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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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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土地權屬制度

    第1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關鍵詞:農村土地調查;內容;程序;重要環節

    農村土地調查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促進國土資源管理更為合理,因此,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農村土地調查的質量,使之能夠更好地為土地利用規劃修編、土地資源評價、建設用地審批等提供快速、高效、準確、直觀地服務。

    1.農村土地調查的的概念及內容

    農村土地調查是指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土地進行調查。按照調查內容,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兩部分。

    1.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以縣(區)為基本單位,以一定的比例,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城鎮以外的每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市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農村居民點等各類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現狀。

    1.2 農村土地權屬調查。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是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的土地)等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狀況。充分利用土地調的成果,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更加準確、真實。

    2.農村土地調查程序與步驟

    縣級農村土地調查主要分為準備階段、權屬調查階段、外業階段、內業階段、成果檢查驗收和核查等階段。

    2.1準備階段

    調查準備工作包括技術準備、人員準備,資料準備和儀器設備準備等。采用綜合調繪法進行調查的地區,依據調查底圖,參照原有土地利用數據庫或土地利用現狀圖,對影像進行解譯。調查準備工作做得越細、越周到、越充分,調查的質量和效率就越高;未準備充分就開展調查,容易導致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增加不必要的返工和重復工作。

    2.2權屬調查階段

    權屬調查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按宗地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調查,將權屬界線調繪或標繪在調查工作底圖上或直接標繪在土地利用現狀較長上,篩理和調處土地權屬爭議,簽訂或繼續使用原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結線協議書》或《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

    2.3外業地類調查階段

    在確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土地權屬界線范圍內,經實地核實確認,將地類、界線、權屬以及必要的注記等調繪、標繪、標注在調查底圖上或《農村土地調查記錄手簿》上。

    2.4內業階段

    內業階段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對外業階段的調查成果進行整理,形成原始調查成果;二是依據原始調查成果建設農村土地調查數據庫,通過數據庫形成土地調查的各種圖件、數據成果;三是編寫土地調查報告,全面記錄、反映調查的組織實施全過程,分析土地利用程度,總結土地利用經驗和存在問題,提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建議等。

    2.5成果檢查驗收和核查階段

    調查成果的檢查驗收是保證調查數據真實、可靠的主要手段之一。

    3.對農村土地調查幾個重要環節的探討

    3.1確認地類首要原則應以土地所發揮的功能為依據

    根據土地所發揮的具體功能和用途來確認地類,這是地類確認的首要原則,是與土地覆蓋分類的本質區別。近二十余年來,基于RS的土地覆蓋分類與信息提取已為廣大從業人員所熟知。土地覆蓋是指自然和人工營造的地表覆蓋狀況和不同類型的覆蓋特征,突出反映地表的自然屬性和物理屬性,遙感圖像最能夠直接反映的是土地覆蓋。基于RS的土地利用調查絕不能直接按照土地覆蓋特征來確認地類。利用類型相同的土地可能表現為多種覆蓋類型,同一種土地覆蓋類型也可能表現為多種土地利用類型。舉例而言,同樣是沙棘林,若為采摘果實之用,該片地應確認為園地;若該片地沿河分布,作為護岸林,則地類應確認為林地。無獨有偶,主要用于采集果、葉、根、莖、汁等的各種喬木、灌木林,則應確認為園地而非林地;而山坡上,粗放經營核桃、板栗、柿子等干果果樹的土地則確認為林地。園地中,直接為其服務的土地,如晾曬場、粗加工場所、簡易倉庫等,亦應確認為園地;林地中,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設施,如培育苗木(苗圃)、種子生產、存儲種子等的土地應確認為林地。種植農作物的路、渠、堤、堰等的邊坡、斜坡地、田坎等不能確認為耕地,須按照地塊發揮的主要功能來確定相應的地類。生長喬木、竹類、灌木的墓地,據其功能,顯然不能確認為林地。

    3.2實地調繪是使土地調查最接近真實的有效方法

    實地調繪法就是攜帶打印的底圖到實地進行調繪。到實地調繪前要做好準備工作,比如打印底圖時不要用相紙打印,因為相紙不便攜帶,最好用普通打印紙打印,但普通打印紙打印的底圖不能濕水,淋雨、濺水后影像就會模糊,所以要做好防雨等工作。同時要設計好調繪路線。現場將實地的線狀地物、圖斑、零星地物和補測地物與影像圖加以對照,按照土地調查所規定的線劃、符號及數字標繪方法在影像圖上標繪出來,將補測地物的形狀及所需要的數據進行詳細記錄,以為內業地籍數據庫建庫提供真實、有效的依據。

    3.3權屬調查是農村土地調查中最為重要的環節之一

    權屬調查就是對集體土地所有權以及公路、鐵路、河流和國營農、林、牧、漁、企事業單位等用地權屬狀況的調查,即確定土地產權的歸屬進行確認,包括土地位置、界址點、界址線、界標、權屬性質、權利主體等的認定。在土地調過程中,應將行政界線和權屬界線清楚地標繪在調繪底圖上。

    權屬調查的基本原則是①沿用性原則。已有確權資料經過核實未發生變更且與實地一致時,原資料可繼續沿用,不需重新調查。②完善性原則。已有的確權資料手續不完善時,應補辦相關手續,不需重新確權。③重新確權。已有確權資料發生變化的應重新確權,一方無明確使用者的單方指界,填寫《土地權屬界線確認書》;有明確使用者的雙方指界,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地權屬界線有爭議的,協商或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暫時劃定一條工作界線并簽定《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

    權屬調查的最小單元為宗地,宗地劃分原則:①被權屬界線封閉的地塊劃為一宗地;②同一所有者的集體土地被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等線狀國有或其他集體土地分割的,應分別劃分宗地。對線狀地物狹窄、圖上難以準確反映其實地狀況的,也可不單獨分宗,但應予以注明,并相應扣除其面積;③有爭議的土地,不得劃入任何宗地,待爭議調解、處理、確權后,再劃入相關宗地或單獨立宗。

    結語:土地資源調查涉及大量的時間、空間、屬性信息以及其他各種數據,是國土資源調查與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工具。農村土地調查的目的是清查土地利用情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因此,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升農村土地調查質量,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第2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關鍵詞:土地整理 土地規劃 規劃設計 土地權屬

    土地資源作為我國重要的自然資源,有效地對土地資源進行整理規劃設計,是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土地整理作為一個專有名詞在我國主要指開展土地方面的現實工作,一般包括農業土地整理和非農業土地整理,在我國土地整理主要指農業土地整理,其主要內容就是在一定的區域內,根據土地利用總體的規劃設計對土地關系進行調整,進一步改善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土地生產結構,從而增加土地的利用率和有效農業用地面積。

    一、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土地權屬調整的作用

    首先,由于土地整理工作的主要對象是農業土地,所以在進行過程中,必然會涉及到農業土地的重整,而隨著土地的重新劃分勢必導致土地權屬和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到土地產權人的有關利益,其中包括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及土地經營權,在位置和作用上的改變導致土地權屬的調整,同時會使農業產業結構也隨之改變,而且涉及到了土地功能和用途的變化,因此,土地權屬調整在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另外,我們土地制度是以社會主義公有為主體的,農村土地屬于國家和農民集體所有,有利于土地調整的順利進行,更便于土地整理過程中土地權屬問題的順利解決。而且,我國的土地權利類別簡單,在土地整理過程中土地權屬調整的工作簡單,難度不大,更主要的是土地登記已經完成,因此,在我國農業土地整理工作中進行土地權屬調整有很大的優勢,具有較強的可行性。

    二、現階段我國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存在的土地權屬問題

    盡管土地權屬問題在我國土地整理工作中具有很大的可行性,然而,在具體的土地整理工作實施中,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及承包經營權等土地權屬問題都必須解決好,如果出現相應問題,不僅對于整個土地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產生極大的阻力,而且土地整理的效果也會受到很大影響。因此,在現階段我國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存在的土地權屬問題如下:

    1、農業田地水利規劃設計中的土地權屬問題

    農田水利工程作為土地整理的重要內容,在其規劃設計上內容一般是根據當地水文條件和水資源利用情況,以及當地已經修建的水利灌溉設施進行制定,確定農田水利工程的規模和位置。在具體的規劃設計中,首先要做的是以維護農民利益為前提。由于水利規劃設計與現有的水資源利用格局有沖突,很多之前的農業灌溉系統都是根據地區內自然形勢進行劃定的,所以很容易導致水利設施規劃設計無法正常實施,而是要根據灌溉區的具體實際情況,打破原有的小范圍灌溉。

    2、土地平整工程中的土地權屬問題

    由于在具體的土地整理工作實施中,土地整理的規劃設計與我國現行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模式有沖突。例如在土地整理的規劃中,利用田地、水利及山林進行綜合治理,大范圍大規模的實行農業機械化生產,而我國現行的度是以小農戶為單位的小規模生產模式,所在土地整理規模上與農業生產實際情況不相符。

    三、解決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土地權屬問題的具體辦法

    1、農田水利的設計規劃

    在具體的農田水利設計規劃中,一定要聯系當地的農業實際情況,因地制宜,貫徹土地整理的標準,使工程的規劃設計符合當地發展條件,設計中得農業水利灌溉布局一定要符合灌溉區的自然地貌特征和現存土地權屬狀況,不能違背土地整理實施規劃,破壞原有農業模式和權屬,造成權屬的糾紛。

    因此,在現階段的農田水利設計規劃中,首先要以維護當地土地權屬現狀為前提,對其中不合理的地方進行適度調整,以求符合土地整理規劃標準,如此一來,不僅對當地原有農業格局改動較小,而且能夠很大限度地維護農業水利設施的現狀,符合當地耕種的習慣和客觀條件,減少了土地整理的成本,并且充分發揮了農田水利設施的功能。

    2、土地平整的設計規劃

    在實施土地平整工程中,首先要對土地權屬問題進行分析,處理好小范圍耕地和大規模土地平整規劃設計之間的沖突,采取必要的土地調配和抗塘的填埋工作,處理好其中的具體權屬問題,而且,在具體的規劃設計方案實施之前,要與當地群眾進行探討、協商,廣泛接受群眾的實際意見,確保公平公正。尤其是對丘陵等特殊地區的坑塘填埋工作,一定要先了解當地的實際情況,走訪農民,對當地水源情況做深入地了解,確保規劃設計的正常實施。

    總結:

    綜上所述,土地權屬問題在我國土地整理規劃設計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在整個土地資料開發和利用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現階段我國土地政策的實施,特別是農業土地政策的調整,一定要圍繞著土地權屬問題展開,以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對土地整理工作進行細致規劃設計。

    參考文獻:

    [1]汪銳.城市土地整理的長效運作制度創新[J].財經科學,2007,(12).

    [2]胡昱東,吳次芳.我國農村土地整理中土地權屬調整問題研究[J].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01).

    [3]談明洪,呂昌河.國外城市土地整理及對中國合理用地的啟示[J].農業工程學報,2005,(S1).

    第3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意義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調查,是關系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立足現在、面向未來的一項公益性基礎調查。其目的是全面查實、查清全市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并對調查成果實行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滿足規劃編制、實現土地宏觀調控、進行科學決策及嚴格落實各項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土地調控,保證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嚴格管理土地資源的重要支撐;是滿足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農民權益、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調查的內容和主要任務

    (一)調查內容

    第二次土地調查目標是全面查實、查清全市范圍內的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加快推進土地登記發證,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登記制度,實現成果信息化管理與共享,滿足我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土資源有效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任務

    按照國務院(國發[2*]38號)文件要求,開展農村土地調查,查清全市農村各類土地的利用狀況;開展城鎮土地調查,掌握全市城市建成區、縣城所在地建制鎮的城鎮土地狀況;開展基本農田狀況調查,查清全市基本農田狀況;建設和完善土地調查數據庫,實現調查信息的互聯共享。在調查的基礎上,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具體任務如下:

    1.農村土地調查

    農村土地調查是指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土地進行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是第二次土地調查的重點任務。按照調查內容,農村土地調查分農村土地權屬調查和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兩部分。

    (1)權屬調查

    權屬調查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調查。

    農村土地權屬調查主要任務是逐地塊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公路、鐵路、河流以及農、林、牧、漁場(含部隊、勞改農場及使用的土地)、礦山、水庫等國有土地的使用狀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充分利用土地調查成果,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力爭完成90%。

    A確權原則

    以縣(市、區)為單位,對轄區內的權屬調查狀況進行全面清理、核實。

    ①繼承性

    土地權屬登記資料或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手續完備且與實地一致的,可直接利用原資料,不需要重新進行權屬調查。

    ②完善性

    土地權屬登記資料或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有誤或手續不完備,可先補充調查、補辦手續,再進行登記或進行變更登記、完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③重新確權

    土地權屬登記資料或簽訂的《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經復核不符、或實地界線已變化、或未開展過權屬調查的,應按《規程》要求重新開展權屬調查,并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B具體任務

    ①查清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

    以縣(市、區)為調查單位,對村或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土地進行確權劃界。與相鄰權屬單位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對存在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使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率達到總量的90%以上。

    ②查清國有農、林、牧、漁場、礦山、水庫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對國有農、林、牧、漁場、礦山、水庫等用地進行確權劃界。與相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對存在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③查清公路、鐵路、河流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

    對公路、鐵路、河流等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進行確權劃界。與相鄰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對存在的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④查清其他土地權屬性質狀況

    對上述以外土地可以不進行確權劃界(有條件地區可開展),對用地現狀及其范圍進行調查后確定國有或集體權屬性質。

    C方法要求

    權屬調查必須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主持,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相鄰土地權利人(或授權委托人)、權屬調查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到場,經過審閱提供的權屬資料、到實地指界等階段,依法對土地進行確權劃界。確權后的界址點設界標,并實測坐標或圖解坐標。具體確權有以下幾種方式。

    ①權源確認方式

    權利人能夠出示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權源文件的,可根據權源文件上記載土地的位置、界址(包括界址點、界址線、界標)、權屬性質、土地用途等信息,將土地權屬界線直接標繪或到實地經過指界由調查人員將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上,并與相鄰權屬單位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當權利人出示權源文件不能夠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權源文件只能作為參考。

    ②指界確認方式

    這種方式是基于雙方均不能出示被現行法律法規所認可的權源文件,并且雙方邊界沒有爭議。可采用雙方共同到實地指界,確認權屬界線。通過指界,由調查人員將界線調繪到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上,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這里強調的是,通過雙方指界不能將沒有法律依據的國有土地,如森林、山嶺、草地、荒地、灘涂、水流等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在以往調查中,已將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的,必須改正。因此,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把握住不能將國有土地劃為集體土地這一關。

    集體土地與沒有明確使用者的國有土地權屬界線,由集體土地指界人指界、簽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實地調查結果予以確認。

    ③協商確認方式

    這種方式是基于雙方均不能提供權源文件,并且雙方邊界有爭議。采用這種方式時,可由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團結、相互尊重的精神,自行協商確權,也可由上級主管部門人員在場主持協商確權,通過實地指界,將雙方共同認定的土地權屬界線由調查人員調繪在調查底圖準確位置上,并雙方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使用這種方式的基本原則是,一是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二是相鄰權屬單位認可,指界簽字,防止錯誤認定;三是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例如不能將國有土地通過雙方協商指界劃為集體土地。

    違約缺席指界的,如一方違約缺席,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如雙方違約缺席,根據實際使用狀況確定界線;指界人認定界址后不簽字的,按違約處理。調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送達違約方。違約方在15日內未提出異議或未提出重新指界的,按調查結果認定權屬界線。

    ④仲裁確認方式

    這種方式是基于雙方權屬有爭議情況,當權屬有爭議且雙方不能出示權源文件、或雙方出示不一致的有關文件且雙方又互不相讓時,上級主管部門可充分聽取雙方對土地權屬的申述,經綜合分析,合理地進行裁決確權,確認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界線和歸屬。采用這種方式時,上級主管部門應約定時間、地點、應到場人員,在充分聽取各方對土地權屬的申述后,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爭議界線進行裁決。對不服從裁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訴,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D權屬爭議處理

    ①協商解決

    因權屬界線不清、權屬不明,引起的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爭議,各方當事人應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等,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從實際出發、互諒互讓、團結友善、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生產生活、有利于國土資源管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解決爭議,劃定土地權屬界線,明確土地權屬,簽訂《土地權屬界線協議書》。

    ②分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③擱置爭議

    對土地權屬爭議,有的較容易解決、有的調處是非常復雜的,不可能通過土地調查解決所有的土地權屬爭議。但是,為了不影響整個調查工作的總體安排,對爭議的土地權屬界線,當在短時間內難以協商、處理的,可保留擱置爭議。但為了保證土地面積量算的不重不漏,須協商或由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暫時畫定一條工作界線,并簽訂《土地權屬界線爭議原由書》。工作界線只作為面積量算的依據,不作為確權、劃定土地權屬界線的依據。

    (2)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類調查)。

    在全市范圍內利用遙感等先進技術,采用1∶1萬的比例尺,以縣(市、區)為基本單位,按照統一的土地調查技術標準,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實地調查城鎮以外的每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查清全市耕地、園地、林地、農村居民點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

    A具體任務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包括線狀地物、圖斑、零星地物調查和地物補測。通過地類調查,最終獲得能夠反映調查區域內的土地利用狀況的原始調查圖件和資料,作為數據庫建設的依據。

    ①線狀地物調查

    將包括河流、鐵路、公路、管道用地、農村道路、林帶、溝渠和田坎等線狀地物(不含寬度大于等于調查底圖上2mm的線狀地物)的位置、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上,將線狀地物的坐落、權屬單位、地類編碼、圖斑編號、線狀地物寬度、國有或集體權屬性質、名稱注記等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②建設用地圖斑調查

    將建制鎮用地、村莊用地、采礦用地、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的建設用地(含寬度大于等于調查底圖上2mm的線狀地物)圖斑的位置、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上,將圖斑的坐落、權屬單位、地類編碼、圖斑編號、國有或集體權屬性質、名稱注記等的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③非建設用地圖斑調查

    將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水域等非建設用地圖斑的位置、界線調繪在調查底圖上,將耕地的梯田或坡耕地類型圖斑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④零星地物調查

    零星地物指小于最小上圖標準且實地面積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地類。

    零星地物原則上可不進行調查。對于需要調查零星地物地區,一般只調查耕地中的非耕地、非耕地中的耕地。具體是否調查零星地物和調查方法,按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執行。

    ⑤地物補測

    將調查底圖上影像不清晰影響地物邊界識別或相對于影像實地已發生變化的地物,應用測繪技術將其界線補測到調查底圖上,稱為地物補測。常用的補測方法主要有簡易補測法和儀器補測法。為了保證精度,對于新增加的鐵路、公路、大型廠礦企業等,必須使用儀器補測。地物補測后,將其屬性標注在調查底圖或《土地調查手簿》上。

    B精度要求

    調查的地物與影像對比,調繪、轉繪、標繪的各種明顯界線移位不得大于圖上±0.3mm;不明顯界線移位不得大于圖上±1.0mm;新增地物補測的地物點對四周已知明顯地物點距離誤差,平地、丘陵不得大于圖上±0.5mm,山區不得大于圖上±1.0mm。

    2.城鎮土地調查

    城鎮土地調查是指對城鎮范圍內的土地開展大比例尺調查。我市城鎮土地調查采用比例尺為1:500,依據地籍調查技術規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調查成果,查清縣城以上建制鎮內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狀況,確定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用途狀況等。通過匯總分析,掌握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房地產用地、開發園區等利用狀況。其他城鎮、村莊土地調查有計劃逐步開展。

    3.基本農田調查

    依據本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基本農田保護區(塊)劃定資料,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區塊)落實到土地利用現狀圖上,落實到村組,落實到地塊,統計匯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地類等狀況,并登記上證,造冊。

    4.市、縣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

    (1)建立市、縣二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按照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標準,以縣(市、區)為單位組織開展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對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土地權屬數據和基本農田等數據進行管理,滿足縣級日常變更等業務需要;在市級,結合市級管理模式,整合各縣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建立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滿足市級國土資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對各級土地數據到地塊的查詢檢索、統計匯總、分析輸出、及時調用和定期備案等功能。另外,各級數據庫之間提供訪問和調用接口,滿足數據上傳、接收、交換、備份、更新維護、日常應用等工作需要。

    (2)建立市縣地籍信息系統

    按照地籍信息系統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市(縣)為單位,組織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對市(縣)地籍調查和地籍測量結果的圖形數據、宗地屬性以及各種表、卡、冊等數據信息進行集中管理,并提供錄入編輯、查詢統計、日常變更、制圖輸出、登記發證以及辦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滿足日常業務及管理需求。

    5.成果匯總

    (1)數據匯總

    在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基礎上,逐級匯總各級行政轄區內的各類土地利用數據以及基本農田和城鎮建設用地等數據,形成全市各級行政轄區內的綜合及專題調查匯總成果。

    (2)圖件編制

    利用數據庫管理和計算機輔助制圖等技術,采用縮編等手段對全市土地調查圖形數據進行整理縮編,編制出市、縣(市、區)級系列土地利用圖件、圖集和各種專題圖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據土地調查結果,結合相關資料信息,開展土地利用狀況分析。對耕地、基本農田等各類土地的數量、分布、利用結構及其變化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判土地利用的集約節約程度,預測變化趨勢,為土地開發潛力挖掘、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提出建議。根據土地調查及分析結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編制第二次土地調查報告、專題和有關專著。

    為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從2008年下半年開始,繼續進行每年一次的土地變更調查工作。組織各縣(市、區)對土地利用變化狀況進行全面調查,及時匯總調查成果;建立及時監測機制,運用航空(天)遙感等高技術手段,定期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進行變化監測。周期性覆蓋全市,及時檢查各地變更調查工作情況。并利用監測成果積極做好成果維護和應用工作。制定土地調查、統計、登記等相關制度,逐步建立穩定的常設調查隊伍,保障經費,進一步完善我市統一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

    三、工作部署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國家部署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省政府、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各縣(市、區)、鄉(鎮)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調查辦公室,制定相關的技術方案或細則等,按照“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組織模式,市、縣(區)、鄉(鎮)各級分工承擔任務,各級政府要周密組織、細化調查,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圓滿完成調查任務。各縣(市、區)制定的調查方案或細則經省土地調查辦批準后實施。各縣(市、區)要按照省、市有關要求,根據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特點,在報經省土地調查辦批準的土地調查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土地調查的技術方案,通過招標方式選擇專業調查隊伍,利用下發的基礎圖件,負責組織開展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工作,主要包括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狀況調查及城鎮土地調查等。

    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為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對未完成調查任務的縣(市、區),將暫停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審批等工作。土地調查完成后,未經依法辦理登記的土地,不得流轉。

    各級政府應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本次調查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保護資源、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本次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市土地調查辦負責對縣(市、區)、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技術管理人員和調查隊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培訓。

    (二)統一標準,整合資源

    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由省制定土地調查技術細則,集中統一制作和提供調查工作底圖,統一調查的程序、方法、成果、精度要求,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料和調查成果,合理利用和有效整合社會資源,確保調查工作按時完成。

    省土地調查辦統一制作遙感正射影像圖,統一調查底圖,統一調查要求,統一調查方法。各縣(市、區)在堅持統一標準和規范的同時,要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配置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工作車輛,進一步充實、改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件環境。充分應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調查的科技含量。

    (三)全面調查,分步實施

    各縣(市、區)土地調查工作應在國家統一進度要求下,本著重點和急需優先進行的原則,全面開展農村土地調查,分步實施城鎮(村莊)地籍調查,確保國家急需的數據按時完成。

    1、進度安排

    按照國務院要求,從20*年1月起,開始啟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20*年7月全面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按照省土地調查辦的安排,要求2008年完成全市農村土地調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調查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1)20*年1-6月,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的有關準備工作,完成市級調查組織機構的組建和市級調查實施方案的編制上報,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委托省測繪局收集航空(天)遙感資料,采購衛星數據,編制底圖工作計劃和作業方法、流程,編制調查經費預算。

    (2)20*年7月,完成縣(市、區)、鄉(鎮)三級調查組織機構的組建,開展輿論宣傳,按照省技術細則,完成調查單位資質審查,技術人員培訓,各縣(市、區)完成實施方案編制上報、批復。啟動第一批縣(市、區)農村土地調查工作:豐城市的農村土地調查,同時未開展農村土地調查的9個縣(市、區)開展城鎮土地調查。

    (3)2008年1月,開展城鎮土地調查的9個縣(市、區),開始開展農村土地調查。豐城市轉入城鎮土地調查。

    (4)2008年12月,完成全市農村土地調查工作,查清全市每一塊土地的位置、類型、面積、分布和利用狀況,查清全市農村部分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確權達到90%以上;在農村土地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基本農田劃定和調整資料,完成基本農田的上圖、登記、造冊,查清全市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5)2009年1-10月,完成全市城市建成區和縣城以上建制鎮的城鎮土地調查,其它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村莊土地調查工作有計劃逐步開展。

    (6)2009年10月,在農村土地調查和城鎮土地調查的基礎上,通過匯總統計調查,查清工業、基礎設施、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和房地產等用地的分布和狀況。

    (7)在調查的基礎上,2009年底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數據,基本農田數據,城鎮地籍調查數據的省、市、縣(市、區)三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的建設,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和管理系統,實現全市土地調查信息共享。

    (8)進行土地調查成果統一時點變更,將成果統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時點,逐級匯總土地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更新機制。

    2、實施計劃

    市土地調查辦負責第二次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和技術細則和有關管理辦法的制定,負責全市的技術指導、培訓和質量核查和成果預檢、驗收工作,組織建設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等,同時由省土地調查辦提供最新遙感影像數據(1:10000數字正射影像圖),為農村土地調查提供基礎圖件。負責全市縣級行政界線數字化,計算各縣(市、區)轄區控制面積,編制圖幅理論面積與控制面積結合圖表,測算田埂系數。另外,對農村土地調查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核查,對重點地區和重點地類將開展外業實地核查,以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負責對各縣(市)土地調查工作的質量檢查和成果驗收。

    各縣(市、區)負責本地區土地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按照省、市相關要求,根據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特點,編制本地區的調查方案,報省土地調查辦批準。各縣(市、區)在土地調查方案的基礎上制訂土地調查的技術方案,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專業調查隊伍,利用下發的基礎圖件,負責組織開展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工作,主要包括農村土地調查、基本農田狀況調查以及城鎮土地調查等。

    (四)加強監管,確保質量

    各級政府要對本地區的土地調查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數據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建立土地調查獎懲制度,對工作組織得力,調查成果質量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嚴格執行《*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承擔單位資質審查認定辦法》,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具有資質的調查承擔單位,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展要求和經費支付方式等。嚴格土地調查的檢查驗收。加強成果質量核查力度,推行項目監理制。

    四、技術路線與方法

    (一)技術路線

    圍繞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目標,農村土地調查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和省技術細則,充分利用現有土地調查成果、權屬資料,運用航天航空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衛星定位和數據庫及網絡通訊等技術,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形成集信息獲取、處理、存儲、傳輸、分析和應用服務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技術流程,獲取全市每一塊土地的類型、權屬及利用、面積和分布信息,建立互聯互通的省、市、縣三級土地調查數據庫。

    城鎮土地調查,按照城鎮地籍調查的有關規程,開展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工作,采用數字化測繪技術,全面調查城鎮內部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面積等地籍要素,建立互聯互通的省、市、縣三級地籍信息系統。

    (二)技術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為主要信息源

    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采用1:10000萬比例尺進行,充分應用航空、航天遙感技術手段,及時獲取客觀現勢的地面影像,作為調查的主要信息源。

    2.基于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

    以正射影像圖作為調查基礎底圖,充分利用現有資料,在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手段引導下,實地對每一塊土地的地類、權屬等情況進行外業調查,并詳細記錄,繪制相應圖件,填寫外業調查記錄表,確保每一地塊的地類、界線、權屬等現狀信息詳細、準確、可靠。以外業調繪圖件為基礎,對每一地塊的形狀、范圍、位置進行數字化,準確獲取每一塊土地的界線、范圍、面積等土地利用信息。

    城鎮土地調查以1:500比例尺為主,充分運用全球定位系統、全站儀等現代化測量手段,開展大比例尺土地權屬調查及地籍測量,基于數字測繪技術,準確確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權屬等信息。

    3.基于統一標準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方法

    以縣(市、區)為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土地利用數據庫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土地利用圖形數據進行采集編輯,錄入相關聯的屬性數據,借助數據庫管理系統,建立集圖形、影像、屬性、文檔為一體的土地利用數據庫和城鎮地籍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

    以地理信息系統為圖形平臺,以大型的關系型數據庫為后臺管理數據庫,存儲各類土地調查成果數據,實現對土地利用的圖形空間數據、屬性數據、柵格影像數據及其它非空間數據的一體化管理,借助網絡技術,采用集中式與分布式相結合方式,對調查數據進行有效存儲與管理。采用多時序空間數據管理技術,實現對土地利用數據的歷史回溯。采用數據庫優化技術,優化數據結構,提高數據查詢、統計、分析的運行效率。

    4.基于網絡的信息共享及社會化服務技術方法

    采用現代網絡技術,建立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的網絡體系,按照“省-市-縣”三級結構分級實施,實現各級互聯、內外交換的信息服務與數據交換,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會化服務提供統一的土地資源信息共享平臺,實現土地信息傳輸、交換、共享及社會化服務一體化,采用網絡多用戶管理技術,實現數據的共享和多用戶操作。

    五、有關技術環節(指農村土地調查)

    (一)調查比例尺

    按照省土地調查辦的要求,我市農村土地調查全部采用1:10000比例尺。

    (二)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的確定

    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和縣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由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確定并提供我市各縣(市、區)調查使用。

    各縣(市、區)在具體使用這些資料前,應根據掌握的資料對其進行檢查,對檢查出或在使用中發現的問題或疑問,應及時將問題的具體情況報市土地調查辦公室,再由市調查辦公室報省土地調查辦公室處理。

    (三)鄉鎮(街辦)與開發園區行政區域界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的確定

    鄉鎮(街辦)和各開發園區的行政區域界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由縣(市、區)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調查確定后報市調查辦公室核準。各鄉鎮(街辦)和開發園區的控制面積之和,必須等于省土地調查辦公室下發的縣級行政區域控制面積。

    市土地調查辦公室協助各縣(市、區)土地調查辦公室完成此項工作,并負責對此項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對控制面積驗收、批準。

    (四)耕地坡度分級的確定

    耕地坡度分級的確定工作,在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的統一組織下,選擇符合我市實際情況的DEM比例尺,嚴格按照《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技術規程》和省土地調查辦制定的有關規定進行確定。

    (五)田坎系數測算及面積扣除

    田坎系數由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統一組織測算。各縣(市、區)應嚴格依據省土地調查辦公室確定的田坎系數測算結果和按照國家、省土地調查辦關于田坎面積扣除的規定及辦法,計算每一耕地圖斑的田坎面積。

    (六)“批而未建”土地的處理

    已具有完整、合法的用地手續,而沒有實質性建設(以施工人員進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設備已到位、地基已開挖等為標志)的土地稱為“批而未建”土地。

    由于“批而未建”土地,雖然還沒有開始實質性建設,但建設用地屬性已很難改變,在管理上已作為建設用地管理。因此,調查時,按照批地文件批準用地的位置、范圍和批準用途確認為建設用地地類。

    六、主要成果

    通過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全面獲取覆蓋全市的土地利用現狀、權屬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信息,形成一系列土地調查成果,包括:數據成果、圖形成果、相關文字成果和土地數據庫成果等。

    (一)數據成果

    (1)各級行政區域各類土地面積數據;

    (2)各級行政區域的基本農田面積數據;

    (3)各級行政區域不同坡度等級的耕地面積數據;

    (4)各級行政區域城鎮土地利用分類面積數據

    (5)各級行政區域各類土地的權屬信息數據。

    (二)圖件成果

    (1)各級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2)基本農田分布圖件;

    (3)市縣城鎮土地利用現狀圖件;

    (4)土地權屬界線圖件;

    (5)第二次全市土地調查圖集

    (三)文字成果

    1、綜合報告

    (1)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報告;

    (2)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報告;

    (3)各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

    2、專題報告

    (1)各級基本農田狀況分析報告;

    (2)各市縣城鎮土地調查利用狀況分析報告。

    (四)數據庫成果

    形成集土地調查數據成果,圖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內容為一體的各級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主要包括:

    (1)各級土地利用數據庫;

    (2)各級土地權屬數據庫;

    (3)各級多源、多分辨率遙感影像數據庫;

    (4)各級基本農田數據庫;

    (5)市(縣)級城鎮地籍信息系統。

    七、保障措施

    第二次土地調查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時間緊、任務重、組織協調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本次調查對促進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進步,保護資源、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本次調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二次土地調查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市調查辦要組織開展對縣(市、區)土地管理部門的技術管理人員和調查隊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土地調查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培訓。

    1.組織保障

    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肖一華副市長為領導小組組長、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統計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市司法局、市林業局、市城鄉規劃建設局、*春車務段、市水利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及時掌握各地工作動態和調查進度,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調查中遇到的問題。各縣(市、區)、鄉(鎮)也要成立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領導小組和土地調查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土地調查工作。

    2.技術保障

    第二次土地調查堅持統一的調查規范和標準,根據《*省第二次土地調查技術細則》明確各流程環節的技術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檢查辦法,保證分階段調查質量。

    本次調查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方方面面,時間緊、任務重、組織協調難度大、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縣(市、區)土地調查人員及專業隊伍進行土地調查規程、規范、技術標準的系統培訓,統一調查底圖,統一要求,統一方法。進一步充實、改善土地調查工作的軟硬件環境,充分應用成熟、實用的現代高新技術手段,全面提升本次調查的科技含量。

    3.政策保障

    (1)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將作為核定各地實際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設用地數量和建設用地審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等各項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依據。對未完成調查任務的縣(市、區),將暫停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審批等工作。土地調查完成后,未經依法辦理登記的土地,不得流轉。

    (2)完善土地變更調查制度,各地隨時將更新數據報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變更,保證市級數據庫數據準確、客觀、現勢。市級土地利用數據庫將作為土地資源管理的基礎平臺,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審批等涉及的基礎數據和圖件將以此數據庫為準。

    4.制度保障

    (1)建立資格審查認定制度

    為保證土地調查成果質量,擇優選擇調查隊伍。根據省土地調查辦公室制定的《*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單位資質審查認定辦法》,只有通過資質審查的隊伍方可在我市承擔第二次土地調查任務和監理工作。

    (2)建立招投標管理制度

    為保證和提高土地調查成果質量,引入競爭機制,依據政府采購法,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原則,推行項目監理制,擇優選擇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單位為項目監理單位。有條件的地區實行招投標管理制度,通過公開招投標選擇具有資質的調查單位,以合同方式約定雙方職責、項目任務、成果質量、項目進展要求和經費支付方式等。

    (3)建立檢查驗收和項目監理制度

    本次調查嚴格執行檢查驗收和監理制度。采用分階段成果檢查制度。每一階段成果需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轉入下一階段,避免將錯誤帶入下一階段。執行分級檢查驗收制度,省、市、縣分級負責,縣級土地調查成果由項目實施單位自檢、縣級調查辦初檢、設區市預檢、省級組織預檢、驗收。

    同時為加強成果質量核查力度,推行項目監理制,由省土地調查辦確定技術強、信譽好、質量高的單位為項目監理單位,對各地土地調查項目進行全程監理,對縣級調查成果進行全面的內業檢查并對重點地區、重點地類的外業抽查核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

    (4)建立獎懲制度

    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土地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對工作組織得力,調查成果質量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經費保障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中“各級財政部門在調查費用上給予保證”的明確要求,根據土地調查任務和工作進展編制詳細的支出預算、核定調查經費,并列入相應的年度財政預算,財政部門確保土地調查經費按時足額到位,保證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八、經費預算

    第二次土地調查所需經費按照中央、省、市、縣財政事權分離的原則,以國家和地方調查承擔的工作量為依據,由中央、省、市、縣財政共同分擔,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依據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辦公室編制的《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經費預算及說明》和國土資源部財務司、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20*年編制的《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成本綜合預算標準》以及國家測繪局、財政部1*9年頒布的《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部分采用當前土地調查市場價格。

    (一)土地調查及數據庫建設費用

    按照《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成本綜合預算標準》,結合目前實際價格,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數據庫建設經費,計算農村土地調查概算經費600元/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外業調查、內業處理,成果整理、縣級數據庫建設,檢查驗收等費用。主要用于開展對城市、建制鎮以外的每塊土地的實地核實、細化調查,查清每一塊土地的地類、權屬、面積、分布等,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

    (二)城鎮地籍調查及數據庫建設費

    城鎮地籍調查及數據庫建設,主要用于開展城鎮地籍調查,全面調查城市、建制鎮、村莊和獨立工礦區域內部每一宗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界址、土地利用狀況、面積等,掌握城鎮村莊各類土地數據,并建立城鎮地籍數據庫。按照《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標準,結合*目前市場價格,計算1:500城鎮地籍調查及數據庫建設費6萬元/平方公里。

    (三)基本農田調查費

    按照《土地資源調查評價成本綜合預算標準》,結合目前實際價格,基本農田調查概算經費為600元/平方公里。

    (四)開發園區調查費

    開發園區調查主要是對全市開發園區的位置、界線、面積、用途進行調查。查清其內部各類土地的地類、權屬、面積、分布等數據,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包括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用地、住宅用地等土地利用狀況。

    按照《測繪生產成本費用定額》標準,參照1:2000地籍調查標準,開發園區調查經費1.3萬元/平方公里。

    (五)系統建設費

    第4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規范和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點,是明晰土地產權的基礎性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創新,有利于維護農村土地權利人特別是農民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利于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維護農村社會穩定。近年來,隨著災后重建、擴大內需和城鎮建設項目的實施,我市部分農民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變為國有土地和農民宅基地,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頒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變更登記等工作量大,任務艱巨。因此,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依法規范有序地開展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登記發證工作,確保工作質量,切實維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二、嚴格規范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程序

    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對行政相對人權益的保護意識,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糾紛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參照歷次土地市場治理整頓有關政策,抓緊解決農村土地權屬糾紛,規范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登記頒證必須做到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沒有爭議,絕不允許因為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失誤而使行政相對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現象發生。農村土地被征收為國有土地或者辦理了農用地轉用手續后的有關事宜要按照征地公告的規定在當地村社及時予以公告。必須明確,土地登記頒證時不進行地籍調查,權屬審核不嚴格,不按規定進行公告,也不征求相鄰者的意見的,不得頒發土地使用證書。凡是土地權屬存在爭議,短期內難以協商解決的,暫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存在爭議的宗地進行單獨造冊。

    三、加強農業承包合同規范化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村土地承包的原則和程序都做了明確規定。各縣區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切實做好農業承包合同的簽訂、鑒證和管理工作,做到依法規范有序頒證。當前要結合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組織力量對二輪承包土地臺賬、合同、經營權證書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具體工作中,要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農村土地調查成果,按照技術要求進行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頒發,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之規定,證書的名稱、編號、發證機關及日期,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以及其他應當注明的事項等內容必須如實填寫;決不允許將加蓋縣政府印章的空白《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下發由基層自行填寫現象再度發生,從源頭嚴防土地承包糾紛,確保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準確性。

    第5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法律確定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的重要財產權,由于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總體滯后,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這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求不相適應。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任務十分緊迫繁重。確權登記發證的目的是為了依法確認土地權屬、界線、范圍、用途和面積,維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有序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礎。通過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可以依法保護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有效規范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占耕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對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依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化解矛盾、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依法落實征地搬遷補償安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工作目的和內容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

    調查目的是查清各級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并明確權利主體,精確測量位置和面積,并根據相關資料,依照法定程序,將土地所有權證書頒發給各級農民集體或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調查

    調查目的是查清各農戶使用的宅基地狀況,并明確權利主體,明確土地權利人,精確測量位置和面積,并根據相關資料,依照法定程序,為符合條件的使用者頒發土地使用證書。宅基地使用權調查時此次調查的難點。宅基地牽涉面廣,牽涉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宅基地矛盾也時有發生,所以,此次對宅基地調查除對測量工作要求比較高以外,同時應充分調動基層組織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爭取高效完成各宅基地的簽字蓋章等核心工作,同時注意穩定工作,避免因為調查引起不穩定因素。

    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

    調查目的是查清各鄉鎮企業或個人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狀況,并明確權利主體。具體的講,就是查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區域內部除宅基地以為的鄉鎮工商企業、公益設施等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明確土地權利人,精確測量位置和面積,并根據相關資料,依照法定程序,對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時已經形成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登記發證。

    4、農村集體土地產權信息系統建設

    在全部調查成果的基礎上,建設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數據庫、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信息庫、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

    三、技術路線

    充分利用已有的調查成果,實地調查土地實際所有和使用狀況,通過調繪或者實測完成地籍調查成果,進行土地登記,利用地籍調查,建設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數據庫、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信息庫、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

    1、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技術路線。

    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和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結果的正射影像圖,制作1:10000比例尺集體土地所有權調查的工作底圖,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調查成果和無爭議的權屬資料,采用內外業相結合的調查方法,調查實際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核查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中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情況,調繪(或實測)各所有權的界線,并按照實地情況對界址走向進行詳細描述,采用實測界址點方法進行調查,以第二次土地調查確定的行政村土地面積和地類為基礎,采用圖上量算或者數據庫計算的方法計算宗地面積,將原有地類歸入相應宗地。在查清、確認權屬的基礎上,按照《土地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土地總登記,向所有權人發放土地證書,建設集體土地所有權數據庫。

    2、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技術路線。

    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和上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以及已有的土地登記和土地權屬資料,對農村居民點用地范圍內外的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權屬調查(核查);對農村居民點用地以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調查(核查);野外實測1:500比例尺地籍調查圖,獲取農村居民點用地內每宗宅基地和其他土地以及村莊居民點用地以外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權屬、界址、用途、面積、分布及土地利用情況等信息。在查清、確認宅基地使用權的基礎上,按照《土地登記辦法》和有關規定進行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總登記,向使用權人發放土地證書。建立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數據庫和管理系統。

    四、工作程序

    1、資料收集準備

    包括控制資料、相關圖件、土地權屬界的調解資料、征地資料、政府或法院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資料、土地的征用、劃撥、出讓、轉讓等相關資料、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生態退耕、結構調整等資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

    2、控制測量

    3、工作底圖測繪

    4、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調查

    調查程序包括公告、動員、實地調查指界、資料整理上報、資料審核、審核結果公示、登記發證等步驟。

    5、成果整理,驗收。

    五、保障措施

    1、完善相關政策。圍繞地籍調查、土地確權、爭議調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研究,創新辦法,細化和完善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政策。

    2、加快地籍調查。嚴格按照地籍調查有關規程規范的要求,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調查工作,查清農村每一宗土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用途等基本情況。以大比例尺地籍調查為基礎,制作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特別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籍圖。縣級以上城鎮以及有條件的一般建制鎮、村莊,要建立地籍信息系統,將地籍調查成果上圖入庫,納入規范化管理,在此基礎上,開展土地總登記及初始登記和變更登記。建立地籍成果動態更新機制,以土地登記為切入點,動態更新地籍調查成果資料,保持調查成果的現勢性,確保土地登記結果的準確性。

    3、加強爭議調處。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信息庫,及時掌握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屬爭議動態,有效化解爭議,為確權創造條件。

    4、加強信息化建設。把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同地籍信息化建設結合起來,在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確權登記的同時,一并將地籍檔案數字化,實現確權登記發證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設全國土地登記信息動態監管查詢系統,逐步實現土地登記資料網上實時更新,動態管理,建立共享機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地籍工作的社會化服務程度。

    5、強化證書應用。實行憑證管地用地制度,凡是依法進入市場流轉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產權明晰、四至清楚、沒有糾紛,沒有經過確權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律禁止流轉;對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調整的,必須以確權登記為前提。

    第6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關鍵詞:農村;權屬調查;試點

    一、引言

    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調查內容包括土地權屬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我國農村土地普遍存在權利主體不明、權屬紊亂、界線模糊等問題。因而,了解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產權現狀,探索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不僅能科學指導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更能為建立完善的農村土地產權體系奠定基礎。本項目是根據“關于印發《2007年國地資源大調查項目計劃》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164號)”和“關于部署開展2007年度土地權屬狀況調查試點示范工作的函(國土院函[2007]86號)”文件要求,四川省作為2007年度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建設調查試點而開展此項工作。成都市是國務院確定的城鄉統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閬中市是農村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試點市,因此,四川省選定成都市和閬中市作為重點調查地點。本文以閬中市土地權屬調查為對象研究。

    二、閬中市集體土地產權制度現狀

    (一)閬中市及試點鎮概況

    1、行政區劃及地理位置。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優秀旅游城市――閬中,位于四川東北部,嘉陵江中游,北緯31°22′―31°51′、東經105°41′―106°24′。全市幅員面積1876.24平方公里,總人口877349人,其中農業人口681034人,轄49個鄉(鎮、街道辦事處),447個行政村。

    2、社會經濟狀況。閬中是農業大縣,先后被確定為商品糧、瘦肉型商品豬、蠶桑、油桐和速生林生產基地,動植物及各種自然資源豐富。工業歷史悠久,已形成食品加工、輕工紡織、醫藥化工、水電能源四大行業為支柱,機械、絲綢、皮革、包裝、能源、化工、工藝美術七大行業為重點的工業結構。2008年,閬中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932元,地方總產值74.49億元。

    3、閬中市土地利用現狀(見表1)。

    4、選取的典型鄉鎮概況。第一,洪山鎮。洪山鎮位于閬中市東南28公里,幅員面積38.59平方公里,總人口22615人,其中農業人口19876人,耕地面積32976.25畝。糧食作物主要有小麥、水稻、玉米、紅苕及各種豆類;經濟作物主要有油菜、水果、蔬菜、蠶桑;工副業生產主要以食品加工,建筑建材和各類修理及服務業為主。近三年全鎮年平均國民生產總值1.57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700元。第二,老觀鎮。老觀鎮位于閬中市東北部45公里處,總人口為25385人,其中農業人口為22649人,幅員面積64.49平方公里,耕地總面積為37649.55畝。經濟結構重點以泰國大米、老觀生姜、種草養兔、油菜、藥材、茶葉、蔬菜和竹編工藝、外出務工、運輸、加工、建筑等形成特色產業,近三年全鎮年均國民生產總值1.89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600元。

    (二)集體土地權屬概況

    1、土地權屬爭議情況。(1)土地權屬爭議的類型。閬中市農村土地權屬糾紛內容主要有國有土地使用者與集體土地所有者之間、集體土地所有者和集體土地使用者之間及集體土地使用者之間三種情況。(2)試點鎮土地權屬爭議解決的方式主要包括:一是協商。這是當事人自行解決爭議的最基本的方式。二是政府處理。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處理申請,也可以依照《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規定的管轄權限,向有關的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三是訴訟。對有關權屬爭議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

    2、集體土地利益情況。(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定。以戶口為依據,同時還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履行農民的義務,政策有明確規定的(如現役軍人、大、中專學生)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接受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方可視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2)集體土地收益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分配主要實行平均分配,或誰受損失補償給誰。

    三、集體土地登記發證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發證

    閬中市于20世紀90年代初,對集體土地使用權進行了登記發證。共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22萬宗(發證率達98%以上),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片區國土資源管理所及市國土資源局分別進行了保存歸檔。在此基礎上進行動態管理,對初次登記后發生使用權變化情況做到隨時更新。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

    根據國家安排,閬中市在四川省首先試點開展了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利用已調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資料,按照《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將土地利用現狀圖和標準分幅地形圖作為工作底圖,采用截距法、直角坐標法、交繪法等方法逐社進行了外業調繪,共調查了6000多個合作社、7300多宗宗地、立卷歸檔625冊。由于受當時工作底圖(比例尺為1:10000)的影響,個別地方精度還達不到要求,閬中市只進行了確權登記,未頒發證書。

    (三)第二次土地調查

    閬中市二次土地調查完成市域1876.24平方公里的外業調查,形成調查原圖104幅。內業工作已完成農村建庫、基本農田上圖、專項用地調查、圖件編制、成果匯總等工作。閬中市的二次土地調查工作充分運用了原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成果,在工作中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時,二次土地調查成果也為下一步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工作提供了準確的依據。

    (四)集體土地權屬調查中存在問題和解決辦法

    1、問題。(1)權屬爭議問題:包括歷史遺留問題,和現實利益沖突、情感紛爭等。(2)技術問題:工作底圖的制作、調查區和調查單元的劃分、宗地圖制作及面積量算。存在圖面與實際的系統誤差和偶然誤差。(3)工作流程與協調問題:信息注意初始端,與接收者間存在信息流失導致不一致產生問題與矛盾。

    2、解決辦法。(1)權屬方面:尊重歷史,面對現實,調解為主,公平公正公道。(2)技術方面:內部人員加強學習培訓,控制性節點采用專業外包加驗收確保質量。(3)流程與協調方面:以信息接受方為工作關注點,提高工作效率效果。

    四、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情況

    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主要為農業用地流轉和非農建設用地流轉兩種。目前由于法律界定、政策及市場發育的具體情況,以農業用地流轉為主要類型(即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非農建設用地流轉尚在探索中。

    (一)試點鎮承包土地情況

    1、承包土地類型。根據相關法律,耕地承包期為30年;草地承包期為30-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70年,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2、土地承包中面臨的主要問題。(1)政策調整使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凸現。政府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并加以扶持,使農村土地經營效益明顯提高,農民對土地倍加重視,由此引發土地紛爭和農民上訪明顯上升。(2)政策缺失或難以操作。由于土地在總量上的剛性供給,造成困境,關于調入調出方面:新生兒、征地、新落戶所需要的土地難以調入;外嫁女、村民升學、死亡、外出落戶的土地沒有政策,難以調出。(3)承包過程中,由于山區地形地勢條件不一,土地承包遠、近、好、孬不好搭配。(4)土地承包后,外出務工、死絕戶等承包地荒蕪嚴重,政府難以管理。(5)征用土地和調整土地難度大,征地農轉非安置途徑單一。

    3、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的措施。(1)自行協商。對新生兒、新落戶協商外出戶以及升學或婚嫁戶多余的土地,有的采用有償、有的采用無償方式自行解決。(2)征地補償。征地中涉及土地承包的,采用征地補償費一次性經承包戶進行補償。(3)實物或貨幣補償。農村基礎設施或水利建設中涉及土地問題,主要采取調劑全遷戶、死亡戶以及原集體剩余的土地來進行補給或采用按年產值生產隊逐年給農戶進行補償,資金來源從提取的公益金進行。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基本情況。洪山鎮土地流轉面積超過2000畝,占全鎮耕地總面積的14%,涉及13個村67個組1900余戶4200余人。全鎮從事土地承包經營的業主共有15個,業主共投資120余萬元,年人均增收25元。土地流轉的年限一般為30年,短的2、3年,最長的達到5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老觀鎮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共2675.9畝(占耕地總面積7.1%),其中自行流轉1600畝(占總流轉59.79%),合同流轉1075.9畝(占總流轉40.17%),主要用于種養植業,流轉收益近32.28萬元。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第一,轉包。經村社同意,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以不超過剩余年限轉包給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權,轉入方擁有使用權,雙方簽訂契約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而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這種方式目前較為普遍,約占流轉面積的15%。第二,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社外的業主從事農業開發,并與之簽訂相應的土地租賃協議,由業主向農戶或集體支付租金。當地農民不但可以直接從土地上得到租金,還可在該業主處務工。如老觀鎮的生姜種植基地、沙參種植基地等,該種流轉方式約占流轉面積的60%。第三,借用。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如試點鎮外出務工人員將土地贈予其他農戶耕種,這種情況約占流轉面積的20%。第四,互換。農戶為方便耕種或流轉,與集體或其他農戶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土地經營權進行交換。約占流轉面積的5%。

    (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

    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基本情況。(1)本集體經濟組成員根據法律規定,可使用法定土地面積修建住房。(2)因鄉(鎮)村公益事業和公共設施建設,需要征用個人集體建設用地。(3)鄉(鎮)場鎮建設用地直接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范疇。

    2、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的措施。第一,閬中市僅對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流轉試行,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第二,相關規定:必須以符合規劃為前提;對集體土地的使用不得用于商品房開發和工業用地;在保持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實行使用權有償、有限期流轉;對用地單位或個人審查用地項目的可行性;國土資源局負責管理和監督工作。第三,實施程序:對有意向取得某地塊集體建設土地的單位或個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提出申請,通過閬中市國土局審查后向該地塊上所屬鎮、村、社發出公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村民表決通過后將意見反饋市國土局,市國土局全程參與到該用地事宜中去。

    五、土地征用情況

    (一)閬中市農村集體土地權利的實現方式及利益分配關系

    被征收土地的分類面積以有土地勘測資格的單位提供的依據為準,人均耕地面積以征地時上年度統計年報數為依據。被征地人員的年齡,以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為基準日,以戶籍管理部門登記的年齡為準。

    1、征地補償。(1)征地補償補助費的計算,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青苗及附著物相關補償補助標準計算。(2)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撥付:一是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由市統征辦直接支付給所有者。二是土地補償費。一律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支狀況向組織成員公布,接受監督。三是安置補助費。首先用于繳納被征地安置人員的社會保險資金,多余部分一律撥付給被征地集體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管理和使用。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被全部征用,農業人口全部安置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全部用于人員安置。

    2、人員安置。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內實施征地的按城鎮人口安置;在城鎮規劃區外單獨選址項目征地的,可在尊重被征地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進行農業安置,實施農業安置的對象應納入農村社會保障范圍,對征地后人均耕地資源少的不具備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應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和農村社會保障范圍。

    (二)征地情況

    1、土地。2008年為新區建設調整土地1905.6畝,為新區協議征地495.74畝,為城鎮建設協議征用土地310.607畝,支付補償費1400余萬元。完成對試點鎮和零星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協議征地工作較好地滿足了城鎮發展的用地需求。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先后為七里新區建設、金銀臺航電、紅巖子電站淹沒、濱江路西段建設及西南川中油氣礦儀三井的開采等做了大量的征、用地協調工作。2008年共協調用地400余畝,較好地保證了重點項目建設用地之需。

    2、安置補償。按國家和省、市要求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全面清理。對零星人員、統征社農轉非人員、2008年以后享受過渡安置辦法的人員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了貨幣補償、社保安置等。

    (三)存在的問題

    第一,征地難。一是被征地農民所提要求與現行補償標準差距大,而現行征地又必須要70%以上農民同意。二是對搶種、搶栽的行為缺乏必要的措施。第二,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落實情況與現行政策要求有一定差距。第三,對小城鎮的征地管理有缺陷,目前各級(重)試點小城鎮拖欠農民的征地補償費情況較嚴重。第四,目前很多土地已經拍賣,但農民的征地補償未到位,拆遷未進行,一方面業主強烈要求用地,另一方面與農民的補償協議難以簽訂。第五,小城鎮建設征地補償挪用情況嚴重,且補償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不規范。

    (四)建議

    第一,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的使用效率,促進耕地資源最佳配置,建議在農村產權制度改革中堅持所有權、放活使用權、規范經營權。第二,修訂征地補償標準,制定適應地方經濟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以打破征地難的局面。第三,多渠道探索征地安置補償的新思路,開展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建立失地農民生活保障機制,切實落實失地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第四,著力解決好以前征地中的遺留問題,做好征地后的協調工作,確保被征地集體農民利益和各類建設順利進行。第五,加大對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力度,切實保護被征地農民利益。第六,縮小城鄉差別,推進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農村土地資本化。第七,通過征地,以土地整理為契機,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參考文獻:

    1、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的通知[Z].國土調查辦發〔2007〕3號,2007.

    2、四川省土地權屬狀況調查試點示范項目實施方案[Z].四川省國土勘測規劃研究院, 2007(12).

    3、閬中市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分析報告[Z].閬中市國土局,2009.

    第7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一、充分認識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重要性

    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是我國法定的一項長期的、重要的調查制度,是全面查實查清土地資源、掌握土地利用現狀的重要手段。近年來,經濟快速發展,城鎮化進程加快,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大量增加,生態退耕全面實施,土地利用現狀發生了很大變化,年完成的第一次土地調查的內容已不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各級各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確保工作圓滿完成。

    二、調查的內容和時間進度要求

    (一)調查內容

    1、農村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按照國家統一的規程要求,以萬比例尺為主,在國家統一提供航空、航天遙感基礎圖件的基礎上,各地組織對轄區城鎮以外的土地,開展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查清國有土地、農村集體土地上每一塊土地的地類、位置、范圍、面積、分布等利用狀況,獲取各類土地利用信息及其空間狀況,并匯總形成全市各級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同時,在第一次土地調查完成的土地權屬調查的基礎上,開展土地權屬補充調查,查清農村村以上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林、牧、漁場等國有土地使用權狀況,依法調處調查中發現的土地權屬爭議,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土地權屬爭議,確定爭議范圍,維持現狀。在此基礎上,做好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的掃尾工作。

    落實基本農田數量與分布。將基本農田保護地塊落實至土地利用現狀圖上,統計匯總出各級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的分布、面積等狀況,并在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上進行記載。

    2、城鎮地籍調查。查清城鎮內部土地的權屬、地類和面積,掌握城鎮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類用地的權屬分布和利用狀況。重點是對縣城關鎮以上城鎮進行比例尺地籍調查,可在過去進行的城鎮地籍調查成果的基礎上,進行地籍變更調查和補充調查,逐地塊查清其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逐地塊登記其土地利用類型、面積和用途。有條件的地方,應組織開展建制鎮、村莊地籍調查。在此基礎上,匯總各級行政區的城鎮和村莊內部各類土地面積等數據。

    3、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建設

    (1)建立縣區農村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主要包括:農村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土地權屬數據庫、基本農田數據庫等。

    (2)建立縣區城鎮地籍數據庫。城鎮地籍數據庫不但要滿足城鎮土地登記發證、土地分析統計等日常土地管理的需要,還要滿足社會公眾查詢的要求。

    (3)建立土地調查數據庫及管理系統。按照土地利用數據庫建設標準,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市、縣(區)二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及其管理系統。按照城鎮地籍數據庫建設標準,建立市、縣城鎮地籍數據庫及其管理系統。

    (4)數據完成后的管理和更新。土地調查數據體系建設是一項長期而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有關體系建設涉及的技術規范和管理辦法,確保體系建設和應用的有序與規范。對數據庫建成后的管理和更新,要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工作責任制,實施責任追究,以保證信息及時傳輸、交換、共享。

    (二)時間進度。

    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從年月開始,年月結束。年下半年,各縣區對調查成果要進行整理,全面完成土地調查數據庫建設,并以年月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統一進行調查數據更新,向市第二次土地調查辦公室提交成果,再匯總形成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

    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具體時間要求是:縣于年月底前完成,年月底驗收;管理區于年年底前完成,年月底驗收。

    三、調查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已成立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各縣區政府、管理區要成立相應的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轄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各方參與”的原則,有關部門要對土地調查數據做好核查工作,按職責管理權限處理土地調查中的有關問題。市土地調查辦要加強情況通報和信息交流,做到土地調查數據、圖件、表格和實地四者一致,確保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質量。

    (二)制定方案。市土地調查辦要按照國家、省的統一要求,根據市的土地利用特點,編制市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制定土地調查的實施細則。各縣區要按照國家、省、市的統一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編制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制定土地調查實施細則,報市土地調查辦審核,報省土地調查辦審批后實施。

    (三)落實經費。各縣區要把第二次土地調查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保證土地調查工作順利進行。

    (四)加強資質審查。市土地調查辦要加強對承擔調查任務隊伍的資質審查和調查人員的培訓。各縣區只能聘請通過省土地調查辦資質審查的隊伍和經培訓且考試合格的人員承擔調查任務。本次調查要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承擔單位,以合同方式規范調查行為。

    第8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cadastral management firstly. Then, it analyses the new needs of modern cadastral management and existing problems. At last, it comes up with improving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s and meet those new requirements in modern cadastral management.

    關鍵詞: 地籍管理;地籍測繪;管理

    Key words: cadastral management;cadastral surveying and mapping;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P27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33-0101-02

    0 引言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土地資源越來越少,土地的經濟價值越來越大,大家對地籍的重視程度越來越大,但是地籍管理、地籍資料的相對落后又十分明顯,造成了需求與現狀的嚴重矛盾。地籍資料是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計劃、農業區劃和城市規劃,以及正確研究土地對策的基礎資料和重要的客觀依據。因此,如何合理開展地籍管理工作成為一個迫切的問題。地籍管理已成為國家進行土地管理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 地籍管理的內容

    地籍管理是指對轄區內土地的位置、地界、數量、質量、權屬和用途等基本情況的記載和管理,主要有5個方面內容:土地調查、土地評價、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和地籍檔案資料。這5個方面既有各自的工作內容,又具有緊密的內在聯系,共同構成不可分割的地籍管理制度。

    2 地籍管理的現狀

    1990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土地調查,形成了1:10000比例尺的手畫地籍圖成果,至今仍有不少地區在使用這一成果。以此成果為基礎的地籍管理越來越不能滿足日益精確的土地交易,一些經濟發達地區,已經自籌資金更新了本地區的地籍測繪資料,加強了地籍管理,但是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地籍管理工作仍處于較低級的狀態。

    2.1 土地調查不全面,地籍資料陳舊,現勢性不強。首先,受國家舊體制的影響,許多用地材料不規范,在完成初始登記的基礎上,沒有及時開展變更地籍調查并及時更新地籍資料(包括名稱、地址和用途變更登記),給當前的土地登記工作帶來困難。其次,目前地籍管理形成的各種成果,如城鎮地籍調查成果不能廣泛共享,社會的應用程序低,大多數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大量地籍管理工作尚處于手工階段。

    2.2 土地評價標準混亂,土地利用現狀不確定。由于土地現狀無法及時更新,造成土地交易時,土地評價及補償標準隨意性大,由于手工輸入、輸出、丈量等誤差,導致交易雙方的經濟損失。

    2.3 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不統一。無論城鎮土地還是農村土地,無論耕地還是林地、草地,都應當納入統一的土地登記體系,現階段除少數發達地區外,土地證都未全覆蓋;土地登記的標準未統一,違法私搭亂建侵占土地的現象比比皆是;部分地區土地登記機關未統一,在一個登記區域內只能由一個土地登記機關實施登記,以保持土地登記的完整性。

    2.4 土地統計數據不確定。由于地籍資料現勢性不強,各統計項目、各類土地統計數據不能精確提供,對當地經濟發展規劃和經濟管理造成了一定影響。如集體建設用地、公路、鐵路等土地未確權就無法提供準確的土地面積;耕地、林地、河流等各類土地面積更新慢,無法和國土部門監測數據相統一,造成一定的行政糾紛。

    2.5 在地籍檔案管理方面,還處于紙質文件和手工管理階段,許多檔案由于歷史和人為的原因,殘缺不全,地籍檔案信息化任重道遠。

    2.6 部分地區土地權屬認識差,土地登記意識不強。相當一部分土地使用者認為只要辦好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辦不辦無所謂。由于我國現行的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制度,大家認為反正得不到所有權,何必花錢買了使用權,何況有了房屋產權,國家就不會剝奪房屋所有權。

    3 現代化地籍管理的需求

    地籍管理的需求其實屬于地理信息系統的一部分,需要把實地的土地信息輸入相關軟件系統中,實現各種統計及輸出即可滿足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減輕工作壓力,減少工作失誤。地籍測繪和地籍管理軟件系統是增強地籍管理工作的重點,其中軟件的主要需求如下:

    3.1 數據輸入、圖形編輯。圖形數據輸入系統可以通過明碼文件直接轉換成宗地圖,可以直接錄入界址點坐標成圖,可以通過外業測量和解析方法成圖,可以直接廣泛地接受其它GIS系統格式,可以實現與國土資源部城鎮地籍數據庫的完全銜接等。屬性數據輸入系統建庫時,可以通過“批量屬性錄入”輸入屬性,也可以通過其它軟件,如電子表格軟件錄入數據后再轉入系統數據庫中。

    3.2 日常管理。系統在總體上采用 “工作流”的思想,所有外部來資料都能通過窗口操作;系統按業務要求定制土地登記流程:包括初始登記、設定登記、變更登記、抵押登記、出租登記、他項權利登記、注銷登記、查封登記、商品房登記發證等;提供強大的數據查錯和數據維護功能。

    3.3 數據查詢。圖形查詢屬性:所有表格屬性、界址點屬性、界址線屬性、宗地屬性的查詢。屬性查詢圖形:由宗地號、土地證號、使用者等屬性數據查詢圖形。利用地名庫進行地名查詢圖形。歷史查詢:單宗地歷史追溯、整圖歷史查詢、多個時期歷史的同時查詢等。

    3.4 數據統計。對所有表格的屬性進行條件統計,可以按街坊統計,或按街道、區進行統計等。可統計審批表的各種信息。

    3.5 圖、表、卡、證輸出。圖形輸出能提供宗地圖輸出、標準圖幅的輸出、任意范圍的圖形輸出和各種自定義輸出功能。表格輸出提供各種表格如審批表、調查表、用戶自定義表等的輸出。以土地管理者運行土地證輸出,支持新舊版面樣式,且記錄輸出時間及原因,一般僅輸出一次。

    4 地籍管理的建議

    2007年,為了加快農村和城鎮土地調查步伐,實現地籍測繪資料的全面更新和電子信息化,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第二次土地調查。按照國家和各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本次調查采用現勢性強的DOM和土地利用現狀管理系統,結合土地變更調查和農村集體農用土地所有權登記資料,查清農村土地的權屬,面積和利用現狀,尤其是把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全面開展1:500城鎮數字地籍調查,查清城鎮內部建設用地的使用情況,每塊宗地的權屬、界址、面積和利用狀況。為了滿足現代化地籍管理的需要,應以此次調查為契機,抓緊時間把地籍基礎資料信息化,除此之外還應做好下面幾點工作。

    4.1 完善地籍信息系統。建立管理到地塊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信息系統。完善現有的地籍信息系統,按照國家和省統一標準,采用現代數字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等先進技術,選擇國際通用平臺的軟件,全面建立覆蓋本行政區域的城鎮、獨立工礦和主要農村居民點內1:500數字地籍調查數據庫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城鄉一體、不同比例尺、不同層面的土地利用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

    4.2 建立地籍數據庫日常更新機制。在建立地籍數據信息系統的基礎上,建立健全日常更新機制,實現“實地變一宗,系統變一宗”的要求。采用變更數據先入臨時庫,待變更登記后正式入庫,數據入庫合格的,方可出地籍調查成果資料,再轉入申請審核階段。只有這樣才能實時更新地籍數據庫,達到地籍空間數據庫與屬性數據庫的完全一致,確保地籍數據的現勢性。同時實現不同比例尺、不同層面的土地利用現狀變更,改變一年一度土地變更調查,達到即時變更,長期保持現勢性。

    4.3 提高地籍管理人員素質。地籍管理涉及到法學,測繪、地理信息、土地管理等多個學科,土地登記量大事繁,單靠地籍處(科、股)具體負責,力不從心,市(縣、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配備各種人才,尤其是復合型人才,加強業務培訓,結合實際工作需要,舉辦土地登記,土地調查,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地籍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等專業培訓,不斷提高地籍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務質量,適應建設現代地籍管理的需要。

    4.4 抓好土地登記制度建設。《物權法》和《土地登記辦法》規定了新的土地登記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要探索研究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查封登記、注銷登記、地役權登記,地下空間土地權利登記等制度建設和操作辦法,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保障土地登記的質量,不斷完善土地變更登記前建設項目復核驗收制度,嚴格把好“以證管地”關。

    4.5 建立質量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力度。測繪地藉管理是一種行業管理,測繪隊伍分布于國民經濟建設各個部門。為確保質量,測繪行業應建立相應的激勵機制、監督機制和制約機制,實行綜合質量管理。加強行業產品質量監督抽檢力度,完善質量監督抽檢程序,擴大產品質量抽檢的數量和范圍,嚴格監督抽檢結果的后處理,抽檢結果一律對社會公布。對抽檢不合格者,給予通報批評和輿論曝光,對質量特別低劣的單位,責令停業整頓,取消部分業務范圍,直至吊銷資格證書,對質量違法行為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懲處。

    4.6 建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機制。以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為依據,建立調處工作機制,理清土地登記前后的土地權屬爭議和不同處理方式,持續不斷解決舊糾紛、大矛盾,嚴控新糾紛的產生,分清糾紛原因,調整調處手段,切實做好日常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切實保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

    4.7 利用“3S”技術,建立動態監測制度。利用現代遙感信息(RS)、全球定位系統(GPS)、地理信息系統(GIS)先進技術,全面建立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制度,監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耕地保護,新增建設用地情況,為違法用地查處,規劃落實,年度指標執行等提供基礎和依據。

    4.8 利用土地登記檔案和系統,服務經濟社會。充分利用準確、可靠土地登記檔案和強有力的地籍信息系統,可以為土地登記公開查詢、法院查封解凍登記,城鎮拆遷補償依據查找,城鎮土地使用稅收繳依據,金融部門抵押登記和風險管理等服務。針對社會上接連出現假土地證,要積極充當土地市場安全的“防火墻”,利用地籍信息系統和登記檔案,防止假證擾亂土地市場,保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5 結束語

    地籍管理的對象是作為自然資源和生產資料的土地,地籍管理的核心是土地的權屬問題即土地證的問題。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制度,不僅可以及時掌握土地數量、質量的動態變化規律,而且可以對土地利用及權屬變更進行監測,為土地管理的各項工作提供、保管、更新有關自然、經濟、法律方面的信息。加強地籍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精確化,才能為當地經濟的發展提供堅實的土地基礎,為當地的發展規劃、土地統籌提供最真實、最及時的數據。

    參考文獻:

    [1]龔新云.淺談測繪項目管理.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學報,2007.

    [2]GB/T 18316-2001,數字測繪產品檢查驗收規定和質量評定[S].

    [3]葛恒美,李延榮.土地法教程[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

    第9篇:農村土地權屬制度范文

    關鍵詞:土地整理;權屬;調整

    土地資源作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首要資源,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土地整理是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的有效手段,通過對土地的整理,可以更好的協調人地關系,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證。全國各地都進行了大規模的土地整理運動,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值得探討。

    土地整理是多學科的,在社會制度不同、發達或發展中國家,由于政治、經濟、文化和地理的多樣性,使得土地整理的概念有所不同。在我國,國土資源部在借鑒海內外土地整理概念的基礎上,將土地整理定義為在一定區域內,按照土地利用規劃或城市規劃所確定的目標和用途,采取行政、經濟、法律和工程技術手段,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綜合整治、調整改造,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的過程[1]。我國的土地整理分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土地整理主要指農地整理,廣義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的復墾和開發,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耕地,保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目前,國土資源部的土地整理內容將逐漸涵蓋傳統的農地整理以及土地的復墾和開發,但重點仍是農地整理[2]。

    一、我國土地整理的現實意義

    1、土地整理改善了農業生產條件和環境,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整理主要針對改變農業基礎設施不配套的土地現狀,進行水利設施配置、道路的建設,進行渠道合理布局和硬化,整理后的農田灌水排水能耗降低,農業生產規模擴大,有助于實現農業機械化生產,整理后土地經營范圍擴大,宜種性廣,從而可以增加耕地數量,提高土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降低農業生產成本,實現農業增產增效,可大大提高農民收入。農業和農村現代化的最終落腳點在于提高廣大農民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很大一部分體現在土地整理中,現在土地整理從單純的增加耕地面積轉為改善農村的整體風貌,近年來,一些地區進行的土地整理改進了農村生產、居住條件和生態環境,促進了土地合理利用和農民增收,有效地推進了農村經濟發展。

    2、土地整理是補充耕地、進行土地集約利用的重要途徑。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人多地少是基本國情,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土地整理有利于促進農村地區土地集約利用,增加優質耕地面積,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當前,我國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據測算,通過對農村及城鎮土地、災毀土地、工礦區廢棄土地等進行科學的土地整理,我國可以新增加耕地1億畝以上,可見,我國土地整理有很大的潛力空間。從開展土地整理地區的情況看,在嚴格控制各類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大力進行城鎮存量土地挖潛的前提下,通過土地整理,都能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許多地方做到了平衡有余。

    3、土地整理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土地整理與新農村建設有著十分密切的關聯,我國近七成人生活在農村,據測算,農民40%至60%的經濟收入和60%至80%的生活必需品,直接或間接地來自農民手中的土地特別是耕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設農村地區,土地整理是集田、水、路、林、村于一身的綜合性、全方位的土地建設活動。兩者的目標大體一致,具體實踐中也互相促進。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土地整理功不可沒,大力開展土地整理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首要選擇和重要支撐。

    4、土地整理可以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促進社會穩定繁榮。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比重大,農村勞動力大量剩余,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約有1.2億一1.5億人,如何消化數量如此龐大的剩余勞動力,是政府而臨的最大難題之一,直至今日,我國勞動力總量仍在持續穩定增長。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從農村中解放出來,涌向城市,由此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尤其在近幾年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問題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前提,是實現小康水平的重要保證,是關系到我國經濟、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農村剩余勞動力文化素質相對較低,大多數農村勞動力尚不具備離開土地進入大中城市生存發展的能力,他們不敢輕易離開農村。而土地整理正好需要大量勞動力,推進土地整理,可以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促進農民增產增收,保持整個社會的穩定和繁榮。

    盡管我國對土地整理的研究理論不足,許多地方開始土地整理的時間不長,但取得的顯著效益表明,在我國開展土地整理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土地整理中出現的問題

    (一)土地整理理論缺乏,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不夠。土地整理在我國開展的時間不長,土地整理的科學體系尚不夠健全,缺乏其自身的理論基礎,土地整理的研究成果還不多見。在幾十年的土地整理實踐中,如何整理,土地管理部門和其它相關部門雖然開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上作有的是建立在經濟學基礎上,有的是借鑒生態學的原理,缺乏充分的科學依據和指導思想,整理過程也缺乏嚴格的規范,揭示的不是整體整理上作的運行機制和操作體系,造成土地整理的主觀性、隨意性、片面性等一系列問題[3]。比如說大多數地方在沒有編制土地整理規劃情況下就已開展了土地整理上作,雖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由于缺乏合理的規劃指導,使各地土地整理上作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因此,土地整理有待發展形成其自身的科學理論基礎。

    (二)政府官員片面追求形象工程,可持續發展的觀念不強。

    1、將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時下,土地整理形象土程的政績標志在地方官員的心里已經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土地整理為了一味追求政績,一些領導超前意識特別強,不論自然條件如何,均要求農田實現“田成方,樹成行;路相通,渠相連;旱能灌,澇能排”的標準。大量的土地平整土程費用占去了土地整理費用的一半以上,也缺乏土地整理方面的專家,誤將土地整理等同于土地平整。

    2、片面的追求數量,忽視了對質量的重視。為了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需要大量的開發整理土地,而結果是很多地區整理出的耕地質量低劣,即新開墾的耕地質量遠低于被占用的耕地質量。普遍存在政府對土地整理的目標過分強調數量的增加,而忽略了質量的提高。由于受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目標的制約,很多地方開展土地整理只是為了完成折抵建設占用的耕地的任務,責任心不強,造成許多不能增加耕地面積而能提高耕地質量的整理項目如中低產田的改造難以開展,甚至整理后的耕地質量也難以保證。還有部分原因是:建設占用大多是城鎮周圍和交通沿線質量高、投入多、設施好的良田,而開發復墾增加的大多是邊遠地區的耕地,質量較差。數量能持平,其生產能力已經下降,開發補充少,我國耕地生產能力下降更多[4]。

    (三)土地權屬紊亂,整理時糾紛不斷。由于歷史遺留問題,土地制度歷經變遷,當前,相當一部分為農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不明確,實際使用者與登記的使用者不一致,有些甚至根本未進行過確權登記。有些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屬界線模糊,不能準確反映權屬界址,在土地整理過程中,由于土地帶來增值收益,造成土地所有者之間的矛盾不斷激化,偶爾造成沖突。很多情況下,在土地整理過程中,農村土地權屬問題難以得到確認,而且農民往往不具有相關的法律意識,當土地整理完成后,雙方對各自取得權利義務理解不一致,導致糾紛不斷。農民在維護自己權益方面力不從心,不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四)土地整理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土地整理需要投入較大數量的資金,盡管國家實行土地整理專項資金制度,但是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在實踐中土地整理大多體現為政府行為,土地整理的資金來源匱乏,土地整理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的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是指省級專項用于土地開發整理的資金和中央補助專項用于土地開發整理的資金。其來源為:(1)耕地開墾費;(2)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3)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4)土地閑置費;(5)財政預算安排的開發耕地專項資金;(6)中央補助的土地開發整理資金;(7)按規定用于土地開發整理的其他資金。許多地方財政普遍吃緊,沒有固定的投資來源,使得政府用于土地整理的資金運作上發生困難,沒有可靠資金保障土地整理順利的進行下去。

    (五)土地整理政策法規缺乏配套,權屬調整難以進行。土地整理必然涉及土地類型、數量、用途等要素的變更,有時還會發生跨權屬單位的土地置換,這就涉及單位之間土地權屬的重新調整、補償,于是,清理和明確土地權屬關系、避免權屬糾紛就顯得尤為重要[5]。由于農民承包的土地比較分散,土地整理整理的過程中勢必會打破現有的土地權屬界限,較大規模的土地整理還可能需要在村民組之間協調。但是農村現行下耕地承包經營合同三十年不變,使土地調整難以進行。土地開發整理權屬調整的原則、程序、方法、異議處理和權屬調整后土地分配與確權落實等情況,必須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規給予保障,以便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和保護農村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但是我國迄今為止尚未頒布土地整理的法律、法規,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土地整理上作的深入開展。

    三、對土地整理的對策與思考

    1、加快土地制度創新,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落實國家關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土地執法人員的素質,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展對土地資源的數量、權屬、用途等基本情況的調查工作,加強政府對農村土地整理的監督和管理。農村土地制度的缺陷,表現在缺乏明確的土地經營管理制度,土地是農村最基本的生產要素,政府仍熱采取行政手段而非市場的手段運作土地,采取直接的手段而非間接的手段對農村土地整理進行經營管理,這種管理帶來的后果帶來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不能有效配置資源。對土地的管理政府應該在土地利用規劃、地籍管理、土地地價監管、耕地保護政策方面進行嚴格控制,在土地經營方面應該交給市場調節,從而從宏觀上對土地資源進行有效監督。另外,應加強土地整理權屬登記管理和地籍檔案管理工作。農村土地整理制度改革的思路與對策,按照中央關于部署城鄉統籌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加強農村土地的調研和立法工作,完善農村土地整理機制。針對農村土地市場機制不健全的情況,加大對農村土地市場服務體系的投入,以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2、盡快明晰農村土地的產權主體,以解決土地整理過程中的糾紛。土地整理的過程中經常伴隨著土地產權轉移,也就是土地產權不斷流動以實現資源配置得以合理化的過程。產權關系明晰才能提高主體的積極性,只有產權關系明確、產權界定合法,才能使農村土地資源都得到有效配置。當前,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已不適合經濟發展的要求,農村土地產權未能清晰界定各主體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形成各利益主體之間的經濟和法律的關系及利益制約關系。土地法律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農村集體土地的經營管理權和發包權,但是,這里顯然隱含了權力的沖突,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權與政府的土地管理權打架,村委會或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權與農戶的承包經營權打架[6]。要規范土地整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要明晰農村土地的產權主體,土地整理是對已利用土地進行治理、調整和重新配置的過程,通過土地整理往往改變了土地的現狀,原來的權屬界線、用地位置、土地質量和性質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了保證農民經過整理的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應進一步加強土地整理中的權屬管理,將確權定界工作做實做細,權屬調整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征求廣大農民群眾的意見,共同制定權屬調整方案,還需建立和完善土地整理法律制度,對土地權屬調整的程序、原則和標準,以及權屬爭議的解決方法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不僅可以使土地整理中的權屬調整程序化、規范化,而且可以從法律層次上保證權屬調整的公平性,保護農民權益不受侵犯。

    3、擴大土地整理的資金來源渠道,鼓勵正常的投資行為。目前,我國大多數土地整理項目的資金籌措還是以國家為主、以政府有限的土地整理資金來解決日益緊張的人地關系,不能大規模的進行土地整理。資金問題的解決是開展土地管理上作的關健。資金來源應在以國家投入為主的前提下,積極籌集其它渠道的資金,如政策性信貸融資、財政信用融資和爭取國際援助等;地方部門也可由政府通過貸款、發行債券;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進行資金投入。允許民間資金進入土地整理市場,鼓勵正常的投資行為,擴大資金來源。

    4、將土地整理看著是系統工程,而非單純的土地整理行為。土地整理作為系統性工程,實施中涉及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改造,會涉及到土地、農林、水利、交通、城建等諸多部門,各部門必須密切配合才能搞好。土地整理不再是僅僅為了提高農業產量,而是更注重改善人民的生存環境。通過土地整理,追求經濟、社會、環境效益的統一和諧。土地整理是一項涉及多學科、多部門、具有多目標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土地整理需要將地理學、土壤學、水利學、生態學、環境學、經濟學、工程學、管理學、農學、林學、系統學等學科中的有關理論和方法進行引進和優化組合,土地整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在實施過程中,必須遵循自然規律,注重生態保護,堅持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的原則,注重土地資源的可持續發展[7]。農村現代化進程中,如何兼顧綜合效益將顯得越來越重要,在土地整理中應加強與其它相關部門的合作,做到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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