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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興養老模式 傳統家庭養老模式 對接工作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老有所養,不僅反映著中國傳統倫理美德的精髓,也是現代社會文明的基本體現。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養老模式,應當在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中,逐步構建起以新興養老模式為主、以傳統家庭養老為輔,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模式。
傳統家庭養老與新興養老模式的利弊及現狀
中國傳統家庭養老模式擁有數千年歷史,基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而形成。從優勢上來看,家庭養老保證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家庭成員對老人的脾氣、秉性及生活習慣比較了解,可為其提供個性化的養老需要。同時,家庭養老還能增進家庭團結,促進社會和諧,更能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情感需求。此外,家庭養老還能減輕國家的養老負擔。從劣勢上砜矗傳統家庭養老模式更多是依據一種文化氛圍和倫理傳統,缺乏以法律為基礎的制度保障,且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會因家庭條件差異而存在較大差距。在世代同堂的大家庭中,老年人與晚輩之間還容易產生家庭矛盾。畢竟代際之間因社會發展、人生閱歷不同,在人生觀、價值觀及一些具體事項上看法會不同,只要條件允許,青年人分居的傾向一直存在。另外,在家庭養老模式下,老年人社會參與度不高,容易感到孤獨寂寞。
而新興養老模式,是以社會保障和養老保險等為基礎的市場化和社會化養老模式,基于城鎮化和工業化而產生,目前已逐步成為占據主導地位和代表未來發展方向的養老模式。然而新興養老模式也面對諸多問題。首先,城鄉差距成為其發展制約。目前,我國城市居民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比例和保障水平普遍較高,而廣大農村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上尚處于探索階段,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其次,容易造成空巢現象。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中,老人主要依靠領取養老金或其他養老補貼生活,在經濟上擺脫了子女供養,且一般與子女分居。如此一來,易導致空巢老人大量出現。再次,國家負擔加重。新興養老模式主要依靠國家供養,需要國家通過構建社會化養老資金籌資體系,為老年人提供養老產品和服務。養老由家庭向社會的轉移,意味著國家負擔不斷加重。
新興養老模式與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對接的必要性
傳統家庭養老模式雖不可持續卻仍有存在之必要。土地制度、戶籍制度、產業結構及文化觀念的城鄉差距及地域區別,決定了家庭養老模式在中國依然擁有存在的必要,并在城鎮化和工業化未達到構建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前,在一些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的地區發揮主導作用。即便是在城市,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依然沒有達到全面覆蓋,與發達國家相比,既存在保障水平的差距,也存在保障能力有限的弊端。因此,在城市中家庭養老依然發揮重要作用。在現代化趨勢下,產業結構的轉變和社會形態的快速變遷決定了傳統家庭養老模式具有不可持續性,難以在養老保障中長期發揮主導作用,然而其在目前的中國經濟社會現實中依然具有存在之必要,這決定了兩種養老模式的轉型只能走對接之路。
新興養老模式代表未來主流趨向,卻面對諸多發展普及難題。隨著經濟的騰飛和市場機制的不斷健全,構建社會化的市場化養老保障機制條件基本具備,且其代表了未來中國養老模式變革的主流趨向。然而,在既有發展水平和社會現實下,新興養老模式的完全普及依然面對諸多發展難題:龐大的老齡化人口規模極大地加重了中國的社會養老保障負擔,導致社會養老保障中的供需矛盾愈發突出;專業護理人員匱乏,配套人才培育體系尚不健全;目前中國社會養老保障主要依靠政府,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發展遲緩。
傳統向新興養老模式的轉型雖必要卻不可一蹴而就。老有所養既是中國傳統政治文明追求的社會發展理想,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道路所要實現的重要目標,更是現階段中國面對經濟新常態,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實現經濟及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并將現代化成果惠及民眾的重要途徑。事實證明,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行之有效,不僅對老人提供了完美的養老服務,還形成了中華民族孝敬親長的傳統美德。然而,新興養老模式代表了主流發展趨向,傳統養老模式向新興養老模式的轉型不僅必要,且要不失時機,關鍵在于要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達到轉型需要時做好對接工作,而此過程將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可一蹴而就。
新興養老模式與家庭傳統養老模式的對接路徑
依據地方產業發展規劃,做好兩種養老模式的對接工作。傳統家庭養老模式作為農業文明中孕育的養老方式,更加適合于我國當前的農村老人,而新興養老模式作為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更加適合于城鎮老人。為此,各地在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時,應將養老體制變革納入發展規劃。如在當前的農村經濟發展中,允許土地流轉已成為創新農村發展模式和推進農村產業升級的重要政策,而傳統家庭養老正是基于傳統土地制度的養老模式。既然允許農村土地進行合法流轉,就必須在土地流轉前提前為農民構建完善的養老保障機制,以社會化和市場化的新興養老模式為農民養老提供出路。
立足發展水平,構建以新興為主、傳統為輔的養老體系。在養老模式選擇中,各地有不同的實際情況,既存在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也擁有產業結構上的不同。不同地方應立足本地的發展水平,在養老體系建設中堅持以新興養老模式為主、以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為輔的原則。傳統家庭養老可以作為新興養老模式的有效補充,因其在為老人提供親情溫暖和情感慰藉上不可替代。對于城市來說,“空巢老人”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和社區應當高度關注并采取切實政策為其提供家庭般的溫暖。
增加公共產品及服務供給,構建多元化的社會化養老機制。要不斷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借以切實保障老年人養老的實現。對此,政府要積極創新公共產品供給模式,以市場化的第三方供給模式提高公共產品的供給數量、質量和效率,還要出臺優惠政策扶持養老相關服務產業發展。另外,還應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鼓勵居家養老、社區家庭養老等多元化的養老模式發展,形成傳統家庭養老與新興養老模式相互結合、靈活取舍的養老格局。同時,要鼓勵企業、社區及慈善機構等社會團體積極參與養老模式構建,形成多元化的養老融資機制,以多種渠道、不同模式實現老有所養,確保兩種模式在對接中不會出現隔斷。
走市場化之路,在兼容創新中探索中國特色養老模式。構建以新興養老模式為主的現代養老體系是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下的必然趨勢。為此,在養老模式構建中要積極開拓思路,本著兼容創新的姿態,吸取各種養老模式的優勢,結合中國目前的經濟及社會發展現實,探索符合中國需要的養老模式。同時,還要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將養老中的資金、產品及服務供給等問題交由市場解決,以市場化下的產業化機制創新養老保障機制,鼓勵第三方平臺介入養老產業的產品和服務供給。
(作者為常州大學藝術學院教授)
【注:本文系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蘇南現代化建設示范區背景下的農村幸福院文化構建策略研究”(項目編號:15YSB003)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根據目前國內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通過對個人(家庭)工資、薪金等所得以及支出的調查,分析研究符合我國民情、比較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方案,進一步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
一、國外個人(家庭)所得稅實施辦法的利弊得失
個人所得稅起源于英國,經歷了多年不斷的的修改和調整之后,現今世界各國以綜合稅制、混合稅制、綜合稅制和分類稅制等方法作為個人所得稅的運行機制。各國根據自己的現狀選擇適合國情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從全球各國的實踐來看,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負擔普遍要高于發展中國家,最為突出的是當今的美國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制度和運行機制比較完善且具有代表性,它們采用綜合稅制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也就是說一個人在本年度內,各種渠道所得的收入(包括勞動所得和資本利得),均匯總為當年的收入總額,經過個人(家庭)成本費用、個人免稅及家庭生計等必須支出項目扣除之后的凈額,再根據凈額劃分的不同檔次,分別按超額累進稅率方式進行所得稅的征收。美國對于家庭生計等扣除項目還制定了具體實施細則,即按照不同年齡層次作出了明確的限額規定,還對個人(家庭)申報方式作出了詳細的扣除標準,也對每個納稅人撫養的家屬給予個人寬免額。這種制度的運行和實施,即有利于國民生活待遇的平等及安居養老,又利于國家稅收制度的穩步提升及經濟發展,對全球個人(家庭)所得稅的有效征收起到了積極的帶頭和表率作用。但由于美國個人(家庭)所得稅計算過程比較復雜,一般的國民不能獨立完成所得稅的計算交納,要通過政府部門或者說專業人員的協助才能完成每個人(家庭)所得稅的計算繳納程序,這無形中就增加了相關稅收人員的工作量,為了更好的保障個人(家庭)所得稅的計算收繳工作,美國要配備相當數量的稅收工作人員,這樣不僅加大了國家政府部門的支出額度,相應也減少了國家的稅收凈額。盡管如此,美國目前仍然采用這種方式,因為到目前為止,世界各國仍然沒有出臺更好的個人(家庭)所得稅的收繳辦法。
二、國內個人(家庭)所得稅實施辦法存在的問題
我國實行的是分類稅制,根據我國的國情制定了11個征稅項目,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等,并根據收入層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超額累進稅率方式進行征收,減除適當的限額和基本保障費用的扣除。2008年新頒布實施的對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界定和限額的扣除盡管提高了標準但仍然不是比較符合國情的征繳辦法,為此社會各界眾說紛紜,國內專家、學者也在不斷地探索和研究這個關鍵的社會問題,到目前為此仍然沒有一套比較理想的、符合國家民眾心愿的、適合我國經濟發展狀態且能與國際接軌的新的個人(家庭)所得稅的征繳方案,為此我們對個人(家庭)所得稅征繳辦法進行探索和研究。
根據現行政策,工資、薪金所得的費用扣除限額采用扣除基本養老保險、大病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公積金等六項之后的2000元,稅額的征收采用5%--45%不等的超額累進稅率,這種方式本身就存在著很多不足,因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崗位、不同的編制等六項費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別,這就意味著不僅現在不同的人收入待遇不同,而且將來的居家養老等就更加不同,這不僅不能徹底改善或者說縮小國民的生活差別,反而更加大了國民間的貧富差距。其主要差別體現在:
1.工資薪金的差別:對于工資薪金很高的人群,他們的真實所得不僅僅是現在的高出低收入所得人群的部分,他們可以根據收入所得的結余去購置房地產、家用電器等高檔財產,還可以進行投資以獲取高額的利潤,在保障富裕生活的同時還能夠得到額外的收入。那么對于低收入的人群,盡管可以扣除,但他們的真實所得根本就達不到交稅的水平,而他們的收入所得連最基本的日常生活都難以保障,不僅生活質量較差,又談何購置其他資產或者說投資?!相對而言,工資薪金高、低的人群又怎么能夠縮小差別呢?!目前實施的方法事實上根本沒有起到任何幫扶的作用,而且會導致貧富差別越來越大。這就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之一。
2.退休待遇的差別:對于工資、薪金收入高的人群,其所上繳的六項費用也高,那么就意味著將來退休后的生活福利待遇也高。而低收入的人群未來的退休工資所得和生活福利待遇都很低,有的甚至低于社會保障年平均數,那么高收入人群的退休所得要遠遠高于低收入人群的幾倍甚至于是幾十倍……這樣的薪金扣除限額能夠體現公平合理嗎?能夠全面實現老有所樂嗎?這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之一。
3.家庭人口的差別:對于相同工資、薪金所得的人群,其家庭贍養的人口不同其實際生活水平也不相同。也就是說,如果收入所得都是2000元的話,一個人生活就過的很好,而二個人生活就比一個人差的很多,如果是三個人以上生活的話那么他們的生活水平就是差之千里了。目前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還沒有考慮家庭贍養人口的問題,這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
4.文化程度的差別:文化知識能夠改善生活條件,能夠提高社會層次和地位,那么文化程度較高的人群收入一定是很高的,他們還可能有一些關于知識產權等相關的額外收入,他們的科研成果可能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沒有文化或者文化較低的人群的收入及社會地位相對來講比較低,也不太可能有其他的收入,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工作在時間和精力上是一對一的付出,他們沒有更多的精力和時間去做其他的工作,就是普通的勞動人群。相對而言兩者的收入是無法比擬的,這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符合國情的主要因素。
5.社會地位的差別:眾所周知,社會地位的不同其價值的體現也有所不同,社會層次和地位越高其個人的價值就越能很好的體現,也意味著收入也相對更高。那么生活在社會低層的勞動人群呢?因其地位的懸殊其價值的體現自然也就有很大的差別。如果沒有相關制度的制約,那么長期以往勢必會造成兩極更大的分化。也就是“貴族”永遠是“貴族”,“貧民”永遠是“貧民”。這種狀態也是造成個人所得稅不適合國情的主要因素。
6.區域經濟的差別:我國目前尚處于發展中國家地位,為了更好的、快速的發展經濟,所采取的方式是以點帶面,即以少數的、發展較快的大中型企業帶動全社會相對較弱的中小企業的發展。也就是先讓少量的企業先發展起來,逐步帶動和影響其他中小企業的發展,這就形成了區域經濟的不同發展時期和狀態,再加上區域物產資源的不同、地理位置的不同、氣候環境的不同、交通條件的限制,區域經濟差別更加顯現。這就是區域經濟造成的現實因素。
7.其他資產的差別:由于環境及家庭背景不同,部分國民能夠擁有或者得到其他資產,包括:饋贈、遺產等等。這些資產的擁有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貧富差距,這種差距不是簡單的、可以通過努力得到的,是完全沒有能力趕上和超過的。這種局面就更加劇了貧富之間的差別,也就更加體現出個人所得稅不適合國情的狀態。
以上是對于工資、薪金收入所得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的分析,這些都是目前直接影響個人(家庭)所得稅征繳的主要因素,不一定很全面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三、國內個人(家庭)所得稅實施辦法建議及措施
目前我國居民個人所得稅相關費用項目扣除及限額界定應進行全方位改革,制定一套符合我國現狀的、體現公民平等的、減少社會壓力的個人所得稅的扣除制度,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申報程序,完善其管理機制和體系,使其具有真正貫徹實施的可行性。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制定周詳的稅收管理體系
1.制定符合國情的稅收制度
稅收制度是最為復雜的一項管理制度,它是與國家的發展、民族的興旺、社會的和諧分不開的。稅收制度的不斷完善,才有利于保障國家的經濟快速發展。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建立健全,是穩定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民安居樂業的主要因素,因此,制定符合國情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制度利國利民,勢在必行。
目前世界各國采用的征收方法有課源法、申報法、測定法和估計法等。而我國一直推行使用申報法,這種方法基于納稅人對自身收入的確切信息來納稅,一方面可以激發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另一方面也可為稅務機關提供便利,當然它也對納稅人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求納稅人能夠準確計算自己的收入及所得,還需要確定屬于哪種申報,是合并申報還是獨立申報?!這就需要國家加大對稅收體制的宣傳力度,廣泛輔導正確納稅的計算方法,對于實在不能準確計算的公民,給予適當的義務幫助,促使全民都能夠正確完全納稅義務。
2.建立細致周密的申報體系
制定符合我國現狀的稅收制度,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命脈的重要因素,但光有制度沒有切實可行的申報體系,也是一句空話,為此,在建立完善的稅收制度的同時,還要制訂周密細致的稅收申報體系,以便更好地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工作。制訂周密的納稅體系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征收的最佳辦法,要想徹底解決和完善個人所得稅申報、征收、管理等,必須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網絡控制,任何個人應稅所得金額能夠完全準確地顯示在納稅征管體系中,避免造成漏稅和逃稅現象,也避免發生重復征收的現象,顯現出對全體納稅人絕對的公平、公正。徹底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公平的權利。
3.完善切實可行的管理機制
制定符合我國現狀的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和體系,是完善個人所得稅征收工作的前期工作,其仍然存在很多不和諧與不切實際的因素,為了更好地實施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征收,必須制定相應的、切實可行的、符合我國民情的配套管理機制,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責任,保障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有序、順利、完善和發展。
4.制定簡單易行的征收方法
稅收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是靠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如果制度制定的比較復雜,一般的國民不能理解也不能很好的運用,那么也是不符合目前國情的,因此,在制定相關稅收實施方案時應考慮國民的整體素質和文化水平,讓大家都能理解和更好的運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完善稅收的征收與管理。
5.制定公正嚴謹的獎懲制度
任何制度的貫徹實施都會存在一定的難度,究其原因是具體實施宣傳的力度不夠,還有其實施過程的獎懲制度不完善所至,為了將不同程度的阻礙因素制止于萌芽狀態,在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建立健全之時,制定出更加嚴謹、更加完善的個人所得稅獎懲制度,對于積極參加如實繳納稅款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及適當的獎勵,在媒體中廣泛宣傳,讓全社會都了解、明白其中道理。對于偷稅、逃稅的個人應該采取果斷的、嚴歷的處罰措施,讓人人都知道違法操作只能是咎由自取,是最可恥的行為。為保障個人所得稅制度得以正常、貫徹實施。徹底解決國家稅收的重大難題。
(二)確定細致的費用扣除項目
1.對于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減除
①應該首先扣除家庭生活的基本支出,支出金額可確定為上年度的全省或者全國的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有需要贍養的直系親屬,應該按照實際人數乘以基本生活支出的金額扣除,當然不同年齡的贍養需要確定相關的標準,只有這樣才能基本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正常生活,才能真正縮小貧富差別。
②對于養老保險等六項費用的扣除,應全額由所在單位繳納。政府可根據單位性質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征收方法。以徹底緩解低收入人群的費用支出壓力,也能夠徹底保障全民養老保險等六項費用的政黨交納,增強勞動合同的簽定與貫徹實施。
③費用扣除中應考慮家庭住房等基礎設施的購置,因為每個家庭都要保障基本生活,如果沒有住房也就是居無定所那么如何能夠保障正常的生活,因此如果家庭在購置生活所必須的房產時,應根據購置發票金額扣除,直至全額扣除之后的年限再開始繳納個人(家庭)所得稅,以緩解個人(家庭)的生活壓力,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
④對于家庭成員中有受到意外傷害或者特殊疾病的,應該停止交納個人(家庭)所得稅,直至家庭沒有任何負擔(欠款)為止。這樣可以適當減輕家庭的壓力,降低醫院的負擔,減少工作單位的責任,也能夠充分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讓老百姓更有信心去面對新的生活。
⑤目前收入高的家庭可以有更多的資金支配,他們可以考慮外出旅游和取得更高的學歷。旅游可以大開眼界,豐富生活;取得學歷即能提高文化水平和修養,還能增長知識和閱歷,更能夠增加工資收入。但對于低收入的家庭,他們就不可能考慮這些問題,因為對于他們來說保障生活才是最主要的。基于此,對于家庭的正常文化學習的支出,也應考慮在稅前扣除,這樣低收入的家庭也能夠考慮安排適當的學習時間和機會,只有這樣才能全面保障國民學習文化知識的欲望和要求,才能真正提升國民總體文化素質和修養。
⑥繁衍后代是每個家庭的社會責任,要想履行好這個職責就必須完成按照計劃生育。但是生育子女是費用也是相當可關的,一些低收入家庭為了節約資金,不去醫院進行體檢,這樣做經常會導致智障兒童出生,不僅給家庭帶來沉重的災難,更給國家帶來重大的負擔,還能夠降低國民的整體素質。與其這樣還不如從源頭給予支持和控制,讓每個家庭都能夠支付正常的生育費用,保障及時檢查,優生優育,徹底杜絕不健康人口的出生。保障和提高國民的整體素質水平。
⑦自然災害是在所難免的,當個人(家庭)遇到這些特殊情況時,應該考慮暫時停止繳納個人(家庭)所得稅,直至災害的損失已經全部緩解或者排除。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國家的關心和幫助,才能真正解決災害對個人(家庭)造成的實際困難,才能讓受災人群早日脫離困境,從而相對減輕國家的負擔。
⑧對于個人(家庭)所得稅,它與企業的所得稅不同,因此應區別對待。對于個人(家庭)向社會捐贈扶助失學兒童、支援災區等有益于社會的行動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尤其是一些小額的、善意的捐贈無需通過紅十字會,它能夠及時、方便的送達受助人的手中,在有依據且情況屬實的狀態下應該給予全額在稅前扣除,并且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和宣傳,讓這種有利的支持方式帶動社會民眾全體積極支持有困難、需要幫助的人群,讓全社會充滿愛的關懷。
⑨由于我國地域遼闊,各區域經濟發展不是很均衡,各項制度的制定可能適應了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卻不一定適應經濟相對滯后的地區,因此個人所得稅征繳制度的制定,應根據地區經濟的差異制定相應的制度,以更好的協調由于區域不同所造成的差異,以便更加健全和完善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征繳制度。
2.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稅率及方式
①個人所得稅征繳稅率
由于個人(家庭)的工資、薪金所得在已經扣除了家庭基本生活費用之后,其征收的稅率可不考慮超額累進稅率,直接采用達到一定額度就按照其相應稅率征收的辦法。以達到簡化計算程序便于全體國民的操作和運用,這樣不僅有利于減少國家稅收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和財政支出,也有利于國家稅收的收繳工作及時有效的進行和持續發展,更有利于國家稅額的穩定和逐步增長。
②個人所得稅征繳方式
可根據個人及家庭成員人數的不同制定出個人獨立征繳方式和家庭綜合征繳方式兩種不同的征繳方式。家庭成員可根據本家庭的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個人獨立征繳方式或者家庭綜合征繳方式。這兩種方式的制定首先是方便國民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及征繳,其次還能夠均衡全民家庭的收支以全面提高正常的家庭生活水平,再次還能提升全民征繳所得稅的觀念意識及整體素質,更能促進社會經濟的穩步發展及國家財政利稅的持續增長。
3.對于退休人員的工資發放及其生活福利待遇
對于退休工資的發放,現有制度是按照所繳養老保險的金額比例和年限、上年全省平均生活水平等進行發放的,相對而言,退休人員的收入差距特別大。因為以前年度國家沒有全面實施上交養老保險等政策和措施,各類單位、種類部門等上交的養老保險等均不平衡,退休金差距比較大。有此退休人員得到的退休金根本不能保障現有的正常生活水平。政府應當根據退休人員的工作年限、工作性質、工作崗位的不同進行調整發放退休金,以保障退休人員的正常生活和福利待遇。對于以前從事重要工作崗位的領導及其他特殊人員,可適當進行調整增加,但增加的幅度和人數應該有所控制,不能夠大面積、多范圍的調整增加。只要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全民均衡的小康水平。只要這樣我們國家才能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更好的完善國家體制、體系,更好地創建和諧社會。
參考文獻
[1] 劉克崮委員關于個人所得稅的提案 , 2009.3.19來源于人民網.
[2] 關于個人所得稅制的思考,2007.12來源于 , 作者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