也不是萬能的,也有失靈的時候,市場經濟的弊端決定了必要的國家干預的出現。在過渡崇尚自由競爭和市場經濟萬能的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以亞當·斯密的自由放任主義為理論基礎,資本主義滑向了完全自由競爭的極端。在這一階段,經濟上要求完全的自由競爭,法律觀念中推崇“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和“合同完全自由”等原則,強調政府完全不干預經濟,而只是充當“守夜人”的角色。這種極度夸大“市場之手”作用的自由放任主義成了指導資本主義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綱領。然而,市場自身仍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頑疾,其滯后性、盲目性、無序性缺點必然導致過度競爭和壟斷等限制競爭行為,從而窒息整個市場經濟的活力。“我特別反對一種看法,即如果對市場放任不管,就能保證資源的最佳配置。我把這種看法稱作‘市場原教旨主義’(MarketFundamentalism),我認為這種看法是危險的,因為它對市場機制過于信任了。
市場在相互競爭的私人需求之間配置資源非常有效,但不要指望市場會滿足所有的社會需求。”[2]終于自由競爭在經歷其瘋狂自由后終于走向另一個極端———壟斷,從而使整個資本主義走向一個新的經濟發展階段———資本主義壟斷時期。進入壟斷階段,資本主義國家開始反思其經濟發展態度,認識到國家干預經濟運行的必要性,為克服市場經濟的缺陷轉而進行國家干預,于是一系列體現國家干預經濟運行的法律法規開始產生,這就是現代意義經濟法的產生,而國家干預本質即是經濟法應有之意。當然,國家干預在資本主義社會也經歷了完全干預和不完全、適度干預的發展演變。以凱恩斯主義和新凱恩斯主義為代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干預逐步成熟,從而使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干預演變成一種以經濟法治、經濟民主、經濟公平、經濟效益以及經濟秩序等為目標的積極的干預、適度的干預、謹慎的干預。相對于市場“無形之手”的調節而言,國家干預則是利用“有形之手”的調控來彌補市場機制本身固有的缺陷。經濟發展史和經濟法在資本主義國家產生的歷史都表明,經濟發展離不開國家干預,沒有國家干預的經濟發展是不可想象的,經濟法的產生本身就是國家干預制度的產物。
三、中國經濟法的產生與國家干預
中國經濟法的產生背景卻有別于資本主義國家,我國經濟法是為了匡正計劃經濟體制下由于政府過度干預經濟導致的“政府失效”應運而生的,即先有“政府失效”,再有國家對“政府失效”的干預和對市場機制的呼喚。面對以國家過度干預經濟為特征的僵硬的計劃經濟體制對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嚴重束縛,國家必須要通過改革,尊重并自覺運用價值規律,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對社會資源的基礎配置作用,同時規范政府的經濟管理行為,約束政府的過度干預。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能夠同時調整市場規制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的中國經濟法才由此誕生。所以,中國經濟法仍然是國家干預的產物,國家干預仍是經濟法的基本內涵,經濟法的國家干預本質正是經濟法具有公法性質、以社會責任為本位的根本原因。總之,不管是“市場失靈”也好,“政府失效”也罷,都離不開國家適度干預的彌補或醫治。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運行之法,西方國家如此,中國也不例外。
(一)財務分析的重視程度不夠
由于通信行業的特殊性,早期的通信行業是國有壟斷行業,由政府主導,政企合一,政府相關部門直接進行經營管理,員工吃大鍋飯。隨著通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的各項制度不斷完善,財務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但通信企業對財務管理和財務分析的重視程度不夠。企業對財務分析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企業財務工作效率低下,財務管理水平不高,影響到企業經營和風險控制。企業成本最小化意識薄弱,導致成本控制水平較低,對通信企業的財務風險控制造成了極大的不利影響。一部分國有企業不進行財務分析,忽視了財務分析在企業經營中的重要性,正是這種思想上的不重視影響了通信企業財務分析工作的進行,影響了企業管理活動,不利于企業的風險控制。
(二)財務管理系統不完善
由于早期中國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國有企業的發展實行的是計劃制,由國家直接下達企業生產經營的行政指令,政企合一。后來中國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實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內經濟的發展逐漸放開,但國有企業仍然存在一些體制弊端和缺點。通信企業內部財務管理層次不高,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如風險控制和應急機制薄弱,反饋機制落后,沒有適用于通信企業的風險評估方法等。這些缺陷對于企業的經營發展是不利的,對企業風險的控制存在不良影響。通信企業想要有效的進行風險控制必須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系統。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可以保證企業的發展有制度可循,對企業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約束,對企業風險進行有效控制。
(三)財務分析人員缺乏企業風險控制意識
由于通信企業是國有企業,還有一些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存留下來,不少通信企業的員工還存在吃企業“大鍋飯”現象,財務分析人員缺乏企業風險控制意識。通信企業將財務部門作為一個職能部門,企業財務分析人員只需要對企業財務報表進行分析,財務分析人員只需要做好財務分析工作,企業忽視了對財務分析人員企業風險防范和控制的意識。如果財務分析人員專業水平不到位,那么將會影響企業財務分析工作的正常進行,影響企業的財務管理水平。非專業的財務分析人員有可能更缺乏企業風險控制意識,甚至可能借職務之便,利用財務漏洞挪用公款等。這種問題的出現將對通信企業的財務工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直接降低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不利于企業的風險控制。通信企業需要專業的財務分析人員從事財務分析工作,保證企業財務部門人員結構的合理性,提高企業財務分析人員的專業素質,培養通信企業財務分析人員的風險控制意識。
(四)財務信息存在失真
我國通信企業營業網點分布廣泛,數量較多,財務信息難免會出現失真的問題。當前我國通信行業的三大巨頭是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大巨頭企業在中國通信業中擁有絕對優勢,這種寡頭壟斷使得企業容易忽視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財務管理意識薄弱使得企業財務管理出現漏洞,財務漏洞使得財務信息出現失真。企業會計核算出現差錯容易導致財務信息失真。而財務信息失真會造成財務分析的準確性降低,不能及時發現企業財務系統的漏洞,不能對通信企業的風險進行有效控制。財務信息失真會導致企業資產的流失,尤其是作為通信企業這種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失真將擾亂企業經營活動,甚至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利影響。對于通信企業自身來說,信息失真會影響財務分析水平,影響經營者對企業的管理和決策,削弱企業的競爭力,影響通信企業利潤水平的提高。
二、基于財務分析視角的通信企業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企業對財務分析和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
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僅要面臨內部風險還要面對外部風險,通信企業首先要正視財務分析和財務管理的重要性。企業經營過程中要面臨國內和國際市場經濟環境的變化,內部風險主要指的是企業面臨的財務風險。企業需要提高對財務分析和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強化財務人員對風險控制和防范的意識。企業只有提高了對財務分析和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才能營造良好的風險控制環境,才能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才能進行有效的權責分配,確保企業風險控制制度的有效實行。與此同時,國家應該出臺企業風險控制的相關政策法規,提高通信企業對風險控制的意識,幫助企業建立現代風險控制制度。
(二)建立健全完善和規范的企業財務制度
制度是企業運行的良好保障,企業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才能保證工作的有序進行。面對激烈的國內競爭形勢,通信企業需要從企業發展實際情況出發,建立健全完善和規范的企業財務制度。完善的財務制度能夠保障企業財務分析工作的展開,有利于企業風險的控制。當企業財務人員工作突出時,企業應該給予員工一定的獎勵,這樣可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當出現違反企業財務制度的行為時,員工必須受到處罰,這樣可以減少企業財務工作的失誤,保障企業財務工作和經營活動的有序進行。
(三)提高企業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培訓和監督
企業能否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人才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因素。現代公司的發展越來越重視人才。人也是企業管理中的主要部分,員工是企業經營的主力,同時許多企業風險的出現也都是因為員工的問題,所以企業風險控制要關注員工。由于通信企業是國有企業,計劃經濟體制的弊端導致許多員工的專業素質并不高。如果企業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較低的話,那么企業的財務工作將受到不良影響,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將會被降低,甚至出現經營漏洞和企業風險,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行。所以企業需要定期組織專業培訓,提高企業財務人員專業素質,建立有效的監督制度,加強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內部監督。
(四)建立有效的通信企業風險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的防范企業風險的發生,可以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和財務信息的真實性。當前我國通信企業風險內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足,通信企業在自身發展的基礎上需要向國外通信業借鑒先進風險控制方法,建立有效、可行的企業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可以降低企業分權管理的潛在風險,減少通信技術更新的不確定性,提高企業經營效率,提高企業的利潤水平。除了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外,企業還可以建立財務預算制度,預算制度可以幫助企業減少資金的浪費,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減少財務風險和企業風險的發生。
三、結語
關鍵詞:工程管理項目管理
傳統管理體制不適應現代工程項目管理
基本建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物質文明建設的重要基礎。長期以來,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工程建設采用建設單位(建設指揮部)、設計單位、施丁單位、物資供應單倫分工協作的體制,對國民經濟的建設和發展作出了積極員獻。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現代工程建設項目的規棋越來越大,上程內容越米越復雜,建設要求越來越高,涉及的方面越來越廣。傳統的以工程建設單位(建設指揮部)為主體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日益顯示出其各主要環節設計、施工、物資供應之間互相分割與脫節,工程建設周期長,工作效率不高,投資效益低下等缺點。很長一段時間來,建設指揮部的官員或企業領導把工程項目管理視作行政管理或一般企業管理,用行政管理手段或一般企業管理的方法去管理項日,建設指揮部的存在使人們產生了一種誤解,認為工程項目建設可以由建設指揮部這種方式來組織實施,而不需要有專業化的工程承包公司或管理公司。
事實上.已有大量實例和經驗證明了建設指揮部的弊端:由于它是臨時組建的,所以缺乏項目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由于它是非專業化的,所以缺乏項目管理的專門人才和經驗;由于它是非專營的,項目建成后即撤消或轉業.所以積累了經驗或有過的教訓也不能作為以后項目的借鑒。從整個國家來看.是年年“交學費”,不斷地走“前車之覆”,造成建設項目的巨大浪費和損失,導致建設項目巨額的無效投資。
現代工程項目管理呼喚專業管理組織
建設項目是一個系統工程,由于系統工程有其內在的規律,需要通過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方法、管理技術去實現,也就是說,需要有專門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組織為之服務。這種組織應該有與項目管理相應的功能、機構、程序、方法和技術;有相應的資質、人才、經驗,能夠為業主提供最優秀的項目管理服務,能夠為業主創造最大限度的效益。
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的英文簡稱)推薦的項目管理模式基本上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以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為代表的模式,這種模式業主在委托完成設計的基礎上,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商,但承包商不負責設計。另一種是以FIDIC《設計——建造與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為代表的模式,這種模式業主在完成雇主要求或項目定義的基礎上,通過招標選擇總承包商,這種模式承包商負責設計、采購、施工管理和開車全過程服務,這就是EPC總承包模式。FIDIC合同條件是在總結近百年來工程承包合同經驗的基礎上,經多次修改出版的范本。FIDIC合同條件反映了建設項目的共同規律;充分考慮和兼顧了業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各方的責、權、利,力求不偏袒任何一方:它的有關條款以法律為依據,經過多年的實踐和改進,按照國際工程承包的慣例進行編寫,許多條款在工程承包界都有共同的理解。它不僅在發達國家被普通采用,也逐漸被發展小國家和地區接受和采用,尤其是被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等有權威性的金融機構接受。因此,FIDIC合同條款具有科學、公正、嚴謹、規范化和國際化的特點。
有關改革的幾點建議
我國已經正式加人WTO。國家十五計劃綱要指出:要抓緊做好加入世貿組織的準備和過渡期的各項工作,有步驟地推進服務領域對外開放。如何加大我國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力度,盡快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早日同國際接軌,已成為當務之急并不可回避地擺放在了工程建設界面前。為此.提幾點建議,供有關方面參考。
(一)大力推廣采用FIDIC項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條件
FIDIC推薦的項目管理模式和FIDIC合同條件,我國已在一些大型工程和國際承包工程中采用并積累了一定經驗,但采用還不夠普遍,宣傳面也不夠廣泛。1999年,FIDIC出版了一套新的合同條件范本.對老版本從結構上、定義上和適用范圍上作了較大改進,這對我國工程項目承包業將起積極作用。我們應盡快組織制定以FIDIC合同條件為基礎的適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同范本,加大推廣和宣傳力度,改變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改革滯后,一些業主單位和部門主管領導觀念陳舊.地方和部門條塊分割,在項目管理上政企不分,行政干預盛行,保護主義嚴重的局面。盡快讓工程項目管理從傳統的自營式管理走向社會化、專業化的市場運作模式,實現同國際慣例接軌。
(二)大力培育EPC全功能工程公司和項目管理公司
目前我國設計力量和施工力量總體過剩,設計隊伍和施工隊伍都存在“僧多粥少”現象,而專門從事EPC全過程項目管理的力量卻十分路弱,能為業主提供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和具有EPC承包能力的工程公司寥寥無幾,發育不全,以化工行業為例,全行業僅有成達化學工程公司等少數幾家公司基本具有EPC全過程總承包能力,其余絕大部分設計、施丁單位都還不具備單獨進行EPC全過程總承包能力。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一是對全過程項目管理能為項目和業主創造可觀效益這一點認識不足。實踐證明,全過程項目管理是一種高附加值的服務活動,是最能為業主創造價值和效益的一種服務。二是對項目管理要求具備較高的知識和技能,也就是項目管理需要專業化這一點認識不足。國內有相當多的業主和主管領導認為項目管理很簡單,誰都可以管理,因而不愿意委托專業化的工程承包公司實施工程項目管理。為迅速扭轉這種局面,必須在我國大力培育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我國大型設計院最有條件改建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或項目管理公司。我國大型設計院最有條件改建為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因為設計在工程建設中起主導作用,設計院人才較集中,人才資源豐富。把一批骨干設計院轉變為具有EPC全功能的工程公司,是當前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而又迫切的任務。
(三)加快落實投資項目法人制,組織業主培訓
1992年國家計委頒發了《關于建設項目實行業主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并隨后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今年國家十五計劃綱要又指出:全面實行投資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收理制、合同管理制,健全投資約束機制。這使我國建設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向前邁進了一大步。但在實際運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二點:一是業主責任問題。業主責任問題的根本還是“真業主”和“假業主”的問題沒得到徹底解決。業主是項目的投資主體,而由于所有權和機制上的各種原因,業主真正關心的或者在決策時實際上考慮的,往往不是項目的最終效益,在立項階段.他們往往考慮怎樣使項目能被批準,什么時候能被批準;在決定項目管理模式時,他們必須考慮如何附和政府官員的意志;在決策是否推行EPC總承包時,他們更關心本邪門人員安排及利益等。這樣做的直接后果是浪費和腐敗,最終后果是損害項目的效益,造成大量的無效投資。這些現象的根本原因就是項目法人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處。二是業主素質問題。業主是項目的投資主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最大的決策權,能否正確決策取決于業主的素質。業主不一定必須是項目管理專家,但作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業主應該具備必要的項目管理方面的知識。他們應該了解項目管理費用、進度、質量三大控制,他們應該懂得項目的費用不一定越低越好,費用低到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程度,工程就會出質量事故。進度也不一定越快越好,建設周期壓縮到不合理程度,就會不得不增加費用或影響質量;質量也不一定越高越好,質量的標準應是適宜和合格,質量過剩是一種浪費。也就是說,應該用最終創造的效益來衡量和決定項目的合理費用、合理周期和合格的質量標準。當業土盲目拍板一個不合理的費用、不合理的周期或不合理的質量標準,實際上往往已適得其反,埋下了項目失敗的禍根。
業主的項目管理涉及到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設計和承包商的選擇、項目的協調和控制、項目的合同管理和接收等諸多方面。業主既不要代替和過多于預專業化的工程公司的項目管理,又不放棄對項目的監督和控制,這要涉及到項目管理方面的許多知識。實踐證明,業主的素質很大程度上決定項目的成敗,推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以后,對業主(項目法人)進行培訓是很有必要的。
一、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分析
按照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主體不同,可以將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模式劃分為三種:自我監管模式、政府監管模式和獨立監管模式。
(一)自我監管模式
自我監管模式是指行業的參與者通過組織職業團體等對本行業的微觀層面進行管理的一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特點是:
1、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微觀層面的事務均由注冊會計師行業通過其職業組織來實施控制。這些微觀層面包括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資格認定、執業技術規范與執業道德準則的制定及對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的監督與懲戒等。
2、職業組織與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之間不是簡單的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更突出的是職業組織對行業的服務功能及監督職能。
3、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章程無需政府部門的批準,職業組織往往有著比較健全的自我管制機構。
4、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定價由市場進行。
自我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其靈活性和適應性較大,能較好地發揮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的專業知識優勢,迅速解決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也由于職業組織制定的規則體現的是本行業的共同意志,易為注冊會計師們所理解和貫徹,因此易達到監管的執行效果。但是,由于自我監管模式是由注冊會計師們自發組織起來的,因此,往往會導致行業利益高于公眾利益,從而會損害公眾的利益,缺乏實質上的監督,這也是這種監管模式的最大缺陷。
(二)政府監管模式
政府監管模式是指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施微觀層面的控制主體是由政府執行的一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特點是:
1、政府管理注冊會計師行業微觀層面的事務。
2、政府與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組織之間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注冊會計師行業職業組織章程需由政府批準。
3、某些職業服務(如法定審計)的定價由政府管理或制定。
政府監管模式的優點是權威性強,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獨立性比自我監管模式強,而且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往往高于行業利益。但是,政府監管模式的弊端首先在于靈活性和適應性較差,不能迅速發現和解決職業服務市場中存在的問題,有明顯的滯后性;其次,政府監管往往是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實施,往往難以涵蓋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的方方面面;再次,不當的政府監管會損害注冊會計師職業服務市場的健康發展,從而使行業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實施這種模式的國家往往注冊會計師職業的規模都較小。
(三)獨立監管模式
獨立監管模式是指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微觀層面是由既獨立于政府又獨立于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的獨立機構控制的一種監管模式,這種監管模式的特點是:
1、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微觀層面的監管由獨立監管機構控制。即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執業技術規則、職業道德準則、執業質量監督與懲戒程序的制定及執行等由獨立監管機構來負責。
2、政府、獨立監管機構、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三者之間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仍然是本行業的自律機構,為本行業的成員提供服務,這種自律主要體現在注冊會計師的培訓、執業資格(考試)與注冊仍由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負責。
3、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職業服務定價仍由市場決定。
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是:獨立性更強,且有來自職業界和政府兩方面的支持,權威性、靈活性和適應性都較強,又能解決政府監管的不當監管問題。缺點是:如果與政府及注冊會計師職業組織等資金提供者的合約不明確、關系處理不當、與之配套的制約機制不到位,那么監管也許會流于形式,從而達不到保護公眾利益的目的。
可見,三種監管模式各有其優缺點。從各國注冊會計師管理體制的發展來看,各國由于不同的政治、經濟、法律環境的影響,行業監管走過的道路也各不相同。以美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為例,美國實行的是以市場調節為主、政府干預為輔的自由競爭性市場經濟,國家經濟的主體成分是私營經濟,且資本市場發達,因此其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空間較為廣闊,發展基礎也較好;在法律環境方面,美國的法律體系以判例法為主,政府制定的成文法相對較為宏觀,這就需要行業組織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和實施執業守則和執業標準,行業組織的管理自較大,所以,美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模式一開始選擇的是自我監管模式。安然事件后,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受到了挑戰,一向倍受吹捧的自我監管模式的缺點暴露無遺,美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隨即轉向了自我監管模式。可見,選擇什么樣的模式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監管需要結合本國經濟發展的實際來考慮。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的現狀及評價
當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模式總體上看屬于政府監管模式。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作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政府對注冊會計師行業也實行了改革,主要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脫離財政部成為一個獨立的職業團體,同時會計師事務所也實行脫鉤改制,實現了自收自支。因此,這一時期,政府監管力度有所減弱,但是由于如主要法律法規的制定、會計師事務所成立的審批權以及執業規則的批準權等微觀層面仍由政府掌管,所以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仍以政府監管為主,但這時注冊會計師協會的行業自律已有所加強。具體表現在:協會按照《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制定了注冊會計師章程,并負責注冊會計師的培訓、執業考試及注冊,另外財政部還授予注冊會計師協會執業規則的制定權和監督權(但仍保留對其的批準權)。
我們認為,我國當前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的這種“以政府監管為主,行業自律為輔”的監管體制是符合我國國情的。這主要基于以下幾點原因:
首先,從經濟環境看,我國市場機制建立的時間還不長,計劃經濟的殘存影響仍然存在,市場機制不完善,宏觀經濟中的微調機制還未建立,企業尚未真正成為市場的主體,對利率和匯率的反應不夠靈敏,因此,在現階段由政府監管注冊會計師行業是必要的。另外,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是第一位的,而自我監管模式往往會以行業利益為重,獨立監管模式又對社會的經濟發展程度要求較高,因此,我們認為政府監管模式更適合我國目前的實際。
其次,從法律環境看,自我監管模式和獨立監管模式都要求對行業制定的法律、法規較為全面和完善,而我國由于注冊會計師制度恢復時間不長,目前的行業法律、法規體系還正處在進一步的完善過程中,因此采用政府監管模式符合當前我國的法律環境。
最后,從文化環境看,我國強調集體的作用和團隊的精神,統一的思想在人們的心目中有著根深蒂固的影響,政府的權威性在人們的心目中也不容置疑,因此,注冊會計師行業由政府監管符合人們的價值取向和道德習俗。
在肯定我國當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的同時,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國當前的監管模式還存在著一些不足,突出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還存在主體監管權責界定不清的現象。我國目前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監管是多方位進行的,證監會、財政部、審計署等各個機構都有權對注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管,各機構之間的職能重疊交錯,多頭監管現象普遍存在,導致監管部門的職能偏移,以至于不分主次,這些弊端直接帶來了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困難,最終弱化了政府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二是與注冊會計師監管相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沒有相應的具有可操作性訴訟機制。如我國至今尚未出臺《民事責任賠償法》(實際上我國至今尚無一起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訴訟),對于注冊會計師的違規處罰仍以行政處罰為主,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承受的法律風險仍然很低,這與其所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不相匹配的。
三、進一步完善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模式的幾點思考
針對目前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我們認為今后應當就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
1、應突出財政部門的監管主體權。財政部門作為我國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機關,在政府監管中應處于主置,負有領導和監管注冊會計師的職責,因此應改變當前監管主體權責不明確的現象,從而使政府監管落到實處,有效地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實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