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法務及合同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統計信息;企業管理;作用
一、統計工作的含義
利用統計信息, 不僅可以對事物本身進行定量定性分析, 而且可以對不同事物進行有聯系的綜合性分析, 既可橫向對比, 也可總結歷史預測未來。其作用如下:
( 一) 可以反映企業在某一時點上的現狀, 也可以反映企業在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動態。從現狀看, 它可以反映企業目前的各種社會與自然屬性, 反映企業的機構、人員、資產和負債等各方面情況; 從動態看,它可以反映企業的生產發展情況, 產品質量狀況以及科技開發、經營銷售和財務盈虧等方面的情況; 還可預測未來趨勢。
( 二) 從規模上, 它可以反映企業的資產規模、人員規模、生產規模、營銷規模和盈虧規模等。從結構上, 它可以反映企業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人員結構、技術結構和質量結構等。在速度方面, 可以反映生產產值、產量的發展和增長情況; 反映勞務、服務投入的發展與增長情況。在效益與效率方面, 以人、財、物、時間諸方面的投入與生產和勞務方面的產出成果進行比較。
( 三) 在數量方面, 包括企業產供銷、人財物投入與產出等凡是可以量化的方方面面; 在質量方面, 則主要是反映企業的產品質量、維修質量、設施質量和服務質量。既可以反映本企業的情況, 又可以反映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方方面面。
二、統計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 一) 客觀反映企業生產經營過程與結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由人、財、物、產、供、銷各個方面及它們之間相互關系的運動組成的, 是一個十分復雜的整體。為了達到有效管理, 就必須全面、深入、系統地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的情況, 使企業領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過程和結果有一個比較全面、系統的認識, 以便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作出客觀評價, 肯定成績, 找出差距, 總結經驗, 從而進一步改進管理, 提高效益。企業的管理是不斷決策、不斷執行的過程。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正確與否, 企業生產經營計劃是否可行, 都要經過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因素進行廣泛地調查和縝密地綜合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而要做到這一點, 必須對企業的內部情況和外部條件一清二楚。企業統計正是取得這些基礎資料的主要來源,統計部門掌握著大量、系統的資料,無論是生產方面的資料, 供應、銷售方面的資料, 還是職工情況方面的資料, 企業財力、資金方面的資料, 物質保證方面的資料都很齊全、系統, 并且相互并聯, 組成了科學嚴謹的統計指標體系。通過這一指標體系可以反映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狀況和結果, 讓企業各層次的管理者和決策者都清楚直觀地掌握企業目前的狀況, 做到“心中有數”。所以,在企業的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有效地利用統計信息、運用統計方法為企業管理提供優質服務,進而使企業科學決策,有效管理,提高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企業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 二) 評價和監測企業對生產要素的組織管理與利用效率。現代企業的生產要素包括: 資本、勞動力、設備、技術和信息等。企業要正常運轉, 必須根據企業經營目標進行統籌安排和全面調度, 使各要素間能夠均衡配置利用, 各環節相互銜接、相互促進。通過統計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和結果的反映,進一步分析、評價企業對生產要素的組織管理和利用情況; 檢查、監督各類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企業對國家方針政策、內部規章制度的遵守執行情況; 比先進找差距, 挖掘企業內部潛力, 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最終達到發展生產、實現經營目標。
( 三) 預測企業經濟發展動態趨勢, 為企業制定經營戰略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實施經營戰略是現代企業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 處于核心地位, 它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企業經營戰略的制定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 從總體上看, 包括戰略思想的形成、戰略環境的分析、戰略方案的決策和戰略的實施與調整四個過程。其中, 對戰略環境進行認真的考察、分析、研究和預測是企業制定戰略的依據。統計作為貫穿整個企業戰略環境的信息系統, 無論是宏觀環境、行業環境還是企業自身實力, 都擁有獨特的信息資源優勢。充分利用和開發這些統計信息資源, 可以將企業產品和市場領域、成長方向、競爭優勢和協同效應等經營戰略要素在企業內形成一種合力, 確定并形成企業的共同經營主線、模式和目標。
三、如何發揮統計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
( 一) 提高企業統計人員的職業素質,培養高效的統計專業人才。統計作為一門科學, 在長期的實踐總結和理論探索中已經形成了一套嚴謹的統計原理、統計制度和統計法規體系。要求統計從業人員不僅要不斷加強統計理論學習, 要精通統計與會計專業核算知識與方法, 學習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相關理論、本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和組織管理模式以及現代計算機網絡技術, 而且要關注和了解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和行業發展動向, 時刻把理論的自覺性和實踐的主動性與本職工作緊密地結合起來, 不斷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同時, 企業要關心和重視統計工作, 加強統計從業人員的理論培訓和業務考評, 在企業內部營造一種既有壓力又有動力的工作氛圍。
( 二) 健全企業內部統計規章制度, 構建科學完整的企業統計信息指標體系。企業必須建立科學的統計工作制度,一是原始記錄管理制度,二是統計臺帳管理制度,三是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四是統計數字管理制度,五是統計資料管理制度,六是統計工作考評制度,七是統計法規檢查制度。企業內部統計按專業分類一般有: 生產統計、銷售統計、財務狀況統計、科技活動統計、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物資統計、能源統計和勞動情況統計等, 他們各自承擔本專業的統計任務, 向企業內外提供專業統計。企業內部在建立健全統計規章制度、明確各專業統計職責的同時, 應強化綜合統計的專業指導、協調、監督、考評等統計綜合管理職責。不能以是否按時、按質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類報表為唯一的工作標準, 而是要全方位地體現統計在企業管理中的工作職能與職責。企業統計還必須立足于企業管理的需要, 加強內部統計信息資源的整合。統計的內容應在兼顧上級和國家統計部門搜集資料的要求上, 補充設計對本企業管理有用的指標, 不斷充實和完善企業統計信息指標體系。
( 三) 加強統計數據的質量評價, 不斷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準確的數據是統計的生命。統計數據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統計分析的科學性和決策的正確性。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發展、利益主體日趨多元化、統計數據來源多樣化的情況下, 統計數據的質量評價更為重要。統計數據的質量評價, 是對調查、整理完畢的統計數據的準確性進行評估, 以便了解它的誤差大小, 便于正確使用, 并在必要時進行再調整。企業統計部門在掌握各類數據的來龍去脈、把有關情況搞清楚的同時, 還應建立日常的統計數據質量評價制度, 利用現場抽樣評價、內部一致性和外部一致性評價、邏輯關系評價、應用結果評價等方法, 進一步提高統計數據的準確性,樹立統計數據的權威性。
( 四) 加強計算機及網絡技術在統計中的應用, 推動企業信息化建設。進入21 世紀, 隨著信息技術、網絡互聯技術為代表的高新技術的廣泛應用, 企業進入了一個新經濟時代, 企業經營國際化、全球經濟一體化已成為未來的發展趨勢。企業信息化已成為構建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要素, 成為決定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力量。統計信息作為企業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 應充分融入到企業整體信息化建設中。借助現代計算機與網絡技術, 搭建連接企業內外的統計信息平臺, 提高企業收集、傳遞、處理和利用統計信息的能力, 為企業各級領導進行科學管理與科學決策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據。
(五)加強全方位的統計工作,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由于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故僅由贈與人負擔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承擔債務不履行的責任和瑕疵擔保責任,而受贈人則享有接受贈與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不承擔義務。
一、贈與人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
將贈與的財產按照贈與合同的約定交付受贈人并轉移其所有權,是贈與人的主要義務。贈與人將財產交付并轉移其所有權后,即使是以口頭形式訂立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銷贈與。
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責任
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是否構成違約行為,并承擔違約責任,應當依照贈與目的和贈與合同是否經過公證來區分。對于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轉移贈與財產的權利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而對這類贈與合同,贈與人不給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也就不能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的財產,贈與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銷,在贈與人遲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給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時,即為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以請求贈與人給付贈與的財產,贈與人仍不為給付的,受贈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贈與義務。
由于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僅由贈與人單方承擔義務,當贈與人不履行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時,其責任也應當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雙務合同那樣,在履行給付義務時還應當支付遲延利息或者賠償其他損失。因此,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但不包括遲延利息和其他損害賠償,而僅限于贈與財產的本身。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何種責任?在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時,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由于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導致贈與的財產失去功效或者不復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贈與人可以免除交付贈與財產的義務,但應當承擔給贈與人帶來的其他損失的賠償責任。
三、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由于贈與合同為無償合同,贈與是為了受贈人的利益而從事的行為,因而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與有償合同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原則上不承擔責任。
2.在附義務的贈與中,贈與的財產如有瑕疵,贈與人需在受贈人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對于附義務的贈與,受贈人雖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約定的義務。如贈與的財產有瑕疵,必然導致受贈人所受利益有所減損,這便與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不相對應,使受贈人遭受損失。為保護受贈人的利益,并求公允,應由贈與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就受贈人履行的義務而言,有如買賣合同中買受人的地位,因此,贈與人應在受贈人所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同一的瑕疵擔保責任。
3.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并且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既有主觀上的惡意,也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因贈與財產的瑕疵給受贈人造成其他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沒有給受贈人造成損失,則不承擔賠償責任。贈與人保證贈與物無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也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條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我們制定了《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和《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的意見
全文
為了指導各地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各種醫療技術勞務項目和采用醫療儀器、設備與醫用材料進行的診斷、治療項目:
(一)臨床診療必需、安全有效、費用適宜的診療項目;
(二)由物價部門制定了收費標準的診療項目;
(三)由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提供的定點醫療服務范圍內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和目錄進行管理。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和目錄既要考慮臨床診斷、治療的基本需要,也要兼顧不同地區經濟狀況和醫療技術水平的差異,做到科學合理,方便管理。
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見附件),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非臨床診療必需、效果不確定的診療項目以及屬于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臨床診療必需、效果確定但容易濫用或費用昂貴的診療項目。
四、各?。ㄗ灾螀^、直轄市,下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的規定,組織制定本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梢圆捎门懦?,分別列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也可以采用準入法,分別列基本醫療保險準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目錄。
對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各省可適當增補,但不得刪減。對于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各省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但必須嚴格控制調整的范圍和幅度。
五、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對于本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中所列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規定具體的個人自付比例,并可結合區域衛生規劃、醫院級別與??铺攸c、臨床適應癥、醫療技術人員資格等限定使用和制定相應的審批辦法。未列入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按國家有關質量管理規定技術檢測不合格的大型醫療設備,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六、參保人員發生的診療項目費用,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先由參保人員按規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屬于按排除法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外的,或屬于按準入法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準予支付費用診療項目目錄以內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七、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要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和醫學技術的發展進行適時調整。各省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要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調整的基礎上作相應調整。
八、社區衛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將另行組織制定有關規定。
九、勞動保障部門在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和目錄的工作中,要充分征求財政、衛生、物價、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的意見。物價部門在組織制定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時,要充分征求勞動保障、財政、衛生部門的意見。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的管理工作。
關于確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意見
全文
為了指導各地確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
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運輸用品和水、電等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得再向參保人員單獨收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一)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二)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三)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四)膳食費;
(五)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其他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是否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由各?。ㄗ灾螀^、直轄市,下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四、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由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標準確定。需隔離以及危重病人的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由各統籌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留觀床位費支付標準按本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確定,但不得超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
五、定點醫療機構要公開床位收費標準和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支付標準,在安排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時,應將所安排的床位收費標準告知參保人員或家屬。參保人員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建議,自主選擇不同檔次的病房或門(急)診留觀床位。由于床位緊張或其他原因,定點醫療機構必須把參保人員安排在超標準病房時,應首先征得參保人員或家屬的同意。
六、參保人員的實際床位費低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以實際床位費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高于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床位費支付標準的,在支付標準以內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自付。
七、各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各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根據本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確定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標準。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醫療服務設施費用的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范圍和支付標準支付費用。
八、勞動保障部門在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時,要充分征求財政、衛生、物價、中醫藥管理部門和有關專家的意見。物價部門在組織制定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設施項目收費標準時,要充分征求勞動保障、財政、衛生部門的意見。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聯系,密切協作,共同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管理工作。
附件: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
1.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體檢。
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
5.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
3.近視眼矯形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治療項目。
(五)其他
1.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
2.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χ-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χ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與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的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二)治療項目類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核心競爭力是技術、人才、品牌或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不同行業不同公司的核心競爭力不同,但合同管理對任何公司而言是相同的,即能夠穩健公司的運營環境,為企業的競爭保駕護航。
二、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合同是市場的產物,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我國現階段,市場主體對合同的簽訂往往高度重視,將簽訂合同本身看得很重,視為完成任務的一部分,因此,合同簽訂時的草率引發出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合同履行的中、后期階段,這給合同管理帶來諸多不便,并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v觀合同簽訂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合同主體不當
合格主體是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既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
(二)合同文字不嚴謹
文字表述不嚴謹、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需要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載體。
(三)合同條款不完整
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雙方避諱講丑話,而一方當事人一旦發生違約,處理結果往往更難以把握。還有諸如產品質量標準等表述不夠詳盡,籠統表述為“保證質量”,造成驗收無依據。
(四)合同內容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在合同履約過程中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合同當事人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往往導致嚴重后果。
(五)應當發出的書面通知等沒有發
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充分表述下,在履約過程中的操作細節是否執行到位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惜這一點往往被忽視,結果自然受到懲罰。
(六)應鑒證確認的內容沒有辦理鑒證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鑒證是一種雙方約定行為。但有些具體執行人員對此并未引起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七)應當追究的法律責任卻過了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中明確規定,普通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
(八)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卻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
有效的書面證據,應當是原件、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模式和應注重的方法、手段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合同管理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核心內容之一。能否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把好合同關,已成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關鍵因素。
(一)應建立適合企業發展需要的合同管理模式
首先,合同管理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因為合同成立就明確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一種民事法律關系,可見,合同本身決定了其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在現代企業中,合同管理應采取企業法務部門歸口管理,同時,紀檢監察、財務等部門全程參與。其次,各業務部門或下屬機構對合同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管理內容主要涉及合同義務的嚴格履行以及收集和固定相關有利證據,分階段向法務部門匯報有關合同的執行情況。
(二)應配備相應的合同管理人員
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通過學習培訓,使合同管理人員掌握合同法律知識和簽約技巧,可以有效地識別合同風險,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三)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的合同管理應是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要使合同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法律化,首先要從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應建立嚴密的合同管理流程
1.1建筑企業經營活動的法律的范疇企業的任何經營活動都必須受限在法律法規的允許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對于建筑企業而言,所有經營活動都不可能離開法律的調整及規范。政府與建筑企業之間法律關系的調整依據《經濟法》和《行政法》進行;而建筑企業與相關企業為平等主體,彼此之間的法律關系的調整主要根據《合同法》等適用民商類法律為準則;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關系,主要包含有財務管理、勞動管理、質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而這些職能部門的則須依據《會計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來規范及調整。
1.2建筑企業生產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建筑企業生產經營存在的法律風險主要是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與有關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據法律規定履行從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又或者由于企業外部的相關法律環境發生了變化,而企業內部調節沒有達到法律法規的要求,從而導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對企業造成不必要損失的可能性,常見的建筑企業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大量的建筑企業發生法律糾紛。結合實例,從法律糾紛發生的原因上看:一為建筑企業在生產經營的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的法律糾紛,比如勞工合同的勞資糾紛、工程招標管理所引起的糾紛等;二為建工合同簽訂、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糾紛,較為常見有工程結算糾紛、工程項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沒有切實遵照法律法規履行。從這些法律糾紛的案例中不難看出,很多建筑企業對內設的法務部門的忽視,以至于法務部門在企業在生產經營的決策過程中沒有發揮到為企業涉及法律審核的相關問題進行把關。因而,建筑企業要想更好地發展與壯大自己,盡可能避免法律糾紛是關鍵;而在避免法律糾紛的問題上,除了企業自身加強管理、依法生產經營外,企業內部還要培養自己的法務人員,企業一旦存在法律糾紛,內部法務人員跟專業律師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務問題得到更好的解決。
2.如何完善建筑企業法務管理機制及相關工作
2.1建筑企業法務職能的完善建筑企業內部設立的法務部門應加強科學管理、規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處理企業的法務上的程序與權限,應給予法務部門明確落實。而完善職能過程主要由法務部門、業務部門及企業高層領導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風險為主,建立機制與模式完善結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業的重視與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務部門在企業的法務處理中發揮出應有的職能效應。
2.2推進企業法律顧問機制及對企業法務人員的培養企業應該要大力推進法律顧問機制,規范設置企業法律顧問事務機構,在企業重大投資、重大工程的決策過程中總法律顧問必須參與,是企業在重大法律問題上的避免損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業應充分發揮法律顧問的作用,對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簽訂、重要工程投標、合同爭議處理、變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約及賬款催收、追討等重要法律事務上,通過企業法律顧問的審核、指導,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更好的維護企業的利益。建筑企業在法務處理上,企業法律顧問是應對法務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顧問畢竟不能一一俱細,因此,企業有必要大力培養自己的法務人員,而能否提高法務人員工作能力與業務水平,成為法務工作成敗的重要因素。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業法務工作者,不僅要具備扎實的法律專業基礎,更應懂得理論與實際的結合。在建筑行業的專業方面,也要注意企業管理與經濟管理知識,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及相關環節應深入了解。才能達到企業知識與法律知識的融會貫通,才能在實際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與工作效率。
2.3建筑企業法務工作者的具體工作及角色細節定位在建筑企業中,法務工作者從事著以保護公司利益為責任的工作,因而,法務人員實際上是實至名歸的“守護神”。就具體內容來說,建筑企業法務工作人員對法務工作有著多樣化的服務方法。例如:法務人員對建筑企業的重大決策可根據法律規范進行利益與法律風險的可行性論證;擬定、修改、審查建筑企業內的各類協議、合同與其他相關法務文件;對某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發表嚴正聲明;法務人員應企業參加經濟、行政及民事類訴訟與仲裁等,在最大范圍保護企業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務人員在企業的人力資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資源部門解決人事相關問題,起草與審查勞動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務人員對于企業法律問題要懂得區分情況采取法律的處理措施,比如:在對于我方企業已經出現合同違約的情況下,法務人員應迅速與對方商討解決辦法,明確責任后擬定補充協議或理賠協議,以免造成企業更大的損失。關于口頭合同,為防止后期糾紛造成證據不足而敗訴,法務人員應及時擬以書面合同確定下來。而關于債權問題,對于部分已經存在訴訟過期等問題時,法務人員應積極與對方商議重簽還款協議或盡快調解解決。盡己所能地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避免企業信譽、經濟損失,是法務人員的職責所在與職業素質。
3.結束語
關鍵詞: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2010年4月,我國五部委頒布了《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主要針對企業的內部控制進行規范,這其中就包含合同管理。合同是現代企業之間用于規范各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現代企業之間進行合作的主要形式。合同的重要意義決定了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地位。
一、合同管理的內涵
合同管理主要是指與合同的訂立、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變更、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終止有關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合同管理是企業之間貿易往來和經濟合作的重要基礎。良好的合同管理對于保護合同利益相關者具有重要的意義,防止企業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舞弊等行為的發生。因此,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
現階段,我國理論界對于合同管理的過程進行了階段式的劃分。第一個階段為合同談判與簽訂階段的管理。由于我國的法律賦予合同相應的法律效應,因此,做好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合同一旦簽訂,公司將必須按照約定履行其責任,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第二個階段為合同履行階段的管理。通過內部的監督等措施,促使合同約定的義務按時履行。第三個階段為合同歸檔階段。即在合同責任與義務履行完畢之后,對合同進行整理,并按照歸檔程序保存,以備查閱。
二、當前我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我國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開始加大對其管理的力度。但是我國合同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較晚,多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理論的基礎上得來的。因此,在應用的過程中遇到很多困難,如:
1.合同管理認識上的誤區。合同管理工作在企業中不能良好實施的一個重要原因即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于合同管理認識上的誤區,認為合同管理是浪費時間和精力,完全沒有必要的事情。合同管理屬于企業的內部控制的內容,內部控制包含五要素,分別為;控制環境、風險評價、控制活動、信息系統與溝通、監督。高管人員對于內控的態度奠定了企業內部控制的基調,如果高級管理人員都不能認識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要想其在企業順利推行,恐怕存在困難。
2.合同管理運行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獨立性較差。企業中的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多個部門,因此,存在一些利益沖突。只有保持合同管理的運行及監管部門獨立于合同的執行部門,才能保證管理的效率。但是,當前一些企業中,合同管理運行部門和監督管理部門不具有獨立性,甚至一些企業根本沒有合同管理的部門或者專職人員,這都將會造成合同管理的漏洞,使得企業合同風險加大。這是合同管理現存的問題之一。
3.合同管理缺乏監督管理的動力。企業合同管理往往針對其自身的管理,完善合同簽訂前的審批、準備,完善合同變更的相應手續和審查、完善合同后續的歸檔工作等等,這無疑是為企業管理人員增加了工作量,因此,企業的管理人員并不樂意實施這項額外的工作。同時,對于自己監督自己,高管人員往往都是排斥的。這些因素均造成了合同管理缺乏監督管理的動力。
4.合同管理模式存在缺陷。現代企業往往將合同管理歸責于法律事務,大型的公司一般設立有法務部,中小型企業出于節約成本的考慮,往往是外聘法律人士為其提供咨詢,這就是法務模式的合同管理,也是當前最流行的一種合同管理模式。但是,深入分析后發現,這種管理模式存在一個較大的缺陷:法務部門往往關注的只是合同內容的法律風險。對于合同管理的其他方面的關注較少。同時,現實生活中也存在一些現象比如一個法律咨詢員一天要簽上百份合同,往往粗略的瀏覽下即簽字報出。這都是合同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
三、針對當前我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的對策研究
針對上文分析的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了以下解決問題的對策,以期我國的合同管理更加的規范,真正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體的對策有如下幾點:
1.推進企業合同管理信息化。隨著信息化技術的應用,現階段企業均已經采用了信息化的管理系統,合同管理可以作為一個新的模塊引入企業現有的信息系統中,對企業來說并不需要增加許多成本,但卻可以發揮信息化技術帶來的管理效率的提高。一方面,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可以有效規避人為舞弊、人為的錯誤等,另一方面,信息系統經過授權后,只有相關人員才能進行操作,防止合同內容丟失。計算機的操作往往會留下痕跡,因此,一旦出現問題,事后問責時也能快速找到相關的責任人。
2.建立合同管理的培訓機制。針對企業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認識上的誤區以及合同管理的動力不足問題,企業可通過組織相關的培訓活動予以解決,之所以存在誤區、不予支持,是因為高級管理人員并沒有意識到合同管理所帶來的好處,因此,培訓無疑是最快速、有效的方式。培訓的內容應當主要關注合同管理的流程講解、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合同管理的案例分析等方面。
3.建立合同管理的機制。機制是企業的制度順利實施的基礎,因此,要想合同管理在企業中順利實施,必須建立相關的合同管理機制,將合同管理各方面的內容制度化。使得員工在操作的過程中有據可依,也方便事后追究或獎勵相關人員提供參考。
4.建立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管理的流程的建立可以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進行。企業應就調查與談判、審核與批準、合同文本擬定、合同文本的會審、簽署、蓋章、履行、補充與變更、結算與解除、后續評估等環節的具體內容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這樣以來,合同管理變得有據可依、有法可循,大大提高管理的效率。
參考文獻:
[1]嵇成能,唐玉根.企業合同管理及法律風險防范研究[J].現代商業.2013(01):121-122.
[2]傅京華.淺論企業合同管理[J]. 中國外資.2012(12):20-21.
[3]李倩.論現代合同管理的重點及新舉措[J].經管視線.2012(12):85-86.
(1)全面參與項目前期評判工作,減少公司損失,提高公司收益。在項目可行性分析中,財務對項目經營效益進行預測,根據公司利潤要求,對很可能出現虧損的項目,及時預警,努力為公司減少損失。當出現競爭項目時,根據預測的項目收益,選擇最有利于公司的項目,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2)參與企業合同評審,提出與財務稅收相關的專業意見,有效規避財經稅務相關法規風險。房地產銷售企業,大多由市場客戶部拓展客戶,根據客戶需要起草合同,而此部分人員大多是非財務專業人員,在起草合同過程中對財務稅收相關法規不了解,這就需要財務部及相關人員參與到合同的起草訂立中,在相關領域提供專業可執行的意見,從而降低、規避財務稅收風險。在銷售合同訂立過程中,財務根據以往的項目結算經驗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財務部門會監控合同執行全過程,進行跟蹤分析,其結果可為簽訂新合同提供寶貴的經驗借鑒,保障合同的可執行性、安全性。
(3)確保銷售合同的順利履行。銷售合同簽訂后,在合約期,每月都將按照合同內容由財務部辦理結算。由于合同從起草到執行財務都參與其中,在每月結算時能及時發現合同條款之外的事項,并及時通知相關執行人員及領導,協調各相關部門,訂立相應補充協議,完善合同管理,促進合同順利履行。
(4)能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提供專業支持。合同執行全過程參與、監控、管理。從項目可行性分析數據測算、合同評審發表專業意見、合同執行項目全盤結算工作到合同后的總結分析評價,財務部始終是在客觀獨立地發表專業意見,用數據和事實說話,在公司決策時提供客觀專業的意見和數據支持。
2財務人員在合同管理領域可以發揮的空間
(1)在市場客戶部拓展到項目時,給財務提供此項目相關的數據,如項目建筑面積,委托我方銷售的面積,預計銷售單價,基礎費率等信息,財務根據項目結算經驗、利用專業知識,對項目在正常銷售期的銷售額、我公司將收取的服務費、將產生的人力成本費用進行預測,測算出本項目可為公司貢獻的經營效益,根據公司要求的最低項目收益率來判斷項目是否可以承接。
(2)在合同起草訂立階段。與開發商訂立合同時,財務部門參與到合同評審中,與公司法務部門對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把關,以降低風險、減少損失。法務部門重點審核合同文本的完整性、準確性及合法性等。財務重點審核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稅收法規、公司相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收款、付款、罰款、扣款及獎勵等與結算相關的合同條款的合理性、嚴謹性和可操作性。法務部門、財務部門提出專業意見,經過修改及領導審批后簽訂合同。如房地產銷售公司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項目銷售服務合同》,財務在合同評審時要關注:①合同中是否有附近樓盤的禁業條款,如簽訂了A項目樓盤,就不能在A樓盤周圍幾千米范圍內再承接相競爭的樓盤。如果有類似條款,請提醒業務負責人關注,做好風險提示。②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中是否有我方要承擔案場運營費用,如果有我方承擔的電話費等,要約定發票開給我公司,如果不能,可約定此部分費用從甲方應支付給我方費傭金中扣除。這些條款細微的地方如果約定不清晰,容易導致會計稅務風險且費用報銷不暢。③服務傭金結算關鍵條件應重點關注。房地產銷售結算有其特殊性,一般約定每月按固定費用率結算,在完成季度、年度任務時,需要按照較高費率對項目之前較低費率結算的房源進行補差結算。這時要注意是全額補差還是超過任務部分補差。甲方是否有內部員工等關系優惠客戶房源,關注此部分的結算條件可能與正常委托房源結算不一致。商品房銷售會涉及結算時點的確定,如在房款全額到達開發商賬戶才給我方結算費傭金;或者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按照開發商實際收到房款金額給我公司結算,等按揭款到達開發商賬戶后再結算剩余部分服務傭金。發現漏洞或表達不清晰的地方,及時修改,把風險降到最低。④如果開發商要對銷售業績好的項目人員或團隊進行獎勵(費傭金之外的),應該按照稅法及公司制度規定,由開發商通過我公司的薪酬體系下發,員工收入合并計繳個人所得稅。不能由開發商直接發放,避免涉稅風險。⑤在合同中會有一些罰款扣款項,此時要看如果是我方原因產生的,同意罰扣款,但應約定此部分罰扣款從應付的費傭金中扣除,并提出財務稅務法規規定的可操作性的意見。⑥財務部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對此進行跟蹤,發現有延遲付款的開發商,給項目負責人發提示郵件,提醒催款,減少應收賬款的發生。
(3)項目在執行過程中,財務部應按照合同條款,對項目結算信息進行審核,看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結算條款,是否有漏結、少結現象,扣罰款內容及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一致,財務部門對項目整個執行過程進行跟蹤監控管理,確保公司收入的準確性、完整性,并測算風險預警,以降低風險。項目結束時,財務部要對整個項目的結算進行全盤的銷控,發現項目是否有應該結算而未結算的費,并按照合同條款,提醒項目負責人追回相應收入,減少呆賬、壞賬的發生,減少公司損失。
(4)對合同執行后的評價。企業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的評價制度,定期對合同實施情況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包括項目預計收益實現率、合同履約率、尾款壞賬率、客戶付款履約率以及重大合同執行情況的總結與分析等方面的內容。通過總結與分析,找出合同管理中的不足之處,制定相應的改進和完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對項目合同的執行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為公司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財務按照項目大小、客戶結構、商品房產品結構等分類進行匯總分析,建立客戶信用檔案,配合其他部門建立客戶信用評級體系,提高客戶服務能力,加強應收賬款風險管理能力。
3結論
關鍵詞:合同管理、風險管理、對策
一、引言
改革開放后,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形,在市場競爭中企業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管理。因處于起步階段,合同管理既不規范,也沒有模板,合同內容過于簡單,漏洞不少,由此引發糾紛,損失慘重的事例不在少數?,F代企業的經濟往來,主要是通過合同形式進行的,合同管理成為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能否把好合同管理關,自然成為現化企業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二、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
(一)、合同主體不明確
各企業普遍存在對合同主體審核欠缺的問題,由于和法人的職能部門以及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簽訂合同,并且沒有明確的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將造成對方在合同履行無必要或者糾紛發生后主張合同無效。有些合同存在文字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存在爭議。
(二)、審決合一
各成員企業中大多數企業存在合同審決合一問題。所謂審決合一,表現為合同審核章和合同專用章一人保管的情況以及合同作用無法充分發揮的問題,合同審核章的加蓋完全取決于企業負責人的意愿表示。但是合同管理員的設立目的不是只作為簡單的合同文書,而是要起到監督牽制作用的,合同專用章和合同審核章之所以分開保存,目的就是為了增加過濾和監督程序,如果審核和決定沒有分開,就起不到真正的作用了。
(三)、違規責任規定無力度
合同審查中普遍存在違約責任條款說明模糊,只約定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之類的不規范的法律用語。這樣就容易導致法律賦予的任意性權利的喪失,等于放棄了爭取可以明確數額,有效及時爭取挽回損失的權利。尤其在簽訂境外合同時,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等使得合同本身可能存在不少疑問,這就更要有明確的規定使得雙方明確合同的責任。
(四)、格式合同的陷阱
格式合同在很多企業中都有應用,這種格式合同的簽訂雖然有利于便捷交易的實現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格式合同的內容應當嚴格審查,防止格式合同陷阱帶來的損失。
三、產生合同問題的原因
(一)、市場與合同的關系認識不清
市場經濟條件下,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市場是靠合同動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談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只顧到市場上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二)、對合同與合同管理不夠重視
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中止、終止或解除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但這并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于急于簽成合同而過于草率或者對發包人的遷就。
(三)、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不強
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產生了合同管理上的問題,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合同法律的作用,從宏觀來說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微觀來說是規范合同各方主體的行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四、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強管理,建立管理制度
建立必要的常規管理制度。比如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合同歸口管理、合同授權委托、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和經營論證、涉外投資中的法律盡職調查、合同審查及會簽、重大疑難事項特別處置、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臺賬及統計報表管理、合同歸檔、合同檢查評比等各項合同管理制度。
(二)、明確職責,專人專管
推行合同相關的崗位授權制度。明確細分與合同相關的崗位、人員、授權條件、授權的范圍和額度等,沒有授權,任何人不得從事與合同相關的活動。崗位授權包括臨時崗位授權和常規職權。前者比如,授權委托為合同事務人,應明確沒有授權不得作為人。后者比如,對合同專用章的崗位授權:明確由合同管理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統一刻制合同專用章,并對合同專用章統一登記編號、行文啟用。同時明確專人保管合同專用章,嚴格按照合同管理規定使用合同專用章,并對使用情況登記造冊,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登記臺賬,嚴禁任何部門或個人擅自使用。
(三)、建立內控反饋制度
重視合同動態管理,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合同變更、解除應按規定的程序報審;發生合同糾紛時承辦部門應按要求積極配合法務人員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合同執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將合同履行情況報法務部門備案。對合同處理出現的新情況,凡對單位利益有影響的,必須及時進行信息反饋。內控反饋制度應明確規定反饋人與被反饋人,進行反饋的條件,反饋的時間、內容、頻率、協同辦公平臺或紙質信息的傳遞路線、負責處理反饋的部門和人員等。
(四)、 建立內控審批制度,規范合同文本管理
明確規定關于合同風險內控的要項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和進程、審批范圍和審批額度、報送審批的必備文件以及進行審批的部門和人員。合同文本制作事關合同風險,應規范合同文本的管理。一是對國家有關部門或行業領域有標準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合同,要求一律適用標準或示范文本;二是對企業業務量大、重復使用率高的合同,要結合實際,制成統一范本;三是對其他合同,要求在起草合同時,盡量細化合同條款,并參考其他類似合同示范文本來起草合同,以減少可能出現的疏漏。
(五)、 建立內控責任制度
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詳細而明確地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元、職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該作為必作為,不該作為越權作為要受監督。明確規定各職能部門及法律事務部門在合同管理的權限和義務;明確規定合同從談判、審查、簽訂到履行等各個環節的相關責任和注意事項;明確規定合同檢查、通報,合同獎懲及歸檔管理等合同管理的各個方面。
(七)、 建立合同相關的內控審計檢查制度
針對責任不清的情況,建立合同相關的內控審計檢查制度。不作為,亂作為不被發現,就談不上被追究,不作為、亂作為就有機可趁。所以,要嚴把審計、檢查關,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方式、內容,并對執行審計檢查的部門和人員進行嚴格的監督。
(八)、建立要項合同管理崗位權力制衡制度
建立要項合同管理崗位權力制衡制度,實現職權界限分明并相互監督。要項合同管理崗位權力制衡制度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審計檢查等等。對要項崗位可設置一崗雙人,平行雙職、平行雙責,平行制約。例如:企業自行組織招標活動的話,集團層面應安排法務和紀委(審計)部門參與考察、監督和見證,從而與招標單位各司其職、相互監督。
五、結語
企業的合同管理離不開管理的職能。合同管理要全面計劃,周密組織,科學領導并有效控制和妥善協調。合同管理,在制度和體制的設計上要力求環環相扣,形成逐級互銜的職權和責任系統,并能形成管理上的反饋回路,使管理方法不斷能動而有針對性的調整創新。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正確識別合同風險,科學定位風險維度,恰當處置合同風險,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
參考文獻:
[1]張婷. 合同管理常見問題及對策[J]. 現代商業, 2009,(18)
合同是單位從事經濟活動中取得經濟效益的橋梁和紐帶,同時也可能會產生經濟糾紛。合同管理已成為目前現代公司法律管理制度非常重要的內容之一,它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我們不僅要重視合同的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的管理,更要重視合同生效履約期間出現情況變化及時對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的管理活動。能否實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關,是現化公司經營管理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
【關鍵詞】
合同管理的現狀;規范合同法;強化法律意識
一、煤炭行業從合同簽訂到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的標的、價款等重要因素不夠清晰
一些合同的條款過于簡單,合同條款約定的意思不明確、不具體。合同法規定了在合同發生爭議時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和四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在合同條款中應盡量明確是采取那種解決爭議的方法,同時更要明確當事人對于違約責任約定的定金罰則、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另外,有的合同簽訂地點不詳細很不明確。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糾紛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轄,同時《合同法》又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因此,合同當事人應明確、具體地約定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否則是無效約定。
合同文字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需要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作載體。
(二)對合同的主體資格認知不夠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根據我國的《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需由法人的授權委托書才可以享有對外簽訂合同的資格,同時作為法人職能內部科室是無權對外簽訂合同的?,F實中一些公司的什么分部、辦事處、銷售科等職能科室或分支機構經常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更有一些公司的銷售員工直接代表法人對外簽訂合同,既無法人授權委托書,又無身份證明,一旦發生糾紛責任很難明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也是合同主體不當。
(三)主從合同和無效合同的問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合同法》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公司與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
(四)合同的生效與履行問題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采用書面合同形式訂立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有些合同約定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但是合同上面僅有簽字或蓋章,而有的到底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的人來簽字加蓋單位公章都不是很清楚。另外一些合同無明確合同的履行期限,這就很容易給合同安全埋下了隱患。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公司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實現。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但大多數公司不會行使。應當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而卻沒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五)對合同管理認識不足重視不夠
單位普遍認為合同簽訂后就萬事大吉,沒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不注重對合同原件的保管致使合同原件丟失或毀損。以至于合同產生變更、分包,中止、以及因不可抗力產生合同終止時等一系列問題糾紛時,無從維權。
二、對規范煤炭行業合同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在合作中相互學習
全面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堅持每年選送人員參加公司組織的合同業務培訓和法律事務培訓,加強合同管理部門對公司合同經辦人,采取以會代訓的形式,組織學習《合同法》和公司有關合同管理辦法、規定,包括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業務能力。同時,通過對每份合同的實際草擬、簽訂、修改,以例施教,提高合同經辦人的業務水平,從而保證了合同的簽訂質量,較好地維護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從法律角度對合同管理的風險點進行嚴格審查和控制
建議單位內部設立法務部門或者合同管理崗位,對單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職責。具體包括對格式化合同文本的訂立,合同條款的檢查,違約責任的合理設定,其他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等。法務部門或者合同管理崗位從合同的項目論證開始,監督、檢查并指導當事人資信調查,合同談判、文本起草、修改、簽約、履行或變更解除、糾紛處理等合同管理活動的全過程,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減少合同糾紛中公司的損失,有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三)加強合同管理檔案和合同專用章管理,構建合同業務庫與專人管理
合同檔案應由單位設專人管理,或由合同章管理人員監管,并建立起嚴格的審核、登記制度和相應的管理制度,凡經公司加蓋了合同專用章的合同或其他文書都必須在公司備案或登記,絕不能再出現找不到合同等其他漏洞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