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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的同質性或異質性,在研究集體組織的效率的文獻中是一個傳統領域。在合作社研究中,從Le.Vay(1983)開始,成員的異質性開始受到關注;在過去的10多年里,成員異質性已經引起了許多農業合作社研究者的重視。在中國,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農產品市場格局由賣方市場逐步向買方市場轉變,加入WTO以后農業逐步與世界接軌,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發生了深刻變化。在這種背景下,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業中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在浙江等沿海商品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應運而生并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黃祖輝等,2001;張曉山,2004;徐旭初,2005)。從形成過程來看,絕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都是生產大戶、運銷大戶、龍頭企業、供銷社等少數“帶頭人”在獲利機會的驅使下的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結果;同時各級政府出于對“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民增收”問題的關注,也積極參與到其中。基于此,現階段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所有權上呈現一些鮮明的共性:產權的股資本化態勢明顯,少數大的出資者與多數小的出資者并存;少數帶頭人組成合作社的理事會,掌握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定價機制和收益分配等事務的決策權;在提取了公共積累后,主要采取以出資額和交易量(額)的方式分配合作社的盈余(黃祖輝等,2001;張曉山,2004;徐旭初;2005)。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所有權上為什么會呈現上述特征?如何評價現階段的所有權安排?本文希望從成員異質性的視角對此進行深入探討,以增進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度安排的認識。
二、資源稟賦與成員的異質性
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同參與主體的資源稟賦是不同的,這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1)自然資源:20世紀80年代的普遍實施以后,農民獲得了承包土地的經營自主權。作為獨立的生產者,農民有動力也有能力經營好自己承包的土地。然而,在“人多地少”的情況下,絕大多數農民承包的土地規模不大,加之土地流轉不暢,規模經營對絕大多數農民而言相當困難,生產大戶的數量相對而言較少。(2)資本資源:受“城市化發展戰略傾向”和“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影響,農民收入增長十分有限,加之農民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相當困難,多數小規模農戶的資本資源匱乏。合作社作為一種從事農產品銷售和加工的企業組織形式,在形成和發展過程中對資本資源的需求必不可少,而且逐步增加。在小農戶資本資源匱乏的情況下,擁有資本資源并且愿意對合作社投資的成員數量有限。(3)人力資源:在農產品普遍過剩的情形下,如何把農民組織起來并有效解決農產品的銷售問題是合作社生存和發展的關鍵。為了生存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兩類成員的需求必不可少:一類是擅長農產品營銷的運銷戶,一類是經營管理人才。小農戶由于規模有限,沒有動力也沒有能力成為這兩類人,人力資源對合作社而言也是稀缺資源。(4)社會資源:在農村社區,非正式制度往往起著重要作用。作為一種商業組織形式,農民專業合作社需要處理諸多事務,比如,對內協調社員行為,對外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打交道等。在合作社的創建和發展過程中,具有良好社會資源(威望,人際關系網絡)的成員必不可少。然而,農村社區里的“精英”人物也是稀缺的。
具有不同資源稟賦的成員參與合作社的動機和目的是不同的,在合作社創建和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是有差別的。對絕大多數普通農戶而言,他們只有有限的自然資源,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都是缺乏的,由他們組織創建合作組織的可能性較小。從個人理性的角度而言,普通農戶也不愿意這么做,因為作為集體而言存在“外部利潤”分配到個人部分是非常有限的,為了獲得不多的收益而花費成本、承擔風險是不可取的。所以,在合作社的形成過程中,大多數普通農戶主要充當惠顧者的角色,目的是通過合作社獲得產品銷售的帕累托改進,他們是合作社的普通社員。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產品普遍過剩、農業產業化浪潮不斷推進的背景下形成的,很多合作社從一開始都具有縱向合作的色彩,對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的需求強烈。因此,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生產規模、農產品生產的市場化、商品化程度較高的專業生產大戶,掌握一定農產品銷售渠道的運銷大戶,農民社區里的“精英”人物,以及擁有一定資本實力和管理能力的龍頭企業和供銷社,才有能力組織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同業者及利益相關者帶動起來。同時,也只有組織和個人有動力創建合作社,在借助合作社促進個人業務發展的同時,通過技術、市場和組織管理才能等資源的分享使其他參與者也獲得好處。與此同時,一些涉農部門(農技部門,基層組織等)出于自身的社會責任或者經濟利益考慮,也會利用所掌握的資源、組織和動員能力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些個人和組織由于能夠意識到合作組織的優越性,愿意面對風險,能夠承擔創建成本或運作成本,是合作社創建的主導力量。他們是合作社的主要所有者和控制者,為合作社做出了更多的貢獻,是合作社的核心社員。
由此可見,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不同要素所有者為了共同的利益而結成的契約組織。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建和發展中,資源稟賦的差異導致了成員的要素投入、參與目的、對合作社的貢獻以及所承擔的風險不同,進而形成異質性的社員結構:普通成員和核心成員。
三、異質性社員結構下的財產所有權
現代企業理論的一個基本命題是,企業是一系列契約(合同)的組合,是個人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作為簽約人的企業參與者必須對自己投入企業的要素擁有明確的財產所有權。沒有產權的人是無權簽約的。這意味著,明確的產權是企業存在的前提;沒有個人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可能有真正意義上的企業。從合約經濟學的角度看,財產所有權是指經濟主體對投入企業的生產性要素或資源(資本)的初始所有權。狹義的財產所有權指的是股權,廣義的財產所有權既包括股權,也包括債權和人力資本所有權。財產所有權在企業具體體現為收益權和剩余控制權,是由所有權主體享有的。至于分享比例和權重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如資本結構、法律和習俗、要素的供求關系、資產的專用性和流動性、風險態度等,不同企業會有很大的不同。
農民專業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異質性社員結構必然會影響其產權安排。少數核心成員是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等稀缺的關鍵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如何確保其對投入要素的控制權和收益權對他們而言至關重要。如果合作社按照社員的產品交易量(額)來安排產權結構,核心成員對其所投入的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要素的控制權和收益權自然難以體現。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要素,從產權的屬性上歸其所有者占有,但一旦核心成員將其投入到合作社很難排除其他社員的使用和收益,比如,社員可以通過參加合作社分享運銷戶的銷售渠道、生產大戶的技術、精英人物的社會關系等資源,并獲得這些資源的部分收益。在對其所投入的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要素產權殘缺的條件下,由于對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的貢獻難以直接進行量化,核心成員必然傾向于資本化的產權結構。通過占有合作社相對多數出資額,核心成員可以獲得合作社的實際控制權,進而通過有利的剩余分配方式實現對投入合作社的稀缺資源的控制權和收益權。普通社員對這種產權安排也是能接受的,原因在于,在農產品普遍過剩、“賣難”問題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大多數普通社員最關心的是農產品的銷售和收益問題,只要核心社員控制下的合作社能夠解決普通社員的市場進入和價格改進問題,他們就沒有太大的異議。事實上,很多普通社員正是意識到資金、技術、市場渠道和社會網絡等資源對他們而言的不可獲得性,而基本認可核心成員占有相對多數出資額的產權結構。
在采用資本化的產權結構條件下,普通社員要獲得社員資格一般要支付一定的出資額。這既是核心成員的“強制”行為,因為通過讓普通社員出資的方式可以減少其機會主義行為;然而,核心成員不會讓普通社員支付很多出資額,因為這樣會稀釋他們的部分權益。這也是普通成員的“自愿”行為,因為通過出資不僅可以獲得合作社的使用權,還可以取得對合作社盈余的分配權;然而,出于資本有限和不愿承擔過多風險等因素,普通社員一般也不會出資很多。對通過出資的方式投入合作社的資本金,普通社員擁有占有權(在社員退出合作社時,很多合作社的章程都規定可以退回入社資金)、使用權(可以向合作社投售產品和使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務等)和收益權(按出資額分配盈余),但一般沒有轉讓權。由此可見,在異質性社員結構下,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采用資本化的產權結構必然形成少數大的出資者(核心成員)與多數小的出資者(普通社員)并存的格局。資本化的產權安排界定了社員的出資額和相應的財產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但沒有賦予財產的轉讓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產所有權,是異質性社員結構下不同類型社員“博弈”的結果,也是被不同類型社員所共同接受的一種“均衡”結果。當然,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壯大、普通成員和核心成員的力量對比的變化,財產所有權(股權)也會發生相應調整。
四、異質性社員結構下的企業所有權
企業是由不同財產所有者組成的,企業所有權顯然不等于財產所有權。區別于財產所有權,張維迎(1996)將企業所有權理解為“企業剩余索取權和控制權”。所謂企業剩余索取權(Residual Claims)是指對企業總收入扣除所有固定合約所要求的支付后的剩余額的要求權;而剩余控制權(Residual Rights of Contro1),意指在企業合約中所未明確的狀態出現的相機處理權和決策權。本部分接下來采納張維迎的觀點,從企業剩余索取權和剩余控制權兩個方面來討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企業所有權。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權
除了獲得合作社的使用權以外,對社員而言參與合作社的價值還在于分享合作社的剩余。剩余索取權是相對于合同收益權而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權指的是對合作社收入在扣除所有固定的合同支付(如產品成本、固定工資、利息等)后的余額(盈余)的要求權。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處于發展初期階段,大部分合作社都把部分盈余作為公共積累留在合作社,擴大合作社為社員服務的能力,保持合作社的持續發展。以浙江為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公共積累包括風險金、公積金和公益金三部分。提取公共積累以后的合作社盈余一般都分配到社員個人。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權的分析,可以從對公共積累的剩余索取權和對分配到社員的盈余的索取權兩個方面著手。
由于盈余允許部分或者全部作為公共積累保留,合作社的剩余自然延續到多個時期。在剩余延續到多個時期的情況下,要在每一個時期末客觀地度量每一個社員對公共積累的索取份額變得十分困難。因為如果要這樣做的話,首先需要追蹤每個社員在每一個時期內的投資和產品交易量(額);然而真正困難的是計算與該投資和產品交易量(額)相對應的公共積累的分配份額,并且讓社員據此能夠預期其相應的剩余索取權。因此,對公共積累的任何分配無論采取哪種形式,都會額外地增加度量的難度。在異質性社員結構下,核心成員由于對合作社進行了較多的專用資產投資,已經跟合作社“捆綁”在一起了。合作社可以利用公共積累和普通社員的出資作為預先支付,以達到把普通社員和合作社連接在一起的目的。由于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依賴社員的預期行為,公共積累把普通社員與合作社利益“捆綁”在一起,實際上成了抵制社員機會主義行為的機制。上面提及的度量問題雖然不能明顯排除社員間索取權轉讓,但是轉讓只有在同時滿足雙方要求的條件下才能實現。在農民專業合作社規模普遍較小的情況下,由于受讓者的交易量可能與出讓者的交易量不同,其他社員將會受到轉讓結果的影響;因此,社員的私人轉讓行為在規模較小的合作社里一般是禁止的。對公共積累的剩余索取權缺乏明確的分割,必然導致社員對這部分剩余索取權的不完全性:沒有權利通過資產處置來減少公共積累份額,對清算殘值也沒有索取權,也不能轉讓剩余索取權。這種排除對公共積累剩余索取進行評估的合約安排,節省了“討價還價”等交易成本,對處于發展初期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而言是有利的。
對分配到社員個人的盈余的索取權而言,關鍵的問題是剩余索取的基礎(依據)的確定,也就是這部分盈余如何在社員之間進行分配。由于社員與合作社存在多種產品和服務的交易,比如,一個社員可能在向合作社提品和資本金的同時從合作社購買投入品,這使得多重索取基礎成為可能。如果我們只考慮兩種剩余索取基礎--產品和貨幣資本的話,至少有以下四種剩余索取基礎安排:(1)產品交易和資本供給作為獨立的剩余索取依據。對任何一種索取基礎而言,都沒有事前的支付,合作社的剩余在社員之間的分配在每一個時期結束時通過討價還價過程進行。(2)產品交易和資本供給兩種索取基礎“捆綁”在一起。社員按比例把資本貢獻和產品交易有效結合在一起,單一的產品交易和資本供給都不是剩余索取的基礎。(3)對資本支付固定回報。比如,按照銀行利率或者社員普遍接受的一個回報率對資本支付固定回報。資本不再參與剩余分配,所有的剩余在社員之間按照產品交易量(額)進行分配。(4)對產品支付固定回報。比如,合作社根據市場情形“隨行就市”或者社員之間認可的其他合同形式對產品支付收益。支付產品的固定回報以后,剩余將按照資本貢獻在社員之間進行分配。在異質性社員結構下,由于核心成員和普通成員的要素貢獻不同,他們對剩余索取基礎的要求自然不同:核心成員希望資本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中發揮主導作用;而普通成員則希望產品在合作社的剩余索取中發揮主導作用。對于第一種索取基礎安排而言,事后的討價還價過程成本高昂;而且,事先對索取的不確定性會對社員的行會產生消極影響,這種安排難以被接受。讓資本獲得固定回報,剩余按產品交易進行分配,同樣難以接受:一方面,核心成員貢獻了合作社的主要資本,承擔了大部分風險,而沒有對最終剩余的索取權,他們(生產大戶除外)難以接受;另一方面,在核心成員擁有合作社經營的自然控制權條件下,普通社員對扣除資本的固定回報以后的剩余難以把握,他們既不愿意冒這個風險,也不愿意承擔獲得信息的成本。那么,權衡和取舍的結果是在剩下的兩種制度安排中進行選擇。由于核心成員考慮的問題是,在確保其投入的資本獲得滿意的剩余索取權的同時調動普通社員的積極性并避免其機會主義行為發生;而普通社員要考慮的問題是,在如何獲得產品銷售的穩定可靠的回報的前提下盡可能參與合作社的剩余分配。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剩余索取基礎的安排只可能是,對產品支付固定回報,最終剩余按資本投入進行分配;社員需要投入資本后才能獲得產品交易權,這樣產品供給和資本供給這兩種索取基礎事實上“捆綁”在一起。資本供給剩余索取安排通過資本化的產權結構安排予以體現。由此可見,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財產所有權上的資本化態勢,實際上是剩余索取權的外在體現。
出于“公平”和保護生產者社員利益的考慮,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37條規定“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法律的實施無疑會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剩余索取權安排帶來影響:對于擁有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而沒有多少交易量的核心成員而言,如果堅持法律規定,必然會挫傷他們的積極性,使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面臨挑戰。因此,在“公平”和“效率”之間如何權衡取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面臨的一個兩難問題。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初級階段,一個可行的辦法是:尊重合作社成員基于資源稟賦和角色差異的剩余索取權安排。法律規定作為合作社獲得政策和資金扶持的重要先決條件,循序漸進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制度調整。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指的是,在合作社的章程、合同等“契約”中由于未來不確定性而無法特別規定的活動的決策權。在異質性社員結構下,核心成員提供了合作社創建和發展所需要的資本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資源等關鍵生產要素,由于“先天”掌握合作社經營管理所需要的一些資源,比如市場渠道、社會關系和企業家才能等,核心成員擁有合作社生產經營上的自然控制權。通過資本化的產權安排后,合作社的社員絕大部分都是合作社的出資者;但是,核心成員擁有合作社的相對多數出資額,普通成員一般只擁有少量出資額。由于擁有相對集中的多數出資額,核心成員更有可能獲得與經營管理相聯系的剩余控制權;而普通社員由于出資分散和個體出資單薄,多數將與出資相聯系的剩余控制權(投票、異議和退出)留給自己,將與經營相聯系的剩余控制權委托給主要由核心成員組成的管理者。從管理者的選擇角度來看,當社員成為合作社股東時,剩余控制權可以派生出兩個子控制權:一是社員在合作社的管理者選擇方面具有最終控制權--選擇控制權;二是管理層一旦被任命就具有合作社經營方面的控制權--經營控制權。選擇控制權使得社員有權決定是自己還是別人、是甲社員還是乙社員來行使合作社的經營控制權。在缺乏外部企業家市場的情況下,社員只能在合作社的內部選擇管理者。核心成員由于在合作社創建和發展中提供了關鍵生產要素和專用資產,承擔了合作社創建的組織成本和經營風險,他們理所當然希望擁有合作社的經營控制權,所以他們會選擇自己作為合作社的管理者。普通成員由于自身不具備管理者的素質,多數一般不會選自己當管理者;選別人的話也傾向于選擇核心成員:一是核心成員相對更具備管理能力,二是核心成員對合作社進行了較多的投入,相對更可信。這樣,無論是從能力的角度、還是股份的角度以及選擇的角度,核心成員都順理成章地成為合作社的管理者,獲得合作社的自然控制權的同時擁有合作社的主要剩余控制權。普通社員也擁有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主要體現在與其擁有的合作社的出資相對應的選擇控制權,比如投票、異議和退出等,但是,這種剩余控制權的影響相對而言是有限的。
【關鍵詞】農業合作社經濟組織發展模式
一、國外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歷程
自從1844年世界上第一個合作社——英國羅虛代爾公平先鋒社成立以來,合作經濟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很大發展。是一個有了近200年歷史,有著許多豐富經驗和模式可供學習和借鑒,成熟的制度形式和組織形式的事物。一些發達國家已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合作運行模式,它們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保護農民利益,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國家的經濟體系中還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價值與作用受到了非常廣泛的關注。
1972年,歐盟開始啟動共同農業結構政策,以促進農業的發展。它對農業經營組織發展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首先,支持各成員國農業經營單位進行組織結構改革,擴大經營規模和提高其現代化水平。對于符合條件、訂有發展計劃并得到本國政府批準的農業經營單位,在給于優惠貸款的同時給于其購買或租用土地及興修水利工程等方面的資助,所需資金25%由歐洲農業指導和擔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本國政府承擔。其次,為促進農業經營單位整體素質的提高,歐盟要求成員國建立專門的信息服務機構和農業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為農業經營單位提供有關經濟和農業技術方面的信息和咨詢服務,幫助培訓農業經營所需的各種人才,所需費用一部分由本國政府負擔,另一部分由歐洲結構基金提供。最后為鼓勵農業經營方式的改進。歐盟和各成員國政府共同對農業經營單位為改進經營方式而進行的互助合作、聯合經營、扭虧轉產等活動提供技術知道和經濟上的資助。
在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社發展一般都受益于國家的扶持。國家設有專門的機構負責農業合作社的管理,主要從立法、稅收、財政信貸、合作教育和專業人員的培訓等方面扶持合作社。對農業合作社的經營與增長起積極影響與推動作用。
20世紀六十年代后期,法國政府特別重視并積極推動農業合作社的發展與完善,并從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對農業合作社的發展給予最大的支持,如給予農業合作社創辦投資補貼、免收各種賦稅、提供低息貸款等。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勵,法國農業合作社發展極為迅速。法國農業合作社的蓬勃發展及其提供的良好服務,為法國農業經營單位的規模擴張和公司化、資本化農業企業的順利發展創造了極為有利的條件。
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澳大利亞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規模發展壯大,約有400多家農業合作社。組織內部成員約有35萬人,占農業勞動力的80%,資產22億澳元。農業合作社主要從事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銷售以及提供各種專業服務。
在同一時期的比利時,農民聯盟所屬合作社的正式名稱是“市場供銷公司”。在比利時全國900個村莊都有基層商店,在合作社內部成員中,農民持有股權,基層供銷社的經理由社員選舉。基本任務是有效地組織和集體購買農民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和集體銷售農民的農產品。
還有一些國家盡管他們的起源、基本規定、組織機構、業務內容等有所不同,但存在著共同的成功經驗,在農業發展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農業合作社,也叫農協它是日本目前最主要的合作經濟組織。日本的農協是半官半民的組織,而不是完全的集體或民辦組織。它即是農民為保護自身利益而自發建立的群眾機構,也是日本政府借以推行農業政策的中介機構。其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日本農戶家庭經營規模小,在生產中為了對抗風險需要組織起來;另一方面,二戰剛剛結束時,日本農業的形勢比較嚴峻,要讓農業合作社自然發展將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因此,政府對農業合作社給予了大量的財政支持并進行了直接干預。
美國的農業合作社則被界定為實行生產者(勞動者)聯合、民主趕里和平等合作的集體組織。具體規定了合作社的集體性質包括三條:第一,合作社的社員必須是生產者。第二,不論股份多寡,任何社員只能擁有一票的表決權。第三,合作社每年與非社員的交易額不得超過與社員的交易額。
德國的合作社是社員群眾共有的合作經濟組織,具備民有、民辦、民享、自主、自治、自助的特性。合作社積累的公共資產(固定資產和自有資金)的所有權歸社員集體,并由國家基本法和合作社作保證。它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具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通俗一點說,它是由社員群眾自愿組織起來,通過“民辦國助”和相互資助,促進社員經濟發展的合作經濟組織。
可以看出日、美、德農業合作社的群眾組織色彩順次加強,而政府的作用則依次減弱。日本的農協是半官方組織;德國對合作社的規定中提到了“國助”;而美國的農業合作社,政府只在法律上和經濟上給予一定的優惠,其他干預則較少。
關鍵詞:農超對接;供應鏈;SWOT分析;對策
農超對接模式供鏈有多個實施方式,如“農戶+農業合作社+超市”“農戶+合作農場+超市”“農戶+超市”等,但是其最基礎的組成部分農戶和超市不會缺少,是超市性質的企業用標準化方式采購農產品,即“超市直采”的一種農民直供的模式。
SWOT態勢分析為基于內外競爭環境的企業面臨狀態的系統分析,本文利用SWOT態勢分析法將農超對接模式的實施環境下所面臨的內部優勢、內部劣勢、外部環境帶來的機會和威脅進行詳細分析。
1.農超對接模式面臨優勢
許多餐飲類商家、超市都以“早上剛摘的蔬菜”等標語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說明對消費者而言,新鮮、無污染的食物誘惑力巨大,在這種消費需求的推動下,農超對接模式發展迅速。
采用農超對接供應鏈模式可解決因中間商的存在而導致的信息傳遞滯后、物流成本過高和產品損耗較大的問題,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數量,減少農產品積壓、超市貨物供應不足等情況,節省許多中間環節,帶來更大的利潤。
2.農超對接模式面臨劣勢
2.1管理組織專業化程度不高
(1)農戶數量多且散。超市方盡可能直接與農戶合作聯系,減短供應鏈的長度。但農村地區較為偏遠,農產品產地之間距離遙遠且分散,單個農戶的產量不足以滿足超市需求,超市須和多個農戶達成合作協議,從而造成散戶太多,超市方管理困難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超市傾向于與農業合作社簽約,對散戶或小型農業合作社的合作意向不高。
(2)農業合作社自身管理不足。農業合作社是農戶與超市之間的橋梁,由農戶組成,農村中文化水平較高的年輕人中極少有務農人員,留守在農村中的多數為文盲或是小學水平的中老年人,導致管理專業化知識不足,組織管理水平低,不夠規范又缺乏長遠的打算,機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在超市與農戶之間協調好利益關系,且參加農業合作社還需要一定費用,而部分農民經濟水平不高,參與積極性低。
2.2 冷鏈物流技術滯后
農產品保質期短,再加上長途運輸過程中的顛簸和擠壓,易產生食品質量問題。消費者們對于食物質量要求近年來也變高,不僅不會購買不新鮮和變質的食材,更有甚者會由于食物“賣相”不好而拒絕購買。優化運輸條件需要提高運輸成本,成本上升勢必導致利潤減少,合作社與超市都沒有能力解決這一問題,多數情況下只能依賴第三方物流,但第三方物流只注重運輸效率而非質量保證,在冷鏈物流方面專業性不強。
3.農超對接模式面臨機會
3.1 新技術發展帶來新機遇
“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概念開始出現在人們眼前,新興技術結合傳統行業趨勢越來越明顯,在這個人手一部手機的時代中,網絡、移動互聯網等為農產品市場營銷打開了新大門。
3.2 政府大力支持引領新發展
政府由于其特殊性質,能為該模式的開展掃清障礙。政府近年來加強財政和資金支持,進一步降低稅收,為農戶提出融資政策,加強費用減免政策,在經濟上為農超對接模型的實施提供支持,完善供應鏈信息網絡,拓寬供應鏈對接范圍,推動供應鏈發展。加強基礎建設的投入,如道路建設等,落實對接措施的實施。
4.農超對接模式面臨威脅
4.1 專業性人才儲備不足
利用移動互聯網開展電商營銷時,須懂得電子商務基礎知識,而農戶和農業合作社之間缺乏專業性人才,在供應鏈的信息網絡實施方面存在困難,而在移動互聯網平臺營銷的專業化農產品供應商更有經驗,從而對農戶及農村合作社產生威脅。
4.2 網絡詐騙問題
現代網絡詐騙越發猖獗,由于個人信息的泄露而造成的詐騙案件屢見不鮮,在農產品電商營銷過程中,農戶們的個人信息會公開,若農戶防備心不高則易受騙。
5.順利開展農超對接供應鏈模式的應對策略
5.1 以長期發展利益為導向開展農業合作社
加強對農戶的專業知識宣傳,立足多元化農產品營銷模式,強化農戶的契約履行意識,杜絕農戶個人不良行為,監督食物質量安全情況,用長遠的眼光經營農村合作社,提高組織專業化水平,努力達到生產管理集約化、生產規模化、技術可操作化、產品標準化,引進專業化的管理與銷售人才引導合作社,優化資源配置,營造良性競爭環境,拓寬發展渠道,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5.2 以農戶為重點發揮政府部門作用
針對政府而言,首先要保證政策落實,近幾年政府在“農超對接”模式頒布措施的同時常會出現一個詞――“扶貧”,意味著政府支持的農超對接項目優先在貧困地區展開,政府應不僅關注貧困地區也要兼顧小城市、鄉鎮情況,制定規劃。其次對農產品食物安全提出標準化的規范,頒布農產品食品安全標準,令農民有標準可依,減少不達標產品的產生和不規范的操作。政府應加大投入建設農超對接信息網絡的建設,減少信息滯后產生的問題。
5.3 以社會責任為己任協調生產與流通的關系
針對超市形式的企業而言,應以農業合作社為主,發展多層次的流通模式。在農超對接供應鏈中,超市的供應渠道多、供應商多,能直面市場,故超市地位更為強勢,那么超市更應該負擔起企業社會責任,根據市場環境指導農戶生產,以便提高農戶生產效率,產品更能符合市場要求,保障農產品流通環節順暢和產銷對接,堅決杜絕在農產品進超市后又加收促銷費、活動費等現象,進一步提升物流配送能力,促進農產品產業化。
總結
農超對接模式的順利發展離不開任何一個環節運作,運用現代化的經營與管理理念,發揮農戶、超市和政府的作用,通過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建立起一套穩定的發展模式。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政策支持
中圖分類號:F406.72 文獻標識碼: A
“三農問題”是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重大問題,實現我國農業的發展和農民的增收更是這一問題的重中之重。建立和完善真正的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個很好出路。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如果沒有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健全,農民的利益就很難得到保證,農民的力量就始終顯得很渺小,我國的農業也很難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提升,從而難以應對國外農業的競爭。并且國際、國內合作運動史表明,合作組織的發展與政府有著密切的關系。發展多類型、多層次的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已成為我國當前一項迫在眉睫的任務。
一、真正意義上的物流合作經濟組織
合作經濟組織是社會勞動的特定組織形式,是在一定的歷史發展階段上產生的具有獨特的組織章程和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的勞動者共同勞動的經濟實體。它具有生產資料所有制性質和社團性質的雙重性質。雖然世界各地的合作經濟組織形式多樣,但總的來看,它們具有以下幾個原則:勞動者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合作,具有社團性;合作組織建立在自愿、互助、互利的基礎上;具有生產資料集體共有和個人私有相結合的所有制形式;實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機制;按勞分配和非按勞分配相結合。
我們認為,物流合作經濟組織是在市場經濟的特殊條件下,即資本短缺或者是大額資本不愿介入的情況下,經濟上的弱者自救的組織形式之一。它的功能主要表現為:獲取更豐富的市場信息,降低組織社員的生產和交易成本,減少組織社員的市場風險和增強其在市場中的力量。我國要建立真正意義的物流合作經濟組織,最難做到的一點就是實現民主管理。我國的歷史就是一部長期的集權史,而且目前 “官本位思想”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流思想,它必然影響到經濟領域中的民主管理。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就是讓組織社員擁有完全的入退合作經濟組織的自。
二、政府支持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的理論基礎
世界各國的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都不同層次的得到政府的支持,有其堅實的理論基礎。
1.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業是一個高風險行業,農業生產不僅存在市場風險,而且還存在自然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參與市場運行的經濟主體都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市場風險。例如,原料和產品的價格升降,同類產品和可替代產品生產廠家的競爭等。農業經營者所面臨的市場風險與第二和第三產業的市場風險比起來有過之而無不及。由于農業生產的周期性和農產品的需求相對缺乏彈性,很容易出現“谷賤傷農”現象。除了要面對市場風險外,農業生產還面臨著自然風險的困擾。我國全國性的或大面積的自然災害時有發生,地區性的自然災害更是每年都有。對農業經營者來講,很多時候自然風險比市場風險更可怕,帶來的損失更慘重。
2.農業具有外部效益和部分公共品性質。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農業生產為我們提供了基本的生存條件,為輕工業提供了大量直接和間接的原材料,為其他生產活動提供了基礎。農業的穩定是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無糧不穩”,這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可見,農業具有很強的外部效益,具有部分公共品性質。現代農業更需要政府提供一個穩定農業生產的制度體系。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將在這一制度體系中占據舉足輕重的位置。
3.農業的發展離不開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農業適合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成長。由于農業自身的特點和農業經營者自身缺乏資本,大額資本又不愿介入高風險的農業生產,這就給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和成長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對西方合作經濟組織分析后不難發現,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在整個合作經濟組織中占有主體地位,這是由其內在原因所決定的。在西方農業發達國家,農業生產的基本組織單位仍然是家庭農場。在單個農戶力量有限、生產要素不完備,以及市場競爭激烈等因素的共同約束下,農業經營者具有很高很迫切的合作需求。
三、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與政府的關系
在農業物流合作組織與政府的關系問題上,那種把政府定位為“合作社組織締造者和終結者的角色;政府是主人,合作社組織是仆人;政府控制合作社組織的行為”顯然是錯誤的,不符合合作社組織的性質。同時,政府控制和過度干預也不利于農業合作組織的發展。首先,政府作為合作社組織的締造者,由于其目標函數(推行和實現政府經濟的或非經濟的政策或計劃)與社員的目標函數(最大限度地節約流通費用,降低流通成本,獲取質優價廉的服務)不一致,從而合作社組織,相對于社員需要而言,可能發展過度,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其次,政府控制和過度干預扭曲了合作社組織的目標函數(對內最大限度地為社員服務;對外贏利),從而大大地降低了農業生產者加入或參與合作社組織的積極性,而農業生產者的積極加入和參與是農業物流合作組織生命力的源泉;再者,政府控制和干預的目標函數與物流合作社組織的管理人員及職工的目標函數(個人收益最大化)不一致,嚴重削弱了管理人員監督、管理及職工勞動的積極性;最后,政府控制和過度干預使合作社組織經營決策的選擇空間大為縮小(以至于完全淪為政府決策的執行者),市場競爭力大為削弱(以至于完全喪失)。這就是為什么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政府控制的農業流通領域合作組織(供銷合作社),實際上是非合作社組織,它們不是社員通過自愿聯合、民主控制來滿足其自身需要的自治組織,而是由外部強制力量(政府)發起和控制。
以上分析說明,在農業物流合作組織與政府的關系問題上,必須堅持物流合作社組織的自治、自助、獨立、自主性,這對其健康發展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發展到一定規模、具有一定組織資源時的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與政府的關系更加緊密。目前,世界各國政府常常采取授權、讓合作組織成員參與決策等多種措施調節引導支持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如美國農業合作社委員會參與美國農業及農業合作社方面政策和規章的制定。當我國的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發展到一定的規模和程度后,政府也可以授權、委托其執行一些政府功能。我國正在大力推進農村行政體制改革,讓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執行一些政府的職能,這不僅可以大大節約鄉鎮政府的行政開支,而且可以使我國的支農政策得到更有效的執行。
四、建議我國政府對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支持
1.加大有關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知識的宣傳教育。我國現有的許多所謂的有關農業的合作經濟組織,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大多是與農民沒有多大關系的官辦商業和官辦金融業。在大多數場合,人們都把非合作經濟組織當作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來討論。在進行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知識的宣傳教育時,必須先上后下地向各級決策者和農民普及符合國際通則和慣例的合作制度和合作原則,深入了解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合作經濟組織的現實意義和歷史作用,形成良好的輿論導向。
2.創建良好的法律、政策和市場環境。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作為特殊的市場經濟主體,世界各國政府都對其做了專門的立法。我國出臺有關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法規、范本和細則等是至關重要的。在中央立法后,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適合本地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政府有責任和義務為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一個健康、穩定和持續發展的市場環境,進行市場體制改革和市場創新。具體要深化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和公平的交易規則、大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
3.給予直接的或間接的資金支持。通常情況下,創建一個新的制度需要很大的初期成本的投入,我們可以稱其為 “制度創建成本”,它就像創建一個新的企業需要一次性的投入固定資產和其他開辦費等大額的資金。農業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的創立也如此。目前情況下,讓這些組織快速成長,我國政府一方面可以給予直接的財政支持,另一方面可以在支農貸款上優化行政審批和給予利息補貼等優惠待遇,加大農業財政性金融機構對物流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力度。從而真正實現“工業反哺農業”的要求。
作者單位:邵陽學院
[參考文獻]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本著“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形成的經濟實體;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r民專業合作社不斷發展和成熟,并逐漸實現了規模化經營,使其在農村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但任何事物在發展過程中都會經歷諸多問題,農民專業合作社也不例外。主要表現在:
1.建社初期運轉困難
多數合作社處于初創階段,由于業務量少,社員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從事的產業商品化程度低,農產品銷售未能實現由合作社統一銷售,合作社沒有收來源,合作基礎薄弱,缺乏資金,運轉困難,帶動能力不強。多數合作社為民服務的方式多數是與相關職能部門聯系開展一些農業技術培訓之類的服務,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產資料供應及農機化服務,多數合作社不能開展為社員服務項目。
2.缺乏資金保障
農民專業合作社缺乏資金保障是主要問題之一。因為我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大多來源于社員以及本社的資金積累。而這兩個主要的資金來源數額有限,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多為服務型的組織,且很多組織的發展起步較晚,時間較短,資金的積累相對有限,資金來源渠道少,加上政府的扶持資金少或缺乏,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艱難。
3.合作社貸款難
發展后續資金短缺 從運行的合作社看,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還缺乏外部資金的支持,各大銀行貸款都要求抵押,合作社的大部分資金都用于經營,租賃的土地又不能作抵押,因此各大銀行的信貸資金難以貸到,影響合作社的發展壯大。
4.存在信任缺失
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多種問題,很多都是由于在運行過程中存在信任缺失造成。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長期的小農經濟模式,使農民形成了較為濃厚的小農經濟意識。導致農民對于集體經濟缺乏必要的信任感,自私自利現象普遍存在,造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緩慢,運營效率降低。
5.宣傳力度不夠
一些基層干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登記管理條例的了解還不夠深入,對國家賦予農民經濟合作社組織以法人資格的重要意義認識不足;一些農民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對合作社的性質和運行機制不夠了解,有種種疑問和顧慮;偏遠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農民的市場意識還不夠強,合作經營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農業生產周期長,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時間短的影響,示范引導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步伐。
二、對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幾點建議
目前來說,大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距離轉化為規范化、市場化的公司都還有一段發展道路,為加快這一進程,有以下幾個方面建議供各個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考。
1.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形成農民加入專業合作社的良好格局
“三農”問題關鍵是農民素質問題,必須形成宣傳教育鼓勵農民加入合作社的氣候和氛圍,同步以專業合作社為載體,加強對農民的培訓和服務。抓好宣傳教育。政府要創新工作思路,作好宣傳教育工作。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宣傳教育力度,幫助引導農民打消各種不應有的顧慮,提高思想認識,增強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緊迫感和責任感,促使他們積極參與到農村專業合作社組織建設中來。抓好培訓和管理。
2.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力度,努力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農業是基礎產業,是事關農民富裕社會穩定的大事,必須從戰略高度重視和支持農業發展。項目資金扶持。要采取靈活的方式解決合作社的融資問題,尤其是金融部門應擴大對農業、農村的服務范圍,探索小額貸款捆綁使用,對符合條件的合作社積極發放貸款,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利率。財政、工商、稅務、計劃、國土、交通、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出臺扶持政策,制定促進合作社發展的具體措施,加大支持力度,為合作社的成長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3.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制度
發展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必須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則,政府應該積極搞好引導、管理和服務。首先要成立明確的主管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注冊登記、指導協調和服務管理工作。其次要抓緊研究制定加快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具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明確本區域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方向、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還應將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情況納入農業工作重要考核內容,對運作規范、績效優良、發展潛力巨大的合作經濟組織,要適當的給予表彰鼓勵,努力營造一個有利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龍頭企業;新型合作社
中圖分類號:F32文獻標識碼:A
一、福建現代農業產業化發展現狀
(一)福建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主要成效
1、龍頭企業不斷發展壯大,輻射帶動能力不斷增強。近年來,福建龍頭企業發展呈現良好勢頭。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企業規模逐漸擴大。近年來,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終把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發展農村經濟的主要手段,先后出臺一系列扶持政策,龍頭企業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2009年全省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到1,144家,其中省級企業184家,國家級34家,分別比2003年增加了572家、93家和19家;銷售收入過億元的企業有286家,過10億元的企業有23家,分別比2003年增加194家和15家;獲得國際質量認證企業數506家。初步形成了多層次、廣覆蓋、強帶動的龍頭企業群。
(2)帶動作用日益顯著。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關于鼓勵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通過建設生產基地、發展農產品加工、加工流通環節利益返還等措施不僅有效地解決了當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同時也擴大了農民增收渠道。2009年全省市級以上1,144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總產值增長速度為12.7%,明顯高于全省農林牧漁業總產值5.0%的增速,表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發展對全省農業生產的帶動作用日益增強。特別是像圣農集團、銀鷺集團等一些龍頭企業的迅速崛起已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中堅力量。
2、農業產業化結構不斷優化,區域特色產業和產品初具規模。通過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優勢農產品向優勢產區集中,形成了如古田食用菌、永春蘆柑、漳州香蕉、平和蜜柚、安溪茶葉、南平奶業等一批具有相當規模區域特色優勢產業,有效地推動優勢產業的區域化、專業化、規模化生產,已成為拉動當地經濟發展的重要引擎。目前,福建已初步形成臨海藍色產業帶、西北綠色產業帶和閩東南高優農業產業帶等三條特色農業產業帶。畜牧、林業、園藝、水產等四大主導產業規模進一步擴大。同時,種植業結構也趨于優化。2009年全省主營蔬菜、花卉、烤煙、水果、食用菌和茶葉等產業的市級以上龍頭企業就有452家,企業總產值達486.49億元,比2008年增長14.1%,銷售收入和凈利潤也分別增長13.4%和17.8%,非糧作物的播種面積比例為45.5%。
3、農業產業鏈條不斷延長,農業經濟效益明顯提高。農業產業化的不斷發展,促進了農業向二三產業延伸,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在資金、技術、人才、政策上對全省農業產業化經營給予大力支持,通過組織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興辦農產品加工示范區,培育農產品加工示范企業和扶持加工型龍頭企業等一系列措施,推動農產品由粗放型向精深加工型拓展,農產品的深加工使農業產業鏈條得到延長,有效地提高了農業的整體經濟效益。
(二)福建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主要問題
1、龍頭企業與農戶利益機制不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戶利益機制的不完善導致違約行為時有發生,沒有真正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利益關系不緊密、不穩定,雙方利益糾紛不斷。企業在雙方的利益分配中處于相對主動地位,他們往往比較關注于自身的短期發展,當農產品市場價格下跌時拒絕收購或壓低價格收購,農戶往往承擔降價損失,而當市場價格上升,農戶為追求更高價格,單方面終止與龍頭企業簽訂收購合同,而將農產品出售給其他愿意以更高價格收購的企業或經營者。
2、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不能適應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要求。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需要,是發展現代農業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礎。雖然一直以來福建各市縣都紛紛把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作為農村改革和發展的大大事來抓,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服務體系不夠健全,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不高仍是目前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薄弱環節。主要體現在:服務能力不強,帶動力較弱。對農戶、生產基地、龍頭企業的服務主要停留在產中指導上,產前與產后的服務相對較少,特別是在市場信息、資金、科技服務、產品銷售等方面還不能夠滿足農業產業化發展的要求;農業組織發展滯后,專業協會與經紀人隊伍不夠壯大,農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缺乏有效的鏈接載體,使得農戶與龍頭企業難以形成一個緊密而穩固的利益關系。
3、農業產業化缺乏強有力的金融支持,融資環境較差。金融支持是農業產業化主要資本來源,但目前農業產業化金融支持較低。究其原因可以歸納為以下方面:首先,農業企業的弱質性導致其融資困難。目前,有相當一部分的龍頭企業由于產權不清、資信等級低、治理結構不規范、企業內部信用達不到貸款要求,很難獲得相應的貸款,但其內部又由于流動資金不足導致其發展受到約束;其次,農業生產力水平和市場化程度較低,自我積累功能不足,效益不佳,農業生產風險較大,導致投入資金既不能迅速返利又要面臨較大風險,補償機制也難以運轉,這就挫傷信貸主體的積極性;最后,農業是個弱質產業,具有高投資、低產出、受自然因素影響大等特點,相應的農村金融比傳統的商業銀行成本更高、風險更大,銀行從其利潤最大化、風險最小化的經營目標出發,加大信貸約束力度,農業的“低收益、高風險”致使資金流向其他部門,最終導致農業金融支持的不足和缺失。
(三)福建農業產業化的一般模式
1、龍頭企業帶動型。這種模式是通過培育或引進實力較強的農產品加工流通企業,主動引導農戶組建或直接參與的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基本是以“公司+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為經營模式。這種龍頭企業帶動型,以企業或集團為主體,以農產品加工或運銷企業為龍頭,重點圍繞一種或幾種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與生產基地或農戶形成有機的聯合,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營機制,但這種模式有個很大的缺點,公司與農戶作為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各自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一旦出現市場風險,就可能出現違約現象。
2、農民自發組織型。這種模式是由農民根據當地自然條件,圍繞某一產業或產品,自發聯合起來組建的各類農民合作組織,一般表現為“農戶+農業協會+基地”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其特點表現為形式的多樣性,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的農民自主決策性。農民可以分享經濟組織的經濟盈余。目前,這種模式在生產和流通等領域有廣泛的發展,但由于規模小、實力較弱,抵御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的能力較弱,發揮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
3、專業大戶或村委會帶動型
(1)“專業大戶帶動型”。農村的專業大戶是經營或技術能手,他們在技術上有專長,善經營、會管理,有比較豐富的種植經驗或經營渠道,在農村有一定的影響,比較容易獲得農戶的信賴。這些專業大戶在組建和運作過程中是關鍵人物起核心作用,專業大戶聯合其他生產同類產品的農戶組成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不僅可以降低市場風險、節約交易費用,而且可以形成一種規模效應,但這種模式由于組織比較松散,連接鏈條比較脆弱,同時又比較缺乏規定性的章程和利益分配機制,由于專業大戶和農戶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基于這點他們結合或者分散則是根據自身利益出發的。為了彌補這種合作組織上的缺陷,一些地方形成了這一模式的升級版即“農戶-村委會-專業大戶”模式。
(2)農戶-村委會-專業大戶模式。這是以村委會為倡導者和中間人,以專業大戶為核心,根據自愿互利原則,由村委會牽頭,專業大戶與周圍農戶通過締結合作協定,共同從事某種農業生產和銷售活動形成經濟合作組織。這種模式中村委會角色定位為倡導者、組織者和監督人,農戶、專業大戶為協議雙方利益者,經濟組織內部有規定性的章程和利益分配機制,村委會的介入也提高了雙方合作的緊密關系,降低了違約情況發生的可能性。
4、主導產業帶動型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這種模式是通過利用當地資源優勢,從發展支柱產業和特色產品入手,發展“一鄉一業,一村一品”,形成區域性主導產業和拳頭產品,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經營規模,改善產品質量,建立優質農產品產業帶,同時實現生產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主導產業帶動具有很強的連帶效應,通過發展某一主導產業可以帶動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這種模式要求該地區資源獨特,能大量生產各種名、優、特產品,同時必須正確地選擇主導產業,創造品牌和名牌。
5、市場帶動型。市場帶動型即“專業市場+農戶”模式它是以專業化市場或交易中心為依托,拓展農產品流通渠道,通過發展專業化農產品批發市場,以專業化市場帶動區域專業化生產,實行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的一種經營模式。這種模式對于擴大生產規模,形成產業優勢,節約交易成本,提高運銷效率和經濟效益有巨大作用。
二、進一步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的路徑選擇――走新型農業合作社道路
農業合作社不僅有廣泛的適應性,能滿足農業再生產各個環節的需要,而且在維護農民利益方面有特殊的重要意義,能夠有效地增加農民收入,防止農民利益的流失,與其他產業化組織或經營模式相比具有明顯的優越性;其他的產業化組織如“農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農戶”、“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在解決農產品加工和市場問題的同時還增加了農民的收入,帶來了先進的技術,但是企業畢竟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由于龍頭企業與農戶的經營地位不同,前者在利益分配方面更具有優勢,而農戶處于相對弱勢,龍頭企業往往通過壓低價格進行收購,從農戶手中獲得額外收益,同時當企業利益得不到滿足或發生虧損時,企業往往選擇犧牲農戶利益,轉嫁風險發生違約行為,這侵害了農戶的利益,打擊了農戶生產積極性,不利于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健康發展,而其他產業化組織,如專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也由于其本身社團法人性質,組織比較松散,內部缺乏有效的經濟利益制約,對農業產業化推動作用十分有限。而農業合作社則可以克服以上產業化組織的不足,它具有其他產業化組織無法替代的優勢。首先,農業合作社合作社是農民在自愿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獨立經濟法人,一方面合作社內的農戶成為利益共同體,原來的分散農戶變成集中程度較高的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競爭,在市場定價權方面處于有利地位,這就激勵了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另一方面通過建立和完善合作組織內部的利益互補機制、利益分配機制、民主科學管理制度,能夠做到合作社和農戶之間形成一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經濟共同體;其次,合作社是農民自己建立的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合作組織,實行的是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不僅提高了農產品的附加值,同時也避免了農戶利益的流失,而且也降低了農業經營的風險。總的來說,發展農業合作社是推進福建農業產業化的有效途徑。
三、對策建議
(一)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選擇適當市、縣大力發展農業合作社組織。應該從福建省情和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同狀況出發,在有條件市、縣推廣農業合作社,是推進農業合作社中應該堅持的原則。發展農業合作社就是要通過現有的供銷合作組織、合作社的改革,辦成真正的農民自己的合作組織,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性質。逐步建立起能體現其生命力和活力的運行機制,包括內部利益互補機制、利益分配機制、民主科學的管理體制,把農業合作社辦成能適應市場經濟需要,有效維護農民利益,成為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有力推動器的經濟共同體應該成為省政府的一個重要任務。
(二)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在發展農業產業經營中,龍頭企業充當產業化經營的組織者、帶動者、市場開拓者和營運中心的角色,是農業產業化的核心,它起著承上啟下、組織引導、增值和市場對接等作用,通過龍頭企業的帶動、聚集和增效作用,有效地把農戶經營與市場對接起來,它內聯千家萬戶、外聯國內外市場,具有開拓市場、深化加工、提供全程服務等綜合功能,一個規模較大的龍頭企業對于一個地區的農業資源開發,農業基地規模的擴大具有重要作用,龍頭企業經濟實力的強弱、競爭能力、帶動能力、輻射能力的大小,直接影響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規模和效益。因此,有必要加速培育一批關聯度大、科技含量高、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繼續集中有關部門資金重點扶持一批重點骨干企業,尤其要做大做強省級百家龍頭企業,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帶動農業結構的不斷優化升級。
(三)加大農業產業化扶持力度
1、財稅政策扶持。一方面要突出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重點項目的重點,對推動當地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實行財政補貼,同時在稅收方面給予優惠;另一方面政府也應加強財政支持農業產業化資金的監管和使用,保證投入資金確實流入農業產業化項目中。
2、金融部門投入。首先,要發揮金融部門對農業產業化的扶持力度,在信貸方面加大對農業產業化經營較好的地區和產業的信貸資金分配份額;其次,對于農業產業化發展程度較低的地區和產業,重點解決投資較小、收益快的項目,給予信貸政策傾斜。
(作者單位:福建師范大學經濟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鄧鄭春.縣域經濟發展概論[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5.5.
[關鍵詞] 合作金融 發達國家 經驗 啟示
合作金融最早誕生于德國,經過100多年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已遍及全世界,信用合作運動都有了長足的發展,這對于促進弱勢群體的生存與發展,實現效益與公平的統一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本文選擇了合作金融最具有代表性的三個國家:德國、美國和日本。盡管各國國情不同,措施各異,但在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方面有許多共性和相通的經驗。
一、德國、美國、日本的典型三種模式
1.德國“金字塔”式體制模式
合作金融發展的淵源在德國,早在19世紀中期,德國人雷發巽和舒爾茨就先后在合作運動中倡導信用合作。德國的合作事業經過150余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和模式,該模式呈“金字塔”形。德國的合作銀行共分三個層次:第一層是基層合作銀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資本金主要來自于農戶、小農場主、銀行雇員、自由職業者以及社會援助,直接從事信用合作業務。第二層是地區性合作銀行,共三家,它由地區性的信用合作經營管理機構組成。第三層是全國合作金融組織的中央協調機關―德意志中央合作銀行,它是德國信用社合作金融體系的最高機構。
2.美國多元復合模式
美國的合作金融是在二十世紀初經濟大蕭條時期開始興起,在政策的支持下,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在社區內結成了合作性質的信用社,為入社成員提供借款等信用服務,其宗旨是不以盈利為目的,實行自主經營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信用社不僅在農村設立,在城市各社區、企業、軍隊、學校都可以設立,其會員一般局限于本區域內中低收入階層。美國信用社基本框架是由美國中央信用社、44個州中央信用社和遍布全國各地的信用社構成的。美國的合作金融體系是多元化的,它由三大系統組成,分別是: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三大系統受農業信用管理局領導,都有一套自主的經營體制和明確的職責范圍。
3.日本協同組合―“二二三”模式
日本的農村金融體系是在“二戰”以后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來的,由于日本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在創建初期政府給予了很大支持,因而帶有一定的官辦色彩。此外,合作金融組織依附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協同組合),是農業協同組合的一個子系統,同時又具有獨立的融資功能。194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農業協同組織法》,成立了農林漁業體系。該模式是由二重結果(既有政府投入、又有農民收入)、三個系統(農業、漁業、林業)和三個層次(上、中、下)所構成。在三個層次中,農林中央金庫是中央級機構。都、道、府、縣的信用農業協同聯合會(簡稱“信濃聯”)是中層機構。綜合農協是最基層一級。
二、國外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對我國的啟示
1.政府的扶持政策
由于農業生產和農業資金的特殊性,使農業貸款具有明顯的季節性、非均衡性和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性,一般農業合作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較低,風險較大,因而彌補農業金融吸引資金水平低、能力差的不足,保證農業資金的充分供給,政府的重視與參與是十分必要的。應在稅收政策、利率管制、資金扶持政策等方面給予政策性的扶持。
2.具有嚴密的審計監督系統和風險防范系統
風險是影響金融決策行為的基本要素,而農業容易遭受較大的自然風險,這會造成農村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加大,鑒于農村信用社業務范圍較為狹窄,業務量較小,農信社的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抗御能力比商業銀行更為脆弱,建立風險控制體系是確保農信社戰略得到順利實施的重要環節。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風險控制:系統風險控制、市場風險控制、信用風險控制和操作風險控制等等。
3.完善的法制環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西方發達國家農村金融運作模式較為固定,成效比較顯著,主要得益于制度的保證。在美國各州都頒布了關于信用社的法案,從而使得美國的合作金融法律數量多、比較齊備。要規范我國農村金融,引導農村金融繁榮興旺,必須要有完備的農村金融法律規范體系。我國應盡快研究和制定農業合作金融的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盡快制定和頒布《信用合作法》、《合作銀行法》,以利于央行以立法的形式對農業合作金融的作用性質、組織形式與管理方式及經驗范圍等加以界定與規范。
4.加快電子化步伐,完善農村信用社結算體系
21世紀是網絡經濟時代。科學的管理必須借助科學的手段,必須實行在計算機技術基礎上的網絡化動態管理。一是加快農信社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將黨務、勞動、工資、人事、績效考核等工作都實現微機管理,提高辦公自動化程度。二是農村信用社體系內的結算制度、結算的技術手段要到位。三是信用社與其它金融機構的結算關系、制度和技術手段也要到位,加入銀聯系統,提高農村信用社跨行結算能力。與其他銀行的合作,解決信用社網點分散、結算渠道不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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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服務體系;農業服務模式;合作社
Construction of new agricultural service system at home and abroad the experience mode comparison
Wang Jing
Abstrac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odern agricultural service mode of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modern agriculture service system for the study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agricultural service pattern similarity and differences, as has the Chinese characteristic new agricultural service system construction to provide certain basis.
Key words: system of service of agriculture; agricultural service cooperatives mode;
農業服務體系,也有稱為農業綜合服務體系、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指根據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通過多種經濟形式和經營形式,多層次、多環節、多回路的相互聯系、互相配合的全面系統化的服務,達到各種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促進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取得最佳社會經濟效益的網絡體系,是綜合性解決三農問題的一種機制。它是和農業生產部門(農場和農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從而組成了一個包括農用物資的生產和供應、農業生產、農產品收購、貯存、運輸、加工、包裝和最終產品銷售等環節在內的農業綜合體(或稱農工商綜合體)。它包括系統結構、服務模式、運行機制、保障機制等各方面的內容。它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使經營規模相對狹小的農業生產經營單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克服自身的規模較小的弊病,獲得大規模生產效益的一種社會化的農村經濟組織形式。這種服務體系的發育程度,是衡量現代農業發展水平的重要特點。世界上一些農業發達的國家,都有適合本國特點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作為農民進入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我國農業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服務內容、服務模式、服務的方法和手段,在近年來有了較大的發展,但還很不適應,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與廣大農民群眾的要求相差甚遠。這就要求我們對此進行相似性與差異性的對比分析,尋找差距所在。
一、國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
縱觀國外尤其是農業發達國家的服務體系建設情況,其農業服務體系基本都處于成熟期,成為現代農業經濟的一個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經過多年發展,農業服務構成了政府、合作社和私人公司三個層次的網絡體系,即公共農業服務系統、合作組織農業服務系統、私人(公司)農業服務系統,三者之間相輔相成,相互協調,互有所補而又自我發展,形成了“政府+農戶”、“私人(公司)+農戶”、“農業合作組織+農戶”三種常見的農業服務模式。
1、“政府+農戶”服務模式
政府的公共政策對農業的發展以及合作事業的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政府對農業服務的支持主要通過農業教育、農業科研和農業推廣三個方面進行,政府通過立法手段,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農業教育農業科研農業推廣的公共農業服務體系。政府不僅承擔著從戰略角度統籌、規劃、引導、援助等促進農業發展的統籌規劃任務,還為農業發展提供一系列服務,如科技服務、金融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服務、農用生產資料供應服務和農產品銷售服務等,使公共農業服務系統更加充滿了活力。
2、“私人(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私人的農業生產服務公司,包括獨立經營的家庭企業、合伙企業和股份公司,主要為農業提供系統的購銷、加工以及產中服務,其服務范圍幾乎涉及所有領域。為農業提供服務的私人公司,不僅在農業生產的組織、協調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及時客觀地反映市場運行狀況,成為調節農業產品結構和組織生產的“指示器”,使得農業相關聯的工商企業基于高度的專業分工建立起穩定的契約關系,從而形成以農業生產為中心的由不同行業所組成的農業物流供應鏈供銷一體化體系,通過后向一體化(主要是農用物資供應商與農場主的結合)與前向一體化(主要是農場主與農產品銷售商的結合)為農業提供生產和經營方面的各種服務,在客觀上適應了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的要求,對國家農業經營管理方式的變革、推動產業結構高級化乃至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均起了重大的作用。
3、“農業合作組織+農戶”服務模式
在農業服務體系中,合作組織系統為農民提供銷售、購買、信貸、運輸、倉儲、灌溉乃至電力、電話、醫療保健、住房、植保、灌溉、家畜品種改良等方面服務。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即各種類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協會,是農民群眾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聯合而建立起來的,具有全方位的服務性質,其宗旨是代表農民的利益,為農民服務,其服務內容以流通領域的生產要素供應與農產品加工、銷售服務和生產過程中的科技服務為主,重點是產前和產后服務,同時具有較強的專業性要求。國外農民合作組織經過多年發展,因各國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條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類型,根據它們的顯著特征,可以劃分為以下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以德國、法國為代表的專業合作社,主要特點是專業性強,以某一產品或某種功能為對象組成合作社;第二類是以美國、加拿大為代表的跨區域合作社,主要特點是跨區域合作與聯合,以共同銷售為主,其運作遵循使用權擁有、使用者控制、誰光顧誰得利三個原則;第三類是以日本、韓國、印度、泰國以及我國的臺灣所建的合作社為代表的綜合性合作社,主要根據社員的需要開展多種多樣的服務,主要有農產品銷售服務、信用服務等。
二、國內現代農業服務模式
1、“政府+農戶”服務模式
“政府+農戶”服務模式是以國家的有關涉農政府部門服務為主的發展模式。政府涉農部門的農業服務由兩部分構成,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家設在縣、鄉(鎮)兩級的各類事業單位,以及國家設在鄉(鎮)的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機站、植保站、良種站等政府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機構。其服務的對象的主體是農民,提供服務的特點是無償或微利的,提供服務的性質是社會化的。有關部門還采取政令、法律、試驗等手段,以“深化改革,抓好落實;擴大試點,重點突破;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為總要求,以求全面推進農村綜合改革。
2、“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在農業實行產業化經營的進程中,加工流通企業被喻為“產加銷”,“農工貿”一體化經營的“龍頭”。公司(龍頭企業)為保證生產原材料的批量與穩定供應以滿足規模化生產,需要與農戶合作,與農戶通過合同契約的關系相聯結,簽訂保護價收購合同,通過引導和扶持,幫助農戶建立生產基地,規定公司向農戶提供關鍵性的生產資料和產中服務,承諾產后回收部分或全部產品,農戶則嚴格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生產,并保證按要求向公司提供全部或規定數量的合格產品。
3、“合作經濟組織+農戶”服務模式
我國至今仍普遍存在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是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形式,一般是松散的組織形式,會員入會只交納少量的會費,依靠大戶投資開展各項業務活動。合作組織收購和推銷產品通常采取買斷制、推銷、中介或保險機構等經營形式。由于合作組織的財產基本由農民自己投資形成,決策者也主要是由農民擔任,組織自主性、獨立性、凝聚力相對較強,容易被農民接受。
4、“社區集體經濟組織十農戶”服務模式
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是一種以血緣或地緣為紐帶,以集體所有土地和其他共有資產為邊界的組織,它匯聚了社會組織、合作組織和基層政權組織的交叉功能,在農業服務中具有雙重經營體制的作用,承擔著鄉(鎮)村范圍內的管理協調、生產服務、資產積累和政府委托的某些政權職能。其中的生產服務業主要以產中服務為重點,同時進行農田水利建設等產前服務和貯存、運輸、銷售等產后服務。
5、“市場+農戶”服務模式
該模式中的“市場”是指具體從事商品交換的場地,一般是由場地或集散地的農村社區集體利用其公用土地建立起來的場地設施,目的是利用市場集散商品的效應,為當地村民提供一個農產品銷售場所,也為村組集體建立一個出租攤位和收取管理費的創收窗口。在這種模式中,農戶與市場之間通常不存在固定的產品產銷合約關系,農戶只是作為各自獨立的客戶參與市場交易活動,市場帶給當地農戶的經濟效益主要源自市場的客戶集聚效應帶來的較低交易成本。
6、“農業綜合服務公司+農戶”服務模式
農業綜合服務公司,主要是那些為農民提供各種綜合配套和系列化全程服務的個人和經營組織。目前,在國內農產品市場上,為農產品交易雙方提供居間服務的中介,主要是一些熟悉銷售渠道,掌握較多客戶資源的專業大戶和運銷大戶,他們往往在從事自有產品銷售的基礎上,組織周圍村民的貨源,聯系外地客戶,幫助雙方達成交易,從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有的還為雙方提供庫存、運輸服務。這種模式,對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專業化生產地區來說,起到了疏通產品銷售渠道,促進當地農業商品化程度提高。
三、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的比較分析
1、相似性分析
世界各國基于本國國情選擇了不同的農業現代化道路和模式,農業服務體系發展各具特色,但都有相同或相似之處,而且現有模式也將在一個較長的時間段內呈現出平穩的漸進的發展態勢。
第一,政府的支持與引導是發展的重要條件。從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來看,在現代農業服務體系中,政府的宏觀調控和微觀規制起到重要作用。政府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立足于本國國情,選擇合適的農業服務模式,根據本國的現實條件,因地制宜地逐步實施;在充分發揮市場機的基礎上,采取得力措施,輔以政策傾斜,協調工農發展關系,促進農業經營規模的擴大與社會交易成本的降低,從而推動農業服務體系的完善。
第二,合作經濟組織是發展的重要方向。盡管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但與其他組織相比,合作經濟組織作為農業生產者自己擁有和控制的組織具有許多的獨特的優勢,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是向農業生產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主體力量。綜觀各農業發達國家農業合作社服務項目,可以發現它們為農業生產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在農業社會服務體系中占有絕對的優勢和主體的地位。國內近幾年發展的各種專業協會、合作社為農戶服務模式正在逐漸興起,而且成為今后農業服務模式發展的重要方向。
第三,科技服務是發展的重要內容。科學技術是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引擎,在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受到十分重視的運用,往往將最尖端的技術首先應用到農業。國內外現代農業服務模式中都把科技服務作為一個重要的服務內容,通過科技服務,促進了農業機械化、電氣化、水利化以及化學化,提高了農業勞動生產率,農業科技服務為科技興農、科技興村、增加農民收入提供了一條快速有效的捷徑,使我們今天的農業朝著生技化、信息化、集約化和社會化發展。
2、差異性分析
發達國家的農業服務體系根據其職能可分為公益性的農技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服務體系和經營性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三大類,分工明確,功能健全,達到了十分發達和完善的程度。而國內目前仍處于此類體系的初步構建階段,面臨著較多問題與障礙。
首先是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服務方面存在差異。農業服務體系在發達國家有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向一體化方向發展,即農業生產本身與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結成一體,共同經營和發展,形成農工商綜合體,實現所謂的農工商一體化。而國內現代的農業服務模式還處在產前或產中或產后某一階段的服務上,沒有形成完整的農業產業鏈各環節的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服務。
其次是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存在差異。在發達國家,農業服務是一項農業和農村發展的系統工程,其組織形式是靈活多樣的,包括國家有關的政府部門農民組織起來的各種合作社、私人企業、專業公司及個人等,它們互補優勢,彼此配合,強調及時、高質與創新,農民在農業生產過程中所需的任何服務都可以通過農業服務體系得到滿足,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而國內農業服務體系還處于以單向服務與政府服務為主,合作經濟組織和其它私人服務機構為輔的服務主體單一化的服務階段,創新能力受限制,農戶獲得各種服務的渠道較少,農戶及村干部對現有服務項目的滿意程度較低,導致農業服務供求結構差異較大,總供給不足,目前尚未沒有形成系統化、全程化、農業產業鏈一體化的有效完善的現代農業服務體系。
再次是服務實體化方面存在差異。發達國家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上以合作社為主,它是農業生產者為了克服生產與經營中的困難以維護自身,經合作經濟組織實行的企業實體化運作,立足服務辦實體,體現了合作社系統所特有的服務優勢。而國內現有的“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的服務模式基本上還處于松散聯合的形式,處于聯合體發展的初級階段,與大企業抗衡還存在著市場和金融的風險,同時部分合作經濟組織如供銷社在農業服務中所發揮的作用越來越不受重視。
最后是農業服務體系管理方面存在差異。國外的整體農業服務體系處于成熟期,其法制、體制基本完善健全,機構設置合理,職能職責劃分明晰,資金保障有力。而國內受計劃經濟與“小農意識”的長期影響,農業服務體系普遍處于“線斷、網破、人散、質弱”的狀態,管理機制混亂、權責模糊、資金匱乏、人員素質低下以及混崗使用等現象嚴重,嚴重地制約了農業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
四、小結
對比國內外農業服務模式,可以發現盡管依據國情,各國的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各具特色,但政府、合作經濟組織與科技服務在農業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均起到了不可忽視的積極的促進作用。然而與國外相比,我國在農業產業鏈一體化服務、公益性農技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服務體系以及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結合中國國情,在新型農業服務體系構建中,需要政府加速農業立法進程,建立健全農業法律監管體系,強化農業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信用合作社作用,完善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創新農業經營體制,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手段,創新供銷合作服務方式,在全面繼續推進農業“體系”建設基礎上,重點加強五大體系即農業信息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種子體系、植保體系、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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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已經進入到攻堅階段,面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中所存在的問題,就需要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以準確定位,認識到其對于農業經濟發展是至關重要的。本論文針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對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影響進行研究。
關鍵詞:
農業經濟;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影響
中國的農業呈現出現代化的發展態勢,但是,中國的經濟體系中,農業經濟的發展依然存在著滯后性。針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對促進農業經濟發展至關重要。在一些典型案例中,由農業部門組建的專業合作組織占43.33%,供銷部門組建的專業合作組織占20%,政府其他部門專業合作組織占10%,企業組建的專業合作組織占13.33%,由農民自己組建的專業合作組織占13.33%。
1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界定
農村經濟發展的進程要不斷加快,就要認識到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所發揮的重要作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即為“農業合作社”,就是農業生產者要對自身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活環境予以改善而采取了以家庭經營為單位的農業經營措施。農民之間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互相幫助,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展開各項工作[1]。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對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還有助于提高農民市場的地位。目前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其一,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中的成員的加入和退出都是自愿的,建立在相互幫助,利益共享的基礎上。其二,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是協作經營,主要是給予家庭經營而建立起來的。其三,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以農業發展帶動社會的發展,增強社會的和諧力度。
2現行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所存在的問題
2.1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規范化運行
中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比較多,而且規模也越來越大,但是,由于組織工作的目標沒有明確定位,就導致其更多的地走商業化運行路線,難以真正意義地履行服務職能。這就使得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民主管理缺乏實質性的內容,僅僅體現為形式化[2]。一些地區所建立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足夠的開放性,不僅內有定期地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而且業務邊界沒有明確,使得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運行的過程中無法有序展開,也不利于組織的健康發展。
2.2很多農民對于農業生產經營依然持有傳統的意識
中國的農業生產方式以家庭生產為主,從古到到今都延續著這種方法,存有濃重的小農經濟意識,加之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農民的知識文化水平相對比較低,就會使得農民往往對短期的農業既經濟效應予以重視,卻沒有從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角度予以考慮,這就必然會導致農業經濟行為在農業合作經濟組織中無法統一,不利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良性運行。
2.3政府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支持缺乏力度
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規范化運行,并爭取到農民的配合,就要在法律上予以保障。但是,從目前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情況來看,由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沒有從法律的層面予以規定,就使得組織缺乏法律地位,相關的政策也無法落實。
3促進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更好地發展的有效措施
3.1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按照一定的規范運作
從中國目前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運行情況來看,往往是與村黨支部或者是與村委會相混淆,組織的管理人員為兼職,就會導致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與社會組織之間難以區分,還帶有政府組織的性質。為了明確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職能,就要對管理人員的責任進一步明確,對組織的運營規范進一步強化,使得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各項共工作圍繞著農業生產運行,切實地發揮為農民服務的作用。比如,目前福建省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就呈現出規模化發展的態勢。包括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3家,省級龍頭企業150多家,市級龍頭企業達600多家。一些農產品加工產業還非常具有地方特色,使得農產品加工基地不僅形成,而且成為具有全省特色的農產品加工集群和龍頭企業帶動型的生產基地。根據福建省的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15年,省級的近200家重點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實現總產值達417.25億元,共完成銷售收入405.22億元:帶動農戶196.54萬戶。從福建省的產業類型看,畜牧、園藝、林產及水產等4大主導主業分別占21.7%、30.4、8.7%及17.4%,糧油類和食品飲料類分別占8.7%和13.0%。此外,近200家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中有108家經過ISO系列認證,有45家通過HACCP等國家有關質量認證,涌現出了大批的農產品知名品牌。福建省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為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建設做出積極貢獻。
3.2政府要對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給予必要的支持
對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地方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視,對組織的各項工作予以指導。通過加強政府的支持力度,就可以使得農業生產的運行環境得到改善。特別是經營市場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3]。這就需要政府要對自身的工作職能予以改變,不斷地所造秩序良好的市場環境,以提高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為農業生產提供服務的力度。對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從法制的角度出發實施管理,使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各項工作依法展開,按照規范執行,做到組織運行的合法化。
3.3對于農村教育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視
農業經濟要更好地發展,開展農村教育活動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通過開展農村教育活動使農民的文化水平全買呢提高,使得農民具有良好的知識接受能力,樹立現代化的農業發展意識。針對于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相關的知識,要通過宣傳教育的方式提高農民對組織的認識度,了解現行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不同之處,幫助農民糾正對組織在認識上的偏見,以促進農業合作經濟組織更好地發展,發揮對農業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比如,常州市新北區農業局積極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取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辦法,寓教于樂,大力宣傳農貿流通知識、市場經濟知識以及黨在農村的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合作社成員“充電”,完善知識結構,拓展知識層面,增強其辦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能力。
4結束語
綜上所述,中國的很多農業地區都已經建立了農業合作經濟組織,而且隨著農業的發展,組織也逐漸規模化,在管理活動上也實現了規范化。但是,從現行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運行情況來看,并沒有實現快速發展的態勢,而是依然處于初級發展階段。深入研究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是非常必要的,對農業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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