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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123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3-0000-02
引言
混合所有制是一種新型的所有制改革的探索形式,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國允許國內民間資本和外資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革,經濟改革的實踐證明,混合所有制能夠有效促進生產力發展。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進一步提出“加快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企民企融合成為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重頭戲。
混合所有制經濟在我國出現和發展,主要源于國有企業改革,源于尋找國有制同市場經濟相結合的形式和途徑。其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助于“走出去”,是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支撐。經過多年股份制改造,雖然很多國企早已變成混合所有制,國資占比已較低,但政府干預仍無處不在,公司治理上不達標。 行政化壟斷體制未真正打破,開了玻璃門,還有旋轉門,準入限制未真正放開。
今天,我們在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混合所有制是有發展的前途,但是更有發展的困難,究竟怎么發展,遵循怎樣的原則,均有繼續深入探討的余地,有好多問題需要進行研究與探索。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目前的所有制已經由單一的公有制實現了多元化的所有制的結構,而且非公有制所占的比重在逐漸加大,當然這種多元化的所有制結構中公有制仍然是占了主體的地位的,而且是占著絕對性的主體的統治地位的,我們改革的目的是逐漸地轉向混合型的所有制結構。我們既要是公有制占統治的地位,又要是所有制向多元的方向發展,激發出活力,那么我們的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在國有獨資或控股的大型或特大型企業上進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一、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是破解經濟改革難題的關鍵
混合所有制改革,特別是在國有企業里邊的混合所有制結構,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生產力發展的初級階段,不可能實行單一的清一色的公有制,這已經被實踐證明了的是行不通的!其直接的原因是由于我國目前正在堅持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要求與目標,我們知道市場是要進行交換的,而交換是在不同的所有者之間進行的,若不同的商品同屬于一個所有者是沒必要進行交換與買賣的。因此,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上,如何讓公有制與市場經濟有機地合理地統一在一起,這是一項前無古人的事業,是一項歷史的難題。
我們國家采取的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所有制制度,在此前體條件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這是我國改革的一個基本特點,按照理論與實踐的規律看,公有制與計劃經濟具有天然的統一與合理性,而市場經濟是與私有制具有天生的與生俱來的統一性與合理性,不論是理論的闡釋還是操作方法的實踐均已經證明了這點。市場機制來配置資源實質上是指所有權的過度與轉換,而交換必須實現所有權的交換,如果你是在一個公有制范圍內的交換與轉換,那是沒有意義的,市場交換實際上是所有權之間的交換,只有不同的所有制存在,市場交換才會有實質上的意義,資本主義私有制條件下是有無數個不同的所有者經濟,他們之間是可以自由地實現市場交換的。在社會主義公有制條件下能否滿足市場經濟的要求而實現自由的市場交換,這是經濟體制改革面臨的巨大難題。如果要使市場發揮充分的作用就得對公有制實行改革,而我們是不能改變公有制的基本屬性的,如果改變了,那樣就成了私有制了,就不具有我們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了,是行不通的。這樣一來,我們就只有通過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而使得既能讓市場機制發揮它的作用,又能夠保持公有制的基本性質,不會實行全面的私有化,那么這樣一來就可以在社會主義的條件下實行市場經濟了。那么在混合所有制這種情況下就會把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統一在一塊。因此,從我國的實踐來看,發展混合所有制顯得十分重要與及時,因為所有制改革對于我們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而言是十分關鍵的事情,也是十分難做的事情。只有從混合所有制開始試點,一步一步看,如何應用一種所有制的方式,使其既具有靈活性,又不失公有制的性質與主體的地位,我們就首先應該想到的就是混合型的所有制。同時還有更為關鍵的一點就是我們要發揮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如前所說,市場經濟要發揮調節作用就必須對公有制實行改革。而這種改革由于不能改變公有制的性質,可行的路徑便是在企業的微觀制度上進行。這是必然的邏輯的要求。
縱觀我國30多年來的企業改革無非是為了激發企業的活力,讓市場來調節經濟的運行,因此我國在國有企業的改革上可謂是下足了功夫。從一開始的處理好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到放權放利、承包制、分配體制改革。后來到了14大以后,由于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事就觸及到了所有制改革的問題,于是就在所有制的改革上下功夫。這種改革也有中小型的企業逐漸發展到了大型的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的企業逐漸地放開了,這樣一來就激發了市場的活力與潛力,這就更加快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格局的形成,我們所實施的所謂的抓大就是特大型的企業永遠掌握在國家手中,這些企業掌握著國家國民經濟的命脈,體現的是社會主義的性質、亦即公有制的屬性,這是毫無疑問的,國家對這類型的企業的改革是不能在所有制上考慮的,而只能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來調動其的積極性。然而這種改革其實不能很好地湊效,于是我們還必須通過混合所有制的這種改革去激活企業的活力與適應市場經濟的活力。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圍與程度
根據多年的改革的總結看,目前改革的主要任務確定在國有企業上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那么接下來的一個問題就是,到底改革的范圍有多大?改革的目的就是要發展生產力提高生產效率,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么哪些企業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企業就要進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那些不是以企業盈利最大化的企業則不是不屬于改革的范圍。這樣講起來大家應該是好理解了,就是說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里并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的,不能總是說國家的國有企業都是效率低下的,這要看怎么樣地去衡量。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國有企業的存在,因此國有企業的存在是有它的合理性的,國有企業的存在是代表了一個國家的長久的利益并不是階段的利益、眼前的利益。由于這些項目往往見效慢,所以一般的私人企業又不去干。因此上講國有企業效益衡量的標準應該在看經濟效益的同時更兼顧社會效益。因為有些領域的投資回報率是很低的,但作為一個國家或者是社會與民生又是必須要的,這時往往那些私營企業主或者是中小企業是根本不愿涉足的,而這些領域有又是國家長遠發展所必需的戰略領域,國有的企業必須承擔起這種國家責任與社會發展的責任。而在另外一些的大多數的一般性的競爭領域,則需要的就是有活力中小型的企業去從事活動。
那么,究竟如何選擇這些個改革的范圍呢?具體地可以這樣講,不管是央企還是地方性的國有企業,選擇的標準就是唯一的一個:看是否以經濟效益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果某些企業就是以經濟效益為衡量的標準的話,那么就應該納入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范圍。當然,如果這些企業本身也效益很好,那也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了。當然,地方的企業相對于央企而言,是更看重經濟效益的,其推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步子可以放的大一些、寬一些,這是與地方企業本身的性質有關系的。
在競爭與壟斷的領域應該如何做出選擇呢?原則上可以這樣講,只要是在競爭的領域均可以讓進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可以不管你是企業規模的大小,只要你是身處在競爭的領域,就可以選擇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圍。有些看似壟斷的企業實則不一定是“天然”壟斷的行業,是制度歷史造成的,這時則更應該打破這種壟斷,混合所有制改造正是打破這種壟斷最佳的一種選擇。這里必須要分清楚,一些關乎國民經濟領域的重點行業,比如:石油、電力、鐵路、銀行、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在這些領域從事的企業還要不要進行所有制的改革呢?這個問題筆者覺得是應該從這些方面來考慮。其根本的一條就是哪些是屬于自然壟斷的行業?哪些是屬于競爭性的行業?要不要進行所有制的改革?在這七大領域要進行認真地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要根據不同的時期、不同的情況進行,要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逐步地看實際運行情況再分步實施,有些領域可以讓民間資本進入以激發活力的地方就應該推進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而若不適宜民間資金進軍的領域則不宜推進混合所有制的改革。
三、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難點
對國有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要和該企業要實現的目標聯系在一起,若該企業追求的是利潤額的最大化,則就應該進行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以期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一般地講市場經濟體制對進入的企業在產權制度方面有三方面的要求。
首先的一個要求是企業的所有制在產權上具有純粹的經濟性質,而不能具有超經濟的性質。而往往我們的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的企業都具有超經濟的性質,他們就難以適應市場,難以接受市場經濟規則的約束,就不可能進行公平的市場交換。要對國有企業進行產權的改革,使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接受市場規則的約束,就必須讓其在產權制度上不再存在超經濟的性質,而要改變這一性質就必須是不能獨資或者不能占有絕對控股的股份,否則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就走了形式,沒有真正起到改革的作用,因為改革是為了讓市場在起作用。在我國的國有企業里進行混合所有制的這種改革,使其真正實現政企分離,從而激發出活力,但還不能改變公有制的性質,這是個難題,因為我們國家還是,還存在處理企業與黨的關系,因為我國目前的政體是黨政合一的體制。
其次,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要求企業之間的產權界別是十分明確的,即是你是我都十分清楚明了,只有這樣交換才有可能,只有產權清晰了,才不會在交易的過程中產生這樣和那樣的摩擦,交換的成本也就很低了,而如何使國有企業的產權十分明晰,而又不改變公有制的性質,這也是十分難度大的事情。如果形式上是混合所有制,但其實質變成了私有制的了,那這就不叫制度創新了,這就是走了老路了,這是我們絕對不能的做的。
第三,在混合所有制的內部,不同產權和要素之間結合為同一企業的過程,本質上這也就是一個交換的過程,這個過程也十分關鍵。混合所有制企業的不同股東(所有者)之間的權利怎么樣得到保護?如果采取的是現代的股份制的企業,大小股東之間的權益如何來協調?既要使企業有明確的決策權的主體,又要使企業有保障小散股東權益的機制。總之,混合所有制條件下所有者的終極所有權、企業法人的產權、公司的經營權以及員工的權益等方面如何均衡,這是構建混合所有制企業的必須解決的大問題。
四、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
在整個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在相應的法律制度上應該至少明確以下原則:第一,不同的要素之間是要自愿平等的,絕不能強求違背各個要素的主觀意愿;第二,不同的要素之間的權利一定要平等,絕不能你大我小;第三,不同的所有者均可自愿退出;第四,不同的所有者之間的信息要對等地分享;第五,不同的要素所有者利益分配要公正。
在我國目前的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我們要找到一種正確的途徑,既要避免國有企業一股獨大,又要企業在改革的過程中公有的性質。這就要求必須明確發展性的目標和體制性的目標,目標的明確是決定其范圍的選擇、步驟的安排等一系列問題的前提。要妥善處理好一系列的操作性問題。比如,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應法律制度的關系如何處理等等問題,這是一個系統的工程,涉及一系列的制度變遷,包括契約關系的改變、債權債務關系的重組、勞動就業關系的再安排等,還有如何處理存量與增量的關系等。
新一波國企改革,已經全面展開。此次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要融合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企業結構新局,將當前注重資本公私“血統”的企業生態,逐步改造成“資本運營”為導向,激發社會優質生產要素,帶動生產方式革新,追求最有效益的“資本組合”的企業新生態。
這種國企、民企互相參股的混合所有制,顯然讓外界充滿幻想,但與此同時,也難免外界有諸多他想。例如不少國企項目要么長期虧損,要么運營不佳,在缺乏吸引力之下,如何吸引民間資金進入?國企又會否開出對民企有足夠吸引力的條件?
而且,過去政府也曾鼓勵相互參股,但屢現失敗例子,讓民營企業難免憂慮,混合所有制是否又是一場請君入甕的“鴻門宴”?對此筆者認為,只有至少在兩個方向上做出努力和改善,避免讓民間資金由“先驅”變成“先烈”,才能促使國企改革進一步向前。
其一,政府的權力邊界要明晰,懂得放權。
推行國企、民企互相參股的混合所有制,關鍵是建立清晰的產權,政府最大限度放權,在這方面,香港港鐵公司的經營值得借鑒。
在股權結構上,雖然香港特區政府持有港鐵公司超過76%的股份,民間資本只占有24%的股份,但港鐵的主要運作、日常業務是由行政總裁及執行委員會八位總監負責管理,并向董事局匯報。
在董事局的12名成員中,僅有4名董事與特區政府有關,這4名代表特區政府的董事會成員抓大放小,具體事務交由行政總裁及執行委員會負責。
在這種模式下,除了每年獲利甚豐外,港鐵公司還被國際公認為世界級的公共交通運輸機構,很多國家以及地區都引進了港鐵的營運模式。港鐵公司之所以取得成功,當中關鍵之一在于香港特區政府的放權和建立清晰的產權、分工制度。
雖然這輪國企改革表面上看是引入新民間資金層面的混合所有制,但實際上核心是要加強國企營運效益的“混合經營制”,所以僅僅引入民間資本并不足夠,還要建立一套制度,清晰界定民企入股后扮演什么角色才是關鍵。
其二,要打造公平新常態,杜絕私相授受。
眾所周知,國企資產的產權交易向來十分敏感,如果處理不好,就有國有資產流失之嫌。加上,國企的項目哪些要和民企分享,以及要和哪些特定的民企分享,不能沒有一套公平、讓民企信服的選擇標準。除了必須強調信息公開化、評估規范化、競價制度化、交易平臺化之外,還應考慮如何建立更具公信力的評審方式,避免擴大民企對國企的質疑,尤其是產生私相授受的質疑。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改革;公司治理
國企改革,不僅僅是要從所有制上改革,這只是從形式上走出了改革的第一步,主要的還是要改革國企落后的管理制度和不合理的治理結構。這才能達到實質上改革的目的,大部分企業雖然形式上進行了改革,但很難從根本上徹底改變原有的公司治理結構和管理習慣,所以改革不徹底,不能達到通過混改提升效率的目的。本文根據本人所在G企業的工作經歷及所存在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對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目前的現狀及問題進行探討和研究。
一、混合所有制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經濟就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國企改革的首先從所有制上改革的經濟表現形式。
二、混合所有制體制公司治理存在的問題
(一)國有控股,一股獨大
為了保證國有資本的地位,一般情況下國有股份占比都大于50%,在這種一股獨大的體制下,要想打破原有的國企管理模式向現代企業制度改革頗有困難,無論是從管理層結構還是公司制度制訂都很難與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接軌。非公有資本的股東很難參與公司治理,造成體制改革流于形式,不能從根本上達到改革的目的。
(二)人力資源管理落后
首先在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因國有股占控股地位,一般高層管理者都是由行政任命,主要考慮符合政治背景方面的要求,是否靠得住,而不太考慮是否有經營經驗和管理能力。這些人員已經習慣于國企、機關的管理模式,管理者往往首先要保證自己的行為不出錯,無過就是功,很少有開拓創新的精神。
其次,在國有混合所有制體制下,人才招聘首先要講究形式的條件,中層以上領導都必須是黨員,高學歷,似乎高學歷都代表了高能力。學歷只代表了一個人的文化知識水平,而不代表實際工作能力,實際中高知低能的并不少。再者象研究生等高知人才只有在高端科研領域才有用武之地,而在企業知識實際應用領域,并不需要太高知的人才,造成人才浪費,人才流失嚴重,往往成了技術人才的免費培訓基地。
(三)公司管理制度落后,不適應市場經濟
國有混合所有制下,高層管理者都是由上級機構任命產生,管理者基本延襲國企管理制度,這些制度復雜,辦事效率低。例如,事無巨細都得層層逐級審批,一張紙上不跑個五六個領導簽字,不能完事,每個部門還專門設立一個專跑簽單的人員,從下到上不能越級審批,正常情況下領導不是你有事就是他出差的,通常一件小事走完審批流程都得個半個把月的。與物資采購、產品銷售相關的合同審批,往往等程序走完,合同審批內容已經與市場信息不等,市場機會已經擦肩而過,經常造成企業材料高成本購進,產品低價格銷售的情形。這些條條框框的制度嚴重束縛了內部每個人的辦事效率,同時也削弱了企業對外競爭優勢,一些供應商與客戶都不愿意跟這些企業打交道,制度太繁瑣、復雜、辦事效率低。所以大部分改制后的國企不能適應市場經濟,沒有競爭力度,效率低下,虧損嚴重。
三、混合所有制體制下的公司治理對策
(一)調整優化股權結構,避免一股獨大
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股權結構顯著的影響了公司的績效,適當調整國有股權的比例,增加非公有股東股權比例,通過股權的分散化、多元化,避免一股獨大,增加非公有股東的參與權。私營企業主目標是企業利潤最大化,這是與現代企業目標相一致的,可以糾正國企管理目標,讓混合所有制企業真正的適應現在的市場經濟。
(二)設計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
降低國有股東持股比例,其目的是要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中表決權安排,使得不同所有者相互制衡,杜絕管理者假公濟私,的現象,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打造一個符合現代企業治理的有競爭力和創新力的治理體系。
(三)選拔合格的職業經紀人,建立現代的企業制度
推行用人優先競聘機制,選拔合格的有經驗的職業經理人。對管理者建立業績考評制度,薪酬與公司績效掛鉤,促使經營者與企業目標一致性,共同為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努力。國企效率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依靠建立現代的企業制度,徹底打破國企計劃經濟管理模式,這樣才能符合現代企業治
過去的國企改革之所以沒有充分解決效率問題,就是因為過于注重改革的實用性而沒有觸及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即國有企業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只有建立了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現代的企業制度,最終才能達到國有資本增值保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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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混合所有制;國有企業;經營績效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6月21日
混合所有制是指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質于產權界定明確,產權關系清晰,產權保護嚴格與產權多元化結構,完善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一、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推進國企改革,從20年前的“股份制”改革到現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一直緊緊圍繞“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為核心,但是長久以來并沒有顯著效果,國企依然存有權責不明、產權不清、資本運營效率低、企業結構冗雜、創新能力低、市場化程度亟待提高等問題,成為國家經濟的詬病。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國企改革是重中之重,全面推進混合所有制發展,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2016年兩會中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落實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從央企開始試點,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促進全面發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國企改革的突破口,整合內部結構,實現產業結構升級,提高生產效率,帶動經營績效,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對國家經濟起到領導帶頭作用。
在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經濟條件下,混合所有制的發展已經成為主要的發展模式。錢偉榮(2003)股份制改革根據市場需要組織生產,以勞動聯合為中心,企業的決定體現了勞動者的意愿,合理有效的分配,發揮了勞動者積極性,提高了生產效率。涂永式(2006)認為國有企業產權界定不清的根源在于內生制度不完善,因此創新產權制度,實現產權結構合理分類組合來提高效率,影響企業經營績效。張卓元(2014)表明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國有資本保值和增值,各種所有制互相補充,共同發展。產權多元、自主經營、規范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成為社會主義經濟的微觀主體。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影響經營績效案例――中海石油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是中國最大的海上油氣生產商,20世紀中海油的發展一直被計劃經濟打下烙印,經濟體制落后教條,隨著改革開放與經濟發展,體制與資金的弊端日漸暴露。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中海油進行內部整合重組改革,逐步實現石油勘探開發板塊、專業服務板塊以及化學板塊等分塊上市,拓寬融資渠道,股權多元化,形成了各板塊間相互協調但產權明確的格局,使其產業鏈完整,資源合理有效運用,達到效率最大化。(圖1、圖2)
由股本結構的變化可以看出,中海石油在2002年,股份制改革尚不完善,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前,總股本數量25,000,國有控股17,000,流通A股8,000,大部分由國家控股,資金來源和股權結構單一,產業結構低端,主要受政府掌控,政府對于決策有決定性意義,機構臃腫,市場參與程度低,企業生產發展積極性不高,缺乏創新和競爭力,在日益激烈的國際石油市場中逐漸喪失前列地位。
2014年餅狀圖股本結構可以看出,流通A股占總股本的91.6%,政府逐漸簡政放權,以市場為主導進行資源配置,改制上市后,將股權推向市場,在市場中迅速流通,因為股權在市場中通過競價的方式獲得,因此激發了民營、合伙等非公有制企業的積極參與,調動民間資本(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高達61.3%),大量的民間資本要求拓寬融資渠道,這對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來說是個優越條件。不同的產權制度相互界定融合制衡,給國有企業提供資金來源,也豐富和完善了產權結構。混改之后,政府放寬了對企業的管制,企業擁有的更多的自主經營權利,以簽訂的公司契約為約束條件,《經濟法》為法律標準作為治理公司的準繩。由于是國企改革到混合所有制,政府仍然要在納稅制度、優惠政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好地處理了企業與政府間的關系,在有保障的基礎上發揮自己的優勢,有更大的空間去自主經營,提高經營績效。
同時,允許企業員工持有本企業股權,這樣以來,便于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由于員工也可以持有本企業的股份,那么他們之間的關系就不再是單純的雇傭關系,也是利益與權力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適當的采用薪酬激勵機制,確保企業與職工間息息相關的穩定關系,營造良好的企業內部環境,作為績效考核中重要指標之一――員工關系,這一舉措可以達到良好效果。此外,企業經營的好壞與員工的利益直接掛鉤,激發企業員工生產積極性,提高生產效率,激活企業的發展動力。
由原來的國家控股到多種所有制經濟并存,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海石油形成股權多元化,股權分散的局面。并且通過增發股票或者債券等形式,豐富融資渠道使資本運營充足并達到最大化的經濟效益。
由圖3可以看出,2006年至2014年中國海油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呈折現上升狀態,除了2010年和2011年,這兩年世界經濟在經歷了金融危機后仍處于恢復階段,而中海油屬于資源型產業,同時也受資源供給受限等原因,2010年處于最低迷的階段,2011年稍作調整,2012年之后便蓄勢待發,幾乎成指數型上升,這得益于企業內部結構調整,混合所有體制的優勢,以科學的發展觀念和正確的經營戰略,把握國家大力支持混合所有創新體制發展的大好機遇。(圖3)
當中海石油領導層意識到產業結構龐大但不全面,內部權責不清,效率低下導致發展緩慢,路徑模糊,營業利潤低的問題,因此提出了“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的分塊上市的戰略措施,在操作過程中,中國海油以“專業化、市場化、集團化”為發展原則,專業化是指按照國際石油公司體制,按照專業化的不同進行分工,分別生產,分別管理,分工明確;市場化是指每個業務板塊都擁有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根據市場價值規律調節,進行資源配置;集團化是指雖然分塊發展經營但是需要按照集團發展的總體戰略與規劃,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改革之后,中海石油完成了企業重組,形成了多元主體,全部公開上市,打破出入壁壘,吸引優勢企業和大量民間資本的入注,不同板塊可根據自己的專業與特色,自主經營,又有廣闊的發展平臺,因此業績得到提高。
分支的水流充足,那么主干流便會水漲船高,中海石油分塊改制上市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總公司的效益也得到相應提高。從折線圖中可以看出2014年的利潤總額,凈利潤是十年前的6倍,營業收入從2006年的49,682萬元升至2014年的2,203,140萬元,增長速度令人驚嘆。由此可以看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極大地帶動了企業發展的積極性,提高了企業的營業績效。
三、對我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關建議
(一)把握政府與市場關系。堅定地走市場經濟道路,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以最佳的狀態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作為無形的手配置市場中的各種資源。同時,建立健全市場體系法律法規,促使市場形成公平,有效的良性競爭環境。減少假冒偽劣,搭便車,外部性較強的情況出現。維護企業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規范市場制度。消除帶著有色眼鏡對待非公有制企業的狀態,打破壁壘,提供一個平等發展的市場平臺。政府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主要做好宏觀調整,出臺相應的經濟發展政策,引導經濟發展大方向,做好公共服務,提高醫療、衛生、教育、環保、科學技術發展的服務。對于企業與市場,簡政放權,政企分開,權責清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優勝劣汰,最大化地發揮市場的自動調節作用,但需要做好相關的防范監控作用,對于融資難,實力弱的小微企業,私營企業等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鼓勵創新創業,為發展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保駕護航。
(二)創新產權制度。產權是經濟所有制的法律表現形式,包括對財產的占有、處分、留存、收益等權利。產權具有強烈的排他性,而我國國有企業發展效率低下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產權界定不清。因此要產權清晰,完善其內生機制,責任利益明確,提高產權運行效率,這樣才能降低交易成本,實現產權的激勵功能,誰的費用誰支付,產權得到維護才有生產積極性,對所有產權和營運產權的約束,將外在責任內在化,承擔企業的社會責任。減少壟斷的不公平交易現象,侵權仿冒的市場違規行為。此外,在平等競爭中實現國有產權、私有產權、集體產權等之間的平衡,國有產權優中更優,民營產權則得到更大的機會發揮優勢,在市場中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更好利用多元化產權結構,分散產權,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協調發展,降低由于資金不足、產權不清等引起的發展問題。完善產權市場,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產權保護,提高產權運營質量。
(三)國有資產管理。我國長久以來對國有金融資產、自然資源資產等沒有精準的規定出資人職責,導致大量的國有資產流走,政企不分明,企業的自主決策仍然受到政府的管制,流程冗雜,辦事效率低下。要想扭轉這一弊端,國有資產監管要逐步走向管國有資本而非管國有企業,發揮國有企業自主經營的能力,同時也運用好國有資本,不論是以公益性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還是收益型為主的高新技術進步。完善國有資本的經營預算制度也是一大重要舉措,使其廣泛用于民生建設,不是留在國企中調劑使用。
四、小結
我國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并且以國有企業改革為先例,從近期的數據中可以看出混改已經在國有企業中顯現出效果:企業運營效率得到提高,搞活了國有企業發展,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完善了企業內部機制。股權的多元化結構促使不同所有制經濟的平衡發展,取長補短,共同發展。無論是從員工考核、企業內部結構還是營業利潤上看,混合所有制改革都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對現階段的經濟改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在改革中我們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夯實現代企業制度,穩扎穩打地走好每一步,當前改革任務任重而道遠。
主要參考文獻:
[1]錢偉榮.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研究.2003.
[2]涂永式.制度結構創新綱論.2006.
[3]張卓元.十后經濟改革與轉型.
關鍵詞 國有企業 混合所有制 建議
一、國有集團現狀概述
從我國國有集團發展歷程來看,國有集團受計劃經濟的影響較大,嚴重缺乏市場化發展的經驗,在發展理念和行為上存在過于保守或過于激進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組織結構存在缺陷。絕大多數國有集團是由行政機構改制形成,故管理仍處于行政隸屬關系階段,內部組織結構的規范性較差。[1]同時大量集團企業自身經濟實力較弱,無法有效發揮投資中心和集團主導的作用。
第二,管理體制規范性有待加強。國有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無法結合市場環境、行業特征、產業特點與自身實際經營情況來制定未來的發展戰略和規范內部管理機構,這直接導致內部綜合協調能力下降。雖然總公司與子公司間有明確的產權關系,但受制于行政管理模式,內部制度的可執行力大打折扣。
第三,經營效率不足。與民營企業集團相比,國有集團在管理理念和技術更新等方面與其相距甚遠,導致國有集團的經營效益大大低于同等規模的民營企業集團,但它卻占用了大量的經濟資源,造成了資源浪費。同時,由于出資人缺位的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使對國有集團的前瞻性較弱,管理者難以具備長遠的發展眼光,進一步加劇了過度投資、抵消投資等問題的發生。
第四,市場化程度不足。如今大部分國有集團子公司對市場經濟體制的適應能力已經大幅加強,然而由于尚未真正觸動國有制的根基,因此國有集團尚未真正實現市場化。一方面,國有企業的目標市場仍局限于不完全產品市場的交易層次內,另一方面,國家對國有集團進行傾斜性經濟資源注入或救助陷入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這種形態對市場化造成了嚴重破壞,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實現調整國有經濟布局的目標。[2]
二、國有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經過長時間的改革,雖然我國的國有集團在走混合所有制的道路上取得了一定的經驗和成果,但依舊存在一些共性的問題,對進一步深化改革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第一,對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制定的認識程度不足。不重視制定改革方案,其結果就是方案與企業發展戰略出現嚴重偏差,甚至部分國有集團的發展戰略清晰度不足,投資方向過于多元化,主營業務不明晰。這樣一來,在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國有資本去留和混合程度難以確定的問題,資金、人才、土地等資源的合理配置自然無從談起。[3]
第二,企業管理方式陳舊。大部分混合所有制的國有集團仍處于形式上混合的狀態,管理模式未出現改變是這一問題的典型表現。雖然國有集團的子公司實行了混合所有制,但極度欠缺先進的管理經驗和管理理念,這樣導致公司的治理結構未完成商業化、實質化的轉型,無法形成具有較高透明度和制衡性的管理模式。這一現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國有控股企業中尤為明顯。
第三,尚未形成有效的后評價體系。在國有集團所屬企業的混合制改革中尚未形成有效的后評價體系,無法對所有制改革后企業在資源配置、管理體制、創新機制等方面的優劣進行有效地評價,導致難以對國有企業所有制的改革方案開展指導和調整。
三、促進國有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關建議分析
(一)加強國有集團的管控能力
強化戰略統籌、形成協同優勢是集團運作的首要任務。作為集團的“大腦”,總部應始終處于戰略高度,統一調度所有子公司。完善集團母子公司體制,核心在于做到“三個強化管控”:首先強化戰略管控,通過制定科學的整體的中長期發展戰略,使母子公司的發展戰略保持高度一致性;其次強化財務管控,加強集團的預決算管理,實現資金統一調度,能夠最大限度保證資產的有效使用;最后強化人力資源管控,完善人才培養、選拔、激勵與考核方面的管理。三個強化能使集團對子公司的“物、才、人”進行全面管理,發揮集團的整體優勢。[4]
(二)加大集團內部重組整合力度
優化資源配置,使資源能夠向核心骨干企業及具有獨特優勢的中小企業聚集。核心骨干企業及具有獨特優勢的中小企業對集團發展主業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集團應始終圍繞主業打造核心業務板塊,合理配置資源,整合經營內容相似的同類業務的資源以達到發揮規模優勢的目的。此外,集團還應加速清理、調整不具備市場競爭優勢、非主業資產及低效企業資產,將法人層級始終控制在三級以內,從而形成二級骨干企業與三級優勢中小企業共同發展的局面。
(三)積極引入外部資本,推動核心骨干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產權制度改革是國有集團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首先要面對的挑戰,若改革不觸及產權,那么終歸只是紙上談兵。引入外部資本走產權多元化道路,為國有集團注入大量的新鮮血液,這是轉變企業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引入外部資本的主要途徑有三種,一是盤活存量資產引入增量資本,二是合資新設企業,三是推動國有資本從不具備市場競爭優勢的企業中退出。在產權制度改革中,需要根據企業的功能定位準確把握產權制度改革的“度”。除了少量具有政策性職能特殊目的的企業外,在市場競爭領域內的所有國有企業都應積極引入外部資本,對提供公共產品,經營范圍涉及民生等領域的核心骨干企業,國有資本應保持絕對控股地位,而對優勢支柱產業或金融業中的核心骨干企業,國有資本可保持相對控股。[5]除此之外的國有企業均應嚴格遵循市場規則,做到進退有序、合理流動,最終實現全部放開。
(四)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加速優質企業上市
推進優質企業上市,可以為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空間。企業上市不僅能夠有效解決發展過程中資金不足的問題,也對轉換體制機制和規范運作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國有集團應加大在企業上市方面的關注度,通過充分利用多層次的資本市場,實現優勢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國有集團應大力推進核心業務資產注入優勢企業,幫助其實現整體上市,使上市公司成為國有集團優質資產聚集的主要載體。對目前尚不滿足在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條件的企業,可先在新三板掛牌。這樣一來,能夠顯著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美化市場形象和提高認知度。同時近年來,我國正在完善新三板掛牌企業轉主板機制建設,通過在新三板上市,企業能為后續向主板轉移打下牢固的基礎。
四、結語
組織結構存在缺陷、內部管理體制的規范性較弱、經營效率低是國有集團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是國有資本“一股獨大”的落后體制形成的。要真正實現國有集團的跨越式發展,必須通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從而實現合理配置資源、提升管理水平和完善治理機制。
(作者單位為中國石油天然氣運輸公司天津分公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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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盧俊,仝榮偉,葉佳敏.我國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問題及對策――基于中信國安集團案例的研究[J].經濟體制改革,2015(05):137-143.
[3] 溫國林,卿松.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的問題與對策分析[J].中國集體經濟,2015(34):60-62.
【關鍵詞】國企管理體制 競爭機制 混合所有制 國民投資基金
【中圖分類號】F12 【文獻標識碼】A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激發市場活力的重大決策,也是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步驟。國有企業經歷了放權、承包、多種所有制并存、國有控股等漸進式改革,終于進入最為艱難的股權混合與資本協作階段。目前,國資委已經啟動混合所有制試點,各省也陸續出臺了指導性意見,但是,國有企業的遲疑與民營企業的懷疑給出了并不一致的預期,學界和公眾對已經進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業也提出了疑問,民營企業更是顧慮重重。一些希望進行價值投資的民企擔心被國企控制,而另一些民企則借混合所有制改革與國企迅速聯姻,再次引發了人們對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能的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將構建出一個檸檬市場:如果缺乏良好的機制和監督,通過混合所有制激發市場活力的初衷只能迎來投機資本或權貴資本,改革將走向反面。混合所有制改革無異于一場改革攻堅戰,一方面需要通過試點積累經驗,另一方面需要完善頂層設計,防范可能出現的風險。當前應盡快改革理順國有企業的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本投資人、國企管理機關、國企監督機構之間的職、責、權平衡,同時,在資本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建立有利于國企發展的競爭環境與競爭機制。
改革國有企業管理體制
當前,國有企業的產權、人事任命權、資產處置權、投資決策權、經營管理權分散在國資委、財政部、組織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多個部門,看似制衡了權力,但運行效率不高,且沒有明確的機構對國有企業和國有經濟負責。這是頂層設計上的職、責、權不對等,在運行過程中國企借機放大了這種趨利避責的制度扭曲。改革國有企業管理體制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國企管理應職責明晰、權責對等。如果將各類國企看成一個整體,有必要對這個整體建立一種所有權、管理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的國企管理體制,從國家層面平衡國企管理的責權利關系。筆者建議,賦予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出資人職責,歸口財政部管理;由國資委負責國企管理,增加人事權,擴大決策權;由人大下設國有資產監督機構與工會聯合行使監督權,國資委的監督職能轉化為內部審計職能。國企管理體制改革是企業治理結構改善的前提,只有如此,企業才能回歸價值最大化的目標,企業經營自才有實施的空間。如果僅以股權結構變化應對改革,不但國企舊的弊端難以改變,民企中的不良文化也會進一步侵襲。
“三權”的分工與協作。財政部所屬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致力于國有資本增值保值,其按照國家發展戰略在全社會尋找投資機會,對投資收益負責。進一步的改革舉措中,財政部可以成立多家資本投資公司以促進競爭,各省也可以成立資本投資公司,出資人代表參加企業的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行使相應的權力。
國資委對全轄國企實施基礎性管理與規范性管理,改善國企治理結構,規范國企運營制度。以往,效益不好的國企依靠政策保護存活,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和公共事務承擔,效益好的國企則依靠政策保護維持壟斷,并在企業內實施高福利,減少紅利上繳,降低了政府的收入。國企在“軟預算約束”之下產生道德風險,并對經濟的運行形成負外部性①。現在,改革過程中國資委的職責就是要將國有企業改造成為獨立、健全的市場主體,破除壟斷,優勝劣汰。國企具有公共企業性質,不管是否為上市公司,都應該接受出資人代表和職工的監督。人大和工會代表了全國人民及職工權力和利益,筆者建議在人大設立國有資產監督機構,改變當前國資委自我監督的現狀,同時改革調整工會職責,擴大工會職權,與人大一起形成上下結合的監督制度。只有在管理機構職、責、權對等,管理體制科學有效的前提下,國有企業才有可能實現“產權清晰、責權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混合所有制改革才能夠有效實施。
創新競爭環境與競爭機制
優秀的企業是競爭機制篩選出來的,而不是設計與保護的結果。不當保護不但影響企業的公平與活力,而且會形成壟斷,抑制創新。國企改革的重心不應該聚焦在“一企一策”,而是要從制度設計上促進企業競爭,以優勝劣汰機制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可以考慮在資本、國企高管、國企員工三個層面實施“暢通工程”,即資本進出暢通、高層進退暢通、員工流動暢通。
資本進出暢通,用以解決投資者在場內“用手投票”和場外“用腳投票”的問題,使資本配置到高效率的領域。混合所有制在股權主體上是多元的,在股權結構上是動態的,沒有資本通暢,市場選擇與優勝劣汰的法則就無法生效。
高層進退暢通,用以解決管理層專業化和職業化的問題,吸引更多優秀人才為國效力。優秀的企業家是稀缺資源,必須通過競爭機制培養并留住。如果國企依舊是半個政府,依然在“謀人”與“謀事”之間消耗精力,則無法贏得競爭優勢。
員工流動暢通,用以解決國家利益高于集體利益的問題,給予全社會勞動者公平的機會。國企區隔了勞動力市場,產生了部門利益和團體利益,這種利益與“軟預算約束”形成粘性,降低了人才活力,阻隔了勞動力市場的配置效率。
如果在上述三方面無法以創新的競爭環境與競爭機制促使企業充分競爭,以市場為主導的資源配置機制就難以形成,倉促實施混合所有制,國企必將積累更多、更大的困難。
資本市場的規范與創新
規范資本市場建設。資本進出暢通要做到產權清晰、主體平等、規則公正。其中,產權清晰是首要條件。國有資本應明確人,職責清晰,考核清楚,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成立是一個良好的開端,但仍無法解決問題。如果公共資產的對應關系依然是模糊的,那么就依然不能激發民眾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關心。
資本主體平等是資本暢通的必要條件。國有資本和社會各類資本在公開市場上投資有價值的企業,應獲得同等機會,但當前對資本的約束與保護措施尚不完善,民營資本頗有顧慮。此外,改革開放以來擴大的貧富分化導致民營資本的財富集中度較高,普通民眾無法進入門檻頗高的股權交易市場,分化帶來的對立情緒不利于社會公平公正地對待資本權利。
規則公正是資本進出通暢的保障。民營資本對股權等問題的顧慮,都是源自于規則的缺失。國企股權集中度高,民企不愿成為配角,而讓民資控股又會出現國有資產流失的擔憂,市場規則必須要能保證價格公開、交易公正、同股同權,否則“摸著石頭過河”就會演變成“攪混了水摸魚”。
創設國民投資基金。能否進一步明確與細化公有產權,通過構建新的投資主體協同資本權益,并作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力量?筆者建議構造新的投資工具來改善資本與分配關系。
第一,創設含有國民權益的投資基金。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雖然使國資不再虛位,但所有者依然虛化。公有制包含了平等的所有權,也應包含平等的投資權。投資國有資產是國民經濟權益的組成部分,每個人的投資限額在數量上等于全部國有資產除以全國人口數,個人在限額內自由出資,即可形成“國民投資基金”。基金可由人大授權的機構管理,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履行出資人職能。
基金購入國企股份后,既保留了“公有”之名,又有了對應的所有者。參照農村“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②的政策,國民投資基金同樣可以實現“確權確股不確企”。基金允許贖回和申購,只分紅,不轉本,不允許轉讓與抵押。新生兒自動獲得基金認購權,亡故后國民權益相應消失,個人賬戶贖回銷戶。
第二,基金的募集規模。基金分國家與省區兩級,募集規模由兩級國有資產總額確定。以財政部及銀監會公開數據測算,2013年末中央國企凈資產26.6萬億元,地方國企凈資產20.4萬億元,這即為當前兩級基金的募集規模。以13.3億人測算,全國每人能認購的國家級基金上限約2萬元,各省由于國資規模不同,認購上限各異。由于并非每人都有意愿或足夠的積蓄購買基金,假設首批認購額為募集規模的20%,則國家級基金可募集約5.32萬億元,省級基金可募集約4.08萬億元,合計9.4萬億元的基金將產生巨大的投資效應。
第三,基金投資與管理規則。國民投資基金專門投資于能源、金融、通訊、交通、公共服務等重點國有企業,不投資于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資產處理公司等非實體企業。為體現資本主體平等,國企股份出讓時,必須1:1吸納國民投資基金與非公資本,確保機會相同、價格相同、額度相同。以后的股權變動也須保持基金與社會資本的持股比例相同,當某股東持股比例超過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時,經基金管理人授權可以獲得相對控股權。理論上國有股可多次出讓直至最后1股,這1股是否出售、出售給誰,由人大最終決定。
國民投資基金的作用與意義。基金能夠協同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是國企股權交易的“參照系”。混合所有制改革后,退出國企的國有資本實施再投資時,能夠繼續吸納基金和社會資本,成倍地帶動社會直接投資,并減少依靠貨幣投放帶來的金融風險。基金創設后,國有經濟的引導與調控能力將進一步增強,控制力進一步擴大。此外,國家與各省基金之間合作競爭,還能夠減少重復投資與市場分割。
基金還提供了一個全民投資的機會。按測算,一個三口之家能認購兩類基金合計約6~10萬元。分紅能夠形成新的財產性收入,并使公眾成為國企的利益攸關者,增加公眾監督的范圍與力度。同時,由于基金業績直接而連續地反映了國企改革成效,可以將其作為國有經濟改革及管理者考核的量化指標。
國企高管的管理與改革
實施“政企單行道制度”。資本市場改革針對的是“政資不分”,高管改革針對的是“政企不分”。國企管理者中長期缺乏優秀的企業家,一直以來,國企高管與公務員間幾乎是相通的,不僅在級別上也有部級、局級、處級、科級之分,而且近年來國企高管調任政府要職的現象也屢見不鮮。相比之下,國企管理者與職業經理人市場之間卻沒有正常的任職途徑,民企和外企的職業經理人很難逾越行政級別的“龍門”,進入國企高層。
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可以嘗試設置“政企單行道制度”。國有企業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完善治理結構,合理增加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比例,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探索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以便在更大范圍內選拔人才。同時,要在長期考察基礎上,選拔實績優秀的國企總經理進入公務員隊伍,嚴格控制公務員空降為高管。公務員在國企掛職鍛煉只能在中低層短期進行,如愿意入職,必須先辭去公務員任職,再參加國企公開招聘。
成立相對獨立的國資干部系統。建議國資委對國資系統干部單獨管理,建立適應國有企業發展的人力資源體系,完善國企人才隊伍的選拔、培養、聘任、考核與薪酬制度,破除國企干部與公務員行政級別的對應關系。選人、推薦人、考核人都由國資委獨立完成,這有助于構建責權對等的管理制度。獨立的國資干部系統提供合理的篩選機制,選拔最優秀的高管治理國家,選擇優秀的管理人才留在國企穩步晉升(或成為職場精英、創業企業家),篩選淘汰不合格的管理者。
系統解決“能上不能下”問題。“能上不能下”問題有四方面原因:一是行政級別對應關系,二是治理結構缺陷引起的管理者尋租,三是“彼得效應”導致的外部競爭力不足,四是在職消費過多,即期收益過大。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國資系統應全面規劃人力資源工作,堅決實施“政企單行道”制度,建立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其次,指導督促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約的管理制度。第三,改革高管的薪酬與福利制度,充分考慮貢獻與報酬,制定基礎薪酬、績效獎勵與期權激勵;考慮高管平滑消費的需求,取消職務消費與特權,實現待遇貨幣化,并有條件地實行補充年金制度、“金色降落傘”制度、提前退休等制度,讓高管“上得精彩、下得坦然”。
國企員工流動的舉措與建議
將員工管理作為混合所有制改革配套方案加以重視。流動暢通是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前提,如果員工“難進難出”,則對外形成人才壁壘,對內造成活力喪失。國企的用工“進入代價高,在職保障高,退出成本高”,員工管理一方面成為國企頑癥,另一方面又成為既得利益群體延緩改革的交集。改革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員工管理必須制定一攬子改革方案并加以實施,不能將歷史障礙交給某一位總經理去化解。
進行人力資源綜合規劃。在國資委統籌管理下,首先,國企應破除員工身份差異,以同工同酬釋放人才活力。其次,授予經理人足夠的權限,改革國企內部的官僚體制,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制度。第三,規范考核與獎懲制度,使勞資雙方在公平規則面前雙向選擇。第四,取消隱利與保障,實行市場化薪酬福利政策。第五,實施員工保障計劃,通過完善企業年金制度維護員工利益,比如采取級差提取制度、跨行業跨區域轉移制度等等。同時,建立工會失業救助基金,用于階段性救助。
員工持股宜緩行。有人曾建議以員工持股實現混合所有制,筆者認為這種方式當前并不可行,國企員工身份差別較大,持股只會強化部分員工的特權,并不能對全員產生激勵,既不利于人才競爭,又不利于人員流動。再者,員工持股的購買價格往往遠低于市值,這不是真正的激勵措施,而是變相侵吞國有資產。
總之,十八屆三中全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進入了資本融合的新階段,作用重大,意義深遠。三十多年前的改革需要摸著石頭過河的勇氣,今天更需要一份清晰的頂層設計與制度安排,以科學決策與穩步實踐確保改革成功。
(作者為安徽審計職業學院副教授;本文系2013年安徽省高等學校省級質量工程項目“資產評估與管理教學團隊”成果之一,項目編號:2013jxtd098)
【注釋】
①劉瑞明:《國有企業的雙重效率損失與經濟增長》,上海:格致出版社,2013年。
童國華的身份是央企烽火科技集團的董事長。
烽火科技集團前身為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是國內主要的信息通信領域產品和綜合解決方案的提供商。2000年,烽火科技由一個單一的科研院所轉變為一個企業,其中有烽火通信(600498,SH)等多家子公司成功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上市。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財經國家周刊》記者就此話題采訪了童國華。
人才激勵變革
五年前的烽火集團,有一個不爭的事實:烽火的一些人才,集體跳槽到華為、中興,每次開會都提員工流失,領導急得直跺腳。
烽火集團是中國光通信的發源地,是光通信老大哥。但是,體制不夠靈活、員工待遇落后,導致大量人才投入競爭對手的懷抱。當時,烽火集團的人才流失可以用觸目驚心來形容:其旗下擁有300多人的子公司武漢中光通信公司,僅僅三個月里,就走了100多名技術骨干和核心科技人員。
現實問題倒逼烽火集團主動變革:對上市公司,實行期權,而對于非上市公司,則實施崗位分紅。
崗位分紅鼓勵科技人員和管理者持股,崗位分紅權的鎖定是三年一個周期,滾動發展,只有干的時間越長,所得到的分紅才能越多。于是,一部分人選擇回來,并長期留了下來。
“實行崗位分紅后,我們技術人員的流失率和中層管理人員的流失率,已經降到了1%。”童國華回憶說。
然而,受到體制的束縛,當前對員工激勵的力度還很小。即使是管理人員中持有股份最多的董事長童國華,也只有不到4萬股。
“這四萬股分四年,每年就相當于一萬股。根據當時鎖定的價格每股17元,也就是說,就算把股票做到利潤翻番,那也就是17萬元的收入。而且公司其他管理人員沒有比這個還多的了。”童國華這樣算了一筆賬。
就算是這樣,烽火集團的做法在央企也算是第一家了。直至今日,崗位分紅的激勵政策,在央企中也是屈指可數。
還權董事會
除了人才環境制約外,由于受到很多條條框框的限制,國有企業的決策過程非常漫長,而資本市場卻又是瞬息萬變的。
2012年12月21日,烽火通信的股價為19元,5個月后漲到35.4元,而又過了1個月,卻狂跌到了15元左右。
作為上市公司,如果覺得市場對企業有低估,會希望通過回購一部分股票,不僅給市場、給股民一個信心,也可以通過這種資本的運作,獲得一定的收益。
但是烽火通信作為國企,根據規定,回購股票屬于經營投資,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批準。上報可能要花半個月甚至一個月,等到一個月過后,股價早已變化。
童國華打比方說:“我報批的時候是,股價19元以下進行回購,但是等到批下來的時候已經19.1元了,我是該回購還是不回購呢?如果回購,我就違規了。一旦這個股票上不去,我作為管理者就要承擔責任。如果不回購,等到股票漲到20多元,那就虧大了。”
“我個人沒虧,是國家虧了。”童國華說。
童國華建議,通過混合所有制的改造,最高決策者應該是董事會,而不是政府管理機構。要把決策權交給董事會,董事會根據章程產生并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投資的各方應該說都有話語權。無論是董事會席位,還是監事會席位,都能參與決策。我們做混合所有制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改變過去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而國有資本和其他資本同股同權,這也是作為股份制企業一個最基本的原則。”童國華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
“政府要充分發揮自身引導社會價值取向、扶持企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培育一個人人可以自由創業經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童國華說,這段話也被他寫進了全國人代會建議。
為什么“混”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的出臺,意味著混合所有制將成為未來國企實施市場化改革、實現價值再造的重要途徑,這讓童國華非常興奮。
對于當前的烽火集團,童國華認為主要有四個制約:第一是有沒有這樣的技術;第二是有沒有資金;第三是市場的需求到底如何;第四是管理能力能不能達到需求。達到其中一個條件,就可以開展混合所有制合作。
童國華對記者說:“要明白為什么做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關鍵,是用它來提高和改善企業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去充分調動和發揮企業的資源,使企業能夠根據市場的需求更好地適應市場的運行。”
當然,在混合所有制過程中,也必須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同時還要防止在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制過程中只關注優質資產,而不關注不良資產。
關鍵詞: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員工持股;信托方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可見,員工持股制度被予以高度關注,并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而自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啟動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試點以來,現在又該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進行員工持股計劃的理論重塑和實踐操作?本文嘗試利用員工持股理論和信托理論進行分析,立足圍繞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員工持股信托方案設計進行展開探討。
1.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的員工持股信托的價值分析
在當前國企混合所有制環境下,通過改制股份制并使得國企員工全部持有股票之前,可以規劃新三板掛牌交易,以便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也就是通過被正式劃歸“場內證券交易”行列等同滬、深交易所的新三板進行交易,從而獲得資金扶持、便利的融資、公司財富增值和得到良好的宣傳反應等上市好處。而國企通過新三板掛牌交易,可以定向向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發行股票,這樣使得公司利益和管理層及核心員工的利益綁定,降低道德風險,也為后續的公司全部員工持股打下基礎。
而員工持股信托是指公司全部員工將買入的本公司股權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和運用,退休后享受信托收益的信托安排。由于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故員工持股信托具有獨到的價值:一是信托杠桿解決了融資渠道與風險問題,在信托公司與改制股份公司及其員工之間形成信托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不僅解決了融資風險與收益不對應問題,而且也解決了改制股份公司員工資金不足的問題;二是信托屏蔽作用降低操作風險,可以有效地回避來自政策、道德、經濟方面的風險,并能夠有效解決雙重納稅問題;三是通過信托公司專人代行表決權的制度設計,有助優化目標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四是通過委托人與受益人分離的制度設計,可以有效化解受益人變更手續遇到的諸如股東進行工商登記變更等問題。
2.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的員工持股信托的設計原理
《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信托行為而作出的法律規制,同時也成為員工持股信托的法律依據。因此,關于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的員工持股信托的設計原理就體現為:一是信托財產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財務狀況的惡化而受到波及和影響,意味著信托財產至始至終受到安全保障;二是改制股份公司的員工持股一旦設立信托,意味著委托人不再有效控制信托財產,而轉由理財經驗豐富的受托人進行管理并確保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三是受托人基于信托財產的有效管理卻并不享有信托收益;四是信托財產一般不會被強制執行;五是信托收益權一般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使得股份公司員工持股的股權具有流動性。而這些員工持股信托制度的設計,恰好滿足了員工持股所要求的股份集中托管、融資貸款、專業理財等多方需求,使得員工持股信托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3.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的員工持股信托流程
關于改制股份公司的員工持股信托流程,一般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即籌資準備階段、信托方式收購股權階段和股權管理階段。具體而言,第一,究其籌資準備階段來說,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最為基本的階段,需要國企具備相應規模的股權來源和員工持股的意愿,并且需改制的股份公司員工有一定的能力或途徑籌集資金來購買股票,亦即員工通過自身或信托投資公司予以提供資金。而本階段還需制定大量的文件,如持股對象、載體選擇、工具選擇、股權管理等。第二,究其信托方式收購股權階段來說,信托投資公司與國企員工設立信托。《信托合同》的簽訂雙方可以為出資方的企業或員工個人,不過享有信托收益的主體都是國企員工個人,而對于信托資金的管理方式則為收購或增資持有企業的股權。第三,究其股權管理階段來說,按照信托合同雙方約定的內容進行管理,一般是由信托投資公司對股權持有和管理,當然約定由企業對股權管理也可以,即在信托投資公司完成收購后將股權予以委托企業即可;同時,信托投資公司將員工股權的收益予以二次分配,在信托管理費、貸款本息等扣除后,將股權比例量化到員工設置的賬戶上,意味著員工股權正式為員工個人所擁有,不過股權管理還是由信托投資公司進行,當然在信托終止情形下,股權則轉由企業或員工個人所管理。
4.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的員工持股信托的方案設計
由于在國企混合所有制環境下予以進行改制股份制,而混合所有制特征決定了國企所設計的信托方案也就不會相同,不過所包含的核心要件則基本相同。而員工持股信托方案則一般是依據企業的《員工持股信托章程》所進行,具體的信托持股模式如下圖所示:
在圖一中可以看出,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向目標公司員工予以資金借貸,并通過集合信托方式將股權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進行專業管理,在信托投資公司管理過程之中,其作為代表人參與目標公司的股東會和董事會。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內容的設計:一是委托人方案的設計。關于委托人對不同規模的股份公司要求不同,規模小可以不予以設置委托人而直接由員工與信托公司簽署《信托合同》即可,規模大則一般設置委托人與信托公司簽署《信托合同》進行。二是受托人報酬方案的設計。受托人的報酬計算標準可以收購資金或上一年末的凈資產凈值為標的進行不變或動態的報酬選擇,而對于受托人管理期間因處理信托事務而發生的費用和稅費則由信托財產所承擔。三是委托人真實意思表達方案的設計。基于中國員工的財富積累有限,導致員工個人所持股權也就有限,而通過委托信托公司作為員工發言人就可以增強員工真實意思的表達能力,使得分散的股權得以集中行使決策權。四是分紅方案的設計。依據國企員工與信托投資公司的約定內容予以不同的分紅方案,不過無論是何種類型的分紅方案,都要扣除信托報酬即費用后進行股息分配。五是稅收籌劃方案和信托融資方案的設計。其中,信托融資模式可以分為信托公司固有資金貸款模式、員工持股信托基金設立模式、特定信托產品發行融資模式,這樣不同類型的股份公司可以選取適合自己的信托融資模式進行。
5.結論
在國企混合所有制改制股份制過程中,實施公司全部員工持股制度可以獲得經濟激勵和社會治理雙重效應,但要根據國企人力資本性質和企業規模等因素區別對待并有序推進。同時,鑒于國企員工的資金有限和其它因素考量,可以先規劃通過新三板的定向增發制度(主要是向管理層和核心員工增發股票)實施,爾后再向公司全部員工增發股票并采取員工持股信托制度進行,這就要特別注意員工持股信托方案的設計,即委托人方案的設計、委托人報酬方案的設計、委托人真實意思表達方案的設計等等,防止設計出現紕漏導致嚴重后果的發生。(作者單位:烏魯木齊水業集團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許慶生.構建富有正能量的員工持股制度[J].中國職工教育,2014(24):9―12.
【關鍵詞】和諧社會;國有企業;企業改革
國有企業低效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其社會負擔較重,其中包括稅收負擔過重、企業保障和人員負擔過重。因此,改革不可避免會提出卸包袱要求,特別是通過下崗失業把職工推向社會。這方面的改革已經進行了20多年,也確實產生了明顯的效果。現在需要討論的是,這種改革能否繼續推行。科學改革觀要求以人為本,必須使改革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社會的可承受程度統一起來。以減人為內容的企業改革實際上是將企業內部改革的成本外部化,由社會來承擔,而社會不可能長期承受眾多企業外部化的成本。當社會無法安置長期存在的并且日益增加的下崗失業職工時,難免會產生社會沖突。從長期來看,改革不能與減人增效劃等號。改革就是要減人,這不是以人為本;減人以后才增效,這不是真正的增效。改革實踐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人不是提高效率的負擔和包袱,而是實現發展,提高效率的人力資本。根據科學改革觀,增效的企業就要穩住就業,即增效穩人。這是企業將改革成本內部化,也是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有所有制基礎。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存在的價值是什么?它同私有制企業的區別在哪里?現在看來,國有企業的存在不只是作為企業而存在,還要體現其國有的價值,這就是較多地貫徹社會目標,如就業。與此相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競爭也不僅僅在私有制企業之間,公有制與非公有制企業之間的競爭可能更為有效。特別是現代的競爭不僅包括經濟目標(效率)的競爭,也包括社會目標(社會責任和社會信用)的競爭。這兩個目標就構成競爭的社會福利目標。完整地實現社會福利目標的競爭效果主要體現在不同所有制之間。在競爭中,國有企業在社會目標方面較為突出,私營企業對經濟目標更為關注。兩者的競爭包含了相互學習,從而使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能夠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競爭中都得到實現。顯然,從構建和諧社會要求出發,不能簡單地放棄國有企業。
就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來說,在不涉及國民經濟命脈的一般競爭性部門,國有經濟沒有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國有資本從中退出沒有制度限制,應該說是沒有問題的。問題是退出的標準是什么,國有資本要不要全部退出?在一些地方甚至將國有資本退出全部國有企業作為改革目標,這就有問題了。根據效益標準,國有資本逐步退出低效益的企業,退出本來就沒有必要也沒有明顯優勢并且是處于結構性矛盾中的長線產業,有利于提高國有資本的整體效益。但是,在一般競爭性領域,也有不少信譽好、品牌好、效益也不差的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在這里就沒有必要全部退出。為什么這么說?有以下三方面原因:第一,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要求公有制為主體和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兩個毫不動搖。如果國有資本在一般性競爭領域連高效益企業都退出,國有資本在哪里能增值呢?國有資本在高效益企業中獲利是對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重要支持。特別是,信譽好、品牌好、效益好的國有企業的存在本身就是公有制為主體的體現。第二,現有的國有企業并不都是像有人所說的廢銅爛鐵。許多先進的生產要素如較為先進的設備、人力資本還是集中在國有企業,問題是現行的產權制度束縛了其競爭力。因此,對國有企業的態度不是放棄,不是任其關門破產,而是通過新的產權制度安排來解放其競爭力。第三,企業效率的提高并不都要以私有化為前提,只要在明晰產權基礎上強化競爭,就能解決提高效率的制度環境。
就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來說,有一種觀點認為:公有制與市場經濟不能結合。原因是現有的市場經濟都是與私有制經濟結合在一起的。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只有私有化才有市場化。中國市場化的實踐證明,這種認識是不完全的。現有的國有企業形式不能同市場經濟結合的根本原因還在于其產權不明晰:人人都是所有者,但具體的個人,人人又都不是所有者。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并不需要完全實行私有化,公有制企業可以通過吸收私人股權建立各種類型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于是在同一企業內部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實踐證明,這種包含私人產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現實中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和股份合作制企業等混合所有制企業就體現社會主義成分和非社會主義成分在同一企業內部共同發展的特點。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組織形式最為典型的是股份制。國有企業通過吸收各種非公有產權進行改制也要依賴股份制。股份制是一種產權組織形式,它可以包容多元投資,形成多元股權的結合。研究已有的國有企業改革,可以發現改革成本不小。特別是企業改革成本大都外部化,需要社會支付。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相當部分國有企業因長期虧損而達到破產水平,如果實施破產,則成本很大,一方面破產企業職工被推向社會,另一方面銀行投給破產企業的大量貸款化為烏有;第二,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改制為私有企業后,一方面會因私人資本規模小而使企業整體規模小型化,另一方面改制的前提條件往往是減少雇傭職工而將大量職工推向社會。企業改革成本集中外部化,這是任何社會都無法承受的,也是現階段社會不和諧的一個重要原因。構建和諧社會就是要將改革成本內部化,并且消化掉。途徑就是推進企業重組。企業重組在提高國有企業整體效益方面有兩大目標:一是將企業做大、提高競爭力;二是以優質資本稀釋劣質資本,消化被并購企業職工。顯然,國有企業進行戰略性重組比單純在單個企業進行成本可能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