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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農村中心成立以來以落實機構改革任務、村級網格化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農民合作社建設、農村“三資”管理、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為中心,扎實有序地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落細,較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1.完成中心機構改革工作任務
按照區委公益事業單位調整目標,全面完成了農村中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設立、人員編制調整、固定資產劃撥、辦公地點整理、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辦理、銀行賬戶和社保賬戶設立等工作。緊緊圍繞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的管理體系這個目標,以完善管理制度,狠抓內部管理為突破口,認真研究制定了考勤制度、請銷假制度、值班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公務出行管理辦法、公文管理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確保中心各項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形成用制度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
2.全力推動村級網格化管理工作
農村中心認真貫徹落實區農委、區委農辦相關文件要求,12月初制定印發了《靜海區村級網格化管理信息統計表》,組織各鄉鎮開展村莊三級網格員確定和網格劃分工作。到目前為止18鄉鎮383個行政村,選定一級網格長383名,二級網格員1498名,三級網格員11540名(另配備黨員7199名),農村網格化體系基本實現全覆蓋。深入靜海鎮、蔡公莊鎮、西翟莊鎮等多個鄉鎮的村莊走訪調研,推動村級網格化管理工作。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制定的《村級網格管理考核細則》(初稿),現已報送區委農辦審定。12月28日會同區網格化管理中心,對各鄉鎮政府轄區內行政村的村級網格電子地圖劃分工作進行了培訓,目前各鄉鎮正在全力推動落實。
3.探索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工作
按照區委“一個試點、一個方案、一個專班”的要求,農村中心配合區農村宅基地改革試點專班積極開展宅基地摸底調查工作,目前,先期確定的6個試點村已制定出了初步實施方案,并成立相應工作專班。根據試點村調研情況,形成了《靜海區宅基地改革試點村調研情況匯總表》,起草了《靜海區宅基地改革試點村情況報告》、《靜海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所有權管理暫行辦法》、《靜海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資格權管理暫行辦法》和《宅基地管理系統設計需求》等初步文稿,制定了《靜海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所有權管理辦法》(暫行)等10個管理辦法,并分別向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鄉鎮村征求意見。
4.協同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
配合區農委開展村莊污水處理項目督查,成立了3個專項督查組,由中心分管領導帶隊利用兩個月的時間,分別對中旺鎮等7個鄉鎮的9個村莊開展督查工作。通過與鄉鎮、村、施工方對接,協調解決各方問題、困難,圓滿完成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任務。
農村中心聯合區幫扶辦成立新一輪結對幫扶困難村基礎設施建設缺口資金專項核查小組,對工程中的水泥路面硬化、里巷紅磚硬化、面包磚硬化、修葺護坡、健身廣場、環村植樹等項目進行實地測量、驗收,目前已開展了對13個鄉鎮43個村的缺口資金項目核查工作。
5.認真落實合作社和農村“三資”工作
2020年農業合作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共有15家,其中:國家級示范社4家;市級示范社1家;市級合作社3家;普通合作社7家。
1.合作社規模偏小,帶動能力較弱。雖然至2012年底,全國已有68.9萬農民合作社,但從國家工商局注冊登記的情況來看,每個合作社的平均成員僅為十幾個農民,即使按照農業部統計的入社人數來計算,每個合作社也就是七八十戶。由于合作社大多規模偏小,又缺乏必要的再聯合,很難形成產業規模,不能開展深層次產業化經營,參與市場競爭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許多農民合作社并沒有為成員提供購買、加工、運輸、貯藏、銷售等技術信息等服務,而是收購成員產品以購銷差價獲取贏利,入社農民利益不能增加反而可能受損,導致合作社凝聚力不強,帶動作用小,挫傷了農民入社積極性。
2.產業化水平不高,市場競爭力不強。多數農民合作社主要提供種養殖等初級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服務,缺乏再加工、精包裝、創品牌、搶市場的經營理念,難以將特色農產品資源優勢和傳統文化資源優勢融合轉化為產業優勢。農民自發組成的合作社面臨的壓力更大,這類合作社往往是以村組為單位,在信息搜集、技術引進、質量檢測與標準化生產等方面存在較大差距,服務能力低,產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
3.制度機制不完善,財務運作不規范。一是產權制度不明晰。某些合作社假借《合作社法》沒有規定出資額度,股權結構呈現管理層集中持有趨勢,合作社成立之初成員股權持有相對均衡,隨著合作社規模擴大、增資擴股,平衡格局被打破,管理層持股比例大幅提高。二是部分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等合作機制并未真正落實。部分合作社不遵守《合作社法》和《章程》,不召開或很少召開社員大會、理事會,重大決策往往由合作社發起人自行決定,普通社員基本被排斥于合作社管理之外。三是利益聯結機制和公平分配機制不完善。某些合作社不對社員進行盈余返還,或雖進行了盈余返還,但返還比例沒有達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低于可分配盈余60%的要求,更多的是采取“售前買斷”或“售前結算”的方式。某些合作社不將盈利返還后的剩余部分及國家財政補助等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四是某些合作社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規范。某些合作社存在不記賬或只記“流水賬”,不編制會計報表、不設置成員賬戶等問題。甚至個別合作社還存在無專人核算、無會計賬簿、無合法原始憑證的“三無”現象。
4.產業特色不鮮明,沒有品牌意識。沒有品牌,特色農產品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商標是合作社的一個無形資產,對提升農產品品牌效益和附加值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部分合作社經營者對品牌和商標認知不深、反應不敏感,缺乏通過科技攻關、品種優化、質量控制、保鮮貯藏、售后服務等環節創造農產品品質差異性的意識,缺乏認證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地方名牌的自覺,缺乏商標注冊、保護、拓展、包裝等相關知識。許多合作社沒有注冊商標、統一品牌及統一包裝,不能利用品牌優勢洽談業務、銷售產品,也無法利用品牌開展廣告宣傳以樹立產品形象。
5.成員素質不高,人才結構不合理。由于大量青壯年農民進城務工,留守農村的大多是婦孺老幼,合作社成員文化素質和農技水平普遍偏低。合作社多數經營管理者缺乏信息處理、財務會計、市場營銷、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專業知識,懂技術、會管理、善營銷、有創意的復合型人才更是嚴重缺乏。目前,合作社的人才年齡結構呈現老齡化,中青年人才偏少且隊伍青黃不接。人才層級結構則反映在初級人才多,中高級人才少;從事種養殖的人才多,從事加工、流通、營銷、品牌運營的人才少。由于農村工作生活環境及經濟待遇與城鎮相比差距較大,加之人事制度、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合作社引進人才難和留不住人才的問題。
二、促進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的政策選擇
1.構建法律法規體系。抓緊研究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總結2007年以來合作社發展和法律實踐的經驗和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將實踐中出現的諸如農民綜合合作社、合作聯社等新生事物涵蓋進去。一是組織和協調《合作社法》中涉及的有關部門,在組織制度建設、財政金融支持、公共服務提供等方面,制定配套法規和管理辦法,從而在橫向上形成完善的合作社法律法規體系。二是各級地方政府要在《合作社法》的指導下,根據地方實際制定適合本地區的配套法規或實施細則,在縱向上不斷完善合作社法律法規體系。三是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為法律法規的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引導農民正確地認識、理解和參加合作社。四是規范現有農民合作社的組織章程,幫助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業化管理制度和規模化管理模式。鼓勵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再合作、再聯合,積極探索合作聯社登記管理辦法。
2.設置全國農民合作社指導和服務機構。嚴整的組織體系是合作社穩定發展的重要保障,國外合作社經濟發展成熟的國家均設立了相關機構統籌合作社工作。我們應積極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構建符合國情的農民合作社組織體系,可在農業部設立政府農民合作社主管機構,如農民合作社局或合作社指導中心,專門負責各地農民合作社管理和監督事務,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的合作社工作。
3.改善對農民合作社的財政扶持。采取減稅、低稅、免稅和補貼等方式支持農業合作社發展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就我國而言,政府對農民合作社的財政支持應集中于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加大財政補助力度。增加各類補貼資金規模,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新增補貼適度向農民合作社傾斜。二是明確并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對合作社的稅收減免范圍,把合作社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并作為單獨納稅主體列入稅務登記。三是提供資金支持。政府以低息、減息甚至無息、貼息的方式向合作社提供資金支持,也可設專門機構負責向合作社提供擔保,為其獲得銀行貸款提供便利。逐步擴大諸如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引導國家補助項目形成的資產移交合作社管護,指導其建立健全項目資產管護機制。設立農民合作社發展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合作社開展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品牌創建等。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稅源管理上的主要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4年12月,明光市合作社在稅務部門登記的總數達46戶,其中:從事家禽家畜、水產品的飼養、銷售7戶,占15.2%;農作物的種植39戶,占84.8%。這些專業合作社的經費來源以經營收入為主,以政府、部門、公司扶持資助為輔。盡管在行業分布、組建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其運作機制是基本相同的。目前,以上合作社全部都在明光市工商局進行了注冊,且工商登記戶數為179戶,遠遠大于國稅部門登記戶數。從明光市合作社的發展來看,雖然在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增加農民收入的過程中發揮了較好作用,但總體上仍處于探索發展階段,也直接給稅源管理上造成了困難。
(一)合作社發起人組成情況繁雜我們在走訪調查中發現,專業合作社初始的發起人一般來說有這么幾種情況:一是發起人先前為個體工商業戶或者是小規模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在社會上擁有一定的關系,加之政府部門硬性指標,因而與村、鎮干部一起組織成立專業合作社,其成員一般是1-2個個體工商戶為發起人,村鎮部門安排幾個人,以達到5個發起人標準;二是家族式的合伙發起經營,一般組成是兄弟姐妹或者近姻親。現行的農村一般整村、整莊都是親戚,甚至幾個村都是親戚;三是原先是流動商販,長年在外倒賣農產品的,趁此機會回家辦起了合作社,其發起人一般為家族式,但其成員并非本地農民,有的涉及到多個縣市,甚至跨省的都有,很顯然與政策的制定初衷不相符;四是原先經營農產品購銷的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因銷售額較高,每年要交增值稅約為幾十萬元,其得知專業合作社可以免稅,也能開具普通發票給對方抵扣,則采取注銷企業而興辦合作社。我們根據調查得出一組數據:屬于第一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50%左右,屬于第二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20%左右,屬于第三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約占25%左右,屬于第四種情況成立的合作社目前約占5%左右。第四種情況比例較少是因增值稅的農產品稅收政策目前屬于進銷項倒掛,稅收負擔率低,企業在銷售收入不大的情況下,納稅金額很小,因而暫時只有少部分企業向合作社轉移。
(二)稅法意識淡薄合作社的絕大多數成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負責人文化素質較低,法律意識淡薄,對稅法更是一知半解。究其根源:一是合作社的成立基于兩種模式,一種是響應國家“三農”政策自發設立,一種是鑒于政策部門硬性指標設立。不論何種模式成立的合作社,其發起人和大多數干部群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含義和概念認識不清,對它的宗旨、性質、地位、作用認識不明,導致了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不足、運行不規范和發展不平衡。二是大部分農民群眾習慣于一家一戶的生產經營方式,缺乏組織起來共同發展的熱情和信心,沒有對合作社抱有長遠期望。三是有關部門引導有誤。有關部門在向農民宣傳國家關于合作社的政策時,片面強調國家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權利,對稅收優惠政策簡單解釋為“簡化一切手續,完全免稅”,沒有對他們加入合作社應承擔的稅收義務作出說明,沒有專門指導合作社運行管理和財務核算的機構和人員,致使合作社成員誤以為他們創立合作社與稅務部門無關,基本上沒有學習稅法的愿望,這是導致目前合作社的稅務登記率較低的直接原因。
(三)財務管理不規范在農村整體的環境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根本沒有財務管理的概念和意識。合作社的負責人大都是種植、養殖業大戶或社會能人擔任,所聘用的人員也參差不齊,為了降低成本,財會人員也基本上來自本社社員,文化素質低,沒有專業會計知識。有的合作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及《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會[2008]9號)文件沒有系統學習,造成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幾乎是空白,表現為:付款支出沒有發票或內部結算憑證及其銀行單據,白條入賬普遍,收款不開統一收據,銷售貨物、提供服務不開具發票或者內部結算憑證,收入不及時入賬等。甚至有的合作社存在偽造原始憑證現象,使得會計信息反映滯后、虛假,無法起到會計應有的核算和監督作用。雖然《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賦予了稅務機關對企業不辦理稅務登記,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但合作社的社會涉及面廣,又是敏感的農民問題,所以給稅務機關的執法造成很大難度。
(四)稅收征管系統模塊不匹配根據《合作社法》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文件(以下簡稱81號文)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而目前的稅收征管系統(以下簡稱CTAIS系統)卻沒有對合作社的免稅資格認定的相關依據,合作社應歸屬于何種行業沒有明確界定,稅種設定無法選擇征收品目名稱。
(五)合作社的征稅、免稅難以確定,容易形成新的稅收漏洞依照《合作社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十四條以及81號文第一條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專業合作社對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銷售的,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的行為是免征增值稅的。同時,從事實上也規定了專業合作社對非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收購再銷售、對外(包括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以外的貨物的行為是屬應征增值稅的。81號文第二條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顯而易見,專業合作社銷售的非本社成員(非本社成員的農民或者農產品經營企業)的農業產品是征稅的,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上述征稅的農業產品,就不能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嗎?從以上情況來看原因是:1、合作社的財務核算能力本來就十分薄弱,再加上有征稅、免稅的區別,合作社很容易混淆征、免稅界限,很可能將所有收入計入免稅項目。2、由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買價的13%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本來是國家扶持合作社發展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為新的偷、騙稅渠道:A、農產品經營企業經銷農產品,利用合作社開具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從而偷逃了增值稅,同時也隱瞞了銷售收入,偷逃了企業所得稅。B、不法分子利用合作社將免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虛開給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的有農產品經銷項目的企業,抵扣進項稅額,從而偷逃了增值稅。假如該企業假報農產品出口,則極有可能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81號文件只對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但對企業所得稅的歸屬管理沒有界定,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成為研究的課題。若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的內容可以認定為應視同合作社為農林漁牧行業類型,那么企業所得稅則可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免征企業所得稅;那么合作社的財務核算對經營成本如何扣除呢?合作社將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集中銷售時,不應存在收購金額。例如:合作社收購甜葉菊成員價格為每公斤12元,實際銷售價格為每公斤13元,銷售100萬公斤,利潤為100萬元,假如銷售費用等累計共發生10萬元,則凈利潤為90萬元,按照《合作社法》規定,合作社在適當提取盈余公積后,只能按照各成員銷售的數量與全部銷售數量的比例進行分配,而不是按照收購價格進行分配,按照收購價格分配則應視同一般購銷行為,則不能免征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提取的盈余公積可按照各成員出資份額占總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這也充分說明了合作社經營產生的合作利益,應歸屬于全體合作社成員所有。
(六)合作社的身份認定很難把根據《合作社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第十八條規定,是為了確實保證農業生產者能夠通過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獲得收益最大化,但在實踐中“農民”的身份卻往往難以確定:1、戶籍在農村,但已在城市定居,在農村沒有土地或者已將土地轉包他人的,已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其農民的身份能否確認?2、戶籍在城市,但長期在農村居住,承包有土地,實際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可不可以將其身份確定為農民?假如“農民”的身份難以確認,那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80%的標準則難以把握。其次,專業合作社成員必須依法出資,沒有出資的不應作為本社成員;目前專業合作社出資方面存在以下情形:某幾個發起人共同出資幾十萬元(工商部門營業執照注冊資本登記數),等辦理了稅務登記后其吸納的成員大都以現金方式出資幾百元,工商部門并沒有追加注冊資本,企業只是在賬面上處理為借記現金,貸記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這種方式是否可以算是成員出資?視同出資如果成立,那么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時的財務處理將是管理的一項重點,如不按《合作社法》的規定分配盈余,則不應視同該合作社屬于合作經營,應有弄虛作假的成分存在。
(七)合作社成員范圍沒有明確《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合作社的成立應該是指農村某幾個生產隊或幾個村的成員為了共同提高農產品的知名度或經濟效益而聯合在一起組織起來的一種組織形式,一般來說合作范圍不應超過一個縣級區域。而在實際管理當中,有不少專業合作社,其成員都是跨縣、甚至跨省合作;從《合作社法》頒布的原則上看,沒有對合作區域進行描述,區域范圍沒有明顯的界定,稅務管理無從下手。
(八)合作社的原始資料備案管理存在問題合作社成立后,應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減免稅申請等事項,其中包括合作社成員名冊、合作社與成員簽定的協議等。而協議中又包括了該成員經營的最大范圍。如我市甜葉菊合作社,成員一般簽定的協議為種植5畝,而每畝最大產量為300公斤,計1500公斤,按照每公斤銷售價格16元計算,應計銷售額為24000元。而我們在審核多個合作社后發現,不少成員銷售的數量遠遠超過協議數量,有的成員銷售量甚至可以成為一個小型農場的產量,且與該成員自身情況不符,存在弄虛作假現象。但財稅字[2008]81號文件只規定了銷售本社成員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沒有對銷售本社成員自產的農產品與實際不符的部分,對超出備案登記的部分如何征免稅進行規定,給稅收管理帶來又一大難題。
(九)將會進一步帶動農產品購銷行業的個體和企業公司注銷農業專業合作社的管理好壞,對現行的購銷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公司造成一種不良傾向。據目前不完全統計,我市個體農產品購銷戶每月核定稅額一般情況下在300元左右,全市納稅戶約為百余戶,年稅額約為40萬元;企業公司經營購銷企業15戶,年納稅額約為100萬元,兩者合計140萬元。農業合作社的成立并享受稅收優惠,將會對上述納稅人形成沖擊,企業公司和個體工商戶將會紛紛注銷,而相繼成立專業合作社,既可免除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又可不必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節省經營成本,何樂而不為呢?
二、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源管理問題的對策
針對合作社目前發展的客觀情況及在稅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問題,本人認為應該盡快出臺、補充或者細化相關稅收政策,強化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管理,加強對合作社的扶持、引導力度,規范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使合作社走向法制化、規范化的發展軌道。
(一)加強稅法宣傳,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稅法意識鑒于合作社成員大部分都是農民,納稅意識差,遵法度較低,加強針對合作社成員的稅法宣傳,轉變合作社成員“稅法與我無關”的思想態度,是從根源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途徑。要迅速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稅法意識,就要打破常規,創新宣傳內容和形式,將所有“涉農”的稅收政策整理成冊,派專人“送稅法下鄉入戶,進行一對一”的宣傳輔導,在突出合作社稅收政策宣傳的同時,大力宣傳稅收的地位和作用。
(二)積極引導合作社加強財務管理財務管理是一切經濟活動的基礎性工作,也是開展稅源管理工作的客觀保證。《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稅務機關應當引導、幫助合作社建賬建制,要求合作社設置專門財務管理機構,配備會計、出納等財會工作人員負責日常財務核算工作,財會人員應實行聘用制,會計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實行獨立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作社必須結合自身的特點,根據經營范圍,參照適合本專業社的原行業會計制度、會計政策,設計和制定本社的核算辦法。此外,由于合作社成員的文化水平較低,財務管理基礎薄弱,這種局面難以很快得到轉變,因此建議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出面,與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協商,統一以較低的資費標準,由社會中介機構合作社的記賬等財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以規范合作社的財務核算,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
(三)創新管理手段,強化對合作社的稅源管理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在稅源管理上還屬于空白區域。合作社同時又在享受多項稅收優惠,而目前配套的監管的制度、措施還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稅源管理工作稍一粗疏,則有可能形成新的稅收流失漏洞。面對新情況,應當創新管理手段,我認為應采取以下措施進行稅源管理:1、首先建議國家及早完善有關法規、措施,明確稅法上農民的身份標準。根據稅法的延續性,應比照《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第一條的規定來定義稅法上農民的概念。《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第一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2、應加強對合作社的身份調查,著重調查合作社的組織結構、成員的戶籍和土地承包情況以及實際種植、養殖情況,以核實農民身份合作社成員占合作社成員比例能否到達80%的標準,根據農民身份的的界定,重點核實農民身份合作社成員的農民身份。3、專門設立合作社的稅源管理清冊,詳細登記合作社的社員數量、社員農田面積、年均產量、出資份額等基本生產經營資源,掌握其資產總量和實際生產經營能力,建立其投入、產出的評估模型,從而判斷其生產、交易的真實性。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為準繩,以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為重點,強化農產品產地環境、生產環節等監督管理,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標及任務
工作目標:市、鄉、村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進一步健全,監管工作責任落實到位,源頭管理工作有效開展,監督抽檢全面加強,產地準出制度逐步推進,努力實現監管能力明顯提升、源頭控制水平明顯提高、長效機制全面建立、安全隱患基本消除、群眾消費放心滿意的工作目標;繼續集中力量抓好專項整治,著重開展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快速檢測、例行聯檢工作,農產品生產過程用藥行為進一步規范,蔬菜等食用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違規使用高毒農藥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工作任務:全年申報全國綠色食品原料(小麥)標準化生產基地創建10萬畝,無公害農產品復查換證8個、綠色食品認證申報2個,有機食品認證申報1個,綠色食品企業年檢6家,外銷平臺建設疆內疆外建立2個產品專柜;建立標準化示范區5個,示范區核心區(集中連片)面積,大田作物300畝以上,設施農業50畝以上;對農業投入品、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農業合作社成員、散戶農民培訓2次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活動4次以上;報送材料和信息15條以上。
三、責任分工
在農業局統一領導下,各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抓好各自分管領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
(一)綠色原料基地創建和“三品一標”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綜合科農業執法大隊
工作內容:無公害、綠色原料基地、綠色食品認證、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申報等材料的創建,綠色食品企業年檢6家,外銷平臺建設疆內疆外建立2個產品專柜。三品一標證后監管常態化。
(二)標準化生產工作
責任單位:市園藝工作站、市農技推廣中心
工作內容:以“三品一標”農產品生產基地、專業合作社和生產企業為主,建立標準化示范區和示范點,示范區(點)要有建設方案、生產技術手冊,要設立內檢員,建立生產檔案,樹立標識牌,并與農戶簽訂質量安全協議。示范區(點)實行“品種、購藥、標準、檢測、標識、銷售”六統一,并做到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產品訂單生產三個100%,園藝作物由園藝站負責,大田農作物由農技中心負責。
(三)農產品檢測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工作內容: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點,完成每月1次自治州風險監測任務,每季度1次市監測任務,承擔“三品一標”監督檢測,全年開展4次;完成每月1次的自治區聯檢任務,每周開展1次檢測工作,對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依法進行處置。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技術培訓;配合農業局農業執法大隊開展監督抽查。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1.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監管辦
工作內容:職責明確,人員到位,工作規范,協調有力。按時參加上級部門會議和培訓,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例會,協調各單位落實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任務,協調做好培訓工作及州農業局監管辦安排的其它工作。
2.責任單位:市農業局農業執法大隊
工作內容:建立高毒農藥采購實名登記制度、投入品購銷臺帳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及合作社生產記錄制度;組織開展對農業投入品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全年不少于4次,生產單位不少于4次;開展不合格農產品追溯工作。
3.責任單位:市農技推廣中心
工作內容:對各鄉鎮監管站履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任務和職責進行監督和檢查,參與監管辦對各鄉鎮工作的檢查和考核,對各監管站全年工作任務予以督促和落實。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經局、市農廣校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工作內容:向農業信息中心提供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詳細資料、生產和加工農產品的生產記錄、品牌名稱等,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督促、指導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生產經營單位對產品信息在追溯平臺上的錄入;監管信息報送及新聞宣傳工作。
(六)農產品產地準出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市農業局農業執法大隊
工作內容:啟動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試點工作,推進產地準出規范化管理,明確實行產地準出制度,具體規定要求等。落實基地農產品準出檢測制度,并在蔬菜、食用菌、水果等重點生產基地開展2個產地準出試點,嚴格落實對銷售農產品進行上市前檢測準出制度。
(七)農產品質量安全培訓工作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監管辦、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市農業局農業執法大隊
工作內容:綜合業務培訓由市農業局組織,以國家和自治區、自治州農產品質量安全政策法規、監管制度、三品一標、農業標準化和目標任務為主要內容,培訓2-3天,受訓面為100%;農業執法業務專題培訓由市農業局農業執法大隊組織,以農業投入品相關法律法規及執法能力建設為重點,集中培訓3天,受訓面達到100%;農產品檢測業務培訓由市農產品檢測中心組織,以檢測人員實操為重點,集中培訓3天,受訓面為100%。階段性培訓全年進行,時間根據需要確定。
四、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相互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目標任務。
考察團分別參觀了__縣__片區、__片區、__片區、__茶業集團以及__縣__片區、__鎮等地方,每到一處,考察團聽取了各參觀點精準扶貧工作情況介紹、查看扶貧實施作戰圖及建檔立卡貧困戶信息臺賬、了解精準扶貧工作具體實施步驟。兩縣在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綠色宜人、生態空間山清水秀、文化事業興旺繁榮、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等方面給考察一行人員留下了深刻印象。
__、__兩縣堅持把綠色發展作為精準扶貧、拔除窮根的根本出路,以“綠色決定生死、市場決定取舍、民生決定目的”的三維綱要為統領,堅持外修生態塑形、內修人文鑄魂的理念,創造性地提出并實施整縣推進、金融扶貧等舉措,整合資源,全面發力,展開扶貧攻堅的強大攻勢,取得顯著成效。
__、__兩縣,在精準扶貧上,始終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扶業,一手抓扶志,__縣以“__好人”、“最美家庭”、“美德少年”等系列評選,讓一批道德楷模、身邊好人的故事登上鄉村文化墻、走進廣播電視,使之成為__的“草根明星”、百姓學習的“標桿”。__縣是十星級文明戶創建的發源地,通過開展十星級文明戶評選,__村由腰纏萬貫的精神乞丐村變成全國文明村,家規家訓與村規民約有機結合,新的中華傳統美德二十四孝在村部隨處可見,強大的宣傳氛圍,使全縣百姓的“精、氣、神”在耳濡目染中發生潛移默化、潤物無聲的神奇“裂變”,使“存好心、做好事、當好人、有好報”蔚然成風。在這里,核心價值觀與家規家訓融為一體,親切而自然地走進千家萬戶,孕育良好民風。
在精準扶貧中,__、__兩縣圍繞生態好、環境美、農民富的目標,始終堅持綠色發展、產業扶貧的理念,堅持產業扶貧與生態建設并重,在保護生態中發展產業,在培植產業中發展生態,不以犧牲生態為代價發展致富產業,實現了生態建設與扶貧開發的雙贏。
舉全縣之力,招引外援,全力爭取鄉土能人回歸故里,以茶葉、核桃、藥材、魔芋、養殖為主導產業,帶動產業發展,其中,蔣家堰鎮__片區的敖勇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農戶”的經營模式,投入3900萬元,注冊成立____藥谷晨康藥業有限公司,__創建__錦源綠化造林公司,采取“公司+農戶+基地”模式,流轉土地6700畝,投入3500萬元,發展紅豆杉、美國紅火箭等珍稀苗木63萬株。土地流轉后,“五個一點”的收入有效促進了貧困戶脫貧,即身富力強的農戶外出打工收入一點、土地流轉以每畝700元的標準收一點、自留土上產一點、每年在合作社掙一點(公司每年向流轉土地農戶提供50個勞動日,按照每天100元工資計算,每戶農戶每年至少可以掙到5000多元勞務工資)、合作社紅利分紅分一點。
同時在發展家庭式種養殖方面推出以獎代補、直補農戶的相關政策,比如:養牛3頭以上,每頭補助300元,養豬按實際出欄數,每頭補助100元,發展一家農家樂補助2000元,發展一家商店補助1000元等補助措施,有效帶動貧困戶發展種植、養殖和農產品加工等其他產業。
2014年以來,針對銀行“不敢貸”和貧困戶“貸不到”、“貸不起”、“還不了”的突出瓶頸問題,__縣出臺了《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關于創新金融扶貧工作機制的意見》、《__縣郵儲政銀“互惠貸”、“助農貸”、“扶貧貸”貸款業務實施辦法》等系列政策文件,放大了扶貧資金,緩解了扶貧投入壓力。2014年,__縣政府安排2000萬元,整合其他擔保資金1億元作為扶貧貸款風險基金,整合貼息資金1500萬元(其中扶貧資金810萬元),吸納郵儲銀行、農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4家銀行,按貧困農戶1:5、企業1:10的倍數發放扶貧貸、助農貸、互惠貸、助保貸、綠滿園、富路通、小額農貸、農戶小額貸、致富牽手貸等9個品種的金融扶貧貸款。
為確保扶貧資金的規范運行,__縣根據脫貧帶動和輻射作用的大小,設定了貸款額度、貼息年限標準。對貧困戶扶貧貸款額度每戶不超過10萬元,扶貧貼息年限為3年,第一年全額貼息,第二年貼息90%,第三年貼息80%;對產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業合作社,扶貧貸款額度不超過50萬元,扶貧貼息年限為2年,每年貼息50%,其中,對帶動貧困戶占比達到50%或年帶動貧困戶脫貧達到10戶以上的給予全額貼息;對縣域龍頭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扶貧貸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扶貧貼息年限為1年,貼息50%;金融扶貧創新資金主要投向全縣各類發展生態產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大戶及龍頭企業。縣扶貧辦、縣郵儲銀行對申請扶貧貸、助農貸的農戶,逐戶調查,指導幫助他們制定發展計劃,解決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貸款用得好、能歸還、有效益。
統籌扶貧、發改、移民、國土、住建、殘聯、林業、
環保等相關部門搬遷項目資金,堅持“三為主” (集中安置、進城鎮安置、進中心村安置為主)和“四靠近” (靠近城區、靠近集鎮、靠近園區、靠近景區),統一規劃、統一補助標準、統一建房試樣,采取村級修建集體宿舍安置貧困戶或農戶自建給補助等靈活多樣的安置方式,連片推進生態扶貧搬遷和消危、舊房改造,從而改善搬遷戶的生產生活條件。__無論從地理位置、資源環境、氣候條件、經濟實力和貧困層度與__、__兩縣相比,都有著絕對的優勢,我們理應對精準扶貧工作期待高、信心更足,結全我縣當前實際,提出如下建議:
當前部分干部職工仍把精準扶貧工作等同于以往的“三萬”工作,滿足于發個文、聯個村、包個戶、給點錢、走走看看,噓寒問暖。還有部分群眾爭著要當貧困戶,等著上級領導送來慰問金和物資,這種“等人授魚,等米下鍋”的思想,嚴重制約了扶貧政策的實施。我們應學習兩縣把精神文明創建與精準扶貧有機結合的扶貧理念,干部精準幫扶、群眾受惠感恩,將干部群眾的扶貧工作思路回歸正確導向,扶貧先扶志。要強化駐村幫扶責任,加強宣傳力度,營造扶貧氛圍,做到扶貧扶誰、怎么扶、扶到什么程度,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關鍵詞:農業產業化;商河縣;實體培育;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S-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70432172
農業產業化是農業生產者、經營者在市場經濟中追求利潤的必然結果,近年來商河縣大力扶持培育農業產業化經營實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家庭農場等蓬勃發展,在發展中探索思路和發現問題,以期為縣域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參考。
1 農業產業化發展現狀
1.1 產業結構不斷優化
經過多年農業結構調整,全縣糧、棉、蒜、菜、畜、漁、瓜果、花卉8大主導產業穩步發展,2015年農業產值達64.73億元。糧食產量逐年增長。年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113390萬m2,2015年全年糧食總產98萬t,其中小麥單產515.04kg/667m2,總產47.2萬t;玉米單產602.97kg/667m2,總產50.8萬t,實現了面積、單產、總產3增長,均創歷史最高水平;棉花生產穩步發展。2015年全縣種植棉花6536.6萬m2,預計每667m2產皮棉92kg,總產2.04萬t;大蒜產業逐步做強。大蒜種植面積在10005萬m2左右,初加工能力基本形成,年產蒜薹10萬t,蒜頭19.2萬t;蔬菜產業形勢喜人。主要以大棚瓜果菜和淺水藕為主,全縣蔬菜面積已發展到15341萬m2;畜牧產業發展迅速。1―9月份,生豬存欄32.2萬頭,牛存欄7萬頭,羊存欄10萬只,家禽285萬只,全縣肉類總產量5.2萬t,禽蛋2.7萬t,市級肉類加工龍頭企業6家,規模養殖小區發展到986處,其中6670m2以上養殖小區517處,畜牧業產值達到20.6億元。
1.2 標準化生產穩步發展
基地建設發展迅速。1005萬m2的大蒜基地、1667500m2的彩椒基地、1200600m2的黃瓜基地以及1400700m2的淺水藕基地已初具規模,承載規模農業發展的能力不斷增強;生產技術規程完備。先后制定了各類標準化生產技術規程30余個,涵蓋了全縣的主要農作物和重大動物,為標準化生產提供了科學指導;產品認證發展較快。先后認證“展旺牌”黃瓜、芹菜,“鼓子秧歌牌”彩椒、西紅柿,“瓦西牌”冬瓜無公害農產品14個,“商玉寶牌”大蒜、“金王牌”甜玉米、糯玉米、花菜等綠色食品6個。
1.3 龍頭企業不斷壯大
目前,全縣涉農規模以上企業發展到51家,省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4家,鄉村綠洲、金王食品、萬潤肉類等8家公司被認證為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先后有9家企業承擔過市級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農產品深加工能力不斷增強,連接市場和農戶的橋梁紐帶作用逐步顯現。
1.4 農業合作組織發展迅速
圍繞打造以規模養殖、特色種植、加工銷售等產業為依托的農業合作組織,堅持農民自愿聯合、互助服務、民主管理、共同發展的合作模式,積極創辦各類農村產業協會,動員農民調結構、闖市場、奔小康,不斷增強產業協會在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中的作用。截止目前,全縣共建立各類農業產業協會、專業合作社、村級綜合服務組織1068家。
2 存在的問題
2.1 農業產業化水平低,效益不高,質量不優
傳統農業大而不強,現代農業起步晚,產業特色不突出,標準化程度低,基地建設不規范。品牌農業發展相對落后,全縣作為農業大縣,目前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注冊量較少。
2.2 農業龍頭企業發展滯后
全縣現有涉農省、市級以上重點龍頭企業僅有51家,規模企業群體較小。農產品以初加工為主,終極產品少,導致農業產業鏈條短、農產品附加值低,普遍存在“一高、一少、一弱”的突出問題,即:初級產品率高、規模較大的農產品加工企業少,加工增值轉化能力弱。
2.3 科技支農水平低,農技推廣體系不健全
農業專業人才資源匱乏,不能適應農業發展的需要。農業科技隊伍人員少,學歷低,使一些常規農業技術不能在面上推廣,高新農林技術更是無從談起。
2.4 農業發展投入不足,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由于近年來取消了農業稅和農村“兩工”,各項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嚴重不足,路、橋、溝、閘、水利設施等農業基本生產條件建設滯后,特別是水利工程老化失修,蓄水、防洪、排澇能力大大下降。
3 建議
3.1 加快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打造現代農業科技推廣體系
經過多年的發展,全縣大蒜、畜牧、林果、大棚菜等產業基地建設已初具規模,但是產業基地建設還比較分散,布局不盡合理,建設管理水平和綜合生產能力還不高,在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上的集聚效果還不明顯。依附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這個載體,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突出科技推廣、示范引導和農民培訓3個重點,全力推進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建設,推廣種植有機菜和綠色菜,積極打造商河蔬菜品牌,形成蔬菜產業鏈條,逐步建成濟南市的名優綠色蔬菜供應基地;抓好畜牧示范園區建設,按照設計方案和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打造全省一流水平的生豬標準化繁育生產示范基地,真正起到對養豬專業戶的培訓、示范、帶動推廣作用;加快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結合新型農民培訓、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充分發揮鄉鎮農技站的作用,加強對農技推廣人員和科技示范戶的培訓,以技術推廣項目為載體,大力普及小麥、玉米高產栽培、測土配方施肥等技術,逐步建立技術人員直接到戶,科技成果直接到田,技術要領直接到人的農技推廣新體系。
3.2 突破龍頭企業,形成農業品牌化生產體系
龍頭企業是拉動縣域經濟增長的“牛鼻子”,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的關鍵所在。只有農業龍頭企業的數量、質量有了實質性突破,有了終極產品,才能加快產業聚集步伐,推進農業產業化。逐步把現有農業企業培育成龍頭企業。研究制定《商河縣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管理辦法》,認證一批縣級農業龍頭企業,并對這些企業在政策上和資金上予以扶持,鼓勵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擴大經營規模,打造終極產品,拉長產業鏈條,提高農產品附加值。重點把萬潤、宇飛等骨干企業培育成省級農業龍頭企業,努力帶動生豬、肉食雞等畜牧業的發展。依托瑞海打造大蒜、依托商南打造彩椒等種植業品牌產品,努力實現龍頭企業特色品牌化,增強其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著力發展林業招商。引進林業龍頭企業已成為一個新的發展方向,要拓展企業引進思路,研究制定林業企業發展優惠政策,加快引進林產品深加工企業,促進林農增收,實現收益最大化;積極爭取上級對全縣農業龍頭企業進行貼息扶持,對省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爭取由市政進行全額貸款貼息扶持,切實做好省市級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不斷增強企業帶動能力。
論文摘要:農村金融已成為我國整體金融系統的瓶頸,具有不同于城市商業金融的特質,尤其在目前農村金融改革進程中,為了構建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金融充分競爭,滿足農村金融有效需求,從法律制度的角度強化農村金融監管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礎和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作為農業大國的現實國情和城鄉二元分化經濟結構的長期制約,使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嚴重滯后,決定了現階段農村金融經營成本高、風險大、收益率低,由此造成農村金融機構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資本嚴重不足、難以實現可持續發展等問題,使得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成為整個金融體系的瓶頸和“短板”。農村金融的監管無論在理念、對象、內容和手段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整體金融或者商業金融的特殊性。一方面,農村金融供給不足,有效競爭不充分,農村金融機構功能錯位,農村資金回流,農民融資困難等問題要求建立具有多元化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金融有效競爭,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另一方面,相對寬松的準入政策、過于復雜的農村金融局面以及難以對農村、農業經濟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缺陷均需要完善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來保護相關主體的合法利益,穩定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一、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法理基礎
格萊珉銀行創立者·尤努斯認為,金融權利如同人們在衣食住行上享有的權利一樣,也是一種人權,也是一種人的基本生存權利。法哲學研究中的人權理論將其劃分為應有的人權、法律上的人權和現實中的人權三個層次,農民的金融權益便屬于應有人權的范疇,不僅可以從社會公平正義理論、平等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等角度得以證成,而且可以通過對其在現實中的享有和實現來評價和檢驗一國金融法律的質量和狀況。首先,包括金融融資、獲得農業保險、參與并實現合作金融等各項權利的農民金融權益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正式的確認和肯定;其次,無論進行融資、獲得農業保險抑或參與合作金融,都需要在農村金融監管的法律體系中得到保障和制度支持;最后,對農民金融權益的關注和保護,決定著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價值目標和基本理念的轉化。因此,可以說,從法學的層面上,運用權利理論對農民的金融權益狀況、原因和保護進行權利理論上的分析和論證,從而在制度層面上尋求法律的保障,是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核心。
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的現實需求
1.我國農村金融監管資源不足,難以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現有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具有諸多方面的缺陷。具體到農村金融體系,目前主要的監管機構為銀監會,而且地方銀監分局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屬地監管機構。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具有機構小鏈條長的特點,絕大多數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都設在縣(市)及鄉(鎮)和行政村,在其轄區內只設有監管辦事處,這些辦事處并不具有獨立的監管主體資格,而且一般僅有3—5人的監管人員,應對轄區內原有的農村金融機構已是困難,再加上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的大量出現以及大型商業金融機構和外資銀行的參與,監管資源更是難以為繼。
2.監管體系混亂,非正規農村金融游離于監管之外:(1)傳統商業性和政策性農村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也由銀監會監管,但其在資產規模、市場定位、資金運作、員工構成、貸款審批和組織結構等方面均與傳統金融機構存在重大差別,難以根據一元化的監管體系進行簡單處理;(2)農村信用社的監管比照《商業銀行法》執行,監管責任由銀監會和地方政府共同擔當,其效力通過縣聯社—省聯社的模式由聯社體制來貫徹,但公司治理改革未能完成,省聯社的行政管理和基層社的公司治理之間沖突加劇;(3)只貸不存的小額貸款公司無需接受銀監會的審慎監管,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辦或相關機構負責試點,實際情況是,由省金融辦把試點的權限再次下放到縣政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日常監督管理的則為當地工商局;(4)合會、私人錢莊等非正式金融形式缺乏相應的監管,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總體存在較大風險。
3.金融改革以及監管方式多采取自上而下的強制性手段,忽視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性培育。上個世紀80年代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軌跡即可說明這一問題,而我國農信社的改革過程仍然忽視農村金融市場的內生力量,未能給農民自下而上的金融創新和改革保留必要的制度空間,而是采取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出臺一攬子改革方案,然后由各地去執行的方式,使得農信社的合作金融機制完全未能體現農民的自主參與意愿。
4.農村金融機構的監督約束機制缺失。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控制體系應由三個系統構成:市場約束條件下的外部銀行、證券、保險風險監控系統、被監督金融機構自身內控系統與社會監督體系。但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除前述已經論及的外部監管系統缺陷外,其內部治理、控制和行業自律等監督體系均存在缺失。
三、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監管制度的借鑒
構建完備的農村金融監管體制對農村金融機構的良性運作、農村金融市場的規范發展和農村社會經濟的促進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很多具有發達農村金融體系的國家均具有完善和健全的農村金融監管制度。
1.美國以農業部為政府監管主體,輔以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內部治理結構控制以及農業保險的監管協調機制。美國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以及農業保險體系組成。其中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均隸屬于美國農業部管轄。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則采取了不同于商業銀行的監管模式,專門設立了比較健全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包括監管機構、行業自律協會、資金融通清算中心和互助保險集團,這四種機構及其附屬機構各自獨立、職能各異。在美國,各種信用社協會或合作金融多達幾十個,這些行業協會從事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制定行為規范,進行自律管理。美國聯邦政府對農村金融的存款統一實行強制保險,具體業務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經營的儲蓄協會保險基金承擔,并承擔對投保金融組織的監督。
2.法國“半官半民”體制模式。法國的農村金融體制是從下而上逐步形成的,相對較為穩定。法國的農業合作金融體系主要由國家農業信貸銀行、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和地方信貸合作社三級構成。其中地方信貸合作社是基層組織,直接由個人成員和集體成員入股組成,省級農業互助信貸銀行則由地方農業信貸合作社組成,同時以國家的政策性銀行——國家農業信貸銀行作為合作金融的中央機構,對合作金融的運作提供最后的保證。1945年,省級農業信貸互助銀行組成了全國農業信貸聯合會,作為省級農業信貸銀行在國家一級的代表,參與決定農業信貸政策。除此之外,法國的農業保險體制也相當發達,并與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相對應地設置了三個層面的農業互助保險機構。
3.日本“相互配合型”的協調機制。在日本,對農村金融實施雙重監管:一是政府金融監管廳,對各種金融機構實施監管,以實現整體風險調控;二是全國和地方農林水產部門配合金融監管廳對農村金融機構實施監管,包括農林水產省下設金融科對農林中央金庫的監管,農林水產省在六個大區設置農政局對轄區內縣信聯的監管,以及都、道、府、縣農政部對轄區內農協合作金融部的監管。另外,為了保證合作金融安全、健康地運行,日本還設立了農村信用保險制度、臨時性資金調劑的相互援助制度以及政府和信用合作組織共同出資的存款保險制度、農業災害補償制度和農業信用保證保險制度等制度措施。
四、完善現行農村金融監管法律的構想
1.針對農村金融的特質,建立不同于城市金融的政府監管體系。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實踐,總是將農村金融機構當作一般的金融機構看待,僅僅要求投入金融資源,沒有足夠認識到農業作為產業的獨特性和由此產生的城市和農村金融之間的顯著差別。實際上,農村金融要與國家的產業政策緊密結合,其本質主要是貼近農民,而不是貼近金融機構。作為城市金融監管首要主體的銀監會,在農村金融監管中具有監管資源不足,難以貼近農村、不了解農村金融現實需求,與國家產業政策和農村政策之間不具有順暢的溝通、交流機制,極易造成“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監管局面。借鑒發達國家農村金融監管經驗,我們應當以農業部為主導,同時厘清農村政策性金融的設置目標和宗旨,在農村政策性金融和農業部之間建立順暢的國家產業政策的表達和執行機制,并通過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對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導向、補充和支持等作用,構建農村金融的政府監管體系。同時可以在財政部的政策支持、財政補貼以及稅收優惠等方面建立輔助機制。
2.健全完善金融同業公會,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監管作用。我國于2005年底成立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金融工作委員會,應當引導協會發揮職能作用,建立日常工作聯系機制和管理辦法,完善同業公約及規章,將那些監管部門不宜管,而被監管機構又需要的工作,盡量交由協會負責,實現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與國家監管機構監管相結合的監管體制。
3.注重農村金融主體的內部治理和控制,自下而上地培育農村金融本土力量。內控制度建設是建立有效監管體制的關鍵,也是有效監管的基礎。農村金融監管中內部治理的作用集中體現在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中,基層合作金融組織中自愿入股的成員通過完善的治理結構,形成、表達并且實現自己的意愿,同時,由于基層成員是最為貼近金融需求、了解融資狀況的主體,使得對于資金發放、運用以及貸款的回收等事項具有最為直接和靈活實用的監督管理作用。另外,就農村金融本土力量的培育和發展方式而言,應該是把選擇權交給農民,通過反復的實踐和摸索,自下而上地生成一套成功的借貸模式和本土金融組織形式,更好地挖掘和滿足當地不同形式的金融需求。
4.完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體系。一是針對農村金融監管進行理性立法,設立可以作為農村金融監管依據的法律;二是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機制,將已在農村廣泛存在的非正規金融納入正規的金融監管體系,減少非正規金融活動對農村金融監管的消減效應;三是建立農業保險制度,實現農業保險的支農功能;四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及金融機構的破產制度,完善農村金融的市場退出機制,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公眾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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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應寅鋒,趙巖青.國外的農村金融[M].北京:中國社會出版社,2006:34.
【關鍵詞】無公害蔬菜;生產;對策
在人們對食品安全充滿憂慮的今天,蔬菜安全自然也被十分關注。事實上,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在我國已經被積極探索和實施,是我國蔬菜生產技術的主要發展方向之一。特別在人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食品安全意識不斷提升的今天,對于蔬菜品質的要求、蔬菜農藥和重金屬殘留的要求、蔬菜營養的多樣性要求等方面,日益提高著標準,人們對于蔬菜消費的觀念已不再滿足“有菜吃”,已經發展到講究“吃放心菜、吃合口味菜、吃營養菜”的水平。那么,怎樣來滿足這樣的需求,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為消費者提供可放心使用的無公害蔬菜,就成為值得積極探討和實現的問題。
1.從蔬菜生產和食用蔬菜中的問題看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的緊迫性
1.1無公害蔬菜俗稱綠色蔬菜,是集安全、優質、營養為一體的潔凈蔬菜。
無公害蔬菜生產既可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障食物安全、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物質生活需要和有利于人體健康,也是出口占領國際農產品市場、提高農業經濟效益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但是,在我國無公害蔬菜生產中卻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必須得到正視,在認清問題的基礎上,來增強對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的自覺意識。
一是分散式生產的弊病。實行土地承包后,蔬菜生產產值明顯高于大田作物的幾十倍,農民認準這一商機,自愿、自發的種植蔬菜,由大田生產發展到保護地生產,由比較單一的品種發展到較為豐富的品種,由地產菜的種植發展到地產菜與引進菜的兼種,由農戶個體種植發展到農戶個體與農業合作社等多種種植模式,并逐步形成了產銷一條龍的生產模式,從總體發展趨式上看是不斷進步和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但是,分散生產的弊病也從中顯露出來,其中最主要的弊病就是蔬菜的食用質量不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二是菜田倒茬難。在加快城市化建設和加速經濟建設的社會背景下,菜田的耕作面積正在日益減少,個別地區人均彩田面積僅僅0.446畝,輪作倒茬難能實現。原本僅僅存在于城市中的環境污染問題也開始顯現在菜田中,如空氣和水源污染等問題。且由于耕作不利,導致老菜區土地板結、鹽漬化和重金屬超標的問題日益嚴重,制約了蔬菜品質的提高和無公害蔬菜的發展。
三是施肥不科學。老菜區蔬菜生產特別依賴施肥,以過量施用復合肥、化肥、沖施肥等做法來替代對農家肥的使用,致使土壤中的大量元素失去了平衡,微量元素不足。常常是氮肥的量過多,硝酸鹽的含量過多,土壤板結。字市場銷售中出現了菠菜、小白菜等全株可食用蔬菜硝態氮含量比施農家肥的同種蔬菜高1-4倍的問題。
四是一味追求產量。在蔬菜生產中,菜農更看重產量,以追求產量來獲取更大的收益。對于蔬菜的品質、風味、口感并不在意,出現了產量高并不等于產值高的現象。生產實踐中,種植相同作物如露地番茄的適口性明顯好于保護地,使用農家肥的蔬菜明顯好于使用化肥的蔬菜,如果菜農能夠科學管理,合理施肥,適當使用農藥,一定會達到產量與產值的雙贏。無公害蔬菜的價格會大幅度提升,生產潛力將會得到挖掘。
1.2食用蔬菜中出現的問題
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教授劉珍芳指出,蔬菜的菜幫和菜蒂是農藥殘留最多的部分。以大白菜為例,首先,噴藥時因為重力作用,農藥會順著菜葉和菜稈流下來,聚在菜幫底下,因此,菜幫上的農藥就會比較多。其次,因為菜幫靠近地面,日夜風吹日曬造成農藥減少或分解的幾率比較小,因此菜幫上的農藥殘留就更加頑固一些。人們吃蔬菜,最擔心的就是農藥殘留污染。菜幫菜蒂農藥最多 營養學專家指出,蔬菜的菜幫和菜蒂是農藥殘留最多的部分。以大白菜為例,首先,噴藥時因為重力作用,農藥會順著菜葉和菜稈流下來,聚在菜幫底下,因此,菜幫上的農藥就會比較多。其次,因為菜幫靠近地面,日夜風吹日曬造成農藥減少或分解的幾率比較小,因此菜幫上的農藥殘留就更加頑固一些。
《企業標準化》期刊2000年第五期曾刊登一片題為“吃蔬菜、不吃農藥”的文章,文章中披露,當年 3月份 ,沈陽電視臺報道了新城子區兩少年食用生菜中毒事件。事隔半個月 ,鐵西區又發生了一起食用生菜中毒事件。事實上,在生活中我們常會聽到一些人食用蔬菜之后出現了嘴麻、迷糊、惡心等中毒癥狀的事件。據有關資料介紹 ,僅 1998年 1- 10月份 ,全國因吃蔬菜農藥中毒人數達 94 165人 ,死亡 910 7人。蔬菜是人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由于蔬菜中有農藥殘留 ,人們在大量食用蔬菜的同時 ,也將農藥攝入體內。農藥殘存在人體內 ,對人體健康、乃至生命構成威脅。人的骨質病、血液病、皮膚病等一些疾病和人體內的農藥殘留有直接關系。面對著鮮嫩的蔬菜、面對著蔬菜中的農藥 ,人們本能地渴望:我們要吃蔬菜 ,不吃農藥。
2.大力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的對策
2002年4月9日,農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共同的第12號令正式頒布了《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將我國無公害蔬菜確定為包括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蔬菜三種認證蔬菜。大力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需要將之視為一個系統工程,要從源頭的產前環境標準、產中的技術規程及產后的產品質量三方面采取措施,實施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質量控制。 尤其需要在以下三個方面著力:
2.1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立。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等相關法規的學習宣傳始終放在重要的位置。通過廣播、電視、各種會議及普法培訓等多種形式,反復宣傳學習有關的法規,使菜農們既認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聯合發展生產,應對和降低市場風險,確保經濟持續增長的新機制,又同時消除思想顧慮,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又走回頭路,“吃大鍋飯”,是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的一種平等、自愿、互利的聯合,是廣大農民今后搞產業化經營,提高經濟效益的必由之路。
2.2建立無公害蔬菜生產的監督體系
發展無公害蔬菜生產必須建立蔬菜生產監管體系,產前進行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的環境監測,提供高抗病蟲害的蔬菜有之種子、高效無毒生物農藥等生產資料;生產中能夠阻止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培訓與技術咨詢;生產后提供無公害蔬菜產品的質量檢測,提供銷售信息,疏通銷售渠道。從政府部門、組織管理到協調工作方面,建立和完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保障體系。
2.3規范無公害蔬菜生產技術體系
無公害蔬菜生產需要規范的技術體系作保障。為此,要在無公害蔬菜生產中把好“三關”,即把好生產基地選址關、種植過程無害無話關、蔬菜殘留毒物檢測關。把好著三個關口需要有技術規范做依據,將這些技術規范確定好,對相關人員培訓好,在局已實施中把握和貫徹好。
2.4樹立品牌意識,發展品牌蔬菜
從傳統產業到現代產業,蔬菜業已成為我國種植業中除糧食外的第二大產業,與此同時,“品牌蔬菜”的發展也正引起人們的關注。在國際大市場中,“品牌蔬菜”作為我國為數不多的擁有眾多自主知識產權的產業,必須大力發展。全國著名的“中國蔬菜之鄉”山東省壽光市的經驗可供借鑒:近年來,壽光市全市掀起一場以“無公害蔬菜”為重點的蔬菜生產“”后,壽光菜農因這些蔬菜推向市場后,沒有一個響亮的名號,往往質優而價不高,轉而意識到品牌的意義,紛紛把自已最有特色的產品冠以響亮、動聽的名稱,精心“包裝”后全面推向市場。如今其走紅全國市場的“品牌蔬菜”已達30多種,如“王婆”牌甜瓜、“樂義”牌蔬菜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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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文光,張泉 推進無公害蔬菜進一步發展的對策[J]經濟問題2004年11期.
重慶:農村三權抵押融資
早在2007年,作為國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重慶就出臺政策,在農村土地承包期限內和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許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在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入股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獨資、合伙等企業的試點工作。
2007年6月成為全國統籌城鄉綜改區以來,重慶的綜改以為重點,進行了一系統的試點和探索,已在全市范圍內推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房等農村“三權”抵押融資。重慶推行農村“三權”抵押融資,其目的是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及林權抵押融資為突破口,探索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的制度性缺陷,緩解貸款難、促進城鄉金融服務均等化。根據《重慶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及林權抵押融資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用于抵押的土地將由之前僅限于流轉的土地,擴大到所有農村承包經營權土地;抵押的農房價值,將同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一并評估。在評估時,應考慮轉讓的市場價格或復墾產生地票的交易價格;用于抵押的林地不僅包括商品林,還包括一般公益林。據新華社報道,重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農房抵押融資時,其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由其認可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物時,可以依法拍賣、變現和流轉等。
數據顯示:2009年,重慶全市涉農貸款1570億元,僅占全市貸款總額的17.9%,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9個百分點;全市農戶貸款占比僅為2%,低于全國平均水平1.7個百分點。
在金融機構和農村間搭建一個金融平臺,通過金融創新,讓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地投放到農村,并以此來激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房、林權等沉睡資產。這是此項政策受期待的地方。如果可以激活其中的兩到三成,全市可供抵押的資產至少有2000億元。如果銀行按評估價的五成提供貸款,那么,就可以貸出千億元資金。《重慶日報》報道稱,這項新舉措有助于“破解農村金融‘失血’,激活農村萬億元沉睡資源”。
為防止農村“三權”抵押融資時,出現農民流離失所和金融機構壞賬風險等問題,打消農民和金融機構的后顧之憂已經納入了該市政策的考量。重慶市建立了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即通過市、區縣兩級財政資金補助、申請中央支持等方式成立農村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目前首期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為5億元,主要用于對金融機構因開展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產生的損失進行補償,補償比例最高不超過損失額的30%。對可能出現流離失所危險的農民,該專項基金也將發揮及時救助作用。同時,對農村抵押房屋“變現難”等問題,重慶將完善農村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農村資產評估機構和農村資產交易平臺,建立承包地經營權、林權、農房抵押登記體系。在農村土地確權的基礎上,重慶在考慮成立一些土地信托機構。農民可將耕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交給這樣的信托機構,他們來集中招商,引進大戶,開發農業項目。農民可收取租金,也有機會成為企業雇傭工人。
除了金融機構融資,重慶也在考慮建立一個長效的城鄉統籌籌資機制。一方面要依靠土地的資本化改革。另一方面,可將視野放開一些,比如建立國有產權分享機制。重慶國有企業總資產現在已達到1萬億元,所有者權益達到2000多億元。今后幾年,重點國有企業將全部上市。那么,將國有總股本的10%,用于城鄉統籌,每年就可以有1000億元。國有資本的存量資產也可用起來。現在重慶進行的公租房建設,財政成本接近500億元,房屋產權,租金收益,都可以實現證券化,在市場交易。這個產權可以不要全部國有,將一部分給城鄉統籌,讓他來融資,可以做很多事。這樣會形成一套國有資產新型的分配機制。
成都:農地股權融資,政府主導,商業擔保
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成都市上千個村莊流轉的農用土地面積達188多萬畝。
按照成都市政府的思路,通過確權,在克服產權缺陷基礎上,通過土地市場引導土地流動,從而擴大農業規模經營,此外,還通過引入其他權利安排,把土地市場與農村金融市場相銜接,使農民獲得其發展生產所需要的資金。
2008年,由成都市委、市政府牽頭,組建了成都市農村產權流轉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資料顯示,該公司由成都市國資委控股的成都市現代農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與成都市17家區(市)縣農業投資公司等20個“股東”一起組建,注冊資本3億元。擔保公司主要提供“行為擔保”和“信用擔保”兩項業務。主要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流轉行為進行擔保;對利用農村各種權屬證明質押融資進行擔保;對利用宅基地、農村房屋、新居工程等抵押融資進行擔保等。成都市擔保公司副總楊他介紹,“我們每年可以提供24億元的擔保資金。但公司真正切入土地流轉擔保還是從2008年5月底才開始的。擔保合同期為一年,在一年內這8500畝土地流轉出了問題,兩邊都首先找我們”。
擔保公司每年收取1%的擔保手續費和5%的擔保保證金,這兩部分費用主要由產權流轉受讓方即公司方面支付。當流轉受讓人無力按時、足額支付流轉費時,由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支付土地租金;而一旦出現因流轉方違約,企業投資遭受損失時,擔保公司也要根據擔保標的承擔相應的擔保賠償責任。“對于企業來說,雖然有一定的擔保成本,但通過擔保在融資方面有放大效應,可以獲得銀行更多的授信額度,尤其是農業保險等進入的話,就更好了。”楊他表示。成都市擔保公司也有自己的規則:流轉的土地不能改變農業用途,只能用以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擔保期超過一年,公司不再負責因土地未能第二次流轉所造成的損失。“畢竟這是一種商業擔保”,楊他說,雖然屬于政府主導,但企業的試點也不能不計成本,“這個擔子畢竟很重”。
2010年9月13日,成都市金融辦主任嚴靜在“英國金融助推企業騰飛”研討會上透露,為進一步支持股權投資基金在蓉發展,成都正準備成立專門的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并出臺專門的扶持政策。而成都建設西部金融中心的潛力與良好前景,引起參會英國企業極大興趣。
成都地方金融發展腳步越來越快。成都市地方出資設立的法人保險公司――錦泰財產保險于2011年1月獲準開業;成都銀行重慶分行已開業,實現跨區域發展成為全國性股份制銀行。成都地方金融的發展里程碑事件,還包括2010年3月正式掛牌成立的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這是國內首家合資消費金融公司。除了地方金融業的發展,成都在建設西部金融中心時,全城銀行業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保險業也呈現快速增長態勢。截至2010年6月底,成都共有銀行機構45家,全市金融機構存款余額14329億元,借款余額11277億元。同時,保險機構達到54家,保費總收入169.6億元。成都市在境內外上市的公司共有43家。同一時間,有17家小額貸款公司獲批籌建,目前已有13家正式開業。
新興金融業在成都的發展成績可喜,隨著新增的11家公司,目前成都融資性擔保公司數量已超過百家。獨立的第三方金融服務外包企業近30家,成都已初步形成外包集聚發展態勢。目前,在成都的各類基金已達30余家,專門的股權投資基金協會亦進入籌建階段。此外,成都在金融創新方面,因成都獲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已成功開辦了首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這也是我國對歐洲國家開出的首筆人民幣進口信用證。
浙江:“農地入股” 芝麻開門
國土部2009年11月確定在浙江開展農村土地整理改革試點。 2010年元旦起,浙江在全省推廣農村集體土地入市,并逐步實現與城市國有土地“同地、同價、同權”的健康流轉模式。不過隨后浙江方面將“農村集體用地”更正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浙江省工商局、省農業廳2009年3月15日聯合公布的《浙江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暫行辦法》,《辦法》規定,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的,由全體社員評估作價。《暫行辦法》的出臺,把土地承包經營權從生產性要素轉變成資產性要素,可以折價出資,也可以以股份形式加入到現代農業的要素市場。該辦法的出臺解決了農民以土地入股的合作法人登記問題,使得農地作價出資入股得以真正成行,從而為土地資源變身資本打開了最后一道閘門。
浙江的“農地入股”在制度設計上和重慶有所不同。浙江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出資僅限于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出資,而不能是公司。而且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中,早就明確地規定承包方可以自愿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由協議約定。但股份合作終止時入股土地應當退回原承包農戶。從而保證了經營出現問題后土地承包經營權能回到農戶手上,不影響農民對土地既有的任何權益。
允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入股,將農民手中“死”的土地資源轉化為“活”的資本,“農地入股”在轉包、出租、互換、轉讓之外,為推進土地流轉提供了一種有效形式。一方面流出方通過入股所得收益要高于其他流轉方式,流入方流轉土地的短期資金壓力也大大減輕,因此它尤其有利于土地流轉的整村推進。
浙江省在2009年高規格下發了一份“37號”文件,專門用于引導各地推進農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據不完全統計,全省財政用于推動土地流轉的獎勵資金達1.2億元。該省成立了244家以農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積15.4萬畝,同時在探索農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
在農業部門的一些人士看來,在東部沿海一些工業較為發達,農民兼業化程度高,土地流轉意愿強烈的省份,通過“農地入股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方式推進土地流轉,是提高農業集約化程度、促進農業轉型升級,讓“地盡其力”為農民致富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以入股的方式將土地要素激“活”,也為農民的創業活動以及生產生活帶來了大量啟動資本。
試水土地信托流轉,湖南益陽獨辟新路徑
2010年4月,湖南益陽市選擇沅江市草尾鎮作為試點,建立了以政府為主導,與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相結合,利用信托的手段逐步建設農村土地流轉要素市場體系的新模式。由沅江市政府出資200萬元建立土地信托流轉基金并成立了土地信托托管中心,農民自愿流轉的土地委托給托管中心,托管中心向企業集中招標。農民每畝將獲得500~700元的收益,這比農民自發流轉每畝收益高出100元以上。同時由受托的大戶繳納每畝10元的流轉服務費,而土地信托托管中心的收益除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行外,一部分將投入到當地社會公益事業當中,還有一部分將為農民的醫保和養老保險埋單。當地農民與土地流轉中心簽訂10年的土地流轉合同。截至目前,草尾鎮已成功流轉土地15100畝。
用活“五類權證”,河南信陽構建覆蓋鄉村的金融服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