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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國債規模債務危機中國經濟
隨著國際評級機構標準普爾日前將美國長期信用評級由“AAA”降至“AA+”,美國國債的買方市場將會受到巨大的沖擊,其中最直接的影響就是中長期國債利率的持續攀升與融資成本的增加。雖然美國國債的上限已經上調,但仍然不可以排除短期違約的風險。截至目前,中國持有美國國債規模已經突破一萬一千億美元,雖然從今年年初至今我國一開始逐漸減持美國國債,但由于減持幅度較小,又迫于美方的壓力,難以對長期趨勢造成實質性的改變。
一、美國國債的困境
早在今年1月,美國國債規模就已達到14萬億美元,根據國際公認的限制線《馬斯特里赫條約》中的規定,發達國家的國債累計額不得超過當年GDP的60%,否則將可能嚴重影響該國的償債能力和經濟狀況,而2010年國債負擔率已超過90%,其舉債規模已經遠遠超過適度水平,償債能力的下降已成必然。目前美國國債正在以每年35億左右的速度增長,增速令政府難以控制。為了刺激國內經濟的復蘇,預計約有7000多億的投資將會逐步實行,不僅如此,這其中大部分資金需要靠國債的發行來進行籌集,據不完全統計,美國財政每年僅國債利息支出就高達1000多億美元,這對市場的承受能力無疑是巨大的考驗。
美國的高額國債主要源自其持續上升的財政赤字,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采取持續擴張政策的美國財政就逐漸背負起了巨額的財政赤字,再加上為保障其一貫的低稅收與高福利政策,消減財政赤字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常年的赤字導致了如今超過14萬億的國債規模。再看美國借新債還舊債的債務經濟模式,其國債規模就如同滾雪球一般越滾越大。雖然美國債務上限協議已經達成,但從其今后每年超過1萬億的還債規模來看,其債務危機遠遠未得到解決。伴隨著美國國債中長期收益率的下滑,勢必又是對美國財政雪上加霜。
二、中國國債的風險隱患
自1981年,中央政府恢復在國內舉債以來,國債的發行規模與速度經歷不同的階段,其中以94年至04的十年間的擴張最為明顯,有1175.25 億元上升到6879.34億,漲幅超過6倍。雖然在2005年以后進入一個短暫的調整期,但是2008年突如其來的金融風暴使得國債規模再次進入高速增長期。2009年制定出了4萬億的投資方案等一系列救市舉措必然會導致國債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衡量國債規模的指標主要有國債負擔率,國債依存度和國債償債率三種。國債負擔率反映的主要是政府舉債的規模占GDP的比重,目前我國的國債負擔率大約在18%左右,近年來的上升趨勢較為明顯,已從21世紀初的11%上升至去年的17.98%,《馬約》認為發達國家政府舉債規模一般維持在45%左右,就我國當前的國情和稅負水平,初步估算為20% 左右為上限。我國發行國債不過30年,其國債負擔率已經逼近上限,再加上目前國內經濟飛速增長,超過該警戒線已經勢在必然。
由于我國的地方政府不具備發債的權利,所以國債依存度和償債率指標我們僅以中央政府的財政收支來衡量,目前國際公認的國債依存度警戒線為25%到30%,國債償債率為7%到15%。就我國當前數據來看,除了2007年發行特殊國債導致國債依存度超過79%以外,其余年份普遍保持在35%以上,有些年份甚至超過40%,國債償債率也常年維持在20%以上,早已突破了15%的安全指標。
三、美國國債困境對中國的影響與啟示
從上文中的數據其實可以比較明顯的看出,我國的舉債水平雖然離國際警戒線標準相距較遠,也并未超過估算得到的一般警戒線,但是其增長率是令人堪憂的,短短30年便達到了近20%,近十年的增長率超過了70%,其潛在的風險不可忽視。而從財政承債水平上看,國債依存度早已突破安全范圍,其中的隱患是不言而喻的。所以,中國必須做好應對國債風險的準備。
首先就是應適當持有美國國債規模。金融危機的不斷爆發與美國日益艱難的國債困境告訴我們持有大量的美國國債是極不明智的目前超過11000億美元的中國持有美國國債占到美國國債總額的近十分之一,如此龐大的數額早已遠遠超過了適當的范疇。但是要如何減持,考慮到當前中美的貿易關系,還是要從根本上改變貿易中的被動形式為主。
其次是外儲投資多元化。就如同經濟學基本原理中股市分擔風險的方式一樣,使我國外儲投資多元化,而不是大量持有一國國債就能很大程度的減小一國國債危機帶來的沖擊。同時也有利于在危機出現是資金的轉移。當然,還可以通過鼓勵中資企業積極對外投資的方式來消化國內過多的外匯,以實現外匯的轉移。
從中國國債的現狀上說,美國國債危機對我國當前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啟示,我國目前的擴張型政策如果控制好也極有可能走上危機的道路。擴大國債規模的初衷是為了刺激投資、穩定經濟,但如果沒有為長遠的發展著想,也許緩解了眼前的風險,但是歸根結底反而會走向另一端,抑制了投資,使經濟增長難以長期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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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網絡證券業的現狀
我國證券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起步晚,網絡技術使用的普及尚未形成相應的規模,投資者中理性投資者的比重仍然較低,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上限制了網絡證券業在我國的發展速度。因此,雖然我們和美國等國家在這一領域起步時間相差不遠,但目前的發展現狀卻有相當的差距。我國現有的網絡交易形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是證券營業部直接和互聯網連接起來,客戶從網上直接通過營業部的網站下單及查詢,還可以接收實時的股市行情、成交匯報和信息等等。第二種是證券營業部通過ISP11的網站和互聯網連接起來。這樣,網上客戶的下單請求就需要通過ISP的網站才能到達營業部。客戶從ISP的網站獲取實時的股市行情和信息;通過營業部下單、查詢及獲取成交匯報。目前國內開發網絡交易最活躍、最積極的是在證券交易營業部。大多數證券公司在現階段上對其下屬的營業部采用網絡交易持支持態度。但是,我國現有網絡交易并不很活躍。多數營業部的網上用戶都只有幾十個,交易量也比較小,網上交易業績突出的營業部很少。盡管如此,我們也應該看到網絡證券業在我國還是有很大發展潛力的,證券的欣欣向榮,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新一資者素質的不斷提高,政府的大力支持,這些方方面面的發展都將極大地推動和促進網上證券業在我國的發展。
二、我國網絡證券業的發展策略
針對我國網上證券業發展的現狀,在我國網上證券業未來的發展中應注意采取以下策略:
1、降低運行成本,提高網絡運行速度。當前我國網絡交易運行成本高,這主要包括:通訊費、初始設備投資和網絡運行費。如果再考慮到股票交易本身的印花稅、向券商交納的傭金費用等,在當前股市狀況和國內經濟狀況下,的確制約了不少投資者采用網絡交易方式。而且,我國當前網絡速度跟不上,網上行情與信息的速度和營業部(大多數營業部是用衛星小站接收行情)相比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如果線路有故障的話,可以慢到幾分鐘以上。
2、提高網絡安全性。在互聯網上做網絡交易的風險比在營業部做交易風險大,因為客戶不得不通過更多的中間環節,也比較容易產生問題,如:通訊系統線路的穩定性、下單交易傳輸的可靠性和保密性等等。通訊系統線路的穩定性,有電信局的設備和線路問題,ISP的設備和線路問題,以及營業部的設備和線路問題。至于下單交易傳輸的可靠性和保密性,從技術上講,現在國內使用的網上安全技術已經可以基本保證上網營業部的安全,但還不能完全排除某些手段高超的網上“黑客”盜竊交易的情況。這一現象,不僅是我國網上交易系統中亟待解決的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
3、壯大網上用戶隊伍,提高投資者素質。由于網上交易的客戶數量和互聯網上用戶的數量有很大的關系,電腦及網絡使用的普及程度以及投資者對電腦及網絡的掌握程度也影響著網上交易的擴大。美國網上交易市場比較成熟,它是建立在一個龐大的、有7000多萬名網上用戶的基礎之上的,而最新公布的統計資料表明,我國目前全國上網人數僅為110萬,而且網上用戶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沿海地區,知識分子在所有用戶中占很大比重,這些和發達國家和地區證券營業網點多,網上用戶層次廣泛,并且網民人數巨大是無法相比的。互聯網進入我國家庭還有相當長的路要走。要想使我國的網絡證券業有較大的發展,就必須提高我國投資者的素質,壯大我國網上用戶隊伍。
中風病又稱卒中,《內經》有"仆擊"、"大厥"、"薄厥"、"偏枯"、"偏風"、"痱風"、"身偏不用"之稱。張仲景《金匱要略》則專立"中風病篇",對中風病的病機、脈證論述頗詳,且根據臨床證候及病情的輕重將中風分為中經、中絡、中腑、中臟。《諸病源候論》更是將"中風候"等中風有關內容列為全書篇首,詳論其病因、證候、治法(針灸)及預后。厥后,經過孫思邈、戴思恭、沈金鰲、劉完素、李東垣、李中梓、葉天士、王清任等許多醫家對中風病進行了不斷研究,對中風病病因病機、分類證候、預后方面的認識逐漸深入,治法方藥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1中風病生存質量的測定方法
關于生存質量的測定方法,萬崇華歸納為訪談法、觀察法、主觀報告法、癥狀定式檢查法、標準化量表法5種〔2〕;國外則將中風患者生存質量的測定方法分為數量估計法、配對比較法、目測或圖表類比分級法、分類評分法(或稱量表法)4種〔4〕。目前,生存質量的測定有問卷、訪談、等形式,而問卷是必不可少的,問卷中又以量表法最為常用,尤其是標準化量表評定法是目前國內外廣為采用的方法,鄭良成等〔5〕對腦梗死患者生存質量進行調查以及徐曉云等〔6〕對腦梗死患者康復期生存質量進行研究時均采用了標準量表法。但也有采用訪談與者,如黃力平等〔7〕對130例腦卒中患者生活滿意度進行調查時即采用郵寄調查量表和訪談方式相結合;張駿等〔8〕對150例中風患者發病后6~9個月的生存質量進行調查時采用了訪談法。
應注意,量表應由患者自己填寫,即使采用訪談法,亦應讓患者自己作出生存質量與健康的有關判斷,而不宜由他人填表。確因病情只能由他人代填時,他人填寫的量表不宜納入患者填寫的自評量表一起統計分析。
2量表的應用與研究
量表是研究生存質量的工具和尺度,目前在中風病生存質量研究中常用的量表有生存質量指數(QLI)、EuroQOL調查表、疾病影響問卷(SIP)、Nottingham健康問卷(NHP)、健康測量量表MOSSF-36、Karnofsky操作量表(KPSS)、健康質量量表(QWBS)、Niemi的中風生存質量研究量表、Frenchay活動指數(FAI)等10余種,其中后二者為中風專用量表。
蔡亞平等〔9〕在對自然人群中194例腦血管病存活患者的生存質量進行隨訪時應用了Spitzer-QLI評分表。鄭良成等〔5〕在對69例腦梗死患者治療后2周和8周生存質量進行比較分析時,亦采用Spitzer-QLI。高謙等〔10〕認為QLI測定腦卒中患者有效,且簡單、易用,患者的完成率高。徐曉云等〔6〕在探討腦梗死患者康復期認知改變與生存質量的危險和保護因素的研究中,使用何成松等編制的腦卒中患者生活質量量表等。黃力平等〔7〕對腦卒中后長期存活的130例患者生活滿意度進行調查時采用Fugl-Meyer量表。日常生活活動能力是反應中風患者生存質量的重要指標,朱冬勝等〔11〕在治療腦出血時,采用BartheIndex量表對該指標進行對比觀察。劉朝杰等〔12〕則是采用日常生活活動量表(ADL)、情感平衡量表和社會健康指標對47例腦血管病患者進行了生存質量評價。袁鴻江等〔13〕在對腦卒中后6~9個月與2a的生存質量進行比較時運用了健康測量量表SF-36(簡短的36條目問卷),并認為SF-36反映的健康維度廣,簡單易行,患者容易接受,可用于評估中風患者的生命質量。李凌江等〔14〕編制了慢性腦卒中患者生活質量評估問卷(QOLI-CAP),包括軀體健康、社會功能、疾病癥狀維度、心理健康4個維度,并評價信度、效度等,認為可用于慢性腦卒中患者生活質量評價。
從以上可見,目前國內使用的中風病的生存質量量表多數為國外翻譯過來的量表,亦有一些量表是國內學者自己制定的,是否得到同行的認可,目前尚無定論,有待進一步研究。
3生存質量測定的內容
由于對生存質量概念的理解不同,測定方式或研究目的有別,生存質量測定的內容可能不盡相同。WHOQOL-100是個普適性量表,主要就生理、心理、獨立性、社會關系、環境和精神或6個領域24個方面進行評價〔15〕。WHOQOL-BREF則將其簡化為生理、心理、社會關系、環境4個領域。Spitzer-QLI評分表從勞動能力、日常生活能力、健康狀況、照顧及情緒5個方面綜合評價患者各個時期的生存質量。SF-36包括總體健康、軀體功能、生理性角色功能受限、情感性角色功能受限、社會功能、疼痛、活力、精神健康8個領域。Niemi的中風生存質量研究量表將QOL分為工作條件、家務活動、家庭關系、閑暇和戶外活動4大類40項,每項分下降(或惡化)、無變化、提高(發展)3級分別計1、0、1分。何成松等編制的腦卒中患者生活質量量表包括工作和經濟狀況、家務活動、家庭關系、休閑活動及戶外活動、心理評估5個因子,共計25個條目,每個條目分6個級別〔16〕。
綜合用于中風病生存質量研究的疾病專表和普適性量表涉及10余個領域,其核心內容為軀體功能、心理功能、社會關系、經濟條件或環境領域、疾病癥狀、獨立生活能力等,另設總體生存質量、總體健康狀況等。就中醫中風病的內容而言,有一部分(如偏癱、飲食、睡眠等)散見于軀體功能、疾病癥狀等維度內,但目前用于中風病生存質量測定的量表幾乎沒有中醫辨證施治用的特征性內容(如口舌歪斜、語言謇澀、口角流涎、腰膝酸軟、肢體強痙或癱軟、畏寒肢冷、五心煩熱、便秘、口干、口苦等),而這些內容卻不同程度地影響著患者的生存質量。筆者認為,制訂適用于中醫藥研究的中風病生存質量量表勢在必行,制訂量表時,當須考慮加入有中醫特色的內容,并宜設立一個獨立的維度寫作醫學論文,如此則既可以用于評估中醫治法方藥等干預因素對中風病生存質量的影響,又可以和國外或國內西醫同類研究進行比較。
4影響中風病生存質量因素的研究
關鍵詞:積極的稅收政策;擴大內需;刺激投資;鼓勵出口
中圖分類號:F810.4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1096(2002)05-0076-03
一、當前影響我國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
(一)總供求關系
我國已告別短缺經濟,出現買方市場。需求不足是制約我國經濟增長的最大障礙。而總需求又包括國內需求和國外需求。對于擁有13億人口的中國而言,調動龐大的國內市場需求是發展經濟的支柱。當然隨著經濟全球化和中國成為WTO的成員國,進出口貿易對我國經濟發展的貢獻率越來越高。但目前國際經濟環境存在許多不確定因素,世界經濟出現普遍衰退跡象,發達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緩慢等,種種跡象表明,增加外需難度很大。因此,在盡量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的同時,更積極地擴大內需是我國拉動經濟增長和抵消外部不利因素影響的根本所在。
(二)經濟結構不合理
經濟結構的不合理是制約我國經濟增長的又一根本原因。表現在供求結構上,一般性商品的供給沒有層次性,結構單一;收入的多層次化必然形成消費呈多層次,這種需求結構的多樣性與供給結構的單一性矛盾,造成同檔次商品供給總量過剩和低檔次商品惡性競爭,同時許多不同層次的需求又供給不足或要靠進口來滿足。因此,要運用財稅、金融、資金、技術等政策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優化和提升。
二、完善現行稅收政策,刺激經濟增長
受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影響,1998年我國出現總供給過剩,投資與消費不足,經濟增長乏力的現象。為此,我國開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對經濟發展進行反周期調節。3年多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高速增長,成為世界經濟中的亮點。其中積極的財政政策對擴大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縱觀我國積極的財政政策,幾乎只靠以增發國債為主的擴大政府投資支出來刺激經濟增長,而作為財政政策重要內容的稅收政策并沒發揮應有的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在當時,為解決臨時困難,作為應急措施,采取單一的時滯短、見效快的增發國債為主的擴大政府投資支出的政策是合理的、及時的。一旦作為中長期政策實施,恐怕這種單一的調節方式難以維持長久。因此,積極的稅收政策要“該出手時就出手”,與其他政策相配合,共同拉動我國經濟增長。在此,積極的稅收政策并不意味著大規模全面的減稅政策,而是針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對現行稅制和稅收政策進行合理有增有減的調整,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一)調整稅收政策,刺激投資增加
在我國目前經濟增長方式下,投資是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社會總投資包括政府投資與非政府投資。近幾年來,以國債為主的政府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很有效,而非政府部門投資積極性還沒真正啟動。據統計,非政府部門投資在固定資產投資中占60%多,顯然,經濟增長的根本必須充分調動非政府部門投資積極性。因此,政府要完善投資環境,增加投資預期。可從下列幾方面完善稅收政策。
1.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第一大稅種,對經濟發展影響深遠而廣泛。我國現行局部型、生產型增值稅,是由當時歷史條件決定的。既要保證財政收入,又能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而現在的社會經濟情況已發生很大改變,需要擴大投資規模以刺激經濟增長。因此,應根據實際情況,盡快逐步完成增值稅的轉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并擴大征收范圍,把建筑、安裝、運輸業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盡快解決資本、技術密集的高新技術產業因固定資產購進及產品智力開發費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而造成稅收負擔沉重問題。
2.企業所得稅。體現國民待遇原則,盡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目前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和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很大,實際稅負不公。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適用名義稅率相同,對由于實行稅收優惠政策不同而使實際稅負相差很大。外資企業可亨受“一免兩減”、“兩免三減”、“五免五減”、“再投資退稅”及“預提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政策,而內資企業則很少享有稅收優惠政策。據調查,外資企業實際稅負在15%以下,內資企業實際稅負約23%。因此,首先要統一企業所得稅;其次,擴大和規范稅前列支項目和范圍;再次,規范減免稅政策和方法。一是取消“超國民待遇”的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稅收優惠政策;二是改進稅收優惠的方法,從以直接優惠為主轉向直接與間接優惠并重。國際通行的是實現加速折舊和投資抵免政策。這些都是稅基式稅收優惠政策,是對項目投產后的稅金進行減免,保證投資者能較快的收回投資,減少投資風險,刺激投資,尤其有利于高風險的技術改造和創新投資。這樣既使稅收由事后調節轉為事前調節,也體現政府鼓勵投資并分擔企業投資風險政策導向。從而在充分調動非政府部門投資積極性的同時,又可引導其投資結構。
(二)完善稅收政策,擴大國內消費需求
滿足消費需求是人類經濟活動的根本目的,也是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在我國經濟對外依存度日益增大,而外需可能萎縮的條件下,增加內需是經濟增長的重點。盡快完善現行稅制,鼓勵和刺激內需增長。
1.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從收入源頭影響個人收入和消費水平的杠桿。按照按能負擔的稅收原則,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之間收入水平的差異,實現公平分配目標。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實際執行的結果有背于上述初衷。由于目前個人收入手段多、形式多、渠道多,隱蔽性很強,且國家缺乏有效的監控機制,實際上往往只能調節收入形式單一的工薪階層(屬中低收入者),而對最應該調節的高收入階層,因其收入來源復雜、隱蔽而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因此,要從個人所得稅稅制設計到征收管理進行改革完善。首先改目前的分類征收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混合征收制,對工資等易于監控的經常性收入實行綜合征收,對其他非連續性收入項目實行分類征收;其次是適當提高免征額,并擴大扣除范圍,根據不同納稅人的婚姻狀況、贍養負擔等因素,確定不同的扣除標準,更體現稅收公平原則;第三是實行累進稅率的同時,適當降低邊際稅率,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兼顧的原則,并利用抑制現納稅人因稅負高而偷逃稅款的行為。這樣就可從源頭上保證絕大多數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水平,又不傷害高收入階層的根本,最大限度的增加個人消費需求。
2.開征遺產稅和社會保險稅。遺產稅在1994年稅制改革時就決定要開征,而到目前仍未開征。遺產稅的納稅人很有限,政府只針對高收入階層的收入財富積累龐大,在贈與和遺留給后人時進行的調節,而且稅率一般較高。在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國居民個人間收入差異逐步拉大,為實現社會公平目標,也為刺激富裕者的即期消費,必須盡快開征遺產稅。同時,在條件成熟時,全面開征社會保險稅。社會保險是社會經濟生活的安全網和穩定器,在目前多項改革不到位或不確定的情況下,如人們對養老、醫療、就業、教育等各種支出預期很高,防范心理強,因此犧牲即期消費以保預期消費。這就造成我國采取降息、開征利息稅、提供長期低息貸款、增加工資等多種方法,刺激居民消費,而效果十分有限,居民儲蓄仍保持高速增長,年末已突破7萬億大關。所以,開征社會保險稅,明確與居民密切相關的各項改革目標和措施,消除疑慮,才能增加即期消費。
3.消費稅。1994年開征的消費稅,從當前形勢看,其課征范圍小且欠合理,消費稅的征收面向一般消費品,而使消費稅的宏觀調控作用受限。因此,調整課征范圍,對汽車、汽車輪胎、摩托車等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的商品免征消費稅,而對目前的高爾夫球場等高檔娛樂設施及健身房、保健類設施和產品開征消費稅;調低護膚護發品和化妝品的稅率等。改革后的消費稅在保證稅收收入的同時,更好的配合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作用,鼓勵一般性消費。
4.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又是我國最不發達的弱質產業;農村人口在我國占極大比重,又是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最低的弱勢群體;農業又是我國加入WTO遭遇風險最大的行業,農民又幾乎沒有享受任何社會保障。據統計,2001年前三季度城市消費品零售額和農村消費品零售額分別增長11.5%、7.8%,兩者相差3.7個百分點。因此,無論從擴大消費需求的潛力或者規模看,還是從社會經濟整體穩定發展大局看,大力發展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減輕稅費負擔都具有深遠的政治和經濟意義。首先是增加對農業的投資,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如加大對農業的電力、交通、水利、氣象等投入,優化農業發展和農村生活的硬環境;扶持農業科技和人才下鄉,提高農民種田的科學性,發展高科技、高附加值農業產品,增加農民收入,從根本上改變農村落后面貌,提高農民的消費水平;其次是改革現行農村稅費制度,理順并規范國家、集體與農民個人的分配關系。近幾年來,農民收入增長減緩,同時各種稅費負擔沉重,導致農村消費水平整體出現相對下降趨勢。因此,要徹底清除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改革現行農業稅制度,統一農業的稅收負擔,切實降低農業稅負擔,走出目前農民名義負擔率很低而實際負擔率很高的怪圈;精簡鄉級機構和行政人員,減輕農民負擔等。只有農業發展了,農民增收了,農村生產和消費需求才會真正增加,從而消除擴大內需的瓶頸帶動經濟增長。
(三)完善稅收政策,擴大出口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中國對外開放進程的加快,對外進出口貿易成為影響國內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而擴大外需主要看主要貿易伙伴的經濟狀況。我國主要貿易伙伴美國、日本、歐盟及東南亞等經濟增長都明顯減緩,國際經濟形勢比1997~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期還嚴峻,這種格局基本決定了我國外需增長速度將放慢,外匯儲備增長減少。同時,由于中國加入WTO,2002年要兌現承諾,將4700種商品關稅下調至12%,進口貿易將增長,我國進出口貿易順差會有明顯減少。但外需增減對國內經濟增長影響很大。2001年前三個季度,總需求中外需占1.9%,比2000年同期下降了0.9個百分;貿易順差比去年同期減少298億元,即2001年同期總需求減少298億,相當于經濟增長率在2000年基礎上下降0.69個百分點。外需增長減緩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內需擴大的積極拉動作用,降低了經濟增長率。因此,在以擴大內需為主的政策下,還必須克服各種困難,創造條件擴大外需。采取更加積極的稅收政策就是其中重要內容。
1.盡快實現增值稅的轉型,對出口商品實行真正的零稅率。1994年開始執行的增值稅條例中就有此項內容規定,但由于種種原因,一直沒能落實。仍然區分不同商品實行不同退稅率的“抵、免、退”制度,盡管從1998年來多次提高出口退稅率,但許多商品的退稅率仍低于實際征收率,且手續復雜,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的時間長,制約著外貿企業的正常運營。據有關專家測算,出口退稅率每提高1個百分點,一般貿易成本就下降1%,拉動經濟增長0.55%,增加稅收收入0.89%。因此,轉為消費型增值稅,既能簡化出口退稅手續,又可最終實現出口產品零稅率的制度目標,從而增強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能力。
2.統一企業所得稅法。其中內資企業出口方面與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同等稅收待遇。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占當年產品產值70%以上的企業均可享受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創造公平競爭環境,鼓勵內資企業出口創匯。
3.完善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營業稅政策,我國現行營業稅條例中缺乏對外經企業征收營業稅的具體規定,而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又各不相同,造成外經企業稅負不同。有些地區外經企業營業稅負擔重,導致本地企業設法偷逃稅款,結果地方政府增收有限,反而擾亂了稅收秩序。因此,必須盡快對此政策進行明確和規范,保證納稅人權益,促進外經企業的發展。
4.制定稅收政策,鼓勵對外投資。由于我國長期以來都是建設資金短缺,大力引進外資是我們政策的中心,所以在鼓勵外商投資方面出臺了全方位的多項優惠政策和措施,而我國對對外投資一直實行資本有限外流的政策,實際是限制資本外流。這在剛剛改革開放的初期,是正確的和行之有效的。但在目前國內和國際經濟環境中,鼓勵輸出我國許多領域相對過剩的生產能力是必然的選擇。如TCL在越南投資建廠,收到很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因此,我國應該出臺相關稅收政策,鼓勵那些國內相對飽和的產品和技術積極到國外去投資建廠,占領國外市場,拉動經濟增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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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Taxation Policy to Stimulate Economic Growth
LI Jiu-ling(Department of Finance, Henan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Zhengzhou 450002, China)
Abstract:Under the present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and economic situation, China should adopt an active taxation policy, combining with treasury bond issuance, stimulating investment and consumption and pulling economic growth. Measures as follows should be taken: a transformation from productive added taxation to consumptive added taxation; an integration of enterprise income taxes; an adjustment of collection range of consumption taxes; a reform in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ation; collecting inheritance tax and social security tax; encouraging reform on such aspect as foreign investment.
Key words:active taxation policy; increase domestic demand; stimulate investment; encourage export.
(責任編輯:書明 責任校對:蜀丹)
中日泡沫經濟相似嗎
進入2008年,我國經濟面臨諸多挑戰:房地產市場在經歷了熱浪灼人的幾年發展后,上海、北京、深圳、廣州等城市出現了有價無市的局面,房屋交易非常冷清,股市也在2007年的罕見大牛市后迅速走低,再加上中美貿易順差的不斷擴大,人民幣升值的壓力日益加大,國際原油價格不斷飆升,國內結構性通貨膨脹的進一步加劇,珠三角大量工廠的倒閉……,似乎一切都昭示著中國經濟存在極大的泡沫,且即將破滅。
為此,國內媒體大量報道日本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泡沫經濟,并將其與我國現在的經濟現象進行比較,認為兩者十分相似。許多經濟學家也紛紛加入其中,各抒己見。有的認為中國和日本上世紀80年代一樣存在經濟泡沫,破滅就在眼前;有的則認為中國壓根就不存在經濟泡沫,中國經濟將繼續高歌猛進;比較藝術的說法是,中國經濟需要防范泡沫,但遠遠沒有到達破滅的時候。
目前的中國經濟和上世紀80年代的日本經濟相比,到底有哪些異同?那些“中國經濟存在泡沫”的言論到底是警世良言,還是自我嚇唬?
與日本20世紀80年代中期泡沫經濟相比,更多的是差異
筆者并不否認當前我國與日本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泡沫經濟有某些類似之處,但更多的是本質差異:
發展階段不同。20世紀80年代中期,日本已進入后工業化階段,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幾乎不存在差距,國內市場處于飽和狀態,發展空間很小。而中國當前仍處于工業化的初中期階段,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存在很大差距。國內市場廣闊,發展潛力巨大。
產業結構不同。20世紀80年代中期,日本已形成了發達國家型的產業結構,不論產值結構還是就業結構,第一產業下降至5%以下,第三產業接近60%,而中國現在農業就業人口仍占50%左右,農村人口仍占總人口60%左右。
貨幣屬性不同。當時的日元已成為可自由兌換的區域性貨幣;而現在的人民幣仍然是不可自由兌換的本幣,與日元相比,其國際影響力是不同的。
消費物價指數(CPI)不同。日元升值,意味著可以用更少的資金購買更多的進口產品,進口價格下降穩定了日本國內物價。上世紀80年代,日本物價水平一直處于低位。而中國人民幣升值緩慢,對進出口產品價格影響不大,只要國際油價、資源、糧食等價格上升,立刻就會影響到國內物價。
泡沫經濟的幅度和深度不同。當時的許多日本企業、銀行也匯入炒股、炒房大軍,而且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中國的絕大數企業,特別是銀行并未參與炒股和炒房。
政府應對泡沫的政策不同。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日本不僅在數量上而且在質量上都完成了追趕任務,經濟進入歷史上最輝煌時期,從政治家到普通國民都對泡沫的警惕與認識不足;泡沫膨脹后,日本政府采取硬著陸的錯誤政策,從而導致泡沫迅速破滅。中國政府對泡沫的危害具有十分清醒的認識,密切關注經濟運行動態,多次重申要“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向過熱”,頻頻出臺政策抑制房價的過快上漲。匯率升值政策、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都非常穩健。
中國經濟現狀與日本20世紀70年代更接近
多方比較,20世紀70年代日本的經濟社會狀況與現在中國具有更多的相似點之處:
經濟發展階段相近。當時日本實現了大路貨生產的世界一流水平,一些高端的產品還無法和美國、歐洲相比。這一點和我國的現狀很接近。我國現在已成為“世界工廠”,鋼產量、煤產量以及中低端家電產品世界第一,勞動密集型的服裝等還是出口主導產品,但在高端、高技術含量和高附加值產品方面并沒有優勢。
增長模式相似,都比較粗放。當時日本的增長主要依靠設備投資和出口牽引,由于長期追求高速增長,結果導致環境的破壞和公害的泛濫,和我國現在的狀況也比較類似。
面臨的國際環境比較接近。首先是對美貿易順差增大并在外壓之下匯率升值。自1965年以來,日本對美貿易順差不斷增加,在這種背景下,日美貿易摩擦不斷,美國強烈要求日本開放市場,提高日元匯率。迫于壓力日本不得不宣布實行浮動匯率,日元從360日元升至308日元,升值幅度為16.88%。我國現在實行自主的人民幣匯率改革,但在順差不斷增加的情況下,也不能排除美國的威逼因素。
其次是國際油價上漲問題。戰后初次油價大幅度上漲始于1973年10月爆發的第一次石油危機,油價從過去的每桶2.8美元漲到11美元,漲幅達四倍。而現在國際油價攀升趨勢是盡人皆知的,在2008年第一個交易日,國際原油期貨價格在歷史上首次突破每桶100美元大關。日本所需的石油百分之百依賴進口,而中國現在石油進口依賴度也接近50%。石油的戰略意義對兩國同樣重要,而石油漲價所帶來的問題也同樣嚴重。
國內經濟形勢比較類似。第一,資產價格暴漲。20世紀70年代初,為了消除日元升值可能帶來的消極影響,日本政府采取了擴大內需的政策,提出要在全國建設眾多的25萬人口規模的城市,對國土進行全方位的大規模開發。在“列島改造熱”的氛圍下,股市和地價飛漲。列島改造的風潮和我國現在的無序開發也頗為相近。
第二,國內通貨膨脹。與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低物價相比,70年代初日本出現了嚴重的通貨膨脹。由于石油上漲,很快帶動國內的物價上漲, CPI不斷攀升,成為戰后以來最嚴重的惡性通貨膨脹。我國國內物價的上漲也主要來源于國際能源、資源、糧價的上漲。
日本20世紀70年代的經驗與啟示
第一次石油危機爆發后,日本政府當局、企業及普通國民產生一個共識,那就是“資源無限供給的時代已經結束”,今后的發展必須要轉變增長模式,即從過去的數量增長向質量增長轉變。為此,日本從治理惡性通貨膨脹入手,調整產業結構,大力開發節能技術,開發新能源,企業開展瘦身運動,終于克服了石油危機,迎來了經濟發展的新。
針對惡性通貨膨脹,日本叫停了“列島改造計劃”,并迅速出臺強硬的抑制政策。首先是對石油產品等進行價格統制。其次是采取緊縮的財政和金融政策。其三是強化“窗口指導”,將規制對象從城市銀行擴大到地方銀行、長期信用銀行以及互助銀行,甚至對外國銀行也進行了嚴格規制。1978年,CPI終于降至3.8%的正常水平。
石油危機迫使日本加速調整產業結構。工業化發展的重點從基礎材料型產業向汽車、機械、電子加工等組裝型產業轉移。日本這次產業結構調整非常成功。據原興業銀行的調查,在1973年以后的10年中,日本實際GNP(國民生產總值)增長47%,而一次能源的消耗量只增長了17%,單位GNP的石油消耗量下降了一半。在降低重化學工業比重的同時,能耗較低的電子、家電產業,特別是汽車等技術含量比較高的產業得到迅速發展,平均水平超過美國。
大力開發節能技術、新能源和石油替代技術。日本先后推出了“日光計劃”和“月光計劃”。前者是太陽能、煤能、地熱和氫能等新能源開發計劃。后者強化對節能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提高能源轉換效率,回收和利用尚未被利用的能源。核電發展最具成效。1970年,日本僅有3座核電站,1980年達到21座,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核電已占日本整個電力能源的30%左右。
鼓勵和支持生產廠家通過技術創新的手段,盡量降低家用電器的耗電量。大力開發節能汽車,深受消費者青睞,很快占領了歐美市場,并成為日本出口的主導產品。目前日本的太陽能發電、蓄電池等技術以及其它節能技術在世界居領先地位,其基礎都是在20世紀70年代打下的。到20世紀70年代末,當其它西方國家還在石油危機和“滯漲”的困境中苦苦掙扎時,日本已擺脫了危機而一枝獨秀。
一、分析我國目前內需不足的原因,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1、長期以來資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了供求結構上的不平衡。
短缺經濟條件下粗放的重復建設、盲目生產,導致不少產品質量差、技術含量低,不符合消費者的潛在需求,加之供給與需求結構上仍然存在著相當程度的脫節,直接阻礙消費需求的增加、結構層次的提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民經濟一直保持著較高的增長速度,國內總供給水平大大提高;同時,由于國民經濟的結構不合理,盲目擴張,粗放經營,低水平競爭,只求規模不計成本,政府和企業投資缺乏遠見,重復建設和過度投資造成成了生產能力的過剩。據統計,我國目前絕大多數商品都處于過剩狀態。在社會商品供給總量過剩的同時,一些高技術含量、適銷對路、消費者真正需要的商品又供不應求,供給能力的提高受到了長期形成的經濟結構的制約。
在社會產品供給總能力過剩的情況下,一些產業內部結構不合理,應該集中的行業集中程度不高,可以分散經營、適合競爭的行業又由國家壟斷,造成部分行業產品價格偏低,不足以補償其生產成本,而另一部分行業產品價格偏高,消費者負擔能力不足。
2、居民收入下降,收入預期過低,消費預期增高。
由于近年來我國國民經濟處于調整的時期,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下降,企業職工收入下降,一部分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國家機關人員分流,造成這些人員的收入大幅度下降,加之農產品價格下跌,鄉鎮企業發展處于低谷,農民收入也呈下降趨勢。城鎮居民人均實際收增長已從1993年的9.5%下降為1997年的3.4%,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1997年僅為4.6%,而1996年則為9%。伴隨著收入水平下降的是收入級差的擴大。公款消費、公款私存、國有資產流失以及住房、醫療、教育制度改革的不完善造成了城鎮居民名義和實際收入差距拉大,城鎮居民中明顯出現了收入階層,高收入與低收入階層之間的差距日益擴大。城鎮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時城鄉差別也在不斷擴大,農民近幾年收入增幅明顯放慢,而這種情況是在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利益,下大力氣減輕農民負擔,投入大量財力維護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出現的。
在城鄉居民即期收入下降的同時,人們的收入預期也呈下降態勢,由于預期未來的收入下降,人們通常采取預防性措施。首先是緊縮預算,減少即期消費,減少奢侈性消費,只維持基本的生活必需消費;其次是減少或推遲非必要的消費支出,具體表現為居民儲蓄傾向持續居高不下,消費傾向呈下降趨勢且難以改變。
近年來,我國直接關系到城鎮居民切身利益的改革措施較多,如就業制度、退休制度、醫療制度、住房制度和教育制度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使消費者對未來支出的確定性、依賴性心理演變為不確定性心理,居民為了防范未來的支付風險也減少了即期的消費。
3、目前市場上無消費熱點,居民多有持幣待購心理。
一年多來,我國出現了通貨緊縮的現象,物價水平持續下降,居民普遍認為物價有可能進一步回落,因此目前居民的消費預期心理表現為持幣待購心理。居民的消費預期心理是指消費主體在對市場和經濟狀況作出判斷下的消費傾向的變化。其主要動向是:在即期市場活躍、收入變動不大或下降、價格下滑的情況下,消費就傾向于等待和觀望。并且,消費心理具有強烈的從眾傾向,當社會上一部分消費表現出某種消費行為時,就會強烈地帶動其他消費者的模仿行為。
通過二十年來的改革開放,我國部分居民實際生活水平已達到小康水平,居民消費結構發生了一系列變化,主要表現在需求由低檔向高檔轉變,由單一型向多樣化轉變,由單純的物質消費向精神消費方面轉變。而市場上商品的供給與需求結構之間存在著差距,居民希望購買的消費品要么供給不足,難以買到,要么價格過高,難以承受。城鎮居民對生活基本品的需求趨于飽和,下一步的消費目標是住房和汽車,但由于收入水平及傳統分配體制的問題,居民的購買力還難以滿足其需要。農民的收入水平不普遍偏低,支付能力明顯不足。
二、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是擴大內需的有效途徑擴大內需是今年宏觀調控的重要任務。
擴大國內需求,理論上講可以從擴大投資需求和消費需求入手。然而去年通過積極的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雖然有效的擴張投資需求,但是并沒有引起消費需求的擴張,投資需求拉動消費需求的傳導機制受到阻礙。筆者認為消費需求能否隨投資需求的擴張而相應擴張是當前我國宏觀調控需要解決的問題。因為投資需求是中間需求,擴大投資需求最終還是要由消費需求來實現,只有消費需求才是經濟增長真正持久的拉動力量。去年一些改革措施出臺,改變了消費者的收入預期和支出預期,消費傾向明顯減弱,使政府擴大投資的政策效果打了折扣。因此,目前應采取有效措施,刺激消費需求的增長。根據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和消費結構狀況,我認為大力發展消費信貸是支持需求擴張的有效手段。
從現實狀況看,經過改革開放以來的快速發展和近10年積累準備,我國居民的消費已經開始進入“住”和“行”為主要內容的消費結構升級階段。但由于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水平已嚴重落后于生產信貸的發展水平,居民消費幾乎是建立在自我積累的基礎上。居民在實現購買前的積蓄時間太長,就會出現生產能力與消費能力之間的巨大差距,由此造成生產能力過剩。據統計,僅1992年各家銀行發放房地產生產貸款達8000億元,至1998年加上利息,各家銀行未收回的貸款本息共達1萬億元之多。因此,只有加速發展消費信貸,逐步把居民的自我積累型滯后消費轉變為有信用支持型適度超前消費,才能在發達的生產信用與發達的消費信用之間達到均衡,才能充分發揮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從我國居民收入層次的判別,不同地區及城市居民消費結構,消費市場潛力及市場容量的特點來看,應通過消費信貸支持住房、汽車、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教育(子女教育、個人職業終身教育)的發展,使其盡快成為消費熱點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首先,城鎮居民開始具有消費信用基礎。到1998年底我國城市居民儲蓄達到5萬億元,手持現金6000億元,外幣存款300億美元,居民共有金融資產達到6萬億之多。1997年我國居民人均收入已達4377元,人均儲蓄8581元,戶均金融資產在4萬元左右,不少城鎮居民已經存在住房、汽車、大件耐用消費品和教育(子女教育、個人職業終身教育)千元、萬元、十萬元級潛在消費結構。
其次,從住宅、汽車業在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來看,不僅其自身的產業關聯度較大,而且兩者從生產到消費的聯系也是十分緊密的。住宅產業的發展將使城區擴大并向郊區擴展,而住宅與工作地點的遠離又會使居民對汽車的需求的增加。同樣,居民擁有汽車之后,對遠離城區住宅的需求將大量增加,這樣反過來又可以促進城郊住宅業的發展。另外,去年我國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其中用于公路建設的投資計劃達1800億元,而公路建設的回報靠的是汽車量的增加,因此,公路建設與汽車的應是同步的。顯然,我們把住宅和汽車作為消費信貸的重點,既是保證投資需求與消費需求協調的需要,也是提高經濟增長質量以及保持經濟長期快速發展的需要。
再次,把教育作為消費信貸的重點是因為我國是窮國辦大教育,經費不足是主要問題。我國民間具有不惜財力辦教育的傳統,發展民間投資用于教育是一條可行的途徑。發展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是吸引民間投資的主要途徑,政府應提供便于民間投資教育的政策環境,總理關于發展高等教育的講話為啟動民間投資教育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契機。高等教育作為一種十萬元級的投資項目對于國內居民來說通過儲蓄來支付是困難的,需要消費信貸予以必要的支撐,從而為消費信貸在我國的發展提供的有利條件。
三、發展消費信貸的具體途徑
由于體制和認識等原因,我國消費信貸長期嚴重滯后于生產信貸,消費信貸基本上處于探索起步階段。因此,大力發展消費信貸,必須營造一個有利于消費信貸發展的政策環境。筆者認為,消費信貸的發展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1、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
居民的消費主要是由居民的即期收入水平決定的,即期收入水平有助于消費水平的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高于高收入居民的消費傾向,切實提高中下收入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可以直接提高國內消費水平。未來兩年內,實際消費可能繼續受居民收入增勢減緩和職工下崗待業的影響持續走低。因此,國家在收入政策上要采取有利措施提高公務員工資、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和社會救濟金,同時在分配政策上要進一步縮小收差距,加快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讓居民有錢敢花,從而改變居民的收入和消費預期,以刺激消費的合理增長。
2、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降低貼現率,促進利率市場化進程。
居民的消費信貸受利率水平的直接影響,消費信貸必須是在低利率的環境下形成,目前經過七次降息,具有標志性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1995年的10.98%降為2.25%,一年期貸款利率由12.06%降為5.85%.為了刺激消費和消費信貸應進一步降低利率水平,從而支持居民適度超前消費;降低貼現率便于形成靈活的市場化的信貸結構。
3、形成居民信用評估體系。
目前,居民信用評估體系尤其是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基本沒有形成,而居民信用評估體系是消費信貸的基礎,因此建立消費信用評估體系就顯得必要而迫切……筆者認為消費信用評估體系的培育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通過國家信用的轉移使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信用產生。建議具體由所屬單位人事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利用個人檔案和組織考察對個人進行信用評級,提供相應信用擔保;同時銀行部門提供手續費給提供擔保的同級財政部門建立信用擔保損失準備,所屬單位也要負信用擔保損失責任,從義務和利益的關系上建立銀行、財政、單位、個人之間的信用框架,由此作為居民信用評估體系的突破點。
2)發展民間信用評估體系。成立民間信用評估機構以及銀行系統聯合成立銀行信用評估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具體進行政策指導。
3)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居民在使用個人信用時,應由實物保障升華為法律法規保障、個人信譽保障和國家信譽保障。由國家立法建立一整套完備的法律體系對發展民間信用保障體系作出具體規定,明確處罰和償還程序4)簡化居民使用個人信用進行消費信貸時的審批手續。簡化審批手續有利于居民經常使用消費信貸。目前各專業銀行和商業銀行推出的住房和汽車信貸手續繁瑣,辦理時間長,并且要提供本銀行大額定期存單或抵押品,即使條件符合,也要多次往返辦理,尤其大件耐用消費品信貸為甚。
歲末年初,王石的房價“拐點論”甚囂塵上。以其在地產界的領軍地位,再加之確實迎合了廣大民眾的心理,此觀點一時響應者眾。然而時過境遷,當時間成為檢驗標準時,“拐點論”已經逐步平靜了。
房地產市場有其自身規律性及特殊性,只有去正確認識房地產市場的特殊性,才能較正確地把握房地產市場與房屋價格的走向。
也許正是如此,目前從地產界從業人員到普通受眾人群,越來越多的人持“房價仍舊會繼續上漲”的觀點。爭論的核心問題已經轉移為房價的上漲幅度。筆者憑借多年房地產一線的從業經驗,以目前房地產市場實際情況為出發點,結合國家經濟與政治形勢分析后認為,以東部大中型城市為代表的房地產市場,仍舊處于價格高速上漲期。
一、房地產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稀缺性
房屋作為一種不動產商品,與其他商品最大的不同是其固定的附著于土地上面,具有不可移動性與不可復制性。而作為商品房,又具有三種價值:
第一種價值,土地價值。土地問題始終是我國社會的根本性問題。而作為房屋,不管是其是否以純商品的形式出現,由于其地上附著特性,它都直接體現出了土地的價值。而正是這個特性,使其不僅僅是單純的商品,而且關系到國家的立國之本。這也就是為什么房地產市場比其他商品甚至股市更能牽動國家命脈與神經的根本性所在。
第二種價值,保障價值。不管房屋是否作為商品對待,其僅次于土地性的第二個價值就是它的社會功能――保障性。尤其在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在一個強調民主與公平的現代社會,房屋的這一功能被凸顯出來
第三種價值,商品價值。房屋的商品價值是人類賦予它的,而不是它與生俱來的。比如1997年房改前的住房,普遍不具有這個功能。
正是由于目前我國的商品房普遍具有商品、資源、社會等等多重屬性,從而要受到諸多方面的影響。這多重性的價值導致的最直接后果,就是土地的稀缺性。在當前資源緊缺的社會當中,稀缺性就必然決定了其價格的趨高性。隨著中國日益進入國際市場,這種稀缺性會越發明顯。例如對外國人購房的嚴格限制,其實質根源也是對于這種稀缺性的保護。而奧運作為一次史無前例的大型廣告活動與經濟動力引擎,其直接結果就是中國市場進一步融入國際化,這樣必然會造成其稀缺特性短時間內的集中爆發體現。
二、成本決定了房價沒有降價空間
房價不可能下跌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于成本,目前的成本已經足以支撐現在的房價,換而言之就是商品房高價也是由高成本造成的。眾所周知,商品房成本主要涉及三個方面:
首先是土地成本。強制性的土地招拍掛程序,在避免了一些暗箱操作和擠壓了實力不濟的小開發商之后,其最吸引市場眼球的還是一個個“地王”的出現。即將收取的物業稅,其實質是國家要收取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這就直接驗證了土地價值必然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提升。因此,從國家政策到經濟規律,土地成本都是必然繼續上升的。
其次是行政費用及稅費成本。由于國情原因,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相當一部分比例的收入都要交納給國家。如果下一步國家的政策繼續采用經濟杠桿的話,這部分成本也還會繼續上升。
再次是建安成本,其漲幅最顯而易見。例如多層建筑成本,2005年在濟南最低可以達到550元/平方米,而2007年就漲到了700元/平方米以上。這僅僅是跟隨整體物價水平平穩上漲的結果。而在整個國際大宗商品漲價的情況下,鋼材、水泥、油等原材料價格均大幅度上升,這直接帶動了建材成本的急劇上漲。同時,大量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也因其科技含量高、加工工藝復雜等造成成本不斷增加,且新材料、新技術的運用往往是政府強制行為,例如濟南市等多數城市已經禁止使用黏土磚。
在此筆者尤其特別提到的是,通脹壓力面前,必須意識到整個房地產開發成本尤其是建筑成本的飆升。
三、投資資本大量注入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價格路突飛猛進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大量資本的涌入。尤其以上海這樣的外向型城市為典型代表。正是源源不斷涌入的外資,使得上海很多地區的房價已經是以每平方米幾萬美元的價格計算。雖然國家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抑制投機行為,但是其并不抑制投資行為。而合理的投資行為,是有益于房地產市場發展的。且從今年開始到未來幾年內,國內的投資市場,也呈現出了房地產領域一枝獨秀的局面。
受國際金融市場動蕩、全球經濟狀況低迷的影響,越來越多的海外資金關注了經濟始終保持高速增長的中國大陸。但目前國內經濟投資環境已非前幾年那樣良好。
今年股票證券市場的劇烈動蕩已經讓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感到難以把握。而傳統的投資領域制造加工業也因為受到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勞動力成本上升、出口市場環境惡化等影響,從去年起呈現出萎縮局面。在此情況下,制造加工業已經因為低收益、高風險而逐步被主流資本市場所拋棄。
反觀房地產市場,雖然連續幾年國家出臺各種政策抑制房價的較快增長,但房價依舊保持著兩位數字的增長。盡管部分城市因高房價受政策嚴格限制出現交易量萎縮,但是價格依舊堅挺上揚。這讓眾多海內外投資者對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的投資價值更為認可。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已經逐步成為了國際資本市場投資的熱土。
四、剛性需求決定了房地產的賣方市場
之所以對中國房地產市場泡沫論的觀點持反對態度,正是基于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是建立在剛性需求強勁的現實基礎之上的。
中國房地產市場雖然存在大量的投資、投機行為,但其主流仍舊是居住型購房。這是由于我國長期實行城鄉二元制,造成農村發展與保障遠遠落后于城市。而改革開放之后的城市用工需求、高校擴招,給了眾多有夢想和抱負的農村年輕人一個進入城市生活的機會。而由于知識結構高、年齡結構輕、思想觀念更加開放,故而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選擇留在工作或者學習的城市生活。這部分人較之原城市居民不同的是,根本無法依靠父母的房屋生活,無論是租是買,他們都需要解決住房問題。這部分外來人口實實在在的住房需求,撐起了城市住房的剛性需求市場。這個情況是以往造成房價上漲的直接原因,并且該因素將在以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繼續存在著。
同時剛性需求強勁的原因還包括,我國仍舊處于上世紀80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那部分人的結婚高峰期。他們的婚房需求依然是直接的、剛性的。
住房的保障功能,決定了該型商品具有別的商品不可比擬的必需性。我們這個人口第一大國的龐大的
住房需求,才是房地產價格可以一路高歌猛進的根本原因。而奧運帶來的經濟活力將進一步促進外來人口的涌入,尤其在奧運舉辦城市,北京、天津、青島等。
五、保障型住宅政策影響短期內難以實現
綜觀發達國家的住房制度,沒有任何一個國家靠商品房去滿足所有國民的住房需求。而在中國這樣人多地少的發展中國家,更不可能指望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去滿足人民群眾的住房要求。即使在歐美發達國家,大部分人居住的仍舊是國家提供的普通保障型公寓,只有極少數富人居住著昂貴的商品房。我國政府雖然已經通過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方式進行住房保障,但仍有很多有住房需求的家庭得不到這種住房保障。
溫總理在新加坡的講話中談到的“經濟適用房是供中產階級居住使用的”這一論點,可以作為一個判斷信號即不論這個中產階級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國家確實要通過大力推廣保障型住宅去滿足人民的住房需求。但是,即使是全力進行,從找地審批一番程序再到最后建成付諸使用,也是要經歷幾年的時間。對于這幾年高歌猛進的房價,完全是遠水不解近渴。
六、上半年的交易量萎縮是為新一輪上漲蓄勢
截止到現在,雖然除深圳外的各城市都維持了房價穩步上升的態勢,但交易量下降已是不爭的事實。這一方面是通貨膨脹影響了家庭的購買力,更重要的還在于消費者受媒體導向的影響而持觀望態度。再者,年初股市的暴漲確實吸納了很多原本會投入房地產市場的資金。
遺憾的是,持幣觀望的人們等來的只是失望。
房價并沒有像很多媒體和專家名人預言的那樣縮水般回落。而奧運之后正是金九銀十的購房佳季,人們也由于一年來的觀望而對降價感到絕望,相反更有可能受奧運經濟的影響而再出現一次購房熱潮。那么,整體房價必然將在市場哄搶下出現突然上漲,而漲幅或許超過去年。
關鍵字:住宅;空間布局;靈活
一.住宅空間的分類與要求
住宅的功能空間要完整、布局合理,符合現代生活的行為需求,不僅僅是面積的大小,關鍵是要在一定的空間內創造最大的舒適度。住宅布局按私密性可分為私密性空間(臥室、書房、衛生間)和非私密性空間(廚房、客廳)兩種;按人的功能動態可分為休憩環境(臥室)、學習工作環境(書房、廚房)、人際交往環境(客廳、餐廳)。休憩環境為“靜”的環境,交際環境為“動”的環境,學習工作環境為半靜半動環境。住宅內部應通過合理組織,實現動靜分離、公私分離、潔污分離、食居分離、避免相互干擾。
客廳、臥室等房間應盡可能布置在日照通風較好、且冬暖夏涼的南面或東南面,而把廚房、餐廳、衛生間和次要臥室可以布置在北面和西面。如果有樓上樓下,應把起居廳和臥室布置在樓上,而客廳、餐廳、廚房布置在樓下,衛生間應分層設置。這里特別強調的是,客廳是家庭日常生活中最為活躍和白天使用效率最多的空間,其位置應盡可能布置在南面,便于日常活動能夠接受陽光照射。
住宅的走道要短,并避免走道把住宅隔成兩半。廚房爐灶是住宅室內的主要空氣污染源,廚房門窗不應與臥室門窗相對而開,以減少對臥室的空氣污染。當住宅面積較大且有許多房間可供選擇是較為理想的狀況,但如果一家共居斗室,也可從小中求大,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采取圍、隔、擋、及活動家具的組合變化,來靈活區劃空間,做到互不干擾的一室多用。
二.住宅空間布局設計原則
住宅內部的不同功能區,各有自己明確的使用功能,有自身的使用要求,既各自獨立又相互聯系。因此在平面布局上,如何處理好這些功能區的關系,使之使用合理而不相互干擾便是戶型設計的一大關鍵。
(一)起居室的設計
起居室設計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獨立性,一是通風采光,面積在18~25平方米左右。以前戶型中起居室往往是“過廳”的角色;現在的起居室已經發展為一個獨立的空間,因此設計之中必然要充分考慮它的獨立性,要考慮相臨門、窗、陽臺、衛生間的位置是否恰當,否則會影響家具的擺放與使用,降低空間使用效率。起居室作為公共活動空間,應該有很好的采光通風。起居室的采光口小或采光口凹槽深,會影響室內采光,使起居室缺乏日照。
(二)臥室的設計
臥室的設計應該充分考慮人的需求。一般來說主臥室的面寬不應小于3.6米,面積在14~17平方米左右,次臥的面寬不應小于3米,面積在10至13平方米左右;其次,應注意臥室的私密性,和起居室之間最好能有空間過渡,直接朝向起居室開門也應避免通視。
(三)廚房的設計
廚房的設計應該充分考慮使用者的烹飪、餐飲習慣。餐廳、廚房,屬于大眾的空間,應該足夠開放。在餐廳與廚房的布局上,設計更應該加重考慮。采取開放式布局,可以將二者完美融合,也更體現對家庭成員的關心,使之有良好的交流空間。廚房應該有采光、通風條件,且充分考慮冰箱、微波爐等物品的放置,使得廚房操作人員產生一種舒適的生活情懷。
(四)衛生間的設計
衛生間的設計應該滿足三個基本功能,即洗面化妝、淋浴和便溺,而且最好能有所分離,可以避免使用沖突。從衛生間的位置來說,單衛的戶型應該注意和各個臥室尤其是主臥的聯系,雙衛或多衛時,公用衛生間應設在公共使用方便的位置,但入口不宜對著入戶門和起居室
(五)輔助空間的設計:
對于輔助空間包括陽臺、儲藏間等。這部分面積雖小,但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比如儲藏空間,包括雜物間、進入式衣柜等多種形式,可以很有效地節省戶內的家具空間。
(六)采光設計
對于住戶來說,室外空間是室內空間的延伸,戶型設計充分考慮居民的居住行為和心理感受,把室外空間引入室內,增加人的空間享受。戶型平面應該以景為重,每戶的起居室、客廳都朝向庭院,并采用大面積玻璃窗,使室外景致向室內有更多的延伸,以獲得更好的窗景。端部小錯層戶型增設的第三廳,頂部躍層戶型寬敞的觀景平臺,以及每一戶觀景陽臺的點綴,讓詩意的戶外景致融合于戶室廳室之間。為確保主要房間的規整性,將廚房、主衛生間、儲藏室等輔助房間放在弧型建筑的轉角處,也使更多的房間有了直接采光。
三、尺度與空間根據戶型面積不同,小戶型經濟住宅強調基本生活要求;普通型住宅強調主要功能齊全和空間的靈活適應性;豪華型住宅強調創造高質量的生活環境,注重細節突出個性。從目前世界發達國家的居住狀況統計資料看,戶均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100平方米左右,是比較穩定、普遍接受和相對看好的戶型。戶型的尺度要素遵循“四大一小”原則,即客廳、廚房、洗手間、主臥室大,次臥室小,若周圍景觀好的話陽臺應適當加大;功能分區合理;空間層次明確等內容,應視為優勢戶型的重要指標。
戶型的變化不僅體現在三維平面布局上,還體現在豎向的維度。躍層、錯層與復式就是近幾年來的代表。這三種戶型在概念上都是指戶型內層高的變化。根據變化的方式不同,躍層是一套住宅占有兩個樓層,由內部樓梯聯系上下樓層;錯層強調一套住宅地面不處于同一標高,但房間的層高是相同的;而復式住宅指地面不僅僅不處于同一平面,而且房間的層高也有差異。 具體說來,高度的變化實際上是平面功能分區的延伸,尤其是公共與私密、動與靜的分區。躍層戶型大多位于多層住宅的頂層,結合頂層的北退臺設計,因此大平臺是很多躍層戶型的特色之一;室內布局一般在一層布置起居室、餐廳、廚房、衛生間、客房等,屬于家庭起居、聚會、會客、娛樂的場所,二層設置私密性較強的家庭室、臥室、書房等。錯層一般是公共開放空間位于一個標高的平面上,如客廳、餐廳、廚房等;私密性較強的房間處于同一個平面,如臥室、書房等,兩個部分之間通過臺階聯系。復式住宅不具備完整的兩層空間,而是利用不同層高的兩部分結合成一套住宅,不僅通過地面的高差進行了功能分區,還分別賦予不同空間不同的比例尺寸,比如加大起居室的層高形成“廳”的效果。 由此可見,躍層、錯層與復式的戶型比起普通的平面戶型來空間形式更為豐富,變化多樣,能融入更多的創意體現個性,可能這也是近年來受到歡迎的原因之一。不過,這些戶型的交通面積都要比普通戶型大,臺階與樓梯的設計為了緊湊而有些局促,對于普通工薪階層以及有老人的家庭必須考慮其經濟性與功能的無障礙。
戶型設計與面積大小無關,關鍵在于實用,即空間分配合理。生活水平越高,人們在生理上、心理上對空間的需求就越加細分,空間功能正越來越趨向單一、專門化。以廳為例,隨著社會的發展,娛樂設施的完善,以及整個社會對私密權的注重,人們已經越來越少地邀請朋友到家中聚會了。特別是現代的年輕高收入階層,大約也沒有多少時間在家里面招待自己的朋友,而是更習慣與在飯店、酒吧或咖啡廳進行這種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一般來講,客廳是給人看的,居室是自己用的,越來越務實的人們現在已不再為“面子”所累,更多考慮的是家人的需要和對舒適生活的最大享受。
對于衛生間的設計,在新設計的樓盤中,三房以上大都有兩個衛生間,一般次衛生間的面積在4-6平米,主衛生間則不是很固定,面積小的在6至8平方米,大的可能會達到了20平方米。但在3至6平方米之的衛生間的實用程度與面積并不成正比,而與管道井、通風井、開門的位置等關系極大。如果設計不合理,這里必然會出現一定的垃圾面積。住宅中應設家務室,家務室除考慮衣物分類,儲存、燙曬等使用和通風采光條件,也應考慮其舒適性要求。家務室可為洗衣活動為主的多功能空間,此房間也可用于備餐、兒童活動等,有利于創造較好的工作氛圍。家務室的設置宜靠近廚房,這對提高家務勞動效率非常重要。相信在今后的住宅設計中,家務室的設計會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采用。
在面積標準方面,廚房是集儲藏、備餐、烹調、配餐、清洗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空間,必備的設備需要足夠的面積。根據建設部的住宅性能指標體系,3A級住宅要求廚房面積不小于8平方米,凈寬不小于2.1米,廚具的可操作面凈長不小于3米;2A級面積不小于6平方米,凈寬不小于1.8米,可操作面不小于2.7米,1A級則分別是5平方米、1.8米和2.4米。
儲存空間逐漸變大也是當前戶型設計應該關注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隨著國內經濟狀況的明顯好轉,人們將購買更多的物品,特別是服裝類,流行時尚的轉換越來越快,人們對大規格衣櫥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但是目前國內開發的大部分住宅,在建設過程中卻沒有充分考慮到這一需求,住宅設計中缺少內置櫥柜的設置。結果造成住戶的大量衣物等物品只能擱置在另外購置的衣柜內。住宅內有足夠的空間用于存儲物品,已是現代生活模式的必要組成部分。這是經濟繁榮、時代進步帶來的一種新的需求和生活方式。
四、結束語
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住宅的在居住以及功能上有了更高的要求,對住宅空間布局的設計標準更為嚴格。在住宅設計中,應注重細節和人性化的設計,讓住宅設計更符合用戶的要求,創造出適應社會發展的、富于情趣的精致實用型住宅。
參考文獻:
[1]賈倍思;王微瓊.談居住空間適應性設計[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8.
關鍵詞:SCM協定;匯率低估;匯率補貼;人民幣匯率安排
JEL分類號:G18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1428(2012)08-0009-07
一、人民幣匯率補貼問題的提出
2003年,美國國際法學者Marc Benitah在美國國際法協會期刊上發表了“China’s Fixed Exchange Rate for the Yuan”一文,認為中國的固定匯率制度構成了出口補貼。從此以后,人民幣匯率制度及是否構成補貼就成為美國政學商界關注的焦點。
從現有文獻看,人民幣匯率問題在WTO框架內主要集中在2個焦點上:通過GATI第15條第4款指控低估或者存在偏差的人民幣匯率安排違反了GATr或者IMF意圖,或者指控人民幣構成了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Measures,SCM)協定所界定的專項性補貼。
盡管GATT第15條第2款確立了IMF在WTO解決匯率爭端過程中扮演的“專業鑒定人”角色,但是GATT第15條第4款自身條款的安排在某種程度上就“有問題”,它并沒有就在什么情況下造成了第4款的違反進行實質性規定,最終的落腳點還是要回到某一GATT具體協定。從目前的情形看,美國通過這個途徑進行指控的成功性非常低。
在政府層面,美國國會議員提出的一系列法案最能體現美國政府的動向。僅在2007年,美國國會議員就提出了3個重量級法案(S.1607,S.1677,H.R.2942)。金融危機后又先后提出了《2009年公平貿易貨幣改革法案》和《2010年貨幣匯率監管改革法案》,尤其是后兩個法案代表著美國政界和學界對人民幣匯率爭端的最新態度。
在上述法案中,對本文具有重大意義的核心觀點有3點:(1)S1607號法案使用匯率偏差取代匯率操縱,因為匯率操縱存在難以認定的問題,而且匯率操縱屬于IMF框架下的法律問題;(2)在國際法層面,美國將主要向WTO尋求爭端解決;(3)2010年法案明確加強了解決匯率低估的反補貼措施,也就是說“可訴補貼”的構成要素是匯率低估。
二、人民幣匯率是否低估?
正如Jorge Miranda教授所言,利用SCM協定提起相關訴訟在前提上證明人民幣匯率受到低估即可,而無須證明匯率操縱。進一步來講,匯率操縱是IMF框架內的法律概念,美國學者提出匯率操縱也是為了證明這種行為構成了匯率低估,從而造成了不公平競爭優勢。因此,美國利用SCM補貼規則提訟,前提工作就是證明人民幣存在匯率低估。
根據DSU規定的爭端解決程序,假若磋商不成美國會向爭端解決機構申請成立專家組。而專家組成立后。首要問題便是確定人民幣匯率是否存在低估。在此問題上,一方面鑒于IMF在外匯安排領域內的權威性,另一方面根據GATT第15條第2款的要求,DSB需要就該問題向IMF進行咨詢并接受IMF作出的技術裁定。IMF作為當今國際金融領域最為重要的國際組織,近年來不斷出臺新舉措來加強在匯率爭端上的作為,并且成立了專門的匯率問題顧問組
(Consultative Group on Exchange RateCGER)。CGER作為IMF內部部門,可以說是匯率爭端技術問題上的官方機構。假若DSB在匯率爭端問題上需要專業咨詢,毫無疑問,CGER將代表IMF扮演“專業鑒定人”角色。
2006年11月出臺的《CGER匯率評價方法》提出了一套系統性匯率評價方法,包括三種互相補充的方法:宏觀經濟平衡法(Macroeconomic Balance Approach,MBA)、簡化均衡實際匯率法(Equilibrium Real Exchange Rate Approach,ERER)和外部可持續方法(Extemal Sustainability Approach,ESA)。眾所周知,評價技術判斷最為重要的就是其科學性,而這正是CGER方法的優勢所在。這3種方法的互補性有助于彌補單一方法評價的缺陷,而且CGER在評估一個均衡匯率時會根據成員國國情來酌情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
即便CGER提出的方法存在著一些缺陷和誤差,這些方法也是代表著IMF的官方方法,假如出現WTO訴訟,WTO不可能鑒于CGER方法存在缺陷就拒絕采用這種方法,因為除了CGER,WTO幾乎不可能找到更加令人信服、更加沒有缺陷的技術方法。最為重要的是,CGER已經開始官方報告來評價各國的匯率偏差水平(參見表1),這表明CGER在量化匯率偏差方面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技術難題正在逐漸克服。
2007年6月,IMF頒布了其進行匯率監督的核心法律《2007年成員國雙邊監督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明確了匯率監督的核心就是評估成員國匯率是否偏離均衡水平。2008年8月。IMF又公布了《2007年匯率決定的操作指南》,明確提出:《決定》和CGER都運用了類似的均衡匯率分析的理論框架。CGER的宏觀經濟均衡方法可以最直接運用于《決定》,均衡實際匯率法和外部可持續方法可以為判斷均衡匯率提供其他有用的信息。在認可CGER結果的同時,《決定》還提出成員國國情的考慮也是提供《決定》判斷成員國均衡匯率水平的考慮因素。基于此,有學者指出,“CGER將成為判斷一國匯率是否存在根本性失衡的重要方法,其重要性已不再局限于學術研究,而是法律判定的重要依據。”
從以上論述不難看出,CGER未來將在國際匯率爭端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而且CGER的技術判斷很可能將決定著WTO爭端解決機構在此問題上的態度。事實上,在2011年度進行的《年度審查報告》中,CGER采用了IMF規定的三種測算方法并且結合中國國情進行了評估,并就三種方法下人民幣匯率的低估幅度作出了具體的量化:低估23%(MB Approach),低估3%(ERER Approach),低估17%(Es Approach)。并最終得出了結論,人民幣匯率與中期均衡匯率相比存在著實質性(substantially)低估。
三、人民幣匯率低估是否構成SCM補貼?
SCM協定從主體、形式和效果三個方面對補貼概念進行了界定。SCM項下補貼的3個構成要件就是:①政府行為;②構成財政行為(包括財政資助或者價格或收入的支持);③授予了一項利益。按照WTO歷往判例,專家組審議時會首先就是否構成補貼進行討論,如得出肯定性結論再審議其是否構成專項性補貼。
1、政府行為。
“政府”這個概念容易引起歧義,究竟什么是“政府”?根據SCM協定第1.1條:……(iv)政府向某個籌資機構付款,或者委托或指令某個私人機構,來行使(i)至(iii)列舉的一種或多種通常應屬于政府的職能,且此種做法與政府通常采用的做法并無實質差別:我們可以得出結論,“政府”不僅包括行政管理學意義上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共機構的補貼行為,而且還包括代替政府行使政府干預的私人機構。
2、財政行為。
SCM協定所指的財政行為包括兩種:財政資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和收入或價格支持(income orprice support)。
哪些政府行為構成財政資助呢?SCM第1.1條a項的所用的術語——“i.e.”表明,立法者旨在以窮盡式(inclusive)列舉的方式來定義財政資助,這一點已經得到了明確。筆者認為,人民幣匯率低估可能構成第(i)種情形所指代的財政資助。
有學者提出,過去的WTO案例中,傳統的衡量方法基本上局限于有據可查的財政預算支出或目標明確的財稅減讓,而各國公共財政從來沒有過將匯率低估作為財政支出項目列支,也從來沒有將匯率變化作為財政支出或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欠妥當。過往WTO案例中將測量方法局限在財政預算支出或財稅減讓,是由于匯率補貼的WTO案件還沒有出現,也就不可能將在此問題的討論中涉及匯率。最為重要的是,專家組在美國出口限制案中指出,第1條第1款中所列舉的(i)-(iv)涉及的是“經濟資源(economic resources)”的轉移,可見專家組并沒有將財政資助限制在財政預算支出或財稅減讓的范圍內。
反觀中國,在進出口環節,出口企業收到進口方的美元后,會根據外匯牌價將外匯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由外匯指定商業銀行再同央行進行交易。這個業務流程可以簡化為2個流程:①出口企業向外匯指定銀行結匯;②外匯指定銀行向中央銀行結匯。那么,在匯率低估狀態,上述流程是否會構成資金的轉移呢?以《2011年度審查報告》中CGER對人民幣匯率低估程度的測算為例進行說明。在《報告》中,CGER運用宏觀經濟平衡法對人民幣低估幅度的估計為23%。報告當天,100美元兌換人民幣的中間價和中國銀行折算價都是644.26,如果以中間價反推計算CGER認定的均衡匯率,則當時的均衡匯率價格應為496.08。假定某中國出口企業從進口方收到外匯1000美元,為了計算簡便。采用中間價向中國銀行結匯,得到了6442.6元人民幣,但如果按照均衡匯率價格折算,其所得應該是4960.8元人民幣,這1481.8元的差額大致就是美國所指控的補貼幅度。這項業務發生在企業和外匯指定銀行之間,即流程①;而外匯交易銀行取得外匯后,也是按照中央銀行的指定價格向其結匯,即流程②。可以看到,真正的交易雙方其實是中央銀行和出口企業,而外匯指定銀行充當了中介的作用。
匯率低估是否構成財政資助的關鍵就是這項流程所涉及的1481.8元的差額是否涉及“資金的直接轉移(例如贈與、貸款、股權注入)、潛在的資金或債務(例如貸款擔保)的直接轉移”。構成第1.1條a項第1款所列出的第一條情形需要2個構成要件:①資金或潛在的資金或債務;②發生了轉移。
那么,案例中人民幣匯率低估所造成的1481.8元額外所得是否構成了第1.1條a項所指代的“資金(hnds)的轉移”呢?
在“巴西一航空器”案中,歐盟認為,第1.1條第1款a項審慎地允許有廣義的解釋,這點上述機構已經予以了確認。而在“日本:對韓國DRAMs反補貼稅”一案中,上訴機構首先指出,“資金”不僅包括貨幣,還包括各種財政資源和經濟性權利。專家組認定,在確認一項交易是否構成資金的直接轉移時,應關注實際效果而不是它的形式。該案中利息的減少或延期支付的實際效果相當于新的貸款,利息或債務的免除相當于現金贈與,債轉股交易則是股權注入和債務免除的結合,這些權利都具有貨幣價值,就可被視為資金的直接轉移。
在筆者所舉的案例中,由于實施了低估的人民幣匯率,該出口企業從銀行多獲得了1481.8元人民幣。這與利息或債務的免除非常相似,具有貨幣價值,因而構成了資金的直接轉移。此外,上訴機構還認為,債務免除、延長貸款期限等交易的共同點是使借款者的經濟狀況得到改善,因此構成了資金的直接轉移。
從“轉移”的角度考慮,表面上看這部分資金是從中國銀行轉移到了出口企業,但資金的最終轉出者其實是中國人民銀行,因為中國銀行最后需要向中國人民銀行結匯。這又引出了資金轉移的主體問題:如果以違反了情形(i)指控人民幣匯率低估,就要證明外匯指定銀行實施了政府行為(govemment practice),該政府行為涉及了資金的轉移。根據以往的WTO判決,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在“韓國:影響商用船舶貿易措施案”(WT/DS273)中,專家組認為,第1.1條a款第1項(i)情形中的“政府行為”是指行為的做出者,而非行為的性質。“政府行為”包含了政府或公共機構的所有行為。這其實表明,只要是第1項中的“政府(governmem)”或“公共機構(any public body)”所實施的行為都是“政府行為(government practice)”。該案中,專家組認為,韓國進出口銀行在所有權、人事任免和日常經營方面受到韓國政府的控制(control),故認定其成公共機構。具體而言,首先,韓國政府在股權方面擁有韓國進出口銀行的控制權:其次,該銀行主席由韓國總統任命或解職,其管理層高管則由韓國財政經濟部長任命和解職,因此該銀行在人事任免權上受到了控制;最后,政府控制也體現在韓國進出口銀行的年度經營計劃還需要韓國財政經濟部長的批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全國經營結售匯業務金融機構信息表》,全國范圍內經營結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數量共26759家,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結售匯業務機構數共22602家,三大政策性銀行共10家,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共3379家,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共580家,外資銀行共188家。刨去其他類別銀行不說,僅政府處于絕對控股地位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所占比例就高達84.47%。再加上各地方政府控股的城市和農村商業銀行,這個比例只會高不會低。而且在人事任免權上,這些金融機構也受到政府的控制,很多銀行的高層管理人員還存在政府機構授予的行政級別。基于以上分析,中國絕大多數外匯指定銀行都有可能被WTO專家組認定為“公共機構”。也就是構成了第1.1條第a款第1項所列舉的情形(i)。
3、授予了一項利益。
對于這個問題,SCM協定本身并沒有對“利益(benefit)”做出明確定義,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斷。在加拿大影響民用飛機出口的措施案中,上訴機構指出,判斷和解釋“利益”,應該聚焦于財政資助的接受者,而不是政府的成本。而且,“利益”在一般意思上顯然包含了某種形式的優勢。要審查一項財政資助是否授予了一項利益,必須考慮該財政資助是否使得接受者處在相對于沒有該資助時更有利的地位,而唯一能夠決定沒有該資助時接受者所處地位的就是市場。更準確而言,就是不存在財政資助和扭曲效應的市場。
在人民幣匯率低估問題上,不存在財政補助和扭曲效應的市場應該是指均衡匯率下的中國結售匯市場。但爭議在于,均衡匯率下中國的結售匯市場能否作為判定利益的參照基礎,筆者對此持肯定觀點。盡管這種市場在現實中并不存在,是學者運用經濟模型計算出來的。
首先,如前文所言,CGER所采取的方法是比較科學和權威的,或者說是WTO專家組能夠尋求到的最為科學、最為全面和最為權威的技術咨詢;第二,隨著《指南》和《決定》的通過,CGER在判斷IMF成員方匯率偏差的作用上已經越來越大,并且正逐漸成為法律判定的依據;最重要的是,一旦發生WTO糾紛,CGER所提供的技術咨詢結果很有可能成為IMF的“官方”看法。基于以上緣由,筆者認為以均衡匯率下的結售匯市場作為參照基準是可行的,而筆者案例中1481.8元的額外所得就是出口企業通過財政資助所得到的利益。
綜上所述,匯率低估狀態下,外匯指定銀行對出口企業提供的結售匯業務。構成了財政資助,并且授予了出口企業一項利益,進而構成了SCM協定下所界定的補貼。但是,WTO本身并不反對補貼,反對的是專項性補貼,只有證明人民幣匯率低估所造成的補貼構成了專項性補貼,才能證明其違反了WTO規則。
四、人民幣匯率補貼是否構成專項性補貼?
SCM協定第2.3條規定,任何屬第3條規定范圍內的補貼應被視為專項性補貼。我們首先利用第3條進行討論,如果人民幣匯率低估不符合第3條范圍內的補貼,再利用第2條第1款的要求證明其專項性。
SCM協定第3.1條規定,除《農產品協議》的規定外,下列屬于第1條范圍內的補貼應予以禁止:a,法律或事實上視出口實績為唯一條件或多種其他條件之一而給予的補貼,包括附件1列舉的補貼……。而附件1出口補貼列示清單第1項就是“政府視出口實績對一公司或一個產業提供的直接補貼”。
從中國國內的結售匯制度上看,補貼肯定不是賦予某一公司或某一產業,因此可以排除附件1第1項所指代的出口補貼。而第3.1條a項將其指代的禁止性補貼分為兩種:①法律上取決于出口實績;②事實上取決于出口實績。目前國內沒有學者認為中國構成了“法律上取決于出口”的補貼,筆者同意這種觀點。
相比“法律上取決于出口實績”,對“事實上取決于出口實績”的判定要復雜得多。“加拿大一民用飛機案”中,上訴機構認為,補貼與出口實績之間存在的這種條件關系,必須從構成或圍繞補貼事實的總的把握中得出,任何單個事實本身在特定案件中都不可能具有決定性。慶幸的是,法律起草者專門針對此條款設立了注釋以便于理解。根據注釋4規定,當事實證明,補貼的授予雖然在法律上沒有規定以出口實績為條件,但事實上與實際或與其的出口或出口收入相掛鉤時,就滿足這一標準。
而對于注釋4,加拿大影響飛機出口措施案中上訴機構將其確定為一項標準,并且包含3個構成要素:①補貼的授予;②與……掛鉤;③事實或預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
首先,補貼的授予。上訴機構認為,根據條文的措辭,該條款禁止的是補貼的“給予(granting)”,而不是“接受”。表明該條的違反不是以接受者的強制性接受為前提,因此中國是否存在強制性結售匯并不重要。筆者已經在前文中證明了“利益的授予”,進而證明了該財政資助構成了補貼,因此不再對“補貼的授予”進行贅述。
第二,事實或預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從一般意義上,事實上的出口或出口收入其實就是指出口實績。從中國結售匯現實來看,出口企業在進行結匯時是使用出口所得的美元兌換人民幣,而出口創匯滿足事實上的出口收入。
第三,與……相掛鉤。還是在加拿大影響飛機出口措施案中,專家組將“掛鉤”認作為補貼的授予和出口實績之間的條件性,而上訴機構也認可這種看法,將“掛鉤”理解為“以……為條件(conditioned)”,并且將該詞語與第3.1條的關鍵詞語“取決于(contingency)”聯系在一起。
綜合3個構成要件,第3.1條a項所指代的“事實上取決于出口實績”的補貼可以定義為:補貼的授予以實際或預期的出口或出口收入為唯一條件或條件之一。
中國《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外匯指定銀行應該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基準利率和規定的浮動幅度,公布掛牌人民幣匯價,辦理與客戶之間的結匯和售匯業務。而這種補貼的授予正是發生在結售匯環節。出口企業獲得匯率補貼時,其受益大小顯然與出口額成正比,出口額越高,所獲補貼額度當然也越大。
綜上,可以據此認定,實際的出口收入成為補貼授予的條件之一,因而構成了第3.1條a項所指代的專項禁止性補貼——“事實上取決于出口實績的補貼”。
五、人民幣匯率安排是否構成SCM義務的例外?
GATT第15條第9款(a)項規定:“本協定不得妨礙:一締約方依照《國際貨幣基金協定》或該締約方與締約方全體簽訂的特殊外匯協定,使用外匯管制或外匯限制。”
有學者認為。即便人民幣匯率機制確實致使我國違反了WTO規則,我國可援引該條進行抗辯,即人民幣匯率制度符合IMF規定,因此屬于WTO所允許的例外。在此基礎上,有學者進一步提出中國可以援引該條以“中國人民幣匯率安排符合IMF的規定”來豁免違反SCM協定所需承擔的義務。
上述理解其實放大了第9款的作用范圍。第9款其實將例外范圍限制在2個領域:外匯管制(exchange control)或外匯限制(exchange restrictions)。從GATF第15條與IMF協定相關條款的對應來看,IMF關于外匯方面的規定集中在第4條、第8條和第14條。這3條條款多次出現exchange controls、exchange arrangements等字眼,與GATY第15條第9款相對應。這里的“外匯管制”或“外匯限制”涉及的都是經常項目下可兌換性問題,而匯率安排則指匯價和匯率方面的內容,是一國確定本國貨幣對外價值的方法,這兩個概念有本質不同,因此IMF也將第4條“外匯安排”與第8條區別開來,這表明IMF本身就有意將外匯管制、外匯限制和匯率安排進行區別。
由此得知,GATY第9條中所提供的例外援引僅僅限于IMF協定第8條所指的外匯管制或限制,無法適用于匯率安排爭端的解決。
六、研究結論及進一步思考
匯率低估背景下的人民幣匯率安排構成了WTO框架下專項禁止性補貼,這是本文的一個結論。因為,匯率低估是一個雙邊問題,在匯率低估狀態下,中國對其他國家的出口產品必然會以匯率的方式進行補貼,在他國進行反補貼調查時,針對對象也是中國輸至他國的出口產品。借口匯率制度的實施對象是全體微觀經濟實體而認為匯率不具有專項性的做法是沒有根據的,而這正是不少中國學者所主張的。退一步講,這個觀點僅僅能證明中國不存在法律上的專項性補貼,不能排除事實上專項性的可能性。
對人民幣匯率安排與WTO專項性補貼之間聯系的討論,不僅僅是對中美之間在匯率問題上激烈對抗的審議,也是對WTO體制下匯率問題的一種整體審視。隨著新興經濟國家在全球經濟體制和貿易體制中影響力的提升,一些新興國家的匯率問題也日益成為為全世界所矚目的對象。同時,一些發展中國家利用匯率低估政策刺激出口的現象也加劇了對這個問題的關注度。