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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發展的狀況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二是“三農”貸款持續增長。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國農業貸款余額近3萬億元,約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4%,60%以上農戶的貸款需求得到滿足。但是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村地區資金外流情況嚴重。目前,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商業性金融組織,每年從農村地區流出的資金大于從城市流入的資金,導致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受阻,城鄉差距過大。二是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改革以來,幾家主要銀行都大批撤出了在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與此同時,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建設沒有跟上,造成機構網點覆蓋率偏低,農民接受金融服務困難。三是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傳統的信貸產品和商業保險產品,而對農民需求量較大的小額貸款和農業保險則缺乏創新,造成金融產品單一,盈利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薄弱,而一些非正規的農村金融組織由于金融服務比較符合農民需求,發展較快,但是潛在風險較大。四是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支付結算體系落后。適合農村經濟特點的金融電子化、票據化基礎設施研發和建設不足,覆蓋的地域范圍小,便捷化程度低。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農”服務的能力,嚴重制約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議與措施
通過對農村金融的經營背景及現狀的分析與比較,為促進其更快更好的發展,從而裨益鄉民,較好輔助“三農”政策的執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相關風險補償核準規劃。通過財政部門等盡快償還原拖欠農信社的相關貼息,同時剝離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導致的不良貸款,地方政府應完善農業部門的信用評級制度及相關部門的貸款擔保機制,控制農業貸款的可能性風險及損失。
2.建立有效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在引導農村信貸資金回流支持新農村建設方面,一是要為抑制農村信貸資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證;二是要合理利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通過財政資金補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和稅收優惠等措施,引導農村資金高效率地轉化為農村投資。增加對當地經濟信貸投放較多的金融機構再貸款額度;鼓勵郵政儲蓄資金參股農村信用社,投資設立農村小額保險組織,試辦農村小額貸款機構,為支持新農村建設提供長期的資金投入來源。
3.制定《農業投資法》,規定縣域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或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建議以縣為單位,按經濟發展水平劃分貧困縣和非貧困縣,貧困縣免除所得稅和營業稅,非貧困縣免營業稅、所得稅減半征收。加強對縣域資金流動的監測和預警,限制國有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系統內上存資金比例,通過運用差額準備金制度,對上存資金比例過高的金融機構可以提高超額準備金比例實行繳存,并下調超額準備金利率。
4.發展農村社區基金和小額信貸機構,彌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近年來農信社改革的商業化趨勢不斷強化,一批農信社將撤離偏遠落后地區。這種趨勢無法逆轉,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彌補偏遠落后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空白。農村社區基金和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就是彌補農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改善農村金融組織的發展環境,重點是完善農村經濟基礎條件,提高農戶和農村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建議加大財政的投入力度,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業科技服務的投入,改善農村經濟運作的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在市場交易的談判地位和抵御風險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出資成立擔保基金或擔保公司,帶動其他擔保機構的發展。要擴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圍,增加農作物收益權、權利質押,同時保護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權。探索運用動產質押、倉單質押等形式,根據“產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不同特點,采取“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的辦法解決農民抵押難、擔保難的問題。
關鍵詞:農村金融;新農村建設;金融體制改革
中圖分類號:F832.35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9)02-0040-02
一、農村金融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的農村金融管理體系是新農村建設的組織保證
國家近幾年從法律上賦予縣級人民銀行領導和監督管理包括銀行、證券、保險業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職能,使現有人員在開展農村金融工作時有法可依,能夠更好更快地促進新農村建設。而且各級銀監管理部門通過認真落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在縣域農村地區增設金融機構,鼓勵為農村提供更多的資金,為支持新農村建設提供完善的組織保證。
(二)農村金融機構為新農村建設提供重要的資金支持
進行新農村建設,資金是關鍵因素。近年來,各金融機構加大了對新農村建設的支持,業務范圍不斷擴展。單從郵政儲蓄來看,其貸款業務由原來的只存不貸,改變為又存又貸。而且,為了加快推動新農村建設,國家還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農村金融結構,這些按照商業可持續發展原則設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初步形成了投資多元、種類多樣、覆蓋全面、治理靈活、服務高效的金融服務格局,為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同層次的資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農村金融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動力支持
農村金融的發展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國家采用市場和政策干預的最佳組合,在明確經濟走向的基礎上,運用金融工具形成一個良好的經濟發展氛圍。這就需要很好地發揮金融業對實體經濟的服務功能,提高實物資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現狀
(一)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不斷拓展
為了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新農村發展,國家指導農村金融機構積極研究推廣農村信貸,探索多種形式的抵押、質押和聯保貸款的辦法,切實解決貸款難問題,為農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層次的服務,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多層次、差異化、精準化的金融服務產品。在經濟較發達地區,還設立更多的金融產品,擴充服務功能,發揮對農村經濟強有力的拉動作用。
(二)融資渠道不斷拓寬
縣域金融機構開辦了個人、企業委托貸款業務,通過金融手段引導民間資本有序流動。鼓勵和積極培育農村小額信貸組織,大力發展非政府專業小額貸款機構,拓展了商業銀行的資金回流制,增加了農村可使用的資金量。郵政儲蓄在積極辦好儲蓄定期存單小額質押貸款業務的同時,也不失時機地開拓信貸服務品種,努力為農村發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
(三)農村金融文化建設得到加強
通過適時開展金融知識普及活動和組織實施“金融人才工程”,為金融業務開展奠定了群眾性基礎,營造了社會氛圍,也培養了農村金融專業人才。農村金融機構及時地構建農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傳導交流體系,增強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過制定自己的企業文化并進行宣傳教育,使企業明確自己的社會道德,使企業的每個員工都樹立高度的社會責任感,為新農村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產業投資基金在農村得到發展
為緩解新農村建設資金緊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招標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產業投資基金興建。這樣做,一方面給公司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會,創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進儲蓄向投資轉化,配合國家投資改變我國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的局面,推動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改善農村產業結構,促進新農村發展。
三、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金融機構面向農村的業務萎縮
目前,農村金融機構從農村吸收的資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農村的建設。工商銀行從本世紀伊始就大規模從農村撤離,農業發展銀行基于面臨市場化改革,不愿意在農村開展過多的業務,農業銀行的涉農貸款僅占全部貸款的30%,而郵政儲蓄銀行更是只存不貸,大量抽走農村資金,使得農村融資難、貸款難問題一直得不到根本解決。農村資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農民的消費性金融需求幾乎不可能再從正規金融體系中獲得滿足,從而嚴重阻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發展。
(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優劣直接決定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的績效的高低。當前,農村誠信教育和宣傳工作滯后,信用文化缺失,農戶和農村企業的誠信意識淡薄,導致逃廢金融債務現象屢有發生,再加上適用于農村信貸的可抵押物缺乏,貸款安全難以保證,從而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對新農村建設投入的積極性。我國的金融生態環境的法律環境、信用環境不佳以及擔保體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機構自我維權能力不足,對惡意逃債人缺乏強有力制裁手段,導致金融債權得不到有效保護,嚴重影響了農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無法滿足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所要求的外部環境。
(三)農村保險市場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規模小,數量較少,供求結構失衡,農民的購買力較低,賠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業性的保險公司不愿開辦此項業務,只有政策性銀行經營此項業務。2006年,全國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是8.5億元,全國財險保費收入是1 509.4億元,農業保險的保費收入尚不足財險的0.6%。從這一組數據中,可以明顯地感受到我國農村保險市場發展的滯后,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四)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落后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呈現出二元結構特征,即由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組成的主導型制度與由地下錢莊、高借貸等組成的民間金融并存。對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發展的,而前者始終在政府規定的低利率水平下運行。由于資金使用成本極低(在通貨膨脹時甚至為負數),形成了旺盛的資金需求。在資金缺乏、供不應求的情況下,金融部門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給”方式提供信貸,這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使農村長期存在嚴重的金融抑制。
四、農村金融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對策
(一)國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
農村金融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的支持。國家可以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金融政策支持、加強金融監管等途徑,支持農村金融機構壯大經營實力,全面促進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盡快制定適合農村金融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度,為新農村建設中金融資源安全運行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銀行要加大對農村金融的宏觀調控。對資金困難的金融機構,人民銀行要給予臨時貸款支持,同時,要允許貧困地區的銀行機構少繳或免繳存款準備金。在利率方面,對于貧困地區的貸款要實行差別管理,通過宏觀調控引導資金流向農村。
(二)進一步規范民間金融行為
農村金融制度供給的錯位與不足,使農村正規金融供給短缺,農村資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滿足,使得農民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但是,民間金融伴隨而來的高利息、高風險給農民帶來了高成本、高負擔。要加強政府對農村金融機構風險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民間借貸政策,規范民間融資合法經營。通過降低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門檻,參照國外經營理念,從農村的實際和農民的需要出發,進一步扶持專門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農村金融投資公司,引導、規范民間互助會等互的融資形式,使更多的民間資本有組織、有計劃地注入農村金融市場,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或者建立相應的中介機構,增加民間金融交易的正規性和安全性。
(三)鼓勵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
新農村建設要想得到充足的資金支持,除得到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支持外,還要充分利用農村自有優勢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中國加入WTO后,外國銀行將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對于外資企業,可以吸引其在中國農村直接投資。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時,忌盲目引入,要切實兼顧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證我國的新農村建設向健康的方向發展。
(四)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系,為農業生產發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農業保險制度建設,把發展農業保險納入農村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考慮組建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或者委托政策性銀行開辦農業保險業務,政府可以對參加保險的農戶實行保費補貼,培養農民的參保意識,健全農村保障體系。根據農業發展和農民的實際需求,不斷增加農業保險的險種,擴展我國的農村保險事業,為新農村建設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五)切實改善農村金融環境
要積極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大力推進信用村鎮、信用企業和信用農戶活動,在農村開展誠信教育,大力倡導信用文化,切實增強農民的金融法制意識,營造穩定、和諧的融資環境。建立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嚴厲打擊逃廢債行為,依法保護金融債權,提升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市場的信心。積極探索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考核機制,制定落實嚴格的獎懲措施,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到部門考核范圍中,形成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為農村金融機構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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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國農村金融發展;金融發展指標;地區差距
基金項目:本研究受南京財經大學課題(C0706)資助。
作者簡介:劉敏樓(1974-),男,江蘇泗陽人,南京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南京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師,主要從事金融發展與金融改革研究;宗穎(1976-),女,江臺人,南京財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講師,主要從事流通經濟學研究。
中圖分類號:F323.9;F83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8)03-0095-04 收稿日期:2008-03-02
一、引言
國內在農村金融發展對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方面已積累了相當多的文獻,其中對于農村金融改革的反思更是多有力作(謝平,2001;張杰,2004;周立,2007)。但是,關于農村金融的具體發展狀況卻缺少系統總結的文獻。姚耀軍(2006)對農村金融發展狀況進行了比較全面的衡量,并從總體上總結了農村金融發展狀況的四個特點:其一,農村貨幣化程度加深,同時,農村貨幣化程度區域差異明顯;其二,金融機構財務狀況不佳;其三,農村信貸市場已屬于極高寡占型,而農村信用社處于壟斷地位;其四,金融的儲蓄運用的中介功能微弱,并且正規金融體系在中介功能上正逐漸被非正規金融所替代。且在農村經濟相對發達地區,這種替代更加明顯。但是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區際、省際、甚至省內發展差距都極不平衡的大國,經濟、金融發展也是不平衡的。周立、胡鞍鋼(2002)認為,由于金融問題的外部性很強,其發展狀況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關系密切,從關注經濟發展差距、社會發展差距甚至政治問題的角度考慮,我們都應當關注國內金融發展的地區差距。本文擬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依照現代金融發展理論所提供的一套比較完善的指標體系,從省際層面上對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地區差別進行衡量和比較,以提供一個農村金融發展研究的新視角。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衡量指標
(一)農村金融發展的規模指標
麥金農(1973)在研究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與金融深化問題時,提出用貨幣化指標來衡量一國的金融增長。他認為“貨幣負債對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向政府和私人部門提供銀行資金的鏡子――看來是經濟中貨幣體系的重要性和‘實際規模’的最簡單標尺”。一般地,它被簡化為M2與GDP之比,以衡量一國的經濟貨幣化程度。由于金融發展首先是貨幣化程度的加深,并且經濟貨幣化是金融深化的先決條件和基礎,因此,金融發展的第一個也是基礎性的衡量指標應該是貨幣化程度(彭興韻,2002)。對于中國的農村經濟來說,貨幣化可能更為重要,因為它可以同時衡量農村經濟發展的商品化比率。但是,比較遺憾的是,農村M2的數據難以收集,也難以較為精確地衡量。
另一個衡量金融發展規模的指標是金融相關比率。戈德史密斯(1969)在研究金融發展和結構時,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個衡量一國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標,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相關比率(FIR)。金融相關比率是指“某一時點上現存金融資產總額(含有重復計算部分)與國民財富――實物資產總額加上對外凈資產――之比”。一般地,它被簡化為金融資產總量與GDP之比,以衡量一國的經濟金融化程度。
在作金融地區差距的比較時,由于中國缺乏各地農村金融資產和M2的統計數據,無法直接使用戈氏和麥氏指標。因此,本文利用存貸款的數據作為金融資產的一個窄的衡量指標,去揭示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地區差距。因為我們知道,在農村地區,金融資產主要表現為金融中介的資產,其他工具并不多,所以利用存貸款的數據,基本可以揭示出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狀況。
(二)農村金融發展的結構指標
對于金融資產的內部結構,我們參考周立、胡鞍鋼(2002)的方法,通過收入比指標(IR)來揭示一個農村地區的相對儲蓄能力。具體的比值,以該地區的存款占GDP的比率,反映單位國民收入形成的存款額數量,來考察該區域的儲蓄動員力以及經濟剩余。
第二個指標是存貸差(DLS),是一定時期內一個農村地區內的存款額與貸款額的差額。它可以反映一定時期內該區域的信貸資金的凈流出與流入情況。如果DLS為正,稱之為存差;如果為負,稱之為貸差。它反映該區域使用外來銀行貸款或向外輸出銀行貸款的絕對數額。
第三個指標是存貸比(DLR)。存貸比是一個農村地區一定時期貸款額與存款額的比率。它反映該區域信貸資金的自給程度,是一個相對值。如果比值小于1,說明信貸資金完全來自于內部的積累,并且有余,可能對外輸出資金;如果比值大于1,表示本地資金自給不足,需要來自外部的補給;如果正好等于1,說明本地的信貸正好等于本地的資金積累。
三、各地區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一)以各地區農村存貸款為替代指標的1998年~2004年農村金融發展總體狀況
從圖1可以看出,1998年我國農村金融相關比率為0.6972,1999年大幅增加到1.0012,其后直到2004年,基本穩定在1左右。如果按照Goldsmith(1969)以金融相關率為標準,把金融結構劃分為三類的方法,即FIR在20%到50%之間的金融結構屬于初級階段,高級階段的金融結構其FIR約在1左右,那么從1998年至2004年的情況來看,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已經越過初級階段,接近或達到高級階段。
1998年,最高的北京的FIR高達2.81,比最低的內蒙古的0.23高出10倍多;除了三個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之外,還有廣東和山西的比值超過1;在全國均值與1之間的省區有河北、重慶、四川、陜西、甘肅、寧夏6個;而低于全國水平的則多達20個省區,其中,內蒙古、福建、湖北、湖南低于0.4。到2004年,全國平均的農村金融發展指標FIR達到0.9955,比1998年增長了143%;其中最高的北京的FIR為2.9273,最低的為0.3616,相差8倍,比1998年縮小了不少。如果不考慮的話,則北京的FIR與福建的差距僅為6倍多,不到1998年的一半。超過1的除了開始的3個直轄市、山西和廣東外,加上了重慶和西部4省區陜西、甘肅、寧夏、青海,而新疆也達到了0.9921。低于0.6的有內蒙古、遼寧、江蘇、福建、湖北、等6省區。
(二)結構指標
1.收入比(IR)
從表1可以看出,總體上,全國農村的收入比從1998年
的0.40上升到2004年的0.54,增加了14個百分點,經濟剩余的動員能力有很大增加。其中超過0.5的仍然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廣東5省區。2004年,河北、黑龍江、重慶、云南以及西部5省區都超過了0.5,說明金融機構在組織和動員經濟剩余的能力方面有所增強;同時,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剩余,資本的來源增加。但是,我們也注意到,收入比在地區之間的對比并不能完全說明問題。例如,江蘇、浙江、福建等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如FIR一樣,并沒有表現出比較高的或與其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收入比。這里主要的原因可能是這些地方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私營與集體經濟發展較快,農村居民的資金并不一定會存入金融機構,他們可能有更好的投資去向。因此,衡量機構角度的農村金融發展,還需要看下面的指標。
2.存貸差與存貸比
從表2可以看出,農村地區除了1999年至2001年表現貸差外,其他年份都是存差,農村資金仍然是凈流出,不過在有些年份也表現為流入,波動比較大的原因在于農業銀行農貸的變化比較劇烈。其中,歷年中,河北、江蘇、廣東等,即使在全國凈流入的年份,也表現為資金的凈流出,主要原因可能是這些地區農村經濟發達,經濟的剩余比較多。從全國范圍看,農村資金的自給率在1998、2002、2003、2004年在70%至80%之間,其余3年表現為超貸,但是與全國存貸比比較,并不嚴重,剛剛超過1。地區之間,1998年,存貸比的地區差距不明顯,最高的海南為0.94,最低的北京為0.52,不超過1倍。1999年這種差距擴大,最高的青海3.49,比北京的0.73高出近5倍。其后,地區差距比較穩定,高值和低值之差保持在3倍多。
四、農村金融發展差距的地區比較分析
(一)農村金融發展差距的地區比較特征
1.金融發展的不平衡狀況。代表農村金融發展的總體指標FIR從1998年的0.69到其后幾年中穩定在1左右,雖然說明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已經越過初級階段,正在達到高級階段,但從1999年之后,就沒有多大的提升,與全國FIR水平相比,仍然有較大的差距。根據周立(2004)的計算,1998年,我國的FIR已經達到了1.70,東部的北京、深圳、海南、上海、廣東5省市是全國金融相關比率最高的地區,1999年都高于300%。中部省區的金融相關比率最低,湖南、安徽、湖北、江西、河南5省區1999年金融相關比率還不足200%,西部省區多在200%~300%之間。
從地區差距指標看,FIR從1998年的0.6567變化到2004年的0.506,說明地區間的農村金融發展差距在縮小,與農村人均GDP的差距呈不同的變化。農村人均GDP的差異系數從1998年的0.64上升到2004年的0.88,差距有擴大的趨勢。與全國金融發展顯著不平衡,金融差距要大于經濟差距和財政差距相比(周立等,2004),這是農村金融發展好的方面。同時,人均存款和人均貸款的差異系數略有上升。
2.金融發展與農村地區人均GDP的關系。為了評價農村金融發展與農村經濟發展之間的內在關系,我們以農村人均GDP為解釋變量,分別對各年的金融發展指標進行回歸,結果如表3。
可以看出,在所有各年中,人均存款和人均貸款都與人均GDP高度相關(都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與經濟理論相符合,即較高的經濟發展水平會帶來較多的經濟剩余存款和較高的資金需求貸款。而金融發展相關比率與人均GDP的關系,在我們研究的區間內沒有表現出明顯的相關關系,分別在2000年和2001年表現為負相關關系,其余年份為正相關關系;但是無論相關程度的正負,在統計意義上都沒有表現出顯著性,這與理論不符。因為當地的農村經濟發展較快,應該引起金融的增長,因為金融的發展首先要有經濟的剩余,從而推進商品化的發展,才可能有金融供給和需求的產生。
而金融結構的指標存貸差與農村人均GDP的系數歷年都比較穩定,處于0.01至0.02之間,并且統計上在5%以上的程度上顯著,說明隨著農村經濟的增長,存貸差會逐漸增加,但數值比較小,在經濟意義上不太顯著。存貸比的數據則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這個問題,即隨著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存貸差有縮小的趨勢。 3.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農村金融發展的另一個特點:非效率的配置原則。公認的農村經濟發展比較快的江蘇、浙江和福建地區,無論是FIR指標、收入比指標,還是存貸比指標的排名都比較靠后,而農村經濟發展不盡人意的西北5省區。相關的指標卻比較高,尤其是近年,如2004年,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的FIR和存貸比的指標分別為1.0948和0.9654、1.3564和0.8313、1.0861和1.1594、1.4943和1.8725、2.08194和1.1426、0.9921和0.7944,基本都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這也意味著資金在這些地區的配置從宏觀上看不符合經濟效率的原則。
(二)可能的原因解釋
1.從農村金融發展的特點可以看出農村經濟發展的部分特征。上海、北京、天津、重慶以及廣東等直轄市和地區,總體金融發展水平比較高。直轄市由于行政區位特征,農村經濟更容易受到城市的輻射。比如現在處于城市郊區的農村,一大批由快速的公共交通和市中心聯系在一起的新農村正在崛起。許多居民白天在城市上班,晚上和休息日就在這種新農村中居住。隨著更多大城市郊區捷運系統的出現,這種主要為大城市居民提供居住地服務的新農村會越來越多。這些交通便利的城市郊區,還有可能吸引一些年輕的大學畢業生進來,利用這里的低成本和接近自然的環境,雇傭本地勞動力,組建電訊服務中心、動漫游戲制作中心、網絡公司等高科技企業。而珠江三角洲等地較早出現的工業新村,則以某幾家企業或一個工業開發區為中心,為他們的企業和員工提供生產和生活上的服務。這些工業新村一般都靠近沿海港口和工業區,在交通、勞動力成本和工業配套方面,都能獲得競爭優勢(黃朝翰等,2006),這使得金融發展與之相配。
2.對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比較高的省區,如江、浙、閩等地,農村金融發展指標比較低的問題,也可以認為與該地區經濟發展較好有關。因為當地的民間金融比較活躍,資金的融通有很大一部分是通過非正規渠道進行的。同時,農村工業化特征比較明顯和加快發展的情況下,金融的結構也比較合理,規模較大和發展較好的鄉鎮企業可以通過證券市場進行融資。例如,截止2007年底,江蘇和浙江分別有29家和30家鄉鎮企業(以注冊地址作為鄉鎮企業的標準)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這不僅可以募集到資金,對于企業治理水平也是一種推進。
3.金融的發展(FIR)與經濟發展水平沒有體現出明顯的統計上的相關性和一致性。尤其是近年來,在農村經濟發展比較落后的地區,農村金融發展指標卻比較高。這是因為在我國農村,金融發展仍然處于抑制狀態,正規金融的資金主要是按照政府的要求進行配置。另外,政府的西部大開發政策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在2000年之后,西部各省區的金融發展指標增速比較明顯,是因為受政府控制的正規金融加大了對西部的政策支持。
4?我們同時注意到,山西作為一個特別的地區,歷年的金融發展指標都比較高。1998年至2004年分別為1.1150、1.3650、1.4725、1.6395、1.5257、1.5872、1.4644,比全國水平平均高50%以上。山西并不是西部開發列定的地區,而長期有著比較高的金融發展水平。這提醒我們,金融發展的影響因素不僅包括經濟發展水平和政府意志,傳統的習俗、社會資本等可能也對其有相當的解釋能力,因為山西在歷史上有比較濃厚的商業和金融文化傳統。
五、基本結論
我們在文章中采用金融相關比率、收入比、存貸差和存貸比等金融發展變量對我國各地區的農村金融發展水平進行了衡量和分析,基本的結論可以總結如下。
第一,自1998年以來,農村金融發展總體處于越過初級階段向高級階段過渡的水平,但在1999年有比較大的增長后,總體水平在其后的幾年中就沒有大的變化。
第二,農村金融發展的地區不平衡雖然顯著,但從幾個金融發展指標的地區相對差異系數可以看出,與全國總體金融發展相比,地區差距要小得多。
第三,農村金融在資源配置上沒有體現出效率的原則,說明農村金融的發展目前仍然處于比較明顯的抑制狀態,體現了政府的意志。
關鍵詞: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生態;優化路徑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4-2265(2009)02-0075-03
一、農村金融生態的基本內涵
農村金融生態作為金融生態的一個子系統,是農村的各類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產品之間及與其外部環境之間通過分工、合作及競爭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從其結構角度來看,主要由農村金融供給主體、需求主體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構成。農村金融供給主體主要有宏觀層次的監管主體、中觀層次的機構主體,它們借助相互競爭、相互制約,形成了互動、演化、競爭的不同分布群落和有機聯系的整體。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則是指農村金融生態主體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法律、制度、信用、擔保、地方政府服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環境。
從系統論的觀點分析,一定制度安排下的農村金融主體與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之間要通過物質、能量和信息等的交換,來實現系統內部的功能到位和自身平衡。但系統的周期性和動態性同樣要求把握變化,追求和諧。當前,國內農村地區之間發展極不平衡,這就決定了各地區的金融生態既有同一性和宏觀制度、政策上的同質性,也有差異性、不適應性。因此,從系統整體優化原則出發,遵循金融生態的一般規律,破解農村金融生態發展中的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生態的現狀
(一)主體功能缺陷阻礙農村金融生態發展
1. 農村金融抑制突出,改革的整體性、協調性推進被忽視。按照戈德史密斯(1969)的觀點,金融結構中金融機構的數量和種類是金融深化的集中體現,金融機構缺乏或發育不足是金融抑制的重要特征。縱觀我國金融組織結構的改革路徑,其制度生態缺陷正好印證了農村金融深化程度偏低的結論。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追求效益的沖動、國際標準的實行和在資本市場的上市,導致其大規模收縮在農村地區的機構網點。同時,金融改革主要著眼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系統內部關系的調整和改善,沒有著眼于機構間運作機制的協調,改革視角始終停留在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上,忽視了制度變遷的安排設計。一方面,金融服務方式及效率并未因此得到改進,造成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村經濟發展的脫節,形成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變化的分割,農村金融服務“荒漠化”現象較嚴重。另一方面,民間金融長期被排斥在體制之外,民間融資雖然活躍,但在農村經濟中的滲透程度與服務范圍還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動一直處于隱性狀態,活動的規模與范圍受到較大限制。
2. 農村金融生態主體的城市和工商業導向特征,致使其支農功能日趨弱化。一是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革,市場定位和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轉變,競爭視角從農村遷徙至城市,且貸款的工商業偏向性日漸嚴重,支農業務大幅萎縮,“去農化”傾向日益明顯。二是農業發展銀行業務發展呈現政策性信貸業務逐年收縮、商業性信貸業務停滯不前的狀況,對農業經濟投入明顯不足,同時,其商業性信貸業務的功能定位存在與縣域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重疊的現象。三是農村信用社信貸規模、貸款投向和周期不能滿足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要求,經營中的商業化傾向日趨嚴重,在貸款投放上出現了向經濟發達的城鎮和非農項目集中的傾向,農村貸款供給和需求間缺口較大。借助農業總產值與農業貸款余額一元線性回歸模型分析,某市2008年預計實現農業總產值349億元,2008年全市農業貸款余額應達到161.93億元,即使2008年農業貸款保持2007年的增加額,供需缺口仍有40億元。同時,在信貸資金供需矛盾較大的情況下,信貸投放對象分布相對集中、貸款覆蓋率低的現象比較嚴重。
3.面向農村的金融工具單一,承載金融服務的能力較低。一是服務落后。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村對金融服務的要求已趨向多樣化,但是設在鄉鎮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服務仍然以傳統的存、貸、匯為主,交易通常以現金方式進行。需求多元化與金融產品缺失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業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二是金融機構網點收縮限制了支付系統和新型支付工具的建設推廣。銀行支付結算網絡、自動柜員機向農村腹地發展缺少支撐點,降低了共享資源的利用率。
4. 農村金融資源分配的制度安排欠妥,資金外溢普遍。當前,縣域金融機構除農村信用社是一級法人外,其他均為上級行的派出機構,吸收資金均由上級行統一調配、使用,農村資金外流的“抽水機”效應明顯。其中,遍布于農村各地的郵政儲蓄機構,貸款業務剛剛起步,是資金調離農村的主角。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出于對利潤的追求和上級行的壓力,將大量資金上存,加劇了農村資金的饑渴。保險業務“遍地開花”,與各金融機構爭奪縣域有限資源,也成為縣域資金外流的重要途徑。農村資金的外溢,弱化了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同時,從金融資源回流制度安排看,由于鼓勵和扶持金融資源向縣域傾斜的政策(如政府激勵、財政貼息、稅收和貸款優惠等)還沒有完全到位,致使縣域信貸資金的來源渠道狹窄,縣域成為金融資源的凈供給者,資金流失與經濟發展需求矛盾日顯突出。
(二)外部環境欠佳影響農村金融生態優化效率
1. 農村經濟發展速度放緩,農村金融生態的經濟環境有待改善。農業屬典型的弱質產業,抗風險能力不足,面臨著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近年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的政策措施,糧食生產實現恢復性增長,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向縱深發展。但2007年以來,農產品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和國家農產品限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惠農政策的效果,農民持續增收的難度加大。同時,長期影響農業發展的體制依然存在,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脆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依然突出,農業投入穩定增長機制建立滯后,農業生產的利潤率一直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農業產業化水平總體較低,農村金融賴以成長的土壤依然貧瘠。
2. 法律制度建設相對滯后,農村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不容樂觀。一是農村法制建設相比城市嚴重滯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和健全,執法中行政主導和行政干預的現象較為嚴重,執法效率低下,執行難、執行周期長的問題十分突出,既影響了金融生態環境的有序性、平衡性,又限制了金融生態環境的發展空間。二是信用制度建設滯后。缺乏健全的信用登記、信用評估、信用風險的預警和管理制度以及失信的制裁與公示制度。同時,因農村“三信工程”建設而建立的信用檔案,目前大部分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階段,不能實現信息共享,從而使信用檔案失去了信用保障作用,增加了授信的風險。
3. 擔保體系建設剛剛起步,農村金融生態的保障環境亟待加強。某市信用擔保體系比較發達,截至2008年10月末,在人民銀行備案的有28家,注冊資本7.1億元,擔保貸款余額23.4億元。但這些貸款全部是為工業企業擔保的,商業化的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尚處空白,鄉鎮擔保機構更是嚴重缺失,農村擔保體系異常薄弱,擔保體系服務于信貸資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不僅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對貸款的巨大需求,而且由于農戶可供抵押的自有資產少,且變現能力差,除住房外大多數為生產工具,一般不能抵押,法院也不會將其列入強制執行的范圍,因而導致農戶貸款沒有有力保證,風險較大。擔保機制的缺失,制約了信貸支農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三、欠發達地區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的路徑選擇
(一)充分發揮政府在農村金融生態建設中的主導作用
要盡快建立以地方政府為主導的財政、稅務、工商、公檢法、新聞宣傳、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和金融機構等各部門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長效工作機制,從制度、體制和機制上為改善金融生態提供保障。各級政府應積極轉變職能,規范政府信用行為,高度重視政府自身誠信建設,加快建立誠信型、服務型政府,切實做好對市場主體的各項社會服務;要重視和充分聽取金融部門對區域經濟規劃及經濟建設的合理化建議,積極幫助金融機構適當降低不合理稅費負擔,兼顧銀政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關系,防止地方保護行為破壞金融生態。
(二)切實加快農村經濟的發展,夯實農村金融生態建設的經濟基礎
一是加快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和集群培植力度,重點扶持“龍頭+基地+農戶”一體化經營,大力發展“訂單農業”,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地推進合作經濟組織建設。二是大力支持農村中小企業發展,堅持“資信評估、授權授信、擔保抵押、業務流程”四個創新,降低融資門檻,提高貸款的可獲得性。同時,組建農村中小企業同業協會,加大從政策、法律、市場、技術、經濟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詢服務的力度;規范中介機構行為,組織制定統一的抵押評估、登記程序和操作規程,降低收費標準,減輕企業負擔。三是加大財政支農力度,發揮好財政政策在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業科技推廣中的杠桿作用,提高農村經濟的規模效應,為商業性金融擴大信貸資金投放渠道打下良好的基礎。
(三)構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金融生態主體
優化農村金融組織結構的路徑主要在于金融機構的多樣化,而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多樣化的途徑主要在于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建立多種金融機構并存、功能互補、協調運作的機制,形成基于競爭效率的農村金融業組織結構。基于這一點,一方面,降低農村金融市場的進入壁壘,大力發展社區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多種類型的小型金融機構,積極發展私營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機構,發揮其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鲇魚效應”。同時,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給予民間借貸活動合法的生存和發展空間,使之成為正規金融活動的有效補充。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商業性保險機構功能,探索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實行政府財政補貼農業保險保費制度,提高“三農”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
(四)加快農村信用信息管理的電子化建設,夯實農村金融生態建設的信用基礎
要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建設,擴大農戶的非銀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圍,組織引導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完善農戶電子信用檔案和農戶信用評價的方式方法,完善以農村信用信息監測分析、農戶信用評價、信息服務等三個子系統模塊為框架的農村信用體系管理信息系統,豐富農村信用信息資源。在農村信用信息監測分析子系統之內,擴大將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紙質信用檔案錄入到統一制定的Excel格式采集模板的覆蓋面,通過多個采集模板的壓縮,批量加載到系統中。要進一步發揮農村信用評價子系統的主要功能,根據預先設置的指標體系,對選定的農戶逐個進行評分,并在得分欄展示評分結果,據此確定用戶的信用級別;同時要借助信息服務子系統及時與農村經濟金融及信用體系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和文件,為農村信用體系的建立奠定堅實的信息基礎。
(五)加強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擴大農村抵押物的范圍
通過政府牽頭,由財政、商會等籌建服務于農村不同對象的信用擔保機構,按市場化原則運作,與協作金融機構以合同方式明確保證責任形式、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責任分擔比例、資信評估標準等內容。同時,通過財政撥款、會員繳納、向社會公眾和法人單位募集等方式,設立擔保風險基金,并由地方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補償基金、對擔保基金運營收益實施稅收返還等,維持擔保基金滾動發展。要積極探索實現農村物權流轉變現可行的途徑和方法,破解農村抵押擔保的瓶頸。借助《物權法》的頒布實施,完善擔保物權制度,尤其要在抵押物選擇范圍上有所創新,將農村具有普遍性和擁有較高市場流通價值的物權列入抵押物范圍,探索實行訂單擔保、應收賬款質押、公司為農戶擔保、倉單質押以及農業動產抵押等多元化擔保方式,破解農村貸款抵押擔保難的問題。
參考文獻:
一、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現狀及主要特征分析
(一)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狀況
近年來我國的農村經濟改革在廣大農村地區不斷地深入開展且取得了顯著成效,農村的市場經濟不斷地得到發展,農民的經濟行為也愈加活躍,而這些經濟行為中最為活躍的就是農民的借貸行為,對資金的調劑余缺需求旺盛,他們的借貸行為分為融出資金和融入資金兩種,這兩種行為都是對農村金融需求的重要表現。現行條件下,農民融出資金取決于其貨幣收入的多少,同時也受到其可供選擇的融出資金方式、渠道、收益等因素的影響。在改革開放之前,農民的收入很低,手頭結余的資金很少,多用于日常生活支出,很少有多余的資金用于投資賺取收益,另外當時的農村金融機構也很少,結構也很單一,農民多余的資金都會選擇存到銀行信用社等農村金融機構。而在改革開放之后,農村的生產力水平提高,經濟發展收入大幅度增加,這時候農民的現金結余也相應的增加,因為缺少其他的投資渠道,農民還是會選擇把多余的資金存到農村的金融機構。農民為了擴大生產規模,實現專業化作業提高產出效益,就會產生信貸需求,而這種需求能否得到很好的滿足就取決于農村的金融供給。雖然隨著農村經濟金融改革的深入,農村的面貌得到改善,農民收入增加,金融機構服務三農支持三農的水平也有所提升,但是農民的信貸需求仍然難以得到滿足,大多數農民無法從農村的正規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即使能取得一小部分貸款也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這時候就只能通過民間金融渠道來解決,這樣導致近年來民間金融在農村地區就逐漸活躍起來。
(二)我國農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和農村企業是農村經濟活動的主體,他們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就會對農村金融產生一定的需求,從而成為農村金融需求的主體,結合當前的農村經濟金融現狀來分析我們發現他們對金融的需求主要表現為以下三個主要特征:
1.金融需求趨向多樣化
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三農問題也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隨著各項惠農政策的推行,我國的農村經濟發展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農村的基礎設施逐漸完善,生活水平提高,農民的收入顯著增加,單一的存取款的金融服務已難以滿足農民的需求。農民的金融需求逐漸多樣化,對結算,保險,信用卡,國際匯款,貸款,理財服務,貴金屬投資等多種金融服務都有需求。農村的勞動力已經實現快速流動,很多農民工進城打工,商品流通速度也在加快,農民也可以通過異地調劑資源實現成本的降低收益的提高,這時候,簡單的存取款就需要突破,他們會需求異地存取款,信用卡支付,甚至隨著電信網絡的發展與覆蓋,農民也開始使用網上銀行的結算功能,這些都比傳統的金融服務要方便快捷。這種需求是日新月異的,是多種多樣的,對農村的金融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農民在不斷的增收致富,農村的基礎設施也在完善,農村的產業經濟結構在不斷的調整優化,農村的科技投入機械化程度都在提高,這些建設與發展都對農村的金融機構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對信貸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強烈,在這種形勢下,農民更希望金融機構發揮他們在資金技術信息等方面的優勢,提供關于農村生產經營,銷售,市場動向,科技發展等方面的信息,幫助他們更好的了解整個市場的宏觀狀況,讓他們可以更好地根據市場需求來做好項目選擇,實現順利生產經營。可見,農民根據農村經濟發展實際及生產經營需要對金融提出了更加多樣化的迫切需求。
2.金融需求在不同地區,對不同的個體存在差異
從地域來看,我國是一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國家,東中西部地區在經濟發展水平上存在很大的差異,這樣也相應的廣大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也是存在差異的,也是很不平衡的,這樣就導致農村的金融需求的差異。在發達的東部地區,金融需求就會相對豐富一些,他們會對信用卡,國際結算,住房和汽車貸款,理財等有較大的需求,而這些需求跟城市是相近的。同時這些地區會對發展工商業,自主創業,專業化大規模作業的貸款需求增加,且需求金額較高。而對于落后的不發達的偏遠的農村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他們的金融需求相對單一些,貸款需求具有季節性,分散性等特點,他們可能會在不同的季節產生不同的金融需求,且需求相對小些。
對不同的農村主體來講,不同收入水平的農戶、不同生產規模的農村企業其金融需求也存在差異。就農戶的貸款需求看,低收入農戶的優先考慮自己的基本生活支出,這樣生活性借貸資金比重較大,生產性借貸比重居其后,且所貸資金主要用來滿足春耕播種生產、小規模種養需要,體現出借貸期限短、金額小的特點;而對于高收入水平的農戶,尤其是農村生產經營大戶、專業戶,他們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大,專業化機械化程度高,生產性借貸資金比重大,表現出借貸期限較長、金額較大的特點,這部分農戶的借貸目的是為了實現經營轉向發展壯大專業化和規模化生產,實現規模經營。
3.農村經濟主體的相當部分的貸款需求是無效需求
從經濟學角度來講,所謂的需求是能力與愿望相統一的,只有愿望,不能實現的需求是無效的需求。從客觀上看,雖然我國的農村經濟主體有著強烈的信貸資金需求,但從實際滿足程度來看他們的需求是無效的。正規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會考慮到信貸資產的風險,為了保證資產質量,減少不良資產,金融機構會要求資金借貸者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擔保人,而我國農村地區比較落后,大量的借款者缺少有效的符合金融機構要求的抵質押物,而我國的農村地區也沒有發達國家的健全的農業保險制度,貸款擔保機制也不健全,因此他們提供不了金融機構要求的抵質押物和擔保人,這樣他們的需求就會被制度拒之門外被視為無效需求。即使是有資產的農戶,農村地區的土地和房屋是廣大農民的重要資產,但是這些資產沒有產權證,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不能作為有效的抵質押物,這樣他們的貸款也不能被批準。從農村的企業來看,通常他們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小,資產少,利潤低,可提供的抵質押資產很有限,加上找不到正規的擔保機構進行擔保,他們的貸款需求也是很難得到滿足的。
二、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組織包括正規金融組織和非正規金融組織,正規的農村金融組織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和農業發展銀行,非正規的金融組織主要是民間借貸組織,如私人地下錢莊、基金會等,就目前的政策來看,對民間金融的發展是限制的,支持由正規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然而其服務供給卻明顯不足,不能較好地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服務農村經濟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金融機構數量少
20世紀90年代的金融大發展時期,正規的金融機構的發展戰略主要向大城市傾斜,大量撤并了縣域機構,使得農村的金融機構大大減少,導致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單一,有限的農村金融機構難以滿足農村多樣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
(二)金融服務功能弱化
我國農村地區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單一化,職能單一,明顯弱化了政策性金融支農的作用。農業銀行撤并鄉鎮上的分支機構,上收信貸管理權限,信貸等業務減少,農村網點實際上已類似于儲蓄所。同時,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網點的撤并和業務的收縮無疑極大地削弱了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的整體服務功能。農村信用社是我國農村網點最多的金融機構,是維系農村金融體系的命脈之一,但是其自身問題不少,資產質量差,抵御風險能力低,服務品種少,制度不健全,嚴重制約了其支農主力軍作用的發揮。
(三)信貸供給嚴重不足
從資金供給看,中國農村金融市場上資金大量流出,金融機構的存款并沒有為農村的需求者提供貸款,使農村資金嚴重不足。我國農村地區有著強大的資金需求,但正規金融部門的信貸供給非常有限,只能滿足少部分需求,大部分需求要通過非正規金融實現滿足,這樣使得民間金融活躍發展。
綜上分析可以得出結論:當前在我國的農村地區有著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但是受到當前政策及制度等農村金融現狀的影響,農村的金融供給嚴重不足,農戶的信貸需求難以得到滿足。縱觀農村金融體系,無論是在總量還是在結構上,供求矛盾突出,存在較大缺口,從總量上講金融機構數量少,農村貸款難貸款數量少問題突出,從結構上看金融服務品種單一且服務方式落后。因此,要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必須豐富農村的金融供給,增加金融服務,使農村的貸款需求得到更好的滿足,解決農村金融的供求失衡矛盾,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
Grameen Bank(孟加拉國鄉村銀行)創建于1976年,其主要業務是為貧困農民提供小額貸款,使孟加拉國的農民擺脫高利貸,實現脫貧和自我發展。Grameen Bank模式不僅是一種扶貧方式,還是一種金融創新,能實現公益性和商業性的完美結合。它比較成功地解決了傳統金融機構長期以來無法為貧困農戶提供有效信貸服務的問題,成為國際公認的一種有效的扶貧方式,被復制到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
Grameen Bank的運作模式為:(1)將目標客戶定位為最貧困的農戶,主要為貧困家庭中的婦女提供小額短期貸款,按周期還款,整貸零還,無須抵押和擔保人。傳統商業銀行認為窮人的信用不足難以還款,向窮人貸款是高風險的。Grameen Bank的信貸理念完全不同,認為弱勢人群更會珍惜獲得貸款的機會,并愿意接受更高的貸款價格。因此,只要信貸產品設計合理,可以覆蓋貸款機構的成本,獲得盈利,并持續發展,Grameen Bank可以為貧困的農民提供擺脫貧困和獲得發展的金融機會,就是靠著這種與傳統商業銀行完全不同的信任哲學,鄉村銀行的壞賬率一直保持在很低的水平;(2)以內生激勵機制代替傳統的抵押擔保制度。傳統商業銀行貸款的前提條件是需要借款人提供足額的抵押或擔保,而鄉村銀行在實務操作中實行整貸零還、小組模式、隨機回訪等一系列風險控制措施,在不需任何抵押或擔保的情況下,5個貸款人組成一個小組,小組內部成員之間相互監督,正是這種巧妙的內生性激勵機制的創新,代替了傳統的抵押擔保制度,難以提供抵押擔保的貧困群體有機會獲得信貸支持;(3)按照一定比例的貸款額收取小組基金和強制儲蓄作為風險基金。這種做法使借款人同時成為銀行的存戶,使他們更加依賴銀行,借款人借更多錢的同時也積累了財富,一步步地脫離貧困,且銀行也獲得了資金來源,取得了可持續發展的成功。
二、針對中國農村金融現狀的思考
目前我國農民獲得農戶小額信貸的主要渠道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接受央行再貸款、國際組織贈款。但由于種種體制、機制、歷史的原因,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在小額貸款上的成果極為有限,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需求。
針對農村金融的政治因素作用超出市場運作的現象,首先想到的是提出相對應的措施是通過放松利率的浮動范圍,降低準入標準以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取消信貸配給,采取金融機構按市場原則配給金融資源的措施,以期帶來農村經濟增長和金融發展的良性循環局面。
無疑,注重農村金融市場的能力建設,將農村金融注入更多市場的元素是農村金融深化與發展的方向,但對于放松利率的浮動范圍的預期效果的估計太過理想化。首先,中國的農村金融市場處于分割和壟斷狀態,沒有很強的競爭性,因此期望通過私人部門的競爭來改善金融服務和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形成是沒有效果的;其次,信息、風險和抵押約束極大地限制了私人部門擴展金融服務的能力和積極性。由上可知,在改變補貼信貸之余,假想失靈的市場會充滿競爭是不現實的,即所謂的“市場幻象”。
因此,經濟和金融宏觀環境的自由和放松并不能直接解決我國的農村金融問題。由于農村金融交易風險和商業化運營的金融機構在自身利益最大化,開始出現偏離“三農”使命的趨勢。那么,應該從更深層面去尋找農村金融制度效率的決定因素――借款人行為。
事實上,有兩種因素決定著借款人的行為:一是包括風俗、習慣、心理特征、行為偏好等在內的非正規制度,即農村的信用觀念或信用文化。二是正規制度。盡管農村金融正規制度有“必須還款”的硬性約束,然而在農民財富有限和還款責任有限的作用下,實際上并無任何執行效力;在正規制度缺乏效力的情況下,當非正規制度不僅不能約束借款人還款甚至是慫恿借款人違約時,農村金融市場的風險自然劇增。
農民違約有兩種情況:(1)農民借款之后故意不還,即“策略性違約”,在放貸者看來,“策略性賴賬者”是首先要排除掉的借款人;(2)農民借款之后投資失敗,無力償還,即“破產違約”。在傳統的信貸方式下,當借款人第一次違約而沒有受到懲罰時,自然會帶著違約的預期進行第二次違約,即便是帶有抵押的信貸合同也無法改變這一結果,因為抵押也是在有限責任范圍內的。在信息極端不對稱的農村金融市場,當放貸者無法確信貸出的資金能收回或者無法監督借款人行為的時候,放貸者采取風險回避,減少業務。
Grameen Bank的成功運作是在加強和利用信息的基礎上,通過借貸者的相互監督和連帶責任,來比較有效地解決了農村金融在無抵押和擔保的情況下由于借款人行為而產生的信貸風險問題。這只是外在制度層面,而更深入的內在約束則是,Grameen Bank通過金融制度的設計來驅使經濟人行為發生轉變,最終使農民達到自發的遵守信用的狀態。
農民借款人的信用狀態是由其自身行為決定的。因此,如何改變農民的行為選擇和信用觀念,使其朝期望的方向發展,也就成為農村金融制度設計的重點。促使農民和窮人的行為選擇和信用觀念符合市場的運行規范必然要經歷一個誘導和轉變的過程,Grameen Bank的成功就證實了這一點。
針對“策略性違約”和“破產違約”這兩種情況,我們可以借鑒Grameen Bank,設計一套預防機制和金融教育制度,以期走出傳統的信用困境。具體有如下幾種策略。
(1)篩選機制。首先,通過小組的自我篩選和組合力爭將策略性違約者排除在外,并通過分期還款情況,及時地將小組中不償還的成員淘汰出局。這實際上是向農民傳遞一個信號,沒有信用就不能獲得貸款。
(2)監督機制。許多違約可能是由于農民將貸款挪作他用或投資失敗后無力償還造成的。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我們可以像Grameen Bank那樣,通過“中心會議”讓小組自我審批成員的貸款,并通過小組成員間的動態地監督項目實施情況。這無疑是培養成員自我管理投資和風險意識。
(3)強制儲蓄和分期還款機制。這種制度有兩方面的好處:一方面建立了一種信用風險預警機制,從而把違約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了策略性違約;另一方面,還促成了窮人的財富積累,杜絕了破產違約。
(4)動態激勵機制。小額貸款總是從一筆較小的信貸開始的,然后根據成員的還款情況來決定是否提供下一筆較大的、利率更優惠的貸款。這實際上是向借款人展示一個穩定的預期,守信用不僅能獲得貸款,還能獲得更大的好處。
借助上述的機制,通過博弈,我們能很好地解釋農民行為偏好和信用觀念轉變的整個過程。微型金融的“篩選機制”告訴借款人,違約不僅很難獲得貸款而且也必然要受到懲罰;“動態激勵機制”讓守約的借款人能得到連續的、更大的、更優惠的貸款;“強制儲蓄機制”和“監督機制”,幫助守規則的借款人能真正通過貸款投資達到財富增加的目的。在多期循環下,借款人發現只有不違約才能獲得更大的利益,這是信用轉變的過程,“守信用”是唯一的最劃算的選擇。于是,農民從信貸中逐漸獲得的這種“守信用”認知便作為一種共識而傳承了下來,進而成為交易中被共同遵守的規則,進而使農村金融交易逐漸達到“貸款―投資―獲利―還款―再貸款”的良性循環局面,這是一種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在的自我控制和強化的過程。
因此,向農村低收入者提供貸款并不是農村金融的最主要的目的,更根本的是如何改變農民的行為和培養他們的信用觀念,也是農村金融機構在促成窮人財富積累中獲得利潤,從而使自身在財務上實現可持續性。這對窮人和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來說是一場雙贏局面。
[關鍵詞]湖北省 農村 民間金融
湖北是農業大省和國家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至今仍有“湖廣熟,天下足”的說法。“三農”問題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農村金融又是當前農村工作面臨的突出難題之一,積極探索解決農村金融問題的有效辦法,是推進新農村建設的當務之急。但湖北省作為中西部的結合地帶,同浙江等沿海地帶相比民間金融的發展規模,發展速度都要遜色很多,民間金融對湖北農村經濟發展的貢獻較小。本文通過對湖北省民間金融發展的現狀,湖北省民間金融的優劣和劣勢進行分析,基于湖北省農村特點,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關建議。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規范化發展的途徑,為湖北農村發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一、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現狀
1.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概況
《2007年湖北省金融運行報告》顯示,2006年湖北省民間融資活躍,融資額度逐漸擴大,主要方式仍為直接借貸,借貸利率總體上揚;人民銀行武漢分行民間借貸樣本監測中,中小企業民間借貸規模呈加快增長趨勢,借貸利率明顯高于正規金融貸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來二者利差略呈擴大趨勢,而農戶民間借貸規模基本穩定,借貸利率水平差異較大。
目前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形式呈現多樣化,既有民間借貸、合會、私人錢莊和典當行等傳統的民間金融形式,也出現了一些具有新時代特征的民間金融機構如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互助儲金會等。
2.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抽樣調查統計
本文對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現狀進行了調查,以問卷調查為主,交流訪談為輔,以戶(家庭)為調查單位走訪了湖北省武漢、荊州、黃石、仙桃等27個主要地區。發放調查問卷131份,篩選確認回收的有效問卷103份。
(1)農戶對民間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調查的103戶農戶中,絕大部分以務農和外出打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共占調查總人數的79.4%。其余農戶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職業如教師為生。調查顯示,在103個樣本中只有14戶有過向民間金融組織借貸的經歷,僅占13.6%。當問及“當您缺乏資金時,您一般會向誰借款?”時, 77.67%的農戶選擇“親戚朋友”,24.27%選擇“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選擇“民間金融組織”的只有1.9%,如圖1所示。
圖2 農戶不選擇民間金融組織的原因
由圖2可見,在湖北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接受程度并不高。農戶需要資金時除了向親戚朋友借貸以外大多會向正規金融機構借貸,盡量避免向民間金融組織如私人錢莊、合會等。究其原因,對于民間金融組織農戶最大的顧慮是“不受法律保護”和“利率過高”,其中,“不受法律保護”一項占占38%,“利率過高”一項占 37%,“資金來源不安全”占22%。
(2)農村民間金融的規范程度
湖北省民間金融組織較少,不僅不具規模效應而且規范性較差。問卷對民間金融的服務種類、借貸利率、借貸過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調查。
民間金融的服務種類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結算、信托、金融租賃、融資擔保等。調查結果顯示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的服務種類主要以發放貸款為主,所占比例為41%。其他的服務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賃,各占17%和13%,結算也占有10%的份額。如圖3所示。
民間借貸的利率向來是人們關注的重點。由于樣本中實際發生民間借貸的農戶較少,所調查的利率為農戶所了解的當地的民間借貸利率。結果如表1所示。利率區間主要集中在銀行貸款基準率的1-4倍之間。
對于民間借貸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擔保,對有過民間借貸經歷或接觸過民間借貸的農戶進行調查顯示,54.8%的交易沒有抵押或擔保。
(3)農村民間金融的貢獻程度
調查顯示,74.5%的農戶認為民間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有點作用,認為“作用重大”和“沒有作用”的比例相當,均為6%左右,認為“有負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規模較小,規范性較差,對農村經濟的發展的作用不是很顯著。在所調查的農戶中很多人在當地都沒見過私人錢莊和典當行等民間金融機構,更談不上把民間金融作為融資渠道之一。
二、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障礙分析
1.民營經濟不夠發達
在2007年末,在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中,浙江省有179家民營企業擠入其中,而湖北省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營經濟擠身于民營企業500強,而湖北省僅有12家。從注冊資金上來看,2001年,湖北省私營企業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有850戶,而浙江省私營企業中,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大戶有2050家。中國人民銀行溫州支行2002年1月進行的調查顯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業貸款余額400億元計算,中小企業的民間借貸約為170億元,企業以業主個人名義借入的民間借貸約為125億元。可見,民營企業的發展情況對民間金融的發展有著重要貢獻。民營經濟的發展緩慢勢必會導致民間金融資金需求的減少,對民間金融的需求市場的影響很大。這也是湖北民間金融總體規模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間資金不夠充裕
民間資金是農村民間金融資金的主要供給。民間閑散資金與浙江、江蘇等民間金融發展較快的地區相比明顯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間融資程度不高,傳統思想觀念、中介機構不發達等不利因素制約著我省民間資金向民間資本的轉化。2008年據湖北省統計部門測算,湖北省民間資本總計達2800億上,而浙江省民間資本的規模2003年就已經突破萬億元。民間資本不充裕,民間金融的資金來源較少,直接影響著民間金融供給市場的發展壯大。
3.民間金融風險較大
風險性的主要表現有,其一,湖北省民間金融監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將導致農村金融秩序混亂。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農戶排斥民間金融的原因中選擇“不受法律保護”一項的占37.5%,高居榜首。農戶對民間金融法律地位的疑慮影響著農戶對民間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間金融監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間金融監管缺位、民間金融監管法律滯后、民間金融監管規范混亂等,是我國民間金融廣泛存在的問題,同樣是制約湖北省民間金融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農村民間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風險。作為誘致性制度變遷的產物,民間金融大多缺乏正規的組織形式、良好的運作機制、有效的約束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具有不規范、高風險等特點。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參與人數的增加,民間金融原有的血緣、業緣、地緣關系逐漸被突破,相應風險不斷積累,從而難以避免關聯貸款等道德風險的發生。
三、湖北省農村民間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1.確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國應該盡快出臺《合作金融法》來給民間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應該包括兩大方面:一是從法律上明確民間金融組織的合法地位,根據法律規定的職格條件,依法成立的民間金融組織,其組織、成員的權利義務是受法律保護的。二是規范的利益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合作金融法》的出臺,將不僅從法律上承認民間金融組織的合法地位,同時也明確利益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使司法機關在處理該類案件時有法可依,從而達到彌補民間信義機制約束不足的缺憾。
2.設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湖北省農村金融發展面臨的威脅主要是金融監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監管體系。首先是內部監管。內部監管主要是指民間金融內部經營管理的規范性、標準化,能夠在民間金融內部形成合規化經營的內在要求,以期達到風險因素內部消化、解決的目標。內部監管是一種成本較低的選擇。其次是外部監管。在內部約束治理機制缺乏的情況下,有效的外部監管是降低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
3.構建雙向誠信體系
湖北省民間金融發展緩慢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誠信體系,農戶信任度不高。從民間金融市場賣方的角度,誠信體系主要指登記產品出售方認證狀況和信用登記的信用平臺,使得信用申請人在交易中能夠查詢賣方的資信狀況。從買方的角度,應該在湖北省農村地區建立個人征信系統,為農戶普遍建立信用檔案,信用檔案不僅包括正規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間金融。這將提高農戶信用意識,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加大對“三農”信貸投入,支持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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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創新農村信貸產品的具體實施情況及成效
近年來張家界中支先后出臺《關于進一步拓展張家界市動產抵押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張家界市推廣聯保基金貸款業務指導意見》等措施和辦法,積極推動信貸產品創新,引導轄內金融機構加大對 小企業和“三農”貸款的信貸投放。
(一)推廣農戶信貸產品,著力緩解農民貸款難
一是創新開辦小額農戶信用貸款,緩解了長期困擾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小額農戶信用貸款采取一次評級授信,隨借隨還的信貸方式,自央行1999年出臺了小額信貸管理辦法后,小額農貸在該市農村信用社普遍推廣,至2008年3月末該市共評級授信337016戶農戶,評級授信農戶占全市農戶的92.51%,小額信用貸款余額達115907萬元,占該市農村信用社貸款余額的43.99%。小額農戶信用貸款的推廣極大地支持了糧食種植、牲豬養殖等傳統農業和煙葉、柑桔、反季節蔬菜等農業支柱產業,提升了農村金融在地方政府的地位。二是金穗惠農卡的推行讓農民感受到金融電子科技支農的便捷。該市農業銀行2008年9月份開始推廣金穗惠農卡,采取3年1授,周轉使用,授信額度500元-30000元。授信后貸款不需任何審批和申報資料,憑卡隨借隨還。至2009年3月末該市農業銀行共發放金穗惠農卡20256張,授信4773萬元,用信3408萬元。
(二)創新保證產品,有效解決大額農貸無抵押的問題
一是農戶大額聯保方式快捷地支持大額農貸。農戶大額聯保是指經營同行業的2-3個大額農戶,貸款采取相互擔保的方式,信用社對聯保客戶團體統一授信,周轉使用,貸戶在授信額度內各自申請貸款。同行業的貸戶相互了解,便于監督,有利防范風險,2009年1月該市慈利農村信用聯社對莊塔茶廠等3家茶葉加工廠共同授信100萬元。二是聯保基金保證方式高效地支持區域行業發展。采取公司(農戶或個體戶)+協會(商會)+聯保基金+銀行機構(農信社)的模式,以聯保共同體共同設立的聯保基金作為質押,銀行機構以大于擔保基金的數額進行授信,聯保客戶在授信額度內各自申請借取貸款。武陵源區農村信用聯社對寶慶商會下的蜘蛛王、美特斯邦威、夢特嬌等三家專賣店,發放聯保基金貸款業務,每家出資聯保基金1萬元,授信20萬元。淋溪河鄉客運車隊共9人,每人出資1萬元建立聯保基金,桑植縣農村信用聯社通過聯保基金發放貸款90萬元。
(三)創新質押產品,利用資源優勢緩解產業難發展問題
一是利用旅游資源創新景點經營權質押。2008年末張家界市國家等級旅游區(點)13個,其中5A級1個、4A級8個,年平景點門票收入達10億元,該市各金融機構采取利用景點經營權質押方式共發放景點經營權質押貸款8.77億元。二是利用林業資源優勢創新林權質押貸款。退耕還林享受國家退耕還林補貼政策,期限16年,前8年按125元/畝補貼,后8年減半執行,林權質押有較為穩定的收入來源。張家界市農村金融機構采取林業資源+退耕還林補貼的林權質押模式。至2009年3月末全市已辦理林權貸款3筆,貸款370萬元。三是利用水電資源優勢創新水電經營權質押。慈利縣聯社給興達冶化有限公司辦理水電經營權質押貸款1筆,金額500萬元。四是利用礦產資源創新采礦權質押。該市桑植縣農村信用聯社貸款給桑瑞鐵礦290萬元、撒合平煤礦50萬元,分別以鐵礦石采礦權和煤炭采礦權作為質押。五是利用交通線路經營權創新線路經營權質押。該市農村信用社以各類線路經營權為質押發放貸款4筆,金額1040萬元。六是利用股份所有權資源創新股權質押。該市慈利縣農村信用聯社以企業股份所有權為抵押給張家界萊頓酒店股東貸款100萬元。七是利用農村合作醫療財政補貼收入創新合作醫療收入質押。該市桑植縣農業發展銀行利用農村合作醫療補貼收入來源發放合作醫療預期收入為質押縣中醫院貸款1800萬元。八是利用穩定工資收入來源創新工資質押。全市農村金融機構利用工資收入發放工資收入質押貸款55筆,金額256萬元。
(四)創新審批流轉環節,提高審貸效率
一是優化審批流轉媒介。該市農行、中行、建行均由傳統的紙質化流轉審批改為電子網絡化審批,工行目前運行網絡化和紙質化雙軌并行。二是簡化審批流程和環節。該市各國有商業銀行將大部分貸款項目均由先評級授信審批、貸款時再次審批改為評級授信審批后即可貸款,部分銀行對小額貸款項目憑一張紙既可列入貸款項目庫。三是實行“點穿”式授權政策。農業銀行由以前逐級授權,改為省分行可直接授權到縣支行。如省農行直接授權給桑植縣農行單獨辦理200萬元以內小型企業貸款。四是審批制度創新。各家行相繼實行獨立審批人制度,由行長授權審批貸款,使審批業務更具專業化。
(五)創新信貸支持方式,發揮整體聯動效應
一是農村信用社推出“三個一工程”,由省聯社、省聯社張家界辦事處、縣聯社各重點支持一家當地品牌和特色的涉農企業,起到以點帶面效果。二是啟動社團貸款。對貸款需求較大項目和客戶,單個聯社受資本金限制或資金勢力有限時,啟動社團貸款方式支持,該市農村信用聯社2009年計劃對桑瑞鐵礦、天子公司、永鑫玻璃公司、艮州建筑公司等企業發放社團貸款。
二、創新信貸產品成效的啟示
(一)法律法規對抵質押品范圍的拓寬為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帶來了廣泛的空間
《物權法》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將應收帳款、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列為抵質押品,極大地拓寬了抵質押品范圍,人民銀行《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更進一步提出“凡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財產權益歸屬清晰、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可用于貸款擔保的各類動產和不動產都可以試點用于貸款擔保”,這些規定為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開辟了廣闊空間。
(二)金融機構支農職能定位催生了創新動能
十屆人大五次會議提出“充分發揮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強中國儲蓄銀行為“三農”服務的功能,適當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將相關金融機構的支農功能進行了定位。會議精神出臺后,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均迅即加入農村金融支農隊伍,加快了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和支農貸款投入。
(三)金融職能部門的推動加快了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的進程
2008年10月份以來,人民銀行相繼出臺了加快農村金融創新的意見和實施細則,對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結合各地實際進行試點,農村金融創新試點工作予以全面鋪開,對推動農村金融創新起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
(四)政府職能部門的配合是金融創新的催化劑
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大都需要相關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對抵質押資產進行評估、登記,貸款清收、抵質壓品處置均須通過司法部門司法程序處置,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工作的推動、費用收取、債權的維護等都需要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的支持是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健康發展的關鍵。
三、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存在的問題
(一)弱勢產業及弱勢群體致農村金融創新動力不足。農業由于受自然災害、市場供求影響較大,是天生的弱質產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不足,規模化、科技化發展難度較大,農民受教育程度低,貸款投入“三農”風險較大,農行由退出“三農”到再回“三農”,對新放“三農”貸款能否按期收回仍心有余悸,農村信用社小額信用貸款逾期率達40%以上,受金融危機等其他因素影響,市農業發展銀行支持的農業產業化十大企業中1家關閉、1家停產、其他8家資金周轉困難,效益大幅下滑。
(二)商業銀行追求利潤最大化影響農村金融產品創新積極性。目前全市四大商業銀行除了農業銀行新近有金穗惠農卡貸款投入外,其他各行均沒有支農貸款投入,一味地商業化運作,難以引導各家商業銀行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創新,支持“三農”經濟發展,改變我國現階段城鄉差距較大的局面。
(三)農村金融創新產品受行業經營風險影響較大。2008年9月以來暴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幾乎對張家界所有行業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沖擊,有色金屬等資源性行業價格大幅下滑,旅游主導產業受到重創,以相關金融創新產品作為抵質押品發放的貸戶相繼出現資金流動性困難,到期貸款本息不能按期償還,風險不同程度開始顯現。
(四)地方政府個別部門及金融機構自身對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做得不夠。一是少數司法部門和抵押登記部門對金融創新支持不夠。轄內縣級人民法院金融類經濟案件執結率僅40%,依法維權效果較差,個別縣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收費偏高,貸款費用增加,對貸款抵(質)押評估實行壟斷。貸款企業既要滿足銀行評估標準又須政府部門壟斷評估公司評估,造成一次貸款兩次評估。二是金融機構自身金融創新做得不夠。設置金融創新準入門檻太高,致經濟欠發達地區企業信用等級不夠,應收帳款、訂單質押、專利權質押等相當部分金融產品創新難實行,部分金融機構抵質押貸款比例僅為抵質押物的40%-50%,難以滿足貸戶的合理貸款需求。
四、創新信貸產品政策建議
(一)加大對支農貸款投放的政策激勵
國家應進一步出臺對“三農”和小企業貸款免征或減征營業稅,對“三農”和小企業貸款增長突出的機構給予一定獎勵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三農”和小企業貸款的投入。
(二)明確商業銀行信貸投入反哺農業的硬性規定
為改變我國城鄉差距較大、縣域經濟“三農”投入不足的距面,國家應明確規定各家商業銀行投入縣域經濟和“三農”貸款具體額度及范圍的相關指標,有效發揮資金供給市場配置失靈時政府的調劑職能,促進城鄉和諧發展。
(三)強化管理有效防范金融產品創新風險
一是加強行業發展引導。金融信貸部門要加強行業發展前瞻性分析,適時指導貸款企業在行業過熱或產品供過于求時既時改變發展策略,壓低庫存或改變產品結構,確保發展的穩定性和長期性。二是在金融危機期間對企業多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替貸戶出主意,想辦法,通過借新還舊、貸款展期,追加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啟動資金等措施,幫助貸戶度過難關。三是金融產品創新要與時俱進。金融機構對農村金融產品要立足符合實際,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的變化,及時推陳出新,確保創新的農村金融產品易執行、風險可控。
就目前而言,農村資金的供求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資金的供給量跟不上資金的需求量,發展農村金融是非常重要而緊迫的事情。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雖然獲得了較大的發展和進步,但是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等情況的制約,農村金融體系尚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農村金融機構設置不合理;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不足且外流嚴重;農村金融產品單一,金融服務與創新滯后;農村的金融類管控措施還跟不上時展需求,由此使得金融的發展無法適應金融資金的需求現狀。因此,加快發展農村金融,解決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問題是當務之急。
二、發展農村金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對策建議
1、擴大農村金融規模,合理規劃區域布局
就農村金融發展相對落后的現狀,必須通過政府的扶植和指導,設立適應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機構,建立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尤其是在比較偏遠的地方建立金融機構,滿足農村的金融發展需要,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機構進行合理布局,促進金融機構的服務合理化,為經濟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2、提高農村金融效率,推進農村金融創新
為了提高金融發展的效率,首先,我們需要提高金融機構服務的質量,為農村的存款、貸款和其他金融服務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使農民能夠方便、迅速地取得所需要的貸款。第二,需要提升農民的金融素質,建立農民的信用意識,使農民遵守國家規定,進行合理的借貸和償還,如果條件成熟,可以建立信用評級制度,對農民的信用記錄進行評價,從而促使農民提升自身的誠信意識。第三,需要根據金融發展的客觀需要,推動金融的體制創新,推動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項目,如信用卡、電子化交易、綜合化交易等,同時,要引導農民對全新的金融產品進行接觸,建立現代金融意識,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3、加大農村資金投入,杜絕農村資金外流
在金融網點得到普及、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得到提高的基礎上,需要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資金投入力度,促進農村金融的創新服務。農村的資金需求具有自己的特點,農業是農村資金的重要需求點,對于農業來說,農產品的生產和產出周期非常長,投入市場前無法準確預估收益,這樣,就需要長時間資金的借貸服務,也需要龐大的資金作為借貸的支撐。所以,為了保證農村的資金需求,必須杜絕農村資金向外流動,使資金能夠在農村地區實現流轉,使得農村資金充足,農民不需要用太過昂貴的成本獲得所需要的發展資金。
4、完善農村金融監管
金融必須具備穩定的體系才能夠健康發展,金融的穩定離不開金融的監管,只有通過監管,才能保證金融市場的合規合法。在農村金融發展的同時,需要加大農村金融的監管力度,政府需要設立相應的監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也需要創新監管體系。為了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的監管力度,必須對農村金融的發展規律和金融服務規律進行研究,按照農村金融的具體實際進行有效的監管和服務。此外,必須完善與農村金融監管有關的法律及外部環境。
三、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