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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培養計劃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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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培養計劃

    第1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關鍵詞 卓越工程師 師資隊伍建設

    中圖分類號:G451 文獻標識碼:A

    0 引言

    我校是“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院校,該計劃的落實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建立與“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相適應的師資隊伍是其中非常關鍵的環境,師資隊伍的結構、能力、水平直接影響到人才培養的質量,我校現階段師資隊伍學術水平較好,但大多數教師缺乏工程實踐經驗,在工程創新能力的培養上也有所欠缺,不能完全滿足“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的需要,而要建立一支能滿足需求的教師隊伍對人員構成、實踐經歷提出了新的要求,現有引進、培養、考核體系如何與教師隊伍新要求相適應,是我們面臨的新課題。

    1 主要問題

    (1)適應卓越工程師教育的人才引進標準與兼職隊伍建設尚不明確。目前,高等學校人才引進的標準以學術考量為主,主要補充具有博士學位且學術能力較強的學術型人才,如我校在人才引進與師資補充的過程中,最主要的衡量標準是論文質量及學歷結構,教師隊伍中 “從學校到學校”人員占大多數,對有企業一線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引進幾乎為零,而卓越工程師的培養恰恰需要有工程實踐經驗的優秀人才充實到專兼職教師隊伍里來,因此如何建立與其相適應的人才引進標準和兼職教師隊伍建設方法成為當下亟待解決的問題。

    (2)有針對性的培訓力度不夠。大學仍擔當著科學研究創新的重任,在此前提下,如何讓科研型教師適應教育的需要,能擔負起培養工程人才的重任,發揮他們的專業知識特長,主要依賴于對教師的培訓。目前有針對性的培訓還非常少,教師主動到企業學習,接觸工程技術實踐的機會還不夠多。

    (3)有針對性的考核評價體系尚未建立。在目前的考核評價體系下,教師參加培訓、適應卓越工程師培養需要所做的大量工作,不能體現出個人業績,不利于推動教師的積極性。同時,缺乏有力的考核導向,也降低了教師主動參與教育方法、理念適應性改進的主動性,往往是被動接受學校的安排。

    2 解決思路

    國內的卓越工程師教育因教育體制、歷史沿革、教學規模都與工程教育較為發達的西方國家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我們實施卓越工程師計劃所面臨的各類問題,鮮有可以借鑒的模式,需要我們積極探索創新,尋求建設中國模式工程教育之路。因此,作者結合工作實踐,結合學校現狀,對以上問題提出以下針對性的解決辦法。

    2.1 建立適應卓越工程師教育的人才引進標準與兼職隊伍建設辦法

    通過完善政策,轉變觀念,擴寬人才引進渠道。結合現有人才引進政策,充分考量工程人才引進需要,加強對企業博士后、國外高校工程專業博士畢業生、具有豐富海外企業工作經歷的留學人員、企業高層次技術人員等“從社會到學校”人員的引進,這些人員具有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悉工程生產,了解市場需求,又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貯備,是培養優秀工程師人才的中堅力量。引進人才不單考慮論文等學術成果,將工程實踐能力、參與工程項目經驗,作為衡量人才的重要標尺,將學術成果和實踐經驗相加,得出綜合評價,根據綜合評價引人、用人,建立適應卓越工程師教育的高校人才引進的新標準。

    在引進教師的同時,結合企業工作人員的特點和需求,還應以“不求所有,但為所用”為原則,著力打造一支兼職教師隊伍,兼職隊伍能盡快地滿足當前卓越工程師培養的需要,能更好的解決人才引進中存在的矛盾,擴大工程實踐教師隊伍規模。在聘用中可采用靈活科學的薪酬體系和聘用政策,按照層次和時間給予不同的待遇,加強對企業人才的吸引力。并且靈活的方式,可以不影響企業優秀人才個人職業發展,不需要在職業生涯中做出取舍,將一批工作在企業一線的優秀工程師吸引到學校講學,傳授經驗,打造雙贏的局面。

    2.2 適應卓越工程師教育要求的專職教師的在職培養

    通過以下四條途徑,我校已邁出適應卓越工程師教育需要的教師培訓制度:(1)初步建立起我校企業輪訓制度,有計劃的分期分批安排學校現有師資力量到相關企業、研究所的工程實踐一線進學習培訓,熟悉工程領域的實踐要求,改進教育方法和教學內容。(2)每年分期分批選送教學一線的青年教師前往國外企業或研究所進行短期培訓,在拓寬學術視野,加強工程實踐訓練的基礎上,了解世界一流工程師的培養規律,并提高雙語教學水平,為培養學生成為與國際接軌的工程師打下堅實的基礎。(3)依托學院資源,選拔組建以工程實踐為核心的教學團隊,通過有工程實踐經驗的教師與有豐富學術成果的教師相互配合,整合優勢、填補不足,共同提高教學能力。(4)利用企業博士后制度加強校企聯系。

    通過與企業聯合培養博士后的方式,將青年教師及擬引進的師資有計劃的派往企業參與科研項目,結合企業科研的特點,加強對工程師培養需求的了解。

    3 建立切合卓越工程師教育需要的管理考核方式

    (1)在職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等學校政策中,有目的的向工程實踐性教師傾斜;對到企業參與實踐培訓的教師,保留工資待遇,并給予一定的工作量補貼,調動其積極性。(2)建立我校工程實踐教師的考核體系,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引入對工程實踐經歷的要求,從單一的考核科研項目、論文,逐步轉化為多重考核并重,將工程實踐經歷、工程項目設計、專利、產學研合作、技術服務和工程研發等方面的業績納入進來,有效的發揮政策引導作用。(3)進一步完善了高水平工程師和高層管理人員擔任兼職教師的專門條例和管理辦法,從聘任條件、崗位職責、評價方法、日常管理、條件建設方面形成有效的政策體系,促進兼職隊伍建設的良性發展。(4)加強了組織制度保障,學校根據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需要,加強了對工程實踐型師資建設的投入,并對師資隊伍建設方法進行立項研究,形成了實踐中找路子,研究中找方法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適應卓越工程師教育需要的師資隊伍建設辦法。

    第2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關鍵詞:企業法務;人才培養;課程設置

    企業法務一般是指企業內部設置的管理法律事務,對各種經營行為進行法律審查,預防法律風險,處理法律糾紛的職位以及受雇于該職位的人員和這些人員構成的職業群體。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社會的推進,依法治企已經逐步成為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前提。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理念日益深化。近些年,法律職業中企業法務這個新興的崗位悄然誕生,并迅速成長,這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法務人才。企業法務人才以企業合規經營為己任,以預防糾紛產生為目的,在知識結構、能力素質、思維方式等都與傳統的以解決糾紛為目的的司法法務人才不同。我國高等法律教育應該積極回應市場需求,從企業法務崗位需求出發,探討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模式。人才培養模式,是高等學校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論指導下,為實現培養目標而設計的知識、能力、素質體系以及為實施這一體系而采取的活動方式。這里包括兩部分:一是人才培養方案。人才培養方案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所制定的實施人才培養活動的具體方案,是對專業人才培養的邏輯起點、培養目標與規格、內容與方法、條件與保障等培養過程和方式的描述和設計;二是為全面落實培養方案而采取的教學手段和方法。

    一、設計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方案的設計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明確企業法務工作者與法官、檢察官等狹義法律人的區別。法官、檢察官作為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者,代表國家依法承擔著定分止爭、實現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秩序和法律尊嚴的重要職責。社會對他們的職業操守、專業能力等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一直把他們當作正義的象征、公平的化身和法律的守護神。以法官為例,其職責的本質所在,是其應當公正,即不偏袒某一方,不主動介入事物,不主動行為,而是只對向他提出的案件加以決斷。而企業法律工作不同,法律工作者作為企業內部人員,立足于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防范企業經營風險。企業法律人首先是企業人,企業法務部門是企業內設部門,是提供法律專業服務的管理部門,而不是國家派出部門。因此,企業法律人員在處理有關問題時不能僅僅追求公平、正義,而是應當以在合法前提下實現企業最大利益為追求,甚至在很多情況下,應實現企業管理層期待的協助企業應對突破經濟法規模糊地帶的事業經營挑戰。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企業法務工作者的特點。第一,信仰法律,但不應只提示風險,更要為企業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第二,追求正義,但不應僅追求公平正義,更要切實維護本企業的利益;第三,崇尚秩序,但不應僅遵循現成的法律條文、慣例、先例,而要有能力在法律模糊地帶創新性思考,為企業解決經營中的問題。其次,改革培養方案專業課程設計路徑和方法。長期以來,我國法學專業的專業課程設置一直是以14門到16門核心課程為中心,即培養方案中的專業課程設置是以部門法為導向,設計核心課程和選修課程。這種以部門法為導向設計的培養方案,根本無法滿足企業法務的職業崗位需求。我們可以借鑒加拿大CBE(CompetencyBasedEducation)教學思想,即“在充分研究職業崗位人才需求的基礎上,培養學生從事這一職業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基本技能、基本素養為核心的教育思想”。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方案設計,應該以企業法務職業崗位為出發點,運用DACUM(DevelopingaCurriculum)方法進行工作分析,明確企業法務人才應具備的知識、能力、素質,在此基礎上設計課程體系,確定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形成在法律人統一框架下的“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方案”。再次,調整課程體系,突出企業法務人才培養特色。課程體系是由教學的基本科目按照一定的邏輯程序組成的有機聯系的整體。它是教學內容的核心組成部分,決定著學生的知識結構,是培養學生素質和能力的重要手段與媒介,也是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保證。考慮到企業法務管理的學科屬性,在設計課程體系時,要在法律人才培養框架下,注重法學與管理學的滲透與結合,打破學科相互孤立隔絕的狀態,進行跨學科組織課程內容。同時,也要考慮學生人格的完整性、知識的綜合性、能力的發展性。遵循課程體系設計原則,結合人才培養目標。

    二、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體系

    企業法務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體系可以分為四大模塊,即理論知識課程模塊、實訓課程模塊、見習實習模塊、社會實踐模塊。

    1.理論知識課程模塊

    一是通識課程。包括思想道德素養課程(如思想政治理論課類);文化素養課程(如計算機基礎、大學英語、高等數學等);職業素養課程(如專業導論、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類課程);身心素養課程(如心理與衛生教育、體育、軍事與安全教育等課程)。二是專業基礎課程。根據企業法務崗位需求確定其跨學科的基礎課程(如法理學、憲法、法律方法、法學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法律文書寫作、法學名著導讀、法律職業道德;民法總論、刑法、商法概論、經濟法概論、行政法、證據學;企業管理學、經濟學基礎、企業法務概論等課程);三是專業選修課程。此課程模塊中應既包括企業公司治理、對外經營和內部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如合同法、物權法、環境法、勞動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知識產權法、國際經濟法),也包括經濟與企業管理課程(如宏觀經濟基礎知識、企業與管理基本知識、企業戰略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企業市場營銷、會計基礎、稅法、統計分析等課程)。

    2.實訓課程模塊

    實訓課程模塊應按照企業法務崗位技能設計校內模擬操作課程。包括合同的起草與審核實務、商務談判理論與實務、企業法律風險管理與實務、企業案件管理與實務、重大項目管理與實務、企業人力資源管控與實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與實務等課程。

    3.見習實習模塊

    見習實習模塊是結合理論知識和實踐課程的學習,按照教學計劃到實際單位進行見習及實習。(1)見習。到企業法務部門、律師事務所、法院參觀,獲得企業法務職業的感性認識。(2)實習。分為課程實習和畢業實習(綜合實習)。課程實習是結合理論知識和實踐課程的學習,利用暑期小假期到企業相關部門實習某項內容。例如,學習完勞動法和企業人力資源管控與實務課程,到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實習,學習完合同法、合同管理和合同起草與審核課程,到企業合同管理部門實習,課程實習是企業法務職業崗位某一項工作實際操作能力的訓練。畢業實習是在全部課程學習結束后,學生結合自己就業去向,自己選擇或由學校統一安排的一項綜合性實習。通常畢業實習與畢業論文的寫作相結合。其教學目的是使學生對未來要從事的工作和職業環境有更深入的了解,培養在工作中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畢業實習是學生從學校到工作崗位過渡的一個準備階段。也可以設置“法律診所”課程代替畢業實習。我們主張有條件的學校建立企業法務模擬實驗室,實訓模塊的課程即課程實習,可以在學校的模擬實驗室完成。

    4.實踐活動模塊

    實踐活動模塊主旨是有計劃、有組織、有考評地進行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和公民意識。包括走出去的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進廠區,普法宣傳及社會調查;也可包括請進來的設置每周一講的法律實踐大講堂,聘請社會兼職教師,包括企業法律顧問、律師、法官、政府管理人員等,講授他們的工作經驗和人生感悟;還可以充分利用現代教學手段開設法律實務放映廳,每周固定時間、地點,放映與專業有關的影視作品和庭審現場。法律人還應該具備語言表達的能力,除在基礎課中設置法律文書寫作外,我們還可以在大一的兩個學期進行講演、專題辯論等活動。我們主張將學生的社會實踐活動納入培養方案,使其制度化、規范化,并計入學生所修學分。在教學方法上,應以“案例教學”“問題教學”為主。將學生應知應會的知識點布置學生自學,課堂以分析問題、研討案例為主,充分運用現代教學手段注重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總之,通過四年的學習和實踐,學生應該能夠深刻把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企業法務職業倫理原則;在企業管理中,能夠運用職業思維和法律原理來觀察問題、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較熟練地運用法律術語;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與企業管理知識;較熟練地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如企業法律咨詢、商務談判、起草合同、審核合同、案件管理等)以及法律事務的組織與管理;有起草企業規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初步技能。

    作者:馬秋 單位:大連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方益權,唐麗雪,易招娣.關于卓越企業法務人才培養的思考[J].中國高教研究,2013

    [2]趙瑩.我國企業法務制度完善研究[D].武漢理工大學出版,2012

    [3]袁廣林.關于構建學科理論體系若干問題的思考[J].鐵道警官高等專科學校校報,2004

    [4]郭建軍.現代企業法務管理體系的模塊構成[J].現代企業,2014

    [5]愛德華•拉賓,王保民,姚志奮譯.法學交叉學科研究與法學方法論[J].清華法治論衡,2013

    [6]黃勝忠,余鳳.企業法務管理的內涵、發展歷程及趨勢展望[J].商業時代,2014

    [7]郭建軍.現代法務管理學的體系構建[J].法制與經濟旬刊,2014

    第3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力圖通過創新培養機制、強化實踐教學和優化教師隊伍等方式,推動我國法學教育整體轉向和全面轉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以此為契機,結合法學專業特點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認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養定位,盡力從法律職業培養角度,從法律思維養成和法學方法訓練上,不斷挖掘培養對象的職業發展潛力,以科技法學、知識產權法務、企業法務等復合型、應用型職業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學人才培育優勢。

    關鍵詞: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

    中圖分類號: G642.0 文獻標志碼: A 文章編號:16720539(2016)01010406

    在高校綜合性發展模式下,多數理工院校成為“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以下稱“理工院校”),法學、社會學、管理學等專業成為其作為綜合性大學的重要學科支撐。但理工院校法學人才培養,與政法類院校和傳統綜合性大學相比,在培養經驗、師資水平、圖書資料、學術積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學專業知識培訓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會閱歷、社會經驗;法律職業者的知識需求,除了法律專業知識外,還要有跨學科的專業知識。且隨著科技發展、社會分工細化,相關專業的立法和司法活動頻繁,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學基礎知識,還要對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特別是新興科學技術知識也能把握。“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濃厚的理工學科背景,容易為其特色法學人才的培養提供背景支持,為科技法學、知識產權法務、企業法務人才的培養提供學科支撐,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學人才培養模式和培育優勢。“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更為理工類院校法學人才培養提供了契機。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簡介

    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中,就強調法律培養的職業性、專業化,將其培養目標定位為“高級專門人才”,要求法律從業人員通過專門系統的培訓,掌握法律基礎知識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獨特的法律思維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為社會的調整器,滲透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糾紛的解決不能單靠法律知識,更需要相關領域的學科知識[1]。即法律職業對法律從業人員的要求,不單是專業化、職業化、精英化,更要求社會化;既有著后天訓練得來的法律理性判斷[2],也有著對更多領域知識的掌握,憑借豐富的社會經驗、社會閱歷,自由駕馭法律運用,實現法律規范的規范目的和規范價值。但我國目前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脫節嚴重[3],法科學生的培養過于強調理論性、主張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實務中的法律現象;有關法律從業人員的培訓制度、教育教學制度,也由于實施條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虛置” [4],教育、培訓效果并不明顯。有鑒于此,2011年12月,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聯合頒布了《關于實施卓越法律人才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從應用型法律人才、復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層法律人才層面,對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做出整體戰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以解決法學教育培養模式相對單一、學生實踐能力不強、應用型與復合型法律職業人才培養不足的狀態,在尊重法律人才培養職業性需求的基礎上,培養具有法學知識認知、實踐能力操作和社會責任感的法律人才 [5],提高法學人才培養質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卓越”要求

    法律職業是一種在經過專門法律訓練后、具備嫻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職業倫理的人所從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是在法律職業人才培養方向上強調法律人才培養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該“卓越性”?從字面意義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學科作為一社會學科,法律本身的知識架構雖然相對獨立,但其對應的社會現象卻是紛繁復雜、非孤立存在。如金融業務、專利發明、證券業務、法醫學、高科技開發和涉外等法律業務,都要求既通法律業務又懂其他專業知識,但能勝任這些跨專業法律業務的法律工作者卻極少。也就是說,法律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會閱歷、社會經驗。目前我國法律人才培養較注重法律知識的通曉而不注重其他專業知識的灌輸;加之法學專業培養出來的學生實踐操作能力較弱,面對實際問題時往往無所適從。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養職業性需求的基礎上,強調法學專業學科知識掌握基礎上的學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學專業課程本身的知識,也了解與法律事務相關聯的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甚至工學、理學等領域的知識;具備法律職業技能,掌握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論證在內的法律操作技術;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倫理修養[7],擁有法律正義感、職業倫理觀念、法律擔當精神和勇于創新、不斷探索意識,展示出較強的法律職業發展潛力,能夠在未來社會中妥善處置不斷涌現的各種社會紛爭,以較強法律實踐運用能力實現人才培養的應用性、復合性和職業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背景支持

    “以工為主”綜合性大學(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專利技術和專有技術,以其深厚的理工優勢、科技特色和管理學背景,有著工程學、工學、理學和經濟、管理類學科的資源優勢,加之注重實驗教學,強調動手能力、實踐能力培養,順應了卓越法律人才的應用性、職業性的培養需求。若能有效彌補理工科院校法學專業辦學氛圍不足的缺憾,積極借助理工院校實踐性強的培養特色,以規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與實務部門聯合培養機制,以高校與法律實務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訓模式,從鍛煉校內教師實踐運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師理論功底的角度,加強法學師資隊伍建設,厚基礎、寬口徑,強化并落實法學實訓教學環節,隨時為學生實踐能力訓練提供操作平臺,定將為單一模式法律人才培養提供更為廣闊的領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實驗特色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定位

    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養,可以考慮其理工優勢、科技特色,將法律人才的培養與科技服務、企業管理、基層事務處理有效結合起來,借助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等方面的知識,通過“法律+管理”、“法律+經濟”、“法律+科技”等模式優化課程體系,以法律外部知識供給拓寬專業面,打牢專業適用基礎,培養專業適應能力,在知識、能力、素質結構和課程結構優化等方面整體優化、提高素質、提升適應力和競爭力,注重“復合人才的專業素養、通識教育、綜合素質與能力”等 [8],形成自己的學科培養優勢。

    具體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專業性、卓越性、復合性,可圍繞“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這一核心,利用“以工為主”的綜合性院校學科部門齊全的特點,根據理工院校法學專業規模大小、辦學特點,按照“基層法務實驗班”、“企業法務實驗班”、“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等應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側重于知識產權法、建筑法、交通法、企業法等專業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業、面向基層”分類培養卓越法律人才,成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的復合型法律專門人才,實現“法律”與“科技”、“法律”與“管理”的融通,以培養與使用相結合的模式,滿足社會、市場對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模式多樣

    理工院校“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使“科技類”法律人才培養成為理工院校法學人才培養的首要任務。而如何培養“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選擇。如有的學校采用“法學專業課程+全校性公共選修課”模式,要求法律專業學生選修理工類、經管類專業的公共選修課。這種培養模式雖然擴大了法學學生的知識面,卻無法對法學專業以外的學科知識進行全面系統掌握。有的學校采用“科技+法學”本科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要求理工類本科學生在主修科技專業課程的同時,以“2+2模式”在三、四年級或從第二學年下學期開始,輔修法學專業課程。由于輔修課程多半利用晚上、雙休日時間授課,輔修專業培養計劃、課程內容和要求都比較簡單,主修專業和輔修專業都在四年的學制時間內完成,學習時間較為倉促,無法保證其學習質量,法律知識體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養受到影響。由此,有的學校采用“科技+法學”本碩連讀的培養模式,設置“科技+法學”試驗班,將“科技”與“法學”兩個專業結合起來,用“3+3”或“4+2”的時間完成一個科技類本科專業和一個法律碩士專業的學習,獲得科技專業本科學位和法學專業碩士學位。如讓本碩連讀的學生,頭3年完成建筑、計算機、管理、會計等本專業課程學習,第4年在完成本專業畢業論文的同時,進入法律碩士課程的系統學習,第5年完成法律碩士課程,第6年完成法律碩士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這種模式,可以讓學生較為系統地學習法學專業知識,但也因此沖擊法學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額、招生規模;且因為跨專業的本碩連讀,需要理工專業與法學專業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斷調和、甚至要工科專業做出讓步才行。當然,也有學校依托知識產權研究所、環境資源保護法研究中心、法與經濟研究中心、法與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機構,進行“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但這種培養多從研究型角度進行,法律的操作性、應用性不足[9]。

    理工院校結合自身學科優勢的法律人才培養,雖類型多樣,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應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建設,使理工院校“科技類法律卓越人才”培養優勢得以凸顯,也對該卓越人才的培養質量提出要求。筆者以為,在法科學生大類培養的基礎上,根據理工院校法學專業的辦學特色,按照“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等實驗班的模式,制定專門的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設置特色課程,強化實踐訓練,讓學生系統掌握交叉學科課程,以通識教育的視角把握科技活動中的各項法律事務,既強調學科領域的交叉、又注意學科彼此的系統與完整,不失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有效途徑之一。下面筆者將就如何設置法務實驗班,如何培養科技類應用型、復合型卓越法律人才進行具體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培養模式的具體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學科優勢設置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

    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養,可根據院校法學專業規模大小、辦學特點,“面向科技、面向行業、面向基層”的培養。這實際上也是從理工院校的自身學科發展要求出發考慮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別是地方理工院校招錄的學生大部分來自學校所在地區域,學生就業選擇多半為回家鄉或到家鄉附近地域,環境適應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也是如此,畢業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實務部門、特別是基層法律實務工作,地區適應期也短,可以較好地滿足司法實務人才需求。與此相反,一些綜合實力強的法學名校畢業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層、特別是到中西部地區的基層法律部門工作。將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定位為“面向基層”,可切實有效地滿足基層法務部門的用人需求,也解決了法學學生的就業問題。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業優勢,又是專門政法院校無法比擬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應從“科技”與“法學”、“行業”與“法學”相結合的角度,在法科學生大類招生的基礎上,擇優篩選、設置“基層法務實驗班”、“企業法務實驗班”、“知識產權法務實驗班”、“交通法務實驗班”、“電力法務實驗班”、“水利法務實驗班”、“建筑法務實驗班”等,充分發揮理工院校的專業特質、行業特色,從知識產權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養懂法律、通外語、曉科技、重運用的卓越法律人才。

    第4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文獻標識碼:A

    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趨健全、法制建設日趨完善,形形的經濟糾紛案件如雨后春筍般的涌現。法院在審理一些經濟案件時會面臨著許多難題,如怎樣認定企業是否存在會計信息虛假陳述或財務舞弊行為、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有無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內部控制建立的完善程度、會計政策的選用是否適當、以及如何衡量虛假信息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金額等。這些問題涉及大量的財務和會計知識,可能遠遠超出了律師和法院審判人員的知識范圍,這就需要一新興行業的援助,這就是法務會計。

    法務會計是溝通法律與會計的中間橋梁,是會計學在經濟發展和法制化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新的分支,它融會計學和法學于一體。涉及多種專業知識和技能,在涉及會計專業問題的法律事項處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專業支持作用。法務會計具有極強的實踐性,它的產生與發展直接來源于經濟和法律體制的不斷進步,反過來它又會促進經濟和法制化建設進一步深化。

    實際上,作為一種工作或職業,法務會計是指為處理涉及財產權益的訴訟或非訴訟法律事項依法提供專家證據、專家輔助和專業咨詢的會計服務活動;作為一門學科,法務會計是運用會計、審計知識和調查技術,并結合證據規則,研究法務會計活動及其規律的邊緣性會計學科。雖然國外研究法務會計起步較早,主要側重對法務會計實務的探討,并且已形成一套有效、系統的舞弊調查方案以及在收集證據過程中所用到的先進技術方法。

    盡管如此。在法務會計的理論研究上至今卻沒有形成一個系統的結構體系。我國在法務會計領域的研究起步較晚,雖然已有一些學者開始涉足這一嶄新的研究領域,但也沒有形成一套系統的理論體系。甚至對于法務會計的涵義、特征、假設、原則、工作范圍等基本問題的看法還是眾說紛紜,這種狀況嚴重制約著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和實踐的發展。

    我國法務會計的起步,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性。我國的法務會計是從司法會計起步的。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經濟生活中出現了大量貪污受賄、偷稅漏稅、挪用公款等經濟案件。為解決這類案件中的財會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1985年6月,在大連召開全國檢察系統刑事技術座談會,首次提出了在全國省、市兩級檢察機關設置司法會計鑒定技術門類,并設立了相應的會計專業技術職務。從此,我國開始了司法會計實踐。市場經濟越發展,法制建設越完善,就越要求會計領域與法律領域的溝通與結合。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務會計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我國經濟體制剛剛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換,環境的改變將對會計的認識產生重大影響。會計模式、會計目標的改變不僅使會計信息處理變得復雜化,同時也使會計信息的處理不得不在“受托責任”與“決策有用”之間加以平衡。而權責雙方關系的變化、會計信息的廣泛使用,使會計信息經濟后果日益突出,也使得委托方和受托方對會計信息的產生過程和質量結果都更加關注了。

    當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與理解發生沖突的狀況逐步增多時,法律手段成了唯一現實的選擇。如法院在審理一些經濟案件時會面臨著許多難題,如怎樣認定企業是否存在會計信息虛假陳述或財務舞弊行為、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有無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內部控制建立的完善程度、會計政策的選用是否適當、以及如何衡量虛假信息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金額等。這些問題涉及大量的財務和會計知識,可能遠遠超出了律師和法院審判人員的知識范圍,如果沒有法務會計人員的積極參與,法院將難以做出科學裁定。此外,隨著我國訴訟模式的轉變,會逐步建立專家證人制度,因此,法院在審理涉及財務問題的案件中尋求法務會計專家證人的幫助將成為趨勢。

    就目前來看,法務會計在我國已有一定程度的開展,也就是我國的司法會計活動。這主要體現在在一些重大經濟案件中,司法部門聘請專業的司法會計人員來協助檢察機關獲取必要的財務證據、對有關證據進行鑒定并出具結論,以此來協助辦案。然而,隨著經濟發展和“法治”的觀念的深入人心,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經濟主體通過法律活動去解決它們之間不斷增加的經濟摩擦,其形式包括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可見法務會計有著良好的發展前景。

    因此,當市場經濟日趨成熟、會計立法日趨完善、與會計相關的法律問題日趨增多時,通過法務會計的實踐活動能夠在實質上達到并體現法律的公平公正,而法務會計實踐正需要法務會計理論的指導。

    本文通過對我國法務會計理論制度構建的探析,把握法務會計理論體系本身應由哪些內容組成以及這些內容之間的相互關系,進而為法務會計學術研究的進展、為深入探討法務會計理論提供一點幫助,促進法務會計理論更好地指導法務會計實踐。

    然而,隨著經濟發展和“法治”的觀念的深入人心,將會有越來越多的經濟主體通過法律活動去解決它們之間不斷增加的經濟摩擦,其形式包括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均需要法務會計的參與。因此,當市場經濟日趨成熟、會計立法日趨完善、與會計相關的法律問題日趨增多時,只有通過法務會計的參與才能夠促使經濟訴訟案件的順利進行。由此可見,法務會計的業務范圍比較廣泛,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也十分重要,我們要盡力推廣,使法務會計能夠在中國逐步發展下去。鑒于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現狀,我們要從重視理論建設、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體系、培養合格的法務會計專業人員人手。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在政府重視、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法務會計行業必然能很好地發展下去。

    總而言之,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為法務會計的運用提供了基礎,我國法制建設的完善為法務會計的運用提供了保障,我國經濟訴訟案件及當事人維權意識的增強為法務會計的運用提供了土壤,我國法務會計人員的培養為法務會計的運用提供了可行性。

    參考文獻:

    1 蓋地,《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河北財會,2000年第01:11

    2 谷亞芹,《探析法務會計的研究對象》,新疆財經,2007,1

    3 何德好,李志坡,《關于我國法務會計制度建設的幾點建議》,當代經濟,2004,11

    第5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關鍵詞】 法務會計; 法務會計主體; 制度

    一、法務會計定義及其產生動因分析

    社會發展與經濟全球化使得經濟組織的規模不斷擴大,隨之帶來的財務糾紛更是趨于多樣化與復雜化。正是由于這些變化使得財務犯罪形式越來越多,手段也越來越高明,因此,在進行偵查及審理案件過程中對相關人員的業務素質要求也隨之提高。其要求已經從單一領域的知識(即法律知識)發展為精通法律、會計、稅務等相關知識的綜合應用。與此同時,一個新興的學科隨之產生,即法務會計。

    法務會計起源于1817年蘇格蘭的一次法庭審理案件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官及雙方辯護律師都需要一些特殊的會計人員加入至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務會計的雛形第一次出現在了公眾視野。隨著時間推移,法務會計研究與應用得到了越來越多學者與法官的關注。所謂法務會計是指特定主體運用法律、會計、審計等綜合知識,對財務管理事項中的財務糾紛、經濟犯罪等案件進行財務調查并提供相關證據的專業的一門融合會計學、法學、犯罪心理學、偵查學、調查學、犯罪學、審計學等學科的交叉邊緣學科。其從業人員的出現標志著人們對疑難財務案件有了專業解決途徑,勢必為發展經濟、解決財務糾紛創造條件。

    該學科的產生是社會經濟發展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必然產物。究其產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市場經濟對法務會計的需求;第二,大量財務糾紛和財務犯罪出現;第三,辦案人員綜合素質落后使得市場需要大量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第四,法務會計可以量化經濟損失,將訴訟成本降到最低;第五,會計過程控制功能需求弱化導致需要法務會計;第六,人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需要綜合性較強的法務會計。如前所述,正是由于市場經濟的發展與法制經濟的完善使得作為國際通用的市場經濟語言——會計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同時對于擁有法律及會計等專業綜合素質的法務會計人員需求也越來越強。因此筆者認為,如何界定法務會計主體是一個重要的研究問題,即如何將法務會計區別于一般的會計人員與一般的司法人員。只有有效把握法務會計主體的專業服務性、法律事務性以及職業要求,才能更好地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財務案件,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保障。

    二、法務會計主體身份構成設想、基本要求及其準入制度分析

    正是由于法務會計學科的綜合性使得法務會計主體成為擁有多種學科素質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并促使其以仲裁、訴訟以及專家證人等身份發表意見,最終解決財務糾紛。綜觀世界各國法務會計服務領域,可以發現其范圍較廣,主要包括:經濟與統計、欺詐調查與預防、損害分析、專家證人、知識產權、法律技術、計算機法務技術、產品找回法、反壟斷、欺詐調查、損害分析、健康保險欺詐與濫用調查、證券訴訟、公司內部可疑行為調查以及環境、經濟、訴訟問題的咨詢與等內容。因此有必要對其身份構成與資格認定加以研究,以解決實踐操作問題。

    (一)法務會計主體身份構成設想

    法務會計主體是指參加法律訴訟與會計調查的專業從業人員。關于其身份構成筆者將其劃分為:

    1.鑒定專業人員

    所謂鑒定專業人員是指在司法會計鑒定中負責查明案件中財務相關問題并提出合理化鑒定意見的專門性人員。鑒定人員的身份使得法務會計人員區別于普通的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鑒定人員所做的鑒定結論可以作為證據,具有證據的效力。

    2.專家輔助人員

    所謂專家輔助人員是指在科學、技術以及其他專業知識方面具有特殊的專業知識或經驗的人員。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指出,訴訟當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請一至兩名具有專業知識或者經驗的人員出席庭審并就案件中的專業問題進行分析說明。因此作為財務案件專家輔助人員的法務會計師,其任務就是了解法官判斷的標準,為當事人解決涉及會計與法律的專業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質疑,同時向對方提出疑問,使非專業性法官在處理案件時弄清財務專業知識,最終形成有利于委托當事人的處理結果。

    3.仲裁庭組成人員

    所謂仲裁庭組成人員是指在仲裁案件中應用專業知識對案件進行公正判斷的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三條關于仲裁員應具備條件第五款明確規定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因此,作為擁有法律與會計等專業的法務會計主體是當選仲裁員的最佳人選,為仲裁庭更有效地處理案件提供了保障。

    4.訴訟參與人

    所謂訴訟參與人是指在訴訟活動中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并且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司法人員以外的參加人。作為訴訟參與的主體人員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要求其擁有綜合素質,而擁有諸多知識能力的法務會計人員顯得尤為重要。法務會計的出現使得當事人訴訟成本降低以及訴訟效率提高。

    (二)法務會計主體構成的基本要求

    法務會計主體資格認定即行為主體所應具備的綜合素質。關于法務會計主體所應擁有的綜合素質,筆者將其概括為:專業知識以及職業道德。

    1.專業知識的基本要求

    如前所述,合格的法務會計主體首先應該具備完整的專業知識能力。筆者認為其主要包括:會計學知識、審計學知識、法學知識、證據學知識以及計算機學知識等。由于法務會計的基本工作就是解決日常生活中一些財務問題,因此其首先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就是法學知識以及會計知識,并且必須具備在法學知識與會計知識之間相互轉換的能力,即將會計知識與法學知識有效統一。由于網絡的發展以及會計電算化的普及使得法務會計范圍變得越來越寬,因此面對現代科學技術,法務會計主體還應當具備一定的計算機知識,從而與時俱進保障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

    2.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

    職業道德產生于社會分工,不同的職業擁有不同的職業道德,即律師擁有律師的職業道德、法官擁有法官的職業道德、會計擁有會計的職業道德、審計擁有審計的職業道德。因此作為獨立存在的法務會計也應該擁有自己的職業道德。法務會計的特殊性使得法務會計人員需要站在中立的角度去看待問題,杜絕,使其具有絕緣性,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違反職業道德的風險。因此筆者認為法務會計的職業道德要求除了應該擁有會計與法律的基本職業道德要求外,還應該擁有諸如獨立性、保密性以及主體的競業限制。

    (三)法務會計主體準入制度的構想

    法務會計學科的綜合性導致其從業人員的復合型。這些從業人員要經常“游走”于會計與法律之間,為當事人提供合理化建議。因此,這些人員需要通過一定的資格認證來認定從業能力。同時,由于法務會計學科是法學學科與會計學科高度結合的產物,為了保證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質量,促進行業學科的發展,也應該建立相關的資格準入制度。綜觀國際慣例,筆者認為:首先,應制定法務會計從業人員的行為規范準則來約束從業人員遵守行業要求。其次,應加強對法務會計從業人員資質的認定,將法務會計資格考試納入國家級考試范圍中,從而使其產生一定的社會效應。再次,應制定法務會計主體繼續教育制度,并以年檢制度約束主體的行為規范與綜合素質。最后,應制定法務會計課程目標以及人才培養計劃,以滿足社會人才培養需求。

    三、法務會計主體享有的權利與履行的義務分析

    明確法務會計主體在執業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將有利于發展法務會計,促使法務會計主體在從事工作時明確自己所享有的權利以及履行的義務。

    (一)法務會計主體享有的權利

    筆者根據法務會計主體特點以及執業過程中的特殊需求,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律師、注冊會計師、注冊資產評估師以及注冊精算師等專業資格考試從業人員所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將法務會計主體權利劃分為:第一,合理收費權。所謂合理收費權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從事案件的咨詢、鑒定、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并取得合理收費的權利。第二,查閱資料權。法務會計主體與注冊會計師、律師類似,在處理案件時擁有查閱資料的權利,以保證從業人員在充分查閱資料后對案件作出客觀的評價。第三,保護自身安全權。保護自身安全權是指法務會計主體在執業過程中面對非法阻撓后采取保護自身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

    (二)法務會計主體履行的義務

    法律上的義務與權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聯系,沒有權利就沒有所謂的義務。法務會計主體享有的義務主要包括:第一,遵守法律的義務。遵守法律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樣作為法務會計主體其從業人員也應該遵守法律,并且按照行業規章制度來約束自己,為自己順利開展業務打下良好基礎,為當事人解決財務案件提供保障。第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由于法務會計與注冊會計師以及律師行業要求類似,在處理問題時通常會涉及到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因此在法律規定的保密期內,法務會計主體應當對所熟知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允許公布未經當事人認可的信息以及擅自保留相關材料。第三,遵守職業道德的義務。職業道德的產生源于社會分工,即社會分工不同產生了不同的職業,而不同的職業具有不同的職業道德。會計的職業道德可以概括為“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以及強化服務”。律師的職業道德可以概括為“堅持原則、忠于職守、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提高技能、保守秘密”。筆者將二者融合并結合法務會計主體的自身特點將法務會計的職業道德概括為“堅持原則、客觀公正、誠實守信、勤勉盡責、提高技能、保守秘密以及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四、法務會計主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分析

    如前所述,法務會計主體所從事的是一種獨立的、公正的、有目的的、能夠提供權威鑒定的工作,并且其所做工作可以為案件的處理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由于法務會計主體所從事的工作具有嚴肅性以及認真性等特征,其工作內容勢必會涉及有關從業人員的經濟責任與法律責任。關于法務會計主體法律責任具體內容,筆者將其概括為:第一,違反法律法規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承擔的法律責任;第三,違反職業道德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解釋學規定,公民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違背了義務勢必會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明確法務會計主體法律責任有助于其深刻理解所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基本內涵,從而遵守工作守則,提高工作效率,最終為所做結論的真實性、完整性提供保障。

    隨著社會的發展、市場經濟的改革以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深入,使得對于從事會計的人員以及從事法律的人員知識結構與能力素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隨之而來的是二者統一后形成的法務會計。只有對法務會計主體內涵進行深入研究,明確權利、義務以及責任才能更加有效地解決實際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在此,筆者也呼吁盡快出臺相關制度,為法務會計的實施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張蘇彤.美國法務會計簡介及其啟示[J].會計研究,2004(7).

    [2] 杜筱芬.法務會計的探討[J].會計之友(下),2006(6).

    第6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培養適應自由公正社會的法律觀點”是日本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標。所謂自由公正的社會,是承認對方的存在并尊重人們的多種多樣的想法和多樣的生活方式,能夠協調共生的社會。公正的司法賦予所有當事人平等、對等的地位,通過公正的程序,以法律為基礎進行權利救濟,通過處理違反規則的事件維持和形成法律秩序。法律一方面起著規范國民行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明確國民的責任和義務,維護國民的權利,使公民能夠自律地生活。法律教育要在每一個公民自由行動的基礎上,使學生加深對法律及司法工作的理解,盡量做到事先預防糾紛,提高解決糾紛所必要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公民在學校期間學習法律及司法,在維護自己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學會尊重別人的權利,要充分認識權利和責任之間的密切關系,明白積極參與到跟自己有密切關系的法律、規則的制定過程中的重要性,領會利用法律解決糾紛的合理性。一是作為自律且有責任的主體,為參與自由而公正的社會運營培養必要的素質和能力;二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帶著充分的法律意識而行動,培養能夠作為法律主體加以利用的能力。因此,日本的法律教育是讓每個公民理解憲法及法律的基本原理,培養自由參與公正社會運作的必備素質和能力。

    二、日本中小學法律教育的內容

    (一)法律教育的基本內容

    為了達成以上目標,法律教育研究會提出了中小學法律教育的基本內容。1.法律是為了共生而相互尊重的規則,為了使國民的生活更加豐富而存在,但只在學校里由老師灌輸是難以理解的。為了使學生獲得切身的體會,就要以學生為學習的主體,學習規則是如何產生的,以規則為基礎去解決法律糾紛。2.讓學生理解每一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存在,作為自律而負責任的主體,自由參與社會管理,維護個人尊嚴、國民,進一步加深對基本的價值、國家和個人的關系的基本狀態的理解。3.在規范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私法領域,提供充足的學習機會。在教學中,將貼近日常生活的問題作為題材,促進對于契約自由的原則、私有自治的原則等私法的基本觀點的理解,同時,加深對企業活動、消費者保護等事關經濟活動問題的認識。4.通過公正的司法,經過第三者采取適當的程序,以公正的法規為基礎進行判斷。將所有的當事人放在對等的地位,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對被侵害者實施權利救濟,期望學生通過這樣的學習內容獲得對司法審判的實際感受。學生的法律教育以上述領域為中心,從自身出發,作為自由公正社會的成員,要努力掌握積極而明確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的方法,注意傾聽與自己不同的見解,通過討論達成共識。要加深對于權利和責任的緊密關系的認識,在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被保護的同時,也必須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認識到在相互尊重的規則下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培養規范意識。

    (二)按照兒童的不同發展階段確定法律教育內容

    根據兒童心理發展理論的先驅讓•皮亞杰(J.Piaget,1896-1980)和勞倫斯•柯爾伯格(L.Kohlberg,1927-1987)的理論,在成長過程中,兒童的判斷是通過逐漸加深對第三者的見解和社會性事務的理解,從主觀的看待事物變為更客觀的看待事物,將對象客觀化的過程。而且在孩子們的判斷從主觀出發逐漸向更加客觀轉變的過程中,自己制定規則的經驗非常重要。根據發展心理學,小學低年級把猜拳認為是公平地決定事務的方法,小學時期有一半時間重視少數服從多數,從小學高年級到初中就開始認識到由多數做出決定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兒童的判斷標準一般是按照這個順序發展的:偉人的言論是正確的;與自己合得來的好;期待周圍的人們都好;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法律是必要的;社會契約的理想;無論在哪個社會都有存在于人類的普遍原理和根本倫理。據此,教師在學習活動中提供二難推理的事例,提供參與社會事務、站在對方的立場上進行討論的機會。在兒童的成長過程中,哪個階段適合什么內容的法律教育呢?日本法律教育研究會召集發展心理學專家和小中高學校的教諭舉行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提出各階段應實施的法律教育內容。

    1.小學開展法律教育的內容。

    小學法律教育的基礎就是學會站在別人的立場上思考問題,培養公德心。在小學階段應該加強“遵守紀律和規則”意識的培養,要通過在日常生活中和游戲中學習自己制定規則,增加操作性的和體驗性的活動,這與在社會科中學到的法律知識相比也非常重要。社會科與公民科:廣泛地學習規則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本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法律的影響、權利義務的關系、保證公正地判決、審判制度的概要等法律和司法相關的內容;在生活科中,可以設計一些有關遵守規則和禮節的具體的活動,通過增加體驗養成生活中必要的習慣和技能;道德科主要是培養學生的道德品性,理解規章制度、社會規則和法律的意義及遵紀守法的重要性;在家庭科上學會通過法律的學習解決學生在家庭生活中出現的問題;在綜合學習時間和活動課上,積極開展班級活動、學生會活動,解決學校生活中的出現的各種問題,通過開展討論和對話,培養共同創造美好生活的態度。在小學階段,學生是以自己和班級、自己和朋友的世界為中心,到了初中,自己、對方、班級、學校、地區等形成了更多面性的多角度的看法,因此必須要發展中小學教育之間的協作。

    2.初中開展法律教育的內容。

    在初中階段,重要的是幫助學生理解普遍性原理。比如理解法律是讓國民生活更豐富多彩的規則,法律為不同的人們提供了共同生活中相互尊重的準則。在公民社會中建立契約的自由和應該承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等基本原則。理解司法是以對受害者的救濟和對違法者的處分為基礎維護和形成法律秩序的。作為理解普遍性原理的前提,初中生應該擁有辨別事物的能力,應該體驗履行正當程序的感受,而不僅是問題的正確答案。在不能脫離某種立場進行判斷的時候,要認識到有多樣化的立場存在,并且存在普遍的價值觀,這一點認識非常重要。在不明白價值優劣的幾個答案中,要掌握對選擇某個答案的根據和理由進行解釋的表現力。初中階段實施法律教育的學科不僅是在社會科,也可以在道德、特別活動等課程中實施,在選修科目和綜合學習時間中靈活開展,也有助于加深對法律教育的理解。

    3.高中開展法律教育的內容。

    明確與法律有關聯的重要事實,看清爭論的焦點,重視基本價值,進而讓每個人成為制定法律的主體。高中階段在幫助學生考察法律問題的同時,要讓他們學會以明確的證據為基礎進行公正的判斷,并學習他人的判斷及理由,為進一步形成自己的判斷打基礎。這樣別人的判斷有可能成為批判的對象,但另一方面,也就理解了“自己的判斷也同時伴隨著必要的責任”。

    三、日本中小學法律教育的實施策略

    在學校教育中普及法律教育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日本開放的學校教育模式下,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實務界專家的參與非常重要。日本普及法律教育以文部科學省和法務省為主導,以學校和教師為實施主體,以各級法院及司法工作者為助力,全社會在共同推動法律教育的實踐上下功夫。

    1.加強學校法律教育的指導工作,逐步分層全面實施。日本從2011年開始在小學實施新的指導要領,在學校教育中全面推進法律教育的充實與發展。初中也已經從2012年開始、高中也計劃于2013年開始全面實施。盡管如此,在普及法律教育的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調查顯示,日本小學在回答各學科在年度計劃中法律教育的充實程度時,有一半左右選擇“不知道該怎么說”。這說明很多學校和教師沒有意識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且未采取加強法律教育的措施。因此,開展法律教育宣傳很重要,要首先讓學校、教師、法律實務專家理解其重要性,文部科學省要利用各種機會向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宣傳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今后,日本提出要以新學習指導要領為基礎保證法律教育的實施效果,將創造有關法律和司法的思考型教育作為新的目標。學校以老師的創新指導為中心,促進教材開發以及指導方法上的實踐研究,同時爭取得到法律實務專家的支援。學校也期望法務省協助編制能有效利用法律實務專家的教材和學習指導方案;提供有利于理解法律教育的參考文獻;制作并管理面向教師的主頁,回答在備課中產生的相關法律問題;通過模擬授課介紹新的指導方法;為法律教育的研修提供專業支持。中小學校期待能夠在教師的研修和學校的自主研究活動中得到幫助,這樣大學教師也要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研究與中小學開展合作,充實指導中小學法律教育的方法。對于希望成為教師的大學生,要充實法律教育的指導,獲得資格證書必須履修日本國憲法。要取得社會科和公民科的資格證書,其學習科目中必須要有法學,學習過法律教育相關科目的教學法。因此,各大學要根據自己的特色,在選修科目上向學生教授法律教育的內容。

    2.法務省非常重視中小學校法律教育,積極制定法律教育計劃在法務省的推動下,日本最高法院、法務省、日本律師聯合會以及司法書士聯合會從各自的立場出發,協調合作,采取積極的措施推進學校法律教育的開展。例如,法務省在推進實施法官制度等司法制度改革時,充分理解國民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努力加強普及工作。法務省為了讓國民很好地理解法律及司法,構建實現正義的社會,對刑事司法有充分的理解和信任,采取了很多措施。檢察廳和刑事局主要是針對中小學生開展移動教室計劃、上門服務計劃、刑事審判旁聽計劃。

    法務省根據學校的需求,采取易懂的方式積極推進學生對于檢察官以及刑事程序的理解,2009年5月對于將要實施的法官制度進行宣傳,派檢察官任講師到學校講解,積極支援教育委員會舉辦的教師研修。保護局開展中學生支援行動計劃,由在處理不良行為問題上有豐富知識和經驗的保護司直接到中學里,以不良行為問題和藥物濫用為主題實施“防止不良行為教室”;與老師共同探討有關問題學生的指導方法;和學生指導擔任老師組成聯合事例研究會。人權擁護局實施中學生人權作文比賽,由人權擁護局、法務局的職員組織人權教室。秘書課讓學生參觀法務省并講解日本的基本法律制度。2004年國會通過了司法制度改革關聯法案之一的《綜合法律支援法》,2006年設立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業務范圍也包括對教師的法律教育授課,或者協助兒童學生的自主調查研究、提供法律制度及當地法律專家的信息資料、活動內容等。

    3.法院對中小學法律教育的協助。為了使國民理解司法制度、審判制度、法院的工作和作用、法官的工作,法院對于司法教育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比如派遣法官作為講師去學校,談體驗、講演、回答學生的疑問;對于法院的工作、作用、法官的工作等司法制度、審判制度進行說明。例如東京地方法院到初高中,講解審判制度及法院的結構,民事裁決的方法,法院的工作,司法的作用和意義等。對初中生主要是說明刑事與民事的不同等基本問題,對法院和法官產生好感。對高中生主要是通過介紹具體的事例和經驗、民事裁決以及作為法官的職業進行說明。在活動中,帶來法袍、記錄格式等實際審判中使用的物品,讓學生親眼看到、摸到這些東西。對于最近報道的著名事件的有關問題進行解說,引用競猜等方式創造參與型課堂。各法院要在主頁上宣傳法律教育,并根據學校的要求和當地的實際情況,編寫針對學生的講義,或者安排實施法庭旁聽。

    4.日本律師聯合會、律師協會的努力。日本律師聯合會從1990年以后,采取多種形式由律師進行法律教育。1993年5月召開總會作出“關于充實司法教育的決議”。1998年11月在“司法改革的理想”中提出要推進司法教育。在消費者教育的領域,日本律師聯合會消費者問題對策委員會設立了教育分會。日本律師聯合會廣泛地接受社會科參觀學習,2001年度接待41次、1 159人,2002年度接待83次、1 395人,2003年度接待119次、2 638人。律師協會也以初高中生及廣大市民為對象進行司法教育實踐。內容涉及消費者問題、家庭問題、一般民事問題、司法制度等多個方面,采用的方法不僅有講義的形式,還有模擬審判的學習和指導、旁聽等,開展了很多有創意的工作。實施的場所有學校、公民館、會館、文化中心等多種場合。

    5.日本司法書士聯合會、司法書士協會的法律教育實踐。司法書士協會在過去的10年中積極開展法律教育實踐活動,強調中小學最基礎的法律教育是自我負責,學會在社會中做出正確的判斷和決定,特別是培養法律上的判斷能力和人權意識,創造維護公平公正的國民生活。司法書士協會從1979年開始就在全國各地開展以“身邊的法律問題”為主題的法律教室活動,在公民館活動、PTA(家長老師協會)活動中舉行演講會。此后伴隨著面向消費者的高利貸成為社會問題,在全國各地由司法書士開展陷入多重債務問題者的事后救濟活動中,強烈意識到消費者教育的必要性,并以此作為司法書士協會的事業,從預防性司法的立場逐漸對市民開展法律教室活動。

    近年來年輕人易因消費合同引起的糾紛增加,走出校門在社會上立足之前,希望能夠學習到社會生活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識和守法的思維方式。這不僅是考慮到應對引起法律糾紛,而是從不發生問題的預防司法的觀點,超越單純地不受害,希望起到法律與國民的聯結點的作用。為此,司法書士從日常咨詢業務的經驗出發開展有活力的法律教育,更多的是在公民科和家庭科中,以信用、合同為中心制作短劇,使授課更加易于理解。2009年日本司法書士聯合會對各地的活動進行支援,成立了實行法律教育推進委員會,進一步充實法律教育(消費者教育)事業。

    第7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中圖分類號:G45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6)05-239-02

    據教育部統計,截至2014年7月,全國高職院校共計1327所,每年有340余萬高職生參加頂崗實習,僅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每年就有3000余人參加頂崗實習,在保護學生頂崗實習合法權益方面,我校摸索總結出了一些方法,希望能為兄弟院校維護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各項權益提供借鑒。

    一、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合法權益受侵犯的表現形式

    1.有的高職院校強制學生參加單位組織的頂崗實習,侵犯學生的勞動選擇權。

    2.有的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企業,拿學生當廉價勞動力,給學生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侵犯了學生獲得合理勞動報酬權利。

    3.有的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的企業,只注重經濟效益,不改善生產條件,安全生產的隱患較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受到人身傷害,勞動安全衛生權受到侵犯。

    4.有的企業讓學生干的工作與正式員工相同,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時間,且學生在實習期間休息休假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5.有的企業只注重對學生的使用,不注重對學生的培養,使實習偏離了初衷,忽視了學生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企業在接收實習生過程中,為了節省成本,不給學生投保任何保險,侵犯了學生獲得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的法律關系

    頂崗實習是指職業院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事)業等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崗位進行的實習(來源《教育部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從法律原理上講,實習權是學生受教育權在實習階段的表現形式,是一種學習權,本質上屬于受教育權。現實中有人把實習權主要界定為勞動就業權是錯誤的,導致在頂崗實習中學生往往被淪為"血汗工廠"的廉價勞動力,偏離了實習的性質和目的。頂崗實習是教學環節,高職生頂崗實習期間,還沒有正式畢業,仍然是學校的學生,其學生身份是毫無疑問的。學生在企業實習,簽署實習協議,學生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勞務關系,學生不具有勞動者的身份,單位給學生發放生活補助,而不是工資。

    三、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保護學生頂崗實習權益的方式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從實際出發,以法律為依據,以事實為準繩,結合學校、企業、學生三方利益,從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完善、三方協議、強化救濟、商業保險、學生自我保護、法律援助等方面實現頂崗實習學生勞動權益的完整保護。

    1.設立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學校與實習單位合作成立頂崗實習共同體,共同制訂頂崗實習計劃, 共同負責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和管理。學校設立頂崗實習管理工作機構,院長是學生頂崗實習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專門協調處理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各項事宜,包括學生實習權益保護。學校和實習單位建立實習指導教師制度,實習指導教師除了要指導學生實習外,還需要對學生實習權益是否收到侵害進行監管。

    2.明細法律關系,尊重學生勞動權利。學生實習從法律角度講是一種權利,屬于受教育權。從教學管理的角度來說,是一種應然行為,是學生必須完成的一門課程。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充分尊重學生自主權和勞動自主權,學生因個人原因要求自行選擇頂崗實習單位的,只要有學生本人和家長共同提出申請及提供實習單位同意接收該學生頂崗實習的公函及實習協議即可。不能自主實習的,學校安排有較高社會信譽或具有較高資質等級,提供崗位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實習單位(如天津海鷗手表集團公司)組織學生頂崗實習。

    3.簽署實習協議,維護學生各項權益。學校責成法務部專門負責校企合作和學生頂崗實習協議的起草、簽訂和執行,在簽訂頂崗實習協議時,把學生能享受勞動安全衛生權、職業技能培訓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報酬權等權利做為重點。

    學生頂崗實習之前,學校與實習接收企業、學生與實習企業都要簽訂協議書。

    (1) 如果企業單位勞動保護工作欠缺,其后果不僅是某些權益的喪失,而且是勞動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傷害。所以學院在每個校企實習協議中都明確約定“生產經營單位接收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來源安全生產責任法),規范和約定企業學校雙主體的責任。學校要求法律教師和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頂崗實習權益自我保護教育,學校與學生簽定安全協議,發放頂崗實習權益自我保護須知,為學生享有安全衛生權提供保障。

    (2)協議中要求企業和學校的頂崗實習指導教師要以提升學生專業技能為中心,對學生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安排實習崗位和內容,防止了只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使用,不管學生技能提升的情況出現,對學生技能培訓權進行保障。

    (3) 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學生的休息休假權利,勞動報酬權利,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的規定,不允許企業讓學生違法加班,按照天津市的標準和要求,要求企業落實最低工資標準等事宜。

    (4) 在學校已經給學生投保實習責任險的情況下,明確要求企業要給學生投保意外保險等商業險,解決學生實習的福利保險問題和意外傷害問題。

    第8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作者為博思艾倫咨詢公司大中華區總裁。謝祖墀博士有20多年從事管理咨詢和公司高層管理的經驗,先后任波士頓咨詢公司全球副總裁、香港電訊公司執行副總裁和大中華區業務總裁等職

    通過不斷完善危機應對預案,對核心業務的保護、強化從事件中恢復的能力,可以使企業在今后的類似事件中有備無患

    經濟全球化不僅為產業間合作提供了縱深發展的機遇,也以其強大的傳播力制造著“蝴蝶效應”――越來越多的區域突發事件迅速發展成跨行業、跨地域的危機:2003年,SARS使整個亞洲零售業與航空業損失數百億美元;2006年,“熊貓燒香”病毒使許多中國企業的正常業務遭到嚴重影響;而2007年,針對中國產品質量的質疑更是使中國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危機。這些危及企業核心業務穩定運作的突發事件常常會導致嚴重的后果,這迫使企業制定危機應對預案,以保護核心業務免遭突發事件的破壞。

    通過不斷完善危機應對預案,對核心業務的保護、強化從事件中恢復的能力,可以使企業在今后的類似事件中有備無患,在有力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時更維護了客戶、投資者以及所有來自外部的“第三方”利益,著實鞏固了企業的投資價值。在廣泛的實踐中,博思艾倫咨詢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總結出制定危機應對預案、保護核心業務免遭突發事件影響的五個步驟:

    步驟一:建立核心業務應對危機的組織架構。它就像一個指揮中心,在事中以及事后構建匯報與反饋機制,使電子通訊和交通運輸等關鍵的聯結渠道能夠在設備管理、法務、損失控制和資源需求等相互協調的功能環境下保持通暢。值得一提的是,為確保管理架構的順利實施,有必要通過個人簽署協議將權責落實在每個主要責任人身上。此外,管理層往往會忽視另一同樣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建立靈敏的信息溝通渠道,確保在第一時間將準確合適的信息傳遞給第三方人士,而不是被動地接受外界質疑。總之,只有將這些事項無一遺漏地融入業務可持續管理,決策者才能夠洞察企業真正的沖擊抵抗力,將業務中斷的可能與損失掌控在最小范圍。

    步驟二:就各類事件對業務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方法是從相關組織流程到產品供應鏈、區域市場、經營范圍直至具體部門中逐步細化出需被列入計劃的對象。在分析的過程中,管理層應基于現實情況確定資源投入預算,同時對業務恢復所需的時間和預期進行記錄。這樣便可以及早杜絕管理層因無從了解危機的覆蓋范圍而產生放棄的念頭,或片面地將危機的應對全權交付某個下級部門。

    步驟三:建立評估指標。為了使危機應對預案能夠真正發揮保護作用,為其設置評估標準必不可少。比如說,所有新技術方案在運行之初都要預設其突然停工對業務造成的延誤與損失,依此設置備份及候補方案。而更多情況下,這些評估標準將用來為企業在危機應對中的表現“打分”。這包括從重大事件中復原所需的時間,對事件從評估、匯報到應對所需的時間,員工對公司危機管理的盡職程度,以及預警中心從監測到傳達所需的時間等等。

    步驟四:實戰演練。當企業具備了一整套應對危機的預案和恢復措施后,還需要通過實踐,將這些機制有機地整合起來,以檢測預案的效果并發現不足。最好的方法是“實戰演練”,不定期地通過模擬突發事件訓練各職能模塊的應對措施和效率,在構建行動有序的同時更強化了企業在面對安全風險中最薄弱的環節。

    第9篇:法務培養計劃范文

    關鍵詞:民航;法學專業;就業;職業教育

    一、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就業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正處于由民航大國向民航強國發展的過程中,對民航人才需求不斷加強,但從目前民航大學法學院本科生就業狀況來看,并不是很理想。主要暴露出三個問題:一是總體就業率低;二是行業內就業率低;三是行業內就業專業對口率低。從2016屆法學專業本科生就業數據來看,截至2016年6月底,總體的就業率為41.77%,而行業內就業率僅達到34.17%,行業內就業專業對口率更是低至3.8%。近三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民航大學法學專業學生在民航行業就業情況總體呈下降趨勢,今年更是跌至不足40%。例如:法學院2014年畢業總人數72人,一次就業率55.6%,行業內就業率40.8%。2015年畢業總人數75人,一次就業率57.4%,行業內就業率24.7%。2016年畢業總人數80人,一次就業率41.77%%,行業內就業率34.17%。就業問題直接導致了法學專業學生對于專業自信心不足,自主學習動力不足等學業問題。甚至有一部分學生對本專業抱有懷疑甚至抵觸的情緒,這集中體現在入學教育滿意度低、轉專業申請人數多等方面,因此更需要加強對學生職業規劃的教育和引導,幫助他們找準方向,樹立目標。

    二、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

    首先,法學教育民航特色不突出,與民航行業結合度不高。目前我校法學專業雖然有統一安排的實習,但是實習單位只面向法院、檢察院等公檢法機關,而沒有讓學生們接觸到更多具有行業特色的民航單位。其次,教學體系與民航行業實務的結合度不高。目前法學院的課程設置仍主要圍繞國家統一的法學14門核心課程,輔之以配備相關航空法領域課程,但這些課程并不是行業內一線的實際工作中能夠經常運用到的,理論學習和行業實務存在脫節的現象。第三,學生求職缺乏引導,求職方向存在誤區。很多畢業生只關注狹義上的“對口”崗位,即各民航單位的法務部門。但事實上,民航單位的法務不僅崗位少而且人員流動率較低。其實航空法律實務中涉及更多的人力資源和商務領域才應該引起更多畢業生的關注。

    三、加強法學專業學生職業教育路徑設想

    1、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入學教育效果,完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和就業工作。新生入學之初是建立專業自信和專業認同感的最好時機,我們要抓住這個時間節點做好入學教育:首先,邀請專業負責人從學科建設和發展的角度對學生的培養計劃和專業未來發展前景進行詳細的講解,為建立專業認同感奠定良好基礎;其次,讓高年級優秀的學長學姐介紹成功經驗,在如何規劃大學四年時間方面給出意見和建議,引導學生們向優秀看齊,向榜樣靠攏,為建立專業認同感提供現實條件;第三,邀請優秀校友通過講座、沙龍等形式為同學們介紹職場的真實情況,為學生提前做好職業生涯規劃、設立發展目標、獲取社會資源和人際關系資源提供方法和依據。

    2、依托社會實踐,尤其是行業內的實習實踐提高學生的專業素質。現階段法學專業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暴露出來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實踐能力有所欠缺,與民航行業和社會現實需要脫節。改進這種現狀的根本方法就是要加強實踐育人的功能,尤其是要加大行業內的實習實踐,一方面,利用現有資源,加強校內實踐環節,將現有的模擬法庭、法律診所等法律實踐活動真正辦好、辦實發揮其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積極搭建資源共享平臺,開放思路,爭取與航空公司、機場等行業內單位建立合作關系,爭取學生的實習和就業崗位,爭取內部招聘機會,積極且有針對性地向行業內單位輸送優秀人才。在聯絡實習和就業崗位的過程中,我們也要放寬視野,從原來只跟法務部門接觸到更廣泛的與人力資源、商務部門等相關部門洽談并爭取建立合作機會,更積極主動地推動職業教育有序開展。

    3、改進獎勵激勵制度,引導學生注重綜合素質的發展。法學教育必須適應市場經濟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擴展綜合性知識、交叉學科知識的教育。作為民航類院校尤應如此,為配合這樣的育人目標,應該建立相應的獎勵和激勵制度,在保證學生本專業學習績點高、學習能力強的前提下,著重獎勵那些在課外注重發展綜合素質的同學,在評獎評優過程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有創新創業項目、或在專業競賽中獲獎的同學,引導學生們在大學學習過程中能夠主動學習課外知識,掌握多門技能,真正實現全面綜合的發展。

    4、建立和拓展課外學習平臺,鼓勵學生拓展行業知識學習,增強自主學習意識和能力。就目前看來,僅僅單憑一門《民航概論》課程要使學生真正了解民航還遠遠不夠,應該引導學生自主學習一些民航專業類的課程,鼓勵學生參與民航類科技競賽、學術講座等活動。同時將管理學、經濟學、民航工程、計算機科學、電子信息等學科知識引入商法學、經濟法學、工程法學、刑法學以及其他部門法學的教學當中,建立跨學科多元化的學習平臺。綜上,要想從根本上提高我校法學專業學生在行業內的就業率及影響力,歸根結底是要加強專業認同和自信教育,我們可以通過提高入學效果、完善職業生涯規劃教育、強化行業內實習實踐、改進獎勵激勵制度、拓展課外學習平臺等多種教育手段,引導學生開拓視野,轉變就業觀念,主動將法學專業與行業特色相結合,為我國的民航事業做出一個法律人應有的貢獻。

    作者:金夢 張立民 徐紀周 單位:中國民航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1]林泉.民航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的路徑探索[J].理論建設.2013(1)

    [2]郝秀輝.中國民航學院法學本科教育的研究與思考———法學本科教育目的的探討[J].中國民航學院學報,2002,20(02):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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