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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論
1.1農業保險的內涵
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為了保障農業生產的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許多國家都把農業保險作為政策性保險業務。
1.2農業保險的特點
一是地域性。我國幅員遼闊各地氣候、地形、降水、土質等自然條件差異較大,再加上我國東西部經濟發展、技術水平等社會條件也不用,從而使農業保險必須因地制宜,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承保條件。
二是季節性。由于農業受自然因素的影響較大,農業種植(養殖)具有明顯的季節性。因此在農業承保的過程中,需要對影響農業的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有正確的認識,明確各保險標的的自身特點。
三是連續性。動植物作為農業保險中的標的,有其自身的特點,既在種植(養殖)過程中是不能中斷的,且互相影響和制約。所以,農業保險的經營者要考慮動植物生長的連續性,使農業保險業務穩步發展。
1.3目前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從2004年起,我國開始試行農業保險。2007年,實行國家財政撥款支持農業發展,每年撥出10億元人民幣進行專項補貼,并且通過地方財政配套,對六省區五大類糧食作物保險予以補貼,自此農業保險走上了迅猛發展的道路,僅2007年就實現保費收入51.8億元人民幣。2008年,國家擴大了農業保險試行范圍,對油料、糧食、奶牛、生豬等領域加大了政策扶持。到2012年,農業保險已基本覆蓋全國,保費補貼品種增加、補貼區域擴大、保障水平得以提高。
從近年來農業發展政策情況來看,農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持續加大惠農支農力度,將作為我國今后一個時期內的長期國策,而農業保險作為惠農支農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迎來了發展的春天。
2.農業保險的作用
2.1農業保險的作用
農業保險是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當今世界扶持農業發展的大多數做法就是發展農業保險,在世貿組織允許扶持的范圍內,農業保險可以代替直接補貼,對農業的發展進行合理有效的保護,減小外來農產品的競爭壓力,減少自然災害的沖擊,保障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
2.2農業保險7·21”特大暴雨災害補償中的作用
2012年7月21日,河北遭遇了特大暴雨災害,平均降雨量164毫米,為61年以來最大。據央視報道災害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22.87億元。災后,北京河北兩地的農業保險承保公司緊急組成了查勘組,安排工作人員和農業專家在第一時間前往災區進行評估。查勘組在地方政府配合下,一方面向參保農民介紹理賠手續,講解查勘流程;另一方面綜合使用無人機航拍、數據分析等手段,勘察農作物生長情況、受損程度和受災面積,確定各地區實際災情和損失程度,核定受災農戶的損失面積和損失金額,及時按照規定進行理賠。
3.1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我國農業保險已覆蓋所有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形成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局面,但保險利潤低、風險高、難賺錢,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等問題仍舊存在。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保險公司缺乏主動性,由于政策性承保條款、費率等承保條件絕大部分由相關政府部門制定,保險公司不能夠擅自更改,并且部分保險責任條款內容過于寬泛、費率水平較低,使得條款分界,費率厘定不能完全符合保險原理。
二是保險公司處在制度和現實的夾縫中,往往利潤很少。在此次災害補償中就有這樣的情況,1公頃玉米如減產九成可獲賠3000元,如減產三成則僅賠60元。由于現場查勘難以做到絕對公平,遇上普遍受災的情況,只能按上限賠付,加上虛報受災面積等影響,保險公司基本無利可圖。
3.2改進措施
一是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法律體系。盡快將農業保險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農業保險的屬性、政府支持方式、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優惠政策,規范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經營原則、保險費率、承保范圍、農業再保險辦法等。
二是建立健全與農業保險相關的配套制度。具體包括: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信貸的扶持政策,允許其申請一定額度的低息或無息貸款;在稅收上也要制定一系列扶持政策,有條件的減征或免征稅費,確保其能夠長期穩定的經營。
總而言之,我國農業保險仍然處在摸索階段,需要結合現實同時借鑒先進國家的保險管理方法進行二度創造開發,破解農業保險利潤低、難定責等難題。(作者單位:河北農業大學人文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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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保險;實施;障礙;消解
一、關于地方政府經濟干預權的問題
1.地方政府經濟干預權不明確,干預不適當地方政府經濟干預不明確現象長期存在于農業保險實踐中,為對上述現象進行有效應對,我國在出臺《農業保險條例》的同時對其進行實施。但是基層政府也存在干預不適當的情況。該種現象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下面我們對其進行仔細分析。(1)政府是經濟補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在其中占據重要地位,在實際進行農業保險中存在不適當干預現象。其中主要包括要求投保人的保費進行免除。沒有進行承保的事故以及或者屬于保險人免責的情況下不需要對保險金進行賠償。(2)保險制度不足現象長期存在于省級政府設計中,尤其是在對保險金進行籌措方面存在嚴重不足。大災發生后會對經濟造成極大的損失,在實際進行賠付時政府會出面對其進行干預,封頂賠付以及協議賠付應運而生。我國有多部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最高賠付做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就是其中之一。封頂賠付以及協議賠付就是在賠付問題上對其進行討價還價。,這是對保險法基本原則的違背。該項條例在實施后已經對上述現象進行明顯改善,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還是存在一系列問題,保險人的保險能力被抑制。最終導致政府在保險工作中干預作用逐漸加強。農業保險工作機制形成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影響,不僅可實現對農業保險的組織與推廣,還可實現對新成員的吸納。保險人的全程監控以及全職監控導致保險人對政府職能進行代替。在實際對保險制度進行制定時我們應該對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結合,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保險制度的實施。為社會發展以及經濟發展做出貢獻。2.《農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應進一步規范政府經濟干預權美國2011年重提老羅斯福的“新國家主義”,即“新國家干預主義”,主張擴大政府機能限制私人經濟,由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控制甚至直接從事大量經濟活動,徹底與純粹的自由市場主義、市場原教旨主義訣別。美國金融危機以及歐債危機使西方經濟思潮開始出現新變化、新趨勢。新國家干預主義正式回到世界經濟思想的前臺瞪。
二、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保險中介組織的問題
1.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保險中介組織沒有具體法律規范農業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保險中介組織在實踐中一直存在,關于其合法地位問題卻一直存有爭議。反對的原因主要在于實踐中不規范發展的各種弊端和監管困難的問題,但不應否認的是互助合作保險有其特別的優勢¨21而深受農戶歡迎,如道德危險和逆向選擇更易控制。2009年中央就提出鼓勵農業互助合作保險,2014年又再次提出鼓勵多種形式互助合作保險,足見中央政府的支持態度;而中介組織也具有中立性、農業技術等優勢,在現在商業保險公司主導農業保險的情況下需要,在互助合作保險中更加需要。這兩者都是公民社會發展的產物,顯示了公民自治的力量,屬于經濟法中的社會中間層主體。雖然最后《條例》保留了兩者的合法地位,但并沒有給予有價值的法律規范,只是沒有禁止而已?!掇r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農業保險條例配套規定》又沒有及時出臺,所以《條例》實施后,對這兩者的發展沒有實質性的推動或規范作用。農業保險中介組織的培育體系依然缺位,縣一級監管依然真空,無資質的中介機構依然存在。各國實踐和理論已經證明,農業保險中不是只有產品就可以的,系統的解決方法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中國目前的農業保險還做不到保本,又由于服務體系長期缺失,導致即使有了《條例》,索賠、勘損、定損、理賠及賠款落實到戶仍然困難重重,反過來又影響了投保的整體積極性。如果說公民自治在農業保險中有重要意義,在中國則更具特殊意義。這主要是由于中國的地理及農業實際情況造成的。中國地域廣闊,地理條件差異大,又以家庭生產為單位,農業保險涉及面廣,但承保標的分散、價值小。
三、中國缺乏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1.世界各國包括中國農業保險實踐已經反復證明:僅靠政策性農業保險單打獨斗,對農業的保障十分有限。關于巨災保險及其中的農業巨災保險分散機制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稐l例》第8條規定“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钡稐l例》實施前后沒有實質變化,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都沒有建立起來,連最初步的分保模式、稅收優惠等都沒有規定。2014年中央“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也只是倡導性的條款,沒有具體措施,事后也沒有細則或配套規定,直接影響了投保方和保險方的積極性,制約了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2.以建立財政稅收優惠制度為第一步中國雖然沒有建立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但實踐已經開始,繼深圳之后,巨災保險將以指數保險形式在廣東全面展開。根據對農業巨災保險的綜述可知,學者提出農業巨災保險的發展模式:一是國家和各級政府提供再保險;二是運用資本市場力量的風險證券化來提供農業巨災保險;三是政府和市場混合機制。政府提供對于政府會形成沉重的財政負擔,而且這和政府救援基本沒有區別,通過資本市場分散風險的前提是金融混業經營,中國仍然是分業經營模式,充其量是處于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基本法的松動可見一斑。
四、結論
《農業保險條例》給了農業保險一定的“規矩”,但有諸多不足,建議對《條例》中沒有規定的,如經濟干預權的規范、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職責、互助合作保險及保險中介組織、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在今后制定的《農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中進行規定。筆者認為:要進一步規范政府經濟干預權,引入政府干預經濟契約化手段;要以培育社會中問層主體為中心構建農業保險服務體系;要以建立財政、稅收優惠制度為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設的第一步。
作者:張慧 單位:黑龍江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人力資源部
參考文獻:
關鍵詞:農村金融 問題 對策
1、當前農村金融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在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過程中,農村地區的經濟以農村信用社為主要核心,不斷的發展和壯大。目前,我國農村地區初步形成了一個力圖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機構體系。由于國有商業銀行撤離農村,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拓展了廣闊的空間,與信用社形成了兩足鼎立的局面。但是郵政儲蓄只發放小額貸款,伴隨著存放資金的增多,這些資金又回流到城市,導致農村資金供給缺口加大,而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失衡。
2、現今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
2.1、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缺位,金融產品單一
目前,農村金融體系由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這三家銀行構成“三駕馬車”的基本框架,但這三家由于經營目標、服務對象以及規模實力等原因使得目前農村社會化金融服務缺位,信貸投入不足,嚴重影響著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農村金融機構大多只是開展存、貸、匯等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以及貸款的期限、利率、額度等不能滿足現代農村對資金的基本需求。
2.2、農業保險、信貸抵押擔保等發展力度小,發揮作用難
目前情況來看,農業保險的規模與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相稱。農業保險是促進農村經濟平穩發展的重要工具,是農村金融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如果農業保險發展滯后,一方面會導致“三農”經濟收入增長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會導致農村金融市場的信貸承受較高風險。
2.3、農村資金大量外流
目前,城鄉差距過大,農村經濟發展受阻,這些主要是由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及時滿足。造成當今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每年從郵政儲蓄、農村信用社等商業性金融組織流出的資金總是農村地區大于從城市流入的資金。近年來,大量的資金從農村金融組織轉移到城市,隨著農村商業銀行資金運用非農化,且逐年減少對農村的資金支持是資金大量外流的主要原因。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導致農民的貸款需求難以滿足,致使農村的經濟發展出現阻礙。
2.4、農村金融環境欠佳
農村金融發展停滯不前農村的另一制約因素是農村金融環境不佳。金融環境的好壞對農村金融發展有著直接影響。近幾年,我國農民的經濟水平的確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總的來說,農民的金融知識欠缺、法律意識依然淡薄,且農村沒有形成良好的金融服務文化氛圍,這些問題都導致了支農信貸風險增大,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及盈利性無法得到有效保障,農村信用環境整體出現不完善現象。
3、農村金融問題的對策分析
3.1、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積極開展融資方式創新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要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導向,機構合作為主導,商業金融及民間金融為補充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為建設有效的新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必須對農村金融體制進行統籌兼顧,整體推進,也要加大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更加科學合理的規劃調整基層網點布局。通過在不斷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的過程中,努力彌補農村金融機構和資金的不足的問題,徹底解決農村金融服務缺位等問題。
3.2、加速農業保險發展,促進農業經濟
農業保險是農村金融體系的最重要內容之一,要想使我國農村的金融得到快速發展,就必須加快對我國農村農業保險的發展。這就要求:要由地方財政出資,在地方財力允許的范圍內,試著設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運用積極試點,在此基礎上全面推廣農業政策性、專業性保險業務,全面建立覆蓋農村的政策性保險及商業性保險相輔相成的農村保險體系。
3.3、建立有效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為阻止農村信貸資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證,正確引導農村信貸資金回流,支持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要合理利用經濟手段及行政手段,主要通過稅收優惠以及利用財政資金來補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等措施,來引導農村資金高效率地轉化為農村投資形式;另一方面也要鼓勵郵政儲蓄把資金參股到農村銀行,設立農村小額保險組織,試辦農村小額貸款機構,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長期的資金來源。
3.4、積極加強農村金融環境發展工作
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的重點之一就是完善農村經濟的基礎條件,提高農戶及農村企業的盈利能力、風險承受能力;提高農民的市場交易的談判地位及抵御風險的能力;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改善農村經濟運作的基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能夠出資成立擔保基金或者擔保公司,繼而帶動其他擔保機構的發展。積極擴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圍,增加權利質押、農作物收益權,同時也要保護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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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現狀;改進措施;農業
我國頒布的農業保險條例已經實施一年多的時間,其實施對于我國保險體系的完善和農業的發展具有相當的現實意義。但由于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時間還不夠長,市場機制還不夠完善,國家相應的法律維護還在規劃過程中,因此,雖然我國的農業保險總量已經超過日本等諸多國家,成為僅次于美國的“保險大戶”,但仍有許多方面需要改進。這也正是我國農業保險行業在面對巨大的市場時,所應當做出的行動。
一、我國農業保險現狀
長久以來,我國作為農業大國的主體地位始終沒有改變,農業生產人口在國民人口總數中占據了近三分之二,然而,美國及歐洲發達國家卻只有極小的一部分,就連鄰國日本也僅為5%左右。因此,我國農民生活的質量也是我國政府所應當重視和關注的內容,這不僅關系國家的農業生產總值,更關乎我國的產業結構以及現代化水平。然而,自然災害總是難以預料的。在我國在近十年的時間里,每年有超過3億畝的農作物會受到自然災害的影響,遠超一般國家的受災面積,為我國各級政府的救災活動背上了沉重的負擔,有限的救災物資更是難以滿足災后重建的需要。因此,農業保險也是我國災后救助的重要手段。21世紀以來,我國先后與04-07四年的時間里提出了關于農業保險制度的各項政策性支持,以試點和制度完善來共同促進我國農業保險的作用發揮,尤其是對保費補貼的試點措施。并在2011-2013的三年逐步將實施范圍擴大了到了全國?!笆晃濉睍r期,我國可統計的已承保豬類已多達2億頭,承保森林面積已經接近8億畝,承保農作物約30億畝左右,累積為農業提供約為11279億元的保險支持。然而,我國的農業保險在巨大的發展成就之下還存在不少不夠完善的部分,主要是由于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主要集中于最近的十多年間,法律和體制都還存在不少的缺陷,而且農業保險本身還存在不少諸如保險范圍小、缺乏針對性以及主體缺位的現象。
(一)農業保險水平依然較低
雖然近幾年里的農業保險得到迅猛發展,但是主要是集中在資金規模和投保數量上,保險的險種與發達國家相比還存在較大的差距,而且保險也缺乏足夠的針對性,在我國區域性發展存在差異的條件下缺乏足夠的支撐。加之近幾年來網我國農業生產由于勞動力成本增加而導致總體成本居高不下,在維持原有保險金額的基礎時,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實際上是被降低了,這也進一步制約了我國農業保險的覆蓋率。除了上述兩種情況之外,我國農業保險水平較低的原因還一部分是因為我國從事農業保險經營活動的機構數量不足,缺乏足夠的專業型人才,使農業保險的服務水平受到不少的影響。
(二)缺乏相應法律法規
農業經濟作為一個傳統的產業,其經濟形式與其他的產業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農業保險也僅僅是簡單的購買和供給,而兩者所需要的卻是相輔相成,這就引發了成本與效益的失衡,最終造成市場失靈。在這類情況下,最重要的便是政府干預。然而,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法律法規便成為了進行市場規范的重要措施。這也說明農業保險只有在法律體系的保障之下才能充分發揮其保護農業的作用,也只有這樣才能推動農業保險自身不斷的進步。但是,這卻是我國現階段農業保險的不足之處,對我國農業保險體系的總體完善造成了巨大的阻礙。
(三)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缺位
由于我國農業保險還存在保險費用和費率過高的問題,導致大多數情況下的保險公司在農業保險業務上的年收益額很低,甚至低于成本。因此,這也是我國很多保險公司都不愿與涉足農業保險的主要原因,這不僅制約了農業保險市場的豐富和競爭,更限制了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原因是因為當下的農業保險業務開展需要下到基層,然而目前的保險公司很難把保險業務滲透到鄉村基層,這就對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和經營造成了巨大的制約。
二、我國農業保險改進策略
(一)加強農業保險法的完善
在農業保險發展的過程中,我國尤其需要加快在規劃進程下的立法速度,全力突破當下市場和法律之間的不平衡性,推動我國農業保險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實現。現階段,全世界存在不少于50個國家已經將農業保險作為保障農業發展和持續的重要措施,而且也就農業的特殊性制定了相應的保險運轉保障機制和法律規范。例如:美國于上世紀三十年代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以及世紀末頒布的《美國聯邦農作物保險改革法案》;日本也早就在上個世紀中期就頒布了相應的法律規范。但我國雖然在同時期也頒布了相應的法律制度,但是規定模糊,缺乏足夠的實踐性。直到上個世紀改革開放之后,我國才開始對農業險規范進行具體的制定,直到近幾年才有了具體的、具有時代性的農業保險法律框架,但仍舊需要不斷的完善和發展??梢韵鄳膶Σ糠謬饨涷炦M行借鑒,然后結合我國當下的社會和時代特征進行完善,并在選取部分試點城市之后再全面推廣。
(二)加強政府主導型作用發揮
農業保險之中也存在利益博弈的現象,主要發生在農民和保險公司之間,兩者之間則由于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引發最終的市場失靈。除此之外,也因為保險人財力、農業保險風險以及成本等多個方面的問題,影響大多數保險公司的正常和持續經營。因此,就我國當下的情況而言,唯有政府的介入來對這類現象進行一定的改善。例如:財政部的撥款、保費補貼體系的建立、農業保險經營機構的補貼和扶持以及巨災保險基金的建立等多種財政支持方式。而這類方法早在國際的大多數國家都有了相類似的措施,主要是通過國家、銀行和農民三方共同分擔,其區別則在于不同的國家三者之間的分擔比例不同。
(三)多層次進行經營組織和管理
就我國當下的經營主體缺位問題而言,需要借助于構建多層次分工協作、低成本高效率的經營組織和管理體制。根據我國當下的社會和時代特點進行合理的設定。在政府相應的支持和監管之下,以專項保險機構、商業保險公司以及互助合作組織等多方參與的混合經營模式。前兩者作為市場參與的主體,建立必要的組織體系和人才梯隊,保障其經營在滿足政策性要求的基礎上,又可以實現區域化經營。除此之外,還需要鼓勵相應的合作保險組織和相互保險公司的積極參與,以鎮為基本單元,鼓勵跨地區分保,縱向則由財政逐級給予再保險,實現縣級分部消化的目標。結束語我國農業保險雖然經過巨大的增長周期,但究其本質而言還處于起步階段,主要是由于體制的發展和豐富程度還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加上我國經濟和許多方面都存在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進一步說明了我國農業保險存在眾多方面需要改進。因此,首先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農業結構、生產水平、地方財力以及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分析和歸納,究其特點來確定相應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和經營主體,構建起的保險制度應該是經營的多主體、選擇的多渠道、管理的多層次,以便適應不同結構、群體、地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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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業保險 存在問題 對策及建議
山西省作為中部農業大省,自然條件惡劣,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亟需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但由于我國社會保障體制尚不完善,目前,農村的自然災害補救渠道主要依賴國家財政轉移支付, 農業保險的實施力度不夠,因此,大力發展農業保險,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對于保障農民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一、農業保險的基本理論
農業保險是農業生產者以支付小額保險費為代價把農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由于災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的一種制度安排。農業保險就是以農業為對象的一種保險。
二、山西農業保險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一)山西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山西省自2007年恢復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以來,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動下,農業保險有了一定的發展。截至2011年,全省農險保費收入達到4144萬元,較2007年增加了39.16%,受益農戶43498戶次。政策性種植業保險的開辦為穩定山西省種植業生產,分散和降低種植業生產的自然風險起到積極作用。在商業性農業保險方面,山西省積極探索各種經營模式,相繼開辦了林木火災保險、小麥種植、玉米種植、收獲期農作物火災保險、塑料大棚蔬菜種植保險、煙草種植保險等農業保險業務,為各類經濟種植業的穩健發展提供了有力地支持??傊?,山西省農業保險的深入開展,對于穩定山西省農業生產經營、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促進農民增收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山西農業保險發展存在的問題
(1)有效需求不足,阻礙農業保險健康發展。概括地講,造成山西省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農民保險意識較為淡薄,存在僥幸心理;二是農民家庭收入偏低,難以支付相對較高的保險費用,導致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難以轉化成為有效需求;三是保險金額較低,與農民期望有差距;四是承保品種少,保險覆蓋面不夠寬;五是保險責任范圍與農民要求有差距。
(2)農業保險高成本和高風險,制約了保險公司的積極性。高成本主要表現在農業保險的經營成本畸高。由于山西省農業生產分散,土地小規模經營,開展農業保險的情況復雜,同時也會增加理賠成本,導致農業保險經營成本高;農業保險的高風險主要表現為農業生產具有很強的偶然性和不可預期性,使農業保險的超賠風險始終存在,導致保險賠付率居高不下。高成本和高風險使承保機構虧損嚴重,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積極性受挫。
(3)政府扶持農業保險的效率低、配套措施未到位,影響農業保險有序推廣。如果通過財政補貼的方式支持農業保險發展,即可用少量的保費調動比自身大數倍的資金,參與災后重建。假定農業保險費率為12%—16%的財政補貼率,如果能夠達到40%,就能夠調動48—64倍的社會資金參與救災,從而既可減輕政府救災壓力,又可大大提高財政資金的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即“乘數效應”。但是伴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推廣,一系列問題也接踵而至,由于山西省大部分的縣(市、區)還是屬于吃飯財政,財政無力承擔中央要求配套的保費補貼,同時也未出臺優惠的財政和稅收政策來鼓勵開辦農業保險,嚴重制約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有序推廣。
三、加快山西農業保險發展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推進策略
(1)提高保險賠付標準。例如,政策性能繁母豬保險,在具體執行中,不論豬齡長短、不管市場價格高低,均按1000元予以賠償,但往往無法補償飼養成本。建議適當提高賠付標準,增強農民抵御生產風險的能力。
(2)建立稅收優惠政策,構建“以險養險”新模式。對經辦農業保險的主體,應免除所有業務的營業稅與所得稅,減免的稅收用于補充農業保險經辦公司的費用不足以及充盈超賠風險基金,實行“以險養險”。
(3)給予經營費用補貼。為降低政策性農業保險費率,減少保險費中經營費用的支出,保險公司經辦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費用應由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二)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巨災分散機制
應著重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政府與市場共同參與的農業保險及其風險分散機制,即“商業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經營原保險+國家經營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基金+巨災風險證券化”。前兩個層次是傳統風險分散方式,首先農民通過購買保險將風險轉移給原保險人,為避免風險累積,原保險人在承保后通過共保、分保將風險進一步分散,但風險依舊留存于保險業自行消化;而后一層則是現代風險分散方式,通過巨災風險證券化,既可擴大保險資金來源,又可將風險從保險市場轉移至資本市場,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強大的融資與風險分散功能。這樣既可以發揮大數法則的作用,廣泛分散風險,充分滿足風險保障需求,構建一種穩定有效的風險分散機制,同時也為資本市場提供了新的投資品種,降低交易成本、減輕政府負擔。
(三)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農業保險業務需要協調相關各方利益,涉及面廣,工作難度較大,僅靠保險經辦機構難以完成。加之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理賠定損、產品費率核定等工作,需要跨部門、跨學科的多種數據、資料、技術的研究積累,需要相關各方完善統計資料,共享數據信息,聯合進行研究。建議由政府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成立農業保險工作組,指導、協調農業保險工作,促進各項保險業務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1]李軍.農業保險[M].中國金融出版社,2002.
[2]庹國柱,李軍.農業保險[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農村金融服務;存在問題;對策
農村金融服務是目前我國整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其中農戶貸款難便是農村金融服務中尚未得到解決的一個突出矛盾[1-2]。在此情況下,加快推進農村金融制度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大力發展農村小型金融機構和擴大農村小額貸款投放,成為農村金融服務中所要著力解決的當務之急[3-4]。受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影響,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服務不足依然格外明顯?,F將農村金融服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總結如下。
1金融服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銀行業金融機構撤并,支農服務體系不健全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縣及縣以下網點撤并力度較大,金融網點的大量撤并,在使銀行業機構減少成本和降低風險的同時,也帶來農村金融服務的弱化,特別是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體制改革的深入,這種弱化影響日益顯現。在一些偏遠山區,由于沒有金融機構,當地農戶無法得到便捷的金融服務,辦理業務要到十幾公里以外的鄉鎮或縣城,加重了農民的經濟負擔和融資困難。
1.2農村資金外流嚴重,“三農”資金供求矛盾加劇
目前,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大量農村資金流入其他領域,加劇了農村資金供求緊張的趨勢[5]。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主要有: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資金上存。由于基層國有商業銀行信貸權限縮小,難以發放貸款,大量存款因閑置上存。二是郵政儲蓄“抽水”。加劇了農村資金的供求矛盾。三是支農資金“農轉非”。由于以上原因,導致當地中小企業貸款壓力全部轉嫁到農村信用社身上,形成事實上的支農資金外流,導致“三農”信貸資金的萎縮。
1.3貸款利率定價固化,不利于農村經濟持續發展
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由縣聯社統一確定,基層信用社只能嚴格執行縣聯社制定的利率,沒有利率定價的權限。這種簡單的浮動利率式定價方法雖方便操作,但忽視了農村信貸市場對利率定價的需求,限制了農村金融服務的開展。高利率雖然可以給信用社帶來更大利潤,但同時卻使農業生產成本提高,加重了貸款農戶負擔,不利于支持“三農”發展。農村貸款需求多為生產性需求,具有收益低、不穩定的特點,高額利率往往會讓農戶對貸款望而卻步,轉而縮減經濟投入或適當縮小生產規模,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進而影響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1.4金融服務手段單一,難以滿足“三農”需求
目前,農村信用社金融服務的手段單一,經營的貸款業務主要包括短期農戶貸款、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金額小的特點,難以滿足新農村經濟發展的需求[6]。
2對策
2.1加大“扶小”力度,加快金融體制創新
目前,很多金融機構內部的業務流程、核算機制、激勵約束機制主要是以大中型企業、大項目為對象進行設計的,不適應農村信貸“短、小、頻、急”的要求,需要引導金融機構在縣鄉建立“扶小”的專營服務機構,單獨考核、獨立核算,減少審批手續。一是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形成與市場經濟相一致的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維護和鞏固縣聯社的法人地位,使其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二是加快做實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把農業銀行縣域支行真正改造成為自主經營、自求平衡、自我約束、自負盈虧的“三農金融事業部”經營單元。三是深化農業發展銀行內部改革。加大對農村改革發展中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大力開展農業開發、土地規模化整理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業務。四是鼓勵國家控股的大型銀行和各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開辦農村金融業務,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競爭。此外還要不斷壯大農村金融服務的市場主體,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創辦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并落實相應的政策扶持與風險監控措施。
2.2提高“扶小”效率,推進金融產品創新
要注重財稅政策、監管政策、貨幣政策和農村保險業發展的協調配套,通過多項政策的組合,進一步調動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在積極性,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投向“三農”。 要抓緊出臺林權、農業機械、土地承包經營權、住房和宅基地等農村生產要素的確權、登記、評估、抵押、轉讓等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并且適當地降低相關環節的收費。農村信用社應盤活農村金融“生物鏈”,開發“公司+農戶+信貸”、“保險+信貸”等多種信貸產品;農村信用社要因“物”制宜,在全國率先開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產品,只有這樣的大膽嘗試才能打破多年來農民“有房有地沒法貸款”的僵局;同時還要建立和完善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加大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的貼補力度。
2.3完善“扶小”機制,營造良好的農村金融創新外部環境
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既是推進金融服務創新的一個重要前提,也是推進金融服務創新的一項重要內容。信用體系越健全,金融機構產品開發的約束條件越少,開發的思想解放程度越高,創新水平越高,開發的領域越廣,貸款主體應用的也會更多更靈活。因此,要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切入點,創建良好的農村信用環境,使信貸雙方建立互信機制,形成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性循環,吸引更多信貸資金投向農村。要注重財稅政策、監管政策、貨幣政策和農村保險業發展的協調配套,調動金融機構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的內在積極性,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投向“三農”。日前財政部出臺了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令人欣喜。而加快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改革,可為抵押品交易創造條件,要盡快出臺農村金融機構依法處置有關抵貸資產的相關政策,這對農村金融的發展也至關重要。
2.4規避“扶小”的風險,讓小農戶“不差錢”落到實處
一是加大信貸與保險的合作,利用商業手段分散風險。2009年的中央“1號文件”中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訖C制,各地“銀保互動”的熱情高漲。比如小農戶可投保“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萬一他遭遇意外,保險公司負責賠償,信用社不擔心沒人還貸款。小額貸款借款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在農信社向農民發放小額貸款時,專為貸款戶配套提供的一款意外傷害保險。貸款人投?!靶☆~貸款人身意外險”后,不需要抵押或擔保,就能順利地從銀行或信用社獲得貸款。近兩年來,這種“銀保互動”的形式在各地悄然興起,多家保險公司參與,使不少農戶受益。二是保險公司要不斷提升保險在涉農借款人中的滲透度,擴大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林業保險、漁業保險品種。積極開展農民家庭財產、農房、農機、農村小額貸款借款人人身保險等涉農保險業務,為小農戶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險服務,有效提高保險在涉農借款人群中的覆蓋度。三是鼓勵小農戶這樣的借款人對貸款抵押物進行投保。小農戶可以為自己貸款的抵押財產、經營的農業項目、家庭主要勞動力進行投保,以增強借款人的風險應對能力和信貸資產保全能力。四是鼓勵銀行和保險公司積極主動倡導、參與和建設,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小農戶、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因共同利益關系采用多種組合方式的農村信用共同體,引導發揮信用共同體的聯合增信功能,促進形成政府政策性扶持資金投入、銀行提供信貸資金支持、保險公司提供農業保險、擔保公司或擔?;鹛峁┵J款擔保、涉農部門提供綜合服務保障的多方聯動機制,讓更多的小農戶受益。五是注意開掘鄉土文化中的“信、義”價值。以宗族脈絡和鄉約道德為基礎的鄉土文化,是許多農民“信用”的基礎,金融機構應大力開發小企業、小農戶的聯合擔保貸款,既克服銀企、銀農信息不對稱的困難,也能讓更多的創業農民“不差錢”!
3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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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特色農業;扶持政策;建議
為了促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推動了特色農業產業的迅速發展。但通過近期對萍鄉市五個縣(區)12個特色農業產業化基地的調研情況看,這些政策實施中還存在不少問題。為了更好地發展特色農業,促進農業產業經營者增收,必須完善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當前特色農業扶持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縣區因地制宜,發展水果、蔬菜、茶葉、苗木、養殖等特色產業,引領和帶動當地鄉村旅游產業發展。但由于農業生產周期長,投入大,見效慢,受自然條件影響大,經營風險很大。隨著規模經營的發展擴大,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普遍遇到融資難,抗風險能力弱等諸多困難。國家也出臺一系列惠農、益農扶持政策,例如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惠農信貸通、政策性支農保險等,但在實施過程中未能充分發揮作用。主要表現如下:
一是融資政策難落實,銀行意愿低。國家出臺“惠農信貸通”,擬以低息貸款并承擔1/8的貸款額度作為風險補償金,支持適度規模的農業合作社等涉農群體的發展,但因配套政策不到位,在實施過程中很難落實。按照政策,合作銀行不再需要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抵押和擔保,但由于農業產業風險大,銀行為規避風險,要求經營主體提供抵押和擔保,而大部分涉農群體都缺乏合格的、足值擔保抵押物,致使涉農貸款貸不出去,真正得到貸款的新增經營主體非常有限,有的縣區基層銀行為完成任務,把以前年度的涉農貸款變相轉為今年完成指標,由于財政提供部分貸款風險金,一旦發生壞賬,銀行借此轉嫁以前年度不良貸款壞賬風險,真正急需扶持的涉農經營主體大多無法從中受益。
二是風險收益不匹配,保險不樂意。由于農業保險風險大,回報率低,各保險公司不愿涉足。目前,萍鄉市獲得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的品種稀少,保險補貼覆蓋面不夠,保障水平低,缺乏農業巨災保險項目,無法滿足特色農業產業對農業保險的迫切需求。
三是政策宣傳不到位,落實不透明。涉農資金涉及層次多,分配使用部門權利過于集中,資金安排隨意性大,特別在基層,公示制度不嚴格,項目申報不透明,普通群眾對補貼政策不了解,涉農補貼的申請、審查、批準、發放等環節,往往由少數幾個人甚至一人完成,潛在的權利尋租空間大。
四是支農政策受益面窄,經營者大多難享受。由于各縣區財政專項扶持資金額度有限,享受扶持政策的只有少數農業龍頭企業,大多數農業產業經營者得不到支持,并且龍頭企業的直接帶動作用不明顯,專項扶持資金效率低,未能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
五是扶持政策不科學,無法趕上市場變化。專項資金要逐級上報,批復時間長,使用方向應符合政策規定,要在一定時限內使用完畢。而市場瞬息萬變,如果未跟上節奏,只會適得其反,投入越大,損失越大。如有一知名養豬龍頭公司,前幾年因擴大養殖規模獲得國家財政扶持400多萬,但由于豬肉價格急劇下降,養殖規模越大,虧損越大,所以配套資金不敢到位,財政資金不能下撥,資金滯留在賬上。而今年豬價持續上漲,該公司急需擴大規模,但專項資金使用期限已到,結余資金面臨上繳收回,公司貸款到期,銀行為防范風險,不愿續貸,公司資金緊張,無法擴大規模。
二、進一步完善特色農業扶持政策的建議
(一)健全農業信貸擔保系統
一是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非財政性資金為輔的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為適度經營規模的涉農群體提供貸款擔保;二是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以此為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解決融資瓶頸問題,健全農業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等政策,進一步落實國家扶持政策。同時,為防范農民失地風險,應設立農業產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由借款主體、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損失風險。
(二)改進完善農業保險政策
一是結合實際,研發符合本地特色產業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增加保險補貼品種,豐富參保類別。為了降低特色農業風險,在爭取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分擔比例的同時,地方財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下的農業巨災風險基金,由中央、地方政府提供財政支持,積累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對遭遇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公司提供補償, 增強抵抗巨災風險的能力。
(三)行項目申報公開透明
政府應搭建農業服務網絡平臺,將項目資金文件、申報過程和結果向社會公開,實現在網上申報審批涉農項目。一是縮短申報時間和審批流程,規范涉農項目管理以及項目評審環節,增加透明度;二是涉農企業通過網上查詢,便可知曉財政支農政策,進行線上項目申報。相關部門批復結果、后續項目資金使用過程及其績效也在線上公示,使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徹底貫徹。
(四)構建普惠政策扶持體系
為使有限的財政資金充分發揮作用,除關系民生大計的農業項目外,不再安排競爭性領域的涉農專項資金,構建普惠型政策扶持體系。一是加強農業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二是擴大涉農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范圍,降低貼息門檻,扶持處于弱勢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五)加快推進實現市場改革
關鍵詞 設施農業;現狀;必要性;問題;建議;遼寧朝陽
中圖分類號 S316;F303.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5-0231-01
設施農業保險是對大棚棚體設施、棚內作物物化成本及農戶收益給予風險保障的保險。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是政府牽頭引導、財政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動作、農戶受益的一種特殊保險,是政府支持農業的重要舉措,也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手段、對規避農業生產風險、增強減災抗災能力、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要大力推進設施農業保險,確保設施農業可持續發展。
1 朝陽市設施農業發展現狀
朝陽市的設施農業生產建設是從1992年開始的,規模逐年擴大,效益逐年遞增。截至2009年底,全市設施農業已發展到5.67萬hm2,年產量271.41萬t,產值65億元,新增農民人均純收入1 877元。特別是2009年朝陽市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災,在大田作物幾乎顆粒無收的情況下,設施農業異花獨放,充分發揮了設施農業的避災、節水、高效的作用。
為此,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夏秋季大力推進設施農業建設,把大田損失從設施農業的生產建設中奪回來,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下,大棚秋季投產,春節產品上市,農民喜獲豐收,在大災之年減產不減收,社會穩定。遼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朝陽的設施農業建設,決定投入10億建設資金,推動朝陽再增6.67萬hm2設施農業,徹底解決朝陽農民“靠天吃飯”的問題。特別是新增6.67萬hm2,以大戶和企業為主,集中連片,2012年全市設施農業占地面積達到12.33萬hm2,總產量495萬t,同比增長20.7%,實現產值141億元,同比增長33.6%,農民人均設施農業增收4 520元,首次突破全市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0%,設施農業占朝陽市農業的半壁江山。朝陽市的設施產品以北票市的蕃茄;凌源市的黃瓜、花卉;朝陽縣的香瓜、茄子;喀左縣的椒類、黃瓜、花卉;建平縣的角瓜、葡萄、棚桃等為主。
2012年12月初,由遼寧省人民政府主辦,中國農業科學院、朝陽市人民政府、遼寧省農委承辦,沈陽農業大學協辦,在朝陽市成功舉辦了“中國·朝陽設施農業發展高峰論壇”。來自全國各地的專家、學者對朝陽市設施農業發展獻計獻策,提出很多寶貴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對朝陽市設施農業防災減災措施建設以及保險保障的方式、方法等也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議。
2 設施農業保險的必要性
設施農業具有一次性投入高、使用期限長、容易遭受火災、暴災、風災、洪水、冰雹等災害的侵蝕的特點,因災破產、返貧現象時有發生,因而加強設施農業生產風險防范、控制和管理顯得尤為重要。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風險管理等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農業保險的獨特功能,對于防范和化解農業生產風險、增強農業發展后勁、提升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
隨著設施農業的發展壯大,各種風險也接踵而來,如暴風、冰雹、暴雨、雪災、洪水等自然災害及人為破壞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火災,災害具有波及面積廣、損失金額大的特點,這些災害是人力不能預防或不可預測的,只能通過災后補償的方式來解決,這就是保險,因此大力推進設施農業保險勢在必行。2011年2月20日凌源三十家子鎮姜杖子村韓某家的大棚被人點燃,直接經濟損失達11萬元,雖已破案,但嫌疑人沒有賠付能力,棚戶又沒有投保設施農業保險,恢復生產難度很大;2012年2月13日,白山鄉村民陳某承包的建平縣某蔬菜種植有限公司生產基地的30座蔬菜大棚被燒毀,損失價值150余萬元。因為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市農委的積極努力下,擱置1年多的設施農業保險在2011年11月1日又重新啟動,為此,人保財險建平縣支公司及時賠付30萬元,使農戶及時恢復了生產,確保設施農業生產的可持續性發展。
3 設施農業近年災情情況及保險情況
據統計,2011年7月,全市因降水造成棚室受災10 955棟,其中不同程度受損8 005棟,完全倒塌2 950棟,直接經濟損失近1億元以上,由于不在保險期內,所以對于有些農戶來說,恢復生產非常困難。
2012年11月10日朝陽境內普降大到暴雪,造成1 219棟棚倒塌,損失11 604萬元,損壞1 623棟,損失2 845萬元。在總量逾70萬棟的大棚中,僅有2.7萬棟投保,受災的846棟得到了保險公司的理賠款。
2008—2012年,除2010年停辦1年,總共投保了1 110萬m,保費1 849萬元,支付賠款1 866萬元。其中,在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承保期內,有271萬m投保,保費451萬元,賠款1 100萬元。
4 設施農業保險存在問題
一是設施農業保險面大,點多,地形復雜;承保、查堪理賠工作量大。二是人力資源、機構設置缺乏,無論是政府方面還是承保機構方面,都需要補充人員、設置機構。三是設施農業保險風險不穩定,難以預測,這也是制約其進一步推廣的主要原因,同時缺少大災風險準備和再保險作保障機制。四是由于沒有長效機制,農戶和保險機構都是短期行為。五是個別地方政府財政補貼困難,也制約著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的發展。
5 建議
一是減少地方政府的補貼比例,促進地方政府積極推動,設施農業保險涉及到千家萬戶,在政府積極地推動下,業務部門協同努力就能做好這項工作。二是加大宣傳力度,成立專業隊伍,提高農戶對設施農業保險的認識。三是成立農業保險聯合體,建議以人保為主體,保險行業協會牽頭,多家保險企業共同參與,成立朝陽市農業保險聯合體,共同承擔社會職責,共擔風險。這樣既解決了資源不足的問題,又分散了風險。四是探索更多的設施農業保險險種,目前的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只是針對棚體設施成本保險,棚內作物物化成本保險還只是在試點階段。同時,使承保期延長到全年承保[1-2]。
6 結語
總之,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下,財政、農業、承保機構等相關部門協同努力,政策性設施農業保險覆蓋面將逐年擴大,保險產品日益豐富,徹底實現設施農業風險轉移,朝陽地區的設施農業生產也會穩步增長[3-4],進而實現朝陽設施農業人的夢想“成為中國北方最大的優質穩定設施農產品生產供應基地——首都北京的后花園?!?/p>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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