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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 問題對策
農村土地流轉是我國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核心關鍵,對我國轉型期的農村經濟發展有很大的促進作用,對“三農”問題的解決、實現農業現代化等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必要性
農村土地流轉能給各方帶來收益并促進經濟的發展,農村土地流轉有其必要性。
(一)彌補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不足。農村土地流轉能夠將分散的土地集中起來連片經營、規模經營,從而克服家庭承包經營的局限性,走專業化、規模化、區域化、商品化之路。故必須創新農村土地制度,實現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
(二)資源配置優化。農村土地流轉滿足專業大戶集約經營土地的愿望,促進農業生產規模化、專業化分工,克服了家庭經營規模過小的局限性。通過土地流轉,農戶技術特長和土地的適宜性都找到了自己的位置,用其所長、避其所短,實現土地資源和勞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三)農民走向市民。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的利用結構,農業結構的變化導致農業勞動力技術結構也發生變化。農村土地流轉后,農民變成了農業工人;農民的就業門路拓寬,居住地、生產地、勞動地開始分離,隨著農村城鎮化住進城鎮,農民變成了市民。
(四)農村經濟增效。農村土地流轉把農村、農民、農業引向了市場的軌道,使農業走向專業化、商品化、現代化,實現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土地流轉市場化、經營規模化,把農村經濟引向了市場經濟,按市場來配置土地、勞力等資源,大大地提高了資源的生產率,提高了農業經濟整體水平。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指農地權利的流轉,即農地權利主體將擁有的農地權利全部或部分轉移給其他主體的行為。現階段除國家征用外,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不得隨意轉讓,本文主要研究農村土地使用權的流轉。
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總體上呈現出健康有序的發展趨勢,但目前土地流轉還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思想觀念的偏差,政府干預的不當及土地流轉市場的不完善。
(一)思想觀念的偏差。對農民而言,農民誤認為土地歸自己所有,可以自行處置,私租亂包現象極為嚴重;城市不能為農民工提供住房、醫療和教育等社會保障,因此農民將農村承包土地作為維持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不愿流轉土地使用權。
(二)政府干預的不當。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政府的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定位不當,干預的度難以確定等原因,阻礙了農村土地流轉。一方面,政府部門強制性誘導不力,服務不到位,對土地流轉缺乏相應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有的部門為了增加鄉、村集體經濟收入和干部福利,抑或作為地方政府的“形象工程”,隨意改變土地承包經營關系,讓工商企業和經營大戶進入農業,以強制性手段和較長的租賃期限,承租大量耕地進行規模開發,忽視了農民的主體地位,侵害了農民的利益。
(三)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不完善。
1. 土地流轉不規范。首先,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流轉手續不規范。其次,土地流轉運作不規范。由于土地的不穩定性及政府對農村土地流轉的引導和服務不夠,多數流轉都沒有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在有些地方,土地流轉處于混亂、無序的狀態。
2. 服務不到位。農村土地服務不到位主要表現在管理機構缺失和中介組織缺乏兩個方面。由于一些鄉鎮尚未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機構,缺乏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有效管理、引導和服務,因此,農村土地流轉中農戶自發的土地流轉占有一定比例,由于缺乏規范的制度,農村土地流轉糾紛時有發生。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范圍小,流轉形式單一,缺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影響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效益。
3. 流轉機制不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一種普遍現象,然而,現在仍未形成市場化運作的土地流轉機制,阻礙了土地流轉的進一步發展。流轉機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土地流轉補償制度和土地投資補償制度尚未建立。其次,農村土地流轉管理職能較弱。第三,缺乏完善的土地價格機制。
三、農村土地流轉實現對策
(一)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加快建立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要逐步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被流轉土地農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一是要建立農民社會保險制度。二是要建立城鄉養老保險制度。三是建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
(二)多管齊下,鼓勵正常流轉。政府部門要采取多種措施鼓勵農民以多種形式對土地進行流轉。在流轉過程中,要大膽地采用轉包、轉讓、互換、出租、入股等多種形式,變被動流轉為主動流轉,變自發流轉為依法流轉。要鼓勵進城農民自愿放棄承包土地。對這些農民,各地可結合養老保險,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措施給予補償、互助。正確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參與農村土地流轉。
(三)完善管理機制。第一,建立機構。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大力培育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通過建立“土地銀行” 等形式為農民承包地流轉提供中介服務。“土地銀行”通過建立土地儲備庫等形式,將所有農戶轉出的土地集中起來,吸引各類投資主體進行投資。第二,管理秩序。政府在土地流轉中的職能定位—制訂政策、引導、服務、執法和管理等。第三,建檔建卡。土地流轉的方式、土地流轉的過程、土地流轉發揮的效益、土地流轉合同執行期間有無違約違規行為等,都要有完整的記錄記載。第四,完善承包。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做到土地承包面積、地塊、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四到戶”。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現狀;做法;問題;對策;遼寧海城
中圖分類號 F321.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03-0347-01
1 海城市土地流轉現狀及特點
海城市全市共27個鎮(區)、397個村、192 481戶承包農戶,耕地總面積為83 427.53 hm2,其中:二輪承包面積80 220.73 hm2,未開展二輪承包面積655.72 hm2,機動地2 551.08 hm2。截至2013年11月末,全市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形式,共流轉土地面積6 133 hm2,預計年底海城市流轉土地將達6 666.67 hm2。
近些年,海城市土地流轉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流速加快。目前,全市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1 221.93 hm2,其中2013年11月末凈增加6 133 hm2。二是流向集中。2013年新增土地流轉面積6 133 hm2。其中:流向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4 503.33 hm2,占流轉總量的73.32%,流向農戶和種植大戶的763 hm2,占流轉總量的12.45%;流向其他主體的866.67 hm2,占流轉總量的14.23%。三是流轉增值。在市農規會立項機制統一科學調控下,按照現代農業發展規劃,流轉的土地主要集中在設施農業、設施養殖業、青山工程果園和南果梨、大蒜等優質、高效、特色產業。通過資金投入和項目建設,農田基礎設施得到有效改善,土壤有機質含量得到明顯提升,從而使流轉的土地身價倍增,提高了產業競爭力。四是流轉形式多樣。轉包3 260.33 hm2,占53.1%;委托經營1 666.67 hm2,占27.1%;出租813.73 hm2,占13.2%;轉讓125.27 hm2,占2%;互換147 hm2,占2.4%;土地入股120 hm2,占1.9%。轉包、出租、委托經營是該市土地主導流轉方式。
2 主要做法
2.1 積極宣傳引導,推動土地流轉
主要是通過農規會、培訓會、科技大集等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宣傳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鎮村干部進一步解放思想,摒棄小農意識,增強發展意識,推進流轉工作有序開展[1]。
2.2 培育示范典型,拓寬流轉渠道
通過技術服務、資金傾斜、項目支持等措施,支持種植大戶、農事企業承租土地及荒山、荒坡等,發展設施農業、特色產業和林下經濟,培育了三星生態農業、天鷹果業、世富種豬、接文三家堡村九龍川合作社、耿莊鎮宏日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受到了中央、省、市有關部門的肯定和好評,并把海城作為全國土地經營權流轉試點縣。
2.3 強化項目建設,推動土地流轉
以農口各職能部門為主導,積極向上爭取資金項目,實施農業產業開發、科技示范、青山工程和種子工程,建立國家級標準果園、標準菜園示范基地、水稻繁育基地和無公害畜牧養殖示范基地等,推動項目區土地集中高效經營。
2.4 發展優勢產業,帶動土地流轉
按照海城市“東部果園子、中部菜藍子、西部米袋子”的發展思路,根據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著力優化產業區域布局,通過政策扶持和品牌引導,推動種植大戶通過土地流轉進行規模化種植,不斷擴大主導產業規模優勢[2-3]。
2.5 建立管理平臺,規范土地流轉
鎮(區)成立農用地流轉和農民權益保障專門管理機構(農用地流轉和農民權益保障服務中心)。同時成立實施農用地儲備、整理、出讓的鎮級農業綜合開發公司,代為整理、管理、處理土地。
3 海城市土地流轉工作存在的問題
3.1 思想認識不到位
一些鎮(區)干部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民自己的事,致使土地流轉工作還處于停滯狀態。農民存在小農意識,對流轉政策心存誤解,擔心政策不穩,不愿把土地流轉出去[4]。
3.2 機構不健全
市級雖然成立了農用地儲備流轉中心,但部分鎮(區)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農業綜合開發公司和村集體經濟組織還未建立。
3.3 流轉價格過高
近年來,大規模的土地流轉都是政府主導,在流轉過程中,鎮(區)政府以提高流轉價格的方式盡快拿到土地,導致土地流轉價格虛高達到1.2萬~1.5萬元/hm2。
3.4 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不到位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承包戶192 481戶,簽訂承包合同189 585份,未簽訂承包合同2 896份;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155 648份,未發放136 833份,合同入戶率98.5%,經營證入戶率8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沒有建立。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土地流轉的基礎,沒有土地確權,土地流轉工作無法開展。
4 對策
4.1 健全管理機制
首先是村級實行政經分開,成立承載農用地所有權的與村委會分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現農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分離,即農民的政治權利在居住社區、居委會,經濟權利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其次是搭建農用地流轉工作平臺,主要是建立全市統一的農用地招、拍、掛市場,實現各類農村生產要素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4.2 開展農用地普查
召開全市農村資源普查大會,通過普查,摸清家底,集中農用地指標,為農村集體經濟進一步發展提供保障。
4.3 培育新型經營主體
制訂《海城市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意見》,逐步實現農村經營主體由農戶制向農場制轉變,農用地流轉由“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的模式向“公司+農場”、“合作社+農場”模式轉變。
4.4 廣開融資渠道,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與國家工商銀行研究以農用地經營權及地上(地下)附屬設施抵押,開展融資試點工作,同時開展農用地股權融資、資金互助社融資、直補資金擔保貸款等融資工作。
4.5 建立土地流轉激勵機制
設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專項資金,推動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優先將規模經營業主納入保險范疇,并由財政補貼10%的農業保險費。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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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管理現象;問題研究
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133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隨著市場經濟發展進程作出了相應變革,但是仍然有諸多待完善之處,當下只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服務農民為準則,解決承包經營存在的弊端。
1 農村土地承包的現狀
在全國范圍內,由于地理條件、經濟發展程度等因素的不同,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在運行工作上呈現出差異化,但是都表現出政策與農民之間產生了各種形式的糾紛,具體來說包括如下3類。
由于農戶土地流轉不規范導致的糾紛,為了簡化繁瑣的程序而以口頭約定的形式對土地流轉的期限以及價格等進行規定,在這個過程中只有農戶單一主體操作,政府的職能卻弱化了,最終致使事后引發了嚴重糾紛。
農民工返鄉要求恢復承包權未果引發的糾紛,在我國城鎮化建設中數量龐大的農民工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近年來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和工業反哺農業的力度加強,更多的農民工重新返回到家鄉務農。但是當這部分農戶在外務工的同時為了確保承包地有所保障,從而村組織又將土地的承包權轉租他人,由此便產生矛盾。
村干部管理意識薄弱,隨意性強。當前村干部隨意對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施小規模調整,對于這個問題,主要是由于村干部對土地承包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認識不足,隨意進行土地調整,引發了糾紛。
2 農村土地承包的積極意義
2.1 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國人民向往的制度
在我國,經過長期以來的實踐證明,土地承包制度不僅可以激發農戶的勞動熱情,提高農業生產效率。而且這種生產形式深受我國各地廣大農民的青睞,有助于推進我國農村經濟。
2.2 實行土地承包制度有利于新農村建設的社會穩定
有資料顯示,我國擁有9億農民,如何讓如此龐大數字的農民有更多的“獲得感”是實現和諧社會的關鍵。即便是在農業機械化水平尚未足夠成熟,觀念轉變還不及時的情況下,土地承包制度卻為農戶們提供了基礎的物質基礎。根據調查顯示,農村土地承包制度落實不完善的地區往往也是社會較為動蕩的地區。
3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 法制觀念欠缺
雖然我國的土地總量很樂觀,但是其中可供種植的高產土地總量卻并不樂觀,對于貧瘠的土地而言,因其產量低下而不受關注,進而變得日益荒蕪形成惡性循環。通過對比總結土地調查數據得出結果,國內的土地當中真正肥沃的土地僅為耕種面積的1/5。人地矛盾依然是擺在國人面前的一大難題,我國的人口還在增加,由于環境惡化、人為破壞等因素致使耕地面積持續減少和農村人均耕地下降。農村集體土地遭受破壞主要是由于法制體系欠完善造成糾紛事件越來越常見,究其原因,就是沒有使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才會使農戶自身及集體利益受損失。
3.2 管理隊伍不健全
大多數農村地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差、管理經費嚴重缺失,綜合這些因素,還沒有形成先進的土地管理模式,加之理念薄弱,導致農村基層土地管理隊伍專業化、專門化特征不完善,當出現了土地承包流轉、糾紛等問題時,未能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應對,且存在相互之間推諉責任現象,農戶的困境難以實際解決。
3.3 土地流轉尚未形成規范
農村土地在承包期間并沒有形成較為完備和規范的流轉程序,因此會造成很多承包雙方的糾紛和歧義。具體而言這種不規范分為代替耕種型、承包轉讓型、無規范合同型3類。因為土地流轉期間沒有依據章程進行而產生的糾紛更多,不利于土地流轉。在管理學角度上看,目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行政干預過多,超出合理范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屬于民事范圍,所以,根據民事權利自愿選擇,流轉的前提必須是當事人自愿,行政許可的強制力并不能適用于民事當事人財產或權利的轉移,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自愿原則在《農村土地承包法》有所說明。所以,目前的行政法規必須以農民意愿為基礎。
對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行政管理的行政力度必須在合理范圍內,不可以違背行政法和當事人意愿。《農村土地承包法》也充分表明行政管理既不能變為阻礙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也不能強制促進流轉。
4 解決土地承包管理問題的措施
農戶與土地之間是密不可分的關系,土地是農戶們賴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要素,因此為了提高農民生活質量,盤活農村經濟發展,確保土地承包制度規范、科學、有序進行,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3方面著手:
4.1 加大宣傳力度
現在的情況是,農民對于維權的意識不強,主動拿起法律武器解決糾紛的參與度不高,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加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力度,鼓勵農民學習,尤其是讓他們知道發放土地承包證的必要性;為了能夠起到更好的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管理、指導作用,要求基層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人員“打鐵還需自身硬”,重點加強業務學習,從而提高自身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能力。
4.2 各級政府應切實落實政策
鄉(鎮)一級的辦事員要多到農村實地走訪,發揮群眾路線的積極作用,多看多聽,了解農民所想,了解農民所急。這樣才能結合各村實際,各村的困難,落實政策時在農民所想上動真情,在農民所需上辦實事。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穩定團結管理隊伍,為解決土地承包糾紛奠定制度基礎。
4.3 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制度的關鍵一步在于輔導農民了解合同內容,做好合同的簽訂與發放。減少土地流轉合同的不規范因素。時刻以農民的利益作為開展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引導好農村土地流轉規范健康發展。
5 總結
農村土地承包問題關系農民的權益,同時也關系到我國新時期環境下新農村建設進程,因此必須確立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規,建立土地承包法制化管理;打造一支業務水平高、全心全意為農民服務的管理隊伍;加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農民維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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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效益;問題;對策;河南駐馬店;驛城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農業和農村經濟逐步走向市場化、規模化的必然結果。近年來,駐馬店市驛城區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核心,狠抓產業結構調整,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政策宣傳、試點帶動等途徑引導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現將其基本情況介紹如下。
1驛城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本情況
驛城區土地流轉形式多樣,有轉包、互換、出租和入股等,轉入對象有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和種養大戶,在用途上以良種繁育、蔬菜種植為主,采取的模式有“企業+農戶+基地”、“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基地”和種糧大戶直接耕種等。
截至2009年,驛城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235 hm2,涉及農戶750戶,其中轉包面積23.33 hm2,占流轉總面積的10%;互換82.33 hm2,占流轉總面積的35%;出租89.33 hm2,占流轉總面積的38%;股份合作40 hm2,占流轉總面積的17%。
2土地流轉效益分析
2.1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在農村土地承包工作中,村委按照好、中、差地塊分別承包給農戶,致使每個農戶有2~3塊土地,經營分散,耕種粗放。Www.133229.cOm通過土地流轉,對原來零星分散的土地進行了整合,改變了傳統農業經營模式,形成了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產業化經營模式,提高機械化運作程度和生產效率,降低勞動力成本,使土地的綜合利用率達到最大。
2.2實現了農業增產增效
耕地流轉以后,嚴格按照統一模式進行標準化生產,節約了種子、機械、人工等項費用,提高了經濟效益。據農業部門專家分析,統一耕種后,用于良種繁育的耕地小麥產量平均可達到9 000 kg/hm2,比種植普通小麥高出2 250 kg/hm2左右;另外,加上企業回收價格要比國家普通小麥市場價高出10%,真正實現了節本增效。用于蔬菜種植的流轉土地大都建造了塑料大棚和日光溫室,效益更為可觀,年收入可達30萬元/hm2左右。
2.3加快了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增加了農民收入
農民把土地流轉以后,有的被流轉企業返聘,從事基地季節性臨時用工,每人每年收入可以達到2 000元左右。有的充分發揮地處城郊的區域優勢,進城務工經商,轉向二、三產業,人均年收入1萬元左右。
3存在的問題
3.1部分農民思想認識保守
當前,土地仍然是大部分農民主要的生活保障,土地的收益仍然是農戶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一些農戶雖長期在外做工經商,但始終不愿輕易放棄承包田,把保留承包田作為自己經濟依靠的退路。加上近幾年國家對“三農”加大扶持力度,實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取消了農業稅,糧價趨漲,土地升值,部分農戶“戀土”觀念加劇,寧愿粗放經營,甚至撂荒,也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1]。
3.2土地流轉風險保障機制不健全
一方面農民擔心土地流轉給企業后,受企業的經濟實力和自然災害的影響,怕租金不能兌現;另一方面企業也擔心農民法制意識淡薄,單方毀約,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農業投資存在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土地流轉中若不建立相應的土地流轉風險保障制度,既影響土地投資經營者的積極介入,又影響土地經營權流轉[2]。
3.3土地流轉規模小,流向性質單一
目前,驛城區土地流轉面積普遍偏小,經營模式簡單,性質單一。大多數農戶并沒有因為土地經營權流轉而獲得更多的收益,沒有因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資金、技術和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適應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的新要求。
4對策
4.1建立健全管理機構
驛城區政府成立領導小組,建立由政府牽頭,土地、工商、司法、農業部門共同參與的土地流轉領導機構,按照流轉形式多樣化、運作方式市場化、實施程序合法化、流轉手續規范化的要求,堅持以“依法、自愿、有償”為前提,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一是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土地流轉必須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實行登記制度,由村委會登記,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二是強化管理服務。制定和下發驛城區土地流轉意見和管理辦法,強化土地承包管理機構職能,及時向農民提供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檔案,妥善處理土地流轉糾紛。
4.2創新流轉模式,促進多元化發展
可以采取農戶自發聯合、科技人員創業促進和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種養大戶為載體示范帶動等模式發展多元化土地流轉,拓寬土地流轉領域,科學謀劃、合理布局,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和高效農業,實現土地與其他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推進現代農業發展[3]。
4.3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
一是增加就業崗位。通過招商引資、項目建設、擴大企業規模等辦法增加就業崗位,使企業更多地吸納當地農村勞動力就業。二是大力發展新型服務業。如餐飲娛樂、物流配送、休閑農業等,引導城郊鄉鎮、中心集鎮附近的農民率先從土地上脫離出來。三是加強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由財政負擔經費,對農村勞動力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提高農民轉移就業的能力。
4.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立土地流轉扶持資金。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資金,在財力上給予支持,對于全部流轉出土地的農戶給予一定的補助,扶持其進城務工創業;對于土地流轉后增收效果顯著的鄉鎮辦和行政村,政府給予適當獎勵;對于通過采取土地流轉合作方式集中農戶土地進行規模經營,并能切實帶動農戶增加收入的龍頭企業和種養大戶、專業合作社進行獎勵,并從稅收政策、技術指導等方面給予扶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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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措施;成效;山東諸城
中圖分類號F321.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007-5739(2011)11-0392-01
近年來,諸城市圍繞深化農村,破解現代農業發展面臨的規模化和農民增收乏力的難題,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探索、大膽實踐,明確整合資源、發揮優勢、強化指導的工作思路,走出了一條土地流轉有動力、農業發展有活力、農民權益有保障的農村土地流轉新路子。目前,全市流轉土地面積達1.24萬hm2,占承包土地總面積的13.2%。現將該市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總結如下。
1主要措施
1.1完善政策措施,規范土地流轉規程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領導小組、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以及土地承包流轉服務等,確保土地流轉工作高效運行。二是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流轉暫行辦法》,注意宣傳培育典型,用典型事跡提高農民認識,加強鄉、村兩級干部的政策學習,使之成為熟悉和掌握有關法規、程序的明白人,能夠指導和幫助農民進行流轉。三是規范土地流轉程序。依法制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的法律規范,明確土地流轉條令,規范流轉行為,整頓土地流轉市場,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四是建立糾紛調解機制。加大執法檢查,糾正不合理流轉行為,成立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庭,對于在流轉中產生的糾紛,由仲裁委員會依法仲裁,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有序進行、健康發展[1-2]。
1.2搞好土地延包,夯實土地流轉基礎
一是明確界定延包范圍。為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等有關事宜,對全市農村經濟集體組織成員開展了一次徹底調查和界定,明確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范圍,并開發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管理”程序,對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實行微機化管理。二是實行依法延包[3-4]。全市1 291個村完成二輪土地延包,23.4萬農戶簽訂了30年土地承包合同,領到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1.3產業化深化升級,推動土地流轉
諸城市是農業產業化發源地之一,農業龍頭企業基礎好,規模大。目前,全市規模以上農業龍頭企業220多家,濰坊市級以上龍頭企業55家,其中國家級3家,省級3家。近年來,諸城市不斷促進農業產業化升級,延長產業鏈條,構建新型利益聯結模式,探索建立了2種新型產業化發展模式。一是“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戶”模式。圍繞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這個關鍵環節,諸城市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全市成立農民專業合作合作社聯合會,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農村種養殖大戶、農村經紀人發起成立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推行農業規模化、標準化生產[4]。目前,已發展起600多家農民合作組織,入社農戶達到9萬戶,涉及種植、養殖、加工、服務等多個行業。二是“農業龍頭企業+企業自屬生產基地”模式。將土地租賃給龍頭企業,鼓勵其建設企業原料生產基地,壯大企業規模。目前,企業自屬種植業基地和種植大戶發展到8 000 hm2以上,企業大型畜禽自屬養殖基地達到106個。僅煙草行業,發展3.33 hm2以上的煙葉農場460個,共5 066.67 hm2;1.33 hm2以上的煙草種植專業戶1 200個,共1 866.67 hm2。農業產業化的不斷深化升級,產生了巨大的農村土地流轉需求,推動農村土地的快速流轉。
1.4開展農民技能培訓,搞好流轉農民服務
促進農民增收、提高土地利用率、調整產業結構是土地流轉的根本目的。諸城市為實現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運行,堅持以人為本工作理念,把處理好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民利益作為第一要務。大力開展對承租土地農民和轉讓土地農民的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對流轉出土地的農民以開展非農技能培訓為主,引導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新型農民創業培訓,提高這部分農民二、三產業生產經營技能,以培養技能熟練的產業工人和中小型企業家為目標。目前全市已經培訓轉移農民8 000多人,200多人接受了創業培訓。對承租土地的農民開展新型農民科技培訓活動,提高科技水平和市場經營能力。目前,已經培訓600多名農民。農民培訓的開展,為流轉出土地的農民找到了出路,為承租土地的農民提供了科技支持,實現了互利共贏、共謀發展的局面。通過開展土地流轉,實現了農村土地資源的有效整合,推進了產業結構的調整,對有志發展二、三產業的農民實現了土地上的大解放,為農民快速增收、經濟社會穩定發展起到了推進器的作用。
2主要成效
2.1農民增收迅速
土地的流轉促進了部分農民轉崗到二、三產業,增加了工資性收入;同時也實現了農業規模化生產和規模效益,增加了農民收入。2008年,全市農民實現年人均純收入達7 701元,年均增長率達13.5%。
2.2農業產業結構趨向優化
土地的流轉推進產業的調整,目前全市已經建成5.33萬hm2優質糧食、2萬hm2蔬菜、6 666.67 hm2黃煙、1.33(下轉第395頁)
(上接第392頁)
萬hm2花生、6 666.67 hm2果品、1 333.33 hm2大桑的種植業基地和1億只肉雞、300萬頭生豬、500萬只蛋雞、500萬只特種動物的畜產品基地,其中糧食、煙葉、肉類總產量進入全國百強,是國家和山東省確定的糧食、主料煙、生豬生產基地。
2.3加快了現代農業發展步伐,提高了農民素質
現代農業以規模化生產為特征,以現代農場為模式,以專業化、合作化為紐帶。土地流轉為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奠定了基礎。目前,全市已經形成規模種植面積逾8 000 hm2。各項農民培訓活動的開展,有效提高了農民的科技技能和市場經營能力,在全市培養了一批農村生產和經營方面的帶頭人。同時,也培養了一批技術熟練的產業工人,為全市工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優秀的產業工人。
3參考文獻
[1] 李長健,徐麗峰.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J].貴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6):20-23.
[2] 郭濤,呂杰.農村土地流轉影響因素研究――基于普蘭店市177戶農戶土地流轉行為現狀的分析[J].農業經濟,2010(12):72-73.
[關鍵詞] 流轉土地 規模經營 措施
[中圖分類號] F301.2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3)09-0006-01
近年來,隨著工業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和經商,農民承包的土地急需流轉出去,同時現代高效、規模農業的開發使對農村土地的需求激增。為解決當前農村發展所遇的新情況、新問題,我鎮突破陳規,大膽嘗試。健全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和鎮村兩級土地流轉網絡,進一步加快了農村土地規范流轉,推進了高效農業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發展,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
一、土地流轉主要做法
1.強化組織
土地流轉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我鎮高度重視,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服務水平,為有序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提供了全方位、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建立市場
稅費改革后,國家各種惠農政策相繼出臺,地方經濟迅猛發展,農村勞動力就業轉移步伐加快,高效、規模農業快速起步,積極要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入市場化運作,實現土地利用最大化。我鎮以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為依托,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市場,為廣大農戶提供法律法規咨詢、合同、競價、糾紛處理等服務,確保土地依法、有序、規范流轉,實現在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促進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的同時,增加農民土地資產性收益的目標。
3.規范操作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土地流轉須知操作,一是由轉出戶或轉入戶提出申請,說明土地流轉方式、期限、目標價格等,如委托村土地流轉服務站流出或流入的,還需出具委托書,委托書上要載明上述內容;二是由村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轉事項的真實性進行初步審核;三是召集雙方對流轉方式、期限、價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項進行協商;四是簽訂正式流轉合同,并交由服務中心鑒證;五是服務中心通過審核對符合法律規定的土地流轉合同進行鑒證,并對合同進行登記、備案、歸檔管理。
4.充實信息
開展農村土地流轉基礎數據調查,收集預流轉信息,健全信息庫,充實流轉平臺。目前流轉平臺包含流轉信息、政策法規、流轉須知、流轉程序、合同范本等五大核心欄目。“流轉信息”欄目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信息和瀏覽查詢服務,并單獨設立“大宗土地流轉專欄”,為單宗100畝以上的土地規模流轉提供一對一的專項服務;“政策法規”欄目為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業經營者提供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法律法規政策查詢服務;“流轉須知”欄目告知流轉相關注意事項和辦事指南;“流轉程序”欄目告知流轉土地流轉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合同范本”欄目提供統一規范的流轉合同范本和相關登記表格,供流轉當事人參閱和使用。另外,我們還建立了土地流轉信息跟蹤和反饋機制,注重做好土地流轉信息的收集、登記、核實、備案、上報、監督等工作,為全鎮廣大農民群眾和規模經營戶農業項目投資者提供真實、全面、豐富、快捷的土地流轉信息服務。
二、土地流轉取得的成效
我鎮以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積極參與土地股份合作經營。截止目前,我鎮農村土地累計流轉面積達5.74萬畝,其中今年流轉0.64萬畝;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面積 3.61 萬畝,其中今年規模經營0.88萬畝;已組建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0家,兼并2 家,入社農戶2730戶,入股土地面積12220畝,占規模經營面積的34%。
1.依托高效農業,支撐合作經營
我鎮把推進土地股份合作與發展高效農業緊密結合,著力提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在3.61萬畝的規模經營面積中,花木、蔬菜、漁業等高效農業面積占 80 %。方邊村組建“方邊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吸納農戶212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經營高效蔬菜、瓜果、水產養殖、畜牧養殖產業,入股土地面積1557.02畝,畝效益超6000元,入社農戶比一般農戶人均增收1000元。
2.創新合作模式,實現互利雙贏
利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土地資源和專業合作社的產業化程度,建設以示范園區為支撐,合作社成員參與生產、收購、加工、銷售一體的新型聯合經營模式,讓土地入股農戶、合作社、土地直接承包經營者三位一體,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例如王母觀、白龍蕩村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投資經營者以資本金入股,農戶按股保底分紅,投資者按年度經營凈收益與合作社按合同既定比例分紅。
3.發揮輻射功能,帶動農民增收
推行農村土地股份合作是讓農民在家庭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與土地直接經營脫鉤,享受土地流轉收益。通過土地流轉還能產生間接效益,一是土地流轉為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奠定了基礎,增加了農民的非農收入;二是通過招商引資引進的土地規模流轉項目,特別是旅游觀光農業,不僅改善了農村的交通、綠化等人居環境,而且能有效帶動周邊二、三產業發展,給失地農民創造更多的就業條件與機會。2010年全鎮農民外出打工和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勞動力近萬人,轉移農民人均增收200元。
4.發展多元合作,壯大村級經濟
通過土地流轉發展集體經濟,增加集體收入。如白龍蕩、方邊兩個村將村組的長期荒蕪無收入的池塘、蘆灘出租給養殖大戶和蘆家灣休閑旅游觀光園,既盤活了存量土地資源,又實現了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化,每年為村組增加收入20萬元;前莊、聯豐兩個村通過土地整理,將新增土地發包給業主發展花木、養殖生產,村組每年可獲得發包收入5萬元;黃莊、王母觀兩個村通過土地流轉、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村組每年可新增土地收益、服務管理費5萬元,壯大了集體經濟。
5.加速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
土地流轉改變了一家一戶分散經營的狀況,推動了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增強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加快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初步解決了農民分散種植問題。目前,全鎮有10個農業企業通過土地流轉獲得了1200畝土地,有30個農村專業合作社獲得了5300畝土地,土地集約利用程度明顯提高;形成銀湖蘑菇1780萬平方尺(新增高溫蘑菇100萬平方尺),鮮食果品2155畝(新增800畝),塔湖香蔥2560畝,盛玉大蔥1900畝,大棚韭菜(黃)202畝,高效漁業示范區1000余畝,大批高附加值的多種經營項目保持較快增長,使種植業畝均效益突破了1.5萬元。
參考文獻
[1]汪祖錄. 黃石市推進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現狀及對策[J]. 農村經濟與科技,2012,11:127-128.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DF452文獻標識碼: A
一、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問題
1、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靜態權利,依據法律規定的流轉方式進行動態的配置,讓種地能手實現規模化經營的夢想,讓更多的農民完成由“農民”到“市民”身份的轉換,似乎已成為當前“三農”問題癥結的破解之道。
1.1 經營權流轉比重偏低: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問題上,大部分地區土地流轉比重偏低,很多鄉鎮地區土地流轉比重只占全部承包地面積的30%左右,愿意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戶也只是少數,約在1/5左右,與各界人士理想中的規模性土地流轉景象相去甚遠。
1.2土地流轉形式缺乏法律效力:我國鄉鎮地區土地流轉形式不容樂觀,很多地區土地流轉都是村民自發的活動,缺乏法律效力,在自愿基礎上,農戶之間自行協商確定土地轉包或出租以及租金標準后流轉,期限不確定,以口頭協商居多;有些地區采取委托流轉的方式,缺乏安全性和可靠性,由農戶自愿委托村社或其它農戶“代耕”, “代耕”依然成為部分鄉鎮地區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模式。由此可見,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普遍規模小、數量少、范圍窄,多是零星、分散流轉,規模經營程度不高,還有待進一步引導和完善。
1.3 流轉意愿不強: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否實現流轉的理想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供給量和需求量兩方面的制約,而這兩方面無疑又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欲流轉的意愿和潛在的愿意耕種農地人的意愿有很大關聯。現在沒有多少農民愿意耕種土地,但又不能放棄土地。
2、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
2.1 鄉鎮工作人員業務水平低,合同管理意識差
各鄉鎮上報的土地流轉數據水分大,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悉,操作不規范,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亟待加強。由于業務人員經常變動,兼職人員多,對轉包、轉讓、出租、入股、互換等幾種流轉形式的概念沒搞清楚,隨意上報數據。大多數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書面合同內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經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審查同意,絕大多數土地流轉不按規范簽訂合同,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合同,只是口頭協議。即使簽訂了書面合同,所簽書面合同條款很多都不規范,內容過于簡單,對流轉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承租土地上附著物處置、有關賠償條款等缺乏具體明確的規定。
2.2 流轉缺乏市場化機制
一是土地流轉市場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務。農戶尋找流轉對象難,特別是大農在土地流轉過程需要挨家挨戶談判,工作繁瑣,又分布零散,土地流轉空間狹窄,流轉成本增大。市場機制的缺失使流轉信息不暢通,農民沒有準確的市場信息導向,可靠性較差,常會給農民帶來損失。并且沒有響應的損失補償機制,加大農民負擔,降低農民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2.3 土地規模流轉難度較大
當前農村勞動力轉移,以外出打工為主要方式,其他家庭成員大多仍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這部分人依靠承包地收入維持基本生活。所以,如果沒有良好的、穩定的收益保障,很多人寧愿粗放經營,甚至不惜撂荒,也不愿流轉土地。進行土地流轉的只是少數務工人員,難以實現規模化流轉。
2.4 鄉村基層組織工作力度不大
部分基層干部存在求穩怕亂、少找麻煩的思想,工作不到位,引導不力,服務滯后,影響了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與規范化管理的進程。一些村級組織在協調引導、土地調劑、矛盾處理、監督管理方面,沒有發揮好應有的作用。
2.5 開發業主引進難
由于農業幾乎是看天吃飯的行業,因此,業主對投資農業開發極為慎重,真正有實力的企業或業主參與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農業的比較少。有的業主依賴性強,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項目選擇不準,產業趨同,品種單一等。
二、解決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主要對策
1、以管理為基礎,規范土地流轉行為
把加強土地管理作為基礎,規范土地流轉行為,把改革創新機制作為突破,豐富土地流轉形式。加強對土地承包法律法規的宣傳,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加強土地轉出方的管理,引導農戶簽訂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并對土地流轉業主的資質審查;嚴格執行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土地流轉年限不能超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規范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必須保證農民自愿進行土地流轉;完善土地流轉臺賬,做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工作,加強土地流轉檔案管理;鼓勵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
2、轉變農民思想,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把轉變思想放在首位,提高土地流轉的認識,把加快勞務輸出作為重點,拓寬土地流轉的空間。首先,讓農民認識到土地流轉在城鄉統籌發展中的重要性,引導農民增強流轉土地的自覺性。通過土地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廣大農民和基層干部知法、懂法、用法;加大典型引導力度,鄉鎮和涉農部門要充分發揮外出創業成功人員和種糧大戶的典型示范作用,使農民看到實實在在的效果,從而轉變思想觀念,投身非農產業,加快土地流轉。
3、加大社會服務和扶持,推進土地流轉進程
把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宗旨,優化土地流轉的環境,把優惠政策支持作為動力,推進土地流轉的進程。一是建立健全組織體系,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庫;二是將土地流轉納入市場,通過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三是完善土地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著力解決土地糾紛工作,化解矛盾,排除隱患;四是健全社會保障機制,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進而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五是對土地流轉雙方給予資金獎勵;六是建立大規模租賃土地業主信貸支持制度,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其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并給予貼息支持。
4、落實承包經營權,為土地流轉創造前提
落實和明晰土地承包經營權是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條件,是健全土地流轉市場的基礎性工作。政府要依照相關規定切實做好延包后續完善工作,妥善解決二輪延包遺留問題。明晰承包情況,做到承包地塊、合同、證書、臺賬“四到戶”、“四相符”,所有檔案資料委托鄉鎮土地流轉中心集中保管,逐步實現土地承包檔案管理信息化,為加快推進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打好基礎。
5、以管理機制和市場機制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工作
健全管理機構,加強規范管理,建立市場化機制,促進農村土地流轉。首先,建立健全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構建土地流轉平臺,收集傳播土地流轉信息,形成土地流轉管理服務體系,滿足土地流轉的市場需求;其次,建立健全民間協商、鄉村調解、縣級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機制,為土地糾紛仲裁提供有力保障;再次,積極培育土地流轉市場,支持有條件的鄉鎮建設土地流轉交易大廳,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一站式”服務;最后,建立有效的土地流轉市場準入制度和抗風險機制,審查、評估大農戶、業主資信。
6、鼓勵農業大戶,發展規模經營
鼓勵種糧大戶或工商企業投資農業,鼓勵戶主出租土地、土地入股、參與分紅;對農業大戶除了保證國家補貼政策兌現外,還要給予多方保障,安排農業項目。工商企業進行農業開發,可以享受相關產業扶持政策。
結束語
土地是國家重要物質資源,對國民經濟生存發展至關重要。政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農村土地流轉問題,遵循國家“三農”問題相關政策以及土地轉讓相關法律,穩固推進土地流轉工作。
參考文獻:
[1] 光. 土地流轉與農業現代化[J].管理世界.2010(07):74-93+105.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一、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基本現狀及問題
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漸成規模,但是,我國農村土地流轉也存在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不僅影響到農村土地流轉的正常有序運行,成為引發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導火線。主要表現為:
1、土地流轉程序不規范
就當前流轉的土地而言,有相當一部分是在鄉鄰、親戚間進行,雙方由于彼此熟稔,往往比較隨意地采取近乎“口頭協議”的方式私下進行土地的流轉。并未遵循土地流轉的法定程序,亦未履行必須的法律手續,雙方之間沒有正式的書面流轉合同或契約來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或即使有書面合同,其內容也不完整,流轉合同條款、標的不明確,或未經縣鄉合同管理機構審查、鑒證或公證機關公證,在土地流轉中,缺乏法律效力,糾紛隱患較大。
2、借土地流轉之名侵害農民權益
保住18億畝耕地的紅線成為中央關于土地政策的基礎,目前,一些利欲熏心者假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非法改變土地的使用方式,掛羊頭賣狗肉,打著發展規模農業或生態農業的幌子,暗地里干起了房地產等比較經濟的非農產業的勾當,不但違法,而且使人民群眾的利益受到了損害。
3、農村土地流轉導致大量社會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之所以引發了如此多的爭議,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其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領域,稍有不順就會導致重大的社會問題。筆者的家鄉就存在一些令人擔憂的事情,一些農民借土地流轉之機,將自己的土地轉賣,而這些人當中有相當部分是外出務工人員,沒有固定的工資收入,在農村社會保障不健全的今天,如果經濟不景氣,失去土地的他們將如何生存,這將成為新時期政府和社會面對的重大難題。
4、土地流轉的中介服務組織匱乏
目前,各地土地流轉還缺乏完整有效的市場體系。土地供給方與需求方分散、孤立地處在市場的邊緣,雙方之間缺乏高效準確的信息溝通渠道,缺乏能有效收集、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運作比較規范的中介服務組織,土地流轉交易帶有很大的盲目性目性、偶然性、不確定性。這種土地流轉市場中介組織的缺位客觀上使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交易成本增加,流轉難度加大。土地流轉市場條件的不完備,在相當程度上影響了農村土地流轉的進程。
二、當前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形成的主要原因
1、農村土地市場發育滯后
長期以來,我國在城鄉土地流轉政策上實行兩套不同的標準,即城市土地允許在市場上進行拍賣交易,而廣大的農村土地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進行流轉,因而廣大農村土地市場先天發育不足,流轉的市場機制不夠,農村土地流轉大部分是依靠二者之間的簡單博弈,缺乏科學的依據,農村土地流轉方利益受損比較突出,這也是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問題和矛盾不斷激發的重要原因。
2、畸形政績觀的制約
近年來,各級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政績考核體制,但是在經濟發展依然是地方政府政績考核主旋律的今天,地方自覺不自覺的選擇大力發展經濟。為了招商引資,紛紛出臺各種優惠政策,土地政策便是其中的重要手段,有的為了吸引投資商主動為其開綠燈。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有的開發商往往以低價拿地,并且出現了所謂的強制拆遷之類的非法行為,地方政府為了保住項目往往是從中斡旋,事實上開發商之所以如此放肆,很大程度上也是抓住了地方政府急于出政績的心態
3、農民利益表達機制不流暢
近年來,因農村土地流轉利益受損的群體事情呈蔓延之勢,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國目前的農民利益表達機制不流暢,而這些人往往是在目睹了基層政府的無能后而選擇的無奈之舉,前幾年全國各地相繼出現的“釘子戶”便是很好的例證,而且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非正常渠道才是他們解決問題的關鍵,理性者選擇集體越級上訪,極端的卻是采取暴力,成為當前農村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原因。
4、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
在農村土地流轉資料搜集的過程中可以發現,一方面,相對于大量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而言,城市非農產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有限;另一方面,由于農村的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普遍把自己的一畝三分地視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對于土地流轉存在著后顧之憂,因而,寧愿土地拋荒也不愿意土地流轉。
三、對策
針對目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的發展趨勢,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來推進農村土地流轉。
1、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
政府要逐步健全與完善流轉市場,加強土地流轉信息公開、法律政策咨詢、流轉價格評估、合同簽訂指導、利益關系協調等服務。農地征用補償結束后,地方政府不僅不能將失地農民推向社會一了百了,而要采取積極的幫扶和引導政策,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規范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流轉合同制備案,確保流轉規范有序。在農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把握好這樣的“度”非常必要,不但要防止非法改變土地的使用方式,而且要防止農村土地流轉轉化為大范圍的土地壟斷,到時不但達不到規模效益,而且會帶來新的社會問題。
2、健全土地流轉糾紛解決機制
要建立矛盾預防機制。努力探索執法監察新路子,變事后被動查處為事前積極預防。建議建立以縣為龍頭、鄉為主體、村組為基礎的土地動態執法監察巡查網絡。實踐中,要及時處理好農地流轉矛盾糾紛,糾正和查處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流轉問題,應該疏通訴求渠道。政府要變堵為疏,疏通渠道,專門開通通信專線,包括政府公眾訴求網,農民可以在網上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大力培育農村土地市場
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因為農村土地市場的缺失。長期以來,在土地流轉上,只有城市的土地才可以進入市場按照市場價格進行流轉,農村的土地流轉始終沒有建立規范的流轉機制,農村土地進入市場流轉的比例也只是少數,因此,為了更好的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應該加大農村土地市場的培育,從土地的登記、流轉合同等等都要按市場程序進行流轉。
4、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
當前,考慮到農村養老、醫療、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農民普遍把土地視為最基本的社會生活保障,即使是失業或者經營不善回到農村,土地還是他們最可靠的保障,而對于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寧愿拋荒、撂荒也不參與農村土地流轉,因而,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對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推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