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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環境
現階段農村經濟的發展缺乏良好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我省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觀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四是應加強農村社會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退出農村金融市場
從2000年開始,在我省農村,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相繼撤出縣級及縣級以下地區。從而導致農村金融供應機構以及資金供應出現嚴重缺口,與當時農村經濟機制改革產生重大矛盾,隨著矛盾的日益尖銳,我省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積重難返的威脅。
3、存款保險體系不健全
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穩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強金融機構抗風險能力、防止擠兌危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現行我省農村金融體系缺乏相關的存款保險制度,從而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埋下了隱患。
4、農村非正規金融行業沖擊金融市場
在農村,私人借貸極為普遍,構成了農村借貸的主要方面。農戶的支出比例從大到小依次為教育、生活、醫療和生產,當入不敷出時,農戶往往更傾向于通過私人借貸的方式獲得資金。有數據顯示,農戶從正規金融獲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這主要是因為通過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借款非常困難。調查顯示,農民借貸的問題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錢。非正規金融的存在顯然有其必要性,但問題是非正規金融游離于法律之外,可能蘊含著極大的風險。
二、政策建議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和外部支持環境
現有農村金融監管力量,分別來自于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各省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往往出現職責上的分工問題,或者造成監管漏洞,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過度。因此應該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農村金融改革同時需要一個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一是需要相應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還都缺乏明確的法律規范;二是需要相關準備金管理,再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觀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對農村進行教育、醫療、法律等公共產品充分供應,促進農村商業金融服務的改善;四是加強農村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進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
2、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協調發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這就造成了農村金融改革與城市金融改革脫節。農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農村金融供給不能適應需求的變化。農村經濟和農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帶來了農村金融需求的變化。經濟發展的過程在逐漸地削弱二元結構特征,城鄉統籌、縮小城鄉差距也成為政府現階段經濟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的互動式發展”一文中提到,與城市金融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對象的特殊性、服務地域的廣闊性而導致經營管理難度較大,而使以利潤為導向的金融機構望而卻步。因此,應注意農村金融系統改革與城市金融系統改革推進的協調性。
3、完善我省農村存款保險制度
鑒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齊的農村信用環境,設置強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效應。并且強化準入機制,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將經營效益差的信用單位排出農村金融市場,確保農民的財產安全。
4、區別化對待,滿足不同地區的農村建設要求
我省不同地區農村的經濟狀況、耕作環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異顯著,因此出臺政策應區別化對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區的等級劃分,逐層削減規模,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農村,切實為農民解決問題。這樣,既可以節省農民辦理事務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從而加快新農村建設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結構,加快資金回流
有數據顯示,農村建設常出現資金運用不合理的情況。因此可規定對資金運用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貸資金投入,或者減少存款,或者自動退出農村存款市場。加快資金的回流,為農村的建設提供充分的資金流支持。
6、注重農村金融的多元化發展,實現小額信貸組織創新
關鍵詞:村鎮銀行;農村金融體系;交易成本;產權改革
從2007年3月1日第一家村鎮銀行在四川開業拉開村鎮銀行試點的序幕發展至今,村鎮銀行體系已初具規模。我國村鎮銀行是在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背景下,借鑒國外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模式的基礎上,伴隨農村商業銀行,小額農貸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試點而產生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國的村鎮銀行是帶著政策的光環誕生的,是政策的產物。
1 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現狀及問題
我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包含兩個層次,以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種正規金融組織和民間金融組織。就正規金融體系而言,這樣一個以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組織為主體的框架,基本涵蓋了大部分的農村地區。
1.1 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支農功能弱化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的是總分行制,省以下分支機構的缺位使得它的資產運營目標難以得到至上而下的貫徹,不得不將大量業務委托農業銀行,一方面農業銀行的營利性特征讓它有足夠的動力來挪用這部分資金甚至直接占為己有;另一方面,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過分局限于糧棉收購,對于亟待政策資金扶持的農業開發、農業技術進步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近乎漠視。
1.2 農業銀行的撤離造成農村商業金融安排空位
自1979年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以后,中國農業銀行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一直處于核心地位,主導農村金融。然而隨著改革的深入,各類銀行業務的交叉使農業銀行不再固守農村金融這一傳統領域,而逐步將眼光轉向農村金融以外的業務領域。在商業化的思路指引下,農業銀行更明顯的以一個商業銀行的姿態參與同其他商業銀行的競爭,營利性成為其首要目標,并由此開始了大規模的“洗腳上岸”式的戰略調整,大量拆并縣及其以下的分支機構,業務中心開始向大中城市轉移,農業銀行的撤離,必然造成農村金融主體的缺失,直接在原有金融體系中打開缺口,造成商業性金融機構部分產生供給空白。
1.3 農村信用社存在諸多問題
1.3.1 產權歸屬不清
信用社發展到如今,信用社的產權關系卻變得越來越模糊:一些農村信用社的員工并沒有將信用社當成是農民的,而把他當成是商業銀行看待,為農意識淡薄;一些農民也不把信用社當成是自己的,而是把他當成是國家的或是商業的銀行。
1.3.2 不良貸款比重高,資產質量差
農業生產的低效益性和較大的不確定性,使得農信社的農業貸款面臨較大的損失風險。
從上表中可以看到:近些年,農信社的資產質量有所提高,但從絕對比重來看,其比率依然很高。過高的不良資產比率使農信社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而不得不審慎對待農村貸款,限制其農村業務的開展。
2 設立村鎮銀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2.1 培育了新的農村金融主體,彌補商業性金融機構“空位”
從交易成本的角度來看,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必不可少。所謂“交易成本”是指利用經濟制度的成本。即交易成本=簽約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成本。
交易方式或交易機構的選擇取決于實現交易成本的最低。在交易層次比較低的時候,民間金融和合作金融的優勢比較明顯,而當交易層次提高以后,伴隨資金交易的擴大,商業金融的規模效應就會體現出來。隨著交易規模的擴大,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就暴露出來,相應的彌補資金風險的信息成本會增加,這些通過大額資金借貸的高利率體現出來。但對于商業性金融機構來說,現有的安全評估成本會因為資金規模的增加而降低其單位水平,同時單位簽約成本也會因此而降低,如圖1所示。
圖1
所以為實現交易成本最小化,不同的金融機構應有自己不同的市場定位,民間金融和合作機構應著力于分散性、小額性的資金需求,而對于集中性、大額性和共性化的市場需求,則安排商業性的金融機構能使交易成本最低。 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中本來包含有商業金融的安排,但是,農業銀行的“洗腳上岸”已經在事實上打破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直接形成商業金融的缺位,導致整個農村金融體系交易成本的非最優化。我國村鎮銀行是按照公司制新組建起來的企業法人,或是其他商業銀行在農村的分支機構。從性質上來說,它屬于商業銀行,按照商業性的原則在農村開展金融業務,它的設立彌補了農行撤離所留下的農村商業金融空位,也緩和了這種空位下的交易成本問題,從而保持了原有體系的完整。
2.2 創造競爭環境,推動農信社產權制度改革
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不應該只單純依靠設立幾家新的金融機構,對原有金融機構組織的改革同樣重要,對于農信社來說,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合作制。
另一個關鍵在于競爭機制的培養。村鎮銀行作為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入住農村,從業務來看,它和農信社存在很大的交叉領域;從水平上來看,農信社屬土生的金融,管理技術和水平遠不如下鄉的這些村鎮銀行。
2.3 帶來協整效應,增加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供給
關鍵詞:小額貸款公司;農村金融體系;作用;研究
一、延安市農村金融現狀
(一)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但存在盲區。目前延安市面向農村的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合行、郵儲銀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其中農發行分支機構6家,農業銀行63家,郵儲銀行98家、農信社(包括農合行)201個,村鎮銀行2家。從總體上看,我市農村地區基本上能夠享受到農村金融機構提供的儲蓄、匯兌等金融服務。除農信社外,金融機構在鄉鎮一級設立網點的很少,全轄目前有34個鄉鎮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網點,占全部鄉鎮數的20.86%。
截止2011年12月末,延安市涉農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合計457.74億元,農行、農村合作機構(包括農信社和農合行)占比較大,分別為49.95%、35.63%;各項貸款余額合計242.13億元,農行、農村合作機構分別占比49.08%、39.7%。全市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111.27億元,占貸款余額的27.11%,占農村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45.95%,其中,農信社和農合行涉農貸款余額83.26億元,占全市涉農貸款余額的74.83%,成為延安名副其實的農村金融主力軍。
據調查,獲得貸款的農戶約占總農戶的比例為41.25%,得款農戶約占有貸款需求農戶的比例為52.18%,得款農村企業約占農村企業的32.28%,得款農村企業約占有貸款需求農村企業的35.98%。由于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的高風險性和銀行貸款門檻高等原因,實際獲得資金的農戶、農村企業占比較低。
(二)農業貸款與農業產出趨勢相反。從縱向比較分析,延安市農業貸款余額從1999年的不足5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44億元,十二年間增長9倍;第一產業增加值增長近4倍。從相對量來看,1999年農業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比重為5.6%,到2011年為10.89%,增加5.29個百分點;第一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由1999年的24.68%下降到2011年的7.79%,下降了16.89個百分點。農業貸款與農業產出呈相反趨勢。(見圖1)
(三)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性面臨現實挑戰。一是延安市農村和農戶的生產經營規模較小。二是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地區差別較大,相應的需求結構差異很大,發達地區或相對富裕的農戶可能主要表現為生產性、經營性的金融需求,但落后地區或相對貧困的農戶則需要更多的生活性融資需求(如教育、醫療等)。三是土地所有制為集體所有,產權不完整,土地、房屋以及相關的財產無法進入市場,不能抵押。四是城鄉差距非常突出,且有擴大趨勢,呈現出嚴重的城鄉二元結構問題。
二、延安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
(一)延安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概況。2009年4月17日,延安市成立第一家小額貸款公司——延安市寶塔區鼎元小額貸款公司,截至2011年12月底,已獲準成立24家,正式運營20家,注冊資金9.7億元,貸款余額7.43億元,比上年增加3.7億元,其中短期貸款為7.36億元,占比99.06%。貸款主要投向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和儲運以及農戶生活消費等。貸款利率浮動于10‰-17‰之間。貸款期限多為三個月、六個月、一年。
(二)延安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特點。
1.向涉農企業和農戶發放貸款意愿較差。本在重點支持涉農企業、個人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并沒有落實積極支持涉農領域的初衷,向涉農企業和農戶發放貸款意愿較差。同時,小額貸款公司不允許跨區域放款,所在地為延安市區的公司面臨的客戶中工商戶遠遠多于農戶,致使實際涉農比例難以達到70%。
2.發放貸款速度快,貸款額度大小不一。從放貸速度來看,各小額貸款公司均能在一天內實現審貸通過,辦理完畢。從發放貸款的情況來看,各小額貸款公司由于經營理念不同,存在一定差異,有的貸款公司體現了小額貸款的特點,即傾向于農戶的小額貸款(30萬元以內),有的偏向較大額度貸款,對同一借款人貸款額度超過規定標準。
3.貸款期限多為短期,利率普遍高于銀行利率。各公司的放貸期限99%以上為短期,為3個月至12個月不等。雖然各小額貸款公司均在政策規定的基準利率的0.9倍至4倍區間放款,但是從總體放貸情況來看,利率距利率上限(基準利率的4倍)尚存在一定距離。
4.貸款形式以質押、抵押貸款為主,信用貸款為輔。調查顯示,目前小額貸款公司質押、抵押貸款占比69%,信用貸款占比21%,擔保貸款占比10%。這個比例顯示出延安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步伐較為謹慎,以質押、抵押貸款為主要發展的方向顯得風險控制較好。
5.市場需求旺盛,自有資金難以滿足需求。雖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利率與銀行貸款利率相比較高,但是手續簡便、取還靈活、費時較短的優勢使小額貸款公司自有資金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三、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中所發揮的作用
(一)為農村金融注入新鮮血液。小額貸款公司主要優勢是規模小,決策鏈條短。小額貸款公司可以利用其本土性的優勢,通過了解借款人的工作能力、借款人的經驗和信譽、左鄰右舍之間的輿論等信用信息,可以確定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意愿,充分發揮其草根金融的優勢,勢必為激活農村金融市場注入新鮮血液。
(二)為民間資本提供平臺。在工業產值下降、股市大幅縮水、經濟增長趨緩階段,短期內很多民間資本從傳統產業退出后在積極尋求新的出路,小額貸款公司為產業資本的轉型提供機會的同時,又為民間金融資本浮出水面提供了契機。民間資本獲準入股小額貸款公司,實際上朝正規金融業邁出了一大步。而且,政策規定經營較好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進一步發展為村鎮銀行,這一誘人前景為眾多民間資本提供了進入金融機構的路徑。
(三)為農村金融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有利條件。農業屬于高風險行業,農村保險體系也不發達,農村信貸業務分散,管理成本也相對較高,而且實行信用放款風險更高。因此,農村信貸業務必須以高利率覆蓋高風險,并以此改善自身的財務狀況。試點政策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上限為基準利率的4倍,這一規定拓展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空間,對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四、制約小額貸款公司有效發揮支農作用的因素
(一)趨利性導致小額貸款公司貸款投向有所偏離。按規定小額貸款公司應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的資金應不低于70%,但作為私營商業性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為追逐企業利潤,貸款投向有所偏離,支農比例未達規定,也就未完全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的作用。
(二)風險控制難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經營風險加大。延安市小額貸款公司由于成立時間不長,主要采用抵押、質押和擔保方式。但是,從長期趨勢來看,隨著小額貸款公司不斷增多,滿足社會需求的供給增大,一旦形成競爭局面,信用貸款必然成為小額貸款公司采用較多的方式,同時會出現依靠社會關系網絡來控制風險等問題,這將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健康發展和可持續發展帶來較大挑戰。
(三)政策限制導致小額貸款公司盈利空間縮小。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小額貸款公司不能享受類似村鎮銀行等機構的待遇,還需按工商企業進行征稅,在此基礎上發放貸款獲取利差較小。同時,《陜西省小額貸款公司試行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規定單筆貸款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對個人比較合適,對企業則不適宜,借款項目金額如完全按照同一借款人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金1%規定,勢必和借款實際需求相脫節,形成融資短缺,達不到借款預期效益。另外,短期類貸款占比過高,也使資本收益率低于預期,加上辦公費用、人員經費等進一步壓縮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盈利空間。
(四)監管缺位導致小額貸款公司難以有效履行其支農職能。延安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機構設在市金融辦,縣區則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設在金融辦、經貿委、非公有制經濟服務局等不同單位,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利率、金融統計、現金等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銀監局則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的信貸風險。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管部門多而不專,在監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存在一定問題,存在監管漏洞,有流于形式的現象,從而不能很好的促進小額貸款公司履行其支農責任。
五、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有效發揮支農作用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群眾認知度。小額貸款公司成立至今,缺少強有力的宣傳,導致社會大眾、尤其是農戶對小額貸款公司知之甚少,對其業務更是不甚了解。所以,小額貸款公司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電視、平面、網絡等媒體,使越來越多的人了解小額貸款公司,從而使越來越多的人從小額貸款公司獲取消費、生活、生產、經營資金。
(二)強化監管措施,有效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服務“三農”。一是明確監管職責。金融辦、人民銀行、銀監局、工商機關等相關監管機構要加強溝通,組建聯合監管機構,明確各自職責,變多頭管理為流程管理、分工合作,避免重復監督、存在空區等現象出現。二是規范業務范圍。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貸款額度、業務種類、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所占比例進行嚴格要求,并實施強力監督,促使其變被動支農為主動支農。三是加強風險防控。嚴密防范和依法查處小額貸款公司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高利貸等金融違法活動,創造良好的經營氛圍。
(三)加大扶持強度,大力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可持續發展。一是政策扶持。加強信貸政策和財政政策的配合,在稅收政策上予以傾斜,開辦之初給予全額免稅或減免一定的稅收;通過財政獎補資金核銷小額貸款壞賬損失和補貼承貸人所承擔的高額利息,促進小額信貸的商業性和扶貧性協調發展;可提高單筆貸款額度,以適應小企業需求。二是資金支持。可參照菲律賓小額信貸商業化可持續發展的經驗,取消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銀行的數量限制,鼓勵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儲銀行、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資金批發,并向業績好、評級高的小額貸款公司開放同業拆借、短期融資券、中長期票據等融資渠道,以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后續資金不足的問題。
(四)加強互惠合作,不斷完善農村金融體系。一是與現有的農村組織合作。通過農村組織了解農民的金融需求、生產能力、產業流程特點和現金流等信息,這些信息可以起到“抵押品”替代作用,是甄別借款人質量、確保貸款償還的關鍵因素;與農村資金互助社結合,小額貸款公司可將資金直接劃轉至農村資金互助社,互助社再將資金放貸給社員,小額貸款公司和互助組織按協議分配利息,形成一種合作互惠關系。二是與金融機構合作。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征信系統是其控制風險的較好途徑,但由于接入征信系統成本較大。建議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委托存款銀行進行征信系統查詢,小額貸款公司可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征信系統提供借款人、貸款金額、貸款擔保和貸款償還等信息,同時也可在信貸業務審批和管理時查詢借款人的信用報告。同時,將小額貸款公司自身信用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參與企業評級,為小額貸款公司拓展融資業務提供便利,以解決借款人、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實現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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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深化農信社改革以來,其產權制度經歷從合作制到股份合作制與股份制的演變,通過股權改造和增資擴股,農信社產權主體開始清晰起來,股東的權利意識逐步被喚醒,但股權結構過度分散、股東行權能力弱小等問題直接影響法人治理機制作用的有效發揮。農信社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股權結構實現相對集中;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股東參與法人治理,實現股東對經營層的激勵與約束。戰略投資者的引入從一個側面說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善公司治理的內在要求開始變得迫切起來。
江蘇農信系統戰略資本合作案例
自2007年以來,江蘇省農信社系統內大力推進蘇南農商行與蘇北農信社之間的戰略資本合作,經過近六年的發展,“南北”雙方機構互補互利,成效突出。截至2012年5月31日,江蘇全省農村合作金融系統已組織實施了31對資本合作項目,戰略投資參股14.2億股,投入資金28.3億元。
江蘇雖然地處經濟發達地區行列,但省域內的經濟發展梯度效應明顯,蘇南、蘇中和蘇北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發展也呈現顯著的梯度。從產權改革進程看,蘇南農信社在全國率先進行農商行改制,建立了相對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蘇北農信社由于歷史包袱沉重,改制進展相對緩慢;從業務規模看,蘇南農商行存款總量5291.7億元(2012年6月末)是蘇北農信社的2.6倍;蘇南農商行的貸款總量3538.3億元,是蘇北農信社的2.3倍;蘇南農商行的利潤113億元,是蘇北的2.5倍。
江蘇省委、省政府2005年了《關于加快南北產業轉移的意見》,省聯社積極倡導省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之間的南北合作,將蘇南有一定資本實力,有規范法人治理結構、良好經營績效和有一定投資意向的農村商業銀行引入蘇北農村信用社,加快蘇北地區農信社產權改革的力度。
江蘇省聯社充分發揮其信息媒介平臺的服務功能,有效推進南北合作:
一是將南北戰略資本合作與推進產權改革工作有機結合。2008年江蘇省聯社在研究制定三年改革與發展規劃時,明確提出:“要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因地制宜推進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三年擬新組建銀行類機構20家左右,力爭使全省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總數達65%以上。蘇南農村商業銀行與蘇北、蘇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合作取得實質性成效,引進戰略投資取得新的進展。”將推進南北合作作為提升落后地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運行質量、推進產權改革的主要措施。
二是因勢利導推進機構之間的戰略資本合作。江蘇省聯社每年都將推進行業內部資本合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明確承辦部門、分管領導,完成目標、時限和質量要求,按季組織督辦,強化完成情況的考核。2009年開始,隨著蘇中、蘇北地區農商行組建數量的不斷增加,省聯社因勢利導、順勢作為,引導蘇中、蘇北地區新成立的農商行對本地機構的開展戰略投資。如鹽城的濱海聯社、南通的啟東聯社在省聯社的引導下,由本市幾家農商行溢價入股,幫助其消化歷史包袱,有效走出困境,順利組建了農商行。
三是搭建機構信息交流平臺。省聯社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定期組織召開資本合作專題座談會,組織引資方介紹情況、表明意向、提出需求,讓有意向投資入股的法人單位充分發表意見和想法,促成合作意向。2008年以來,共通過會議聯姻的方式,促成26對合作項目,合作總額達20.8億元。
在省聯社媒介平臺的引導下,江蘇農信系統的戰略資本合作實現了“雙贏”。對于輸出方而言,以較低的信息搜尋成本和談判成本實現戰略擴張,獲得可觀的資本回報。對于資本輸入方而言,通過戰略資本及其帶動企業的溢價入股,一方面能夠幫助其消化存量歷史包袱,盡快達到改制農商行的指標要求;另一方面,提高了輸入方的資本實力和服務地方經濟的能力。同時,引入資本輸出方先進的管理理念、經營理念和服務方式,大大加強了自身能力建設。
戰略資本合作機制分析
農信社作為特殊的金融企業和農村金融主力軍,承擔著國家賦予的支持“三農”的歷史使命,戰略投資者參與治理必須建立在政府這一利益相關者的規制約束下。為此,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選擇戰略投資者時,必須以認可農信社支持“三農”的市場定位為前提,本著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進行戰略合作。同時,為了保證農信社股權相對穩定,在引入戰略投資者時很多機構都要求簽訂長期持有股權的承諾書(至少五年)。
股東的產生必須基于市場化機制,這是戰略投資者參與治理的基本前提。市場是一個交易雙方自主選擇的場所或平臺。只有真正按照市場化的價格選擇機制,才能夠真正選擇合格的戰略投資者,經過市場選擇出來的股東才真正有動力有能力去履行股東權利。因此,在戰略資本合作過程中,一定要防止行政力量的過度干預,防止“拉郎配”行為。就江蘇農信系統戰略資本合作而言,機構之間的戰略資本合作完全是一種市場行為,沒有任何來自外部的干預。江蘇省聯社在戰略投資者引入中發揮著平臺媒介的作用。搭建戰略資本合作平臺,是江蘇省聯社積極主動探索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的一次有益嘗試。
戰略投資者參與治理機制是戰略資本合作的核心,是實現由“引資”向“引制”轉化的制度基礎。股東作為治理機制的最終供給者,沒有真正履行職責的股東就不會有良好的治理結構。農信社引入真正的戰略投資者,對于改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法人治理效率發揮著積極的作用。一是戰略投資者嚴格按照章程的規定履行義務,根據投入的股份行使相關權利,履行相關義務,真正把法人治理的要求落到實處。二是戰略投資方派員定期參加被投資方的董、監事會,參與被投資方的重大事項決策,有效地提升了決策質量。三是部分投資者派駐高管人員,參與經營管理,將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機制滲透進被投資方,有效地推動被投資方的管理轉型。
射陽農商行2007年以3000萬元引入吳江農商行作為第一大股東,2010年射陽農商行增資擴股,吳江農商行將股本金提高到1億元,占比始終保持在20%。在合作中,兩行建立了董事會高層交流機制:一方面,射陽農商行董事會主要領導經常赴吳江農商行,與董事會高層領導交流探討射陽農商行如何在不斷變化的經濟金融形勢下實現科學發展。另一方面,射陽農商行利用每季召開一次董事會的機會,與吳江農商行副董事長、射陽農商行董事及時互通情況,并就射陽農商行內部改革、業務經營、資產購置等重大事項事先征求意見,為董事會決策打好基礎。如2008年四季度以來,兩行高層之間就金融危機下如何促進地方經濟保增長,并實現自身又好又快發展,進行了多次探討。受吳江農商行發展經驗的啟示,射陽農商行在機構設置、內部管理、貸款營銷、績效掛鉤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有力地促進了全行業務經營和地方經濟的發展。吳江農商行作為戰略投資者的引入,使射陽農商行在重大問題決策上多了一個“真參謀”和“監督人”。
建立組織學習機制是戰略資本合作的進一步深化,實現由“引資”向“引智”的升華。在已實現戰略資本合作的機構中,除了建立高層之間的交流學習機制外,投資雙方還組織中層骨干掛職交流,相互取長補短,共同提升管理層次。此外,引資方還組織風險管理、市場營銷以及審計等業務部門負責人對口學習投資方在經營與管理上的先進經驗和成功做法拓寬眼界、解放思想、提升素質。在此基礎上,他們進一步在資金運營、信息技術和內部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合作。從運行情況看,他們在銀團貸款、資金調劑、流程建設、內控管理、員工培訓、科技手段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合作與提升,互動共贏的局面已經初步形成。
戰略資本合作中存在的問題或風險
從江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南北戰略資本合作的實踐看,戰略資本合作要取得一定的成效須建立在以下前提下:一是戰略資本合作是順應產業轉移而衍生出來的金融資本輸出行為,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因勢利導,發揮引領作用至關重要。二是戰略資本合作雙方的行為必須建立在基于平等互利的市場化基礎上,主管和監管部門不能干預法人機構的行為。三是省聯社要充分發揮平臺媒介作用,有效降低雙方合作的信息成本。四是系統內的戰略資本合作不僅具有信息成本低的優勢,而且雙方的文化差異小使得合作成本低。
然而這種強調系統內部的資本運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金融資源的補充,不利于吸收和調動農商行之外數目龐大的金融資源,也不利于引進吸收系統外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應以省聯社為媒介平臺,逐步引導系統之外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戰略投資者引入的工作中來,發揮市場機制的資源配置作用,使戰略投資者在參與法人治理機制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關鍵詞:縣域經濟;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2-0-01
一、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發展的總體形勢
從目前我國的經濟發展來看,縣域經濟的發展得到了廣泛的關注,縣域經濟的增長速度直接推動了國民經濟增速的直接提升。而對于縣域經濟而言,農村經濟是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活躍縣域經濟,解決農村經濟中的資金問題,近些年農村金融的發展力度較大。目前,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發展主要呈現以下形勢:
1.縣域經濟中的農村金融得到了足夠的重視。在農村經濟中,要想促進農業發展,就要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而三農問題焦點在于資金問題,基于這種認識,縣域經濟中的農村金融得到了足夠的重視。
2.縣域經濟中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數量明顯增多。為了更好的服務農村經濟,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數量明顯增多,農村金融服務目標相對明確,為廣大農民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初步解決了農村融資難的問題。
3.縣域經濟中的農村金融服務職能大大加強。由于農村金融得到了應有的重視,因此農村金融機構在服務目標設定,服務職能拓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有效保證了農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二、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雖然目前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得到了一定的重視,但是受到金融體制改革和縣域經濟資金總量的限制,目前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發展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制約了農村金融的發展。
1.農村金融總體資金量十分有限。雖然農村金融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充分的重視,但是由于農村金融受到縣域經濟的限制,在資金總量上尚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的實際需要,一定程度上還不能對農村經濟形成有力的支撐,沒有發揮出農村金融的積極作用。
2.農村金融缺乏必要的融資手段。目前農村金融資金的來源主要依賴縣級經濟的支持,而對于多數縣域經濟來講,要想獲得足夠的農村金融資金顯然是不現實的。因此,農村金融急需探索必要的融資手段,提高融資能力,實現金融服務和支撐的作用。
3.農村金融體制急需進行深化改革。由于目前農村金融面臨著資金短缺、缺乏融資手段等問題,在整個農村金融體制上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從制度上解決現存的資金和融資手段問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強資金配套服務職能。
三、縣域經濟中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問題的具體措施
考慮到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促進作用,我們應積極解決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發揮農村金融對縣域經濟的促進作用,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針對上述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盤活農村金融現有資產,爭取上級資金支持。考慮到農村金融資金不足問題,我們應從兩方面入手解決。首先,我們要努力盤活農村金融現有資產,發揮現有資產優勢。其次,我們要以支持農業經濟發展為由爭取上級財政部門的支持。
2.開展小額貸款和抵押業務,拓展融資手段。針對農村金融缺乏融資手段的問題,我們應積極拓展融資手段,可以借鑒成熟銀行的經驗,廣泛吸納農民存款,并根據農民需要開展小額貸款和抵押業務,增加融資形式和手段。
3.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步伐,追求改革實效性。對于目前農村金融體制所表現出的制約因素,我們應努力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步伐,根據農村金融發展形勢,以服務農村經濟為目標,拓展農村金融融資渠道,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的輻射面,使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取得實效。
四、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發展的趨勢分析
盡管目前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但是農村金融在縣域經濟中的主要地位是無法忽視的,并且隨著縣域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農村金融發揮的作用越來越明顯。從現有的資料分析可知,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將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大發展。
1.農村金融體系將逐步完善,將會給農村經濟提供強有力的資金支持。從目前的趨勢來看,農村金融體系的布局將逐步完善,布局將趨于合理,在未來的幾年,農村金融體系的優勢將逐步顯現出來,農村金融的資金支持將更有力。
2.農村金融將成為農村經濟中重要的服務產業。農村金融歸根到底是為農村經濟提供資金支持和服務的,因此農村金融本質上屬于服務產業。考慮到農村金融的重要作用,農村金融將成為農村經濟中的重要服務產業。
3.農村金融將成為縣域經濟的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可以直接帶動農業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進而推動縣域經濟的快速增長,因此,未來農村金融將為縣域經濟的發展提供持續的動力,將為縣域經濟的增長做出突出貢獻。
五、結論
通過本文的分析可知,在縣域經濟中農村金融占有主要地位,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為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快速發展提供了重要的資金支持。因此,我們必須努力解決農村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促進農村金融健康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推動縣域經濟的穩定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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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服務
中圖分類號:F832.39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2-0128-02
一、我國農村金融機構體系簡介
改革開放至今,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不斷發展,并積極活躍起來,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傳統正規金融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以創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及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創新型正規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有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有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
二、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1996年以前,農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農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國農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行社分離、國有銀行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以來,農村正式金融安排的農業貸款和鄉鎮企業貸款呈現萎縮趨勢。為“三農”提供金融服務的重擔落在農村信用社身上。但實際運行時,農村信用社并沒有真正擔起這個重擔,它在經營過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宗旨,農村資金缺口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呈現擴大趨勢。為了解決“三農”資金支持,國家加大政策調整力度: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制定政策時,要更多地考慮到“三農”;中國農業銀行轉向商業化的同時,政策方針首要還是面向三農;農村信用社繼續發揮在“三農”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以政策為導向的國有農業信貸機構,其業務范圍主要是辦理農副產品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辦理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并不與農民直接發生信貸業務關系,這使它無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只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為了更好地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服務作用,我們應積極探索新的資金來源渠道。可將一部分郵政儲蓄、社會保障資金等轉存入農業發展銀行;鼓勵國家開發性金融參與新農村建設,使開發性金融更多地參與農村道路、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產業化、農業資源開發項目的投資。
(二)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主要放在籌措資金保證支付和清算票據上,近年來,其經營重心明確向商業化方向轉變,業務范圍也由廣大農村向城市及經濟發達地區傾斜。目前,農業銀行在農村的業務重點主要放在支持農村產業化過程中的龍頭企業上,通過支持龍頭企業發展,帶動整個農村經濟的發展,實現農業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農村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農村信用社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主要是因為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農村信用社這時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務作用。隨著國家清理整頓農村“兩會一部”、國有商業銀行部分機構從農村市場退出,農村信用社一段時間內在農村金融服務中起到近乎壟斷的作用。但農業經濟的風險相對比較大,農信社不良貸款也不斷增多,農信社要想更好服務三農的同時,又能實現利潤最大化,還需多多努力。
傳統的農村金融機構的功能主要是為農村建設提供政策指定范圍內的資金支持,而市場經濟體制促使金融機構追求利益,所以,僅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農貸資金任務為評價指數的績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府應給予農貸行為一個成熟的金融環境并制定相關扶持政策,以此激發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在合適條件下主動尋找農貸機會,并最終解決農村金融供求失衡問題。
三、創新型農村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雖然在“三農”服務中起主導作用,但這些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商業化傾向越來越明顯,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因此,國家有針對性地創新農村金融機構,即允許一些社會資金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以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機制,并解決我國農村建設資金供給總量不足的問題。從2006年開始,我國已逐步讓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及小額貸款公司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在資金供給上已解決部分問題。
(一)郵政儲蓄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銀監會正式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經中國政府批準,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成立儀式在北京舉行。郵政儲蓄銀行充分依托和發揮網絡優勢,完善城鄉金融服務功能,以零售業務和中間業務為主,為城市社區和廣大農村地區居民提供基礎金融服務。主要是基于郵政儲蓄有2/3的網點分布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特別是在一些偏遠地區,郵政儲蓄是當地居民唯一可獲得的金融服務,因此,從滿足廣大農村群眾日益增長的基礎金融需求,完善農村金融服務角度出發,郵政儲蓄銀行的農村網點主要是從服務“三農”的大局出發,加大郵儲資金支農力度,擴大農村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滿足度。目前,中國人民銀行已降低了支付給郵政儲蓄的利率,現在的關鍵是建立對農村的“輸血”機制,使郵政儲蓄資金回流農業和農村,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環。
(二)村鎮銀行在農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務情況分析
村鎮銀行的設立是我國銀行業市場準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農村金融組織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競爭性農村金融市場的構建。但村鎮銀行的發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制約因素:(1)村鎮銀行的數量近年來雖不斷增多,發揮的作用也不斷增大,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農戶及農業的資金需求,但和我國眾多的農村人口及需要資金的鄉鎮企業和農戶個人比,它們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鎮銀行多數設立在經濟發展比較好的區域,部分鄉鎮只有一家,多數比較偏僻及經濟發展不好的鄉鎮根本就沒有,同時,這些偏僻的鄉鎮多數是沒有任何金融機構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機構,多數也只有一家,故這個地區“三農”對資金的需要是很難得到解決的;(3)村鎮銀行作為新興力量,多數人并不認可它,對它也不是很了解,導致它發展過程還存在一些困難。村鎮銀行存在吸儲難、利潤低、風險高等問題,另外,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現金供應問題及存款準備金率等問題至今也還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故要想讓村鎮銀行更好地為農村金融服務,還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農村商業銀行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2001年11月28日,國內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張家港市農村商業銀行正式掛牌營業。農村商業銀行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解決“三農”問題,推進城鄉統籌中,具有重要作用。為適應農村各經濟主體對商業性金融的需求,應加快組建新的農村商業銀行,一定程度上可由個人和企業等出資組建。但我國銀行業不對個人開放,農村信用社改組成農村商業銀行時雖然允許個人入股,但不允許個人出資組建商業銀行,這必將阻礙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
(四)小額貸款公司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出現在滿足農村金融供給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農戶或企業在傳統正規農村金融機構那貸不到款,只好選擇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會組織投資,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貸款利率是比較高的。小額貸款公司獲得高利率的同時,風險也伴隨高利率產生了,加上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制度還沒有建立,故小額信貸公司如不能調整好風險與收益的問題,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場的,這將會帶來一系列相關問題。國家的監管機構應做好政策支持和監管,讓小額信貸公司真正為農村金融做一些服務。
四、非正式金融供給機構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情況分析
非正式金融機構主要包括:私人錢莊、當鋪、私人借貸、高利貸、合會等。在農村經濟不斷發展的過程中,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滯后,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不能滿足農村居民和鄉鎮企業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機構因此得以迅速發展。非正式金融機構為農戶和鄉鎮企業融資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大量的不規范市場交易,表現在:非正式金融機構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往往從事違法活動和高風險投機甚至是金融欺詐活動,存在著極大的金融風險。風險雖然比較大,但非正式金融機構至今還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農村金融供求的現實客觀性:從資金供給方面看,是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到金融機構存款不方便;從資金需求方面來看,主要是正規的金融機構信貸手續繁瑣、服務態度欠佳,而民間借貸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擔保等。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國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供給方式,即農村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不斷重構。但事實上還是沒有解決我國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問題。要想真正解決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還需更好地發展現有的這些農村金融供給方式的作用,讓它們實現服務“三農”價值最大化。
參考文獻:
由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和廣東省信用社聯合社聯合主辦、本刊及其他五家媒體協辦的第七屆中國金融論壇近期在廣州隆重舉行。來自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科研單位的300余名代表出席了論壇,就“市場化進程中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主題展開討論,旨在為加快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加強對農村的金融服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理論支持。
與會專家認為,解決我國農村金融問題的關鍵是要放松金融管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的準入限制,適度擴大對民營資本及外資的開放程度,吸引多渠道的資金進入農村市場。放開農村貸款利率管制,增加農村信貸市場的競爭,靈活滿足農村金融需求。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金融機構的退出創造條件。
市場化進程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本質及其對農村經濟金融的本質訴求。今天的“三農”,從內涵、目標、政策和標準上,同以往任何時期相比,都是歷史性的轉折,由此,也必然出現一個嶄新的發展期。專家們在主題發言中指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本質在于三個方面:一是農民如何擺脫小農經濟的范疇,實現資本的集約化經營;二是鄉村如何實現工業化,發展縣域經濟,逐步擴大農民收入的非農業化;三是如何提高農民的組織性,擺脫小農業的松散生產狀態。
研究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問題,必須從我國經濟改革的大背景基礎上考慮。目前,中國面臨由工業化向后工業化過渡的轉折點,研究農村問題還須從農業部門及農村需求的角度出發。發展農村金融,必須創新理念、深化改革,這要求首先要解放思想,同時必須尊重基層群眾的創造。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必須跳出以往的思維定勢,深入探索農村金融體系的歷史任務和市場定位,重新確立發展的方向和目標。
農村金融機制與體制的創新。現階段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政策設計基本遵循了從需求到供給的研究思路,即農村金融改革的重點是規范發展適合農村金融需求特點的金融組織,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商業性金融的作用,建立農村信貸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在評價過去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力圖發現我國農村金融體系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所要求的體系之間的差距,在理論與實踐兩個層面上為解除農村金融壓抑提供一個較好的突破點和適合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發展之路。
那么,現代農業需要什么樣的金融功能?這些功能應由什么樣的金融機構來承擔?財政、商業性金融與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的邊界如何劃分?其中的競爭與合作關系如何體現?具體來講,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功能與其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如何協調?資本的效率如何體現?商業性金融是否適合農村經濟發展?是否必須發展合作性金融?政府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作用是什么?直接融資市場在農村金融體系中應發揮怎樣的作用?如何全方位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放松金融管制,培育競爭性的金融市場,構建一個多層次的動態農村金融體系?面對這些農村金融發展的根本問題,與會代表認為,在未來的新農村建設中,發展農村金融體系最關鍵的問題,是要放寬農村金融管制。解決農村融資問題,建千家村鎮銀行,同時必須重新設立一套新的金融監管體制,以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撬動農村經濟循環。
良好的農村金融體系應該像自然生態系統一樣,由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組成,互有分工,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為適應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需要建立符合“三農”特點的多層次農村市場發展的體系,商業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其他類型的金融組織合理分工,形成高效的服務體系。要實現這個目標,除了要積極推動現有農村機構的改革發展外,還要大力推進小額信貸等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機構,鼓勵和支持專業性保險公司及商業保險公司等金融組織進入農村地區,探索成立農村租賃公司,引導并規范民間金融組織。
農村金融服務創新。目前,在我國很多農村地區,金融體系不完善,金融體制不健全,導致農村地區資金總量多與金融渠道少、貸款難與難貸款的現象并存。在宏觀面上,很多專家都在講流動性嚴重過剩,但在縣域經濟,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在資金上基本都是嗷嗷待哺,錢就是過不去,這說明農村金融體系缺乏自由疏導儲蓄的功能。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的產品和服務基本上還在延續以往的傳統存貸款業務,創新品種較少,不能適應農民不斷增長的對金融服務的需求。要解決農村金融供給與需求的矛盾,必須擴大農村金融的研究視野,打破區域限制,立足于農民收入增加與農業發展,從城鄉統籌發展的角度來研究農村金融體系,構建一個包括信貸、股權、保險、期貨、租賃、基金等在內的大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比如,在注重農民需求的現實性、多樣性、特殊性和有效性的基礎上,進行農村金融服務工具的創新;構建一個包括補貼、貼息、抵押、擔保、期貨、農業保險等在內的農村風險補償與分擔機制。另外,農村金融機構如何為農業產業化及各種類型的專業合作組織服務?如何在現有土地制度基礎上進行創新,解決農民的初始信用及抵押品不足等問題也應該引起關注和探討。農村金融要為農村發展注入活力,要建設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加快農村金融改革方面,還需盡快將保險、理財、租賃、銀行卡等一些比較成熟的產品推廣到農村地區。還要加強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良好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識基礎上,創造新型的農村擔保機制和方式。
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政策性金融
中圖分類號:F812.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6-0041-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1
一、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當前,我國多層次、多樣化、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遠未形成,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一是農村地區政策性金融供給不足。“三農”經濟的快速發展產生了大量的金融需求,而且有些農村金融需求具有較強的政策性金融性質,目前的政策性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還不能滿足,由此產生的金融需求。二是涉農金融機構的改革仍需深化。如何實現有效服務“三農”和保持自身可持續發展的最佳結合尚在不斷探索之中。三是農村金融機構有“離農脫農”現象。其實,涉農金融機構經過努力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尋求經營利潤與服務“三農”發展的平衡點的[1]。四是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建設有待加強。目前農村地區新設的金融服務機構種類較少,服務范圍和服務能力都非常有限,還不能滿足“三農”經濟發展對金融的需求。
(二)農村信貸市場需要進一步拓展和加強
2006年以來,我國農村信貸市場準入政策逐步放寬,但市場開放程度仍需逐步提高。一是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受到一定的約束。有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設立受到了相關政策的約束,其經營業務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大型銀行與農村金融機構的合作聯通機制尚未建立。如大型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他們與農村金融機構的合作聯通機制沒有完全建立,金融的發展和作用合力不足。三是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仍然受到限制。隨著經濟發展,民間資本投資能力逐步提高,但目前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仍然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民間資本參與農村金融的積極性受到制約。
(三)金融機構發展的非均衡與聯動機制的不足
一是金融機構表現非均衡發展。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仍以銀行類信貸為主,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發展相對滯后。二是間接融資機構發展存在缺陷。隨著現代農業發展,農村信貸市場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不足的問題不斷顯現,單純依靠信貸市場融資成為農村生產經營主體面臨的共同問題。三是直接融資市場發展仍然落后。證券市場發展較慢導致農村直接融資市場發展落后,影響了農村地區企業獲得更多資金支持和擴大再生產。四是金融機構之間聯動性不夠強。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的金融產品嚴重不足,信貸、證券、保險沒有形成合力,金融市場的有序協調發展仍顯不足[2]。
(四)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急需加強
當前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相對較差,金融教育滯后,金融意識薄弱。一是金融及金融中介機構不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使用現代金融產品定價機制在農村地區開展評估、擔保、信用評級等的成本較高,開展金融中介業務難度較大,影響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二是金融知識和金融人才缺乏。農村地區整體金融生態環境較差使農村金融市場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機構難以主動到農村地區開展金融業務。
(五)農村金融政策法規需要不斷建立健全
目前,我國涉及農村金融的法律規范不夠健全,缺乏農村金融和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機制。一是缺乏針對農村金融業務的法律、法規。農村金融機構在業務拓展中經常遇到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問題。二是缺乏專門的農村合作金融立法。與合作金融相關的政策法規缺位不利于規范引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健康發展。三是有關抵押擔保的法規亟待完善。在農村金融快速發展和農村金融產品不斷創新的條件下,農村地區抵押擔保物缺乏制約了信貸業務的進一步發展。
二、關于我國農村金融的扶持政策
(一)支持金融機構改革和發展
一是支持中國農業銀行股改。通過中央匯金公司向中國農業銀行注資1300億元人民幣等值美元,提高農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支持中國農業銀行剝離處置不良資產8157億元,改善資產質量。二是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對1994―1997年因開辦保值儲蓄虧損的農村信用社給予補貼,累計撥付88.5億元;明確省聯社發生的服務性支出由基層社分擔,不作為省聯社收入計稅。三是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開展業務。強化了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支農功能。四是支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自2008年起,財政部開始對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給予費用補貼,減輕財務壓力,目前已累計向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撥付了補貼資金2.61億元。五是支持西部金融機構發展。2010年,財政部將西部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金融機構網點納入補貼范圍。
(二)鼓勵增加涉農信貸投放
2009年,財政部出臺《財政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激發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投放的內生動力。2010年,財政部進一步完善試點政策,并將試點范圍擴大到18個省(區)。目前已累計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撥付了獎勵資金28.83億元。
(三)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
2007年,財政部啟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工作,對6省的5種農作物給予保費補貼,試點險種的保費由中央和省級政府各負擔25%后,其余50%由農戶承擔,或由農戶與龍頭企業和省、市、縣級財政部門共同承擔。之后,中央財政不斷擴大補貼區域,提高補貼比例,增加補貼品種,補貼資金投入不斷加大,從2007年的21.33億元增加至2010年的67.76億元。目前,財政支持的涉及國計民生的險種已達到14個,覆蓋了所有糧食主產區。
(四)實施扶貧貸款貼息
為引導金融資本投入農村貧困地區,中央財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并不斷完善扶貧貸款貼息制度,擴大承貸主體,豐富資金來源。到2009年末,中央財政共撥付了貼息資金81.5億元,累計發放扶貧貸款超過了2000億元。
三、加快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思路和策略
(一)加快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基本思路
1.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按照市場經濟要求和我國農村發展的實際情況,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推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繼續設立各類新型金融組織,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設立適應“三農”需要的各類新型金融組織[3]。
2.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發展信貸、證券、保險、期貨、擔保分工配合、相輔相成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擴大直接融資比例,加強金融的風險管理功能。既要發展農村金融市場中金融產品的發展與創新,也要推進農村金融市場的金融服務的發展和改善,目前重點要推進計算機和移動通訊技術在農村金融中的應用,發展低成本的農村金融服務。
3.保證農村金融健康發展。一方面要加大政策促進金融支農力度,尤其要加大財稅政策促進金融支農力度,發揮地方政府積極作用;另一方面要繼續探索差別農村金融監管制度,保證不同農村金融機構都能健康發展。
(二)加快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策略措施
1.加快建設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金融體系。一是增強涉農金融機構支農責任。強調增強涉農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上發揮支農作用,履行社會職責。二是加大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要增強其資本實力和資本質量,提高抵御風險和支農能力。三是發展農村社區銀行。更好地發揮農村信用社貼近基層、貼近農戶的“三農”服務主力軍作用。四是深化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探索完善“‘三農’金融事業部”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五是發揮“惠農卡”的功能作用。尤其是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中的積極作用。六是重視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務功能。在健全信貸風險防控體系,完善內控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七是發揮郵儲銀行網絡優勢服務“三農”。不斷拓展小額零售業務范圍,加強涉農信貸產品創新,完善風險管理。八是適當放寬農村金融組織準入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和完善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
2.進一步完善適應現代金融經濟的農村金融市場。一是發展和完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即發展信貸、證券、保險、期貨、擔保分工配合、相輔相成的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二是加強間接和直接融資市場統一。改變目前農村金融市場以銀行類信貸為主的間接融資模式,擴展直接融資所占比重,探索中小企業集合發債、集合票據、上市等資本市場融資渠道。三是加快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完善市場品種結構,發揮期貨市場價格發現作用,分散農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的市場風險。四是創新農業保險體系和產品。尤其要探索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五是加強農業風險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村地區的信貸市場、保險市場、證券期貨市場,形成信貸市場、保險市場和證券期貨市場相互配合的農業風險管理體系。
3.加強財政與信貸資金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一是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要不斷完善涉農領域財政稅收支持政策,積極支持“三農”發展。二是支持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業務。通過對重點涉農業務的適當補貼和扶持,有效增加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三是加強財政與信貸資金的配合。通過給予主要涉農信貸機構一定的財稅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大涉農信貸支持力度。
參考文獻:
[1]閔宗陶,閆章秀.中國農村金融組織市場績效的實證分析[J].統計與信息論壇,2008(12).
關鍵詞:農村金融;農村經濟;對策分析
1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現狀
農村經濟不同于城市經濟,具有自己獨特的發展方式和軌跡,由于農村經濟基礎薄弱,因此對于農村的資金投入存在著投入高、風險大的問題,也就更加需要農村金融來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
1.1農村金融服務的相關內容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貨幣等資產向金融活動的主體提供資金融通等相關服務,農村金融服務則是指在國家的政策扶持下,金融機構向農村經濟發展注入資金,提供必要的金融信貸服務。目前,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兩大類,其中正式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有中國農業及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農村信用社,非正式的主要是一些私人錢莊和民間融資機構。這些金融機構共同構成了支撐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的基礎,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緩解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限制問題。
1.2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現狀分析
1.2.1農村金融支持仍無法滿足資金需求
為了支持“三農”的發展,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農村金融的當前狀況,但是目前的農村金融仍難以滿足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的資金需求。在同一個區域內,農村的經濟發展和金融支持也是不平衡的,農村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局限于政策性收購的資金支持而不是農業開發支持,業務主要局限于政策性收購的資金支持。還體現在“三農”信貸支持與“三農”發展對資金的需求不對稱,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仍然以大企業和大項目為主,對真正支持農業發展的項目信貸投入比例相對較低,遠遠不能滿足“三農”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制約了農村經濟轉型發展。
1.2.2農村信用社未能發揮應有作用
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發展的重要金融機構,在農村資金交易過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隨著鄉(鎮)級農村信用社的撤消,本就不完善的農村金融市場又缺少了金融機構的支持,此舉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到農村金融市場的穩定,農村小微借貸的路徑將變得更加狹窄。局限于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管理水平和能力,加之對盈利的追求,其發展的目標市場將遠遠脫離農村市場,必將會影響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穩定。
1.2.3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有待健全
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由正式的金融機構和非正式的金融機構組成,正式的金融機構作用不強,非正式的金融機構市場有待規范,導致二者共同構成的農村金融市場活力不強。農業發展銀行,不僅在數量上無法滿足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而且在農村的業務重點是糧油收購,而不是真正為農村經濟發展供給資金。農業銀行正在逐漸將信貸業務轉向城市,且貸款門檻高,并且撤銷合并了縣以及縣以下分支機構和營業網點。
2農村金融如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1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目前,農村金融體系仍然比較單一,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一個多層次和多元化的金融體系的支持,這個金融體系應當既有大型國有銀行,又有區域和小型商業銀行;既發揮正式金融機構的作用,又要規范民間借貸流程。在這個金融體系構建的過程中,應該利用農村信用社多年來積累的信用基礎和客戶資源,形成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的金融體系,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推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機構試點的建立,構建以傳統農村金融機構為主體,多種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共同發展的新型農村金融市場。
2.2深化農村金融市場改革
農村金融市場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必須在今后農村金融發展的推進過程中得到重視和解決。深化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建立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農業政策性保險,鼓勵民間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培育重點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和債券融資,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開辦涉農保險業務等一系列新舉措,提高農村金融市場的融資能力。
2.3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創新和服務意識
農村金融機構要不斷加深對農村經濟和農村金融市場的了解并開發出適合本區域農業發揮的特色金融產品,切實提高金融創新能力和金融服務水平。根據農村經濟發展需要,積極探索公司、農戶、基地、信用社和銀行之間相互結合的模式,完善農村擔保體系,減少農村信貸的風險。不斷完善“信貸+保險”的合作模式,把土地、宅基地和林權等等經濟資源的抵押功能發揮出來,增加農村市場的有效信貸供給。
作者:王寧 單位:山東省東阿縣農業局
參考文獻:
[1]趙景勝.農村金融對農業經濟發展的影響[J].農村金融對農業經濟發展的影響,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