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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組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推進村(居)民自治,實現計劃生育“三為主”,不斷
滿足育齡群眾日益增長的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等需求,加強我鎮人口生育環境綜合治理實現全面協調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協議,簽約真實、有效、合法。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的服務職責與義務
(一)依法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二)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提供計生法律法規、政策、生殖知識咨詢服務,傳播優生、優育、優教和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
(三)上門指導乙方選擇以長效為主的避孕節育措施,并介紹避孕節育方法及相關知識。
(四)上門為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發放《生育服務證》;免費為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五)定期開展生殖保健服務及隨訪服務。嚴肅查處非婚生育及超生違法行為。
(六)依據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為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落實各項獎勵與優惠政策。
(七)組織動員乙方參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一)實行計劃生育,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配合甲方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爭當計劃生育的模范。
(二)自覺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在生育孩子三個月后,主動、及時選擇以長效為主的避孕節育措施,并按規定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學習和培訓,了解、掌握科學的避孕節育和生殖保健知識,增強自我保健能力。
(四)自覺接受一年兩次的“三查一治”服務。管理好本家庭的未婚青年,及時向村上報告暫住人員的孕情。
(五)意外妊娠后主動告知甲方,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六)擬外出務工,經商等人員,要主動告知甲方,并辦理有關手續;已婚育齡婦女外出后,應每半年按要求寄回所在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機構出具的孕情,環情證明。
(七)協助村委會做好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外來人員應自覺服從當地計劃生育管理。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職責的,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同時,乙方有權要求召開村居民自治議事會,對甲方的違約的行為作出處理,甲方承擔違約金50元。
(二)乙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的,每人每次承擔違約金50元。未參與一年2次“三查一治”服務的,以及外出育齡婦女,未按時寄回婦檢證明的,每人每次承擔違約金30元。
(三)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非婚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處理外,其生育子女從入戶時間計算3年間不得享受本村的集體收入分配。
(四)乙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一孩的除接受《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處理外,其生育子女從入戶時間計算7年間不得享受本村的集體收入分配。
(五)附款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需修改時,必須經過社區全體居民或居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修訂。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乙方簽名為夫婦雙方或一方代表)。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村(社區)委員會
乙方:丈夫(簽名)
關鍵詞:后進生;成因分析;轉化
作為高考科目中的關鍵科目,數學一直以來都是備受學生們重視的學科,但同時它也是一門令很多學生都頭疼不已的科目。尤其是對于學習困難的后進生,數學更是壓在他們心頭的一塊大石。因此,數學成績的提高對于后進生來說顯得更加重要。
一、高中數學后進生的成因分析
高中數學后進生的形成原因是很復雜的,受到諸多因素的綜合影響,如果不能及時找準起因,很可能有愈演愈烈之勢。對此,只有找準后進生形成的根本原因并對癥下藥,才可能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才能使高中數學教學工作在開展過程中快速地產生良好的教學效果,達到事半功倍的目的。經過綜合分析,我認為高中數學后進生的形成原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初中數學基礎薄弱
由于基礎知識缺失,或理解不夠透徹,從而出現課堂上聽不懂,課下作業不會做以致學習永遠跟不上的連鎖反應。
2.初中數學與高中數學的轉變階段出現問題
如果學生面對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的改變,沒有及時調整自身學習方式,在知識的轉變階段出現問題。因此,初中階段的學習積累也很快會遭到透支,負債越多,壓力越大,從而出現數學成績很快下滑的現象。
3.沒有養成良好的思維習慣和做題習慣
如果學生不能將知識融會貫通,自然無法領會題目所要考查的知識點,更談不上解決問題了。
4.自信心不足,不善于合作交流
這種故步自封的學習方式使得許多學生越來越封閉,學習成績也越來越落后。
二、后進生轉化的思考意見
針對上述原因,我就新課程下后進生的轉化工作提出一些個人意見。
第一,教師要內外兼修,做學生的良師益友。
第二,加強基礎教學,面向全體學生。“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面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即使我們心急如焚,也要按部就班、循序漸進。
第三,教師要抓好高一教學,做好初、高中教學銜接工作。
第四,發掘數學的趣味性,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第五,增強學生的自信心,鼓勵學生合作交流。
一、認真落實目標2012年4月-2012年5月,鎮政府選1-2個基礎較好的行政村作為推進誠信計生工作試點。2012年6月全面推開誠信計生工作,落實以長效節育為主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基本實現人口計生服務管理便民利民,全面落實國家、省及上級人口計生各項免費、扶助、獎勵及優先優待政策,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數據真實準確,2012年底全鎮基本實現誠信計生。
二、明確主要任務
(一)著力構建誠信體系1、加強群眾自治,提高自治水平。要充分發揮村(居)兩委、村計生協會的主導作用,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村規民約,做到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錢辦事。擴大基層民主,不斷提高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水平。積極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參與人口計生工作,在基層形成干部群眾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共同體,使誠信計生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2、加強誠信組織,健全工作網絡。各村(居)委會要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了解群眾計劃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在群眾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由育齡群眾自覺自愿組建“誠信計生小組”,也可以利用各類專業生產合作組織、產業化基地建立計生誠信組織,推選誠信小組長,協商、簽訂和落實誠信計生協議。3、實現雙向承諾,強化誠信保證。各村(居)委會要通過簽訂協議、公開承諾等形式,明確村(居)委會和誠信小組成員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對參加誠信小組并守約的群眾,要充分尊重和維護其避孕知情選擇權、生殖健康權以及獲得獎勵扶助的權利,全面實行已生育子女的育齡夫婦基本落實以長效措施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選擇,為自主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育齡夫婦提供基本項目的免費服務。簽訂誠信計生協議要以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為骨干力量,自覺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計劃生育家庭要帶頭簽訂誠信計生協議。對外出辦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的群眾,應動員其簽訂誠信計生協議,對不愿簽訂誠信計生協議的群眾,要作為重點服務對象,把環情、孕情醫學檢查等免費服務落到實處。
(二)著力誠信機制創新。建立誠信評價機制、誠信監督機制、誠信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群眾參與誠信計生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主要工作程序
(一)召開村(居)民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宣傳誠信計生工作的目的和意義,組織村(居)民討論制定《協議書》。(二)育齡婦女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通過雙向選擇,自愿組合成立誠信計生小組,民主選擇誠信計生小組長。(三)鎮計生辦和服務站與誠信計生小組長或計生誠信小組全體成員和村(居)民的職責,明確鎮人民政府、誠信計生小組長和村(居)民的職責、權利、義務,使《協議書》成為共同遵守的行為規范。(四)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員會要帶頭講誠信,兌現承諾,嚴格落實法規規定和各級制度的獎勵、扶助、救助政策。(五)村(居)民委員會健全《村(居)務公開制度》、《民主監督制度》、《獎勵懲罰制度》、《組織保障制度》等相關制度,監督政府承諾是否履行,監督群眾是否履行《協議書》約定的承諾事項。(六)村(居)民委員會建立誠信計生檔案,實行一組一卷。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制定出臺相關工作方案,嚴格主要領導月定期督查通報制度,分管領導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匯報制度,鄉鎮計生辦主任每周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制度,計生干部包點、包村指導實施制度。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強化誠信計生與開展的陽光計生行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生殖健康檢查等活動相結合,在活動過程中,廣泛深入地發動群眾,參與誠信計生。
(三)強化保障,誠信于民。進一步落實縣政府18項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先優惠政策,全面兌現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兌現獎勵扶助、特別扶助、計生基本項目技術服務免費等政策,使政府的誠信得到進一步深化,讓群眾獲得更多的實惠。
(四)深化服務,擴大影響。為群眾提供政策咨詢、術后隨訪、發放藥具等“零距離”服務,力求取得在服務中強化管理、在溝通中建立誠信的工作效果。
(五)目標牽引,激勵推動。將誠信計生工作與目標管理考評進行“捆綁”,強化了對開展誠信計生工作走過場、工作不到位、完不成階段性目標任務的村取消評先表模;對工作有創新精神,真抓實干,推進有序,取得工作實效的村,適時給予表彰獎勵工作措施,著力激勵基層干部在工作中講誠信,在誠信中促計生的良好局面的形成。
2014年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和創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進一步推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的重要一年。為了深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機制,提升工作水平,全面推進均等化進程,結合我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際,擬定2014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點。
一、全面推進我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
(一)強化部門協作,開展聯合督查。要通過實施“一家人”計劃,進一步完善均等化工作領導組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協調相關部門出臺或者深化關于流動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二)確保宣傳倡導服務均等化,建設流動人口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利用各種手段,創新形式,免費為流動人口普及人口計生政策和生殖保健等科學知識,引導流動人口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觀念。
(三)加強工作載體建設。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企業建立 “流動人口之家”或者“流動人口愛心驛站”,落實均等化工作內容。
(四)指導督促各鄉鎮認真清理摸底,精心組織發放、使用好《一卡通》,建立健全《一卡通》發放、使用、服務、優待檔案,做好總結匯總。
(五)積極開展流動人口計生家庭的生育關懷項目,對留守老人、婦女和留守兒童要定期進行家訪,開展“一對一”
關懷活動教育,解決生活生產實際問題。
(六)進一步開展流動人口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均等化工作,做到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均等化、出生缺陷干預服務均等化、生殖健康普查服務均等化,確保流動人口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落實率明顯提高。
(七)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實現證件辦理均等化,依法免費為流動人口辦理計劃生育《婚育證明》、《生育服務證》等有關證件。
(八)廣泛開展陽光計生行動,充分發揮好“12356”陽光熱線作用,認真做好流動人口政策、服務咨詢的反饋工作,公開辦事程序,便民維權,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
二、強化區域協作,鞏固和完善“一盤棋”機制建設
深入開展跨省、市、縣管理服務區域協作,繼續和流入流出地集中地市縣簽訂協議書,并嚴格按照協議書內容狠抓落實,履行好部門工作職責。同時要加大對流動人口服務、辦證等工作的網上信息互通力度。
三、繼續開展流動人口“好娃娃”幸福家庭的培養
繼續按照《關于廣泛開展創建“好娃娃”幸福家庭的實施方案》,整合社會資源,進一步提高流動人口家庭發展能力,家庭幸福質量和幸福指數進一步提高,在全縣范圍繼續開展創建流動人口“好娃娃”幸福家庭活動。
我們始終把宣傳教育放在計劃生育的重要位置,開展一系列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平時入戶面對面的宣傳,發放宣傳資料300多份;深入重點人群家庭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多上門了解他們生活中的困難,及時幫他們解決。我們通過社區的宣傳欄、計生科普超市發放宣傳品、宣傳圖片等。做好各方面人群的計劃生育宣傳工作。
二、做好每月的常規工作 四、加強對流動人口的管理,提高流動人口管理水平
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是新形勢下計劃生育工作面臨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是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之一。我們要對流動人口做到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我們及時查驗外來人員的《流動人員婚育證明》,沒有的發放《補辦通知書》。以房東為中心,與房東簽訂計劃生育管理協議書,發放宣傳資料《關注計劃生育共享美好生活》、《致房東的公開信》、《致盛澤鎮流動育齡人員的公開信》。對流出人員過年的時候及時上門走訪,《流動人員婚育證明》到期的提醒他們及時的去計劃生育服務站換證。
五、發放藥具工作
對使用藥具的育齡婦女,每月到計生服務所領取藥具,及時的發放到育齡婦女的手中,并做好隨訪和記錄工作,對有不良反應的及時的見意她們更換其它的避孕措施,并做好隨訪工作。
六、計劃生育的摸底工作
我們對懷孕育齡婦女三個月的,通知她們到鎮“人口學校”進行孕產期培訓,培訓后發放“生殖保健服務卡”。做好二級干預抽血的通知,做好免費二級干預篩查的育齡婦女,提高了出生人口的素質,提高了優生優育的水平。在年初列出重點對象,對有強烈生育意愿的育齡婦女,做到每季度見面,半年b超;通過各種途徑及時了解她們的情況。今年審批二胎的育齡婦女有18對,及時為她們辦理申請再生育一個孩子的手續。
圍繞鎮黨委、政府“保類進位”的工作目標,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2004年上半年至今,我與計生戰線全體工作人員,緊緊抓住“控制人口增長”不放松,認真扎實搞好每一項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一、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經常性工作為主
計劃生育工作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各級目標管理考核中占有重要地位,并實行“一票否決”,在工作實踐中,必須堅持“經常抓,抓經常”,才能確保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為推動全鎮計生工作,我一直把制度建設擺在第一位,通過建立健全各項制度,推動經常性工作。今年以來,黨委、政府先后聯合下發了《關于對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的考核辦法》、《關于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的補充規定》,鎮人民政府以《督辦通知》的形式對節育手術實行月清月結。這一系列措施強化了責任區和村支兩委的工作責任,基本做到每月一小結、每季一考核、年終大評估,從而真正實現了計劃生育“以經常性工作為主”。同時,鎮里還出臺了《關于計劃生育重大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機關干部職工計劃生育管理的規定》等,使全鎮的計劃生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管人,有人做事。
二、完善村為主和村民自治機制,實現工作重心下移
計劃生育村為主和村民自治,是新時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發展之路、改革之路、必由之路。我鎮自去年推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以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31日,在全市的“計劃生育村為主村民自治經驗交流會”上,洪山殿鎮作了經驗介紹。會后,鎮黨委、政府又對村民自治工作作了專門部署。按照黨委、政府的工作思路,我著手起草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協議書》的指導性條款。各村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對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如:柞子村、前塘村規定對兩女戶的小孩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全免費入學;永忠村規定對兩女結扎戶一次入500元養老保險,并在其小孩義務教育期間每年補助100元學費;梓木村規定對自愿放棄再生育的家庭一次性獎勵1000元……到7月底,已有37個村按法定程序通過了新的《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有26個村與農戶簽訂了《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協議書》,從而使我鎮的計生工作走上了村民自治的良性發展軌道。
三、加強流動人口管理,提升基層基礎工作水平
流動人口管理一直是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我鎮的違法生育90%以上是流出人口造成的。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我們積極向縣局請示,縣計生局于4月7日到新檀村就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辦點示范。5月13日,全鎮流動人口管理現場會議在新檀村召開,之后,“八個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模式迅速推向全鎮。現在,每個村的流出已婚育齡婦女,都按照上級要求與村上簽訂了合同書,找出了擔保人,并按時向村上通報居住地的地址和聯系方式,及時寄回有效的孕檢證明;村上也及時為每個對象辦理了婚育證明,建立了計劃生育管理卡,流動人口以戶籍地和現居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為基礎,我們對基層基礎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上級指示,對村務公開的內容進行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并督促責任區、村對環境較差的服務室進行了整體搬遷。
四、抓好獎勵扶助和整治兩非,促進工作全面發展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緩解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難,引導農民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按照上級要求,計生辦于元月24日組織摸底培訓,2月24日進行二次復核,4月29日以后又進行多次核實,先后共進行了五次調查核實,三次村組公示,最后確定了22個村的37名對象享受獎勵扶助金。
集中整治“兩非”是貫徹落實省政府194號令、有效遏制性別比失衡的一項重要舉措。4月份以來,我們先后對扶沖村吳愛香等13名對象終止妊娠的情況展開調查,并于7月8日對洪山實業公司職工醫院的B超醫師王計華進行立案查處,在全鎮形成了集中整治“兩非”的良好氛圍。
經過計生工作工作和全體鎮村干部的努力,我鎮計生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到7月底,共出生嬰兒479人,其中計內457人,計劃生育率達95.4%,比去年同期提高0.7個百分點;村為主比率達93.2%,比去年同期提高4.5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婚育新風進一步深入廣大農戶,幾個月來,有68對育齡夫婦自覺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42對兩女戶主動落實了結扎手術。
避孕藥具進“中心戶”。漳州市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計生協會大力開展創建“計生宣傳中心戶”活動,目前,全市已創建市級“計生宣傳中心戶”100戶,縣級1000戶,另有規劃的鎮級10000戶正在創建當中。全市緊緊抓住這一難得契機,為已建成的每個“中心戶”配備了藥具櫥或藥具箱,使之成為“計生藥具發放中心戶”,這些分布在全市各個村(居)、根植于群眾之中的“中心戶”,既是向群眾宣傳計生政策、法律法規、避孕節育、生殖健康知識的陣地,也是開展計劃生育優質服務的陣地,形成了便捷、高效的藥具發放服務網絡,極大地方便了群眾避孕節育,很受群眾歡迎。
避孕藥具進超市。全市計生藥具系統積極拓寬思路,堅持服務為本,想方設法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為方便和滿足市民特別是流動人口避孕節育的需要,市計生藥具站與“365信義24小時便利店”連鎖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簽署了合作協議,在全市10家信義連鎖便利店設立了避孕藥具免費發放點,由市計生藥具站免費提供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委托各信義便利店代為發放管理,方便育齡群眾的領取。開業半年多來,巧萬多盒安全套被領取,這種“零距離”的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受到了育齡群眾的歡迎和贊揚。
避孕藥具進企業。全市開展了“以人為本、關懷員工、服務企業”為主題的避孕藥具進企業活動,切實加強流動人口計生藥具發放服務工作。市計生藥具站指導龍文區在福建雙飛日化有限公司等4家較大型企業設立了計生免費避孕藥具發放點,這一舉措受到企業領導和廣大員工的一致稱贊。同時,在流人人口相對集中的區域,如龍文區藍田開發區、蘿城區有朋來公寓等流動人口聚集地,依托各地建立的外來人口“一站式”服務窗口,設立一個專門的避孕藥具免費發放服務窗口,作為漳州市藥具站免費供應部,并派專人輪流值班,開展避孕節育、生殖保健宣傳咨詢和藥具免費發放,深受育齡群眾歡迎。此外,市計生藥具站還指導龍文區拓展發放渠道,區計生藥具站與各個照相館簽訂了協議書,在各個照相館設立了避孕藥具免費發放點,委托其代為發放管理,方便了流動人口領取。
避孕藥具進臺企。隨著改革開放的深人發展,臺灣同胞在漳州投資興業日益增多。為了更好地滿足臺商和臺資企業員工的避孕節育、生殖健康需求,以實際行動踐行“海西建設,漳州先行”,市計生藥具站與漳州市臺商協會市區聯誼會簽署了《協議書》,在臺商協會設立了避孕藥具免費發放點,由本站免費提供計劃生育避孕藥具,委托臺商協會代為發放管理,極大地方便了臺商和臺資企業員工的領取,受到了他們的一致好評。迄今為止,已發放200萬只。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別
出國性質
出國期限
婚姻狀況
生育情況
本人離校前已接受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宣傳教育,在離校期間,自覺用計生政策、法規約束自己的生育行為,遵守以下條款:
1.夫妻雙方系初婚未育者,意在國內生育的;或未婚者在離校期間結婚(指雙方為初婚),意在國內生育的,需在女方妊娠兩個半月內,男女雙方各自與本單位聯系,辦理一胎生育指標。
2.夫妻一方或雙方均為再婚者,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意在國內生育第二胎的,必須提前與所在單位聯系,經單位嚴格審核離婚證件等,申辦二胎生育指標,不能造成先孕后申請的情況。
3.發現計劃外懷孕二胎,及時主動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
4.造成計劃外生育的,本人愿承擔法律責任,繳納社會撫養費,接受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5.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各存一份。
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A與B是夫妻關系,但兩人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后經檢查發現是由于女方B的子宮問題,導致無法生育,為此,夫妻十分苦惱。2006年5月,經朋友“指點”,建議他們可以出一點錢,找個女人代孕即可解決這個苦惱。A與B認為這個方法十分可行,于是經多方努力,終于找到一個24歲大學畢業才剛離婚的C小姐,C小姐人不僅長得漂亮,又是大學生,而且品行良好,各方面均比較符合A和B的要求,于是雙方就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書里面明確約定:“為幫A與B夫婦代孕生子,并能讓孩子報進本地戶口,經與C小姐協商,彼此同意在其代孕成功后,A與B辦理離婚手續,同時A男與C辦理結婚手續,戶口辦好之后即辦理離婚手續,孩子出生后原則上不需C母乳喂養,孩子不論健康與否均歸A與B夫婦所撫養。事成之后,A一次性支付給C補償費十二萬元人民幣(日常生活費用除外)。如確需哺乳,費用另外協商。本協議十八個月以內有效,協議到期,從此相互不來往,不得打擾對方的生活。”協議簽訂后,A與B夫婦租了一套房子給C獨立居住,并給C準備好一切待孕條件。于是醫院就將A與B的和卵子提取培植成胚胎后植入了C小姐的子宮內并成功懷孕,在10個月后生育一男孩。小孩出生后,C發現小孩十分可愛,并感覺越來越舍不得了,于是決定反悔,要將A夫婦給的代孕錢全部退回,自己要獨立撫養小孩,A夫婦知道后十分火惱,當然不可能同意,于是雙方就小孩的歸屬問題發生了糾紛。
究竟A、B夫妻與C小姐簽訂的代孕協議是否有效?小孩的撫養權究竟歸誰?法律上對代孕各方的當事人有沒有禁止性、懲罰性的規定?以下本律師從多個方面多進行分析:
法律分析:
一、.關于代孕的概念、行為問題
1、代孕,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借腹生子”,目前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形式是指一對夫婦的與卵子在體外試管中人工受精,再進行人工培育形成胚胎,植入另外一位有正常子宮的“代孕母親”的子宮內,由“代孕母親”懷胎十月,并把小孩生育下來,小孩撫養權歸提供與卵子的一方;另一種形式是由委托夫妻的男方與代孕者發生直接的性關系,直至代孕女方懷孕,小孩出生后歸委托的夫妻,但這種形式風險比較高,男方與代孕者很容易發生感情,妻子一方一般不愿意接受。
2、代孕這種行為目前越來越受到很多人的青睞,特別是一些有錢而沒有小孩的富貴人家,或者是一些思想比較前衛一方面自己想要小孩,另一方面又怕影響身材、害怕生小孩痛楚的女人,他們都會感覺找人代孕是最好的途徑。如今甚至被一些網站打著“愛心”的旗幟,“明碼標價”,走向半公開化的交易程度,只要你上網搜索一下相關的代孕字眼,馬上可以找到具體的“交易”情況。
二、代孕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
1、我國目前的法律確認和保護的生育權主體應當只限于締結了婚姻關系的夫妻。雖然從有關的法律或政策的表面上看,我國的生育權主體的范圍看似廣泛,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1條中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7條中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以及《事業的進展》指出:“國家尊重婦女的生育權,保護婦女的生育健康”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發展報告》中重申了我國對1994年《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的承諾:“個人和夫婦自由地、負責地決定其生育子女數、生育間隔以及適當的避孕方法的基本人權必須受到尊重”,即生育權的主體從“婦女”到“公民”、“個人”,貌似廣泛,但相隨的計劃生育法律、政策卻對公民的生育權進行諸多的限制,如憲法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因此無論是從“夫妻”一詞的表述中還是“晚婚晚育”的表述中均可得出結論生育是以婚姻為前提的,且必須按照國家的計劃行使該權利。故此,代孕的雙方即代孕需求者和代孕母親之間沒有法律規定的婚姻關系,是《婚姻法》與《計劃生育法》所不允許的。
2、代孕行為涉嫌違反計劃生育法,破壞我國的婚姻制度。首先,如果代孕者是未婚的生育,這本身就違反政策;而如果是已婚未生育的代孕者,給別人代孕后就不能再為自己生育;還有生育過的已婚婦女代孕更是涉嫌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其次,“代孕”現象之后的“納妾”現象。有的人可能借“代孕”的名義,給代孕者置備房產,供養生活,實際上就是舊社會“納妾”的重現,他們不僅破壞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而且因重婚而觸犯刑律,這都是我國法律所不允許的。
3、2001年2月20日,衛生部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該辦法第3條對代孕作了明確的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應當在醫療機構中進行,以醫療為目的,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倫理原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買賣配子、合子、胚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根據該辦法的相關規定,行政規章禁止實行代孕技術,只允許采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通過妻子的子宮進行懷孕。
4、代孕產生親屬關系的混亂,不可避免地引起社會倫理關系、繼承關系、撫養關系的混亂,帶來其他法律問題。我國《婚姻法》、《繼承法》對子女劃分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對生子女的母親的認定很明確,即以自然出生為標準,而代孕究竟誰是孩子法律上的母親?一方反悔怎么辦?隨之而來的還有撫養義務、父母年邁后的贍養義務等,都會引起相當多的社會問題。
因此,代孕協議看似嚴謹,但其行為因與民事法律行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則相違背,并損害了社會的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三、對于孩子的歸屬問題
1、對于代孕所生的孩子的歸屬問題,各國的判例和法律規定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三種,一是生者為母,如瑞典和澳大利亞等;二是以遺傳學為根據確立親子關系,嬰兒就提供卵子來源的男女所有。如英國;三是按照契約確定親子關系,即訂立合同的委托一方為代孕嬰兒的父母,這以美國為代表。
2、在我國,缺乏代孕相應的法律,與此相關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91)民他字第12號函中認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這一復函表明了我國最高司法機關對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法律地位所持的態度,但對代孕所生的孩子的歸屬問題還是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一直存在爭議。
3、筆者認為嬰兒應該屬于卵子和的提供者可能比較合理。因為委托代孕夫妻雙方的受精卵植入代孕者身體而生育的孩子,其遺傳基因是委托代孕夫妻雙方的,與委托代孕夫妻雙方有著必然的血緣關系,且代孕母親同意且實施代為懷孕分娩的行為,其本意并非要與所生子女發生母子女關系,應視為其放棄了認定所生子女為己之子女的權利,故二者間不發生母子女關系,另外同時還要尊重、考慮雙方代孕協議的真實意思表示。
四、關于代孕行為的處理
1、按上述分析,代孕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會引發道德、法律和社會的一系列問題,比如有因為醫學檢查不嚴導致疾病的傳染;由于法律沒有規定導致孩子監護權產生混亂;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別有用心者通過代孕行為進行活動;還有的代孕行為產生家庭不穩定因素等等。因此,國家制定相關代孕的規定相當有社會意義!
2、雖然我國在2001年2月20日,衛生部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但該辦法只針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反該辦法時如何處罰,但對“代孕”的各方的處罰、子女的歸屬并沒有相關的規定,而《婚姻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這方面也沒有規定,可見我國目前對“代孕”各方處罰、子女的歸屬的法律規定,依然是空白的。
3、鑒于我國目前“代孕”問題的普遍存在,本律師認為可以通過立法對代孕行為進行規范:
1、在技術管理方面,可以采取制訂技術規范、明確技術實施的對象和范圍,對技術使用實行嚴格的準入許可制度,制定出醫療單位被批準開展此項技術的條件,對提供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技術機構和技術人員實行嚴格的管理,加強技術使用質量監測和建立技術使用資料的申報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