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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外養老保險的主要做法
(一)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德國養老保險的目標在于養老金應是以保障退休者(及其配偶)的生計,維持其購買力。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三大支柱是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年老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及遺囑養老金。原則上講,所有雇員都是法定養老保險的義務參保人。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繳費,費率采取根據實際需要一年一定的辦法,1997年繳費比例為工資的20.3%,由雇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當雇員月收入低于某一限額時,由雇主單獨支付。此外,法定養老保險每年還獲得國家補貼,約占當年養老保險總支出的五分之一。
德國曾對養老保險基金采取部分積累模式,但是由于這種資金運轉方式難以承受經濟波動期尤其是大規模經濟危機所帶來的巨大貶值壓力,同時,對于人口眾多、經濟持續發展亟需資金的國家來說,儲備大量資金是難以承受的。因此,德國于1957年改變了資金運轉方式,由部分積累式改為現收現付式。另外,德國的公務員不參加養老保險,實行退休制度,養老金由財政預算安排。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后一個月工資的75%(徐瑞娥,2002)。
(二)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起始于20世紀30年代大蕭條時期,1935年頒布了<社會保障法)。后來,經過數次補充和修改,擴展成了一個包括老年和殘障者在內的綜合性社會保障制度。美國社會保障法規定,凡交納社會保險稅的年滿65歲的公民都可享受養老退休金,62-65歲退休者只能享受部分養老退休金。此外,對于參加保險的因傷殘退休者和其未成年的子女、配偶也給予一定的保險費。美國的養老保險費是強制性的,每月在投保者工薪中(雇主與雇員分擔)扣除。每人都有一張個人社會保險卡,保險卡上注明應繳納款項,一般為工薪的7%,全美90%以上的公民都參加了這一保險。對于未投保的老人,在1974年前,由聯邦政府按全國統一標準發放。
由于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一種現收現付制的,繳費者投入的社保稅中大部分被發放給現在已經退休的工人,而剩下的部分則被用于購買特種國債,因此該基金是一種非累積型的。其良好的運轉需要依靠兩個條件,一個是實際工資的不斷增長,另一個是勞動人口的增長。根據相關學者的研究,如果時間是無限的,在自由變化的繳費率下(設定一個上限),除非人口增長率和實際工資增長率之和永遠小于利率,此即所謂“艾倫條件”(Aaroncondition),現收現付制才能夠在代際之間進行帕累托有效配置,否則,基金制一般都不是帕累托有效的改進。然而,由于美國經濟增長速度比較緩慢(從而實際工資增長也變得非常緩慢),現收現付制的運轉基礎發生了變化。
(三)英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英國的養老金包括基本養老金和附加養老金兩部分。凡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公民都可得到基本養老金,而附加養老金只有平時按規定金額交納社會保險金的公民退休后方可得到。附加養老金的多寡由公民交納的社會保險金時間的長短決定。交納保險金的時間越長,附加養老金就越多。對于延期退休者(男性65—70歲,女性60—65歲),本人不再交納保險金,雇主代他交納。如果丈夫已經退休,而依賴其收人生活的妻子還不到退休年齡,丈夫可以領取較多的養老金。在英國,年滿65歲的男性,年滿60歲的女性即可退休并有資格享受養老金待遇。公務員年滿60歲即可退休,年滿65歲的,強制其退休。
(四)日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日本的養老金制度具有多層次、多部門、多基礎的特點,比較復雜。日本的養老保險屬于公共年金范疇,是一種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險。日本養老金的經費由雇主、雇員、國家三方負擔。在企業中,勞資雙方每月各交工資的一定比例,如女性職工交納5.65%,男性職工交納6.2%,礦工交納6.8%,企業主按工資總額的17%交納,國家每年補貼實際開支的70%;政府公務員的共濟年金保險,由公務員和單位每月各交納工資的7.12%,國家每年補貼實際開支數的15.85%;非受雇者的國民年金保險,個人每月交納6740日元,國家補貼實際開支數的33%。
除了養老金制度外,日本還有老年福利年金,領取這種年金者不需要交納保險費,年金額為18萬日元,月金額為1.5萬日元。這種福利金的費用全部由國家負擔,所以,有嚴格的收入限制,如6口之家年收入不超過876萬日元。
(五)瑞士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瑞士的養老保險由“三個支柱”構成,包括強制性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充性的職業養老保險和個人自愿的商業養老保險。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用于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由政府強制執行。其范圍為:保險對象為所有在瑞士定居或從事有薪工作的人,以及在瑞士聯邦駐外機構工作的瑞士公民。養老金的標準根據工資和物價的變化每兩年調整一次。其資金籌集方式為“現收現付制”:基金80%來源于雇主和雇員的繳費。一般繳費率為工資收入的8.4%,其中雇主和雇員各負擔4.2%。對于自雇者,繳費率為7.8%。非工資收入者根據其資產繳費,每人每月繳費從324-8400瑞士法郎不等。除雇主和雇員的繳費外,基金年支出的52.76%來源于聯邦及州政府,其中16.36%來自聯邦政府,36.4%來自州政府。基金由聯邦政府管理。另外,聯邦財政部還為所有聯邦雇員繳費。
第二支柱:職業補充養老保險。目的在于保證投保人的生活水平和以往的生活水平相當,也是強制性執行。其范圍為:年收入在24120-72360瑞士法郎之間者,必須參加保險。其支付方式為:男性年滿65周歲、女性年滿62周歲,即可領取養老金。年領取養老金為其帳戶積累的7.2%。目前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養老金合起來的替代率為60%。其資金籌集實行“完全積累制”:基金來源全部為雇主和雇員的繳費。其管理由分散的保險基金會管理基金并負責基金的運作,聯邦社會保險局負責監督。
第三支柱:各種形式的個人儲蓄和商業保險。作為對第一和第二支柱的補充,以滿足個人的特殊需要,特別適應于不工作和中高收入者。第三支柱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雇員的最高免稅額為5789瑞士法郎,自雇者最高為28944瑞士法郎。由各私人保險公司管理,受聯邦私營保險業監督局監督。
(六)北歐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瑞典、丹麥和挪威等北歐國家是世界上福利最好的國家,北歐國家的社會保障原則是“社會保險,人人受益”。在瑞典,養老退休金包括基本年金和附加年金,約為退休前工資的70%。1976年前社會福利和保險的經費主要來自各級政府,1976年后,雖然政府補助部分大為減少,但法律規定由雇主代雇員交納全員保險金和保險費中的40%,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分別占24%和28%,基金利潤占8%。在北歐國家“人們在國營里出生,然后進國營的幼兒園,由國家資助上大學,如果失業,可參加國家安排的培訓班,最后在國家的養老院安度晚年”。這就是典型意義上的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制度。
二、國外養老保險政策與管理方式的比較分析
(一)國外養老保險政策分析
由于各國政治、文化和歷史等方面的差異,因此,各國政府所奉行的社會保障政策也是不同的,其中的養老保險政策自然就存在著差異。
(1)北歐國家把為每個社會成員謀福利看作是社會集體的責任。由于北歐各國強調以公民平等為基礎,養老保險計劃設立的出發點是平等地給居民分配福利。所以,在社會福利分配中,政府的作用大于市場的作用,政府通過對各種社會福利和社會服務的普遍化、法律化,實際上包攬了全體公民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部福利。因此,這種福利制度已經變成北歐國家的基本社會制度,而不是某種邊際性或補的政策。然而,這種福利制度一方面在給社會帶來穩定的前提下,另一方面,它已經成為國家的沉重包袱,一旦經濟發展放慢,財政危機就顯得十分突出。
(2)美國政府注重自由競爭,對經濟和社會各方面都更注重強調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在美國人心目中,過多的社會福利會鼓勵懶惰。因此,其社會保險業落后于西歐和北歐國家,分配領域中的貧富懸殊問題長期存在。即使是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美國政府主要還是將費用承擔責任置于雇主和雇員身上。
(3)日本政府雖然基于東亞文化傳統,比較注重發展“單位”福利事業,但與歐美國家相比,其在養老保險方面仍然落后于歐美國家。
(4)德國和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介于北歐體系和美國體系之間,尤其是德國的養老保險體系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反應靈敏,總是處于變革之中。
總的來說,西方養老保險是一個三位一體的體系,即由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責任。各國通行的做法是,社會保障開支的資金主要來源于雇主和雇員,雙方根據政府規定和法律,按在職時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國家社會保險機構交納保險稅,以作投保;社會保障開支的一部分,特別是支出大于收入的部分,由政府從國家稅收中給予彌補。因此,西方國家養老保險的實質是,投保中的個人義務大一些,要享受社會保障收益,就必須依法投保(或交納保險稅)。同時,西方國家在制訂其養老保險的政策時,其依據或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如北歐國家強調以公民權平等為基礎;而英國則強調養老保險的出發點是保障居民有一個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條件;德國和日本則強調受益人為社會貢獻的大小,將福利與個人的貢獻掛鉤;而美國則屬于混合型。
(二)養老保險的管理方式分析
西方國家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共同點是:養老保險開支分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管理,而不是單純由中央政府一個層次管理,因此,在管理的負擔和風險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英國的社會福利和保障由健康與社會保障部負責,該部又由六個重要機構組成;美國的社會福利事業總體上由政府主辦,但具體項目主要是由各州、地方和基層機構管理,一來可以減少經費發放中的貪污、浪費和,有利于節約開支,提高工作效率;二來可以減少聯邦政府在福利事業中的巨大開支。日本的養老保險管理有三個層次:政府集中管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檢查,專業機構負責管理日常具體業務工作,社會團體協助辦理養老保險的有關事務工作。具體分工為:屬于法定強制實行的養老保險,由政府負責管理;屬于強制性的企業年金補充保險,由企業自行管理或委托信托銀行、人壽保險公司辦理;屬于自愿性的個人年金儲備保險,一般由人壽保險公司辦理。德國的養老保險管理分為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宏觀層面由德國聯邦勞動和社會秩序部負責,下設社會養老保險專家咨詢委員會,每年提交書面報告,預測今后15年法定養老保險的收支發展狀況,并就保險費率、養老金和政府補貼的調整提出建議;微觀層面由各州的各行業組織的聯合養老保險機構實行自治管理,是德國養老保險管理的主干。
三、國外養老保險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由于養老保險是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體,各國根據本國的情況分別制訂了適合本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筆者認為,從上述的比較中,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點啟示:
(一)養老保險理念是構建一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宗旨
西方國家在構建養老保險制度時,各國的依據或出發點是不一樣的,如北歐國家強調以公民權平等為基礎;而英國則強調養老保險的出發點是保障居民有一個最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條件;德國和日本則強調受益人對社會貢獻的大小,將福利與個人的貢獻掛鉤;而美國則屬于混合型。因此,這種依據或出發點就是一種養老保險理念,它是構建一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宗旨。筆者認為,我國在構建自己養老保險制度時可以借鑒德國和日本的做法,應將受益人的福利與個人的貢獻掛鉤。
(二)構建適應本國國情的養老保險體系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關鍵
各國政府根據不同職業或不同階層的勞動者設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公務員養老保險、農民養老保險、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其他職業者養老保險等具體項目,雖然各國政府不一定一次性地構建上述所有的養老保險,但在構建過程中,先后不同程度地構建了適應本國國情的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因此,我們認為,不管各國政府構建養老保險制度的宗旨如何,但構建適應本國國情的養老保險體系則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關鍵。
(三)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選擇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核心
從上述各國政府的做法中我們可以看到,盡管不同的國家籌集養老保險資金的渠道各有千秋,但不外乎有社會保險稅、單位交費、個人交費、政府補貼等形式。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立適合本國的養老保險需要的籌資模式,這種籌資模式是否能夠體現公平與效率的標準,是各國政府在構建本國養老保險制度過程中所追求的一種目標。筆者認為,這也正是我們從別國做法中需要借鑒的內容之一,因為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的選擇往往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構建的核心,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選擇錯誤將會導致受益人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如現收現付模式)、或者會導致代際間不公平(如社會保險稅率過高)、或者會導致政府負擔過重(如財政補貼過大),等等問題。
(四)養老保險管理方式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實現手段和保障
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選擇包括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指政府與市場的關系處理方面,即政府應該在多大程度上介入養老保險。通過比較,我們知道各國的做法不太相同,北歐國家政府介入的比例很高,但長期積累下來容易導致政府包袱沉重;美國注重引入市場機制,政府介入的程度較低,但容易導致養老保險供給不足;日本和德國注重平衡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強調政府介入養老保險的責任同時,注意引入市場機制,可以說,兩國在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方面,較北歐國家和美國做得好。另一層含義是指各級政府在介入養老保險時如何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歐美國家大都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范圍,尤其是日本政府的三層次管理方式,各級機構的責任非常明確,因此,筆者認為,作為一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手段——養老保險管理方式的恰當選擇與運用,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實現的保障。歐美國家的做法,尤其是日本政府的做法非常值得我國借鑒。
參考文獻
[1]廖理、趙鋒。美國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評述。經濟學動態,2001(12)。
關鍵詞:收入分配 民富國強 減稅 社會保障 捐贈
中圖分類號:F12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1)30-0006-03
今年是“十二五”開局之年,“十二五”時期將是中國經濟發展進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既要在后危機時代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又要搶占新興產業發展的戰略制高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追求社會公平、深化體制改革等等,但最重要的是要樹立一個全新的發展思維和發展理念――富民強國。
目前,中國正處于工業化中期發展的后半階段,人均GDP超過4 000美元,國內經濟總量超過日本,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在經濟總量高速發展的同時,老百姓是否享受到了改革開放帶來的勝利果實?老百姓是否幸福呢?近年來,國民幸福指數不斷下降。2009年全球幸福指數排名,中國內地位居第二十位。在高昂房價、被產業化的教育體系、尚未健全的社保體系等壓力下,“蝸居”、“裸婚”、“蝸婚”、“蟻族”成為現代人生活方式。“國富民窮”的關鍵和癥結是國民收入分配制度出現了失衡。
一、目前中國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現狀
改革開放前,中國是一個收入分配比較平均的社會,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收入分配中的不合理現象逐漸增多,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民收入分配向政府傾斜。在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環節中,政府獲取生產稅,企業獲得利潤,居民獲得勞動報酬。生產要素所有者(土地所有者、貨幣金融機構、一般居民)通過提供生產要素(土地、貨幣、權益性資金)得到生產要素收入(地租、利息、股息和紅利等)。從1996―2005年間居民初次分配比率的下降趨勢非常明顯,而且有加快趨勢,由1996年的65.3%下降至2005年的58.9%;而政府所占比重從1996年的15.1%上升至2005年的17.3%。在再分配環節中,企業和居民向政府繳納收入稅,并獲得政府的轉移支付。從1996―2005年間,政府分配比率一直處于上升趨勢,由1996年的17.1%提高到2005年的20.7%,而需要支出的轉移支付只由1.4%上升至1.5%,上漲空間非常有限。因此,目前中國最終收入分配格局是以稅收為主要手段的政府收入不斷增長,而居民分配比率不斷下降。去年中國稅收收入已經突破7萬億,加上罰沒收入、社保收入、土地出讓金等,中國宏觀稅收負擔率已經超過了30%,被認為是全球第二高納稅痛苦指數國家,“稅收侵蝕工資”現象的會直接影響居民消費和其他經濟行為。從這個角度看,政府應該減稅,還富于民。
2.勞動者報酬占比重下降。企業對于利潤的追求,形成了“利潤侵蝕工資”現象,表現為勞動者的報酬標準偏低,并缺乏工資的支付保障機制(特別是農民工)和正常增長機制。中國工資總額占GDP 的比重過低,1980 年、1990 年和2000 年分別為17%、16%和12%。2000 年以后,這一比重略有上升,但始終沒有超過15%。而在發達國家,這一比例則可能高達50%左右。目前許多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的時候仍然鼓吹勞動力價格低廉是優勢,實際上這是對勞動者獲得應有的報酬權利的極大漠視,對勞動者極度不公。
3.收入差距擴大明顯。自2000年開始,中國的基尼系數已越過0.4的警戒線,并逐年上升。目前,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中國基尼系數已經超過0.5。這意味著,中國社會的貧富差距已突破了合理的限度。(1)城鄉之間收入差距。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經歷了由迅速縮小到逐漸擴大,由逐漸擴大到逐漸縮小,再由逐漸縮小到加速擴大的發展過程,但總的趨勢是不斷擴大。2011年城鄉居民收入比為3.23∶1,遠遠超過世界上2∶1左右的一般水平。如果把非貨幣因素考慮進去,中國的城鄉收入差距是世界上最高的。(2)地區間的收入差距。2006年中國東部地區的城鄉人均收入水平大大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其中農村人均純收入的超出幅度是45%,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幅度為27%。2006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最低的省份――上海和新疆,絕對差高達11 797元,高達2.33倍。(3)行業間的收入差距。1978年收入最高的行業是電力、煤氣和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50元,收入最低的行業是服務業,職工年均工資為392元,兩者絕對差距為458元,相對差距為2.17∶1。2006年,收入最高的行業是金融保險業與收入最低的行業是農、林、牧、漁業兩者絕對差為29 850元。是其3倍。目前高收入行業多集中于金融、保險、電力、交通、能源等壟斷性行業。2008年,壟斷行業員工只占全國就業人群的8%,而工資卻占全國工資總額的50%。如果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間,而國企高管的平均收入和社會平均收入更是相差128倍。
二、當前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深刻認識當前收入分配格局所存在的問題是解決當前中國宏觀經濟問題的基礎。
1.消費市場疲軟。央行最近2011年第一季度儲戶、銀行家、企業家問卷調查報告。調查顯示,85.8%的城鎮居民傾向于儲蓄,包括投資債券、股票、基金等變相儲蓄及儲蓄存款,只有14.2%的居民傾向于“更多消費”,創下了1999年調查以來的最低值。從近十幾年的數據來看,消費支出的對GDP的貢獻率和對GDP增長率的拉動不斷下降,從1996年為60.1%、6%下降至2006年的39.2%、4.3%;十年下降了20個百分點,而發達國家這個比例一般為65%~70%。而資本形成總額、服務和貨物凈出口的貢獻率和拉動率趨勢是不斷提高的。2008年金融危機給中國最大的教訓就是經濟轉型,從過去過渡依賴出口改為擴大內需。目前中國有近20萬億居民儲蓄和50%的儲蓄率,但消費占GDP的比重只有35%左右,美國達到70%以上,相比較而言,消費對中國經濟的推動是十分有限的,也同時意味著是十分有潛力的。破解啟動消費市場的掣肘因素,是確保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關鍵所在。
據研究,家庭消費隨著收入增加而遞減,低收入家庭的消費率高達90%以上,而高收入家庭40%以上的收入會用于儲蓄和積累。目前中國收入分配格局是貧富差距過大導致窮人無錢消費,富人由于基本消費趨于飽和以及國內消費環境不佳導致無從消費,消費拉動型經濟難以形成。
2.投資需求盲目擴張推動物價上漲。目前的收入分配體系過多向政府和企業傾斜,導致政府和企業積累了大量的稅費和利潤,推動了這輪經濟周期中投資過熱。過快的投資給宏觀經濟運行帶來了風險,會加劇了新一輪的收入差距。首先,投資增長過快,加大了下游各產業對原材料的需求,引發了物質生產要素價格的上漲,成為了宏觀經濟運行中通貨膨脹的潛在推動因素。目前通脹已經成為影響經濟健康發展的最大隱患。而在通貨膨脹中福利損失最大的就是固定工資薪金收入者;其次,過高的固定資產投資使得產能過剩,增加了未來各行業業績的不確定性,因此增加了失業的可能性,這種模式也會增大未來一段時期內的收入差距。
3.中等收入國家陷阱。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建設取得了長足進展,經濟增長始終保持在10%左右。數據顯示,中國1978年的人均GDP僅為155美元,而只用了二十三年時間,到2001年就突破了1 000美元大關;隨后只用九年時間突破了4 000美元大關,何時跨過1萬美元大關?
阿根廷、墨西哥、智利、馬來西亞等拉美和東南亞的一些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均進入了中等收入國家行列,人均GDP達到3 000美元,由于政府忽視財富分配,造成了收入差距過大、多數人享受不到現代化的成果等問題,社會矛盾突出,經濟回落或長期停滯,到現在始終沒能跨過人均GDP 1萬美元的門檻,并且見不到增長的動力和希望。這種現象就是世界銀行所說的“中等收入陷阱”。中國是否會重蹈拉美國家覆轍呢?人民論壇在2010年做了問卷調查,對于最可能誘發中國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因素,排在前兩位的分別是:“腐敗多發,民怨較重”(占52%),“貧富分化,階層固化”(占44%)。
國際上公認的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國家是日本和韓國。日本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1972年接近3 000美元,到1984年突破1萬美元。韓國1987年超過3 000美元,1995年達到了11 469美元。從中等收入國家跨入高收入國家,日本花了大約十二年時間,韓國則用了八年。日本和韓國在由中等收入轉向高收入國家進程中,有個共同點,就是關注收入差距問題。日本20世紀60年代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韓國20世紀70年代推行“新社區運動”,縮小了城鄉和居民收入差距,使初次分配更趨均衡,為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創造了較為穩定的社會環境。
三、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實現富民強國
經過三十多年的高速發展,目前中國面臨著收入差距過大、中間階層“夾心化”、內需增長不足等問題。“十二五”期間如何解決財富增長與財富分配之間的矛盾、尋求經濟與福利平衡增長,成為中國克服步入中等收入發展階段各類“陷阱”的關鍵,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已經是不得不進行的一項改革。
1.以市場為手段規范初次分配。(1)發揮工會的力量,形成有效的工資增長長效機制。目前中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過多向政府和企業傾斜,勞動者報酬增長率過低,要改變這一現狀就要形成有效的工資增長機制。工人單打獨斗要求漲工資不太現實,工會是工人階級的娘家,有困難當然就要找工會。目前,中國大陸地區有著大量的工會組織,但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工會由組織高層進行人事任命,工會已經成為企業內部的一個組織部門,沒有相對獨立的組織和行動。大多只是在某些節日進行象征性的小福利發放及娛樂活動組織,很少有企事業工會組織的“維權”呼聲。在歐美國家,工會勢力非常強大,工人因為有了工會力量的扶持和保護,工資、福利和勞動環境才一直迅速而又穩定地改善。全美汽車工人聯合會是美國最大工會,不僅人多勢壯,而且有政治和經濟勢力。UAW擁有9億美元的罷工基金,能夠承擔得起一場持續兩個多月的罷工。不僅如此,工會甚至在政治選舉中也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工會不僅在動員藍領工人和中低收入者投票上有著強大的組織能力,更是候選人政治獻金的重要來源。奧巴馬上臺就是獲得了工會的傾力支持與許多產業工人的選票。2009年輪胎特保案就是奧巴馬向汽車產業工會的屈服。在工會制度上,中國和歐美走向了兩個極端。歐美的工會過于強勢,反而讓企業處處受到了強烈壓制,從而嚴重削弱了企業競爭力;中國的工會成了企業的管理機構,他們走到了工人的對立面,無法為工人維權。工會力量來自法律制度的保障,來自政府的撐腰。如果工會力量不夠強大,工人在工資談判方面就處于弱勢,被迫選擇用腳投票,導致出現民工荒。(2)加強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調節和監督。早在十年前,政府就出臺了壟斷行業最高工資指導意見,但實際效果不明顯,甚至有所惡化,引發了社會各界越來越大的異議。要改變壟斷行業高收入的畸形收入分配現狀,除了引入民間資本,打破壟斷外,還可以征收特別收益金,建議提高壟斷行業利潤上繳國家的比例,使得其行業從業人員收入維持在高于社會平均收入的合理比例之上。
2.通過宏觀調控完善再次分配。(1)減稅。在國民收入分配中,財富在向政府傾斜,政府應該還富于民,才能實現國富民強。因此,減稅是應該成為新一輪稅制改革的主題,金融危機后,為刺激國內經濟發展,各國掀起了一場減稅風暴。美國掏出2 500億美元為95%家庭減稅,2 000億為企業減稅;英政府推200億英鎊減稅計劃;韓國政府稅改方案共涉及16個稅收項目,兩年內共減稅15.7萬億韓元;日本實施的減稅政策將能極大地促進清潔車輛的普及,拉動汽車市場消費。中國在“十一五”期間,已經成功實行了增值稅轉型改革、企業所得稅并軌、調整個稅、資源稅等等。“十二五”期間,政府應該進一步加大減稅力度,還富于民。(2)強化稅收調節功能。在稅收體系中,有許多稅種能夠起到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政府應該在“十二五”期間加大對這類稅種的改革。個稅在西方國家被稱為“良稅”,主要目的就是調節社會貧富差距。中國個稅進行了起征點調整和要求高收入階層自行申報,減輕了工薪階層的納稅負擔,加大對富人階層的征稅監管。消費稅,遵循產品生活必需程度越高,消費稅稅率越低的原則,反之亦然。2006年4月國家對消費稅進行了調整,首次將高爾夫球具、豪華游艇、高檔手表等奢侈品納入征稅范圍,并取消了“護膚護發品”稅目。房產稅改革試點由于上海和重慶兩地實征比例較低,且第一季度征收額度皆不足百萬,遭遇尷尬。遺產稅具有相當大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同時還可以鼓勵公益捐贈,提高社會福利。目前針對開征遺產稅爭議頗多,反對開征遺產稅的主要原因是目前中國相關金融制度不完善,難以實施。不僅遺產稅,包括個人所得稅需要完善的金融財產登記制度、金融存款實名制等,才能堵住征管漏洞。(3)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統計數據,中國65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為8.87%,60歲及以上人口所占比重為13.26%,這兩組數據均遠高于國際標準,這表明中國目前已進入老年化社會。發達國家一般是“先富后老”,而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卻是“未富先老”。現行社會保障還沒有做好為全民養老的準備。不僅如此,個人也沒有做好準備,現在年輕人生活壓力大,421模式導致家庭養老經濟負擔沉重。 此外,中國現行社保體系存在較大的資金缺口,截至2008年底,個人賬戶空賬運行的規模已經達到了1.4萬億。
而當前中國五項社會保險法定繳費之和相當于工資水平的40%,有的地區甚至達到50%,這一比例超過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在181個國家中排名第一。這不但加重了參保企業和職工的負擔,不利于擴大就業;更限制了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擠壓了補充保險和商業保險的發展空間。另外,央企紅利收取之初,其用途設計上就有充實社保基金一項,但央企紅利收取三年,共1 500多億,只有10億元用于社保。因此,政府應在“十二五”期間,把國有股分紅、減持、利潤上繳,用于充實社會保障,以降低居民和企業社保繳費負擔,真正實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鼓勵社會公益捐贈,發揮第三次分配的補充作用。在很多國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業也較為發達,通過捐助,許多富人的財產被直接或間接地轉移到了窮人手中,客觀上起到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目前,中國有大大小小慈善機構100 多家,但捐贈金額僅占GDP 的0.01%,在一些發達國家,慈善事業等第三次分配的總量大概占GDP 的3%~5%,美國每年捐贈的慈善公益資金高達GDP的9%。在中國慈善捐贈中,其中有近80%來自海外,只有20%多一點來自內地。在這種背景下,加速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促進第三次分配格局的形成無疑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通過發展慈善事業,利用高收入階層的自愿捐獻,來援助低收入階層,將在改善貧困社會群體的生存狀況、緩解貧富階層的社會矛盾和增強社會凝聚力等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古語云:“不患寡而患不均”。目前中國國民收入分配失衡已經不再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十二五”期間,政府應該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讓人民分享經濟增長的勝利成果,能有尊嚴的活著,真正實現民富國強。
參考文獻:
[1]于國安.中國現階段收入分配問題研究[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