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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是指為實現一定的環境保護戰略目標而采取的環境經濟制度、環境經濟的運行機制以及環境經濟政策的制定與執行的總稱,三者是建立與完善環境經濟體制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環境保護制度制約著環境保護的運行機制和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同時環境保護的運行機制及經濟政策又對環境保護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起著積極地促進作用。
1.1環境經濟制度
環境經濟制度是約束環境與經濟活動各主體行為的各種規則,是建立和改進環境經濟體制的重要依據。環境經濟制度主要由環境管理制度、環境資源產權制度、環境資源再生產制度以及環境經濟法律制度等構成。
1.1.1環境管理制度
環境管理制度是各級環境主管機構采用的對各種經濟行為進行有利的約束與規范的管理手段,對資源使用、環境影響、生態變化的決策直接進行干預。環境管理制度的健全與否決定了環境資源能否在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經濟各領域實現有效配置。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環境目標責任制度、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環境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等。
1.1.2環境資源產權制度
環境資源產權制度對環境資源的配置效率起決定性作用。完備的資源環境產權制度主要包括資源環境產權界定制度、資源環境產權交易制度、資源環境產權保護制度等三個方面的制度。
1.1.3環境資源再生產制度
環境資源再生產是指社會生存和發展賴以持續的自然環境條件的再生產。環境資源的再生產制度主要包括環境資源再生產的組織制度、總量控制制度、監督制度、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通過上述制度協同作用,使各地區能夠根據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安排產業結構和經濟規模,主動采取各種環境資源再生產的措施。
1.1.4環境經濟法律制度
建立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法律制度體系,是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建立和完善的重要保障。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經濟領域的與環境和資源保護有關的立法;二是環境經濟執法,包括建立健全環境經濟法律的實施體系和保障機制;三是環境經濟有關法律實施執行的監督機制。
1.2環境經濟運行機制
環境保護運行機制就是環境經濟活動中的各主體(政府、市場、公眾)和客體(生態系統、自然環境與自然資源)之間相互聯系和作用的制約關系及其功能。健全的環境經濟運行機制有助于環境經濟體制的運行與實現。環境經濟運行機制主要包括:
1.2.1環境經濟活動主體的行為調節機制
按環境保護的客觀要求以及經濟運行規律,理順環境經濟活動中政府、市場與公眾的關系及地位,建立起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公眾參與機制,以充分發揮各主體在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1.2.2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
把環境保護前置于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階段,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把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結合起來,對經濟發展、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合理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合理配置資源,推動環境優化經濟增長,實現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應和環境效益。
1.2.3環境經濟政策體系
環境經濟政策體系是根據價值規律,同時在各類經濟政策中融入保護未來長期持續發展所需要的資源或環境的要求,運用價格、稅收、信貸、收費、保險等經濟手段來指導、引導、激勵經濟主體的市場行為,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自然、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環境經濟政策體系主要包括:環境財政政策、環境稅收政策、環境金融政策等。各項環境經濟政策是環境保護運行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載體。
2新時期進行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2.1我國現有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環境形勢
黨的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30年來,作為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環保事業發展經歷了不同的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是以發展理念的深化、決策部署的調整為標志,每一次思想突破、每一個體制機制的創新,都給環境保護事業帶來了大發展[3]。
但也必須意識到,目前全國環境形勢依然相當嚴峻。我國仍將處于經濟快速發展期,環境問題正在變得越來越復雜,污染源表現為點源與面源復合,污染類型表現為工業污染與生活污染并存,生態惡化的影響已經深入到社會各個層面,嚴重影響了人類的正常健康的生活,環境保護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面對這些壓力與挑戰,我國現有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問題的需要,具體表現在:環境管理體制尚未完全理順,宏觀協調功能較弱,與綜合決策部門協調能力不足,環保部門對于跨部門、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政策和環境問題屢調不協、屢解不決,統一監管難以實施;環境保護的市場機制仍不成熟,環保利用外資效率有待提高,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尚未形成;環境科技體制仍顯僵化、環境監督機制仍不健全等。
2.2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解決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
環境問題的根本解決之道還在于通過制度創新破除體制障礙,進行全面、深刻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中國30年來環保領域的改革實踐也證明,通過不斷深入改革,完成對舊體制的突破和新體制的建立與完善,才是中國的環保事業不斷推進、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和諧的巨大動力。國外的實踐歷程也表明,加快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建立和實施一套全方位、多領域的宏觀環境經濟政策,能以較低的成本達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早在上世紀70年代初,發達國家就積極應用環境經濟政策來實現經濟與環境的均衡發展,在以后的30多年中,西方發達國家對市場機制、財稅政策以及相關配套政策進行了基于環境考慮的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成功,實現了很好的環境效益,而我國的此項工作才剛剛起步。因此,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解決日益嚴峻的環境問題的必然要求。
2.3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積極推進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是探索環保新道路的重要內容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調整環境與經濟的關系的重要手段。人們對環境保護的認識已逐漸從“環境保護制約經濟的增長”向“環保優化經濟增長”轉變,因此逐漸改變“環境保護讓位于經濟發展”以及“環境保護制約經濟發展”的觀念,認為“環境保護與經濟增長并重”以及“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而長期以來,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相對滯后于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制度也滯后于“環境優化經濟增長”的需要,迫切需要對現有的環境保護經濟體制進行創新,以適應新時期發展的需要。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也是探索建設環保新道路的一個重要的內容。2009年7月,周生賢部長在環境保護部黨組擴大會議上作了“積極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努力開創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講話,他強調,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體制機制,注重制度建設,構建高效的體制機制,是加強環境保護的一條鮮活經驗。
2.4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也是國家宏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建立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不是孤立的問題,不僅與本國經濟、政治、法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關,而且與本國整體的經濟體制改革密不可分。正確把握一國經濟體制的歷史沿革和改革趨勢,對于清晰地認識現行環境保護經濟體制存在的問題及其成因,找準未來的改革趨勢和發展方向非常重要。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也是國家宏觀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部分,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已融入到整個經濟體制的改革進程中。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嚴峻,黨和國家把環境保護擺在了十分重要的戰略地位,環境經濟體制的改革問題在整個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位置將越來越重要。2009年5月,國務院出臺的《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中就明確指出:“要理順資源性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價格改革,完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機制。完善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和多元化節能環保投入機制。”
2.5中國環境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進行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的必要性
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是環境保護部門參與經濟綜合決策的重要途徑,環境問題不僅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環境問題具有濃厚的科技背景、高度的決策風險,同時又涉及廣泛的利益沖突,因此,環境保護又不同于其他的經濟活動,環境保護經濟體制相對于整個經濟體制,自會”,強制性地加大流域中下游生態受益地區政府對三江源區政府和個人的財政轉移支付。
3.3.3三江源區生態外溢效應的量化
生態效益作為公共產品在目前的量化技術上存在巨大困難,三江源區惡劣的自然環境更為補償標準和強度的確定增加了難度和變數,這也是三江源區生態補償機制建設沒有真正取得突破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需要開展資源環境實物量統計以及資源耗減、環境損失估價方法等課題的研究攻關,加快建立可以定量化的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評價體系,為三江源生態補償提供實際可操作的價值估算依據,確保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3.3.4建立三江流域區際民主協商機制
我國流域生態環境管理屬于自上而下的縱向垂直管理模式,橫向間的協商和管理明顯不足,跨流域的環境管理體制非常滯后,流域性機構作為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其法律地位和職能不明確,難以成為流域區際生態補償的主導者。建立健全三江源區與三江流域中下游間的區際生態補償機制,應當以三江流域為基礎,以生態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的一體化管理為目標,由中央政府牽頭,成立由流域地方政府組成的流域開發管理委員會和流域管理機構,采取俱樂部機制,實行“一省(市)一票、多數決定”的投票原則,定期舉行會議,就流域生態服務的供給與需求、生態成本和收益的承擔與分享等事宜進行磋商和談判,在民主然也有其獨特的要求:第一,環境問題是跨行業、跨部門、跨領域的;第二,環境問題涉及廣泛的利益沖突,所以環境主管機關必須具有獨立性,獨立于政治和行政的不當干預,獨立于企業,從而保證監管的客觀和公正;第三,由于環境問題具有濃厚的科技背景和很大的不確定性,所以環境監管必須借助市場激勵的方法,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其他政府部門、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因此,針對環境保護問題的這種特殊性,進行中國環境保護經濟體制改革十分必要。
關鍵詞:政治經濟學 教學方法 存在的問題 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G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7)02(b)-0200-02
1 政治經濟學教學方法改革的必然性
在我國,政治經濟學課程開設由來已久。但目前的教學方式仍然是以教師講授為主,學生主動參與課堂教學的不多,這顯然不符合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和高校轉型的需求,因此政治經濟學教學方法的改革已經勢在必行。
1.1 政治經濟學教學方法改革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自2014年7月提出“學好用好政治經濟學”以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政治經濟學的學習和研究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作為最大的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絕不能照搬西方的經濟理論來指導中國的實踐;在改革中,必須要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不動搖,以政治經濟學為指導,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增強中國經濟學的理論自信,推動政治經濟學的繁榮復興。這就為高校教師講授政治經濟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西方經濟學占比重比較大的情況下,怎么樣讓學生加強對政治經濟學的研究興趣就成為高校教師需重點解決的一個問題。所以教師的教學方法要多樣化,要大膽使用不同于傳統式的教學方法,使政治經濟學的理論深入人心。
1.2 政治經濟學教學方法改革是高校轉型的必然要求
2014年教育部在工作要點中指出,要引導一批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類高校轉型。財經院校也需要本著服務地方經濟的目標而轉向應用技術型。隨著財經高校轉型的不斷深入,即不斷地由研究型或教學型學校向應用技術型學校轉變,在這個過程中,高校的培養方案和相關的課程體系也必須要進行轉變,除了讓學生接受理論知識外,更多地應讓理論和實踐進行結合,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政治經濟學作為財經院校的專業基礎課,它發揮著立德樹人和為經濟類、管理類等具有應用技術型特征的專業奠定理論基礎的作用,因此政治經濟學課程在人才培養中充當了重要的角色。為了適應高校轉型的要求和更好地激發學生學習政治經濟學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教師的教學方法必然要做出轉變。
2 目前政治經濟學教學方法存在的問題
目前高校的政治經濟學教學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
2.1 “老師講學生聽”的填鴨式教學依然盛行,不能適應高校轉型的需要
在我國,教師教學大多數采取的是“老師講學生聽”的填鴨式的教學方法。教學方法的改革明顯滯后于其他方面的改革,課堂上老師講的多,大家仍然習慣于灌輸式教學;學生討論的內容和次數少、不深入,學生參與度不高。雖然在某些課程中引入了案例式、啟發式等教學方法,但這些教學方法一直難以在課堂中真正推廣,從總體上看并沒有改變以教師為中心的模式,這顯然不符合應用技術型高校的需求。
2.2 教學方法不能與教學內容相一致
在高校中,政治經濟學主要包括《政治經濟學(資本主義部分)》和《政治經濟學(社會主義部分)》,兩部分內容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前者是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前提,后者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前提,在內容上也有明顯的差異。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可以采取不同的教學方法和手段,不能只局限于一種,授課教師要仔細研究教學內容,并輔以相適應的教學方法,把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讓理論能指導實踐,消除理論是“空洞的、高高在上的、無用的”的誤解,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2.3 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弱
大學生從入學教育開始,一直接受“灌注”式的教學,這些教育經歷已經決定了他們習慣或比較喜歡老師講學生聽的教法。教師采取啟發式、討論式等教學法,需要學生的積極參與和投入,但有相當數量學生不喜歡在學習中付出太多努力的思考,也不喜歡獨立工作,學生不愿進行改變和不太配合的狀況影響了教學方法改革的效果。
2.4 教師的教學方法改革責任意識和改革努力不夠
教師進行教學改革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改革就意味著有成功也有失敗,這就使得有些教師對教學方法的改革有畏難心態,不愿意進行改革。加上高校管理強調教學規范,忽視了教師的個性化探索,因此導致高校教師對教學改革的積極性不高,而不愿自覺開展教學方法的改革。
3 政治經濟學教學方法改革的對策建議
應用技術型財經高校的教學方法,是結合專業培養目標和以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導向的老師如何教,學生如何學的激發學生學習經濟學相關理論的各種行之有效的方法。它主要從以下三個層次展開。
3.1 教師要發揮主導作用
教師要適應經濟發展和學校轉型的需要,樹立教學改革意識,主動進行教學改革。目前高校中政治經濟學的指導地位發生動搖,在教學實踐上,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指導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應對政治經濟學面臨的挑戰,理論教育工作者都有著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我們要從自身做起,無論在教學內容的改革上還是在教學方法的改革上,都要有所擔當,發揮主導作用。
3.2 教學內容與教學方法有機結合
關鍵詞:境內外幣支付系統;外幣支付清算;存在問題
中圖分類號:F83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3
境內外幣支付系統(以下簡稱外幣支付系統)自2008年7月全面建成以來,為商業銀行提供了安全、高效、公平的外幣支付結算服務,已成為我國境內外幣支付清算的重要渠道。它是我國第一個全國性、支持多幣種支付清算的系統,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支付清算體系,是我國金融基礎建設的又一重大成就。隨著外幣支付系統的推廣、運行,我們發現其中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系統運行效率,為了外幣支付系統的健康持續發展,本文將就此展開分析并提出相關建議。
一、外幣支付系統運行取得的成就
(一)中央銀行統一監管外幣支付系統
為保障外幣支付系統安全、穩定、高效的運行,人民銀行了一系列規章制度,對系統相關各方在準入規則、風險管理、結算安排、收費策略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全面的規定。一是包括《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管理辦法(試行)》、《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結算銀行管理規定(試行)》、《境內外幣支付系統運行管理規定(試行)》和《境內外幣支付系統業務處理規定(試行)》等。二是人民銀行依法對外幣支付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對參與者、特許參與者、結算銀行和外幣清算處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三是人民銀行遵循有關國際標準,積極與相關發鈔國(地區)中央銀行進行跨境監管合作。
(二)消除以往境內外幣支付清算的弊端
外幣支付系統的運行,消除了以往境內沒有統一的銀行間外幣清算系統,清算安排存在的諸多弊端:一是外幣清算效率低、成本高;二是外幣清算風險隱患大;三是缺乏公平的銀行間外幣清算環境;四是不利于監管部門的監測。
二、外幣支付系統運行中值得關注的問題
外幣支付系統在我國外幣支清算現代化進程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是隨著外幣支付系統的推廣、運行,我們發現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系統運行效率的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
(一)尚未實現外幣支付系統在境內銀行間的互聯互通
外幣支付系統清算環節少,速度快,外幣資金清算時間由以往T+1日至T+3日縮短到T+0日。跨行貸記業務到賬迅速,在“兩頭在內”,即收付款雙方均為境內參與者的情況下,清算效率非常高,最快的1小時內資金到賬。
然而,外幣支付系統至今在境內商業銀行間尚未實現互聯互通,一是部分商業銀行,尤其是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未加入系統;二是已加入系統的商業銀行未參加全部8個結算幣種的清算,只選擇參與部分結算幣種。這不僅造成清算資金分散于各外幣清算渠道,而且使得外幣支付系統清算功能不能充分發揮,降低了清算效率。
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是:
1.自愿加入原則使商業銀行擁有自主決定權
外幣支付系統依據市場化原則和國際慣例,由商業銀行自愿加入系統,成為系統參與者。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外幣清算業務量、行內系統、境內、外結算銀行、成本費用等因素,綜合考慮后自主決定是否加入外幣支付系統。
2.系統支持多幣種清算,商業銀行擁有自主選擇權
外幣支付系統支持多幣種支付清算,已開通美元、港元、日元、歐元、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英鎊和瑞士法郎8個幣種作為結算幣種,覆蓋主要國際結算幣種。商業銀行在自愿加入的原則下,可根據自身國際結算實際情況,自主選擇結算幣種。
3.系統接入成本制約中小金融機構加入進來
系統接入成本是制約部分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城市商業銀行和個別股份制商業銀行加入的重要因素。這部分金融機構依靠自身技術力量開發系統接口難度較大、成本較高,加之外幣清算業務量較小,導致加入外幣系統的意愿較低。
(二)外幣支付系統功能的運用與拓展亟待加強
1.參與者對外幣支付系統功能的運用不充分
外幣支付系統的運行解決了國外節假日與我國清算日安排相互沖突的問題。系統處理“兩頭在內”支付業務也不存在時差等問題,清算便捷性大為提高。然而,至今部分參與者遇到國外假日或緊急調款時,仍然習慣性地選擇境外清算渠道,這反映出部分參與者對外幣支付系統功能認識欠缺,運用不充分,系統功能不能充分發揮,降低了外幣資金的清算效率。
2.外幣支付系統跨境清算功能需進一步拓展
外幣支付系統通過“轉匯業務”功能處理跨境外幣支付清算業務時,仍需提交境內結算銀行、境外業務行完成,不能在系統內一次性完成資金清算,清算效率不高,這也成為制約外幣支付系統業務量進一步增長的因素之一。
(三)結算銀行的服務直接影響系統運行效率
外幣支付系統由外幣清算系統和各幣種結算銀行共同組成,結算銀行提供的結算服務直接關系到外幣支付系統的高效運轉。
1.個別結算銀行的服務意識欠缺
結算銀行是承擔外幣支付系統結算職責的商業銀行,同時又是外幣支付系統的參與者。其在外幣支付結算業務中的優勢地位和商業銀行間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個別結算銀行的服務意識欠缺,注重自身利益,如收費水平較境外結算銀行提供的直至免費的優惠幅度存在較大差距,雖然視業務量給予優惠,但不區分來賬和往賬。甚至出現壓票、擅自從其行內系統處理業務的現象。
2.結算銀行的服務水平有待提高
在履行資金結算職責時,結算銀行存在服務不到位的現象,表現在:未及時公布結算銀行處理外幣支付系統業務的主管和業務人員聯系名單,未有效督促交易方銀行及時入賬,對查詢答復不及時等方面。
(四)外幣支付系統監管單一,需進一步加強
外幣支付系統的監管由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負責,在我國現行外匯管理體制下,境內外幣支付清算業務亦會涉及外匯管理范疇,支付結算管理部門以往的監管范圍基本上以本幣為主,在當前復雜的國內外金融形勢下,單一的支付結算監管不利于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外匯管理部門在外幣支付系統監管中應發揮更大作用。
(五)尚未成為國際支付清算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三、進一步提高外幣支付系統運行效率的建議
(一)盡快實現外幣支付系統在境內銀行間的互聯互通
外幣支付系統為銀行間外幣支付清算搭建了統一的平臺,盡快實現系統在境內銀行間的互聯互通,不僅能充分發揮系統的清算效率,大幅提高銀行間外幣資金流轉的速度和安全性,更對我國金融戰略、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在自愿加入的原則下,系統監管部門和系統運行維護部門可從準入規則、風險管理、結算安排、收費策略等方面向商業銀行充分展示系統的安全、高效與公平。二是為中小金融機構,尤其是部分城市商業銀行在系統接入等方面的提供技術支持,適當降低其系統接入成本,吸引更多的中小金融機構加入進來。三是商業銀行應充分利用這一銀行間外幣支付清算平臺,避免資金分散于多個清算渠道,降低資金運用效率,增加支付風險。
(二)充分運用系統現有功能與系統功能的進一步拓展
1.系統參與者應充分運用系統現有功能
一方面,商業銀行資金集中管理后,由資金計劃部門統籌安排行內資金,資金運營部門執行具體操作。因此不僅科技部門,資金計劃部門和資金運營部門都應對外幣支付系統的功能有深刻認識,充分運用系統現有功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系統監管部門和外幣清算處理中心可采取多種形式,如舉行相關研討會、論壇等,加大對外幣支付系統的宣傳、推廣力度,充分發揮系統高效、便捷、安全的清算特點。
2.拓展外幣支付系統功能,提高跨境外幣支付清算效率
鑒于跨境支付清算在外幣支付清算中的重要地位,目前外幣支付系統提供的“轉匯功能”功能不能滿足商業銀行跨境支付對安全、高效的需求,人民銀行應適時拓展外幣支付系統在跨境支付業務方面的功能,提高跨境支付清算效率,使外幣支付系統成為我國覆蓋境內和跨境外幣支付清算的主渠道。
(三)結算銀行應強化服務水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第一,監管部門應加大對結算銀行公開評議和考核力度,敦促其強化服務水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第二,結算銀行應落實服務精細化、人性化,及時了解參與者的結算需求,切實履行結算銀行職責。第三,考慮到參與者均在結算銀行開立外幣結算賬戶,有一定規模的沉淀資金滯留在賬戶上,結算銀行在結算收費上應有降低空間,建議結算銀行著眼長遠,降低收費水平,如取消來賬收費等,避免外幣清算業務流失到境外結算銀行。
(四)進一步加強外幣支付系統監管
隨著歐債危機的發展,國內外金融形勢更為復雜,人民幣升值預期弱化,2011年四季度我國外匯占款四年來首現負增長,人民幣兌美元即期匯價屢觸跌停,資金流向由大量流入轉為資本流出,對跨境資金流動的全方位監測的需求日益迫切,從我國金融安全與金融穩定出發,建議支付結算管理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共同建立對外幣支付系統的監管協調機制,加快監管部門間信息共享步伐,科學構建外幣資金流動聯合監管機制。
(五)穩步推進,使外幣支付系統成為國際支付清算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1.與國際支付清算體系連接是外幣支付系統發展的必然趨勢
外幣支付結算具有跨境支付、跨時區支付以及多幣種支付的特點,由于結算貨幣不是本國貨幣,資金的最終結算發生在發鈔國中央銀行,因此,必須為跨境支付提供安全、高效的通道。與此相對應的,在日趨復雜的國際金融形勢下,跨境外幣資金流動的監測關系到國家金融安全。因此,改變目前外幣支付系統的封閉狀態,與國際支付清算體系連接是未來外幣支付系統發展的必然趨勢。
2.國際成熟經驗對外幣支付系統發展的借鑒意義
(1)持續連接結算(CLS)消除“赫爾斯塔風險”
持續連接結算(CLS)利用有關結算幣種發鈔國國家支付系統運行時間交叉的優勢,支持多邊軋差,最大限度地降低跨國支付中由于時差和支付系統運行時間的差異產生的“赫爾斯塔風險”,主要運作地在英國倫敦和美國,受美國聯邦儲備銀行監管。從2002年九月開始正式運作,為17種貨幣提供跨境實時支付服務。CLS為我國外幣支付系統未來實現跨時區不間斷清算提供了渠道選擇,應推動更多的商業銀行加入持續連接結算銀行(CLS),規避外匯交易的結算風險并減少頭寸的占用。
參考文獻:
[1]中國人民銀行.2008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北京: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服務報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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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支付結算司,2012.03.19.
【關鍵詞】一行三會 金融監管
一、緒論
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發展至今,在改革開放以來的無數次改革中,最終形成了現下以中央銀行為主、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并行的“一行三會”模式。然而隨著市場化程度的加深,資本市場開放程度的加深、經濟對外依存度的變化都意味著未來的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只增不減。我國金融行業混業程度逐漸加深,金融監管的不足卻體現在監管法制建設、運作體制建設與一行三會協調配合等多個方面。危機后的我國縱使金融改革成績值得認可,但仍需要一個健全的、協調性更強的金融監管體系。本文以防范未來金融風險、保持金融市場穩定為目標,對英國在次貸危機后的改革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對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模式的發展路徑提出建議。
二、我國現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一)“一行三會”的形成
我國市場經濟的金融監管體系歷程分為發展初期、發展中期、穩定發展時期和成熟時期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1979年到1991年,改革開放后我國一步步恢復和設立了四大國有銀行并實現了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在此之后中國逐漸形成了以人民銀行為核心,專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組織體系基本形成。而在1986年,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賦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的職責,主要是為了保證國有銀行對政府政策的資金支持。但監管手段的落后與風險防范機制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金融混亂與宏觀調控失靈。
第二個階段是1992年到1997年,證監會、保監會的成立承接了證券和保險行業的監管,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一系列法規的出臺,確定了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的監管地位,最終形成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分業監管模式。
第三個階段是 1999年至2002年,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為我國金融市場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國不得不推出更加細化高效的監管措施,逐漸形成最基本的監管體系。除了細化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分工協作的分業監督體系并通過撤銷省級機構以加強人民銀行的宏觀調控能力外,還通過取締海南發展銀行等一批不良金融機構、剝離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以處理風險暴露問題。
最后的階段是2003年后金融監管改革成熟時期。2003年4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后,人民銀行將銀行業的金融監管職能轉交給銀監會,“一行三會”的金融分業監管體系正式形成,其中人民銀行負責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規劃,與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工明確。
(二)金融監管體系缺乏分工和協調機制
(1)“三行一會”的內部協調機制。當下我國金融業總體依然是分業經營和監管,這一模式的優勢在于專業性和效率性更強。但國有商業銀行股改上市后,企業效益在其發展目標中所占的份額越來越大,再加上資金實力充足,便逐漸顯示出混業趨勢。監管進行時,一行三會各司其職,而對規定中尚未界定的風險類型置若罔聞。再加上四家金融監管部門的目標不能同意,盡管協調機制需求迫切,卻沒有一個機構能擔起全局掌控的大任,比如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存在監管領域上的重合與目標上的差異,卻從未出現過明確的協調機制條文來處理沖突問題。盡管在2003年修訂后的《人民銀行法》建立了包括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但這一制度只具備協商功能,沒有致力于推出過功能性、規范化的文件。
“一行三會”致力于實現各自領域的高強度的細化監管,但我國當下金融行業在產品和服務上的創新發展日新月異,機構合并和業務重組等模式也為金融機構的業務交叉提供更多可能性,分業監管出現了許多金融監管空白。比如依靠網絡的電子支付工具至今沒有全面的金融法規對其監管。現有的政策政策措施并不能覆蓋所有的互聯網金融業務,而且缺乏針對性,政策的推出存在滯后性;此外從國外引入的金融產品,如次貸衍生產品,和國內金融創新產品也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比如我國國有商業銀行持有美國次級抵押債券在次貸危機就讓其資產蒙受損失,足見我國的金融監管政策更新跟不上金融發展速度。
(2)“三行一會”與外部金融機構的協調機制。除了內部溝通的欠缺,“三行一會”還存在與監管對象的聯系問題。由于屬于國家機關,四家機構在權本位思想影響下難以實現監管服務并行的理念,比如銀監會有校正金融機構非合規行為和協助金融機構遵守監管要求的職責,但由于缺乏和監管機構的良性互動,在監管進程中信息不對稱現象嚴重,使得監管效率很低。
同時對外資銀行在國內分支和母公司的監管、存在問題。金融風險存在關聯性,為了有效防范國外金融機構的風險傳入對我國經濟體系造成的影響,時刻關注這些金融機構狀況、加強并拓寬信息溝通的渠道與效率,也是監管部門的職責之一。
(三)金融監管體系缺乏對多元化金融的監管
一、家庭承包經營是個體經濟
首先,家庭承包經營的經濟形式的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
在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下,除土地以外的所有生產資料都是農戶的私有財產,農民不但擁有這些生產資料,而且直接支配使用它,其所有權與實現形式相統一。土地雖然作為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要素是屬于集體的,但它已按合同約定交給農戶使用,農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集體并未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參與農戶的生產經營活動。因此,從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和支配使用狀況看,家庭承包經營表現為個體經濟性質。
其次,家庭承包經營主體的地位和作用。
在這種承包經營制度下,經濟活動的主體是一家一戶的農民,他們憑借自己的生產資料,獨立從事種植、養殖等生產經營活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完全表現出一種個體經濟的性質和特點,或許有人不同意這種觀點,認為家庭承包經營制度下的經濟主體不是僅農戶一方,而是包括農戶和集體兩方,實行的是“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統”就是指集體經濟組織,“分”就是指農戶,所以家庭承包經營還是屬于集體經濟。筆者對此觀點不敢茍同。家庭承包經營在它二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經歷了由“聯產承包責任制”到“家庭承包經營”的轉變,這不是簡單的提法不同,而是包含著質的變化。所謂“”是一種“生產責任制”,農戶只是從集體那里領受生產任務、向集體負責、實行聯產計酬的生產單位,至于生產什么、產品如何分配都得聽集體的,這就意味著農戶經濟活動中受集體制約的生產成分重,而自主的經營成分少。所以,當時認為“”是集體經濟還是符合一定客觀實際的。而“家庭承包經營”則不再是一種簡單的“生產責任制”,取消了“聯產計酬”,從制度上確立了農戶的獨立的生產經營者主體地位,是對農戶的一次解放。這種經營制度強調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充分尊重農民種植經營自,允許各種要素依法、自愿、有償流動,其個體經濟性質非常明顯。
第三,再看家庭承包經營的分配方式。
現行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徹底打破了“大鍋飯”,拉開了收入差距,實現了“誰勞誰得,多勞多得”,農戶只需承擔法定的因承包集體土地而應盡的稅費義務,集體不得隨意侵占農戶的個體利益。
這種分配方式以一家一戶為單位,由各戶的生產經營狀況決定收入的高低,承認個人在能力、資本、技術、管理、信息等方面差別所帶來的收入差別,具有典型的個體經濟性質。
綜合以上關于家庭承包經營中的產權狀況、經濟主體的地位和作用、收入分配方式等幾方面的情況分析,我們不難得出結論,現行的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屬于個體經濟性質。
二、確立家庭承包經營個體經濟地位的意義
確認家庭承包經營為個體經濟有利于完善和鞏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在我國,農民占人口的大多數,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這種狀況將長期存在。廣大農民以什么身份和地位從事農業,不僅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更關系到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完善和鞏固,而現行的呈個體經濟性質的家庭承包經營深受農民歡迎,符合農村生產力發展狀況,堅持并完善家庭承包經營,掃除關于家庭承包經營的陳舊觀念,拋棄妨礙家庭承包經營作為個體經濟而存在的錯誤做法,就是完善和鞏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即使將來生產力發展了,農業實現了集約化、規模化經營,家庭承包經營的個體(或私營)性質還是可以而且應該長期不變,有人擔心承認家庭承包經營為個體經濟會削弱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其實這種擔心既缺乏根據也沒有必要。
一方面,一種經濟形式是屬于什么性質的經濟只能由它的客觀狀況所決定,家庭承包經營的個體經濟性質是由它的客觀狀況所決定,我們只能尊重客觀實際。
另一方面我國雖是農業大國,但農業所占全國GDP的比重并不高,資料顯示,“九五”期間,農業占全國GDP的比重將下降到13%以下,而這不高的農業國內生產總值還不全部是由家庭承包經營所創造的,可見,確認家庭承包經營為個體經濟并不會削弱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從我國現在的情況看,非公有制經濟還要大發展。
所以,家庭承包經營既然已被實踐證明為有利于農村生產力發展的一種好的經濟形式,我們就更應放手鼓勵,把它劃歸個體經濟絲毫不值得害怕,而恰恰是完善和鞏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確認家庭承包經營為個體經濟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力發展生產力,有利于盡快改變農村面貌,使農民增收致富。發展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條件是市場主體必須產權清晰自主經營。從經濟性質上明確家庭承包經營為個體經濟,也就從法律角度承認農戶不再是農村基層行政組織的附屬物,而是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他們擁有屬于自己的明晰的產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從而實現在市場規律作用下的多種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優化組合,推動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同時,只有把農民引入市場,才能更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加快農村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歷史進程。隨著農業生產力發展,一批農民將從土地上解放來,從事二、三產業,實現從農民向市民的轉變,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增收致富的問題。
要進一步發展農村生產力,必須積極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形成科研、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的產業鏈,這是一個必然趨勢。要適應這一發展趨勢,就必須按市場經濟規律辦事,由農民按民主、自愿的原則去辦,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如果不承認農民是獨立的個體經濟主體,而是“統分結合”經營體制下的農民,他們無形中頭上還戴著“緊箍咒”,就沒有辦法實現自愿、自主的聯合。
摘要:目的:探討人臍血單個核細胞的分離培養和誘導后神經干細胞標志物mRNA的表達,并觀察其致瘤性。方法:使用密度梯度離心法得到臍血單個核細胞,用體外貼壁生長的方法獲得臍血間質干細胞(MSCs)。觀察培養過程中臍血MSCs形態的變化,通過流式細胞儀檢測干細胞表面抗原的表達。使用NGF和RA聯合誘導后,用RT―PCR方法鑒定誘導前后神經干細胞(NSCs)標志物巢蛋白(Nestin)及Musashi-1蛋白mRNA的表達;收集培養后7d的MSCs,接種于裸鼠皮下,觀察是否有增生物的出現,并觀察細胞組織形態學變化。結果:臍血單個核細胞貼壁生長后大部分細胞呈梭形,誘導后可分化為神經元樣細胞。流式細胞儀檢測該細胞不表達CD34,CDlla和CD11b,強表達CD29,符合MSCs特征。誘導后,NSCs表面標志Nestin及Musshi-1表達明顯增強(P<0.05),48h達高峰,然后逐漸減弱:細胞接種后12周,在裸鼠皮下不能形成腫瘤,與對照組相比,細胞形態學未出現惡性變化。結論:臍血中存在MSCs。分離后可以體外擴增,誘導后分化為神經元樣細胞,并表達NSCs表面標志。在裸鼠體內不具有成瘤性。臍血能夠成為NSCs的新來源。
關鍵詞:臍血單個核細胞;神經干細胞;誘導分化;巢蛋白:致瘤性
中圖分類號:R741
干細胞是指具有自我更新與多向分化潛能的細胞,它們在細胞療法、基因治療、發育學研究、藥理及毒理學等研究中己顯示出無可比擬的作用和優越性。近年來,神經干細胞fneural stem eells,NSCs)移植治療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在動物實驗中獲得了較好的療效,NSCs被認為是治療神經系統疾病的良好載體。但是,由于來源的局限,NSCs的應用受到限制。成體干細胞是存在于發育成熟個體組織中的可自我更新和分化為原組織所有細胞類型的未分化細胞。根據其發育潛能可分為全能干細胞、多胚層多能干細胞、單胚層多能干細胞和定向專能干細胞。存在于骨髓基質中的間質干細胞(mesenehymal stem cdls,MSCs)是研究最早和最為深入的一類多能干細胞,其來源于發育早期的中胚層和外胚層,具有廣泛的分化潛能,已經有多項研究顯示,外源骨髓MSCs移植入腦內,可以分化為神經細胞。表達神經元特異性標志蛋白。因為臍帶血來源的MSCs和骨髓MScs有極其一致的生物學特性,且易于采集、制備及保存。免疫反應性低,因此可能更易于在臨床上使用。本研究結合密度梯度離心和體外貼壁生長的方法得到臍血MSCs,誘導后檢測其NSCs標志物Nesfin及Musashi-I的表達情況,并將培養后的臍血MSCs接種于裸鼠皮下,觀察臍血MSCs對裸鼠的致瘤性,為應用于組織及其功能修復中提高該細胞的生物安全性提供新的依據。
1.材料和方法
1.1主垂試劑
高糖IMDM培養基(Gibco公司);胎牛血清(Hyclone公司);淋巴細胞分層液(Cibco公司);RNA提取試劑Tfizol(invit-rogen公司);氯仿、異丙醇為國產分析純試劑;DEPC水(sigma公司);RT-PCR試劑盒(大連寶生物公司);瓊脂糖(sigma公司)。
1.2實驗方法
1.2.1臍血間質干細胞的體外分離和擴增培養無菌條件下采集健康產婦足月妊娠順產或剖腹產的嬰兒臍帶血50~100md肝素抗凝,與0.01moL/pH7.4的PBS按1:1混勻,再與3%的明膠1:1混勻,靜置60min沉降紅細胞。吸上清離心,棄上清,用PBS制成單細胞懸液,疊加到相對密度1.077的淋巴細胞分離液上,2000dr/min離心20min,取界面層,加PBS制成單細胞懸液,離心洗滌3次,棄上清。所得細胞以1.0x102/cm2(T-25培養瓶)的密度接種于含有15%胎牛血清的IMDM培養液(Hyclone公司,置于37℃、體積分數為5%的cm2、飽和濕度的孵箱內培養,3d后換液,棄去懸浮細胞,貼壁細胞繼續培養,用倒置顯微鏡觀察細胞形態的改變并照相。待細胞長到80%融合時,用2.5g/L的胰蛋白酶消化后傳代。
收集分離后1h、培養后36、48、72h和5d的細胞,離心洗滌,在顯微鏡下,臺盼藍染色、計數,調整細胞密度備用。
1.2.2流式細胞儀檢測取擴增一代的臍血間質干細胞,PBS洗滌后用2.5 WE的胰蛋白酶消化后制成1:0x106的單細胞懸液,共7管,1號管和2號管為陰性對照,分別加入抗鼠的IgG-FITC和IgG-PE單克隆抗體各5ml,其余5管分別加入抗人的CD34-PE,CD31-FITC,CDl3-PE,CD29-PE,CD44單抗各5m1.室溫下孵育20min,流式細胞儀檢測。
1.2.3臍血間質干細胞的誘導分化取原代細胞,加入20ng/m1 NGF和RA聯合誘導培養,收集誘導前,誘導后36、48、72 h、5d的細胞,調整細胞密度備用。
1.2.4 RNA提取取誘導前,誘導后36、48、72h、5d的細胞各3x106個,融于1 mlTRIZOL試劑中,用吸管反復吹打后室溫下孵育5min。加入0.2ml氯仿,劇烈振蕩后室溫下10min。4℃,12000r/min離心15min后將上層無色液體移入新的EP管中。加入異丙醇,室溫下放置10min,4℃,12000r/min離心10min棄去上清。加入75%乙醇,4℃,7500r/min離心5min,棄去上清液,風干,加入DEPC處理的純凈水40μl溶解后,55℃孵育15min。
1.2.5 RT-PCR采用相關軟件設計引物,并由賽百盛生物工程公司合成。Nestin上游引物:5TCCTTTGACTTrCCTTGTC―TACCTCC 3,下游引物:5AAATCTGAAACTCAAGCACCA3:Musashi-l上游引物5TAATTCCTGTCCAGCAGTCTC3:下游引物5GAACCATCCCGTCCTGTATCAT3。對所提RNA進行定量,取1μgRNA轉錄成cDNA,在EP管中先后加入MgCL2×PCR buffer 1μl,RNase free H2O 3.75μl,dNTP lμ,RNase inhibor0.25μl,AMV逆轉錄酶0.5μl,oli-.go-dT接頭引物0.5μl,RNA樣品1μg,按照如下條件進行逆轉錄反應30℃10min,48℃50min,99℃5min,50℃5min。合成的cDNA進行PCR擴增。在EP管中依次加入下列物質:Taq酶0.25μl,10xPCR buffer10μl,純凈水27.75μl,
特異性上下游引物各0.5μl。內對照GAPDH上下游引物各0.5μl(30 μmol/L),cDNA產物10μl,按照以下條件進行PCR反應。94℃預變性5min,94℃30s,57℃30s,72℃30s,30個循環后,72℃延伸7min。取5μlPCR擴增產物加樣至含溴化乙錠(EB)20g/l的瓊脂糖凝膠中,在5V/cm下電泳60min,紫外透視儀下觀察結果,并用凝膠掃描成像系統照相,PCR定量分析軟件進行分析。
1.2.6致瘤性取18只BALB/C裸鼠,隨機分為3組,背部皮下組、頸部皮下組、對照組各6只。收集培養7d的MSCs,用PBS重懸并調整細胞密度為1x107/ml,非麻醉狀態下,于裸鼠背部及頸部皮下分別無菌注射細胞懸液0.5ml,每只各4點.注入生理鹽水作為對照組。定期觀察,于3d、2周和8周取材,制作冰凍切片,HE染色,鏡下觀察。之后繼續觀察裸鼠生長情況至12周。
1.3統計學方法
數據以x+s表示。采用SPSSl2.0軟件對數據進行重復測量數據的分析,顯著性水準取α=0.05。
2.結果
2.1臍血單個核細胞體外分離、培養后形態改變
培養前,臍血單個核細胞胞體較小,呈大小均一的圓形,直徑約17μm,顏色較深,住高倍鏡下可見其不停振動;培養后,細胞胞體增大,有破骨樣細胞和梭形細胞兩種形態。破骨樣細胞胞體較大,呈圓形,多個核。梭形細胞大小不等。形態類似于骨髓MSCs,但較骨髓MSCs稍小。隨著時間的推移,破骨樣細胞減少而梭形細胞增多,即所需要的間質干細胞
2.2臍血干細胞的鑒定
流式細胞儀檢測顯示,擴增后的臍血MSCs既不表達造血干細胞的特異性表面標志CD34,也不表達內皮細胞的表面標志CD31,而CD29,CDl3,CD44等間質干細胞的表面標志均為陽性。這表明臍血MSCs是臍血中一群區別于造血細胞的處于未分化狀態的非定向干細胞。
2.3誘導后NSCs標志物的表達
Nestin和Musashi-1作為NSCs的標志物已經得到廣泛應用。通過RT-PCR檢測誘導后這兩個基因的表達,使用PCR定量分析軟件,分析各樣本的PCR光密度。將各樣本的PCR光密度值除以內參GAPDH的PCR平均光密度值,重復測量5次。結果發現Nestin RNA在誘導前細胞中低表達,誘導后36h逐漸升高(p<0.05),72h后開始降低(p<0.05):Musashi-1RNA在誘導前細胞中低表達,誘導后48h呈高表達(P<0.05)。
2.4致瘤性
于注射后3d、2周和8周取材,肉眼觀察裸鼠背部無明顯增生物形成。組織學觀察接種3d局部有細胞團塊存在,團塊中心細胞部分壞死。2周時,細胞團塊不明顯,大部分細胞被吸收。8周時,接種區組織結構與未接種區無明顯區別。裸鼠存活12周以上,未見有腫瘤形成。與對照組比較,生長情況與皮膚狀況無明顯差別。
3.討論
NSCs具有自我更新和多分化潛能,為神經系統疾病如帕金森病、阿爾海默病、卒中的功能重建帶來了希望。無論是作為腦組織移植的供體,還是作為體內誘導分化的靶細胞,NSCs都為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重建和神經再生提供了一條新的途徑。但NSCs來源有限,不適于展開大規模臨床應用。如何獲取大量的NSC供臨床使用已成為當今干細胞研究的熱點和難點。近年發現骨髓MSCs和造血干細胞(hematopoldie stem cells,HSCs)可分化成神經細胞。由于臍血MSCs和骨髓MSCs有極其一致的生物學特性,臍血中的干細胞可能更原始,增殖分化能力更強;而且臍血來源廣泛、取材方便,所含有的干細胞數量更多。因此使用臍血干細胞定向誘導分化為NSCs用于臨床研究有廣闊的應前景。
目前國內外學者已經使用多種方法從臍血中分離干細胞,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臍血干細胞體外貼壁生長的特性,將其從造血系統細胞中分離。此外,還可利用密度梯度離心、流式細胞儀分離法和免疫磁珠等方法。最近,有學者采用負極免疫篩選及限制性稀釋的方法,分離得到臍血干細胞,使用流式細胞儀和免疫磁珠分離干細胞,操作方法復雜,花費高昂而且實驗條件要求高。本實驗結合使用密度梯度離心和體外貼壁生長的方法獲得臍血MSCs,簡單有效,成本低廉,對細胞損傷小,既適合各級實驗室進行基礎研究,也適合大規模將臍血細胞分離純化,用于臍血干細胞建庫㈣,應用于臨床。
成功分離臍血干細胞后,使用NGF和RA聯合誘導培養,用RT-PCR和免疫組織化學法檢測神經干細胞表面標志物巢蛋白(Nestin)和Musashi的表達。NeSin最早由Lendahl等發現,其表達始于神經胚形成時,當神經細胞遷移基本完成后,巢蛋白的表達量逐漸減少,并隨神經細胞分化的完成而停止表達。此外,Sakakibara等亦鑒定出一種RNA結合蛋白Musashi,作為神經干細胞的標志物,Nestin和Musashi作為早期原始神經細胞的標志物已被廣泛地應用于NSCs的鑒定。本研究發現新鮮分離的臍血干細胞弱表達Nestin.不表達Musashi-I;誘導后,臍血干細胞的Nestin和Musashi-1表達域逐漸增強,48 h達到最強,進而逐漸減少。這表明臍血細胞具有向神經細胞分化的潛能。
關鍵詞:個體工商戶 賬戶管理 思路
中圖分類號:F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0)10-178-02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格局和市場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經濟形式多元化,組織機構多樣化,資金管理個性化,企業經營集團化,個體經濟作為我國最為常見的一種經濟形態,是由公眾遵循市場經濟規律投資于社會生活生產最為緊密的領域,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在各個不同的時期發揮著不同的歷史作用。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重視個體經濟的發展,出臺了許多政策,目的在于最大程度的發揮其積極作用,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明確規定,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者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將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表明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將享有同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相同的銀行結算服務,要按照《辦法》的有關要求辦理開立、變更及撤銷業務,要接受人民銀行的監管并實行年檢制度。
一、目前個體工商戶賬戶使用現狀
據我們了解,目前個體工商戶單位結算賬戶的使用與《辦法》制定之初的構想存在較大差距。當前,大多數個體工商戶更多選擇使用個人結算賬戶辦理結算業務,單位結算賬戶使用率不高,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幾點:
1.單位結算賬戶支付工具與個體工商戶傳統財務管理模式相矛盾。傳統結算方式主要適用于規模相對較大,有專業財務管理人員、財務管理嚴格規范的企事業單位。而個體工商戶一般是本人或家庭成員掌管財務,他們對財務管理、支付工具、結算方式等金融知識的掌握相對匱乏。因此,此類客戶大多選擇個人結算賬戶完成日常經營活動。
2.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手續繁瑣。《辦法》規定,個體工商戶憑營業執照以字號或經營者姓名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銀行應對已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年檢制度。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實施細則》的規定,個體工商戶開戶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個人身份證件等,而年檢時也需提供相同的經過工商、稅務部門年檢的證明資料,而個人結算賬戶卻無需頻繁提供相關資料,也無需進行年檢。同時,單位結算賬戶的使用需購買轉賬支票、現金支票、電匯憑證等有關憑證,辦理業務也要親自去開戶銀行柜臺辦理,而個人結算賬戶的使用則相對方便快捷。
3.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費用較高。據我們對幾家國有商業銀行的調查情況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普遍要收取相應的賬戶管理費、開戶費等,并且費用較高,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在開戶時要收取50元開戶費,每月還要收取100元賬戶管理費,同時辦理有關業務還需支付相關的工本費和手工費,這些費用對于交易量不是很大的個體工商戶來講,無異是一筆不必要的開支。而個人結算賬戶卻無此收費項目。
4.個人結算賬戶具有同單位結算賬戶相同的功能優勢。個人結算賬戶是指自然人因投資、消費和結算需要開立的可辦理支付結算業務需要的存款賬戶,目前個人結算賬戶具有轉賬交易、現金收付等多種功能,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支付結算服務的通知》(銀發[2007]154號文件)規定:簡化從單位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處理手續。從單位結算賬戶向個人結算賬戶支付款項單筆超過5萬元時,付款單位若在付款用途或備注欄注明事由,可不再出具付款依據,這就意味著單位結算賬戶向個人結算賬戶支付不再受轉款次數、金額上限的制約,個人結算賬戶部分功能等同于單位結算賬戶。而個人結算賬戶相對于單位結算賬戶而言,具有方便快捷、使用靈活、受理業務渠道多等優勢,因此,個體工商戶大多采用開立個人結算戶辦理結算業務。
二、改進個體工商戶賬戶管理的建議
個體工商戶大量使用個人結算賬戶辦理日常結算業務,在一定程度上逃避了銀行機構的監管;同時,無字號個體工商戶是以“個體戶XXX”作為其預留銀行印鑒,這種印章在刻制時存在很大的隨意性,極易造成一定的資金風險隱患。根據上述實際情況,我們本著“簡化手續、政策支持、嚴格管理”的原則,以“客觀性、方便性、安全性”為目標,站在既有利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又確保安全有序的經濟金融環境的角度,對個體工商戶賬戶管理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將個體工商戶作為一種特殊的賬戶類別單獨設立。個體工商戶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形式,其經營方式、支付結算需求、繳稅模式與一般經濟實體有所區別,為進一步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賬戶管理,建議對目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類別進行細化分類,將個體工商戶從單位結算賬戶中劃分出來,作為一種特殊的賬戶類別單獨管理,同時配套出臺相應的法規制度,可以適當簡化其開戶手續、取消年檢制度,同時在資金劃轉和現金支取等易造成風險隱患的環節予以特殊的監管和控制,將個體工商戶的賬戶管理區別于單位結算賬戶與個人結算賬戶。
2.適當降低個體工商戶的開戶費用。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小,經營收入低,政府部門在制定政策時,要考慮到他們的實際情況,在收費政策和標準上給予一定的傾斜和優惠。2008年,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08年9月1日在全國統一停止征收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負擔,實現市場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商業銀行在制定服務定價時也要合理劃分服務對象,適當降低或減免個體工商戶的開戶費用和日常賬戶管理費用,為他們的經營發展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
3.強化對個體工商戶賬戶使用的監管,嚴厲打擊套現洗錢行為。一是科學劃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個體工商戶賬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資金轉劃對象。對于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資金劃轉,要給予一定的控制,對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提供相應的付款依據;對于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向個體工商戶賬戶資金劃轉的,應進行嚴格控制,不論金額大小都要提供相關的證明;對于個體工商戶賬戶向個人結算賬戶資金劃轉的,可以不加以限制。二是加強柜面監督和提示。金融從業人員要嚴格柜面監督和控制,按照“了解你的客戶”的原則,有效實施賬戶的分類管理。三是對個體工商戶違反規定提取大額現金,或故意化整為零、逃避監管的,涉嫌套現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要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理》、《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反洗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改進個體工商戶賬戶管理思路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我國法律對個體工商戶的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26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民法通則》第29條又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承擔問題: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這就明確了個體工商戶的單位負責人對債務須承擔連帶責任。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個體工商戶是我國特有的自然人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一種方式。個體工商戶不屬于企業,屬于公民的范疇,可以認為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其民事活動依附于公民。其民事行為既區別于企業,又不能等同于普通的公民。鑒于其這種特殊的“身份”,我們可以考慮單獨設立個體工商戶賬戶,為其提供適用于其生產經營特點支付結算服務,這是符合我國法律對個體工商戶的界定的。
2.符合個體工商戶經營特點。個體工商戶數量龐大、交易頻繁、現金使用量高,通過單獨設立個體工商戶賬戶,提供符合其經營特點的支付結算工具與支付結算渠道,滿足其特殊的金融服務需求、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壯大。其次,個體工商戶經營靈活、開業后歇業、停業或轉讓都很隨意,頻繁地開立、變更、撤銷對于業主與賬戶管理部門都是很大的負擔,在一定程度造成效率低下,簡化個體商戶開戶手續,對于方便個體工商戶、減輕賬戶管理部門工作壓力有一定的作用。
3.符合稅務機關對個體工商戶的征稅模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個人所得稅征稅內容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從法律角度把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納入個人所得,而不是企業所得;第6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應納稅所得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及損失后的余額,明確了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方式。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無建賬能力,稅務機關將個體工商戶作為定期限額進行管理。所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只要按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就可以自由支配。
4.有利于調動個體工商戶的創業積極性。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從事工商業、服務業經營也是勞動,是公民的重要權利。公民以自己個人名義從事一般性經營,其性質仍然屬于個體經濟,受法律保護。個體經營大多是普通民眾生存所依賴,我們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和優惠,為其經營發展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黨的十六大將個體工商戶作為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身份應受到重視、貢獻應得到認可、權益應得到保障。目前有部分專業人士建議取消個體工商戶的登記,必然再次促進我國公民創業熱潮,有力地促進經濟發展,這對我國當前的就業難題的解決具有現實意義。
[關鍵詞] 民生 稅收政策 納稅服務
一、引言
歷史是由無數的合力在相互沖突中形成的(恩格斯),在可支配收入既定的情況下,公共支出與私人支出此消彼漲的特性注定了政府解決問題可能是以增加解決其他問題難度為代價的。一種觀點認為,政府增加了稅收就可以為改善民生的社會保障、基礎設施、扶貧等增加更多的投入,因為我國民生改善狀況滯后于經濟發展,稅收需要超經濟增長以便加快改善民生的步伐。自由主義推崇輕稅政策,認為輕稅可為效率最高的人提供充分可支配的資源,能夠迅速增加整個社會財富并惠及低收入人群。但隨后出現的社會兩極分化和社會矛盾尖銳化,使政府不得不增加公共投入,構建社會保障的安全網,彌合市場的缺欠。集體利益至上的社會主張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強調政府稅收調節和再分配,容易使公共支出的低效率在配置資源中發揮主導作用,造成整個社會效率損失。
改善民生主要應該依靠政府還是市場?政府可以改善投資和就業的環境和條件,市場可直接提供就業崗位和創業機會。從總體上看各屬于不同的領域,增稅會提高政府改善民生的能力,但可能動搖市場改善民生的基礎,合理的稅負可以在政府和市場之間促成改善民生的帕累托最優。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模式為個人最大限度創富提供機會的同時,也強調先富人們的社會責任,包括依法納稅、誠信經營、扶貧幫困等。主張政府應保持足夠的稅收規模以應付各種問題。如果沒有約束,財富快速增長的過程也是各種矛盾聚集的過程,會不斷地為公共開支擴大找出新的理由。如果任憑公共聚財速度長期成倍于財富的增長速度,并樂在其中,體制的慣性容易使政府配置資源的低效率不斷侵蝕市場的領地, 社會依賴財政給錢的部門、項目、人員會越來越多,維持公共支出項目繁榮的無底洞,會將社會拖入“滯脹”的境地。一些地區或部門會將主要精力用在對財政資金的爭奪上,甚至不惜通過非正當的手段。
在運用凱恩斯的政策時,國家干預主義的泛濫和無節制的深入,導致政府集中配置的資源越多就意味著市場受到的限制越多,新的就業崗位和更高水平的需求的增加會變得無比困難。中國是在政府主導下由計劃走向市場的,在潛意識里,許多人會不自覺的傾向國家干預,如果政府的管理過多的話,則計劃經濟下的那一套將披上新的外衣再次重新出現。
二、我國稅費高低及對民生的影響
1.稅收連續的高速增長使民生問題復雜化。在馬斯洛的理論中,自我實現是人類的最高需求。毋庸置疑,解決民生最有效的辦法是給人以穩定的工作崗位,提供覆蓋全社會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障。就我國目前國情而言,不可能提供高水平的社會保障,所以,鼓勵個人自主創業和增加就業崗位尤顯重要。但我國這方面并不理想。我國苛刻的工商稅收門檻,不合理的管理政策和過高的稅收負擔,導致我國大批的勞動就業群體難以進入合法的企業部門,導致我國的中小企業難以大量地產生和發展。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主要集中在第三產業,其經營環境日漸惡劣透過統計數據便可反映出來。以2004年的經濟普查數據為例,我國第二產業每19.6元的資產可產出1元的利潤,資產年回報率是5.1%;而第三產業要67.96元的資產才換到一元利潤(主要是將金融部門統計在內),資產年回報率是1.5%。在主營業務/利潤總額比方面,第二產業是每發生17.84元主營業務可得稅前利潤1元,經營效益率是5.6%,而第三產業要每經營20.44元主營業務才獲稅前利潤1元,經營效益率是4.9%。在企業資產收入比率(資產÷主營業務收入×100%)方面,第二產業是每1.1元資產能產生一元的主營業務收入,資產利用率是90.9%;第三產業是每3.33元資產才產生一元的主營業務,資產利用率是30%,資產利用率相差2.03倍。大學畢業生沒有人愿意到第三產業就業或自主創業,更沒有人像上個世紀90年代那樣從政府部門和事業單位下海。(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 仲大軍 2006年11月6日) 公務員考試競爭異常激烈,以至于幾十人、上百人競爭一個崗位。一方面說明我國民生問題任重而道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求職者對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的逃避。小企業和個體經濟對應騁者越來越沒有吸引力,除工資與公務員的差距較大外,更有工作累,就業不穩定,福利差等不利因素。注冊一家小公司,麻雀雖小,五臟俱全,財務會計一套手續都要購置,稅收等一套手續都要一應俱全,還有國地稅兩部門管理上的繁文縟節,不管有無收入,都要與各個相關的部門打交道。除稅收之外材料能源漲價,新《勞動法》的實施,更嚴厲的環保政策,更嚴格的安全標準,日益復雜的國際市場環境等也正擠壓著中小企業、個體經濟的生存空間。難怪經濟連年高增長,中小企業和個體戶工資長期不漲。資料顯示,我國個體經濟已明顯萎縮,吸納就業的能力在下降,國家工商總局曾一組數據:1999年我國實有個體工商戶3160萬戶, 2004年時,下降為2350萬戶,減少了770萬戶,平均每年減少128萬戶。到2005年,這一數字下降為2350萬戶,6年間凈“縮水”810萬戶 。按一個個體戶平均安排兩個勞動力計算,減少了1600多萬個就業機會。另據2004年經濟普查數據,估計從個體、微型和中小企業身上收取的各種收費和罰款,規模大約在3000億元左右。如果按照兩萬元容納一個勞動力就業來計算,至少有1500萬個工作崗位“消失”了。在這種情況下,中小企業和個體戶、自由職業者步履維艱。
2.“寬打窄收”的名義高稅負已經演變成了“寬打寬收”的實際高稅負。1994年,我國在設計現行稅制時,充分考慮到當時稅收實際征收率不高(約50%)的因素,制定了“寬打窄收”即名義稅負高和實際稅負低的稅制。由于名義稅負過高,如果人人都照章納稅,稅負將非常高。經過了十幾年的“優化服務,強化征管,提高稅收信息化水平”,我國當前的稅收流失率已大大降低。其中最具說服力的證據是近十年來我國GDP翻了一翻,稅收卻翻了兩翻。1994年我國稅收收入僅5125億元,2007年達到49442億元,其中具有人頭稅性質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因大幅上調稅率2007年稅收收入較上年幾乎翻倍的增長。按全國兩億股民計算印花稅讓每個股民平均付出1000元,股指漲而復跌,其間政府應當是最大的贏家。
3.大多數國家都推行著減稅方案突顯了我國的高稅負。稅負高與低還需要橫向動態比較。自上個世紀未以來,多數國家的稅制改革突現減稅理念:一是直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并且是公布連續幾年的中期性持續降稅計劃。如加拿大的企業所得稅由2001年的28%逐年降至2004年的21%;德國2001-2005年則把企業所得稅稅率從40%降至25%.其目的在于擴大企業的盈利空間,減少或避免企業的虧損,緩解企業的經營困難,減弱失業率上升的壓力;而持續幾年的中期性減稅則是為企業提供一個樂觀的投資和經營預期,起到刺激投資的作用。二是降低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各國的做法大體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直接降低邊際稅率;其二是提高個人所得稅的扣除額和免征額,縮小稅基。如美國國會2001年5月通過了布什的減稅方案,宣布在未來10年內將減稅1.35萬億美元,全面降低個人所得稅稅率,并簡化稅率級次。三是對企業投資給予稅收優惠。如美國允許設備的投資實行加速折舊,并簡化折舊的計算程序;馬來西亞出臺了包括投資鼓勵、出口服務以及中小企業跨國經營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
令人欣喜的是,我們已經看到政府在行動,2006年和2008年分兩次調高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免稅額,從每月800元調整為現在的2000元;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3%降為25%;消費型增值稅正擴大試點區域,很快就要在全國推廣。這些措施使我們看到了稅收支持民生改善的希望。
三、結論與建議
改革要理順各種利益的糾葛,當然不能急于求成,用稅收政策來鼓勵創造財富應該不為過。通過前面的分析,本文的結論是中國稅費負擔應該不會低于30%,而非一般認為的20%,對中小企業和個體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就業已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政府應逐步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改革稅費支持民生。(1)稅制改革。增值稅方面:雖然目前在東北地區和中部地區正在進行增值稅轉型試點,但顯然步伐太慢,政策也過于謹慎,應加快在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的步伐。同時降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生產、加工修理修配由現行的6%下降為4%,商業由現在的4%降為2%。個人所得稅方面:降低工資薪金所得的邊際稅率,減少檔次,實施五檔稅率,最高邊際稅率降為 30%;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租承包所得最高邊際稅率降到25%,實行5%、15%、25%三檔稅率。(2)收費改革。一是取消不合理的收費,比如工商、質監、城管、交通運輸管理、醫藥食品等這些執法部門的收費都應取消,這些部門也不應當靠收費罰款來獲取收入;二是一些費可以改稅,比如社保這些收費應當改成稅,簡化繳納手續,減少或合并征繳部門;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開通網上支付。
2.稅不過頭體恤民生。所謂征過頭稅是指讓納稅上繳比法定義務更多的稅收,通常有三種情況:一是稅務機關依靠栽量權和稅法解釋權對稅法作出令企業多交稅的解釋。二是征稅時“避重就輕”,對易于管理控制的大企業過分稽查,過多征稅;對稅源零散,征稅難度大的納稅人疏于管理,聽之任之。三是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打折扣,縮小優惠范圍降低優惠標準。這三種情形的結果都是加重企業的稅負,是以傷害經營者的積極性,影響企業發展能力為代價的。所以應強化“依法征稅”意識,切實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消除“過頭稅”。
3.強化服務改善民生。(1)節約納稅人的金錢和時間。政府征稅不應使納稅人財富損失太多。一般而言,納稅的負擔包括心理的、時間上的和經濟方面的。稅收執法人員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創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務水平,為納稅人提供方便,節約納稅成本。(2)降低征稅成本。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數據測算,1994年稅制改革前,中國稅收征收成本率為3.12%,到1996年達到4.73%,據估算,到上世紀末中國的稅收成本率約為5%~8%,而美國同期只有0.58%。所以應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稅成本,節約納稅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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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法;基本;原則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具有普遍意義的調整經濟關系的指導思想,是經濟立法、司法、執法活動中的根本準則。它不僅貫穿于經濟法的始終起指導作用,而且是經濟法的性質、任務、目的、調整對象的綜合概括,是經濟法本質的集中體現,是社會主義經濟規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1保障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原則
1999年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把“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寫進了憲法。論文百事通憲法第十一條規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以法律形式把我國各種經濟形式的地位加以明確,并對其合法權利加以保障,不但是我國以宏觀調控為己任的經濟法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則,而且還是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法律依據。
2資源優化配置原則
在現代社會大生產中,經濟資源有效合理配置的手段是計劃和市場。我們要善于運用這兩種手段的長處,發揮各自在資源合理配置中的作用,實現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在市場經濟中,市場對資源的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使經濟活動遵循價值規律,適應供求關系的變化。通過價格杠桿和競爭機制的功能來對資源優化配置。計劃,主要是按照政府預先制定的計劃,依靠行政指令來實現對資源的優化配置。市場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因為市場有其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所以,在資源配置中必須加強和改善對經濟的國家干預,而計劃是國家干預的一個重要手段。因此,對資源的配置要把計劃和市場兩種手段結合起來,使經濟資源得到更為合理、優化的配置。
3國家適度干預的原則
所謂國家干預,是指國家運用行政手段和監察、審計、司法等手段對經濟活動進行參與干步,以保證經濟活動的順利合法進行。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國家干預體系。市場調節是自發性調節,是基礎層次的調節,對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在微觀層次上往往有比較好的效果,但在宏觀層次上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選擇、經濟總量的平衡、重大結構和布局的調整、收入分配中公平與效率的兼顧、市場效率條件的保證以及資源和環境的保護等重大問題難以調節,這就需要國家進行適度的干預。國家為了實現經濟總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引導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健康地發展,以間接手段為主對國民經濟總體活動進行適度干預,有助于發揮其長處,彌補市場調節的短處,防止或消除經濟中的總量失衡和結構失衡,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4社會本位原則
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是平穩協調法。它是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出發點,確立各種組織和個人的經濟法律地位,調整國家在干預社會經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經濟法理論認為,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企業等社會組織,都必須對社會負責,都必須以能否發展生產力和提高經濟社會效益作為自己進行經濟活動的最高準則和最終目的;確立彼此的經濟關系,解決彼此的爭議糾紛,也都必須以社會利益作為指導原則和基本標準。在促進社會經濟穩定發展的共同目標下,各盡其責,各行其權,兼顧利益,注重效應。要把國家的意志和利益與企業等社會組織的意志和利益協調結合起來。
社會主義國家在總體上代表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但在具體的經濟關系中,它仍然代表一定的物質利益,不能因此否認或并吞企業組織等物質利益實體。國家機關特別是經濟管理機關也要對社會負責,行政權力的行使不能妨礙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不能削弱或損害企業組織的權利和利益。企業也必須對社會負責,在對社會盡責的基礎上,享受權利,獲取利益,不能置社會利益于不顧,不能因自己的局部利益損害全局利益。經濟法就是這樣以社會責任為本位,對國家和企業組織間的利益關系和權利義務關系進行平衡協調的規范。
5經濟民主原則
實行經濟民主既是經濟法主體具有決策機制、動力機制和利益機制的前提條件,也是國家在經濟干預中首先要實現的目標。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這就必然要求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和市場信號產生積極靈敏的反應。為此,必須以增強企業活力為中心,在清理企業產權關系的同時,賦予企業法人財產權,使企業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同時國家對企業要建立有效的制約機制,通過民主的方法來制約管理。首先,政企職責公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企職責不分,導致了企業過多的依賴政府,依靠政府發展,企業活力受到極大限制,不利于企業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和促進企業競爭。政企職責公開,將對促進企業發展,增強企業活力具有重要意義。其次,實行兩權分離,企業的財產屬國家,財產的經營權歸企業。再次,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是社會主義性質的企業,同時,企業要得到發展,就必須發揚民主,聽取企業職工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企業職工的民主監督。
6經濟公平原則
經濟公平要求經濟法律關系主體本著公正的觀念從事經濟活動,正當地行使經濟權利和履行經濟義務,在經濟活動中兼顧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公平原則實際上是社會道德的規范,是正義的代名詞,反映了人與人之間應保持一種正當善良的利益關系。它是市場經濟主體進行市場交易的基本條件。
市場經濟的競爭規律表明,有競爭就會有不正當競爭。不正當競爭是指市場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采取虛假、欺詐和其他違反商業道德的手段,損害國家、社會和其他競爭者,擾亂經濟秩序的行為。因此,經濟法必須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把實現經濟公平作為自己的一項基本原則,其目標是著力于創造公平、自由的競爭環境,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證公平競爭在最大范圍和最大限度上的實現。
7發展生產力,提高經濟效益原則
我國經濟法立法必須符合中國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保護和促進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為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服務,保護和促進生產力特別是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是我國經濟法的根本任務。發展生產力,提高經濟效益,是我們考慮一切經濟問題的根本出發點。經濟效益是指在社會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活動中,如何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財力,以最少的勞動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果。提高經濟效益是經營管理的核心問題,對于國民經濟的順利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時,我國《憲法》和市場主體法中也都有提高經濟效益的規定。講求經濟效益,對于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勞動消耗,降低產品成本,擴大積累,加速國民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是我國全部經濟工作的重點和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