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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船舶運載 危險品 探析 管理
1.前言
我國的船舶運輸也是目前我國運輸方面的一個不可小覷的力量,在運輸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運輸一些散裝的危險品,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該采取相關的措施和政策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散裝危險品的運輸進行嚴格的管理和控制,例如《船舶散裝運輸液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船舶散裝危險品海事管理
2 . 1加強危險品運輸申報的管理
船舶運輸散裝危險品在運輸時,必須按船舶海上散裝危險品運輸申報制度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在運輸危險品的時應該加強申報手續的審核和檢查,只有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審核才可以將船裝載危險品,在運輸過程中牽扯到的單位應該得到相關主管部門的審批,并且在申報審批的過程中,相關主管部門應該對危險品的物理性質以及危害性進行鑒別。同時,要求運輸的單位提供能足以說明危險品性質和危害程度的相關技術資料,以及相關檢測單位的檢測報告。
2 . 2加強危險品運輸管理
危險品在經過檢查和技術鑒定后,在運輸的過程中也應該加強管理力度,尤其是一些化學藥劑應該充分的掌握這些運輸危險品的化學性和物理性質,在運輸的過程中應該及時地檢查這些危險品的性質的轉變,對一些散裝的危險品應該進行適當的處理,例如碳酸鈉就是一個很危險的物質,如我們不能了解和掌握碳酸鈉的化學性質,就很容易在運輸的過程中出現危險。因此,在運輸的過程中海事主管部門應該對危險品性質以及特性進行詳細的了解和檢查,在船舶起運前對相關的運輸物質進行嚴格的檢查和防護。
對檢查合格的,應按照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允許運輸的船舶散裝危險品應該進行明確的標識,只有嚴格的標識才能很好的區分危險品的類型和性質,在此之前國家的相關部門應該把好審批這關,在海事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品檢查時應該做到有針對性的檢查,對船舶運輸危險品進行定性的分析,主管部門嚴把審批關對危險品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檢查合格后對危險品進行明確的標識,只有對危險品進行了明確的標識和檢查才能保證運輸的安全。其次,加大船舶危險品運輸的宣傳管理力度,要求運輸的相關人員對于危險品運輸的相關管理法規和條例,例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水路包裝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的國際法規和條例進行學習和宣傳貫徹。
2 . 3加強對船舶危險品瞞報、謊報的查處工作
在船舶運輸貨物檢查的環節是最為重要的運輸環節,在船舶危險品的運輸檢查時應該加強相關的檢查力度,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檢查檢測,對于檢查后的結果應該及時的向有關管理部門進行上報,不能出現瞞報和謊報的現象。同時,在船舶運輸的過程中牽扯到相關單位比較多,也會出現管理部門的過多導致監管責任的互相推脫,這個管理部門指靠下個管理部門的監管,這樣一個推一個的部門監管必然會導致管理出現紕漏。因此,我們應該加強船舶運輸管理部門的相互合作,并相互之間建立完整的信息平臺,采取比較先進的信息管理模式對船舶運輸的貨物檢查的結果進行交流,這樣信息平臺的交流可以達到資源和信息共享的目的。對此,只有各個管理部門的相互合作,才能很好的控制謊報、瞞報的現象出現。另外,海事管理部門應該加大謊報瞞報的處罰管理力度,如果觸犯了相關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規,應對其進行刑事處理。
2 . 4加強管理船舶公司以及落實對危險品的監管措施
海事相關的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船舶公司的管理,督促相關運輸單位完善危險品管理制度和相關的管理體系,海事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對船舶公司的監管力度,及時對船舶公司的運輸能力和船舶公司對危險品運輸的經驗是進行檢查,在船舶運輸審批時,對于運輸的船舶公司的資質和運輸范圍進行仔細的甄別,并選擇有經驗的船舶公司對危險品進行運輸,另外還要對船舶公司的危險品運輸的預案以及相關的管理措施進行審查,對危險品的運輸管理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海事管理單位在進行危險品運輸申報審批時,應該考慮船舶公司對危險品監管的力度和措施,船舶公司應該具有完整的危險品運輸管理體系和監管措施,對于船舶公司的危險品運輸的監管力度應該加強,在運輸審批時應該仔細的審批運輸時保障措施和相關的處理危險品的相關辦法,如果該船舶企業具有運輸危險品的資格和能力,并具有完備的相關危險品運輸的管理體系,就可以承擔海上危險品運輸的業務。因此,加強管理船舶公司和落實對危險品監管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很好的管控措施。
2 . 5加強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業務流程管理
2.5.1受理
在受理時,應對申請人和船舶公司的申請條件和申請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包括申請人出示相關單位的具體材料,以及相關船舶載運危險品申報單和船舶的運行的相關證件,以及船舶運輸危險品的經驗和能力,對于運輸危險品遇見危險情況時的控制措施和解決辦法。其次,在運輸危險品時,應提供檢查員簽字的危險品運輸證明材料,以及運輸危險品的器具的相關檢測報告和驗收合格證明書。對申請的材料和表格進行嚴格的審查,如果該船舶公司或者個人沒有依法取得許可的不能予以受理。
2.5.2審核
經嚴格檢查符合相關的政策和法規,在受理人審核同意后,主管部門應該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申報單》上相關簽字的位置進行簽字,并且簽上具體的日期和批復意見,同時蓋上相關單位的專用章。另外,在審核的過程中海事管理部門應該加強審核的力度和審查的力度。對于船舶運輸危險物品的運輸的適裝流程的管理,從審核到最后的審批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經過嚴格的審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規定和條例,予以審批。只有嚴格的審查管理制度才能確保船舶危險品運輸的安全。
3.結束語
加強船舶海上散裝載運危險品海事管理,對于我們國家的海上運輸安全是十分有利的,船舶運輸的安全是我們每個海事主管部門的職責,只要各個主管部門加強橫向聯合和相關檢查信息的溝通,才能很好的保障船舶海上危險品運輸的安全性。對此,海事管理部門應從危險品運輸申報的管理、危險品運輸管理、船舶危險品瞞報、謊報的查處工作、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適裝許可業務流程管理等方面加強管理力度。同時,海事管理部門還應切實履行自己職責,對于船舶散裝危險品運輸檢查結果瞞報、謊報的行為予以嚴厲的懲罰,這樣才能很大程度上減少了船舶運輸危險品的不安全性,確保船舶運輸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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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晨陽.淺談臺州港海門港區危險貨物碼頭安全管理的現狀及對策[J].交通建設與管理,2007(1).
危險品保管細則一一、教學活動用化學危險藥品必須貯藏在專用柜內,并按各自的危險特性,分類存放,不得和普通試劑混存或隨意亂放。
二、化學危險藥品柜,必須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懂得各種化學藥品的危險特性,具有一定的防護知識,對危險物品保管實行雙人雙鎖制,一鎖由管理員掌握,一鎖由分管領導掌握。
三、化學危險品室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主管領導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化學危險品室列為重點防范區。
四、定期對化學危險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并核對庫存量,務使帳物一致。
五、對活動中危險品的遺棄及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不得在活動室存留,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
六、危險試劑的管理方面如出現問題,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八、專管人員對化學危險品的保管的安全性負有全部責任。
危險品保管細則二1、化學儀器室設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柜。
2、危險品柜備有專用鎖,鑰匙有實驗室管理人員和分管校長共同保管。
3、凡任課教師需取危險品時,有實驗室二位工作人員同時到場開啟,并填寫記錄單,用后有多余的在半天內歸還。
4、平時半月開鎖檢查一次。核對所存危險品數據。
5、備有危險品專用帳單,以便查考。
6、易燃、易爆、劇毒危險品,一律不出借。
危險品保管細則三在危險品物流管理過程中,為減少危險品物流過程中的事故損失,降低危險品物流風險,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應從社會效益的角度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和措施,規劃設計的危險品物流網絡,例如優化危險源的布局、限制危險品運輸的路徑、危險品運輸的時間等,盡量避免在人口密集的地區、時間進行危險品物流操作。而危險品物流企業在政府規劃設計的危險品物流網絡,通過加強危險品物流的操作管理,選擇優化的危險品運輸路徑和操作方式,從經濟效益的角度使企業的成本最低。政府和企業共同努力,建立危險品物流管理體系,使危險品物流既能符合企業的經濟效益,又能兼顧社會效益。在這樣的體系下,結合我國目前危險品物流現狀和國外危險品物流管理的經驗,政府和危險品物流企業應采取以下相應對策和措施,加強對我國危險品物流的管理。
(1)合理規劃危險源的布局,建立健全危險品物流的相關規章制度。
政府在進行規劃時將需要使用危險品的企業置于合理的地理位置,從宏觀角度規劃出風險最小的危險品運輸網絡,并建立快速應急措施,以便在事故發生時快速處理,使損失降至最低,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同時,建立健全的危險品物流管理法律法規,在此基礎上逐步規范危險品物流的管理操作,做到有法可依,使相關行業有一套可以落實到管理過程中的標準。
(2)參考國外危險品物流的管理經驗,建立一套科學規范的行業標準。
建立了科學規范的行業標準,從事危險品物流的企業就能夠參照這套科學的規范制定出安全合理的管理方法。具體而言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對不同危險品從物流操作的角度進行分類,給出不同分類的危險品適宜的操作環境、不同危險品的包裝規范、運輸設備要求等等,以降低危險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系數。對從事危險品操作的從業人員根據其工作性質進行嚴格的培訓,并且定期進行評審,檢驗其是否具有從業資格。
(3)建立一套合理的檢查方案,并制定相關的懲處辦法。
對從事危險品物流操作的單位企業要定期檢查評審其是否具有從事危險品物流操作的資格,是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對不具備從業資格的單位企業要查處,對于在從事危險品物流操作過程中違規甚至違法的單位企業,要予以懲處。
(4)建立危險品物流管理關鍵控制點控制體系。
任何檢查監督措施都有局限性,一方面不可能檢查到所有危險品在任何時間的物流操作,另一方面,即使檢查出了問題,事故隱患已經存在,再采取措施,必然加大處理成本。因此應采取事前預防性的措施,而不僅僅是事后的檢查監督。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控制體系是一個可以借鑒的方法,即通過分析危險品物流環節中可能發生的危害和表現特征,制定危害發生的糾正措施,減少危害發生,確保危險品物流作業的安全。
(5)由專業化物流公司負責危險品物流。
現代物流理論和技術的發展為危險品物流管理提供了基礎,利用第三方物流理論整合危險品物流企業,由專業化物流公司來負責危險品物流操作管理,一方面可以改變目前危險品物流企業數量多、規模小,技術含量低的格局,提高危險品物流的集成度,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也為政府監管危險品物流、保障危險品物流的安全提供了基礎。同時,無線射頻技術(RFID)、衛星定位技術(GPS)、地理信息系統(GIS)等現代物流技術為危險品物流過程的跟蹤、監控、管理等提供了技術支撐,為事故發生后的應急管理提供了技術上的保障。
關鍵詞: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防治措施
中圖分類號:X131.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危害影響分析
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件是指人為或自然災害引起,使污染物介入河流湖泊水體,導致水質惡化,影響水資源的有效利用,造成經濟、社會的正?;顒邮艿絿乐赜绊懀鷳B環境受到嚴重危害的事故。[1]。比如說,2005年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100噸苯類污染物經排污口進入松花江,造成的污染帶長約80公里,導致哈爾濱市區停水4天,沿江數10個市(縣)及下游俄羅斯遭受影響。直接經濟損失6908萬元,加上下游城市停水、河流生態遭受的破壞,整個事故造成的損失更是無法估量。
二、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產生原因和主要特征
從以往發生的水環境污染案例來看,造成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了各類化學物品的泄露、工業企業的事故性排污以及各類重污染物品的運輸這三方面。突發性水環境污染的特征可以總結為以下三個:
2.1突發性。這是指在水污染往往是突然發生的,來不及防護。比如說突然的石油泄漏給水質造成的污染等等。
2.2擴散性。由于污染水質的大多數是危險化學物質,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而且水本身是在不斷流動的,會導致危險污染物在水中迅速擴散。
2.3危害性。突發性水污染事件可能嚴重破壞整個受污染區域的水生態系統有的還會造成人身傷亡以及公共、私有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后果。
三、水環境污染防治常規措施和應急措施
3.1常規措施
3.1.1加強危險源管理防患于未然。危險品的生產、存儲、運輸、使用的全過程必須要進行嚴密的監控,將事故隱患消滅于萌芽狀態。
3.1.1.1存儲。各危險品倉庫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堆放、搬運過程避免碰撞,定期檢查保證存儲容器的完好,以防止危險品泄漏。杜絕火災隱患,防止因火災、爆炸事故引起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
3.1.1.2生產和使用。全面調查全市涉及到危險品生產和使用的單位,制定危險品生產和使用情況登記表,分別列出危險源單位、其所在地址、所使用和生產的危險物質種類。對登記在冊的各個單位,應針對各自使用的危險品進行引發水環境污染事故的風險評估,制定相應的監測及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檢查。
3.1.1.3運輸。加強對危險品運輸過程中的管理,首先對危險品的運輸實行許可證制度。在運輸前,業主向有關部門提出運輸許可申請,明確運輸的線路、地點,駕駛員憑運輸危險品上崗證書上崗,經批準后再實施運輸。對運輸數量大、劇毒危險品設立全程跟蹤式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發生運輸事故造成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幾率。其次應明確劃分危險品禁止運輸的道路區間。部分道路應禁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通行,制定相應的危險品運輸路線方案,在禁行路段建立危險品禁行標志。
3.1.2構建水質監測網絡。針對全市的主要河流、水庫、輸水管線、水廠建立水質監測網絡,實時監控水質的變化情況,可盡早發現水污染事故,同時也可以及時了解污染的擴散和分布,有利于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為減輕事故的影響爭取時間。
3.1.3城市規劃制定合理的城市空間布局。在城市規劃中應對城市水源地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在區內嚴格執行相應的保護措施;危險品倉庫布局應避開上述保護區,并與城市建設用地保持一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生產和使用危險品的工業企業應設置在相對獨立的地區,并劃出相應的防護綠地與周邊的居住用地、公共設施用地隔開。
3.1.4構建安全供水系統。通過管網改造建設城市分質供水系統[2],主體供水系統只提供經過深度處理的優質飲用水,另外建立局部性的非飲用水管網供應系統,如居民區中水回用、城市污水再生回用和工業水回用系統。分質供水系統在實現對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的同時,也可提高城市的供水安全性。城市飲用水處理工藝必須進行微污染原水深度處理改造,平時可以提供優質飲用水,發生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時,也能有效適應飲用水水源水質的降低。應開發并建立城市備用水源,提高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保障。
3.2應急措施。水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措施的核心為控制污染源和保障飲水安全。
3.2.1現場緊急處理。現場緊急處理是控制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關鍵。應根據全市水資源分布,結合突發性水污染的三個主要因素,假設可能發生的事故地點,預設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選取典型情況制定出相應的現場緊急處理預案,一旦事故發生,能大大縮短事故應急反應時間,可有效控制污染源的影響范圍。
3.2.2制定安全供水應急方案。根據可能發生的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類型,分析其可能對城市供水產生的影響,根據其影響程度提前制定出不同級別的安全供水方案,有效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
3.2.3事故期間適當降低供水標準?!冻鞘泄┧|標準(CJ/T206-2005)》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中對各項水質指標均規定了單一的濃度限值,以保證居民終身飲用安全,均是以慢性長期接觸為基礎的慢性標準值。而參考《美國飲用水標準和衛生建議報告(EPA822-B-00-001)》,美國現行的飲用水水質標準制定了兩個濃度值,即污染物最大濃度目標值(MCLG,在該濃度下不會對人體產生任何已知的或可能的傷害);污染物最大濃度值(MCL,強制性指標,在考慮水處理工藝、技術等方面的因素后要求盡可能接近MCLG),另外還依據對人體健康影響的信息,將飲用水中某種化學物質的可接受的濃度預測值作為衛生建議,共分為三種: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和終生衛生建議,即經預測,暴露1日、暴露10日或者終生暴露不會造成任何有害的非致癌性影響的某種化學物質在飲用水中的濃度。所以,在現有的水質標準的基礎上,可在保證人體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類似1日衛生建議、10日衛生建議之類的短期標準,在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期間可以暫時適當降低飲用水水質標準,采用短期水質標準來保證事故期間的供水需求,等事故影響消失后再恢復為長期水質標準。
四、總結
水是孕育生物的搖籃,是一切生命體存活的關鍵。總的來說,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必須想辦法將其危害降到最低。如何對突發性水環境污染事故進行防治,還需要學者們不斷的思考與總結。
參考文獻:
*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做好我縣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保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組織實施搶救,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根據安徽省有關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第二條本預案適用于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第三條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1、救人高于一切;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4、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密切配合;5、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損失;6、實施屬地管理,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同級及其以上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第四條*轄區內從事化學危險品道路運輸的經營業戶發生的道路交通運輸險情事故,應當按照公安交警部門的統一部署,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門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應急處理工作。第五條運政部門可以根據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緊急征用交通運輸設施。交通運輸經營業戶必須堅持人道主義,并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和征用。參與應急處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可依照有關規定,向當事方有關部門請求給予適當救助補償。當事方有關部門應視情給予適當救助補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給予適當救助補償。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第六條縣運管部門和全縣各危貨運輸企業共同構成全縣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處理網絡,各部門貨運管處科為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常設機構。運管部門和所有貨物運輸企業辦公室應當配備險情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保護用品、取證設備等設施條件,要確保完好有效、調度靈敏;建立事故搶救專家、設備、物資信息數據庫。第七條事故發生后,肇事單
位及其上級單位以下簡稱當事方有關部門),應立即分別成立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并立即奔赴現場。交通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組長:梁峰副組長:陳曉明付明侯保義、張錦、李春偉成員:危貨管理有關成員第八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對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批示,提出應急處理具體措施,負責相關情況上報工作。2、指導監督應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3、掌握應急處理動態狀況,及時調整部署應急工作措施。4、完成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第九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可視情況從各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成立現場施救組、善后處理組、通訊聯絡組、后勤保障組、運行穩定組、原因調查組等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辦事機構,明確責任人、聯絡人。各組負責人須為黨政領導干部兼任。第十條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是應急處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交通戰備專業保障隊伍及其設備、物資必要時由運管部門向交通戰備辦公室統一調度使用。緊急情況下,可先口頭調度,后補辦文書手續。第十一條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在同級及以上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下,迅速、果斷地做好險情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第三章應急處理程序第十二條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當事方有關部門未到達現場前由協助方有關部門負責,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上級機關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級機關負責,主動開展工作。第十三條肇事呼救。險情事故發生后,肇事單位應立即向當事方有關部門和協助方有關部門緊急呼救,并開展自救。當事方有關部門可向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救助;縣交通主管部門及上級部門應當積極協助、大力支持。第十四條啟動預案。當得知發生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自覺的啟動實施本預案。第十五條通訊聯絡。通訊聯絡組工作人員應當堅持晝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記錄,調度安排應急處理工作。1、
貫徹落實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協助小組的決定及交辦任務。2、迅速收集、匯總事故應急處理的統計和動態情況,及時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3、負責應急處理工作各辦事機構、同級政府有關辦事機構、有關主管部門和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聯系,必要時派出聯絡員參加同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相關辦事機構工作。4、協調交通系統各有關單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5、完成上級交辦的事項。第十六條緊急報告。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接報后,均須按有關規定和要求緊急報告。緊急報告須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協助小組組長同意批準后向上報給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及上級交通主管部門。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級部門報告,并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采取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的單位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類型;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救援處理的措施和進展情況;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第十七條趕赴現場。險情事故發生在其他行政區域時,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施救,同時及時向當事方有關部門聯系、互通情況。當事方有關部門得知發生險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當事方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后,協助方有關部門負責通報前期工作情況,協助處理后期工作事宜。第十八條現場施救?,F場施救組工作人員應本著“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則,積極救治死傷人員,最大限度地減少死傷人數和損失,千方百計地做好防止和減輕損失工作。必要時可將傷亡者分送數家醫院救治、存放。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化學危險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化學危險品性質及危害程度;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第十九條善后處理。善后處理組工作人員應當從快處理善后事項。轉運有關受害人,必要時應當采取統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傷者家屬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保持社會穩定。應當及時制定事故處理賠付標準和規定,積極做好事故處理賠付工作。第二
十條原因調查。原因調查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勘察事故現場,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對其他目擊證人做好登記核定工作。第二十一條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組工作人員應當根據應急處理工作需要,調集有關物資設備,保證應急處理急需,為應急處理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第二十二條運行穩定。運行穩定組工作人員應當做好本單位思想穩定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保證日常工作有序進行。第二十三條新聞報道。事故發生后,當事方有關部門、協助方有關部門應當從講政治、保穩定的高度,嚴格新聞采訪程序,認真核定新聞報道統稿,客觀公正地做好宣傳報道工作。第二十四條工作報告。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逐級書面報告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或隱瞞具體詳情。第四章獎懲第二十五條縣交通局根據參與應急處理工作實際情況與救助效果,對應急處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第二十六條經查實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推諉扯皮、拖延時限或虛報救助實效的,給予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按黨紀政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七條本預案是縣局針對有可能發生的化學危險品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措施,在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修改補充;第二十八條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預案》,制定出各單位具體的應急救援方案,報縣安全辦備案;各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定期組織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發生后,能有條不紊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部門提供我縣重大危險品的詳細情況,檢查各危貨運輸企業是否編制和準備了事故應急處理方案,組織方案模擬,以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國家財產損失。第二十九條當事方有關部門系外縣而在我縣行政區域發生事故時,我縣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參照本預案執行,協助外縣當事方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事故發生在外縣行政區域時,當事方有關部門應當向肇事發生地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有關交通單位求助。第三十條各交管站、全縣危貨運輸企業要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地本單位化學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處
關鍵詞:危險品船舶 火災 救助
0 前言
危險品是指爆炸品﹑易燃氣體、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和腐蝕品﹑放射性材料等。危險品船舶是裝運危險品或裝載過危險品還未清艙的船舶。
危險品按照其呈現的危險性有9類,分別為: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易自燃物質和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五類:氧化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有毒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第七類:放射性物質;第八類:腐蝕品;第九類:雜類物質和物品。
危險品的海運運輸逐年增加?!秶H海運危險貨物規則》中的危險品貨物已有300多種,超過50%的海運貨物屬于危險品貨物。世界各國都對危險貨物運輸進行相當嚴格的管理,以便減輕危險品貨物運輸帶來的危害,對危險品運輸的強制性責任的規定已經在世界范圍內的法律中強化。然而在這樣的環境下,重大危險品運輸中仍不斷發生事故。
在對發生事故的危險品運輸船的救助行動中,針對當時現場情況的風險因素做出準確的評估和分析,根據擁有的消防救助設備配備的情況,做出相應防范措施,才能保證成功救助。
1 分析風險因素
救助之前應當對救助過程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與評估,提前做好應對措施。對于發生火災的危險品船舶來說,存在的風險因素包括以下幾點:
1.1危險品泄露
由于爆炸、流動、燃燒等情況,危險品會由遇難船泄露出去,泄露的危險品進入港池、海洋導致環境污染,并可能危及救助船舶及港區安全。危險品燃燒釋放大量的一氧化碳、氮、硫等有害氣體會威脅遇難船舶和救助船舶上人員的人身安全,影響救助進度。一氧化碳和可燃油氣擴散也會導致爆炸或者火勢擴大。
1.2水滅火降低船舶穩性
穩性是船舶受傾斜力矩作用偏離其初始平衡位置,當傾斜力矩消失后能自行恢復初始平衡位置的能力。穩性降低可能導致船舶的傾覆。用水滅火時會有大量的水進人船艙或機艙降低船舶的穩性。水在船內形成自由液面,另一方面水在上層船艙提高了船舶的重心,穩性進一步降低。
1.3天氣條件變化造成情況惡化
在海上天氣可能會復雜多變,并且應考慮天氣惡化的情況,比如風力加大,風向改變、出現霧等。風浪增大對船舶作業產生的影響會比較大。
1.4對救助船造成危險
危險品的泄露、風浪變化、危險品燃燒釋放的有害氣體均會對救助船舶和救助船上的人員產生威脅,使得救助不能順利進行。
2 消防救助設備
通過分析救助現場的情況,針對風險準備好救助船的設備才能做好有針對性的救助計劃。
2.1 消防炮
消防泡沫炮是產生和噴射泡沫,遠距離撲救甲、乙、丙類液體火災或噴射水遠距離撲救固體物質火災的滅火設備。救助船舶的消防炮裝設于頂甲板上,以便增大作用距離和噴射勢能,并且具有直流和開花噴射兩種功能。
2.2泡沫炮
泡沫炮是由消防泵打海水到泡沫劑集中柜,吸入高倍泡沫劑后,按照一定比例混合,通過泡沫炮噴射嘴噴出與空氣混合形成泡沫,噴灑到燃燒物的表面,隔絕空氣達到滅火效果。泡沫炮是噴射空氣泡沫,遠距離撲救甲、乙、丙類液體火災的消防設備。
2.3 水幕系統
水幕是從消防管系統引出的支管布設到需要保護的甲板表面或船舷上,支管上安裝若干具有定向射水功能的噴頭,壓力水自噴頭射出水霧,如傘狀,即形成了水幕防護墻??梢杂行У刈钃踺椛錈岽┩?,阻斷可燃氣體通過,細微水滴熱蒸發能消耗和帶走大量的熱量。以保護本船的救助消防人員和設備能持續有效地從事滅火救助。
2.4中心液壓系統
中心液壓系統是消防液壓裝備的心臟,動力來源于柴油機主動力機組,為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高壓水射流切割系統、液壓救援工具以及液壓消防水炮提供液壓動力源,特點是:體積小、重量輕。
2.5 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
高壓細水霧滅火系統的作用有:
a.高效吸熱作用:由于細水霧的霧滴直徑很小,相對表面積較一般水滴小1700~5 800倍,在汽化的過程中,從燃燒物表面或火災區域吸收大量的熱量。按100℃水的蒸發潛熱為2 257kJ/kg計,每只噴頭噴出的水霧吸熱功率約為300kW。實驗證明直徑越小,水霧單位面積的吸熱量越大,霧滴速度越快,直徑越小,熱傳速率越高。
b.窒息作用:細水霧噴入火場后,迅速蒸發形成蒸汽,體積急劇膨脹,降低氧體積分數,在燃燒物周圍形成一道屏障阻擋新鮮空氣的吸入。隨著水的迅速汽化,水蒸氣含量將迅速增大,同時氧含量在火源周圍空間減小到16%~18%時,火焰將被窒息。另外火場外非燃燒區域霧滴不汽化,空氣中氧氣含量不改變,不會危害人員生命。
c.阻隔輻射熱作用:高壓細水霧噴入火場后,蒸發形成的蒸汽迅速將燃燒物、火焰和煙羽籠罩,對火焰的輻射熱具有極佳的阻隔能力,能夠有效抑制輻射熱引燃周圍其他物品,達到防止火焰蔓延的效果。水霧對輻射的衰減作用還可以用來保護救助人員的生命。
d.浸潤作用:顆粒大沖量大的霧滴會沖擊到燃燒物表面,從而使燃燒物得到浸濕,阻止固體揮發可燃氣體的進一步產生,達到滅火和防止火災蔓延的目的。另外,高壓細水霧還具有洗滌煙霧、廢氣的作用、對液體的乳化和稀釋作用等。
2.6 高壓水射流切割系統
高壓水射流切割的原理是將水增至超高壓100~400MPa,經節流小孔(φ0.15~φ0.4mm),使水壓熱能轉變為射流動能(流速高達900m/s)。用這種高速密集的水射流進行切割。高壓水射流切割系統,用于切割船體、消防滅火,不產生任何火花,無引燃危險。
2.7液壓救援工具
主要破拆液壓救援工具有液壓切割機、液壓鏈齒鋸、液壓潛水泵以及其他救援工具。
3 救助步驟
3.1 信息來源
救助指揮值班室收到危險品船舶遇險需要救助的信息后,應立刻向遇險船附近的救助船舶下達救助任務書,同時救助指揮值班室需向報警人了解危險品船舶的相關信息,如遇險船舶位置,遇險人數和傷亡情況,遇險性質,需要救助的類型,所裝載危險品的品名,數量,裝載位置,危險品的一些物理和化學性質以及目前遇險船舶的實際情況等。
3.2 救助方案制定
救助船到達現場,及時與難船取得聯系,了解詳細現場資料,如現場海域水文氣象、底質、水深、礙航物和周圍影響救助的相關情況,特別是目前危險品及其周圍艙室的狀況,并報告給指揮部門,針對當時現場情況的風險因素做出準確的評估和分析,并做好救助準備工作(如:選擇適宜的滅火劑或中和劑,檢查消防炮射程和排量處于最佳狀態,測試儀器是否在可用狀態等等)和自身防護措施。
3.3 采取滅火和施救措施
1.貨艙失火
火勢太大、傍靠困難時,則進行近距離使用消防炮滅火。這種情況遇險船人員一般已經撤離。
應根據起火貨物的性質決定使用滅火劑。首選使用消防水龍進行滅火,并噴水冷卻失火部位周圍甲板,水滅火時注意觀測船舶吃水變化,防止船舶傾斜和儲備浮力減少,同時及時檢查其他艙室排水情況,確保船舶穩性處于正常范圍。大風浪中短時間內不能控制火勢且船舶出現大角度傾斜時,應考慮人員安全撤離,再伺機將遇險船拖往就近的安全地點繼續實施滅火。
2.機艙滅火
機艙起火,在探明火情不能控制的情況下,立即撤離機艙人員實施封艙滅火,輔助使用噴射海水對機艙周圍進行降溫冷卻。估計機艙火已經撲滅時,開艙前要首先進行探火,確認明火已經熄滅后方可打開通風,同時要預先準備適宜的其他滅火器具,防止復燃。
3.住艙滅火
立即封堵門窗,控制火勢。如火勢較小,可穿著隔熱服,戴呼吸器深入住艙,使用水槍或泡沫滅火,并噴淋冷卻火源附近未燃燒的區域,防止火勢擴大。如火勢較大,能封艙的則進行封艙滅火或由救助船向失火部位釋放泡沫滅火。在用水滅火時,需注意失火船儲備浮力損失情況,一般通過觀測船舶吃水變化、船體傾斜程度等船舶姿態變化進行經驗判斷。
4.無法控制火勢并有爆炸危險的情況
救助船保持適當安全距離進行監視,圍繞失火船巡視火情發展態勢,警告附近航行船舶遠離遇險船,待時機好轉后再進行撲救。
5.水面溢油燃燒形成大面積流動火
撲滅流動火災的方法,建議先采用防火圍油欄把水面漂浮的油火圍擋在安全水域里,再進行滅火作業;用多船從四面八方包抄并施放不可燃化學藥劑(如乳化劑等),使石油凝集或沉入水中,防止溢油四處飄散擴大火勢蔓延。如沒有防火圍油欄,可用消防炮大劑量噴射水霧形成水幕墻進行攔堵阻截,并通過加注噴射泡沫或強大水流沖擊滅火。如沒有攔油浮漂和化學藥劑,亦可使用木(或竹)排或者其他漂浮物體設置攔油物障作為臨時應急措施,阻滯油火漫延擴散。
6.全船失火或多處起火
先噴射海水,冷卻失火船船體和附近水域,同時做好其他準備工作。滅火船員要采取戴好防護面具或披濕棉被等防護措施。現場消防滅火力量使用泡沫設備等集中向起火貨油艙根部噴射滅火直至撲滅火災。泡沫滅火時泡沫供給強度一般為:當油品閃點小于60度時為(0.8—1.0L)m?/s;當油品閃點大于等于60度時為(0.6—0.8L) m?/s ;當消防力量較弱時要適當提高泡沫供給強度。使用干粉撲滅油火也有較好的效果,使用干粉和泡沫混合聯用滅火效果更好。
4 救助過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項
1.進行救助作業宜選在上風舷,但天氣等環境因素變化會影響到救助船自身的安全。必須加強危險氣體的監測,監測情況及時傳到救助指揮中心,根據監測情況作出恰當的行動判斷,必要時撤離,等天氣好轉,條件許可時再組織救援作業。
2.天氣變化,若風向不定,頻繁變化時,有害氣體極易對船舶產生威脅,應停止作業撤離。
3.風力較小時,易燃、易爆、有害氣體會聚集在船舶內,有發生燃燒或爆炸的危險,有毒有害氣體被人員吸入后會發生人員中毒,甚至死亡。應加強防護,及時規避。
4.風浪較大時,傍靠作業時應注意纜繩、船體之間的摩擦等情況產生火花、靜電,應立即停止作業,等風小時再進行。在此期間應注意觀測氣象環境和氣體的濃度。
5 結束語
文中介紹了救助發生火災的危險品船的危險因素,準備內容以及救助的注意事項,確保在救助發生火災的危險品船舶的情況下能夠做好充分的準備,做到有的放矢,減少損失,提高救助效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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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化學品風險分析檢驗監管
危險化學品作為重要的化工原料,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包裝作為危險化學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嚴格的使用限定和應用標準,規格要符合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中所列的危險貨物的包裝形式。檢驗檢疫機構作為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的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時常發現進出口危險品的包裝出現不規范、標識不清晰的情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破損的情況也時常出現。每年因包裝破損和質量問題導致的腐蝕、爆炸、火災等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金額遠遠超出了貨物本身的價值。因此加強危險化學品品包裝的檢測,提高包裝質量,促進其與國際標準接軌,亟待重視。
1國內外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現狀
1.1發達國家危險化學品監管體系
2006年正式頒布《化學品注冊、評估、授權與限制的法規》(REACH)是一個涉及化學品使用、貿易和生產安全法律,還是一個包括技術性、環境和社會壁壘在內的新型的貿易壁壘。2008年,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通過的《關于物質和混合物分類、標簽和包裝的法規》(CLP),是在GHS的基礎上,對REACH起到鞏固作用,為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維護的注冊物質的分類和標簽數據庫建立提供了相應的規范。從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場上投放化學配制品的應按新CLP法規進行分類標簽。日本化學物質控制法(CSCL)于1973年頒布,于2003年修訂,是對新化學物質實施事前危害性審查制度的法規。改法規以科學的風險評估為基礎,對所有使用、進口和生產的化學物質實施分級別、分層次的風險管理和評估。而2012年3月26日美國職業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的危險公示標準,是基于GHS第三修訂版,并于同年生效。
1.2我國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于2006年《化學品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安全規范》等26個以GHS為基礎的國家分類標準。《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隨后國家質檢總局了《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30號),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監管。根據名錄實施登記制度,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安全管理和事故預防做好前期的準備。
1.3其他方面的技術法規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和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是目前國際上最常用的危險化學品分類標準。1996年推出《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將危險化學品分為9大類,包括了聯合國危險貨物類別、編號和分類原則,也包括按健康、環境和物理危害等對危險品進行分類的統一標準和公示要素的要求,逐漸成為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保護環境的標準性文件。
2檢驗監管發現常見的問題
2.1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編制質量不高
目前企業制作安全數據單和危險公示標簽有的依靠企業自行組織人員編制;或是企業在檢驗檢疫部門的指導下編制;還有的依賴企業付費委托有資質的實驗室編制。第一種途徑由于企業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關文件要求的人員,編制過程隨意,大多應付了事;第二種途徑受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業務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樣版也不盡相同;只有第三種途徑編制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質量比較有保證,但由于費用較高,中小企業普遍不愿采用這種方法,這就導致企業在實際使用中的危險公示標簽與安全數據單可信度低,缺項目、篡改現象時有發生。例如我局在現場查驗中曾發一批進口聚氨酯膠黏劑,中文危險公示標簽和安全數據單與隨附的英文資料不完全一致,未列明所有危險性成分,不符合GB15258-2009《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要求,后經企業申請調回廠后在檢驗檢疫人員監督下進行了整改。
2.2 與《危險化學品名錄》申報不符
依照質檢總局2012年第30號公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名錄內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但報檢企業或國內收貨人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比較熟悉,而對危險化學品名錄缺乏了解,導致未能按照名錄的品名進行申報,例如某企業申報“清洗劑”商品,通過監督抽查中發現,實際貨物中含有陽離子表面活性劑、硝酸等目錄內危險化學品。有些危險貨物HS編碼不在法檢目錄中,但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企業僅按照其商品名稱申報,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品名申報。還有甚者,不少企業偷梁換柱逃避危險化學品監管,給進口危險化學品埋下安全隱患。例如:我局在對一批進口黑色油墨現場檢驗時曾發現,貨物名稱為Paint Related Material(涂料)、型號為RE007PJ(UN 編號1263),與申報的貨物名稱油墨、型號RED07/EPI(UN編號1210)以及提供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不符,涉嫌虛假申報。我局還發現一批來自韓國的“丙烯酸電泳漆”(屬3 類危險品)現場查驗時發現,該批貨物鋼桶包裝上無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規定的運輸包裝標記,不符合質檢總局30號公告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在檢驗檢疫人員監督下使用救助包裝等形式進行了整改。
2.3危險化學品的瞞報、誤報、漏報時有發生
危險化學品作為普通貨物出運既有監管機構自身檢驗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險品托運人和貨代公司瞞報、誤報的原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由于專業知識不足可能未考慮到某些物質可能帶有的危險性憑經驗把危險貨物誤判為普通貨物,如鋼屑,本身是普通貨物,但因在加工過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鋼屑上沾有油類物質,從而成為易自燃固體而變成危險品。例如我局曾對來自臺灣的申報品名為“堿性顏料”的貨物實施查驗時發現,其外包裝和集裝箱均貼有易燃等危險警示標識,貨物標簽、提單等單證上貨物名稱均顯示為丙烯酸清烘漆和脫漆劑,這兩種物質均在《危險化學品名錄》內,對此進行了立案處罰。
3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3.1檢驗監管法律依據滯后
現行《出人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商品目錄》內包含的危險化學品種類遠少于《危險化學品名錄》,導致許多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卻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出入境商品目錄》外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游離于正常監管范圍之外。
3.2部分企業存在安全問題
(1)宣傳不到位,人員的安全意識不夠,存在麻痹大意的心態。(2)知識未培訓。人員流動大,沒有對員工進行及時安全培訓。(3)機制不完善。一些企業規模偏小,企業對于生產及運輸過程中的安全性保證能力有限,管理機制存在漏洞。(4)資源未儲備。一些中小企業的生產現場或者儲存環境不達標,安全隱患排查和設備檢修工作未定期地進行,提示不清晰,從而埋下安全隱患。
3.3包裝使用鑒定中存在的問題
(1)包裝使用的不適用。出現裝有危險品的包件實際重量超過了標記的毛重,或是實際所裝危險品的密度超過了包裝標記規定所能盛裝的物質密度;有的還出現實際所裝危險品需要的包裝類別高于包裝的實際類別等問題。(2)包裝使用的不當。出現包裝在裝入液體危險品時蓋子沒旋緊而發生的泄漏;包裝在裝入危險品時,腐蝕或損壞了包裝的外表面;甚至使用已過期的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4加強出口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的對策
4.1提高責任意識,加強溝通協作
企業自身要不斷學習,自覺遵紀守法,并結合進出口產品的實際情況,落實各項檢驗監管要求。其次,檢驗監管人員要形成統一的思想認識,切實認識到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再次,企業與檢驗檢疫部門要增加相互之間的溝通和配合,確保進出口危險化學品符合標準,推動危險化學品檢驗監管工作的順利進行。
4.2強化部門協作,完善標準體系
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后,各部門如質檢、交通、海事等也制定了相應的規律法規,但這些法律法規并沒有覆蓋所有的產業和物流環節,環節之間存在監管盲區,這些問題為企業創造了違法的機會,也給某些企業的貫徹執行造成了困難。因而要各部門間要及時溝通,協調,修改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使產業的發展更加健康。
4.3加大能力建設,提升檢測技術
重視化學品的分類鑒別和評估,督促企業或檢測機構依據TDG以及GHS的標準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的分類定級檢測,必要時進行理化監測。其次,開發新的檢測技術和方法,探索快速檢測的手段,保證檢測質量,縮短檢測周期,提高進出口危險化學品通關效率。最后,加強對進出口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技術指導,加強國際間的交流合作,確保出口危險化學品符合國際標準。
4.4完善標準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
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后,質檢、環保、安監、公安、交通等監管部門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標準,但目前這些法規、標準還不能做到產業鏈各環節間全覆蓋,存在著互相不協調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既給不法企業有空可鉆、有機可乘,也給守法企業造成執行上的困難,需要根據新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完善,以促進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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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預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減少一般交通事故為目標,以落實運輸企業主體責任為主線,以強化企業對營運客車、旅游包車、危險品運輸車動態監控為重點,堅持源頭管理與路面監管并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做好預防交通事故各項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
二、整治內容
(一)全面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加強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組織機構,配備專職安全工作人員,保證安全必要的生產投入,加強對安全工作人員和從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2、嚴格駕駛員的聘用和管理。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及時督促駕駛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及時對違法駕駛員進行教育和處理。
3、加強對企業所屬車輛技術管理。建立和完善車輛日常安全檢查、維護制度,落實專人負責車輛安全工作,對車輛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二級維護,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二)全面落實“一帶、一速、一平臺、一防護”規定
從集中整治開始之日起,全縣客運企業、旅游包車企業和危險品運輸企業必須全面落實“一帶、一速、一平臺、一防護”規定。
“一帶”,即安全帶。全縣旅游客車和三類以上班線的中高級客車必須按核定座位依法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帶,做到一人一帶,客運企業必須指定專人督促司乘人員系用。凡未安裝到位的,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定期審驗。凡未按規定系用安全帶的,依法對企業進行處罰。
“一速”,即控制車速。全縣運輸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高速公路分車型、分天氣限速規定和其它公路的限速規定。對超速的車輛,公安部門要依法給予扣分和罰款;車輛主管企業還要對駕駛員本人予以經濟處罰,對超速50%以上的要堅決吊銷駕駛人的駕駛證,并通報車輛所有單位。對發現嚴重超速或一企業有多輛經常超速的,公安部門要通報給交通運輸部門,由交通運輸部門督促企業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并依法給予處理。
“一平臺”,即GPS監控平臺。全縣旅游客車和三類以上班線客車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依法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GPS衛星定位裝置,凡未安裝的,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定期審驗。對已安裝GPS衛星定位裝置的車輛,應逐步增加行駛記錄功能。旅游客運企業、三類以上客運企業和危險品運輸企業必須按規定建立GPS監控平臺,實行GPS監控員24小時值班監控制度,隨時監控所屬車輛安全運行狀況。企業要對GPS監控員進行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年內GPS監控平臺未安裝到位的企業,一律給予停業整頓。
“一防護”,即安全防護裝置。全縣危險品運輸企業要嚴格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汽車和掛車后下部防護要求》內容,對申請注冊登記的總質量大于3500㎏貨車和掛車必須按要求安裝符合國標的安全防護裝置;對已辦理注冊登記的總質量大于3500㎏的貨車和掛車安全防護裝置安裝情況要進行專項檢查。對未安裝符合國標防護裝置的,交通運輸部門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公安部門不予注冊登記;對已安裝的不符合國標的,公安部門不予通過定期審驗并依法進行處罰,同時要通報給交通運輸部門,督促運輸企業及時整改,并按規定及時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三、整治范圍
全縣客運企業、旅游客運市場、危險品運輸市場。
四、整治時間
這次專項整治活動時間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0月1日至10月31日,重點是抓好宣傳發動、制訂具體方案、進行排查和開展全面整治;第二階段,從11月1日到12月31日,重點是鞏固第一階段整治成果,組織檢查并做好迎接市組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集中整治工作的領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成立整治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全縣的集中整治工作,由縣安監局副局長任組長;縣公安局副政委、縣交警大隊大隊長、縣交通局副局長、縣安監局副主任科員任副組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副所長、縣安監局監管三股股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科長、縣安監局監管三股副股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路運輸管理所,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整治工作。
2、加強統籌協調。安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各相關運輸企業要按照“五整頓、三加強”要求,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社會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要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協作,健全合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實現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強宣傳發動。安監、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依托電視、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通過出動宣傳車、懸掛標語、播放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深入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集中宣傳“一帶、一速、一平臺、一防護”的規定,不繼提高社會公眾交通安全素質,努力形成全社會關注交通安全、人人維護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圍。要發動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自覺抵制非法營運車輛,不乘超員車、不乘帶“病”車、不乘超速車。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內水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水路運輸經營者、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水路運輸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內從事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管理。
港口作業區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服務的駁運和拖輪經營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航行區域分為沿海運輸和內河運輸。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按照經營船舶的種類分為貨船運輸和客船運輸。貨船運輸分為普通貨船運輸和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分為液化氣體船運輸、化學品船運輸和油船(含瀝青船)運輸。客船運輸分為普通客船(含客渡船、旅游客船)運輸、客滾船(含車客渡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和高速客船運輸。
第四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達到并保持相應的經營資質條件,并在核定的經營范圍內從事水路運輸經營活動,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實施管理,其設置的航運管理機構可以承擔具體工作。
第二章經營資質條件
第六條除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外,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應當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自然人經營單船600總噸以下的內河普通貨船運輸應當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
第七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經營資質條件:
(一)擁有與經營區域范圍、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且上述船舶總運力規模滿足第八條的要求;
(二)有滿足經營需要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經營、海務、機務、船員管理等組織機構、固定辦公場所和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管理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并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體系;
(四)有與經營船舶種類、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職管理人員應當滿足本規定第九條的要求;
(五)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落實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和安全設施。
第八條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封閉通航水域經營客船運輸外,國內水路運輸企業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總運力規模應當分別滿足下列最低要求:
(一)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以下簡稱“省際”)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2000總噸;
(二)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以下簡稱“省內”)沿海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1000總噸;
(三)經營內河普通貨船運輸的:普通貨船600總噸;
(四)經營省際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2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0立方米;
(五)經營省內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1000立方米;
(六)經營省際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10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500立方米;
(七)經營省內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危險品船500總噸,其中經營液化氣體船運輸的:艙容300立方米;
(八)經營省際沿??痛\輸的: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滾船3000總噸并且400客位;
(九)經營省內沿海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100客位;
(十)經營省際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滾船1000總噸并且50客位;
(十一)經營省內內河客船運輸的: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滾船300總噸并且50客位。
同時經營油船和化學品船運輸或者同時經營普通客船和高速客船運輸的,總運力規模可以合并計算,但每一船舶種類應當至少擁有一艘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
交通運輸部可以針對因市場需求有限,致使從事水路運輸的企業運力規模無法滿足第一款要求的情況,公布低于第一款規定的總運力規模的特定區域。
第九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應當至少配備1名經營專職管理人員,并配備滿足下列數量要求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
(一)經營沿海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二)經營內河普通貨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三)經營沿海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四)經營內河散裝液體危險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別配備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別配備4人。
前款規定的專職管理人員應當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業兼職。
經營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不低于大副、大管輪任職的從業資歷。
經營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的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1人專職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并具有與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或者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其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與其所經營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船長、輪機長任職的從業資歷。
第十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可以將其所屬船舶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委托具有國內船舶管理業經營資格的船舶管理企業代管。
在有效代管期內,委托企業可以不按照第九條第一款中要求的按照經營船舶的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海務、機務專職管理人員,但是應當至少分別配備1人。
第十一條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個體經營者應當擁有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并取得與其經營船舶相對應的有效內河船員適任證書。
第十二條經營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應當持有配發的《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吨腥A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持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
第三章經營資質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企業和個人,應當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提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要求的相應申報材料。
第十四條受理申請的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核實申報材料中的原件和復印件后,蓋章確認復印件的內容與原件一致,將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權限,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逐級轉報至有審批權的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申請經營國內客船、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申報材料和實地調查情況,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條件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束后,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評估報告和申報材料一并轉報至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對評估的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組織復評。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評估辦法由交通運輸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或者轉報材料后,應當按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向申請人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十七條應當事人申請,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對于籌建期的企業頒發《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企業憑籌建批準文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辦理購建船舶、工商注冊登記等手續。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并經交通運輸部批準,中國企業可以租用外國籍船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從事不超過兩個航次或者期限為30日的臨時運輸或者拖航:
(一)確實沒有滿足所申請的運輸或者拖航要求的中國籍船舶;
(二)??康母劭诨蛘咚驗橹腥A人民共和國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
第十九條租用外國籍船舶進行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中國企業應當向交通運輸部提交申請書及能夠證明符合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相關材料。申請書應當說明該申請事項的理由、承運的貨物、運輸航次或者期間、??扛劭?、船舶名稱、船舶類型、船舶國籍及船舶的適航狀況等。
交通運輸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核。符合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作出許可決定并且頒發許可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且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十條從事國內船舶運輸或者拖航的外國籍船舶,應當遵守國內水路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并應當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的范圍和期限進行運輸或者拖航。
第二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審批程序和期限,本規定未作要求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申請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或者擴大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相應申報材料:
(一)申請書,包括申請的經營范圍、運力規模及其來源;
(二)可行性報告,包括客貨源市場分析及落實情況、資金來源及落實情況、營運經濟效益分析;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籌建的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即可)及其復印件;
(四)企業股東的基本情況和說明股東投資情況的證明文件,法人股東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自然人股東提供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五)公司章程及其復印件,固定辦公場所使用證明及其復印件;
(六)組織機構的設置和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專職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證明文件,包括專職管理人員名單、任職文件、身份證、任職資歷材料、勞動合同(籌建的提供意向協議即可)等及其復印件;
(七)包括生產經營管理與安全管理制度在內的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體系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應提供其與船舶管理企業簽訂的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協議、船舶管理企業的《水路運輸服務許可證》和有效的“符合證明”或者“臨時符合證明”證書及其復印件;
(九)擬由其經營并投入國內水路運輸的船舶來源證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或者《船舶入級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及其復印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適用范圍內的船舶還應當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證書”或者“臨時安全管理證書”及其復印件;
(十)經營客船運輸的,應當提供與經營航線??空军c的港口經營人達成的靠泊港航協議及其復印件,或者已經對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務設施、安全設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證明文件;
(十一)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和本規定第十一條要求的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
企業籌建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企業開業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有籌建環節的需要提供《水路運輸許可證(籌建專用)》及籌建批準文件復印件。
已經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的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六)項至第(十)項規定的申報材料及原批準文件復印件和《水路運輸許可證》(副本)。個體運輸經營者申請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九)項、第(十一)項規定的申報材料。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的企業和個人的經營資質進行監督檢查。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經營資質的有效維持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取得經營資質后,應當有效保持經營資質條件。達不到本規定要求的經營資質條件的,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視情況確定,其中運力規模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整改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其他情況最長不超過3個月。
經營企業在整改期間已開工建造但尚未竣工的船舶可以計入運力規模。船舶竣工后,如果該船舶并未由該經營企業實際擁有并經營的,應當繼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五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積極配合交通主管部門開展的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憑證、文件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發生下列情況后,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報備,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一)企業主要股東及其股份構成情況、注冊資本發生變化;
(二)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發生重大變化;
(三)企業海務、機務、經營、船員管理等部門及其職責發生變化;
(四)企業主要負責人以及本規定第九條要求的相關專職管理人員發生變化;
(五)經營的船舶運力規模發生變化;
(六)經營的船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七)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其委托的船舶管理企業或者委托管理協議發生變化。
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收到有關報備材料后,應當逐級轉報至原審批機關。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制度,對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的經營資質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預警制度。對于經營資質水平下降或者存在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監管措施。
第二十八條經營資質監督檢查包括經營資質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九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將其經營資質維持情況通報當地海事管理機構。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有關國內運輸船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情況及結論意見及時書面通知該船舶經營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且可以對其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對取得經營資質后不能保持,經整改后仍然達不到經營資質條件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負責審批的交通主管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的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規定應當進行處罰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執行。
第三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等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定義:
(一)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水路運輸經營資質,是指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允許他人以其名義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經營活動。
(二)自有并經營的適航船舶,是指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且由船舶所有人經營并處于適航狀態的船舶,其中船舶屬共有的,經營人所占該船舶共有份額的比例應當不低于50%。
第三十六條已經取得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資質的中國企業,要求兼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資質。
第三十七條載客12人以下的客船運輸以及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鄉鎮船舶(含鄉鎮客渡船)運輸經營資質不適用本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八條經營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間的水路運輸,其經營資質條件不適用于本規定。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登記的船舶,申請從事內地港口之間臨時運輸或者拖航的,比照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關鍵詞:高速公路;穿越;飲用水源;保護措施
收稿日期:2011-11-01
作者簡介:陳會東(1978―),男,河北保定人,副研究員,主要從事交通環境保護工作。
中圖分類號:X7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1)11-0131-02
1引言
為了保護水環境和居民的飲水安全,地方政府可以依法劃定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陸域,由于有些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的范圍較大,或者有些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為河流或者輸水渠,流經長度較長,高速公路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通過或跨越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因此高速公路在建設過程中要做好在跨越飲用飲用水源地路段的保護工作。
2有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訂),“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以及《關于加強公路規劃和建設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07〕184號)”,新建公路項目,應當避免穿越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等依法劃定的需要特殊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因工程條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確需穿越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以外范圍、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或準保護區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有關機關同意。
公路建設應特別重視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路線設計時,應盡量繞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防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帶來的環境風險,對跨越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和二類以上水體的橋梁,在確保安全和技術可行的前提下,應在橋梁上設置橋面徑流水收集系統,并在橋梁兩側設置沉淀池,對發生污染事故后的橋面徑流進行處理,確保飲用水安全。
3施工期保護措施
(1)在工程招標階段招標文件中將明確通過水源保護區路段飲用水水源保護問題,投標階段工程承包商要承諾其對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責任和任務,接受業主和地方環保、水利部門的監督。
(2)施工前期,將經過的輸水明渠修改成暗渠,修改暗渠路段的長度不小于100m,保證橋梁施工污水、施工垃圾不得進入輸水渠,施工中要保持與水利部門的溝通,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和水利設施主管部門的監督,防止施工過程中對輸水管道的破壞。
(3)將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的路段全部調整為以橋隧形式通過,不得有路基施工,盡量減少處于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橋梁的橋墩數,使橋梁大跨度的越過相關河流和輸水渠道。
(4)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跨越水體的橋梁設計風險事故應急回收系統。在橋梁兩側防撞護欄內設置排水槽,將橋面徑流經排水槽匯入橋梁兩端下方的4座容積一般不小于50m3的危險廢液應急儲存池(應做防滲處理),位于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外;事故應急池的污水一般情況下為橋梁初期雨污水,對于事故應急池的雨水經沉淀后,應有高速公路養護中心通過槽車定期抽走,用于高速公路綠化用水,對底泥進行定時清理;大雨情況下,雨水儲滿應急池后,通過溢流管排入兩側邊溝(圖1)。完善工程穿越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路段兩側的排水系統,對上述路段邊溝做防滲處理,邊溝水不得排入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
(5)在水源保護區路段有隧道時,施工過程中,注意采取合理有效的開挖方式,避免因野蠻施工造成山體滑塌,影響沿線水體安全。在施工中,施工營地、攪拌站、堆料場、預制件場等臨時施工場地不得設置在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該范圍內也不得堆放含有有毒物質的材料如瀝青、油料、化學品等(圖2)。
(6)盡量選擇枯水期進行橋梁施工。橋梁施工采取先進的施工工藝,如采用成型的預制構件等,縮短現場施工作業時間;橋梁下部結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泥渣,必須運至水源保護區以外進行處理,特別是跨越水體橋梁施工過程中,禁止有涉水施工,橋梁必須一次跨越。飲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禁止設施棄渣場,做好生態修復和綠化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4營運期保護措施分析
(1)通過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橋梁采取整橋密閉,禁止設置排水口,橋梁兩側安裝防落網,增加橋墩的防撞等級,避免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經過橋梁時車上的貨物翻落到橋下,造成污染。在進入保護區的路段兩側設置警示牌(如飲用水源保護區,請您謹慎駕駛),實施限速行駛;在附近的收費站對通行危險品車輛進行流量和時間通行限制;加強對在保護區內跨河、跨渠橋梁的日常巡護工作;沿線收費站等管理單位,應配備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負責風險事故處理并備有必要的應急處理設施。
(2)制定嚴格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安排專人負責,保證本工程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防止對飲用水源造成污染和影響。在穿越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橋梁上需設立監控系統,適當加密工程位于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監控探頭,并設置緊急報警電話一覽表,注明相應公路管理部門、公安消防、環保部門的電話號碼,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及工作人員等可匯報公路管理部門、公安、環保等有關部門。
(3)公路管理部門應加強跨越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路段的日常巡護工作,同時建立專門的部門在上述路段對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押運或者設置陪車,陪同的押運車輛應配備沙子等及應急回收物資,以防突發風險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在最短時間內將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圍內。當有可溶性危險品進入該水體時,除及時向當地政府、公安、環保、消防等部門匯報,請當地政府派出環境專業人員和監測人員到場工作,對水體污染帶進行監測和分析,并視情況采取必要的公告、化學處理等措施,對掉入水體的容器進行打撈外,還應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大小及時通知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下游的政府,嚴密監控水源水質污染情況。
(4)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路段配備必要的環境風險應急材料,如滅火器、吸油材料、圍油欄、沙子等。為了確保發生突發性事故時可以得到及時處置,工程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在工程營運期建立一支小型應急消防隊伍,同時在發生危險品逸漏后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部門,并在當地政府部門的指揮下,與地方消防、公安和環保部門一起,及時妥善處理好事故。
運輸途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時,駕駛員必須根據承運危險品貨物的性質及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取相應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當地道路管理行政機關和當地消防、公安、環保部門報告,共同采取措施清除危害。如危險品為固態物質,一般可通過清掃加以處置,到場行政管理人員應進行備案。如危險品為液態物質,并已進入敏感水體時,除上述部門到場外,應同時派出環境專業人員和監測人員到場工作,對水體污染帶進行監測和分析,并視情況采取必要措施。如危險品為有毒氣態物質時,消防人員應戴防毒面具進行處理,在泄漏無法避免的情況下,需馬上通知當地的政府部門公安、環保部門,必要時對于處于污染范圍內的人員進行疏散,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5結語
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大部分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在通過飲用水源保護區路段時,施工期和運營期均采取了一些對水環境的環保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部分高速公路在建設中環保措施不到位,存在污染水體的現象。高速公路建設過程中對水環境的保護工作還需要不斷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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