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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課堂教學話語權危機
1.1教師話語權虛無
在課堂教學中,教師話語權主要是制度授予的,但是,教師并不是話語權的真實主體。一方面,在現行的教育制度下,教師沒有自我真實的話語內容,而是國家教育意志的傳達工具。教師作為國家和社會的代表,承擔著傳承文化、傳達社會意識形態的責任。他的一切教育活動都必須體現國家意志、社會價值取向。為了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而忠實地扮演著“傳話者”的角色,表達的是他人之看法,而很少有自己的看法,雖表面上說了,但卻是別人的思想,因而教師的話語權力實際上是屈從于他人意志,對于教師自我意志來說,這種話語權是虛假的。另一方面,教師的權威只是一種社會關系角色的表現。教師的權威在于對課堂秩序的控制,課堂進程的安排和學生行為的監控上,它只是一種社會關系的體現,并不代表教師有自己真實的話語權利。教師的話語權力被教育制度、教育機構、教育特定內容等條件嚴格限制著。課堂上,教師該說什么和不該說什么都已事先被規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教師話語權失真。
1.2學生話語權的喪失
有學者對學生的話語權力的現狀總結為:知識作為意識形態對學生的內化,制度話語權剝奪學生個體發言權,教師話語權湮沒學生話語權。[5]學生的話語權被重重權利限制著。行政管理者代表國家發出的權勢話語,它傳達著國家對基礎教育的要求與期望,目的在于對兒童未來發展進行設計和賦予使命體現的是一種帶有強制的社會性權力;各級專家學者發出的多種學術話語,它以科學的方式、實證的方法,通過不同的研究假設,對基礎教育進行規范、限定,力圖把握教育的價值和學生發展的現實,它傳達的是一種知性權力;一線教師的話語,以傳達權利的方式掌握著課堂學生話語的權利,教師的話語既是被掌握者,又是掌握者。由此可見,學生話語權被排擠在這些話語權利之外了,失去了本屬于自己的話語權利。
2原因分析
2.1傳統師生觀的影響
中國傳統教育觀中教師具有“傳道、授業、解惑”者形象,學生則應尊師、忠師,從而忽視了學生主體性。《學記》中就明確提出“:凡學之道,嚴師為難。師嚴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學。”又因近代以赫爾巴特為代表的重視教師主體地位的教育觀念的出現,使教師成為固化的施道者形象,沒有真實的自我個性,只有社會賦予的“權威”形象。在這種形象下,一方面教師的教學話語權限也只能在這種威嚴者形象話語中行使,本我的教學話語權難以取得;另一方面,在這種師嚴道尊的師生關系下,學生的主體地位不能得到應有的尊重,進而擁有的話語權利力就不能實現。
2.2教育制度的泛化
美國社會學家艾茲奧尼將社會組織分為三種類型:強制性組織、功利性組織、規范性組織,其中規范性組織主要指依靠精神的監督手段達到對其成員的支配的一種組織。在社會學視角下,學校是正式的組織,其主要成員是教師和學生。學校受社會委托按一定的目的和計劃對學生進行教育教學,使其達到學生內化的效果。而這種內化需要一種規范性的方式來進行。在義務教育制度下,學校組織是對學生施加教育影響并對學生來說是唯一選擇的教育權威機構。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有效進行,學校需建立合理、合情、合法的有效管理辦法和完善的規章制度。因此,學校對學生來說是一個規范性的世界。所以教育制度使教師成為教學規范的實施者,但是這種教育制度像一把鎖緊緊地鎖住了教師和學生的話語權。其一,他鎖住教師的話語權,教師只能在教育制度規定的有限范圍類展開教育,教師的話語權利體現的是一種制度的規范權。其二,它鎖住了學生的話語權。學生只能在教師對課堂規范下學習和言語,而在自我成長中的真正個性話語在教師的嚴格控制下淹沒了,學生失去活的個性化話語權。
2.3教育價值取向的功效化
教育是人類社會的創造活動,是以培養符合社會發展的人為目的的。這就涉及到培養什么與如何培養的問題。前者是教育內容,后者則是教學方法與教學組織形式的問題。在教育內容即“什么知識最有價值”的判斷上,隨著近現代自然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一致的認為科學技術最有價值。于是對追求自然科學知識的教育成為當今教育的主要內容。這便導致現代教育價值過分偏重人與物的關系,人與人、人與自身這一人倫價值關系方面卻嚴重缺失。由于自然科學知識只是對客觀存在機械性地闡釋,所以當過度注重對自然科學知識的學習時,必然導致教師機械性教,學生機械性學,課堂缺乏人文性對話。師生的話語權力在這過程中被剝奪了。教師不能自由掌握課程知識的設計權,學生不能很好地發揮對知識的創造權,進而導致教學方法與教學組織形式也趨于機械技術化,課堂上師生關系緊張,教學話語體現工具性,師生話語權利的喪失。
3對話教學——回歸課堂教學話語真權力
對話教學,即以對話為原則的教學,具有公平性、互動性、直接性等特性,這些特性體現了教師和學生之間,學生和學生之間精神和意識的真誠性。這種真誠體現在師生的話語上是一種真正的權利,真誠將師生的話語引入自我。具體在三個回歸上:
一是,回歸教師課程開發設計權。隨著課程改革的發展,課程開發權力不再專屬國家,或是少數專家。教師對課程的設計權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對話教學最首要的前提是教師應有課程的掌握權,才能進一步做到對學生的真誠對話。在對話教學中,教師不再扮演教育制度化下的具體實施工具角色,而是真正的課程設計的參與者。廣大教師在參與課程設計的過程中,真正得到發揮自己話語權利的空間和領地,從而有機會與學生直接對話。
二是,回歸學生對知識創造權。在對話教學中,教師不再是學生的管理者,而是學生個體發展的促進者,學生的主體創造意識在教師的引導下得到激活,學生在學習過程中不僅僅是被動地接受已有的知識,更是主動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個性化地表達見解、創造知識,其思想、觀念、主張在課堂中有了展現的機會,更多地有了與教師、知識對話的權力。因此,只有解放學生對知識的主動創造權,學生才能在教學中大膽思維,大膽講話。
關鍵詞:德國;中國;成人教育;立法
中圖分類號:G726文獻標識碼:A
成人教育在以一體化和科技化進步為特征的全球化時代,比任何時候都顯得重要。通過學習,成人獲得了知識、技能,獲得了改善自己生活的能力,而且使他們的家庭、社區和社會同樣受益。成人教育在減少貧困、改善健康狀況、提高營養水平及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從1949年第一屆國際成人教育大會開始,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就與成員國一起為了確保每個成人擁有最基本的受教育權而努力。197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關于發展成人教育的內羅畢建議書》,該建議書明文規定了各國政府有義務從終身學習的角度,將推廣成人教育作為教育體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72年“富爾報告”《學會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以及1996年“德洛爾報告”《教育——財富蘊藏其中》對推廣終身學習的發展框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成人教育的內涵
(一)什么是成人教育
“對很多人來說,成人教育就是為人們提供他們沒有接受過的基本教育。對于許多沒有接受過完整教育的個體來說,成人教育是初等教育或專業教育的補充。對于那些通過成人教育來應對生活環境所帶來的新挑戰的人來說,成人教育是教育的延續。成人教育為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提供進一步的培訓。對于每個人來說,它是獲得個體發展的一種手段。”
根據人的年齡可以將人的生命歷程劃分為不同的時期和階段,而文化和社會因素對其有著重要的影響。終身學習是提供和實施教育與培訓的連貫的、有意義的框架,朝著人人終身學習的范式轉變是必然的,而成人學習和教育是這一范式轉變的核心。
因此成人教育是“有組織的教育過程的統稱,不論它的內容、水平和方法怎樣,不論它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不論它是早起中學教育還是學院和大學教育、學徒教育的延續或替代,正是通過這種有組織的教育過程,被所在社會認為是成人的人增強了他們的能力,豐富了他們的知識,提高了他們的技術或專業資質。或者,這種教育過程在個人全面發展與參與社會、經濟和文化發展的雙重視角下為他們指出了一個新的方向,使他們的態度和行為有所改變。但是,成人教育不應該視為獨立的實體,它是全球終身教育與學習計劃的一個分支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成人教育的類型
成人教育學習即包括正規的、連續的教育和非正規的學習,也包括多元化的學習型社會所提供的,基于理論與實踐結合的非正式的、隨機的學習。
1.正規學習
正規學習是在教育和培訓機構,通過有組織的學習目標、學習時間和支持最后得到證書的學習活動,從學習者的角度來看正規學習具有目的性。例如我國的成人學歷教育,通過學習,學生可獲得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2.非常規學習
非常規學習不是由教育或培訓機構提供的,通常不會得到證書,但卻是有組織的(在學習目標、學習時間或學習支持方面),從學習者的角度來看非正規學習具有目的性。例如新東方教育,以英語學習為目的教育。
3.非正式學習
非正式學習是與工作、家庭或娛樂有關的日常活動。它不是有組織的(在學習目標、學習時間或學習支持方面),一般不會得到證書。非正式學習可能有目的性,但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是沒有目的性的,或者說它具有“意外性”“偶然性”。例如對某國文化產生興趣而開展的自我學習。
(三)成人教育的政策
成人教育政策一般都包含在常規教育政策里,很少在全面發展框架內成為主流。大部分成人教育政策既不連貫也不完整,更像是對某些具體問題的反應的拼湊,而不是密切關聯的原則和項目的框架。在第六屆國際成人教育大會中,有154個國家提交了國家報告,其中126個國家宣布成人教育已經直接或間接的包含在某些政府政策中。區域之間的差異明顯,歐洲比例最高,接下來是亞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撒哈拉以南非洲、阿拉伯國家。但是這里對政策的理解過于寬泛,從國家基本立法、憲法到行政命令和立法頒布,再到中期發展計劃和十年發展計劃等。
國家受困于普遍貧窮、高度的內部不平等和國際債務的程度,影響著成人教育政策制定的方向。而每個國家的成人教育政策在經濟競爭力和社會凝聚力雙重政策目標上側重點不同,一些國家堅持以經濟競爭力為主要目標,一些國家強調“公益”模式,而且堅定地致力于將終身教育作為對個人和公民發展以及人力資源做出人本主義貢獻的事業。
因此成人教育的發展必須要使成人教育政策在整合的終身學習政策框架內成為主流。普遍的區域和國際合作可以為成人教育建立一個共同的平臺,一個共同的監測系統,這可以作為國家政策制定和執行的補充。公共政策的調整,建立起法律、經費和管理架構,這樣可以更好地將正規、非正規和非正式的成人教育聯系起來,組成連貫的體系。
二、成人教育的立法概況
各國對成人教育立法都十分重視,1997年以來針對成人學習和教育的立法也有很多具體的實例,這些立法法案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成人教育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發展(見表1)。
成人教育的立法為將民主和可持續發展變為現實,這是一種進步。當然,要想在世界各地公平和人人有權接受教育還不能實現,但成人教育立法的開始,已經為成人教育的發展打下了基礎。隨著經濟的發展,受重視程度的提高,各項配套措施逐步到位,成人教育未來必將有良好的發展。
三、德國成人教育概況
(一)德國成人教育制度的建立
“德國是一個思想的國度。教育和科學、研究和發展被賦予核心地位。在一個無國界的歐洲和一個市場全球化的世界里,教育使人們有能力利用無國界和知識網絡全球化所帶來的機遇。”在推行教育社會化、民主化的德國,終身教育的實踐已相當廣泛,以成人為對象并為之提供學習機會的主體多種多樣,內容豐富多彩,可謂碩果累累。
德國的成人教育開始于19世紀前半葉,1919年《魏瑪憲法》第148條明確規定:“繼續教育是政府的責任,民眾教育制度以業余大學為主,由共和國、州和社區共同來承辦。”至1932年,德國有200多所業余大學。1949年德國政府的國家基本法就對成人教育高度重視,1960年德國教育委員會通過了《德國成人教育的現狀與任務》。1969年德國又通過了《繼續教育法》《教育假法》《工作促進法》以及其他相關法令,使得成人教育的發展跨入了一個新的時期,迄今德國已建立了兼具多元性和輔的成人教育體系。
(二)德國成人教育思想的形成
1970年,終身教育的思想在德國開始受到重視。1990年,德國聯邦議院的研究委員會的報告《未來的教育政策:教育2000》為德國未來的教育政策提供了建議和方向。1994年德國又提出了《聯邦法令規章與聯邦、州、地區共同發展繼續教育使之成為第四教育領域基本原則》。1995年德國的研究、科技與革新委員會發表了題為《信息社會:機會、革新與挑戰》的報告書。1997年,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了《終身學習:職業繼續教育的情況與展望》報告。1998年又發表了《終身學習的新基礎:發展繼續教育成為第四教育領域》。
(三)德國成人教育的多元化發展
一是企業或企業聯合會舉辦的成人教育機構。
二是國家、社會團體和大學主辦的成人教育機構。
三是教會舉辦的成人教育機構。
四是其他機構。私人的函授機構通過訓練班提供不受時間和地點限制的普通和職業領域里的進修機會。而圖書館、博物館、社會文化中心等機構也提供眾多的學習和進修機會。大眾傳媒機構則以講座的方式和業余大學密切合作,進修計劃通過媒體進入千家萬戶。
五是互聯網教育。德國注重運用互聯網發展遠程教育,通過擴展成人遠程教學服務以支持成人教育的推廣。德國在1996年便開始推行“學校網絡計劃”。
(四)德國成人教育經費來源
德國成人教育經費來源于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私人企業出資、舉辦單位籌資以及參加學習者交納的學費。
四、中國成人教育發展
(一)中國的成人教育制度
中國成人教育近幾十年來發展比較迅速,但是制度建設還尚不完善。在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尚無法典形式的中國成人教育制度。部分成人教育的內容包含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關于成人教育的專項制度有一些如:
(1)崗位培訓制度:是指對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主體行為或對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活動進行規范的一系列行為規范。
(2)繼續教育制度:是指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主體行為或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活動進行規范的一系列行為規則。
(3)學歷教育制度:是指以書面的文字形式反映在政府文件或法律法規文件中成人中、高等教育活動的規范性文件體系。包括管理體制、招生考試、教學管理、學生管理、科研管理制度等。
(4)自學考試制度:是指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5)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是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一種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制度。它是按照國家指定的職業技能標準或任職資格條件,通過政府認定的考核鑒定機構,對勞動者的技能水平或職業資格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范的評價和鑒定,對合格者授予相應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6)現代企業教育制度。
(7)農村成人教育制度:掃除文盲、成人學歷教育、鄉鎮企業職工教育、農村綠色證書、農村基層干部培訓、農村文明教育、農村老年教育、督導評估等。
(8)社區教育制度:在社區中,開發、利用各種教育資源,以社區全體成員為對象,開展旨在提高成員的素質和生活質量,促進成員的全面發展和社區可持續發展的教育活動。
目前,雖然專項制度很多,但是執行起來情況不一,有的執行的較好,有的則流于形式。由此可見,沒有法律形式的規定,僅靠各專項制度是不能保證成人教育的有效實施的。
(二)中國成人教育的發展歷程
中國成人教育學萌芽期開始于19世紀中葉。20世紀初,成人教育被納入到大教育的行列中。建國初期稱成人教育為社會教育,后又改稱為工農教育、業余教育,1982年開始正式稱成人教育。
中國成人教育學起步期開始于20世紀70年代末期,結束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學科群起步期開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通過成人教育工作者的努力,成人教育學科框架結構基本形成,在成人教育學科的概念、范疇、理論、原則、方法等方面相繼出版了一批有關成人教育基本理論和學科建設的專著。
(三)中國成人教育的類型(圖1所示)
通過上圖,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國成人教育的類型主要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兩大類。其中學歷教育又分為初等學歷教育、中等學歷教育、高等學歷教育,初等學歷教育基本已經不存在了,主要以中高等學歷教育為主。而非學歷教育分為政府主導、市場調節和成人自我教育三種。類型多樣,可見社會對成人教育的需求是非常大的。
(四)中國成人教育經費來源
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約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軟肋”。《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2012年達到4%。而教育投入的主要形式有教育財政、學校財政、學生貸款、教育資助、教育經費籌措等。
成人學歷教育的投入來源是學生的學費,由政府部門進行定價。低學費雖然為學生報考減輕了經濟負擔,但教育成本卻不斷增大。成人非學歷教育經費基本上是學生的學費,也包括部分社會的經費。
五、從德國成人教育立法看中國成人教育立法
德國的成人教育已經非常成熟,在金融危機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德國能夠保持經濟發展的速度,與其發達的成人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有很大的關系。實體化為基礎的經濟配以豐富多樣的人才隊伍促使德國的經濟保持了一定的發展,這對中國的成人教育有很大的啟示。目前在中國,雖已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但并非每一個初中畢業生都能接受更高層次的教育。而且在邊遠地區,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保障也存在一些問題,讀書無用論、女童輟學率等問題常有發生。德國和中國的成人教育雖有很大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讓成人接受各類教育以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為了保障成人教育的實施,必須從更高的層面進行頂層設計,將成人教育立法提到日程上來。像德國一樣,將成人教育納入法律范疇,以法律的力量來保障成人教育的實施。
成人教育制度是通過公共規則和社會規范而實現的個人學習和接受教育的權益得到保障。成人教育制度要創新,主要表現在保障性、規范性、資源性三個層面,如理論創新、創制技術創新、運行模式創新、制度監督創新等。要解放思想,完善教育體制,實現人們終身學習理想;促進基本的規范性結構的完整;保證受教育者權利的壓制、歧視、阻撓都能被糾正;同時制度異化的問題得到有效抑制。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人才成為最重要的社會資源之一。加快成人教育立法的進度和執法的力度,保證成人學習與教育的基本權利,對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有關部門把成人學習與教育融入國家政策關注點之中,特別是教育決策部門要理順、理解與成人教育相關的范疇、概念,使相關表述更準確;加大對成人學習與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各個部門協同參與成人教育管理的體制機制,完善管理模式;擴大成人教育的參與度和全納性;鼓勵更多優秀人才加入成人教育隊伍,提高素質;建立檢測與評估機制。
在此過程中,要注意使前人制度文明的成果必須在新的制度設計中得到體現。一個制度、一部法律本應有的形式要件不得隨意缺失,它的邏輯結構必須完整,否則理念再好如果技術上隨意性太大、漏洞太多,這個制度、這部法律所應承擔和完成的任務就會付諸東流。另外成人教育制度規范化,需在立法和制度創制的每一個環節、在法律和制度執行的保障和督促等方面穩步跟上。
要落實成人教育依法治教的精神。第一個要義就是在成人教育的各個層面都要有保障以人為本、保障每一個公民都有通過學習開發潛能并達到自我實現的一系列制度。第二,這些制度還必須能夠從虛擬的課堂上和書本里真正走向現實,具體些、細致些、以便做到可操作、可落實。
雖然,成人教育立法還存在困難,但已經是勢在必行的舉措。一是鞏固成人教育改革成果的需要。成人教育辦學已經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和教訓,需要用立法的形式來鞏固和確認。二是解決成人教育問題的需要。管理體制的多元、指導思想的模糊、生源的不穩定、管理技術落后等問題。三是完善教育法制的需要。制定一部體系完整、內容豐富、操作性強,適應市場經濟的成人教育法對于完善教育法規,實現依法治教有現實意義。隨著成人教育立法工作的進行,將有效地推動我國成人教育的活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更多的各級各類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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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功能;內容
中圖分類號 G719.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8-3219(2016)30-0033-04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頒布實施,有效規范了政府、學校、企業等職業教育主體的行為,對保障我國建成世界上規模最大的職業教育體系,促進就業創業、保障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由于經濟社會的發展,管理體制的改革,加之產業的轉型升級與人才需求的變化,我國職業教育法的“滯后性”障礙越來越突出。因此,面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轉型升級對職業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完善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迫在眉睫。
一、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的特點
“制度”一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制度”指規則、習慣、道德等;而狹義的“制度”僅指規則。“制度”是規范行為主體相互關系的規則與組織系統的總和。從宏觀上看,一個國家的制度可分為政治、經濟、教育、文化、法律等制度;從表現形式來看,制度可分為正式規則、非正式規則和執行機制;從地位來看,制度可分為基本制度和一般制度或從屬制度。教育制度是指根據國家的性質所確立的教育目的、方針和開展教育活動的各種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和各類教育機構的體系和運行規則的總和[1]。教育制度作為國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客觀性、規范性、歷史性和強制性等特點。教育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教育資源,具有降低教育中的交易費用、界定教育利益的范圍、推動教育的根本變革等功能[2]。
“法律制度”是法學的基本概念之一,是由法律規范、以現行法為根據的法律實踐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構成的某國或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統一系統[3],法律制度具有整體性、協調性、穩定性、可操作性4個特征[4]。教育制度與法律制度的交叉或交集構成了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律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的總稱,即指上升為法律的教育制度的總和,它是國家外部制度的典型表現,對維護教育教學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5]。
按照制度哲學的觀點,制度可分為基本制度和從屬制度。基本制度是某一方面制度體系中處于基礎性地位的制度。同理,職業教育制度也可分為基本制度和從屬制度。職業教育基本制度“是指反映職業教育活動某一主要方面的本質內容和根本特征的制度”[6]。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公共產品,需要國家大力支持,而支持的來源主要在于資源分配。現代社會資源分配主要通過法制來實現[7]。職業教育的基本制度一般通過立法體現,構成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
“法律制度”是由法律規范、以現行法為根據的法律實踐以及與之相適應的法律意識構成的某國或某地區法律上層建筑的統一系統[8]。宏觀的法律制度系指由法律規范、法律機構、法律設施等組成的法律上層建筑,微觀的法律制度則指調整特定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體系。“基本”含有主要、根本之意,是一類事物區分于另一類事物的本質的要素。因此,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是由職業教育法所確認的起基礎性核心作用的法律規范組成的統一整體。基本法律制度與法律制度內涵不同,后者包容前者,后者是前者的上位概念,二者是特殊與一般的關系。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具有本原性、支配性、歷史性等特點。
(一)本原性
一部法律的靈魂來源于法的價值理念和立法目的,并通過基本原則的導引,在具體的法律制度中體現。基本法律制度作為法律制度體系中最核心部分,更直接地彰顯該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則。基本制度是職業教育中自在、原生的制度,是從屬制度的源頭或根源。不同國家職業教育基本制度的內容可能不同,但它在制度體系的本原性地位卻是相同的。例如,校企合作制度作為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可派生出頂崗實習、兼職教師等從屬制度。
(二)支配性
從總體上看,職業教育制度由各種具體制度組成,但其中一些制度處于支配地位,決定其他制度的內容,發揮基礎性作用。基本制度屬于起支配與決定性作用的制度,決定著從屬制度的內容;從屬制度由基本制度派生與決定,是基本制度的具體化。學校制度作為職業教育的基本制度,決定了中職學校、高職學校的設立、運行、管理等具體的內容。
(三)歷史性
在一個國家的不同歷史時期,基本制度構成與內容不同。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觀點分析, 職業教育制度變遷是一種效益更高( 或者更公平) 的制度對另一種制度的替代過程, 即新制度逐漸取代舊制度,并成為占優勢地位的制度更替過程[9]。例如德國的“雙元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具體內容是不同的。德國“雙元制”形成于手工業培訓的恢復和進修學校的誕生,鞏固于 1920-1970年工業類型的學徒培訓和職業學校的建立,發展于1970年后政府的影響和職業培訓客觀存在的合理性。新世紀以來,隨著新職教法的頒布,德國“雙元制”有了新的發展:適用范圍由中職教育擴展到高職教育,對教學內容的劃分和時間安排做了新的調整,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的同時,注重對學生再學習能力的培養[10]。
二、我國職業教育法對基本制度規定的不足
目前,我國已經施行的教育法律有7部,即教育法、學位條例、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從法律內容來看,只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在第二章明確規定了基本制度,而《學位條例》等其他5部法律沒有設專章規定,見表1。當然,從制度的地位與作用推啵我國《義務教育法》在總則規定的義務教育免費制度,《教師法》中規定了教師資格制度等,應是該法的基本制度。
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相比,《職業教育法》對基本制度的規定存在立法技術上的重大瑕疵與不足。
(一)篇章結構上,未設專章規定基本制度
一般來說,部門法都對會對該領域的基本制度進行規定。如《教育法》第二章規定了學制、義務教育制度、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制度、教育考試制度、學業證書制度、學位制度、掃除文盲制度、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制度等基本制度。我國《職業教育法》作為職業教育的基本法,沒有對基本制度單獨設章規定,在框架體系與內容上顯得不盡合理。
(二)內容體系上,基本制度系統性不強
職業教育法雖然分散規定了產教結合、學校制度等基本制度,但缺乏系統性、完整性,校企合作、經費保障、職業培訓等基本制度沒有充分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簡稱《草案征求意見稿》,下同)在第二章設置了“職業教育基本制度”。對基本制度進行明確化、系統化的規定,將有力保障我國職業教育法基本目的的實現。《草案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至二十一條規定了職教體系、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殘疾人職業教育、普通中學職業教育、職業教育證書、崗前培訓、企業培訓和校企合作等9項基本制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一些基本制度可以合并,例如職業培訓、崗位培訓和企業培訓可以合并為一項,即職業教育培訓制度;二是有些制度不具有基本制度的特性,不宜放置此章中,如普通中學實施職業教育,殘疾人職業教育制度等,《殘疾人保護法》對殘疾人受職業教育權利規定得比較完善,沒有必要重復規定,浪費立法資源。
(三)具體制度上,未明確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地位
校企合作作為職業教育基本制度設計,其本質目標是育人。我國《職業教育法》沒有把“校企合作”作為職業教育的一項基本制度加以規定,是立法理念和技術的失誤:一是企業的責權利不明確,雖然規定企業有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 但不履行義務要受何種懲罰沒有明確規定。二是企業的教育主體地位不明確,造成了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的積極性不高。三是對校企合作合同規定不明確。校企合作必須通過合同加以約定雙方的責權利,職業教育法對校企雙方應訂立合同缺乏強制性規定。四是法律規范不完整,有關校企合作的條款只有行為模式,沒有法律后果。
三、我國職業教育法基本制度組成與內容
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職業教育現狀,職業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應包括校企合作、現代職業教育體系、職業學校、職業培訓、職業資格、就業準入等制度。
(一)校企合作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對校企合作進行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提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實行產教結合,為本地區經濟建設服務,與企業密切聯系,培養實用人才和熟練勞動者。”它對促進我國職業教育發展、提高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職業教育法》對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規定存在嚴重不足。因此,在修訂《職業教育法》時,一是要明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的基本制度地位,支持和鼓勵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參與職業教育辦學,校企合作共建共管職業院校。二是要準確界定校企合作的內涵,把校企合作的內涵嚴格限定在“合作育人”上。三是要對校企合作采用以義務性法律規則為主的方式進行規定,以“硬法”的方式強制性解決現在校企合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四是在法律責任一章中,增加“校企合作”的違法責任,對地方政府主導缺位、行業主導不到位、企業參與不夠、學校執行不力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使職業教育由“軟法”變為“硬法”。五是建議增加學生實習須與學校、企業簽訂三方合同條款,對于未簽訂實習合同或違反合同規定的校企合作,給予經濟上的處罰。
(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的調整范圍不僅包括各級各類職業學校教育,而且包括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但囿于立法時我國計劃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職業教育體系的表述主要針對教育部門舉辦的職業學校的教育行為,而對職業培訓體系表述不夠,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目標不清。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終身教育體系的構建提出了明確要求。因此,《職業教育法》修訂應明確提出構建“現代終身職業教育體系”的思路。為此,建議:一方面,在縱向上,明確提出構建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相適應的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明確規定中職、高職、應用型本科、專業碩士各安其位、各得其所。另一方面,在橫向上,明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相互溝通,職業學校教育與職業培訓并舉,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并重的職教發展模式,打通職業教育立交橋。
(三)職業學校制度
我國《職業教育法》第十三條對職業學校制度進行了規定,但根據我國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的實際,這一規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初等職業教育已不復存在,應該刪除;二是職業教育限定在專科層次上,客觀造成了職業教育發展的“斷頭路”;三是鑒于我國高職院校的快速發展,基本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職業教育的補充作用已無必要,應該回歸本位,把這部分職能完全交由高等職業院校實施。建議《職業教育法》修訂中,一是明確職業學校教育分為中等與高等兩個層次,刪除初等職業教育層次;二是明確中等職業學校教育體系的范圍為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及其成人中專學校,高等職業學校教育體系范圍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高等專科學校、高級技師學院、應用技術大學以及成人高等職業教育機構等,刪除高等學校辦高職教育的內容。
(四)職業培訓制度
《職業教育法》第十四條規定對職業培訓的類型、等級和主體進行了規定,對提升我國企業職工素質、促進職業培訓發揮了重要作用。《職業教育法》修訂在繼續保留這些內容的同時,一是要完善職業培訓體系。根據舉辦者不同,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包括職業學校、社會力量以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舉辦和管理的職業培訓機構。二是增加企業培訓內容,明確規定企業應當有計劃地Ρ鏡ノ壞鬧骯ず妥急嘎加玫娜嗽筆凳耙到逃;明確要求對從事技術工種、特殊工種作業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等。
(五)業資格制度
職業教育與學術教育的最大區別在于職業性,主要通過培養目標和畢業(結業、培訓)證書體現。發達國家職業教育的先進經驗表明,建立規范開放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是實現職業教育“職業性”的前提和基礎性工作。《勞動法》第六十九條原則提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職業教育法》第八條也提出國家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我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存在多頭認證管理,證書交叉重復,就業準入執行不嚴等問題。為此,在修訂《職業教育法》的過程中,應配套出臺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明確職業資格認證工作的協調組織及工作機制、認定標準及工作原則:一是建立統一管理體系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二是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學會和企業的作用;三是加快制定職業資格設置管理條例;四是建立職業分類動態更新機制,提高職業標準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五是改革考評方式,嚴格考評制度,加強證書質量管理。
(六)就業準入制度
所謂就業準入,根據“先培訓,后就業”的勞動就業原則,是指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對從事特定工種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就業上崗。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勞動者技能水平,維護生產秩序和勞動安全。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國就業準入制度存在職業資格證書執行不力,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滯后等問題。為此,《職業教育法》修訂過程中,在繼續保留就業準入內容的同時,建立就業準入的配套制度:一是進一步清理職業資格,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建立政府主導、規范統一的職業資格體制;三是加強就業準入控制的執法力度,明確就業準入的監督和處罰措施。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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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in China
Ouyang Enjian
Abstract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which plays a fundamental role in the composition, is the unity of legal norms recognized by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It is primitive, dominant and historical characteristics.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as the foundation and core of the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basic principle of education vocational the law, which constitutes the basic framework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ystem.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of China, such as not provisions of chapter structure, content system is not enough systematical, not clear status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ystem. Based on the situation of China, the basic system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should include systems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vocational school, vocational training, vocat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employment access, and so on.
通過宣貫學習,使安全理念植根于職工內心,引導全體職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念,加強自我防范,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講安全、時時講安全“的氛圍。要分層次、分專業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在班組活動日和安全活動日中積極宣貫新《安全生產法》,提高職工的安全責任意識和知法守法能力。將安全標桿班組的安全管理先進經驗進行推廣,開展學習交流活動。
(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推進安全文化的落實
編制的安全文化手冊,挖掘和提煉安全理念。黨政工團各單位通過宣貫、學習,使安全理念深入每一名職工內心,自動轉變觀念,自覺規范行為。使職工理解到自身既是安全生產的操作者,又是安全生產的最大受益者,加深對“安全是職工最大福祉”的認同。
(三)加強可視化建設,使安全理念入眼、入心
要將安全文化理念讓職工處處能看見,時時有提醒,外化于形,固化于心,寓于各項工作之中,成為企業職工的自覺行動。將危險源、危險危害因素劃定等級,將控制措施懸掛在崗位和班組,時刻敲響安全警鐘。在維修作業現場,樹立警示標牌,拉好警戒線,做好安全提示。
(四)加強制度建設,深化安全文化建設的健康發展
安全管理僅靠文化的影響是不夠的,還要通過規章制度來強制約束和規范。完善的制度便于各級人員有法所依,做任何事情都能按照標準來執行。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是隨著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施的采用而變化的,制度的管理是動態的管理。港口各單位要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教育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各種規章制度。尤其是新《安全生產法》的實施,現行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與新《安全生產法》有很大的出入,安全監管各部門要結合新的法律法規進行對標檢查,將不符合新《安全生產法》的規章制度刪除,并加以完善,形成符合要求的新制度。
(五)加強安全技能實戰,保證安全文化建設發展
關鍵詞:學校會計;會計問題;改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G637.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30-000-01
一、當前學校會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會計基礎工作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據有關調查分析,當前我國學校會計工作中,領導對于會計基礎工作的重視意識不強,導致在實踐中,極大地影響了學校會計工作的成效。學校會計基礎工作包含的內容非常多元,例如,會計憑證填寫、會計資料歸檔、會計數據分析、會計表格填制等,都屬于學校會計基礎工作的內容。不過,由于這些工作在學校整體工作中所占的比重較小,而且,其產生的作用與效果也是間接的、滯后的,出于效率和效益的目的,不少學校的領導對于會計基礎工作不是很重視,有的甚至認為其會耗費很多人力、物力和財力。正是由于存在這樣的思想,使得學校會計實踐工作一直都比較低效。
(二)學校會計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不少學校在設計會計制度的時候,沒有完全按照會計工作制度來進行,而且在制定制度的時候,也沒有立足學校實際,使得會計制度不切合會計實踐需求,導致會計工作效率不高。同時,由于學校涉及的基建項目比較少,因此,在預算管理方面,大部分學校沒有建立預算管理機制,預算執行力度也比較低,因此,在資金利用和賬目管理方面,其準確性和實效性不高,制約了學校會計工作的發展進步。
(三)會計監督機制不健全
提高學校會計工作管理與控制水平,必須要建立完善的會計監督機制,但由于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學校會計工作缺少有力的監督,大大降低了其規范性和有效性。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學校會計監督制度不健全、監督體系不完善,在進行會計監督時,無章可依,無據可循。由此導致學校會計工作存在一些漏洞,被不法人員利用并實施違規、違法行為。由于學校領導對于會計基礎工作重視不夠,使得會計監督措施得不到有效的落實和貫徹執行,而且,學校會計管理也存在職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等問題,也難以充分發揮會計監督的作用。缺少的監督,將會引發會計管理工作失范,對學校的整體管理也會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四)會計工作人T專業技能及職業素養有待提高
一般來說,學校都往往比較重視升學率,大部分資源都投入到教育教學和科研方面,對于會計工作人員的培養和培訓則很少。調查現實,當前我國學校會計工作人員普遍存在專業技能水平比較低,專業知識滯后和職業道德素質不高等問題,嚴重影響了會計工作水平的提高。部分學校的會計人員由本校教師擔任,這些教師既沒有接受專業、系統的會計知識與專業技能培訓,也沒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研究會計工作的先進理念、方法和技能等,因而,在開展快計工作時,經常會比較盲目。另外,學校人動也往往比較頻繁,受此影響,會計工作人員更換頻率也非常高,在交接工作的時候,經常會存在數據資料丟失或不完整等問題,既不利于會計工作健康、良性地開展,也容易滋生腐敗。
二、提升學校會計工作有效性的策略
(一)重視基礎會計工作,提高學校會計工作規范性
會計基礎工作是重要的基礎內容,對于提高學校會計工作水平非常關鍵。為了提高學校會計工作的有效性,學校管理層必須要重視基礎會計工作,以此來上行下效地確保學校會計工作有效開展。另外,學校對于會計工作內容的科學界定與宣傳也至關重要。學校需要增加會計工作人員的培訓機會,并在學校教職工內加大會計宣傳力度,提高大家對于會計工作的重視程度。學校會計工作人員也應當不斷解放思想,通過積極和廣泛的學習,來不斷提高自身會計專業技能和知識素養、道德素養,在會計工作中,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斷提高會計工作的規范性,為學校各項工作提供基礎和保證。
(二)完善學校會計制度
學校應當從制度建設上,來完善會計制度,建立切實可行的會計管理制度,并對會計工作人員的職責范圍進行明確,使其做到各司其職。會計制度在會計工作開展過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約束作用,是規范學校會計工作的依據,也是提高會計工作效率的保證。學校在建立會計制度時,應當根據學校會計工作實際,不斷完善和健全原有的會計制度。另外,還要細化學校會計工作,明確會計職務,加強對會計相關的各種票據的規范管理,以提高會計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合理配置會計崗位,實現會計工作人員之間的相互監督與制約。
(三)建立完善的會計監督體系
建立會計監督體系可以使得學校各部門的會計工作更加規范,進而有效提高學校會計工作水平。學校會計監督體系的構建,應從兩方面進行:首先是學校內部會計監督體系的建設,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會計授權審批制度,授權審批制度可以有效控制相關工作人員的權限、工作范圍及職責,對學校重要支出項目進行審批處理,進而起到有效的監督作用。同時,要合理劃分工作崗位,合理設置崗位工作內容與職能,監督控制各部門工作人員的會計行為,切實落實會計工作程序,保證會計人員的工作質量。
(四)提高會計工作人員的技能與素養
在學校會計工作的改進過程中,需要提升會計工作人員的技能水平與專業素養。尤其是隨著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與教育制度的改革,針對會計工作人員的素質與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學校要積極做好相關培訓工作,及時完善會計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結構,及時融入一些時代性比較強的培訓內容,如最新的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以及會計電算化等方面的知識。此外,學校要格外重視會計工作人員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道德意識的培育,這對于會計工作質量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一)依法界定政府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中介組織分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和公民、法人、社會組織在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理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科學劃分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依法履行市場監管職能,保證市場監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進一步轉變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的方式,切實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變到為市場主體服務、維護市場秩序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強化公共服務職能和公共服務意識,簡化公共服務程序,降低公共服務成本,逐步建立統一、公開、公平、公正的現代公共服務體制。
二)嚴格機構編制管理。認真執行《省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健全機構編制配套制度,科學合理設置政府機構,核定人員編制,實現政府職責、機構和編制的法定化。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能和權限,實現權利和責任的統一。嚴格機構編制紀律,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增加。清理和規范議事協調機構,確需設立的要嚴格按規定程序審批。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實加強對工資分配的指導和監管。加快事業單位人事職稱制度改革,依法穩步推行事業單位崗位全員聘用制度,進一步加大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力度。
四)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健全集中統一的公共財政體制,合理界定財政支出范圍,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統籌安排和規范使用財政資金,提高使用效益。強化預算約束,逐步實現部門預算規范化,增強預算的嚴肅性。按照《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規定,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建立財政資金的追蹤和反饋機制,推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考核制度。行政機關不得私設“小金庫”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嚴禁以各種形式返還。行政執法經費統一由區財政納入預算予以保障,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五)規范政府投資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資管理制度,規范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管理程序,確保工程項目審批和建設的合法、公開、透明。健全招標投標行政監督機制,認真履行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立項審批、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實施效果等方面的職責。推行專家評議論證、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提高使用效益。嚴格執行《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體系。堅持政府采購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布采購信息和目錄。嚴格對采購價格、節約資金效果、信譽狀況等事項進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年前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投標市場。
二、優化行政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法治化
一)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行政決策規則,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范圍和標準,健全公開聽取意見、專家咨詢論證、聽證等保證公民有序參與行政決策的制度,形成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行政決策機制,使人民群眾的要求、意愿得到充分反映。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咨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工作機制,把風險評估結果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未經風險評估的一律不得作出決策。
二)完善行政決策程序。要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的重大決策以及專業性較強的決策事項,要事先組織專業機構或專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的論證。涉及人民群眾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通過有效方式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重大行政決策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論證,如需作出變更或撤銷,必須經過集體討論。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行政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都要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三)落實行政決策責任。完善行政決策監督制度,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按照“誰決策、誰負責”原則,加強監督,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反饋,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權力和責任相統一。
三、提升制度建設質量,推進規范性文件制定法治化
一)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范性文件制定要符合法定的權限和程序。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可由內容涉及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起草,并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然后由區政府法制辦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送審稿進行審查,經審查和修改后,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經審議通過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渠道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的內容要具體明確、邏輯嚴密、語言規范簡潔、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逐步實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制度。
二)改進制度建設方式。繼續實行規范性文件制定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論證制度,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制度,擴大制度建設的公眾參與程度。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向社會公布草案等方式認真聽取意見建議,尊重多數人的意愿,充分反映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積極建立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探索規范性文件草案委托起草和社會招標起草機制,堅決制止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
三)突出制度建設重點。按照全區發展戰略,有重點地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圍繞推進城鄉一體化,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不斷健全制度體系;圍繞推進工業強區戰略,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突出裝備制造業建設,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圍繞發展服務業完善相關制度,推動服務業的市場化、產業化和社會化;圍繞推進市場取向完善相關制度,為加快投資體制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建章立制;健全教育、文化、衛生等涉及民生問題方面的制度,加快公共事業和公共產業建設步伐;圍繞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城市轉型、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為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完善制度監管機制。建立規范性文件備案登記、公布、情況通報和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備案工作信息化建設,定期向社會公布通過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年建立規范性文件施行后評估制度,規范性文件公布施行后,制定機關、實施機關要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對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對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規范性文件,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制定規范性文件要明確5年或3年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要進行評估,需要繼續施行的按制定程序重新辦理。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對規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定或實施機關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四、提高行政效能,推進行政服務法治化
一)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一步規范和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健全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便民服務網絡,規范各級各類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和投訴中心運行,完善“一站受理、并聯審批、過程監督、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加快建立網絡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新聞制度,完善政府公眾信息網絡,對公眾關注的重大政府信息,應當依法、準確、及時公布。制訂應對突發事件信息預案,掌握信息的主動權,確保緊急情況下信息的準確和對輿論的正確引導。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擴大政府網上辦公的范圍,實現信息互通和資源共享,建立和完善電子政務平臺,年前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電子政務平臺。
三)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探索政府信用公眾評價制度,開展政府績效評估試點工作,嚴格履行政府承諾。認真落實社會承諾措施,改進政務公開和便民服務承諾制,提高政府履行職能的公信力和誠信度,建立失信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整合各部門、各行業的信用資源,加快信用數據庫建設。建立統一公開的信用評估體系,逐步開放信用服務市場。
四)完善社會保障機制。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建立健全城鄉統一、公平競爭的就業體制,消除各種就業歧視。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解決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推進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建設,提高勞動人事爭議調處能力,依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繼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救助制度,健全覆蓋區、鄉、村的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的三級衛生服務體系。
五)規范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機構。按照“法律規范、行業自律、政府監管”要求,規范中介組織行為,解決中介組織與行政機關利益掛鉤、違規操作等問題。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等各類自律性組織,逐步將政府部門承擔的行業標準制定、糾紛裁決、資質資格認定、檢驗檢測檢疫等職能移交給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和中介機構的服務職能。
五、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進行政管理法治化
一)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執法層次,下移執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法活動,主要由基層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繼續清理整頓行政執法機構,穩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擴大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實施領域,有多項行政處罰權和多支行政執法隊伍的部門原則上要建立綜合執法隊伍。積極探索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推行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建立相關機制,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完善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的機制,嚴禁執法經費與罰沒收入掛鉤。
二)加強行政執法資格管理。堅持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清理、確認和公布制度,及時在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開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信息,自覺接受社會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
三)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按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辦法》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責任。健全行政決定告知行政相對人陳述權、申辯權、聽證權、救濟權等制度,實行調查、審核、聽證、決定相分離,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廣泛聽取公眾的意見,完善評議考核、執法過錯、錯案責任追究制度,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的有效辦法,逐步形成分工明確、責任明晰、考核科學、評價公正的行政執法責任體系。
四)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嚴格執行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完善適用規則,做好標準銜接工作。積極探索其他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規范工作。
五)實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制度,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等應當立卷歸檔;完善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機制,對案卷內容的完整性、證據的充分性、法律適用的正確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當性、案卷的整潔性、文書的規范性等方面進行全面評查。
六、建立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推進行政救濟法治化
一)創新預防和解決社會矛盾的新途徑。加大對社會矛盾和糾紛的排查調處力度,健全相應制度,完善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工作體系。建立由區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機構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充分發揮行政機關在化解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中的作用。對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調處的民事糾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予以處理。建立專業性、行業性的調解機制,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充分發揮村(居)民組織的自治和協調作用,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在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中的職責。推動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實現各類調解主體的有效互動,形成調解工作合力。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積極推行法律援助,理順法律援助體制,切實維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
二)健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堅持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健全公共衛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安全生產、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的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完善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總體預案和各類專項預案,明確應急決策的事項范圍、啟動機制、程序、時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強化應急管理,切實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務水平和應急能力。年前建立健全包括監測、信息報告、防災救災等在內的應急處置體系和平臺。
三)健全工作制度。認真受理事項,暢通渠道,規范辦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維護秩序,落實責任,切實解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書信、電話等方式反映的問題,提出的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健全案件受理、復查、復核制度,完善反饋與政策研究聯動機制,整合化解社會矛盾的資源,依法分流問題,促進與訴訟、復議、仲裁、執法監督相配合,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和糾紛。
四)加強行政復議工作。進一步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完善便民措施,提高行政復議效率,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受理率達到100%完善行政復議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健全行政復議機構,推行行政復議人員資格制度,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改進行政復議審理方式,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各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行政復議決定,提高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力。
五)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予以行政賠償。對受害人提起賠償請求的賠償義務機關要依法認真履行賠償義務,重點關注土地征用、房屋拆遷、撤回或者變更行政許可決定等方面的補償事項,依法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的行政賠償和補償決定,應按規定報送區政府法制機構備案。行政賠償費用應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六)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與基層自治相銜接的良性互動機制,落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行政村(社區)自治組織在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中的責任,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指導、支持和幫助,指導開展和諧村鎮(社區)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創建活動,增強村(居)民委員會、基層群眾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和依法辦事的意識,提高民主管理的水平。
七、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推進行政監督法治化
一)自覺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和工作監督,依照規定報告工作、接受質詢、報送備案;每年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備規范性文件,報備率達到100%;配合區人大常委會對區政府工作進行調研、視察和執法檢查,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持區政協參政議政,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承辦和處理政協議案,并及時回復。高度重視社會監督,對人民群眾和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二)自覺接受司法監督。加強行政機關與審判機關的工作情況交流,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應當積極應訴,按時答辯;對影響重大的行政訴訟案件,提倡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必須認真履行,確保行政訴訟出庭應訴率達到100%、判決裁定依法履行率達到100%。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管。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使規范性文件報備率達到100%經備案審查機關合法性審查,力爭合法率達到100%推行規范性文件異議處理和群眾舉報制度,保證抽象行政行為的合法有效。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認真執行《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實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及時發現并糾正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對每年確定的有關社會反映突出的重點行政執法領域、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健全行政投訴處理制度,暢通投訴渠道,加強對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確保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投訴事項受理率達到100%辦結率達到90%以上。實現行政權力與責任緊密掛鉤、與行政權力主體利益徹底脫鉤。區政府法制辦、
五)強化專門監督。審計、財政、監察等部門要依法履行專項監督職能,形成監督合力。加強對國家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產權交易、政府采購以及其他關系公共利益事項的監督。做好對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項目使用的監管,確保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各行政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決定,切實維護監督決定的權威性、嚴肅性。
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進政府自身建設法治化
一)堅持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完善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集中學習培訓機制,制定學法計劃,健全法制講座制度,加大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培訓和測試力度。全面落實區政府常務會議和部門辦公會議學法制度,切實增強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通過堅持學法制度,使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
二)堅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學法制度。加大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測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識在考試科目中的比重,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還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對從事行政執法工作的公務員,要進行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培訓學習,公共法律知識每5年輪訓1次,專業法律知識每年輪訓1次。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制度。認真實施《省法制宣傳條例》采取多種形式,加強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權威的觀念和意識,積極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逐步形成與建設法治政府相適應的法制文化和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社會氛圍。
四)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嚴格實行行政首長第一責任人制度,健全組織領導和監督協調機制,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注重政府法制干部的培養、教育、使用和交流,使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實行法制機構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將依法行政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一)科學教育與工具理性文化催生制度化教育
在人類教育發展史上,十九世紀以前的教育基本上是人文教育或人文教育占主導地位。但在近代工業文明產生以后,在科學技術和大工業生產的沖擊下,科學教育走進學校并成為主導,工具理性文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成為主流文化,高效率、技術化和實用化等日益成為現代社會的追求。作為社會系統重要組成部分的教育也在這片面追求效率、追求秩序化的過程中被結構化為其中的重要一環,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有組織的制度化教育因人才培養的高效特征和對知識傳承的極大促進作用而備受推崇,其目的性、計劃性、系統性和組織性更被認為是教育在人的發展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根本保證。不可否認,教育制度在完成教育的社會職能,促進個體社會化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人類教育進步與發展的每一次飛躍也無不與教育制度的日漸完善和教育效率水平的不斷提高緊密相連,但對單一科學理性和實證理性的過度追求卻使其走向了反面。馬克思•韋伯指出,在理性化的世界中,知識賦予人這樣的信心:只要人們想知道,他在任何時候都能夠知道。從原則上說,再也沒有什么神秘莫測、無法計算的力量在起作用,人們可以通過計算掌握一切,而技術和計算導致理性化,這就意味著世界失去魅力。[1]工具理性主客對立的思維方式使教育被規約在某個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簡單控制的模型里,教育過程中技術主義盛行,教育活動被簡化為“技術性”問題,成為事先籌劃好的、科學或藝術地控制人們心智的技術,成為一種人們必須服從的機制。[2]31一切有利于秩序的技術、制度規范都得到推崇,教育行為最大限度的可計算性、可控制性和預測性成為教育的根本追求。對知識大量、快速的獲取成為教育最直接的目的,而教育過程中價值和意義的創造則被忽視了。這使教育成為被抽去了人文內涵的自我封閉系統,成為傳授科學知識,教授技術與技能,發展人類理性能力的“唯理性教育”,充滿技術與計算的循規蹈矩的“祛魅的世界”取代了豐富多彩而充滿人文氣息的學校生活世界。
(二)制度化教育帶來了學校教育生活的制度化
從近代學校的興起到學校教育系統的形成,制度化教育逐漸成熟,教育活動、教育過程也按標準和規則、規范操作,形成規范的制度體系。隨著制度化教育對教育制度的過度追求,學校教育生活也由“自在”走向“組織規范”,最終走向以“強制”與“約束”為特征的制度化學校生活,過多地強調了制度性、規范性和一致性,過多地強調個體對制度規范的遵從。“各種顯性的規章制度、管理條例、行為規范把學校中的日常生活規定得疏而不漏,各種隱性的倫理規則和約束機制也界定了學校生活的邊界和內容。各種行政命令、儀式、規劃充斥于校園中,促成一派和諧的氣象。”[3]強大而膨脹的制度幾乎塞滿了學校生活的所有空間,制度規范自身的合理性與合道德性則被忽視了。在崇尚科學與實證理性思維的制度化教育的壓力下,學校教育生活已經成為對人進行加工、使其適應于早計劃好的世界的有計劃過程,成為一個以統一的標準、一致的群體活動、制造統一的標準教育成品的可預測、可控制的過程,具有非人性的“精確性、速度、清晰性、持續性……統一性、嚴格的服從、減少摩擦、降低物力和人力消耗等等”特點[4],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成為其最基本的特征,“守時、順從、機械地重復作業”成為其最崇尚的德性[5],表現在從管理方式到師生交往,從教育價值取向到教育生活的基本形態等學校教育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制度化學校生活的具體表現
(一)制度化學校生活表現為效率至上、多層次結構的科層制管理方式
學校組織是具有多層次結構的組織,這種多層次性某種程度上強化了科層化的管理傾向,使作為現代社會管理范式制度的科層制的一些特征明顯地滲入學校生活中。科層制的管理是按權力等級和嚴格的紀律理性建立起來的,這種管理方式以權力的垂直領導和信息的單向傳遞為特征,以效率至上為原則。制度化學校生活傾向于追求這樣一種效率理性(工具理性),從學校權力系統中的等級關系到學校所制定的明確的規章制度,無不顯示出較為鮮明的科層制特征。這種管理方式以高效地“生產”出盡可能多的社會化個體為目的,全力灌輸社會化價值的一套制度和規范體系。這使個體被不同程度地忽視,真實的人讓位于抽象的人,“有著種種欲念與悲喜的活生生的個人逐漸喪失其在制度中的地位,不僅居于邊緣,進而逐漸抽象化、匿名化,抽象的人格凸現出來,具體的、鮮活的、有殊異個性的人格隱匿了”[6]。
(二)制度化學校生活表現為一種集體主義(整體主義)至上的生活
制度化學校生活的價值取向是集體主義或稱整體主義,教師認定集體對個體的發展具有極大的價值,在教育活動中顯示出對集體建設的高度重視:特別強調個人服從于集體、社會和國家,強調一致性和規范化,強調秩序化與整體性,追求一種整體的利益。建立在這種整體主義基礎上的學校生活所維護的是“沒有個體獨立性的、存在于人對人的依賴關系中的整體性,維護體現這種整體主義的社會制度、社會秩序與一切行為規范,它所要反對和抑制的是個人對這種整體主義的反叛與破壞”[7]。在這種制度化的集體(整體)主義至上的生活中,個體“不可避免地產生某種程度的敵意與反叛,……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消除這種敵意的反應。所使用的方法多種多樣,從威脅、懲罰(這是硬的一手)到哄騙、‘耐心說服’(這是軟的一手)無所不用”[8] 。在這樣的生活中,作為主體的個人在道德發展中的多種可能性與偶然性被必然性的要求所取代,其結果只能是個體道德主體性的淹沒。在這種狀態下生活的個體所形成的也只能是一種以服從、馴服、恪守為特征的整體主義人格。
(三)制度化學校生活表現為“強價值介入”立場支配下的生活
制度化學校生活是以個體的不成熟為基本價值預設的,學校試圖通過一套嚴密的制度與嚴格的紀律要求來掌握住生活在其中的個體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任何細節都不能逃脫制度的規訓。在制度化的生活中,教育者制訂了各種制度和規則規約個體的行為,以“塑造”心態為受教育者預設了既定的生活方式、價值選擇和發展方向,以一種不容置疑的強令態度要求個體執行,并借助各種強制性懲罰措施矯治個體的失范行為和態度,表現出一種“強價值介入”的立場。在這種生活中,“服從高于自主,聽話高于思想,接受高于創造,一致高于獨立”[2]13,各種制度、規則充斥于其中,“不準”“必須”“嚴禁”以及各種形式的干預與制止、批評與懲罰構成個體的學校生活環境,個體被要求“規規矩矩”地服從管理,控制自己的情緒沖動和自發的情感。個體的“自由”則被限定在制度與規則所“允許”的時空內,而這種“自由”卻被教育者認為是最正確、最有價值、最值得追求的,是培養合格的人所必需的。
三、制度化學校生活合理性的反思
生活是一個復雜的概念,人的生活過程是個體人生價值和人生意義得以發展、完善與實現的過程。人的生活按是否具有“自在性”可以分為日常生活和制度生活。[9]制度生活是指人在特定的制度體系中展開的生活。在制度體系中,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的觀念受到制度和社會給定規范的約束,生活的價值和意義往往是通過與社會制度和規范相符的程度來判斷,具有模式化和穩定性的特點。日常生活則是人的一種自在性生活,以人的習慣為基礎,具有明顯的自生性、習慣性和情感性等基本特征。制度生活和日常生活是人的整體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兩個部分,不可互相替代。對學校教育生活而言,制度生活和日常生活同樣不可或缺,學校教育生活作為完整生活,同時包括“制度生活”和“日常生活”兩大部分,只有兩方面相互協調,才能為個體的道德發展創造和諧的環境。
學校教育的重要職能之一是完成個體的社會化。學校要通過專門的教育活動給生活在其中的個體不斷賦予社會角色意義,使其養成相應的組織意識與規范意識。這使學校教育作為一種制度性規定具有一定的強制性,這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如果讓每個人自由自在而不受任何壓抑或約束地生活,讓每個人充分張揚自我而沒有遵守規范和制度的顧慮,學校教育只會陷入混亂、無序的失控狀態。對個人來說,學校教育生活的開始,也是其生活多樣化、復雜化,受群體生活制度約束的開始。學校教育生活作為個體成長過程中完整生活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蘊含著豐富的德育價值,是影響其德性發展極其重要的方面,在個體的成長過程中具有重要意義。在傳統的教育觀念看來,學校教育中的制度生活不僅能夠實現集體的統一性、穩定感和秩序感,而且可以教會個體在集體中有規律地生活,遵守規范并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與意識,與群體生活要求的社會角色保持一致,對于學校教育和個體成長是必要且有積極意義的。
但這種必要性決不意味著我們可以無限制地突出學校組織的規范性與強制性,決不意味著學校教育生活是一種制度化的生活。制度化生活過多地強調了規范性、約束性與制度化,某種程度上取消了個人生活的自主性。在制度化學校生活中,制度表現為一種強制性的權力,用福柯的話說,這種權力無所不在,如毛細血管一樣布滿任何角落,是一種小心謹慎、細致入微的管理生命的權力,即權力的“毛細化”。“假如生活是被安排和決定的,或者說個人的生活不是自主的,那么,根本無所謂什么生活目的,……因為一旦生活受制于或者隸屬于某種目的或體系,……那種生活已不是生活,而只是順從強迫約束的生存,已失去生活主體精神價值的內涵,也失去了生活的原則性。”[10]可以說,學校在努力構建井然有序的制度化學校生活的同時,也加強了對人異化的可能。
制度化生活構筑了一個“和諧”與“秩序”的氛圍,掩蓋了學校內部存在著的各種沖突和不確定性。生活中的沖突和不確定性對于個體道德的形成與發展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是學校德育重要的資源。正是在這種沖突中,個體能夠超越已有道德規范的狹隘與局限,實現對社會、他人和自我的理解、認同與移情體驗,生成主體性的價值判斷標準,促進個體道德的形成與發展。而個體也只有面對道德沖突時,道德選擇才是真實而有意義的。
制度化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指向的是有效的管理。在制度化生活的集體主義價值取向下,教育者顯在或潛在的表現出其對集體在個體發展中極大價值的高度認定,過分強調個體適應集體,過分要求整體性與一致性。這種生活以“目的―工具”合理性為目的,只關注達到目的手段的有效性,忽視其價值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隱含著管理的便利目的。而為達到管理的目的,教育者往往以控制和要求代替溝通和理解,更多考慮的不是個體的需要,而是制度及規則的不容侵犯。被動接受取代了主動探求,服從與依賴取代了真誠的理解和有效的溝通,統一與和諧的背后很可能造成個人真實情感的隱藏與個性的埋沒。這使個體鮮活的個性、能動性和創造性被極大地壓抑和忽視,帶來主體精神成長的缺失。
事實上,“制度”與“制度化”是不同的概念,嚴格意義上的“制度生活”與“制度化生活”也有不同的內涵。“制度”作為人類社會生活的必要條件,由一定標準及相應的規則、規范構成,學校教育必然需要制度,學校教育系統展開的過程也與制度的安排和保障密切相關。而“制度化”則是“為了杜絕失范,只要有可能,總傾向于使制度中所包含的規則、規范更加密集,并使制度配套”[11]的一種傾向。在“化”的過程中,事物性質和狀態發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學校教育生活需要制度的“保障”,也相應地存在著“制度生活”,但學校教育生活作為完整生活,既有“制度生活”的一面,更有“日常生活”的一面。“制度化生活”則以異化的“制度生活”取代“日常生活”成為學校教育生活的全部。學校教育需要制度保障,但不必然走向“制度化教育”。學校教育生活是制度保障下的生活,也不必然就一定走向“制度化生活”。
生活是個人的,每個人自己才是生活的主體,才是生活的真實存在。制度化學校生活將個人生活與社會生活簡單對立起來,力圖以社會為本位營造生活、對待生活。在這種“模式化”的生活中,一切都被嚴格規定,這使個體缺少對生命自覺的觀念和認識,喪失獨立思考精神培育的可能,來源于生活的道德也演變為單純地規范與約束人的教條和工具。應該看到,制度生活崇尚的是制度和理性,而日常生活則是以道德和情感為人與人之間主導的、直接的調節因素,制度生活不可能也不應替代日常生活成為學校教育生活的全部。而“當前基礎教育的各種弊端的根源之一,就在于學校教育生活的完全制度化,或曰制度化生活成為教育生活的唯一,即對日常生活的制度化,或者說是學校制度生活向日常生活的延續,制度生活充滿和霸占了日常生活的時空。”[12]相比較而言,制度生活中對人的制度要求應是對人要求的最基本方面,德性涵養更多是在人的真實可感的日常生活中發生的。學校教育中這兩方面相互協調才能為人的道德發展創造和諧的環境。學校教育生活要實現其培養受教育者鮮活個性的教育目標,必須要打破鐵板一塊的制度化學校生活現狀,以道德的制度創建優良的學校生活,以優良的學校生活成就個體道德性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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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英國高等教育法規;演變;啟示
中圖分類號:G649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0845(2012)02-0156-02
在任何一個國家,高等教育立法都是其高等教育制度的核心內容。英國高等教育是世界上發展最早的高等教育,具有豐富的教育資源和發展經驗。總結和研究20世紀英國高等教育法規的演變,在立足我國國情的前提下,積極吸收英國高等教育的發展經驗,將為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20世紀英國高等教育法規發展綜述
20世紀初,英國高等教育法經歷了一個不斷完善與發展的歷程。1944年的《教育法》成為現代教育制度的基礎;1963年《大不列顛全日制高等教育形式報告》(簡稱《羅賓斯報告》),標志著英國現代高等教育制度的轉折點,給英國的高等教育帶來蓬勃生機;1967年英國政府制定了師范教育法規;1966年教育大臣提交了一份《關于多科技術學院和其他學院的計劃》的白皮書;1972年政府發表了教育白皮書;1977年泰勒委員會公布了題為《我們學校的新伙伴關系》的《泰勒報告》,于1980年成為教育法。20世紀80年代,英國政府對高等教育予以特別關注,重要的研究報告和政府文件有《雷弗休姆報告》(1984)、《英國高等教育的需求》(1984)、《大學的未來》(1986)、《結構的變化與全國高等教育規劃》(1987)、《高等教育:應付新的挑戰》(1987)、《科羅漢報告》(1987)、《大學撥款委員會的回顧》(1987)、《教育改革法》(1988)等。總之,二十世紀英國強化了通過法律對高等教育的干預,確立了國家干預高等教育的合法渠道。
考察英國高等教育法規演變過程,可以發現,英國的教育法規體系包括如下幾個層次的內容。其一,法或法令。這是由英國上下議會分別通過、由英王批準頒布的法律文件,帶有強制實行的意義。如1944年《教育法》和1988年《教育改革法》,就是英國具有根本意義的教育大法,或者說是教育方面最為權威的法律。其二,法規,也稱“規程”和“命令”。法規具體確切地闡述教育法的要求,是教育法的細則化和操作性文本。與教育法一樣,規程同樣具有法律效果。教育法規是由教育和科學大臣制定的。其三,通告。這是教育和科學大臣在一些文件中發表的有關高等教育的政策和主張。這些文件也稱通告,它不帶有強制性,只是提供咨詢和引導。其四,報告,是各有關職能部門通過各個專門調查委員會的專題研究,寫出的代表本部門或國家在某一方面的政策報告。在英國教育史上,有《羅賓斯報告》、《迪爾英報告》等一些涉及高等教育的重要文件。其五,白皮書,是政府對某個方面進行認真研究,向議會提交準備通過的文件。其六,綠皮書,是政府部門就某個問題或某個方面政策征求各界、各部門意見的咨詢書。法或法令是由國家立法部門制定的,而通告、報告、白皮書和綠皮書是政府、行政部門的政策性、規范性的文件,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完整的英國國家干預高等教育的法規體系。
二、20世紀英國四部重要高等教育法規產生的背景及其影響
1944年《教育法》、1963年《羅賓斯報告》、1988年《教育改革法》和1997年《迪爾英報告》,是英國重要的教育法規和綱領性文件。只有在分析這幾個重要法規和文件已經、正在或將要產生的影響的基礎上,才能全面把握英國高等教育制度從宏觀制度設計到微觀課程改革的系統變遷與發展趨勢。
1.1944年《教育法》
20世紀,在兩次世界大戰和國內經濟危機的雙重打擊下,英國經濟日趨衰落。盡管英國是一戰的戰勝國,但戰爭使其遭受的創傷仍然是嚴重的。二戰使英國懾服于德國的教育成果,促進了對現代教育得失的反思。1944年英國的《教育法》成為現代教育制度的基礎。
1944年《教育法》將教育署(Board of Education)改設為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并使教育部對于地方教育行政的指導權獲得合法基礎,教育由地方自治改為中央與地方合作管理。該法還決定設立中央教育咨詢委員會,作為教育部長的咨詢機構。但是從行政與財政角度而言,教育部與大學的關系并不密切。大學的設置是依照皇家的敕令(Royal Chats)而定的。補助金是由財政部長任命的大學撥款委員會決定的,教育部對大學的職責極其有限。
2.1963年《羅賓斯報告》
1963年的《羅賓斯報告》標志著英國現代高等教育制度的轉折,開始了英國高等教育制度的大發展時期。雖然《羅賓斯報告》只是一項專門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但是,它被政府采納接受,并作為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的教育制度改革與發展的措施,因此,被廣泛地認為是英國政府干預高等教育的一項具有“法”的效力的文件。
經濟、社會、人口、教育觀念、歷史傳統以及教育系統自身內部諸因素的發展變化,構成了《羅賓斯報告》發表的背景。該報告系統闡述了關于高等教育的目標和原則、1962年英國高等教育現狀、英國高等教育和其他國家相比較的情況、對今后高等教育發展的預測與設想、經費問題、管理機制和各部門的職責等一系列英國高等教育制度改革與發展的重大問題。其后英國高等教育制度從辦學方針、制度設計,到經費投入機制、大學的設置、規模、監控、評價等方面均發生了深刻的變革。
3.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
英國國會1988年通過《教育改革法案》。這一法案是1944年《教育法》以來,對英國教育最激烈的變革法案。該法對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包括:改革高等教育管理體制,加強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完善高等教育經費的分配辦法,鼓勵多種渠道的資金來源;增加學校董事會以及學校作為法人團體的權限等。
這次立法對英國高等教育制度的影響有:第一,引進了市場競爭機制,強化了高等教育為經濟服務的功能。英國政府通過經費手段不僅加強了對高等教育的控制,而且得以大力推行“效率”與“競爭”的高等教育政策。第二,擴大了高等教育入學途徑,增加高等學校學生人數。通過放寬入學條件,采用多樣化的測量和評估手段,擴大了招生對象范圍,使適齡青年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逐步擴大。第三,通過改革,促進了課程設置、教學內容的社會化與實用化,鼓勵教師、學生不斷參與生產實踐。課程設置與教學內容的社會化與實用化,已成為高校的主要任務。
4.1997年《迪爾英報告》
為了檢討和評估《羅賓斯報告》以來的教育政策和發展狀況,制定面向2l世紀的高等教育改革框架與發展戰略,英
國政府于1997年發表了題為《學習社會中的高等教育》的咨詢報告(又稱《迪爾英報告》)。報告就英國高等教育的目的、模式、結構、規模、撥款、面臨的教育危機以及未來20年的發展作出了詳盡的說明、規劃和預測,并提出了建立籌措高等教育經費的新機制、強化高等教育保證署功能、加強高等教育在地方和區域發展中的作用等多項關于英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建議。《迪爾英報告》發表后,引起了英國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被普遍認為是自20世紀60年代之后第一個全面回顧與反思英國高等教育并對未來發展作出戰略構思的綱領性文件。該報告提出了多項關于英國高等教育制度改革的建議,深刻影響著英國高等教育制度的改革進程。
三、對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啟示
20世紀英國高等教育法規的演變有很多值得我國借鑒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國情,主要啟示如下。
1.轉變我國的高等教育觀念
英國高等教育思想觀念是不斷更新的,適應了社會發展的步伐,高等教育在正確的思想指導下進行改革,充分發揮了理念的重要作用。我國高等教育也應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樹立與國情相適應的高等教育觀念、以人為本的觀念、高校向社會提供復合型人才的觀念以及開放性、競爭性、平等性的觀念。在正確的高等教育思想的指導下進行一系列的改革,使高等教育的發展適應當今的市場經濟的發展需要。在社會上廣泛做好宣傳,營造良好環境,使社會公民真正認識到高等教育現代化的意義,即它不僅是個人學習的途徑,更是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表現之一,反映一個國家的總體發展狀況。要把高等教育發展與社會經濟發展變化緊密聯系起來,用發展的觀點來看待我國高等教育,重視辦學條件和教學質量。
2.改革我國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體制
我國應該學習吸收英國高等教育投資體制的優點,改革我國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擔體制:第一,建立多渠道的高等教育投資體制,提高國家財政在高等教育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時利用市場機制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合理地分擔高等教育成本。第二,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地區的不同發展程度,在不同地區適度地增加個人和社會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擔中的比例。第三,科學地制定高等教育的收費標準,利用市場機制適當地調節不同專業的高教成本,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第四,提高高等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率,降低高等教育成本。第五,進一步改善高校學生的資助制度,確保不同經濟狀況的學生能夠接受同等的高等教育。
3.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質量體系
首先,強化質量意識,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評估的法律和規范體系。第二,建立科學的高等教育質量保證指標體系和教學質量內部保障體系。第三,建立多元化社會評估機制。鼓勵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參與高校教學質量評估,加大社會評估機構的評估力度。第四,建立評估后的責任追究落實機制。公開表揚評估結果良好的學校,公開其優良成果,吸引其他高校借鑒學習。
4.支持民辦高等教育
首先,政府要制定一系列關于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規,這是民辦高等教育發展的政治保證。制定民辦高教的市場準入政策。第二,對民辦高校進行經濟支持。政府對民辦高校提供一定的補貼,將適當的教育經費投入到民辦教育中,鼓勵民辦高校通過股份制與企業合作、與國外聯合辦學等方式引進資金和國內外優質教學資源,增強其實力。第三,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政府的服務職能,充分尊重和保護民辦高校的辦學自,真正給予私立高等教育同等的發展地位與發展條件,通過政策、法規來保障民辦高校的自。第四,鼓勵與引導民辦高校準確定位,向社會化、多元化的方向發展,辦出民辦高校的特色。
關鍵詞: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游戲活動
幼兒教育“小學化”的現象不是孤立存在的,教育制度改革、經濟利益的驅使、人的主觀意識都是引發該問題的原因。幼兒教育“小學化”給孩子的身心發展帶來極大的危害。我們要采取措施防止這種傾向化。
一、為什么會產生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
1.受教育制度的影響。應試教育使我國基礎教育改革面臨諸多阻礙。高考制度是當前教育的指揮棒,對整個學校教育的內容和評價方式都產生了重大影響。這種教育現實也同樣影響著我國的幼兒教育。家長普遍把自己孩子在幼兒園識字的多少、背誦詩詞的多少、計算算術題的多少作為孩子學習的目標。孩子從幼兒園回到家時,家長更關注:今天識了多少個字?背了幾首詩?算會了幾道題?
2.受經濟利益的驅使。現如今,幼兒園辦園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公辦幼兒園數量大量減少,民辦幼兒園數量迅速增加。一些幼兒園為保證生源,贏得更大的經濟利益,不顧國家有關規定,迎合家長愿望,把小學教學內容搬進幼兒園,違背了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教育規律。
3.受從事幼教教師思想意識的影響。長期以來公辦幼兒園教師沒能得到及時補充,平均年齡大,年齡結構斷檔,缺少有能力的年輕教師;多數鄉鎮級幼兒園更是把不勝任小學教育工作的教師安排在幼兒園;民辦幼兒園工資水平普遍較低,所以專業對口且有能力的教師少,學歷水平和專業化水平較低。很多沒有專業知識,未經過專門培訓的人進入了幼教隊伍。他們難以認識到幼兒教育的特殊性,在教學實踐中很容易將小學的教學模式、教學方法帶到幼兒園,致使幼兒園教學出現“小學化”傾向。
二、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會帶給孩子哪些危害
1.強迫性的學習,容易使孩子產生厭學情緒。處在學齡前階段的孩子,大腦以及身體的各個器官和組織發育還不完善。不顧孩子的年齡特點,一律要求他們寫字、算擔如果做不好,面對的是教師和家長的呵斥、批評。小孩子總是希望得到家長和教師的喜愛、贊賞,但在這樣的學習過程中,孩子的情緒體驗往往是消極的,自然會認為學習不是一件快樂的事,使孩子還未正式開始學習的過程,就對學習產生恐懼和厭惡的心理。
2.剝奪了幼兒快樂游戲的時間和機會,扼殺了幼兒的天性。游戲是幼兒學習最基本的形式。單調的寫字、算數,剝奪了幼兒游戲的時間和機會,泯滅了幼兒活潑好動的天性,使幼兒失去了在游戲中學習、創造和探索的機會。
3.對幼兒的身心健康都會產生危害。學齡前階段的幼兒過早過多地進行規范性學習,對孩子肌肉、骨骼的發育都有不利影響;過早對幼兒進行知識教育,超越了幼兒心理發展水平。按照小學生的標準要求幼兒學習、作業,不但違背了幼兒的認知水平、認知能力和認知規律,而且會對孩子形成開朗、積極、樂觀、自信等健全的人格產生極大的消極影響。
三、怎樣防止幼兒教育“小學化”傾向
1.樹立科學幼教理念。《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指出:“幼兒園教育要尊重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學習特點,以游戲為基本活動,保教并重,寓游戲于生活及各項活動之中。”在發展過程中,應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幼兒的學習特點,努力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2.強化活動資源,促進家長觀念轉變。發揮家校互動的作用,通過專業知識的培訓學習,讓家長看到只重視識字量的學習方式不利于幼兒的長遠發展。同時給予家長一些具體的科學育兒方法指導,讓他們在教育孩子上做到與幼兒園同步。吸引家長參加家長開放日或其他形式的開放活動,讓家長真切感受到幼兒在情感、態度、能力等方面的逐步提高,堅信幼兒園在教育孩子方面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3.尊重幼兒發展規律,合理安排組織一日生活。合理安排組織一日生活,各個環節有機結合,注意動靜交替,室內室外活動的交替,集體活動和分散活動的交替,給予幼兒充分自主、自由的空間與時間,尊重幼兒的主體地位,支持幼兒的探究與發現。
4.科學設定教育目標,合理設置幼兒園課程。以《綱要》《指南》為指導,以五大領域的教育活動目標為依據,結合各年齡階段幼兒發展水平、經驗和需要來確定教育目標、選擇教育內容。
5.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在游戲中促進幼兒發展。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形式,通過環境的創設和利用引發幼兒與周圍環境積極的相互作用,從而有效促進幼兒發展。使孩子在飲食、起居等活動中逐漸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待人接物、外出活動過程中培養文明禮貌的習慣;在自我服務和為他人服務的過程中培育愛勞動愛助人的習慣。教師要善于抓住一日生活中的各個環節對幼兒進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