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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相關政策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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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關鍵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從嚴格意義上講即農用地使用權流轉,土地的流轉本質上是農戶對所擁有的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易。

    1.農村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

    農村土地流轉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能冒進,更不能不考慮中國實際盲目推進,急于求成,應在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堅守基本條件的前提下,逐步實施。

    1.1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

    一旦農村土地流轉放活之后,城市資本允許進入農村土地,掌握大量資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擁有幾千畝、甚至上萬畝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傭原地居民耕作,這樣就可能出現農民將大量土地賣給城市居民的現象,當然這只是一種假設。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強制規定,就會有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推行所謂的“規模經營”,通過各級政府的權力,很有可能將大片土地轉讓到城市居民手中,導致出現城里的所謂“大地主”。而這不是我國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此外,鑒于現階段農村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護農民土地財產權放在首位,對個人最高農地擁有量進行限制,則很有可能出現一邊超大規模的“地主”,一邊無地農民的情況,導致農村兩級分化,影響社會穩定。

    1.2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

    土地制度是農村和我國的基礎制度。按照中央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許土地流轉的前提是堅持守住18億畝耕地這條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用途不變。

    1.3保證土地的使用效率

    農村土地流轉的出發點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確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從目前農村土地利用情況看,“”,經營規模過小,增加了農業生產的管理成本,從而難以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難以形成有效競爭,也不利于農業科技水平的提高。這阻礙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后必須改變這種狀況,一方面,加大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率,調動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通過規范土地合理流轉,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防止出現土地拋荒現象。另一方面,改變現有農戶家庭半自給性、小規模土地承包經營基礎上的農民兼業化,追求土地經營目標投入產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2.農村土地流轉后的合理使用

    2.1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進行土地流轉,確保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當前,我國仍是一個農業大國,而且土地資源十分有限,耕地數量更是有限,無論從土地作為農民的社會保障角度來講,還是從糧食安全角度考慮,嚴禁借用土地流轉之際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就顯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管理的原則,不斷完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及流轉后的使用。

    2.2加大土地流轉宣傳力度

    加大土地流轉的宣傳,提高農民“土地是財富之母”的意識,特別要讓農民了解土地流轉的前提條件和農村土地流轉應遵循的基本原則,熟悉土地流轉的相關政策法規;同時,還應讓農民知道,土地不僅僅是就業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筆龐大的資產,加快土地流轉正是合理利用這一資產、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徑,因此,一定要規范土地流轉,確保土地性質和用途不變。此外,還可通過板報、村民廣播等載體,讓農民了解到除國家建設依法征用集體土地外,村集體無權在承包期內單方面不簽合同、不發證書、解除承包合同、強行收回和調整農民承包地,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確保土地合理使用。

    2.3加強土地流轉監管,規范土地農業用途

    當前,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加強流轉土地用途的監管,堅決禁止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農用地用途特別是基本農田用途的違法行為。同時,要建立健全全國各地農村土地流轉市場體系,培育土地流轉主體,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鼓勵引導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防止出現土地撂荒和粗放經營等現象。此外,應全面規范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使用統一規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導土地流轉雙方簽訂合同,及時辦理土地流轉當事人提出的簽證申請,糾正土地流轉雙方違反有關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面的約定,確保流轉后的土地農業用途不變。

    3.農村土地流轉的產權主體

    當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由于土地權屬不明而導致的流轉混亂、效率低下等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對土地所有權主體的經濟地位、法律地位、財產地位及其職能范圍、行為方式等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有序健康進行。

    3.1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法規政策,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制度

    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很強。因此,有關部門應重視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訂和完善,切實解決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產權主體不清的問題。同時,還應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的其他政策法規,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應適當體現均衡原則,即實現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動態監管和分配。區分情況收回符合條件成員的承包權并再流轉或承包給新增人員。具體做法建議將其寫入相關規定中,制定成《農村土地承包細則》,使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3.2嚴格執行土地法律法規,完善土地承包手續

    要求出讓方和受讓方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土地流轉,并簽訂合同。在合同中雙方應明確土地流轉的方式、流轉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轉的時限、土地流轉的數量及費用、土地流轉的類型、面積和質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變更與解除及其他約定等內容。同時,還應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手續,避免或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4.土地流轉的價格機制形成

    第2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深入貫徹實施好《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政策對于長期穩定并不斷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進一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全面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都具有重要意義。對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和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主要情況

    1.廣泛宣傳,認真落實,維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003年3月1日《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以來,我縣采取電視、會議、培訓、現場咨詢等方式,把《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政策傳達到千家萬戶,使廣大農民熟悉法律并能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履行義務。

    我縣于1998年開始,在全縣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延長30年的工作。到2010年底全縣307個村委會,2742個村小組,8.6萬余戶農戶全面完成合同重新簽訂及換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工作。通過開展土地承包期的延長30年工作,使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經營自得到了長期的保障。

    2.加強監督,引導流轉,出臺相關配套管理辦法

    我縣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積極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一是2009全縣統一制訂了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二是引導流轉。2011年上半年,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為2.5851萬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4.5%。三是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臺。條件成熟的鄉鎮都建立農村土地規范化服務中心,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供信息,做好協調服務,為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起到積極作用。四是出臺土地流轉獎勵辦法。吉發[2011]1號文提出落實產業發展獎補政策,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工作邁入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3.嚴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土地價值的凸顯和國家強農惠農政策的不斷推進,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也逐年增加。為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每起糾紛都要妥善處理。

    二、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1.學習宣傳還不夠深入,法律政策掌握不全面

    由于《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的時間較短,法律的宣傳普及需要很長的過程。要讓農民了解和掌握土地流轉政策還需要做好廣泛宣傳。

    2.人地矛盾的客觀性給承包經營權的保護帶來一定的不可避免的難度

    土地特別是耕地資源的有限性與人口增長,產生的客觀矛盾以及在土地承包上“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帶來在一段時間內使少數農民的承包權益必然得不到保障。

    3.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制不完善

    土地流轉糾紛大量涌現,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還未成立。目前糾紛調處的辦法一是上訪,這就必然影響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二是協商調解。三是法院訴訟。

    三、進一步貫徹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思路

    1.妥善做好二輪土地延包后的后續管理工作

    《農村土地承包法》是搞好農村土地承包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據,要繼續抓好法律的學習宣傳。做好二輪土地延包,妥善解決各種遺留問題,對已簽訂的承包合同書和發放的經營權證書不完整、不規范的,要組織人員進行修改、完善,使之符合法律的規定,真正做到“兩證到戶”,證書面積與實際面積相一致。

    2.積極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有效途徑和辦法,促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合理流轉

    依法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利于推進農業專業化、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在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結合本地的實際,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制定《吉安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

    3.加強農村征地補償資金的管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的核算,嚴格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規范管理。將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內容。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3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論文關鍵詞 農村土地流轉 農村婦女 土地權益 法律保護 立法完善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對農民切身利益問題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與調整,其中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征用補償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義務內容。然而,這一變革對于農村婦女這個脆弱群體而言,要想讓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難度較大。關鍵性原因在于:現行的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不夠完善,在操作層面上,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存在缺失。

        一、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保護缺失現況分析

        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在農村土地流轉背景下,不同類型的農村婦女在權益受侵害方面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具體有以下幾種表現:

        (一)農村出嫁婦女流失承包土地按照我國絕大部分農村習俗看,婦女在出嫁后自身的戶籍將從娘家所在村莊遷移至婆家所在村莊。而農村的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所以,嫁到外村的婦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權,全部或部分被村委會收回,或者被父兄等親人占有;而新嫁入的媳婦沒有土地分,形成了“娘家土地帶不走,婆家沒有土地分”局面。從長期發展角度看,這部分農村婦女喪失的不僅僅是土地承包權,還失去了與土地權益相關的分紅權、征用補償權以及宅基地分配權等延伸權利。農村婦女出嫁對娘家的土地失去承包權,在婆家又不能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權。這種現象在沿海、土地價值較高的地區較為普遍。

        (二)農村離婚婦女丟失承包土地按照農村習慣,婦女一旦離婚,一般不會繼續留在男方家生活,而屬于自己的那份承包地因無法分割,根本帶不走。若女方再婚,到了新居住地也分不到新的承包地。實際上,這部分農村婦女因離婚喪失了依賴于土地而生存的基本身份,由此使得婦女自身的日常生活與生存受到嚴重的挑戰。所以,在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律規范中增加對離婚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內容,尤為重要。

        (三)農村喪偶婦女往往喪失承包土地在我國絕大部分地區,農村喪偶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問題尤其嚴重。喪偶婦女既可能喪失自身的承包地,又可能喪失對其亡夫承包地繼承權。其中,最直接的表現在于:包括受到再婚等因素的影響,喪偶婦女往往會離開原居住地。她們家庭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往往會被單方終止,她們及亡夫的承包地就可能被強行回收。這種行為實際上就是對喪偶婦女合法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非法剝奪。

        綜上所述,土地資源固定性與婚姻變動性之間的矛盾,決定了農村婦女在現有土地集體所有制和家庭承包模式下,其個人力量難以與集體及家庭力量對抗,也注定了在這場利益博弈中,因婚姻流動的農村婦女始終屬于弱勢群體一方,為此,亟待法律上提供保護。

        二、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法律保護缺失成因分析

        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權益保護工作開展難度較大,主要原因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權益保護規定不夠完善目前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等專門性規定。盡管這些法律法規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做了些原則性規定,但其中仍然不夠完善,諸多規定流于形式,難以執行。例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1款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由于該條款沒有匹配相應的法律責任,成為一紙空文,難以落實。此外,《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條和第15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建立在農村集體組織基礎之上的內部家庭承包模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才能作為家庭承包方的基本單位,但對于農村婦女是否能夠直接作為家庭承包方責任人或共有人的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受這一立法缺失影響,農村婦女往往由于婚姻變動喪失了土地承包權,而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二)配套規定在農村婦女權益保護方面對接不暢、可操作性差在涉及到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當中,關于男女平等問題是特別引人注意,但這種規定僅僅體現在抽象層面上,在農村婦女如何維權方面缺乏有效的路徑和手段,并且與相關司法解釋對接不上,可操作性差。例如,《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在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模式下,農村婦女能否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適格主體,存在爭議。當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害時,只能尋求行政途徑解決,而村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又非行政機關,所以,往往告狀無門。此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2條第3款也有類似的規定,把因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其補償發生的糾紛,排除在仲裁受案范圍之外。所以,現行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配套規定過于原則性,或存在對接不暢,亟待改進。

        (三)以民主程序議定的村規民約,以多數人的名義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都規定“村民大會過半數”,“村民代表會議過三分之二”的民主議事原則,且議定的事項不得違反上位法的規定,但多數人為了獲得更大利益,往往侵害少數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當經過民主議定的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時,如何糾錯,如何查處,法律依據不足,監督根本不能到位。

        三、農村土地流轉中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措施與建議

        在農村土地實施流轉改革過程中要想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其關鍵在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從立法上保障農村婦女在土地流轉下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同時,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懲處。具體有以下幾點措施與建議:

        (一)對《婦女權益保障法》進行立法完善《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于農村婦女與男子享有土地承包權及相關權益的平等性做出了規定,但對于農村婦女在出現結婚、離婚或者喪偶等情況下,如何通過對法律工具的應用,保障自身土地承包權及延伸權利不受侵害并未做出明確的闡述。作為一部對婦女權益專門性保護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應當細化其中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規定,以便增強其可操作性和實用性。需要從兩個方面入手:(1)補充完善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保護條款的實操性,結合實際情況,考慮農村婦女在現實生活環境下最切實的問題;(2)對《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款配上法律責任,加大對違規責任人的處罰力度,以確保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維護。

        (二)對《農村土地承包法》進行立法完善對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增加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在以內部家庭為承包方的法律規范中,需要將農村婦女作為獨立主體納入保護范疇。雖然我國現階段農村土地承包仍然以“戶”為單位,但是,應當明確規定農村婦女是家庭承包的共有人,按份共有;(2)對于《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涉及的土地承包流程規范中,應當將農村婦女占商議土地承包總人數的比例進行合理的規制,以便在土地承包商議中讓女性平等地參與,并享有相應的表決權;(3)在履行土地承包流程中,諸如在承包、轉讓合同等文件上不僅僅需要承包方當事人即戶主簽字,同時,還必須承包方當事人的配偶簽字;(4)現行《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對于全家遷入市區的農戶,可對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權進行回收。基于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保護的特別考慮,建議修改為:在娘家遷入城市,對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出嫁婦女的土地承包權予以保留,農村集體組織不得收回等內容。

        (三)對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層面進行完善與規范為了確保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中不受侵害,需要各方參與人加快對于土地流轉相關政策的建立與完善。在實際工作中,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點問題:(1)重視對農村婦女脆弱群體土地權益的保護,并對相關政策進行規范:特別是對農村出嫁、喪偶、離婚的婦女在承包地進行轉包、出租、轉讓以及股份合作等過程中,確保土地權益不受侵害,同時,還要保障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村婦女的生活水平不會低于流轉前的生活水平。(2)對農村婦女承包土地流轉前,一方面,需要對承包戶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進行確認;另一方面,需要對流轉戶家庭成員,特別是婦女在承包經營狀態下享有的份額以及財產權利進行確認。意在防止農村婦女自身享有的土地權益在土地流轉中受到損害,甚至喪失。(3)對村規民約進行規制。縣、鄉兩級人大和政府應當對現有已經存在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村規民約進行清理,廢止不合法的土政策。對今后以民主議定通過的村規民約,應進行提前指導,事中監督,事后報備。對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縣、鄉兩級政府應當及時予以查處,糾正。

    第4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 權確權登記 協調

    中圖分類號:S-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4)01(b)-0243-01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集聚各方面力量,深入實踐,攻艱克難,全面推進。試點中切實需要解決好認識問題、難點問題和領導責任問題。

    1 解決好認識問題,增強工作的自覺性

    1.1 開展確權登記工作的意義

    我們必須認識到位、思想統一到位。其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①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要求。②推行農村土地流轉實現農業集約化、規模化經營的前提。③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的重要條件。④保持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保障。

    1.2 開展確權登記工作的復雜性

    ①這項工作難免觸及矛盾,有的還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權屬爭議問題,多地問題,無地和少地問題,新增人口要地問題,機動地、“冊外地”問題,實測多出面積合法性認定問題,空掛戶問題。②開展確權登記工作任務十分艱巨,表現在工作面廣、量大,技術要求標準高,,需要動員參與的人員多,工作費用高。

    1.3 試點工作有良好的工作基礎

    ①二輪土地承包工作做的比較實。主要特點領導力度大、群眾積極參與、摸清了土地底數、解決了干部占地問題、解決了土地嚴重不均問題。②“一法一例”貫徹落實到位。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條例》宣傳,基本做到家喻戶曉,全市農村土地承包實現依法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基本實現了物權化管理。③有一支體系完善的管理機構隊伍。④開展了農村土地承包檔案清查活動。目前全市土地承包方案、會議記錄、承包合同等重要檔案資料基本健全,配置專人專柜管理,為農村土地承包從合同管理向登記管理轉變奠定了基礎。⑤農民群眾的參與積極性較高。

    2 解決好難點問題,提高工作質量標準

    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總要求: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中心,以維護農民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依法依規、尊重歷史、改革創新、確保穩定原則,通過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穩步推進的方式,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為培育多種形式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土地流轉、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2.1 明確工作任務

    各地要選擇有代表性的一個鄉鎮或2個行政村開展試點,需完成的任務:①摸清底數,全面了解人口狀況、耕地面積和承包狀況等信息;②梳理問題,對各類土地承包矛盾和問題進行排查分類,為政策制定提供依據;③針對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④本著規范、實用、便捷、高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⑤綜合考慮地理地貌、財力支撐、專業力量等因素,探索面積測量技術路徑,選擇適宜的方式手段;⑥建立土地承包管理數據平臺,完善數據庫。

    2.2 抓好工作結合

    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必須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國土“二調”、林地清查、退耕還草等相關工作緊密結合、統籌謀劃、協調推進。所有權確權登記是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前提和基礎,所有權搞不清,承包經營權確權就無法開展。扎實做好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收尾工作,妥善解決好所有權權屬糾紛問題。

    2.3 堅持試點工作原則

    ①依法依規原則。農村土地問題錯綜復雜,確權登記必須嚴格依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的,要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有關內容和程序推進。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充分發揚民主,清查、實測、登記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實行民主協商,確保公正、公平、公開,重大事項要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②尊重歷史原則。這次確權登記頒證是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鞏固和完善,實現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管理和保護,不是打亂重分或推倒重來。③創新原則。一是創新思維方式。要注重采取問題導向的思維方式,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提出破解矛盾問題的政策措施。二是創新解決問題的路徑。三是創新確權登記的方式方法。④確保穩定原則。這項工作的底線為確保農民合法權益得到保護,確保農村社會穩定。

    3 解決好領導問題,確保統籌協調推進

    3.1 加強領導,強化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政府都要成立領導小組,由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由黨委、人大、政府相關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成員單位有農委、國土局、財政局、民政局、發改委、局、監察局、林業局、水利局、測澮局、審計局、法制辦、檔案局、畜牧業局、政府督查室。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推動工作落實。建立起以“市、縣是主體、鄉鎮是關鍵、村組是基礎”的責任體系。

    3.2 注重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需各方面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協調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分工協作、共同參與”的原則,明確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鄉(鎮)、村組要組織專門力量全程參與,確保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順利推進。特別是在化解一些矛盾和糾紛的過程中,相關部門、相關方面都要積極主動參與、充分發揮作用。

    3.3 加強督查考核,嚴防走過場

    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嚴。領導小組要督促檢查工作情況,及時做好情況調度,適時進行情況通報,注意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農業、紀檢、監察、政法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考核,嚴格獎懲。對完成情況較好的政府和部門,要通報表揚。對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進度緩慢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執行不力、推諉應付,或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3.4 做好宣傳工作,維護農村穩定

    要把上級有關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精神及時傳達貫徹到基層、村組和農戶,扎實做好相關工作。著重宣傳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基本政策,宣傳確權登記頒證的好處,宣傳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要求,打消群眾顧慮,調動廣大群眾及農村全社會力量參與支持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全面推進這項工作創造良好的思想輿論環境。

    第5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關鍵詞:土地利用;問題;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432(2012)-05-0039-1

    土地是農村最重要的生產和生活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農村農業生產的好壞與農民生活質量的高低都與土地利用息息相關,因此,深入研究我國農村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對策,對促進農村土地利用具有重要和積極的現實意義。

    1 農村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耕地數量減少,土地質量下降

    當前在我國的農村地區,農民的收入水平普遍不高。一些農民為了增加收入,受經濟利益的驅動,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例如占用基本農田挖塘養魚,在農業保護區發展林果業,在自留地上建造墳墓等,這些行為都造成了耕地的減少。此外,近年來生態環境惡化,土地荒漠化、鹽堿化現象日益嚴重,這也是耕地日趨減少的原因之一,耕地保護迫在眉睫。農業生產技術普遍不高,農藥、化肥的廣泛使用,土地生態環境的破壞等都導致農村土地質量下降,提高土地質量已成為農村土地利用研究中的重要問題,維持和提升土地質量有利于實現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1.2 土地經營規模較小,農業生產效率低

    我國在農村實行,具體形式有包干到戶和兩種。無論是包干到戶還是,土地的經營規模都比較小,機械化程度較低,土地集約利用程度低。我國農村土地基本上按照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有些土地被分割成若干塊,田埂等占了不少耕地,土地浪費現象嚴重,這樣也不利于機械化生產。現階段,我國農民生產技術水平并未有顯著提升,農業生產效率低也是農村土地利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3 土地污染嚴重,生態環境問題突出

    農民為了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增加土地受益,廣泛使用農藥、化肥。這些化學物品滲透到土壤中,破壞了土壤環境,對土地造成了污染。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結構發生改變,也引發了土壤侵蝕,水土流失加劇。在一些農村地區,農民的生活和生產污水和固體廢物直接排放,一些鄉鎮企業的排污也不達標,這些都導致了嚴重的土地污染。土地荒漠化、土地鹽堿化也都破壞了土地生態環境,土地生態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和嚴重。

    1.4 違法占地和拋荒現象嚴重

    違法占地是農村土地利用中長期存在的問題。隨著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居住環境質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大批農戶開始新建或修繕住宅,農村居民點周圍的耕地被大量侵占。農民片面的追求經濟利益,占用基本農田和農業保護區的耕地發展其他產業。為了發展鄉村經濟,大量的鄉鎮企業開始出現,一些農用地非法被改為建設用地,造成農地減少。由于農業生產成本較高,加之我國農產品價格不合理,純農戶經營土地的收益比較低,許多農民放棄土地收入,轉而前往城市尋求就業機會,導致農地拋荒、撂荒現象嚴重。

    2 農村土地利用對策

    2.1 加強法制建設,完善管理體制

    在保護耕地和提高土地質量方面加強政策引導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對于土地污染、違法占地、拋荒等現象加強監督,并且建立相應的懲戒制度。要進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法規的配套機制。要加強農村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管理,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進行監管。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堅持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健全一整套嚴格、科學、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以確保糧食安全,對耕地實行最嚴格的保護制度,區政府、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組可以層層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將基本農田保護落實到田土塊和責任人。

    2.2 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意識

    要加大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宣傳,引導各級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把握經濟發展與資源消耗、城鎮擴張與生態和諧的關系,把用地觀念統一到國家的政策要求上來。要加大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的宣傳,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到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上來。集體土地所有權是農村產權制度的核心,依法加快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保護農民土地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根本途徑,也是構建和諧村鎮,實現農村長治久安的重要措施,更是推進城鄉一體化,解決農村土地管理問題的有效手段。政府要加強對《土地管理法》及其相關法律的宣傳力度,增強各級土地管理部門的憂患意識,要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同時,要加強對廣大農民的宣傳,增強其保護土地的意識,使其意識到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性。“保護方寸地,留與子孫耕”,要堅決制止農村耕地被亂占用的現象進一步蔓延,促進農村和諧發展。

    2.3 科學規劃,合理利用土地

    注圍繞城鎮總體規劃實施的進步要求,制定集體土地實施城鎮建設的土地供應計劃,以及相關的運作機制;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指導下,運用集體土地資源做好集體土地城鎮建設所應取得的土地收益,搞好集體自身的經濟建設用地所需的計劃管理;建立集體經濟組織自己的以土地非農租賃使用的供應渠道,向社會提供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用途管制允許前提下的建設用地機制,以滿足地區自身經濟發展的需求;重發揮土地利用規劃的龍頭作用,嚴把土地“閘門”,把好征地第一關,從嚴控制征地規模。

    2.4 依靠科學進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為主方向,以挖掘存量農村土地潛力為主抓手,從根本上轉變土地利用方式。要加大節約集約用地政策的宣傳,引導農村積極參與到轉變土地利用方式、促進產業升級、提高發展質量的社會實踐中去,切實轉變傳統用地觀念,把用地觀念統一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上來。對加強耕地保護的要求要越來越嚴,強調質數并舉,保有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加快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在土地集中流轉,可考慮建設農民新村,改善農民生活居住條件。部分有相對固定收益的農戶(比如長期在外務工),還可結合戶籍制度改革等,促使其向城鎮集中,減少農村人口,提升土地整體使用效率。

    參考文獻

    [1] 張晏.呂苑鵑.轉變土地利用方式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N].中國國土資源報,2011,(05).

    第6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一、組織領導是確權的重要保障

    綏濱縣成立了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確權工作的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承擔具體的工作任務,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合力推進。試點鄉成立了專門的組織和工作機構,確定了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鄉長任副組長,分管領導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依托鄉村干部、農民代表和有關技術人員,構建起了縱向貫徹落實、橫向協調配合的組織領導工作體系,嚴格落實了干部責任,加大了對確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推進力度。確權村成立了由鄉(鎮)包村干部、村兩委班子成員參加的工作小組和村干部、群眾代表參加的議事會,主要承擔本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組織協調、解決承包戶之間的矛盾糾紛、協助調查、匯總審核等工作。通過縣、鄉、村三級聯動,協同配合,從組織領導上保證了全縣確權登記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制定了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方案,對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各鄉(鎮)結合各自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召開全縣工作動員會議和培訓會議,對確權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對參與確權工作的鄉(鎮)干部、大學生村官,確權村的村兩委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員進行了業務培訓,使參與確權工作的人員扎實掌握了相關政策、法規、業務知識以及工作操作規程和技能,保證了工作按計劃、按步驟順利推進。

    二、群眾參與是確權工作的重要核心

    縣農業局和試點鄉村通過電視宣傳、報刊宣傳、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和橫幅、制作固定宣傳牌、印發告知書、召開先期試點鄉村干部和群眾大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試點工作的目的、意義、內容和原則,使廣大農民群眾對土地承包相關政策有了系統地了解,對確權登記工作有了明確的認識。并耐心細致地做好群眾工作,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尊重群眾,充分調動參與積極性,消除了群眾的思想顧慮,極大地激發了試點鄉村基層干部、農民群眾主動參與確權工作的熱情,保證了工作的有序推進。

    三、化解矛盾是確權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是針對縣情實際,認真梳理制定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相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對確權登記工作中可能遇到的24個具體問題作出了指導性處理意見,其中包括農戶小開荒地是否確權,農戶承包地被征占的面積如何確權,超標機動地已分給農民的如何確權等等問題,并逐一明確應對之策,為確權登記工作統一標準嚴格操作提供了依據;二是針對部分試點村屯二輪延包時的土地臺賬丟失,旱改水過程中農戶間串地、換地導致地形、地界變更,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不完善,變更登記不及時,證賬地不一致,檔案管理不規范,部分土地承包糾紛長期得不到解決,上訪不斷等問題,縣鄉農經人員深入村屯,嚴格按照工作步驟,協助組織開展確權登記工作,做到了政策、要求、標準、做法“四統一”,承包地塊、面積、合同、權屬證書“四到戶”;三是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召開試點工作現場會,總結好經驗、好作法,現場解答有關政策,協調解決矛盾問題,推進確權工作順利開展。

    四、工作規范是確權工作的關鍵要求

    建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工作規范,根據測繪公司提供的航測基礎底圖和村級二輪土地承包分戶清理表,深入村屯的每塊耕地開展權屬調查,逐塊勾畫出地塊邊界,標示出地塊空間位置,標注地塊編碼,形成地籍草圖;計算出地籍草圖上的每一塊土地的實際面積,錄入微機,再將土地承包農戶戶主及共有人、承包土地地塊名稱、實測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分戶打印出公示表,在村屯集中公示7天,對有異議的,及時核查修改無異議后由農戶簽字確認。并將審核無誤的登記確權結果錄入微機,以村為單位分鄉(鎮)建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管理信息系統。同時,指導村集體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建立農戶土地承包臺賬,并對在工作中取得的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統一分類整理,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第7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關鍵詞】農村 土地承包 經營管理

    1.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的現狀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采取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國家對家庭承包的土地實行物權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至少30年不變。但隨著形勢的發展,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從“分”的方面來講,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很脆弱,與發展現代農業的要求不相適應;從“統”的方面來看,集體經濟大多變成“空殼”,原有的農村服務體系已經不適應,新的服務體系還沒有健全,千家萬戶的小生產難以適應千變萬化的大市場。靠土地收入吃飽飯沒有問題,但僅靠自家的承包土地致富卻是有困難的。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人地矛盾日漸突出,而愿意經營土地的農戶和工商企業急需土地,擴大經營規模。這些矛盾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的發展,急需解決。

    2.人地矛盾日益加劇的原因

    農村稅費改革前,農民種地要交農業稅和統籌提留款,還要交各種稅費,種地的收益較低,農民對承包經營土地不太熱衷,特別是近郊的農民,大部分靠打工為生,或在市內租房居住,耕種土地不太方便,所以在二輪土地延包時沒有積極主動的要求承包土地,未取得應分得的承包地。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推廣,一系列惠民政策的實施使農民得到了實惠,但也使得在土地二輪延包時由于“婚出婚入”、“戶在人不在”等原因未分到承包地的農民更加渴望取得承包地,特別是在近郊,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土地征占現象日益頻繁,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償費和土地補償費標準不斷提高,農民從土地上得到的實惠越來越多,而近郊人多地少的現狀也促使這一矛盾不斷升級。由此引發的案件多不勝數,給各級政府帶來沉重的壓力。

    3.土地流轉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

    要解決土地效益低的問題,就要通過農村土地流轉,把大量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轉向二、三產業,進而擴大農業生產經營規模。在耕地總量不變的情況下,大量減少種地農民的數量,從而使實際參與耕種的勞動力人均收益大幅提高。而要解決人地矛盾日益突出的問題,更要通過土地流轉,使迫切要求耕種土地的農民通過土地流轉有地可種。實踐證明,農村土地流轉既緩和了人地矛盾,又使部分農民從土地上轉移出來,促進了農業規模經營,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土地流轉是農民在生產實踐中自發形成的,還處于摸索階段,相應的配套制度還不完善,還存在著流轉行為不規范、土地承包糾紛隱患較多的問題。農村土地流轉的隨意性和不穩定性較明顯,許多流轉都沒有建立穩定的流轉關系,流轉期限很短,除農戶之間的互換為長期外,其他流轉形式一般為1~3年。雙方僅是口頭約定,多數沒有書面協議。在簽訂的書面協議中,也還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地方,有的沒有流轉期限;有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沒有約定流轉收益及補償辦法;有的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這些都是將來產生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源。

    4.促進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的建議

    第8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近來,一些文章、報道常常將“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兩個概念混用,主要原因是在實踐中人們對此還存在模糊認識,認為二者沒有實質區別,只是表述不同。實際上,二者確有共同之處,但又存在較大區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經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準后依法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實施征收并給予征地補償。土地征用是指國家在緊急狀態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以強制方式在一定期間內使用集體土地的行為。共同之處在于,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區別在于,征收涉及所有權的改變,征收后的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變為國家所有;而征用只是使用權的臨時轉移,土地所有權仍然屬于農民集體,且在使用結束后國家應當返還征用的財產,并支付必要的費用。簡言之,涉及土地所有權改變的,是征收;不涉及所有權改變的,是征用。在厘清征收和征用概念的基礎上談征地問題,不僅有助于大家根據情況正確使用,也有利于大家在解讀相關政策規定時能更加清楚自己的權利義務。

    2.農村土地征收過程中的常見問題

    2.1因征收土地引起的政府與村集體、政府與村民的矛盾對抗日益激烈

    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政府是征收主體,村集體是被征收主體,村民是利益關聯體,由于利益的驅逐,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沖突愈益突顯,并且呈現出多種不同類型的矛盾格局。比如渭南市西馬路贏田村狀告臨渭區人民政府,渭南高速東入口改造工程土地征收案等等,這些矛盾由最初的利益分配糾紛,逐步演變升級成為社會矛盾,甚至對抗。

    2.2征收土地補償政策不能有效落實

    2.2.1補償收益主體不明確,補償截留現象嚴重

    我國的《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都明確規定,中國農村的土地歸農村集體成員共同所有,但到底誰是“集體”,相關立法并沒有明確指出,農村土地的集體產權實際上是“一種無確定主體的產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虛位,導致在征地補償費的利益歸屬上存在著很多問題。《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用后,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提取土地補償費和部分安置補助費及集體提留的資金由村委會統一納入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范圍。村委會作為群眾服務組織,由于缺乏必要的監督成了政策的盲區,土地補償中,鄉(鎮)、村克扣、截留補償金的現象比比皆是,補償金真正落實到土地權利人手中的所剩無幾。

    2.2.2征地補償標準有失合理

    《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對征地補償應依據何種原則并沒有明確。依據《土地管理法》,我國現行的征地補償費計算方式為“產值倍數法”,即征用土地補償費,為該土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安置補助費為該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這種測算辦法對農民說服力較差。第一,以產值作為征地補償標準不盡合理,被征用的土地,往往是城市周邊地區,如果不考慮其所在的地理區位優勢,僅以產值作為征地補償唯一標準,將明顯低估土地的價值。第二,現行征地補償制度與市場經濟規則不相適應。城市土地除劃撥者外,已同其他生產要素一樣,通過市場進行配置,唯獨農村集體土地還實行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配給制征用和補償。農民在參與社會生產過程中,是按照市場價格購買生產資料的,但他們所擁有和使用的土地卻被征地主體以較低的“計劃”價格拿走,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顯得不合理、不公平。

    2.2.3重公權、輕私權的傳統觀念影響我國土地征收補償立法的發展

    從本質上講,土地征收補償是政府公權力與農民私權利的一場搏弈。我國幾千年來一直流行著“官本位”思想,人們重公權、輕私權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私有財產權觀念相對薄弱,我國對于私權主體人格的尊重和財產權的保護都不盡完備。筆者認為,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首先必須轉變觀念,權力本位的思維模式應當讓位,對于財產權的尊重和保護應當置于顯要的位置。

    2.2.4征地程序不透明,農民參與程度低

    雖然《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但事實上,農村集體尤其是農民在征地過程中參與的程度非常有限。在現行體制下,國家征地面對的是集體,而非農戶,有權去談補償條件的也只是集體,農民往往不參與征地補償談判,而所謂的集體常常不過是兩、三個鄉村權力人物,能不能完成征地任務,也成了這些人是否能繼續居于權力位置的決定性條件。雖然國家政策法律多次強調征地過程中的各項補償最終要落實到農民,但農民無法以獨立權利主體的地位參與到征用協商談判中來,征地過程又缺乏暢通的申訴渠道,這就使得其財產權利的保障就更成為問題。

    3.作為村干部如何做好土地征收工作

    3.1熟悉土地征收相關的法律政策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等都是國家政府在土地征收時所依照的法律依據,作為村里主持該項工作的干部,一定要熟悉和清楚相關條款,做到知己知彼,有的放矢。即使自己了解掌握了國家的相關政策,又能對村民進行普及教育,使村民也能清楚地知道國家的有關規定,使我們能在合法的基礎上統一征收大局。除此之外,法律政策還設定了很多的救濟途徑,要幫助大家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2做好群眾征地工作,構筑起化解群體性事件的第一道堅固防線

    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失去了土地,農民就失去了生存之本,農民因此而產生的恐慌不安、思想波動,要從感情上進行理解。其次,要深入群眾,耐心聽取群眾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并千方百計幫助其解決。最后,要處事公道,對群眾合理的要求,盡快予以滿足;對一時無法解決的,要解釋清楚,爭取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對不合理、不合法、侵犯群眾利益的規定、做法,要及時予以修正。除此之外,要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引導他們按照國家政府相關政策、法律、程序辦事和維權。把解決群眾實際困難和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結合起來,構筑起化解群體性事件的第一道堅固防線。

    第9篇:農村土地相關政策范文

    指出農業在我國經濟建設發展中處于重要的地位,而農村土地又是農業相關問題的重中之重,只有對農村土地進行規范化的管理,才能夠在真正意義上促進農業的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分析了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改進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缺陷的建議。

    關鍵詞:

    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缺陷;改進措施

    這些年來,國家對農業相關問題越來越重視,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較大的成就。但是,目前在農村土地合同管理中還存在著一些缺陷,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為此,必須針對這種現象,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加強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使農民的基本權益得到維護,并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1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1土地經營權流轉不規范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擴大,城鄉的經濟差距也持續加大,在這種經濟發展不平衡的情況下,很多有農民外出打工,而他們的土地流轉時,一般不簽訂法律合同,僅僅是口頭約定,更有甚者是將土地棄耕。有的地區由于發展落后,還沒有成立完善全面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這就導致在政策上不能對相關土地承包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監督。而大部分農民由于自身文化素質較低,在進行土地承包的過程中,不能明確自己及對方應當承擔的責任義務,這就導致了在實際的管理工作過程中,相關工作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實,為未來土地政策的落實埋下了隱患。

    1.2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沒有法律效力在農村土地承包的過程中,有一些承包合同的簽訂沒有在公正、公開的環境下進行,很多合同僅僅是在村委會或是村務會上以口頭形式的方式進行確立的,由于這種合同簽訂比較隨意,所以沒有書面行書的保障。有個別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由村里的領導自行確定,既沒有提出相關的方案,也沒有經過村里群眾的認同,具有獨斷性;還有一些村干部利用職權,在進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向自己的親朋好友偏移,一般都是比實際的價格低。一些村干部由于希望從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獲得利益,所以導致了私下經營、非法承包現象嚴重。由于大部分農民沒有簽訂土地承包管理合同,從而導致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保護,容易發生各種問題,不利于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

    1.3管理人員綜合素質不高在農村進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很多工作的確立需要到政府機構去執行。但是,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由于管理人員素質低下,工作不認真,而且管理意識較差,從而導致合同管理不能有序進行。例如,在進行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把土地30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相關概念弄混,僅僅是延包合同,把經營權證作為延包合同發放,導致了用證書替代合同管理情況的產生,從而使農村土地相關問題出現矛盾。

    1.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流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當農民將土地承包出去后,承包方在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后就獲得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且在進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雙方需要到縣級及以上的政府機構開具土地承包經營證,從而在法律上確定雙方的權益。然而,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能從實際出發,不按照相關法律程序辦公,不能從實際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確立,僅憑雙方的口頭述說,就辦理相關證件,進而成為很多農村因土地糾紛發生問題的誘因。

    1.5相關土地法律法規宣傳不能落實在進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過程中,由于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不高,且工作人員的宣傳工作做得不是特別到位,從而導致農民不能全面、正確地理解法律法規,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的相關政策內容了解不夠,法律政策的宣傳僅僅流于表面,進而產生很多矛盾,不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改進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缺陷的建議

    2.1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要做好合同管理收集工作管理部門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過程中處于重要地位。為此,管理部門應該提高自身責任意識,注重工作的實效性。工作中,要著重對土地合同檔案管理做好收集工作,實現制度規范化,通過專人進行管理,形成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責任制度。在農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后,相關部門應該及時有效進行收集,避免合同長時間在農民手中存放。在進行收集的過程中,要按照國家標準進行嚴格檢查,做好合同和實際的核查工作,只有二者相符才能入庫,確保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的真實性。

    2.2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的宣傳力度由于進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進行相關工作的,所以應該提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的宣傳力度,做好農村干部的相關培訓,讓其真正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的具體內涵。在具體的宣傳過程中,首先可以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打印成便于攜帶的小手冊,讓村民人手1本;其次,可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的重點印制成告示牌,讓村民在日常的生活中就可以觀看到。

    2.3加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隨著國家對農村、農民問題的不斷重視,在進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過程中需要有專業的人員進行日常的管理工作。工作人員只有具備良好的工作技能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才可以勝任。因此,要在管理隊伍的建設上下功夫,進行定期的培訓,使工作人員的職業技能得到提高。

    2.4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相關制度在進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有關部門要完善相關制度,從而確保相關工作的落實。首先,對于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業主管相關部門應在制度上、法律上、合同上、管理上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相關工作,通過流程制度的確立,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從而做到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在進行承包合同管理的過程中,應配備專門的檔案管理人員進行專業化管理。

    2.5加強指導工作要做好指導工作,對土地承包當事人進行正確的引導,按照法律法規的程序進行相關的工作。

    2.5.1轉變傳統意識隨著經濟的發展,土地流轉工作在未來會經常發生。因此,通過土地承包的進行,可以轉變傳統的農耕模式,有利于促進現代化農業的發展。

    2.5.2設立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由于農村土地承包的事宜較為復雜,政府相關機構不能事無巨細地處理,這個時候可以通過設立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土地流轉合同的設立、管理工作,以便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相關事宜。

    3結束語

    農業是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中之重,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發展現代農業有著重要的意義。針對現實存在的問題,要健全機制,改進工作方法,采取有力的工作措施,確保土地承包合同的簽訂有序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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